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3 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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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只有完全競爭的市場,買者和賣者才可能擁有與交易有關的充分信息,但這種條件是不存在的。況且,保險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般而言,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積累的信息、數據,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設計條款費率時更多考慮自身的利益,客戶只有買與不買或買何種保險產品的選擇。為確保保險合同的嚴密性和科學性,保險條款往往復雜難懂,保險費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會公眾所能做到的。客戶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資信狀況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風險情況的掌握遠不如保險客戶,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戶“如實告知”,現實中存在較多的客戶有意無意地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逆選擇問題突出,有的甚至惡意騙賠。為防止保險公司以信息資源優勢侵害客戶利益,必須有一個代表公眾利益的監管機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為減少和控制保險客戶利用對保險標的的信息優勢欺詐保險公司,也必須由監管機構加強對保險產品的科學性和嚴密性及產品銷售環節的內控進行監管。
(三)破壞性競爭理論
破壞性競爭理論認為,在市場不成熟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往往存在破壞性競爭行為。破壞性競爭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過度競爭和價格不適當。保險業的過度競爭會使成本不合理攀升,產品價格與承擔的風險責任嚴重不匹配,產生經營虧損,削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侵害公眾利益;價格不適當,不論是價格太高或太低,都會對公眾產生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影響。從保護公眾利益和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出發,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二、國際上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幾種模式及啟示
(一)國際上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國(地區)的市場條件和監管理念差異,對條款費率的監管采取不同的模式。從世界范圍看,保險費率及條款監管制度大體可以分為3種模式: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松散型模式指國家一般只規定保險公司有一定的接受檢查義務和資料公開義務,而對其經營不直接進行干涉,松散型模式以英國及我國香港地區為代表。嚴格型模式指國家頒布了完善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機構也有較強的權威,對保險公司的整個經營過程和全部經營活動進行具體而全面的監管(如統一保險市場的條款和費率),嚴格型模式以改革之前的日本、德國為典型。混合型模式指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保險業的準入條件,規定保險公司從業遵守的準則,對某些重大事項進行直接監管,混合型模式以美國、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為代表。
英國:采取松散型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重點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避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破產,損害廣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不受任何監管和控制。英國的保險市場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其監管機構注重發揮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促進競爭,強調市場效率。主張承保條件、承保費率自由競爭。
日本:采取嚴格型模式。以前日本的保險法對保險條款費率有嚴格的規定。日本的保險公司作為保險費率算定會的會員,有義務遵守算定會厘定并經大藏大臣認可的費率。隨著日本新《保險業法》的頒布,從1998年7月1日起,廢除了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算定會費率標準的規定。算定會只提供純費率,保險公司在純費率的基礎上,依據公司的經驗數據和管理水平擬訂附加費率。純費率加上附加費率構成產品費率,保險商品仍須送交金融廳審核后才能開始銷售。金融廳對保險商品條款和費率進行實質性審查,而對于商業保險領域的商品則采取核備制。由于算定會提供的純費率是在全國保險數據的基礎上精算出來的,如果保險公司不使用,應向監管部門說明理由。說明日本保險監管機構對費率依然實行監管和調控,并非放任自流。
美國:采取混合型模式。美國的保險監管是通過州監管當局來實施的,各州制定保險監管法律,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在統一各州保險監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州保險法內容上已無多大差別,對條款費率的監管采取審批制和備案制。保險公司的條款費率必須報監管機構審批或事前備案,也有產品采取邊呈報邊使用的事后備案制。如紐約州的車險條款費率實行審批制,監管機構不僅對公司提出的費率進行審核,還要對條款的可讀性進行審查。
(二)國際保險條款費率監管模式的啟示
1.對保險條款費率采取何種監管模式,取決于市場條件。在接近完全競爭的較成熟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機制完善,保險經營主體、消費者理性成熟,償付能力監管到位。保險產品將適應市場的需求而極為豐富,信息透明,消費者可以獲得且有能力去挑選適合自己的產品,同質保險標的的平均損失率對保險費率驅動起決定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放松乃至放開條款費率監管都具有可行性。如英國,首先是有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崇尚自由競爭;其次是有發達的經紀人制度,英國9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由經紀人介紹成交的,能夠通過經紀人在紛繁復雜的保險條款費率組合中選擇最經濟的一種;再者,在監管手段上有完善的數據搜集系統、償付能力監控系統和法定會計制度,監管機構可以及時了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狀況,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時予以處理。
2.從全球監管來看,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對條款費率的監管呈放松監管的趨勢,逐步走向市場化,由事前監管為主向事后監管、由合同條款和價格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為主轉變。但在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仍實行適度的政府干預,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市場化不等于完全自由化,不等于放任自流。
3.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內控逐步健全,保險公司能夠真正以“經濟人”理性經營;保險信息披露增強,保險客戶日益成熟,能夠理性選擇公司和產品;保險中介市場不斷發展,保險中介能夠真正幫助保險客戶做出正確投保選擇;償付能力監管逐步到位,能夠及時預防和處置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的問題。我國未來保險監管的發展方向應是逐步放松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監管,促進市場競爭,增強市場活力,提高市場效率。但目前我國保險業處于初級階段,市場參與各方不成熟,市場失靈情況多,資源配置效率不高,保險公司非理性經營行為仍較普遍存在,中介市場不發達,投保人對條款費率缺乏足夠的了解,償付能力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如果放松條款費率監管,可能導致產品價格上的惡性競爭,也難以保證條款費率的公平性,被保險人的利益難以保障,保險公司也可能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所以,盡管條款費率的監管費時費力,監管成本高,從長期來看,監管也難以左右費率的走勢,但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仍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制訂和執行進行必要和足夠的引導和干預。
