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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控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1-15 23:58:5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風險防控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風險防控論文

第1篇

(一)缺乏完善的營銷風險管理體系電力企業為了最大程度地滿足廣大客戶的需求,始終堅持了“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大多將工作的重心放在營銷策略的安排設計方面,將營銷策略的研究推向了高峰,卻對營銷風險的管理重視不足。近幾年來,電力市場開始逐漸走向成熟完善的發展道路,使得電力企業面臨的營銷風險更加緊迫突出,主要體現為用電繳費拖欠帶來的經營風險、客戶服務中涉及的法律風險、客戶違約造成的客戶信用風險、供電可靠性差造成的企業信用風險。特殊供電類型帶來的社會責任風險以及電力運行、檢修和客戶用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給電力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因此,在電力營銷工作中應加強對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視,構建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維護電力運行的安全。

(二)電能產品銷售環節薄弱電能產品的銷售是電力企業獲取經濟收益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主要內容包括電費收取、電價管控、供電量及線損管理等等,在電力經營中能夠起到關鍵性的作用,直接體現電力企業的經營及發展的基礎和業績。其中,電費管理工作中常發生的風險包括電費收取內部監管制度是否落到實處、監管內容是否全面;營銷部門能否對用戶的拖欠電費情況進行實時掌握,掌握之后能夠制定有效的電費催收制度,制度的效果如何;電費是否流入專用賬戶;對于長期欠費用電或違約用電的用戶是否已按規定另收滯納金或違約金;電費發票的管理體系是否完善等一系列內容。在線損管理當中,主要風險類型有營業管理損失風險及計量技術管理損失風險。引起營業管理損失風險的因素較多,如用戶違章用電、私自安裝其他設備竊電、抄表時出現的漏抄或錯抄及抄表延遲引起的電量損失等均會導致營業管理風險損失;而計量管理損失風險則主要由計量設備誤差及接線錯誤、電能表超誤差運行、二次回路的導線連接方式不到技術標準、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虛連或斷開、電壓損失超出可接受范圍等因素引起。為了盡量避免上述風險的發生,降低電力企業的經濟損失,首先應制定嚴格的線損管理制度,從而確保線損四分管理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實施強有力的核抄收管理措施,使電能計量設備的技術和管理到達行業標準,并對竊電等違章行為加以徹底清查。

二、以營銷稽查促營銷風險防控

(一)營銷稽查可以有效識別風險的存在為了對電力企業中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查,主要的工作手段就是對大量的統計數據展開分析。在反復的數據分析整理過程當中,能夠得到較為客觀準確的風險警示。由于電力營銷工作涉及到的業務范圍較廣,因此在管理監控過程中面臨的情況往往也比較復雜。管理人員必須對每一項業務中的風險點進行監控,并將風險加以準確識別預防,而這種監控工作的主要手段就是營銷稽查。在營銷稽查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能夠對業擴報裝、核抄收監管、計量管理、用電情況調查、服務質量調查等多個不同的業務環節進行深入的掌控,其主要方式包括常態稽查與專項稽查兩種,能夠及時發現專項業務中的漏洞及管理工作中的缺陷并積極進行調整,不僅能夠識別風險,同時也為營銷風險的分析整理工作留下了可靠的資料和數據信息。

(二)營銷稽查可以對風險進行準確估測能夠對電力營銷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之后,還應對風險加以合理估測,即對該風險情況的發生幾率和危害程度進行預先估測。風險估測工作必須以風險識別為基礎來開展,對各項風險事件出現的幾率、循環周期、頻率等基本要素以及一旦發生對電力企業和用戶服務帶來的損失進行最大程度地預測,劃分出風險處理的優先等級,這樣才能使風險預測的準確性得到充分的保證。風險估測的基本工作方式包括常態稽查和專項稽查兩大類。無論應用哪一種稽查方法,都應對稽查結果進行如實記錄,以便于對稽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把握,從而對風險發生的條件和機制進行系統分析,并對風險帶來的損失情況和后果加以準確評估,使其作為是否對風險進行處理及如何處理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再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確定整改方式和防控手段。例如,在一個運行周期內,可集中針對客戶反映較多的問題加以重點審查并處理,對其性質和原因展開集中討論分析。

