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30 22:49:1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水利經濟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水利工程多在邊遠山區,遠離城市,生產與生活存在許多實際困難。水利建設必須考慮和地區經濟發展相結合,逐步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設成為中小型城市或鄉鎮,改變邊遠地區貧困落后的面貌。工程管理的財務分析和收支平衡問題在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中,不僅要做好國民經濟評價,還要做好財務評價。在財務分析中,要研究工程管理單位的經濟良性循環問題,使工程管理單位這個非營利性企業能夠做到財務收支平衡并略有節余。防洪工程當前難以向受益單位收取防洪費用,但工程需要設立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進行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修,它是社會經濟大循環模式中的一環。在工程規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工程管理單位的財務收支平衡,由工程主管單位負責解決其工作條件,維持經濟良性循環。
水利經濟不是水與利的問題,而是一個全面的問題。所以說雖然我們研究的看似是一個經濟問題,其實經濟也是受全方位影響的,可能其中一環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全局的利益。所以我們在水利經濟的發展中,更要依托行業優勢為基礎動力,培養具備高科技知識的水利人才,調整固有結構,順因民意以及市場,這其中我們主要要注意四點相對關系。正確處理宏觀認識與具體落實的關系在宏觀認識上要正確把握水利經濟的內涵,在微觀上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對水利經濟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水利經濟不同于水利多種經營,而是涉及水利系統各部門的全方位的經濟工作。水利系統所從事的注重投入產出,講求經濟效益的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叫做水利經濟。這樣水利經濟的內涵就非常明確,其主體是水利系統所有的單位和個人;其經營策略是以市場為導向,注重投入產出,講求經濟效益其業務范圍不但包括經營活動,還包括管理、生產活動。
正確處理整體推進與發揮行業優勢的關系從長遠發展戰略上,要以市場經濟規律指導我們的水利經濟工作,樹立全方位、多行業、全社會的發展思路,細化到水利經濟當中,我們需要的是從水資源來考慮,首先注重的是質量而不是速度,所以我們還需要壹個細致的規劃去幫助水利經濟的改革,爭取走上一條萬無一失的道路。從目前發展戰術上,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于發揮行業優勢,捷足先登,突出工作重點,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㈡思想政治工作創新要加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以往的思政工作固然存在諸多不足,但是仍有許多可取之處。所以在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設中,既要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又要創新思政工作開展形式,做到結合實際,做到與時俱進,做到工作開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從而使思想政治工作長期穩定地發展下去。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脫離了實際,那其開展就毫無意義了。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從實際出發,結合廣大職工的需求,以職工的實際利益為出發點來開展思政工作。也只有這樣才能將思政工作做到職工內心,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
㈢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形式、方法上創新如今的思政工作都將以人為本作為基礎思想,將人本管理與思想政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互相協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思政工作的進行應該采用創新的形式,改變以往單一進行的模式,把傳統灌輸式教導變為引導和職工自我教育。在創新的同時,一定不能脫離實際,要從實際出發,與客觀事實為依據,加強創建精神文明活動在職工思想上的滲透力,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切實融入到廣大干部職工的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
㈣堅持正確方針,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凝聚力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是決定其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可以說是思政工作的靈魂。所以思政工作的進行要將理想信念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務。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在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的同時,要更加注重信念式教育意識與能力的培養,使員工的思想工作與教育工作相融合,用友善、生動、有說服的實例來引導教育,消除其排斥心理和互相之間的隔閡,進而增進交流與合作,提高凝聚力,達到思政工作的最終目的。
㈤堅持以發展水利經濟為中心思想政治工作要圍繞水利經濟建設進行,做到服務于水利經濟,以發展水利經濟為中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改革在不斷地深入,水利建設與管理體制正面臨著重要的轉變時期。作為一名合格的思政工作者,任務是艱巨的。隨著人們的精神世界的重大變化,如功利意識、效益意識、自主意識和競爭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的心態也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偏頗和失衡。為此,如果不采取積極正確的引導,就會使人們在改革中、在轉型時期失去明確的目標和方向,就會產生對經濟發展前途的困惑與迷惘。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針對水利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研究和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始終立足服務和服從于經濟建設工作這一中心,緊貼經濟工作,滲透到水利經濟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而不是游離在水利經濟發展這個中心之外。
一、優化稅制理論: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出發點
追根溯源,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對“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根據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觀點,稅制優化首先要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其次稅制設置在滿足效率原則的同時,還要兼顧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而一個能夠實現效率與公平兩大目標的稅制,將能夠較好地解決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問題。但是,這一優化稅制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等,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對實現這一優化稅制所需的信息的獲取程度;現代優化稅制理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從稅制優化與信息需求這對矛盾統一體的相互關系入手,將在充分的、完全的、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形態作為一種理想化的參照系,來探討現實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設置問題,探討在這一過程中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作用。
雖然優化稅制理論并未直接探討國際稅收競爭問題,但其在討論效率與公平原則并存性時,始終將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列為首要研究問題,進而論證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過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標和約束條件,這種分析思路為研究國際稅收競爭奠定了理論起點。尤其是優化稅制理論摒棄了孤立、封閉地看待一國稅制設置的研究思路,而現實性地將經濟的開放作為外部約束引入一國的最優稅制分析,這正是國際稅收競爭理論模型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前提。戴蒙德和米爾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開放經濟的小國在資本可以自由跨國流動從而追求世界資本市場收益率的約束條件下,如何制定最優資本所得稅的問題,并認為對于開放經濟的小國,原則上應該放棄按收入來源地原則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而應采取居民管轄權原則對資本所得采取從人征稅。這樣,稅收不會干擾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之間的選擇,從而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當本國無法充分獲得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實施監控時。開放經濟的小國此時最優的選擇是對資本所得不征稅。
正是在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西方經濟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這些模型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關于所得課稅國際協調原則的研究;二是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稅負分布的研究;三是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二、關于所得課稅協調原則的研究
這一方面的研究試圖對所得兩種基本課稅原則及所得稅國際協調具體原則進行優劣比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對戴蒙德和米爾利斯的結論的假設前提進行了全面的重新審視,認為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出于效率考慮應采取從人征稅原則和開放經濟的小國應放棄對資本所得征稅,其理論假設前提應受到質疑。例如,當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或者如果國家經濟是不完全開放的,那么上述結論是否仍然成立?如果這些理論假設被,那么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戈登在此文中著重分析了一些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的情況,認為這些國家如果能通過其擁有的市場力量對借貸進行限制從而影響利率使自身獲利,那么資本輸出國和資本進口國在稅制的設定上就應該有很大的差異,這顯然不同于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導出的標準稅收模式。事實上,優化稅制理論無法解釋很多國家的資本所得稅收現狀。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國家都對其境內發生的公司和個人所得征稅,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稅制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實際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對本國資本在外國發生收入的雙重稅收管轄權。這種慣例通過賦予本國居民將其在外國產生收入的已納稅收在本國應納稅收中進行抵免的權利,從而可以避免該筆收入的雙重征稅。
戈登對此現象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國家之間存在這種協定,則無法導致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稅率的出現,但是當存在著主導市場的資本輸出者時,會出現斯坦克爾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結果。如果資本輸出國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的慣例,就會激勵資本進口國采用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對進口資本征稅。因為跨國投資人可以將這一稅負在母國應納稅收中抵免,所以這種從源課稅不僅不會阻礙國外投資,而且會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這樣,資本輸出國通過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國內資本所得稅率在世界范圍內設定。同時,資本輸出國誘使資本進口國采取它制定的稅率從源征稅,也減少了其居民通過海外投資逃避國內稅收的動機。但是,如果資本進口國成為斯坦克爾伯格主導者時,資本輸出者將不會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出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均衡結果。這一理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戰后美國作為主導資本輸出國對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世界資本市場結構愈加復雜,已沒有一個單獨的國家可以在世界資本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戈登認為,資本所得課稅是否在未來仍然存在或將發生怎樣的變化,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并利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是國際上對資本所得征稅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稅收扣除法來消除雙重征稅也仍然在一些國家得到使用。財稅理論界對這兩者的優劣爭論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觀點認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因為抵免法可以徹底消除雙重征稅,并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徹底消除雙重征稅,會產生阻礙資本流動的結果。但邦德和薩繆爾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認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的結論,是因為這一結論是在稅率和資本流向固定的假設前提下得出的靜態均衡結果。實際上,如果采取兩國博弈分析,并假定國家可以區分屬于國內居民的資本和屬于國外居民的資本,則在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規則之下,國家在博弈中將采取不同的戰略行為。在稅收抵免法下,兩國采取的戰略行為將導致國家間資本流動的消除。其原因是:東道國將試圖設定和母國稅率一樣高的稅率,以試圖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而母國則會試圖使自己的稅率設定得比東道國更高,以從限制資本的流動中獲取最大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納什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稅率設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資本的跨國流動。相對于稅收抵免法,稅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結果表明:扣除法將不會阻礙兩國間的資本流動,均衡產出在國家福利上也優于抵免法。和傳統上達成共識的觀點相反,這一分析結論表明,恰恰是稅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礙了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同時,采取扣除法對資本進口國和資本出口國都有好處。
三、關于生產要素流動與稅負分布的研究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國際稅收競爭對流動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擔稅負的不同效應及其對公共物品提供的影響。由于現實中資本跨國流動頻繁,國家間稅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協調,因此,母國往往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收入缺乏有效監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監控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樣,居民管轄權原則實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財政收入的需要,從源征稅就不可避免,同時,為了吸引稀缺資本而大大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對此所持的主導觀點是:一方面,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性要素如土地和勞動征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對開放經濟的小國而言尤其是這樣(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針對上述觀點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首先假定政府在給定一組稅收工具的條件下,除了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以外,僅僅對工資收入征稅。其得出的結果是:在不實施居民管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依舊不足,對資本所得課征的稅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對工資所得課征的稅率。然后,他們假定一國相對于世界市場足夠小,從而政府放棄對資本所得的從源征稅而僅僅依靠對工資征稅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結果還是得出了工資所得課稅缺乏效率、稅率過低導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結論。這個結論和“開放經濟的小國可以通過放棄對流動資本征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要素征稅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結論顯然是相左的。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認為,兩種觀點沖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兩個小國面對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資本市場利率,而他們的模型則假定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內生決定的。為了尋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稅收工具組合,他們最后考慮了政府同時采用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管轄權對資本所得征稅、并放棄對工資所得征稅的組合,結果證明政府的均衡行為將有效地利用這兩種征稅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滿足。可以看出,實際上其最終結論為:是放棄了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居民管轄權。而不是缺少對勞動等非流動要素的課稅,才導致了對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這種結論和優化稅制理論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崇的最優稅制中通常包括對勞動的征稅。
四、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眾多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都試圖論證在各國經濟存在異質性的條件下,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萊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認為,既然國際稅收競爭將導致無效產出,那么就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實施空間。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作為一種參與約束,國際稅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這樣,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決于非合作均衡的結果。
萊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稅收競爭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轄權原則對國外資本所得課稅需要東道國提供充分的稅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來源地的原則,這樣在一個兩國的稅收競爭模型中,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就成為緩解稅收競爭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時,他分析了兩國存在經濟異質性的3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兩國完全相同。分析結果表明,稅收競爭會導致缺乏效率的產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時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完全限制將會導致有效率的產出結果。進一步分析表明,國際稅收合作均衡的產出等同于對資本跨國流動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也就是說,在國家經濟同質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資本流動和采取國際稅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種情形是: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分析結果表明,國際稅收競爭將是缺乏效率的,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但就總產出而言,大國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其結果將是有效率的。分析結果同時表明,在產出水平上,雖然進行國際稅收合作將無法替代資本流動的跨國限制,然而大國以對資本跨國流動限制的威脅將通過影響雙方非合作均衡的產出,從而最終影響雙方合作均衡的產出。因為如果在合作無法達成時,大國將會運用資本跨國流動限制,小國不合作利益則會受到損害,而大國則至少會獲得有效資本跨國限制帶來的利益。這時,大國限制資本流動的威脅就是可置信的,它不僅改變了國際稅收競爭中大國與小國討價還價的地位,也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種情形是:兩國資本稟賦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富國,一個是窮國。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結果都是無效率的,甚至引入資本跨國流動限制也不能產生有效率的結果。當兩個國家具有足夠大的資本稟賦差異時,他們都會傾向于讓資本自由流動和進行國際稅收合作,使雙方的福利獲得改善,即使這種國際稅收合作不一定會產生有效率的產出結果。
以上是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介紹和評述。總體而言,雖然這些模型的假設前提有較大的差別,其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產出市場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上的。同時,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為博奔的參與者,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來實現國家福利最大化。雖然政府擁有市場力量,但這些模型將政府利用稅制操縱貿易條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五、戰略性國際稅收競爭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中,國家間貿易利益的沖突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政府作為經濟的管理者,總是試圖通過政策工具來操縱貿易條件,進而對產出市場產生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國際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理論(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為政府這種干預經濟貿易的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持。標準的戰略性貿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一是產出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二是存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效應。不難理解,一且這兩個理論假設前提成立,就為政府介入廠商貿易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戰略性貿易理論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對國內企業進行稅收補貼,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獲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時,兩國的戰略性貿易模型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假定前提是,廠商通常是不可移動的,它們只能在國內生產,產品在第三國消費。那么,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當轉移成本為零,廠商可以自由跨國移動到國外進行生產時,對廠商的稅收補貼是否會加劇稅收競爭,或者這種補貼最終是否有效率?
