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0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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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建設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的承辦單位
(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情況
(四)項目的主管部門
(五)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六)項目建設地點
二、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
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二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建設背景、必要性
這一部分主要應說明項目發起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投資理由及項目開展的支撐性條件等等。
一、學校建設項目建設背景
(一)國家或行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發起人以及發起緣由
(三)……
二、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可行性
(一)經濟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術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組織和人力資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優勢
一、組織優勢
二、技術優勢
涉及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
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等。
三、市場優勢
四、模式優勢
五、其他優勢
第四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產品規劃
一、學校建設項目產品產能規劃方案
二、學校建設項目產品工藝規劃方案
(一)工藝設備選型
(二)工藝先進性說明
(三)工藝流程
三、學校建設項目產品營銷規劃方案
(一)營銷戰略規劃
(二)營銷模式
(三)促銷策略
……
第五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建設規劃
一、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
(一)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二)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自然情況
(三)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資源情況
(四)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經濟情況
(五)學校建設項目建設地人口情況
二、學校建設項目土建總規
(一)項目廠址及廠房建設
(二)土建總圖布置
(三)場內外運輸
(四)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價
(六)項目其他輔助工程
三、學校建設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案
四、學校建設項目建設節能方案方案
五、學校建設項目建設消防方案
六、學校建設項目建設生產勞動安全方案
七、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分析
章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XX]
2787號)要求進行編寫。
第六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一、學校建設項目組織
(一)組織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學校建設項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
(一)勞動定員
(二)年總工資和職工年平均工資估算
(三)人員培訓及費用估算
三、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各階段
(一)建立項目實施管理機構
(二)資金籌集安排
(三)技術獲得與轉讓
(四)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
(五)施工準備
(六)施工和生產準備
(七)竣工驗收
四、學校建設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七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一、學校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學校建設項目資金籌措
一個建設項目所需要的投資資金,可以從多個來源渠道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資金籌措工
作是根據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流動資金估算的結果,研究落實資金的來源渠道和籌措方式
從中選擇條件優惠的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對每一種來源渠道的資金及其籌措方式逐一論述。
并附有必要的計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應對下列內容加以說明:
(一)資金來源
(二)項目籌資方案
三、學校建設項目投資使用計劃
(一)投資使用計劃
(二)借款償還計劃
四、項目財務評價說明&財務測算假定
(一)計算依據及相關說明
(二)項目測算基本設定
五、學校建設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資及福利費用
(三)折舊及攤銷
(四)工資及福利費用
(五)修理費
(六)財務費用
(七)其他費用
(八)財務費用
(九)總成本費用
六、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一)銷售收入
(二)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增值稅
(四)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七、損益及利潤分配估算
八、現金流估算
(一)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二)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九、不確定性分析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時,所采用的數據多數來自預測和估算。由于資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將來
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此有出入,這對項目投資決策會帶來風險。為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就要分析不