第2篇

關鍵詞:風險預防原則國際環境法國際習慣法成本——效益分析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科學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8]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

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2.綜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對某項活動是否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的評估中,必須考慮到該項活動的收益,或者說是禁止該項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在作出每一項具體決策之前,都應該將社會的、經濟的因素考量進去,不斷地運用新的科學觀點來對自己的決策加以考量,使得在應對發達國家的反駁上占有更加強勢的地位。這樣,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增強了管理者的責任感,也增強了管理過程的透明度,使得風險預防原則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3篇

1.1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調整經濟結構

我國經濟制度已經完全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經濟本身的特征,即金融風險的不可避免性,成為目前經濟發展中必須重視的問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國家對重要經濟命脈的掌控雖然能夠減少或者延遲金融風險的來臨,但市場經濟機構的健康程度才是規避金融風險的關鍵,經濟結構越健全,流通于市場中的貨幣就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支付危機爆發的可能性就越低。市場經濟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性,為我國經濟結構的全面調整提供方向,產業結構的平衡發展是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前提,因此,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宏觀調控效果是規避金融風險的第一個策略。我國目前采取的產業集中轉移策略就是產業結構優化的一種表現,2010年,國務院了中西部低于承接產業轉移的意見書,從根本上改變了東南沿海和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結構,這是政府運用貨幣政策的同時綜合運用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謀求全國經濟協調發展,用以防范金融風險的策略;提升人民幣購買力,促進消費,是我國采取的第二項金融風險防范和規避策略,具體表現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不斷協調資源配置,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的方向,引導社會消費能力提升上。例如,國家對節能減排的電器、車輛給予一定的補助和優惠政策,引導公民的消費方向和消費水平、加大社會保障的資源投入力度,使公民更愿意將財富用于社會保險購買、控制房價,按照房地產經營狀況以及銀行承接的房屋貸款情況不斷調整公民購房標準,刺激剛需。

1.2加強對金融行業活動的監管

金融風險的產生于金融行業自身的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金融行業的系統性特征決定了一旦業內某一家或幾家大型銀行、信托機構發生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則直接引發區域或全國性的金融危機,由于國家間的金融貿易往來,金融危機會擴展到全球。除了經濟結構失衡導致了金融風險之外,銀行監管的失控、漏洞和無力,使銀行投機活動乘虛而入,成為引發危機的導火索。這意味著,加強對金融行業活動的監管,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關鍵。內部控制是防范化解銀行風險的根本。在目前操作風險突現的情況下強化內部控制是銀行業自身采取的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是在完全識別風險的條件下根據業務處理過程的風險環節建立系統、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起制度防線;二是建立從上而下且相對獨立的內部控制機構,使其能完全行使監督權力,以達到必要的監督效果;三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達到處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四是加強后續檢查,把日常業務操作和日常業務監督納入檢查范圍,使檢查制度化、經常化。金融行業的活動面向全社會,因此,除了內部控制之外,加強政府對金融行業的管理以及建立社會監督系統也是極為必要的。國家可以通過完善金融法律和法規、進行不定期的會計信息檢查等方法,進一步控制金融行業中的違規行為;而公民則可以通過銀行信息舉報、銀行信譽評估等方式,進行金融活動監督。

1.3改善經濟發展環境

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經濟的一種產業,是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經濟發展的結構、發展規模和經濟發展的階段決定了金融業的業務結構、總體規模和先進程度。所以,一個平穩、健康的國民經濟環境對于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公民參與社會金融行業的發展,為金融風險規避筑起一道堅實的堡壘,來源于社會的資金被集中利用,進而形成社會閑散資金的價值再創造,從而提高國家資金儲備量,使國家能夠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經濟結構調整。因此,豐富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技術、完善金融服務是進行金融風險防御的有效策略,我國各商業銀行不斷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網絡金融的發展也為現代金融服務的進步提供支持,公民通過各種理財產品的購買,不僅能夠滿足自身的財富增值需要,還能夠擁有更多的資金滿足生活的需要,進而形成了國內經濟環境的平衡發展,這是金融行業主動采取措施規避風險、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舉措;全球化經濟局勢的確立使經濟環境發展面臨了來自于國外資本注入的挑戰,同時,國外資本注入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股動力。平衡國際貿易的收支,使全球化經濟局勢成為我國經濟環境發展的有利背景,是目前改善國家經濟發展環境的措施之一,我國目前采取的措施包括向國外進行產業投資,如石油業的跨國發展等,還包括了國外資金技術引進條件的優化,如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這些行為都為國際間的金融交流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我國經濟環境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1.4提高金融行業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

