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26 1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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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是一個國家的基礎財富,從建國以來,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體系。本論文通過對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靈的原因,提出了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
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現狀反思;重構措施
1.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為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據的主要標準,明確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即保護耕地以及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在保護耕地目標具體實施過程中,主要參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度,從而進行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例如,加強土地管理制度的專業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體系;對于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防止在農田使用過程中對農田造成損害;關于農田的占用,應按照相應農田占用管理制度,依據對農田進行占用補償;就區域性范圍內,應保證耕地面積與其他地域面積達到一定的平衡,具體到每個農村時,應保證每戶一宅的實施標準。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目標實施階段,主要通過《土地管理法》的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制度對土地進行管理。即在管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過程中,可根據管理法進行鄉鎮企業的建設工程,同時農村居民也可進行居民住宅的建造,并且可以建設農村公共設施或者公共事業。但是對于一些非農的建設工程,或者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對土地進行建設,需要向有關部分依法申請土地的使用權。
1.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首先,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我國每年耕地面積的減少數量在逐年上升。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將土地使用的計劃指標提前完成。導致中央政府迫于土地使用的形勢修訂了《1997-2010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其次,雖然中央政府在進行國有土地的管理時,對土地的供應量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常常出現以下情形。例如,在占用土地的階段,占用的土地面積遠超于實際所使用的土地面積,并且存在將較好的耕地作為劣質土地征用,甚至出現亂戰濫用的問題。最后,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土地市場進行依法制止。但是從另一角度來說,農民也失去了對自家農地進行自主開發的權利。部分農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只能進行違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來說,只能通過外出務工來解決發展的問題。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種資源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城市的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并且房價也越來越高。而相對于城市,農村則逐漸敗落,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降低。加大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經濟差距。
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存在沖突
盡管在建立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階段,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國家耕地面積的數量區域穩定,從而保證國家能夠生產出滿足全國人口生存的糧食。在此基礎上,加強城市化建設的步伐,增強地域性經濟的不斷發展,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市場中的地位。同時建立嚴格的土地有償出讓管理體系,增加國有土地的經濟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防止地方政府剝奪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權利。然而在具體實際執行階段,通常會由于各種外界因素而對制度進行各種調整。例如,在我國社會經濟下滑階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經濟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從而穩定經濟的發展。而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階段,則需要不斷加強農耕土地的占用情況。整體來說,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與現實的發展存在一定的沖突。
2.2地方官員過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員為提升自身的發展機會,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員通常在進行土地占用的招標階段,會盡最大程度的保護本區域的耕地保護指標,同時從各種途徑獲得建設用地的指標。而對于省級官員來說,只是相對的作為耕地保護責任人,定期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進行考核。但是只要地方政府能夠達到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省級人員沒有直接的動力去檢測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的具置。
3.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
3.1確定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產權
通過研究表明,只有將耕地的使用權利具體到每個農民,才能避免各種外界權利的侵犯。作為國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證擁有并且能夠切實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執行者才不會隨意占用自身的財產。
3.2通過比例原則提高土地管理的轉變效率
在轉變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應按照具體的比例原則進行具體轉變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則。即政府所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體的實施目標這一過程是必要的。同時不允許存在其他各種形式的措施方案進行替代。相稱性原則。即政府在保護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對其他公民或者組織使用土地的權利進行制約,同時應保證糧食安全與城市化建設之間的相對平衡。
作者:竇金野 竇國友 單位:遼寧阜新市國土資源局海州分局 遼寧阜新市國土資源局清河門分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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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環境問題 生態意識 生態平衡 解決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種環境污染頻繁出現,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也隨之接踵而來,生態環境問題的加劇與惡化現已經成為了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為緊迫的問題,如果不得到足夠的重視,后果將會不堪設想。本論文以生態環境問題作為主要論點,列舉幾大當今時代切實發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與之相關的解決對策。
一、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可耕地面積日益減少
我國土地廣袤無垠,疆域廣大遼闊,國土面積約為960萬平方公里,然而,可以供人類農作使用的可耕地資源卻頗為有限,據統計,我國當前的人均可耕地面積約為780平方米,尚達不到世界上人均可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自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可耕地面積在急劇銳減,雖然在后來的時間里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并做出一系列的舉措來保護我國的可耕地資源,使得可耕地減少的速度有所緩和,但是,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可耕地資源仍然處于減少的趨勢。可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可耕地的減少勢必會造成糧食的緊張,進而引發農業危機,大大制約我國農業的發展以及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如果不得到應有的重視,后果不堪設想。
(二)土地荒漠化日益加重
土地荒漠化,又稱為土地沙漠化,它是指在脆弱的生態系統之下,由于氣候的變異以及人類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破壞了其原有的生態平衡,從而使得那些本來不是沙漠地區逐漸地退化為了沙漠地區的一種現象。土地荒漠化現象發生在全球范圍之內,每一個國家都會有發生,而在我們國家,土地荒漠化現象并不罕見,尤其是在那些干旱半干旱的地區,水汽本就難以送達,生態環境較其他地區脆弱得多,再加上人類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使得荒漠化現象每年正以驚人的速度向四周蔓延,因而可以說我國正是遭受土地荒漠化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土地荒漠化問題不僅僅會導致沙漠地區進一步蔓延,更會導致該地區的水資源缺乏與生物多樣性減少等一系列的連帶現象,土地荒漠化的加劇必然會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難以估計的不良影響。
(三)森林資源日益減少
據最新一次統計表明,截止到2010年,世界各國森林覆蓋率為:日本68.5%,韓國64.3%,巴西61.9%,美國33%,德國30%,法國29%,印度22.9%,而中國則僅為21.6%。中國的森林覆蓋率在全球186個國家中位居第115位,由此可見,我國的森林資源十分缺乏,是世界上森林資源最為匱乏的國家之一。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里天然的消聲器,擁有著阻擋噪聲傳播擴散的功能,并且可以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樹木可以吸收降水涵養水源,另外,樹木可以分泌芬多精等植物殺菌素,能夠為人類殺死許多致病的病菌以及微生物,對人類健康有益。除此之外,森林還是人類純天然的空氣凈化器,樹木可以吸收空氣中的有害氣體,釋放出供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氧氣。由此可見,森林資源的匱乏不僅僅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也為人類的生存及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速度。
(四)水土流失現象日趨惡化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風力等外營力的作用之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的破壞和損失,其中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和水土損失,因此,水土流失也稱為水土損失,它是一種漸進的過程。水土流失是一種土地資源遭受破壞的十分常見的地質災害,它發生在全世界的范圍之內,每個國家都會發生,而我國是遭受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在我國,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地區莫過于位處在中國中部偏北的黃土高原地帶,根據公布的中國第二次遙感調查結果,中國的水土流失面積現已經達到了356萬平方公里,占我國國土面積的37%,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無不顯示著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嚴峻性與解決生態問題的刻不容緩性,水土流失現已經成為了我國人民生產與生活最具危害性的環境問題。
二、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國民的生態意識
由以上論述得知,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存在著多種多樣的生態環境問題,而生態環境問題的加劇與惡化現已經成為了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為緊迫的問題,若不能得到足夠重視,后果將不堪設想。為此,對于廣大人民群眾而言,首要的問題是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生態意識,各級社區可以開展一些生態知識講座,讓人們更進一步地懂得生態環境對于人類社會的重要作用以及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以后人們將會經歷的災難,只有讓人們深刻意識到了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才會激發人們對于環境的保護意識。除此之外,還可以開展一些生態旅游活動,讓更多的人們在旅游的過程當中不但可以欣賞到大自然的美好風景,同時還可以參與植樹造林等保護環境的活動,對于那些表現良好的人們要進行公開表揚,以此來激勵更多的人們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以此來更好地發展。
(二)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管理部門的職能
對于可耕地面積日益減少的情況而言,要想改變當前的狀況,僅僅依靠宣傳教育或是知識講座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改革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相關部門的職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是處理目前我國土地資源使用不當與保護不力的一種重要的手段。上文提到,自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可耕地資源面積逐漸減少,肆意浪費的現象頻繁發生,雖然國家在后來的時間里頒布了《土地管理法》使得可耕地減少的速度趨于緩和,但總的而言,可耕地的面積的確依然在減少,這體現了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尚不到位。為此,各級政府應該更進一步改善土地管理制度,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能進行強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學的保護機制,切實保護好我國的可耕地資源,從源頭上管理利用好土地(尤其是可耕地)資源,盡力杜絕無謂的可耕地資源荒廢現象。
(三)加大財政投入,保護生態平衡
隨著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更進一步增強,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也呈現出了逐年遞增的趨勢,然而,在國家的財政總投入之中這一比例仍然較低。據官方統計,在“十一五”期間,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所投資的金額總和為21623.1億元,這僅僅占全國GDP的1.4%,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2.3%,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所投入的資金總量仍較低。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是促成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步驟,為此,國家應加大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完善財政支出結構,以此來更好地治理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保護好生態的平衡。
(四)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監督
當今社會,很多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大多都是由于人類的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而造成的,為此,除了提高國民生態意識、強化相關部門職能以及加大財政投入以外,還需要一種強有力的約束力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即法律法規。各級政府部門應當進一步制定更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監督,對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肆意破壞生態環境的人們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那些管理不善而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的相關部門官員一概進行懲罰,只有這樣加大懲戒力度,人們才會更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法規進行懲罰并不是裸的恫嚇,亦非最終的目的,只是一種必要的輔助手段,只有各方面都做到位,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加劇的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臨汾科學發展的主要路徑[N].臨汾日報,2010-2-8.
