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6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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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農產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融資擔保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特點
出口信用保險是各國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匯風險的國際通行做法,是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貿易促進措施,具有風險保障、出口促進、政策導向等重要作用。出口信用保險自產生以來,有力地推動了各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據統計,目前世界貿易額的12%至15%都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各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由政府創立、參股或保證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按照承保政策性業務的主體性質不同,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劃分為政府直接辦理、政府全資公司經營、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委托私營機構經營和進出口銀行兼營五種模式。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均由政府作為后盾,與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系,這樣最終的責任都由政府承擔,也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區別于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不以盈利為目的
出口信用保險是為貫徹政府促進出口和對外投資政策的金融形式,這種政策導向(Policy—Oriented)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以盈利或者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而且政策性金融業務常常與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相矛盾,也就是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是非盈利的或低盈利的。
(三)確定的業務領域和對象
出口信用保險的本質決定了它有特定的服務對象和特定的服務領域。首先,它主要支持的企業或項目一般在國際上的競爭都比較激烈,屬于國家重點發展和扶持的行業,或者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其次,投資額較大、投資周期長的大型設備輸出,資本性項目輸出以及海外投資等中長期項目出口也是出口信用保險重點開展業務的領域。
(四)特殊的融資原則
除了擔保融資外,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和銀行合作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不同于過去傳統意義上的抵押、質押和擔保貸款,而是引入了“信用貸款”的新概念。它以出口應收賬款的權益作為貸款的基礎,通過對出口商應收賬款的全面分析,在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并將賠款權益轉讓給融資銀行的前提下,銀行針對出口企業的真實出口業績和確定的國外應收賬款提供信用貸款。這種全新的貸款模式使出口企業擺脫了因為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無法獲得銀行融資的尷尬局面,為其擴大出口規模,提高競爭能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獨立的法律依據
在世界各國的金融法規體系中,從央行到商業銀行,從保險到證券都有針對行業的立法,但是這些法律一般都不適用于政策性金融機構。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對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以作為其行為的基本規范,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宗旨、經營目標、業務領域和業務方式等作出規定。如日本的《貿易和投資保險法》、韓國的《出口保險法》、英國的《出口和投資擔保法》等。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出口信用保險進行獨立的立法,只是在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五十三條加入如下內容:“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這是第一次在人大通過的法律中提到出口信用保險。
二、目前我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及重點扶持行業出口情況
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是反映一國對外貿易質量的重要指標,包括出口商品結構和進口商品結構,由于本文討論的范圍限制,因此將就出口貿易商品結構進行分析。
按照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劃分,從1980年到2005年,前者占比分別從50.3%降至6.44%,后者從49.7%升至93.56%,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正在逐漸得到優化改善。按照農產品、機電、高新產品重點扶持行業劃分,2005年出口占比分別為2.60%、56%和28.60%。
數據表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正在得到優化改善,成功地實現了出口商品結構從以初級產品為主向以工業制成品為主的轉變。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下面將對農產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三種國家重點扶持行業的出口情況分別展開討論。
(一)農產品出口
長期以來,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順差是我國國際貿易順差的重要來源。近年來我國已經從農產品凈出口國轉變成為農產品凈進口國,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由于競爭力弱勢而受到的沖擊已開始顯露,我國農產品出口面臨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技術壁壘、反傾銷、“特保”條款是農產品出口的主要貿易壁壘,成為中國農產品擴大出口的主要障礙。如因農產品技術標準不能達到出口國官方或行業協會最低標準,特別是最近日本政府出臺的“肯定列表制度”,對我國農產品對日出口影響較大。2.出口農產品以初級產品為主,出口缺乏后勁,容易引起發達國家采取反傾銷等保護主義措施。3.農產品出口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缺乏國際競爭力,抵抗出口市場風險和突破技術壁壘的能力不強,農產品行業組織發展滯后。4.農產品出口管理體制不順,出口支持政策與服務滯后。
(二)機電產品出口
2005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總額4267.5億美元,占全國外貿出口的比重達到56%,拉動外貿增長17.4個百分點。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的機電產品出口為全國外貿出口增長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目前在機電產品出口中存在的問題包括:1.機電出口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仍然較低,低價競爭依然很激烈。2.隨著機電產品貿易規模的擴大和貿易不平衡等問題的加劇,貿易摩擦不斷發生。2005年全年我國機電產品共受到¨項國際上發起的反傾銷、特保調查和保障措施等摩擦,涉案金額3.2億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我國出口企業利益。例如歐盟環保指令(即《關于廢棄電氣、電子設備的指令》及《關于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分別于2005年8月生效和2006年7月1日生效。兩項指令涉及十大類機電產品及其20萬種規格。3.自主創新能力弱、自主品牌少,知識產權觀念薄弱。大部分企業技術水平較低,主要依靠引進、仿制,對知識產權重視不夠,現在已開始遭遇到國外企業越來越多地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由的阻擊,成為機電產品擴大出口的一大障礙。4.人民幣升值對機電產品出口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出口自主品牌占比較大的大型單機和成套設備因出口時間跨度長、資金占有量大和收匯周期長而受到很大影響,大量未收匯資金受到損失。