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的可靠性,這就是不確定性分析。
根據分析內容和側重面不同,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
行性研究中,一般要進行的盈虧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視項目情況而定。
(一)盈虧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學校建設項目財務效益、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財務效益評價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
二、經濟效益評價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二)行業影響分析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四)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三、社會效益評價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第九部分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企業營業執照
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節能、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
長治縣財政局:
長治縣銀河灣農業專業種植園位于我鄉長井頭、北仙泉村,項目規劃占地1.47平方公里。該種植園規劃建設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產業化循環經濟項目,項目圍繞綠化苗木基地、優質干鮮果品種植示范、特色養殖示范、設施農業、農業度假休閑觀光、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等城鄉一體化建設,計劃利用三到五年時間陸續建成,項目的建設將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環境友好為特征,以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循環農業產業項目為目標。項目的建設還將鏈接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化鏈條,從而為打造和諧的農業生態體系,促進本地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起到很好的引領作用,并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
在今年的農田水利建設中,該專業種植園已經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流轉長井頭、北仙泉和水泉莊村土地 2200 畝,新建 2 座蓄水池,鋪設引水管道 4000 米,建成日光溫室大棚 100 座,配套管網 8000 余米,新打機井深度已達到 380 米,截至目前,工程總投資達 500 余萬元,公司已自籌資金 300 余萬元,尚有 200 萬元的資金缺口,懇請上級部門給予資金扶持為盼。
特此請示
陽新縣興國鎮儒學垴社區居委會成立于1982年,位于縣城關興國鎮城區中心,步行街地段,轄區面積xx平方公里,現有居民小組7個,居戶xx戶,區內單位xx家,總人口9748人。支部現有工作人員x人,其中黨員x人。
多年來,我社區居委會在上級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黨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牢固樹立“立足社區、服務于民”的工作理念,緊緊圍繞“建設社區服務于民”的工作中心,扎實推進社區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各項基礎建設,不斷優化服務,為推動社區安全文明、計劃生育、環境衛生,以及經濟建設和其他社會保障等各類公益事業的發展,特別是為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先后多次被評為xxx先進組織。
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進程的不斷深入,我社區作為縣城中心社區,轄區人口、各類組織、機構、涉民事項和社會事務的日益增多,隨之要求我們相應拓寬社區服務功能、服務領域,然而我們現有辦公條件與配套設施的不足成了嚴重制約我社區進一步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瓶頸。
我社區辦公條件與配套設施的現實不足,主要是:一、自xx年后,我社區原有辦公房屋,因年份久遠陳舊,被定為x級危房,致使我社區辦公地被迫外遷,自此一直無固定的辦公場所。xx年間我社區居委會曾三遷辦公場所,現借縣廉租房綜合事務管理辦公室面積不足50平米兩間舊房子,作為臨時辦公室,日常辦公和為居民開展各項服務擁擠不便,長期來由于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社區基層基礎和規范化建設更無從談起,無法落實;二是按上級有關推進基層社區建設的文件精神要求,特別是按照當前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xx發[]xx]x號《關于進一步做好xx年民政和殘疾人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草案編報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社區作為縣城關基層中心社區,在現有的9748人中,有殘疾人x人;60歲以上老齡人口x人,其中城市三無老齡人x人。上述殘疾人的康復托養與三無老年人的其本養老服務等方面問題在我社區日漸突出,由于基本設施與體系不完善導致我社區憑借自身力量一直無法妥善解決,因此配套建設社區服務站,以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已迫在眉睫。但因受歷史因素與自身經濟條件的制約,使我社區服務站建設項目一直只能停留在紙面上。長期來,我社區因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沒有相應配套的社區服務站,這嚴重制約了我們的各項日常事務與社會服務性工作的正常開展,更直接影響到了社區為民服務中心工作的落實。
因此,為加強我社區辦公活動場所和配套服務設施規范化建設,我社區本著立足社區工作實際需要、更本著合理規劃、經濟實用、著眼長遠發展,進一步為社區居民做好全方位服務的原則,特向省xxx申請社區辦公場所和社區服務站項目建設立項,懇請領導審批,并予以立項。以便讓我社區早日邁入規范化基層社區行列,更好地發揮出基層社區的服務功能,造福于民,造福于社會,推動一方社會經濟的和諧與發展。
規劃中的陽新縣儒學垴社區辦公樓,按實用規范的要求,擬投資x萬元,在原有危房地基上重建,共三層,總計筑面積xx平方米,內設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警務室、服務廳等四室一廳。同時在原危房舊址上配套建設的社區服務中心工程,本著一切服務于民,立足社會發展的原則,擬申報中央補助投資50萬元,借用社會力量籌資50萬元,共兩層,總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內設市民學校、居民議事室、文化娛樂室、老年人照料與殘疾人康復托養處,另購置圖書、體育音像設備、殘疾人康復和老年人健身器材等若干。
特此報告!
