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1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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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目標任務推進情況
半年以來,堅持以項目為引領,全力以赴爭項目、爭資金、抓建設、抓管理,加強與省、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銜接,提前啟動規劃、設計、招標等工作,確保全部項目如期順利推進。(一)目標任務。聚焦年度脫貧目標,突出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目標以及全域旅游建設,強化措施和要素保障,繼續加快通村硬化路、縣鄉道改善提升工程、旅游路資源路產業路等項目實施,計劃完成聯網公路20公里8000萬元,農村公路通暢工程6.721公里510.7446萬元,橋梁工程204.1延米710.1640萬元。(二)交通扶貧目標任務推進情況。截止目前聯網公路已進場開工建設,完成投資167.82萬元;完成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投資429.4757萬元;完成橋梁工程626.5295萬元。
二、脫貧工作推進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抓落實。一是制定責任清單,強化工作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脫貧攻堅任務清單,再量化、再細化、再分工,做到項目內容、工期進度、關鍵節點、配套措施、責任分工、責任追究“六落實”,確保任務清楚、指向精準、職責明確。各領導、干部“對號入座”,對標對表,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逐一兌現,確保按時交出一份合格答卷。尤其是對交通先行、重點項目,主動作為、統籌推進,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問題,加快推進項目實施。二是明確時間節點,強化工作進度。制定了2020年農村公路項目責任分工表,掛圖指揮作戰、全力全速推進,確保重點項目每月“定時、定向、定項”精準調度。強化要素保障,堅持把扶貧工作作為第一要務,大力弘揚實干精神,堅持“實”字當頭、“干”字為先,堅持主要領導重點抓、分管領導親自抓,細化任務分工,對人對表落實。派駐幫扶村的第一書記能夠嚴格落實規定,堅持住村入戶,掌握底數清楚,扎實開展幫扶。面對繁重的通村瀝青水泥路建設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殷切期望,能夠顧大局、能吃苦,敢擔當、求作為,加快通路、通客車“兩通”建設。(二)加大政策宣傳,弘揚脫貧攻堅正能量。一是加大對外宣傳,集聚力量推動脫貧攻堅。結合學習貫徹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做到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將學習講話精神的成效轉化為處境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思路和舉措,轉化為提高工作效能的具體政策、實際行動和重點工作。利用各種平臺加強脫貧攻堅政策及識別、退出程序等宣傳。嚴格落實幫扶責任,強化政策宣傳,強化惠民惠農資金公示制度,提高群眾知曉度。(三)精準實施項目,提高脫貧攻堅質量。一是圍繞通路,精準實施項目。按照“六個精準”和“五個一批”的要求,實施以實施脫貧銷村“回頭看”和非貧困村“補短板”三大工程,結合市實施方案分步實施、梯次推進,重點推進脫貧銷號村和深度貧困村自然村(組)通硬化路項目,提高路網通達深度和服務水平。(四)緊盯短板問題,全力抓好整改落實。一是正視存在問題,高度重視整改。緊盯脫貧攻堅以來中、省反饋的脫貧攻堅問題,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高度重視各類監督檢查反饋問題整改,把自己擺進去,對照檢查,從反饋問題中突出發現個性問題、找準要害問題、深挖根源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一體推進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和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督查巡查、紀檢監察、審計、、社會監督等各個層面指出的問題,確保反饋問題得到全面整改。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制定問題整改方案。為了圍繞問題短板抓落實,根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反饋問題整改方案,逐一學習、分析、討論,梳理出交通脫貧攻堅中存在的個性問題及薄弱環節,相應制定了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明確了問題整改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確保問題查的深、找的準,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時限。三是對照通報方案,梳理問題清單。對照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的整改方案,經過深入查擺梳理,整理出2016年脫貧攻堅以來中、省反饋問題共計9個,均已反饋、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對整改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原因,從思想認識、規章制度和工作落實等多個方面入手找差距、補短板,確保了各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三、項目管理
(一)強化項目管理。按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市農村公路三年攻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對工程項目進行建設管理。各項目設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項目業主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不定期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的督導檢查,督導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安全、快速、保質、保量的完成。(二)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實行監理制進行專業監理。農村公路建設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項目業主對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控制、合同管理負責,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安全、進度、合同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全過程、全方位監督負責,由監理公司指派專業監理人員駐扎項目現場,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藝流程、施工規范、建材質量等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監督。中心實驗室定期不定期對全市新建道路橋梁按照抽檢比例全面進行了抽檢檢測,全力保障農村公路及橋梁的質量。(三)抓好施工安全管理。項目建設業主、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在安全監督組的領導下,項目業主單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長效機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無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四)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市農村公路三年攻堅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嚴格按照財政報賬制撥付工程資金。(五)加強廉政建設。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農村公路廉政建設規定》執行。工程建設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計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委行為;按照農村公路建設七公開的要求,交通局、鄉(鎮)、村按照各自職能進行七公開。
