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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06 15:59:0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進步等項目的專項扶持資金。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在每年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四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由市安監局負責歸口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安全監察:主要用于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及救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配置、基層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和基層安全生產專用設備配置補助;

(二)應急管理:主要用于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演練、應急裝備配置;

(三)宣傳培訓: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包括對農民工的培訓)等;

(四)考核獎勵: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安全隱患整治、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考核獎勵和事故舉報獎勵;

(五)信息體系: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監控網絡平臺建設、專家庫建設;

(六)政策補助: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隱患整治補助、高危企業提前淘汰安全隱患較多的生產工藝設備、生產設備設施加快和提前更新、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科研開發與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

(七)經市領導批準的其它安全生產支出。

第六條對企業的政策性安全生產補助資金,實行“企業申報、部門會審、以獎代補、績效評價”的管理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安監局和市財政局另行明確。

第七條市安監局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二)確定年度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

(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決算;

(四)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會同市財政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八條市財政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安排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二)負責審核并會同市安監局下達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三)會同市安監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問題做出處理;

(四)會同市安監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九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嚴格按照現行財政制度使用,不得用于捐贈、贊助,不得移用挪用。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造成損失浪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篇

一、為什么說生產經營單位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主體?

在《條例》所明確的相關主體中,生產經營單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體。《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作為較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條例》共六章四十六條,其中與生產經營單位直接相關的內容就有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等17條的規定。因此,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職責。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條例》還規定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報告方面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報告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的內容,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事故報告及補報的時限與程序。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三條規定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事故報告的內容。第十二條規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事故報告的要求。第四條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四、《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應急處置方面有哪些規定?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兩條的內容。如第十四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事故的處置中要注意保護現場。如第十六條規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調查與處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條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配合、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如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組織事故調查。如第十九條規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建議采取措施抓好落實,如第三十三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4)公布事故處理情況。第三十四條規定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六、《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履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要承擔哪些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履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等規定中。具體可以從兩個層面看:

(一)以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為主體承擔的責任

有以下十五種情況之一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能被處于以下處罰:

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三種情況之一。即(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六種情況之一的,即(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即《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主要有六條: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②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③保證安全生產投入;④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⑤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此外,有上述情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事故發生單位為主體承擔的責任

與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有關的六種情況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條六種情況之一的(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 OO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 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歉: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

七、《條例》中有關規定所說的“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中的“負有責任”主要是指哪些情況?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中的“責任”,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操作規程的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情況,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3、沒有建立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落實的。

4、未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

5、不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6、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及礦山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安全的資格。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或者未按規定審批、驗收,擅自組織施工和生產的。

8、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證照、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9、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1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證書而上崗的。

12、制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

13、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

1 4、拒絕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1 5、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按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

1 6、生產經營單位沒按規定對生產安全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定期檢測并確保正常運行的。

1 7、不按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制定應急措施及監控的。

18、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出口通道情況。

1 9、生產經營單位對爆破、吊裝與交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落實情況。

20、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監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對承包租賃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沒有專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對安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通政發[*]5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街道(鄉)、開發區、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村鎮建設工程的組織領導。各街道(鄉)、開發區主要領導為轄區內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各街道(鄉)、開發區要明確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專門部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不斷加強學習和專業培訓,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安監等部門負責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發改委、農經、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村鎮建設工程要按規定要求如實上報,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確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鎮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類園區建設工程、農民集中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3、村級基礎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4、由各街道(鄉)、開發區實施的拆除工程項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鄉)、開發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臺帳內容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予以撤銷或停止施工。

三、切實抓好建設施工各環節的管理

1、各街道(鄉)、開發區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村鎮建設工程所有項目臺帳,內容應包括:建設單位名稱、工程規模、開竣工時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工程師、設計單位等有關內容。

2、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承諾制。在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項目所在村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承諾,主要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時,必須到工程招投標市場進行,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發包必須給持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施工。

