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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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村干部離任審計的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
村干部離任審計的審計范圍是村干部任期內與經濟責任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文書資料。村干部離任審計的重點在于評價村干部離任時的經濟責任,所以審計的范圍除會計資料外,還應該包括與經濟指標和經濟責任有關的非會計資料。同農村集體財務專項審計相比,干部離任審計具有被審計會計期間長(一般是干部的任期)、審計范圍廣的特點,所以在進行村干部離任審計時一定要制定出具體的審計目的,進而明確離任和接任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村干部離任審計一般包含的內容有:1.驗證干部上任時該村的財務狀況;2.審計干部離任時該村的財務狀況和任期內的經營成果;3.評價干部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4.審計干部任期內的重大經營決策和法律訴訟等情況;5.評價干部任期內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查看有無財產損失和浪費、貪污、挪用等行為。
二、組織開展審計
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要對村級提供的會計資料和重要文書,按照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仔細查閱、比對、核算。對撰寫審計報告有用的數據資料和存在的問題分清責任詳細記錄下來,并讓經手人、責任人簽字蓋章,作為審計底稿保存。
三、撰寫審計報告
農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報告一般由農村審計機構組成的審計組出具,報告書應對農村干部任期內的各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雖然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是對干部的考核、評價,但是對改進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很強的使用價值和借鑒作用,所以撰寫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規定,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一般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范圍段
同農村集體財務專項審計報告相同,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應說明已審的反映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名稱、日期、期間,審計依據和已經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
(二)說明段
這是報告的正文,審計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記載,以備寫報告之用。在確定需要說明的事項時,審計人員應當說明該事項是否重要,該項說明與審計目的是否相關,離任審計需要說明的事項很多,既包括反映干部離任經濟責任的正常事項,又包括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報告中一般事項。說明段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說明。1.財務狀況說明。這是對干部上任和離任時的資產負債表主要項目的綜合分析,一般可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順序分別進行評述和說明。說明時要分析干部離任時的實際情況,有些項目如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還可以通過有關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如對應收款、應付款的說明,既要反映干部離任時應收應付款總額,還要分析應收款能收回程度,應付款存在原因,以確定干部離任時潛在的壞賬數額及下任干部需要償還的債務。又如對固定資產的說明,既要說明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折舊、凈值,又要說明固定資產的使用、未用或出租出借等存在狀態,以及報廢處理情況。2.經營成果說明。主要說明干部任期內各年損益及收益分配表內主要項目的重要變動事項。審計組可運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進行經營成果分析,如分析收入增加(減少)或費用增加(減少)的原因,公積公益金增加或減少原因等。3.內部控制制度的說明。主要說明會計制度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是否落到實處,行之有效;有無內部控制制度松懈而導致管理上存在的錯誤和舞弊;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是否紊亂,賬簿是否健全,會計憑證是否完整等。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加以評述,并提出改進建議。4.其他說明事項。除上述各項說明外,審計組應對干部任期內的其他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加以說明,如重大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工程完成情況的說明,重大承包合同發包、訂立及收付款情況的說明,長期投資及借款情況的說明,并對項目運作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貪污和資產流失的情況也逐一說明。
(三)意見段
關鍵詞:財務 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 關鍵作用
一、引言
我國的相關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一系列規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兩個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這兩個文件詳細闡述了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應當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方面的要求。第一,該企業無論在申報之前還是申報之后均具有可持續的自主的研究以及開發能力。其次,該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密切相關,并且必須是這些技術成果轉化而成。第三,該企業必須擁有至少一項的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并且能夠得到國家的政策扶持,同時在行業中也具有較明顯的領先優勢。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下文將從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和申請成功之后的作用兩個角度來具體分析財務的關鍵地位。
二、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的關鍵作用
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之前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包括相關年度的財務數據的準備、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置等等。因此,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它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
(一)遞交的財務報告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相關規定指出,欲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司,必須提交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等)以及相關財務數據(包括收入中技術性收入的占比情況)。這是因為評審高新技術企業首先需要根據公司的財務實力以及研發性收入的情況來判定。對于一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性收入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這意味著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轉化為具體收益,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財務在這一點上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國玲,2012)。
(二)相關的財務指標必須達標
