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6 15:57:3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森林保護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林業可持續發展森林資源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一、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義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的領導之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想聯合國提交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在報告里提出了我們應致力一條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并且對可持續發展作了明確的定義:既滿足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謂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指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生存離不開一定的自然條件,而自然條件的優劣往往又會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
二、林業的定義及目前我國林業的發展狀況
所謂林業,是為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保護性資源經營并以后者為基礎的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森林經營包括森林的采伐與更新、森林保護(含病蟲害防治與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撫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動。
我國的林業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時期,第一個階段是林業的初期發展階段,(1949-1978),即傳統林業發展階段。這是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過程。第二階段是林業發展的探索階段(1978-1992),這一時期的核心活動是在集體林區和其它非國有林區進行“林業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但由于對改革的目標認識不足,林業改革的進展,遠遠落后于其它部門,迄今未走出一條可行之路。第三階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環發大會和國際林業轉軌的發展態勢以及我國環境惡化的現狀的影響,我國的林業邁向新的發展之路,但這一過程很漫長。特別是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一般說林區多在山區,而這些地區也是經濟上最貧困的地區。因此,基于經濟的誘惑,各地破壞性掠奪式采伐利用仍時常發生。這一時期的林業的發展必須落實到林業的科學經營上。否則,再像過去幾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經營,最終將葬送林業的發展。這也就提出了兼顧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的林業經營模式。
三、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及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發展大會上提出的,這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各個方面,我國也已把此定為國策之一。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研究和判定林業可持續經營的標準和指標體系,我國的林業工作者也參與了這一活動,有關方面也提出了標準和66項指標,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涵義,實質表現在三個方面:⑴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資本可替代性等;⑵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會公平性、社會穩定性、體制合理性等;⑶生態支持力,即生態自我調節力、生態還原力、資源承載力、環境資源等。
(二)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我覺得主要應作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我認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發展,因為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那么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1)建立林業科技創新體制,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核心、以效益為目的的林業科技創新體系,以促進林業生產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數字林業”的概念,即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動林業經營和管理的精確化、科學化,加快實現林業的現代化。
(2)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研成果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指導林業的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科研與生產建設脫節的問題。要鼓勵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聯合開發、創辦經濟實體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
(3)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研究,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的監測;二要抓好良種壯苗和樹種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先進的技術,提高良種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術,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物質保證。在第一產業方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豐產林、竹林和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在第二產業方面,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促進以低層次原料加工向高層次綜合精深加工轉變的步伐;在第三產業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業、花卉業的發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帶三”的策略,調整生產力布局,淘汰落后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推動產業重組,解決林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調整林產工業產品結構,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發展優勢產品,努力開拓木材林產品的新用途,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解決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缺乏競爭力的問題。調整企業布局和資產結構,實施大集團、大公司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市場,提高企業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3、注重林業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
(1)林業的生態效益
就我理解,林業的生態效益是指林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生態方面的正面影響。“人們普遍認識到,森林兼具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等三種效益,其生態效益價值遠遠大于其經濟價值。”林業的發展可以帶來三種效益,在這三種效益中,經濟效益往往最先受到關注,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況下,生態價值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而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有著密切的聯系,林業的生態效益可以創造經濟效益。以下的這個表格可以看出這一結論:
1999年3月,廣東省林業廳依環境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對重植林生態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如下:
經濟價值萬元
重植林內部林產品價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價值8162.00
涵養水資源價值3.27
水土保持價值10.89
保肥價值10.79
旅游價值13320.00
生物多樣性價值4.36
空氣負離子效應無法評估
濾菌功能無法評估
吸塵功能無法評估
合計21929.01
由以上可見,生態效益實質上有巨大的經濟價值,林業的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時一致的。
(2)林業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二者之間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響、互相作用的關系。在忽視生態環境而過度追求經濟增長時期,盡管當期的經濟增長速度相當快,但后期的經濟發展卻受到了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而增長環境惡化的巨大報復,使得經濟發展停滯不前或萎縮。在既重視經濟效益又注重生態效益的時期,不僅當期的經濟快速發展,而且后期的經濟增長也能保持著良好的增長勢頭。當然,我們應注意,對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極的注重,而是積極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極的注重,即單純注重生態環境而放棄必要的經濟增長,那么,終究會因沒有必要的經濟增長而導致經濟效益滑坡,缺乏強有力的經濟實力支撐會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失去現實意義或物質基礎。有學者提出“生態效益經濟”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
生態效益經濟是在以生態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約束條件下的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它包括以下五層意義:
其一,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二,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三,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四,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五,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經濟增長、經濟效益、生態環境三者之間相互協調和有機統一的社會再生產活動。
從以上的生態效益經濟的定義和涵義我們可以看出,首先,生態效益經濟的落腳點在“經濟”上,它追求的是一種經濟效益,它“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它“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種“再生產活動”,它“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3)注重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實踐中的對策
這些年來,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各種對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林農結合式。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成果,采用科學的生產、管理方法,以林為主,林農結合,多種經營,逐步建成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林業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兼備的生態經濟兼作。如實行林草間作、林藥間作、喬灌混交等種植模式,最終使退耕還林成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收入的良機,同時實現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綜合效果。
②造林規模化。從提高生態效應、景觀效果、經濟效益出發,成片造林力度明顯加大,。片林建設以發展苗木基地、經濟果林、速生豐產林等經濟型林地為主。
③造林多樣化。采用多樣化的以林養林方式,有的以發展苗木養林,有的以發展林木加工養林,有的以發展經濟果林養林。農民還采取林苗結合、林禽結合、林菜結合、林果結合等方式,提高林地產出和經濟收益。
四、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機制
以上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集中從政策制度層面進行了理解和闡釋。我們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證和監督執行機制。以下將簡單地從現存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進行評述。
(一)我國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
我們目前關于林業的單行法主要有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種就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儲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是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目的。在總則中,第5條規定“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偏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第11條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國法律對林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視和關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經營管理”中的第14條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制度、16條政府制定林業的發展計劃、18條占用林地時的處理;第三章“森林保護”和第四章“植樹造林”都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同樣也體現了這一思想。