論文摘要:鐵路用地具有資產量大,線長、點多、面廣等特性。鐵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鐵路用地管理的特性決定的,并且直接影響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提出對鐵路用地實行資產化管理、創新鐵路用地管理模式、強化鐵路用地管理力度、加快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促進鐵路用地開發利用等加強鐵路用地管理的建議。
1、鐵路用地和鐵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鐵路用地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基礎,是維護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條件,是鐵路經營的重要資產,是鐵路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資本。建國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鐵路用地管理,頒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門規章,對鐵路用地實行重點保護,充分體現了鐵路用地和鐵路用地管理的特殊性。
(1)鐵路用地資產量大。根據有關數據統計,2009年年底全國鐵路用地為50.7萬hm2,按平均每公頃75萬元計算,鐵路用地總價值在3 800億元以上,約占全國鐵路資產總量的1/2。鐵路用地屬國家所有,鐵路用地資產為中央管理的國有資產,通過加強鐵路用地管理,依法維護鐵路用地權益,合理配置鐵路用地資源,科學調整鐵路用地結構,努力盤活鐵路用地資產,充分發揮鐵路用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是當前鐵路用地管理的目標。
(2)鐵路用地線長、點多、面廣。鐵路用地呈帶狀分布,在各類圖件上為線狀地物,涉及面廣,用地量大,不僅多鄰、多界,而且穿省過縣,跨越多個行政區域。我國土地管理是“屬地管理”模式,而我國鐵路實行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的運輸管理體制。為此,在實施鐵路用地管理過程中,有關部門應處理好士地權屬管理與土地資產管理的關系,厘清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的邊界,通過體制創新,建立適應鐵路改革發展的鐵路用地管理體制。
(3)鐵路用地是運輸生產的物質基礎和運輸安全的重要設施。鐵路用地作為鐵路運輸生產設施的載體,直接關系到鐵路的運營秩序、運輸安全和建設發展,在鐵路管理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鐵路用地管理必須實行最嚴格的管理辦法,圍繞鐵路改革和發展,以維護鐵路用地權益為中心,以確保運輸安全為重點,以滿足運輸生產需要為原則,以發揮鐵路用地效益為目標,全面加強鐵路用地管理。
(4)鐵路內部管理系統化、專業化的特性,要求對鐵路用地嚴格管理。鐵路內部各單位的用地依據其所承擔的工作,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銜接,既分工細致又相互交叉,難以截然劃分和具體細化;加之鐵路各用地單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異,極易產生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粗放使用、忽視使用效益等現象。因此,鐵路用地管理必須根據鐵路高度統一集中指揮的管理體制,按照鐵路改革發展要求,努力強化機制建設,積極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實管理職責,認真開展考核檢查,為和諧鐵路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和優質服務。
2、鐵路用地的管理方式
鐵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鐵路用地管理的特性決定的,直接影響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
(1)對鐵路用地實行資產化管理。鐵路用地作為一種資源性資產,是鐵路運輸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為此,應通過合理配置鐵路用地資源,科學優化鐵路用地結構,積極盤活鐵路用地資產,按照資產化運作途徑和方式,使蘊藏在鐵路用地中的產出能力和經濟效益發揮出來,促進和諧鐵路建設的快速發展。 (2)創新鐵路用地管理模式。鐵路用地屬特殊用地,在屬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規律性,受國家法律重點保護。因此,要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并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國有土地資產行使管理者和出資人的職權;依據《公司法》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并結合確保鐵路運輸安全的工作重點,在健全以鐵路局土地管理部門為龍頭、以區域性土地管理辦公室為主干、以鐵路基層站段為基礎的3級鐵路用地監察管理網絡的基礎上,研究探索強化鐵路用地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3)協調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強化鐵路用地管理力度。鐵路部門承擔的是國家確定的鐵路用地范圍之內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國家土地管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多年來,地方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把鐵路用地管理機構作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補充。目前,經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鐵路系統共設立了47個鐵路土地(國土)管理局或管理分局。這種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和鐵路局雙重領導的鐵路用地管理機構,其部分管理職權是由地方性徑挾見授權或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托的,這種管理模式大大強化了鐵路用地管理效能。在這一管理模式下,要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運用管理科學方法,整合職能,改革創新鐵路用地管理運行機制,促進運轉規范、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政府土地管理與鐵路用地管理體制。促進鐵路用地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
(4)加快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是提高鐵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技術支撐,必須逐步建立統一高效、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開、使用便捷的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要針對鐵路用地點多、線長、面廣、情況復雜的特點,研究建設符合高速鐵路時代鐵路用地管理特性的信息系統,提高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創新性、有效性。當前,要按照鐵道部的統一要求,把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列人鐵路發展規劃,設計和制定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的總體目標和階段目標,明確建設任務和責任分工,制定促進鐵路用地管理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鐵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
(5)促進鐵路用地的開發利用。鐵路用地具有較強的區位優勢,蘊含較大的經濟效益,依法開發、合理利用鐵路用地勢在必行。鐵路用地的開發利用要以持續發展為基本出發點,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盤活鐵路用地資產。通過鐵路用地的開發使鐵路用地布局趨于合理,用途結構不斷優化,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鐵路安全生產條件和沿線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鐵路用地對鐵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由于鐵路用地的特殊性、用途的規定性、安全的關聯性和規劃的確定性,對于鐵路用地的開發利用必須嚴格開發利用程序,除對鐵路用地開發利用方案進行科學論證外,還應嚴格按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嚴格按經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實施,用嚴格的制度來維護鐵路的整體利益,以保證鐵路用地效益的最大化。
論文摘要:高收入階層的投資性需求及由此誘發的“超買”現象,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一種干擾甚至破壞,應作為需求抑制政策的目標對象;對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應制定“最優惠”的支持政策。房價是當前資產價格上漲的領頭羊和資產泡沫形成的加速器。因此,控制房價是抑制資產泡沫的核心,是管理好通脹預期的關鍵。
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整既是宏觀調控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也是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應該將穩定房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和政策著力點。當前,宏觀調控面臨的主要矛盾是通脹壓力及與之相關的資產價格上漲風險。通脹壓力主要來自通脹預期,管理好通脹預期的關鍵是抑制房價快速上漲引發的恐慌性預期。
一、今年宏觀經濟潛在的矛盾主要來自通貨膨脹預期
總體來看,我國經濟已經穩定復蘇,世界主要經濟體也已開始復蘇,預計2010年仍將繼續保持穩定復蘇趨勢。從影響短期均衡的三大需求角度來看,雖然受經濟刺激計劃完成情況的影響,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將有所下降,居民消費在收入下降和刺激政策作用遞減背景下也將略有回落,但隨著世界經濟的進一步復蘇,外貿出口將明顯恢復,由此帶動經濟增長速度將略高于2009年水平,預計2010年經濟增長速度將在9.5%左右。雖然世界經濟二次探底和我國經濟出現局部過熱的風險依然存在,但總體來看,我國經濟穩定恢復態勢已經確立,宏觀經濟潛在的矛盾和問題將有可能集中于價格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方面。