首先,如前所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在技術性收入方面的指標不能夠太低,研發性費用的占比也必須達到一定的要求。對于這一點,國家相關政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將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研發費用的占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對于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五千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6%;對于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五千萬元到兩億元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4%;而對于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在兩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3%。作為傳統的農業機械化制造相關的企業,flw公司并沒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斷創新,追求企業在技術上的進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發的投入,這對flw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但財務在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flw的財務制度要求公司的研發負責人專門準備研發費用章。每次研發費用的發生都必須蓋章并標注哪個研發項目。這樣既不會漏記研發費用也不會把不屬于研發費用的發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為了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國家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收入必須大于或者等于總收入的60%。這是一項重要的指標,尤其是在在稅務的審核中起到很關鍵的作用。這要求財務人員在平時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細。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的認定必須遵循一條線的原則,即從銷售訂立合同開始,到銷售票據的開具到財務的收人賬務的確認都必須是高新技術產品。財務人員在每個步驟和環節都要嚴格把關,確認每個步驟對于是否是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的準確性。再次,相關規定還指出,企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發人員的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術人員的在職時間一年應當不少于183天。在遞交申請時,flw公司的財務人員應對以上的每個指標都加以足夠的重視和嚴格把關,確定財務指標已經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從而保證了此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順利地進行。
(三)研發費用等科目必須按照要求設置
眾所周知,財務和會計相關人員的主要任務之一便是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而這一點,對于將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尤為重要(侯國玲,2012)。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一項必須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得到體現,應當資本化的應當費用化的部分應當嚴格區分開來。在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無形資產科目中可以設置“研發費用”的二級科目用于歸集研發費用的相關核算。并且,在研發費用需要費用化的時候,應當將發生的費用及時歸集到利潤表的管理費用中。flw財務嚴格按照規定設置了研發的二級明細科目,并根據每個研發項目還單獨設置了項目明細。這樣,無論是要查看二級明細還是每個項目的明細都清晰明朗,事務所審計時對我們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報前必須進行專項外部審計
雖然有一些企業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外部審計對于欲申請高新技術的企業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為相關規定指出,申請高薪技術企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近三年的研發費用情況表,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表,并且應當后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審計項目之外,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還需要準備有關高新技術產品的相關財務會計的材料,以便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由于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聘請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審計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給投資者或者利益相關這一個整體財務情況的說明,而是需要針對申請高新技術這一目標。因此,這里的審計可以理解為一種專項審計(崔也光,2004),這種專項審計主要是針對上一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年初,Flw公司請專門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年報的審計報告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對我公司最近三年的總體財務數據、研發各項指標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相關指標都做了仔細認真的審計和審閱工作,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在事務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準備其他資料上報科技及稅務部門。
三、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后的關鍵作用
目前,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發揮了重要的、關鍵性的作用。對于申報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財務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研發費用的核算、稅收籌劃、企業融資以及企業財務檔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時,確保企業在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之后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財務更要做好各項工作。
(一)研發費用核算和財務檔案的管理
在企業進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之前,研發費用的歸集以及核算的相關會計科目應當按規定進行設置。在企業申報完成后,研發費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須嚴格執行,有條不紊的進行。該資本化的應當資本化,該費用化的直接計入利潤表中扣除。
加強企業財務檔案的歸檔和歸檔之后的相關管理工作,是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之后應當引起重視的一項內容。企業財務檔案包括各種原始財務資料,每個會計年度的原始賬簿、報表等等。首先,加強財務檔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其次,財務檔案的歷史記錄的信息有利于未來的發展。對于所有的企業而言,財務檔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更是如此。
(二)稅收籌劃