(三)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在“科技興貿”戰略的推動下,我國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勢頭,拉動全國外貿進出口大幅增長,進一步優化了外貿出口結構,貿易規模和結構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我國開始邁入“科技興貿”向“科技強貿”轉變的關鍵時期。
目前在高科技產品出口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有:1.世界經濟發展存在風險。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市場集中于美國、日本等較易出現經濟波動的國家,因而使得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存在一定風險。2.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首先,近年來國際市場涌現出了印度、馬來西亞等一批新的競爭對手,它們以其特有的優勢承接了國際高新技術產業中高端環節的轉移,加劇了高新技術產品國際市場的競爭;其次,高新技術產品國際貿易競爭的重點正從價格、單一產品出口競爭轉向非價格競爭(如技術標準、知識產權等方面)、多樣化、復合型貿易方式轉化。3.人民幣面臨升值壓力。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多集中于國際分工中的勞動密集型環節,產品的附加值偏低。人民幣升值將造成出口商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的相應提高。此外,由于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受外商投資影響極大,人民幣升值將會直接影響外商對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的勢頭。4.貿易保護主義日益增強。由于國際競爭日益加劇,很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保護本地市場,大力推行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和措施,安全標準、質量標準、環境標準等技術性貿易壁壘開始抬頭,對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形成了很大障礙。
三、出口信用保險在促進重點行業出口中的政策性作用
針對重點行業出口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從各個方面為國內企業的出口創造便利條件。
(一)豐富的資信渠道為出口商提供信息以及風險預警
一是商業渠道。中國信保對海外買家的資信情況主要通過以下幾個商業渠道:資信報告渠道、美國海運進口數據、船舶數據庫、香港法院信息資料庫、全球銀行信息庫、全歐企業數據庫、全球并購交易分析庫。其中資信報告渠道有27家,覆蓋135個國家和地區;全球2萬余家主要銀行及金融機構的經營數據分析;各買家公司業務介紹、通訊方式、行業分類碼、雇員人數,詳細股東及附屬機構信息;公司財務指標、財務分析比值、上市公司股票信息等。二是政府渠道。作為一家政策性信用保險機構,中國信保同我國駐海外使領館、商務部等相關政府機構保持緊密聯系,在商業渠道無法或不能全面獲取買家資信情況時,這將成為中國信保獲取信息的重要補充渠道。全面的征信渠道保證了中國信保對海外買家資信的準確把握,定期更新的數據保證了國內出口商及時了解買家動態,在簽訂合同或執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適時調整交易方式,確保風險及時化解.同時,針對進口國的各種技術、關稅壁壘等限制進口政策進行實時監控,為出口企業做好防御措施起到了預警作用。
(二)根據不同行業出口特點制定特殊的承保政策
農產品方面:農業問題關系國計民生,近年來我國已從農產品凈出口國轉變成為農產品凈進口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由于競爭力弱勢而受到的沖擊已開始顯露。針對農產品出口中遇到的種種問題,2004年商務部、財政部、農業部等七部委聯合發文《關于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健全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增強農產品出口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在意見的指導下,2005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共支持了500余家農產品生產企業14.4億美元的農產品出口,并且為其提供了約36億元人民幣的融資擔保,農產品賠付率超過90%。2006年初,商務部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把風險保障范圍從原來的報關出運后覆蓋到出運前,取消中小企業的投保門檻,完善保單項下的融資功能等。
機電產品方面:建立機電產品出口信用保險制度,降低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費率,對國家風險分類和國家限額進行調整。建立全面的國家風險預警網,及時向企業提供風險信息。
近年來,中國信保同中國重點家電企業分別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家電企業出口提供海外應收賬款債權保障、海外投資風險防范以及融資便利等全方位服務,提升其國際競爭力。最終目的是幫助企業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從而更有效地整合其產品、制造、客戶等內外資源;并與現代金融工具結合,在獲得融資便利的同時有效規避人民幣升值給企業造成的匯率風險,形成“產品力”與“資本力”相融合的特殊優勢,在國際化發展中實現規模和效益雙增長。
高新技術產品方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2004年7月出臺的商技發[2004]368號中將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3年版)的產品以及信息通信、生物醫藥、軟件、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業務重點,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對列入《目錄》產品的承保給予“綠色通道”支持,對符合承保條件的客戶,爭取5個工作日內制作完成保單;在限額審批方面,同等條件下,限額優先保證列入《目錄》產品的投保。在理賠速度方面,對符合理賠條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賠單證后,3個月內完成理賠工作。
(三)信用貸款與擔保貸款相結合的融資方式
在現行的銀行信貸體制下,中小出口企業往往因不具備銀行融資所需的抵押和擔保條件,難以從銀行獲得所需融資,常因周轉資金不足限制其正常發展,嚴重影響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針對這一問題,中國信保自成立以來,已與30多家銀行開展合作,推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業務”,為出口企業提供了一條全新的貿易融資途徑。由于保單融資使得企業提前從銀行獲取大部分應收賬款,因此在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的同時,一定程度上規避了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利潤損失,成為出口企業解決外匯壓力的方式之一。
除了保單融資方式外,中國信保通過傳統的擔保融資包括打包放款擔保、出口押匯保險、賣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等產品為大型項目出口、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等海外項目提供了必要的保證。
(一)工傷保險費率現狀《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這就是我國目前的主要費率制度,即“行業費率”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2003年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監督局共同了《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將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三類,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率,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一類行業屬于風險較小行業,如金融保險、商業、餐飲業、郵電、廣播等,基準費率為0.5%左右;二類行業為中等風險行業,如農林水利,一般制造業等,基準費率為1%左右;三類行業為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開采加工、礦山開采加工等,基準費率為2%左右。關于用人單位內部浮動費率:三類行業中,一類行業不浮動,二類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可實行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動一次。具體浮動辦法是,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第二檔為150%,下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第二檔為50%。除了上述確定費率方式,在實踐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就業形勢,還可以采取其他確定工傷保險費率的方法,如:小型礦山企業可以按照總產量、噸礦工資含量和相應的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現狀1.