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不同國家造成的影響完全不一樣,最近一次金融危機使西方國家普遍遭受了嚴重的打擊,而美國、德國在金融危機中卻能夠迅速脫身,在經濟結構、金融行業活動監管、經濟環境區別不大的情況下,這些國家在金融危機中能夠迅速恢復,最大程度上減免了風險,有賴于國內金融行業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的提高。相較于其他國家,美國和德國的金融行業發展更為科學,為我國防范和控制金融危機提供借鑒,即,通過市場經濟行為和一定的國家政策促進銀行自身進行改革,從而適應銀行規律和銀行全球化趨勢,這是防范和化解銀行風險的基礎。我國金融行業的改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第一,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使國有銀行在金融行業的發展當中占據絕對的領導地位,并借鑒商業銀行的組織模式,以科學的、民主化的管理模式促進銀行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行為改革,這樣的改革措施能夠使國有銀行迅速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使銀行內部的管理者、理財工作人員等充分發揮自身工作的積極性,促進銀行自身實力的提升;第二,加強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發展銀行自身對金融危機的研究能力,通過經濟學研究的參與,為金融風險規避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建議,進而從金融行業自身運營過程的調節,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

2.在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中應注意的問題

盡管金融業和經濟具有系統性特征,但在同一時期爆發的金融危機,在不同區域造成的影響不一致,能夠對金融危機進行主動防范和迅速處理的國家、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其前提都是對金融風險形成了客觀的認識。因此,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無論是政府還是金融行業、企業,都應該主動掌握與其相關的資料,為風險預期提供依據;此外,金融風險在不同區域的表現形式不一樣,風險的危害也不一樣,金融行業以及地方政府應該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狀況采用合適的防范措施,合理利用資源,有的放矢地應對風險。

3.結語

第4篇

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一級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由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

ERP系統引入內部控制是內部控制的革新,ERP的引入給內部控制帶來了新的方法,改變了內部控制的方式,其集中性的數據處理使內部控制程序化,擴大了內部會計控制的范圍,改變了內部控制的內部與外部環境,改變了內部會計控制的重點,使內部控制的重點不只是在人員之間的互相牽制上。它還改變了信息與溝通的模式,電子化、程序化的信息傳遞取代了以信息存儲技術,物理性可視的手工信息傳遞,為管理者、員工和顧客等提供了更為方便的交流平臺。

二、ERP系統下企業內部控制的風險

首先,ERP系統的實施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總會存在著一些不可預見的影響因素凸顯出來,影響ERP系統在企業中的實施,由此而帶來的風險是一個方面,同時,企業內部控制本來就存在著一些固有風險和不確定風險。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系統設備的控制風險

設備是ERP系統運行的基礎,因此如何保證設備的安全是系統風險防范的基礎。設備安全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各種自然災害和人員的偷竊行為。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對設備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并置備必要的預防系統,在事故突然發生時就不能迅速做出反應,防止設備受到損害。

2.管理部門內的控制風險

職責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手段,其主要目標是預防因內部人員的舞弊行為而使企業遭受損失。在ERP系統環境下,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對相關職位進行職責分離或者沒有嚴格分離,這些職位的責任人就都有可能隨便查看系統甚至修改系統,盜取系統數據,這對企業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3.信息傳遞的控制風險

信息傳遞即企業ERP系統與網上采購系統以及財務會計系統等進行溝通。由工作人員將通過網上競標得到的供應商信息錄入到ERP系統中進行物料采購的管理。各財務數據信息也由工作人員導入ERP系統中,由系統進行處理,形成可識別文件類型。這些都要在保證輸入正確的基礎上進行。在這一過程中,風險存在各個方面,如在輸入的過程中,可能產生輸入數據的錯誤,有時一個數據的錯誤就會導致整個系統的數據無法對上,再次錄入或者檢查又會浪費很多時間,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各個系統的連接,也可能出現問題,導致ERP系統的運用出現一系列差錯,等等。

