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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消防安全調查報告

消防安全調查報告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02 15:00:4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消防安全調查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2014年1月11日1時10分許,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大火。火災燒損房屋面積為5萬9 980.66 m2(其中房屋燒毀面積5萬8 121.66 m2、滅火救援過程中拆除房屋面積1 859 m2)。損毀文物保護單位面積2 220.45 m2,占損毀建筑面積的3.7%。擁有1 300多年歷史的古城幾乎毀于一旦,經濟損失達8 983.9萬元(不含裝修裝飾、屋內設施設備、物品等其他直接財產損失和公共設施損失)。

2014年5月13日,云南省政府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1?11”火災事故調查組公布了《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對這起事故的經過和原因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事故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時的情況。2014年1月11日凌晨1時左右,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倉房社區池廊碩8號“如意客棧”經營者唐英半夜醒來后,發現其房間里小客廳西北角計算機桌處著火,遂先后兩次用水和滅火器滅火,但沒有撲滅。于是唐英讓客棧一位員工報警,并跑到一樓配電房拉下電閘,用手機再一次報警,并從客棧跑出。

發生事故原因

事故報告表明,經現場勘驗、現場實驗、物證鑒定,結合對相關人員的詢(訊)問筆錄,排除了雷擊、自燃、吸煙、放火等引發火災因素,認定火災事故直接原因為:唐英在臥室內使用五面鹵素取暖器不當,入睡前未關閉電源,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

與此同時,事故調查報告也公布了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引人深思。

在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前,首先要提的,是“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古城原建有市政消火栓21個(其中一個損壞后已填埋),消火栓出口水壓為0.1~0.25 MPa。由于市政供水滿足不了獨克宗古城消防用水,州、縣消防部門和獨克宗古城管委會先后多次向州、縣兩級政府報告了這一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建設獨立的消防系統并納入獨克宗古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經多方設計論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程序,香格里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11年6月,對獨克宗古城專項消防工程單獨組織了工程施工招投標,迪慶鑫亞達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據了解,該工程項目于2011年6月30日開工,至2012年5月大部分完工,因附屬工程(擋墻、植被恢復、東廊路建設)影響,該工程一直未完工,直到2013年7月東廊路消防管道鋪設完畢,工程才完工。

該工程建成后,建設方發現有部分消火栓不防凍,影響出水,便與香格里拉縣消防大隊聯合上報縣政府,申請撥付專項經費解決消火栓防凍問題。經縣政府批復同意并撥付30萬元專項經費后,建設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溫材料進行防凍處理,但實際不僅未解決低溫防凍問題,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體內積水不能排除,在低溫下凍結,埋下新的隱患。事后經調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消防人員在撲火時所開啟的4個不出水消火栓,全部因管段內靜止存水在凍土層長期熱交換作用下凍結,導致消火栓控制閥開啟后無法出水。自備消防車用水又不能滿足救火需要,導致火勢蔓延,這是造成事故的第一個間接原因。

在“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設計方案中,未嚴格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消火栓具體防凍措施,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埋深敷設管線,部分消火栓管頂覆土深度未達到要求,留下消火栓不能保證高原地區低溫冰凍先天缺陷。“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在監理過程中,雖發現施工中存在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埋深敷設管線的問題,但僅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未嚴格把關,進行跟蹤督促整改;建設方為解決消火栓冰凍問題,自行采用支墩和保溫材料進行了補充改造,但因直管穿越凍土層未進行保溫處理,導致支敦改造中又堵塞了消火栓的泄水孔,這不僅未起到防凍作用,反而埋下了消火栓低溫凍結的隱患,在冬季低溫冰凍氣象條件作用下,導致不能正常供水。相關部門對“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建設督促指導不到位,該工程是專門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按照《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時將相關文件資料上門向迪慶州消防支隊進行報審咨詢,支隊防火處康志紅答復:“沒有特別需要修改的地方,公共消防設施是不歸我們管,不屬于我們審批范圍”。之后,建設單位未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備案,州、縣消防部門在知道這一建設工程的情況下,也未督促指導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工程建設過程中也未開展抽查、檢查和督查。

除此以外,獨克宗古城內通道狹小,縱深距離長,大型消防車輛無法進入或通行,古城內建筑物多為木質,耐火等級低,大量酒吧、客棧、餐廳等經營場所,都選擇使用柴油、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市政消防給水管網壓力不足,且在撲救火災時,未能及時聯動,提供加壓保障,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頻頻發生的事故

事實上,古城遭遇大火絕非孤例。2013年3月,云南麗江古城突發火災,燒毀民房107間;2013年4月,湖南鳳凰古城發生大火,由于消防通道狹窄無法迅速撲救,一棟古房屋及其內部酒吧被徹底燒毀;2013年10月,湖南洪江古商城清代古建筑“兵服廠”旁一棟老民居突發大火,致使11戶居民無家可歸……在2014年第3期,本刊也曾報道過貴州省黔東南州報京侗寨大火。突如其來的大火將有著300多年歷史的報京侗寨瞬間吞噬,共燒毀房屋148棟975間,受災296戶1 100余人,直接經濟損失980余萬元。

古城接連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而一場場大火,也“燒出”了相似的問題: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既無防火墻,又無防火間距;消火栓數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壓力不足,幾乎所有建筑都沒有安裝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狹窄難以施救……火海中的獨克宗古城,亦沒有逃出古城火災的“魔咒”。