參保情況2006年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開始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截至2013年,參保單位29戶,參保職工104800人。同時,工傷保險基金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13年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16356萬元,比2006年的4311萬元,增收12045萬元,基金規模擴大近4倍,確保了工傷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2.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費率執行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原勞動部《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精神,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情況,確定統籌單位各年度繳費費率。2006年實施之時,按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內勞社字【2005】10號)的有關規定,納入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統籌的單位實行三類行業差別費率,企業初次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2%-3%,其中:露天煤礦平均費率在2%左右,井工煤礦平均費率在3%左右。2008-2013年,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考慮工傷保險運行和工傷發生情況,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以及繳費基數不封頂保底政策的出臺等因素,適時對煤炭企業費率進行測算調整。各年度平均費率分別為2.26%、2.11%、2.13%、2.09%、2.16%、2.13%。
二、內蒙古煤炭行業費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費率檔次少,差距小,風險關聯性不強我國工傷保險費率分三類十一檔,除一類行業外,二、三類行業有四個浮動檔次,較少的費率檔次,難以反映各類行業的風險,對處在同一檔次中風險較小的企業不公平,達不到費率與風險相關聯的目的。同時,工傷保險費率差距最高與最低只有六倍,最低的一類0.5%,最高的煤炭等三類行業也僅有3%,這與各行業傷亡率不成比例(采掘業傷亡率大概是金融業的1000多倍),費率差距過小。由于費率差距小,無法真實反映煤炭行業中不同企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一方面不利于督促風險高的煤炭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另一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好的煤炭企業因繳納過多的工傷保險費而增加了運營成本,影響了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費率檔次少,費率檔次拉不開,不好制定獎優懲劣的制度,不能很好解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達不到費率與風險相關聯的目的,不利于工傷保險的進一步開展。
(二)煤炭等高風險行業費率偏低自治區統籌的煤炭企業大多數為1998年下放地方的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人員及歷史遺留問題多。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自2006年實施,基金結余少,2011年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后,47103名老工傷人員納入基金管理,更是增加了基金的壓力。按目前的政策規定,煤炭行業最高費率不能超過3%,經對企業收支數據的分析,如不考慮老工傷躉繳因素,一些企業支繳率超過了100%,個別企業費率達到了5%左右。此外,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一些企業和協議醫療機構放松了工傷人員的就醫管理,工傷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基金收支平衡受到挑戰。因此,應盡早提高高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制定科學的浮動費率機制,解決目前基金收支存在的潛在問題。
(三)目前沒有建立較科學的浮動費率機制自治區工傷保險統籌范圍主要是盟市級和旗縣級,國有重點煤礦為省級行業統籌,鑒于統籌層次的限制,目前自治區還沒有出臺全區關于浮動費率的具體政策和指導意見。自治區煤炭行業立足實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總體原則,在不同時期對費率進行了一些調整,如2008年受金融危機影響下浮了費率,西三局離退休人員移交時下調了移交企業的費率,2011年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時上調了部分煤炭企業的費率,費率的適時調整,幫助解決了一些企業的實際問題。但因沒有建立起一種科學的費率機制和費率指標體系,費率測算和調整時,一定程度存在不合理、不科學的地方,需要不斷完善并使之制度化。
三、建議和對策
(一)增加費率檔次,提高煤炭等高風險行業的費率國家和自治區應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增加費率浮動檔次,提高煤炭等高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目前只有4個浮動費率檔次,費率差距較小,應適當增加費率浮動空間,尤其是適當增加高風險行業的浮動空間,有效發揮浮動費率對用人單位的制約和激勵作用。德國平均費率為1.7%,澳大利亞為2.3%,加拿大為2.5%,我國平均費率僅為1%,相比較我國費率偏低,同時歐美等國煤礦、建筑等高風險行業的費率達到8%左右,而我國最高不超過3%。建議包括煤炭行業在內的高風險行業基準費率提高到3.5%,在確定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浮3檔,分別為120%、150%、180%,下浮3檔,分別為90%、60%、30%。這樣劃分后,費率區間從1.05%到6.3%。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煤炭行業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費率浮動機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首先要合理確定科學完整的費率指標體系。這些指標應包括;①連續三個年度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情況;②煤炭企業的開采方式;③煤層開采的自然環境和條件;④近年來煤炭企業的傷亡事故發生率;⑤職業危害程度;⑥煤炭企業工傷人員的管理水平,特別是就醫管理水平;⑦煤炭企業工傷預防工作的開支程度;⑧企業所在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其次,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學合理的費率指標體系和數據模型,每一個指標賦予一個權數,一到二年計算一次費率,用科學合理的制度來確定參保企業應執行的費率。
論文摘要:一個完整的保險市場由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中介(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分構成。 現代 保險業越來越離不開保險中介,而中介組織中保險人是其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文章從這一角度出發,探討在保險業的 發展 中不容忽視的誠信問題。
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保險人是連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橋梁,常見的保險人包括專業人、兼業人、個人人。自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進入
(二)改革傭金制度,減少道德風險
對現有的保險人傭金制度進行改革,嚴格各類保險人的傭金制度。適當降低首期傭金支付率,提高續保期傭金比率,促使人提高后續服務,增加投保人滿意度。對從事保險業務的新手和長期從事業務的保險營銷人員,提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也可以考慮從傭金中提取部分作為每月固定的收入,或作為底薪以保持人隊伍的穩定性,促使保險營銷人員向職業化方向 發展 。此外,保險人大部分都是原失業或未就業人員,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國家應從稅收制度上給予扶持。國內一些省份的地方保監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驟地適當上調營業稅的起征點,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保險人稅負過重的問題,有利于促進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保險人有必要根據觀測到的營銷業績變量,設計一個激勵合同對人進行獎懲,以促使人選擇有利于保險人的“誠信”行為。
