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4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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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全面建設具有必要性。中國建立離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選擇,應當是在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離岸金融試點的地區和機構,最終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立中國大陸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并逐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有關的策略選擇具體涵蓋外匯管制、業務發展、市場選擇和法制建設四個問題。
關鍵詞:離岸金融策略選擇
離岸金融從20世紀70年代產生至今,已經在國際金融舞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與地位。時至今日,倫敦、紐約、東京、香港等大型國際金融中心,均同時擁有在岸和離岸市場;而建設一個不能經營離岸業務的“主流”國際金融中心,則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然而,目前在中國,離岸金融仍然屬于邊緣化的新生事物,面臨著曲高和寡、叫好不叫座的困境。盡管離岸金融試點從深圳擴展到上海和天津,盡管各地媒體和學術界對于誰應當建立離岸金融中心一度爭論得不亦樂乎(當然一般是論證應在本地建立離岸金融中心),但是至少就目前看來,離岸金融中心建設的正式啟動還是比較遙遠的事情。然而,回避不是辦法。如果我們不想再做聲名狼藉的“世界工廠”,讓發達國家一邊罵我們傾銷一邊享受我們廉價地犧牲本國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制造并出口的商品;如果我們不想再做國際金融游戲規則的消極接受者,將自己綁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之下,把低回報的美國國債當作寶貝似的一個勁兒地購買,以致不得不成為向美國經濟輸血最多的、號稱“全球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如果我們不想再將購買美國的房地產和投行債券這些被斥為“毒垃圾”的金融工具作為投資增值的主要手段,以致上百億美元的投資在次貸危機中血本無歸;如果我們不想再位于國際金融系統產業鏈的底層,不斷將本國勞動人民在制造與貿易行業用血汗積累起來的財富輕易地送到霸權主導的國際金融系統產業鏈頂端,并任由后者通過匯率安排、金融危機等多種手段掠奪我們的財富……那么,我們就必須全面參與國際金融競爭并爭取國際金融秩序的話語權,我們就必須建立中國大陸自己的一流國際金融中心。而在這一競爭過程中,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是頗為關鍵的一環。
在闡明了必要性的前提下,策略選擇的問題,即以何種方式推進大陸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問題,就變得非常關鍵了。具體來說,有關的策略選擇應當涵蓋外匯管制、業務發展、市場選擇和法制建設四個問題,而這四個問題正是未來大陸離岸金融市場建設必須突破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一、外匯管制策略
所謂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通過法律、法令、條例等形式對外匯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匯入和匯出、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方式及總兌換比價所進行的限制。外匯管制的目標,一般是維持本國收支平衡、保持匯率秩序、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本國競爭力等。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貿易與非貿易外匯、資本輸出入、非居民存款帳戶、黃金輸出入、匯率調整及動作等等。
目前一般存在三種外匯管理體制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采取這種方式。第二種是部分外匯管制形式,即對外匯收支的經常項目不實行管制,準許自由兌換外幣和匯出匯入外匯,但對資本項目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采取這種方式。第三種是名義上不實行外匯管制,即原則上對居民和非居民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不加限制,允許貨幣自由兌換,但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實施間接的或變相的限制措施。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方法和間接管制方法。前者是指外匯管制機構明文規定外匯的買賣方式、數量以及匯率,并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則是指國家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外匯平準基金制度(主要通過央行實施)、互惠信貸協定網絡制度(主要在發達國家央行之間運用)等形式,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上看,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三種,即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兩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在國際層面上,調整外匯管制問題的規范主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該條第2款(a)規定,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批準,成員國不可對經常性國際交易的支付或轉移進行限制或實行歧視性匯兌安排或多重貨幣做法,但是,這一規定僅適用于為經常性國際交易所進行的付款和轉移。而該條第2款(b)規定,包含任何一個會員國貨幣的匯兌合同,如果與該成員國外匯管制條例相抵觸時,在任何會員國境內均屬于不能強制執行的合同,該成員國的外匯管制條例的存續與實行必須與本協定相一致。這實際上就賦予了成員國外匯管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對成員國實施有關外匯管制的國際義務做了過渡安排。依據這一條款,成員國可以通知IMF保留某些限制并根據情況調整;成員國不能恢復已經取消的限制或實行新的限制;成員國與IMF應每年進行磋商以決定是否繼續實行限制;但成員國不能出于非國際收支方面的原因實施限制措施。
可見,就目前的國際規范而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僅要求實現經常項目的可兌換,不把放松對資本項目的管制作為成員國的義務,IMF僅可在特定環境下要求國家加強資本控制。這一標準盡管較低,但有利于在絕大多數國家內部推行和實施,因此,中國目前的外匯管制狀況,也是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要求的。然而這里的問題在于,若要推行離岸金融業務乃至建立離岸金融市場,這樣的低標準顯然是不夠的,不解決外匯管制的問題,就無法順利地建立中國大陸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
那么,我們應該在外匯管制的問題上作何策略選擇呢?
目前的外匯管制問題的焦點,還是在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問題上。
所謂資本項目,是指一國在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負債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貸款、證券等。1996年,中國大陸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而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一直處于逐步推進過程中。目前,在IHF所劃分的43個資本項目中,在中國有將近一半的資本項目交易不受限制或較少受限制,40%以上的資本項目交易受較多限制,10%以上的資本項目交易受嚴格管制。也就是說,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尚未實現完全的可自由兌換。
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兌換,是中國政府的一個長期策略,也是實現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關鍵一步。因為離岸金融徹底的國際性,必然要求交易貨幣為可自由兌換貨幣,如果市場所在國的本幣不能實現可自由兌換,那么該離岸金融市場很難就建立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了,在激烈的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也很難占到優勢。
但關鍵在于,是否因為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兌換是一個長期的步驟,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建設也就只能繼續等待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相反,我們可以選擇一些短期的策略,從而既能夠立即推進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建設,又能夠與逐步完全取消外匯管制的長遠規劃相適應。
在短期策略上,我們可以在維持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不可完全自由兌換的前提下,作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就是將本幣——人民幣排除在交易貨幣之外,而僅選擇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為離岸金融交易的貨幣。第二種選擇,就是允許本幣作為離岸金融業務的交易貨幣,但交易對象僅限于本國金融機構一一即居民,本幣離岸金融交易暫時不對非居民開放。
就第一種短期策略而言,目前來講是比較可行的。因為,很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的時候,都采用了這一做法,即將尚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本幣排除在離岸金融交易貨幣范圍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絕非長久之計。很多發展中國家盡管采用這種做法建立起了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但是其競爭力卻因此大打折扣,難以抗衡本幣業務充分開展的紐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而目前離岸金融市場交易貨幣本幣化的趨勢已經比較明顯,就連禁止本幣交易的鼻祖一一英國倫敦,也已經開始變相地從事本幣交易業務。因此,這一策略至多只能作為過渡措施采用,一旦本國離岸金融市場順利建立、本幣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條件基本具備,就應當轉換策略,使本幣與其他自由貨幣一樣成為離岸金融交易貨幣。
而就第二種策略選擇來說,這一做法既可以放開本幣業務,又可以避開資本項目可兌換問題,還可以保護本國金融機構的業務份額。盡管這樣做看似比較靈活,但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經濟上都會遇到較多障礙。尤其是中國已經加入了WTO,依據GATS和自己的入世承諾,將賦予外資金融機構以國民待遇,《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頒布,表明中國積極地履行了對WTO的義務;但若放開離岸金融業務,又不允許非居民從事本幣離岸金融交易,顯然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更何況,離岸金融交易的主力,歷來就是非居民,居民從事的離岸金融交易在市場上所占份額不大,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強行將本幣業務局限在居民范圍內,不僅違背離岸金融的運行規律,而且有喧賓奪主之嫌。因此,此種策略一定要慎用,如果非用不可的話,也必須在充分研究有關法律機制以及經濟得失的基礎上實行。較有可能被主管部門采用的貫徹這一短期策略的具體做法,應該是推行本幣離岸業務的“試點”,而從事試點的單位自然是由主管部門指定本國金融機構。
總之,在外匯管制的策略選擇上,短期內我國可以暫時維持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管制,同時將本幣業務排除在允許的離岸金融業務范圍之外,或者先由本國金融機構試點辦理本幣業務;而從長遠來看,我國應當取消外匯管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使人民幣成為中國離岸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貨幣。
二、業務發展策略
在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上,也有一個策略選擇的問題。就是說,未來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市場,是將業務范圍限制在傳統的離岸貨幣業務上呢,還是將業務范圍擴展到離岸證券業務乃至其他衍生業務上?