(二)對我國現存林業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已經設立的林業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嚴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則、履行程序、實現方式、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內容上有遺漏、空白、不明確之處。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補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確立林業立法思路。我國的林業立法,沒有全面反映生態規律的要求,沒有真正貫徹生態優先、保護資源的立法思想,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立法的先進經驗,實行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在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及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
(2)立法原則的創新。
a、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原則。林業立法充分地考慮森林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運行規律,重視生態平衡理論以及生物多樣性的發展規律,尊重自然和生態規律。
b、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原則。林業立法應當充分地考慮實現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條件,考慮地球環境與森林資源的保護。
c、突出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協調平衡的原則,在進行林業行政立法時,注重林業的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我們應當將森林生態環境損益分析立法和對法律規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別運用到對森林開發行為的預測、評價、管理以及擬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分析之中,作為指導法律以及確定法律規范的理論基礎。以真正通過立法實現社會、經濟、環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綜合發揮。
(3)在執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改進:一是必須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控制森林資源過量消耗,健全管理機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須加強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轉,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和總量控制制度,嚴懲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必須認真執行憑證運輸木材制度,嚴格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運輸證的領取、保管、發行和統計報告制度。四是必須堅持依法治林,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抓好林業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置于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建設,實現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4)在監測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綜合監測體系建設,實現對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要以森林資源監測為主體,整合現有監測資源,擴展監測內容,建立健全全國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實現對森林資源和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和評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采取有力的措施,實現對森林資源的監測和林業經營的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林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供平臺,全面提高森林資源監測的科技含量和監測成果的時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強森林資源監測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預警和應急系統,有效防范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
關鍵詞:林業可持續發展森林資源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一、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義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的領導之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想聯合國提交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在報告里提出了我們應致力一條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并且對可持續發展作了明確的定義:既滿足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謂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指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生存離不開一定的自然條件,而自然條件的優劣往往又會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
二、林業的定義及目前我國林業的發展狀況
所謂林業,是為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保護性資源經營并以后者為基礎的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森林經營包括森林的采伐與更新、森林保護(含病蟲害防治與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撫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動。
我國的林業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時期,第一個階段是林業的初期發展階段,(1949-1978),即傳統林業發展階段。這是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過程。第二階段是林業發展的探索階段(1978-1992),這一時期的核心活動是在集體林區和其它非國有林區進行“林業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但由于對改革的目標認識不足,林業改革的進展,遠遠落后于其它部門,迄今未走出一條可行之路。第三階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環發大會和國際林業轉軌的發展態勢以及我國環境惡化的現狀的影響,我國的林業邁向新的發展之路,但這一過程很漫長。特別是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一般說林區多在山區,而這些地區也是經濟上最貧困的地區。因此,基于經濟的誘惑,各地破壞性掠奪式采伐利用仍時常發生。這一時期的林業的發展必須落實到林業的科學經營上。否則,再像過去幾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經營,最終將葬送林業的發展。這也就提出了兼顧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的林業經營模式。
三、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及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發展大會上提出的,這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各個方面,我國也已把此定為國策之一。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研究和判定林業可持續經營的標準和指標體系,我國的林業工作者也參與了這一活動,有關方面也提出了標準和66項指標,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涵義,實質表現在三個方面:⑴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資本可替代性等;⑵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會公平性、社會穩定性、體制合理性等;⑶生態支持力,即生態自我調節力、生態還原力、資源承載力、環境資源等。
(二)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我覺得主要應作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我認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發展,因為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那么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1)建立林業科技創新體制,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核心、以效益為目的的林業科技創新體系,以促進林業生產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數字林業”的概念,即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動林業經營和管理的精確化、科學化,加快實現林業的現代化。
(2)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研成果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指導林業的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科研與生產建設脫節的問題。要鼓勵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聯合開發、創辦經濟實體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
(3)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研究,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的監測;二要抓好良種壯苗和樹種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先進的技術,提高良種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術,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物質保證。在第一產業方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豐產林、竹林和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在第二產業方面,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促進以低層次原料加工向高層次綜合精深加工轉變的步伐;在第三產業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業、花卉業的發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帶三”的策略,調整生產力布局,淘汰落后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推動產業重組,解決林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調整林產工業產品結構,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發展優勢產品,努力開拓木材林產品的新用途,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解決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缺乏競爭力的問題。調整企業布局和資產結構,實施大集團、大公司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市場,提高企業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3、注重林業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
(1)林業的生態效益
就我理解,林業的生態效益是指林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生態方面的正面影響。“人們普遍認識到,森林兼具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等三種效益,其生態效益價值遠遠大于其經濟價值。”林業的發展可以帶來三種效益,在這三種效益中,經濟效益往往最先受到關注,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況下,生態價值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而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有著密切的聯系,林業的生態效益可以創造經濟效益。
(2)林業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二者之間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響、互相作用的關系。在忽視生態環境而過度追求經濟增長時期,盡管當期的經濟增長速度相當快,但后期的經濟發展卻受到了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而增長環境惡化的巨大報復,使得經濟發展停滯不前或萎縮。在既重視經濟效益又注重生態效益的時期,不僅當期的經濟快速發展,而且后期的經濟增長也能保持著良好的增長勢頭。當然,我們應注意,對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極的注重,而是積極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極的注重,即單純注重生態環境而放棄必要的經濟增長,那么,終究會因沒有必要的經濟增長而導致經濟效益滑坡,缺乏強有力的經濟實力支撐會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失去現實意義或物質基礎。有學者提出“生態效益經濟”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
生態效益經濟是在以生態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約束條件下的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它包括以下五層意義:
其一,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二,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三,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四,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五,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經濟增長、經濟效益、生態環境三者之間相互協調和有機統一的社會再生產活動。
