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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管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9-09 11:07:5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銀行業監管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銀行業監管

第1篇

銀行監管可以抓大放小

《經濟》:十的一個關鍵詞就是“改革”,當前溫州金融改革的探索也是其中的一個重點。您認為未來的金融改革將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郭田勇:中國的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門檻將會有所降低。業界目前都在議論能不能成立一些民營資本入主的銀行。我認為,可以先從小的村鎮銀行入手,未來的改革會更具有包容性,廣泛吸納各類資本進入到金融業。

但這不意味著銀行業的大門已經徹底向民間資本打開,一些隱形的壁壘還是會存在。民間資本一旦進入銀行業,大家在風險監管方面會有三個方面的擔憂:第一,懂不懂;第二,這些民間資本持有者會不會把銀行當成自己做實業的抽水機,進行關聯交易;第三,一旦運營出現狀況,會不會出現跑路的情況。

《經濟》: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制是否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郭田勇:在未來監管的試點上,中國銀行業可以把一些中央監管的權力分到地方,進行分層式監管。大家都擔心如果區域性的銀行監管權力下放到地方,出問題會波及全國。但可以這樣設想,假如北京順義有一家村鎮銀行,它的經營范圍本來就是鄉里,不太可能形成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再者,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出問題,最著急的可能就是地方政府,所以由地方來監管也是一個保證。

《經濟》:除了要進行分層監管,還要從哪些方面入手加強風險管理?

郭田勇:同時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家小型銀行在地方經營破產,破產后只要能制止住連鎖反應,保證公眾的存款,那就可以讓其破產。所以中國的監管要有存款保險制度,它針對這些中小型的金融機構最有效果。對于大型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是要進行宏觀審慎監管,不能任其出問題。未來的金融業從監管角度來講可以抓大放小。

正視資本市場的風險

《經濟》:與此同時,銀行利率市場化又對監管層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郭田勇:只有利率市場化,銀行才能辦成真正的銀行。目前銀行都在拼存款,而不是銀行的定價能力,因為利息都一樣。所以未來從金融工具和產品來看,可以大力鼓勵創新。銀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都在搶占財富管理地盤,要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競爭,對多種創新方式要持包容態度。

但是,監管上要以協調為主,不要出現監管上的無序競爭,既然大家都在做財富管理,就該有一個大致相同的游戲規則。

《經濟》:券商、私募、基金、信托等等基本都屬于直接融資產品,現在國家也在鼓勵直接融資,您覺得在發展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郭田勇:既然國家要發展直接融資,也不要去掩蓋其中的一些風險問題,不能依靠不違約的方式來發展中國資本市場。中國發行了幾千只債,沒有一只違約,都能還本付息。剛出現一個不能還本,發改委就說不能不還,地方政府開始干預,這樣又具備償還能力。這樣繼續下去,如果大家同時都說不能還,就會爆發美國式的次貸危機。要依靠市場的內在規律引導市場本身的運行,不能通過政府或其他機構的外部干預來做違背市場規律的事,這樣才能培養出成熟的投資者。一個有風險吸納能力的資本市場才是成熟的資本市場。

放開存款流向小微企業

《經濟》:利率市場化改革到現在,對銀行利率做出了一些調整,是否使得銀行業的利潤有所收窄?

郭田勇:金融門檻降低、利率市場化,以及一些民間資本的進入進一步加劇了競爭。傳統的信貸領域盈利肯定要收窄,各家銀行的收窄程度有所區別。

可以看出利率市場化后,盡管銀行第三季度的盈利總體來說還是很高,但是本身增幅已經有所下降。目前,實體經濟下滑,銀行盈利上市公司占比超過50%是不合理的,所以下一步銀行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還要進一步往下推,其對銀行的真正威脅在存款領域,存款利率的上浮水平可能會有所擴大。很難判斷銀行的競爭會把存款的利率水平競爭到什么程度,這還有懸念。

《經濟》:現在各大銀行積極搶占小微企業,這是否也是未來銀行發展的重點?

郭田勇:如果放開存款利率,未來可能有更多銀行愿意做中小微業務。從宏觀來講,中國金融業最大的問題是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配置不合理。利率真正放開后,資金分配會有所改變。一旦放開,銀行存款成本就要上升,但是定息太高,央企的利潤又薄難以承受,但是相對來說中小企業能承受比較高的利率,這樣把很大的資金空間騰出來給中小企業,對服務中小企業有幫助。銀行的中心業務很有可能從傳統的大戶模式轉向深挖中小企業。

積極合作與狼共舞

《經濟》:利率市場化后,銀行該如何保持盈利能力?

郭田勇:要在傳統領域能夠精耕細作,在新興的業務上,銀行要尋找新的贏利點,依靠服務制勝、風控和定價制勝。盡管銀行業的財富管理將直接跟其他機構發生競爭,但是有自己的優勢:客戶忠誠度較高,收集投資信息和整合資源的能力較強。劣勢即銀行的金融方式比較穩健,一方面銀行法有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即便沒有政策限制,在高風險高收益的領域也不是銀行的傳統強項。

《經濟》:金融脫媒化也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比爾·蓋茨此前悲觀地說銀行是要滅絕的恐龍,您怎么看網絡化變革給銀行帶來的挑戰?

第2篇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

從哲學角度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又體現為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關系。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普遍和特殊的區分是相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這種對立統一關系可以用在形容監管與被監管關系上來,并至少體現在不同的兩個層次。一方面,樹立科學發展觀和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廣大商業銀行面臨的矛盾的普遍性,而不同的發展路徑和風險水平又是擺在它們面前的矛盾的特殊性。各金融機構科學處理好發展和風險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貫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統一的精神。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根據金融業整體發展情況和風險狀況出臺的監管政策和措施,主要是針對金融領域中的矛盾的普遍性;而由于各類銀行業機構自身又有不同的特點和問題,即存在矛盾的特殊性,這就需要對其實行差別監管,做到一行一策,這其實也是遵循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由于金融機構的矛盾特殊性,又存在個別、個性和相對的情況,這就需實施差異化監管,不能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一刀切式監管。如對高風險的機構,要多監管、嚴監管,規制監管;對低風險的機構,要少監管、寬監管、原則監管。

內因和外因的關系

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但無論外因的作用多大,也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作用。銀行業健康和諧發展需要內因和外因共同發揮作用。銀行自身是內因,銀行監管是外因。經營目標的完成,風險控制的實現,政策制度的落實,都必須內因起根本性的作用方可達到。銀行監管更多的是一種“保駕護航”,借助風險提示、窗口指導等監管措施,從更遠目標、更高層次、更優選擇等角度幫助銀行業實現風險可控和發展可期,通過“外因”這種物理推動,促使“內因”實現化學反應。監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業務指引、管理經營要求和各類監管意見,其執行和整改效果完全取決于銀行自身的重視程度和具體落實措施,要將監管的制度安排和有關意見自覺轉化為銀行業自身的具體行動,否則只是“樹干不動,樹枝白搖”。