前面在討論離岸金融監管法的時候已經指出過,多數國家和地區在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候,都并未將離岸金融業務范圍限制在傳統的貨幣業務上,僅有少數國家(如日本)將離岸金融業務范圍限定在存貸款業務上。顯然,若要充分發揮離岸金融市場的籌資融資作用,將業務范圍限定在存貸款上是不明智的。對于中國這樣的處在發展中的經濟大國而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就是為了有效地吸引和利用資金,而不是像日本當年那樣為了回流海外日元而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因此,我們不可能作繭自縛,將離岸金融的業務范圍限制在存貸款業務上。
盡管在目前的離岸金融業務試點中,我國確實僅開展了部分離岸貨幣業務的試點,試點單位也僅限于部分銀行,但這畢竟不同于正式的實施離岸金融市場建設。試點的業務范圍絕不等同于未來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范圍。更何況,目前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所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實際上已經觸及離岸證券業務的范疇。這其中的代表性措施就是QFII和QDII機制。盡管QFII和QDII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金融,但兩者一個是非居民投資中國證券市場,一個是居民投資海外證券市場,都具有較強的國際性,一旦內地的離岸金融市場啟動,有關的機構就可以順勢將這兩種業務整合并移植到離岸金融市場這一個平臺上。更重要的是,這兩款涉外證券投資金融工具的推出,本身就已經說明中國金融改革的目標不僅僅限于貨幣業務。由此可以看出,盡管目前的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局限于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但是未來的離岸金融市場上,業務范圍應當既包括離岸貨幣業務,也包括離岸證券業務。
但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若允許開展離岸證券業務,那么應如何具體規定離岸金融業務的范圍?也就是說,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和證券業務,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離岸業務是否可以開展?從國際上的做法來看,有的國家允許市場主體從事離岸債券、離岸股票和離岸票據業務,但是沒有將更多的金融衍生產品列入可交易的行列;而有的國家則允許所有的金融產品、包括層出不窮的金融衍生產品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進行交易。從中國的國情來考慮,我認為應該采取第一種做法,即將債券、股票、期貨等傳統的證券業務列入離岸業務范圍,而不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列入離岸金融范圍。這首先是因為,一般只有虛擬業務型離岸金融市場和內外業務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才可能在最廣泛的程度上規定離岸業務范圍,而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一般采取適中的業務范圍,中國大陸沒有可能選擇前兩種市場模式,采取適中的業務范圍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其次,離岸金融衍生產品在全部離岸業務中所占的份額一般比較少,將其排除不會影響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質量。再次,金融衍生產品發展迅速、機制復雜、風險較大,即使在監管相對較嚴格的在岸市場上都很難加以規制,如果在監管相對寬松的離岸市場上開展此類業務,更容易因監管法制的失位而導致風險。最后,考慮到中國大陸金融市場開放的進度,目前多數金融衍生產品即便是在在岸市場上都不能經營,要將想這些產品搬到離岸金融市場上交易,就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總之,在業務發展策略的選擇上,我國未來的離岸金融市場應同時發展離岸貨幣業務和離岸證券業務,但其中的離岸證券業務應僅包括傳統的證券業務,而不包括諸多金融衍生產品業務。
三、市場選擇策略
廣義上講,市場選擇策略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選擇何種離岸金融市場模式,二是選擇何處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這里主要討論市場模式選擇問題。
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選擇,乃是市場所在國實行監管的前提和基礎。目前存在內外業務混合型、內外業務分離型和虛擬業務型三種類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其中內外業務分離型為當今的主流模式。
顯然,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更能適應我國的需要。首先,這種市場模式適應于由國家政策推動而建立的離岸金融市場,美國和日本在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均采取了這種模式,這與我國的情況是類似的;也就是說,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需要、也必須依靠國家政策的推動,這跟英國、香港這樣的具有長期金融傳統的國家和地區自發建立內外業務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的情況是根本不同的。其次,盡管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基于國家政策推動,但是我們的國家政策絕不是通過提供避稅便利吸引離岸資金入賬和離岸公司注冊來獲得收費,而是要真正地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建立真正的、具有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因此,虛擬業務型離岸金融市場絕非我國的選擇。再次,內外業務分離型市場模式通過隔離在岸賬戶與離岸帳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內外業務滲透而帶來的風險,起到保護國家金融秩序的作用。最后,考慮到我國的外匯管制仍然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維持,那么在離岸金融業務中實行內外業務的分離就是不二選擇了。
很多發展中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雖然是內外業務分離型的,但也允許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一定程度的滲透,而過分嚴格的內外分離會使創建離岸金融市場的意義打折扣。因此,我國在建立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也需要考慮內外業務滲透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基于我國的具體情況,我認為,在市場建立初期,內外業務的滲透絕對是要禁止的,因為前期建設中的主要問題是開展離岸業務、順利建成離岸市場而不是擴展滲透業務,且由于滲透業務監管上的難度更大、所帶來的風險較高,若貿然推進,不僅得不到預期效果,反而很容易引發風險并導致損失,可謂得不償失。在離岸市場已經建立、市場秩序已經穩定、離岸業務順利鋪開、監管法制比較成熟的基礎上,我國可以考慮逐步地允許一定程度的內外業務滲透,從而最大限度地拓展業務、利用資金。
具體到內外業務滲透的制度設計上,我認為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做法。首先,在一開始的時候,應當只允許離岸資金向國內滲漏,而不允許國內資金向離岸滲漏,這樣可以控制因國內流動性過剩而可能導致的離岸金融市場泡沫;其次,在有關的金融制度構建比較成熟、尤其是金融監管法制比較完備之后,可以進一步允許離岸與在岸業務的雙向滲透;.再次,滲透的規模總的來說是不斷擴大的,但是也不能就此認為其規模不可以縮減,滲透規模應當是靈活而適度的,從而既滿足國內經濟建設的需求,又不沖擊國內物價水平,也不妨礙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最后,在允許滲透的同時,必須加強對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滲漏關系的監管,有關的監管措施應當有效和及時,且在設計有關的法制的時候,應當確保監管當局能夠隨著離岸業務滲透的進展對監管措施做出相應的調整。
四、法制建設策略
完整意義上的離岸金融法一般包括三大部分:離岸金融法基本原則、離岸金融交易法、離岸金融監管法。那么,相應地,作為市場所在國的中國,在建設本國離岸金融市場、對發生于其境內離岸市場上的離岸金融關系進行規制與協調的過程中,也需要依靠這三部分的法律制度作為規范交易和監管的標準。只不過,在具體推行上述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可以依據情況的需要,選擇不同的策略。
理論上講,最理想的立法方式,就是制定一部《離岸金融法》,全面調整離岸金融交易關系與離岸金融監管關系,明確有關法律原則。至于一些相關的細節問題以及經常發生變化的問題,則可以由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以及規章來處理。但是,這種法制狀態是很難一步到位的。首先,在開放離岸金融業務并建設本國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國家很可能會采取逐步的、漸進的方式,比如先放開離岸貨幣業務再放開離岸證券業務,有關的法制建設只有跟著市場建設形勢逐步開展,而不可能一步到位。其次,在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之初,國家可能有一段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業務限制的過渡期,立法機關或主管機構也可以先制定一些層級較低的、暫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待到內外資一視同仁的時機成熟,再在清理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法》。盡管可能必須經歷一個過渡階段,但只要立法的長期策略是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法》,那么法律規制的最優效果仍然可以實現;而且,我們可以通過這一逐步法典化的過程,根據現實中的問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最終制定的《離岸金融法》具備并保持先進性。
當然,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有兩種選擇。一是將離岸金融交易法和離岸金融監管法分開,各自制定法律,這種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相比之下比較浪費立法資源,且可能導致離岸金融法的基本原則被分割;另一種就是不集中制定離岸金融交易法和離岸金融監管法,而將它們分散到合同法、稅法、外匯法、證券法、銀行法等既有法律中去,也就是說主要靠修訂原有法律完成對離岸金融關系的規制。我認為這種選擇不能完全體現離岸金融法的性質,也不利于法律的明確性,容易出現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何況由于離岸金融的特殊性,即使主要采取修訂原有立法的方式也不能避免在某些問題上另立新法,實際上根本不能節省立法資源;更為關鍵的是,對于離岸金融關系這個快速發展的新興事物,如果沒有規定統一的、普遍的、抽象的法律原則,無論是對舊法的修改還是對具體問題的另立新法都趕不上離岸金融實踐的發展速度,屆時法官面對具體法律規則沒有規范的新問題就只能是束手無策。