賈尼巴(Janeba,1998)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稅收競爭模型。他通過給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增加不完全競爭的假定,并將廠商流動性假設賦予戰略性貿易模型,從而將這兩種模型結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結論是:不完全競爭和廠商流動性并不會產生相互增強效應以至加劇稅收補貼競爭。相反,當政府無法或不可能對外國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時,會使政府放棄補貼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在這個模型中,廠商可自由選擇在兩國進行生產,但消費在第三國進行,同時假定政府對所得從源征稅并使凈剩余最大化。這一模型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多階段博弈均衡的結果:由于對國內生產進行補貼時無法排除外國企業,那么過度補貼將是一種浪費。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過度補貼的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賈尼巴的結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礎之上的,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爭議,但他創見性地將國際經濟學和國際稅收學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結合在一起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無疑是具有相當重大的理論意義的。
六、國際稅收競爭的政治經濟學
現行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結合,這種分析方法也代表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雖然這些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從這樣一個新的角度探討國際稅收競爭,不僅對主流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有一定的理論啟發性。
第一種觀點是從“管理競爭”(regulatorycompetition)的角度研究稅收競爭(Vogel,1995;SunandPelkmens,1995),認為稅收競爭規則取決于社會、政治和利益集團相互斗爭的結果,并因此在每個國家有不同的政策傾向,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第二種觀點是從稅收競爭產生的財政負外部性入手,研究其對不同類型國家帶來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并尋求將財政負外部性內部化的制度解決方案(KanburandKeen,1993)。還有一種觀點則應用尋租理論,假定政府決策者本身是有集權傾向的尋租者,他們有強烈的擴大國家財政的動機。這種分析的一個典型結論是:一定程度的國際稅收競爭是必須的,它可以遏制財政權力尋租者不斷擴大財政的內在沖動(Mclure,1986;SiebertandKoop,1993)。
集團因經營發展需要,需在境外設立機構,應從戰略角度出發將稅收籌劃作為考慮因素之一確定應設立子公司、分公司還是項目部亦或其他形式機構。如很多國家對不同的機構設置按不同的稅種、稅率及方式征稅;一些國家允許在其境內的企業集團內部單位之間可以盈虧互抵;分公司的虧損有時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等。集團層面還可以從以下環節做進一步稅收籌劃工作。如: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諸如特許權、利息、其他間接投資等,要比分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得多,資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選擇稅負較輕時分配,以得到額外的稅收收益;而分公司交付給母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母公司轉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免稅,而出售分公司資產取得的資本增值要被課稅;在某些國家分公司資本轉讓給子公司有時要征稅,而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則不征稅。集團層面可以選擇有利于集團整體利益的組織機構設計,以降低綜合稅負。
2.完善境外稅務管理制度、規范稅務管理流程
集團層面必須根據整體管控模式、組織架構體系、管理戰略、經營目標、企業文化等,結合國家相關規定、行業規則和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境外稅務管理制度,明確集團層面境外稅務管理組織體系,境外稅務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思路,強調集團、子公司、國別機構、項目部在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上的分工與協作,風險監督及問責機制等。同時,集團層面應要求參與國際經營的各子企業也要在集團統一稅務管理制度的框架下,以各子企業為單位制定自身的稅務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從制度上明確稅務管理工作的各項相關要求。
3.協調內部利益分配、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國際工程項目及投資稅收籌劃產生的外在原因在于國際經濟大環境上存在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差異,而且國際業務經營一般涉及兩個以上國家。盡管國際業務涉及的稅種主要有收益稅、流轉稅、財產稅、雜項稅等,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稅法在涉稅主體、征稅對象及稅率、稅基等內容上與另一個國家是完全一致的。同時,國際競爭、社會生活進步、科技發展、通貨膨脹等因素令全球經濟環境變幻莫測,這些因素給集團國際業務稅收籌劃提供了充分的空間。對于重大國際工程項目與投資,集團層面應統籌、協調內部各子公司從業務涉及的國家、涉及的納稅主體、稅率、稅基等差異、涉及的各國稅收優惠及雙邊、多邊稅收協定等多項因素,選擇一個最佳稅收籌劃方案。集團層面設計稅收籌劃方案可以避免只考慮單項投資或單個項目、只關注一個國別稅負最小、只覆蓋局部或較低層面等方面的不足,實現集團全球范圍內總體稅負最小的目標。
4.深入開展不同國家稅法研究,打造資源共享平臺
國際工程承包及投資因涉及不同國家稅法,存在諸多稅收風險,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受語言環境等影響,對財稅政策理解不深入,甚至產生歧義;一些國家財稅政策變化頻繁,不易掌握;各個國家都在對本國稅法不斷完善,對新稅法及新老稅法交替不能及時調整;部分國家針對外國企業加大審計、稽查力度等。集團公司須充分整合內部資源,組織內部各單位深入開展不同國家的稅收法律研究,尤其關注與所處行業密切相關的稅收優惠、抵免、國際稅收協定和反避稅條款的研究,加強與我國商務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及駐各國經濟參贊處的溝通交流,動態獲取不同國家最新的稅收信息和法律調整情況,對重大誤解事項簽署備忘錄并推動積極解決。在集團層面形成境外稅務管理指引,并以開放式架構切實打造一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從里到外、從外到里的動態資源共享平臺,提供共享服務,方便各子企業之間共享各國稅收資源、交流信息和尋求幫助。
5.深化境外稅收籌劃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稅收籌劃的全過程管理
開展國際經營,必須在集團范圍內樹立稅收籌劃的理念,時刻關注系統內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關鍵規程,積極推動稅收籌劃的全過程控制與參與。稅收籌劃工作要做到早期籌劃、過程跟進、適時調整。目前大部分企業尚沒有將稅收籌劃工作深化為企業商業文化,多數在遇到虧損時方意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多繳稅款并嚴重影響項目的收益及投資回報。集團層面應在系統內強調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明確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是全員參與的工作,而非傳統觀念上只與財務人員有關,要求在投標之前就要針對招標文件開展盈利分析和稅務評估,合理界定企業的投標價格。中標后,要根據實際中標內容和價格等情況開展詳細深入的稅收籌劃,并嚴格依照籌劃方案開展組織設計、團隊搭建、資本流動通道設計等工作,力爭將稅負成本和稅收風險降至最低。同時,集團層面應強化在海外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工作應進入前期的海外投資框架設計中,它是海外投資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起到降低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等積極作用。
6.構建境外稅收風險識別體系
長江中游地區所習稱的"垸田"(也稱"院田")就是下游地區所說的"圩田","垸"與"圩"都是指堤岸。嘉靖《沔陽志》卷8《河防》謂"沔居澤中",地勢低下,"江溢則沒東南,漢溢則沒西北,江漢并溢則洞庭沔湖匯為巨壑","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輪廣數十里,小者十余里,謂之''''院''''。"乾隆《湖北安襄鄖道水利集案》卷下《稟制憲晏各屬水利歲修事例》云:
自京山以下,次潛江,次天門,次沔陽,地形愈洼,眾水匯歸,南北兩岸夾河筑堤。其州縣民人糾約鄰伴,自行筑堤捍水保護田廬,謂之"垸"。各垸之田,少者數百畝、千余畝,亦多有至萬余畝者。
因此,所謂"垸田"就是筑圍堤、防御洪澇的水利田,堤垸實是垸田的標志,其功用主要是防御洪水。(注:當然,為了有效地防御洪澇,僅僅筑起堤垸是不夠的,還要開挖排灌渠系、興建引排涵洞、并保留蓄澇湖泊。因此,張國雄先生給垸田下的定義是:"兩湖平原河湖交錯的水鄉地區一種四周以堤防環繞、具備排灌工程設施的高產水利田。"參閱梅莉、張國雄、晏昌貴著《兩湖平原開發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87~91頁。)