防范事故再次發生

古城大火頻發,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為全面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再次開展“清剿火患”戰役。云南香格里拉獨克宗古城大火后,云南省政府召開會議,部署開展古城鎮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要求所有古城鎮地區開展一次排查整治,并成立消防工作辦公室,明確領導專門負責;加強消防水源建設,組織專職、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器材裝備。國家文物局也下發緊急通知,在全國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

針對此次事故,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明確職責,加強古城監督管理。州、縣政府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古城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監管、住建、發展改革、旅游等部門在古城管理方面的職責任務,將古城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同時明確單位(商戶)主體責任,制定古城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措施,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和自檢自查,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云南省政府要求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古城火災防控能力。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應將古城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消防規劃內容,一并規劃、同步實施。同時,明確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使用單位主體,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到位,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市政消火栓進行改造,確保完好。同時加強古城專兼職消防力量建設,在人員招聘、培訓、應急處置、管理體制上進一步理順,配備小型、輕便、高效、靈活機動的滅火救援裝備和器材,提高巡查執法和及時處置火災能力,并與香格里拉縣消防專業隊伍進行無縫對接,全面提升古城火災防控綜合能力。

云南省政府要求迪慶州、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負責,由“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專題研究。針對該項目重大缺陷和其他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推進項目盡早按照標準規范補充完善,經合法驗收后投入使用。并督促獨克宗古城管委會立即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決獨克宗古城在低溫冰凍條件下,其他供水方式的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云南省政府要求強化火災隱患整治力度。迪慶州和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按照隱患級別建檔并加強督促整改,嚴格執行隱患整改責任制度,落實各級掛牌督辦制度,不斷加強古城、寺廟、商城、市場、人員密集場所等消防專項治理工作,消除火災隱患,嚴防再次發生類似火災。

第2篇

一、整治目標:

針對我區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現狀,以加強基礎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安全經費投入為切入點,積極推行群眾性的“聯防聯消”制度,提高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風險共擔,安全共查,隱患共除,聯防聯消”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整治內容

1、批發市場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規范要求,設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設施,配備消防水泵、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場開辦或管理部門為主,成立“聯防聯消”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時進行防火巡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維護保養消防設施設備。經營服裝、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員密集的大型市場必須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隊員組成的專職消防隊,同時,成立以消防安保隊員為主、市場從業人員為補充的義務消防隊。所需經費由市場開辦單位籌集。

2、在板廠集中的區域設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備1-2輛簡易消防車和一定數量的消防泵,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車取水口。從事經營木材、板材的專業行政村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消防摩托車、消防泵或農用噴灌機械,由村民兵連或治安聯防隊負責管理,主要負擔轄區內的日常防火檢查和初起火災的撲救等任務,日常工作由駐地派出所領導,消防業務工作受區消防部門指導。同時,各板廠要根據消防規范要求,設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廠房耐火等級,留足防火間距。所需經費由街道辦事處財政、村(居)和各板廠業主共同承擔。

三、整治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各批發市場和所有板材加工企業的規模、經營生產品種、從業人員數量、市場攤位數量、消防保衛人員狀況及建筑布局、道路、水源、供電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地調查,摸清底數,并結合實際制定出具體的治理方案,于3月20日將方案和調查報告報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專項規劃階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區建設、安監、工商、公安及有關街道辦事處,根據城區規劃要求,對各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專項規劃,確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設施的位置和數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業位置,統一建設標準,提高耐火等級。

3、實施落實階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區公安、建設、工商、安監、電力等部門統一配合。各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設施建設,配齊消防泵、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器材。市場開辦單位有關村居要及時籌措資金,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與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做到消防設施設備到位、人員到位。

4、檢查驗收階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有關街道辦事處工作情況和整治場所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消防條件不達標的市場、板廠進行停業整頓。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專項整治的緊迫感。批發市場物資集中,人員密集,大部分市場建設之初缺乏消防統一規劃,防火間距、耐火等級、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火燒連營,造成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大多數板材加工企業與居民區距離較近,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消防安全隱患更加突出,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做為我區創建“平安河東”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抓緊、抓好、抓實。

2、嚴格標準,確保整治效果。要嚴格按照上級

確定的統一標準,結合我區實際,重點解決市場和板廠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設施缺乏,消防通道間距不足等突出問題。各批發市場要健全消防領導組織,確定專人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齊各類消防器材,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嚴格電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業要提高廠房耐火等級,留足防火間距,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各有關街道、村(居),要按照規定配齊消防摩托車和消防泵,隨時做好預防和撲救火災的準備。通過治理,使全區的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第3篇

記 者(以下簡稱“記”):蘇司長您好!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方面,重點開展了哪些工作?

蘇 潔(以下簡稱“蘇”):2011年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任務繁重的一年,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了持續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在推動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動態監管、專項整治、平安創建、事故查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2011年,我們主要抓了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體現在“六個突出、六個推動”。

突出統籌規劃,推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新成果。以編制“十二五”規劃為有利契機,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發展規劃重點內容;以貫徹落實國務院23號、40號文件為重點,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監管制度;以有效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為核心,進一步建立了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等各項制度。

突出頂層設計,推動道路交通動態監管等工作取得新進展。基本實現了“兩客一危” (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危化品運輸車)車輛全部安裝動態監管系統的目標,全國“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管終端安裝率從試點前的51%提高到97.6%;基本形成了全國監管平臺,各省級平臺實現了與全國統一動態監管平臺的對接;統一了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標準,各地區先后出臺了46個實施辦法和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1年共投入540萬元對試點地區給予經費支持,帶動全國投入資金4.2億多元;進一步遏制了因超速導致的客運事故;進一步強化了動態監管在推動綜合監管工作中的作用。