三、我國保險條款費率制訂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003年之前,我國主要險種的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機構制訂,其他險種的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訂,報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保險法》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管機構審批,審批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監管機構制定。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管機構備案。恢復國內保險業務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為滿足社會對保險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不斷研制開發保險新產品,保險產品體系初步形成。但部分公司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產品雷同多
由于保險產品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新產品一經面世,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造成有的公司對產品開發重視不夠,投入開發成本少,采取“拿來主義”的辦法,照搬照抄,或對保險責任和費率簡單微調,市場上產品雷同現象多,不能完全滿足市場上差異化、個性化的保險保障需求,特別是面向“三農”的保險產品嚴重不足,因產品“拿來”容易,抑制了產品創新的積極性,也挫傷了創新產品的公司的積極性,不利于保險市場的繁榮,也不利于保險公司創新人才的培養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
(二)相當部分產品適銷性差
產品設計方面存在市場營銷理念不足的問題,往往“以我為中心”,片面強調風險控制,條款中責任范圍窄,羅列眾多除外責任,造成產品不能適銷對路,在一些責任險產品中表現得尤其突出。由于產品設計的職能主要集中在總公司,保險分支機構對產品創新的積極性不高,市場需求信息不能及時完整地反饋到總公司,產品開發方面存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論證不足和上下脫節、供需脫節的問題,雖然各公司向監管機構備案的產品數目眾多,如產險公司報備的產品有1000多個,但真正適銷對路的產品少,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三)有的產品條款通俗性不夠
條款內容復雜,專業術語多,晦澀難懂,投保人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保險展業人員對條款進行解釋說明,如果展業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或因利益趨動不盡職履行說明義務,則容易造成誤導,埋下日后糾紛的隱患。特別是面向“三農”的產品與在城市銷售的產品未加以區分,通俗性不夠,農民看不懂,難以激發市場需求。
(四)有的產品定價不合理
一是有的產品定價高,多年的賠付率處在低水平,而且屬小額分散險種,經營效益穩定,不會產生巨額風險,而有的險種連年虧損,產生不同險種的客戶保費的交叉補貼,造成不公平。對于高賠付的險種,有的公司進行嚴格限制,有的干脆“一刀切”,不經營該項業務,制約了業務的均衡發展。二是有的相同險種在不同公司之間的條款差異化不明顯,但價格差異懸殊,且價格高低與公司服務質量沒有明顯相關性。這些情況容易引發違規經營,對價格虛高效益好的險種進行返還或支付高手續費,相同險種不同公司之間費率差異太大,費率高的公司的產品銷售困難,也容易導致費率上的違規打折。
(五)有的條款費率執行隨意
有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人員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在執行經總公司精算制訂和經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產品方面存在較大隨意性,依照核保人員主觀判斷任意擴展責任和調整費率,有的總公司內控不嚴,在內控方面為違規行為留下操作空間,造成市場的無序和過度競爭,導致市場資源浪費,使保險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杠桿和信息功能受到干擾而扭曲,使行業發展出現高增長和低效率并存的狀況。
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錯綜復雜,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產品創新的激勵機制不健全。由于產品同質化嚴重,價格競爭占主導地位,引發一系列違規問題、內控問題、效益問題。造成保險產品創新不足既有企業內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制度設計上對產品創新的激勵和引導功能不足,缺乏對產品創新的保護機制。二是償付能力監管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目前保險市場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公司經營中盲目擴展責任、隨意降低費率和從其他渠道套取資金支付高手續費、高返還等問題屢禁不止,監管機構花費大量的監管資源去查處,但收效甚微,治標不治本。這些惡性競爭的結果必然會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來,通過加強對公司財務真實性的監管和償付能力變動情況的監測,對償付能力惡化的公司及時采取懲罰性措施,可以引導公司更加理性經營。三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成熟的保險市場,市場約束與市場監控在產品管理中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在市場約束機制下,信息披露加強,產品同時接受眾多潛在監控主體的監控,主體包括:投保人、同業公司、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評級機構等。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還發揮不充分。
四、加強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從制度上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
一是對于新開發的產品規定適當保護期,保護創新公司的創新利益,避免同業不投入創新成本照搬照抄,挫傷公司產品創新的積極性,改變一家公司承擔創新成本,整個市場分享創新利益的不公平局面;二是經過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新產品,規定其保障范圍和保險費率應作為同類保險產品的基礎保障范圍和基礎費率,各保險公司開發的與新產品保障功能類似的產品,應統一使用該基礎保障范圍和基礎保險費率,也可根據市場需求適當擴展保險保障范圍并同時合理提高保險費率,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或降低費率,也不得以增加特約條款等方式變相降低費率或采取其他規避管理的方式;三是通過向各保險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在保險行業協會建立產品開發獎勵基金,協會組織專家組對公司新開發或修訂的保險產品每年進行評審,對于突破現行保險領域、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做大做強的新產品給予獎勵,彌補公司產品創新的成本,在整個行業營造鼓勵產品創新的環境。
(二)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通過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促進公司更加審慎經營,確保在任何時點上滿足最低償付能力要求、符合保費總規模和承擔單一危險單位的保險責任的限制要求,從而避免片面追求規模,防止總公司的錯誤導向造成基層公司及員工不惜成本、不顧效益甚至不負責任地以違規擴展保險責任、降低費率和高手續費、高貼費的方式掠奪市場資源,跑馬占荒,從源頭上扼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問題。當然,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保險從業隊伍參差不齊,僅靠償付能力監管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從市場行為的層面上加強對各公司條款費率執行、費用支付等方面監管,對不嚴格執行經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無精算依據和未履行規定的程序,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隨意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維護市場秩序。
(三)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
加強保險行業協會數據基礎建設,由保險行業協會搜集各主要險種損失數據,建立數據庫,供整個行業共享,為公司特別是新公司厘定產品純費率提供更多數據支持,同時為監管機構在審批和受理備案保險產品過程中提供數據依據。對一些重點領域、重點險種,加大行業協會制訂指導性條款費率力度,對于責任范圍相近,但費率與行業指導性費率差異懸殊的,監管機構在審批或備案保險產品時應重點審查。避免同質產品費率差異太大,價格與價值偏離。