三、ERP系統下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的防范

1.加強安全意識,完善安全管理

企業應設立與安全相關部門,已設置安全部門的應強調安全部門的重要作用,完善安全部門的職能,明確其工作重點與目標,加強安全防范。

2.嚴格部門內部系統管理人員職責分離

在ERP系統環境下,可能發生舞弊行為的職位應該分由不同的人員負責,避免一人負責幾個相關職務的工作。嚴格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分離,明確紀律,對工作人員進行這方面的教育,保證ERP系統的運行有一個安全正規的內部環境。

3.加強員工的信息安全意識,進行信息安全控制的再教育

企業ERP系統和內控系統的安全管理離不開人的作用,企業應該從上至下建立起信息安全的觀念,管理層應根據系統的需要和特點制定一套具體的信息安全指導方針,并向企業各部門。同時,對員工進行信息安全的再教育,培養員工的信息安全意識,使員工在進行業務處理時能夠依據企業的信息安全方針進行信息安全控制和風險防范,并使其成為員工的一項自覺的行為。

4.加強監督

任何事情不僅要有一套實施的體系,還必須有相應的監督體系。缺少了監督,就會日漸成風。這里所說的監督,不是只對系統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等進行的監督,也包括管理層人員和系統操作人員,還包括其他員工。系統操作人員是最直接與系統接觸的,在系統環境下,他們負責處理日常各種業務,舞弊的可能性最大,在企業中,對他們進行直接監督的是上級管理人員,但這是不夠的,各管理層人員和其他員工都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對管理層人員來說,由于職權的關系,他們大多時候可以直接進入系統,所受約束比較小,舞弊和與系統操作人員共同舞弊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因此管理人員也是應該接受人們監督的。員工,不僅系統操作部門的員工,也包括其他各部門員工,既有監督他人的權利,也要受其他人的監督。

第5篇

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整個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已上升到金融機構發展戰略的高度。對于城市商業銀行來說,大多由城市信用社改造而來,規范化的現代風險管理對其生存和發展更有重要意義。

一、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

理論上的風險定義為投資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實際投資和預期結果或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會由潛在的風險轉變為現實的損失。

從風險的來源分,可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有經營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道德風險、策略風險、人才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和其他環境風險等。從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看,涉及較多的風險為內部風險,如果按銀行各部門管理職能劃分,可分為會計結算風險、財務收支風險、信貸資產風險、中間業務風險、抵債資產接收、處置風險及投資業務風險等;如果按會計報表劃分,可分為資產類風險、損益類風險、負債類風險、表外業務風險等。城市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在西方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邊界。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風險承擔的主體。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力、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的。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中這種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特點在風險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導致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層對金融風險非常重視,而微觀金融主體的金融風險管理意識相對淡薄,對風險管理缺乏緊迫感和積極性。

(二)內控體制不健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管理體系。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系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我國大多數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都還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也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無論是內部稽核部門還是信貸管理部門(管理信用風險)或資金管理部門(管理利率等市場風險),都沒有能力承擔起獨立的,權威性的、能夠有效管理銀行各個方面風險的風險管理職責。

(三)管理人才嚴重匱乏。由于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和專業性,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經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將很難理解業務和產品的風險性質,更難以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這方面的人才還相當匱乏。

二、構造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

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確定風險管理戰略;二是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

(一)實施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個從董事會到經營層白上而下的責任和職能體系,董事會將最終承擔銀行所遭受財務損失或股東權益減少的責任。因此董事會作為最終責任主體,要負責管理銀行的各種風險,這種管理風險的責任涉及以下幾方面:①確立銀行的發展目標并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②確定銀行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③在可行的風險視野和銀行戰略性計劃基礎上,通過把資本配置給不同的業務活動來提高銀行的潛在收益;④保證銀行所處的控制環境能夠保護資本。