突出協調聯動,推動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新成績。聯合部署開展了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重大事故;聯合部署開展了京滬高鐵沿線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為京滬高鐵開通運營創造了良好安全環境;部署開展了建筑施工防坍塌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坍塌事故多發的勢頭。

突出鞏固提高,推動平安創建工作邁出新步伐。啟動了新一輪“平安暢通縣市”創建5年計劃;通過典型引路推進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創建工作;加強了“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的監督檢查;部署開展了年度百名“平安農機示范縣”創建活動。此外,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部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積極推動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啟動了交通運輸、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并全面推進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突出科學嚴謹,推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工作積累了新經驗。2011年下半年以來,重點行業(領域)連續發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7·23”甬溫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和濱保高速天津“10·7”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這也是近年來發生的非常典型的3起特別重大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國務院調查組,調查組領導超前部署,建立健全調查工作制度,為事故調查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目前,“7·23”事故已經調查結案,并向社會全文公布了調查報告。

突出形成合力,推動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取得新實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23號文件關于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的要求,把事故現場督導和掛牌督辦作為提高綜合監管效能、強化事故教訓吸取的一項重要手段來抓,進一步凝聚共識,形成了事故查處工作合力。

記: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在“7·23” 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中,總結和積累了哪些好的經驗和做法?

蘇: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齊心協力,確保事故現場前期協調處置工作緊張有序開展。“7·23”事故現場協調處置任務重、難度大,調查組緊緊依靠和充分發揮屬地安全監管部門作用,齊心協力做好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和協調保障工作。在“7·23”事故調查中,面對調查時間緊、任務重、參加部門人員多等前所未有的新問題,浙江省及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同志全力以赴,協調當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為國務院調查組順利開展工作創造了條件。

調查組領導超前部署,確保調查工作有條不紊開展。調查組領導駱琳、王德學等同志,把握大局、超前部署,帶領調查組及時制定了事故調查整體工作方案和各小組工作方案,明確了調查內容、責任分工、時間安排、調查紀律,為系統開展調查工作提供了依據。調查中,根據調查總體任務要求,及時制定了分階段、分地區、分單位的調查工作計劃,細化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調查進度,始終使調查工作有條不紊地推進。

建立健全調查工作制度,確保調查工作優質高效推進。調查工作之初,根據新情況、新問題,調查組及時制定了一系列調查制度,有序高效推進各項工作。調查組建立了會議推進制度,每天晚上召開各小組負責人碰頭會,通報調查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次日調查工作;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每天編印簡報將調查進展情況發送調查組領導和有關部門;建立了學習培訓制度,針對行業部門首次不參加調查組、熟悉相關專業的人員不足的情況,調查組及時開展了專家培訓答疑等活動,使調查組人員在較短時間內了解了相關知識;建立了輿情分析制度,收集了當地相關媒體報道40多萬字,加強研判分析,拓展調查思路;建立了工作溝通制度,對事故調查中有關事實認定和法規適用等問題反復與鐵道部工作組溝通、辯論,使事實認定和法規適用更加科學嚴謹;加強與監察部的密切配合,協調監察部審理室到現場審理,有效縮短了調查時間;成立了臨時黨支部,把事故調查與創先爭優有機結合,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證。

首次對調查報告組織了評估論證,確保調查結論經得起各方面檢驗。為了保證調查報告的科學嚴謹,調查組通過逆向思維、注重細節、倒查問題,反復討論、反復論證,先后對調查報告進行了百余次修改完善;在調查報告形成后,又2次組織召開了由法制、新聞、宣傳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題評估會,對調查報告進行評估和進一步完善;組織有關專家對有關法律法規適用問題進行了專門論證,確保調查報告經得起各方面的檢驗。

在事故調查后首次全文公布了調查報告,全面回應了社會關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政府網站全文公布了事故調查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和檢驗,維護了政府公信力。

記:新情況、新問題對綜合監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綜合監管工作的下一步重點放在哪些方面?

蘇:2012年,我們重點圍繞“六個加強、六個著力”做好各方面工作。

加強制度建設,著力推進綜合監管職責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各地在實踐中創造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完善法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標本兼治的制度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切實把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落到實處。

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著力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以道路客運安全為重點抓好道路運輸安全綜合治理;以預防施工坍塌事故為重點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以重點場所為重點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吸取事故教訓為重點抓好高鐵安全專項整治;以客船漁船為重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進道路運輸客運企業標準化、水上運輸企業體系審核標準化、鐵路運輸企業標準化、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加強動態監控系統的監管應用,著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開展道路交通動態監控應用標準化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漁船安裝防碰撞自動識別系統;加快推進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安裝應用工作。

第4篇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范文1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相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區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現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法制觀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實現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的目標,為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高新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區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高新區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教育局、區公安消防大隊有關人員組成: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 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內容納入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日常工作職責,與年終工作考評掛鉤。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全體師生全面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完善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檔案;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消防法》的規定接受消防培訓。

(二)各學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的素質教育中,使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

(三)各學校與轄區消防大隊要加強聯系,促進全區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

(四)各中小學校不發生火災事故。

四、工作要求

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完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學校消防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并針對單位的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 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學校要制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檔案,做到“三有四進”、“四個建立”。要充分認識開展“三有四進”、“四個建立”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向學生負責、向家長負責、向社會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不懈地長期抓下去,把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二) 結合實際,多策并舉,合理安排,注重實效。各學校要在每學年對學生進行2次以上的消防知識教育,聘請消防官兵擔任消防輔導員,指導學校開展消防主題班會、演講比賽、消防征文、板報評比、消防書畫展、消防知識競賽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要把消防宣傳教育與創建“生命暢通工程”、“安全文明校園”、“雛鷹獎章”等活動相結合。要根據學校生活環境、學校火災特點和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以及學生知識結構、認識能力的差異,有針對性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三)各學校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場所,開辟消防宣傳教育園地或專欄,配備相應的宣傳教育資料和器材(包括:消防書籍、掛圖、音像制品、滅火器、防毒面具等)供師生閱讀和操作。