對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之后的稅收籌劃是具有重要的意義的,因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高薪技術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從企業所得稅來看,這是國家重點予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扶持的稅種。首先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所得稅稅率不是25%,而是15%。這對于減少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起到了重大的推進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其次,對于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等等所產生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如果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百分之五十,這可以直接減少高新技術企業的當期企業所得稅;對于研究和開發費用形成了無形資產的,應當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攤銷。因此,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應當以遵守財務會計準則為前提,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更好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薛東成.張淑杰,2012)。Flw公司自從2013年上半年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之后,至今雖然只有短短幾個月的時間,但公司的財務人員就已經嚴格按照以上要求計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以配合稅務部門的相關工作的進行。在計提研發費用和無形資產的額攤銷方面,本公司也嚴格按照要求,不多計,也不漏計。絕對不把不在規定范圍內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或者加計攤銷以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費用的目的。
從個人所得稅來看,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并且為企業乃至社會帶來重大未來經濟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管理人員,應在頒發相應獎勵和獎金的同時,對這些員工的獎金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點要求財務相關人員在進行企業總體稅收籌劃的時候也應當對個人所得稅加強重視。對于flw公司而言,對于職工中做出高新技術成果的員工,公司嚴格按照不計提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并且向稅務部門做出了解釋,以保證納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企業融資
企業融資政策對于企業的擴張、投資和經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曾經出臺了一些政策來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例如,北京中關村的企業可以享受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融資優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在融資方面有一定的困難,特別是創業初期的、處于起步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人員應當做到有效利用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制定好企業的融資策略,例如,對于flw公司而言,財務人員必須經過認真分析來決定是利用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融資的規模和比例大小等等,從而更好地控制企業的現金流和未來的規模擴張。
四、結束語
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之前和之后都需要發揮關鍵作用,然而相關的研究還十分欠缺,社會和企業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的作用的關注度也不夠高。但是財務所起到的統籌性、關鍵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對于任何一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財務對于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在于其不僅可以加快申請的進程,同時可以減少申請成功之后的財務風險,因此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Flw的無論是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還是之后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條不紊的進行相關財務會計工作,這是flw能夠最終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原因。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請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Flw在以后的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財務控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政策做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后的財務會計工作。
參考文獻:
[1]侯國玲.淺談財務工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證過程中的作用[J].財會學習,2012(3)
關鍵詞 破產審計 審計風險點 破產審計報告
一、破產審計的概念及目標
破產審計指人民法院依照破產申請人申請,在履行相關程序,作出破產申請受理裁定后,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被申請破產企業(以下簡稱“債務人”)進行破產前審計,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目標為審查債權(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不抵債的證據是否充分。
二、破產審計相關利益方
(一)人民法院
屬于委托和受托關系,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法院報告工作進度,凡遇債務人重大事項和異常交易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法院匯報。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二)破產管理人
注冊會計師必須密切與破產管理人關系,必須依靠破產管理人提供審計資料和必要的條件。共同從事債權、債務審核確認、資產盤點清查等工作,對出現的審計難點,應及時與破產管理人聯系、溝通。
(三)資產評估事務所
注冊會計師必須密切與資產評估事務所關系,與管理人、資產評估事務所三方協同完成資產盤點清查工作,審計報告應當利用資產評估結果。
(四)債務人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對債務人及其環境進行了解。了解債務人歷史沿革和股權結構、管理層和治理層、審計期間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客戶和供應商、關聯方關系等。
(五)職工、稅務、銀行等債權人
應當取得申報破產時職工名冊,核實入職年月,了解欠薪、社會保障費和職工補償金,以便充分預估職工內債;應與稅務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各項欠稅款項;應取得銀行等債權人資料,和管理人共同審核、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金額,確定債務人外債。
三、整體評估的主要風險點和化解方法
(一)審計期間的確定
委托審計時,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審計期間一般不作要求,由注冊會計師自主確定。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五種特別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為重點審計期間。
但大多數債務人被申請破產前一年,均已停業,不再有相關交易發生。如果只審計一年,往往不能取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的充分證據,無法了解債務人面臨破產主要原因和相關經濟責任。所以,審計期間的確定構成了破產審計一項審計風險。這里建議將審計期間確定為三年加一期,也就是資產負債情況立足于法院破產裁定受理日,損益審計除本年外,再向前追蹤三年,必要時,再予以追溯審計。
(二)債務人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和核算的規范性
債務人面臨破產,通常伴隨內部管理不善、財務資料不完整、會計核算不規范、資產和負債賬表不符,賬實不符等情況,導致審計證據不易取得。建議采取下列策略,以降低審計風險。
第一,如存在會計報表、會計賬冊和憑證、重要經濟合同和協議缺失的,應評估資料缺失所造成的影響,必要時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注冊會計師要善于利用現有資源展開工作,認清破產審計是一種高風險審計。首先,應當充分了解債務人及其環境,多向治理層、管理層和財務人員了解債務人面臨破產的主要原因及相關背景。其次,通過風險評估,識別出可能出現重大錯報風險的主要領域和項目。再次,制定詳盡審計計劃,加大實質性程序檢查力度,用詳查代替抽查。遇有無法實施審計程序、無法查清的重大疑點和交易事項,應與管理層、治理層充分溝通,必要時向管理人、法院匯報。如通過上述途徑,仍不能取得審計證據的,應當在報告中充分披露問題實質和無法查清的理由。
四、實質性程序審計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審計基準日的確定和基準日報表的形成
審計基準日一般為人民法院破產受理裁定日,債務人應當編制基準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二)資產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對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和無形資產等。