4、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報監、質量報監。工程圖紙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市審圖處的審查。

5、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分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的規定,到有關部門備案。項目經理必須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四、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

各街道(鄉)、開發區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做好復查,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同時要建好檔案,健全制度。區建設、安監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式的督查,及時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遏制事故的發生。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據建設工程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檢查和部署工作。

第4篇

1.培訓對象的分類

分類教學法是根據參培人員的不現崗位(包括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的人員),針對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類型進行有側重培訓的教學方法。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培訓中,就是采用這種分類教育法對他們的心理特征和不同崗位進行分析和分類,從而編制出具有針對性的教案,做到因人施教,內容有別。

1.1共同特征

幾年來,我們掌握的第一手資料表明,各類參培人員學歷水平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對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也較豐富,但仍普遍存在重質量輕安全的現象。再者,參培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流動性強,尤其是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人員變動尤為頻繁,培訓方案應當根據各類人員所從事工作的工作內容和安全責任進行重點講解,對于不是其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也應有所涉及,使參培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以適應各類不同工作崗位的需要。

1.2分類特征

第一,在以往工程建設過程中,法規沒有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得有關人員對安全法律法規的了解不夠。《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后,明確了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行為和安全責任。

第二,施工單位原來作為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單位,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參與者,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安全法律法規較為熟悉,并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培訓授課時重點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實例加以分析、比較,充分調動參培人員聽課的積極性,這樣才能提高培訓效果。

第三,為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監理單位工程管理要從“進度、質量、投資”三控制發展為“進度、質量、安全、投資”四控制。因此,監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的原則,把好施工現場安全關。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將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參培人員的不同安全責任進行分類,從而做到教學有針對性,聽課有目的性,服務生產現場。

2.教案實例

鑒于《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施已有5個年頭,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部分內容互相交錯,象這樣的安全教育培訓,我們力求通過大量實例全面系統分析、比較,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又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通過多媒體演示等方式將內容形象化,使參培人員能夠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好的管理方法,確保施工安全。

2.1安全概論

安全是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課題,全國建設系統的安全事故發生頻率僅次于煤礦系統,《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做為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通過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概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理論具有與時俱進的本質,它是在不斷發展中完善的理論,這是學好《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基礎,參培人員必須加深和解決當前安全理論基本概念的認識。

2.1.1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由安全保證。“質量與安全誰為第一,是否存在矛盾?”這是施工管理人員經常提出的問題。質量與安全是互相作用,互為因果的關系,兩者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因素的角度提出來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對產品成果的要求提出來的,丟掉哪一方面,施工生產活動都要陷于失控狀態。

2.1.2安全管理是動態因素。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安全與危險是并存的,它們是同一事物運動中相互對立,相互依賴,相互轉化的辯證關系。安全是可控制的,它并不是約束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是將人和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確保順利施工。

例1某工程各班組日常生產管理均由配備的一名施工員全權負責,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專職安全員經常不到位,施工現場存在不少事故隱患,例如:小孩隨意出入,切割機械沒有加防護罩裝置,木配電箱隨意丟棄地上等。施工員對安全知識一問三不知,卻再三強調“自己在建筑行業已干了三十多年從沒有安全事故,工程已是收尾階段,應該沒有問題。”

從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該工程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企業安全生產人員和安全經費投入嚴重不足,配備的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安全生產管理是動態管理,任何時候安全事故都可能發生,尤其是工程收尾階段容易出現麻痹思想,即使是處于安全狀態也會由于盲目樂觀使安全狀態由量變到質變發展成為危險狀態,這也是安全動態管理中的人為因素,應引起參培人員的重視。

2.1.3安全程序化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了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按照一定程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安全程序化管理是深化安全監督管理模式,轉變安全監督職能,提高安全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后安全監督管理形式轉變的重點。