(四)各學校要定期組織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專題學習,并安排1名以上的教師參加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組織的消防培訓。

(五)組織各類學校師生到消防站參觀學習;建立學校消防應急疏散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六)嚴格制度,狠抓落實,建立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要拓寬渠道,廣泛宣傳,注意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加以反饋,爭取得到區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幫助。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范文2一.活動背景

對小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開展小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是保護在校學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需要。在發生火災時在校小學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客觀因素,更容易受到危害。如果學生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常識缺乏,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小,一旦發生火情,勢必釀成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發生火災數百起,造成經濟損失數億元,死亡人數上萬人。因此對小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刻不容緩。

二、活動目標

1、認知目標: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及怎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能力目標:掌握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消防知識和處理火險的簡易方法,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提高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的能力。

3、情感目標:通過這種活動的開展,使學生懂得“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意義

三、活動時間:20xx年10月(紅十月活動之一)

四、活動空間:學校—消防中隊——家庭

五、活動準備:

1、談談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2、實地去消防中隊進行參觀、訪問,觀看消防安全演習,上網查資料。

六、主題確定

1、結合上網查資料及同學們知道的消防知識,討論擬定主題的名稱。

2、圍繞主題提出感興趣的值得研究的問題,預設問題。

(1)小學生消防安全知識

(2)火災發生時怎樣逃生

(3)消防器材知多少

(4)家庭失火怎樣應急

3、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問題組成活動小組。

4、選出小組長4名,擬定小組名稱。

七、活動過程:

(一)、與縣消防中隊聯系,聘請活動指導老師。

(二)、擬定小組活動計劃

(三)、實踐活動

1、乘車到縣消防中隊參觀、訪問,觀看消防軍事演習。

2、擬定消防安全知識知多少調查問卷。

3、上網查資料

(四)、整理資料

1、制消防知識手抄報,收集各種消防器材的圖片。

2、制作宣傳卡片,自編兒歌。

3、自己出消防知識競賽試題,討論知識競賽程序。

(五)、成果展示與交流

資料集 手抄報 宣傳卡 調查報告 消防兒歌 知識競賽 消防器材圖片

(六)、活動總結

1、小組內進行個人總結,填寫《學生個人活動評價表》,請家長和老師填寫活動評語。

2、各小組分析本次活動的收獲與不足,填寫《小組活動自評表》

3、評選活動積極分子

4、交流活動體驗

(七)、相關資料

消防兒歌(一)

消防用具要記牢,實戰場合不可少,防火閥和消防泵,一個來滅一個防,消防高溫排煙機,大火逃生必須要,家裝鋼質防火門,勿怕大火進門燒,火場之中命難保,消防應急燈來照,可用干粉滅火器,沉著冷靜就安好,記住火警119,及時報警災可少。

消防兒歌(二)

家庭失火別著急,沉著冷靜守秩序,遇到火災別害怕,火警電話要牢記,煙霧較濃別慌張,匍匐前進有空氣,逃離火場要關門,防止火災速蔓延,搶救要及時迅速。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范文3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有關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精神,在各種事故發生時能緊急疏散師生,增強全體師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救能力,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師生有序逃離危急現場,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避免傷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扎囊縣教育體育局要求小學應急疏散演練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現有校舍條件的狀況,為堅決杜絕因樓道擁擠而產生踩踏傷害事故。為此,學校定于6月 9 日星期六下午第二、三、四節課高消防安全活動。

活動內容:

1、消防安全講座2、應急防火疏散演練 3、現場使用滅火器滅火演練。

活動過程:

第一、消防安全講座

一、消防安全講座目標;為了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今后看見火不會害怕,知道怎么逃生。最大限度的保證人民財產安全,知道如何使用消防器具等。

二、講座地點:學生食堂

三、講座方法:播放課件(講解課件的內容)

四、參加人員:全體師生及后勤人員

五、講座人:男達瓦

六、組織員:當天的值班人員

第二、應急防火疏散演練

一、疏散演練的預定目標

師生能按預定的方法和路線迅速的逃離危險地帶(教學樓),轉移到安全地帶(學校足球場);本次演練要求迅速有序;使學生初步掌握遇到消防事故時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二、演練總指揮:男達瓦

三、演練路線

全體師生從危險區(教學樓)轉移到安全區(學校足球場)。具體為兩條線路轉移:

(一)、教學樓二樓三年級(1)班、二年級、三年級(2)班、四年級(1)班同學從教室出門沿走廊墻邊從教學樓右邊樓梯下樓,東門撤離。撤離順序為三年級(1)班、二年級、三年級(2)班、四年級(1)班。五年(2)班、一年級、五年(1)班、四年(2)班、同學從教室出門沿走廊墻邊從教學樓左邊樓梯下樓,西門撤離。撤離順序為五年(2)班、一年級、五年(1)班、四年(2)班。

(二)、教學樓三樓、三年級(3)班、四年級(3)班、五年級(3)班,同學從教室出門沿走廊墻邊從教學樓右邊樓梯下樓,東門撤離。撤離順序為三年級(3)班、四年級(3)班、五年級(3)班。六年級(3)班、六年級(2)班、六年級(1)班同學從教室出門沿走廊墻邊從教學樓左邊樓梯下樓,西門撤離。撤離順序為六年級(3)班、六年級(2)班、六年級(1)。