(二)構建風險管理體系。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一個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個銀行采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組織結構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即管理層次、部門設置和職責劃分。管理層次指的是縱向結構[董事會(各專業管理委員會)經營層各業務部門各支行、營業部],部門設置指的是橫向結構,而職責劃分以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為基礎,既牽涉到縱向,又牽涉到橫向,形成一個縱橫交錯的網絡結構。在這個網絡結構中的每一個交叉區域都是重要的風險控制點,每一個部門都是一個風險責任主體,每一責任主體都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識別機制和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在這個網絡中,從總部到支行,從一線普通員工到行長、從一項新業務出臺到具體實施,這一系列的過程包含著許多風險控制點,每一業務部門的主管必須承擔其業務部門內部日常管理和報告各種風險的職責。

三、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

按城市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業務種類,風險控制點存在于會計結算、信貸資產、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變現、表外業務、計算機管理等幾方面,這其中主要體現為操作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等,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要從定性與定量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會計結算風險的控制。會計結算風險存在于前臺業務操作及后臺業務管理兩方面。銀行對外服務主要是以會計結算的方式對外進行的,這其中所包含的風險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風險管理部門要定期查找業務風險點,通過稽核部門工作中反饋出的問題,找出風險隱患,隨時監控結算風險,督促業務部門制定相應措施加以防范。

2.信貸資產、抵債資產風險的控制。一是信貸資產風險的監控。凡新發放貸款,即使審貸委員會已經通過,也需報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對貸款風險實行量化管理,通過對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測定出貸款風險系數,即為貸款的風險度。只有當該筆貸款的風險度小于一定標準,貸款才可發放,同時建議從社會上聘任有關行業專家碑為貸審會的特邀委員,以實現管理型和專家型相結合的復合決策體系,進一步降低新發放貸款的風險。二是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的監控。凡經特資會審議通過的欲抵債資產及已抵債資產的變現,均需報風險管理部批準,風險管理部負責對每筆欲抵債資產進行嚴格審查,從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抵債資產變現的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把關,對不符合抵債資產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抵頂;抵債資產的變現,風險部負責對其全過程進行監控,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的損失。

3.控制各項業務的規章制度。銀行業務總是向前發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訂,就相對穩定。目前的內控制度多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往往是風險發生后才制訂了一些規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樹立制度先行、內控優先的思想。風險管理部要加大對新開辦業務規章制度的風險監控。新興業務(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特別是風險較大的衍生金融業務)的開拓與相應的控制制度存在“時差性”脫節。因此,在新業務開辦前,各業務部門應深入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將制定的規章制度,提請風險管理部門對其在防范風險方面提出意見,以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識別機制加以約束,引導新業務依法經營,規范發展,防止出現新的風險。

4.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主要通過事后監控,具體包括審查其職責分離制度;網絡管理、網絡終端使用和網絡用戶是否經過授權;密碼控制是否按權限因人而異;機房管理、數據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

與傳統風險管理主要依賴定性分析相比,現代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監測風險,這使得風險管理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風險價值VaR模型,該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廣泛認可,被許多金融機構采用。量化和模型技術的發展,使傳統藝術性的風險管理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科學性,也使風險管理決策成為藝術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決策行為。

(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第6篇

1.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的誘因

1.1管理工作行政化

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著傳統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學校作為權力的主體一味地對學生下達各種管理要求,卻忽視了當代學生大多是思想獨立的個體,甚至部分學生的思想較為叛逆。尤其在接受過高中時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數學生們培養了較強的法治觀念和思維,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學校的管理工作者卻忽視了這一點,無視了學生的發展個性,仍舊套用著傳統的行政化模式,導致學生和學校之間矛盾頻發。

1.2防控能力不足

防控能力主要體現在當風險可能出現時,相關人員的防范、化解和處理能力。而當前,多數高校的管理人員在該方面位于“救火”層面,即只有當風險出現時才會進行處理;而非“防火”層面,即在風險剛剛冒出苗頭時便及時將其掐滅。舉個例子,幾乎每一所學校的走廊間都會配備滅火器,但是學校內真正會正確使用的教職工卻寥寥無幾。甚至如果校內出現學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損害的情況,相關的管理人員不能夠及時進行處理(比如及時報警),反而不知所蹤[1]。諸如此類的情況,都加劇了學生和學校管理層之間的矛盾,導致法律風險大幅增加。