第一,貨幣資金。注冊會計師應核對賬面現金余額與出納保管的現金是否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存款函證金額是否相符。對于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在對貨幣資金項目進行審計時,還應特別關注是否存在賬外小金庫。
第二,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一是應收款項,應重點關注賬齡是否超過二年和關聯方往來,查清應收款項形成原因,采用發函詢證和檢查等手段,并結合管理人債權催收情況,確定可回收金額。同時應關注有無近一年內主動放棄債權的情形。二是預付賬款,應詢問相關經辦人員,是否存在已收貨未開票情形,可采用發函和檢查手段,加以確認。
第三,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注冊會計師可與資產評估師、管理人一起對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執行盤點程序。
一是存貨,注冊會計師可先將財務數量金額賬與倉庫數量賬進行核對,對出現的差異應分析原因。并索取相關發貨單或入賬單。盤點前,應先將不屬于債務人資產分開,如已開票未提貨、客戶寄存等,然后逐一倉庫按一定順序全面盤點,粘貼盤點單并連續編號,對明顯過時、毀損、過期的,應加以備注。按相同規格、名稱匯總,形成盤點清冊,再與調整后的財務賬進行核對,注冊會計師應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進行會計處理。關注是否存在存放外地的存貨,對出現嚴重盤虧的,應予匯報破產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若資產評估后,存貨賬面價值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存貨減值準備,以確定存貨實有價值。二是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具體情況,首先排除不屬于債務人的相關資產,如: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借入固定資產,關注是否有借出的固定資產。然后采取以賬對物或是以物對賬的方法,與資產評估師和管理人共同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進行逐一盤點,并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調整入賬。對出現嚴重賬實不符的,應予匯報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應關注固定資產折舊是否足額計提,如未正常提取的,應予補提;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值調整入賬。調整后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如果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于未完工工程,如賬面價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對于無形資產出現減值的,應予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三是注冊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抵押情況,有無近一年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情形;重點檢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存在未登記、未領證情形;重點關注有無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近一年內無償轉讓財產的情形。
第四,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由于企業已處于停產狀態,原企業保留下來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等,應直接費用化。
第五,長期股權投資。應索取被投資企業投資協議、章程及財務報表,考察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情形。
(三)負債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銀行借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審計。應重點查證有無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近一年內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情形。
第一,銀行借款。可通過發放銀行詢證函并根據銀行債權申報表予以確認所欠本金和利息。
第二,預收賬款。應注意檢查相關合同,結合存貨盤點情況,弄清是否存在已交貨未結轉收入情形。如需結轉收入,應注意補交相應稅費。
第三,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一般不發函詢證,以免不必要的債務糾紛,應結合債權申報進行。出具審計報告前,與管理人一道將獲取的債權申報信息與賬面數核對、確認。對于尚在申報期的債權而企業暫未申報的,應暫保留賬面數,對于無需支付款項,予以轉出。應重點注意關聯方債權申報情況。
第四,應交稅費。該部分應以稅務部門申報數并結合審計情況予以確認。
第五,預計負債的確認。對于因敗訴、因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預計負債,應與管理人一起重點審查相關文件后確認。
第六,員工工資、養老保險和離職補償金。充分與人事部門溝通聯系,弄清所欠工資、社會保險總額,并依《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職工離職補償金。
(四)所有者權益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審計。
第一,應結合往來賬款的審計,識別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本的情形。
第二,理清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形成原因及其合理、合規性。
第三,結合多年利潤表審計,查核是否存在利潤分配,確定未分配利潤真實性。
(五)期間利潤表審計
利用審計期間收入、成本逐月縱向比較分析情況,結合銷售合同、發票、出貨單等檢查,重點查明有無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行為,如有關聯方交易,要關注其交易是否在商業上有必要,價格是否公允;結合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審計,查明是否存在虛增收入或隱瞞收入的情形;結合待攤費用、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等科目的檢查、發出存貨計價測試等,查明是否存在少計費用和成本的情形;結合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審計,檢查折舊計提是否正常;通過期末存貨減值測試和資產評估結果,分析是否存在存貨跌價準備的情形。
廣泛征詢財務、采購、銷售和行政等部門,理清破產受理日止的應付、未付費用。逐月分解期間費用變化情況,重點檢查大額異常費用支付的合理、合法性。
五、破產審計報告參考格式
企業破產審計雖然廣泛存在,但是卻沒有相關的審計指引,因此破產審計報告并不像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具有專門的報告格式。下面介紹一種常見的審計報告格式(詳式報告)。
(一)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可為“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二)引言段
說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對xx公司破產受理日資產負債表和xx期間利潤表進行了審計。破產管理人和債務人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等。
(三)債務人概況及破產受理情況
第一,披露債務人注冊登記情況,實收資本到位情況,經營情況和歷史沿革。
第二,法院破產受理情況。
第三,破產受理日資產負債情況。
第四,審計資料接手情況等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
主要說明受審計資料不完整、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限制,注冊會計師未能審查清楚的問題、未決訴訟及財產抵押等事項,針對問題和事項性質,必要時,提請管理人和法院另案追究和審理。
(五)保留意見
除上述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外,審計后債務人資產總計為xxx元,負債總計xxx元,所有者權益總計xxx元,其中:實收資本xxx元,未分配利潤xxx元。
(六)審計后資產負債表注釋
由于破產審計主要關注審計后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因此建議僅對審計后資產負債表進行注釋。
破產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附件:審計前后資產負債表、審計前后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審計調整匯總表和審計前后資產負債表科目明細清單等。
(作者單位為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江蘇分所)
參考文獻
[1] 鄧青.破產審計風險及控制[J].三峽大學學報,2006(1).