從價格方面來看,2010年出現小幅上漲的可能性比較大,出現溫和通貨膨脹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從國際經驗來看,發達國家的通貨膨脹控制目標一般在2%左右,新興發展中國家的通貨膨脹控制目標大多在3%左右。從理論上來說,我國作為發展中和轉軌中國家,考慮到經濟發展和體制轉軌對價格上升的影響,消費價格指數控制在3%~4%比較正常,可以不稱為通貨膨脹,當物價漲幅高于4%以上時可以認為出現了溫和的通貨膨脹。習慣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高增長、低價格環境的消費者對價格上漲比較敏感,對通貨膨脹的承受能力較低。近期接近3%的價格上漲雖然不能認為是通貨膨脹,但卻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預期,4%~5%的溫和通貨膨脹水平短期內難以接受。
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2010年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態勢取決于貨幣信貸和國際資本流動、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走勢與輸入性因素,以及通貨膨脹預期。從理論上來說,為了“保增長”而過多投入的貨幣信貸將產生一定的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壓力;同時,伴隨世界經濟復蘇出現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從而對我國形成輸入性通貨膨脹壓力,但壓力不是很大。因而,如果沒有強烈的通貨膨脹預期,2010年我國消費價格指數將在2%~3%之間,出現溫和通貨膨脹的可能性不大。如果通貨膨脹預期比較強烈,則有可能反作用于價格水平,形成現實的通貨膨脹。因此,可以認為,2010年通貨膨脹壓力主要來通貨膨脹預期。
二、通貨膨脹預期主要來自資產價格變化即住宅價格上漲
總體來看,我國2010年通貨膨脹壓力主要不是來自實體經濟的總供求缺口,也不完全來自貨幣信貸的過度供給和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是來自通貨膨脹預期,且主要是住宅價格上漲引發的恐慌性預期及其對貨幣信貸需求拉動性通貨膨脹壓力的放大對價格變化的反作用。
目前,我國的通貨膨脹預期主要來自:一是衣食類商品價格上漲所造成的適應性預期。適應性預期是2009年底及近期通貨膨脹預期形成的重要原因,未來將隨供給改善和新糧上市而逐步弱化。二是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所造成的理性預期。貨幣信貸因素是2003年以來通貨膨脹預期形成的主要因素。在現階段產能明顯過剩的情況下,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所造成的通貨膨脹預期并不足以造成明顯的通貨膨脹,且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是有限的,即使引發現實通貨膨脹也是可承受的溫和通貨膨脹。三是社會公眾對作為消費升級主要對象的重要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可能形成的恐慌性預期。
據此,管理通貨膨脹預期的關鍵是穩定商品房價格,而穩定商品房價格的關鍵則是穩定處于領漲地位的一線城市商品房價格。因為一線城市起價格引領作用,其房價由真實供求和投機雙重因素決定,容易大起難以大落。投機因素決定了其大起的輕易性,而城市化和人口聚集方向所決定的真實供求因素則加大了其回落的難度。二三線城市住宅價格處于價格追隨者地位,其價格形成由真實供求、投機、預期及比價等因素共同決定,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一線城市住宅價格走勢。因此,只要控制住一線城市住宅價格,就基本控制了全國住宅價格,也就基本穩定了通貨膨脹預期。
不僅如此,穩定房價也是當前防范資產泡沫的核心。作為我國當前最主要的資產價格,房價是資產價格上漲的領頭羊。同時,作為危害性最大的資產價格,房價也是當前資產泡沫形成的催化劑甚至是加速器。雖然從理論上來說,資產價格是通貨膨脹壓力比較直接和合理釋放的渠道,但通貨膨脹壓力在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之間的釋放效果存在較大差別。在現階段銀行貸款過快增長、股票價格相對低迷的情況下,讓股票價格指數呈現“慢牛”式上漲既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利的。但商品房價格上漲尤其是過快上漲則不僅不必要,反而十分有害。通過股票市場釋放通貨膨脹壓力,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形成良性循環,而通過房地產市場釋放通貨膨脹壓力,則有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因此,控制資產價格、防范資產泡沫、優化資產配置結構的核心在于控制房價。
三、國內外經濟復蘇進程加速為房地產市場調整創造了有利條件
2009年下半年以來,在房地產市場復蘇的同時,住宅價格過快上漲,并引發了一定的通貨膨脹預期甚至恐慌。當前的通貨膨脹預期與其說是貨幣信貸過度供給的結果,不如說是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所直接誘發的恐慌性預期所致。為了穩定通貨膨脹預期,國家近期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價格調控措施。但考慮到在公共投資計劃基本完成后經濟持續平穩增長對房地產拉動的依賴,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整政策基本上處于左右為難的狀況,既希望房價穩定或略有下降,又擔心房價過度下降影響房地產業發展進而影響經濟復蘇進程。如果下一步住房價格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繼續如一些房地產企業所預期的那樣快速上漲,將進一步加劇通貨膨脹預期,同樣不利于經濟的穩定復蘇。gwyoo.com
客觀來看,政府公共投資是危機后經濟復蘇的第一波推動力,在制造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嚴重沖擊的情況下,原來增長速度排行榜第二位的房地產成為經濟增長的第一大市場性推動力量和政府公共投資計劃完成后的第二波增長動力。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并不意味著要保持房價的持續上升,房價持續上漲不僅對消費升級不利,對房地產行業自身的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也極為不利,并有可能影響長期經濟持續平穩發展。近年來,房價大幅度上漲除了真實需求推動和投機性需求助漲外,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加速因素是房價快速上漲趨勢所形成的恐慌性預期。原本未來甚至下一代人的購房需求被迫提前兌現,形成了強大的預防性超購和恐慌性搶購等超前性消費。
雖然房地產業被越來越多的城市認定為重要的支柱產業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房地產行業的恢復發展也被納入了經濟刺激計劃的考慮之中,但房地產所涉及的卻遠遠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和短期問題。從我國城鄉居民消費發展趨勢來看,目前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大部分居民正處于從衣食消費向住行消費需求的過渡進程中,改善型住房消費正在成為中等收入階層消費升級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如果房價持續過度上漲,將導致相當一部分中等收入階層改善住房的愿望難以實現、新進入工作崗位的80后、90后的住房問題難以解決,房價及住房問題將從經濟問題發展成為社會問題,從短期的通貨膨脹壓力問題發展成為具有長期影響的社會穩定問題。gwyoo.com
在外需較快恢復的情況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適當的調控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房地產行業產業鏈條相對較長、關聯產業較多,房地產市場的扭曲不僅阻礙房地產行業自身發展道路,也直接影響關聯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整,既是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需要。伴隨世界經濟的持續復蘇,我國出口增長正在恢復之中,如果未來出口恢復形勢比較好,客觀上將降低房地產行業在推動經濟復蘇中的地位。
四、從供求、管制和改革等方面多管齊下穩定住宅價格
今年不僅需要把穩定房價作為改善民生的措施,也應該作為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建議將房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主要中間目標和重要政策著力點,通過穩定房價來穩定通脹預期、抑制資產泡沫。同時,應將穩定商品房價格作為各級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首要任務,從抑制投機需求、增加有效供給、建立健全政府管制和深化相關體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進行必要調控。
(一)針對投機性購房的需求管理政策十分必要但遠遠不夠
現階段的購房需求比較復雜,需求管理要區別對待。年輕人初次購房需求和中老年人改善型需求具有一定剛性,不能抑制也難以抑制;外地人口流入、投靠兒女養老等遷移性需求具有一定彈性。需求抑制政策既不符合經濟發展需求,也不符合和諧社會建設要求。高收入階層的投資性需求及由此誘發的以“超買”為特征的預防型需求,具有買漲不買落的投機性質,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一種干擾甚至破壞因素,應該作為需求抑制政策的目標對象。建議對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制定“最優惠”的支持政策,在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房屋相關稅費等方面給予進一步優惠和支持。
(二)供給管理政策比需求管理政策更加重要