(四)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
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存在以高費用進行市場競爭的問題,特別是“限折令”出臺、條款費率監管加強后,部分公司轉向以高費用沖擊市場,對業務員采取費用包干方式。有的總公司下達分支機構高營業費用率,加上手續費、營業稅金及附加、保險保障基金等近40%,另加上總公司本級的費用、公司預期利潤率,產品的附加費率要達到40%才能滿足上述要求。這一方面方面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對投保人來說不公平;另一方面,保險分支機構可以從寬松的營業費用中套取資金用于爭搶市場,使市場無序競爭加劇,保險業的成本和社會成本增加。所以,通過對保險產品附加費率的控制來抑制高營業費用是必要的。通過控制附加費率,在產品中降低預定費用率,執行中對超出預定費用率的予以查處,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績效評價
1.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管理體制不統一、法制不健全
包括領導管理體制不統一,基金管理難以協調、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基金運行機制不健全,基金的籌集、運用和保值增值難以形成良性循環;基金未納入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統一預算,缺乏統籌安排,基金分散,難以產生效益;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難以渡過“老齡時期”,“代際轉嫁”方式將出現支付危機、缺少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基金保值困難等。
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社會保障財務會計體系與社會保障整體改革步伐不協調之處。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不完善,財務管理秩序混亂,管理透明度低,資金管理過程暗箱操作手法嚴重,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會計管理體系不順暢,會計制度欠缺等。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運行至今,國家和省一直沒有制定一部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1998年以來,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家有關文件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僅對各部門承擔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職責作出規定,還存在著一些局限性,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一些新問題,無從尋求法律依據加以規范,致使基金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各部門之間職能錯位,基金收支、管理等渠道不暢通,影響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
1.2擴面征繳難度大
目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而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民營企業由于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到位,認為參保繳費增加企業的負擔,出于利益考慮,不愿意參保。部分國有企業繳費有困難,存在拖欠社保費的情況。而效益好的企業認為不存在失業,參加失業保險是做貢獻,往往又不愿意參保。事業單位也未按規定進行參保,事業單位大多是財政撥款,財政尚未將事業單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列入預算,同時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支出由財政負擔,且不存在失業,所以繳費積極性不高,致使擴面征繳步履為艱。同時,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征繳強制力不夠,加之部分企業效益差、無力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認識上的原因,導致拖欠社保費、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現象嚴重。五險分立,管理不統一。目前,大多數地區五險經辦機構不統一,分別由社保處、勞動就業服務處、醫保中心經辦,管理上不統一,存在重復工作、協調性差等弊端。由于五險分別運作,繳費基數難以統一,存在繳費基數不實的情況。五險分立的局面影響了各險種擴面征繳工作的銜接。另外,沒有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信息無法共享,不能及時全面掌握參加社會保險的總體情況,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1.3監督管理機制不建全,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現實工作中,勞動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都具有監管職能,但共同監管往往組織不力、信息不暢、效率不高,實際上弱化了監督效果。基金存儲多渠道,不能很好地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在保險基金存儲問題上,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把所收入的基金在多家銀行存放,有的存在國有銀行,也有的存在地方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國家明文規定,所有保險基金均要存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的財政專戶賬戶。
1.4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社保參保人員、參保基數等基本情況均由單位和企業申報、社保機構審核確認,然后再進行抽樣稽核,稽核范圍太小。由于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少,目前尚未配備專門的稽核工作部門和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臨時代管代辦。由于不是專業稽核人員,對稽核業務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別是實地稽核,沒有經費保障導致實地稽核工作難以開展。
1.5擠占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近年來盡管國家從各方面加強監管,但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征收單位自行截留、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不及時解繳財政專戶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動用社會保障基金平衡預算或作其他支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財政供給的經費不足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征收機構不統一導致征收成本高所致。
2.對策建議
2.1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計算機操作和聯網管理,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虛報、瞞報、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所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現代化管理勢在必行。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獲取和傳導機制,基金的所有者無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實信息,上級監管部門不了解下級管理部門的真實情況,由于基金多樣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門對自己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真實情況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數據使監督變得非常的困難。
2.2加強各層次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提高執業人員整體素質是確保執業誠信的根本,應定期開展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實守信教育,使之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從業作風。論文參考。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的范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農村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項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等。論文參考。審計的目的在于:保障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接受社會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3加大宣傳擴大參保覆蓋面