2.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相關構建

2.1加強法治宣傳

思想是行為的指引,先懂法而后才能夠守法。在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中,一支具有充分法律意識的隊伍是做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學校要大力加強相關的法治宣傳,無論是管理層的工作者,還是被管理的大學生,都應盡力確保納入宣傳范圍,普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引領雙方更好地約束自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管理崗位的負責工作不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存在差別,因此學校應該做到具體方面具體分析,對各個崗位的管理工作法律風險總結分析,有針對性地展開宣傳普及活動、安排活動內容,保證宣傳的效果。在宣傳方面,校方可以多借助主題講座或者班會的形式進行,并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作用,剪輯宣傳片并播放,引領學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相關的法律知識,以降低管理工作的法律風險。

2.2制定并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在實際工作中,一份責任明確的規章制度是工作合理有序進行的保障。學校應當充分考慮學生管理工作中學生的個性和特性,結合國內相關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明確且完備的規章,清楚列出管理人員和學生的不同權限。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制定規章時,應當把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納為首要原則,充分展示民主性,在不觸犯法律、觸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由言論權,尊重學生的提建議權,并且認真聽取學生的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校方可尋找專業的法律團隊,從專業的角度進行指導,以推動有關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2]。

2.3改革創新傳統的工作體制

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學生能夠全面發展,只是由于師生之間關系處理不夠妥帖,導致管理出現反效果。因此,在構建防控體系時,校方要尤其注意民主和平等精神的體現,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建設融洽的校園氛圍。平日里,管理層的教師切忌“高高在上”,以學生為主體,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養,通過人格的魅力“征服”學生而非命令學生,培養建立學生的認同感,引導學生從叛逆和偏見逐漸向主動接受意見并發生改變而轉變。在這個過程中,管理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校內社團、網絡平臺等媒介,擴大思想教育的范圍。另一方面,校方可以定期組織管理層教師的培訓指導活動,充分結合不同的管理崗位的實際需求,及時更新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和服務意識,有選擇性地提升其職業知識技能素養,促進良好、和諧、融洽的師生關系,并以此擴至整個校園,以盡量減少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高校和學生之間的管理工作雖然存在著行政管理的特點,但隨著時代進程不斷加快,平等、民主、公正、法治才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的主旋律。因此高校在對學生進行管理時,要切實注意觀念的轉變,克服傳統的官僚主義,真切做到以學生為主體,依法對學生民主地進行管理,加強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及時更新陳舊的觀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有效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建設和諧校園,為國家和民族培養人才。

[法律碩士論文參考文獻]

[1]嚴飛雷.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構建研究[J].考試周刊,2017,01(02):190.

第7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防控;具體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客戶的方法,是法律風險法律風險防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防治方法,其實質是客戶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方法。發包人法律風險管理屬于一種發展中的全新理念。它所強調的是法律風險控制與企業管理的有機結合。在合同風險防控領域,這種以法律專業人才為主的防控活動,強調主動收集企業及法律環境方面的風險信息,分析企業的交易行為中潛在的風險,從企業切身利益角度尋找最為合適的折中方案,并在平衡控制成本、企業效率與風險防范之后,通過科學的方式,控制合同文本之內及簽訂與履行中的各類法律風險,并將某些控制方案有機地融入企業的管理活動之中。因此,控制企業從事法律風險發生后的補救轉變為事前預防,企業法律風險最低的成本最小化和安全利益最大化。實踐中,一個完備的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防控體系應當包括一個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以及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評價系統。

1.完善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督理體系

首先一個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可以通過前期工作減少法律風險、降低訴訟成本、保證企業利益。具體的流程應當保證以下幾點:

(1)合同主體選擇管理

避免因不當的選擇形成締約過失責任,以及因為招標等程序問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展。

(2)合同簽訂及生效的管理

從內部完善審批制度和合同簽訂及履行的標準程序,杜絕因合同簽訂及履行的隨意性而產生的風險。

(3)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檔案管理制度

發包人應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檔案管理制度,并保證合同任何階段的檔案集中管理,可防止因缺少證據而喪失權益。

(4)危機事務處理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現違約、突發公共事件等,可以有條不紊地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損失發生或防止損失擴大。