從以上的生態效益經濟的定義和涵義我們可以看出,首先,生態效益經濟的落腳點在“經濟”上,它追求的是一種經濟效益,它“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它“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種“再生產活動”,它“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
(3)注重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實踐中的對策
這些年來,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各種對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林農結合式。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成果,采用科學的生產、管理方法,以林為主,林農結合,多種經營,逐步建成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林業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兼備的生態經濟兼作。如實行林草間作、林藥間作、喬灌混交等種植模式,最終使退耕還林成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收入的良機,同時實現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綜合效果。
②造林規模化。從提高生態效應、景觀效果、經濟效益出發,成片造林力度明顯加大,。片林建設以發展苗木基地、經濟果林、速生豐產林等經濟型林地為主。
③造林多樣化。采用多樣化的以林養林方式,有的以發展苗木養林,有的以發展林木加工養林,有的以發展經濟果林養林。農民還采取林苗結合、林禽結合、林菜結合、林果結合等方式,提高林地產出和經濟收益。
四、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機制
以上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集中從政策制度層面進行了理解和闡釋。我們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證和監督執行機制。以下將簡單地從現存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進行評述。
(一)我國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
我們目前關于林業的單行法主要有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種就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儲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是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目的。在總則中,第5條規定“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偏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第11條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國法律對林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視和關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經營管理”中的第14條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制度、16條政府制定林業的發展計劃、18條占用林地時的處理;第三章“森林保護”和第四章“植樹造林”都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同樣也體現了這一思想。
(二)對我國現存林業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已經設立的林業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嚴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則、履行程序、實現方式、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內容上有遺漏、空白、不明確之處。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補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確立林業立法思路。我國的林業立法,沒有全面反映生態規律的要求,沒有真正貫徹生態優先、保護資源的立法思想,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立法的先進經驗,實行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在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及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
(2)立法原則的創新。
a、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原則。林業立法充分地考慮森林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運行規律,重視生態平衡理論以及生物多樣性的發展規律,尊重自然和生態規律。
b、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原則。林業立法應當充分地考慮實現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條件,考慮地球環境與森林資源的保護。
c、突出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協調平衡的原則,在進行林業行政立法時,注重林業的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我們應當將森林生態環境損益分析立法和對法律規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別運用到對森林開發行為的預測、評價、管理以及擬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分析之中,作為指導法律以及確定法律規范的理論基礎。以真正通過立法實現社會、經濟、環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綜合發揮。
(3)在執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改進:一是必須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控制森林資源過量消耗,健全管理機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須加強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轉,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和總量控制制度,嚴懲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必須認真執行憑證運輸木材制度,嚴格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運輸證的領取、保管、發行和統計報告制度。四是必須堅持依法治林,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抓好林業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置于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建設,實現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4)在監測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綜合監測體系建設,實現對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要以森林資源監測為主體,整合現有監測資源,擴展監測內容,建立健全全國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實現對森林資源和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和評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采取有力的措施,實現對森林資源的監測和林業經營的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林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供平臺,全面提高森林資源監測的科技含量和監測成果的時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強森林資源監測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預警和應急系統,有效防范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
英文名稱:中國林業科技(英文版)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英語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1671-492X
國內刊號:11-4770/S
郵發代號:
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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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發展;低碳經濟;地位;建議
引言
低碳經濟是通過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為基礎的經濟模式,它的實質性在于可以高效的利用能源、開發清潔能源,以創造能源技術、創新制度和人類的生存發展為核心。林業對于發展低碳經濟非常重要,在制定低碳經濟的規劃時,一定要加強林業在低碳經濟里的作用,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一、林業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地位
通過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可以看出,因為受限于能源結構以及資金技術等方面,使得低碳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阻礙:首先,當前階段我國以煤作為首要能源的局勢很難改變。執行低碳經濟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其次,需要大批資金以及現金的技術。只有通過創新的技術,在技術方面進行突破和進步,才可以真正轉變以煤為主的能源構造;再次,高排放的問題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我國當前處在城鎮化以及工業化的發展階段,雖然透過優化結構以及節能可以盡量降低碳的排放,可是從整體來講,低碳依舊具有很大的困難。所以,對于當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地區來講,建議避免趕潮流、形式化的現象出現。
當前對于低碳經濟的研究、試點以及討論大部分都集中于工業、能源方面,而最具潛力的林業卻被忽略。透過對林業的低碳措施,可以真正實現低碳以及減排的作用。所以,林業措施是加快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護我國生態平衡、確保人類生命安全的有效方針。加快植樹造林,積極推廣碳匯林業,提升森林碳匯的功能成為了發展低碳經濟不可或缺的主要內容。
二、林業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建議
意識到林業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就應當擴大林業的發展,為了展現林業的有效發展,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改進:
1、合理規劃,保護森林資源
發展林業要以合理規劃為基礎,保護好當前的森林資源。保護當前森林資源是林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基礎。
(1)創建森林保護的相關法律,以便可以有法可依;
(2)進一步完善林業資源的管理條例,建立森林保護法律條例,加大法律管理力度,提升保護林業資源的執法力度;
(3)定期進行綜合治理工作,對于破壞森林的違法行為堅決制止;
(4)創建森林災害救援團隊,自然災害極大的危害了森林,應當提升森林火災的應對能力,讓森林防火工作更加專業化;
(5)提升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能力。不斷投入科技力量,創建有害生物監控預防體系,透過預防實現保護森林的目的。
2、全面開發林業,使得林業的經濟可以實現循環發展
發展林業,通過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全面的開發林業,使得林業可以實現循環的發展。以往林業的發展中具有很多弊端,無法使林業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應當將觀念進行改革,持續優化林業的經濟結構,加快林業經濟發展轉型的步伐,構成林業經濟的循環化發展。總結起來,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1)創建林業的自然景區。在林業的發展規劃里,應當把開發林業的景觀資源當成重點內容,開發林業的自然景觀,不斷豐富旅游資源的同時,建立轉變林業發展的方式。目前,很多生態旅游景區都開發的非常成功,比如:西雙版納、九寨溝等一些森林景區。
(2)林業發展面向市場,對市場的需求進行調研,合理規范林業產區,在短期內實現林業的豐產。
(3)全面完善林業的開發,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發展。林業的發展要調整林業工業產品的構造,逐漸轉變為以林業產品深加工的行業為主。
(4)擴大林業的產業鏈,培養新型產業,不斷創建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盡快對資源進行整合,加快新產品、新技術以及市場的形成,提升林業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3、擴大科技投入力度,為林業的發展給予科技支持
林業的發展一定要依靠科技的支持,應當擴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創建林業科研機構,為林業的發展提供科技支持。
(1)加大林業的基礎研究
想要使林業可以健康發展,就要制定出相應的發展規劃。只有不斷加大對森林改變氣候的影響研究,加大林業在增加碳匯作用上的科學研究,加大森林保護的基礎研究,加大科技護林、科技育林的研究才能進一步加強林業的發展。
(2)創建和發展林業科技的推廣體系
發展林業科技需要在生產的過程里進一步加快林業的發展。林業推廣技術需要林業技術轉化成生產力。所以,應當創建完善的林業科技推廣機構,轉變重視科研而忽略推廣的狀態,不斷推廣林業科技,加快林業生產力的發展。
(3)建設林業發展的科技人才團隊
不論是對林業科技的研發還是推廣來講,都需要具備專業的團隊。對于林業科技人才培養,應當關注培養具備科研能力的人才,儲備大量專業、高層的林業科研人才。
4、加大林業知識宣傳
林業的發展脫離不了百姓的參與。百姓需要通過科學引導、宣傳來建立保護林業的概念。透過教育,讓百姓可以深切的了解到林業低碳經濟的發展優勢,意識到保護森林是如此迫切。透過宣傳,提升人們的法律觀念,讓全社會都融入到林業的發展當中,從我做起,從身邊的點點滴滴做起,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保護森林資源。透過宣傳和教育,提升百姓對低碳的意識,從而加強林業的發展。
結束語
低碳經濟并非貧困經濟,也并非只有高成本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只有不斷加大林業的發展,才能降低污染,讓環境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只有發展低碳經濟,才能讓人們對保護環境有著足夠的重視,才能加大對林業資源的建設和保護。因此,只有將兩者相互統一,才能讓我們的環境得到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曹清,常松.淺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現代林業建設[A].第二屆中國林業學術大會――S5森林病害及其防治論文集[C].2009.