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使廣大民營企業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充分認識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和長遠意義,切實按政策辦事,依法參保并及時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多層次、全方位地進行宣傳。二是選派業務骨干,深入到企業,與職工進行面對面交流,為廣大職工解疑釋難,增強職工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的積極性。三是要借助普法時機,加大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切實把民營企業、個體戶和股份制等企業納入參保范圍,減輕社會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營造繳費環境,加大征收力度。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規章,確保從業人員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社會保險征收部門要改善服務方式,擴大保險范圍,加大征收力度,必要時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鼓勵、督促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論文參考。同時,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要獎懲分明,對積極參保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拖延參保、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要督促糾正。對拒不參保、惡意拖欠社保費的要給予處罰,促進民營企業自覺參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4實行“五險合一”,統一管理
改變現有的三個經辦機構“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狀,加大整合力度,將基金征繳統一到一個經辦機構管理,實行“五險合一”的運作模式,對外統一征繳、統一支付、統一稽核,對內分賬核算,同時搭建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服務網絡,集中數據、集中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對社保基金的籌集和征繳機構的征繳、基金支付、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基金的監管。一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實現基金征繳、支付、運行過程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監管小組,落實專人負責,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三是行政管理、經辦機構、監督部門檢查相結合,對基金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四是充分發揮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作用,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適時監管。
2.5重視稽核工作,加強內部稽核
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建設,從優化整合管理資源入手,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內部審計和稽核隊伍,對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繳費情況進行實地稽核,對支付對象、支付項目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繳、支付、管理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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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 切實保障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可以進一步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平穩、良性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繳納和管理情況的實地調研,發現了存在的問題并找出其中原因,進而提出了相對合理的建議,希望對政府部門、社會保險從業人員有所啟示。
自由職業者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經濟制度并存狀態下所衍生的一個特殊群體,由于其自身的特點和局限性,以及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相對缺失,他們相當大的一部分都沒有或無法參加社會保險,使他們無法享受到社會組織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一、我國社會保險的概述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廣泛、保障作用明顯,在整個保障體系中居于主體地位。我國社會保險具有三大特點,一是社會共濟,二是責任分擔,三是政府主導。
二、我國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現狀:截止2009年9月末,政策新增就業915萬人,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計,新增就業人員中,靈活就業人員占30%到40%,而自由職業者占靈活就業人員的2%到30%,這一群體的社保覆蓋面不到一半,大部分沒有社會保險支持。
筆者就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問題在漢中市和網絡上進行了訪談和調查。本人選擇了職業不同的自由職業者進行了訪談和調查。對象共有23人。其中較為典型的六個情況如下:
a女士,今年29歲,本科畢業生,自由撰稿人兼家教,月收入接近2000元。對目前的生活比較滿意,也不擔心自己能不能進入正軌單位工作,她考慮過給自己上社會保險,但自己花銷也大,沒有攢下錢,又覺得自己年輕,所以一直沒有辦理。
s女士,今年27歲,本科畢業生,她精通日語和英語,翻譯兼家教,每月收入三千元。她比較滿意現在的狀態,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時間。但她從沒有考慮過要加入社會保險。
e男士,今年31歲,廣告中介人士,平時不固定的接到業務,收入不菲。知道一部分社會保險的知識,但覺得交納社會保險不如存些錢。
w男士,今年35歲,網頁設計師,在網上找到一些設計工作,月收入4000元。想交納社會保險,但不知道到哪里交納。
y男士,今年41歲,曾是一個國有工廠的管理人員,工作穩定,原來單位一直為他繳納保險,后來自己選擇了做生意,成為了一個飲食店雇主,月收入近千元。他覺得社會保險交的多,很難承受,于是就沒有續繳。
(二)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以上的調研情況可以看出,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存在以下問題:
1、學歷高、收入高、年輕,社保意識淡薄。按照現行政策,他們有能力選擇以個人形式參保,但實際上,他們參保比例不高。這主要因為他們參保意識差,認為自己年輕,較高收入水平足以滿足自己的生活,再加上對現行的社會保險政策不了解,很少選擇主動參保,而且收入高就會繳納較高的保險費。沒有意識到自由職業者的問題是缺乏足夠的抗風險能力,收入缺乏長久而有效的保障。
2、制度缺陷。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針對有固定用人單位的正規就業形勢設計的。大部分自由職業者的收入不穩定,沒有什么措施讓強制參保, 且操作不靈活、不方便。
3、社保管理形式單一。現在社會保險管理所采用的是面向用人單位從登記、逐月申報到繳費的征繳制度。按照現行制度規定,需要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像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個人是不能直接參保的。無法適用個人繳費的自由職業者。
4、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現行社保管理體制費率差別較大(最高為36%)、統籌層次參差不齊、基金運營渠道單一、調撥、劃轉不順暢、不同統籌地區待遇標準差別較大。
5、社會保險信息化管理水平較低。截止2010年底,全國有10%的地級以上城市未能實現與省數據中心的聯網,還有 7.5%的社會保險機構未連接到地域網,信息化實施的層次比較低。
