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04 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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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人們對人力資源是核心資源這一觀點認識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門機構膨脹和人員增加所導致的人力資源相關費用的攀升和受托責任的深化,人力資源審計在國外公共部門和企業組織中開始出現并逐步發展起來(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進程的加劇和知識經濟的發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資源審計不僅成為企業的控制工具,而且成為全球化背景下企業進行人事方面決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資源審計對企業績效和價值創造的影響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詮釋。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國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廣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資源審計方法。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人力資源審計在我國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相關理論研究較少,人力資源審計實踐特別是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審計活動幾乎是空白,這勢必妨礙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試圖通過系統梳理、歸納和評介國際上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軌跡、概念框架和應用模式,結合我國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背景,提出有關我國未來人力資源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粗略思路,以期為我國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提供參考和借鑒。
二、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歷程與概念框架
關于人力資源審計(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資源管理審計(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義,主要有評價工具觀和管理工具觀這兩種比較典型的觀點。如Batra(1996)認為,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一種人力資源評價工具,其首要目標是幫助管理者有效地計劃和控制人力資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決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則認為,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企業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標不僅是控制和對結果進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和企業績效的提高。
人力資源審計的早期形式為人事審計(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將人事審計定義為對人事政策、程序和實踐的分析和評價,其目的是評價企業人事管理的效果。審計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釋數據、評價數據和根據分析結果采取行動。早期的人力資源審計著重描述人力資源信息,檢查管理過程的合法合規性。
隨著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興起以及企業對績效目標的重視,人事管理開始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在人事審計強調人事活動和程序合法合規性的基礎上,人力資源審計開始著重審查人力資源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對實現績效目標的影響。美國國防部審計處(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進行的人力資源質量評估,實質上是人事審計向人力資源審計轉變的典型案例。人力資源質量評估在關注具體的人事活動和數據的同時,開始尋求對企業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分析。
隨著戰略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人力資源審計開始朝著促進企業戰略的實施和人力資本投資等方面拓展。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強調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體審計形式則趨向于多樣化,諸如戰略人力資源審計、能力審計、生產技術準備審計、顧客滿意度審計和人力資源管理合法性審計之類的多種審計形式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大量的問卷調查表、平衡計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績效指標、數據包分析技術等也得到開發和應用。
通過歸納國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資源審計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對受托責任主體和判斷標準這兩個關鍵維度的認識不同,即認為受托責任主體是員工,還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抑或整個企業;判斷標準是國家法規,還是從最佳管理實踐中提煉出來的原則制度,抑或人力資源管理所要達到的價值目標或績效基準。
三、人力資源審計的應用模式:基本原理與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資源審計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責任主體和審計評判標準來劃分,國外現有的人力資源審計大致可以分為合法性審計、制度審計、價值導向審計和績效審計四種。實踐中具體的人力資源審計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這幾種模式在不同方向上進行的拓展,以下將分別闡釋這四種審計的基本原理,并對它們的利弊進行分析和比較。
(一)四種人力資源審計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審計
合法性審計關注的焦點是企業是否遵循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合法性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在于雇傭關系中的法律風險。日益復雜的法律條文和不斷變化的環境,使得企業經營者在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中,不得不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資源管理不當而產生高昂的法律訴訟成本和由此可能導致的訴訟損失等問題。由于這種審計總會或多或少地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可能已經存在的違法事實,因此這種審計往往由具備勝任能力的外部審計人員承擔。合法性審計的一般程序是,將人力資源管理劃分為若干方面,如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檔案文件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具體程序和活動等;采用文件查閱、現場觀測、調查訪談等審計技術和方法,對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對比分析,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合法性,識別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的風險因素;針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踐的合法性評價報告。
在審計內容上,合法性審計涵蓋法律法規對企業雇傭關系的所有規定。Higgins(1997)認為,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公司的政策、實踐以及相關的雇員招聘、使用、培訓、辭退和后續管理等活動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審計應當關注的問題包括雇員操作手冊、雇傭和懲罰政策、招聘和選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實踐、工作說明、績效評價、規章和雇傭關系的解除等。
2.制度審計