縱觀各國,金融制度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一般沒有專門的、集中的離岸金融立法,但那是有著深刻的歷史文化緣由的。首先,這些國家的金融法制已相對完備、適應性較強、修改機制靈活;其次,這些國家很多采用司法能動主義的普通法體系,在必要時,法官可以自己造法(做出判例)、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彌補既有法律的缺陷與漏洞、甚至可以修改法律(突破先例),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不符合。而發展中國家(如馬來西亞)則一般采取了專門的立法方式,這相對而言對我國是更有借鑒意義的。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這一特殊的國情決定了成功的新區開發模式來自于政府行為、房地產開發和市民需求的聯合與匹配。廣州市珠江新城以政府供給為導向,導致7年后開發面積還不到20%,“開而不發”;而以市場為導向的洛溪地區的開發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由此,說明在新區開發中只有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的良好互動,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新區開發建設模式才能保證新區開發的成功,也才能促進新區的持續發展。
為此,我們應積極創造條件,轉變政府職能、研究落實新區開發政策、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該模式的成功運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從而保證新區開發建設的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的轉型
長期以來,受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管理理念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和建設的過程中,既是新區開發戰略的決策者、各項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區的建設者和房地產開發商,而且還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職能是多樣的,但受財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導致難以萬全;另一方面,政府包辦不利于市場的正常發育和市場秩序的建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這種統包統攬的全能型政府不僅不能促進新區的合理開發,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會成為新區開發的障礙,政府收縮活動范圍、將市場能做的事情退還給市場,實現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轉型已是大勢所趨。政府在新區建設中處于領導、指揮、協調的主導地位。政府應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履行其職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營利性的公共服務,凡是市場能夠做的事都讓位給市場;凡是市場自行調節,企業自行決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事項政府要堅決退出;政府職能從由計劃管理主要轉向市場管理,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來規范市場行為,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履行職能,運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礎設施產品營造良好的開發和發展環境;充分利用行政資源,協調發改、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行政部門,確保新區建設各環節高效運行,將新區管治與市場作用有效地結合起來,推進新區開發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在新區建設中既要充分發揮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錯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實政策支撐體系
縱觀其新區建設歷程,不難發現每個時期的新區建設都離不開相關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區的建設是一項綜合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協調推進,這就需要一系列相關政策的綜合引導和推動。針對新區開發的不同階段,依次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來推動新區建設進程。在新區開發初期,為吸引投資商流入新區,政府可以直接統籌或負責區域性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并給予新城的基礎設施經營以財政補貼,制定優惠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優惠,以確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適當減地價、減免有關稅費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戶籍政策、財政稅收政策、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實行政策聚焦,鼓勵投資者在新區開發建設;實行鼓勵重大投資項目加快建設的政策,比如對投資額大的項目可允許一次規劃、分期建設、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實行鼓勵大企業總部和金融機構人駐的政策,對其建房、租房給予一定的補助,等等;努力營造新區的投資環境,不僅是物質基礎,還包括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給予參與新城建設的團體或私人以一定的優惠政策,以優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參與新區建設,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區開發質量的強勁推動力。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規
新城開發可以依賴市場,需要政府、企業、公眾的參與,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規體系,規范政府和市場間的相互行為,使其各司其職,依法辦事。各國新城經驗表明,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進新城建設的重要舉措。為保障新區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國政府也應制定相關法律條文、健全相關法規,以約束新區規劃和開發行為。新區立法應涉及機構設置、土地政策、環境保護、資源利用、資金籌措、住宅標準等多方面內容,制定相關的土地法、規劃法、環境法、吸引投資與市場扶持法、新區開發管理法等,從而依法明確新區建設基本原則、目標定位、新區開發建設主體、建設資金使用、開發程序、規劃建設等事宜,為新區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并應該根據新形勢的發展要求,不斷完善健全新區法律體系,使其不斷適應新區建設的內外生態環境,避免新區建設開而不發和建設緩慢的現象,為新區建設大規模地進行科學有序的開發提供保障。還應建立鼓勵社會市民參與監督立法機制,實行規劃方案公示制度,廣泛征求專家和群眾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規及其執行情況,成立社會性專業委員會,對新區開發實行社會監督。
城市新區開發走“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資源配置、基礎設施配套、新區建設投融資、新區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場機制,把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緊密結合起來,真正實現政府與市場的雙向互動,推進城市新區的有序開發和統籌建設。
第一,實施“政府授權,市場運作”的土地資源開發。在我國現行土地公有制下,開發商作為物業開發的主體,既是一級市場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級市場的房屋供給者,新區開發中,政府的土地供給若沒有充分考慮到開發商的經濟利益驅動,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會直接導致新區的開發受阻,單純的政府推動可能會導致土地開發的供需失衡。同時,如果把土地開發完全交與市場,開發商又會借機鉆空子,造成建設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獷利用并存,在土地經營過程中過分追求土地的商業利潤,導致土地價值不能如實顯現。城市新區土地開發可以借鑒上海浦東新區土地開發模式——“兩級循環、滾動開發,政府宏觀控制,市場自由運作”,按照“政府壟斷一級市場,放開搞活二級市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則熟化土地,將經過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過招標等方式向開發商出讓,保證了新區建設資金的投入,為新區建設創造條件。另外,還可以嘗試“政府授權、市場運作”的熟地開發模式,構建政府、企業和市場之間的溝通橋梁,使得政府對于土地開發和土地市場的調控擁有較強的控制力。通過熟地投放模式的運用,既使土地開發商獲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儲備-系統開發-熟地投放-資金回籠-土地儲備”的良性循環,又確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實現了各個參與方的多贏。