魚和水的關系

有這樣一段形象描繪魚和水關系的名言:魚對水說,你看不見我的眼淚,因為我在水里;水對魚說,我能感覺到你的眼淚,因為你在我心里。魚和水就是這樣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從生存角度看,魚無水不活,水無魚不歡。從發展角度看,要想做到可持續發展,便應放水養魚,而非竭澤而漁。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被監管者是監管者的監管對象,沒有監管對象,監管者便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監管者保障被監管者健康發展,沒有監管者,被監管者的發展便可能偏離正確方向,即“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監管者之于被監管者,正如水之于魚。監管者要給被監管者營造良好的生存發展空間,打造一個安全、有序、健康、高效的金融生態環境;反過來,被監管機構也應充分理解監管者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只有換位思考,全面考量,才能實現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和諧共生。

同心圓的關系

同心圓的特點是圓心相同,半徑不同。由內至外,半徑越伸越長,執行環節越多,外在影響力和執行效果呈遞減趨勢。相應地,由外到內,距離圓心越近,內生作用就越強。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其實也是一組同心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它們共同的圓心是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第一個圓(內圓)指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第二個圓(中圓)是來自市場的約束,第三個圓(外圓)才是外部監管。從合規建設和加強內控來講,內圓是決定性因素,是第一道防線;依次外延,真正到監管當局去約束或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時,風險或已發生,糾錯或整改成本已經很高了。因此,“站得高,看得遠”,“見之于未形,防之于未發”才是監管的最高境界。

醫生與患者的關系

如果一個人身體和心理是健康的,則沒有必要去看醫生。但是,當發現自己某方面出現病灶或不適時,就需要到醫院就診,查清病因,對癥下藥,方能藥到病除。如果自己已經有病或存在健康隱患,卻沒有感覺或主動去看病,則會貽誤最佳預防與治療時機,進而釀成大病,甚至要命。

監管與被監管關系可以用醫患關系予以形象描述。當銀行業機構自身治理完善、內控嚴密、運營良好和服務優質,則監管無需過深介入,實施原則導向監管即可,注意平時開點“保健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即可。但是,當銀行業機構存在經營或管理方面的風險隱患或風險暴露時,監管部門就不能袖手旁觀,要扮演好“醫生”的角色。對于“小型”風險的,通過“門診”建議或提示,做到“話到病除”;對于“中型”風險的,則需要通過“住院”方式進行觀察,即提出我們的監管意見后還要對銀行業機構進行持續監管,確保“對癥下藥”;而對于“大型”風險的,則必須實施“手術”式的治療,運用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發現病根,堅決祛除,防止復發。

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關系

在體育比賽中,運動員要奮勇爭先,力爭勝利,但是不能違反競賽規則,要遵循“三公”的精神。可是,一旦發生違規、違例行為時,如何及時、高效和公正地裁決和處理,就需要有“第三方”的中立者存在,即裁判員機制的引入。

銀行監管和被監管也可看作是一種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商業銀行作為運動員,在市場中競爭,在競爭中成長。由于同質同類因素的存在,不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或違反游戲規則的現象,銀監部門作為裁判員,就是要對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營造一種和諧有序的環境,鼓勵作為運動員的商業銀行各顯神通,錯位競爭,共生互贏。一旦出現違規、違紀甚至是違法的行為,裁判員則要動用依法監管的權力和武器,包括運用警告、黃牌、紅牌等體育比賽的裁判手段,懲戒各種不良行為,捍衛金融公共利益,實現金融資源在全社會有序、高效和最優配置。但是,裁判如何把握好判決的尺度,既要對“犯規”動作與行為進行果斷處理,又要確保整個比賽在“三公”的環境下進行,這就對裁判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監管部門和人員要順應形勢需要,在保持廉潔自律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不能落一個“偏哨”甚至“黑哨”的敗名。

油門和剎車的關系

第3篇

【關鍵詞】銀行監管 政府失靈 成本―收益分析法 政策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業又處于金融系統的核心地位,加強銀行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加入WTO后,銀行業所享有的五年過渡期已于2006年底結束。目前,以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等為代表的外資銀行已經開始在國內開展人民幣業務,中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展開激烈競爭。在上述背景下,討論銀行監管的原因與目的,研究監管的收益與成本,分析中國銀行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意義尤為重要。

一、銀行監管的理論

銀行監管概念中的“監”是監督,“管”是管理。銀行監管作為一個復合概念,包含銀行監督與銀行管理的雙重含義。銀行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銀行監管是指政府機構對銀行的監管行為,包括監管機構所制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及其具體的實施過程。它是一種官方行為,是由政府主導的、外部施加的監管。然而,官方的監管必須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廣義的銀行監管或者說“銀行監管框架”則包括:監管當局制訂的法律法令;監管當局具體的監督;監管當局、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激勵結構;市場紀律與市場監控; 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 監管當局的紀律與責任;銀行機構倒閉時政府的干預與救助措施等。

1、 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

(1) 市場失靈與銀行監管。一是外部性。當一個消費者的福利或一家企業的生產直接受到經濟中另一個當事人的影響時,我們就說該經濟中出現了外部性。銀行的經營活動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一家銀行倒閉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要遠遠大于其倒閉的私人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銀行的債權人與投資人無法準確地判別高風險銀行與低風險銀行。這樣,一家銀行的擠兌可能導致其他銀行的擠兌,這就是所謂的銀行恐慌。二是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的雙方中一方擁有某些信息而另一方則不擁有,這種信息被稱為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銀行的產生有利于降低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是,當存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后,出現了銀行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可能是交易前的逆向選擇,也有可能是交易后的道德風險。

為了減輕逆向選擇帶來的不利影響,監管機構常常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即對新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審批,主要是確保銀行具有較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的資本。而為了弱化道德風險對存款者的影響,各國監管當局普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

(2) 政府失靈與銀行監管。銀行憑借其獨特的資產結構,從本質上來講是穩定和有效的。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來自于隨時可以被存戶提取的存款,而且存款的提取遵從先來先得(first-come-first-served)的服務原則。這就使得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很難再獲得外部融資機會,因為這要求已有的存戶暫時放棄提取存款的權利并且和潛在的投資者一起享有銀行的債權,這對于理性的已有存戶幾乎不可能。因此,銀行會謹慎經營,盡量避免出現危機局面而倒閉。

但是,現代的政府有足夠的資源和激勵去保護可能的問題銀行,而且不大可能對其袖手旁觀,這破壞了銀行的穩定機制,我們稱之為政府失靈。銀行監管便是政府失靈情況下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救援措施,如存款保險制度在事后可能是有效的,但在事前卻是無效的,因為存戶會因此忽視存款的風險,銀行會忽視投資的風險。考慮到這種道德風險可能會損害社會福利,政府便對銀行進行監管來約束銀行家的行為。

2、銀行監管的收益與成本

在對政府的公共政策進行評價時,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就是所謂的成本―收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 CBA)。

