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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虛假安全論文

虛假安全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8-12 11:10: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虛假安全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虛假安全論文

第1篇

論文認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法律責任,該責任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名人應與其他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以保證消費者的求償權。歸責原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關鍵詞】

虛假廣告;連帶責任;注意義務;歸責原則

名人代言是根據廣告心理學原理中,廣告代言人特別是名人在傳播中形成的“暈輪效應、移情效應、示范效應”會在受眾(即廣大消費者)中產生特殊的心理效應,可以使相關產品或服務迅速被消費者所認知,令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產生認可,并最終說服其做出決定促成購買行為。近年來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泛濫、屢禁不止,社會影響惡劣。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虛假廣告行為主體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商品推薦者。其中商品推薦者有個人推薦者與團體、組織推薦者之分。我國《食品安全法》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明確了虛假食品廣告中名人的責任主體地位。但由于《食品安全法》調整范圍有限,實質上,我國目前立法并沒有真正把商品推薦者中的個人認定為虛假廣告責任主體。

對于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需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學界是達成共識、毋庸置疑的。爭議激烈之處在于法律責任的性質、責任形態、歸責原則等問題。

1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的性質

1.1 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雖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了虛假廣告的犯罪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名人并不包含在內,但是關于名人代言問題食品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根據案情具體分析,司法機應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案,名人該承擔相應責任的要依法追責,如名人亦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者時。

1.2 行政責任

該觀點認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所侵害的對象應為公法所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非特定消費者利益。除開少數情節極其惡劣的、理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名人若需承擔法律責任,則該責任主要應為行政責任。

1.3 侵權責任

首先,我國《廣告法》第3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而虛假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我國立法規定,其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其次,消費者因錯信廣告而購買商品或服務致使人身或財產權益受損,確實造成損害結果,且損害結果與虛假廣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綜上,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此外,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是建立在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一起共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的,因此,屬于共同侵權。

2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的責任形態

在承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為共同侵權責任的基礎上,對于責任形態,有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兩種觀點。

連帶責任是基于連帶債務或者共同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責任,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債務人不管各自應承擔的份額和先后順序,每個責任人都要對整個債務承擔責任。然而在補充責任中,補充責任人承擔的是補充責任,是在直接責任人不能給付時,才可向補充責任人提起給付的請求,補充責任人享有抗辯權。

本文認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形態,應為連帶責任。要名人承擔連帶責任一定程度上是加重了名人的責任,但從制度建設的長遠考慮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首先,名人連帶責任的承擔有利于名人在接受代言時,謹言慎行,積極履行注意義務,不會因一時的經濟利益而做出有損于公眾利益、有損于自身利益的行為。其次,從消費者的維權難易上來說,連帶責任的重要立法價值在于對債權實現的充分保障,消費者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加重名人的責任,可以使消費者維權更便利。名人因其特殊的社會地位,受到廣泛的社會關注,這樣有助于該問題的解決。再次,加重名人的責任,并不意味著名人無救濟的途徑。在名人盡到注意義務的前提下,商家隱瞞產品真實情況的,名人可通過連帶責任的內部追償機制或者與商家的代言合同追償。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意義在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給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更便利更有效的救濟途徑,使消費者免受虛假廣告之累。與此同時,相關制度建設在于警醒名人擺正自身位置,代言時三思而后行,既是對自身的保護,亦是對社會負責。

3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55條規定的名人代言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其違法行為與受害人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法律并無定論。本文認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只要明星代言了虛假廣告,消費者因此受到了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應該承擔責任。除非名人能夠證明自己主觀上并無過錯,才能免責。從名人角度來看,名人在盡到注意義務的前提下,因其信息獲取能力有限或商家刻意隱瞞而對產品了解失當進行代言的情形,只要名人證明其在主觀上并無過錯即可,是對名人自身權利的維護。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消費者舉證責任的轉移,減輕了舉證難度,便于維權。

【參考文獻】

[1]周勇,陳尚海.《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廣告管理》,2008年第1期.

[2]蒙曉陽,李華.《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兼評三鹿奶粉事件與,第55條》,《河北法學》,2009年第6期.

第2篇

關鍵詞:青年學生,信任,網絡輕信

 

“輕信”是信任的另一種極端表現,既不加思考地信任一切,是全盤地信任,它與信任危機恰巧走向反面,輕信是指信任的受托人通過提供虛假的信息和許諾的手段,使信任的委托人相信付出信任所得的利益大于可能的損失,從而輕易地將信任給予受托人。當前輕信行為的發生主要集中于網絡社會中,許多人都受過騙,尤其是青年學生,在網絡世界更是容易產生輕信他人的行為,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本文試圖分析青年網絡輕信行為產生的原因及提出一些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青年學生網絡輕信行為及其危害

近幾年來,青少年因上網輕信他人,不但給自己、也給家庭和社會造成極大傷害,這樣的事例很多,概括進來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輕信網友的“真誠”,私下與網友見面。許多青年學生在上網聊天當中,由于被網友花言巧語的“真誠”所蒙蔽,輕信網友,私下與網友偷偷約會,致使發生許多悲劇事件發生。比如:四川華西都市報道:一名17歲的瀘州少女被甜言蜜語所惑,如約赴見網友時,被綁架64小時并被百般蹂躪。