第二,開展政府主導下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市場化。面對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政府時常力不從心。一方面,基礎設施具有準公共性和自然壟斷性,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其合理配置問題,需要政府干預;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資基礎設施,難免自陷微觀經濟事務中,影響其職能的履行,還會背上沉重的財政包袱。政府承擔基礎設施的未來需求預測和總體布局規劃、制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計劃并讓市場機制在基礎設施領域充分發揮作用是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明智之舉。地方政府應積極促進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的市場化,創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經營權拍賣轉讓、資本置換、BOT和TOT等方式,讓民間資本參與新區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簡化審批、減少收費、改善服務,建立激勵機制,給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審批時,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適度超前,但不能嚴重過剩;應引入競爭,但不能過度競爭,采取各種優惠與獎勵政策降低私有企業進入壁壘,積極吸引其他投資主體參與新區投資、建設和運營活動,盡可能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建立以收費為主的成本補償機制,制定合理的收費辦法和恰當的財政補貼制度,力促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資平臺,拓寬新區融資渠道。新區建設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資金利用低效率、融資困難等難題,要打破新區建設的資金瓶頸,就必須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方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的新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個投資主體共同參與的多元投資共建機制,積極吸引外資和社會閑散資金積極參與新區的開發建設,為新區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同時進行市場化運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新投融資體制,采取“融資運作、經營生財、滾動發展”的策略,加快新區建設。可以通過BOT、PPP等方式廣泛吸收各種民間資本、社會資本及國外資本,參與新區開發建設。應根據不同的建設階段采用不同的融資模式并選擇合理的融資渠道,新區建設初期的總體融資模式應以政府主導型的間接融資模式為主,待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后,轉為以市場主導的直接融資為主。對于對市場資金不具備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項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資補貼和貼息、低息貸款的方式吸引社會投資;對于風險較大的投資項目,可由政府在建設初期注入資金或者由政府投資建成,待建成后轉讓給市場投資主體經營,再將所得資金進行“滾動開發投資”。
第四,創新新區管理體制,實現政府與市場的有效對接。目前中國絕大多數新區在管理上一般由政府直接行政領導,該單一化管理模式已阻礙了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新城管理模式必須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適應,才能促進新區的合理發展。為加快城市新區的開發與建設,各類新區在管理上也應該把政府、市場、民眾結合起來,走“小政府、大社會”、“小政府、大開發”的路子,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重心下移、強化服務”的原則,創建“兩級政府、兩級管理、公眾參與”的新區管理新體制。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共同形成一個管理體系,3方力量分工合作,共享權力,共擔責任,形成多中心管理模式。
摘要:為了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設的意義著手,分析了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5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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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是對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研究卻與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不相匹配。本文討論了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種類并分析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存在問題。本文還就完善配套法規、提升建管機構獨立性、強化監管體系統籌等方面對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提出了相應措施。
關鍵詞: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問題分析;對策建議
作者:李亞慧1 劉一鳴2 李瑞峰3(1.內蒙古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內蒙古財經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 2.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3.內蒙古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一、人力資源市場概述
(一)人力資源市場。
傳統的勞動力市場,是體現經濟運行規律,按照市場機制來調節勞動力供求關系,從而實現勞動力合理配置的場合。在傳統的勞動力市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勞務市場中,主要是體力勞動者從中尋找職業機會。發展到現在,不少城市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低端勞動力也從中尋找職業。
而人力資源市場,在狹義上講,是將勞動力看做一種商品來進行買賣和交換的地點;在廣義上說,是勞動力交換場所、機制和關系的綜合概念,是勞動力擁有者出賣勞動力和勞動力需求者以物質交換為手段得到勞動力,并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場所。除此之外,人力資源市場還要履行調控監管、公共服務和市場配置服務的職能,囊括了勞動者從求職、就業、培訓、退休到用人單位招聘、福利待遇、勞動安全的全過程,并且還涉及勞動力的跨區域流動以及勞動關系調節、社會保障、勞動立法等諸多方面。
從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傳統的勞動力市場的服務維度是簡單的,因此監管也是簡單的。而人力資源市場涵蓋內容復雜,考慮維度較多,在監管上也是復雜的,需要下力氣去做的。
(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
與人力資源市場相一致,其中的監管同樣存在狹義以及廣義層面上的解釋。狹義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是指對參與勞動力交換過程雙方以及發生勞動力交換地點的監管。包括了對勞動力資質條件求職結果等、用人單位招聘資質、用工環境等和交換場所日常事務及安全等的微觀層次的監管。而廣義上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則是涵蓋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從進入到勞動力市場到退出勞動力市場所有行為,以及勞動關系調解、立法、跨區域人才流動等方方面面的監督和管理。并且側重于構建一個公平、合理的人力資源市場是廣義上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目標。本篇論文討論的主要是幾點:首先是在整體層面上監管的主體涵蓋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觀層面之上監管部門具體的職能以及目標針對,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資源市場的覆蓋性所決定的監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發展現狀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資源市場,因此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改革開放到21世紀初,在這一階段中,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仍然是以勞動力市場為主,對其的監管主要是側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務性的監管過程中,履行監管義務的主要是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每年定時定點的到勞動力市場上巡視并負責調節勞資糾紛等問題。
第二階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從辦市場向管市場轉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觀上促進了現代人力資源市場的行程和完善,促進了人力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行程。在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從日常的事務性監管,朝向勞資矛盾調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法律的調研而制定等宏觀層面進行。在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了主要責任。責任主體的提升,使得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圍有了較大改善,在客觀上講,一個成熟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已初具雛形。
(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能。
1.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現階段我國對于國內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主要監管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就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監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關法規政策來進行行政層面上的決策、執法以及監管的一系列職能。在這之中涵蓋到了幾項內容。首先需要對于進入市場的準入標準進行監管,包含了對于用人單位、第三方機構以及勞動人員的資質審核;其次就是針對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然后是對于一系列合同行為進行監管;另外就是對于勞務用工的整體過程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此外還需要負責勞務糾紛的相關協調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進行案件監察督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職能。這一部門是國務院方面對于市場進行具體監管以及執法的下屬部門,其肩負的職能就包含了這幾項:對于市場的主體方進行資格審查以及信息登記;對于不具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和處理;督促勞務中介各個機構依法運營;對于市場之中一系列交易進行監管;對于相關部門的資質進行定期的審查以及管理;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打擊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3.其他部門監管職責。在前文之中提到的兩項機構以外,還有一系列部門也肩負著監管人力資源市場的職能。舉例來說物價部門就需要針對第三方中介的各個機構的一系列收費行為以及具體標準進行審查管理;安監局需要監管勞動人員的職業以及個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統需要監管勞動人員在不同地區的相關事項,并進行治安維護以及犯罪打擊。
