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14 08:10: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證協會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我國農業的發展已從過去的數量矛盾轉化為現在的結構矛盾?!标愬a文指出,過去12年,國內糧食產量持續增長,從2003年的8654億斤增長到2015年的12429億斤,年均增長300多億斤。即便如此,和13.7億人相比,還有不足。現在國內糧食大概還有500多億斤的缺口,所以必須要進口。
缺口有500億斤,但是去年的進口量接近2500億斤,為什么呢?陳錫文認為有兩個原因。一是國內供給結構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其中最突出的品種就是大豆。中國是大豆的故鄉,但是中國已經成為全球大豆進口量第一的國家。國內去年只生產了240億斤的大豆,但是進口量超過了1600億斤,大豆嚴重供不應求。
小麥、玉米和稻谷等品種國內基本能自給,但是也進口了1000億斤左右。原因在于國內生產成本高,價格也高,在國際市場上沒有競爭力。
這幾年,我們在糧食生產上出現了“三量齊增”的復雜局面,即國內的產量、進口量、庫存量均增加。這就是品種結構的矛盾和缺乏國際競爭力所導致的。陳錫文指出,所謂農業供給不足,不是短期內根據市場需求,在品種和數量上做一些生產方面的調整,根本問題在于提高農業的綜合競爭力和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解決好這兩個問題,重點在于調結構。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是加快體制創新。
四大原因導致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下降
當前國內糧食和其他一些主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下降,有復雜的原因。
第一,價格管控不到位。隨著經濟發展,土地、資金、勞動力成本都在上漲,農產品價格水漲船高。尤其在糧食產業上,過去幾年,小麥價格上漲了66.6%,水稻價格上漲了119%,國內糧價比國際市場價格高出40-50%。
第二,全球經濟危機爆發以后,經濟復蘇緩慢,消費品、工業品的價格越降越低,引起國際糧價下跌。
第三,能源價格下降使得糧食貿易中的海運價格明顯下降。
第四,人民幣持續貶值。國際市場的糧食價格都是按美元結算,人民幣持續貶值不利于國內農產品出口。
總體來看,當前國內農產品和糧食價格明顯高于國際市場價格是由多種多樣的因素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勢在必行。
陳錫文對當前一些坊間的認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叭ツ暧腥颂岢鲋袊a糧食經濟上不劃算,財政上要補貼,農民種糧入不敷出。國際市場上糧食價格低,不如從國際進口。從經濟上分析似乎有道理,實際上并非如此?!标愬a文算了一筆賬,到目前為止,全球每年生產的小麥、大米和玉米這三大谷物最高產量是7000億斤左右,而國內的糧食總需求大概接近13000億斤。從國外進口,不現實、不可靠、不安全,不能滿足國內需求。
中國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依靠國外的話,中國的農業不會安全,中國農民的就業和生計不會穩定。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要確保糧食安全,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實現谷物基本自給。
多方發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陳錫文認為,改革是多方面的,但核心在于科技創新。下一步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才能真正見效、真正落地。
第一,要使市場在價格形成機制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中央已經明確提出,對東北玉米實行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改革機制。今年東北三省和內蒙古的玉米播種面積減少了2300萬畝,比去年減少了4.5%?,F在新玉米已經上市,遼寧的玉米收購價大概在0.75元,黑龍江最低價大概是0.6元,農民遭受很大損失。但還有價補分離,價格定下去了,政府會給農民補貼。當然,農民實際交售的價格加上政府補貼,也不可能超過過去的收購價格。但從長遠來看,如果東北玉米臨儲制度改革成功,對其他糧食品種將會有很好的引導作用。很多地方鼓勵農民調整結構,大力發展經濟作物,成效明顯。要通過有效的改革和有序的市場價格來引導農民生產。
第二,要加大風險管控。國內去年的風險率超過了56%,問題很嚴重。以大豆為例,大豆產量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對大豆的科技投入太少。所以必須要加快推進科技進步,才能提升農產品競爭力。
第三,加快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過去認為,發展現代農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土地的規?;洜I?,F在在糧食價格下降的背景下,規模經營的效果受到了很大損害。因為很多農民發現,用這么高的價格租來的地種出來的農產品,沒有多少利潤。但是規模經營畢竟是未來農業發展的方向。
很多地方的農民發現,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去成立當地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避開了土地租金問題。這樣統一起來,更重要的是推出了土地托管和社會化服務。
一、電子商務系統審計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商業活動實現網絡化之前,采購是面對面或通過紙質文件進行的,有跡可查,即使是電子交易,其設備結構是專用的,一般只限于已知用戶使用,任何外部用戶必須是已知的、身份明確的、可追蹤的;系統通常是主機結構方式,相對易于監督、控制和審計。與傳統商業相比,萬維網客戶/服務器系統的特點是高度分散,資源共享、服務分散、顧客透明度高等,而電子商務的運作速度更快、業務循環周期更短、風險更大、更高程度地依賴于技術。電子商務系統的技術基礎和市場的快速變化意味著傳統的衡量方法已不再適用于企業的某些資產,財務報告不能充分提供企業的狀況和價值方面的信息,特別是網絡企業的無形資產,如商譽、客戶忠誠度和滿意程度等這些產生長期價值的關鍵資產。核實確認這類資產價值的困難在于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合適的參照標準、先進的實踐經驗以及對網絡的各種威脅和概率的準確估算。企業管理層以及公眾都需要尋找能夠用以表述網絡企業的可信度、安全性及其他資產價值的方法,需要一些新的核查和審計方法,更有效地評價無形資產,如知識、品牌等。因此,電子商務系統審計就成為歷史的必然。由于,電子商務的可靠性、適用性、安全性和性能等方面受到的威脅或存在的風險,都可能會影響其生存和發展。風險因素包括:商業信息的泄露、智能財產的不當使用、對版權的侵犯、對商標的侵犯、網絡謠言和對信譽的損害等。因此,進行必要和客觀的審計,才會使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對電子商務系統的安全運作和效益滿意和放心。
二、網絡風險和風險管理
網絡風險如同自然災害一樣不可預見。風險管理的關鍵在于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就是要分析和衡量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后果,引起風險的因素及其關聯因素,出現風險的關鍵點采取什么方法能夠減緩風險,風險出現造成后果如何,以及評價管理層是否履行了應有的職業審慎進行防范和控制。同時在評估中還要為各項因素設計評價比率,計算各種風險的影響后果,根據影響和后果排序,對高風險因素作進一步的分析。
通過風險評估,可以認識到潛在風險(威脅)及其影響,以便對高風險領域作一些防范、檢測、控制、減緩和恢復的工作計劃和安排。這些計劃和安排應涵蓋對各項控制成本,主要是指接受、避免、轉移、監測成本的分析以及各項工作的先后次序。
三、電子商務系統審計中網站的合法性證明
網絡終端用戶都會關注網站是否來自一個真實的、可靠的機構,提供的信息是否準確真實,機構背景是否正當合法,個人信息的隱私權是否得到保護等。所謂隱私權是指對個人的數據/信息的搜集必須合法、公平,必須用于某一特定、公開的目的,必須取得該個人的同意并受到保護,本人必須有權進入系統進行修改或刪除,信息的越域流動和將來的使用、披露必須予以安全保證和限制等。
解決這些網站合法性問題的途徑之一就是由一公證機構提供可靠的證明,以使網絡終端用戶能對網站提供的電子商務放心。如Verisign,TRUSTe,BBBOnline,WebTrust,SysTurst等都是具有良好的信譽并且提供證明-查證服務的專業組織機構。網絡終端用戶可以通過查詢這些公證機構的記錄,獲得確認被訪問網站的名稱、有效狀態、服務器標識等信息。
四、內部審計和電子商務系統審計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核實查證”的定義是“提高決策者所需要信息的質量或內容的獨立性專業服務。”其審計原則是保證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真實完整性和持續性,建議對系統安全性和真實完整性方面存在的控制點進行檢查、評價和測試。并盡量在今后采用合適的審計標準對信息技術進行審計。不同于以年度為基礎的傳統外部審計,電子商務的實時性要求審計人員應對其進行連續不斷的評估,按特定的審核標準對已發生的交易進行追蹤,而系統內設置的自動登錄記錄可作為相應的審計軌跡,在系統內部實施對事件監督和控制。
