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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0 16:18:2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中級會計師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中級會計師論文

第1篇

會計集中核算是指企業通過將會計管理與財務管理職能進行分離,設置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對原本由各分支單位(以下簡稱“集中單位”)分別負責的經濟業務事項集中統一處理,這種會計核算方式在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監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集中核算企業加強財務監督的必要性。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一些企業誤認為會計主體發生了變化,或認為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關法律責任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故放松甚至放棄了財務監督,但是事實證明,實行集中核算的企業既有必要又有條件加強財務監督,一是核算單位實行了賬實分離,為了防止賬實脫節就有必要加強財務監督管理;二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將一部分財務人員從大量繁雜的核算工作中解脫出來,更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財務監督職能。

(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財務監督的特點。

1.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夠進一步規范財務監督程序。

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可以通過制定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辦法,有效地促進會計處理標準的協調統一,大幅提升企業會計核算標準化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規范財務監督制度和程序,從而避免了財務人員運用傳統的思維和檢查方式方法去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2.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夠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職能。

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屬于更高層級,并與集中單位相對獨立。一方面,集中單位無權也不能直接、隨意地指使核算中心財務人員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經濟業務,核算中心更加自主地開展會計核算、審核和監督工作,有效抵制不合法、不合規的經濟業務,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另一方面,核算中心開展財務監督時能夠有效避免同級部門或機構在監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監督和過多地講究個人關系問題,從而使會計監督職能得到強化。

3.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夠進一步提升財務管控能力。

企業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集中單位的財務數據都匯總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可以通過數據了解到集中單位各項經濟業務開展情況,同時對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集中全企業的監督資源,對集中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從而實現對集中單位的資產管理、負債、收支、預算計劃制定和執行、財務計劃落實等經濟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最終能夠較好地履行其監督的職責。

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財務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集中單位財務監督機制出現缺失和弱化傾向。

集中單位財務交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后,取消了會計、出納崗位,只設一名報賬員,單位的優秀會計人員都集中到核算中心,使集中單位的內部牽制、監督職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同時,集中單位客觀認為財務監督職能隨著集中核算一并轉移到了核算中心,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會有意識地采取一些措施規避核算中心的審核,從而導致集中單位在行使內部財務監督職能上流于形式。

(二)核算中心會計監督職責落實不到位。

一是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職責定位不清。由于核算中心在功能定位上側重核算職能,并認為自在集中單位,對其監督有難度,于是,核算中心與集中單位對各自的責任產生了一些模糊的認識,產生“三不管”現象。二是核算中心財務人員與實際工作相脫離。由于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一般不在一起辦公,核算中心財務人員不能較好地參與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對經濟業務的審核僅限于相關的票據,很難掌握業務發生的全過程和業務的真實性,這樣造成會計集中核算人員與實際工作相脫離。同時,核算中心財務人員不能較好地了解集中單位的經濟業務,造成財務監督由事前、事中、事后,變成了只有事后監督,無法對監督工作形成有力的業務支撐和材料證據。

(三)集中單位報賬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有些集中單位對報賬人員隨意任命,認為報賬人員有無會計從業資格、有無財務工作經驗和能力都無關緊要,導致報賬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參差不齊,有的報賬人員疏忽大意、不負責任,不是報賬不及時,就是報賬錯誤百出,并且對相應的經濟業務事項理解不透、說不清楚,而核算中心財務人員對集中單位經濟業務也不是很了解,容易導致賬務處理不及時,增加企業經營管理風險;有的報賬人員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日常業務完全按照領導的授意、指使處理,依法治企觀念淡薄,導致會計資料不真實、模糊不清,出現違法違紀現象。

三、優化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財務監督的措施

企業應通過明確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的功能定位,健全內部控制等財務管理制度,培養高素質的報賬員隊伍,充分發揮雙方協同的財務監督職能,保障企業規范管理和運行。