供給管理政策是解決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改善民生的根本舉措,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供給管理政策要從土地管理、成本管理和生產企業支持等方面著手,努力提供有效供給。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living of human beings and national economy. However, the environment problem that resulted from developing mineral resources is tough, which requiring prompt solutions in many countries. In China, solving this problem is especially more difficult because of Chinese unique political system, policies, laws, and the right of relate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law system of management of relate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of mining areas, discus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mining area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reconciling different departments, consummates the context of laws of management and establises practical and effici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關鍵詞: 礦區;環境管理;對策
Key words: mining area;environment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X-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3-0297-02
0 引言
當前,我國對礦區環境實施的管理主要由環境保護部與國土資源部承擔,在一定情況下還會牽涉到國家林業局與水利部等行政職能部門。多部門聯合管理從實質上來說是為了各司其職,以期更高效率地對礦區環境進行管理。但由于部門定位主次不分,在管理權力方面交叉重疊,因而常常造成權力的沖突。目前涉及礦區環境管理的法律條例包括《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如此多的法律內容重疊嚴重,部分還存在一定漏洞。總體來說,我國的礦區環境管理工作仍有待進一步的加強與完善。
1 我國礦區環境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1.1 礦區環境管理部門定位主次不分,權力覆蓋面重疊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環保部門審批。而《土地復墾條例》第十一條與十三條規定了土地復墾方案由國土部門審批。在礦區環境管理中,環保部門通過 《環境影響評價方案》對礦區實施環境管理,而國土部門則以《土地復墾方案》與《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為依據進行管理。整個管理體系處于“兩頭管理、分別審批”的狀態,多個行政部門各自為政。整個礦區環境管理法律體系并沒有就部門管理主次進行明確說明,從而使部門之間為爭奪主管權而發生沖突,在增加了礦區環境管理復雜性的同時,又大大降低了環境管理的整體性與可行性。
1.2 礦區環境法律條文存在漏洞、交叉,部門內容缺乏針對性與可操作性
《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屬于環保部門的管理范疇,“復墾利用”則屬于國土部門管理范疇,而該法律條文中并沒有規定具體的主管部門,這無疑為部門之間權力沖突埋下了隱患。另外有些法律條文存在著適用對象與規范對象矛盾的現象,如《礦產資源法》適用的對象是礦山企業,規范的卻是企業設立的環節(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工程實驗室,2011)。由于礦業用地的特殊性與復雜性,部分法律內容缺乏可操作性。《礦產資源法》規定開采礦產資源資質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即采礦權需由國土資源部門確定,而《土地管理法》規定采礦用地的土地使用權需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這就可能導致已經取得采礦權的企業因為沒有采礦地的土地使用權而仍然無法進行礦產資源的開采。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的不銜接勢必會降低相關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
1.3 地區環保部門、國土部門受當地政府節制,易形成地方保護主義 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模式。在現行體制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的財權、編制等都在地方政府手中,且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的人事任命也由當地政府確定,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僅僅是對下級的業務領導。環保部門亦是如此,地方各級的環保局長大都由地方政府任命。若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的發展而忽視了礦區的環境管理,作為礦區環境主管部門的國土部門和環境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然而此時面對的是以政府為主體的環境違法行為,國土部門與環境部門當然心存顧忌,在大多數情況下會選擇與政府妥協而聽之任之,繼而造成執法不嚴的現象。
1.4 礦區環境管理缺乏公眾參與機制,礦區企業管理層與工作人員缺乏環境意識 目前獲取采礦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企業通過競爭方式取得采礦權;另一種則是向有關部門申請取得采礦權。確定采礦區與審批采礦權的過程基本都是由國家及其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統一管理,而礦區企業以及礦區所在地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方針和政策,至于生活在礦區的民眾或者其他公眾與輿論就更難參與到礦區環境管理中來了。雖然《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審批前舉行聽證會等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一則這一法律條文的實施并不理想,二則盡管有相關法律基礎,但是公眾能參與的也僅僅局限于礦區的規劃階段,對于公眾參與礦區環境管理過程中的法律規定還是一片空白。由于相關法律的普及與宣傳力度不夠,大部分公眾缺乏礦區環境管理的理論知識,同樣,這樣的現象也發生在礦區管理層與具體工作人員身上。另外,礦區封閉與不透明的現狀也使得輿論與大眾難以了解礦區,更不用說參與到礦區管理中并從大眾角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與意見。
2 完善我國礦區環境管理制度的對策
2.1 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完善礦區環境管理體系與管理手段 改多部門各自為政、交叉分散管理為多部門共同參與,協調配合管理。礦區環境管理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門、環保部門、水利部門、林業部門等應共同參與組建獨立的部門對礦區生態環境進行綜合管理。這一部門主要負責礦區開采方所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批,礦區開采過程中的環境檢測、監管以及礦區開采后實施的土地復墾工作。同時該部門的設立可依地方狀況為定,在礦區較多的省份,如山西、河南等地可適當增加該聯合部門的數量,而對于礦區相對較少的省份,如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可只設立1-2個聯合部門。圖1表現的是聯合部門與政府以及其它部門之間的關系。
聯合部門與當地政府無隸屬或領導關系,而是受上級人民政府管理,聯合部門的負責人由上級政府任命,一般為上級人民政府中負責環境管理的副職擔任,這樣避免了部門在對礦區環境進行管理時受當地政府節制而造成的執法不嚴。另外在礦區環境管理中,管理手段不應僅僅停留在經濟層面,象征性的經濟處罰對破壞礦區環境的違法行為幾乎是沒有效果的,需要配置以一定的行政處罰手段,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相關環境政策的順利實施,如聯合公安機關對情節嚴重的礦區負責人進行拘留,吊銷采礦許可證等。當然適當利用經濟刺激手段提高礦區開采企業的環保積極性是很有效的,可以對在礦區環境保護方面表現優秀的礦區開采企業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通過建立一套經濟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行之有效的礦區環境管理獎懲體系,提高礦區環境管理的效率。
2.2 完善礦區環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提高法律針對性與可操作性 在礦區環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條文中,應當標明負責某一事項的具體部門,以免引起部門之間的權力沖突。同時要提高法律的針對性,保證適用對象與規范對象相匹配。目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處于修改階段,立法機關可以籍此機會匯集基層相關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汲取的經驗并進行整合,從而對有關法律中存在的漏洞進行彌補。另外需要做好《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的銜接,修改其中相互矛盾、對立的內容。盡管現今我國有關礦區環境管理的法律或規程眾多,但是還需要出臺關于礦區開采過程中環境管理的具體細則,這是當前礦區環境管理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此外還要填補有關礦區開采中征收有關稅費的法律空白,這方面的立法應當注重現實,避免理論與實際相脫節。
2.3 建立高效可行的公眾參與機制 首先在對礦區實行區域規劃時,相關部門應當將“舉行聽證會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這一法律條文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當然公眾的參與不能僅僅停留在礦區規劃階段,更應該深入到礦區環境管理過程中。礦區環境管理部門可以與公眾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部門及時將礦區在開采中的相關信息向公眾公開,而公眾也可將自己的有關建議或意見及時反饋給政府,對建設性的建議,政府可以適當進行獎勵,以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良性循環。政府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在某些環節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與經驗難以面面俱到,此時可以借鑒澳大利亞礦區管理經驗,聘用具有相關知識的專家擔任礦山監察員,每一個監察員負責一個礦區,政府賦予其一定的權力。監察員在查訪礦區過程中,對發現的環境問題應當要求礦區企業進行整改,問題較輕的給予口頭警告,問題嚴重的可直接反饋給政府,由政府部門令其整改,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礦區企業可收回其采礦權。
參考文獻:
[1]張晶.礦區環境保護監管法律制度研究[J].資源與人居環境,2007,(8):21-22.