盡管當前許多人認為核實查證通常與外部審計人員相關,內部審計人員則在公司內部出具審計報告。然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對電子商務系統審計的要求則是:審計控制目標主要是審計財務報告制度、經營的效益和效率、合規性和保護財產安全等方面。審計模式應該建立在系統的可用性、容量、功能、保護和可靠性的基礎上。例如,內部審計對網絡企業控制水平的獨立評價,使得客戶了解到企業提供的數據將不會被有意或無意地濫用。再如,企業目標是建立電子商務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場占有率,那么電子商務風險是隨著網絡交易的增加而增加,以至于不能確保交易的安全性或分辨用戶的可靠性,因此,所需要的控制就是對用戶的真實性進行確認以及對通訊信息進行加密。
電子商務系統審計的成功與否在于審計人員是否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了解商業風險及風險管理策略,是否有現成的策略隨時應付出現的風險。因此,作為一個成功內部審計人員應了解企業的業務,以服務為宗旨并努力增值,積極提高專業技能,關注系統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對電腦領域發展的職業敏感性。
自國務院在2003年底提出用3年時間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以來,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著力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同時,積極探索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治本之策。經過兩年來的努力,全縣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達的階段性清欠工作目標。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年在繼續清理舊欠的同時,要實現清欠工作重心向預防新欠轉移,通過強化日常監管和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并落實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規范建設投資行為
(一)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和其它需要的審批項目,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項目保證金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機制,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對重大工程項目實行“聽證制度”,杜絕未經科學論證的“拍腦袋”工程。同時,進一步建立政府投資行政責任追究制,逐步加強對黨政機關建設項目管理、投資概算的控制。
(二)縣計經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貼息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強化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明確項目建議書中對資金落實情況的審批內容和標準,明確審批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在建設項目立項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落實。防止因地方配套資金不落實,形成新的拖欠。
(三)認真貫徹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嚴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轉嫁資金不足的風險,防范因帶資承包施工導致的拖欠行為。特別是交通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施工。
(四)繼續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中財政資金的支付審核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由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向承包商撥付工程款,確保工程款及時、足額支付。
(五)積極推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方式改革,繼續堅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合同制、建設監理和政府采購制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建制度。
二、加強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
(一)凡已下達投資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必須按工程進度及時到位。需要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資金配套的項目,其承諾資金必須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或部門預算,按時到位。對建設資金不落實或到位不足的,縣計經委、縣建委不予辦理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并暫停當地其他項目的審批;屬重點工程項目的,取消其重點項目資格。
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和《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文件與監管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嚴格房地產信貸審批程序,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在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按規定提交業主支付擔保,對未提交擔保的,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應依法簽訂合同,明確撥付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發生糾紛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并由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經審查后予以備案。且在合同發生重大變更時,業主應自合同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時,以備案合同為準。
(四)各企業在開發、投資新項目時,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建設資金的落實,嚴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杜絕拖欠行為。特別是縣內(含外地入駐)建筑企業要提高自身的經營和管理水平,帶頭抵制簽訂陰陽合同、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減少被拖欠現象的發生。
(五)房地產企業在辦理房屋預售證書時,必須提供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證明。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建設雙方沒有就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工程款達成延期支付協議,且延期支付協議未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手續。
(六)縣財政局和審計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依法及時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若建設工程承包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期限的,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大、中型項目應在6個月完成結算,一般項目應在3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國家另有規定除外。建設工程業主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合同或《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約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業主已認可。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經承包單位催告業主仍不支付的,除按合同向承包單位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按當期的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雙倍逾期工程價款利息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必須提交有項目業主和承包商共同確認的工程款支付證明,對未按合同支付的工程款要簽訂還款計劃,并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同時,保證農民工工資金額發放。否則,縣建委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八)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保障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合同條款要求,建設單位應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和保留金。