銀行監管收益是指監管當局實施的監管帶來的收益,是金融體系穩定性增強所帶來的收益,這里的收益是機會收益。例如:(1)市場準入制度可以防止不健全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消除可能的隱患,同時可以避免因為市場上銀行太多而導致過度競爭,保證正常的市場秩序;(2)業務范圍的限制可以防止銀行因經營范圍過大而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同時也可防范混業經營的風險;(3)法定存款準備金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銀行的日常支付能力,避免出現流動性危機;(4)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增強公眾對銀行系統的信心,降低擠兌風險等。因此可以說,監管的直接受益者是金融機構和存款者,間接受益者則是全社會。

英國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將監管成本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所謂的直接成本(direct cost),是指監管當局在設計和推行監管規則的時候所消耗的資源。直接成本數量往往很大,比如美國政府對銀行業進行監管所耗費的行政費用在1971年為一億美元,1979年則大幅上升為三億美元。第二類是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指的是銀行為了符合監管規定而額外消耗的資源。例如,聘請專門的律師的費用,制訂與印刷各類報表的費用、按照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等。第三類是間接成本(indirect cost),又稱為機會成本,指的是由于監管規定而使得銀行不能開展某些業務而損失的收益、以及由于受到監管而導致產品的一致化,使得消費者不能得到多樣化的服務而喪失的收益等。這類成本在現實經濟中是很難估計的。

二、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現狀

1、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銀行監管經過了半個世紀的發展,才逐步形成了“法人監管、內控監管、風險監管和公開監管”等四個監管理念,開始走上規范操作與依法監管之路。應該說現代化和專業化的監管框架和監管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仍存在一些缺陷。當前,我國銀行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監管協調機制有待建立。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民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重復監管問題;二是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監管真空”問題。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日趨激烈,各種業務創新也在不斷出現,銀行、證券與保險機構開始相互參股乃至控股。面對這種金融混業發展趨勢,如果沒有形成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當前分業監管的體制勢必會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的中間地帶形成監管的真空。

(2)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和針對性。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一是大量的現場檢查項目是臨時性安排的,與非現場檢查和以前現場檢查結果之間缺乏有機聯系;二是大量的現場檢查流于形式,對被查機構的整改情況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缺乏后續的跟蹤檢查,同時檢查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復檢查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的現場檢查項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一個檢查項目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對多家銀行機構展開運動式檢查,其結果是對風險高地區和銀行的檢查范圍和力度不夠,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對風險較低的地區和銀行投放的檢查力度過大,造成監管資源浪費。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加強銀行監管,防范銀行風險,保持銀行穩定,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保證。但是,現有監管從業人員的知識水平、知識結構都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知識準備不足,結構不合理、知識更新的速度跟不上監管的步伐等。

(4)問題銀行的救援機制尚未具體形成。《銀監法》第38條到40條提出了問題銀行的救助、接管、重組和撤消的原則條件,但條件過于含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救援工作的及時展開。

2、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

完善我國的銀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主要依賴于銀行與監管當局雙方共同的努力。

(1)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助于銀行提高內控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從而最終解決國有銀行產權關系不明、所有者缺位、治理結構缺失、風險管理能力差、內部人控制等種種弊端,使銀行企業真正成為參與市場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主體。

(2)切實加強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是盡早識別、預警、監控銀行自身風險的首道防線。在監管當局實施合規性監管不能完全防范風險的情況下,鼓勵、督促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對于銀行業穩健運行、防范風險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具有特殊作用。

(3)加快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于已經過時和不適用的及時廢止,對于存在的法律空白、短缺、模糊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及時補充、修改和完善。

(4)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一是加強現場檢查的連續性。現場檢查計劃應在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和以往現場檢查結果的基礎上制定,現場檢查結束后,對銀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后續跟蹤檢查。二是加強現場檢查的針對性。檢查計劃要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機構的業務及風險特征來確定檢點、檢查頻率和檢查深度,實行差別化監管和監管資源的有效配置。

(5)盡快建立監管信息系統。一是建立多渠道的監管信息采集系統,除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數據外,銀監會應通過一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關信息。二是要求商業銀行盡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境內外全部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并實現與銀監會監管信息系統的聯結,從而實現對商業銀行的實時監控。

(6)加強監管合作,提升監管合力。一是要與各內外部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實現信息共享。二是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營效率;同時,培育一批有資格的外部中介機構,充分利用其專業資源優勢來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效率。

(7)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監管當局要創造良好的人材機制,以適應風險監管對高素質、專業化人材需求。

【參考文獻】

[1] 米什金:貨幣金融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第4篇

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于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于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于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占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后,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后,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愿,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后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并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

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于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癥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準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監管隊伍。金融業監管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不能視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門來考量和配備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備廉潔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不同的崗位要有不同的執業資格標準。只有監管隊伍的素質提高了,才能保證監管水平和監管政策的有效實施。當前,應抓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財務會計、信貸業務和衍生金融業務的實務操作培訓。

第5篇

一、挪威銀行監管概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挪威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和證券交易進行一體化的監管。作為歐洲第一個采用一體化監管模式的監管機構,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模式現已成為組織金融市場監管的標準模式。

挪威金融監管局可以說是歐洲國家一體化金融監管的先驅。早在1983年,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就已歸并到銀行檢查署。1986年,挪威銀行檢查署與挪威保監會合并以后,挪威金融監管局一直負責監管挪威的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近期,一些新的監管任務,如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招投說明書以及保險中介的監管,也歸并到挪威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服務業的擴展,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任務在穩步增加,同時監管能力也逐步增強。目前這一機構已成為一家權威、高效的監管機構,執行廣泛的監管任務。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挪威議會、政府和財政部的決定依法運作。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對象廣泛,包括銀行、財務公司、按揭貸款公司、提供電子貨幣服務的機構、證券公司、養老基金、保險中介、投資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交易所及其它經批準的市場、清算所及證券托管所、房地產機構、外部會計師、審計師,此外還監管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證券市場合規情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的任務是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安全、有效地運行,保障社會和金融消費者的福祉,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處于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之中。通過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挪威金融監管局努力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市場的良好運行,增進市場信心,預防金融業危機的發生,并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件。

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范圍廣泛,這就需要其有前瞻性地單獨或合并使用一系列監管方式,包括:

——監管和監測。這是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核心任務,它包括監督被監管對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引,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來實施業務監管等,通過國際合作來監測宏觀經濟形勢和影響金融部門的重大變化情況等。

——監管規則設定。監管規則設定旨在為經濟活動和金融市場提供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使監管對象之間既具有競爭性,又能保持盈利。它既包括制定監管制度,也包括起草法律法規、參與立法委員會的立法活動等。此外,挪威金融監管局還參與到國際標準的制定。

——行政許可。包括依法對監管范圍內的業務開辦進行許可、審批。同時,對許可申請人提供建議,并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信息和交流。挪威金融監管局十分重視與監管對象、工會組織、政府部門以及媒體的良好溝通,信息和交流目的是使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服務更加公開和透明,使享受服務的人了解相關法律以及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一個監管機構所扮演的角色。

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五名正式成員和兩名候補成員組成的董事會領導。董事會的正式成員和候補成員都由財政部任命,任期四年。日常管理工作由局長負責,局長由財政部任命。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部、一個行政部和各級輔助單位組成。各部根據功能和技術的不同下設處和科。跨部門的團隊合作也日益普遍,以應對不同監管領域日益緊密的聯系。