關鍵詞:林學專業;實踐教學;實習方式;改革
林學專業是浙江省本科教育中惟一的一個涉林專業,為浙江省重點專業,承擔著培養適應新時期需要的現代林業科技和管理人才的重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和市場對人才的需求明顯趨向復合化,對人才的綜合素質、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一輪培養方案修訂中,浙江林學院提出了林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培養具備林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基礎扎實、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能在林業、農業、環保、城鎮建設等行業從事森林培育、森林資源經營與管理、經濟林栽培、竹林栽培、種質創新與遺傳改良、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森林生態建設等工作,全面發展與鮮明個性相結合,具有進一步自主學習能力的應用型人才。實踐教學在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強實踐教學改革,對提高林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全面促進人才培養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林學本科專業是以林學學科為主要支撐的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在目前大眾化教育背景下,主要培養面向基層和企業,直接指導農林業生產的應用型人才。實踐教學在林學專業人才培養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傳統教育觀念和現實因素的影響,實踐教學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問題。
(1)1998年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提出了“拓寬基礎,淡化專業,加強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的要求,專業課學時數被大量壓縮。如我校原來的林學、經濟林、森林保護專業合并成為新的林學專業,專業課門數大幅度增加,而專業基礎課與專業課學時數卻由原來的1380學時下調為680學時,專業課學時的減少多數發生在實驗、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上,林學專業集中性教學實習時間由原來的64天減為35天,實踐教學受到制約和削弱。
(2)由于受傳統的應試教育和精英教育思想的影響,許多學校的教學和管理人員存在著重視理論教育而忽視實踐教學環節的傾向。如實驗教學隊伍建設不夠重視,實驗儀器設備和實踐教學經費投入不足,有些教師在授課中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灌輸、輕能力和素質培養,在學生成績評定上仍以理論成績占主導地位,實踐教學的重要地位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3)一方面,以往的實習多為單科實習,實踐教學依附于單一的課程自成體系。這種單科的實習模式把有機聯系的知識體系割裂開來,普遍存在實習內容相互脫節的問題,影響學生知識掌握的連貫性、系統性,學生缺乏宏觀、綜合的思維訓練。同時,這種實習模式還存在實習地點和實習內容重復的現象,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以往的單科實驗多為驗證性實驗,記憶內容多,方法死板,學習枯燥,缺乏研究性和探索性,使得學生在實驗、實習中以機械模仿和被動接受為主,主動思維不夠,學生得不到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良好訓練,影響了實踐教學的效果。
(4)畢業生產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是實踐教學中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雙向選擇就業制度下,該環節往往與學生的擇業產生嚴重的沖突。按過去的教學組織模式,畢業生產實習和論文設計安排在第八學期進行,此時,大多數學生都在為就業而奔波,頻繁參加招聘會和畢業生供需見面會,有的還要參加試用單位的各類培訓,造成學校很難安排畢業實習、學生也不能安心畢業實習的現象,畢業實習效果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實踐教學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據“厚基礎、重實踐、求創新、高素質”的應用型創新人才的培養思想和林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我們充分認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明確的實踐教學改革思路:從人才培養體系的整體出發,以培養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為核心,構建層次分明、相互銜接、科學系統的新型實踐教學體系,整合優化實踐課程體系和實驗內容,改進實驗教學方法和實習運作模式,加強實踐教學條件建設和實踐教學隊伍建設,努力營造設施一流、設備先進、隊伍精良、管理有序、開放高效的實踐教學環境,提高實踐教學效果,為林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全面實現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實踐教學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構建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
實踐教學是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環節。構建起一個符合人才培養目標的、相對獨立的實踐教學體系,是深化實踐教學改革,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的基礎。
我們根據學校本科專業教學計劃,重新構建和完善了以能力培養為主線的多層次、立體型的林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著力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在2006年修訂的林學專業教學計劃中,實踐教學涵蓋了公共基礎平臺、學科專業基礎平臺和專業平臺,實踐教學學分達36分,占總學分的21.8%,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達35周。整個實踐教學體系由基本技能訓練、綜合技能訓練、科研能力培養和創新精神、職業能力培養四個層次構成,層層推進,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始終。
基本技能訓練主要通過課程實驗、實訓來完成,主要培養學生的基本專業技能。綜合技能訓練主要由林學基礎綜合實習、專業模塊綜合實習和開放性實驗項目組成,學生由此可以得到綜合應用知識和分析問題能力的系統訓練。科研能力培養主要通過導師制、畢業論文(設計)來實施,我們建立了導師制,從大二下學期完成專業分流后實施,要求學生自行聯系導師,通過雙向選擇,完成師生對接。導師要做好學生的選題和科研引導工作,讓學生有機會較早地參與到老師的科研活動中,進行科研能力的初步訓練,強化和規范畢業論文(設計)管理,使學生盡早參與科研項目并真正得到科研能力的系統培養和訓練。創新精神、職業能力培養主要通過學生創新基金項目、暑期社會實踐和畢業生產實習來完成,學校把課外科研、暑期實踐等第二課堂、第三課堂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承認學分,鼓勵創新,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積極聯系企事業單位和生產項目,組織畢業生產實習,做到產學研有效結合,使學生深入到實際的生產環境,感受到實際的生產氛圍,從而形成真正的職業能力。
(二)優化實踐課程體系和實驗內容
以往的實習多附著在單一的課程中,分散于不同的教學時期而獨立進行,主要作為課程理論教學的驗證和補充手段。這種實習結構和實習模式把有機聯系的知識體系割裂開來,不利于學生知識的系統掌握和綜合思維能力的培養。我們按照學科基礎 和課程內容的特點來整合實踐課程,組織綜合性的實習教學項目,制定專門的實習教學大綱,建立相對獨立的實習教學計劃體系。例如:將樹木學、森林昆蟲學、林木病理學、森林生態學綜合成以森林生物和森林環境認知為主的“林學基礎綜合實習”;將測樹學、森林經理學、遙感導論、地理信息系統、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等課程的實習內容組合成以森林資源調查設計為主的“森林經理模塊綜合實習”;將森林培育學、林木遺傳育種學、經濟林栽培學、竹子分類學和竹林培育等課程綜合成以林木繁育技術、現代設施栽培、園林綠化、養護及山地造林為核心的“森林培育模塊綜合實習”。每一個綜合實習均制定了教學大綱和成績考核辦法,編寫了教學實習指導書。這種多學科、多課程組合的綜合實習方式,把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揉合,建立起有機的內在聯系,避免了知識的重復和脫節,不但使學生系統地學到多種實驗技術和專業技能,更重要的是使學生受到宏觀、綜合的思維訓練,培養他們對基本技術和方法進行綜合運用的能力。另外,這種優化組合、集中進行的綜合實習模式還可以有效地節約實習經費和教學資源。為配合和推進綜合教學實習改革,提高實習效果,學校采取了二長一短的三學期制培養方案,綜合教學實習主要安排在短學期里進行。
對于課程實驗,要求主講理論課程的教師具體負責,根據實驗內容的內在聯系,科學地綜合實驗技術和實驗方法,積極引入科研成果和社會應用項目,引入國內外方法成熟、適合本科實驗教學的先進的實驗項目,減少驗證性實驗內容,增加綜合性、設計性、研究性實驗,激發學生實驗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和創新精神。在林學專業學科專業基礎平臺和專業平臺(森林經理模塊)中,共有21門課程設有實驗,可開出128項實驗項目。其中,綜合性、設計性或研究性項目有63項,約占總數的50%;每門課程均有綜合性、設計性或研究性實驗。以學科組為單位,對每門課程的實驗項目、實驗內容和實驗類型進行充分的討論和修訂,統籌安排實驗教學內容,使各門課程的實驗內容合理銜接,確保實驗教學內容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先進性。林學專業還開設了“種苗學實驗”和“植物組織培養實驗”兩門單獨設置的實驗課程,編寫了實驗指導書和實驗教材。
(三)改進實驗教學方法和實習運作模式