一、工商局
(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提供股東證明材料;(股東是法人的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自然人的需身份證、手章)
(二)辦理營業執照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公司章程、授權書及委托辦理書
3、場地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4、驗資報告
5、任職文件
6、出資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7、股東會議通知
8、股東會議,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9、項目可行性報告
注:清華大學技術入股需提供事業法人證書并蓋章,專利證書并需專家評估。
聯系電話: 0319-7867819
二、商業銀行開設臨時驗資賬戶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法人代表手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4、填寫開設驗資賬戶申請表
三、辦理企業銀行開戶證
按核準名稱申請書上的注資打款到驗資賬戶,銀行出具對賬單、進賬單并提供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四、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提供資金到位資證函、公司章程、股東會議紀要。
聯系電話: 0319-7836053
五、公安局刻制公章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刻制公章審批表
六、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企業公章、法人手章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聯系電話: 0319-7867302
七、辦理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司章程
5、企業公章
6、場地證明
7、驗資報告
8、會計資格證
聯系電話: 0319-7867778 (地稅)
八、發改局辦理備案證
1、項目申請報告
2、申請立項請示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專家報告、節能評估
6、有資質單位出的可行性報告
聯系電話: 0319-7867019
九、環保局辦理環評報告
1、項目申請報告
2、備案證復印件
3、規劃選址意見
4、土地預審意見
聯系電話: 0319-7867128
十、國土局辦理用地預審意見
1、項目申請報告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請示
聯系電話: 0319-7867108
十一、規劃局辦理規劃初審意見及選址意見書
(一)辦理規劃初審申請
1、項目申請報告
2、建設項目規劃初審申請
3、備案證復印件
4、選址所在鄉鎮批復
(二)選址意見書
1、項目申請報告
2、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申請書
3、現狀地形圖( 1: 500或1: 1000)
第一條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根據《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制訂和頒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項目核準機關,是指核準目錄中規定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其中,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縣、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本市項目核準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第三條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并報送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按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各類企業在市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
第五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其中由省、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
第六條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附投資主體法人證書等有效文件);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七條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主要行業申請報告示范文本的規范要求,指導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
第八條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應附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審查意見;
(二)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初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報送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申請報告應符合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求的文件。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對所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十條省屬企業在本市投資建設應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它企業投資建設應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經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向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縣、區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所在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市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市政府核準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政府核準。
第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如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后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補充相關材料、文件和說明,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時,如有必要,應在收到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準機關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國家另有規定除外);沒有反饋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四條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在進行核準時可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特別是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五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報告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六條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也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經市政府核準同意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核準文件。
第十七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十八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對項目進行以下審查:
(一)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地區布局是否合理;
(五)主要產品是否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六)是否會影響國家經濟社會安全;
(七)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
(八)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是否得到有效保護;
(九)是否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九條項目申報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二十條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在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一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二條對應報項目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水資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加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四條項目核準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項目申請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可依法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
第二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銀行業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對于應報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已申報但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并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管理,由項目單位具體實施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以下簡稱"國家高技術項目")。
對于中央預算內資金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方式注入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高技術項目包括:
(一)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以下簡稱"產業化項目"),是指以關鍵技術的工程化集成、示范為主要內容,或以規模化應用為目標的科技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
(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以下簡稱"研制開發項目"),是指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需要的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和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所急需的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三)國家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是指以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研發及驗證能力為目標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實驗室項目")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中心項目"),以及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的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技術中心項目")。
(四)國家高技術產業技術升級和結構調整項目,是指以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改造落后的生產條件為主要內容,以推進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民用航空航天產業擴大規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和企業信息化為目標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升級調整項目")。