[2]付薇.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機制與對策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博士學位論文,2010.
論文摘要:高收入階層的投資性需求及由此誘發的“超買”現象,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一種干擾甚至破壞,應作為需求抑制政策的目標對象;對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應制定“最優惠”的支持政策。房價是當前資產價格上漲的領頭羊和資產泡沫形成的加速器。因此,控制房價是抑制資產泡沫的核心,是管理好通脹預期的關鍵。
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整既是宏觀調控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也是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應該將穩定房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和政策著力點。當前,宏觀調控面臨的主要矛盾是通脹壓力及與之相關的資產價格上漲風險。通脹壓力主要來自通脹預期,管理好通脹預期的關鍵是抑制房價快速上漲引發的恐慌性預期。
一、今年宏觀經濟潛在的矛盾主要來自通貨膨脹預期
總體來看,我國經濟已經穩定復蘇,世界主要經濟體也已開始復蘇,預計2010年仍將繼續保持穩定復蘇趨勢。從影響短期均衡的三大需求角度來看,雖然受經濟刺激計劃完成情況的影響,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將有所下降,居民消費在收入下降和刺激政策作用遞減背景下也將略有回落,但隨著世界經濟的進一步復蘇,外貿出口將明顯恢復,由此帶動經濟增長速度將略高于2009年水平,預計2010年經濟增長速度將在9.5%左右。雖然世界經濟二次探底和我國經濟出現局部過熱的風險依然存在,但總體來看,我國經濟穩定恢復態勢已經確立,宏觀經濟潛在的矛盾和問題將有可能集中于價格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方面。
從價格方面來看,2010年出現小幅上漲的可能性比較大,出現溫和通貨膨脹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從國際經驗來看,發達國家的通貨膨脹控制目標一般在2%左右,新興發展中國家的通貨膨脹控制目標大多在3%左右。從理論上來說,我國作為發展中和轉軌中國家,考慮到經濟發展和體制轉軌對價格上升的影響,消費價格指數控制在3%~4%比較正常,可以不稱為通貨膨脹,當物價漲幅高于4%以上時可以認為出現了溫和的通貨膨脹。習慣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高增長、低價格環境的消費者對價格上漲比較敏感,對通貨膨脹的承受能力較低。近期接近3%的價格上漲雖然不能認為是通貨膨脹,但卻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預期,4%~5%的溫和通貨膨脹水平短期內難以接受。
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2010年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態勢取決于貨幣信貸和國際資本流動、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走勢與輸入性因素,以及通貨膨脹預期。從理論上來說,為了“保增長”而過多投入的貨幣信貸將產生一定的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壓力;同時,伴隨世界經濟復蘇出現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從而對我國形成輸入性通貨膨脹壓力,但壓力不是很大。因而,如果沒有強烈的通貨膨脹預期,2010年我國消費價格指數將在2%~3%之間,出現溫和通貨膨脹的可能性不大。如果通貨膨脹預期比較強烈,則有可能反作用于價格水平,形成現實的通貨膨脹。因此,可以認為,2010年通貨膨脹壓力主要來通貨膨脹預期。
二、通貨膨脹預期主要來自資產價格變化即住宅價格上漲
總體來看,我國2010年通貨膨脹壓力主要不是來自實體經濟的總供求缺口,也不完全來自貨幣信貸的過度供給和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是來自通貨膨脹預期,且主要是住宅價格上漲引發的恐慌性預期及其對貨幣信貸需求拉動性通貨膨脹壓力的放大對價格變化的反作用。
目前,我國的通貨膨脹預期主要來自:一是衣食類商品價格上漲所造成的適應性預期。適應性預期是2009年底及近期通貨膨脹預期形成的重要原因,未來將隨供給改善和新糧上市而逐步弱化。二是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所造成的理性預期。貨幣信貸因素是2003年以來通貨膨脹預期形成的主要因素。在現階段產能明顯過剩的情況下,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所造成的通貨膨脹預期并不足以造成明顯的通貨膨脹,且貨幣信貸過度供給是有限的,即使引發現實通貨膨脹也是可承受的溫和通貨膨脹。三是社會公眾對作為消費升級主要對象的重要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可能形成的恐慌性預期。
據此,管理通貨膨脹預期的關鍵是穩定商品房價格,而穩定商品房價格的關鍵則是穩定處于領漲地位的一線城市商品房價格。因為一線城市起價格引領作用,其房價由真實供求和投機雙重因素決定,容易大起難以大落。投機因素決定了其大起的輕易性,而城市化和人口聚集方向所決定的真實供求因素則加大了其回落的難度。二三線城市住宅價格處于價格追隨者地位,其價格形成由真實供求、投機、預期及比價等因素共同決定,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一線城市住宅價格走勢。因此,只要控制住一線城市住宅價格,就基本控制了全國住宅價格,也就基本穩定了通貨膨脹預期。
不僅如此,穩定房價也是當前防范資產泡沫的核心。作為我國當前最主要的資產價格,房價是資產價格上漲的領頭羊。同時,作為危害性最大的資產價格,房價也是當前資產泡沫形成的催化劑甚至是加速器。雖然從理論上來說,資產價格是通貨膨脹壓力比較直接和合理釋放的渠道,但通貨膨脹壓力在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之間的釋放效果存在較大差別。在現階段銀行貸款過快增長、股票價格相對低迷的情況下,讓股票價格指數呈現“慢牛”式上漲既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利的。但商品房價格上漲尤其是過快上漲則不僅不必要,反而十分有害。通過股票市場釋放通貨膨脹壓力,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形成良性循環,而通過房地產市場釋放通貨膨脹壓力,則有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因此,控制資產價格、防范資產泡沫、優化資產配置結構的核心在于控制房價。
三、國內外經濟復蘇進程加速為房地產市場調整創造了有利條件
2009年下半年以來,在房地產市場復蘇的同時,住宅價格過快上漲,并引發了一定的通貨膨脹預期甚至恐慌。當前的通貨膨脹預期與其說是貨幣信貸過度供給的結果,不如說是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所直接誘發的恐慌性預期所致。為了穩定通貨膨脹預期,國家近期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價格調控措施。但考慮到在公共投資計劃基本完成后經濟持續平穩增長對房地產拉動的依賴,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整政策基本上處于左右為難的狀況,既希望房價穩定或略有下降,又擔心房價過度下降影響房地產業發展進而影響經濟復蘇進程。如果下一步住房價格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繼續如一些房地產企業所預期的那樣快速上漲,將進一步加劇通貨膨脹預期,同樣不利于經濟的穩定復蘇。
客觀來看,政府公共投資是危機后經濟復蘇的第一波推動力,在制造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嚴重沖擊的情況下,原來增長速度排行榜第二位的房地產成為經濟增長的第一大市場性推動力量和政府公共投資計劃完成后的第二波增長動力。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并不意味著要保持房價的持續上升,房價持續上漲不僅對消費升級不利,對房地產行業自身的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也極為不利,并有可能影響長期經濟持續平穩發展。近年來,房價大幅度上漲除了真實需求推動和投機性需求助漲外,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加速因素是房價快速上漲趨勢所形成的恐慌性預期。原本未來甚至下一代人的購房需求被迫提前兌現,形成了強大的預防性超購和恐慌性搶購等超前性消費。
雖然房地產業被越來越多的城市認定為重要的支柱產業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房地產行業的恢復發展也被納入了經濟刺激計劃的考慮之中,但房地產所涉及的卻遠遠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和短期問題。從我國城鄉居民消費發展趨勢來看,目前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大部分居民正處于從衣食消費向住行消費需求的過渡進程中,改善型住房消費正在成為中等收入階層消費升級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如果房價持續過度上漲,將導致相當一部分中等收入階層改善住房的愿望難以實現、新進入工作崗位的80后、90后的住房問題難以解決,房價及住房問題將從經濟問題發展成為社會問題,從短期的通貨膨脹壓力問題發展成為具有長期影響的社會穩定問題。
在外需較快恢復的情況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適當的調控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房地產行業產業鏈條相對較長、關聯產業較多,房地產市場的扭曲不僅阻礙房地產行業自身發展道路,也直接影響關聯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整,既是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需要。伴隨世界經濟的持續復蘇,我國出口增長正在恢復之中,如果未來出口恢復形勢比較好,客觀上將降低房地產行業在推動經濟復蘇中的地位。
四、從供求、管制和改革等方面多管齊下穩定住宅價格
今年不僅需要把穩定房價作為改善民生的措施,也應該作為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建議將房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主要中間目標和重要政策著力點,通過穩定房價來穩定通脹預期、抑制資產泡沫。同時,應將穩定商品房價格作為各級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首要任務,從抑制投機需求、增加有效供給、建立健全政府管制和深化相關體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進行必要調控。
(一)針對投機性購房的需求管理政策十分必要但遠遠不夠
現階段的購房需求比較復雜,需求管理要區別對待。年輕人初次購房需求和中老年人改善型需求具有一定剛性,不能抑制也難以抑制;外地人口流入、投靠兒女養老等遷移性需求具有一定彈性。需求抑制政策既不符合經濟發展需求,也不符合和諧社會建設要求。高收入階層的投資性需求及由此誘發的以“超買”為特征的預防型需求,具有買漲不買落的投機性質,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一種干擾甚至破壞因素,應該作為需求抑制政策的目標對象。建議對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制定“最優惠”的支持政策,在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房屋相關稅費等方面給予進一步優惠和支持。
(二)供給管理政策比需求管理政策更加重要
供給管理政策是解決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改善民生的根本舉措,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供給管理政策要從土地管理、成本管理和生產企業支持等方面著手,努力提供有效供給。