1.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進行注冊登記。
2.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
3.準備并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按要求將下列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組織審查與認定上述工作
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一、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開展資產清查,有利于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存量資產管理與增量資產管理相結合。具體目標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和資產存量、分布、結構及效益狀況,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物質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況,為各級政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奠定重要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動態監管系統,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信息化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資產存量動態數據庫,使之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增量資產預算編審的主要數字基礎,為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探索路子,為財政部門編制*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過資產清查,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主要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戶數和編制及實有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二)賬務清理。對行政事業單位本部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三)財產清查。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債
務等各項資產、負債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實。
(四)建立卡片。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邊清查資產,邊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以此為基礎,今后主要固定資產變動狀況,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完成,并與財務管理系統互相補充。
(五)完善制度。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上述資產清查工作應于*年7月底完成。有關損溢認定、資產核實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財政局另行布置,有關辦法將另行下發。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和清查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統一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1、*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下列單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及資產清查有關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1、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
2、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四、資產清查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境外機構和駐外地辦事機構的資產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單位組織開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業單位自查。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組織自查,要做到見賬就清、見物就點、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提交本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報告。
2、主管部門復核。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部和所屬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復核把關,保證本部門清查結果的全面、真實、準確,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各部門(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3、中介機構審計。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認真核實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作出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4、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資產核實和清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5、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門(單位),在報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統一基準日、統一表格、統一清查內容和范圍等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并提供必要的書面說明后匯總上報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下同)。
五、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和任務分解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52號,肇財評〔*〕1號轉發)有關規定,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查、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年2月)。
1、組織收看和收聽全國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關工作文件、報表和操作軟件,編發資產清查有關資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各地、各部門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
3、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制定本地、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
4、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直各單位、縣(市、區)財政部門、有關中介機構業務骨干的專門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自身情況,完成對下屬單位的資產清查業務人員的培訓。
5、參與市直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機構參與資產清查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程序和步驟等。
6、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完成資產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資產清查工作范圍開展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匯總,并在*年2月28日前上報市財政局。
(二)實施階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是:開展賬務清理,確定調整后的資產清查基準數;開展財產清查,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國家有關資產清查政策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2、社會中介機構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可在單位自查工作開始時就參與相關工作,保持審計工作與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同步進行,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指導各單位自查,協助單位完成資產清查結果匯總上報工作;按統一的程序、標準進行審計,提交統一規范的審計報告。
3、各級財政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工作結果嚴格審核把關,并匯總上報。各級財政部門在清查結果匯總之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復核或檢查。
4、市直各單位主管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報告和縣(市、區)財政部門的資產清查統計匯總表,應于*年4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財政局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上報省財政廳。同時,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年及以后年度部門預算增量資產配置編審提供依據。
(三)總結階段(*年7月)。