(三)提高人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適當提高保險人準入門檻,運用各種綜合的評價指標考核、選聘人,把好營銷員的“入門關”與“質量關”。目前的人資格 考試 過于簡單化,只注重人資格考試的成績,忽視對營銷人員 教育 程度、實際經驗和職業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因此,應該改革現有的資格考試制度,開展系列化的保險營銷執業資格考試。首先有一個基本的資格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可以銷售最基本的保險產品。然后,針對不同的險種、不同階段的營銷人員,有不同的培訓、考試,從業人員可結合自身的特點由低級到高級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此外,保險人培訓和繼續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視,加強師資力量建設,探索建設人繼續教育 網絡 ,并將繼續教育試點逐步推廣;同時,建立保險人退出機制,對于未達到培訓目標,且工作態度惡劣的人,取消與之簽訂的合同,另聘優秀人。
(四)完善對保險人員的制約體系
對人等級評定制度建設,監管部門應利用 現代 信息化技術,盡快建立人的信息和查詢系統。同時,行業自律組織也要發揮相應的作用,行業內部要通過自律組織加強協作力度,充分實現信息共享,完善行業,對違規違紀人員公示,改善保險業展業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而且嚴重的還要將其驅逐出保險業,并追究相應的 法律 責任。此外,需要建立行業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對優秀的人進行宣傳和表揚,從正面引導人樹立誠信意識、規范行業行為。
1“雙師型”教師的政策要求
早在1998年頒布的《面向21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原則意見》中就提出了“雙師型”教師的概念。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提出: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為了規范“雙師型”的內涵,教育部辦公廳于2004年下達了《關于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在通知的附件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中對“雙師型”教師解釋為“:雙師”素質教師是指具有講師(或以上)教師職稱,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專任教師:有本專業實際工作的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含行業特許的資格證書及有專業資格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者);近5年中有兩年以上(可累計計算)在企業第一線本專業的實際工作經歷,或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教師專業技能培訓獲得合格證書,能全面指導學生專業實踐實訓活動;近5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應用技術研究,成果已被企業使用,效益良好;近5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校內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或提升技術水平的設計安裝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內同類院校中居先進水平。從中,不難看出“雙師型”教師的評價標準首先是強調了教師職稱基礎,其次,嚴格規定了這些教師的實踐和科研的時間。說明了“雙師型”教師既要有相應的職稱,又要有相應的開展實踐教學的能力。《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職業(高專)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在“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問題上也指出:“各高職(高專)院校一方面要通過支持教師參與產學研結合、專業實踐能力培訓等措施,提高現有教師隊伍的“雙師”素質;另一方面要重視從企事業單位引進既有工作實踐經驗、又有較扎實理論基礎的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充實教師伍。”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重申并強調了以上“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方式。
2金融保險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現狀
金融保險專業是一個特殊的專業,和其他專業不同,高職教育階段的金融保險專業主要培養面向基層、面向操作與管理、面向業務第一線的應用性、實踐性金融專門人才。現今高職金融保險專業培養的學也主要面對一些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學生未來所從事的業務也主要以一線的柜臺操作、金融商品和保險產品的營銷為主,所以,金融保險專業的高職教育必須要結合實際,對“雙師型”教師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但是,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這些企業在現今屬于高收入行業,遠的不看,就近來廣東省的各行業平均收入顯示,金融保險業也是位居前列,正因為這個行業在國人看來是白領高薪的行業,使得在培養學校的專業教師,引進兼職教師方面存在了很大的阻礙。
2.1培養專業教師
2.1.1證書的獲取
“雙師型”教師培養的首要途徑是利用現有的教師,從“雙師型”的要求來看,教師要有職業資格證和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金融保險行業在從業時,銀行要求從業人員有銀行從業資格證,保險公司要有保險人資格,證券公司要求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這三個證都是從事金融保險行業的入門門檻,然而它們不是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不符合“雙師型”要求,符合要求的只有中(高)級經濟師。據了解,金融行業內部工作人員也是考取中(高)級經濟師,而中(高)級經濟師只要通過相應考試教材的學習就可以考到,但是通過后對實際的教學沒有太大的實踐幫助,高職的學生主要針對的是銀行、保險和證券一線從業人員,中(高)級經濟師對這些一線操作很難起到指導作用。但時至今日,各個高職院校恰恰都是以“雙證”來要求和評定教師,教師取得的證書能否改善實踐教學根本不去評定。
2.1.2教師的培訓與實踐
金融保險專業的在職教師要到一些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去培訓和實踐是非常難的。首先,本專業教師的基礎教學任務很重,由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在高職階段基本上都會維持在50到80之間,最多也就是兩個班級,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如果要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每學期最少都要承擔兩門以上的不同專業課,而這些課程的教育教學就要花掉教師大多數的時間。其次,金融保險專業是一個實際操作很強的專業,不是簡短的一兩個月的培訓就可以的,一定要教師親自進入行業親自操作相關的業務,而教師完成教學任務后只有下班時間、節假日或是寒暑假去行業實踐。但是,不管是銀行、保險公司還是證券公司只要是新進職員,第一要事就是要上崗培訓,金融機構不會愿意找專員為教師進行崗前特別培訓,培訓所花去的成本費用的結算都是問題。第三,就算教師通過培訓可以開始階段的上崗,但是金融保險行業都是服務行業,服務行業要面對顧客,顧客的口碑是服務行業的支柱,一旦由教師來操作給顧客留下不好的印象,那將會是很大的損失,而企業又沒有機制來約束教師,就算教師愿意免費給企業做事,企業也不會拿自己的聲譽冒險。第四,金融保險業是大量資金融通的行業,在企業中存在大量的客戶資料和相關文件,有些涉及到隱私和機密,不能外泄,所以金融保險行業進入教師掛職鍛煉和頂崗實習都非常慎重,與高職院校的合作也都是淺層次的交流。最后,由于行業收入的差距,金融保險的專業教師如果真正熟悉了企業的業務,能為企業服務或是給企業帶來不錯的業績時,企業也會高薪留下教師,因為教師豐富的理論也能彌補企業的不足,所以高校教師跳槽的并不少見。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只愿意提供見習、訪問、講座等形式的合作,教師就很難深入參與到金融業日常經營運作當中,也就很難提高實務技能,獲得工作經驗為教學所用。
2.2從企事業單位引進高級人員
