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30 16:05:2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村委會選舉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xx村基本情況
二、2009年工作總結
1.創業。積極響應縣鄉領導的號召,投身創業,與村支部書記茆云志一起共同創辦了沭陽縣云發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合伙種植草莓大棚20個,面積40畝,投資40萬元,4月育苗,8月中下旬移栽進棚,12月底草莓上市,次年4月中旬結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80萬元。
2.其它工作。一年多來,我參與了村上的所有村務工作。從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到計劃生育對象主動交納了社會撫養費;從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到落實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土地整改工作;從接待上級到村視察和科技下鄉活動工作隊,到在實踐中領悟到“建設新農村的必要性”和關注三農問題的重要性。我用60%的時間穿梭在田間地頭,協助村黨支部開展了“村委會選舉”和黨員活動9次,到戶實用技術指導60余次;協助村“兩委”處理民事糾紛20余次,制定和完善了村“兩委”班子制度建設,負責村委會及其村黨建工作。一年來,我用勤奮、智慧和務實的工作態度轉變了村民們對“大學生”最初的看法,我也成了村“兩委”班子的得力助手。
三、2012年工作計劃
1.借著縣鄉領導倡導、關愛的東風,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繼續帶領村民創業。擬將沭陽縣云發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規模擴大1倍,新建反季節草莓大棚40個,增加投入40萬元,年銷售收入可達160萬元。
關鍵詞: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意義;形式;程序;建議
一、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20世紀80年代中期,鄉鎮企業高速發展,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人們高度關注集體經濟效率的提高與集體經濟收益的分享,迫使人們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在不改變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將社區集體經濟財產折股量化到人,并參照股份制的組織治理結構成立股份合作組織,統一經營,民主管理,按股分紅。這種典型的“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形式對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意義重大:它有利于聚集生產要素,明確產權關系,增強勞動者主人翁意識;有利于促進農村社區各項公共事業發展,推動國家基層政權建設;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和諧;有利于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有利于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
二、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的主要形式
(一)企業型股份合作制
企業型股份合作制最初是由過去的鄉村集體企業改造而來,后來一些個體、私營企業也開始向股份合作制轉化,逐漸演變成各種所有制企業相互參股的形式。這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一般是將集體資源性資產作價量化入股,村民以現金入股,吸收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入股,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
(二)社區型股份合作制
社區型股份合作制是指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以土地為紐帶聯系起來,按合作社原則,采取股份制、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的新型集體經濟產權形式。集體凈資產劃分為集體股、按人口量化的基本股、按工齡量化的貢獻股。這種形式能夠極大地調動大家的勞動積極性,并能加強對生產經營的監管,是比較典型的股份合作制。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按人口確定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農戶依據所持有土地股權參與集體土地經營收益的分紅。這是一種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股份合作制形式,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無論是城鄉結合地區還是偏遠農村,都可采用這種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集體福利目標和土地利用效率目標的統一,比較好地協調解決了農村土地利用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諸多矛盾,一度成為許多人積極推崇的一種制度安排。
(四)股份制
股份制是股份合作制發展的高級形式,是在進行集體資產股權量化的基礎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組建公司。股份制的特點是不留集體股,即把包括土地在內的集體資產統一折成股份,全部配發給個人,股權可以自由轉讓;由村民會議民主決定股權設置、股權分配、股權重組和公益性費用提取的方案。
三、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的程序
股份合作制建設的重點與難點,就是要讓改制區域集體成員達成共識。具體來說,也就是要讓集體成員充分理解股份合作制建設的必要性、程序和效果。當然,相關政府部門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也是股份合作制建設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農村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但是,不管采用哪種形式,其建設程序都是有規可循的。根據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股份合作制建設的經驗,一般可以參照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首先,村委會要通過外部考察或學習相關資料,加深對農村股份合作制的認識。其次,利用會議和宣傳資料做好廣泛的宣傳發動工作,并通過走訪調查、會議調查、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村民對于股份合作制建設的觀點和意見。最后在外部環境分析和內部條件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股份合作制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上級組織或相關部門審核批準。
(二)建立組織機構
得到上級組織或相關部門的批準后,需要成立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組,負責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體操作。小組成員一般有村集體黨委和村委主要成員、政府主管部門人員、外聘專家和村民代表,需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與責權利。
(三)擬定相關制度
根據國家法規、政策,就資產確認、人員確認、入股資格等擬訂相關制度,同時,擬訂好股份合作制建設工作計劃。擬訂的制度與工作計劃,需要征得上級相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大會的同意,并予以公布。
(四)資產核定