張國雄博士對兩湖平原垸田的興起與發展作了詳盡細致的研究。(注:參閱前揭《兩湖平原開發探源》,第四章"垸田的開發",第87~134頁。)他認為:兩湖地區垸田的興起,大致在南宋晚期,不遲于13世紀中期的南宋端平、嘉熙年間(注:這一看法最初是石泉先生提出的(見所編《中國歷史地理專題講義》,武漢大學歷史系1981年油印本,第174頁),張國雄對此作了詳盡的考證,見石泉、張國雄《江漢平原的垸田興起于何時》,《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88年第1期。)。南宋晚期與元代江漢平原的垸田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江陵、荊門一帶。明朝前朝,隨著移民的大規模遷入,江漢平原的廣大湖灘河濱很快得到開發。嘉靖《沔陽志》記沔陽州垸田之開發云:
明興,江漢既平,民稍墾田修堤,是時法禁明白,人力齊一,堤防堅厚,湖河深廣,又垸少地曠,水至即漫衍,有所停泄。……故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頗寧。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閑田@①土,易于購致,稍稍墾辟,歲月浸久,因攘為業。又湖田未嘗稅畝,或田連數十里而租不數斛,客民利之,多瀕河為堤以自固,家富力強則又增修之。
洪武至成化初(1368~約1468年)是漢水下游平原垸田的初興階段;成化至正德中(1469~1521年),垸田發展十分迅速,形成了垸田興建以來的第一次。嘉靖以后,由于移民繼續大批移入,垸田增長速度更快,其分布也進一步向沼澤化的湖區和淤塞河港擴展。在明清之際的動亂中,垸田受到破壞,絕大部分堤垸均被廢棄;康熙、雍正年間(1662~1735年),垸田逐步恢復,并在數量與規模上超過了明代。乾隆時期,垸田興筑再次掀起,垸田實際上已臻于飽和;嘉慶、道光以后,垸田圍墾惡性膨脹,或"隨淤隨筑","凡湖渠澤藪有為泥沙填淤者,即爭墾筑垸"(注:光緒《漢川圖記征實》第3冊,"堤垸"。);或竭湖造田,湖泊漸次被墾為桑田。
漢水下游平原的垸田主要集中在沔陽、景陵(天門)、潛江、監利、漢川和漢陽、應城、云夢等州縣,其中沔陽、潛江、監利、天門、漢川地勢低洼,湖泊相連,垸田開發最早也最為密集。嘉靖《沔陽志》卷6《堤防》錄嘉靖三年(1524年)知州儲洵疏謂江水若自監利車木堤沖塌,"不惟其縣受害,而沔陽后@②茅埠凡一十六村、熊家@③潭凡四十余院、稅糧八千余石高低淹沒,尺寸不堪耕種";若潛江排沙頭、班家灣、新開便河及沔陽石牌鋪等處水口沖塌,"每遇襄漢水發,則潛江、景陵二縣,沔陽深江西范凡二十七村、蓮河柘樹凡七十余院、稅糧一萬五千余石亦無尺土耕種",則到嘉靖初,沔陽州至少已有110余垸(注:光緒《沔陽州志》卷3《堤防志》也稱嘉靖中,沔陽垸田"百有余區"。諸堤之名難以詳考,除嘉靖《沔陽志》所及之熊家、@③潭、蓮河、柘樹等院外,嘉靖《湖廣圖經志書》卷11沔陽州"山川"欄記有百石湖堤,堤內皆田,也當為垸田。)。潛江縣在成化、正德時己有48垸,到萬歷間增至百余垸(注:康熙《潛江縣志》卷3"鄉區"記載明成化間潛江縣有5鄉1坊48垸,萬歷《湖廣總志》卷32《水利志》錄有潛江37個"舊垸"、9個"新垸"之名,張國雄認為它們很可能就是正德以前的48垸,并根據有關調查資料復原了明早、中期潛江境內垸田的分布情況(參閱前揭《兩湖平原開發探源》第105~106頁,"圖4-1",其中可能有個別失誤,如江@④院、車老院,據嘉靖《湖廣圖經志書》卷6荊州府"山川"欄,并"邊臨襄江";而張國雄先生將之置于潛江東南境,可能有誤。)。監利縣在成化間由知縣焦欽主持一次即修建堤垸25處(注:嘉靖《湖廣圖經志書》卷6荊州府"山川"欄"監利"縣下。),"田之名垸者,星羅棋布。"(注:康熙《監利縣志》卷尾,劉鴻浩:《重筑吳家lóu@⑤堤記》。)景陵縣在宣德中(1426~1435年)也己出現垸田。嘉靖《湖廣圖經志書》卷11沔陽州"山川"下記景陵縣有古堤二,"一在縣東北,長五里,以防義河水勢,宣德間知縣楊安修。一在縣東北,上下有lóu@⑤,一名穴河,一名紅花。遇旱則貯湖水以灌田,泛則開lóu@⑤以防潦,水勢高則不開,成化間知縣姜綰重修,弘治間川襄洞庭水泛沖滔,知縣周瑞重筑以殺水勢,民甚利焉。"此二堤雖不以垸為稱,但由其功能來看,顯然是垸堤。
漢川縣垸田之出現似較沔陽、潛江、監利為晚,嘉靖《漢陽府志》與《湖廣圖經志書》所記漢陽府農田水利多為陂堰,垸堤較少(注:《漢陽府志》卷2《方域志》記漢陽縣有譚家院、東西楊樹堤、李家堤、蓮花堤、青草堤、山嘴堤、柘林堤、洲家堤、萬家堤、鄭家堤等,無以判斷其是否為堤垸。)。漢川堤垸之大興大約是在隆慶(1567~1572年)、萬歷(1573~1619年)年間。白魚垸原為漢江南河分流的一個支汊,"隆慶時,白魚垸淤阜成陸,障堤成垸。"細魚垸"本湖渠,明萬歷年間因淤筑垸。"(注:光緒《漢川圖記征實》,第3冊。)南河垸"隆慶間民人于湖渚障堤為垸,延袤八十余里。"(注:同治《漢川縣志》卷7《山川》。)天啟四年(1624年),漢川縣同時興建了教子臺、太實、永固3垸(注:同治《漢川縣志》卷9《堤防》。)。盡管如此,漢川堤垸的數量與規模看來都遠遠比不上沔陽、監利等州縣。
清代堤垸之分布更為廣泛,凡可資利用的河湖沼澤都漸次被圍墾。漢水下游平原垸田分布最為密集的仍然是沔陽、潛江、監利、天門、漢川5州縣。乾隆年間,沔陽州共有1368垸,支河港漢與湖地多被"墾為阡陌,且各修堤垸障之,盡占水道。"(注:乾隆《沔陽州志》卷《賦役志》、光緒《沔陽州志》卷2《山川》。)潛江縣在康熙三十年(1691年)已有156垸(注:光緒《潛江縣志》卷10《河防志》。這156垸中,有的沿襲明末而來,有的則屬新筑,如獵塌湖、東西白湖、張蓼湖、枝江湖等等,都是康熙年間淤墊為垸田的,見康熙《潛江縣志》卷3《山川》。),到乾隆間,增加到160余垸(注:乾隆《湖北安襄鄖道水利集案》卷下,《制憲鄂奏移駐廳員分汛管堤》。)。監利縣,據咸豐年間(1851~1861年)的統計,共有498垸,"人稠地狹,絕少曠土。"(注:光緒《荊州府志》卷20《堤防志》;光緒《潛江縣志》卷8《風俗》。)天門縣(即明代景縣)菜子、老鸛、岳港、龍潛、上帳、下帳等湖在乾隆年間相繼淤為平田,全縣共有109垸(注:乾隆《天門縣志》卷1《地理志》,卷6《水利志》。);后來較深的楊桑、高臺湖也"大半淤塞",到光緒間(1875~1908年),天門縣垸田增加到200余座(注:《襄堤成案》卷1,《職員蔣元鴻等呈請督撫憲札飭鐘潛二主勘估等修潰口不得觀望協幫稟》。)。漢川縣在康熙年間有35座官垸、8座民垸,乾隆年間民垸增加到265座(注:光緒《漢川圖記征實》,第4冊。)。
除以上5州縣外,漢陽、應城、荊門也有部分堤垸。光緒《漢陽縣志》卷2《營建略》"堤防"稱:漢陽縣于康熙五十年筑永豐堤,"外距群湖,置石閘蓄泄內湖諸水。而蔡店迤南卑洼處亦有漢水旁溢憂,隨建芭芒堤,作后障,是為修堤圩田之始。"在應城縣南境與漢川縣交界處,有郭家垸,始筑于萬歷二年(1574年),因常受yún@⑥水之害,屢廢屢修(注:光緒《應城縣志》卷2《建置志》"水利"。)。荊門州的垸田主要集中在瀕臨漢水的沙洋一帶。在沙洋西南的青村堤下,有彭家垸、南灣垸、小@⑦垸、浩曾垸、王家垸、莊家垸等等(注:同治《荊門直隸州志》卷2《建置志》"堤防"。)。
以垸田為主要特征的漢水下游平原農業區的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麥類及黍、粟等雜糧也占有較大比重。這首先從農業用地的結構方面表現出來。明清有關記載中常把耕地分為田、地、山塘四類,其中"田"專指水田,"地"專指旱地,"山"指山林牧業用地,"塘"包括湖蕩、陂塘,其實并非耕地,而是一種水利設施,可用于蓄水灌溉和養魚。田、地、山、塘在全部農業用地中所占的比重,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水稻、旱地作物生產以及林牧業、漁業(捕撈養殖業)在當地農業經濟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嘉靖《靖陽府志》卷5記載了不同年份漢陽府及所屬漢陽、漢川二縣的耕地狀況,我們以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為例計算出表1。
表1明代漢陽府農業用地的結構
府縣田地山塘
面積百分比面積百分比面積百分比面積百分比
漢陽府2730頃76.34674頃18.8562頃1.73110頃3.08
漢陽縣2005頃74.23570頃21.1053頃1.9673頃2.70
漢川縣725頃84.40104頃12.111頃0.1229頃3.38
說明:(1)資料來源:嘉靖《漢陽府志》卷5《食貨志》。(2)原記載中田地山塘各項面積記至畝、分、厘,表中僅取其約數。由于統計方面的原因,漢陽、漢川二縣之和與漢陽府總計數并不相符。
龔勝生博士曾經對清代兩湖地區的耕地結構作過細致的分析(注:龔勝生:《清代兩湖農業地理》,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9頁。),我們根據他的計算,擷取漢水下游地區部分州縣的情況列出表2。
表2清代漢水下游部分州縣農業用地的結構
州縣農業地的構成(%)
田地山塘
漢陽縣31.026.937.54.6
漢川縣40.324.95.829.0
沔陽州75.913.111.0
潛江縣90.39.7
監利縣46.553.5
京山縣40.533.621.84.1
鐘祥縣31.1
二漢水中游以旱作為主的水旱兼作農業區
本節所說的漢水中游農業區,包括隨棗走廊、襄宜平原與南陽盆地3個地理單元,雖然隨棗走廊在自然地理的意義上基本屬于漢水下游地區,但考慮到其農業經濟的主要特征更與漢水中游的襄宜平原接近(特別是隨州與棗陽),所以我們將它歸入漢水中游農業區。
漢水中游農業經濟區最重要的特征是水旱兼作、而以旱作農業為主,稻作農業在地區經濟生活中所占的比重由隨棗走廊而襄宜平原、而南陽盆地逐漸減少,旱作農業所占的比重則相應地遞增。這首先從各州縣載籍耕地的結構中反映出來,在本區最東端的安陸縣,據龔勝生博士的計算,載籍耕地中水田所占的比重為64.8%,旱地占23.7%,山林占3.9%,湖塘占7.5%,水田占有絕對的優勢地位。而在本區西端的光化縣,則是旱地占據著絕對優勢。據正德《光化縣志》卷1《田賦》記載,正德七年(1512年),光化縣共有官民田地湖蕩688頃,其中水田72頃,占總數的10.7%;地615頃,占總數的89.39%;湖蕩81畝,占總數的0.12%。到清朝后期,光化縣水田的比重有所增加,大約占全部農業用地的24.0%(旱地占75.9%,湖塘占0.1%)。在南漳縣,水田所占的比重為9.9%,旱地則占90.1%(注:此處安陸、光化、南潭三縣清代水旱田地的比重均據前揭龔勝生《清代兩湖農業地理》表8"清代兩湖州縣耕地結構表",第61~64頁。)。南陽盆地的水田面積更少。盆地內生產條件最好的南陽縣,在清末僅有稻田100頃,占全縣可耕熟田的0.31%。這些稻田都分布在南陽縣西當境低山中,靠泉水灌溉(注:光緒《南陽縣志》卷9《溝渠》。)。到解放初的1953年,南陽專區的水田只有437163畝,占全部耕地面積的2.4%。鄧縣、新野的水田占全縣播種面積均只有0.02%(注: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漢江工作隊:《漢江流域地理調查》附表24,"漢江流域各縣土地利用率和水旱地比例統計表(1953年)"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
地方志中有關物產的記載也加強了我們的這種認識。道光《安陸縣志》與同治《隨州志》有關物產的記載均將"稻之屬"列于首位,其下才分別是麥之屬、豆之屬等;而《襄陽府志》及各縣志中則一般將稻、麥并列于"谷品"下,不再將稻單列,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水稻地位的變化。乾隆《襄陽府志》卷6《風俗物產》下總論襄屬各州縣物產狀況云:
襄郡居楚北上游,地勢頗高,水田少而旱地多,襄麥較下游諸郡獨勝,以界連豫境,作面食佳。稻以光化六股泉產者為上,棗陽香稻亦不減也。