三、解決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繳納與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在筆者的訪談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由職業者并不知道自己有權利參保,即使知道也不知道該去什么地方,怎樣參保。通過宣傳,使自由職業者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制度在分散風險、提供服務、保障其基本權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首先,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應直接面對單個的勞動者,由于自由職業者的勞動關系處于無明確雇傭關系狀態,其社保登記、管理、接續都與傳統的方式及內容有很大不同,必須改變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務對象轉變為既面向用人單位,也同時面向單個勞動者。其次,研制全國通用型的社會保險登記、繳費記錄卡。在已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的基礎上,研制全面通用的社會保險登記,繳費記錄卡。使自由職業者本人不論在哪個城市哪個企業,只辦理一次社會保險登記,就可以把社會保險關系作為依據,不間斷地對社會保險繳費進行記錄、接續、轉移,做到“通用,簡便”。
(三)不斷完善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制度
1、 建立基于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方便自由職業者參保。如果基于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便覆蓋了單位人員和非單位人員,可以彌補現行制度的缺陷。
2、 失業和生育保險。基本自由職業者的“無勞動關系”現狀,這使得自由職業者很難參加繳費的保險計劃,因此,目前還不適宜將自由職業者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而對其中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可以考慮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幫助解決。而生育保險的條件有很明確的限定,它是政府通過立法組織實施,當法定范圍的女性勞動者應生育子女而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為其提供物質幫助和身體恢復條件的社會保障項目,且其繳費比例較低,因此參加這個社會保險項目的阻力是很小的,建議允許自由職業者以個人的身份參加生育保險。
3、 建立專門的面向高收入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體制。自由職業者包括很多的群體,可以建立專門面向高收入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個人儲蓄,個人積累為主體,以國家的資助為輔。社會保險繳費直接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農保;籌資方式;基金管理;參保意識
一、新型農村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1.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非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籌資范圍: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以及政府補貼組成。
3.記賬模式:新農保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此模式由兩部分構成:1)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提供的非繳費性補貼構成,用以確保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2)個人賬戶部分則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逐年累積。
4.基金管理: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5.待遇標準:年滿60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新農保政策推行難點
新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推行中可能會遇到籌資難、基金管理難、參保意識維持難等問題。但是,為了擴大我國農村居民的福利,就要保證新農保政策的不斷改進與順利實施,所以,分析和解決這些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I.籌資結構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共同構成。
個人繳費,新農保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以及500元,共5個檔次,另外地方也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集體補助,新農保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該對參保人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中央政府補貼,新農保要求對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資金主要由財政支出。
地方財政補貼,新農保中規定地方政府對于農民的年繳費給予補助,其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1)個人繳費,除了對家境非常不好的農民產生一定壓力外,全國絕大多數的農民都能夠負擔的起。所以,新農保基本上做到了覆蓋面最大化。2)集體補助,除了我國少部分的城鄉結合部外,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基本上都沒有能力拿出補助。所以,集體補助的設立,基本上是空頭支票。3)新農保中中央財政補助是純粹按照政策模式來劃分政府補貼標準的。事實上,我國部分中西部富裕地區的農民人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完全按照東、中、西部地區來劃分籌資結構,并不能體現出各地區的不同經濟水平和生活條件,而對地區性差異考慮不全面,會直接導致對中央財政補貼的利用不合理。
II.基金管理
新農保在基金的管理、運營以及風險管理方面基本沒有創新。但是,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展開,新農保基金的規模會越來越大,而目前基金的運營仍舊缺乏相關的法律限定,導致新農保基金的安全運營與管理難以得到保證。
目前來講,新農保基金的投資渠道狹窄,保值增值很難實現。新農保規定,基金的增值途徑只有兩條:存入國有商業銀行或購買國債,這就加大了新農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風險,同時也會抑制農民參保的意愿。
III. 參保意識
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和生存環境的限制,大部分農民更加重視眼前利益,而且對于新農保制度能否維持長期繳費意愿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對于個人賬戶基金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擔心,都會嚴重影響農民的參保意愿。因此,如何打消農民的顧慮,讓他們真正感受到實惠,是新農保制度在推行中遇到的一大難題。
三、相應改進措施
在論文的上部分,我已經分析了新農保在推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困難,為了新農保能夠順利推行,最大限度的擴大農民的福利,必須針對這些問題找到解決方法。下面,我就淺談一下我總結出的相應的改進措施。
I.籌資難
全國絕大多數農民都有能力繳費;集體補助基本上是空話;中央財政補助雖然“不差錢”,但是分配還不盡合理;而地方財政才是籌資最困難的部分。對于中央財政補助,應該重新劃分補助層次,根據各個地方具體的財政情況劃分,對于財政困難的地區實行全額補貼,負擔起部分當地的地方財政補貼,而對于財政充裕的地區,應該將二分之一的補貼減少至三分之一。
II.基金管理難
針對基金管理難的問題,我認為,應該提高統籌層次,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基金的增值率。
III. 參保意識維持難
針對參保意識維持難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部分農民存在著“短視”問題,而新農保特意強調的自愿參加,難以解決部分農民的短視問題,因此,新農保應該強制實施。另外,政府應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對新農保的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從根本上解決新農保參保意識維持難的問題
四、總結
以上就是我要介紹的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推行的難點以及解決方案,如有不足之處,還請老師指出,以便改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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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海偉.新舊農保轉軌瓶頸因素規避芻議.