(五)其他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含事業單位投資項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本辦法所稱貸款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以下簡稱"國家補貼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國家高技術項目的組織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的發展政策;
(二)研究確定國家高技術項目的重點領域和重點任務;
(三)組織評審國家高技術項目,批復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
(四)編制和下達年度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和投資計劃;
(五)協調國家高技術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或委托項目評估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項目主管部門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經濟(貿易)委員會。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并對項目承擔主管責任。具體要求由國家高技術項目公告或通知規定。
對跨地區、跨部門組織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可由相關地區或部門協商確定項目主管部門,或由組織部門指定項目主管部門。
項目主管部門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公告或通知,組織本部門、本地區和本企業(集團)的高技術項目申請國家補貼資金的相關工作,對項目的建設條件、招標內容等進行初審,審查通過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對初審結果和申報材料負責;
(二)負責國家高技術項目的管理工作和項目實施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并組織項目驗收工作;
(三)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稽察、審計和檢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將本部門、本地區和本企業(集團)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登記、注冊,申請高技術項目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或事業法人。項目單位應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具備承擔國家高技術項目所需的技術開發能力和資金籌措、工程建設組織管理能力。
項目單位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和項目公告的要求,編制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高技術項目國家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二)按照項目組織部門、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確定的內容和要求實施項目;
(三)按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經費落實情況,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四)對國家補貼資金要實行專賬管理;
(五)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或上述部門委托的機構所進行的評估、稽察、審計和檢查;
(六)項目總體目標達到后,及時按要求進行項目驗收。
第三章申報及審核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國家高技術項目公告或通知,明確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重點任務、實施時間,以及安排國家補貼資金的方式和標準。
第九條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權審批單位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照有關規定應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根據國家有關投資補助、貼息的政策要求,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申請國家高技術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應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四)項目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項目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
(五)建設項目應按本辦法第九條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已基本具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但審批、核準或備案未超過兩年,已通過項目用地預審或用地已經依法批準,具有環保以及其他許可文件。
第十一條申請國家高技術項目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化項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或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必要的驗證和生產許可;項目單位具有較強的工程建設組織管理能力,具有開展相關產業化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
(二)研制開發項目的研制開發方案先進、可行,目標明確;項目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和裝備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關領域的研發基礎和研發隊伍;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應結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實驗室項目和工程中心項目的項目單位須為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組建,并完成相關組建工作的國家工程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建設內容符合該工程實驗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方向和任務,建設方案合理。
(四)技術中心項目的項目單位須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且該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在最近年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中得分70分以上;項目應能夠支撐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的開發。
(五)升級調整項目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項目單位具有良好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具有開展相關產品生產的資格,項目必須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產品符合國家和國際有關標準。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應根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具體要求由項目公告或通知具體規定,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建設(研發)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研發)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國家補貼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國家補貼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根據具體情況附以下相關文件: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或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二)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申請貼息的項目還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七)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審查項目單位提出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對審查合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中,對于工作職能屬于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項目,由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并由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商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后,由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申報材料不完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時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對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組進行專家評審或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的意見。
專家組應由專業性、權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與項目無重大相關利益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審項目。
專家評審或咨詢機構評估應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項目進行評審評估:
(一)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二)項目對相關產業的優化升級具有的帶動作用;
(三)項目單位的經營能力和技術開發能力;
(四)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五)項目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科學、公平、擇優的原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或咨詢機構的評估意見,綜合考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審查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將項目的評審評估意見和審批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告知項目主管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國家補貼資金的依據,應包括項目實施的總體目標、國家補貼資金額度和資金使用方向。批復文件可單獨辦理,也可集中辦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項目公告或通知的有關要求;
(三)符合國家補貼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研發)條件基本落實;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的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企業投資的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資金申請報告;也可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在3000萬元-2億元之間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超過50%的,對于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可按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對于企業投資項目可按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資金申請報告,也可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在3000萬元-2億元之間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或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七條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超過3000萬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要求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并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國家安排資金的具體數額。