例2某工程高支撐模板工程搭設后,施工單位通知安監員到工地進行專項檢查,安監員檢查發現專項施工方案未有審批和監理單位的審查手續,無交底和自檢驗收記錄,搭設的模板工程也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存在較大差異和安全隱患,部分需拆除或重新搭設。

第5篇

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認識存在誤區。在工程實際中,各單位主要依據內部各部門履行的主要功能劃分部門職責。人們通常以顧名思義的方式判斷該部門的主要職責,認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門的事情;施工單位接收到安全隱患文件、整改通知書時,便交給安全部門全部負責,認為安全隱患應該由安全部門負責整改;對于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監理單位認為安全隱患都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忽略了自身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這些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認識誤區,導致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確、不健全、不落實,管理混亂。2.末端安全生產責任缺失。安全生產責任末端即崗位安全職責,人們常常強調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但往往是層級越多,執行力削弱越多,在執行過程中,責任的不明晰是導致執行力削弱的關鍵因素。因為在沒有明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的前提下,人的責任意識強弱將直接影響執行效果,如果責任體系對每一級監管人員和保障體系人員的責任進行了明確,那么將大大減少人員責任意識強弱對執行力的影響。在責任明晰的管理體系中,每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會涉及的責任風險,非常清楚,這才是安全責任管理的根本所在。3.安全生產責任交叉漏洞。各參建單位內部存在著綜合監管部門與專業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職責界限和相互關系不明確的問題,在工作中產生了職責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協調性,出現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脫節和漏洞。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

1.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的基本原則。參照當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和保障體系責任。《安全生產法》第19條明確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此,在明晰的責任體系中,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不僅必須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綜合監管職能,而且各參建單位對其他安全生產保障部門要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發揮技術、資金、物資等的保障作用。安全生產責任要按照單位、部門、崗位從上至下,必須涵蓋每個人,每個崗位。職責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確定每個人的職位,明確規定各職位應當擔負的任務,一定要落實到每個人。2.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框架。(1)單位層級。工程涉及的參建方主要有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出租單位等其他服務性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確定建設主體各方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第一層級框架,解決單位與單位之間在安全責任上的相互關系,約束生產經營活動。(2)部門層級。獨立開來看,建設各方作為生產經營單位,都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在其內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分工對各個職能部門分解安全生產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全監督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上,要做到責任明晰,落實“一崗雙責”。(3)崗位層級。崗位職責是對部門責任的進一步補充,是安全生產責任對生產活動中人的具體約束,是指將安全生產責任從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解到各個崗位,包括各副職、部門、班組直到每一位作業人員,真正做到人人負責。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前提下,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建立責任追究考核機制,因為只有通過對不履行安全責任行為的不斷追究,安全責任的強制性才能體現,安全責任意識才能得到加強,安全責任才能在人的意識中得到強化,才能真正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所有安全隱患產生的根源在于,安全責任鏈中某一個層級存在薄弱環節或者整個責任鏈中某個崗位存在失職和履行職責不到位。現階段,必須重新認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明晰的管理體系,只有通過對各個層級、每個崗位安全責任履職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強化安全管理基礎;必須重新認識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的內涵,根據職能分工,將安全責任合理分解到相關部門,切實落實“一崗雙責”,才能構筑安全工作的堅實“體魄”;必須統一步伐,加快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設,不僅僅是建設單位,更重要的是作為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對于安全隱患和事故,不能再遮遮掩掩,只有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才能解決隱患產生的真正薄弱環節。

本文作者:余杰工作單位:大慶油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管道公司

第6篇

一、領導重視,貫徹落實,認真組織競賽活動。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舉辦全國農機安全監管知識競賽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紀檢組長吉慶國任組長,副局長朱成貴任副組長,局辦公室、監理站、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科教科、農機裝備股負責人員參加的農機安全監管知識競賽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學習《農機化促進法》、《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例(gb16151.1—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及農業部有關農機安全監理方面的規章。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為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做好準備。同時為更好的完成本次農機安全監管知識競賽,我們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局各相關站、辦、股室,組織進行統一的培訓宣傳教育活動。