根據已經確認和公布的相關制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摸清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等各類資產家底。在清產核資的過程中,一定要增加透明性,加強監督性,必要時可以請外部獨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核定。
(五)人員核定
根據已經確認和公布的相關制度,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組對可享受股份的人員進行登記和確認,設立人員檔案,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這是股份制改造過程中最敏感、最關鍵的環節,它涉及到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來操作。
(六)設置權股
一般情況下,可以設置集體股、人口股和貢獻股。集體股的比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的形式和村公共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設置,股權收益主要用于村日常的行政、社會事業開支;人口股量化到村民,它應該占到相當大的一個比例,村民根據有關政策與制度享受股份收益;貢獻股是為那些為村集體經濟做出貢獻的村民而設計的,需根據其貢獻大小進行科學的量化。
(七)股權量化
根據村有資產總量的構成情況、村集體經營性凈資產的形成過程、村級公共事業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確定個人股中人口股和貢獻股的比例。人口股的量化,一般是依照實行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建設時戶籍在村的實際人口平均分配系數;貢獻股根據村民在村的勞動年限和具體貢獻(這需要由村委會討論確認,并經村民大會通過)情況,按照分期、分級定檔的辦法,合理確定每個人在貢獻股中的分配系數。人口股、貢獻股可依法繼承,不得退股及轉出。
(八)擬訂《股份合作制章程》
《股份合作制章程》是股份合作制建設的核心文件,是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得以有序運行的保障,由股份合作制工作小組擬訂。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資產、股東(村民)與股權、股份管理、組織機構、財務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則等。
(九)成立股份合作組織運營機構
在資產量化到人后,確定組織名稱,選舉產生股東代表,召開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成立大會,討論通過《股份合作制章程》,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并由董事會組建經營管理班子,到此,股份合作制得以完整建立。
四、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的建議
(一)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不宜盲目推廣
目前,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在沿海發達城市的郊區和大中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因為這些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迅速,土地價值也因城市發展而飆升,農民十分關注集體資產流失和土地收益的分配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模糊的集體產權,以維護自己在集體中的權利和利益。然而,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農村地區,土地基本上沒有什么市場價值,集體經濟也十分薄弱,農民對明確集體產權的需求并不迫切。因此,實施農村股份合作制建設需要考慮地域差異和具體的實施環境。根據改革成功地區的經驗,實施股份合作制建設的村集體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村集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集體凈資產;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村級領導班子凝聚力強,有較強的改革意識;大多數群眾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
(二)取消集體股,促進股權個體化
股份合作制建設的過程中,許多農村以“辦公開支、各項公益性事業開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名設置集體股。實際上,辦公費用的開支可以列入日常管理費用,發展集體經濟,開展各項公益性事業的開支可以通過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益金以及經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積金來解決。由此可見,產權模糊的集體股沒有必要設置。所以要逐步減少集體股,可以將一部分集體股量化為募集股,另一部分結合企業改革,實行管理者持股。
(三)破除區域封閉,拓寬發展空間
當前,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還停留在村級組織內部,因而資金、人才、技術、管理都受到很大的局限性,集體經濟組織規模小、產業結構升級慢。所以,需要破除區域封閉,允許并鼓勵股權合法流轉。首先,允許個人股在經濟組織內部繼承和轉讓;其次,允許經濟組織甚至村級組織以外的資金、技術或其他生產要素進入并股份化。當然,在拓寬發展空間過程中,要防止因治理不善或尋租而導致集體資產的流失。
(四)完善政策措施,創造寬松環境
當前,村級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建設中還存在著起點不高、內部管理不規范、政策法規不健全等問題,要深入推進這項改革,必須認真梳理制約因素,制定扶持政策,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一是要制定法律法規,對村級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獨立法律地位予以確認,促進其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依法發展。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要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引導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股份合作制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其規模化發展。三是上級組織和村委會要為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持。具體來說,要及時、有效地提供投資指導,盡可能投資那些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行業和領域;收集市場需要信息,利用政府組織資源,幫助股份合作組織開拓市場,做大做強;為其提供經營管理的參考意見。四是要從制度上明確村級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管理班子與村委會領導班子的關系。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管理班子是以組織的經濟建設為已任,他們是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應該不受村委會領導班子的干擾,能夠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股份合作制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村委會領導班子是以村集體行政管理為已任,其任命是民主選舉和上級確認的結果,應該專注于村務治理,為村級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發展提供服務并實施科學的監督和指導,而不能出現村委領導班子取代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中領導班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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