二、挪威銀行監管中的幾個特色

挪威在歐洲大陸國家中比較早的建立起了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在這樣的金融體制下,銀行業所面臨的經營環境遠比分業經營模式下更為復雜,這也對銀行業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歐洲最早出現的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把銀行業監管作為混業監管的重中之重。經過20年的監管實踐,金融監管局已經總結出一套既符合本國銀行業的發展特點、又充分利用自身監管資源的監管模式,其中的一些頗有特色的制度安排對于提高銀行業監管的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挪威特殊的金融經濟體制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范圍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領域,而成為了一個廣泛涉及財政金融事務的監管機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監管局將外部審計和外部會計也納入了其監管的范疇,這就為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創新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金融監管局負責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登記、認證以及管理,以確保審計機構和審計師保持充分的獨立性,并按照法律、法規及公認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監管局還聯合挪威執業會計師協會對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行為,及審計報告的質量進行檢查。其中,執業會計師協會主要負責對其會員進行檢查。金融監管局除了審閱執業會計師協會每年遞交的監管報告以外,還負責對其他審計機構和審計師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其主要的監管對象是那些涉及金融領域,特別是涉及銀行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師。對于不能達到監管要求的審計機構或審計師,監管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與之相似,機構或個人開展外部會計業務同樣需要通過金融監管局的認證,并接受其監督。金融監管局同樣要通過其監管行為來確保會計行業在公認準則下健康有序地發展。

金融監管局要求商業銀行及其他信貸機構必須將待實施的信貸規則事先上報金融監管局,而金融監管局將判斷該信貸規則是否符合各種相關制度的要求,并決定該規則能否實施。這種制度安排實現了信貸風險監管關口的前移,使監管者可以提前了解商業銀行的信貸制度安排,并控制信貸規則的準入,統一規范信貸市場秩序,同時,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的情況,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近年來,由于金融監管局成功地實施了信貸規則準入制度,挪威的信貸市場取得了穩健的成長,信貸規模明顯增長,而信貸損失則呈穩步下降趨勢,銀行利潤也實現了平穩的增長。

作為與監管對象之間信息交換機制的另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局一直保持著在現場檢查后與被檢查銀行董事會見面的慣例。這實際上是建立了將監管信息向銀行管理層進行“正反饋”的渠道,并為外部銀行監管和銀行內部控制的有機協調創造了條件。現代銀行監管理論強調銀行內部控制的作用。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就提出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內部控制原則。從中不難看出,在現代銀行監管理念中,實現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密切配合是提高監管效率的必要途徑。基于這種考慮,金融監管局強調在現場檢查后與銀行董事會及時見面,將發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處理結果予以通報。這保證了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可以更好地了解基層的真實情況,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第一時間解決銀行內部由于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委托——”沖突問題,保證類似問題在該銀行范圍內不再發生,從而有效規避銀行風險。

金融監管局規定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以前必須先將信息呈送金融監管局,

經批準后方可對外公布。這就是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它是針對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可能引發的負外部性而制定的一種預警機制。金融監管局認為在商業銀行披露重要信息以前應首先與金融監管局進行溝通,使金融監管局有充分的反應時間針對可能產生的某些重大消極影響來制定處理方案。這樣可以避免金融市場上的債權人和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對一些銀行個體性或暫時性的問題產生過度反應,引發銀行體系的系統性危機。多年來,金融監管局通過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及時、準確的掌握了銀行業運行中的各種風險狀況,為進行科學決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金融監管局的監管和指導下,挪威銀行業在混業經營的復雜環境下,依然成功克服了自身的脆弱性,抑制了金融市場的過度波動,實現了銀行業的平穩發展。

金融監管局建立了一套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于銀行的高管層,主要目標是督促管理層采取措施對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進行規避。在執行中,該制度以列席商業銀行董事會、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為主要執行手段。當銀行管理人員在執行、交易、交割等重要經營過程中,因為管理或決策失誤而給銀行造成損失,或當金融監管局發現高管人員沒有盡到規避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職責時,金融監管局有權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要求董事會對高管人員的風險責任進行追究、處罰,嚴重的可以要求高管人員引咎辭職。金融監管局建立的針對銀行高管層的問責機制,在問責中重視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并通過引咎辭職等制度來強化問責機制的作用。通過這一機制,金融監管局可以督促董事會和高管層在強化銀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三、對我國銀行業的幾點啟示

(一)建立銀行信貸規則統一審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針對信貸規則準入所進行的監管,在維護信貸市場良性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這種制度的優點在于:一是保證了各商業銀行所制定的信貸規則都能夠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思想,從而統一信貸市場規則,避免各信貸機構各自為政,造成信貸市場無序競爭。二是避免了由于商業銀行對潛在的信用風險認識不清而造成信貸規則具有盲目性。三是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與之相比,我國信貸市場上各銀行機構在制定信貸規則時擁有比較多的自,各銀行各自為政,信貸規則五花八門,信貸市場缺乏一個明確、統一的運行規則,難以有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政策。同時,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過程中難以克服盲目性,監管部門也難以有效遏制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時打政策球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可能助長商業銀行的機會主義傾向,造成信貸市場上的無序競爭。我們可以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采取的信貸規則準入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在制定信貸規則以前,先將草案報送銀監會,銀監會按照《信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監管制度的指導精神,對信貸規則進行審查和核準,保持信貸政策的統一。如當前在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就可以統一要求銀行制定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業以及過剩行業的信貸政策,貫徹國家實施的節能減排等經濟發展戰略。

(二)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將銀行業監管和審計、會計活動監管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獲得監管活動中的范圍經濟。這樣的監管體制不但保證這些社會中介機構在對銀行財務信息進行審核時更好地保持客觀、獨立和公正,而且也使監管局可以更方便地獲得銀行的各種信息,并可以提高這些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信息的收集成本,從而實現監管內部成本的“外部化”。這一成功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在我國目前尚不具有金融財政一體化監管平臺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嘗試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來對一體化監管框架進行局部的模擬。即: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時必須得到銀監會的認可,如果一家中介機構與銀行合謀弄虛作假,造成信息失真,銀行監管部門可以禁止該中介機構今后再次進入與銀行業務審計有關的業務領域。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解決中介機構存在的潛在的“委托——”問題,拓展銀行監管邊界,使銀監會可以把中介機構監管與銀行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銀行監管效率。

(三)建立銀行信息披露事前報告制度

新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紀律作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市場紀律的核心問題就在于信息披露。新協議認為市場是一股強大的推動銀行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并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外在力量,因此,強調通過信息披露來確保市場約束。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作為高負債經營的特殊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對于某些信息的公布確實可能帶來巨大的負外部性。特別是那些涉及經營虧損、惡性突發事件或個體性危機的信息,一旦公開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可能危及整個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各國監管當局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視。挪威的部分銀行已經從2006年開始執行新巴塞爾協議,但金融監管局卻仍然堅持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從他們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對于銀行業的信息披露進行特殊的控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經驗,我國應該引入銀行信息披露的事前報告制度,對銀行業信息披露進行適當的控制。首先,要從制度上要求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前,應事先呈報銀監會審閱。其次,要求商業銀行在收到其他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如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呈報銀監會。最后,應該給予銀監會一定的權限,由其決定信息披露的適當時機和方式,力爭在信息披露以前將問題化解,即使不能化解,也要為解決善后留出處置余地。當然,這并不是摒棄市場紀律和信息披露的原則,而是希望通過一定的彈性監管來找到更理想的方式化解各種危機。