第十八條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國家補貼資金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項目單位的自有資金、國家補貼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銀行貸款,以及項目單位籌集的其它資金。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國家采用資金補貼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籌集的項目資本金或研發項目的自有資金不得低于項目新增投資的30%。項目資本金來源包括項目單位可用于項目的現金、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新老股東增資擴股資金、資產變現的資金等。
第二十一條國家補貼資金分為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補助兩類。
國家投資補助應根據項目的重要性、風險程度以及產業發展、區域布局等要求,分檔給予補助支持。
貸款貼息補助的貼息率不超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第二十二條國家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項目的研究開發、購置研究開發及工程化所需的儀器設備、改善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建設產業化或工程化驗證成套裝置和試驗裝置、建設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購置必要的技術、軟件等。
第二十三條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國家高技術項目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和投資計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情況,以及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國家補貼資金的下達申請,可一次或分次下達國家補貼資金投資計劃。項目主管部門收到國家補貼資金投資計劃后,要按有關規定盡快將國家補貼資金投資計劃下達到項目單位,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對于由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作為項目主管部門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國家補貼資金投資計劃同時下達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經濟(貿易)委員會,由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級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達到項目單位。
第二十四條項目單位對國家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國家補貼資金;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國家補貼資金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國家補貼資金使用方向使用國家補貼資金。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的自籌資金應按計劃及時足額投入。鼓勵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
第五章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國家高技術項目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項目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運營等,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做好對國家補貼資金使用的稽察、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二十七條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對項目實施情況和國家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管。項目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建設方案或實施方案。
第二十八條所有國家高技術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做好招標工作。其中,對于使用國家補貼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第二十九條項目主管部門應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項目進度情況、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的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并提出國家補貼資金的下達申請。項目單位應按照項目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有關項目進展情況。
第三十條項目單位應按照資金申請報告批復的總體目標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項目出現重大情況需調整的,應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完成總體目標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于其他不影響項目總體目標實現的調整,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調整,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達到項目總體目標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論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在驗收國家高技術項目時,應邀請第三方人員參加。項目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項目有關檔案和驗收材料。
第三十二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驗收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視情況組織或委托項目主管部門、有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專家組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和后評估。
第三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權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研制開發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財務處理按照科研項目相應的財政撥款有關規定管理。其他國家高技術項目的國家補貼資金的財務處理按照資本公積管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國家高技術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配合稽察、審計、監察和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項目稽察、審計、監察和檢查工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進行。
第三十七條國家高技術項目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適宜公開的外,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項目主管部門受理單位、個人對國家高技術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八條對于按項目總體目標和項目內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過驗收,取得突出成績的項目單位,以及在項目組織和管理中工作表現出色的項目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給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國家高技術項目評選中,對受表彰的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第三十九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國家補貼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國家補貼資金的;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的;
(四)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高爾夫球學校行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分析了高爾夫球學校行業的市場規模、發展現狀與投資前景,同時對高爾夫球學校行業的未來發展做出科學的趨勢預測和專業的高爾夫球學校行業數據分析,幫助客戶評估高爾夫球學校行業投資價值。
報告目錄REPORTS DIRECTORY
第一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背景信息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的承辦單位
(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情況
(四)項目的主管部門
(五)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六)項目建設地點
二、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二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背景、必要性這一部分主要應說明項目發起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投資理由及項目開展的支撐性條件等等。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背景
(一)國家或行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發起人以及發起緣由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可行性
(一)經濟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術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組織和人力資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優勢
一、組織優勢
二、技術優勢涉及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等。
三、市場優勢四、模式優勢五、其他優勢
第四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產品規劃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產品產能規劃方案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產品工藝規劃方案
(一)工藝設備選型
(二)工藝先進性說明
(三)工藝流程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產品營銷規劃方案
(一)營銷戰略規劃
(二)營銷模式
(三)促銷策略
第五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規劃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自然情況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資源情況
(四)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經濟情況
(五)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地人口情況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土建總規
(一)項目廠址及廠房建設
(二)土建總圖布置
(三)場內外運輸
(四)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價
(六)項目其他輔助工程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案
四、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節能方案方案
五、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消防方案
六、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建設生產勞動安全方案
七、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
第六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組織
(一)組織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
(一)勞動定員
(二)年總工資和職工年平均工資估算
(三)人員培訓及費用估算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實施的各階段
(一)建立項目實施管理機構
(二)資金籌集安排
(三)技術獲得與轉讓
(四)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
(五)施工準備