(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內容。
1.監管市場準入資質。政府相關部門針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的準入資質監管,主要就是對于相關的各個主體的資質進行審核并確定準入或者是禁入。這項監管有著兩個方面的目標。首先就是在經濟視角之下,對于市場之中的供給以及需求進行一種有機的均衡調節并確保資源進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為了確保公共群體的利益。這一監管主要涵蓋的內容就是針對第三方勞務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交易所在場所的相關許可、企業是否具備招聘許可以及勞動人員是否具有進入人力市場的資質。
2.監管日常運營行為。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主要受到監管的運營行為有三項。首先就是對于市場之中任一主體為了自身利益通過不當手段進行競爭,導致了其他主體方應有利益受損,打亂了市場運行的行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給出的產品或者是某項服務造成了消費者合法的相關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最后就是對于公共層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損害的行為。針對這一系列人力資源市場之中進行的一系列運營行為進行的監管工作是由數個部門來共同完成的。
3.監管勞務用工整體過程。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勞務用工整體過程的監管涵義就是針對用人單位在于勞動人員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否遵循先關法規政策、勞動人員職業以及個人安全權益是否得到保證進行監管,如果在這之中發現違反法規的相關行為與需要進行懲處的一種監管行為。這種監管職責現階段石油勞保監察局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督察局兩家機構負責。前者主要負責的內容就是:對于勞務相關的法規政策進行宣傳,并監督用人單位做到落實;對于用人單位法規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受理一系列勞務相關的舉報投訴;對于違反法規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后者的主要職責內容就是:對于安全生產相關的一系列法規政策進行規劃制定,同時督促相關方面做到準確落實;對于相關一系列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審查以及指導;對于一些違反相關法規政策的方面進行依法處理。
(三)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手段。
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針對進入準許標準的監管主要是分成兩個類別。首先就是事前監管,舉例來說要針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資助條件進行審查;對于特定類別的機構作出限制;對于交易承載媒介屬于無形物質的相關標準進行規定等。另外就是時候的審查,距離來說要對于已經進入的各個機構進行定期的再次審查;對于沒有取得許可也未作登記的組織以及個人進行依法處理等。在這種監管行為之中,使用的各項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層面的準許以及登記、進入市場前的批準、定期的審查監督、對于各項標準進行設定、對于資質進行評估分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必要的強制性措施以及依法進行的行政懲處等。
三、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問題
(一)配套法規不健全。
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為了能夠充分有效的確保勞動人員的切身利益能夠得到依法實現,配套的監管法規體系的建設完善無疑是具有極為重要的關鍵性意義的。在這一配套的法規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條例規制是能夠確保勞動人員相關的一系列權益能夠最終實現的關鍵保證。然而現階段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過程之中,對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規制度的建設十分的不健全,這體現在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監管體系配套的法規之中處于確保勞務關系具有足夠穩定性的目的,會出現一系列解雇保護相關的條目,盡管現階段在相關勞務法規之中對于用人單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還不夠全面。舉例來說,很多會引發用人單位針對勞務人員出現憎恨情緒并加以報復而出現的一系列事由就沒有涵蓋其中,勞動人員對于用人單位一系列違法的命令不作出執行、對其違反法規的事項進行投訴舉報、參加到與用人單位利益出現沖突的其他組織之中等等,均會造成這種報復性的解雇行為。
其次就是針對勞動報酬結算方面的法規不完善。現階段監管體系的配套法規之中規定了針對全日制的勞動人員,用人單位需要以月為單位及時進行勞務報酬結算;針對非全日制工作性質的勞動人員,進行報酬結算的單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內。然而在實際情況之中,勞動人員報酬結算普遍出現的現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勞動人員才可以收到前一個月的報酬結算,用人單位也會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進行拖延。這樣的現象進而導致了勞動人員難以及時有效地取得自身應有的勞務報酬,是一種對于勞動人員報酬獲取權以及辭職自由權的侵害。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相配套實行的法規體制之中存在不健全這一弊端是受到多項因素影響造成的,在這之中,最為本質的因素就在于法規制定過程之中,更多的是將關注點放在了用人單位方面所擁有的運營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關權益的確保這種立法考量實際上是受到國內現在所處的經濟環境所影響的。在當下國內最為主要的企業群體就是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這類型的企業在運營過程之中會受到眾多因素的阻礙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勞務報酬方面限制過量很可能會加重其負擔,產生不利影響。但是這種考慮應該是適度的,過分的關注于此,卻忽視了勞動人員的個體權益,無疑就會造成法規體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礙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建設完善。
(二)監管機構缺少足夠的獨立性。
現階段國內的人力資源市場之中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進行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擔著不斷優化完善公共就業的相關服務體制、改善勞動收入分配體制以及對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管的一系列職責。因此這一部門就同時兼顧了政策的宏觀層面之上的規劃制定,以及市場整體的監管職責,他自身行政以及監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結構形式是極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這一結構形式的影響,哪怕于部門之內進行獨立的一個監管機構的設置,也會因為層級關系的層層局限,而導致其應有的獨立性消失。監管機構也許就會因為過度的關注與宏觀角度的利益權衡卻忽略了在微觀角度之上監管工作的客觀性以及公正性;監管機構內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機構運營的經費因為受到行政層級的領導以及整體預算的限制,也會大大影響到部門的獨立性。
(三)監管體系配套機制不健全。
對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一系列監管工作,覆蓋到的范圍極廣、工作鏈非常的長,如果僅僅依靠一個部門來進行所有任務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工作需要由數個部門一起進行,將各自優勢相互融合互補,達到相互的工作職員以及權責制衡。現階段國內針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的監管工作是一種分權的模式,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主管部門所具備的上述監管職能和剩余的各個部門所具備的市場監管職能相互之間是分離開的。
這樣的監管機制之下,就會出現監管職能難以做到統一領導,整體統籌協調上存在不協調不健全的情況。這樣就會進一步造成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區以及監管不到位、工作失誤后對于責任相互推諉等等問題。舉例來說,人力資源市場相關的監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勞動保護以及職業健康。近些年來各式各樣的新型行業不斷出現,很多對于勞動人員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潛在危害不斷凸顯,在勞動保護的監管上需要開展更多新的內容,然而監管機構卻并沒能夠對此投入足夠的關注。這樣的現象在反映出了當下時興的勞動保護監管機制不能夠匹配時代進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時,也一樣反映出了監管工作的不力。而這一現象的產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監管體系之中的職能分割問題,難以站在人力資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結合社會整體發展以及新型職業的產生具體情況,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一系列監管工作進行有效的統籌規劃。
四、建設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完善配套法規體制。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能夠有效建設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個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規體制作為保障。對于配套法規體制的完善優化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