這種人力資源審計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確定需要評價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在服務復雜性、企業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發展變化等因素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可以細分為不同方面來進行審計,如可以著眼于整個服務,也可以從其中的任何子集來考慮人力資源問題;對人力資源的利用,可以從雇主也可以從雇員的角度考慮。一般按照人力資源職能理論將人力資源管理劃分為人力資源計劃、招募與配置、培訓、績效管理、薪酬與激勵、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等方面。
在審計領域劃定以后,人力資源制度審計主要關注以下問題:企業是否有根據目標設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適當的人力資源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結果是否達到了目標?典型的制度審計程序為:識別內部控制制度參數和管理目標;檢查現行制度,并確定相關控制目標;確定能夠實現控制目標的期望控制制度;將現行制度與期望制度進行比較;對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在對審計證據進行分析綜合的基礎上,就控制制度是否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實際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評價。
制度審計的目標是確定企業是否建立了能夠確保人力資源得到經濟、有效利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檢查這類制度的實施狀況,并針對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的隱含假設是存在最佳管理實踐,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實踐確定的制度或公認管理原則能夠有效地付諸實施,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就有可能經濟、高效地發揮作用。因此,Collins(1997)認為,有助于實現績效目標的管理原則包括公平對待雇員,經濟、有效地管理雇員,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員績效信息,識別未能實現預期績效的雇員和根據績效進行適當的激勵。
3.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是指通過定量或定性分析,審查和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績效,并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以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績效改善的審計過程。績效審計關注的焦點,就是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運營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內部(為其他部門提供服務)和企業整體兩個層面上發揮作用。前一層面上的績效評價即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一個生產服務單位,考察其為服務對象(顧客)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關審計評價方式是顧客滿意度審計。在考察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總體績效的作用和影響時,往往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功能審計。
人力資源管理功能審計主要關注相關程序是否得到充分運用,是否正確地發揮了作用,也就是檢查目標和程序之間的關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現最佳的成本效益關系。其審計步驟為:首先,對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進行劃分,并設定適當的績效指標。其次,獲取被審計單位的績效數據,通過將績效數據與同類企業、歷史或行業的平均水平等基準進行比較,來判斷企業績效管理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由于很難全面獲得有關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績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難定量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對企業績效的貢獻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種依賴定性分析、將顧客的主觀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顧客滿意度審計方法。這種審計方法強調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企業其他部門的服務作用,從投人、產出和滿足顧客需要等角度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績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都能夠被理解為投入、產出和顧客三者相互作用的過程,強調顧客對人力資源管理績效評價的參與。
4.價值導向審計
價值導向審計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人力資源管理是為企業的特定價值目標服務的,通過將人力資源管理的期望結果與實際情況進行比較,可以得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進計劃。這種審計的一般程序為:首先,識別并確定企業的目標價值及其期望狀態,可以同時或順次確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各專項內容的期望狀態。其次,通過一定的技術方法,如生產技術準備審計中的技能和知識應用矩陣,對比分析企業現狀與未來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據差距分析,制定未來行動計劃(參見圖2)。這種審計的具體形式有生產技術準備審計、企業能力審計、戰略貢獻審計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開發了以下生產技術準備審計程序:首先,由高層管理者和關鍵員工審定企業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識、方法、程序和技術。其次,設計能力清單,對審計涉及的員工進行調查。運用數據分析技術和知識應用矩陣,來界定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資產和負債。將雇員區分為知識資產、知識負債、知識保留者和非直接潛力者四種。如果某企業的員工大多處于知識資產象限(擁有知識并且所在崗位能使其“學以致用、人盡其才”),那么該企業就屬于技術具備型組織(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過審計,就企業如何增加知識資產象限的人員以成為技術具備型組織提出改進計劃。
Ulrich和Smallwood(2004)認為,能力是企業最關鍵的無形資產,是雇傭、培訓、激勵、信息溝通和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產出,代表人力資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們將企業能力分為速度、創新、領導、學習、效率等11種構成要素,認為能力審計的基本程序依次為確定審計范圍和內容;收集當前和所需的能力數據;分析數據以識別管理者應當關注的關鍵能力;針對能力差距,制定并實施適當的行動計劃,引導能力的形成并促進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產出,代表人力資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們將企業能力分為速度、創新、領導、學習、效率等11種構成要素,認為能力審計的基本程序依次為確定審計范圍和內容;收集當前和所需的能力數據;分析數據以識別管理者應當關注的關鍵能力;針對能力差距,制定并實施適當的行動計劃,引導能力的形成并促進能力的提高。
(二)四種審計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審計具有較為長久的歷史淵源,“人力資源審計”最初就是從法律視角提出的,后來才在實踐中逐漸發展成一種獨立的審計。合法性審計關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遵循現行法律政策的狀況,是對企業在防范與雇傭相關的風險方面所做工作的評價,其特點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體內容包括計劃審查、應用方法審查、結果審查,其目的是為企業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降低和避免因雇傭關系不當而產生法律風險和訴訟費用。雖然合法性審計在經營和戰略方面的適用性不大,但卻是人力資源審計的基礎。
制度審計主要關注現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執行程度,試圖通過審查人力資源管理內部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來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對企業績效和價值的影響。制度審計的優點在于,它關注制度的設計和整合,有助于促進管理的公平性。但現實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實踐,這一點在管理學界仍然存在爭議。此外,這種審計并不評價制度績效,沒有充分關注績效和目標的實現,而是過多地強調人力資源管理績效與企業績效的強相關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這種審計有可能僅流于形式,為了證實而證實。同時,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人力資源管理實踐本身并不直接對企業績效產生顯著的影響,而是通過組織學習及其所產生的知識能力等間接作用于企業績效。