(四)建立監管信息的傳導機制

挪威金融監管局與被監管銀行之間長期保持著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保證了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相協調。而我國在這方面起步比較晚,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當前監管者對被監管者的信息反饋還不充分。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鏈條較長,當基層銀監部門發現了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經營中出現某些問題后,缺乏一個有效的途徑將這些信息反饋給國有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管理層,造成銀行董事會與管理層、管理層與分支機構之間多重的信息不對稱,委托——沖突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由此引發的直接后果就是銀行監管很多時候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哪里的銀行分支機構出現問題,就對哪里進行局部的處理,而不能真正對銀行整體的經營思路和內控機制產生影響,因而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我們應該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成功經驗,在銀監會和商業銀行董事會之間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傳導機制,使銀監部門現場檢查等監管信息及時傳導到銀行的董事會,并通過董事會對銀行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經濟資本管理等機制進行修補和完善。借助外部監管和內部治理的合力,來促進銀行機構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6篇

今天非常高興參加全市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貫徹全省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年全市銀行業監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目標任務和各項具體措施。剛才,銀監分局*局長作了一個很好的工作報告,我完全贊同,希望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家金融機構負責同志都作了發言,講得也非常好,態度明確,決心很大。會上還將與各金融機構簽訂責任狀和“三個公約”,會議開得十分及時,也十分重要。下面,我再講幾點意見。

一、正確分析總結,充分肯定銀行業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積極貢獻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全市銀行業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加快創新,優化服務,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2*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378.58億元,較年初增加57.51億元,增長17.59%;貸款余額217.22億元,比年初增加24.76億元,增長12.87%,信貸結構不斷得到優化,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進程、下崗人員再就業的支持。2*年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16.46億元,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7.84個百分點。帳面利潤盈虧軋差實現盈余1.75億元,同比多盈0.23億元,資產質量明顯改善,經營效益不斷提高。金融改革穩步推進,工行成功實施了股改和財務重組,中行、建行的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統一法人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步伐不斷加快,郵政儲蓄機構分帳核算加緊實行。金融業務品種日趨豐富,各金融機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不斷開發新業務、新產品,較好地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服務日益擴大的需求,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呈現許多特色亮點,社會和用戶滿意度得到明顯提高。銀企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合作范圍和內容都更加具體、深入。同時,各金融機構在銀監分局的領導下,都以防范金融風險為重點,加大了內部改革力度,內控建設普遍加強,案件專項治理成效顯著,防案防風險能力得到提升。

上述成績的取得,全市銀行業的同志們做了大量工作,盡了很大努力,市委、市政府是給予充分肯定的。借此機會,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對全市銀行業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和衷心的感謝!當然,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差距,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力度還是偏弱;不良貸款比例仍然偏高,金融服務體系還不健全,多樣化、個性化金融服務還有待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大家必須要高度關注民生,堅持以人為本,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進監管的手段,提高服務水平,促進*經濟金融穩定協調發展。

二、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對銀行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今后幾年,將是*全力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實力和地位的重要時期,經濟的快速發展為銀行業提供了十分難得的發展機遇,對銀行業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各銀行機構要立足新起點,眼光長遠,胸懷大局,進一步增強做好銀行業工作的緊迫感與責任感。

一是加速經濟崛起進程,對銀行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幾年來,*堅持以工業化為核心、以大開放為主戰略,全力加快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把*的發展放在全省、全國大發展的格局中來審視,我們仍屬于低水平基數的增長,經濟總量和質量還遠沒有進入理想狀態,與實現崛起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要加快發展、加速崛起,離不開銀行業的參與和支持。當前銀行業的發展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存在規模過小、投入不足的問題,例如:存貸差持續增加,2*年末至2*年末,全市銀行業存差由2*年末的78.47億元擴大到2*年末的161.28億元,兩年間存差增長了1.06倍,存差的快速擴大導致本地金融資源流向其他地區,對本地經濟的支撐力度弱化。目前區域化競爭日趨激烈,“百舸爭流,千帆競發”,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的潛力在工業,活力在民營經濟,2*年,全市工業發展的目標是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銷售收入、上交利稅在20*年的基礎上實現翻一番,我們提出一個口號:“決戰*,跨越700億”,我相信,通過努力,這個目標是能夠實現的,民營經濟也力爭有一個較快的發展,因為發展工業經濟主要是發展民營企業,發展民營經濟又主要是要抓工業企業。當前,*正處在負重奮進、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需要聚合經濟金融資源,無論是對銀行業自身發展而言,還是在新的形勢、目標和任務面前,作為現代經濟核心的銀行業有責任、有義務融入到經濟崛起的大潮中來,在更寬闊的舞臺上一顯身手。必須有“加快發展,金融先行”的膽識和謀略。希望廣大銀行部門一定要增強機遇意識、發展意識和作為意識,堅定發展信心,以更強的力度、更大的規模、更高的效率安排好投入,用發展的眼光解決銀行業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建設*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是提高服務經濟效率,對深化銀行業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將有限的資金和金融資源最有效率地服務于經濟發展,這是我們銀行業應該積極思考的問題。就我們*而言,還存在諸如產權制度還不夠明晰,治理機制還不盡完善,內控建設還較為薄弱,競爭力還比較低下,自身生存與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通過地方經濟發展來帶動。我認為,一方面銀行機構要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下,加快組織體系的重構和再造;另一方面是銀行業自身的服務創新。銀行業的創新能力不僅與其競爭和盈利能力相關,而且直接影響到服務經濟的效率和質量。作為服務行業和企業,希望全市銀行機構要樹立“服務是永恒主題”的意識,努力把創新服務這篇文章做精做細,監管部門也要鼓勵創新,促進創新,以更好地提高銀行服務經濟水平,努力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務品牌。

三是維護經濟體系安全,對確保銀行業穩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安全貫穿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金融風險和危機如若處置不當,就可能演變為經濟危機、社會危機。這幾年來,*經濟發展總的形勢是好的,無論速度、質量、效益都有所改善,但多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也累積了諸多矛盾,并隨著改革發展逐步在金融領域顯現出來,加之銀行業整體管理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強,金融風險問題不容忽視,表現在一些銀行機構資產質量不高,信用風險較為突出。2*年全市6家行、社不良貸款余額67.13億元,不良貸款率達30.42%,高出全省15.*個百分點,抓降任務十分艱巨。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盡管實現“雙降”,但主要得益于工行改革過程中剝離核銷不良貸款22.2億元,如剔除政策性因素轄內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將比年初增加5.74億元,且股改后的2家銀行出現了不良貸款反彈,政策性銀行也出現不良貸款較大幅度的上升,當然我認為對不良貸款也不能作簡單的逾期認定,而要有一個審慎的認識。農村信用社大戶貸款風險整體處于高位,部分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案件仍有發生,操作風險形勢嚴峻,部分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問題突出等等,不僅對全市經濟社會的穩定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影響了銀行業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資產質量與經營效益低的銀行,意味著在信貸審批額度和業務授權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上與發達地區商業銀行相比就落后了幾步。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防范與處置金融風險,努力維護銀行體系穩定,才能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證。銀監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降低不良資產,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金融安全為己任,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與監管部門一道提高應對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能力,共同確保我市金融業的穩定與安全。