(一)提高認識,及時轉變工作觀念。

轉變觀念、加強宣傳,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營造良好的核算環境。集中單位要認真學習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深刻體會會計集中核算是現代企業實行集團化運作的趨勢和要求,努力提高認識,積極配合核算中心開展集中核算工作。核算中心要嚴格審核,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及時向集中單位反映經營生產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并提出合理化建議,逐步實現核算中心由單一記賬機構向全面監督和管理的“綜合管理型”轉變。

(二)進一步明確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的職責權限。

核算中心是財務監督的執行主體,主要負責授權審批程序、資金集中管理、標準成本應用等方面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功能,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財務監督和監控為手段,以會計服務為目的,服務于企業經營發展,進一步提升核算中心在集中單位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從而避免將自身功能定位于單純的會計核算的誤區,可以將名稱調整為“財務共享中心”或“會計管理中心”。集中單位是財務監督的責任主體,重點做好資產管理、預算執行控制、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真實性、完整性的監督功能。同時,集中單位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財經法律法規,糾正認識偏差,對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性負責,配合支持會計核算中心工作,主動接受來自核算中心的財務監督。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要根據經濟業務特點,結合自身實際,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一是要形成嚴密的宏觀制度約束,對制定的管理制度要少些彈性,多些剛性要求,對內容模糊不清的條款要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保證核算中心在各項業務處理過程中都有據可依;二是建立健全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包括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和崗位輪換制度等,嚴格控制和預防各種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發生,只有會計法規和規定健全了,各項業務活動才能健康有序開展,會計監督才能有章可循。

(四)進一步加強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財務協同監督。

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在財務監督工作中要明確分工合作關系,密切配合,協同開展經濟業務監督,核算中心要積極參與集中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的決策與執行,細致審核、嚴格把關,促進財務監督與財務決策目標的有機統一。集中單位要逐項審查各項支出的手續是否完整、準確,賬實是否相符,爭取從業務源頭上杜絕和減少虛假支出行為發生。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在財務監督工作中沒有絕對的界限,雙方要協同作戰,形成耦合力。

(五)提升報賬人員素質,積極履行會計監督職能。

報賬人員是集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在核算中心和集中單位之間起著橋梁紐帶作用,對經濟業務事項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核算中心會計信息質量,所以提高報賬人員綜合素質是提升報賬水平、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集中單位負責人應高度重視,選拔職業道德水平高、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任報賬人員,加強培訓和培養,保持其工作崗位相對獨立和穩定,不斷提高財務監督水平。

四、結論

第2篇

摘要: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能夠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領域違法行為的發生,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并直接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

關鍵詞:會計法;會計主體;民事責任;構建              

保障《會計法》的實施,我國《會計法》 規定了會計主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由于缺乏對會計主體民事責任的規定, 不僅不利于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也不利于救濟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人。 因此,我國《會計法》應與《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相協調,構建起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制度。

一、 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缺失與局限                

為確保 《會計法》 各項制度的貫徹,我國《會計法》在第六章第 42 條至第 49 條規定了相關主體與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有違反會計法第 42 條第1 款規定的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 42 條第 1 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現行《會計法》中的法律責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威懾違法行為,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民事責任是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責任之一,縱觀《會計法》第六章對會計主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

會計主體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在會計法領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形式。 會計主體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會計領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會計法》 中的刑事責任只適用于嚴重的會計違法行為。 加強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是《會計法》治理不規范的會計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但缺乏民事責任的《會計法》責任體系卻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責任追究機制的局限造成違法成本較少。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主要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察, 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除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行使這種司法權力。 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 會計領域的案件頻頻發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國家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由于人財物的限制,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無法發現和追究所有的會計違法行為,當監管力量不足的時候,違法行為被查處和處罰的幾率大大減少,會計主體實際違法成本較少,使其存在僥幸心理而實施會計違法行為。