2020年第二季度,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職工齊心合力,在做好禁燒工作的同時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就第二季度工作完成情況作簡要回顧:
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1、完成國管涵閘、水庫的汛前擦洗養護工作
我們按照往年的慣例對我區所有國管的涵閘、水庫逐一進行汛前檢查,并完成汛前檢查責任卡。對存在問題的涵閘、水庫,因地制宜地制定維修措施,并及時維修整改,確保安全度汛。做好國管涵閘、水庫的汛前擦洗養護工作。
2、做好運糧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根據省水利廳《省加快災后水利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安排表》和《省加快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安排表》的通知及《關于下達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庫加固等項目2019年投資計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開展市區運糧河治理二期工程,并于9月中旬完成招投標工作,9月底正式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設內容。
3、做好水土保持檢查工作
通過加強部門協調,提高各級各部門對水土保持工作的認識;規范執行行政許可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監督管理工作,抓好許可后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實;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水保意識等一系列方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規體系和監督執法體系,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有所增強,水土流失治理成效顯著。
4、做好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積極開展市區2020年度水利發展資金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項目,3月份制定實施方案,4月份完成招投標工作,5月份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設內容。
5、開展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再排查和動態清零工作
根據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再排查和動態清零的通知》文件精神,與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全區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再排查和動態清零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鄉鎮、有關街道、東部新城、汴北新區按照《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對所有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戶飲水安全情況逐戶排查,一戶不落。
開展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問題和區脫貧攻堅排查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現每月開展一次水質檢測,并每個月對水質檢測進行公開。
6、開展河道日常巡查工作
區水利局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對我區范圍內河湖加大巡查力度,安排專人定期對河湖進行巡查,對河湖范圍內可能存在影響河湖安全的“亂堆、亂建、亂采、亂占”等四亂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我區河湖安全。
7、河湖岸線空間規劃持續推進
目前劃界成果已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進一步完善劃定成果,明確河道管理范圍,并進行界樁埋設。目前河湖空間規劃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開展。
8、入澮河支流整治及檢測
為全面落實6月18日澮河河長制工作推進專題會議精神,區水利局立即督促相關鄉鎮對所有入澮河支流溝河水環境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需治理的支流支溝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清淤疏浚,目前工程正在持續推進。并對入澮河支流每月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及時通報區委區政府。
9、開展清河行動冬春攻勢行動
根據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次調度會精神,按照《市河長辦、市水領辦關于開展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的通知》文件要求,區河長辦聯合區水領辦印發《區河長辦區水領辦關于開展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方案》,組織清理整治轄區內重點河段的污染底泥、農作物秸稈、枯草落葉、水中老死植物及垃圾、河坡堤坡種植的農作物、“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明確責任時限及任務,要求各鄉鎮(街道)實行半月報制度,確保我區完成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
10、開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行動
為貫徹落實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次調度會議精神,根據市河長辦《關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要求,我區印發《關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督促相關街道(鄉鎮)采取專項整治與日常保潔相結合的方式,清理打撈河湖水域衰死水草,切實保護我區水生態環境。區河長辦聯合區水領辦對我區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情況進行排查暗訪,發現問題已形成問題交辦單交辦各鄉鎮及時處理,并報相關區級河長。
(二)日常工作
自本季度以來積極做禁燒工作,做好12345回復及每月的行風熱線回復工作,做好政務公開的更新。
二、第三季度工作計劃
1、竭力繼續做好國管涵閘、水庫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汛期各閘堅持24小時晝夜輪流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天氣及水位情況,同時做好上傳下達工情、水情、災情、水位及電話記錄工作。