1、班級里和的疏散路上組織教師:

各班班主任

2、各樓梯口人員:

一樓東邊樓梯口:次仁措姆 西邊樓梯口:次仁拉姆

一樓東門:旦增 西門:索朗次仁

一樓與二樓東邊轉角處:女達瓦 西邊轉角處 :偉色

二樓東邊正廳:格桑加措 西邊正廳:指章

二樓與三樓東邊轉角處:次仁跟宗 西邊轉角處:王亭亭

三樓東邊正廳:單真次仁 西邊正廳:強巴

3、其他:

①、安全區(足球場)組織:羅布次仁

②、學生逃離危險區后,各班主任組織清點學生數,及維持本班紀律。清點人數后向總指揮報告。(報告總指揮,*年*班*人,全部安全撤離,報告完畢)

③、攝像:嘎瑪次旺

四、各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

1、各班的組織教師:負責本班的學生清點工作;組織好本班學生有序的逃離現場(即教學樓);最后在安全區再一次清點本班的人員是否都安全撤離。

2、各樓梯口及樓道的教師:組織好逃離的學生有序的撤離。

3、安全區組織人員:組織好安全逃離的學生的集合和紀律維持工作。

五、疏散原則:

1、疏散時,學生必須用毛巾或口罩等(自帶)手捂口鼻,彎腰遠離建筑,撤離到安全地帶;

2、嚴禁推搡、擁擠、搶先,有序安全撤離;

3、樓梯疏散撤離隊伍發生沖突時,按先到優先原則,一律聽從引導員指揮;

4、教師疏散撤離時,特別照顧特殊學生(特異體質;患病學生)。

六、其他事項:

1、各位教師一定要正確、認真地對待本次演練,要讓學生有序地撤離,避免學生互相推擠、踩踏等事發生。

2、各位教師要在學生撤離后再自己迅速撤離。

七、安全區為:足球場上。

第三、使用滅火器滅火流程:

一、演練目的: 為了讓廣大師生深入地了解消防逃生常識,切實樹立起消防意識,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識,并具備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

二、參加人員:全體師生和全體后勤人員。

三、活動過程:

1、由我校消防負責人男達瓦、羅布次仁講解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演示。

2、 抽調個別老師、學生、后請人員進行滅火操作。

3、滅火器滅火流程完畢。

注意事項:

1.班主任和所有負責老師要做好演習前的安全教育和演習中的管理工作。

2.班主任在講臺上組織同學有序撤離教室,安排在樓梯口的領導、教師要組織學生有序下樓,學生下樓疏散時要2人為一排,安靜、迅速下樓,不要跑得過快。杜絕不要打鬧,驚叫和推搡等。

第5篇

【關鍵詞】高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設計

高等學校是人口密集、公私財物極多的地方,極易引起火災的發生。一旦引起火災,由于高層建筑多,火災撲救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而且火災影響大,損失大。正是由于這些原因,加強高等學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事。為建立健全高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調度救援力量,正確采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結合高校實際,設計本預案,以便為各高校提供參考和借鑒。

1 建立組織機構和明確相關職責

1.1 高校滅火和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學院滅火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報警小組、滅火行動小組、疏散引導小組、搶運物資小組、救護傷員小組、善后處置小組等組成。(圖1)

圖1

1.2 高校滅火處置組織構成及職責

1.2.1 高校滅火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織構成:學院分管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系(院)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機構。

工作職責:負責學院滅火處置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考評;負責學院滅火處置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據火災事故性質負責向事發地點派遣事故處置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人員招集、信息處理和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消防支隊報告火災事故事態發展及處置救援情況。滅火疏散總指揮由學院分管領導擔任,其職責是調度、指揮各小組的組長按預案開展工作,在緊急情況下下達全員疏散命令等火場指揮決策工作。

1.2.2 現場報警小組

組織構成:學院相關師生員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安全管理處消防安全負責人。

工作職責:當查明情況,確定火災事故發生后,周圍師生員工應通過呼喊等方式進行群眾示警,同時向消防控制中心和119報警,并由安全管理處消防安全負責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輛,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應隨時了解、提供火場信息。

1.2.3 現場滅火行動小組

組織構成:學院相關專業人員或事發部門、義消隊員。組長:鄭XX。

工作職責:在學院內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立即趕到火災現場,按照“集中力量、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及時運用內部消防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校內某區域發生火災后,在場員工應迅速組織第一梯隊滅火力量,利用現有消防設施(水帶和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通知學院義務消防隊員到場滅火,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應根據需要啟動現代消防設施滅火,將火災控制在初期階段。

1.2.4 現場疏散引導小組

組織構成:學院相關人員或事發部門應急處置隊伍中經專門培訓的義務消防員。

工作職責:在學院內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組織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各疏散人員采取打手勢、呼喊等方式按學院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引導師生員工從就近的安全通道口進行疏散,并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盡量放低身體或匍匐前進向安全地點逃生。另外應對樓層的衛生間等場所進行清理,并標上記號,防止還有師生員工沒有撤離現場。

1.2.5 現場搶運物資小組

組織構成:學院相關人員或事發部門應急處置隊伍中的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師生員工。

工作職責:在學院內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及時對學院的重要資料等貴重物資進行搶運,轉移至安全地點,盡量減少火災損失。

1.2.6 現場救護傷員組

組織構成:學院相關專業人員或事發部門應急處置隊伍中的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經專門培訓的師生員工。