在襄陽府各州縣中,以宜城縣種水稻最多。光緒《襄陽府志》卷9《建置志四》"水利"欄稱:"宜城三面臨水,漢水繞其東南,蠻水饒其西南,地勢平衍,為一郡稻米之鄉。"但宜城的水稻種植也呈現出逐漸減少的趨勢。同治《宜城縣志》卷3《食貨志》"物產"欄稱:
宜境山澤原隰參半,有宜稻者,有宜麥菽雜糧者。初夏麥熟,民多食@⑨,即大麥仁也。小麥不充常餐,恒儲以市。宜稻之鄉,自二渠廢后,惟恃陂塘,偶值夏旱,即難有秋。一遇歲歉,多食蜀秫,或食蕎麥,且有雜有野蔬者。
顯然,宜城縣在木渠、長渠湮廢后,水稻種植受到水源的限制而大幅度減少。棗陽縣東南部賂屬于yún@⑥水流域,陂堰較多,水稻種植較廣;其西北境則"重岡九十九間,原田每每恒苦旱干",以旱地作物為主(注:國民《棗陽縣志》卷14《食貨志》"農業"。)。至于南漳、襄陽、谷城、均州、光化以及屬于鄖陽府的保康縣,則主要是在水源充足便于灌溉的河流谷地間有水稻種植,面積不大。南漳、保康二縣的稻田集中在較為寬廣的漳水、沮水和蠻水谷地,各水"岸側暨支流均有平疇產稻","所產稻谷僅足供城市平壩之用,山農饔饔以包谷雜糧為主。"(注:國民《南潭縣志》卷6《建置志二》"水利";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襄陽縣的稻谷產地主要有峪山、黃龍蕩與張家山三處,谷城縣與均州的水稻則集中在南、北河下游及其它山溪性河流谷地,光化縣水田大都在漢水南岸溝溪兩側,漢水北岸的丘陵崗地幾乎沒有稻田存在(注:同治《襄陽縣志》卷3《食貨志》"物產";同治《谷城縣志》卷2《水利》;光緒《均州志》卷6《賦役志》"物產";光緒《光化縣志》卷3"物產"。)。
南陽盆地在漢代曾是著名的稻米產區,但自六朝起,水稻種植即呈現出逐漸減少的趨勢(雖然在唐宋時期曾有反復),到元代,文獻中已見不到關于南陽地區種植水稻的記載,估計當時南陽地區即使有水稻種植,面積也不會很大。明朝中期,丘浚曾說荊襄唐鄧有水陸之田,"可水耕之地,則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注:《明經世文編》卷72,丘浚:《屯田·荊襄唐鄧之田》。)。開發水田,需要募南人經營,說明水稻種植技術在當地已失傳,這當然是水稻生產大幅度減少的結果。王士性《廣志繹》卷3"江北四省·河南"下記載,"確山南多稻田,近楚俗,北乃旱地,漸見風塵"。確山今屬駐馬店地區,唐白河流域大片田地都在確山一線以北,顯然,其水稻生產已微不足道。嘉靖年間鄧州水利屢復屢壞,致使地方官員考慮"不如聽其種旱田之愈"(注:《天下郡國利病書》卷53,河南四"南陽府"。)。在明代后期和清前期地方志關于物產的記載中,水稻的地位已很不重要。如嘉靖《鄧州志》卷10《賦役志》"物產"欄的記載是:"多粟、多麥、多菽、多脂麻,有黍、有稻、有稷、有蕎。"順治《鄧州志》的記載與此相同。清中后期的一些地方志,干脆就沒有水稻或者是間有水稻了。乾隆時人蕭韶相《召父陂》詩云:"南陽草莽已連阡,水到空聞召父賢。鸚鵡不知香稻少,秋聲猶集廢塘邊。"(注:見乾隆《續河南通志》卷75,《藝文志》。)正是南陽農業滄桑巨變的寫照。雖然在一些水源條件好的濱水地帶還"間種jīng@⑩稻"(注:光緒《南陽縣志》卷2《疆域志》"風俗"。),但總的說來,南陽盆地在明清時期已基本上成為較單純的旱作農業區。
總之,漢水中游農業經濟區雖然在總體上看是水旱兼作,但水稻種植從東南向西北遞減,其中安陸、隨州、棗陽、宜城四州縣水稻種植面積最大,在當地農業經濟中所占的比例也較高;南漳、襄陽、保康、谷城等縣已較少,光化、均州、新野、南陽、鄧州、淅川諸州縣更少,至于南陽北部諸縣的水稻種植更是微不足道。同時,歷明清兩代,漢水中游各地的水稻種植面積還在持續下降。這種農業布局和演變趨勢顯然與自然地理條件以及環境變遷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現代漢水中游地區的年平均氣溫為15~16℃,5~9月或6~9月平均氣溫均大于22℃,1月平均氣溫2~3℃,7月平均氣溫28~29℃。年均降雨量700~850毫米。一般說來,這樣的氣候條件是比較適合水稻生產的(注:前揭《漢江流域地理調查報告》,第五章"氣候",第36~45頁。)。但是,我們知道,明清時期正是我國著名的小冰期,年均氣溫比現代低得多,降雨量也要相應減少(注:竺可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中國自然地理·歷史自然地理》,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1~14頁。)。年均氣溫與降雨量的降低,勢必要影響到對水熱條件都有較高要求的水稻種植。
但是,地理條件的變化并非決定性因素,導致漢水中游地區水田面積減少的最直接的原因應當是水利的廢馳。漢水中游地區降雨集中,7、8、9三個月的雨量常占年降雨量50%以上,春、秋則常發生干旱,特別是5月底為插秧季節,卻正當少雨時期;同時,丘陵崗地的落差較大,平原地帶多沙質土壤,地表水不易自然保存,因此,稻作生產必須仰賴于蓄水灌溉,水利事業的興衰也就決定著稻作農業甚至是地區經濟的興衰。又因為溪流含沙量大,土性疏松,蓄水陂堰易于淤淺;遇有洪水,堰堤又極易被沖毀。喜靖《鄧州志》卷11《陂堰志》稱:"(鄧州)壤土沙涸,而強為堤筑,則易壞。"光緒《南陽縣志》也指出:"(南陽諸水》依岡環注,隨地可渠,然水流迅急,多沙易淤善徙……故縣境陂堰名天下,其實難久而易淤。"所以,水利工程必須常加維修整治,稍加懈怠,就可能淤塞湮廢。可是,漢水中游地區的農田水利并沒有象漢水下游和荊江堤防那樣的重要性,不足以引起政府的關注;雖然在一些勤政的地方官的提倡與主持下,部分州縣的水利工程得到一定程度和整治與維修,但大多沒有延續性,更未能形成制度。因此,就明清時期漢水中游地區而言,官府對于農田水利實際上是極不重視的。這是農田水利廢馳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然,農田水利的衰敗還有更為復雜的社會經濟原因。順治《鄧州志》卷11《陂堰志》云:
天啟以后,陂堰為豪強兼并,民間失其利,閘口淤塞,盡成旱田,訟益眾。崇禎七八年后,陂堰盡荒,福府歲收租,至有被累死者。皇清十五年來,陂堰盡荒。
此言明末清初水利廢馳之原因有三:一是為豪強兼并,民失其利;二是陂堰租稅太重,業主不堪負擔;三是戰亂破壞,人口流散。光緒《南陽縣志》卷9《溝渠》云:
凡農治田,人三十畝,水田則減三之一,而所收倍。蓄泄以時,不憂水旱。自明季陂堰失修,河深渠高,水不能至。舊農多宛徙,新籍者率來自秦晉,昧水利;或富連阡陌,不親田事;佃農遷徙不恒,雖欲修不自主。又興陂,動連數十村落,議齟齬多不合。舊陂廢久,疑所用,則頗盜其堤堰土石,或境堙平之。
在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南陽水利仍多失修的原因有數端:其一是遷入的人口多來自陜西、山西,不知水利;其二是業主不親農事,不問水利之有無;其三是"親田事"的佃戶遷徙無常,不能也無力興建水利;其四是水利工程動輒牽涉到幾個乃至十數個村落,村落之間很難合作。此數端相結合,農田水利的衰敗自是必然(注:明清時期漢水中游地區農田水利事業的普遍衰退與漢水下游平垸田的高度發展形成鮮明的對照,其原因何在,頗值得探討,限于篇幅,這里不擬展開充分討論。除了正文簡略提到的幾點外,我還注意到黃宗智先生關于宋代以后太湖漢域水利事業之衰敗原因的分析,其中頗有與漢水中游地區相類似者。請參閱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3~42頁。)。
在旱地作物結構方面,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玉米(包谷、玉蜀黍、玉高粱)和棉花種植的推廣。玉米大約在清初開始進入漢水中游地區,到乾隆、嘉慶、道光時期逐漸推廣,成為重要的糧食作物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年)湖廣總督開泰在奏折中說:
楚省所屬產有包谷一種,即京中所謂玉米者,民間每于山頭崖側、地角田邊零星布種。其性易生,兼耐旱澇。二三月間種后,止須鋤去野草,便自生發,無庸灌溉。六七月間結包,即可煮食;俟其包實堅老,收獲碾碎可以拌米作飯作粥,并為湯餅之用,頗有香味,力田之家籍以佐米糧之不足。約略每一株結五六包至二三包不等,以每包百粒計之,收成不啻百倍,是以近年以來種植者日益加多。……現據襄陽府、隨州、東湖縣稟覆,各稱可買二三千石、四五千石不等,尚有數處未經覆到,核其大勢,如二萬石內外。(注:《宮中檔乾隆朝奏折》,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湖廣總督開泰奏。)
稍后成書的乾隆《襄陽府志》卷6"物產"欄述襄陽府糧食作物在麥、稻之外,"又有秫,一名玉高粱,俗名包谷,最耐旱。近時南漳、谷城、均州山地多產之,遂為貧民所常食。"顯然,玉米種植已比較普遍,但面積不大,主要集中在山區和丘陵崗地,在平原地區則主要是于"地角田邊零星布種"。乾喜年間,雖然玉米的種植面積有所擴大,但主要是在新開墾的山地,原有的"熟地"較少有改種者。因此,就漢水中游地區而言,山地較多的州縣如南漳、保康、谷城、均州、光化、棗陽、淅川、裕州等,玉米種植也較多(注:同治《南潭縣志》卷6"物產";《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同治《谷城縣志》卷2"物產";光緒《光化縣志》卷3"物產";民國《棗陽縣志》卷6《輿地志》"物產"。)。
棉花于明代前期已在漢水中游地區普遍種植。天順《襄陽郡志》卷1"土產"欄中已記有棉花(寫作"綿花"),萬歷《襄陽府志》卷4"物產"仍之,且增加了綿布。同書卷12《食貨五》"萬歷歲貢數"條記載:"南京庫折綿花絨米,共五千石,每石折綿花絨十斤,共五萬斤。"說明襄陽府棉花產量已相當可觀。乾隆《襄陽府志》卷6"物產"將木棉與綿布列為全郡之"通產"。在襄陽府所屬各州縣中,棗陽產棉多且優。其所產棉布遠銷陜西(注:民國《棗陽縣志》卷6《輿地志》"物產"。)。
宜城也是重要的產棉縣。同治《宜城縣志》卷3《食貨志》"物產"稱:"邑少絲麻,惟恃木棉,鄉野亦多種者。當歲晚務閑,閭閻爭事紡織。"在隨州,民戶廣種木棉,"人習為布,秋熟后賈販鱗集,隨民多恃此以為生計。"(注:同治《隨州志》卷13"物產"。)在南陽,張履祥《南園先生全集》卷43《近古錄》引錢懋登《厚語》載:
南陽李義卿,文達公之曾大父也。家有廣地千畝,歲植棉花,收后載往湖湘間貨之。是時價頗賤,停于邸舍。越三月,適臨江三商議值,三百兩交易訖。
文中所說的"文達公"即李賢,據《明史》卷167本傳,是宣德八年(1433年)進士,成化二年(1566年)59歲時故去,其曾大父李義卿不會是晚于永樂年間的人。因此,可以認為在明朝初年南陽即有較大面積的棉花種植。嘉靖《鄧州志》卷10《賦役志》"物產"欄中記有布、綿花,順治《鄧州志》與嘉慶《南陽府志》均仍之。光緒《南陽縣志》卷2《疆域志》"物產"欄稱南陽縣"惟絲棉麻靛漆玉頗著。"但南陽地區的棉花種植遠遠趕不上襄陽地區廣泛。在1953年的調查中,南陽地區的棉花種植南積占播種面積的4.33%,其中最高的鄧縣占6.65%,新野縣占5.66%;而襄陽地區的棉花種植面積則占總播面積的11.62%,其中棗陽縣多達24.92%,宜城縣為12.49%,襄陽縣為11.31%(注:前揭《漢江流域地理調查報告》附表25,"漢江流域各縣1953年各種農作物播種面積及產量統計表"。)。這雖然是后來的情形,但考慮到作物種植結構的相對穩定性,可以認為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中后期的情況。
三漢水上游農業經濟區