2.建立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評價系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法律風險的識別,需要法律風險管理的分析,有效的手段的選擇,建立法律風險評估系統,減少法律風險,及時有效地控制法律風險的概率,取得最低的傷害。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風險的具體措施,確定可見的建設合同和人承包的法律風險的預防控制,包括對具體的防治措施分析三個實施步驟。

2.1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識別

實踐中進行針對發包人一方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識別,需要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的支持,如筆者在實習中參與了針對我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建筑工程領域法律風險專項防控研究工作,參與調閱建筑工程公文檔案、基建檔案1347件,建設工程財務檔案61件,并根據要求在對涉秘檔案實施了簽訂保密承諾書等保密措施后對其中664份文件進行了復制、查閱。同時還收集含概各級法院對建筑糾紛等典型判例,并廣泛收集整理了包括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基本法律法規、招標投標、建筑規劃、環境保護、國家民用建筑設計規范標準(房屋)建造設計規定、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結算決算、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該分公司所在省份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行業規范等十四個領域的法律法規共176部。在綜合篩查了該分公司過往簽署的合同和該地區建設工程合同常見糾紛之后,作出了符合該分公司自身運營特點的法律風險識別報告。

2.2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分析

它實際上是對開發商的建設合同法估計和衡量風險,科學的風險管理方法的使用,通過統計、計算、分析各個已識別出的法律風險,并計算出各個法律風險的出現的頻率,作出有針對性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提供科學嚴謹的數據與理論依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分析由法律風險發生概率的計算與造成損失的估算,以及綜合這兩者數據之后對法律風險進行風險評級構成:

(1)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概率分析

要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概率分析,需要通過公司歷史合同檔案的整理和統計,并參照地區內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判例,對各個已識別的法律風險點的發生頻數。一個簡單的例子:在風險識別過程中,審查了發包人簽訂的1000份合同,在1000份合同中發現有5份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名稱與其在合同上印章所記載的名稱不符,那么該法律風險發生的概率就是5/1000。因此,通過計算在各合同風險概率,概率高風險重點防治的法律風險。實踐中進行概率分析的時候會遇到某一法律風險從未發生的情形,這里就需要風險管理人根據已知情況參照過往經驗進行估計,從而給出一個確定的概率,或者直接將該類風險單獨劃歸為極小概率事件,并不給出確定的值。

(2)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致損估算

所謂的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估計,其估計法可能會導致損失的大小。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的法律風險所導致的損失亦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無論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基本上可以歸為兩類:商譽的損失和經濟損失。通過對損失數額的定量分析,對于容易照成直接損失并且損失后果嚴重的法律風險則為需要高度防范的對象。

2.3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評級

綜合建設工程合同中法律風險的概率分析結果與致損估算結果,將法律風險按風險系數進行級別劃分,便于發包人對法律風險防控的重點進行科學的掌握。具體劃分方法是:首先,將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的概率系數賦予固定的值,以上文中某法律風險的5/1000的概率為例,那么它的概率系數可以看成是5(每1/1000看作1);而該風險可能對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假設為20萬,則該風險的損失系數可以看成是2 (每10萬元看作1);將該法律風險的概率系數乘以它的損失系數,得到的就是它的風險系數10。

3.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方法

常見的法律風險的具體防控方法包括消極規避法、積極預防法、成本控制法、風險轉移法等方法,具體闡述如下:

(1)消極規避法。即為預防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而采取消極的方式避免其發生。比如,假設B為了避免發生與A簽約后,A違約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則B選擇不與A簽約,從而完全避免發生這個法律風險。消極規避法極易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因此一般不太采用此法。

(2)積極預防法。即積極主動的取系列措施,降低、消滅可能引發法律風險發生的因素。再以上文為例:假設B為了確保合同相對人不會違約而引發法律風險,則在簽約前選擇數個合同主體進行調研,分析對方的違約率,再從中選擇違約率最低的一方簽約。積極預防法能有效的預防控制法律風險的發生,

(3)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合同主體將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作為商業成本計算到支出項目中。因為收益與風險往往是并存的,當可得收益遠遠大于可能的風險損失時,風險管理者一般會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預期目標綜合抉擇。成本控制法一般包括兩類情形:一類是把可能的風險損失納入成本,損失發生時以利潤沖抵;第二類則是建立專項的風險基金。