在金融保險業一線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既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又熟悉一線的業務工作,不僅在教學中能夠很好地將理論知識與工作經驗相結合,還能夠將企業管理、企業文化、企業精神等相關知識傳授給學生,更好地指導學生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但是,這樣的人員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首先,就是行業收入所致,金融保險行業的薪金很高,而教師的工資與之差距很大,這些在行業中的高級人員根本不可能來高校做專職教師,而金融保險業的薪酬激勵機制也和高校不同,這些人員寧愿花時間去提高自己的業績和水平也不愿意來賺取一節課四五十元的課時費。其次,在金融保險企業工作的高級人員自己本身的工作也很忙,經常有加班和會議,從實際教學來看,筆者所在的高職校就先后聘請過多位地方商業銀行支行的行長、副行長,人壽保險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海通證券的相關負責人,這些兼職人員有相當的行業從業經驗,通曉行業的業務,他們所授的課程很受學生的歡迎,但是,這些人員本身的工作都很忙,經常會有臨時性的會議和出差,學生計劃安排的課時也要隨教師的問題而臨時調整,有時實在沒有時間完成不了規定學時的,最后還得由本校專業教師繼續授完,而且課程結束后的相關教學資料也得需要本校專業教師完成。最后,學院就算花大筆資金聘請了這些專業人員,過不了多長時間也會大量流出。由于理論和實際操作存在不對等,這些金融從業人員的能力主要在于知曉實踐操作和實用技能,而理論基礎不強,或是已經淡化。而在高校職稱評定中,是以教師發表的論文數量來分高低,中級職稱主要看省級及以上期刊的論文數,高級職稱主要看核心期刊的論文數,這恰恰是從企業聘來的這些人員的弱點,所以很快會不適應高校的收入分配機制而再次流出。#p#分頁標題#e#
3建立金融保險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議
金融保險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面臨著比一般專業更為困難的問題。結合“雙師型”教師的內涵和金融保險專業的特殊性,以及高職金融保險專業的培養目標,建立金融保險專業的“雙師型”教師隊伍要做到幾點:
3.1高職院校要樹立正確的“雙師型”觀念
現在的高職校都是全面型的院校,既有工科專業也有文科專業,工科專業和文科專業有不同的特點,就算在同樣的文科專業中也有不同,有些專業要取得雙證很容易,通過短期的培訓課程就可以獲得職業證書,所以高職院校應該對不同的專業區別對待。比如,從金融保險專業所培養的學生素質來看,學生大三畢業后要進入金融機構,從實際看可以進入的有郵政儲蓄銀行、農信社、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但是進入郵儲、農信社要求學生有相應的金融從業證,而且要通過省里統一的招考,考的也是銀行對應的專業理論知識,進入保險公司對應的是考取保險人資格證,進入證券公司并沒有一定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作為金融保險專業的教師在教學時要以學生的就業為導向,幫助學生畢業前考取相應的從業資格,所以教師考取相應的從業證書等于也在實踐教學中為學生輸送了現實的知識,培養了學生從業的能力,因此,學院在實際操作中要樹立正確的觀念,淡化“雙證”,更多注重實踐能力。
3.2改革高職院校薪酬激勵機制
適當提高“雙師型”教師收入水平。眾所周知金融保險行業的薪金高,要吸引符合“雙師型”教師的人才,就有必要縮小收入的差距,改革現有薪酬機制,應當尊重市場規律,而不是一味的空談奉獻精神,對符合“雙師型”教師資格的老師應該給予嘉獎或是給予高于同級別教師的薪金,而“雙師型”教師在職稱評定中并不是主要因素,遠遠不如教師的數量,“雙師型”教師考取證書要有相關費用,到企業實踐要耗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也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學校要求教師奉獻自掏腰包,但是卻不給予教師應有的獎勵,教師會沒有動力和熱情。
3.3完善職稱評審制度,修訂職稱評審標準
改革完善現有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根據高職院校教育教學工作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和標準。不能僅僅以論文來評定,要加強教師專業實踐考核的要求,量化教師專業實踐的時間、任務,通過職稱評審引導教師隊伍重視實踐教學的意義,引導師資水平的整體轉型。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模式、弊端、科學化、保險論文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保險是金融行業的重要支柱性產業,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保險行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三十年的黃金發展期內,我國保險從最初的政策主導型行業逐步演變到現在的市場主導型行業,在為國家高速發展的經濟保駕護航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和壯大,從最先開始半官方企業的獨家經營,到如今政企的完全脫離,整個行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行,出現百家爭鳴的璀璨局面,隨著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理念的進一步深化,我國保險行業必將步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雖然,在發展的道路上,保險行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挫折和困難,也曾經在前進的方向上艱難的探索和反復,但這些都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礙,我們有理由堅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對外開放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以及金融監管的日趨成熟,加之對國際上同行們先進經驗和方法的學習,我國保險業一定能夠得到又快又好的發展,本文就是立足于國內財產保險的發展現狀基礎上,通過對照國內外保險業的經營策略和政策法規,深入的對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的前景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一進行分析和研究,探討適合中國國情的財產保險發展方向及目標模式。
世界經濟全球化、自由化發展加快了各國金融保險業開放有序的演進速度。隨著我國經濟改革與開放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與完善,金融保險業取得了快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特別是財產保險,經營模式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經營發展急需找準方向,可持續價值增長戰略已成為各保險公司的共識。雖然中國財產保險已不是一項新生的事物,但是對它的理論研究確是一項亟待深化與開拓的新領域。過去的十余年來,我國對一般企業經營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取得了不少富有意義的成果。然而,不能不看到并承認事實,對財產保險可持續發展的研究尚處于較初級的介紹和分析階段,分析的內容也談不上深入和系統;鑒于此,本文在梳理有關國內外保險業發展的文獻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運作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財產保險發展的時代背景和趨勢,運用理論與實證相結合等方法,圍繞中國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為主題,展開了相關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二、國內外相關文獻綜述
1.對我國當前財產保險市場的研究綜述。作為分析的前提和研究方法的出發點,對在我國改革開放30年整體社會發展背景的前提下,我國財產保險業走過一段怎樣的發展史,以及此發展模式演變到今天形成的市場格局和對外形式,描述了是怎樣的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國財產保險在產品劃分、市場目標、競爭形態以及行業監管方面呈現的多元化和多樣性,換句話來說,誰也不能在30年前準確預測到今天財產保險市場的狀況,以及此狀況形成的具體過程,這個過程是在主體與主體、產品與用戶、監管和自律等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遵循一定的規律進行的。同時根據作者對我國財產保險所處的特色環境以及參照發達國家保險行業的發展規律,提出了未來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的趨勢和潛力。
2.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困難及其成因。從經濟學最基本的供求理論入手,具體到細分行業的展業特征、地域的發展平衡性問題、市場主體的操作方法、產品創生和價格銷售綜合策略到由此產生的市場競爭形態和政府監管手段進行了由淺入深,由內而外的深度分析,經過實證分析,試圖找出在行業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和面臨的困境,進行追本溯源的探究,提出了在這種非正常狀況下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可以參考的解決辦法。保險業是一個經營管理風險的特殊金融行業,在運營的過程中,需要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可控性,對于經驗教訓的產生和總結顯得尤為重要,任何忽視風險管理的保險經營主體,任何不按照客觀經濟規律進行的經營活動,都必將給自身甚至整個行業帶來災難性的打擊,面對困境和問題,不是簡單的拿出臨時應對方法就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在發展的同時,也務必注重科學性和可持續性,那么,對于保險主體來說,一方面提高自身的產品創新能力,另一方面鞏固和加強風險管控的能力,同時,政府的監管也能夠動態準確的進行調控,對過程管理中的隱患和問題加強理論分析,遏制風險的根源,才能夠有利的促進財產保險業的健康快速的前行。