1、土地管理政策。要按照城市化和人口遷移方向適當增加一線城市住宅建設用地。在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優化土地管理制度,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地區布局和用途結構。土地指標使用不能簡單按照行政區來分配和平衡,而要根據人口城市化的方向和規模進行必要的調整。
2、供給支持政策。要支持住房開發建設企業的健康發展。目前需要打壓的是房價而不是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不僅不能如此,還要進一步支持住房開發建設企業擴大生產,增加住房供給,提升市場競爭力。要在打擊囤地、捂盤等行為的同時,支持住房開發建設企業的正常生產供給行為,優先滿足流動資金貸款等生產性需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建設和有效供給能力。
3、成本公開政策。住宅成本公開是國外管理城市住房價格的重要措施。為了控制房價虛高和住房開發企業的超額利潤,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商品房成本公開制度,提高住宅價格結構的透明度。
論文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 資源優化配置 流轉制度 農民集體
“一個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時代的需要或要求,而且死死抱住上個時代的只具有短暫意義的觀念不放,那么顯然是不可取的。”人為的從制度上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向農村集體外轉讓,將使大量的宅基地閑置,反而不利于農民利益的保護,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并與經濟規律相悖。因此,適時開放農村土地市場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應盡可能按照市場規律處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一、還原宅基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屬性
我國宅基地使用權建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之上,一般情況下使用權受限必然伴隨著所有權的強大。但目前在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受限的現象嚴重,集體土地所有權虛化。集體作為宅基地所有權人和農民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都受到國家宏觀行政權力或政策影響,強調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同時,利用相關所有權制度對宅基地使用權人的處分權能進行諸多不合理限制。但物充分發揮其使用價值才是人類社會市場化的真實追求。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其目的在于發揮物的使用價值,激活物本身的市場經濟性,提高其經濟收益效用,即擁有其物者得自不使用,而使他人利用之,以收取利益(對價)。無其物者得支付代價而利用他人之物,而不必取得所有權。用益物權制度設計的目標就是促進使用價值的實現。我國公民與法人享有的土地權利并不是所有權,只是類似于所有權的使用權利。筆者認為,細化到宅基使用權時,只有還原宅基地使用權原有的用益物權屬性,才能使宅基地使用權充分流轉起來。應當豐富宅基地使用權各項用益權能,用合理的使用權制度來限制所有權的不當干涉,促進宅基地用益物權權能的全面回歸。
二、重構宅基地所有權主體制度
宅基地所有權主體虛位是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存在的一大問題。雖然立法上授予“農民集體”以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資格,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農民集體”無力行使這種權利,基于所有權應有的對于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利形同虛設。所以,宅基地所有權主體的明確,要求對“農民集體所有”這個概念進行必要完善和補充。我國《物權法》第59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而行使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呈現三級結構形態: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在現實中,大部分的集體經濟組織并不存在或已不再健全,不可能再實現對其所有的土地的處分與管理。那么實踐中處分和管理集體土地的權利就需要交于村民委員會行使。宅基地所有權之所以存在所有權主體虛位的情況,在于村委會等代表機構的成員在參與集體利益的選擇時,權責不對等統一,權利由集體里的成員享有,而責任和利益由集體承擔。此時就產生了,產生了機構成員濫用權力的可能性。筆者認為,鄉鎮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權主體地位應予取消,而僅以村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唯一主體。農民集體對于其關于土地所有權的行使應該授權與本村內村民委員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本著村民自治的屬性,村委會應當有權負責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處分與管理,享有農村土地流轉所獲得的收益。集體組織成員不能以個人身份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
三、規范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制度
我國《土地管理法》僅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宅基地使用權取得進行規范,并未給宅基地使用權因何設定以答案。《物權法》第153條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與轉讓交由其它法律規定,從而使我國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和變更出現制度空缺。“物權法立法的重要目的是明確我國土地上的基本權利狀態,”我國法律規制的不完備并不是因為立法技術層面有困難,因此構建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對物權法進行修訂和補充,以物權法的層面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標準,程序等先進行原則性規定,再在專門的宅基地立法中對具體的標準和具體實施程序進行詳細規定。綜上所述,筆者擬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制度進行重新梳理,并結合實踐對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制度提出設想。
(一)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強制登記制度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身份屬性和成員性,即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申請取得,流轉要求以產權明晰為前提。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的相關數據顯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累計發證率剛剛過半數;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累計登記發證率不足八成。《物權法》第31條關于登記效力的規定表明,如果處分物權不經有關登記機關登記就不發生法律上的物權效力,物權法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性質,民法的基本原理規定不動產物權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動產物權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2008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登記辦法》對全國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登記,該辦法將登記的范圍擴大至農村地域的房屋,但是我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要強制登記。同時,散見于各種條例、行政法規中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在實踐中也缺乏配套的制度體系。這些問題的解決,必須依靠統一的登記和管理,這就要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房產管理制度。筆者認為,應立法加強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工作,建立統一的宅基地使用權強制登記制度,明晰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及其權屬范圍。在立法上也應明確登記僅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成立要件,而非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成立要件。同時做好變更登記和消滅登記的工作,打破現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障礙。與此同時,也應建立由上對下的監督制度,對強制登記進行審查。
(二)超標宅基地使用權有償取得制度
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是否應該有償取得,存在三種爭議:第一種意見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我國其取得應當具有無償性;第二種意見認為,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無償取得;第三種意見認為,我國的國情不可能對所有的宅基地都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主張對保障基本居住的宅基地部分采用原有的無償取得制度,對其它超標使用部分則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筆者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有償取得是一種發展趨勢。但在現有情況下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只對超出基本居住范圍的那一部分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作為一種資源的市場價值越來越顯現出來。再加上缺乏嚴格的土地管理規范,農村宅基地亂占和超標占用現象越來越嚴重。由于繼承等現象的發生,也會造成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的情況。在此種情形下,繼續堅持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無償性顯然是不合適的,會在一定程度上鼓勵更多農民超標使用宅基地,影響整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又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原則應當設定為符合標準的宅基地取得應堅持采用無償性,其他超標多占以及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宅基地的取得采取有償取得的形式。各個地區根據當地的情況,制定出收費標準,對超占多占的宅基地以補償差價獲得。這個標準應當不得低于該戶農民多占的宅基地獲得利益的程度。
四、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對象和范圍