漢水自丹江口以上為上游,是一個多山的地區,但有不少山間盆地散布其間。在陜西境內有漢中、西鄉、安康、漢陰、商州--丹鳳等盆地;在湖北境內有鄖縣、鄖西、房縣、均州等盆地。這些盆地,或因斷層而生,或因侵蝕而成,成因不一,但同樣都有廣泛的新生代地層分布,易受侵蝕,故每造成平原、崗地和低矮的丘陵,在地貌上和四周矗立的山地形成明顯的對照。由于土壤和水資源條件較好,這些河谷山間盆地經濟開發較早,水田在耕地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在經濟上成為上游地區最重要的農業中心;而周圍的山地(即所謂的"秦巴山區")則直到明清時期才得到逐步開發,作物種植以旱地作物為主,經濟發展水平與河谷盆地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漢水上游地區實際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農業經濟區域,即水旱兼作的河谷盆地和以旱作為主的秦巴山地。
1河谷盆地水旱兼作區
漢中等盆地的土壤、水熱條件與漢水中游地區比較接近,但由于水利事業較發達,所以水稻種植一直比較普遍。漢中盆地的灌溉水利起源甚早,很多地方志常將一些水利事業的起源遠推至西漢時期,當非無因。到宋代,漢中地區已形成較系統的堰渠。《宋史》卷95《河渠志五》稱:"光元府褒斜谷口,古有六堰,澆溉民田,頃畝浩瀚。每春首,隨食水戶田畝多寡,均出夫力修葺。"其中山河堰"灌溉甚廣,世傳為漢蕭何所作,嘉yòu@(11)中,提舉常平史zhào@(12)奏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戶口凋疏,堰事荒廢,累曾修葺,旋即決壞。乾道七年,遂委御諸軍統制吳拱經理,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復見古跡,并用水工準法修定。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余畝,昔之瘠薄,今為膏腴。"明清時期,以山河堰、五門堰、楊填堰等為主的許多堰渠仍在發揮作用,還新修、改建了不少堰渠。據嘉慶《漢南續修郡志》卷20《水利》的記載統計,清中期漢中府南鄭、褒城、城固、洋縣4縣共有堰63處,灌田17萬余畝。在漢中盆地西端的沔縣,有12堰,灌田17970畝;在漢水支流牧馬河谷的西鄉盆地,在41堰,灌田7740畝。
安康盆地和漢陰盆地的水利遠趕不上漢中發達。"漢陰有月河一道,納觀音、仙溪、龍王溝、板峪各水,引水作渠數十道,灌田二萬二千余畝。"(注:《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嘉慶《漢陰廳志》卷2《疆域志》境內共有灌溉河渠20余處,灌田二萬余畝,與此大略相近。)"安康惟恒口引恒河、傅家河、南溝作千工堰、大濟堰、南溝等堰,灌田六七千畝。余引黃洋河、觀音河作渠,灌田無幾"。但在黃洋河、壩河上游的平利縣,山間坪壩發育,其大貴坪、豐口南、曾家壩、白土關、上下壩等18壩,"大者廣一二里,長七八里,引水作渠,灌田約四五萬畝。""這些堰渠大都是乾隆、嘉慶至道光中興修的。光緒《續修平利縣志》卷4"堰渠"下稱:乾隆二十年舊《志》中僅有豐口壩、獅子壩等處小堰渠6處,至道光中,"凡傍山小田能引水灌溉之處,均由鄉民自行修浚。"
丹江橫穿商丹盆地,河谷寬廣,乾隆《直隸商州志》卷2稱:"丹水自胭脂關東流,過說法洞,繞(商)州城南,又東至張村鋪、商洛鎮、龍駒寨,經流二百里,兩岸隨地皆可開渠。"《三省邊防備覽》卷8云:"商州城外及東南各村,其平曠之處,與安康之恒口、漢陰之月河相似溪澗之水足資灌溉,而湖北武(昌)黃(州)、安徽潛(山)六(安)流徙之人,著籍其間,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稻田數萬。"
鄖縣盆地河谷甚寬,兩岸均屬丘陵,其水利以武陽、盛水二堰最為著名。但因為地近河南,客民多來自秦豫,對于開發水利不甚重視。堵河上游的竹溪盆地"川原平曠,溪流瀠回,水田一帶,風景絕似江鄉。"房縣東北境"平原@(13)@(13)溪流清漪,間有小阜,而錦畦銹塍,風景絕佳。"(注:《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同治《房縣志》卷2記堰池51處,"或七八百石種,或五六百石種,或百余石種,皆系順河之大小閘以灌之也。"其中最大的@(14)解堰灌田近二萬畝。
除了這些較寬廣的盆地外,山間狹小的平壩上也盡可能地利用水源以資灌溉。鄖陽府鄖西縣處萬山叢中,而天河、夾河(金錢河)河谷間有平壩,農民"或掘地而為塘,或筑堤而為堰,以予三農之用,雖曰瘠壤,而亦得為膏腴也。"(注:同治《鄖西縣志》卷6《水利志》。)漢中府留壩廳,"本無水利。近年以來,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兩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開作水田。又壘石溪河中,導小渠以資灌溉。""各渠大者灌百余畝,小者灌數十畝、十數畝不等。"(注:嘉慶《漢南續修郡志》卷20《水利》。)(今鎮巴縣)處大巴山中,"山大林深,然過一高山,即有一田坪。星子山之東為楮河,廳西為九軍三壩,南為漁肚壩、平落鹽場,西南為仁村、黎壩,均為水田,宜稻。九軍壩產稻最美,其粒重于他處。漁肚壩、楮河、平落鹽場周圍各數十里,俗稱''''萬石平落,五千鹽場''''。"(注:嚴如煜:《三省山內風土雜識》。)
漢中等較大盆地的水利事業自有其悠久的歷史傳統,而山間小盆地(平壩)農田水利的興修顯然與川楚等南方移民的進入有著密切的關系。前引《三省邊防備覽》與嘉慶《漢南續修郡志》中關于商州和留壩水利的興修與川、楚、皖移民的關系即可見出一斑。人口來源結構的變化顯然給土地的利用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化。
水利事業的發展,使稻作生產的規模得以擴大。據彭雨新、張建民先生不完全的統計,在清中期,處于漢中盆地的南鄭、城固、沔縣、褒城、洋縣五縣水田面積分別占總耕地面積的43.3%、21.2%、26.4%、8.5%、8.1%(注:參閱前揭彭雨新、張建民:《明清長江流域農業水利研究》,第282頁,表5-7"部分州縣水澆田地比例參考"。著作者指出:由于各種記載懸殊甚大,這一統計數據僅能供作參考。)。在1953年的調查中,以上五縣水田和水澆地在總耕地面積中所占的比重分別是38.7%、35.55%、19.5%、37.3%、21.21%,漢中市為64.65%,西鄉縣為27.69%(注:前揭《漢江流域地理調查報告》附表24,"漢江流域各縣土地利用率和水旱地比例統計表"。)。由于這些縣還包括盆地周圍的大片山區,因此,實際上盆地內水田所占有的比重也明顯比其他縣高。許多地方志記載中都稱這些州縣的水田居十分之一。在前揭1953年的調查中,上述五縣水田所占的比重分別是16.9%、5.12%、7.5%、12.23%、11.06%(注:需要說明的是,水田面積并不等于水稻種植面積,盡管絕大部分水田被用于種植水稻,但仍有不可忽略的部分水田被用來種植蔬菜和其它經濟作物。)。
[在條件優越的漢中盆地,至遲到清中后期,水田已較廣泛地推廣了稻麥復種制。《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云:
(漢中)水田夏秋兩收,秋收稻谷,中歲鄉斗常三石(京斗六石);夏收城(固)、洋(縣)澆冬水之麥畝一石二三斗,他無冬水者,鄉斗畝六七斗為常。稻收后即犁而點麥,麥收后又犁而栽身秧,從不見其加糞,恃土力之厚耳。
民國《續修南鄭縣志》卷3《風土志》稱:縣境主要種植以稻麥為大宗,水稻"除南北深山及北境高原不能引水灌溉外,余皆產之。產量沃田每畝約二石至二石五斗。"大小麥則"于水田收稻后種之",腴地每畝五斗至八斗。
漢中盆地內的旱地"以麥為正莊稼,麥收后種豆、種粟、種高粱、糝子。上地曰金地、銀地,歲收麥畝一石二三斗,秋收雜糧七八斗。"(注:《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西鄉、漢陰、商州、鄖縣、竹溪等小盆地內的情形大致相同。
漢水上游河谷盆地所種植的經濟作物,主要有煙草、棉花等。煙草之種植大約始于清初,到嘉慶間,漢中盆地的煙草種植已經相當普遍。嚴如煜說:"漢川民有田地數十畝之家,必栽煙草數畝",每畝可摘三四百jīn@(15),賣青蚨十千以外(注:《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岳震川《賜葛堂文集》卷4《府志·食貨論》稱:"城固@(16)水以北,沃土腴田,盡植煙苗,盛夏晴霽,彌望綠野,皆此物也。當其收時,連云充棟。"棉花種植的推廣則與兩湖籍移民的進入有密切關系(注:漢水上游河谷盆地棉花種植始于元代,同治《房縣志》卷11"物產"錄元人熊澗谷《木棉詩》可證。唯在明代乃至清代前期種植面積都不大。直至乾隆年間,隨著兩湖及贛皖移民的進入,帶來了先進的植棉技術,棉花種植才逐漸推廣。乾隆二十三年《續商州志》卷8稱:棉花,"近來植者漸廣。"這正是南方移民逐漸進入商州地區的同時,光緒《洵陽縣志》卷14《藝文》錄竹枝詞云:"洵河大半楚人家,夜夜篝燈紡手車。寶慶女兒夸手段,明年多種木棉花。"更證明了兩湖籍移民與漢水上游地區棉花種植之間的關系。),因此,商丹、房縣、竹溪、安康等兩湖籍移民分布較廣泛的盆地內棉花種植也較早。到嘉慶道光間,西鄉、漢中盆地的棉花種植也逐漸擴大。嘉慶《續修漢南郡志》卷27《藝文》稱:"近年漢南知種木棉,秋收之際,白英滿畦,亦興利之一端也。"但漢水上游棉花生產在國民以前一直不占重要地位,所產不敷本境之用,仰賴下游輸入(注:成書于光緒三十二年的仇繼恒《陜境漢江流域貿易表》在"入境貨物"中記錄了大宗棉布,說明陜南棉織品不敷本境使用。)。
2秦巴山地旱作雜糧區
在河谷山間盆地的四周是廣褒的秦巴山地。秦嶺海拔高度一般約2500米,最高峰太白山海拔3767米。其南坡坡長而緩,形成波狀山地,有"九嶺十八坡"之說。大巴山平均高度2000米左右,其北坡為變質巖和石灰巖山地,土層瘠薄。由于受到自然條件的限制,在很長的歷史時期里,秦巴山區都是叢山密林,除少數山間通道外,鮮有人跡。直到明中期,特別是清中期以后,隨著外來移民的大量進入,秦巴山區才逐漸得到開發。到嘉慶、道光年間,秦巴山地的叢山密林中,到處都有客民的足跡,崇山峻嶺,無不開辟墾殖。同治《房縣志》卷4《賦役》云:
房居萬山中,林木陰森,剛鹵交錯。自國初以來,日漸開墾,小民擇高陵大阜,凡可樹藝處,幾至無地不毛。
土地資源條件較差的竹山縣,"幅員寬廣,昔時土浮于人,又山多田少,水田十之一,旱地十之九。近則五方聚處,漸至人浮于土,木拔道通,雖高巖峻嶺,皆成禾稼。"(注:同治《竹山縣志》卷7《風俗》。)大巴山深處的磚坪廳處川陜交界地帶,海拔大都在1500米左右,"彌望皆崇山峻嶺,民居落落如晨星。自yǎn@(17)山畢公(沅)巡撫陜西,廉得南山中多隙地,謀于方伯、觀察暨郡太守,招集開墾,俾無曠土。數年間,四方之已襁負而來者,不絕如縷。由是啟之辟之,昔之黃茅白葦,今則綠壤青疇矣"(注:乾隆《興安府志》卷26《藝文志》,曹希昆:《新設磚坪廳縣丞衙門記》。)。到道光初年,磚坪廳"境內皆山,開墾無遺,即山坳石隙,無不遍及"(注:盧紳:《秦疆治略》。)。秦嶺南坡西安府、漢中府、興安府與商州四府交界的地區,在清初還是人跡罕至的深山老林,約自乾隆四十年(1775年)前后,"四川湖廣等省之人陸續前來開墾荒田,久而益眾,處處俱成村落。"所以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增設五郎廳(后改為寧陜廳)。到嘉慶二十年(1815年),"屈指建治方三十二年,昔之鹿豕與游、上巢下窟者,今則市廛鱗接、百堵皆興矣;昔之林木陰翳、荊榛塞路者,今則木拔道通、阡陌縱橫矣。"(注:道光《寧陜廳志》卷4《藝文》。)佛坪是秦嶺山區開發最晚的地方,道光四年(1824年)才設廳立治。至遲到嘉道之際,秦巴山區已經得到普遍的開發。
在流民大規模移墾之前,秦巴山地低山丘陵地帶的作物種植以黍、稷、蕎等雜糧為主,高寒山地則只有零星的燕麥、苦蕎等作物。移民進入后,除在河谷與山間平壩大力發展水利事業、擴大水田面積外,在低山丘陵地帶主要是推廣玉米種植,而在中高山區則廣泛種植馬鈴薯。