2、做好運糧河二期工程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工作。
3、繼續做好水土保持核查工作。
4、配合市局做好張樹閘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5、繼續加大力度對我區河湖進行排查,確保我區河湖四亂問題徹底得到整治,確保安全度汛。
6、繼續推進河湖岸線空間規劃工作
7、加大督促力度,確保2020年完成我區河湖劃界工作。
8、加快推進河長制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工作。
9、加快搭建河長制管理信息化共享平臺,完善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建設,建立信息化平臺。確保2020年完成我區河長制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工作。
關鍵詞:配網 饋線故障 反事故措施
引言
近年來,隨著鶴山市經濟迅速發展,工業發展重心逐步由城市轉向農村,對農村配網的安全可靠運行要求越來越高,加上家庭電氣化普及率(特別是空調)使用率大幅提高高,農村供電量近年來保持每年30%以上的增長。目前,該市農村兩網改造的主要投資重點是滿足負荷需求,用于配網自動化建設的資金相對缺乏,配網自動隔離故障、短期恢復正常供電的能力還不足。如何利用有限的大修資金實施反事故措施,改造配網的薄弱點,降低配網的故障率,提高供電可靠性,是目前配網運行的一個工作重心。
一、農村10kV配網運行薄弱點分析
目前,鶴山供電局共有10kV線路126回1053km,以架空線路為主,占總線路長度的77.3%。本文根據鶴山市農村配網的實際情況,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因素分析運行中存在的薄弱點。
(一)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鶴山市處于珠三角地區,每年的5~10月是雷雨季節,而農村地區絕大部分屬于濕地,是雷電活動的高發區。根據該地區以往的運行記錄,農電公司總跳閘、接地故障經雷擊原因造成的就有130回次,所占比率為61.2%。南部沿海也是臺風的高發區,據氣象局的不完全數據統計,過去10年間,鶴山每年平均發生3.8次影響范圍在100km以內的臺風。可見,雷擊和臺風對中國南部沿海10kV配網的影響非常大,也是配網運行中存在的兩個最大薄弱點。
(二)社會環境因素
南部z海地區在經濟發展迅猛的同時,存在著很多不利于配網安全運行的因素,具體在交通碰撞、基建工地機械破壞(含開挖)、綠化樹木碰觸、偷盜電力設施等幾個方面。2008年由于以上因素造成農村10kV配網跳閘、接地共82回次,占總數的11.5%,尤其以綠化樹木碰觸、基建工地破壞以及交通碰撞為甚,幾乎每月均有發生,在這些薄弱點方面加大技術管理措施,對降低10kV配網的故障率是大有潛力可挖的。
(三)農村10kV配網的內在因素
南部沿海地區自1998年起開展兩網改造工作以來,由于負荷增長迅猛,致使部分10kV饋線(或支線)重載運行,基于安全運行的原因被迫壓負荷處理:另一方面,饋線重載也導致一些舊式的載流線夾,如BB夾、JB夾等出現發熱發紅,甚至燒毀,引起饋線故障。
農村10kV配網中,仍然運行著一部分多年的老型號電力設備,如柱上開關、跌落式熔斷器、閥式避雷器、針式絕緣子、高損配變等,部分運行時間已十幾年。此外,還存在其他容易忽視的薄弱點,例如配電房的防小動物措施不完善、電纜溝坍塌積水等問題。
(四)運行管理方面的因素
運行管理中影響配網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巡視不到位、消缺不及時。巡視不到位,主要是巡視人員技能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消缺不及時,消缺管理流程不清晰、責任考核不落實。這些管理上存在的薄弱點,使一般缺陷往往得不到及時消除,甚至擴大為緊急缺陷,直至發生10kV饋線或設備故障。
二、農村10kV配網的反事故措施
(一)針對天氣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10kV配網實施防雷措施的目的是提高線路的耐雷水平,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提高絕緣子的耐雷水平,特別是針式絕緣子的耐雷水平。建議淘汰P-15M型及以下等級的針式絕緣子,逐步將傳統的P-20M型更換為PSN型的柱式絕緣子。新架設線路推薦使用雙瓷橫擔(加強型S-210)的裝置形式,以加大絕緣子的爬距。線路改造時也可以按這個思路實施技改工作。
2、安裝線路避雷器,部分特殊線路段加裝避雷線。提高絕緣子的絕緣等級還不足以保障線路在遭受雷擊后能安全運行,而安裝線路避雷器則是一個經濟、簡單、有效的措施。線路避雷器建議選用非線性、無間隙的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推薦使用殘壓為45kV或50kV的避雷器。至于避雷線,一般則在大跨越、高桿塔的情況下才予以考慮。
3、定期檢測接地網,確保接地網的接地阻值合格。
4、在架空線路抗擊臺風方面,加強線路的抗傾覆能力是關鍵。目前使用的水泥電桿,力學等級在J級及以上,標準荷載在3.5kN以上,可滿足強度要求,防臺風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桿塔基礎的加固上。對地理條件不允許加裝拉線的電桿,宜以電桿中心,半徑1.5m內用沙包堆砌圍堤,圍堤內填充石粉與水泥的混合物(混合比一般為2:1),確保電桿的埋深和培土符合要求。為防止滑坡,沙包外圍可適當增打一些松樁加固。為降低風壓造成的傾覆力矩,農田等開闊地方,在滿足對地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在設計時宜選用12m以下的短長度電桿。
(二)針對社會環境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南部沿海地區大部分線路架設在公路邊,經濟發展所帶來的交通繁忙對線路的危害極大,車輛碰撞桿塔導致線路故障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在夜間。因此,對路邊桿塔設置必要的警示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采取的反事故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在各種傳媒長期、廣泛宣傳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性,詮釋破壞電力設施所帶來的嚴重后果以及肇事者應負的責任;有開挖可能的地下線路,適當設置“沿線地下有電力電纜,動土開挖請聯系……”之類的警示牌;基建工地增加巡視的次數,發現工地有危及線路安全運行的可能,則發出警告傳票,并抄送當地安委會備案。這種做法也適用于經常向線路拋扔雜物的廠區、住宅區。
綠化樹木分兩類:一類是街道兩旁成型的綠化帶,另一類是種植場的綠化樹木。同時應注意防雷措施要同步實施。
(三)針對10kV配網內在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對于重載10kv饋線和公用臺區,應每月開展負荷監測工作。按照目前珠三角典型10kV饋線結構(出線電纜為YJV22-3X300,主干架空導線為3X LJ-240),除負荷長期穩定的饋線外,對最高負荷電流超過300A的饋線建議采取預警制度,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轉接負荷;對可能接入點負荷的饋線,最高負荷電流雖不超過300A,也要納入整改方案,落實負荷轉接工作。公用變壓器最高負荷率超過85%的,亦應采取預警制度轉接負荷,必要時可加裝低壓綜合監測儀或多功能電子表進行負荷監測。
對于殘舊設備,應選用技術參數高的現行產品,結合全年的停電計劃安排輪換工作。根據筆者的運行經驗,綜合造價因素,柱上開關可選用零氣壓的VSP5型SF6負荷開關,跌落式熔斷器可選用(H)RW11-12型,連接線夾可選用載流能力強的安普線夾和TA線夾,配變可選用低能耗的S11系列,高壓配電柜可選用HXGN15型及以上SF6系列,低壓開關柜可選用GGD2以上系列。建議從運行時間、檢測參數、外觀檢查等多方面綜合確定輪換的殘舊設備,并在每年年初就開始制定計劃,以便有充分的停電機會執行輪換計劃。