績效審計注重以定量績效指標為基礎的對比分析,重視結果比較,而不關注過程。其審計難點在于,很難建立有效、可靠的企業績效考核指標。但是一旦克服了這些難點,這種審計的許多優點便顯而易見。首先,由于它注重績效指標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開最佳管理實踐假設。其次,它從人力資源顧客(利益相關者)需要的角度選取績效指標和建立績效基準數據庫,因此有較強的現實性。再者,這種審計可以從整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個人三個層面審查人力資源管理績效,同時也可以對全部或部分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因而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從目前看,這種人力資源審計已成為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趨勢。
價值導向審計直接關注企業某一時期人力資源管理的特定價值目標,如戰略、知識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這種審計沒有全面考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內容,在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統性。如從具體形式上看,戰略審計克服了績效審計在戰略領域適用性上的缺陷,但它側重于靜態審計,在戰略轉移和多元化的現代管理環境下,對企業戰略的支持性評價仍顯不足。此外,戰略導向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仍未得到驗證;有些企業并沒有制定戰略,而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戰略,但其戰略可能是錯誤的,因此,很難通過這種審計來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系統改善。其次,人力資源管理在現代企業中的作用是多樣化的,從中選取特定的價值目標需要一定的理論作為支撐,而這種審計在確定價值目標時往往以企業的實際需要為依據,在理論論證方面顯得不充分,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分析框架,因此很難具有較大的推廣價值。
四、對我國開展人力資源審計活動的啟示
毋庸諱言,我國的人力資源審計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國外人力資源審計方面豐富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可以為我國開展人力資源審計提供以下啟示。
(一)確立以合法性審計為基礎、以績效審計為核心的人力資源審計模式
在我國,績效審計已成為政府審計發展的主導方向,但同時公共部門人力資源審計并沒有受到理論界的足夠重視,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審計發展的一個缺憾。從發達國家的政府績效審計實踐來看,發達國家都將人力資源審計作為政府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內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人力資源會計報表是人力資源審計的基礎,然而,人力資源審計是否應當以這種會計計量為依據是值得商榷的。美國會計師協會(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報告中指出:“人力資源會計應當被認為是企業管理員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不止是要說明,而更應該是提高企業員工對組織、社會和經濟福利的貢獻。”2003年加拿大和英國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人力資本計量信息報告的關鍵在于,向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人力資本運用經濟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戰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資源審計應當強調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管理和企業績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資本價值方面的信息。開展以合法性審計為基礎、以績效審計為核心的人力資源審計,應當是一種符合我國企業和政府部門客觀需要的發展方向,也是我國發展政府績效審計和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觀要求。
(二)人力資源績效審計的指標體系設計
人力資源績效指標的開發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員工三個層面上進行,科學的績效指標要求我們根據不同的人力資源顧客和不同的評價層次,確立不同的績效指標內容。指標開發的方法既有基于傳統投入產出模型的規范分析,也有實證檢驗。如Gomez-Mejia(1985)的實證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質量人力資源審計應當包括勞動力流動、配置及就業公平,報酬及獎勵,管理者行為,勞動關系,健康與安全,職業生涯,培訓及發展,績效評價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維度。Brown(1999)認為,通常用來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績效的指標(如離職率、受教育水平、培訓參與率、計劃目標完成度等)實際上并不能測度人力資源管理的價值和績效。Brown提出了一個包括工作年限、職位水平、績效等級和所負責的任務或職位的數量及種類四項內容的人力資本簡單計量指數模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復雜模型。
(三)審計指標的確定
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依存理論認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擴張及其活動領域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企業外部環境變化的結構性回應(Jacoby,1983:26l~282;Kochan和Cappelli,1984:16~39)。人力資源管理環境的開放性特征,決定了人力資源審計指標的多樣性。不同的人力資源顧客對人力資源管理有不同的期望,因此要求的標準也不同。從影響因素來分析,企業人力資源績效審計并不存在硬性指標。因此,人力資源審計指標具有開放性、多維性、可塑性等特征。從內容看,審計指標可以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可以是計劃目標、歷史或先進的績效基準,也可以是人力資源顧客(利益相關者)的主觀期望。在實際中,審計指標應當根據具體的審計目的和內容來確定,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與被審計單位協商來確定或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指標體系。
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內部控制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異同
長久以來,許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指企業內部審計,并將其與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稱為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3種不同審計類型。事實上,內部審計并非企業專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廳,目前也在非營利機構大有發展。正確理解內部審計,應將其看作是與外部審計相對的綜合性概念。它泛指設立在組織內部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包括企業內部審計和非企業組織內部審計。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審計類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根據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劃分的審計類型,它們的劃分標準不同,外延難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是一組相對概念,它們常常共存并相互轉化。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公司是一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并存的典型。我們習慣將隸屬于集團公司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稱之為是內部審計,但從被審計單位角度看這些審計活動又都來源于單位外部,也可以將其稱之為外部審計。同一個審計部門開展的審計活動有時可能是內部審計,有時可能是外部審計;同一項審計活動也可能站在這個角度看是內部審計,換一個角度看就變成外部審計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內部審計?