蕭正洪先生的研究表明:陜南最早種植玉米的確切記載,見于康熙二十二年(1681年)《西鄉縣志》,但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之前,只有西鄉、石泉、山陽、洋縣、略陽、鎮安等6縣有玉米種植;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前后,山區的玉米種植面積終于超過粟谷雜糧,躍居旱作物的首位(注:參閱蕭正洪:《清代陜南種植業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國農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道光《石泉縣志》卷4《事宜附錄》云:
乾隆三十年以前,秋收以粟谷為大莊,與山外無異。其后,川楚人多,遍山漫谷皆包谷矣。
鄂西北山區玉米的普遍種植當比南山地稍早。同治《房縣志》卷11"物產"欄稱:"(包谷)自乾隆十七年大收數歲,山農恃為命,家家種植。七八月清暖則倍收,山鄉甚賴其利;間或歉收,則合邑糧價為之增貴。"說明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之前,鄂西北山區已普遍種植上玉米。無論是鄂西北,還是陜南,在清中期以后,玉米都已成為山區最主要的糧食作物。嚴如煜《三省山內風土雜識》云:
數十年前,山內秋收以粟谷為大莊。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矣。包谷高至丈許,一株常二三包。山民大米不耐饑,而包谷能果腹,蒸飯作饃,釀酒飼豬,均取于此,與大麥相當,秋成視包谷,以其厚薄,定歲豐歉。
鄖陽府各屬"崇山峻嶺,平疇水田十居一二,山農所恃以為饔餐者,麥也,蕎也,粟也,總以玉黍為主。至稻麥,惟士官與市廛之民得以食之。"在商州各屬,"鎮安、山陽寸趾皆山,絕少水利;商南商雒間有水田,然亦不多。故商自本州而外,屬城四邑,民食皆以包谷雜糧為正莊稼。"興安府七邑水田計"不逮南(鄭)、城(固)一邑之多,山民全資包谷雜糧。"漢中府屬留壩、定遠、鳳縣、略陽、洋縣等,也"均以包谷雜糧為正莊稼。"(注:《三省邊防備覽》卷8《民食》。)在南鄭縣,盆地四周的山區也多產玉米,其產量每畝約三斗至五斗(注:民國《續修南鄭縣志》卷3《風土志》"物產"。)。
馬鈴薯(洋芋)在秦巴山地的推廣,比玉米要遲一些,大約是在嘉慶年間,童兆榮《童溫處公遺書》卷3《陳報各屬山民災歉請籌撥籽種口食銀兩稟》云:
查洋芋一種,不知始自何時,詢之土人,僉稱嘉慶教匪亂后,各省客民來山開墾,其種漸繁。高山地氣陰寒,麥豆包谷不甚相宜,惟洋芋種少獲多,不費耘鋤,不煩糞壅,山民賴此以供朝夕。其他燕麥、苦蕎,偶一帶種,以其收成不大,皆恃以洋芋為主。
光緒《續修平利縣志》卷9《土產志》"洋芋"條下稱:"舊《志》未載。相傳楊侯遇春剿賊于此,軍中采以供食,山中居民始知興種,故俗又稱為楊芋。或云,乾隆間楊口仕廣東,自外洋購歸。"看來乾隆間山中已有種植,嘉慶以后才全面推廣。
山區的作物種植呈現出典型的垂直分布的特征。在河谷和山間平壩,盡可能地利用一切條件,興修渠堰,開發水田,種植水稻;在低山丘陵地帶,以種植玉米、小麥為主;在中高山地帶,則只能種植洋芋和部分雜糧。道光《石泉縣志》卷2《田賦志》"物產"欄稱:"五谷不盡種。水田種稻,坡地種包谷,麥豆則間種焉。"又說:"石邑水田十僅有二,稻谷無多,高山隨便播種,更難概論,惟坡地須酌種麥。"道光《紫陽縣志》卷3《食貨志》"樹藝"欄也說:淺山低坡,盡種包谷、麻、豆;山頂老林之旁,負谷麻豆清風不能成,則種蕎麥、燕麥、洋芋、紅苕。道光《寧陜廳志》卷1《風俗》謂:"其日用常食以包谷為主,老林中雜以洋芋、苦蕎,低山亦種豆、麥、高梁,至稻田惟近溪靠水,筑成阡陌,不過山地中十分之一。"但在道光以后,由于山區人口壓力越來越大,而地力下降,產出減少,所以高產的洋芋的種植面積逐漸擴大。光緒《定遠廳志》卷5《地理志》"風俗"云:"高山之民,尤賴洋芋為生活。道光前惟種高山,近則高下俱種。"
要言之,漢水上游地區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依次形成三個大致清淅的作物分布區域:河谷盆地和山間平壩是傳統的主要農業區,以種植水稻和麥類作物為主,玉米等雜糧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普遍實行稻麥復種或麥--雜糧一年二熟制:低山丘陵地帶乃是在乾隆以后逐漸形成的、以玉米為主要作物的種植區域,以一熟制為主,間有實行麥--玉米(或粟谷、洋芋)二熟制者;中高山地則是嘉慶以后開辟的、以種植馬鈴薯、苦蕎為主的區域,普遍實行一熟制(注:參閱蕭正洪:《清代陜南種植業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國農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隊的左半部右加巢
@②原字為原字為法的左半右加又下加豐
@③原字為法的左半部右加旱
@④原字為法的左半部右加義
@⑤原字為豆右加劃的右半部
@⑥原字為法的左半部右加員
@⑦原字為土右加臺
@⑧原字為禾右加占
@⑨原字為米右加見
@⑩原字為禾右加杭的右半部
關鍵詞:納稅理性;偷逃稅;稅務籌劃
“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企業作為市場經營的利益主體,其目標是追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自然希望能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總是想方設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在法制不完善的稅收環境下,這種動機往往演變為違法的偷逃稅行為。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稅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納稅人開始轉向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合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企業納稅人追求的是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而稅務機關則盡可能保證國家稅款的應收盡收和及時征繳入庫。因此,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稅收征納的博弈客觀存在,只是在不同稅收環境下兩者之間的策略選擇存在一定的差別。
一、企業偷逃稅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業納稅人欲通過偷逃稅手段減輕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偷逃稅行為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不偷逃稅也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查獲或未查獲。這里仍作如下假設:偷逃稅款額為T,被稅務機關查獲的概率為P,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查獲后用于尋租以減輕處罰的支出為F,因此影響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為研究上的方便,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如設置兩套賬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據假設條件分析得出企業納稅人的得益矩陣,如圖1所示[1]:
從可以分析得出,納稅人的預期收益為:
U=T×(1-P)+(-C32)×P
=T(1-P)-C32×P=T(1-P)-λT×P
=T[1-(1+λ)P]
其中稅收處罰率λ=C32/T,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將獲取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就有了偷逃稅的經濟激勵;但企業并不一定選擇偷逃稅行為,其具體行為的選擇取決于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1]。
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偷逃稅行為是不經濟的,但企業不一定選擇不偷逃稅。這里需要考慮一個特殊因素——稅務尋租,當不存在稅務尋租途徑時,由于偷逃稅的預期收益小于零,企業不會選擇完全不經濟的偷逃稅行為;當存在稅務尋租途徑,企業的具體行為選擇取決于尋租支出F和逃稅支出T+C32之間的關系。若F>T+C32,則企業納稅人不會選擇偷逃稅行為,若F具體來說,在稅收處罰率λ既定的情況下,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偷逃稅行為;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納稅遵從,但在存在稅務尋租的特殊情況下企業的納稅遵從也有可能轉化為偷逃稅行為。在企業偷逃稅行為被查獲的概率P既定的情況下,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偷逃稅的理性納稅行為;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依法納稅。因此,為有效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大稅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稅收處罰力度,提高違法行為的查獲概率和稅收處罰率,從而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
二、企業稅務籌劃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嚴格意義上講,稅務籌劃是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一種合法行為,但這種“合法性”客觀上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而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使得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企業無法準確預測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認定態度,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業所有真實的納稅信息[2]。因此,企業納稅主體與稅務機關成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雙方主體。