實驗教學方法和實習運作模式改革是提高實踐教學效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突破口。傳統的實驗教學方法是一種簡單的灌輸式、模仿式的教學方法,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老師規定的程序完成實驗,學生缺乏主動的思考,不利于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同時,許多課程面臨實驗學時減少而實驗內容不斷增多的困境,按照傳統的方法很難完成實踐教學的任務;畢業生產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作為培養學生綜合能力最為重要的實踐環節,也往往受到畢業生擇業的巨大沖擊。我們在創新實驗教學方法和實習運作模式上進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強信息化、網絡化實驗教學平臺建設,引入現代技術,融合多種方式輔助實驗教學。建成數碼互動實驗室、數字動植物標本館,鼓勵教師充分利用多媒體、網絡教室進行輔助實驗教學,使教學直觀生動、互動性強、信息量大。有些實驗課采用現場教學,走出課堂,走進生產。例如,將種苗學實驗放到浙江森禾公司、浙江傳化公司等知名企業進行;造林學實驗放到國營林場的造林現場進行,讓學生在實踐中深刻領會理解所學的理論知識,強化學以致用的意識。
2.積極采用研究性的實驗教學方法。對于植物學、樹木學、植物生理學等系列課程,有機組合具有演示性、驗證性的實驗內容和基本技能訓練的項目,教師只對技術原理、操作要領和數據處理技術等一些原則問題作統一講解,由學生利用課內外時間自主安排完成。在此基礎上,再開展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由老師給出實驗課題,學生根據已掌握的實驗方法和技能,提出實驗方法,設計實驗方案,并自主完成,最后寫出實驗報告或小論文。實行開放式實驗,不統一限定班級的實驗時間和實驗內容,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可以自由申請實驗項目、自主安排實驗時間。這樣,不僅有效地解決了課內學時少的困難,而且充分提高了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率。
3.對于專業基礎和專業模塊實習,改變傳統的單科的實習方式,實行多學科綜合實習方式。在實習運作中,摒棄老師全程帶領、學生機械模仿的教學模式,形成以“自立專題調查研究”為核心的實習教學模式。例如,森林經理模塊綜合實習,實習帶隊老師的主要任務是介紹林區概況、實習內容和實習基本要求,帶領學生踏查林區、熟悉確認邊界,其余工作大都由學生自主完成。每組學生憑借一張地形圖、一張遙感影像和一套測量、測樹儀器工具,要完成一類樣地調查、二類小班調查、專題林相圖、森林資源分布圖制作以及森林資源數據統計工作,建立一個森林資源空間數據庫并完成專題調查報告。該實習從方案設計、計劃擬定、專題調查、數據整理、圖件制作到報告撰寫都要求學生自主進行。通過實習,學生能夠受到一次有關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完整的、系統的訓練,對學生的專業技能、組織能力、創新思維和綜合素質的提高都有極大的幫助。
4.特別重視畢業論文和畢業生產實習實踐環節。在時間上進行合理安排和調整,將畢業論文的選題、外文翻譯、文獻綜述及部分外業工作提前至第六學期末進行,畢業生產實習安排在第三個暑期或第七學期完成,以便與學生的擇業時間適當錯開。分別不同專業模塊,緊密結合生產實際,集中組織學生進行對口的畢業生產實習。森林經理模塊實習學生主要進行縣級二類森林資源清查;森林培育模塊實習學生主要深入企業進行種苗培育、栽培管理等,讓學生在真實的生產任務、生產環境中得到實戰訓練,提高專業技能和職業能力。強化畢業論文(設計)的過程管理和質量管理,要求論文選題必須符合培養目標,并對論文(設計)的每一環節都進行量化、細化和規范化,努力培養學生的科研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加強實踐教學條件建設
加強實驗室和實習教學基地建設是提高實踐教學效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近年來,學校十分重視林學專業建設,共投入實驗室建設經費3000多萬元,新建或續建現代森林培育技術實驗室、林學基礎實驗教學中心和森林保護、森林資源監測與信息管理等7個林學專業支撐實驗室。到2006年底,實驗室儀器設備總值近4000余萬元;目前,生均實驗室面積超過30m2,生均儀器設備費超過1.5萬元。
林學專業已建成校內外教學實習基地17處。其中,有國家林業局林木良種繁育基地、浙江林學院東湖校區植物園等校內實習基地4個,配備1200m2的智能溫室;與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杭州植物園、臨安市橫畈林場、建德林場等單位共建校外教學實習基地13個;并與浙江省林業生產管理部門和部分企業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可以接收學生進行長期的畢業生產實習。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為林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五)優化實踐教學隊伍結構
實踐教學隊伍建設是實踐教學改革成敗的關鍵。為了優化實踐教學隊伍,確保實踐教學質量,我們采取了以下具體措施。
1.建立高水平的教授親自指導本科生實驗、實習的機制,鼓勵專任教師參與實驗教學工作,進行實驗教學改革研究,努力培養既具有教師素質、又具有專業技術技能的“雙師型”教師。
2.通過崗位聘任和競爭上崗,每個實驗室逐漸形成一支以責任教師、實驗教師為主,實驗員和研究生為輔的實驗教學隊伍。責任教師一般由教授擔任,負責實驗室建設和管理以及整個驗室的實驗教學工作,他既從事教學工作也從事科研工作,使實驗教學內容始終與科研發展緊密結合;實驗教師主要由承擔理論教學的“雙師型”教師兼任,主要從事實驗、實習教學及教學改革研究;實驗員和研究生主要負責實驗準備、儀器設備管理和實驗報告批改等工作。
3.重視實驗教學人員的引進、培訓和提高工作,聘請專家型企業家作為兼職教授給學生講課,不斷提高實踐教學水平。
論文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 補償機制 生態補償
一、森林生態補償的定義
眾所周知,森林具有諸多價值。森林最傳統的價值,也就是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內在的價值,我們應該承認自然環境(當然包括森林)是擁有一定權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獨立于人的存在的價值。作為在理論上探討和思想進步上的一種指引,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和獨立價值對于我們崇尚自然、保護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義。環境倫理學、生態哲學等學科,都在解釋和證明這樣的一個結論。在美國,這類代表非人類自然事物的公益訴訟已經形成了一種判例。比如其中比較有名的:格蘭德河鰷魚訴美國墾務局局長約翰·W·基斯案(美國上訴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會價值,所謂森林的社會價值,是指森林對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意義。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包含著人類社會的自然生存、自然發展與社會生存、社會發展兩層含義。生態價值,森林被人們譽為“地球之肺”,緣由基本上是因為森林能夠吸附有害氣體和二氧化碳,并釋放出氧氣的功能。森林對于我們而言價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護好森林,養護好森林就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針對當下我國森林補償方面法律問題的凸顯,筆者以此為角度闡釋一些看法。
在定義“森林生態補償”之前,先要解釋什么是“森林”。《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沒有對“森林”的含義作出解釋,而只是根據人們對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將森林分為了: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個類別。究其原因,依然是沒有跳出在人與自然關系上的“人類中心主義”。古希臘哲學家說過:“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當今的環境倫理學的發展早已漸漸拋棄了這種純粹以人的視角去審視和衡量自然價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對于森林的理解也不應該僅僅只是將其看作是一棵課樹木的簡單集合,而是應該整體的思考。首先承認森林具有獨立的內在的價值,并且將森林其本身也當做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生態循環系統,這個自然系統的功能不僅僅是對人類社會具有價值,同樣也是對于別的生態系統有直接或者間接的維持它們之間穩定與平衡的價值。有的學者對于森林所下的定義是:“由樹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與其所生長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澤地組成的協調共生的生物社會。”筆者對這個定義比較贊同,但是這個定義還是比較狹窄。因為在森林中生活的動物、昆蟲等都是森林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并且它們的存在對于森林的穩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遠的意義。基于這個理解,筆者認為,應該堅持以聯系和整體的觀念去理解森林作為一個整體的生態系統的含義。所以,在生態補償意義上的“森林”的含義應該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種伴生植物、動物、昆蟲等生物及其與自身所處的自然環境的綜合體。
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如何理解“生態補償”,有自然科學領域和法學領域兩個方面不同角度對“生態補償”的理解。其中,生態學方面,主要是把生態系統看作是一個整體,生態補償是在生態系統自身受到損害之后,通過自我的修復和恢復,使之回復到原來的平衡狀態,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態補償”。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主要強調的是社會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和收益與支出的總量平衡。經濟學方面對于“生態補償”也主要是持干預主義(外部性理論)和市場主義(科斯定理)來下定義。如有學者認為:“生態補償是指通過對損害(或保護)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或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成本(或收益),從而激勵損害(或保護)行為的主體減少(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外部經濟性),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以上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來自生態學領域和經濟學領域。雖然這些定義不能成為法學意義上的生態補償的定義,但是也是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的。