2.輕信網絡情感,陷入網戀,不可自拔。有些青年學生終日沉迷于網絡中,為了填補現實生活中的情感真空,在網上尋找“戀人”。因而也成了騙子攻擊的對象。論文參考網。如新華網報道: 2004年12月末,一大學生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張某在一次上網聊天中結識了一個“溫柔體貼”的女友,聊天的時候張某透露了希望能早日找到一份工作的想法。張某想通過“網絡女友”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可沒想到,卻被其拉入傳銷陷阱。

3.輕信網絡中獎及購物信息,以致上當受騙。有些網絡騙子利用學生涉世不深和想輕易獲得錢財的心理,在網絡上發送中獎虛假信任信息,誘騙青年學生上當。據羊城晚報報道:一大學生因輕信“網絡購物”,損失近萬元,[11]還有一學生因輕信網游能中獎,也被騙千元。

4.輕信網絡虛假考試信息及求職信息,以致上當受騙。當前由于大學生畢業求職競爭激烈和考研也競爭激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學生這種心理,大肆散步虛假求職和考研信息,誘騙學生上當。如因為相信作弊能輕松考研,一位姓雷大三學生被騙走2000元。 [1]更有甚者,每當逢國家四、六級英語大考,幾乎每次都有大學生上當受騙,致使國家改變了四六英語考試政策,不與學位與就業掛勾。

二、青年學生產生網絡輕信行為的原因

1.從理論來看,著名的社會學家科爾曼曾經解釋過為什么人們通常較難與他人建立信任關系而容易輕信騙子。他指出,在一般信任關系的發展中,信任付出可能帶來的損失遠超過可能獲得的利益.而騙子使用的一個基本方法就是向委托人證明,與可能的損失相比,可能獲得的利益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人們不是理性地去加以分析,人們就很可能容易給予信任,而給自己造成損失。[2]P122-124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存在著大量的約束措施,使人們不會與大量的陌生人進行交往,也使得那些居心不良的人缺乏欺騙他人的機會,這也為容易輕信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網絡空間中有著極強的匿名性,同時又缺乏相應的規范約束,這就為騙子行騙提供了條件。

從以上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許多青年學生輕信他人或是輕信網絡中某種信息,都是由于考慮到自己給予他人(網友)以信任或是信任某種信息(如可以得到考試題目或是可以掙到錢等,當然這種信息是由人發送的,從其本質上來看,它是人格化的信息,是一種“準人格),可以獲得超出自己假如不信任的利益。但沒有考慮到它潛在的風險性所在。例如,有些社會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想通過國家四、六級英語考試心態,在網絡只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獲得試題答案,結果許多大學生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投機心理,紛紛寄錢去購買,結果當然是大呼上當,以致影響自己正常考試發揮;當今考研也成為大學生熱衷的選擇,增加了競爭的激烈性,因而,有些不法也利用某些人的投機心理,大肆行騙,也有很多人上當的等等,這些都說明了某些大學生理性不足,投機心理太重,給騙子造成了機會。

2.從網絡人際交往特性來看,網絡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主要是一種“情感—情感”的關系,這種方式主要又是通過“數字化的符號”來進行的,且交往雙方都是單線互動,缺乏現實生活“面對面”交往的現實性,這種因身體缺場而帶來的真實身份的喪失,使得人們主要依靠想象和主觀體驗與對方交流,因而,網絡交往具有較強的虛擬性。由于這種虛擬性的交往,若個體過份信賴這種關系,將會使個體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也就是容易導致輕信。

青少年由于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的特點,他們喜歡幻想,單純天真,對他人戒備心理不夠成熟,甚至喜歡標新立異,追求刺激等,因而對這種網絡虛擬性的情感交流,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和興趣,這是也許多青少年有時沉迷網絡世界不可自拔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一些不法分子伺機作案,誘騙青年學生的主要原因之所在。

3.從青少年自身情況來看,大量資料顯示,目前導致網絡輕信行為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量的年輕網民對網戀的美好憧憬。青年學生正處情感復雜時期,他們對情感的需要是充滿好奇與神秘,有一種強烈的情感沖動需要,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年齡限制,家長的管制,或是社會環境的制約,致使許多青年把情感寄托在網絡這虛擬環境中,一旦得到現實中夢想的“意中人”,就會陷入其中不可自拔,最終發展成為網戀,對對方呵愛有加,一心只想網絡上“形影不離”,然而網絡社會最終只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反應,當陷入網戀之中的“情人”,總是不限于虛擬的交往,更需要在現實中交往,這就造成許多人為了見網友一面,不遠千里去約會。當然也有成功的個案,但是大多數都是失敗者,許多的是就是既被騙錢又被騙色,甚至命喪黃泉。

三、預防青年學生產生網絡輕信的策略

1.加強網絡自身的控制。從現有的網絡社會中輕信行為的狀況來看,網絡騙子能得呈的一個主要原因,也是網絡社會的監控不到位,而造成網絡社會的“失范”,給行騙者提供了機會。因而,要預防青年上當受騙,加強網絡自身的控制是一個重要的途徑。那如何加強網絡自身的控制呢?本文認為:第一,要對網絡進入的控制。從當前網絡現狀來看,網絡上存在大量的社會問題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網絡的過度開放。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社會行動者在進入網絡時可以以虛擬的身份,這為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機會。對網絡進入的控制,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一方面要求網民在登錄或者在網絡交往過程中使用可以確定的身份的相關資料;另一方面要求網絡要在技術建立規范的身份確認技術。這樣對一些不法分子就會有一定的威脅和約束作用,以減少行騙的可能性。第二,要對網上在線行為的控制。網絡進入的控制,可以確保網絡身份的真實性。在進入網絡之后,對網絡在線行為的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中針對網絡犯罪行為的監控,防止其散布虛假信息,以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上當,或是經不住誘惑而上當。另外要加強網絡道德建設,網絡在線行為主要是要靠網民自身的道德素養的提高,以凈化整個網絡社會環境。第三,加強網絡法規的建設,以制裁網絡犯罪行為。在網絡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相應的法律規范的制定跟不上網絡的發展,使得網絡社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法律控制的真空地帶,這也是一些網絡不法分子肆行的原因所在。在制定網絡法規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發揮相應的作用,再一個全球更應努力一起共同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定來懲罰網絡犯罪者。

