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03 06:31:1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舊房改造申請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是當好信息錄入員,協助做好改房戶調查摸底工作。
我工作隊“三送”干部協助鄉村干部深入村組農戶,對聯系村符合規劃要求的集體土地上的危舊土坯房,進行調查摸底,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協助鄉(鎮)規劃所,認真區分危舊土坯房的等級鑒別工作,分明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協助鄉、村對每戶改房農戶的調查摸底表、申報審核表、規劃審批表、資金撥付表、農戶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農村五保供養證或低保金領取證復印件、改造前后的圖片資料等建立“一戶一檔”。截止8月前,把全村戶農村土坯房有關信息全部完成登記造冊、數據臺賬分類建檔工作。
二是當好政策宣傳員,做好改房宣傳發動工作。
我們把宣傳工作貫穿于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整個過程,深入持久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我們把該項工作的相關政策、實施流程、注意事項等印制統一的宣傳欄,在顯眼處進行懸掛;通過進村入戶宣傳、召開會議、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面對面地對群眾進行宣講和解讀,使群眾真正知曉改造范圍和補助標準等政策,消除部分農戶的認識誤區;并通過入戶走訪,與農戶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指導農民群眾做好申請、申報工作,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廣泛聽取了農戶對危舊土坯房改造的意見和心聲,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主動參與的積極性。
我工作隊“三送”干部認真協助做好宅基地流轉、舊房拆除和新房建設等工作,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對在土地流轉、舊房拆除、新房建設、補助款發放等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處理,就地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形成上訪或;對發現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和問題,主動靠前,及時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有效調解糾紛起。
三是當好房改調度員,協助做好改房工程的實施調度工作。
在整個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過程中,“三送”干部主動做好村理事會和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溝通銜接工作,協調各級力量圍繞中心開展工作,我們協同鄉、村干部發動村理事會,在房屋拆遷之前,逐一落實拆遷戶的臨時住所,認真做好拆遷戶的臨時安置工作,堅持群眾自愿的原則,認真做好拆遷群眾的思想工作,力爭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分類分批、統籌推進,優先解決住房最危險、最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通過示范帶動,統籌推進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精心部署、統籌安排、先易后難,全力做好房屋拆遷工作。
四是當好質量監督員,協助做好改房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我三送工作隊經常去工地,監督泥工師傅嚴格施工操作程序,確保施工安全和建筑質量,認真監督建房施工隊伍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施工等方面的問題,強化建筑過程的工程監管。并協助做好資金監管工作,督促補助標準符合要求,補助資金足額到位,補助資金規范運行,幫助建立健全村民理事會,并參與理事會議事,與村民一道研究改造對象確定等問題,集中民心、民智、民力做好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協調各方力量,及時研究、解決在改房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節點問題,切實為農民群眾排憂解難。
五是當好貸款聯絡員,協助做好建房資金的籌措工作。
在具體工作中,結合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工作,調動一切資源,積極為改房工作爭資爭項,采取“上級補助一點、財政配套一點、部門幫扶一點、社會捐助一點、農民自籌一點”的方式,多渠道籌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鼓勵探索市場化運作籌措資金,彌補資金不足;要幫助農戶算好建材成本、運輸成本、用工成本等經濟賬,使群眾心里有一本“明白賬”,引導農戶合理建房、科學建房;對申請了危舊土坯房改造的農戶實行了一對一幫扶,為戶農戶協調貸款萬元。要盡己所能幫助農戶解決建房缺資金問題,使改造戶按質量、進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務。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覆蓋至全縣各個鄉(鎮、場、管委會),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我縣的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根據各鄉鎮農戶數、危房數和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進行分配,并重點向偏遠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少數民族居住區傾斜。縣城規劃建成區范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范圍的農村,原則上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支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資源,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政府對建房困難戶給予適當補助。
堅持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
堅持經濟適用、確保安全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堅持政策公開、陽光操作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式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全過程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方式、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補助標準。第一類,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屬于分散供養五保戶的對象,每戶補助標準1.5-1.8萬元;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1.3-1.5萬元;屬于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1萬元。第二類,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具體到戶補助標準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鑒定屬整棟(D級)的危房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的危房要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鄉(鎮、場、管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并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三)強化質量管理。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建設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縣房產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鄉(鎮、場、管委會)加強建設管理,強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加大資金籌集力度。中央按照戶均6000元標準下達補助資金,省配套補助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按省、縣財政6:4比例分擔。除國家和省配套補助資金外,各鄉(鎮、場、管委會)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補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貸款、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二)規范資金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鄉(鎮、場、管委會)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由鄉(鎮、場、管委會)代建的,危改戶與所在鄉(鎮、場、管委會)簽訂委托代建協議,縣財政局憑委托代建協議將核定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場、管委會)賬戶,各鄉(鎮、場、管委會)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保障項目按時動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加強資金監管。縣財政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審計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操作程序
(一)個人自愿提出申請。符合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審批表》(附件1)或《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審批表》(附件2),貧困戶和無房戶還需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農房辦字號)文件要求,分別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件3)、《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附件4)并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場、管委會)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場、管委會)簽署意見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鎮、場、管委會)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鎮、場、管委會)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審批和公示。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鎮、場、管委會)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的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鄉(鎮、場、管委會)要組織做好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五)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六)設置標識牌。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鄉(鎮、場、管委會)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20cm,材料為銅質,字體為紅色,在標識牌下方標注“二0一一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六、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場、管委會)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調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研究擬定各鄉鎮年危房改造任務,報經縣政府審定后下達給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鄉(鎮、場、管委會)制定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組,并于年6月25日前報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備案。
(三)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下達后,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確認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組織開工建設。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要進行自查驗收,并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年11月份,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年12月份,迎接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場、管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成立以鄉(鎮、場、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鄉(鎮、場、管委會)、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各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戶建房。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和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縣建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計劃安排、項目規劃選址、質量監管、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和牽頭組織工程驗收。
縣房產局: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技術鑒定,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工程驗收。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補助對象調查摸底和認定,參與項目工程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工程驗收。
縣財政局:會同發改、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安排危房改造資金籌措和撥付,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
縣國土局:負責解決農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導新舊宅基地整理、復墾。
縣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象的核實。
縣交通局:負責幫扶危房改造村莊的道路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危房改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審計局:負責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扶貧辦、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農糧局、縣衛生局、縣民宗局、縣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尤其是對危房改造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產業發展、抗震設防給予支持和指導。建立掛點督查制度,縣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負責掛點督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