二、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規,結合實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農機安全生產意識。

在活動期間,以各站、辦、股室為單位,認真組織學習《農機化促進法》、《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例(gb16151.1—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及農業部有關農機安全監理方面的規章。大大提高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廣大職工進一步熟悉農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準確掌握農機安全生產操作內容和流程,提高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范意識。

三、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工作基礎建設

在活動期間,通過學習農機安全監管的有關法規,針對存在安全生產意識比較薄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不夠和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農機安全工作基礎建設。

四、全員參與,切實落實,認真開展農機安全監管知識競賽工作。

在競賽活動中,競賽活動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有關農機安全監理方面的規章,要求每個參與學習的同志匯報學習體會,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增強了每一位同志的安全生產與防范意識,推動了我局安全管理規章與制度的完善,使安全生產管理與決策更具代表性和可行性。

第7篇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并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后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設備附近。定期對舉升設備、校正設備、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設備、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后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后,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承修機動車輛,不超范圍經營。不承修已修公路安全環保承諾書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第8篇

    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主要依靠企業的領導者和監察部門的檢查,一線生產人員對于安全管理也是出于應付的心態,企業的安全管理長期處于缺位的狀態。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通常會忽視和放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檢查;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也只能為企業生產讓步,更多時候是作為輔助工作來進行的,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多數化工企業中,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尚不完善,企業實現安全管理的進程緩慢。企業的安全管理仍有很大層次上依托于技術、工藝和設備,企業生產中技術、工藝水平不達標,安全管理難有突破。而現實的情況中,很多企業的易燃、易爆物品中阻火器及其它防火防爆措施跟進速度有待提高;設備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沒有設定合理的檢定周期,往往是進廠后就開始使用直至報廢。安全生產要更大程度上依靠技術的力量,提高企業設備的自動化程度和安全監測能力,可以有效幫助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實際上,企業更愿意在生產技術上投入,而在安全生產管理上的技術投入略顯不足。

    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直接關乎企業社會形象的建立,也是企業經營和發展更進一步的關鍵環節。企業實現安全生產,不斷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次數,降低企業的損耗成本,對于化工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來說意義重大。要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首先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管理對于企業的生產推動作用,用科學先進的生產理念來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是一切生產活動進行的根本前提,企業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管理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企業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理念,明確安全生產是企業進行其它一切經營活動的重要保障,通過編制安全發展規劃、制訂配套和保障措施,確保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企業應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技術指導,在企業內部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將治理安全隱患、防范生產事故發生作為中心任務,著力解決好影響制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把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全體員工的參與和監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問責制可以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杜絕違規操作,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安全生產問責制的建立,首先要對違反國家法令條例(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行為追究相應的責任;其次,在企業內部編制嚴格的生產規范制度,對違反規范操作的人員進行一定的懲罰;接著,企業還應當對事故處理中的應急制度作出規定,對事故處理不力,放任事故無限擴大影響的責任人進行追究;最后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及崗位技術培訓也必須落入制度管理,對不按時參加和借故逃脫的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以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

    化工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復雜,由設備因素在安全生產中引發的事故不在少數,保持企業內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多數化工企業的設備都處于老化狀態,設備中的一些零部件都面臨磨損失效的不確定因素,因此,加強企業內設備的檢修制度管理,制定合理的檢修周期對于企業的設備安全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求企業的每一項設備檢修工作編制作業安全方案,制定詳細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檢修作業安全順利完成。另一方面,提高對企業內部的設備監測力度,應安排技術人員加強對設備的巡視,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報停維修;在操作員工的作業前技術培訓中也應該加強一些設備參數的常識,以便及時監控設備的狀態。

    安全生產管理對于化工企業的意義十分重要,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的保障。化工企業應該通過創新安全生產理念,有效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遏制事故的發生,避免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等損失。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僅直接關系到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也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是化工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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