2、加強青少年網絡知識的教育。加強青少年網絡常識的教育,這是預防青少年輕信的主要手段,也可以說是現階段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這里的常識主要是指加強青少年在網絡上的辨別能力和識別能力的教育。青少年具有較高的必要信任是其道德素質的必然要求,在現代社會人們要有信任他人及社會制度的素養,這是因為信任是社會的一種寶貴的資源(科爾曼語),也是社會復雜性簡化機制之一(盧曼語)。但是輕信只能給社會和個體造成損害,是應盡量避免。而青少年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對社會的復雜性和風險性理解不深刻,容易輕信他人。據調查有26.3%的青少年有第一次聊天就把自己的真實電話、地址、姓名等重要信息告訴網友的經歷,有29.6%的青少年有本來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份,但在聊天過程中不經意還是讓對方知道的經歷。由此可以看出,青少年在網絡中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這就需要加強其保護意識教育,注意網絡身份的安全,不要輕信他人。論文參考網。這就需要學校專門要開設網絡安全教育的專題,讓學生接受教育,另外家庭地對小孩加強此類教育,整個社會也應加強網絡安全教育的宣傳,形成一個強大的宣傳強勢,以強化青少年的安全意識,以達教育目的。

3、加強社會誠信環境建設,以減少網絡欺騙行為的發生。論文參考網。網絡社會只是現實社會的延伸,網絡社會一些現象最終必然要反應到現實社會中,現實社會現象也要體現在網絡社會中。因而,要減少網絡欺騙行為的發生,就必然要加強現實社會的誠信建設。這主要我們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培養公民的誠信道德品質;此外,要加強全體社會成員的防范意識教育,讓騙子無處可藏,無機可施,為減少青少年受騙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和現實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chinarealia.com/news_detail.php?id=1058&news_catpath=0004

[2] [美]詹姆斯.S.科爾曼;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M](上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第3篇

近年來,維生素礦物質的功效已被賦予新的內容,稱之為“維生素與礦物質的革命”。人們的觀念已從原來“有病被動治療”轉變為“無病主動預防”。最近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了兩本手冊:《實用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手冊》和《實用維生素礦物質安全手冊》。單價均為18.00元。

《實用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手冊》包括:維生素和礦物質;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維生素與礦物質補充劑專題論文;附錄:中國營養學會制定的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人體營養生化正常值和推薦的有關書目等內容。《實用維生素礦物質安全手冊》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的危險度評定和各國營養素補充劑維生素礦物質安全劑量的評定;水溶性維生素、脂溶性維生素、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毒理學研究;維生素礦物質安全性縱向資料的專題論文;附錄:介紹了縮略語對照表、中國美國的維生素和礦物質膳食參考攝入量(DRIs)、維生素礦物質相互作用及影響表和中國營養素補充劑中維生素、礦物質的種類和用量表等內容。

本市工商、食藥監部門關于監督檢查保健食品的情況

上海市工商局、食藥監局聯合公布,食品廣告違法主要呈現三大特點:一、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這種違法情況多集中在具有“調節血糖”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比如建議患者停止服用西藥,并承諾產品可將血糖控制在正常值內,遠離并發癥威脅。二、保健食品超出核定的保健功能做夸大宣傳。如某種保健品的保健功能為美容、潤腸通便,卻在廣告中擅自增加了消除咽喉腫痛的保健功能。三、利用產品的成分和科普知識介紹,暗示產品對疾病有治療或輔助治療的作用。如某種保健品具有延緩衰老的保健功能,而在廣告中宣傳其成分“茶多酚”可抗腫瘤、抗輻射,由此暗示產品也具有同樣的功能。

上述三類違法特點同時存在于各類食品廣告中,廣大消費者應當認清食品與藥品的區別,不要誤信虛假廣告。

治療乳腺癌的新藥泰索帝?®

乳腺癌是婦女中最常見的癌癥之一,是繼肺癌后第二大女性的癌癥死因,自1990年以來呈上升趨勢。在歐美國家乳腺癌主要發生在50歲及以上的女性,也是40~59歲女性的首位癌癥死因。

泰索帝®日前在美國被批準用于局部晚期或遠處轉移的乳腺癌,歐盟和美國還批準泰索帝®聯合阿霉素和環磷酰胺(TAC方案)作為淋巴結陽性的可手術乳腺癌術后輔助化療。

第4篇

論文關鍵詞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民的個人信息自由和安全權 “情節嚴重”