第二,責任形式的局限無法有效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根據理性“經濟人”理論, 會計主體實施會計違法行為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 實踐中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機除了確保高管職位、隱瞞違法行為之外,更突出地表現為籌集資金、操縱股價、獲取高額報酬等特殊經濟利益動機, 公司管理層通過操縱公司賬面利潤, 有機會達到自我高價定薪的目的, 通過虛增利潤操縱股價有機會通過股票期權獲利。 而違法行為即使被發現, 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強制劃撥等,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罰金等, 這種責任主要是懲罰性的, 不足以使違法行為人付出與非法獲利相對應的經濟利益代價。在“經濟人”本性的決定下, 如果承擔懲罰性責任不能使違法行為人的利益受損, 它寧愿去實施違法行為獲取高額違法所得, 這就是為什么會計領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違法行為的對策只能是加大會計主體的會計違法經濟成本。

二、我國《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                      

(一)只有民事責任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國家機關承擔的, 其目的是維護相應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但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益為目的, 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承擔的,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具有填補損害的補償性質。 如果責任主體違法行為給企業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 只有讓他們承擔民事責任才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二)民事責任能夠有效預防違法行為。 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恢復和補救。 在會計違法行為中,違規收益大、違法成本低,相對于違法會計活動的非法收益, 無論是刑事責任中的罰金, 還是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責任要求違法行為人對其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害確定, 使違法行為人為違法行為支出巨額賠償費用,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 相關人員的會計違法行為必然會大大減少。

(三)民事賠償責任能夠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相對于國家行

政機關、司法機關經費有限、人員不足,不足以調查、處罰所有會計違法行為而言, 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者眾多,《會計法》 完善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 要求會計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檢舉、起訴、監督會計活動。 另外,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還可以與《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協調。

三、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設計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內容: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會

--> 計主體。

與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員有一般會計人員、 財務總監( 總會計師 )、 單位負責人 , 而承擔會計違法行為民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我國《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有義務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虛假有誤的財務報告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直接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生成、監督會計活動,具有會計活動的組織管理權和監督權,在對外的報表中,財務總監和單位負責人一起簽字, 這其實是會計信息合法性、真實性的對外承諾聲明,如果出現財務報告造假等違法行為,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 應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會計人員不應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一般會計人員與單位是一種雇傭關系,即使一般會計人員自己做出的會計違法行為,一般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也應該適用民法侵權理論中的雇員侵權責任,即雇員執行職務行為所致的他人損害, 雇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雇員承擔責任。

(二)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 134 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會計主體違反會計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會侵害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性質上為侵權責任, 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及投資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害, 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目會計畢業論文范文的是使投資者由于虛假財務報告所受的損失得到補償,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應為賠償損失, 即賠償因會計違法行為如虛假財務報告等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現行民法中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三種。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構成要件的一項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核心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這是為了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得到更容易的賠償, 依法律的特別規定針對現代工業事故造成損失而規定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時, 就推定其主觀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一項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為了解決特殊場合受害人難以證明加害人有過錯而無法得到賠償, 以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進行過錯推定, 以救濟處于弱勢的受害人。 我國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應適用哪種歸責原則?

 筆者認為,第一,利益相關者一般難以接觸到企業內部財務的詳細信息,普通人也缺乏會計、審計專業知識, 如果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要求受害人舉證會計主體存在過錯才能得到賠償, 無法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第二,應尊重會計行為的相對自由, 如果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狀態, 給會計主體的會計職業活動施加嚴格責任, 不利于會計行為人提高職業活動的質量, 反而會使會計主體為規避責任而不敢發揮服務社會的職能。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確定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一方面減輕投資者的舉證負擔, 另一方面會計主體如果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便可免責,以促進會計職業的積極健康發展。