(六)施工和生產準備
(七)竣工驗收
四、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七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一、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資金籌措
一個建設項目所需要的投資資金,可以從多個來源渠道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資金籌措工作是根據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流動資金估算的結果,研究落實資金的來源渠道和籌措方式從中選擇條件優惠的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對每一種來源渠道的資金及其籌措方式逐一論述。并附有必要的計算表格和附件。
(一)資金來源
(二)項目籌資方案
三、高爾夫球學校項目投資使用計劃
(一)投資使用計劃
(二)借款償還計劃
四、項目財務評價說明&財務測算假定
(一)計算依據及相關說明
(二)項目測算基本設定
五、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資及福利費用
(三)折舊及攤銷
(四)工資及福利費用
(五)修理費
(六)財務費用
(七)其他費用
(八)財務費用
(九)總成本費用
六、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一)銷售收入
(二)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增值稅
(四)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七、損益及利潤分配估算
八、現金流估算
(一)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二)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九、不確定性分析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時,所采用的數據多數來自預測和估算。由于資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將來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此有出入,這對項目投資決策會帶來風險。為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就要分析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的可靠性,這就是不確定性分析。根據分析內容和側重面不同,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進行的盈虧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視項目情況而定。
(一)盈虧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財務效益、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財務效益評價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
二、經濟效益評價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二)行業影響分析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四)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三、社會效益評價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通過介紹高爾夫球學校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反映項目單位資金面情況,通過分析國家宏觀、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以及地方政策等,論證項目政策支持背景及獲取資金支持的政策依據,通過詳實介紹項目情況,反映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技術工藝先進性、規劃進展情況、組織情況、相關應對機制(如環保、節能、資源利用等),著力分析項目存在的價值和前景,深度透析項目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形成申請資金可行性的充足論據,是專門針對高爾夫球學校項目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的專業報告,其核心價值體現在:
——作為高爾夫球學校項目被資金支持主管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第一條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除外商投資項目外,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政府根據國家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國家目錄》”)及省政府頒布的《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江蘇目錄》”),制定《*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國家目錄》及《江蘇目錄》中規定的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改委;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改委及省政府規定具有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的省經貿委;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市發改委及市政府規定具有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的市經委;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和溧水縣、高淳縣發改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項目性質,分別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準。
第四條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二章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
第五條項目申請報告應按以下規定,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一)依法應當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的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二)依法應當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的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三)依法應當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的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它內容。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還應當增加有關招投標內容。
第七條國家發改委項目申請報告示范文本或者規定格式的,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示范文本或者規定格式編制、上報項目申請報告。
第八條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應同時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級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城市規劃意見、用地預審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應當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城市規劃、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根據需要,項目核準機關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可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以便于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盤等電子文檔一份。項目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十條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以及擬投資建設項目的類別,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一)企業投資建設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應首先向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附上意見后轉報至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他企業投資建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向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附上意見后轉報至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隸屬單位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企業投資建設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向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經初審提出意見后報送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省管企業可直接向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企業投資建設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市管企業直接向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項目所在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區(縣)管企業應向區(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區(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經初審提出意見后,報送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六)企業投資建設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向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直接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各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申報項目的指導,并做好向具有初審權、核準權的機關轉報項目申請報告的工作。
第十一條企業投資建設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需要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者需要經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后轉報的,基本建設類項目初審意見或者轉報文件由市發改委出具,技術改造類項目初審意見或者轉報文件由市經委出具。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形式審查:
(一)是否屬于本核準機關核準的范圍;
(二)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有關規定;
(三)申報材料是否齊全;
(四)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
(五)申報材料編制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
(六)是否屬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許可的申請人。
第十三條經形式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準機關應當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報單位需要澄清、補充與完善的內容:
(一)申請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
(二)申報材料不齊全;
(三)申請報告格式不符合規定的格式;
(四)申請報告編制單位不具備相應資格;
(五)依法應當告知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和條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項目核準機關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依法應當評估或者需要評估的,應在受理后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果承擔責任。