一、現有刑事法律關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法窘境

(一)沒有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

由于缺乏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明確界定,在判斷行為人的犯罪對象是否屬于刑法規定的信息保護范疇時,存在一定的困難。例如,一位大齡剩女剛談了一位夢寐以求的男友,兩人很快就將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在婚前體檢時,醫師告知其男友,該女曾經墮胎兩次,男友于是與之分手,該女覺得人生無望,遂自殺身亡。這種情況下,醫師并沒有進行惡意誹謗,他提供的是真實隱私,也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我們認為,對這種公民個人享有自由控制和支配權的信息進行非法提供的,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應當由刑法予以制裁。以竊取或者其他非法方法獲取的他人的隱私,也應當屬于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因而,在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中用專門的條文進行界定,或者盡早制定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用立法的形式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和范圍,對于司法實踐的操作具有更明確的指導價值。

(二)缺少關于“非法獲取方法”的明確解釋

本罪列舉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方式主要是竊取,對于“其他非法獲取方法”可以理解為在程度上與竊取具有同等危害的行為方式。但是具體有哪些方式,刑法僅作了例示性的規定,我們認為,對非法獲取方法應當采取列舉式和概括式并用的方式,對行為方式的列舉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做更詳細的闡釋,將騙取、利誘、脅迫,搶奪、收買等等方式在解釋中予以列明,同時擴展了非法獲取方法的內涵。

(三)危害程度判斷標準模糊

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做具體闡釋,導致實踐操作無參考標準。在實踐中,相關案件在處理過程中,最困擾的就是關于如何判斷條文中規定的“情節嚴重”的問題,由于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是該行為能否作為犯罪處罰的最關鍵的標準,直接關系的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因而,如何掌握“情節嚴重”成為難點。同時,由于各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自由裁量的標準不一,對行為人獲取多少條信息構成犯罪,或者達到什么程度的危害構成本罪,判斷有很大的差異。因而,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能夠制定統一的,供基層院適用的定罪標準,更有利于促進司法統一,提高執法辦案的效率。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實踐要點之具體分析

(一)公民個人信息自由和安全權

關于本罪的保護法益,目前學界的認識并無本質差異。主流觀點認為,《刑法修正案(七)》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所設定的法益是“公民個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者公民的“個人隱私”。“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和自由,是指公民自由支配其個人信息,不容他人侵犯的權利”;而“個人隱私”則是公民私人生活的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公民私人生活安寧不受他人非法干擾,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的利益。②

我們認為,將本罪的客體限于公民個人信息的自由和安全權是比較合理的。個人隱私的范圍限定過窄,個人信息的保護應當不限于公民的私下秘密,對于公民個人不愿意由他人支配的、任何能區別于其他人的個人信息,都應該屬于本罪的保護范圍。例如,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的手機號碼,可能這個手機號碼并不屬于隱私的范疇,但是只要公民個人不愿意為他人支配使用,即屬于本罪侵犯的對象。

(二)公民個人信息是否包括虛假、錯誤的個人信息

從形式上來講并不是如實反映公民個人身份的真實信息,照理不屬于上述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但是現實生活中若大面積地傳播、使用虛假、錯誤的個人信息同樣會給公民個人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干擾。在日益重視個人誠實、信用、人格尊嚴的現代社會中,這種虛假、錯誤信息傳播的行為會極大影響公民個人相關權益。因此,從實質違法判斷的角度出發,即使是虛假、錯誤的個人信息,只要給公民個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也應納入本條規制的對象。

另外,司法實踐中,如果發現非法獲取的信息中,既有真信息也有假信息的,獲取信息的數量如何計算?

我們認為應該一起計算,不需要特別區分真、假信息。因為行為人在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的意圖支配下實施的行為,即使是虛假的個人信息,其仍然有可能對公民個人信息自由安全造成危害,其購買或者竊取信息的行為已經完成。同時,公民個人的信息可能會隨時發生變化,例如手機號碼會經常變更,如果在實踐中,要求司法工作人員對每條信息都進行比對核實真假,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對向行為的購買信息行為,能否認定是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

在北京首例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只對出售者判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購買者沒有判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在廣州李某、黎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檢察機關就對出售者和購買者分別以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

從立法原意上說,立法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司、個人為了牟利大肆收買、獲取公民人信息對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助推作用。將竊取、購買等非法獲取行為規定為犯罪,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發生。由此,如果不將與出售對應的購買行為規定為犯罪,則無法建立兩罪之間的鏈接,起不到相應的遏制作用。所以,我們認為應當將與出售相對應的購買行為認定為犯罪,實現兩罪的互相協調,彼此遏制。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購買行為都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只有對公民的個人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或者足以嚴重威脅公民個人信息自由和安全,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

(四)“情節嚴重”的判斷標準

第5篇

摘要:虛假醫療廣告誤導患者的問題,多年來一直反映強烈,對社會的危害性巨大。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虛假醫療廣告有了顯巨的下降。戶外醫療廣告、“軟性醫療廣告”等的規范管理,仍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虛假的醫療廣告的存在涉及到部門較多,有工商、衛生、醫藥、文化等,存在分頭管理和審批的問題,致使許多問題得不到徹底有效的解決,政府要充分重視,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綜合治理。

關鍵詞:虛假;醫療廣告;危害;治理對策

1“虛假醫療廣告”的界定

關于虛假醫療廣告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醫療廣告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做了明確的規定:

1.1實質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

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公眾;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信方式。第七條規定了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迷信、荒誕語言文字、畫面;禁止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禁止冠以祖傳秘方或者名醫傳授等內容的9項禁止條款。總之,醫療廣告具有特殊性,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內容必須真實、客觀。

1.2形式要件

由于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性和社會后果的嚴重性,法律和法規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