假定企業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穩定的經濟環境,則企業優先選擇開展稅務籌劃,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這里仍作如下假設: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稅務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法行為的風險成本即加收滯納金和稅收處罰的金額為C32;企業稅務籌劃的節稅利益為T;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成本為C。
當企業選擇了開展稅務籌劃,稅務機關具有進行稅務稽查或不進行稅務稽查這兩個選擇。當稅務機關不進行稅務稽查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T-C1-C2;當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時,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合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T-C1-C2;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違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C1-C2-C32[4]。
由于受稅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響,稅務機關客觀上并不對每個企業開展稅務稽查。假設企業估計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P1,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1-P1;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對企業稅務籌劃“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P2,對企業稅務籌劃“非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1-P2,則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
U=(T-C1-C2)×(1-P1)+(T-C1-C2)×P1×P2+(-C1-C2-C32)×P1×(1-P2),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0。
(一)稅務機關的策略選擇
盡管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目的在于嚴格稅收征管,監督企業依法納稅,現實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則,但為了研究上的方便,這里假定稅務機關也是理性經濟人,在選擇稅務稽查時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C×P2+(T+C32-C)×(1-P2);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0。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C;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0。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只有當稅務機關的期望收益U=-C×P2+(T+C32-C)×(1-P2)>0,即P2<(T+C32-C)/(T+C32)時,稅務機關應選擇稅務稽查策略;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應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一般策略選擇
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時,若企業估計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籌劃認定為合法時,企業將選擇籌劃策略以取得稅收收益,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T-C1-C2,且U>0;若企業估計被認定為違法行為時,企業將選擇不籌劃策略,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C1-C2-C32<0。即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情況下,企業的收益函數:
P2>(C1+C2+C32)/(T+C32),
此時企業應選擇開展稅務籌劃策略;當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時,因為T-C1-C2>0,企業應選擇稅務籌劃策略。只有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時企業選擇稅務籌劃策略。
結合前面對稅務機關與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選擇分析,只有當(C1+C2+C32)/(T+C32)
三、企業特殊策略選擇的經濟博弈分析
這里的特殊策略選擇是指企業納稅人在一定的外部環境下,為減輕稅收負擔所選擇的合法籌劃或非法籌劃,即選擇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還是違法的偷逃稅行為[5]。假定在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下,企業欲通過一定手段減輕自身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行為選擇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稅務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
這里仍作如下假設:節稅額為T,稅務機關的稽查概率為P3,并假定企業的偷逃稅行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被認定為合法;偷逃稅被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因此影響偷逃稅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響稅務籌劃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也不考慮現實中可能存在的稅務尋租成本)。為研究上的方便,現引入三個相對率指標反映這些不同的影響因素:一是稅收處罰率λ,即λ=C32/T;二是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稅務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納稅人偷逃稅的預期收益為:
U1=T×(1-P3)+(-C32)×P1
=T(1-P3)-C32×P3
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則U1-U2=(C1+C2)-(T+C32)×P3。
當U1=U2,即:
(C1+C2)-(T+C32)×P3=0時,企業采取偷逃稅行為與開展稅務籌劃行為取得的預期收益是一致的。對該式進行調整分析,兩邊均除以T,則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企業應盡可能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提高稅務籌劃行為的經濟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收處罰力度,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在δ和λ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引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方式由違法的偷逃稅行為轉向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四、結語
經濟激勵是影響企業理性納稅行為的根本誘因。偷逃稅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其可能的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機關查獲概率、稅收處罰力度等因素的影響。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項合法的理財行為,其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的合法性認定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遏制或減少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引導和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加大對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稅收處罰力度,減少納稅人偷逃稅的收益預期,有效降低納稅人偷逃稅行為的內在經濟激勵。同時,加強稅務機關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教育,從根本上堵住納稅人稅務尋租的源頭,科學認定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從而切實體現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對于企業納稅人來說,應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盡可能減少稅務籌劃成本支出,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取得較好的稅務籌劃效果。在此基礎上,納稅人依法開展稅務籌劃、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征稅,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實現“稅企雙贏”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1]張斌.博弈論在稅收籌劃中的運用[J].商業經濟,2004(12):56-58.
[2]張曉美.企業稅收籌劃研究——基于風險控制、效應的探討[D].重慶: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3]王曉芳,肖琳玲.稅收籌劃博弈分析[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2):56-57.