三、圍繞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努力做好2*年銀行業工作

2*年是“*”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加快全面建設活力*、實力*、魅力*、和諧*步伐的重要一年,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加大信貸投入,優化信貸結構,有效防范風險,扎實做好今年的各項工作,為“*”規劃的實施開好局、起好步。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促進發展為目標,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地方經濟工作水平。銀行業系統要把工作的出發點放在支持*經濟發展上,不能只盯住自己的“小天地”,要樹立*經濟發展“一盤棋”的思想,始終堅持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正確處理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的關系,在促進發展中解決好銀行自身的風險問題,實現共同發展。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又要善于結合*的實際執行,在結合上下功夫,在創新上作文章。在對*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上,多做“加法”,不做“減法”。要緊緊圍繞“*”規劃,圍繞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嚴格把好信貸投向,加快調整信貸結構。要圍繞加快工業化進程,增強發展后勁,切實抓好工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醫藥、建材、機械電子、食品、電力能源和紡織服裝、化工等支柱產業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的幫扶力度;要圍繞全民創業,加大對全民創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切實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為中小企業、個私經濟提供更多更實用的金融產品。善于發現和支持那些造血功能強、成長快、信譽好的中小企業和項目,精心培植和養護他們,支持和推動全民創業;要圍繞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小額貸款工作。我認為,金融部門發展、扶持大客戶是對的,但是在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上,有責任、有義務關注民生,關注困難群體,關注就業和再就業過程中的自主創業工作。要圍繞新農村建設,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及滿足重點骨干龍頭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3月份市政府將組織市直金融機構負責同志赴各縣(市、區)考察,一是檢驗去年工業信貸營銷會的簽約落實情況,二是為今年召開會議作些準備,希望各金融機構的負責同志在日程安排上作些調整準備。

二是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不斷提高銀行業的綜合實力。金融總量是銀行發展水平、發展速度的一個綜合指標,也是衡量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銀行業要增強發展潛力,壯大實力,提高競爭力,必須做大做強規模,實現存款、貸款余額的明顯增長,資本充足率的明顯提高,盈利能力的明顯提升,業務品種的不斷豐富和經營效益的根本好轉。要落實好各項改革措施,用足用活用好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強化資本約束的經營理念,落實審慎的資本監管制度,提足各類資產損失準備,加大資產核銷損失力度,努力消化歷史包袱,加快內控機制的轉變,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要加大業務創新力度,將創新貫穿于建設現代商業銀行運行機制和業務經營的全過程。要根據我市特色經濟、特色客戶群的貸款需求,設計不同的金融工具和貸款品種,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金融衍生業務,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要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研究廣大中小企業的不同需要,開發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的服務產品;建立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信用評級體系,對資信達標、風險控制落實到位的中小企業,可適當擴大信用貸款比例。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繼續完善和推廣農戶小額貸款與聯保貸款,不斷創新支農信貸品種,改善支農服務。

三是要以強化監管為手段,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在新的經濟金融形勢下,金融監管部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創新監管理念,要從過去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轉變為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并以風險性監管為主。要從過去的事后監管轉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式監管,做到監管“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按照“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要求,更新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健全非現場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協調機制,不斷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著力加強內部控制,加大清收、轉化不良貸款和損失貸款核銷力度,減少各類違規問題的發生,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希望銀監部門要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引導各金融機構以當地的經濟發展為第一責任,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另一方面,各銀行機構要高度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狠抓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大對重要崗位、重要環節的稽核檢查力度,建立以合規為導向的內控建設目標,培育良好的管理文化,用制度規范行為,用管理約束行為,用紀律監督行為,切實防止因操作不當或管理真空而引發的經濟案件和操作風險。等一下會上還要簽訂“三個公約”和《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金融秩序責任狀》,這是一件好事,各家一定要嚴格遵守執行。要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要加強同業之間的溝通,杜絕惡性競爭、壟斷市場等行為,形成金融合力。希望各金融機構加強團結,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主動協調,形成做好金融工作良好環境和氛圍。

四是要以共同合作為途徑,不斷優化*的金融環境。一個地方的發展離不開政府、金融、企業三者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要加快發展,環境很重要,我市正在開展打造“誠信*”的活動,其中金融環境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要遵循“政府搭臺、政策引導、市場運作、銀企雙贏”的方針,建立政府、銀行、企業之間互動、互信、互利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部門要理解關心和支持金融機構,幫助金融部門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協調好金融業與有關部門的關系,支持銀監部門開展工作,配合對違規金融機構的查處工作,防范金融風險;金融部門要轉變作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有的是可貸企業,關鍵是要善于發現。要確立圍繞市場找項目、圍繞項目找客戶的工作思路,深入市場,深入企業,調查研究,發現和找準有優勢有潛力的項目。要盯緊招商引資項目,通過金融服務吸引招商項目,并為落戶項目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機會,同時,也要十分重視和幫助企業的二次創業。要經常到企業宣傳貸款的政策、條件,幫助企業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提高信用等級,使其達到貸款的要求。要定期到工業園區作些實地調研,了解園區、企業的資金需求,了解企業的發展現狀,以此調整信貸投放結構;企業一定要有長遠眼光,要視信譽為生命,向銀行借款,要真實反映自身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從而在銀企間構筑起信任、合作、互利的和諧關系。繼續深入開展打造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活動,定期向社會公布逃廢債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名單等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力度,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規范和信用觀念。

第7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

2007年,因三家中資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相繼成立私人銀行部,開展私人銀行業務,而被銀行業稱為中國“私人銀行元年”。今年,國內的主要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也陸續開展了這一業務。可見,私人銀行業務將成為中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又一個重點。與業界的趨之若鶩相比,目前國內并沒有針對私人銀行業務出臺專門的監管法規。那么,私人銀行業務這一金融創新有哪些特點,其面臨的風險有哪些,出現這些風險的原因是什么,現有的針對理財業務的監管制度是否適用于私人銀行業務,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有助于完善我國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促進業務的穩健發展。