①《醫療廣告證明》。《醫療廣告證明》是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廣告專業技術內容審查合格后出具的證明文件。廣告者醫療廣告時,必須查驗《醫療廣告證明》,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的,不得。

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的手續。在實踐中,廣告主必須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批準手續和《醫療廣告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廣告者方可為其醫療廣告。

③證明文號。醫療廣告必須同時《醫療廣告證明》文號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文號。

凡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即為真實的醫療廣告,否則即為虛假的醫療廣告。上述表現形式不外乎:消息虛假、品質虛假、功能虛假、價格虛假、證明材料虛假的廣告。

2虛假醫療廣告的危害

2.1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虛假醫療廣告貽誤患者的病情,騙取患者的錢財,加重患者的痛苦,給患者造成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虛假醫療廣告的大量存在,使得保障公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屏障性體系直接處于危險狀態。而且,消費者的財產權也因生命權與健康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而處于尷尬狀態:缺少了作為本體性權利的生命權與健康權,財產權自然失去了賴以存在的載體而無所依托;而不具有保障性的因虛假醫療廣告而受損害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則必然導致財產權的伴隨性損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較之于一般虛假廣告,虛假醫療廣告不僅侵犯了醫療市場的有序性、更侵犯了處于弱勢的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與財產權。

2.2直接沖擊了合法的醫療廣告,造成了醫療資源的無端流失

虛假醫療廣告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的秩序,打亂患者的正常流向,引起醫療服務行業的惡性競爭,導致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樹立醫療品牌、完善醫療形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主體為提高競爭力所作的必然選擇。為此,相當比例的醫療資源被用于廣告宣傳,以擴充消費群體、提高消費信用。然而,虛假醫療廣告的出現,勢必造成消費者對其所鼓吹的醫療效果的盲目崇信并因而對合法醫療廣告產生失望,廣告資源因市場秩序被破壞而被嚴重浪費。

2.3阻礙了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降低了公眾對主流媒介的信任度

虛假醫療廣告使醫療行業誠信喪失,破壞醫療規范,進一步惡化醫患關系。虛假醫療廣告直接引發了醫療信用危機。脫離實際的虛假廣告宣傳,必然引發消費者對于醫療廣告真實性的質疑,從而更進一步地引發消費者對于醫療主體本身誠信度的質疑,由此導致整個醫療體系產生信用危機,具有市場催化作用的醫療廣告本身成為了醫療市場本身健康、有序發展的最終障礙。

3虛假醫療廣告產生的原因分析

3.1利益驅動助長了虛假醫療廣告

據衛生部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我國的醫療廣告收入分別達到49億、52億和62億元。虛假醫療廣告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那些虛假信息的民營或股份制中小醫院,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由于這些中小醫院的資金和技術不夠強大,只有通過虛假廣告欺騙患者,給自己的醫院帶來短期效益的快速增長。[3]

3.2政府監管不到位是虛假廣告泛濫的主要原因

我國醫療廣告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包括工商、衛生、新聞媒介等。每一個部門都有自己的職責,都可以來管,但往往是都不管。按照《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的管理由工商部門主管,而專業技術內容的出證是由衛生部門來負責,但前提是在工商部門的指導下,而工商部門往往對醫療廣告又缺乏專業的知識,無法判斷哪些醫療廣告是虛假的,哪些又不是的。這種多頭管理很容易造成責權分離,導致監管不力。加之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虛假醫療廣告查處不嚴,結果使虛假醫療廣告屢打不絕。

3.3信息的不對稱性

虛假醫療廣告其理論具有一定的科學深度,對一般的患者來說,具有非常大的欺騙性和誘惑力,辨別醫療廣告的真偽,需要相應的專業知識,而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不具備的。尤其是一些疑難雜癥,虛假醫療廣告都吹得天花亂墜,使那些“病急亂投醫”的患者更易出現輕信和盲從。對居住在偏遠地區的農民來說,獲得醫療信息的途徑就更加有限,電視、報紙上的醫療廣告就是他們獲取醫療信息的最直接途徑。

3.4行業自律差

這里面除了有醫療機構的責任外,廣告公司和媒體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的廣告業發展較晚,真正具有雄厚實力的廣告公司甚少,加之管理水平低,使得虛假醫療廣告得以產生;而醫療廣告是媒體廣告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一些媒體為了多增加廣告收入,明知一些虛假醫療廣告的內容不實也昧著良心進行刊載和播放。

4治理虛假醫療廣告的對策

4.1政府充分重視,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綜合治理

由于虛假醫療廣告的產生涉及到部門較多,有工商、衛生、醫藥、文化等,存在分頭管理和審批的問題,致使許多問題得不到徹底有效的解決。為解決打擊違法醫療廣告過程中不同部門間缺乏溝通機制的難題,北京市于2007年8月制定《違法醫療廣告案件聯合查處制度》。《制度》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于批準醫療廣告后5個工作日內在網站上公布批準內容。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管工作中,對涉嫌違法醫療廣告,按照案件移送程序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工作中,對涉嫌違法醫療廣告,按照案件移送程序移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違法的,可根據需要商請同級或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出認定,制作《請予確認違法醫療廣告的函》;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應予答復,制作《違法醫療廣告確認函》。對兩部門相互移交的案件和其他違法醫療廣告案件,查處完畢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同級衛生、工商部門,同時向市衛生局報送處罰決定書。《制度》還確立了違法醫療廣告的聯合公告制度。這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合兩個部門或多個部門之力,通力合作,積極解決問題。告別過去“爭利益時打籃球,出了問題就踢足球”的消極局面。有關部門就應該積極配合,搞好綜合治理。改變以往衛生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證明審批、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媒體負責的各行其政、首尾脫節的狀況,而應使醫療廣告的審批與監管成為一個動態的有序的嚴密整體,并捋清責權,建立明確的獎懲機制。