有人認為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外部審計無法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需求;也有人認為外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內部審計作為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獨立性不夠。這個問題說到底其實是關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者誰先產生的問題。之所以提出這兩種觀點,目的在于:無論這兩種觀點哪種是正確的,它都說明一個重要事實,即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所長,它們都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互為補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實上,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最初的劃分就是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為標準的。如果審計機構設置在組織內部,與組織之間存在隸屬關系,那么該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就是內部審計;反之,則為外部審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結構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包現象的出現打破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傳統差別,這些都使得原有的劃分標準不足以再將二者區分開來。這同時也說明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雖然是劃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我們不能僅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為標準來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進行簡單地劃分。它們之間還存在著其他更為深刻的差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本質上都是確保委托關系恰當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審計側重于從組織外部審查整個組織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結果,目的是驗證整個組織的受托經濟責任是否已得到恰當履行,并就驗證結果發表審計意見。外部審計其主要職能是監督和鑒證,它的落腳點是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表現為一種鑒證型審計。其優點在于獨立性和整體性更強,審計意見更權威;缺點在于成本較高,及時性不足;內部審計側重于審查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過程,審計對象不是組織整體,而是組織內部的某一個部門、某一種制度或某一項具體的經濟業務或活動(如采購業務、投資活動等),目的在于查找組織內部各部門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到更加恰當地履行,增加組織價值,主要職能為確認和咨詢,落腳點是審計建議,體現為一種管理型和建設型審計。其優點在于更詳細、更及時、更具有建設性,缺點在于整體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內部審計組織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現存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主要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和財務總監或財會部門領導模式。有學者認為,內部審計服務的權力階層越高,獨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筆者不同意此觀點。除了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領導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長。組織在選擇內部審計模式時,應重點考慮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內部審計為所有者服務,用以監督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那么內部審計機構自然應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之下為所有者服務;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認為內部審計為管理者服務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組織價值,那么就應將內部審計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總之,雖然審計起源于委托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審計只能為所有者服務。內部審計的組織模式和地位與其承擔的職責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則,審計機構配置的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事實上,如果我們認真分析一個組織委托關系的構成狀況,就會發現管理者領導模式將是促進組織價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選擇。任何一個組織的委托關系一般都由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委托關系(債權人與管理者之間也有委托關系,但由于債權人對組織內部審計模式的選擇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討論。)、管理者上層與管理者下層的委托關系以及管理者與一般員工的委托關系等幾部分組成。在這幾部分當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以前我們過于強調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忽視了兩者之間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他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實現還取決于管理者管理組織的狀況。管理者在本質上也希望實現組織價值最大化,因為管理者自身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組織的價值來體現的。所有者需要監督管理者是否恰當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會認為如何幫助管理者管好組織、增加組織價值更為重要。在外部審計足以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用于幫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組織、增加組織價值無疑是一個明智之舉。
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異同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問題一直是理論界爭執的問題。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論點:一種論點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誰包括誰的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內部審計本身就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筆者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兩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需要,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大會上發表的《總聲明》,對內部控制進行了權威性解釋:“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序和內部審計。它是由管理當局根據總體目標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化,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證管理決策的貫徹,維護資產和資源的安全,保證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并提供及時的、可靠的財務和管理信息”。該解釋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一書認為內部控制中的“監督”因素也包括內部審計。
論文摘要:由于作為公司治理機制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出現的時問比較短,在實際運行中存在不少問題。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若干建議:完善審計委員會的相關法律制度、處理好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關系、改進獨立董事的形成機制,以期為提高我國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借鑒。
論文關鍵詞:審計委員會制度法律制度獨立董事