一、管理的內涵及要素
管理的內涵一方面是合理組織社會生產力的各種要素,其硬件要素歸結為人和物兩大方面,管理和科技是生產力的軟件要素,是形成現實生產力的連貫樞紐;另一方面,管理又是協調人們生產關系的客觀要求,是人們為了達到某種預定目標的活動,這種目標總是要服從生產資料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管理還是一種知識,一種實踐,不僅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因此,管理概念的準確含義,應該是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協調他人的社會活動,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的一系列社會活動過程。
管理有十大構成要素:管理觀念(包括價值方面的觀念、經營方面的觀念、人性方面的觀念),組織目標和管理者的目標,管理組織,管理組織中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人員,能夠反映管理內容并可以傳遞和加工處理的文字、數據和信號的信息,管理組織中財產和物資的貨幣表現——資金,相應于一定組織特點的自然科學技術和相應于多種組織的管理技術,物資,時間,環境等。作為中小型水電設計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不僅僅要高度重視管理,更應該學習和掌握管理理論和管理藝術,使企業壯大和發展起來。
二、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經營管理的特點
1.管理的共性
所有企業管理都是圍繞構成管理的十大要素進行的,主要是對人員、組織、信息、資金、技術的管理。從管理所依據的理論到具體管理藝術都有共同之處,其他企業的管理經驗、管理藝術都值得中小水電設計企業借鑒。
2.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經營管理的特性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經營管理的特性來自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即:
(1)市場需求與供給的特殊性
構成生產有形物資或生活用品的生產企業的需求條件有2個,即購買欲望和支付能力。影響這類企業供給的因素主要有6個,即商品本身的價格,其他商品的價格,生產技術的變動,生產要素的價格,政府制定的政策,廠商對未來的預期。構成水電設計企業的需求條件有如下幾個:國民經濟狀況,國家發展戰略方向以及各地區發展戰略方向,一些企業財團對某個項目前景的看法。當國民經濟運行良好,國家經濟實力雄厚,而且又與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方向相符合時,或者某些企業財團為了企業本身利益,對某個項目的前景看好時,這樣的項目就容易列為規劃設計項目,這樣的項目也就是水電設計企業的社會需求。影響水電設計企業供給的主要因素有:設計成果本身價格高,供給增加;設計技術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供給增加;生產要素價格下降,會使成本下降,利潤增加,從而供給增加;政府減稅,會增加供給,增稅,則減少供給。
(2)產品生產管理的特殊性
其他企業的產品生產管理有:生產系統的配置、產品開發設計、作業研究、生產計劃、生產控制、物資庫存控制、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工藝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水電設計企業的產品就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設計報告書、概預算書、施工圖紙等,因此,水電設計企業的產品生產管理有:勞動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質量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物資管理和設計后服務管理。
(3)成本費用的特殊性
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取得利潤,而能否取得利潤,最終取決于其收益是否超過成本。企業的成本費用分為產品制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兩項。其他企業產品與水電設計企業產品的產品性質不同,制造成本中的各項費用種類與多少均有所不同。如水電設計企業會發生設計前現場踏勘及設計后服務等特定費用。
(4)人員的特殊性
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的人員一般都比較少,且都是業務骨干,企業中的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少,企業的業務比較單一,往往局限于勘察和設計。
三、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管理的運作
根據以上特性分析,首先要明確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管理的主要內容,然后才是如何進行管理運作。
1.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管理的主要內容
內容應包括人員管理、設計系統的配置、設計作業計劃、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工藝技術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和財務管理。
人員管理是指對企業員工的素質、技能、思想狀態、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等全方位的管理;設計系統的配置是指對企業所有設計能力的優化組合及分配,包括對現有設計能力的評定、對未來設計能力的預測、變更和調整設計力量、設計能力決策、選擇完成任務的最佳設計能力組合等;設計作業計劃是指設計任務計劃的具體執行計劃,它把這些任務具體分配到各個設計室或設計組,規定他們在某個時間內完成設計任務;設備管理是指對設計時所用的計算機、繪圖工具等設備的管理,設計所需工具大部分都分配到了個人,設備管理主要以個人管理為主;質量管理是指對設計成果內容的準確性、精度以及設計成果書文本的美觀程度要求的管理;工藝技術管理是指對設計成果內容的優化、創新、突破的具體要求;成本控制管理是指對設計全過程中所有支出費用的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的好壞,直接反映企業的盈利水平;財務管理是指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其所形成的財務關系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籌集資金、資產運用、成本費用、其他收入、利潤和利潤分配、財務收支等方面。
2.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管理的運作
要使管理真正達到預期的目的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管理系統,即組織系統、企業文化系統、人才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
(1)組織系統
構成組織系統有5個要素:一是部門,它是組織中具有獨立職能的工作單元。在水電設計企業中部門可分為設計部門、控制部門、服務管理部門。二是崗位,即根據企業性質需要而設置的某一具體職位。三是編制,即根據組織機構、人員定額設置每個崗位人的數量。四是級別,指企業管理系統上下左右之間的權力劃分,以及實施領導職能的等級形式,級別與工資待遇可以有聯系,但不一定相互對應。五是指揮線,是指管理機構中從最高一級到最低一級逐級建立關系明確的職權等級系列,它既是行使權力的線路,也是信息傳遞的渠道。
中小水電設計企業的組織系統應該是垂直指揮、橫向聯絡、檢查反饋的有機統一系統。
(2)企業文化系統
企業文化具有導向功能、約束功能、凝聚功能、統一功能和輻射功能。企業的最大利益和能否立足于社會,取決于它對社會的貢獻。企業的價值觀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使企業獲得成功而形成的基本信念和行為準則。價值觀是企業文化的核心。
中小水電設計企業同樣應該營造自己的企業文化,這種文化表現為:一是能適應環境,贏得各種市場;二是建立為員工所共享的豐富的企業價值觀念——維護什么,鼓勵什么,反對什么,通過宣傳這些信念,共同分享員工的設計成果;三是樹立企業榜樣人物,通過他們為每個員工塑造其潛在的成功意識;四是重視和強調團隊精神,培養員工的群體意識;五是提倡良好的職業道德,特別是在同行業的競爭中更應遵守規則和職業道德。
(3)人才管理系統
優秀的人才和合理的人才組合是市場競爭的優勢所在,水電設計企業最重要的王牌不是設計成品,不是先進設計工具,而是擁有必要的人才。因此,中小水電設計企業一是要為企業的發展不失時機地挖掘所需要的人才,實現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要千方百計留住自己已擁有的人才;三是要不斷培養自己內部員工,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四是在引進人才時要注意行業特點和專業需要;五是建立和完善獎勵機制,對于取得優秀成果的、自學成才的、為了適應企業的發展需要學習第二專業和獲取資質證書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摘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勢好壞,既影響國家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又影響到社會穩定。本文結合工作實踐,認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進行管理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運行業率先實現開放化,“有水大家行船”,無論個體、集體、國有企業都可以從事水上運輸,水運生產力得到迅猛發展。但同時,由于市場準入標準等種種原因,也給水上安全埋下了不少事故隱患。
跑馬行船三分險。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勢好壞,既影響國家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又影響到社會穩定。然而,水上安全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如1999年“11.24”海難,導致“大舜號”沉沒,死亡282人。2001年1月29日,重慶合川市一艘個體客船因嚴重超載觸礁翻沉,死亡46人。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蒙受了巨大損失,而且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社會所震驚,沖擊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而這些事故的發生與我國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其中,領導干部安全意識淡薄,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責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是主要的原因。同時,部分水運企業對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毫不關心,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要錢不要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也是重要的原因。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水運資源的配置、社會分配公平性的提高是起著根本性動因的作用的。因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作為前提條件規定了水運經濟運行與社會交互關系的特征的,制度所決定的選擇取向對水運企業等經濟主體所追求的穩定的均衡更能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對水運生產力的影響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要避免負面影響的出現,就必須減少對制度的人為干擾。
無可非議,水上安全管理與我國經濟發展相伴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質量的進一步提高;水上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人員流動性的加劇;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管理機構的改革等,使水上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些諸多問題,為水運安全管理的制度變遷造就了空間。因此,我們必須掌握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在對社會心理進行充分的分析的基礎上,對水上安全管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技術必須進行矯正,從而使管理更加合乎人類社會內在發展規律。
根據制度變遷中各主體所發揮作用的區別,筆者認為水運安全管理制度變遷的思路應該是: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發揮其積極的主導作用,推動市場力量以提高資產的共性程度,特別是游戲規則的普遍適用程度,要通過法律程序構建游戲規則,使游戲規則具有公開性、普遍性、嚴肅性和強制性,在最大限度上減少敗德性機會主義的內在沖動,增加理動機。具體地說,就是以法律制度為基礎,以事故預防為目標,通過提高敗德成本,提高企業自我約束力,以科技進步和管理方式現代化為手段,督促水運企業及有關經濟主體提高素質,構建現代的水運安全管理機制。總結以上思路,筆者認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進行五個方面的創新。
一、以人為本,創新安全文化
以人為本,體現在水上安全管理上,就是必須以保障從事水運的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為最高原則,杜絕以危害人的生命與健康去換取物的安全和經濟效益的非人道行為。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必須做到:一是要利用各種媒體和網絡向全社會宣傳安全知識,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事故應急能力,創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二是要切實加強水運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突出抓好水運企業經營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從事水運業的所有人員在心理、思想和行為上形成安全生產的自我意識。
二、轉變理念,創新管理方式
一是要實現水上安全管理從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轉變。
1999年“11.24”海難,因天氣惡劣、救援力量有限等原因,長達7個小時都沒有救援成功,導致“大舜號”沉沒,死亡282人。就是隨后不久的12月12日,在法國海域,一艘馬耳他籍油輪斷為兩截,在風力10級環境下,船上20多名員工在很短時間全部救走。如果11.24海難救援更得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完全可以降到最低限度。這個事故所帶來的慘痛教訓,再一次提示水上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需求。
目前,許多工業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國家特點的應急救援體系,包括建立了國家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協調機構、擁有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充足的應急救援隊伍、完善的工作運行機制。國外應急救援體系的發展過程既有先進的經驗值得借鑒,也有一些教訓應當汲取:如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必須具有堅實的法律保障;應急救援指揮應當實行國家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基本原則;國家要大幅度地增加應急體系建設的整體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確保應急救援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應急救援的主要基礎是全社會總動員等等。
二是要實現由經驗型管理向技術型、專業化管理轉變。
過去,水上安全管理更多的是憑借規章制度的約束。誠然這種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隨著當今水運行業的日益專業化,這一傳統管理方式,無疑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應更多地依靠專業化、職業化隊伍來實施有效的監管。
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的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核心,水上安全管理機構不是萬能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的知識是有限的,知識的有限性和專用性決定了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學會有所為有所不為,以擺脫其“救火隊”的職能與形象定位。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專家會議制是彌補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知識缺陷的合理選擇。當然,在舉行專家會議時,參與者的廣泛代表性和會議程序的高度透明性是必不可少的兩大要件。
三是管理客體應由船舶個體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水運企業的“大安全”管理轉變。
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集中在鄉鎮、個體運輸企業占80%以上。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方式必須適應經濟市場化和所有制結構的新變化及事故多發的特點,即由過去只注重對大水運經濟主體的管理轉向對各種所有制的經濟主體,尤其是要強化對非公有制中小經濟主體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科學管理,創新水運企業自我管理制度
水運企業是水運經濟的細胞,是水運先進生產力的載體和經濟增長的主體。水運安全工作的落腳點是企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創新是水運安全管理制度創新的基礎。只要水運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水運安全生產形勢才能有一個根本性的好轉。當前,要逐步實現水運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船員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會安全”轉變,并形成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通過強化水運企業的安全管理,提高水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現代水運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水運企業安全生產,提高企業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結合先進科技,創新管理途徑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在生產力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實現水上安全形勢的根本性好轉,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安全管理技術,如使用CCTV、AIS等技術,從硬件上做到安全管理更快、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從本質上為遏制或減少重特大事故發生提供技術手段,使安全管理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的軌道上,從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完善法制,創新管理手段
水上安全管理職責的本質就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對安全生產主體實施監督管理和監察的行政行為。目前,水上安全管理機構必須以安全生產基本法為依據,清理、修改和完善過去各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條例,并同時廢除與安全生產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適應現實生活的現行法律、法規和條例等。
另外,水上安全管理機構應根據新形勢和水上安全生產特點及發展趨勢,研究和制定產業政策與中長期規劃,切實改變安全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應急,而忽視對未來防范的被動管理狀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既要立足當前,更應著眼未來,具有前瞻性,以增強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預測性和指導性。
再有,應依法強化水上安全管理監察,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維護生產正常秩序。在制度創新中,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的主導作用,就是制定安全方面的游戲規則。游戲規則必須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且社會中任何經濟主體所面臨的規則應該是統一的。如果一方出現嚴重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能夠不受制裁或只被輕微處罰,那么嚴守規則的另一方會陷入何等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規則也就會被所有經濟主體視作“空頭紙文”,安全管理秩序必然無從談起。
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變遷中,因環境的變化,從事水運業的經濟主體在不改變其行為動機的前提下,必將改變其行為模式,以便更好地與已經改變了的環境因素相適應。因此,在實施創新的變遷時,水上管理機構還必須不斷對新制度進行評價。就轉變后的體制而言,是鼓勵一種生產性努力的行為,還是鼓勵分配性的努力就是評價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變遷績效的主要標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