我國法律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身份屬性,只能有特定主體即農村集體成員才能申請取得。但筆者認為其肩負的社會福利性質和保障功能是相對于權利的取得而言的,農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以后,其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支配和收益權就不應該再受身份屬性的影響。將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對象和范圍擴大到城鎮居民,可能在最開始會出現城鎮居民到農村投資置地的風潮,但最終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會回歸到受市場因素的制約。在購買需求增加后,價格的上漲就會在此時對需求形成制約。那么對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需求就不會是無限的,就不會必然出現擴大流轉對象和范圍后無法控制的局面。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對象和范圍不應該僅僅局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之間,而應該在一般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流轉。
五、構建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一)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制度
如果宅基地使用權過多地流轉給城市居民,會使宅基地的調控空間越來越小,必然影響本集體成員的生存利益。因此,在宅基地需要出賣的時候,應當優先考慮本集體成員的利益。《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其他方式承包”的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基于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和土地承包方式實踐中的可取之處,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時也可以參照此方式,即轉讓給集體以外人時參照上述規則進行表決。另外,由于宅基地使用權本身的身份屬性,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應當賦予本集體內部成員優先購買權。農民出賣宅基地后,視為宅基地已經完成其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變更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如果將來發生征地補償安置時,買受方有權獲得征地補償。
另一方面,轉讓宅基地上房屋時,是否包括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設計宅基地上房屋轉讓制度時,有兩個基本點,即“自由轉讓”和“地隨房走”,允許宅基地上房屋單獨轉讓,有利于保護農民的私有財產權,而“地隨房走”則有利于國家對房地產的統一管理規制,減少房屋和土地分離引發的各種爭議。現行相關法律在制定時,立法者基于權衡私人財產權保護和強制性規定,選擇了宅基地使用權在住房轉讓時一并轉讓。《物權法》既然規定了農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權,那么理論上農民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應當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能。而我國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是限制性的規定。⑩“根據‘地隨房走’的‘房地一體’主義原則豘,如果只允許讓渡房屋的所有權,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權,就會出現混亂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與房屋的所有權一起轉讓,即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時,意味著同時轉讓了房屋附著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制度
在實踐中,宅基地使用權的租賃可以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設計如下:第一,租賃原則。參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農民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期限為6個月以上20年以下的,應當視為同時出租了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第二,租賃期限。宅基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參照合同法豙規定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權約定為無效。租賃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以后,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是否繼續簽訂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同前所述。第三,合同形式。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在六個月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出租雙方未能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宅基地使用權。
(三)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
《擔保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屬于禁止抵押的用益物權,學術界有些觀點表示:如果允許宅基地使用權抵押,那么一旦發生不能清償的情況,債權人將行使抵押權,處置被抵押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所承載的農民的房屋居住權將喪失殆盡。豜但筆者認為,如前文所述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是一種土地資源和生產材料,其本身具有財產屬性,只有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才能發揮資源的最大效用,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賦予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以后,其從法律上就符合流轉的條件。同時允許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也符合我國房地一體化的原則。
在制度設計時,首先應當強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而不僅是對抗要件。其次,抵押權的實現規制: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清償和還款的方式,比如是一次性償還的形式或是分期償還的形式。債權債務到期以后,農戶一旦出現不能償還的情形,享有抵押權的銀行應當給予一個適當的還款寬限期。在這個銀行提供的清償寬限期內償還的,宅基地使用權恢復給農戶。清償寬限期屆滿以后,依然出現不能清償的情形時,享有抵押權的銀行給享有此宅基地所有權的集體一個回購抵押宅基地使用權的機會,回購價格由集體組織與銀行按照合理的標準商議制定。同時,如果該集體組織放棄回購的權利,則此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國家回購。國家回購該宅基地使用權以后,可以再選擇通過一定的方式轉回原集體所有。
(四)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制度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對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權,只享有使用權。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公民死亡以后,個人的合法財產允許繼承人合法繼承,而這個合法財產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繼承。然而宅基地不屬于我國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繼承。然而,通常農民在宅基地上會建造房屋,房屋當然屬于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被繼承的范圍。那么,在實踐中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在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死亡時,集體組織將宅基地收回,死亡農民的繼承人就無法處置宅基地上其繼承下來的房屋。如果所在地鄉級政府批準將死亡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其它符合條件的農民,那么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了。此時死亡農民的繼承人繼承的只是隨著房屋流轉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利,而并不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由于繼承人可能是城鎮居民,這樣的情況就不足以保護繼承人合法權益。賦予宅基地使用權完整的用益物權屬性,則此種轉移方式就是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用益物權的內在要求。
關鍵詞 村集體經濟組織 財會管理 存在問題 完善對策
改革開放尤其是近幾年以來,隨著新農村建設及相關服務措施的推進,各地農村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財會管理問題是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廣大農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因此,各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制度和政策,實施了民主監督、財務公開、村賬鄉管、村(居)委審計等制度,使農村財會管理水平有了較大改觀,但農村財會人員業務水平低下、村級財會管理較亂、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等問題仍屢見不鮮,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黨群關系和社會穩定。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農村財會管理問題、提高農村財會服務效率迫在眉睫。
一、村級組織財會管理的內容和特點
村集體經濟組織(簡稱村級組織),是指全體村民以主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的,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以從事經濟活動為主,同時兼有社區管理職能的農村基層管理單位。目前,農村實行的是以為基礎,以村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財會管理,一般是指村級組織財會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既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又要從事社區服務活動,涉及到很多經濟和財會問題,必須進行全面系統準確地反映和總結,并依此進行決策、計劃、控制和監督。因此,農村財會管理主要就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等工作。
目前,一些村一級集體經濟規模還較小,業務量不大,所以村財務管理和村會計管理往往合二為一,通稱為“村財會”。村財會管理的核心任務是維護村集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所以要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并實施必要的審計監督。
(一)村級組織會計核算的內容和特點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村級組織的經濟活動(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活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的對象是村級組織中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活動(資金運動),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支出和收益等六個方面內容(會計要素)。這六個會計要素構成了村級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收益和收益分配表”的基本內容。