從2002年開始,我國引進了國外先進的公司治理手段—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績效。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存在。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使得審計委員會無法有效地履行其監督職責。針對《我國現行審計委員會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葉小蘭,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審計委員會的法律制度
面對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要使審計委員會制度得到良好的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僅靠非強制性的治理建議,很可能會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須使用法律這一強制性的手段來加以規范,使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國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對制度進行規范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并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我國《治理準則》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并沒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更沒有要求上市公司對其是否下設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內容、運行效果等信息進行披露。反觀審計委員會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國家則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為此,我國應盡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使其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員,為完善公司治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審計委員會能否有效發揮其職能,核心因素在于審計委員會成員實質的獨立性和高度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的成員需獨立于管理層,以保護所有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成員中應包括具有一定會計、審計專業知識和相關行業知識的人員。此外,知識更新是必不可少的,應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年接受相關的專業培訓,不斷學習新知識,了解新情況,以適應新形勢下日益復雜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勝任對新型、復雜的經營活動的監督工作。
拓寬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我國《治理準則》的規定,對于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者更換,審計委員會享有的只是提議權,最終的決定權仍在董事會手里。在審計委員會成員占董事會少數的現實情況下,那些不利于管理當局的提議肯定會遭到否決,這就難以改變目前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更換實際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決定的弊端,也使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如同虛設,起不到實質作用。為確保審計委員會在公司中的權利與地位,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國應借鑒《薩班斯法案》的內容,通過立法賦予審計委員會更大的職責和權限。
制訂審計委員會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國家,為使審計委員會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均有相關機構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運作審計委員會制度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有關管理機構如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緊相關方面的研究工作,為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有效運作提供可資參考的操作性指南。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操作指南應包括如下內容:審計委員會的體制設計,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與權力,審計委員會的人數與構成,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與產生程序,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審計委員會的績效評價,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審計委員會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審計委員會成員行權的優益條件。要強化審計委員會成員對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約束機制。法律法規還應當善待審計委員會成員,確保其行權的優益條件,以謀求審計委員會在責任和利益之間的相對平衡。
二、處理好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關系
我國現有的《公司法》采用雙層董事會模式,監事會為專門的監督機構,《治理準則》又同時引入單層董事會模式的審計委員會監督機制,此舉是一種制度創新。如何處理兩種監督機制的關系,理論界有不同的爭論。考慮到制度的延續性和審計委員會引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在實務上還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公司治理水平較低,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內部人控制嚴重、虛假財務信息盛行,在這種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監控機制,又沒有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的環境下,當前及以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應當采用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并存的運行模式,雙管齊下。公司除了在董事會內設立審計委員會外,還要保留經過改進的監事會,實行雙重監督。由于沒有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同時并存的先例,因此,為推廣實施審計委員會制度,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合理劃分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監督的職責范圍,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實現二者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相互監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協調,共同完成對公司財務的治理。
從長遠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規范,審計委員會在發揮實質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監事會。以降低監督成本。
三、改進獨立董事的形成機制
改進獨立董事選聘機制。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是決定獨立董事獨立性的最為關鍵環節,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決定獨立董事制度成敗的決定性制度安排。在獨立董事的選聘上,應堅決采用控股股東表決權回避制,即大股東不參與提名和選舉,而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以抑制大股東在獨立董事產生機制上的重大影響,從根本上保證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于大股東。