【關鍵詞】金融保險;高職教育;人才培養
一、我國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將教育事業的發展作為重心,對于職業教育,尤其是高等職業教育更是將其放在了重要的方向發展。因此,許多高等職業院校開設了金融保險專業,但是,如何培養人才,怎樣培養人才成了現階段最主要的任務。我國經濟事業的發展必須要將上層經濟建筑與具體實際相結合,而高職教育事業的發展也要結合具體的市場需求實際。目前,在人才市場上,針對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需求量較大,這與金融行業的迅猛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國民經濟的發展決定了人才的需求量,而金融保險行業的發展決定了金融保險專業人才的水平。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培養具備金融保險專業知識的有用人才,為社會金融保險行業輸送大批的優秀的人才,為建設國家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的貢獻。但是,多數的高等職業院校開設金融保險專業,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教育體系,沒有制定出詳細的教學計劃,沒有構建出出完善的課程大綱,甚至連一套合適的教材都沒有。這對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造成了極大的束縛。
二、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過程中的問題
1.教學體系不完善。突出教學的實踐性和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對就業技能的培養和發展是高等職業院校培養人才的宗旨。由于金融保險專業作為近幾年響應國家號召、順應社會發展而產生的新興專業,大多數開展這個專業的高等職業院校還存在及其強大的疑問與困惑。沒有一系列完善的教學體系,人才的培養十分迷茫。探索與實踐過程中也不免產生疑問:應該重點培養怎樣的人才,應該教育怎樣的知識觀點。2.教學方法與考核如何改革。金融保險專業作為一個新專業,又要適應社會的發展,必定與傳統的高校的教育有所改革。是堅持教學實踐相結合還是在此基礎上增添特色課程教育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再者,對于考核方面,采取傳統的書本考試與高職教育的原本目的不符,而采用實踐考核,沒有可以借鑒的前車之鑒,不免違背考核的準確性與公正性。3.培養的人才能否適應社會。人才培養的基礎是專業知識儲備要過關,除此之外學生的基本素質、專業基礎素質還有綜合素質都需要過關。金融保險專業更需要專業的學生具有過硬的心理素質以應對不確定有風險性的金融行業。
三、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策略
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是針對金融與保險及與其密切相關的職業有計劃的有需求的培養專業性的人才,應注重培養學生的金融專業的知識技能和保險專業的高級技能,將二者系統的結合。1.建立多元化的就業體系。以培養學生的金融保險專業知識與技能為主,加強其他與之相關的專業知識的教育,針對不同學生不同方向的意愿與興趣,細分專業方向,建立多元化的就業體系,實現教學的靈活性。高等職業院校可以設置類似于保險營銷、保險管理等不同的專業方向,讓學生明確金融保險專業的內在含義,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選擇合適的方向去學習、去發展。2.建立制備完善的教學體系。建立制備完善的教育教學體系就需要符合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學培養計劃并加以創新。加強對學生就業的技能的培養一直以來是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宗旨,尤其是金融保險專業的學生,更需要有專業的金融保險專業的技能。制備教學體系一定要按照金融保險行業的人才培養的要求,以知識為基礎,以實踐作為根本方向。如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制備的一系列的教學體系:“一條培養路線,三種實踐訓練”。3.擁有專業對口的實踐基地。建立一個專門針對金融保險行業的實踐基地,可以同業界赫赫有名的金融保險單位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如平安保險、中國人壽保險等單位,使學生在實踐過程中更透徹的了解到金融保險專業。也可以聘用社會經驗豐富的成功人士作為講師來指導金融保險專業的學生。高等職業院校要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實踐內容,按部就班的指導學生進行實踐活動。學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及意愿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單位和專業方向進行實踐活動,培養專業技能和就業技能。除此之外,也要在實踐過程中培養學生其他的技能。比如與金融息息相關的市場調查,可以分配給學生派發傳單、市場調研等力所能及的小任務,提升學生的社會生存技能。4.學校與企業合作,聯合辦學。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主旨就是為社會的企業培養人才,而企業也需要高等職業院校的人才推動其發展。兩個聯合辦學,形成合作關系,不僅加大了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就業率,也向企業源源不斷的輸送人才,形成共贏的局面。可以與金融保險行業相關的企業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如中國銀行、中國人壽保險等企業。5.改革創新教學方式和教學考核。對于金融保險專業這個新興專業,傳統的教學方式不再適用,應將傳統教學方法與具體實際相結合,改革創新出有利的教學方式。如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在教學實踐過程中走出傳統課堂,利用校外的實踐基地,通過實踐教授學生知識技能。而考核方式也不再拘泥于傳統的紙上考核,將實踐報告、論文還有技能操作等與書面考核相結合,按比例判定學生的綜合成績。總而言之,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仍然任重而道遠,過程中不免存在或者產生一些錯誤與問題,但是,只要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和策略,高職院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教學措施,學生們積極認真的學習金融保險專業的知識與技能,高職教育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就將會有巨大的成效,并且金融保險行業的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明亮。
參考文獻:
[1]付瑩.《高職高專開設保險專業相關問題探究》.現代經濟信息,2015年12期.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一)政府主導模式。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在美國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并不參與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在巨災保險中主要是協助政府銷售巨災保險保單,從而取得相當于保費32.5%的傭金收入。政府承擔著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美國政府以其在1973年頒布的洪水保險法將洪水保險界定為強制性保險范疇,并以此法為依據,設立了洪水保險基金,并設立聯邦保險和減災局負責經營和管理巨災保險。
(二)市場主導模式。英國的洪水保險提供方全部為保險公司。私營保險也自愿地將洪水風險納入標準家庭及小企業財產保單的責任范圍之內。保險需求與資源的配置由保險市場決定。投保人在市場的作用下自愿地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英國政府不參與洪水保險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保險風險,其主要職責在于投資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體系。