一、私人銀行業務的特點

私人銀行(privatebanking)的發展已有400余年的歷史,它通過客戶經理向擁有高額凈資產的私人客戶及其家庭提供以財富管理為核心的、高質量、專業化金融及相關服務獲取收入。私人銀行業務具有五大特點:一是客戶的特殊性。其目標客戶群不是一般大眾客戶,而是高額凈資產客戶(HNWIs);二是服務多元化、個性化。私人銀行提供了多元化的產品結構和個性化的服務方式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三是信息不對稱程度高,易導致利益沖突。由于銀行無法完全掌握客戶的準確信息和客戶無法了解私人銀行業務的相關信息,存在較高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利益沖突問題的產生;四是服務期限長、私密性高;五是賬戶復雜、交易金額巨大。私人銀行業務和理財業務不是同一個范疇,私人銀行業務更為廣泛,包括投資、融資、保險、咨詢顧問等多項業務在內,跨多部門、多業務領域;而理財是縱向的,理財服務只是私人銀行業務的一小部分內容,所以不能將私人銀行業務規范劃歸到理財業務框架之中。

二、私人銀行業務的風險的特點

私人銀行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需要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與理財業務相比,私人銀行業務風險特點表現為:一是面臨的風險多。由于私人銀行業務的產品和服務范圍遠遠豐富于理財業務,因此其面臨風險更多。二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私人銀行業務更復雜,存在更多的潛在風險事件和風險點,需要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但作為一項新興業務,銀行相應的內控管理較弱,因此更容易引發風險。三是風險復雜,有較強的關聯性。私人銀行業務集多種風險于一體,各種風險的抵補或交叉關系更為復雜,更容易相互傳染、轉化。四是風險計量難度大。由于私人銀行業務是針對極少數的客戶,面臨合規風險、聲譽風險等許多新型風險,傳統的計量方法較難預測和計算。五是從風險分類來看,操作風險與合規風險是商業銀行發展私人銀行業務面臨的最大風險。

私人銀行業務由于其組織形式和業務特點,導致了其風險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銀行業務與利益沖突。私人銀行的存在和發展降低了市場的交易費用,改善了市場和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了市場的發展。但私人銀行的中介地位決定其難以規避利益沖突,由于私人銀行獲得信息的機會和能力遠勝于客戶,客戶不得不依賴私人銀行提供的信息進行決策,當一項交易為客戶服務而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時,私人銀行可能會選擇從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為有利的方式,進而引發“利益沖突”。“回扣”是利益沖突的典型表現形式。私人銀行可能會選擇給予自己回扣多的產品與服務推薦給客戶。私人銀行給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時,利益主體也隨之多元化,利益沖突就更為激烈。二是私人銀行業務與合謀行為。在私人銀行業務中,合謀主要是指私人銀行可能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協助客戶從事“洗錢”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損害社會福利。

三、我國現有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私人銀行業務實施的監管主要是依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進行的。盡管他們都是商業銀行個人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管手段、指標設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對私人銀行來講,它畢竟與理財業務有不同的業務特點,面臨不同的風險,因此,對它的監管還應考慮其經營模式的特殊性,否則監管就極可能出現低效率的情況。具體來說,私人銀行業務在風險監管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沒有針對私人銀行監管規定。商業銀行開展私人銀行業務,暫時采用理財業務的監管規定,這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理財業務只是私人銀行業務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將私人銀行業務劃歸到理財業務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或主要針對某一種產品,或主要針對某一種風險,而私人銀行業務是一種產品多元化且具有復雜風險的業務,這些規章制度不能替代對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

(二)監管主體多元化,重復監管與監管真空并存。從監管部門來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進行監管。但從整個業務范圍看,涉及的部門更多。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反洗錢,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外匯,證監會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等。商業銀行開展私人銀行業務須與不同監管部門溝通,得到不同部門的許可,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監管職能的重復與真空,造成商業銀行的被監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監管。因此,私人銀行這一金融創新實際上對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三)缺乏風險監管,監管能力和效率處于較低水平。目前,對于開展私人銀行業務的準入條件、客戶構成、產品定價等方面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可循,對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涉及不多,特別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來抑制利益沖突與共謀行為引發的風險。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銀行業務出現經營風險,監管部門只能被動地事后處理,這影響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穩健發展。

(四)與國際監管標準還沒有接軌。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私人銀行業務已從傳統的自律型監管向政府型監管方向轉化,各國監管機構出于保護消費者、控制業務風險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要求。如,歐盟2007年11月1日開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場法規”,幾乎涉及到私人銀行業務的方方面面。國內目前較為寬松的監管要求易使中國成為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洼地”,對業務發展迅速、業務范圍相對復雜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難以真正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

四、改進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建議

(一)制定私人銀行監管條例,加強協同監管。監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圍內。銀監會應盡快制訂私人銀行業務監管條例,在私人銀行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業務范圍、信息披露、監管流程等方面參考國外立法做出相應規定,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同時,應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助監管和補充監管,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提供監管對象的活動情況和通報監管要求的變化與考慮。

(二)加強私人銀行業務市場準入監管。監管當局應通過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標,加強私人銀行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場準入標準有三方面:一是銀行的準入標準。由于銀行經營私人銀行業務后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加大了,因此可考慮對經營私人銀行業務的銀行提出資本充足率要求、合規記錄要求、經營范圍要求等,以保證銀行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二是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制訂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對高層管理人員、客戶關系經理的任職資格提出嚴格要求,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可能造成的風險。三是客戶的準入標準。監管當局應規定私人銀行客戶的最低個人凈資產要求,并要求商業銀行實施“認識你的顧客”(KYC)的測試。

(三)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并舉。私人銀行最大的責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確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風險控制。監管當局的監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與合規職能,監管當局應對私人銀行的業務流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體要求,規范各服務提供方的行為,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促使服務提供商高度重視業務流程,嚴密監控主要的風險集中及其傳遞,保護消費者利益。

(四)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目前,銀監會正積極推進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并與英美等國的監管機構達成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流和監管合作,建立監管高層的互訪和磋商機制,實行跨境聯合現場檢查。同時,還應努力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促進監管制度國際化,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第8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明確了國際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持續監管、市場紀律。不管其具體計量風險因素的內容和標準如何變化,三大監管支柱基本統一。其含義與內容是:

(一)資本充足率

它是以銀行資本為核心,以規范統一的方法,對銀行經營及資產面臨的風險持續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判斷,以確認銀行資產損失及撥備率狀況、資本凈額及充足率情況,進而對銀行的所有者、經營者和監督者提出保持性、完善性、治理性、整頓性、處置性措施,以確保銀行經營的撥備充足、資本達標,始終是一家運行穩健、治理健全的好銀行。

(二)持續監管

它是指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運行和市場退出的事項、活動及行為的全過程持續監管。圍繞這三個過程,通常是準入事項的審查和審批,業務運行的現場檢查和借助統計信息的持續非現場監管,重大變更事項的審查與機構和業務的重組甚至市場退出。市場準入監管主要是銀行業機構的資本、高級管理人員、業務與技術、章程與管理辦法、營業場所等。業務運行監管是針對銀行機構的業務活動及規范、風險程度等相關的檢查與分析和治理,這是影響甚至決定監管組織體制、工作方式的關鍵。重大事項變更與市場退出監管與業務運行或者風險處置密切相關,是持續監管過程中治理性或整頓性措施的具體體現。