(4)風險轉移法。即將可能發生的風險分擔或轉移給其他主體,比如轉讓、保險等方法。并且經濟成本小,因而被常被采用。

參考文獻:

[1]尤馨巖:《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第8篇

關鍵詞: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探索

 

近年來,我縣畜牧業在黨的惠民政策的感召下和市場機制的牽動下,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生產方式逐步轉變、畜產品質量穩步提高、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畜牧業產值已占到農業總產值的40%左右。但是,與建設現代畜牧業的要求相比,目前我縣畜牧業還存在科技含量和組織化程度比較低、保障體系不健全、抵御風險能力差的問題。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加快發展畜牧業,支持規模化飼養,加強品種改良和疫病防控”的要求,結合我縣正在深入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使“雙輪驅動促統籌、破解難題惠民生”的活動主題落到實處,從而全面提升畜牧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切實加快規模健康養殖發展,特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畜牧推廣工作的發展應建立畜牧推廣基金的設想和建議,通過建立畜牧業發展風險基金,扶持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畜牧業結構可進一步優化,標準化、良種化、規模化、產業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畜禽養殖新技術進一步普及,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抵御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提升,逐步實現畜牧業向技術集約型、資源高效利用型、環境友好型轉變。

 

“基金”有兩個用途,一是利用基金的作用,來解決當今由于受市場經濟沖擊而出現推廣工作中的不適應問題,加強壯大推廣體系建設。二是促進推廣項目的轉化,抓好推廣典型鼓勵農民提高飼養業中的科技含量。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

畜牧推廣是以追求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事業,它將畜牧新成果、新技術介紹給農民,使其不斷獲得新的知識和技能,并應用于生產過程中,從而增產增收。提高農民素質、追求社會效益,是其出發點和歸宿。畜牧推廣的這一屬性不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而改變,而應繼續強化。

但是,處于市場經濟中的具體推廣部門和個人,又不能不追求自身利益,努力增加收入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工作需求和生活需求。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因此,也都在探索通過有償服務和經營來創收。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但是面對千家萬戶的小規模經營,面對非常分散的服務對象,面對相對低下的農業效益,面對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制約因素很多的農牧業,推廣工作不可能多是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領域是很小的,況且服務收費的標準也很難確定。

圍繞推廣工作開展經營服務,不失為一種創收手段,也有不少好的事例證明這一手段的作用。但是,開展經營勢必牽扯推廣部門的精力,弄不好也易使推廣偏離其正常軌道。要解決好推廣部門自身效益與推廣對象的社會效益之間的矛盾,使其自身建設與事業發展同步進行,筆者認為建立畜牧推廣基金的辦法是可行的。基金由國家投入專款,由畜牧推廣部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1)畜牧推廣自身開展有償服務項目的投入,通過開展有償服務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推廣事業的發展。對于好的項目要集中投入。(2)有發展前途的大型農牧場戶的科技項目。(3)專業戶或科技示范戶由于資金短缺不能提高科技含量的可使用“基金”。實施上述計劃必須有以下兩個條件的保證。一是制定具體法規和政策,保證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落實。要以法律形式保證國家和集體對推廣工作資金投放而不以某位領導和某級政府對推廣工作好惡確定投入量。二是政府要保證畜牧推廣的計劃性投入,計劃和市場,這是促進科技進步的兩種手段,有各自服務與經濟建設的不同目標和適用范圍。對于社會公益性非常顯著的農技推廣工作,其經費還應主要靠政府的計劃性投入。畢業論文,畜牧業發展建立畜牧推廣基金。。即使在實行市場經濟多年的國家,也多是這樣做的。在目前我國市場機制尚不發達的情況下,促進農技推廣工作,加速農業科技成果的現實生產力的轉化,期待于市場的只能是輔助作用。所以農技推廣部門、推廣工作者自身利益的保證,還主要靠政府的計劃性投入。尤其是基礎設施的投入,知識更新,新項目的引進更需政府的扶持。

必須說明的是:利用畜牧推廣基金只能用于農技推廣部門開展適當的經營服務,但不以盈利為根本目的,只是作為更好地開展農技推廣的手段。對好的項目一時效益又上不來的可給予少部分的無償投入,以此來強化推廣部門自身的建設,好的推廣項目能順利推廣,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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