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制度。改革獨立董事的報酬形式,實行直接收入報酬和股權激勵相結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報酬額與獨立董事提供的服務掛鉤,如按實際提供的服務時間、參與董事會的次數等發放,該薪酬應在公司的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如果對獨立董事實行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能夠使其像公司股東一樣思考問題,減少成本,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強化獨立董事的約束機制。獨立董事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其受托責任,倘若他們不能在企業經營管理和戰略規劃等方面履行職責,那么他們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關鍵詞】初步業務活動;審計程序;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連續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新增了“初步業務活動”內容。該內容針對連續審計情形下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開展的工作進行了規范。但新審計準則實施兩年來,從理論和實務上,初步業務活動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和充分的理解。在諸多新出版的審計書中對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鑒準則內容,或忽略回避。在審計實務中,無端簡化甚至放棄初步業務活動。如何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本文結合準則及準則指南,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初步業務活動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與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該準則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考慮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
1.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可以由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層的誠信度。”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業務活動是簽約前為了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簽約后為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二者都是審計工作不同時段的必要審計程序。不能因為簽約前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而簡化或取代簽約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也不能因為簽約后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放棄簽約前的初步業務活動。
(三)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風險導向審計的關系
當前的風險導向審計雖然審計重心前移,但所關注的是簽約后的審計風險。初步業務活動關注的是簽約前的審計風險。可以說初步業務活動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補充。正確認識二者關系,可以從源頭上來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1.有利于加快醫院審計信息化建設
無論企業的性質如何,優先發展的信息化技術都為企業帶來十分可觀的效益,同樣,在醫院審計管理的過程中發展壯大醫院的建設必須得引進運用信息化技術。數據的管理與控制得益于可靠的數據庫支持,信息數據的保真則由健全的信息維護系統來保障,由此可持續長久的降低重復勞動率,操作更簡易方便控制,減少了繁復數據的查找使用時間,從而提升了信息數據的利用率,推進醫院管理更加有序化;除此之外,這也方便了醫療設備的采購,對于規模龐大的醫院而言,高效的有選擇有計劃的采購設備是非常重要的,醫療設備的價格之高可想而知,而設備信息化則為醫院節省下了數目不小的開支,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2.有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
醫院審計的工作目標是維護國有財產不受侵犯,促進醫院和諧穩定發展在對財務有效管理和加強內控監督的基礎上。所以,醫院必須積極地引進并且采用世界領先的科學技術和有效可行的方法,借助當前網絡經濟的巨大影響力,通過先進的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處理審計材料和信息,從而使得審計結果更為準確和科學,為醫院領導做出決策提供更為可靠有保障的依據,最終對審計目標的實現無疑是十分有幫助意義的。
3.有利于提升醫院內部審計質量
在網絡經濟這個時代環境下,隨處可見網絡信息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醫院的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中,當然,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也不例外。依托于現代的科學技術的審計工作,不僅實現了在極大減輕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的基礎上保證審計數據的準確和完整,而且促進了審計工作在規范化和流程化的過程中工作效率的提升和管理成本的降低,從而提高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和質量。
二、網絡經濟下醫院審計的管理策略
1.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醫院審計工作
當前,在醫院內部審計管理過程中,很多的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不夠,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到位,業務操作不熟練,不能及時的將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和匯總,因此,為了加強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效率,首先應該加強審計人員學習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的技能培訓,定期對業務人員的職業技能進行考察和評價,深化審計人員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工作能力。其次,在審計人員對計算機技術有一定的掌握之后,應該積極引進和研發高效能的審計軟件,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醫院審計工作效率,簡化審計流程,節約審計時間;再次,積極培訓審計人員利用會計電算化查詢和過濾信息,將一些會計分錄中反映資金變化的記錄顯示出來,并借此進行數據的審核和分析;最后,使用計算機辦公軟件進行審計工作輔助,例如可以利用excel進行表格繪制和公式計算。
2.利用審計軟件構建醫院審計系統
在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過程中,醫院審計人員應該不斷的開發和利用審計軟件,建立健全醫院內部審計信息管理系統,確保醫院審計工作的準確和完整。同時,要積極的利用審計軟件對系統進行審計和完善,并且針對當前各大醫院信息審計系統不統一的現象,應該制定統一的審計系統建設標磚,實現醫院審計信息系統的規范性和程序化,保證審計工作的有效進行。此外,醫院應該加強數據庫建設,通過完善數據庫將各種財務信息及時提供給審計人員,提高醫院日常的審計效率,同時對審計系統的數據庫進行科學分析,盡早發現數據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
3.認真做好醫院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
在網絡經濟環境下,計算機和網絡技術不斷發展,在推動各個領域管理效率提高的同時,也使得網絡風險劇增。當前,網絡系統在醫院的應用不斷增加,各類信息的載體由過去的紙質變成的磁盤介質。雖然數字化的存儲可以有效提高存儲效率,方便使用,但是對其保存的要求也就更高,對溫度、濕度、震動等因素需要防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存風險,同時,這些磁性介質很容易受到網絡黑客的非法攻擊和盜取,因此,為了保證醫院審計系統的安全,必須加強磁性介質的保存環境保護,避免高溫、高濕,防止劇烈震動,同時,堅強防護軟件開發,防止黑客攻擊,確保審計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三、結語
摘要:2004年9月,COSO委員會正式頒布了新的COSO報告:《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在對此報告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二是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通過比較認為,首先,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同樣是一個程序,處于不斷的調整和變化之中.兩者只有相互融合,才能實現最佳效果;其次,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和評價是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結果。內部控制向風險管理領域擴展,對內部審計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集中體現在風險基礎內部審計的產生。
關鍵詞:企業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內部審計
一、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提出