從法律領域來看,法律調整的是社會關系,其內容也是以為權利和義務為主體的。那么,從法律領域對“生態補償”下定義的話,也應該從這個角度來出發。筆者認為,生態補償應該包含至少兩種“補償”,一是,對于為了維護生態效益而放棄發展機會和為生態效益的維持和增加而不行為或行為的人的補償;二是,對于從森林生態效益所帶來的正外部性中獲得利益的人對森林本身的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森林生態補償”的定義是:補償主體(包括國家、企業、自然人及其他組織,后文詳述)對于為了維護森林生態效益而放棄發展機會、為森林生態效益的維持或增加而不行為或行為的人的補償和對于從森林所帶來的正外部性中獲得利益的主體對森林本身的補償。
二、森林生態補償的理論依據
(一)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可見,“協調原則”已經成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和有關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脫離了該原則就很可能背離了環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應聯合國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長達20萬字的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其中為世界各國的環境政策和發展戰略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指導原則即“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這和我國提出的“協調發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實質含義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國在經濟發展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森林生態方面的投入還是明顯不足。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協調發展的原則要求環保要同經濟發展協調,那么從另一個方面看,環保的發展也是不能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中,我國并沒有形成成體系的,統一的,完整的補償模式。在森林生態補償的方法和主體方面都比較窄,不利于環保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所以,在當下人民對生存環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應該在森林生態的補償方面下足工夫,力爭與經濟發展相平衡。
(二)環境正義的指引
“環境正義”是環境哲學研究中的前沿課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國際環境正義是其中的主要問題。環境正義是指在環境政策和規約的發展、制定和實施方面,對每個行為主體(國家、組織或個人)來說,都能得到平等地對待和富有意義地參與。在發展中國家,對于“環境正義”的側重是人類生活、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和對環境資源及其所帶來的正外部性的永續利用。
環境正義中的三個基本原則:生態可持續性原則、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對后代負責原則。其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統領后兩個原則的。對于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自然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題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態補償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資源良性增加,克服現存弊端。
(三)“等價有償”的要求
“等價有償”原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是公平原則在財產性質的民事活動中的體現,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轉移財產等的民事活動中要實行等價交換,取得一項權利應當向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不得無償占有、剝奪他方的財產,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損害的時候,應當等價有償。
森林作為一個較為完整的生態循環系統,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獨立的、內在的價值。對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當下的時代已不應再是免費的午餐。享受了這些“生態服務”的受益人就應該承擔這些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就可以直接的收歸森林生態補償基金,作為育林、護林、栽種新林的資金來源。這樣,也能提高國民的生態意識,使每個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態保護都是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在負擔著森林補償的費用。
三、我國森林生態補償制度現存問題及改革對策
(一)補償資金來源單一,應擴大補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我國《森林法》和《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所實行的生態補償,資金大多數來自國家財政,再由地方財政配套負擔一部分。通過財政撥款來扶持生態林的建設與維護,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但是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財政狀況不好,承諾的資金就得不到保障,林業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擱淺。同時,補償需要的資金數額大,單單依靠政府則會因政府投入資金數額有限而導致補償標準偏低或補償不能及時兌現,達不到補償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態效益應有的價值,損害了經營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森林生態補償金基本上演變成了林業部門、林場、保護站等林業職工人員工資和日常運行開支的主要資金渠道,林農最后得到的補償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這也極大地挫傷了當地群眾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到森林資源保護的效果⑧。
因此,我們認為應該采取靈活多樣的補償措施,除了加大財政支付力度,還應通過其它方式擴大補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加大財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態效益是一種公益效益,屬于公共產品。長遠來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問題必須通過政府行為來實現基礎保障和宏觀調控。然而僅僅依靠當前從財政中劃撥出部分資金作為林業基金不能滿足補償的需要,應該設立“森林生態補償稅”,向受益人和產生負外部性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征收,用以補償生產森林生態效益所耗費的成本,維持生態產品的再生產,以實現效益最大化。
2.發行“綠色森林彩票”。需要資金資助的公益事業,特別是需要長期大量資金支持的關系全社會生產、生活環境的綠色森林,運用發行彩票籌集資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時,發行彩票也是一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擴大森林保護的影響力。
3.設立受益部門補償基金。可以由環保部門牽頭建立“森林建設補償基金”,從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費等收費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補償基金。也可考慮從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態補償基金。目前我國己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讓受益個體不再免費享受森林生態效益,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4.應用BOT融資模式籌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BOT的實質是政府將本該由財政投資、公營機構承擔建設和經營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授權方式特許給外商或私營機構來投資建設和經營。這樣可以在減輕政府負擔和擴大外資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及投資建設規模基礎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資金、技術支持和積極性,降低建設成本,提高項目建設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進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建設,不同于完全的商業化或私有化,政府對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建設仍掌握戰略控制權,待特許期滿后,整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將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會捐助可以為環保人士提供表達心愿的途徑,也開辟了環保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基金的來源主要是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單位、個人的捐助或援助。環保NGO組織的發展也為社會捐助環保資金提供了保障。 轉貼于