工作職責:在學院內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對火災事故中受輕傷的人員進行簡單的醫療處置;對事故重傷人員在確認其不會受到二次傷害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現場急救和精神安撫,待專業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后進行處置;對事故重傷人員在確認其會受到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將其轉移到安全地點,待專業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后進行處置;對已確定死亡的人員不得移動。

1.2.7 善后處置小組

組織構成:學院領導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滅火領導小組派出的火災事故處置小組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相關理賠工作;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2 具體組織實施方案

高校一旦發生火災,指揮部和各工作組應盡快到位,各司其職,并組織力量迅速查明現場情況,指揮長按預案要求下達明確具體指示,各工作組接到指令后,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救處置工作。

1)報警要及時,按照誰先發現誰先報警的原則,一旦發現火情應就近利用通訊工具(消防電話、報警按鈕、內部電話、對講機和手機等)向安全管理處或學院領導報警,同時撥“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撲救要迅速,報警后,現場師生員工應立即組織人員,利用學院所配備消防器具(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滅火,火情較大時,消防監控中心應立即將消防設施設為聯動狀態,把火險消除在初期階段。

3)控制好事故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在搶險工作中應把疏散師生員工放在優先的位置,指定專人組織師生員工沿著安全路線有序的疏散,防止群死群傷等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

4)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隊員盡快進入滅火戰斗,應指定人員接應消防車輛,主動給消防部門提供著火點的內部結構、消防水源等情況,為便于消防選擇最佳滅火方案。

5)做好貴重及重要資料的搶救,重點是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搶救財務資料、檔案等財物,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 對高校各部門及師生員工的要求

1)高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以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在火災發生時,做到隨叫隨到,無條件服從命令,投入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

2)各工作組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按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盡職盡責。

3)各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第6篇

[關鍵詞]非法證據排除;“毒樹之果”;自由裁量

[DOI]10.13939/ki.zgsc.2016.41.202

刑事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能力互相區別聯系,前者是指證據與指向事實的關聯性,后者是指證據本身的資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特指后者,也就是因證據本身的非法性而喪失了定罪資格。本文將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歷史、模糊性以及“毒樹之果”的司法適用進行探討。

1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淵源及發展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發源于美國,191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了威克思訴美國案,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刑事司法的方法落實了美國憲法中關于保障人權的規定。196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了米蘭達訴亞利桑那案,創建了米蘭達規則。隨后,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從最初排除非法搜查獲得的證據擴大到言詞證據以及一切非法獲得的證據。從此,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基本定型。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西方法治發達國家較為成熟,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1996年3月《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正,雖然修改了很多內容,但仍未涉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61條基本重申了1994年的規定。2010年6月“兩高三部”聯合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作了較系統的規定。特別地,2012年3月立法機關對《刑事訴訟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訂,其中用五個條文專門就非法證據排除問題作了較全面的規定,標志著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正式確立。[1]

2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模糊性界定

在美國,確立排除規則的初衷是禁止非法搜查,中國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要的目的是禁止刑訊逼供。在各類證據中,被告人的虛假口供是導致刑事錯案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造成被告人虛假口供的直接原因就是刑訊逼供。但是,在刑訊逼供之外依然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所導致的非法證據,這種“其他原因”既可能經過查證得到結果,也可能無法追溯結果,那么遇到刑訊逼供以外原因導致的證據具有非法性并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時,應當以怎樣的標準進行界定和評價?

2015年1月2日,哈爾濱道外區“太古不夜城”小區發生火災,小區是集住宅、商鋪、倉庫為一體的建筑群,由哈爾濱市聚興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建設,公司董事長馬玉福是一位視力三級殘障的殘疾人,被指控消防責任事故罪,馬玉福的辯護人在閱卷時發現有一個重要問題的回答在多份不同的訊問筆錄中只字不差,甚至標點都一致:

問(審訊人員):介紹你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答(馬玉福):因為我們企業的流水人員也就10多個人,在消防這一塊我們在用分層管理逐級落實,我是消防安全負責人,楊佳芳、郭軍和王斌是消防安全管理人。

經多次查看,在馬玉福僅有的一次接受訊問的視聽資料中不存在上述問答,他本人也否認說過這樣的話,辯護人向偵察及審判機關要求查看每次訊問的視聽資料,未得到回復,遂在庭審之前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2]

由本案來看,被告人未提出刑訊逼供,但這段被告人的供述來源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對于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于刑訊逼供以外的非法證據,大致可以分成兩種,一是采取引誘、欺騙等其他非刑訊方法獲得的證言和供述,二是取證程序有瑕疵并無法合理解釋的證據。

根據我國法律所列舉的非法證據的情況:第一,使用法律明確禁止的方法獲取的證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1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第二,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要求收集的證據,包括收集證據的主體、程序、方法以及證據的形式不合法的證據。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按照這條規定,如果訊問不是由偵查人員或者訊問時只有一名偵查人員的,所獲得的口供就屬于非法證據。[3]

初看起來,上述非法證據的界定是明確的,但是仔細考究,又會發現其中還有模糊之處。例如,什么是刑訊逼供?什么是威脅、引誘、欺騙?什么是其他非法的方法?如果人們只能從個人的思維出發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界定,將有可能得出不同結論,而這不符合法律的可預測性。和刑訊逼供相比,引誘、欺騙得到的證人證言沒有被列為強制排除的范圍,即使將引誘、欺騙列為非法證據予以強制排除,在司法實踐當中也存在很多操作性的難題,比如:審訊當中可能用到的“套話”“詐言”與引誘、欺騙得到的嫌疑人供述就存在著模糊的界限。