4.2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廣告媒體的監管和處罰

法律法規是遏制虛假醫療廣告的強有力手段,而我國醫療廣告管理尚有許多可打球、鉆空子的地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于虛假廣告,一般情況下應由廣告主來承擔民事責任,新聞媒體作為廣告者對此有過錯的,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受害者可以向侵害人中的任何一方索賠,該方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他責任方追索他們應支付的份額。但在媒體“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特定情況下,新聞媒體則要獨立承擔全部民事責任。但事實上,有多少新聞媒體承擔了“連帶民事責任”或“全部民事責任”呢?正如新聞報道中的名譽侵權官司極大地加強了新聞媒體對于新聞真實性的自我審視一樣,如果新聞媒體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龐大的虛假醫療廣告的受害者群體訴到法庭,勢必會更加慎重地對待每一項醫療廣告業務。

第6篇

入侵檢測系統(IDS)可以對系統或網絡資源進行實時檢測,及時發現闖入系統或網絡的入侵者,也可預防合法用戶對資源的誤操作。本論文從入侵檢測的基本理論和入侵檢測中的關鍵技術出發,主要研究了一個簡單的基于網絡的windows平臺上的個人入侵檢測系統的實現(PIDS,PersonalIntrusionDetectionSystem)。論文首先分析了當前網絡的安全現狀,介紹了入侵檢測技術的歷史以及當前入侵檢測系統的關鍵理論。分析了Windows的網絡體系結構以及開發工具Winpcap的數據包捕獲和過濾的結構。最后在Winpcap系統環境下實現本系統設計。本系統采用異常檢測技術,通過Winpcap截取實時數據包,同時從截獲的IP包中提取出概述性事件信息并傳送給入侵檢測模塊,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對信息進行分析。系統在實際測試中表明對于具有量化特性的網絡入侵具有較好的檢測能力。最后歸納出系統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并根據系統的功能提出了后續開發方向。

關鍵詞:網絡安全;入侵檢測;數據包捕獲;PIDS

1.1網絡安全概述

1.1.1網絡安全問題的產生

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網絡安全作出不同的解釋。一般意義上,網絡安全是指信息安全和控制安全兩部分。國際標準化組織把信息安全定義為“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控制安全則指身份認證、不可否認性、授權和訪問控制。

互聯網與生俱有的開放性、交互性和分散性特征使人類所憧憬的信息共享、開放、靈活和快速等需求得到滿足。網絡環境為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信息服務創造了理想空間,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為人類社會的進步提供了巨大推動力。然而,正是由于互聯網的上述特性,產生了許多安全問題:

(1)信息泄漏、信息污染、信息不易受控。例如,資源未授權侵用、未授權信息流出現、系統拒絕信息流和系統否認等,這些都是信息安全的技術難點。

(2)在網絡環境中,一些組織或個人出于某種特殊目的,進行信息泄密、信息破壞、信息侵權和意識形態的信息滲透,甚至通過網絡進行政治顛覆等活動,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

(3)網絡運用的趨勢是全社會廣泛參與,隨之而來的是控制權分散的管理問題。由于人們利益、目標、價值的分歧,使信息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出現脫節和真空,從而使信息安全問題變得廣泛而復雜。

(4)隨著社會重要基礎設施的高度信息化,社會的“命脈”和核心控制系統有可能面臨更大的威脅。

1.1.2網絡信息系統面臨的安全威脅

目前網絡信息系統面臨的安全威脅主要有:

(1)非法使用服務:這種攻擊的目的在于非法利用網絡的能力,網絡上的非授權訪問應該是不可能的。不幸的是,用于在網絡上共享資源及信息的工具、程序存在許多安全漏洞,而利用了這些漏洞就可以對系統進行訪問了。

(2)身份冒充;這種攻擊的著眼點在于網絡中的信任關系,主要有地址偽裝IP欺騙和用戶名假冒。

(3)數據竊取:指所保護的重要數據被非法用戶所獲取,如入侵者利用電磁波輻射或搭線竊聽等方式截獲用戶口令、帳號等重要敏感信息。

(4)破壞數據完整性:指通過非法手段竊得系統一定使用權限,并刪除、修改、偽造某些重要信息,以干擾用戶的正常使用或便于入侵者的進一步攻擊。

1.1.3對網絡個人主機的攻擊

對方首先通過掃描來查找可以入侵的機器,即漏洞探測;接著確定該機器的IP地址;然后利用相應的攻擊工具發起某種攻擊。

第7篇

本人經家長同意后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愿向學院提出提前實習的申請,實習單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前實習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學院給予批準,我如下保證:

1、經家長同意,本人自愿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前進入實習期,實習期_________個月;

2、學生在辦理提前實習手續時和進入提前實習狀態后要無條件服從本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各項程序辦理,待手續齊全接到《關于同意某某同學提前實習的通知》,并與班級政治輔導員共同到公寓辦理離校手續后,方可離校,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3、實習期間自學該學期開設的所有科目,并按時返校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如不能按時返校,自愿按曠考接受處理。如有缺考將推遲一年下發畢業證(不允許申請緩考),實習期間作好復習,因學習成績不及格造成的完不成學業的后果學院概不負責。按時完成畢業論文的上交工作;