首先就是在現在實行的法規制度整體結構的基礎之上,進一步進行相關專項的具有問題針對性的細分法規以及制度的規劃制定以及實施,對于人力資源整體監管、第三方勞務派遣、部分非正規就業行為、就業過程中各項歧視、一系列職業培訓等部門進行專門的法規制定以及落實。
此外就是針對社會發展過程之中不斷出現的新的情況變化進行及時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規的規劃制定,對于現有的法規內容進行科學有效的內容增加或者條例調整,做到與實際的人力資源市場訴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監管機構獨立性。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完善需要監管機構具有足夠的獨立性才能夠最終實現,在這方面國外的發達國家已經發展的較為成熟,但綜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因為正處于一種制度轉軌的階段之內,缺少足夠的市場競爭性,也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進行制衡,所以對于發達國家的已有經驗是不能夠直接借鑒的。我國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實施,具體集中在兩點。
首先就是要建設起一個由行政主管部門所下屬管理的具有足夠獨立性的監管機構,在內部設立的各個監管機構與要做到與其監管目標所屬組織相互的獨立分離。要著手規劃制定一個有效科學的機制來充分保證監管機構具有足夠的獨立性來進行職權行使,保證監管機構在行政層面之上不會受到干預,尤其要確保監管機構之中能夠擁有對于人事以及經費兩方面的獨立性。
另外就是由國務院來進行管轄的負責監管體系之中各職能之間相互統籌協調工作的機構組織,對于不同部門之間針對人力資源市場所具備的監管職能進行有機的協調統籌,這一機構同樣需要在結構形式、人事任免以及運營經費方面具有足夠的獨立性。
(三)強化監管體系統籌力。
目前還需要著重進行的一項工作就是在維持現有的機構結構的基礎之上,對于人力資源市場組織監管體系的各項職能進行統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斷推進法治進程,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主管部門針對市場監管所具有的統籌協調管理的職權進行充分明確,并設立一個科學有效的協同機制。另外就是針對必須通過數個部門來一同進行管理以及執法的一系列監管職能,在法治程序的規定之下,對于其具體的分工進行科學有效、清晰明確的確定,將共同監管的職能結構整理明確。此外針對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勞動人員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進行的監管,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來進行完善。
(四)建設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全球范圍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市場調節以及政府監管這兩項市場監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著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過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點就是要通過社會監管機制來進行補充。社會監管機制之中的主體方涵蓋了不同行業之中的而自律性組織、各種形式的媒體、社會群眾以及各項社會機構。社會監管機制盡管并不能夠擁有政府監管機制所具備的法治強制性以及權威力,仍然能夠通過其群體繁多、覆蓋廣闊的特性,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存在的問題做到最為真實有效以及及時的反應,能夠充分填充市場調節以及政府監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會監管機制的建設以及進一步的深化發展主要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需要對于政府的職能做出進一步的變更,將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業管理的相關權力進行下放,進而幫助行業之中的各個自律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幫助行業自律這一制度的最終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設完善社會監管所需要的整體制度環境,將社會監管所需要的各項渠道進行有效疏通,建設發展社會監管的信息交流平臺,科學合理的設計社會監管整體程序。
(五)加強行業協會作用。
西方發達人力資源市場國家的監管體系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監管部門是來自于非政府方的行業協會。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中,行業協會可以協調會員單位展開就業服務和培養行業自律。因此,我國應當加強行業社會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中的地位。現階段我國行業協會多數在于提出行業標準和舉辦一些行業比賽之類的工作,較少參與到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中來,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是存在弊端的。
五、結論
國內現在實行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不可否認的對于國家的整體發展、政經體制的深化改革、經濟環境秩序的維護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貢獻,然而這一體系整體來說仍然屬于一種初始狀態,完善性不足,體系之中有著種種弊端,阻礙了進一步的深化發展。本篇文章對于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對于現階段實行的監管體系的主要內容結構、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針對監管體系現階段存有的一系列問題應該如何改進完善提供了建議對策,以期能夠為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最終建設完善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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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來有為、袁東明:《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狀況、問題及政策建議》,載于《生產力研究》2014年第2期,第89~93頁。
建筑工地所涵蓋的范圍不僅包括第一線的施工現場,同時還包含著各大輔后勤保障系統的現場,這些都被包含在了施工現場的管理范疇之內。面對如此復雜的管理工作,不僅應該明確管理思想,還需要選擇合適的管理手段,確定管理工作能夠保障工程施工科學有序的進展下去,在這一過程里,需要面對的是整個工程的各項施工關鍵環節,需要通過計劃以及組織工作,來對整個系統的工程施工工作達到控制和管理,使得整個工程都能夠感受到井然有序的施工環境,并且能夠受到這種環境的激勵和感染[1]。這些措施的本質性目的就是保證工程能夠按照既定的軌道和進程,從容不迫的進展。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對施工現場實施管理,是工程項目中的重要環節,這一過程中不僅有監督,更需要進行適當的協調,最重要的是能夠確定施工工作的專業水準,保證標準的貫徹落實。在這種情況下,整個工程施工系統才能夠在管理的掌控之下高效運轉。同時還需要針對工程中的技術性問題進行管控,避免對工程施工造成阻礙。
二、影響施工質量的整體原因
2.1人為原因
人是直接對工程發生作用的因素,工程中的各項內容都由具體的人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成了對工程造成影響的最大因素。人為原因不僅包括建筑施工實施人員,還有輔助人員,最重要的是管理者,這些人員的心理素質、工作能力、專業水準以及道德修養等都在直接或者間接地對工程造成影響,更直接決定了項目工程的系統質量。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應該具備做出明智決策的能力,同時還要懂得利用目標來掌控工程的整體進度,而且還要能夠進行技術上的鑒定以及指導工作,這些是項目工程保證最終質量的基礎前提。施工人員要具備高端的專業水準,以及扎實的技術功底,同時還能夠憑借強烈的責任心將標準落到實處。
2.2材料原因
材料是工程的直接組成元素,因此原材料對工程起著最直接的影響,只有材料符合標準,工程質量的基本內容才能夠有所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針對原材料進行系統的管理工作,堅決避免工程出現偷工減料,防止分包商進行違規操作,嚴控采購環節,對材料的相關質量參數進行仔細檢驗與核對。不僅如此,采購人員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這就使得在采購過程中存在極大不確定性,難以確保材料的整體質量,而且相關施工單位也還沒有針對工程材料形成完整的運作機制,無法起到管理以及約束的作用,從而使原材料很難得到質量上的保證。
2.3施工原因
在施工環節中,不僅包含施工技術,同時還有施工工藝,這兩項內容貫穿于整個工程的施工之中。具體來講,相關的技術實施方案、質量檢測方式和技術以及整體的施工設計等,在這些環節中問題也十分突出,很多時候盡管相關的規劃以及方案都能夠符合科學標準,但是在施工環節卻很難執行的十分到位。不僅如此,還沒有針對這一環節進行全程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工程的很多設計規劃都成了一紙空文。
2.4環境原因
在針對工程項目開展具體的施工工作時,施工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工程進展,不僅如此,這一因素對工程的影響波及面積很大,工程的駐地環境僅是其中之一,氣候環境、人文環境、管理環境甚至法制環境等等都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工程的正常進展。由于這種影響十分復雜,很難進行系統的解決,而且變化多端,對工程的影響程度相對較深。
三、改善建筑工程建設管理措施
3.1優化資源分配
針對工程材料以及資源,需要根據具體的工程狀況進行科學分配,由于工程系統相對復雜,因此對資源以及材料進行科學分配以及合理調整意義重大,這一環節的核心原則就是能夠對有限資源充分利用,并創造出最多的經濟收益。施工資源是工程施工的后勤保障,資源充足是工程順利進行的保障,如若不然,工程進度將會停滯不前。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基于對工程全局的了解,在統籌規劃基礎上制定出科學的分配方案,使得資源能夠符合工程的具體需要,并能夠進行隨時調整,以適應工程情況的變化。
3.2強化管理施工材料
現場管理的關鍵性內容,就是針對施工材料進行科學規范的管理,并且能夠掌控材料的消耗,具體來講,砂石的供應,以及鋼材的使用,這些內容都應該被相關人員詳細了解,不僅如此,還需要針對出入庫做好詳細記錄,清晰明確材料的用補量,以及退料情況,這些內容都應該作為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如果工程規模過大,需要消耗大量建材,那么還應配置專人進行負責管理,在項目工程施工建造過程中,進行科學分配,嚴控用量,并進行工程系統的劃分,從而使得管理能夠系統和規范。同時還要針對每一項施工工序,以及每一項施工環節進行建材用量的標準制定,使得資源能夠在合理的基礎上被充分利用。
