《福建法學》自1982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福建法學》自1982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福建法學》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司法改革;調解制度;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省;依法治國;公正司法;司法實踐
(三)糾紛解決;進路;實證分析;審判公開;糾紛解決機制
(四)合會;法學論壇;海峽;法律;所有權保留
(五)法治;法治進程;官員;法治成本;依法治國
(六)貪污;《刑事訴訟法》;當事人;犯罪;行賄
(七)法經濟學分析;法經濟學;情勢變更;法經濟學視角;離婚
(八)被告人;刑訊逼供;當事人;承包人;承包期
(九)程序法;犯罪預防;犯罪心理;法院調解制度;法院
(十)市場經濟;侵權法;強制執行制度;不安抗辯權;法律規制
1、題目簡潔明了,字數一般不超過20字。
2、參考文獻:應為作者親自閱讀過的新近原始文獻,避免引用非公開出版的文獻。
3、摘要(中文):請用五號楷體,摘要文字控制在250字內,重點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結果和結論尤為重要。摘要須用第三人稱寫。
4、來稿請注明作者工作單位及第一作者職務職稱、性別、學歷、出生年月、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5、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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