配電房的防小動物措施,重點在于封堵電纜溝進出線孔洞、配電柜電纜出入口等老鼠和小動物容易進入的薄弱點,配電房門窗加裝金屬窗紗(紗孔孔徑建議小于10mm),配電房進出門加裝0.8m高的防鼠閘。電纜溝或電纜槽的蓋板應有“電力電纜”及“高壓危險”的警告標志,對臨近建筑工地、可能受到擠壓塌方的溝井,除了豎立警示牌,向工地負責人發出警告書外,還應加強巡視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四)針對運行管理方面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在運行管理方面,應著重抓好巡視維護及消缺兩項工作。巡視維護方面,應針對不同的天氣、季節特點,每月度制定巡視計劃,落實責任人,確保巡視到位。巡查發現的缺陷或隱患,應設專人進行分析歸類,按先急后緩、是否需要停電等的條件制定計劃,落實消缺工作。同時,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配網管理辦法和獎懲規定,充分調動巡檢人員的積極性。鑒于目前沿海地區管理工作已普遍微機化,建議編制相應的計算機軟件,實現巡視消缺工作流程的閉環管理,以便對缺陷進行刷新記錄和匯總分析,同時實現責任考核等功能。
關鍵詞:高速公速; 質量管理; 項目管理
1 我省高速公路建設質量管理現狀
(1) 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建設管理日益規范,總體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針對高速公路建設,我省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了較為系統有效的質量管理辦法( 優質優價、信用考核、質量監督機制等) ,對工程質量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2) 經過多年的建設,鍛煉培養了一批業務精湛、管理能力較強的建設管理人員和監理、施工隊伍,為提高工程質量提供了體系保障。
(3) 大型施工企業逐步由施工主體型向經營管理型發展過渡。具備投標資格的大型施工企業只保留部分主體施工力量,用以承擔技術相對復雜的施工任務,其余施工任務交由專業勞務分包隊伍負責,一般工程設備也逐步由自有向租賃方式轉變,這是施工企業降低成本、保證效益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的結果,是一種正常現象。勞務分包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是質量管理的重點。
(4) 部分施工企業盲目擴張,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不高,管理粗放、效率低下造成的浪費現象仍部分存在,個別企業弄虛作假、誠信度較差,質量投入成本低。
(5) 由于建設項目較多,監理人員需求量較大,個別參與管理的監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責任心較差,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給質量管理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2 管理思路及對策
2.1 總體管理思想
(1) 在工程建設全過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管理思想,把質量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核心工作目標,始終大力營造氣正風清、嚴抓質量的氛圍,旗幟鮮明地強化工程質量管理。
(2) 建設單位認真推行各種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監控、評估,對工程質量問題堅決進行整改,確保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
(3) 質量管理工作應堅持及早、從嚴和合作的原則,即各項質量要求的應及早進行,避免施工過程中提出整改要求增加管理難度; 從嚴即質量管理應嚴肅認真,不能降低質量標準; 合作即在項目質量管理中,項目指揮部內部、項目指揮部與總監辦之間應協同一致,統一思想,互相配合,發揮合力,共同做好質量管理工作。
(4) 確定合理工期與造價,為工程質量管理提供保障,應保證承包商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監理單位的利潤也應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5)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倡高效工作,對影響施工的征地動遷等問題全力盡早解決,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減少無謂的工期損失,為質量管理提供工期保障。
2. 2 質量管理的具體對策
2.2.1 對施工單位的管理
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最有效的手段是取消或限制投標資格,施工單位對此較為敏感,能夠引起足夠重視。
(1) 堅持做好資質審查工作,選擇信譽好、履約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單位參與工程建設。提高設備的強制履約要求,我們現在的壓實設備較先進的產品能夠提供近80t 的激振力,路面拌和、攤鋪設備也有很大改進,對此我們要認真研究,在原強制性履約標準中增加設備履約的規格、種類要求,為工程質量提供物質保證。
(2) 認真執行信用考核管理辦法,對信譽差、管理混亂的隊伍實行降級、淘汰機制,優勝劣汰,提高施工單位加強質量管理的積極性。
(3) 施工單位的管理能力必須得到充分的保障,必須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機構,特別是在質量管理上要有健全有效的自檢體系。在進場后項目指揮部、總監辦要對施工單位及時進行履約檢查,特別是對項目經理要加強考核,對組織、經營能力較差或追求私利的項目經理,一經發現堅決進行更換。
(4) 質量檢查是質量控制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檢查的內容包括原材料檢查、工藝的檢查、成品的檢查等,檢查的層次包括監理的轉序檢查、項目指揮部日常巡查、優質優價專檢及省交通廳、高建局組織的全省質量大檢查等,公正、全面的檢查能夠使質量問題及時被發現和整改,同時也能夠打消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心理,自覺加強質量管理。
(5) 嚴格執行“優質優價、優監優酬”管理辦法,加大獎罰力度。依據省交通廳“優質優價、優監優酬”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進行質量評定,獎優罰劣。
(6) 加強技術指導培訓工作,對于質量相關要求應通過高建局、項目指揮部或監理單位以文件的形式集中明確,并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方式提高施工單位技術水平,明確技術要求,避免因施工單位技術水平差異或工作疏漏造成質量出現偏差。
(7) 加強原材料進場管理,對主體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由項目經理部統一采購,避免施工隊伍自行采購降低材料質量標準。對混凝土由經理部集中拌和,以保證混凝土品質符合要求。
2.2.2 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1) 監理單位應定期就工程質量情況向項目指揮部進行報告。項目指揮部定期召開質量專題會議,聽取監理單位質量管理工作匯報,分析評估工程質量發展趨勢,提出質量問題整改方案,研究部署階段性質量管理工作重點。
(2) 駐地辦主任是監理單位中的重要崗位,對該崗位人員上崗前要嚴格審查業務素質、管理能力,在建設過程中定期對駐地辦主任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更換,被免職的人員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再擔任省內高速公路駐地主任一職。
(3) 各級監理機構必須確保信息傳遞的迅速、準確,下一級監理處理或制止不了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上一級監理負責人匯報,總監辦無法解決的,向項目指揮部作出匯報,以保證質量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于質量問題既不處理又不匯報的,應視作監理人員的重要失職和不作為的重要表現,一經發現,需要嚴肅處理。
(4) 監理單位有責任對項目經理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能力差或態度不端正的項目經理,必須及時向項目指揮部匯報,以便項目指揮部進行決策。