4、凡學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經本班政治輔導員通知,保證及時返校參加,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愿意自己承擔;

5、提前實習期間,遵紀守法、認真工作,不作任何有損學院聲譽的事情,如有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愿意接受學院給予的開除學籍處分,自動與學院脫離關系;

6、實習離校期間,應注意個人的人身安全及財產物品安全,出現安全問題一切安全責任由自己承擔;

7、及時把在實習工作中的所得或成果以及用人單位對人才的新要求、新標準等有價值的信息反饋到學校;

8、實習期間未經學校準許,不擅自離職,否則將視作自動退學;實習期間如自行聯系好新的工作實習單位,將由本人向學校再次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出具接收單位證明,同時,畢業生要與學校重新簽訂《畢業生實習協議》。

9、因提前實習錯過了用人單位的來院面試,責任自負;

10、本人保證向學院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包括用人單位信息、提前實習原因、本人電話、家庭電話、單位電話、家庭地址、單位地址等)真實可靠,如有虛假成分,造成任何后果,責任自負,并無條件接受學院根據其造成的后果給予警告、記過、開除學籍等處分的任何處理決定;

11、實習期間如聯系方式有所變動,主動告知班級輔導員,如因聯系方式變動導致政治輔導員無法聯系,由此引起的后果自愿自己承擔;

12、辦理完手續在三日內離校,并將個人物品帶離學院,如丟失概不負責。實習期間如返校,按校外人員入校對待,進出校門要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并出示單位證件或學生證;

保 證 人:

第8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信用保障;措施

中圖分類號:TP3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09)25-7113-03

Research for Credit Protection Measures of E-commerce

CHEN Bao-ying

(Fujian Ruijie Networks Co., Ltd. Chongqing 400039,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credit in the clear meaning ofe-commerce, based on an analysis ofe-commerce model and the current credit problems, such as e-commerce credit deficiencies, legal systems, the lack of low-cost credit, e-commerce their own security issues, tax issues, logistics and distribution problem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redit protection measures,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of e-commerc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Key words: e-commerce; credit system; credit protection measures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社會信息化的腳步,于20世紀90年代興起于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商務經濟活動。作為高科技與商業貿易相結合的產物,它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數字化通信網絡和計算機裝置替代傳統交易過程中紙介質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統計等環節,從而實現商品和服務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動全過程的無紙化和在線交易,達到高效率、低成本、數字化、網絡化、全球化等目的。同時,由于安全的原因,造成我國現階段電子商務的收入占主營業收入的比重非常的底,為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電子商務信用保障機制,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1 我國電子商務信用模式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采取四種較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經營模式和委托授權模式。

1.1 中介人模式

中介人模式是將電子商務網站作為交易中介人,達成交易協議后,購貨的一方將貨款、銷售的一方將貨物分別交給網站設在各地的辦事機構,當網站的辦事機構核對無誤后再將貨款及貨物交給對方。這種信用模式試圖通過網站的管理機構控制交易的全過程,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欺詐等商業信用風險,但卻需要網站有充足的投資去設立眾多的辦事機構,這種方式還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問題。

1.2 擔保人模式

擔保人模式是以網站或網站的經營企業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為特征,試圖通過這種擔保來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種將網站或網站的主辦單位作為一個擔保機構的信用模式,有一個核實談判的過程,相當于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實踐中,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適用于具有特定組織性的行業。

1.3 網站經營模式

網站經營模式是通過建立網上商店的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權后,讓購買方將貨款支付到網站指定的賬戶上,網站收到貨款后才給購買者發送貨物。這種信用模式是單邊的,是以網站的信譽為基礎的,這種信用模式主要適用于從事零售業的網站。

1.4 委托授權經營模式

委托授權經營模式是網站通過建立交易規則,要求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按預設條件在協議銀行中建立交易公共賬戶,網絡計算機按預設的程序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以確保交易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這種信用模式中電子商務網站并不直接進入交易的過程,交易雙方的信用保證是以銀行的公平監督為基礎的。

2 我國電子商務信用存在的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所采用的這四種信用模式,是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為解決商業信用問題所進行的積極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這些信用模式所依據的規則基本上都是企業性規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我國電子商務信用存在以下問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信用缺失的成本低、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虛假信用和欺詐等。要克服這些問題,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包括銀行、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協同作戰,才能使交易雙方在政府信用作為背景的基礎上建立起對電子商務的信心。

2.1 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的不健全使我國電子商務信用嚴重的先天不足。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始終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取得的成績令世人矚目。但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市場機制的不健全導致了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整個社會的信用缺失成本低,一部分企業利用制度上的不健全反而先富了起來。從而導致更多的企業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和短期行為嚴重電子商務雖然是一種電子交易手段。但其歸根到底更是一種“商務”行為。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是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基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加上網絡的“放大”作用,使得從事電子商務的交易雙方更加缺乏信任。

2.2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電子商務的遠程交易決定了需要一套覆蓋全國的信用體系來保證每個人都能遵守網絡交易的規則。但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來約束和規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行為。我國現有的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中有關于信用和反欺詐的條文,但這些條文這對于電子商務交易這種特殊的交易方式缺乏可操作性。2005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政府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上邁出的一大步。但是該法只是對電子商務交易的身份認證進行了原則上的指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導致失信現象得產生。同時有法不依、無法可依、執法不嚴,以罰代法和對失信者的姑息遷就時有發生。失信者不能受到法律嚴厲懲罰同時守信者無法獲得法律保障的情況是現階段我國電子商務活動的一大問題。