咨詢機構在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第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準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七條對公眾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八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申請報告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者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初審意見。由于特殊原因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者提出初審意見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期的,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申報單位,并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九條對經審查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決定書》,同時抄送同級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對經審查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同級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二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實質性審查: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地區布局合理;
(五)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六)未影響我國經濟安全;
(七)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
(八)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九)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二條項目申報單位憑項目核準機關出具的《項目核準決定書》,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決定書》有效期2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項目在《項目核準決定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核準決定書》有效期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項目在《項目核準決定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并且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決定書》在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第二十四條已經準予核準的項目,需對總投資、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建設地址等《項目核準決定書》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核準機關報告。
項目建設規模變化幅度在10%及以下的,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審查后報具有核準權的核準機關核準。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建設地址發生變化或者項目建設規模變化幅度超過10%的,項目申請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五條應當報核準機關核準但未申報的項目,或者已經申報但未取得《項目核準決定書》的項目,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減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項目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項目申報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撤銷的除外。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應依據項目核準機關出具的《撤銷項目核準決定書的通知》,相應撤銷或者收回已簽發的相關法規性文件或決定。
第三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銀行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對于應報政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決定書》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與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內的項目,按照本辦法進行核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關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發改委關于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的指導意見》、《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企業投資《*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應按有關要求填寫備案申請表,報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章備案機關及權限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實施機關。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改委及省政府規定具有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的省經貿委;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市發改委及市政府規定具有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的市經委,市發改委與市經委按照項目性質,分別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和溧水縣、高淳縣發改局。
第五條中央企業、省管企業和跨市級行政區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設類投資項目由省發改委備案,技術改造類項目由省經貿委備案;市管企業、區管企業、跨區(縣)級行政區域、跨流域的投資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基本建設類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備案,技術改造類項目由市經委備案。縣管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基本建設類投資項目分別由項目所在地的各縣級發改局負責備案,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經委備案,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由各縣級發改局負責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規劃內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備案。
第三章備案申請表的內容與填寫
第七條項目單位申請備案時應向項目備案機關提交項目備案申請表。項目備案申請表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法人基本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
(三)項目投資基本情況。
第八條項目單位申請備案時,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一)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二)屬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三)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的區管項目需附上項目所在區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項目單位提交的備案申請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盤等電子文檔一份或按有關規定辦理網絡備案手續。項目單位應當對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備案程序
第十條項目單位按照所在地的備案權限劃分,直接向相應的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備案,由該機關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備案的決定。
第十一條項目備案機關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收到項目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要求項目申報單位進行澄清、補充或者提交相關文件,或者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項目備案機關作出備案決定前,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行業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備案申請表)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項目備案機關提出書面審核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項目備案機關應于受理項目備案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備案的決定并向社會公開。
項目備案機關難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7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條項目備案機關的備案決定應以《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作出,主送項目單位,抄送同級國土、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備案機關。作出不準予備案決定的,項目備案機關應當在書面決定中說明不準予備案的理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備案機關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備案條件及效力
第十六條項目備案機關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屬于備案范圍;
(二)是否屬于本備案機關管轄范圍;
(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四)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
(五)依法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項目申報單位憑項目備案機關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土地、環保、規劃等各方面的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土地、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意見抄送項目備案機關。
第十八條應當備案但未申報的項目,已經申報但未取得準予備案通知書的項目,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手續不完善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九條各級項目備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項目備案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對該項目的備案,或者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未按備案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應當備案但未申報且已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已經申報備案但未取得準予備案通知書且已擅自開工建設的;
(五)相關手續不完善且已擅自開工建設的;
(六)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重新備案而未重新備案的。
第二十條各級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項目備案機關報送項目備案申請表的相關內容。
第六章變更及其備案
第二十一條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備案通知書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第二十二條經項目備案機關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于下列變化或者調整發生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備案機關報告,并申請重新備案:
(一)項目法人發生變化的;
(二)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且預期超過原備案總投資20%的;
(三)項目建設規模調整且預期超過原備案建設規模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