1、市財政局下發有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3、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工作,上報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候選名單。
4、通報表彰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資產清查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統一領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承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與市財政局保持工作聯系。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和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門和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于*年2月28日前將本部門、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市財政局備案。
七、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資產清查復核或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認識資產清查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領導親自掛帥,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三)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資產清查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布置各階段工作,做好動員和培訓,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關鍵詞:務外包 外匯管理
2012年,在外需疲軟,商品貿易乏力背景下,中國政府將目光轉向了服務外包。商務部、發改委聯合印發《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對“十二五”期間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目標提出要求。支持與發展服務外包業,可以作為當前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優化對外貿易結構的重要切入點。但現階段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一方面難以滿足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難以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支實行有效監管,改進和完善服務外包外匯管理已勢在必行。
一、湖北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特點及外匯管理現狀
(一)發展特點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為57.6億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務外包業務合同額同比增長32.67%,主要特點為:一是離岸外包來源地發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離岸外包來源地達60個國家和地區,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國、香港執行額列全省接包執行目的地前三位;對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執行額同比增長超過500%。二是市場主體發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務外包企業88家,新增從業人員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16家,共計完成合同額約占全省總額的40%;全省執行額超1000萬美元的企業11家,共計完成執行額占全省總額的45%。三是多項業務同步發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術外包(ITO)能力不斷增強,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47%,業務占比59%。技術型業務流程外包(BPO)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33%,業務占比10%。知識流程外包(KPO)增長迅速,離岸執行額增長51%。
(二)外匯管理現狀
目前對服務外包的外匯管理主要在匯兌環節。銀行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結匯和售付匯進行真實性審核,并側重于售付匯的真實性審核。外匯局根據出口方式不同將 外包納入相關統計:一是通過海關出口的收匯,屬于貿易外匯管理范疇,企業需辦理出口收匯核查手續,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貨物貿易。二是通過網上傳輸出口的收匯,屬于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范疇,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服務貿易。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外匯管理缺乏系統性指導意見
目前,外匯局沒有系統的政策來規范服務外包外匯管理行為,相關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法規中,且缺乏實施細則,銀行、企業操作起來普遍存在困惑。許多涉及該領域的法規條款出臺部門較多、時間跨度較大、存廢變化較快,已與當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存在諸多不相適宜的地方,政策的執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務外包出口,對于以光盤為介質,進行形式報關的海關通關方式,容易出現三個問題:一是光盤的價值不能反映軟件的內在價值;二是僅憑軟件相關的出口協議、證書及其備案,銀行只能進行形式審核,對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交易金額的準確性難以把握。銀行對真實性審核比較難把握;三是大多數中小企業覺得海關報關、外匯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較繁瑣,采用了網上傳輸方式,他們不報關不繳稅,收匯時憑發票、合同直接結匯,甚至直接以個人名義結匯,有關部門難以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統計。
(二)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強
外包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外資全資子公司,該類企業可以通過與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對其利潤大小、資金匯入形式等進行控制。根據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要求,外資全資子公司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銀行應對其服務貿易項下的購匯支出進行真實性審核,做到有據可查、有據可依;但該類業務項下的外匯收入尚無對應的具體規定,銀行往往根據企業的申報就結匯入賬,使真實性審核較為松散,表現出明顯的不均衡性,服務外包易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潛在渠道。
(三)統計監測體系無法反映專項數據
在目前監管系統中,沒有專門針對服務外包設計的統計指標,而是與其他指標合并統計,這是由于監管系統的統計指標建立在國際收支編碼的基礎上,而國際收支編碼尚未對服務外包設立專項代碼,造成該部分缺乏專項統計數據,若將相關指標進行合并又存在統計范圍擴大的問題。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服務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匯局牽頭,與海關、商務部等相關政府部門共同制定服務外包規定,解決目前缺乏專門規定的問題。二是針對服務外包的具體情況,采取區別性的審核要求,保證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結匯憑證應包括相應的合同、發票、業務量統計表等資料。對軟件出口采用網上傳輸方式的,銀行應審核發票、主管部門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對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要求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由于服務貿易產品的特殊性,非專業人士難以判斷合同交易金額的真實性。為降低風險,對于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可引入中介機構,借助會計、審計和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對大額服務外包合同以及計價、價格轉移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由企業提交給審核部門。
(三)提高對服務外包的統計監測水平
在外匯局系統中進一步細化交易類別,列出二級交易目錄,如在“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項下設立軟件出口等(ITO)子項目。在“其他商務服務”項下設立咨詢服務等(BPO)子項目。以避免不同部門間的統計數據相關口徑不一致,從而有利于企業申報服務外包數據后,不同業務系統和監管系統可共享數據,減輕二次統計數據處理的壓力。