三、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
(一)縣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制定解決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有效措施,克服訴訟費高,審理時間長,判決執行難的問題。要進一步簡化司法程序,降低法律門檻,規定審理時限,加大執行力度。對當地法院執行難的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依法由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定異地執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其有關部門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二)對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且不積極償還債務、情節嚴重的項目業主,經被拖欠者申請,在縣勞動保障局進行核實后,可由縣人民法院強制凍結業主單位帳戶,所有資金全部用于解決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不足部分通過拍賣資產予以償還。
(三)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正確引導農民工通過合法渠道處理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發揮仲裁、公證等處理合同糾紛高效、快捷、公正的優勢??h勞動仲裁調解機構要配合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合同審查把關,凡受理建設領域的各種經濟糾紛應及時予以解決。
四、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及相應的配套措施,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獎懲機制
(一)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培育擔保主體。大力推行業主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鼓勵建設單位投保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和建筑商履約責任險。同時,根據《關于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研究制定用商業保險代替質量保證金的具體辦法,防范和轉移工程質量風險。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行業自律和維護建筑企業合法權益的職能,引導企業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及時幫助解決被拖欠的工程款。
(三)建立健全建筑行業信用監督和評價機制,加快建立建筑行業信用信息庫,完善不良名單制度。對信用等級不同的建筑業企業予以不同的政策對待,給予不同經濟活動空間。
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被列為信用不良名單的施工或勞務企業,視其情節輕重分別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限制在我縣的投標資格、清除我縣建筑市場等處罰措施。同時,對相關項目負責人的從業資格予以限制,直至取消從業資質。
對于列入不良名單或不按合同約定有拖欠問題而未解決的建設單位,縣計經委、縣建委、縣國土房管局、縣內各商業銀行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不予辦理新建項目的立項、規劃和施工許可、提供貸款,縣國土房管局取消其參與土地競標、競買資格等,貸款銀行不提供授信。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還應對其資質予以降級,直至注銷其資質證書。
(四)進一步加大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力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越級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各類違法或違規行為。
五、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縣勞動保障局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文件,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勞動保障局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h勞動保障局應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制度和應急預案??h司法部門要依法查處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并配合縣勞動保障局妥善處置集體性討薪事件。
(二)根據《大足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足勞社文〔2005〕3號)文件之規定,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分別就新開工項目按工程總承包合同價的2%繳納工資保障金??h建委按照要求,在辦理建設手續時嚴格把關,做好保障金的收取工作;對不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承建雙方,將對其建設行為予以限制。
(三)縣勞動保障局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施工現場應設立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并對民工工資保障金支付情況、監察電話、地址等相關內容公示;加強農民工用工合同管理,改進工資支付辦法,逐步建立“月支付,季結清”的方式;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時糾正建筑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有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無論是否與農民工簽訂合同,縣勞動保障局均應及時處理。同時,縣勞動保障局要將建筑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重要的信用指標,納入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
六、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和農民工法律意識,鼓勵發展勞務企業
(一)縣總工會、縣勞動保障局要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重慶市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促使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減少和避免有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十五”期間,江北區綜合經濟連續保持快速增長,城鄉一體化進程高速推進,都市工業蓬勃發展,但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社會利益格局調整和大量征地拆遷,舊城改造等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處于多發期。我區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工作者,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探索和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近年來,全區各類調解組織每年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200件左右,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時排查調處各類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疑難矛盾糾紛,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網絡體系健全,組織建設規范化