(5) 建立監理單位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或在缺陷責任期間工程出現返修的,應認真分析責任,如監理單位存在管理上的失職,則應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扣罰部分質量保證金。
(6) 建立開除監理人員的黑名單,對現場清除的監理人員,均報局登記在案,不得在省內高速公路從事監理工作,這一點在項目開工前進行明確,要讓每個監理人員感到人人自危,提高工作責任心。
2.2.3 項目指揮部質量管理
(1) 在施工自檢體系、監理體系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項目指揮部應加強現場巡視,以質檢大隊巡視為主,其余現場管理人員在工程調度、征遷協調之余巡視工程質量狀況,形成復合性的質量管理網絡。
(2) 依據優質優價、優監優酬管理辦法,根據施工現場質量情況,對各合同段和監理單位作出獎罰決定。
(3) 組織專項質量活動、拉練檢查等工作,對質量問題督促徹底整改,認真進行施工、監理信用考核工作,形成嚴抓質量的良好氛圍。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確保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發展,有力推動打造教育強市、教育名市工作進程。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⑴幼兒園安全教育應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⑵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⑶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陸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沖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學校應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到校至少作兩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處(室)的作用。
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3、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⑴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⑵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⑷體育教學設施、試驗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⑸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⑹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學校安全工作議事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禮堂及圖書館等建筑物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⑴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長、副指揮長,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⑵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⑶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⑷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⑸學校建筑結構應急疏散圖、重點部位分布圖、各指揮長及小組長和成員通訊聯系表等附件。
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盡快整改消除隱患,對不能盡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7、學校安全信息反饋制度。
堅持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日巡查、周檢查及整治情況(包括:揸查時間、人員、部位、排查出的問題,整治期限、責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見建議等)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附后),歸檔并逐級上報。
堅持學校安全典型人事月報制度。各學校要設安全信息員,負責搜集、整理、歸檔本校當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進經驗等典型事跡,并隨“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表”逐級上報。
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⑵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⑶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⑷各種安全制度。⑸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⑹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⑵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⑶安全檢查、巡查記錄。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⑸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⑹獎懲情況記錄。⑺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9、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教育局、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藁城市教育局《關于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10、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5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學校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做到晝夜巡邏、聯系暢通。特別是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要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本校(園)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嚴禁入校、入園。
門衛對進入學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安全主管部門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建立“綠色通道”。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11、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于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寄宿制學校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如有租用當地民房住宿的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