[論文關鍵詞]智利模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簡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內容,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總額的10%存人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并且交由私營機構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1.1養老基金的籌集方面
智利實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監控,民營機構具體操作,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政府承擔最終風險。保險費完全由個人負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雇員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月工資的10%),繳費金額全部記入養老金的個人賬戶。
1.2養老金的管理和運營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個競爭性的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來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資金的管理并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回報收益使養老基金升值。
1.3養老基金投資監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同時,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基金管理狀況
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同時輔助于“五保”制度。從全國各地試點的新辦法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比較來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原則明確、模式統一,新制度已經較原有監管制度有了顯著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單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3.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3.2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
3.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將直接影響到個人未來養老金的給付,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積累制養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將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和經濟增長風險。
4“智利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4.1政府在投資運作中的作用發生轉變
在公共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由直接包辦養老基金投資運作轉為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政府職能轉向投資運作的監督和管理,養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適當分離。這是一個基本經驗。
4.2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基金應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應該實行政府機構管理模式。但應該與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完全分開,以有效避免個人賬戶資金被統籌基金挪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統一負責籌集的,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基金會。
4.3養老基金可用來發展資本市場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保資金;征管機制
2009年l2月,湖北省南漳縣被確定為全國首批之一、襄樊市僅此一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自開展新型農保工作以來,截至2010年2月1013,短短1個月的時間,該縣已參保80567戶,占農業總戶數110263戶的73%;已參保169024人,占適齡應參保283664人的60%,全縣11鎮(區),城關、清河、李廟三鎮(區)的參保人數覆蓋面最廣,基金征收進度最高,均達到鎮(區)應參保人數的70%以上;同時,全縣為40595名60周歲以上人員發放1—2月基礎養老金待遇446.545萬元,占老齡人員50058人的81%。
一、基金籌集及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目標。根據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與安排下,該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試點工作于2010年元月8日啟動,11鎮(區)財經所協同工作隊有序展開、分工合作、強力推進,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按照“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目標,個人繳費越多,繳費年限越長,將來領取的養老金越高。如果按最低標準繳費,達到15年以上,將來每年最低可領取790元以上的養老金。
二是基金籌集。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以農戶家庭為參保單位,繳費標準現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參保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一年一次性繳納。(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要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給予30元補貼(省政府補貼20元,縣政府補貼10元),但不作為個人應繳保險費標準計算;縣政府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且繳費困難的群體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是管理及征繳。由縣勞動保障部門主管,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具體經辦,農村財政局及鎮(區)財經所負責征繳歸集。
二、主要做法及試點成果
南漳縣被納入全國首批新農保試點縣,為了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好,首先,堅持在政策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過發放新農保政策問答手冊、《致全縣農民朋友一封信》、制作政策問答展板、電視臺開辦專題節目、刷寫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及措施,認真細致地工作,苦口婆心地宣傳,確保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其次,嚴格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操作。每個工作組做到“四包四不”,即包政策宣傳,不漏戶漏人;包登記參保,不缺表缺項;包收繳保費,不少收少交;包按時完成,不降低質量。參保的方法上實行“三先三后”,即:先60周歲以上的家庭,后其他家庭;先認識好的家庭,后有顧慮的家庭;先富裕的家庭,后困難的家庭。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推行,工作方法得當,效果顯著:一是密切了黨群關系。農民能和城里人一樣拿養老金了,這和農民不交稅一樣,是開天辟地的事情,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無疑又得到一次提升。二是拉動了經濟。雖然這部分養老金不多,但從一個家庭來考慮,多了一份收人,就會對市場消費和經濟的回升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三是實現了農民增收。南漳縣不僅是一個山區縣,又是農業大縣,農民增收困難,新型農保惠及全縣60歲以上老人達5萬多人,年基礎養老金達3300萬元,并且每年還有人屆滿60歲而進入“養老保險”管理。如果把這3300萬元平攤到4萬個家庭中,每戶均5人,計20萬人來算,每戶人年均增加純收入165元。四是促進了社會穩定。實施開展了新農保后,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不再為“生活無著落、養老無保障”而憂心忡忡。
三、基金征管機制的規范管理
由于新農保工作剛剛實施不久,各項政策、制度與管理等還處于試點摸索與探討之中,并沒有形成正式的條例與政策。目前,初步看來,在政策操作,人員業務水平,規章程序的執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需要進一步做好規范與管理工作,確保基金征管有“量”也有“質”,“質”“量”同步。
一是著力“自我規范”。“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從自我抓起,對縣、鎮(區)各級部門、財經所經辦人員及新成立的農保中心財經人員,加強新農保知識普及和軟件運用與操作等學習培訓工作,確保做到人人懂政策、懂程序、懂方法。