至20__年底,我區共有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225個,人民調解員838人。(1)建立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8個鎮、街道都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并統一落實了辦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務公開內容。明確了鎮、街道調委會的工作范圍,即負責調解本轄區內村、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了的疑難、復雜民間糾紛和跨村、跨單位的民間糾紛。每年,莊橋、洪塘街道人民解調委會員主動參與調解各類民間糾紛占全街道的70以上。(2)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社區、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現有社區、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48個。其中,街道社區調解委員會都聘用了專職人民調解員,及時有效化解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物業管理等常見性、多發性、易激化性民間糾紛的調解。(3)積極穩妥地發展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區域性、行業性等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調委會49個;事業單位調委會3個;行業調委會5個;在江北區消費者協會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江北區總工會建立了工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些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保障企業的改革進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化解職工在生產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糾紛,解決企業與周邊地區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4)其他調委會12個。包括聯片調解組織、學校調委會、集貿市場調委會等。(5)進一步完善基層調解小組、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的調解網絡。在設置調解小組、調解員或信息員上是以自然村(片)、車間、工區為單位設置調解小組,以生產組、樓院為單位設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信息,保證信息的暢通,是處置各類矛盾糾紛的基礎。目前,經過幾年的努力,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扎根基層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已基本形成。這些調委會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員專職化、工作規范化、待遇工薪化、組織網絡化。
二、強化激勵機制,積極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制
近年來,為了更好地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推廣“調解員等級制”、“調解員聘任制”和“持證上崗制”等好的做法和經驗,每二年對人民調解員通過申請、考核進行晉升。根據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實績、資歷等情況,經考核后分別給予等級晉升。目前,全區共評出等級人民調解596名,其中一級調解員289名,二級調解員237名,三級調解員68名,四級調解員2名。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已經在實施中初顯成效。首先是基層調委會建設得到了加強。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民調解新機制,其二是基層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此制度在激勵人民調解員努力創造工作業績,規范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實效上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其三是調解的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根據糾紛的難度選派不同等級資格的人民調解員調處,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了質的飛躍。其四是調解工作和對調解組織的管理進一步規范。使人民調解員不僅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而且加強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此外,我們每三年召開一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分別評選出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若干名。有效的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更好的發揮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加強指導機制,隊伍建設規范化
要想提高調處民間糾紛的辦案質量,增強糾紛調解的社會效果,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是關鍵。為此,我們首先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我們定期不定期地組織人員走訪檢查鎮、街道社區調委會和部分農村調委會的工作,并對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針對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定期組織他們分析民間糾紛發展變化的規律,研究調解糾紛中存在的新問題,制定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措施。為了規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提高辦事效率,由局統一鉛印了規范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和人民調解登記簿。其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每年我們都把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納入年度 工作計劃,“明確分工,按級培訓”,層層抓好落實。按照“三懂一會”(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目標要求,對全區838名調解員進行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全體調解員,由鎮、街道為主進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輪訓。區司法局每年投入幾萬,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現狀、治安形勢與任務、調委會性質任務及民間糾紛調解實務、民間糾紛處理一般原則與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三是以會代訓。主要是召開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交流工作經驗。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隨后進行考試,對合格人員進行注冊,并實行持證上崗,佩證調解,不斷優化了調解隊伍綜合素質。四是協調法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與區法院聯合發文出臺了關于組織調解干部旁聽民事案件的意見,并經常組織鎮、街道的調解干部參加了旁聽。通過庭審旁聽,讓調解干部了解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調處矛盾糾紛的技能,不斷提高調解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水平。通過努力,建設了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增強人民調解的公信度,形成適應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四、不斷強化防范機制,努力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領導應按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