(三)協作模式。日本經歷了1964年新瀉地震后,頒布了《地震保險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財政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地震保險保單,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風險提供再保險。地震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再保險分成3個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三部分作為自己承擔份額保留。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發展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二)對于災害發生可能性比較強的地區強制投保,并限額承保。設置免賠額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減輕受災以后的賠償負擔,也降低了保費,擴大保險范圍;另一方面也督促公眾做好防災防損工作,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保險業;保險市場;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新“國十條”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社會消費模式日趨個性化、多樣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企業升級換代、重組兼并趨勢方興未艾,經濟增速的下調使傳統的隱性風險顯性化,要將其化解尚須時日。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保險業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對行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新形勢下,保險業迫切需要高層次的人才,率領行業應對新形勢、開拓新領域、帶來新突破,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已成為現代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保險行業發展面臨的人才瓶頸
保險業的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保險需求、社會環境、經濟形勢、科技發展水平、國家政策以及國際環境等,但是最主要的還是保險從業者的素質水平和業務能力。人才是保險市場的主體,也是制約經濟新常態下保險業發展的首要因素。總體來看,當前保險業的人力資源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保險業的發展需求。(一)高層次人才比例偏低高層次人才比例偏低,專業化程度不夠。新形勢下,無論是化解以高杠桿、泡沫化為主要特征的各類風險,應對質量化、差異化為主的市場競爭,還是投資中的創新驅動,都需要保險行業推出具備精算、業務管理、風險合規等知識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同時,人們的保險需求檔次不斷提高,并且日益個性化、多樣化,需要進一步創新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這些工作由于其性質和類型的特殊性,對學歷和專業能力有較高的要求。當前我國保險業人才隊伍的情況如何呢?中保協的《2018年中國保險行業人力資源報告》顯示,當前我國保險業人才隊伍總量不大,質量不高。保險行業大專及以下學歷者占從業者的49%,碩士及以上學歷者僅占3%,保險行業較高學歷背景人才仍比較稀缺。同時,高校本科保險專業的培養定位缺乏鮮明的特色,多是作為金融學的分支,專業知識較為泛化。這種狀況難以滿足新形勢下保險業的發展需要。(二)偏重于學術型人才培養偏重于學術型人才培養,實踐能力培養不足。現代保險市場的發展,要求從業者不僅要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同時還必須擁有較強的研判、溝通和決策能力,以及比較豐富的保險行業實踐經驗,能夠應對數字化時代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但是,現有的保險本科教育和學術碩士教育,都存在著重理論而輕實踐的現象。一方面,教學方式仍以理論知識傳授為主,實踐訓練不足;另一方面,實踐教學內容和形式往往比較陳舊,與當下保險市場需求發展脫節,學生缺乏對保險實際業務操作的了解,更不用說大數據、網絡化的市場研判和風險管理了。高職、高專教育雖然側重于實踐能力培養,但是學制短、起點較低,難以培養出理論基礎堅實、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三)知識結構單一知識結構單一,駕馭能力弱。目前的保險專業本專科教育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方面,教學內容主要局限于保險專業傳統知識領域,與當代金融業密切相關的金融、經濟、管理、投資、統計、心理、保健等領域的知識涉獵不夠;另一方面,對學生風險管理與精算專業知識的培養依舊薄弱。這種單一的知識結構,使保險從業者很難應對保險業轉型的挑戰,更不能引領數字化時代市場經濟保險產品創新服務的潮流。上述這些狀況,嚴重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而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恰恰是打破保險行業人才瓶頸、滿足保險業深入發展需求的有效途徑。近年來,部分高校開始招收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但人數較少,并且作為一種新的教育模式,其在人才定位和培養方向上,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總結。
二、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鮮明特色
保險專業學位碩士作為一種新型的培養對象,是適應保險業發展新形勢、新需求而量身定制的,它不同于傳統的保險專業本專科教育,也不同于側重于學術研究的保險學碩士培養。這不僅表現在培養的水平和方向上,更表現在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上。(一)培養定位——高層次。。”[1]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目標是高檔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不同于普通保險專業本科教育,保險專業學位碩士一方面在專業知識深度、廣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培養要求,另一方面在能力、視野和素質方面也有著更高的標準,這樣才能勝任現代保險業不斷創新發展的需要。這樣的人才面對復雜數據資料能研判,能預見保險市場的發展潮流,面對多重利益沖突能果斷決策,遇到困難挫折能堅韌不拔,有開放胸襟、全球目光和創新能力。(二)培養重點——應用型。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直接面對保險市場。針對目前保險市場對業務經營、保險中介人才的大量需求,尤其是對風險管理、精算、核保、理賠等專業人員的需求,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不僅對專業基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以鮮明的應用型為特色。吸取近年來各高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經驗,保險專業學位碩士采取“學校學習與企業工作實踐相結合”的培養模式,“理論學習與實習實踐經驗相結合”的教學模式,“聚焦創新與行業發展需求相結合”的教改模式[2]。緊密結合保險實務,注重實踐教學,鼓勵學生參與產品項目研發,同時提倡學生采用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和業務設計等形式完成課程論文。以保險實訓基地為依托,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打破學習和見習的界限,學生學業完成即融入行業,“零過渡期”使其成為保險業的行家里手。(三)專業背景——復合型。當前的經濟運行和保險業的運營實踐都表明,傳統的單一知識結構培養出的保險專業學生,已經不能滿足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無論從維護社會安定、保障經濟秩序,還是從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愿望來看,保險行業都需要復合型人才。可見,必須提倡高校根據培養方向和院校特色,打造不同類型的復合型保險人才。如“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復合型理財核保人才、復合型保險金融工程師、復合型投資管理人才”等[3]。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在招生時,可以通過鼓勵跨專業報考,吸納不同專業知識背景的學生進入保險行業。例如,具有金融、經濟、法律、會計、醫學等背景,到了保險專業學位碩士階段,都具有各自的獨特優勢和可塑性。可見,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定位具有復合型的特色。
三、新形勢下保險專碩培養方向
圍繞著“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保險業領軍人才”這個培養目標,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在培養方向和途徑上也有著特殊的要求。筆者主要從專業技能、綜合素質與品行操守三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理解。(一)專業技能。保險專業知識、保險業務能力任何時候都是保險從業者的基本素質要求。但是在新形勢下,有了這些基本知識技能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經濟新常態下新“國十條”的要求來審視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專業技能培養。1.掌握風險管理與精算技能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市場經濟是一個風險聚散場,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近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在業內積聚了不少局部性風險;同時,經濟新常態和保險科技時代的來臨,產業融合、互聯網+、險資運用等因素的沖擊,催生了行業新的風險點。