3.3健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規范和健全,能夠對工程施工起到某種程度上的約束,保證工程的整體秩序。在管理時,要針對施工現場的進出入情況進行嚴格控制,為工程系統中的工作人員佩戴胸牌等標識,并經由專用通道進入施工地點,同時還要采取各項措施保證所有人員的安全,發放安全帽,保證人手一個,并佩戴安全帶,做好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加大安全宣傳,使每一名工程建筑人員都能夠形成一定的安全施工意識,并且能夠在規范自身的基礎上,對其他人進行約束,并同時強化安全培訓,使相關人員不僅擁有安全意識,還能夠擁有安全施工的素質及能力。
3.4強化質量管理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 民主政治 先進文化
一
黨的十六大規定的“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全面地表達了我國先進文化應有的性質、內容與風格,是對我國當代先進文化及其前進方向的科學概括。
第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包含著對先進文化的需要。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需要有思想道德的文化力量。先進文化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附屬物,而是它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內在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首先應該構建先進的文化。這就需要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形成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共同理想、價值觀念和道德規范,形成社會主義的先進文化。“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的指導思想,為解決我國如何在全球化時代擴大對外開放、吸收國外優秀文明成果、迎接域外文化的挑戰、弘揚祖國優秀文化精華、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蝕、防止和消除消極文化的傳播指明了方向。
第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先進文化作為動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創造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先進的文化價值觀。在知識經濟到來的背景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傳統文化中的落后觀念已不再適應科技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要拋棄傳統文化中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落后方面,以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現代文明的發展,大大提高了人們的主體意識。
第三,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需要的先進文化,必須源于中國傳統文化,又必須根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之中,既能反映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能對經濟和政治的發展起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
文化生產力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外部環境看:第一,西方發達國家采取各種方式輸出自己的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這在客觀上拓寬了我們的文化視野。當前,與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相伴隨的各種文化樣式已經擺到了我們面前,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如果我們喪失了文化辨別力和批判力,喪失了堅守社會主義基本價值的文化自覺,就會在不知不覺中迷失前進的方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改變著文化發展的社會環境,而我國目前文化的發展與形勢的要求相比,還很不適應。
從內部動因看: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先進文化在現代化建設中承擔著重要任務。2、加快發展先進文化,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文化建設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更是加快全面小康建設的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轉向市場,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民收入穩步提高。文化總體看來,仍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這迫切要求我們適應形勢的發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
三
我們的精神文化領域,按慣例可大體分為“文化生產”和“文化消費”兩大基本環節,兩大環節各有其特點和規律,文化產品就其大多數而言具有意識形態和商品的雙重屬性。文化生產與一般物質生產相比,其特殊性表現至少有以下兩方面:一是工作性質特殊,文化本身屬于上層建筑,二是承擔的任務特殊,要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
在看到先進文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本質上的統一性的同時,也要看到它們在現實實踐中的確存在差異性。其一,文化是相對獨立于經濟和政治的范疇,從本質上來說,文化作為人的精神活動的產物,具有精神方面的內容,有著多重內涵,其發展有自身特有的規律。其二,市場并不能自動識別文化的善與惡、美與丑,先進文化的發展,既要運用市場機制,又要加強管理,保證社會主義文化的正確方向。其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催生了許多與之相適應的新的進步價值觀,另一方面也使意識形態領域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狀態。社會轉型期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利益調整勢必引發一些人思想的波動,出現價值觀的傾斜。總之,面對世界范圍內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蕩和文化產品與服務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對國內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文化建設既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律,又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
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文化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呈現新的特點。文化建設能夠對人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產生重要影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就應當既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內涵,保持文化建設的先進導向,又緊扣時代脈搏,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第一,要增強先進文化的控制力。第二,要提高先進文化的競爭力。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進文化、傳統文化、外來文化將長期并存,先進文化如果以其獨尊的地位而不參與競爭,就可能失去思想陣地。先進文化建設也不能游離于市場經濟之外,我國正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應該遵循和適應文化發展與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提高建設先進文化的能力,必須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運行特點,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第三,要注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我們時刻不能忘記,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根本目標是滿足社會的公共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必須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認真思考文化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問題。
關鍵詞:城市污水廠;污水處理;工藝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資源利用和水污染控制的必然趨勢,是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必然結果。而污水處理廠工藝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的多少、處理效果的好壞、占地面積的大小、管理上的方便與否等關鍵問題。因此,在進行污水處理廠設計時,必須做好工藝方案的比較,以確定最佳方案。
處理廠工藝是指在達到所要求的處理程度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各單元的有機組合。確定污水處理廠工藝的主要依據是所要達到的處理程度,而處理程度則主要取決于接受處理后污水的水體的自凈能力或處理后污水的出路。因此,各個地區、各個城市的具體情況不同,需求不同,選擇的工藝亦有所不同。每種處理工藝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特點及適應范圍,應根據當地的各種不同條件和要求選擇處理形式。
1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水體自凈的人工強化,是使微生物群體在曝氣池內呈懸浮狀,并和污水接觸而使之凈化的方法。包括標準活性污泥法、STEP曝氣法、長時間曝氣法、分段式曝氣法、限制曝氣法以及AB法等傳統活性污泥法的改型和AO法、AOO等近年來開發高效脫氮除磷工藝。目前,活性污泥法占主導地位,適用于處理生活污水所占比重較大的城市污水,但隨著如AO法、AOO法、AB法等新工藝的開發,對于工業污水成份比較高的污水的處理效果也有了提高。
1.1傳統活性污泥法
優點:①不宜采用物理化學方法處理的廢水,BOD去除率可達95%以上。②建設投資額高,但處理的動力費較低。缺點:所需停留時間長,設備龐大,基建投資大,因而要加各種構筑物,使各種構筑物容積增大,從而使處理廠面積增大,增加管理人員及管理難度。發展方向:①為了廢水體系的組分、濃度均勻化,重新估價預處理,重新研究調整槽。②探討選擇活性污泥微生物系的菌種。③活性污泥法的設備中引入儀表化和擬定管理指標。