(三)市場紀律

也有人稱之為市場約束,還有人稱之為信息披露。就是通過持續有效監管,嚴格依據資本充足率的計量方法,對銀行的決策、經營、管理和經營效果作出風險綜合評價與分類,并將結果披露。通過提高信息透明度,讓銀行的客戶和其他金融消費者清楚與他交往的銀行的本質與情況,據此判斷和選擇后續銀行服務。目的在于讓好的銀行做大、做強,具有持續發展的市場客戶基礎,讓差的或不好的銀行面對市場壓力,自覺改善管理,提高競爭力,由市場競爭力淘汰壞的銀行。

二、從國際銀行監管發展到三大支柱監管的簡況

(一)針對具體業務活動而開展的業務行為監管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各國逐步新興的銀行,特別是社會主義陣營的中央銀行,基本上是在國家所有制下集中統一辦理具體存、貸、匯、兌業務的機構,其上級對下級基于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督和檢查,構成了自上而下的監督管理內容。通過對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管,確保操作規范、政令統一、風險最小,實現銀行的經營安全。這種針對具體行為的監管,來自于一體化經營的組織內部,也是銀行為實自身持續安全經營,通過保障操作規范來實現。這種方式,至今依然在一家銀行的內部適用,這種針對具體業務行為的監管,本質上是一種自我監管的持續。中央銀行如此,銀行業監管部門如此,銀行業經營機構也如此。

(二)針對銀行業經營活動的規則監管

中央銀行或銀行業監管部門功能從商業銀行中分離后,特別是商業銀行的跨國經營和業務創新后,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外部監管不可能深入滲透到商業銀行內部的具體業務活動。銀行外部監管也沒有必要主要針對商業銀行的具體業務操作提出具體操作的制度要求。在商業銀行追求贏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目標后,其內部也有確保操作規范的制度安排和監督機制,外部監管主要應維護市場秩序、競爭行為和行業安全及銀行服務需求者的權益。確定規則,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在規則下的充分競爭,提升銀行業服務質量,避免單個銀行的業務風險傳導,防范高風險業務品種出籠,適時服務于宏觀調控等成為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職責。中央銀行或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則監管,成為了多家銀行開放與競爭經營格局下的必然。

(三)我國目前正在積極探索與實踐的資本監管

對銀行實施資本監管,是銀行業跨國開放、綜合經營、出現多幣種、多種類資產的必然。上個世紀70年代西方主要國家的銀行經歷了開放與綜合化經營,一家跨國銀行同時面臨著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等。一個國家的規則、一個幣種的風險、多種資產的不同價值與價格、不同國家的規則與法律、不同背景的銀行經營管理、不同經濟體的銀行業務機會等,均對銀行經營和銀行業監管造成巨大挑戰,單個國家或地區對銀行業繼續采取封閉的規則監管,明顯不合銀行開放、多元、綜合經營的時宜,探索新的資本監管在美國率先登臺。抽象出資產內在價值、采取綜合方法計量不同資產及其風險程度、預測資產價值與損失撥備、確定資本充足率,據此對銀行經營行為自律、有效監管他律,及時披露銀行分類信息,成為20世紀8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銀行業的普遍做法,并逐步形成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改革開放30年來,特別是2006年我國金融全面對外開放后,對銀行業探索和推進資本監管,由此逐步按照國際規則監管銀行及至整個金融,這已經毋庸置疑。資本監管既是自律標準,也是監管標準,更是全世界的中介評價標準。

三、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金融監管格局

構建和諧金融,必須構建和諧金融業與和諧金融監管。構建我國和諧金融是金融改革與開放的必然,也是構建我國和諧社會主義金融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改革開放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內外金融關系、協調各種金融矛盾的結果。通過分析和掌握全球經濟與金融運行規律,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既要能夠促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又要能夠發揮有效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處置金融風險,服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根本的社會制度。為此,需要推進我國銀行業監管內容、方式、體制的創新。

(一)創造條件推進以風險為本的監管、修正行為與操作監管

個人的金融業務操作及其風險防范與監管,主要依靠教育培訓和道德約束。不具備金融上崗、從業資格的人員,在當前金融人力資源條件下不能夠倉促上崗,不懂得金融操作的人員、不能夠控制操作風險的金融從業人員,本身不能夠上崗。前者依靠專業培訓,后者依靠個人道德與紀律約束。在金融開放與改革現狀下,從業人員個人行為監管和操作風險,主要依靠道德和紀律。這方面的監管不應是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而應是金融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范圍。作為金融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監管與操作風險,需要監管當局的制度規定和監管紀律來維護,但也需要出資人的持續監督與權力約束。特別在金融監管出現統一化、標準化、規范化操作,對于潛在風險主要采取計量分析判斷之后,尤其需要將風險的防范與計量重點放在員工個人以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上。實際上,國際上基本沒有將個人道德風險作為金融監管的范疇,我國也逐步修正這方面的習慣監管做法,改善監管的方式,調整監管重心,終止不適當監管做法,確保金融從業人員道德的純潔性、業務的專業性、操作的嚴謹性、從業的審慎性,共同把防范和化解風險

的精力集中在非人為的外部因素,并逐步與國際接軌。最終促成金融從業人員堅持審慎經營、從資本監管為主發展到風險為本監管,實現金融經營與金融監管的和諧,促使金融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

(二)積極推進資本監管。探索風險監管,揚棄規則監管

當前,我國必須遵循國際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以資本監管為重點,以此引入國際銀行的風險計量、識別、分析、判斷和確認的標準、流程、方法,銀行自律,監管持續,分別治理,保障安全。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創新風險為本的監管體系和方法,適應全球化經濟與金融體制下的金融審慎監管和持續發展。對于暫時還適用且利于我國社會和諧的銀行規則監管,需要進一步揚棄。發揚中央及宏觀政策的導向性、指導性作用,服務于改革開放大局,服務于科學發展大局。放棄片面的、個人自主自為的、適合宏觀與大局的小規則,避免將小規則凌駕于大規則之上,并以此為監管規則。

(三)創造條件,整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功能。探索金融綜合監管,以適應國際、國內新的需求

整合了中央4個金融監管與服務機構的功能后,充分發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和審慎經營,自求發展,自我約束,自主創新,自擔風險,構建和諧金融新格局。在全國金融格局有新的變化后,地方各級對于金融服務與監管的主要事務壓力減輕,因責任明確,其新興的專門組織機構需求必然下降,并能夠充分尊重和運用全國統一金融服務與監管體制,推進經濟發展。金融對外開放與監管合作自然理順,責任與權利矛盾也隨之清晰。

(四)銀行業的綜合、開放經營,當前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合作

我國金融出現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分業監管,也只是適應于特殊國情的特定階段的權益策略,也是在統一監管體制下改革的產物。實踐證明,這種改革模式正初步完成其使命,在金融出現集團化、綜合化、跨國經營之后,現有的銀行業監管、證券業監管、保險業監管體制,已經不適應風險防范和處置的要求,已經在中央和地方的層面,出現了加強金融監管與協作的部門和功能需求,同時也影響著現有監管體制的運行。在新的監管體制沒有確立以前,需要加強國內銀行服務、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的合作,防范金融開放中的創新風險和綜合化、集團化經營風險,確保金融運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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