2.3 信用缺失的成本低

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個人信用監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個人信用無法受到有效的監控,信用缺失的成本低,很多不守信用的人,不但受不到應有的懲罰反而從中能夠獲利。這種現象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整個社會的信用的缺失,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對個人信用進行監管。

2.4 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給交易雙方帶來了隱私泄漏的風險。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安全性問題,存在著給泄漏個人信息的風險。網絡隱私問題的突出主要基于兩個原因:

1) 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為侵害網絡隱私權行為提供了便利的手段。

2) 用戶個人信息在網絡中的財產化刺激了商家的不正當收集和利用行為。用戶在進行網絡購物時,往往會被要求提交一些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以及信用卡號碼和密碼等等。

2.5 虛假信息和欺詐

近期出現在深圳證券市場上的新的網絡詐騙案―瑞士共同基金,該詐騙集團利用基金網站為工具、證券投資為掩護,實際上依靠傳銷方式進行詐騙。他們手段多樣,手法隱蔽:1) 虛假研究報告,傳播虛假信息;2) 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3) 盜取投資者賬號和密碼。據了解此案全國受騙投資者高達17萬,受騙金額超過10多億。實際上,“瑞士共同基金”不是第一個卷款消失的虛假基金,也不是最后一個。據受騙投資者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卷款消失的虛假網絡站數量已超過四十家。

3 電子商務信用保障措施

由前所述,一個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體系包括國家關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執法;政府對征信行業的監督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仍然存在嚴重的不足,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我國尚處于信用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各個方面還很不規范。要各部門協調統一,發揮政府職能的作用;要完善電子商務信用相關法律法規;要培養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誠信消費習慣;要加大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制的宣傳;要全面實行實名制;健全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信用管理機制;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務認證機構;建立信用評價與監管機構;加強網絡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網絡安全問題可通過數字證書、加密等進行防范。

3.1 各部門協調統一

中央政府應將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設作為國家重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領導、組織、協調、統一各地、各部門的信用系統建設工作,認真解決目前我國信用體系面臨的信用信息條塊分割的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政府部門都有各自的信息庫,由于這些部門系統間基本處于相互封閉的狀態,多數部門擁有的信息是對外保密的,使得這些信息很難聯網,更不可能全社會共享。從而嚴重阻礙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而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查詢網絡,是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前提。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使這些部門依法將自己所掌握的企業與個人信用數據進行聯網,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開放,提供無償或有償的查詢服務。

3.2 完善立法

完善信用立法、強化信用執法,為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事實證明,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必須將其納入法制的管理范圍內,用法律手段來約束網上交易的雙方,進行誠信公平的交易。我國作為“非征信國家”應該努力學習借鑒西方“征信國家” 的先進經驗,盡快建立較為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框架體系。從法律上對企業信用數據與企業商業秘密、個人信用數據與個人隱私資料加以區分,并對信用信息的管理與利用的方式與范圍進行嚴格規范,使得征信工作有法可依,使得企業與個人的信用檔案信息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披露與安全使用,從而保障我國的社會征信行業在法制框架內健康有序的發展。

3.3 建立科學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

與國際接軌,完善與規范征信機構的監管制度,建立科學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特性,建立權威的、具有公信力的信用等級評審機構和征信服務機構以及建立科學的與國際接軌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也是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中急待解決的問題。建立信用體系,一定要體現公平的原則,因此信用等級評審機構和征信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公正與權威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性也直接影響到信用等級評定的公正與準確。同時要建立動態的信用等級管理制度,評審機構要定期復測與更新企業的信用等級。

3.4 扶持中立第三方信用機構

近年來我國網上銀行的發展勢頭迅猛。然而,隨著網上銀行日益普及,網上銀行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一方面固然與客戶安全意識淡薄有關,但是更重要的是網上銀行本身存在的隱患――信息安全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銀行自建安全認證系統的安全性雖然可以保障,但問題在于,作為交易一方的銀行,同時又是標準制訂的一方,一旦銀行與用戶因網銀業務產生糾紛,話語權將完全掌控在銀行手中,這樣對用戶不公平。這就需要獨立于銀行與用戶之外的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來統一標準。然而,現在各大商業銀行和電子商務網站,多數還是采用用戶名、密碼的形式進行安全認證,采用合法第三方數字證書的用戶僅有2%。

在電子商務應用之中,大多數采用第三方付款方式。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寶”的支付寶等。這些第三方信用機構都是與相應的電子商務網站聯合使用,并無法通用;即在淘寶上無法使用安付通這種信用方式。

借助于銀行方面的所實行的“銀聯”系統的成功經驗,是否可以成立一個類似于“銀聯”的這么一個全國性的第三方信用機構,所有的電子商務交易都通過這個第三方信用機構支付。當然,其中的可行性、如何監管等方面的問題目前還沒有進行研究。

4 結論

電子商務信用問題是一個個人、行業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應引起個人、行業與社會的高度重視。本研究通過對電子商務信用進行探討和研究,以期有助于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的建立與健全。

本研究的結論與主要觀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國電子商務信用在個人與行業都存在失信問題。二是通過大量的文獻與資料研究,較深入的分析了我國電子商務信用存在失信問題的原因。三是提出了解決信用缺失的保障措施,應當從以下六個方面入手,即:各部門協調統一、完善立法、建立科學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全面實行實名制、加強全民信用意識、扶持中立第三方信用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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