1.2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展以及城鎮自身的發展,下水道設施已呈現出大城市轉向中小城市、農村小鎮的趨勢,小規模污水處理設施逐步增加,農村小城鎮對于改善生活環境條件的要求越來越迫切了。
小規模污水處理設施與大規模處理設施比較,它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大不相同,因此,必須研究采用適于小規模污水處理設施,用以取代過去的大規模處理方式。小規模污水處理應具備如下特點:①容易運行管理;②維修方便;③建設費用低;④出水水質良好。經過國內外一些污水處理廠(如日本千葉縣的大原町污水凈化廠等)的多年實踐證明,間歇式活性污泥法正是一種能滿足這些條件的處理方法。間歇式活性污泥法是采用一個處理池進行曝氣、沉淀、排出處理水,使設備簡單化、小型化,池內流態分明,運行管理方便,可做到無人運轉,對于流入污水的負荷變動,有緩沖能力,處理性能穩定,不僅能去除有機物質和懸浮固體而且脫氮效果好。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具有代表性的方式,一般設2個曝氣沉淀池,連續進入混合污水,各自錯開半個周期進行運轉,運行一個周期為6h,周而復始,反復進行。
1.3AB工藝法
AB工藝法也稱為吸附生物降解法,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首先在德國興起的,是傳統活性污泥法的一種改型。從許多污水廠資料中表明該工藝在處理難降解的工業廢水或較高濃度的城市污水處理方面,它與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有特殊的凈化機制和多方面的優越性。它把傳統活性污泥法的曝氣池分為兩段——A段和B段,A段在對有機物質吸附、吸收、氧化三種方式中,前兩者起主要作用,而B段主要由后兩者起作用,特別是氧化作用占主要地位。
從工藝流程來看,AB工藝的主要特征是:①AB工藝不設初沉池,污水經細格柵、沉砂池后直接進入A段曝氣池;②設置中間沉淀池,使A段和B段污泥嚴格分開,單獨回流,保持各自的菌群特征;③AB工藝的A段曝氣吸附池以高負荷運行,污泥泥齡較短,B段曝氣池以低負荷運行;④AB工藝的A段曝氣池可以根據污水組分進行兼氧或好氧運行,改善污水的可生化性,這樣大大降低B段曝氣池的負荷。因此,AB工藝兩段曝氣池的總容積比傳統活性污泥法的曝氣池顯著減小。
1.4AO法及AOO法
AO法及AOO法是近年來開發出的生物脫氮除磷新工藝,與傳統的化學和生物脫氮除磷相比,它還有效提高了BOD、COD、SS的出水指標。AO法是缺氧、好氧的簡稱,AOO法是厭氧、缺氧和好氧的簡稱,脫氮是在缺氧段完成的,除磷則要求有厭氧段。AO法主要是脫氮,AOO法可以同時去除氮、磷。這兩種工藝都要求污水充分曝氣,使含氮有機物充分硝化,所以必須降低污泥負荷,延長曝氣時間和增大鼓風量。根據天津東郊污水處理廠和沈陽市北部污水處理廠的實踐,采用AO工藝比傳統活生污泥流程的曝氣池容積、二沉池容積、回流污泥量、鼓風量和曝氣裝置數量都增大一倍左右,而且由于該工藝要求比較低的污泥負荷,否則不足以達到污泥好氧穩定,所以AO法將帶來基建投資和電耗的大幅度增加。AOO法在缺氧段前面還加有一個厭氧池,以達到對磷的有效去除效果,基建費用與電耗比AO工藝更高點。
2生物膜法
污水的生物膜處理法是與活性污泥法并列的一種好氧生物處理技術。它是土壤自凈的人工強化,是使微生物群體附著在其他物體表面上呈膜狀,并讓它和污水接觸而使之凈化的方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等形式。
3下水道內部處理
污水中含有微生物和容易同化的有機物,因此,如果污水處于一種需氧狀態(存在溶解氧),則大部分有機物逐漸氧化為二氧化碳或轉化成新的細菌細胞。當污水在壓力管道中長時間輸送時,就中斷了大氣中氧的供給,所剩余的溶解氧迅速被用光,短時間后特殊的微生物就開始將硫酸鹽還原成硫化氫,因而此時的污水就稱為腐化污水。當這種污水同空氣再次接觸時,會釋放出硫化氫,并在下水道的管壁上氧化成硫酸鹽,從而造成嚴重的危害與腐蝕。
4序批式曝氣法(SBR法)
序批式曝氣法(SBR)是一種古老的工藝,最初是在一個池中間歇進水、間歇曝氣,然后沉淀、排水、排泥,處理工序相當簡化。如采用延時曝氣的SBR法,還可省去污泥消化、沼氣貯存利用工序,整個污水廠只需要幾個構筑物。目前,我國只在一些規模不大的城市污水廠應用,規模為每天10000m3以下,但由于其突出的簡易特點,已顯示出管理簡單、運行穩定等優點,引起人們廣泛的重視。該工藝不僅工藝簡單,而且對水量水質的變化有很強的適應性,可以省去調節池,不存在污泥膨脹的危險,污泥沉降性好,可以脫氮除磷,出水水質好,占地省,在一定規模下造價省,運行費用低。它的缺點是進水、曝氣倒換頻繁,且由于排出裝置,國內尚未形成該工藝,發展有一定限制,一直未能推廣。但仍是兩種很有潛勢的工藝,逐漸受到重視。SBR工藝近年來發展很快,已出現多種改型,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型式:①傳統間歇進水,間歇曝氣,這種型式對水量水質變化適應性強,水量變化很大,水型污水廠最為適用。②連續進水,間歇曝氣,對進水不加控制,但必須使其不影響沉淀。③雙池串聯,連續進水,前池連續曝氣,后池間歇曝氣,從后池往前池回流混合液以保持污泥濃度。后兩種形式均為連續進水,可用于較大型污水處理廠。
關鍵詞:高校寢室文化 心理場 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69
1 高校寢室文化
關于寢室文化的定義我們都很熟悉了,就是學生住校期間在生活領域的相互作用下所創造的一切精神文化的產物及其創造的過程的總和。寢室生活能夠有效的幫助學生完成社會化過程,能夠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生活習慣,對學生的班風和學習的質量有很大的影響。
高校寢室文化是指以大學生生活的寢室為主要場所,以大學生為主體,以同一寢室成員的言談舉止為主要內容的文化,是一種群體性文化。高校寢室文化對在校大學生的各個方面都起著相當大的影響,無論是在信念,還是言談舉止和風俗習慣上。它能夠讓寢室成員在不知不覺中吸收外來信息,進而能夠充分的讓他們挖掘自身文化區域的潛力,并能夠汲取新文化。同時,它也是大學生的文化知識孕育成長的土壤和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高校寢室文化主要由三個方面組成:首先是物質文化層面,這包括寢室的硬件設備、周圍的環境和整體的布局、衛生的狀況和室內的裝飾,這是寢室的外在文化標志。二是制度文化層面,它包括寢室成員約定俗成的制度條例和行為準則,還有和寢室有關的班級制度和學校的相關規定。以及寢室成員之間的關系和調控這些關系的規范體系。三是精神文化層面,它包括寢室成員的自我意識,以及寢室小團體的群體意識,還有老師和學生在寢室管理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意識形態。這個是復雜的層面,它包括獨立的個人首先帶來的意識狀態,接著融入到一個小群體中逐步形成的小群體意識,又聯接著整個班級和學校甚至社會的意識形態。
2 心理場
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1890--1949),美籍德裔人,是當代社會心理學的主要奠基者,提出了許多有建設性的觀點,并為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做出了非常積極的貢獻。他認為個人在某一時間某個空間所做出的行為,是由在一定的外部環境下,以人的自我意識為中心所形成的心理生活空間決定的,即心理動力場決定的。簡單來說,所謂的心理動力場把主體與客體融合起來,形成一個相應的場,對其中人的行為發生有實際意義的影響并共同作用于人的相應行為。根據勒溫的觀點,在每一個不同的生活空間中,都有不同的區域。在這樣的區域中,“行為或者心理活動的目標,也具有一種力與力的性質,勒溫稱之為‘引俱值’。正的引俱值具有吸引力,負的引俱值具有排斥力”。個人的心理需求、意志等因素還有對目標的吸引和排斥都是屬于個人行為。在人所處的行為環境中會有一個或多個系統區域處在相對緊張的狀態,這種緊張狀態會被其中一個或幾個引俱值所影響,并在引俱值中發生相互作用,從而刺激人的相關思維,最后作用于人的行為,對個人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
3 高校寢室文化心理場的構建與機制建設
高校寢室文化心理場是以大學生為主體,大學生們的寢室為單位,以大學生心理為中心,以寢室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相互構建、相互依存為中介所形成的特定群體的生活空間。
(高校寢室文化心理場示意圖)
以下根據上文所提到的高校寢室文化的三個層面,圍繞大學生心理,構建高校寢室文化心理場,努力從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寢室物質文化建設。大學生應把所生活的寢室當作自己在學校的家,共同參與、討論,將寢室布置得整潔優美,美化寢室成員共同的“家”。居室環境,是寢室文明的反映,也是群體性格的象征性外在顯現。大學生應該體現樸素、簡潔、高雅的寢室格調,寢室里裝飾得當。在當今的大學生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價值觀不分明的現象。有的同學對自我認識不清晰,過于自卑或者過于自大,只片面的看到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或者只片面的看到自己優點和優勢。有的同學平日里攀比意識過強,卻不比誰更有能力誰學習上更好,比吃喝、比家庭條件。有的同學搞盲目的崇拜,在寢室里貼滿了歌星影星的巨幅照片和簽名,尋求精神上的刺激。針對這樣一些問題,應當通過寢室為小團體的會議來進行思想教育,引導學生們進一步認識自我,提升思想覺悟和審美能力,還可以開展讀書會等形式的活動,一方面促進成員們的內部交流,一方面共同成長。更重要是的宣傳一些健康知識,因為大學生學習的基礎是身體,有些有上進心的同學天天埋頭苦學,但是學業水平卻不高,問題的根源就在于身體疲勞,經常覺得勞累或時常生小病,長期的過度疲勞而導致生病不僅不利于生活的愉快和學業的進步,同時也會對其性格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二,寢室制度文化建設。學校應根據本校及學生的實際情況以及學生的需求提出學校寢室管理的目標、制度和措施。并倡導鼓勵學生發揮自己作為寢室主人的主體作用,寢室是學生自己的家,高校在寢室的管理制度上,應該通過宣傳讓學生明確寢室制度建設是學生自己的事情,重視自我管理,培養寢室大學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大學生的集體競爭意識和寢室成員的個體競爭意識大大增強,不僅能使寢室管理工作變得井然有序,也會使班級和學校的工作都發生新的變化,帶來新的起色。
第三,寢室精神文化建設。有關大學上寢室文化建設,已經不是什么新鮮的話題,但是我們要知道的是簡單通過硬性灌輸是不會對寢室個體產生什么影響的。比如,相應的制度條令,紀律制度等硬性的東西往往是起不到什么決定性作用的。我們都知道在什么樣的環境下就會鑄造什么樣的行為習慣,這是潛移默化的過程,所以其雖然沒有強制性,卻能引起環境中個體感情上的共鳴,從而使個體有意無意地受到啟發和感染,并進而形成一種自覺、內在的驅動力,形成心理上的認同。 大學生的心理成長的過程是需要一定的“能量”來維持的,就好比每件事的發生都會有一定的原因和基礎一樣。經過調查,有大部分的學生都喜歡在寢室待著,所以我們首先需要保證的就是寢室精神文化的建設,良好的生活環境才能激發人們積極的生活態度;另外,人際關系是現在大學教育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根據調查分析,大學生在心理上產生問題的最大原因就是人際關系。所以說,要想處理好人際關系,最基本的就是在寢室做起,處理好與室友的關系,才能慢慢的接受大的局面,此外,舍友之間的和諧還能更好的激發相互鼓勵的心態,從而讓每個人都具備健康的心理。
筆者認為,為了更好的去構建大學生寢室積極心理,要從三方面去入手,輔導員、指導員、寢室管理員等,讓他們協同大學生共同進行心理健康知識重點培訓,我們要結合三者建立起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作為家長要配合學校的工作積極的掌握孩子的心理動態并及時反饋,讓學校做到對癥下藥。其次要加強寢室內舍友關系融洽度,讓他們不管是在生活上還是在學習中都能相互幫助,發揮團體的力量,取長補短,展現當今大學生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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