(二)補償標準過低并且單一,應當建立科學的核算體系,引入市場機制
根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重要來源,用于重點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不難發現,資金補償的客體僅僅是管護費用和基本防護費用的一些剛性開支。且根據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即75/h㎡,這些費用只能是一種補助,很難基本達到營造和防護森林真實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說對森林的生態效益和林農的發展機會損失進行補償。“據調查,生態林的營造需要2100元/h㎡,而管護的費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計算全國平均森林碳匯的價值為320元/h㎡,是補助當前補助標準的4倍左右。”
我國現行的森林生態補償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沒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體系和價值核算體系。例如:南方地區,其經濟發展程度比北方發達,劃為生態公益林后,其喪失的機會成本比北方地區要大得多,難以調動人們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此外,不同的樹種,不同的林區所耗費的撫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區的群眾的發展機會損失也不同。這些都應當納入補償標準的考慮范圍。
因此,我們認為確定森林生態補償標準應該核算好森林的生態價值,將其生態效益合理量化,而不應單純地考慮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設資金、勞務投入、風險投入以及為保證生態體系穩定失去商品經營機會的損失。這應當是補償標準的底線,也是對林農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補償低于這個標準,則是對林農利益的剝奪。對森林生態效益成本和價值的量化只能構成補償的最低標準,補償標準的確定還應當在此基礎上由交易雙方進行博弈與協商。“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市場的參與來彌補政府補償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場法則來規范市場行為,將生態服務功能或森林生態效益打包推入市場。因為市場補償機制具有補償方式靈活、管理和運行成本較低、適用范圍廣泛等特點,可以通過其實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這樣,在保證最低補償標準基礎上,實現生林生態效益的自主經營,從而更有效的落實補償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三)補償手段單一,應當實現多元化補償,建立“造血型”補償機制
當前主要是資金補償,應該補償方式多樣化,拓展到技術,發展機會補償等。森林作為林區農戶的生活空間和場所,是林農家庭經濟的主要收入來源,他們對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賴性。同時,林業也是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進行森林保護后,不但直接減少了林農的收入,而且會影響當地林業相關產業的發展,減少了林農的間接收入。所以實施森林生態補償應該充分考慮當地群眾的需求,通過優惠政策幫助其改變經濟結構、經濟增長方式,并積極尋求森林多效綜合利用途徑,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最佳結合。
建立造血型補償機制是對現有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和補充。造血型補償是指政府或補償者運用項目支持的形式,將補償資金轉化為技術項目安排到被補償方(地區),幫助生態保護區群眾建立替代產業,或者對無污染產業的上馬給以補助以發展生態經濟產業。建立造血型生態補償機制的關鍵是為提供生態屏障的欠發達地區構筑一個發展平臺和空間,為其提供發展機會,激活其發展潛力,從而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們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探索“造血型”補償機制:
1.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保障措施,允許源頭保護區和生態脆弱區招商引資和異地發展,調整經濟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并以發展所取得的利稅返回,支持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
2.通過技術援助,雖然不直接投入資金,通過技術的提高,從而提高當地居民的謀生手段達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術援助可以包括技術支持和農經教育,增強林農致富的本領。
3.基礎設施援助,為這些地區填補基礎設施,豐富其業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質量,激勵其保護森林生太效益。
這將有利于調動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增加財政收入,形成生態保護和建設投入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造血”機制;通過發展促進保護,依賴保護促進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雙贏”。
(四)法規制度相對滯后,應加快立法進程
論文摘要我國正處在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過渡時期,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新的科學發展觀,已成為林業發展的核心理論。針對森林資源和林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嚴峻狀況,應將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到林業建設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等各個層次,構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從而實現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1可持續發展思想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是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個新概念。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1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可持續發展是指以不損害后代人的發展需求為前提,滿足現代人的需要和發展。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這是因為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后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2林業的定義及目前我國林業的發展狀況
所謂林業,是為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實現各種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事業。林業部門包括營林和森林工業兩大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有計劃地綠化現有荒山荒地,擴大森林資源;科學地經營管理好現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并進行合理地開發利用;提高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的生產,以滿足工農業生產、國防建設和人民群眾生活的需要;通過林業建設,可充分發揮森林的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護農田和環境保護等多種效能,為確保農業高產穩產而服務;森林經營包括森林的采伐與更新、森林保護、森林再造及撫育間伐和城市森林的建立和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動。
我國林業發展有三個階段,一是林業的初期發展階段(1949~1978年),即傳統林業發展階段,這是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過程;二是1978~1992年,林業發展的探索階段,這一時期的核心活動在集體林區和其他非國有林區進行林業三定,即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三是始于1992年至今,受國際林業轉軌的發展態勢以及我國環境惡化的狀況影響,我國林業邁向新的發展之路。原林業部根據《中國21世紀議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林業行動計劃》,確定了中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
3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及其實現對策
3.1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可持續發展的林業是從森林生態系統在生命支持系統中的整體作用出發,以森林生態系統在自然、社會系統中的功能維護為中心,通過對森林生態系統的管理,向社會提供可持續的服務,而不僅僅是某種物質產品。這種功能的維護不僅是獲取森林使用價值的基礎,而且是由使用價值所表現出的經濟獲益持續的保障,更是人類持續生存所依賴于生命支持系統的根本,是森林價值的本質所在。
林業可持續發展決定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和資本可替代性等;二是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等;三是生態支持力,即生態自我調節能力、資源承載力、資源環境等。
3.2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應從諸多方面發展