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在8人以內。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并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應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執行《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培訓。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傳染性疾病癥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采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采購,并落實索證制度。凡國家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食物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必須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制度,學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實行經營準入制度。要全面審核投標方的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資金能力、資質信譽、從業人員素質及健康狀況,并擇優選定。要加強對承包經營者的管理,杜絕惡性競爭事件發生。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醫務(保健)室,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學校應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游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的規定,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向教育局、當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處申報,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緩辦、停辦,并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舉辦較大型的群眾性活動,要取得公安部門的支持。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
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16、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門衛、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儀器室、財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配電室、鍋爐房、圖書館、閱覽室、體育館、禮堂、小賣部等),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18、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緊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經縣(區、市)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所)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
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根據學生健康檔案,掌握有特異體質、心理疾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學生,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并注意特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需要休學的應予以休學。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9、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要主動聯系公安部門落實好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
教育局和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地維護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吧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遷影響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周邊占道市場。⑵搬遷校(園)周邊危險站點。協調城管、消防等部門,搬遷學校周邊不符合防火、防爆間距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及其它存儲、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站點。⑶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1、教育局為學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檢查、評估、獎懲、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協調指導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學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并及時穩妥處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長邊江民為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梁東存、劉華路、馬京斌、杜兵振、盧國平、張順祥為副組長,各科室長楊栓瑞、康英良、付文彬、關翠恒、馬凱山、申秋軍、馬彥民、李國強、宋吉祥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長為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局長負直接責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職對與本科室職能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4、各鎮(鄉、區)中心校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中心校長任組長,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明確1名副職主抓安全工作,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5、各級各類學校(園)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對本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各業務處室及分管副校長對與本處室業務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6、市直屬高中(職業學校、進修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明確1名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并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2-3名。
7、鄉鎮初中及民辦高中、初中明確1名付校長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1-2名。
8、農村小學、幼兒園明確1名班子成員主抓學校(園)安全工作,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