2004年,美國Treadway委員會下屬贊助委員會(COSO)在內部控制框架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RiskManagement,ERM)的概念,使內部控制的研究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COSO這樣定義企業風險管理,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受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員工的影響,包括內部控制及其在戰略和整個公司的應用.旨在為實現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現行法規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證。COSO認為,ERM為公司董事會提供了有關企業所面臨的重要風險,以及如何進行風險管理方面的信息,并進一步提出企業風險管理由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辨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應、控制活動、信息和交流以及監督等8個方面組成。
1.內部環境(InternalEnvironment)。企業的內部環境是其他所有風險管理要素的基礎,為其他要素提供規則和結構,也為ERM的其他組成因素提供了框架。其別是管理當局的風險偏好,決定了公司對可能出現的預料之外的事件的態度,管理當局和董事會必須明確戰略及其執行過程中的風險和回報。
2.目標設定(ObjectiveSetting)。即管理層必須基于目標來識別成功的潛在因素。根據企業確定的任務或預期,管理者制定企業的戰略目標,選擇戰略并確定其他與之相關的目標并在企業內層層分解和落實。其中,其他相關目標是指除戰略目標之外的其他目標,其制定應與企業的戰略相聯系。管理者必須首先確定企業的目標。才能夠確定對目標的實現有潛在影響的事項,而企業風險管理就是提供給企業管理者一個適當的過程,既能夠幫助制定企業的目標,又能夠將目標與企業的任務或預期聯系在一起,并且保證制定的目標與企業的風險偏好相一致。
3.事件辨別(EventIdentification)。在對企業目標、戰略和計劃以及對企業所處的內部和外部環境都有深刻了解的基礎上,企業風險管理要求辨別可能對實現公司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所有重要情況或事件,事件辨別的基礎是將可能的風險與環境進行對比。這一步要求綜合運用各種專業知識,盡可能地了解企業當前或將來的環境和經營情況。
4.風險評估(RiskAssessment)。一般用可能性(概率)和影響結果兩個維度度量風險,前者是一定的負面影響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后者是假設事件發生,對經營、財務報告以及戰略產生影響的可能結果,潛在影響一般以對經營、數量、金錢損失以及戰略目標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風險評估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定性、定量以及相結合的方法,若可以獲取充足的數據,一般采用定量的評估方法;若潛在的可能性及影響結果都較小,或者無法獲得數據,則一般采取定性的評估方法。
5.風險反應(RiskResponse)。企業對每一個重要的風險及其對應的回報進行評價和平衡,結果取決于成本效益分析以及企業的風險偏好。而平衡的反應包括接受、規避或緩和這些風險,后者又包括風險分離、風險轉換或者減少(包括通過控制活動)等形式。風險反應是企業風險管理的整體重要組成部分。
6.控制活動(ControlActivities)。控制活動是管理當局設計的政策和程序,為執行特定的風險緩和反應提供合理保證。控制活動包括在整個組織中使用的批準、授權、注銷、確認、觀察、查證以及對經營業績復核、資產安全、職責分離等方法。
7.信息和交流(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風險辨別、評估、反應和控制活動在組織的各個水平層次上產生有關風險的信息,與財務信息一樣,風險信息必須以一定的形式和框架進行交流,使員工、管理層以及董事履行各自的責任。風險評估的信息系統可以產生定期或“例外基礎”的時時報告,報告使用趨勢指標、業績矩陣及運營或財務成果的形式,這些報告能夠引導出及時的決策。在公司層次,必須對各種數據和信息流進行加工,形成關于公司風險組合輪廓的統一觀點,以利于交流。通常存在自上而下式、平行式和自下而上式三種有效的交流形式。自上而下式是管理當局向員工傳遞風險信息;平行式是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傳遞;自下而上式是一線員工向管理層匯報風險信息。員工的風險信息交流方面的意識是風險管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鼓勵員工就其意識到的重要風險與管理層進行交流,管理當局應當重視員工的意見。
8.監督(Monitor)。與內部控制一樣,企業應通過持續的監督和獨立的評價活動,監督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持續監督以日常經營中發生的事件和交易為對象,包括管理當局和專門的監督人員的活動。獨立評價一般以定期檢查計劃為基礎,或者以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意外為起點,由于在獨立調查、風險評估和報告方面具備能力、技巧和經驗,內部審計師是提供獨立評價的合適人選。
二、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
自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框架》報告(簡稱COSO報告)以來,該內部控制框架已經被世界上許多企業所采用,但理論界和實務界紛紛對內部控制框架提出一些改進建議,強調內部控制框架的建立應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新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就是在1992年的研究成果——《內部控制框架》報告的基礎上,結合《SOX法案》在報告方面的要求,進行擴展研究得到的。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發現,企業風險管理的定義采用了1992年內部控制框架定義的模式,認為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同樣是一個程序,它不是靜態的,而是處于不斷的調整和變化之中,以適應組織環境的變化。
企業風險管理除包括內部控制的三個目標之外,還增加了戰略目標,并擴大了報告目標的范疇。內部控制框架將企業的目標分為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現行法規的遵循。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也包含三個類似的目標,但是比內部控制框架增加了一個目標——戰略目標。該目標的層次比其他三個目標更高。企業的風險管理在應用于實現企業其他三類目標的過程中,也應用于企業的戰略制定階段。
另外,企業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除了包括內部控制的全部5個要素之外,還增加了目標設定、事件辨別和風險反應三個要素,由于對象不同,風險管理更加針對組織面臨的“風險”,增加這三個要素,拓展了概念的深度和廣度。因此,風險管理框架建立在內部控制框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框架則是企業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融合很早就引發了人們的關注,經過長期的爭論和實踐,人們對二者關系的認識不斷深化,逐漸認識到將兩者關系隔離的分析方法是不可取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只有相融合,才能實現最佳效果。COSO企業風險管理概念的提出,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大大地向前推動了一步,這種融合必將極大地推進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發展。
三、風險管理對內部審計的影響
內部控制向風險管理領域擴展,對內部審計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這種影響集中體現在風險基礎內部審計的產生。由于各國實務各不相同,尚未形成統一的最佳做法,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目前還沒有標準的風險基礎審計定義,IIA的職業問題委員會認為,風險基礎審計關注的焦點是組織對所面臨影響其目標實現的風險作出的反應,與其他形式的審計不同,這種審計的出發點是風險,而非控制,其目的在于為風險管理提供獨立保證,并在必要時加以引導和改進,審計業務的范圍和優先次序應由組織所面臨的風險所決定。
風險基礎內部審計的特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風險基礎內部審計不僅關注風險管理,同時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針對風險管理功能,設立一個分部,配置一位風險經理,內部審計人員建立風險評估模式,內部審計工作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整個審計工作根植于以未來為導向的風險分析。
第二,內部審計的方法不再是強調確認和測試控制的完整性,而是強調確認經營風險并測試這些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由交易事項和對政策的遵循,轉變為對目標、戰略和風險管理程序的關注,“控制是否適當且有效”雖然仍被關注,但已不是關鍵。
第三,內部審計的反應方式不再是反應式的、事后的、不連續的監控,從以交易為基礎轉變為以過程為基礎,對組織戰略計劃的創新也由觀察者轉變為參與者。
1、在選擇論文標題時,我們都應該有過調查,會發現并選擇其中的一到二個問題進行論證,那么論文理論的基礎就是證明并解釋問題的過程。