村級組織的資金運動不同于村辦集體企業、農場和農戶的資金運動,但與它們存在一定聯系。例如,村級組織有來自村辦企業或農場、農戶上繳的利潤和承包費,也可能有對這些經濟單位的投資等。村級組織會計只核算這些承包收入和投資支出,而不核算這些經濟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作為管理經濟的具體活動,受村級組織自身經營形式和經濟活動的特點、內容所制約和決定。與其他行業的會計主體相比,現階段村級組織的會計核算具有以下特點:(1)核算內容的復雜性。(2)核算形式的多重性。(3)核算方法的特殊性。村級組織的會計核算和管理主要應圍繞經濟承包合同來進行。另外,村級組織會計核算的方法和體制還因受到當地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發達程度的制約而體現出不同的特色。
(二)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的內容和特點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既體現為財務活動(資金運動),也體現為財務關系。
村級組織要開展生產經營和社會管理活動也必須擁有一定的資金。資金是村級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和社會管理活動過程中各種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村級組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了資金運動(即“資金流”)或財務活動。它是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從廣義角度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籌集、資金投放、資金耗費、資金收回、資金分配五個方面內容。從狹義的角度看,村級組織財務活動主要包括籌資、投資和凈收益分配三個方面。
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運動的每一個方面,表面上看是錢和物品價值的增減變動,其體現著村級組織與相關各方的經濟利益關系。這種經濟利益關系就是財務關系。村級組織的財務關系主要包括與國家、投資者、債權人、被投資者、債務人之間財務關系,也包括與各承包(承租)單位、承包戶的財務關系,還包括村級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財務關系。
所以,財務管理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相關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是村級組織運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村級組織的資金流轉具有兩重性:首先,村級組織社區管理活動中的資金流轉,與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收支流轉的性質相同。其次,村級組織經營性活動中的資金流轉,與企業資金流轉的性質相同。因此,村財務管理的范圍,從涉及的內容看,有農業財務活動、工業企業財務活動(下屬加工企業)、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活動(村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基本建設財務活動等多個方面多個層次。
在村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中,財務管理和會計的對象都是資金及其運動,但管理的角度和方式卻不同。會計核算側重的是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和控制,側重的是村資金運動所體現的信息流;而財務管理側重的是有關村資金運動本身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和分析。
由于目前多數村級會計與財務管理工作往往合而為一,財會工作一起抓。因此,村級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實行民主理財,確保村級財務正常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任務。
二、當前村級財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同,財會管理的條件和水平各異,所以,當前各地采用的村級組織財會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具體有以下幾種模式: (1)自管式。這種模式下,由村級組織自行委派財會人員管理資金和賬務,進行日常核算和管理。具體實施方式又有:村財自管、村賬鄉監、村賬站審。(2)代管式。即實行村賬鄉管。在不改變村級組織資產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收益權的前提下,經村級組織表決同意,由鄉鎮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會計服務中心或會計管理站,全面負責處理村會計業務,進行會計集中核算,即記賬,集中管理。(3)會計委派制。由鄉鎮統一向社會公開招聘會計人員,經擇優錄取、集中培訓后統一委派到各村組從事會計工作。(4)委托中介機構記賬。(5)村間互助管理。(6)統管式。在這種模式下,不僅村集體的會計核算由鄉鎮代為處理,而且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也由鄉鎮統一管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機制不完善,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等使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仍面臨著種種困境。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會計核算不規范
當前一些農村基層組織財會管理還較混亂,一些村級組織在進行賬目處理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相關制度進行,甚至相關總賬與明細賬處理也迥然不同。賬目混亂,財務收支不明確,存在部分收入未入賬。財務資料和會計檔案保存管理混亂,直接導致無法正常開展賬目的核對查證工作。所以,亟待加強規范化治理力度。
一些農村基層組織中,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學習,會計兼出納現象比比皆是,一人說了算,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助長了一些基層干部、現象發生。一些村級組織會計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淡薄,做賬時,賬目中多記、少記、漏記及隨意調賬等違規狀況比比皆是。
(二)財務人員素質偏低,財務監管力度薄弱
從管理機構角度來說,鄉鎮經管站是村級財會的主要監管部門,但它缺乏行政強制措施,再加上一些村級組織中缺乏民主理財監督的嚴肅性,致使村級組織財會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主要有:一是違規設立賬外賬。如有些村土地管理經費實行單獨建賬,未納入村統一財務核算。二是票據管理不規范,存在村干部自領收據和收據保管不完善的情況。三是原始憑證不規范,白條抵庫和坐支行為存在較多。
農村經濟監管者主要是農民,很難采用相應的行政手段。雖然設有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但村民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對本村財務運作主動監督的意識和維權意識,大多數村沒有審計組織。
村級財務人員專業知識偏少,普遍年齡老化,業務水平差,甚至一些不具備基本財會素質的人員也進入了財會崗位,長期采用“單式流水賬”,僅記錄現金收支,造成無法稽查考核。
隨著村級經營活動開展越來越多,農村債務呈現增長趨勢,一些村級組織債務及物資管理手續不全,呆賬壞賬較多。
三、完善村級財會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各項財會管理制度
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相關財經政策與法令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并嚴格執行村級財會管理的相關制度,當前尤其要建立簡明、規范、適用的內部控制制度,著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賬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等財會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要規范財會工作流程,管好村級組織的財產物資,確保會計信息處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提高財會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各項計劃的完成。
(二)貫徹落實民主監督、財務公開
農村財會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實施民主監督、財務公開至關重要,要充分發揮村民民主理財和監督小組的作用,不定期對財務的來龍去脈進行檢查,讓更多的村民參與到農村財務的管理中,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處理好村集體內部各行業、各經營層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及與投資者、被投資者、債權人、債務人的財務關系,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兼顧按資分配,搞好經營成果的合理分配。管好各種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工作。
(三)鄉鎮相關部門要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
鄉鎮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村級組織財會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成立財務監察委員會,建立審計小組,安排具有相應資格能力的專業人員不定期對村級組織的財務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這是保證村級組織各項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經濟計劃、財務預算貫徹落實的重要方法,同時也是防范和控制經濟風險、財產損失和腐敗現象的得力舉措。
(四)加強財會人員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一些農村地區相對欠發達,信息獲取可能會滯后,因而可以通過開展專題財會專業講座和培訓班等途徑使相關財會人員普及財會政策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從而促進農村財會人員利用會計和財務管理專業手段和方法,認真做好經濟核算工作,開源節流,努力增加收入,不斷降低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改善經營管理,擴大集體積累,管好、用活村級組織的各項資金,保證資金的順暢流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積極參與經營決策,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和幫助承包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村辦企業以及村事業單位搞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提高業務水平,為農戶提供成本、價格等經濟信息和經營咨詢,進行經營指導,促進生產發展。
(徐潔單位為嘉興學院商學院;張惠忠單位為嘉興學院商學院會計系)
[作者簡介:徐潔(1993―),女,浙江淳安人,嘉興學院財務管理專業。張惠(1966―),男,浙江海寧人,嘉興學院商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注冊會計師,二級理財規劃師,會計系主任,財務管理研究所所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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