2016年,財政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方部門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對國有資產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2020年3月,財政部公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對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對象、內容、程序、預算管理、績效和監督管理作出制度規范。所謂政府購買服務就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這里的服務供應商主要指會計師事務所,因此政府及事業單位積極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概述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市場中介機構接受政府單位的委托,對其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司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狀況,以及單位現行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了解,組織單位進行賬務處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在此基礎之上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通過資產清查審計,有利于鞏固其管理基礎,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有利基礎,同時為政府編制綜合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一)審計內容和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主要的內容與企業年報審計有異曲同工之處,都需要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計。首先通過初步業務活動來評價項目的可行性、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來進行風險評估、通過控制測試來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以及根據被審單位的具體情況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包括實質性分析程序和細節測試。
國有企業的資產清查審計主要根據的是《公司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目的是要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的真實狀況,維護已被審計單位相關各方合法權益。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審計依據主要包括法律法規依據和行為依據:(1)法律法規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有關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審計準則。(2)行為依據。關于某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業務(委托)通知書等。
(二)審計風險點
1、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的審計風險點主要在于現金和銀行存款。預算單位的現金支出應當由專人管理,并且每一筆都要按照財務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重要貨幣資金的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目的是為了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資金等舞弊行為。在現金的日常管理上應當明確現金的限額并配置專門的保險柜存放。注冊會計師在對現金進行監盤的時候,應當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現金實存數,并與庫存現金日記賬余額相核對,對存在差異的情況應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做出調整。如果注冊會計師在非資產負債表日監盤,還應當對資產負債表日到盤點日之間的現金變動情況實施審計程序,核查每一筆現金收付的審批和相關單據,確保現金收入及時入賬,以防范被審計單位存在私設小金庫的風險。
銀行存款的審計,首先要獲取相關銀行對賬單,在這個過程當中注冊會計師要全程關注銀行對賬單的打印過程,以防止被審計單位與銀行相關工作人員串通舞弊。其次要重點關注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和賬面上的賬戶雙向核對的結果,如果清單上有企業賬上沒有,追查該賬戶是否在正常使用,是否由被審計單位實際使用,注冊會計師在檢查銀行對賬單的基礎上,選取大額異常交易,對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額或是分次轉出相同金額的情況提高警覺,因為此時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賬外賬或資金體外循環的風險。如果賬上有清單上沒有,詢問其開戶證明等相關資料。最后對取得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注冊會計師要關注長期未達賬項,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事項,同時要特別關注銀付企未付、企付銀未付中支付異常的領款事項,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等支付事項,防止存在舞弊的風險。
2、往來款。對于往來款的審計,首先要明確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發生交易往來的交易方以及款項性質,其中對于賬齡在3年以上的款項性質,要分析資金長期掛賬的原因,并詳細檢查與之相關的合同,必要時向交易方函證核實。對于可能存在的客戶持續經營假設、虛構關聯方及其交易以及會計估計等問題要時刻保持職業懷疑和高度警惕。具體來說,主要分為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審計。對于應收賬款,首先要檢查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是否正確,在確保賬齡分析準確無誤的基礎之上了解和評估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其次在函證環節,由于應收賬款一般存在高估風險,且與之相關的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假定,故通常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而對于應付賬款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適當的供應商清單,并從供應商清單中選取小額或零余額賬戶進行函證,以應對應付賬款本身存在被低估的風險。
3、固定資產。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系統統一管理,無論是新增、報廢還是處置均由上級政府單位統一審批。此外,在固定資產日常管理過程當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資產臺賬,定期組織盤點,定期上報資產清查狀況。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現場監盤的時候要關注固定資產臺賬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情形,比如可能存在的由于外部環境因素和內部管理實務導致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情況,若有盤盈盤虧的情況要求對盤盈盤虧的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其價值并分析原因。此外,還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測算,測算結果與賬面結果差異超過重要性水平的,要做出審計調整。
三、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質量
(一)加強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合理配置審計資源。當前許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尤其是高校圖書館的資產管理問題尤為突出。第一,對于一項固定資產,應當只有一項標簽條碼與之對應,并且貼在醒目的位置。但是,有的學校的固定資產卻貼了好幾個標簽,相對應的該資產就有好幾個人管理。第二,同時歸屬于好幾個部門的已經不再使用了的固定資產都堆放在一起,完全沒有分門別類,該單位的日常資產清查工作等于零。甚至有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比如桌子、椅子、柜子這一類辦公用品直接就閑置在密閉的地下室或是空屋子里,并沒有做到及時的清理,時間一長,容易造成資產的流失和遺棄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注冊會計師在進入現場工作之前,就應當提前聯系好被審計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注冊會計師資產清查審計范圍,表明注冊會計師的資產清查審計工作職責并不包括幫助被審計單位整理亂七八糟的固定資產。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先行開展自查工作。所謂監盤,就是在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之下,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總的來說,要加強資產管理基礎工作,首先要明確責任人,明確一個資產只能由一位工作人員來負責管理,同時要靈活應對實際情況,對于借出去的資產秉承著“誰用誰負責”的原則;其次要定期進行資產的盤點工作,已經報廢了的資產及時清理,向國資委申請報廢再進行處置;最后要優化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和系統,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產數字化平臺管理,對于每一次資產的新增、報廢和處置,都要能實時更新與追溯。
這樣,注冊會計師在被審計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已經完成的前提條件下才能進行有效審計工作。資產清查審計重點在于將被審計單位的所有資產都要進行清點核查,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投資性資產等,其工作量之大,并不是幾個內部審計人員就能夠完成的。因此,注冊會計師要積極地發揮其獨立性和專業性,通過合理制定審計計劃、調配審計資源,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的價值發揮到最大,實現整個審計團隊的高效運作。具體的可以通過人員分組和重點突出的方法原則來提高工作效率。