3.2.1依靠科技。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因而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于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1)建立林業科技創新體制。堅持科研成果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將科研成果轉化成生產力以加快林業的發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核心、以效益為目的的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如今的“數字林業”已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使林業經營和管理逐步精確化、科學化,加快實現林業的現代化。
(2)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研究和監測;二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抓好良種育苗和樹種結構調整;三要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加市場競爭力。
3.2.2注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評價。
(1)林業的生態效益。森林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凈化空氣、降低噪音、美化環境等多種生態效益,它給人們生活帶來了許多正面影響,人類普遍認識到森林兼具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種效益,其生態效益價值遠遠超過其經濟價值。林業的發展可同時帶來這三種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在過去往往是最受關注的,但如今生態效益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生態效益可創造經濟效益。
(2)林業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林業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二者之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忽視生態環境而過度追求經濟增長,勢必會引起環境惡化而最終阻止經濟的增長。在當前這個既注重生態效益又注重經濟效益的時期,不僅要使當前的經濟快速發展,而且還要使后期的經濟增長也能保持良好的增長態勢。所以如果采取單純只注重生態效益而放棄必要的經濟增長,最終要導致經濟效益滑坡,從而使生態環境建設也失去了物質保證。有學者提出“生態效益經濟”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生態效益、經濟效益是在生態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的條件下,追求經濟效益總量最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
(3)注重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實踐中的對策。這些年來,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受到了極大關注。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各種對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措施:一是造林規模化。從提高生態效應、景觀效果、經濟效益出發,成片造林。片林建設以發展苗木基地、經濟林、速生豐產林為主;二是造林多樣化。采用多樣化的以林養林,以發展林木加工養林,以發展經濟果林養林;農民還采取林苗結合、林禽結合、林菜結合、林果結合等方式,提高林地產出和經濟效益;三是林農結合式。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成果,采用科學的生產管理方法,以林為主,大力推廣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兼備的兼作方式,如:實行林草兼作、林藥兼作、林灌混植等種植模式。
3.2.3轉變傳統經營模式,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機制。遵循生態系統的客觀規律,開展森林的分類經營和生態系統經營,實行森林資產化管理,在經營模式和技術體系上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4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法律機制
(1)我國的林業立法沒有全面反映生態規律的要求,沒有貫徹生態優先、保護資源的立法思想,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實行環保優先原則,在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及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
(2)林業立法中要充分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原則;二是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原則,林業立法應充分考慮實現人類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條件,考慮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的保護;三是突出生態利益和經濟利益協調平衡的原則。
[關鍵詞]城市房屋拆遷;公共利益;補償;立法缺陷;完善
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審議并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新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這一規定使得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較模糊,而且會出現被濫用的情況。公共利益界定的過于寬泛,擴大化的趨勢缺乏對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機制,將“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公共利益的表現,會出現明顯的誤讀。比如對于一個市縣而言,建一個娛樂場所,設立一個公司等等,無疑都屬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行為,如果將所有的“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行為都認定為公共利益,則大大擴張了公共利益的范圍。而且這樣寬泛的界定使得公共利益涉及的內涵和外延極為龐大。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勢必使得很多商業開發項目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行強拆民宅之實,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更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而國內學者對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梁慧星教授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解釋。“民法上所謂’社會公共利益,就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機場、公共道路交通、公共衛生、公共圖書館、災害防治、國防、科學及文化教育事業,以及環境保護、文物古跡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區域的保護、森林保護事業,均屬于社會公共利益。”梁慧星教授用列舉概括法界定公共利益。另一類是王利明教授在其主持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學者建議稿》中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即“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王利明教授用抽象概括的表述界定公共利益。對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僅要采用列舉的方式,還應給予一個概括性的概念界定,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
其次要建立“公益性”拆遷確認的前置程序。判斷拆遷項目是否屬于公益利益,應是一個公共決策的過程,而不是由政府一方說了算。只有決策的過程公開,才能保證最終決策結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正確性。我國目前的對拆遷工程公共利益目的的確認沒有審查權,公眾對公共利益的確定沒有監督權,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由征收機關說了算。因此,我國應當把公共利益的形成和決策放在所有程序之前,對公共利益進行決策上的確認。也就是說拆遷項目的批準,拆遷許可證的發放,如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必須有論證和確認的過程。對因公共利益拆遷的項目,設置公共利益的確認前置程序。
再次要建立“公益性”拆遷的司法審查程序。房屋拆遷的決定作出并依法公告后,被征收者或者社會公眾提出異議,國家必須賦予相對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拆遷公共利益予以最后的確認的權利。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是司法歷來被人們看做是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另一方面公共利益的難以界定,為執法留下了太大的空間,防止行政機關在確定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圍的問題上濫用權力,必須通過司法程序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通過司法程序確認土地征收屬于公共利益目的,主要在個案的審判中得以具體實現。這種由司法決定公益目的的方式,既可以通過審判程序來實現,也可以在處理案件時對所援引的公益條款個案做具體解釋。同時,為提高我國房屋拆遷的公信力,立法機關在明確界定公共利益內涵的同時,更應明確賦予法院審查拆遷目的權力,可借鑒美國的有關立法經驗。另外還應進一步規定,拆遷糾紛進入庭審階段后,如果法庭不認可拆遷的“公益性”,公益性拆遷程序終止:如果認可,法庭應要求雙方分別聘請的獨立不動產評估師提出評估報告并在法庭當庭交換并接受質證,政府按照法院的生效判決支付補償金額,政府主管拆遷的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