本文認為,程序性非法證據與引誘、欺騙等非刑訊非法證據是否應當強制排除,應當秉持兩條標準,靈活應用:第一,證言、供述的獲取方法是否超出了一般意義下的道德標準和邏輯來源;第二,證言、供述本身是否直接指向被告人的有罪事實。本案中,檢方以消防責任事故罪指控馬玉福作為聚興公司清算小組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管理,而事實上,卷宗當中沒有成立清算組的股東會決議,更沒有三次公告的報紙,所謂聚興公司清算小組從法律意義上將根本不存在,這段爭議的供述直接指向了馬玉福有罪認定,另外,證據本身雖不能證明是刑訊所得,但基于一般的邏輯來源無法解釋,應當排除。[4]

3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毒樹之果”

偵查人員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其他非法訊問手段獲取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并從這一有罪供述中獲悉了物證、書證的線索,并根據這些線索最終獲取了物證和書證。偵查人員非法獲取的被告人供述屬于非法證據,應成為強制性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偵查人員根據被告人提供的非自愿供述獲取物證、書證過程中,雖然沒有使用違法手段和方法,獲取的物證、書證卻屬于非自愿供述的派生證據。在美國,此類派生證據被視為受到偵查人員非法取證行為的影響或“污染”,屬于“毒樹之果”,成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5]

本案中,辯護人還指出:這些非法證據出現的刑事偵查卷宗的立卷人畢某某、郭某、劉某某和審核人刑某的名字都出現在《哈爾濱市政府關于“1?2”火案的調查報告》中。調查報告稱:2013年10月、2014年9月,道外區公安消防大隊轄區原消防監督員畢某某,原協管監督員郭某,劉某某,接到群眾反映“太古不夜城”存在消防隱患問題,沒有按照規定現場稽查核實,草率回復“無問題”,工作失職,負有責任。主管消防監督副大隊長張某、原大隊長姜某某,現任大隊長刑某負有領導責任。

這些已經被認定對火災負有責任的人竟然還是案件的偵查人員,甚至還參與到了立卷制作筆錄這樣的具體偵查環節中,可能會推卸責任,進而影響公正辦案。

此案中,偵查人員沒有依照程序規定進行調查回避,反而作為刑事卷宗的立卷人參與案卷制作,是否需要將該案卷作為“毒樹之果”而整體排除?立法機關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面臨不同的價值選擇。如果單純從打擊犯罪和查明事實的角度考慮,那么非法證據排除得越少越好。如果單純考慮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需要,那么非法證據排除得越多越好。不同國家的立法者必須努力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等多重價值取向中尋求平衡。基于多種價值觀的考量,世界各國一般都對非法證據采取區別對待的處理方式。大致有如下兩種情況:第一,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非法證據,例如,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強制排除,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為非強制排除;第二,區別對待不同程度的非法取證,例如,嚴重違法或嚴重侵犯人身權利所獲得的非法證據強制排除,輕微違法或侵犯人身權利所獲得的非法證據不必強制排除。無論是按照哪種標準,排除的標準大體可以分成:①非法證據強制排除;②非法證據法官裁量排除。大部分的法律會列舉式寫出非法證據強制排除的法定情形,同時給予法官或大或小的自由裁量權。

中國所制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思路同樣是區別對待,采取了兩分法:第一類是法律明確列舉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相當于法定必須排除的非法證據,包括采用刑訊方法獲得的被告人口供,采用刑訊或威脅方法獲得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第二類是可經補正或解釋后再決定是否排除的非法證據,類似于自由裁量排除的非法證據,主要包括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證和書證。[6]

這樣的規定體現了法律規則的靈活性,但是也給該規則的適用帶來了難題。比如如何界定“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如何判斷“合理補正”?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判例的參考意義重于實際意義,本文認為,對于“毒樹之花”的排除與否需要牢牢把握一個標準,即非法取證與后形成的證據本身之間的聯系是否已經因為時間、地域等因素被沖淡。這種聯系不是主客體之間的聯系,而是一種道德和利益的聯系,即非法取證是否超出了一般道德容忍的范疇以及非法取證形成的指向嫌疑人的有罪證據是否存在利益相關。

非法證據除了排除與保留,是否還有“第三條道路”?對于部分非法證據,一些國家采取的是降低證明力的方式,美國采用了一種“有限采用”的方式:公訴方在交叉詢問中適用爭議筆錄,而該筆錄不得在陪審團中傳閱等。這種“有限采用”對我國的司法實踐有很強的借鑒意義,使原本按照規則可能完全排除的證據具有“有限的可采性”,而這也給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間,也是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本身的一種限制。

“1?2”哈爾濱火災案仍在審理階段,但法官根據辯護人的申請使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案卷中的被告人供述進行排除,雖然適用的范圍和方式還有部分值得討論,這已經是依法治國理念的一次重要實踐。

參考文獻:

[1]何家弘.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需要司法判例[J].法學家,2013(1).

[2]郭毅.哈爾濱“1.2”特大火災案二次開庭審理[N].法制日報,2016-06-22(8).

[3]張君豐.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理論、適用范圍、例外及思考[J].安徽冶金科技學院學報,2012(1).

[4]顧永忠.我國司法體制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本土化研究[J].政治與法律,2013(2).