(二)嚴格落實項目預算制度,強化專用基金管理。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屬于預算單位,預算單位的日常收支均由其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請預算建議數,由財政部門審核作出批準的決定。專用基金使用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等原則,包括用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修購基金、用于單位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待遇的職工福利基金及其他專用基金。
在審計實踐中,很多地方的事業單位都存在著某項目的項目周期已經結束,但與之相關的項目專用基金還長期掛賬的問題,此行為明顯地違反預算單位的規章制度。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對專用基金的執行情況要建立嚴格的追蹤制度,每一筆基金的撥付都要有據可依,直到該專用基金已經確定全部合理用完;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除口頭通知和告誡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要履行管理層職責之外,還應當對相關合同等文件紙質資料拍照留存備份,防止后續解釋不清出現誤會。
(三)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據調查,行政事業單位經常出現資產流失和資產浪費的問題,以及上述資產管理混亂的情況,歸根結底還是在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被審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甚至沒有內部控制意識,對于已經存在很久的問題又沒有得到一個良好的解決辦法,長此以往形成惡性循環。
首先是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被審計單位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完善該工作,一方面是完善崗位分工和授權審批制度,出納員主要負責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貨幣資金的日記賬核算等職責,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企業貨幣資金的支付流程應當嚴格遵守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強化日常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除此之外,企業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其次是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如果各個工作人員職責劃分的不清楚,就會存在上述一個固定資產由好幾個人共同管理的現象,一旦出現問題,都開始推卸責任。因此,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有助于建立一個權責清晰的制度環境。此外,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應當從事前審批、事中控制、事后追溯三個方面不斷完善。事前審批是指國有資產購進工作,需要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處登記建檔,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和程序,確保國有資產的注冊和管理工作都落實到位,同時也可以采取多人決議的方式來對資產的購置方案進行探討,最后再決定是否購置該資產。事中控制是指針對已經購進的國有資產,首先應當安排專門負責人進行跟蹤記錄,將跟蹤情況公布出來,以提高國有資產流動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相關部門每年都要對國有資產組織一次集中清查工作,按照資產的實際情況進行注銷登記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對于已經處置或者報廢清理的資產,應當在相關資產管理系統當中留檔備份,以便追本溯源。
以我區為例,2009年區國稅局實現企業所得稅10286.7萬元,2010年實現18959.2萬元,同比增長84.3%。2011年1―9月份已實現35721.7萬元,全年所得稅收入大幅增長已成定局。其中2011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入庫所得稅21000萬元,占所得稅總收入的58.7%。我區企業所得稅發展的主要特點是:總量高速增長,增長質量顯著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對全區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較大。
目前,坊子區已取得高新技術認定資格證書的企業共7個,其中2010年度經核實已享受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優惠政策的有富原增壓器、帥克機械、共達電聲等3戶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具有一定規模,發展前景良好,增勢強勁,能夠較大的拉動全區企業所得稅的增長,成為稅收增長的新亮點。
2 我區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通過對享受高新技術優惠政策企業的管理,以及開展的一系列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調研工作中,我們發現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成企業所得稅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
2.1 高新技術企業的聯合認定機制有所欠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先按屬地原則交市科技或經濟主管部門,會同稅務、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核實并形成統一意見,然后在向省認定辦公室報送核實情況。而科技、經濟、財政、稅務等部門在初次審理階段的工作中進行的聯合認定太過于分散,沒有深層次的挖掘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形成一個拳頭,缺乏一個清晰的執行標準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盲區,使認定前的初審程序流于形式。
2.2 研發費用歸集的問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需滿足一定比例,只有滿足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研發費用是否按規定歸集,歸集的準確與否,在高新企業財務核算中顯得尤為重要。實地核查中發現有的企業財務核算中雖然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也能提供研發費用明細,而且研發費用明細賬做得很好,表面上看符合認定條件,但實際上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達不到標準,企業通過別的方法補全這塊差額,從而使研發費用從面上看符合要求。
3 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的問題成因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之所以在關鍵的幾大要素中存在著上述問題,分析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
3.1 認定方式有瑕疵。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由省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組成認定管理機構,認定機構是根據企業申請材料,并將電子材料分發給專家,然后根據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從認定方式上看,本地區的認定機構只對紙質材料進行了專家論證,然后進行驗收、頒發證件,未對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無法準確掌握其情況,而基層主管稅務機關能夠掌握具體企業情況卻無法介入到認定環節。因此認定方式里應加入基層稅務、財政等部門的核查材料并以之為重要參看資料,否則容易出現納稅風險。
3.2 企業對于事前申請較為看重,對于申請后的執行管理較為忽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嚴謹、復雜,企業為享受到國家優惠政策,能按照規定程序提交規范的申請材料,從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企業以為萬事大吉,3年內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因此實際到稅務機關備案時則對研發人員比例、研發費用核實、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比例等核心問題,不能規范處理。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一般來說都是當地的重點稅源企業,當地政府部門對其管理較為松散,給稅務機關帶來很大壓力。
4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建議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國家重要的“轉變優惠方式、提高稅收質量”要求的重要政策之一。之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局限于地域特色,大部分地區的稅務機關沒有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經驗,因此在優惠政策的認識上、做法上有不到位的現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與完善,把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用深用透。
4.1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初審階段有效機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點是研發支出、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科研人員比重這三個問題。上級應制定措施,采用基層部門的核實材料同時初審階段各個基層部門應對申報資料中這三個問題進行詳細核對,看其是否完整、真實、有效。同時要制定包括程序、時間、內容、分工在內的認定前審核指導意見,通過到企業適合核實包括(檢查會計賬薄、財務報表、工資表、所得稅申報表)等資料數據,檢驗高新技術(服務)產品收入、科技人員比例、研發費用歸集是否《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源頭上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