上述種種來自多方面的風險挑戰,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健全體制機制,保證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對保險公司精算人才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化解風險需要以精算為手段。諸如保險產品的設計、相關費率的計算、保費和保額調整等,沒有精算寸步難行。新“國十條”將“堅持完善監管、防范風險”列入基本原則,《上海金融領域“十三五”緊缺人才開發目錄》中,將風險管理、精算人才列為緊缺人才。這些領域專業性強、難度大,需要高層次學歷教育進行專門培養,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正是上述緊缺人才的重要培養渠道。2.“一專多能”的知識架構“一專”當然指的是保險領域的專業知識。但是,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保險公司產業融合是大勢所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以及保險業跨界融合,使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在新形勢下,高層次保險人才不僅應當精通保險專業知識,而且還需要具備相關領域的綜合知識技能,這就是“多能”。保險專業本身就是綜合性學科,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需要,使保險學學科融通進一步強化,學科邊界更加模糊。必須鼓勵學生跨學科選課,除了保險學概論等核心課程外,還應包括經濟管理、統計學、法學、數理基礎、財務會計等相關課程,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投資、金融理財等通識課,以及醫療健康、心理學、社會人口、氣象災害等方面的拓展課程[4]。有了“一專多能”的知識架構,才能抓住機遇,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潮流,創新保險產品,推進保險業發展,有效監管經濟社會風險,服務于國計民生。(二)綜合素質。這里的綜合素質,指未來保險業高端人才信念操守、方法手段、情感態度以及視野胸襟等品格,它制約著專業技能的發揮。在未來保險市場的廣袤空間里,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如鳥之雙翼。因此,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還必須重視綜合素質的養成。1.強化創新能力,培養能夠推動行業發展的高端人才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UniversityEducation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保險市場主體的消費需求日趨多樣化,這要求從業者具備根據市場需求創新保險產品的能力,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發出各類更具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隨著人們的消費需求層次不斷提高,從業者要創新服務理念,將市場需求進一步深化、細化,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服務。創新保險產品、創新服務理念,其內核是思維方式的創新。創新教育對于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來說必不可少,可以通過案例領悟,哲學、心理學方法啟迪等進行思維方式的優化。創新教育還可以通過創新空間和平臺的設置,如建立保險產品創新虛擬實驗室、選定保險服務創新試驗基地等。根據近年來國內專業學位碩士培養經驗,通過校企聯合、產學研相結合組成人才孵化基地——“協同創新中心”,這也是一個好的選擇。它“提供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外部條件支持,如學校制度、師資、創新平臺、資源環境等”[5]。2.注重科技引領,培養適應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高端人才近年來,中國的保險科技快速發展,這給整個行業帶來了顛覆性的變革。保險行業逐步向數字化轉型,保險產品設計、保險流程管理、保險服務提供、保險營銷方式等各個環節的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正在使行業面貌煥然一新。互聯網的發展不僅使保險業的運行方式發生重大變革,也為保險科技的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勢下,我們需要培育的是能夠熟練掌握計算機及網絡應用,具有一定信息處理能力的新型保險人才:一方面,這是為了適應“互聯網+”時代保險市場的需要,提供更好的個性化服務;另一方面,通過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對保險科技的研究,形成產學研相互促進的良好氛圍,可以推動行業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社會。3.開拓國際視野,培養適應保險業改革開放的高端人才新“國十條”明確指出,要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一方面,外資保險公司正在大規模“引進來”。截至2018年底,中國共有59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374個,共吸納6萬余名從業者[6]。另一方面,中資保險公司正在逐漸“走出去”。在政策的支持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保險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行業競爭日益國際化。同時,區域性、國際性合作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自貿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也需要保險業作為重要支撐。在新形勢下,需要大批具有全球視野、精通國際保險業務的領軍人才進入這些領域,帶動保險行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從而更好地提高我國保險行業的規模與影響力。要培養國際胸襟和開放視野,學生需學習世界歷史、文化和語言,學校應開設世界經濟和政治等選修課,和國外名校進行培養交流。4.凸顯實踐能力,培養面對市場經濟的高端應用人才應用性特色決定了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不能以課堂教學作為單一渠道。學生入學后就要由學校和導師在相關實驗基地安排見習崗位,在學習中工作,在工作中學習。導師的遴選,資深保險業務專家應占一定的比例。實踐導師“為學生提供了實踐創新平臺”“有利于培養創新型高素質人才”“是傳統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創新”[7]。畢業考核方式,可以以保險產品創新報告、保險服務個性化創新報告的形式出現,并輔之以實績考核。這樣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紙上談兵,另一方面能縮短從學生到保險從業者的轉化時間,及時有效推動保險事業的發展。(三)品行操守。職業道德是任何一個行業的行為底線,保險業也是如此。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逐漸加強監督和管理,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誤導銷售等問題仍存在,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我國要從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邁進,這意味著我國保險業不再追求數量上的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提質增效的內涵式發展。人人努力,誠信造福于民,塑造良好的行業形象,打造行業品牌,是保險業內涵式發展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的主要培養對象,是未來團隊的領導者和管理者,在行業中處于核心位置,可以對其他的從業者起到引領和帶動作用。加強保險專業學位碩士職業道德的培養,有利于為其他保險從業者做出表率,提高行業的社會親和力和社會吸引力。這里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角色心理轉換和增強使命擔當。要讓受教育者從“賣產品、賣人情、賣服務”的“跑街先生”角色意識,真正轉化到發揮社會穩定支柱、服務社會民生的時代擔當上來。在道德修養上,導師必須躬親垂范,通過課程思政等渠道,教育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成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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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尤嘉陽.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企聯合”實習實踐基地建設的探索[J].大學教育,2019(12):157-159.
[4]崔惠賢.新“國十條”頒布后上海高校保險人才培養改革探析[J].上海保險,2014(11):52-57.
[5]盛守照,葉馮超.基于協同創新中心改革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探究[J].大學教育,2015(7):10-12.
[6]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19[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