第7篇

一、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的法律依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下稱《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2007年10月23日施行的《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系和配合的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對《暫行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各級檢察機關的職責職能,強化了可操作性。以上文件的頒布施行為檢察機關同步介入事故調查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介入人員的地位及職責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大責任事故查辦其背后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陷于被動地位。

二、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的困惑

(一)介入人員地位不明確

《暫行規定》要求,事故調查組邀請同級檢察機關參加重大責任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和檢察機關所派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緊密協作,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各自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開展調查工作。但是檢察機關所派人員是否屬于事故調查組成員存在異議,導致介入過程中與事故調查組關系定位不清,影響介入效果。實踐中,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多數是作為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單位之一,在調查組的直接領導下,從事具體的事故調查工作,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這樣,檢察機關在事故調查中的地位含糊不獨立,直接后果是“種好了別人的田,卻荒了自己的地”。

(二)介入任務不清

《實施辦法》明確反瀆職侵權部門作為重大責任事故調查工作的職能部門,但是對檢察機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調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卻界定為受理舉報、接受線索;發現并偵查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提起公訴等,造成反瀆職侵權部門在介入過程中職責含混不清,影響了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的效果,不能同步開展檢察調查掌握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手資料。

(三)立法過于寬泛模糊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對罪的立案標準作了明確、具體的釋義。其前7條較好理解,但第8條“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第9條“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較難把握。由于沒有明確具體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認識不同,掌握政策不同,對一起案件認定也就不同。第8條規定的立案標準是瀆職犯罪行為造成的非物質性損害后果,其表現形式不像前7條規定的危害結果那樣具有直觀性和可計量性,而是要通過對社會動態(群眾反映、社會秩序等)的綜合表現才能呈現出來。第9條的“遭受重大損失”也沒有明確的解釋。在犯罪后果的解釋上,我國刑法歷來堅持客觀化的立場,主張犯罪構成中的物質損失限于直接損失,不包括所謂間接損失;要求損失的認定需有明確的證據支持,而不是基于大致推斷。非物質性損害結果瀆職犯罪因沒有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盡管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但卻沒有達到現行立案標準中損害結果的硬性數額規定,造成對此類瀆職行為在立案、偵查、、判決等司法認定方面,面臨諸多難題和尷尬局面。

三、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工作機制的完善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法律定位

檢察機關事故調查是司法調查,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總體上是行政調查和行政歸責,因此事故調查不能代替檢察調查。檢察機關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但不是事故調查組成員,要立足檢察職能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實踐中,生產安全領域的監管部門為安監部門、消防安全的監管部門為消防機構,一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其調查組的牽頭部門也多為相應監管部門。而檢察機關介入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方向即為上述監管部門,二者關系屬于天然對立。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可見,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成員僅限于行政機關,對于檢察機關則屬于被邀請參加事故調查,并非事故調查組成員。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及其所派人員應當獨立參與重大責任事故調查。但獨立并非對立,仍應當強調檢察機關與事故調查組要互通情況,協調配合,形成打擊合力。檢察機關的同步介入調查不僅是調大安全事故背后的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職務犯罪行為,更多的是最大限度地掌握事故發生的各類原始資料,防止有關部門在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銷毀證據、涂改證據、串供等不利于刑事偵查的不法行為,加強對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行為的事前、事后監督。

(二)《事故調查報告》中增加安全監管部門責任認定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事故調查組召開的有關會議,應當及時通知檢察機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和檢察機關在事故調查和案件查處工作中,要互通情況。對于檢察機關調查中發現安全監管機關有關人員有瀆職行為、涉嫌瀆職犯罪的,檢察機關介入人員應當根據案件查處情況進行準確論證,并向事故調查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中應當根據檢察機關的意見明確表述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為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處事故所涉瀆職犯罪打下基礎。

(三)盡可能完善立法

1.形成統一的事故類型、等級標準。對火災、環境污染等事故也參照《條例》的規定按照死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區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且,檢察機關介入重大責任事故中的“重大”不應當界定為事故等級,而是對責任的界定,區別于一般行政責任。必須明確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查清造成損失后果的具體行為究竟是哪個或哪幾個。造成瀆職罪損害結果的責任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瀆職罪責。偵查取證時應注意劃分直接責任人員和間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而且還要劃清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2.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對非物質性損害結果進一步具體化。由于瀆職罪非物質性損害結果相關條文的概括性,法律規定的不明確或不完善,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改進。目前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在總結過往判案的基礎上,使這些非物質性重大損失獲得進一步類型化和確定化的規定。明確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等模糊性用語的法定情形。對于瀆職侵權的“情節嚴重”應采取列舉式規定,凡是符合明確規定的“情節嚴重”就必須排除適用“免予刑事處罰”、“宣告緩刑”。此外,還應具體規定與犯罪情節相對應的量刑標準,合理設置量刑幅度。

(四)擴寬渠道,強化監督

在城市化建設經濟發展大局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未批先建的現象,致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知情,必然導致監管缺失的情形,給查辦瀆職犯罪帶來困難。為此,檢察機關可以在重點的生產、經營企業或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檢察聯絡室,派駐專門的檢察工作人員,近距離、直觀地對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對那些規模較小、管理與設施較為缺乏的生產經營企業容易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進行事前預防。

參考文獻:

[1]陳冰琪:《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結果初探》載于2010年8月《法學研究》154-155頁。

[2]李文生主編,《反瀆職侵權工作指導與參考》,中國檢察出版社2010年4月第一版,第107頁。

第8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四條

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

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

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

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

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

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條

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四章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

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復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御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采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并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

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

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

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第二十一條

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

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

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第二十七條

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

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

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第三十一條

為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第三十二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三條

公司所屬各礦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伍,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建立救護隊的公司,必須與當地區縣煤炭部門所屬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負責礦山應急救護工作,把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納入地方防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之中。公司所屬各礦應當建立與當地政府、煤業集團應急組織機構的聯絡溝通機制。

第三十四條

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授權由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

日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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