二是著力“政策規范”。重點在資金征收、資金管理、票據管理、業務經辦、政策調整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上抓規范,嚴禁以農民繳納的社保金抵扣干部往欠款;嚴禁出現票款不符現象;嚴禁超標準收取證卡手冊費;嚴禁資金不入國庫,不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嚴禁搭車收費;加強票據管理,堅持一人一票,嚴禁一人多票;加強基金報解,實行票款同步,按時報解制度等。同時,和民政部門合作,及時掌握人員生存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防止死亡后冒領待遇情況的發生。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替代率
200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俗稱為“新農保”。“新農保”采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框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于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指導意見》指出,2009年,“新農保”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指導意見》頒布一年多來,各個試點地區如火如荼地開展試點工作。2010年,國務院又批準了一批“新農保”試點地區,要求“新農保”試點覆蓋面擴大到全國23%的縣(市、區、旗)。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主要有少子化帶來的對傳統家庭養老的沖擊,2035年左右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主要有失地農民的增多和巨量的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
一、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比較低
《指導意見》中指出,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這一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養老模式在結構上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同,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但是替代率遠低于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新農保”中基礎養老金55元由國家財政全部負擔,其在整個養老待遇的結構比例中還是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點,也是吸引農村居民參保的重要方面。但是,從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08年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而“新農保”中每年660元的個人基礎養老金補貼占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為13.86%,遠遠低于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礎養老保險不低于20%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因此,在“保基本、廣覆蓋”的基本原則下,也應考慮適時調整“新農保”養老金的替代率。
二、個人繳費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選擇
這里的個人意愿差異既有年齡因素也有繳費金額因素,在自愿性保險中一般會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同樣,“新農保”也存在著逆選擇,參保人員更傾向于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較低的費率、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對于自己繳費來說獲得更多的基礎養老金,即投保人沿著對自己有利而不是對舉辦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盡管制度設計的總體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礎養老金并不與自己繳費成正比。在“新農保”試點中,呈現出個人繳費意愿不高與逆向選擇并存的現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參保意愿不足,45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參保者較多,其他年齡段的人則只要有可能就傾向于不參保,即使參保也多選擇最低檔次即每年100元的繳費。筆者認為,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農村居民存在短視,不過多考慮未來生活的狀況,只要繳夠年限,老年有養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農保”中繳費檔次及補貼制度的局限性。《指導意見》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可見,在制度設計時,國家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但是,縱觀各地的“新農保”試點,這一政策規定還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具體的實施方案還沒有出臺。因此,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把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鼓勵”落到實處。另外,30元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比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額;與最高檔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額。如果地方政府不實行梯度型財政補貼,農村居民更愿意參加100元的繳費檔次,以獲得相對較高的地方財政補貼。此外,最低每年30元的地方財政補貼對于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將不會形成吸引力。作為“新農保”一項激勵制度,政府對農村居民個人賬戶實行多繳多補,這一規定滿足了保險中“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邏輯上滿足“激勵機制”理論。但這一規定忽略了農村居民中經濟困難的群體,多繳多補,對于無力繳費的農民是不公平的,不同檔次繳費標準下替代率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選擇最高檔繳費標準時的替代率水平是選擇最低檔繳費標準的4倍。因此,繳費年限相同時,選擇高檔次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待遇水平遠遠高于選擇低檔次繳費標準的參保人,不利于彌補貧富差距,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因此,在“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應權衡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對特別貧困的家庭適當照顧,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設定適當的繳費檔次與補貼額度。可考慮增加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以更好地保障廣大農民的日常生活。
三、“新農保”責任分擔結構不利于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
《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即“新農保”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個人、集體和國家,但考慮到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集體經濟實力有限的現狀,“新農保”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和參保者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企業和個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為參保者繳納養老保險費方面,國家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以及基礎養老金調整等方面。二者制度責任分擔結構有差異,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設置了障礙,既不利于在城市打工的青年農民參保,也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筆者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盡快制定“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使其二者能夠順利相互轉接,實現居民利益最大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參保捆綁模式的弊端
“新農保”制度中,對于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種方式雖然能提高中青年的參保率,提高社會的養老意識。但這一“捆綁”模式帶來種種弊瑞:首先,“新農保”是自愿參加的制度,而第一代老人的養老金收入以第二代的參保為前提,給“自愿”參保增添了強制意味,不僅制度本身矛盾。也使“新農保”的受歡迎度下降。其次,捆綁式的參保模式也不利于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在我國,有大量的農村年輕勞動力在外地打工、創業,且大多渴望在城市生活,在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沒有銜接起來前,將父母的基礎養老金資格與子女參保捆綁起來,這種變相的強制性給我國城鎮化發展帶來消極的影響。