2、當然我們需要準備大量的資料和有用真實的數據,慢慢開始對論文進行解答,自然而然那些證明論文觀點的東西就寫出來了,這些就是論文的理論基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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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企業內部開展管理審計是企業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本文通過對實際工作中用到的一些主要概念做一簡略探討,以期理順思路,服務實踐。使企業內部管理審計在從實踐到理論的循環作用中逐步完善,穩步發展。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企業之間競爭日益激烈,迫使企業管理者更加講求管理力度,防范風險,追求經濟效益,并且建立富有生機活力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部審計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開展管理審計就成立一種必然趨勢。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中國內審協會五屆二次理事擴大會議上指出,今后內部審計要開展對經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事項的監督和評價,實施以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管理審計,為改善組織的運營,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服務,為管理層當好參謀。
管理審計在我國開展時間較短,規范化的實踐經驗尚顯不足。對一些在實踐中必須清楚的重點問題討論頗多,這些問題的認識直接影響管理審計的有效開展及發展方向。本文對管理審計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注意點作一概念性的探討,以期對開展企業管理審計有一清晰的思路。
一、管理審計的概念、內容、形式
1、管理審計的概念。解決好管理審計是什么的問題直接影響管理審計的發展方向,國外管理審計理論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斷發展與延伸已逐漸成熟和穩健,但是由于國情不同,不能奉行“拿來主義”,必須建立一套符合中國特色的管理審計理論。沒有理論的指導,再好的行動也只能是盲動。中國內審協會在管理審計理論研討會上達成的初步共識是:管理審計指為了明確一個組織中的所有職能部們和經營環節中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之處,面對管理人員在實現企業目標和管理效果方面所進行的客觀的、獨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設性的評價,以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責任。此概念揭示了管理審計的范圍:一個組織中的所有職能部們和經營環節;職能:明確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之處,進行的客觀的、獨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設性的評價;目的: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責任。由此看出此概念較全面的解決了管理審計是什么的問題,是當前指導管理審計實踐的較全面的定義。
2、管理審計的內容。管理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但管理審計是否滲透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尚需探討。從管理審計的概念中看出它的目的是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責任。所以說,當前管理審計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管理行為進行的,與經濟管理行為無關的內容如人事、環境等不應成為管理審計的內容。管理審計的內容只能是經濟管理活動,有其特定性,不應包羅萬象,不應與組織內其他職能機構產生職能沖突。具體內容可以是戰略決策、投資效益、物資采購等生產經營各方面。
3、管理審計的形式。管理審計是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通過對表面經濟現象的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由表及里,對表面現象進行深入剖析,從而對審計對象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所以企業管理審計從形式上應該是一種過程審計,不僅要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事后監督和評價,更要將審計關口前移,延伸到經濟活動的事前和事中,參與企業管理的全過程,通過對企業經營流程和內控制度進行全面調查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促進企業獲利能力的提高。管理審計總體形式上是過程審計,不要停于一點或一面。具體形式應包括:風險管理審計、內控制度審計等。
二、管理審計的程序、方法、特點
管理審計是為了促進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工作,幫助他們挖掘提高經濟效益的潛力。突出的中心是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管理工作的建議,以實現經濟目標。由于其審計目標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其程序和方法有其自身的特點。
1、管理審計的程序。對于管理審計的程序,習慣上基本包含準備、實施、報告三步。我認為面對紛繁復雜的、處于動態變化中的審計對象,應進一步細化,突出其特定性對指導實踐更有幫助。第一確立審計項目。由于管理活動內容廣泛性,市場經濟的多變性,以及對管理審計前瞻性、預警性的要求,管理審計要把握要點,切中管理活動的要害,立項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立項時不僅要考慮項目的效益效率,還要考慮人員、時間和成本效益原則。要通過風險分析、與管理者交流等手段確定管理風險點。第二審前準備。管理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的資料。深入現場調查研究,了解企業的體制、產品、生產規模、生產能力、業務流程、管理模式、財物管理系統等多種信息資料。第三審計實施。此階段就是要認真做好調查取證,研究分析證據。這不僅限于財務資料,跟重要的是深入生產經營第一線,客觀公正地獲得評價企業經營管理的可靠和足夠的數據。并通過系統科學的分析鑒證得出審計結論。第四審計報告。管理審計的審計報告重點揭示經營管理、內控體系中的管理問題和薄弱環節,揭示普遍存在的問題,挖掘產生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的建議。第五后續審計。只管過程,不顧后果的做法,將無法體現管理審計的過程控制性和企業發展的連續性。所以后續審計對管理審計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后續審計看那些建議得到了落實,效果如何;那些沒有落實,原因何在,從而不斷提升審計工作的層次。
2、管理審計的方法。管理審計是對管理活動的分析評價,所以要用到大量的現代管理方法和經濟活動分析方法,而不僅僅是核對、盤點、調節等傳統方法。主要技術方法一是財務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趨勢分析、報表分析,主要解決財務管理問題,并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二是經濟分析方法,如量本利分析,經濟批量分析。主要對管理活動進行系統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三是現代管理方法,如頭腦風暴法、決策樹法等主要是為提出科學、合理的管理建議,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3、管理審計的特點。管理審計有別于傳統財務審計的特點很多,從內容、形式、程序方法、報告上都有其自身特性。較為突出的特點有:一是審計范圍的廣泛性。由于經濟管理活動的寬泛性,所以管理審計的范圍可以涉及經濟管理組織、管理的各個層面,如計劃、財務、物資、合同、內控制度等。二是審計方法的多樣性。管理審計除使用常規財務審計方法外,更多的要用到包括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在內的非財務分析法,既要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更要使用定性分析方法。三是審計結論的建設性。管理審計的結果主要是為被審計對象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不應具有強制性。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管理審計時只提建議,不要求經營者必須執行,管理決策本身是經營者的事,內審人員不承擔經營責任。
三、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1、審計效果問題。管理審計花費力氣大,成果不好量化,直接成果不大,且短期內不易顯現,影響管理審計的有效開展。審計人員一是要樹立服務意識,不計一時之榮辱。二是注重于管理層和被審單位的溝通與交流,在企業管理層的重視下,使內部審計在企業具有較高的組織保證。
2、審計業務的獨立性問題。組織上的獨立是開展一切審計工作的基礎,管理審計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內部審計自身的局限性,只能是相對獨立。加之管理審計參與范圍的廣泛性,為避免發生利益沖突,一是從組織形式上提高審計部門的地位,保證必要的獨立性,二是人員管理上保證內審人員的客觀性。有條件的企業可進行不定期的輪崗制度。
3、人員素質問題。由于當前內審人員大部分為財會
人員,對財會知識有余,而企業管理知識不足,所以一方面內審人員要跟上時代潮流,加強學習;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內審的內部優勢,進行資源整合,根據不同項目情況在有關企業部門調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技術裝備等資源,這是當前最有效的解決方法,也得到了實踐證實,美國無線通信公司AirTouch通過此形式進行內審組織再造,取得良好效果。
四、結語
管理審計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要,這是實施管理審計的基本社會基礎,企業發展需要管理,管理的發展又需要審計的支持。企業內審部門要從實際出發,開展管理審計定位要準確,基本概念要明確,循序漸進,不斷實踐,理清思路,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