五、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部分不可繼承缺乏人性化
《指導意見》中規定,“新農保”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即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的資金,參保人死后,不可繼承,參保農村居民個人賬戶中地方財政補貼的部分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屬于政府所有。這與個人賬戶資產私有性特征是矛盾的,缺乏人性化,也會降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也不利于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換。筆者建議,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的部分歸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或者采取分類實施的辦法,正確處理財政補貼資金,即根據參保者繳費年限的多少給予相應的補貼和延伸福利。如參保者在未領取養老金之前死亡,可以分為參保5年內、5~10年、10~15年、15年以上四個檔次給予部分的補貼或者發放相應喪葬補助金的方法。對于正在領取養老金的參保者死亡的情況,若賬戶仍有余額,也可以根據其余額領取年份的多少給予相應的補貼或者發放相應的喪葬補助金,讓參保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實際享受其實惠。
六、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0年3月底,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共計4685萬人,領取待遇人數1570萬人。“新農保”基金收入117.38億元,基金支出4585億元,累計結余242.69億元。隨著“新農保”制度的擴大和發展,“新農保”基金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個人賬戶如何保值增值將是新農保制度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可以考慮將保障基金委托省級或國家級社會保障機構代管,或者建立類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形式進行運行。此外,個人賬戶也將帶來一定的行政管理成本、銀行賬戶管理成本等,而且小賬戶的負擔會更重。因此,需適時開拓個人賬戶投資渠道,實現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確保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新農保”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的關健。
[關鍵詞]現收現付制;制度贍養率;參數;收支平衡
[中圖分類號]F84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7-0093-02
養老保險制度內領取養老金的人數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數之比,被稱作制度贍養率,它是衡量一國養老保險制度負擔大小,財務上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的重要指標。隨著中國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制度贍養率也在不斷攀升,這對城職保社會統籌基金的財務運作模式構成了巨大挑戰。
1基于“六普”數據的制度贍養率預測
11基本假設
人口參數假設:①以2010年為基期,預測區間為2015—2050年;②生育模式:選擇每5年賦值的總和生育率為生育模式指標,采用晚育模式模擬分年齡生育率,總和生育率從2010年的13逐年上調,至2045年達到21的世代更替水平,以后各年保持不變;③死亡水平:用預期壽命作結合死亡模式作為死亡水平的參數,以“六普”的城鎮預期壽命作為基年數據,并根據聯合國不同水平的出生預期壽命每五年的變化情況確定未來的平均預期壽命,進而決定死亡水平;④人口遷移:假定至2050年城鎮化率將達到70%左右,農村向城鎮的遷移人口總量為3億人,各年遷移人口呈金字塔狀分布。
勞動與制度參數假設:①城鎮初始就業年齡為20歲;②退休年齡:男職工為60歲,女干部為55歲,女工人為50歲,其中女干部占女職工的比重為12%,女工人占女職工的比重為88%;[1]③城職保制度覆蓋率為100%,遵繳率為100%。
12測算結果分析
在上述假定的基礎上,結合“六普”數據,使用People軟件,利用生命表技術進行年齡推移,可以預測出2015—2050年的制度贍養率,結果見表1:
測算結果顯示,2015年的制度贍養率為3323%,基本上是3個繳費人員供養一個退休人員,但隨著老齡化的加深,繳費人數不斷減少,退休人數卻不斷增加,制度贍養率至2050年已升至9124%,
2制度贍養率上升對現收現付制參數的影響分析
21理論模型
我國城職保的社會統籌基金采取的是現收現付的財務運作模式。現收現付制是指以同一個時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來支付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金的保險財務模式。它根據每年養老金的實際需要,從工資中提取相應比例的養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資金儲備較少。在現收現付制度中,除制度贍養率之外,比較重要的兩個參數是繳費率和替代率。繳費率指的是繳費者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占職工個人工資的比例,它是反映繳費負擔大小的重要指標;替代率指的是勞動者退休后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占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例,它是反映養老保險給付水平高低,保障程度好壞的關鍵指標。通過社會統籌基金收支平衡模型可以構建出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式:
22參數設定
基本參數的設定:在綜合考慮未來勞動生產率、GDP增長率和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的基礎上,將2011—2020年的工資增長率定為777%,2021—2050年的工資增長率定為458%;[2]養老金調整系數為工資增長率的50%,管理成本系數為2%。[3]
重要參數的設定: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其中社會統籌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定為30%為宜。因而當分析制度贍養率提高對繳費率的影響時,替代率固定為30%;我國目前的社會統籌養老金的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的20%,完全由企業負擔。所以當分析制度贍養率提高對替代率的影響時,繳費率固定為20%。[4]
23測算結果分析
將上述參數值代入理論模型,就可以分別測算出制度贍養率上升對繳費率和替代率的影響,如表2所示:
在社會統籌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測算結果顯示,保持30%的目標替代率不變,隨著制度贍養率的不斷上升,繳費率也在不斷上升,從2015年的981%升至2050年的2732%,漲幅將近三倍。從測算結果可以看出,為保證現行養老金替代率水平不變和財務收支平衡,繳費率必須在2035年前后適度上調。由于職工的社會統籌養老金完全是由企業來繳納的,這意味著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用負擔會越來越重,這會大大增加人力成本,嚴重影響企業的競爭力,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另據國際勞工組織最近的調查統計結果,在148個被調查國家中,企業繳費率大于等于20%的國家僅有20個。也就是說,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基本已屬于最高之列,進一步上調的空間不大。
同樣,如果一直把我國的社會統籌養老金繳費率固定在當前的20%,隨著制度贍養率的不斷上升,未來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會不斷縮水。據測算,替代率水平將從2010年的6119%下降至2050年的2196%。若不進行有效改革,2035年以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將低于30%的目標,這最終會嚴重影響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
3結論
未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制度贍養率會不斷上升,為實現社會統籌基金收支平衡,需要對繳費率和替代率水平進行相應調整。測算結果顯示,2035年是一個重要的改革時間點,需要在2035年前后逐步提高現行繳費率或者降低目標替代率。但是,這樣做或許會加大企業的繳費負擔,影響企業的競爭力;或許會降低退休人員的生活水準,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為此,有必要通過社保擴面、放開二胎和適度推遲退休年齡等措施切實降低制度贍養率,以減輕養老負擔,并盡可能減少人口老齡化對現收現付制度財務可持續性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萬春.我國混合制養老金制度的基金動態平衡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2]李珊珊.中國工資調整指數研究[D].沈陽:遼寧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3]穆懷中,柳清瑞.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鍵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