第3篇

(一)會計核算涉及的內容不全面

首先,基于中石化企業行業的特殊性質,會計核算內容主要側重于實物資產,例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生產費用,忽視對企業內外部的無形資產的核算,當今時代是知識和人才競爭的時代,應將知識資源、人力資源、品牌形象、信息成本等因素納入到成本核算體系之內,樹立全過程、全環節的會計核算體系。其次,過于重視石化產品的制作和生產環節,忽視對產前預備階段和產后總結階段的成本核算,例如對產前產后只關注內部損耗,不重視清潔生產,未將產前產后的環保支出列入核算范疇。

(二)會計核算的方法不統一

中石化企業會計核算的方法沒有得到統一,出現諸多問題。首先,會計核算方法不固定,因時因地變動。中石化企業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一年的會計工作中,會因時因地變動會計處理方法,例如為了規避企業應繳納的稅收,變動月初材料采購的實際成本的核算方法,造成期末賬面與庫存不符。其次,在成本結轉過程中存在不規范的行為和方法,例如,企業生產過程中會出現各種非正常損耗,會計核算工作采取綜合結轉法予以掩蓋;將已完工產品成本代替未生產完工的產品成本,使得需要上交的當期利潤減少,進而降低中石化應繳納的當期稅收,這實際上是之中偷稅漏稅的違法犯罪活動,應予以有效的監督、重視和規避。

(三)資產和負債的情況不明確

目前,中石化企業使用的成本核算制度是收付實現制,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真實情況無法得到全面反映。收付實現制強調的是中石化企業某年度的收支現金流,對于不同年度的資產收入和支出核算則很難進行,不能客觀有效的評價中石化企業資產和負債情況,造成成本核算工作的混亂。另外,近年來一些私人部門的介入,要求中石化企業會計信息更加準確和透明,收付實現制因提供的信息不實用、不完整,日益喪失其可比性。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反映的是中石化企業在某年內資金的來源、使用狀況和余額的信息,進而將收入與支出進行對比,但是這種對比沒有可用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績效,無法據此進行預算。

二、中石化企業會計核算的改進對策

(一)樹立全面集中會計核算觀念

中石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新會計準則逐步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從企業內部著眼、入手,樹立全面集中的會計核算觀念。首先,加大對會計核算重要作用的宣傳力度,加強宣傳稅法,提高企業內部領導和員工的納稅意識和覺悟,嚴格按照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其次,可采取一定的獎懲措施,并做到獎懲分明、及時,對做事認真、表現突出的個人或部門進行適度獎勵,對出現問題的部門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完善會計工作的考核獎懲制度。最后,及時做好企業產品價值鏈的分析,內部管理和外部核算缺一不可,最大限度的降低中石化企業成本,保證利益最大化。

(二)樹立統一一致會計核算方法

為保證會計核算方法的統一一致,要加強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不僅要做好有形資產的確認工作,也不能忽視無形資產的重要價值,會計核算工作需將無形資產進行分類,針對不同入賬方式核算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將無形資產的價值也納入到產品成本中。另外,會計計量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統一的核算方法,保證在核算過程中的一致性。

(三)樹立全程管理和監督的觀念

準確性是中石化企業會計核算的首要任務,為避免疏漏,內外部的全程管理和監督顯得尤為重要。首先,中石化企業內部要制定并完善會計監督機制,使內控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收入和支出信息客觀真實。其次,不斷強化外部核算制度,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新會計準則,健全有力的外部監督體系。只有內外兼備,才能保證會計核算透明、準確。

三、結束語

第4篇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制度;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0-0198-02

一、當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度面臨的問題

1.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集于一身,使審計關系中委托人形同虛設。從原理上來說,審計關系的形成,是由委托人、審計人和被審計人三方構成的,缺少任何一方,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將不復存在。在理想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的股東與會計師事務所形成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契約關系,而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形成監督和制約。但是,從實際情況看,由于存在“一股獨大”等問題,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不但不能對公司經營者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相反,公司的董事會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層。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且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事務所的“衣食父母”,這就從根本上破壞了審計關系結構,使審計失去了客觀公正的基礎。這種情況下,事務所要么保持職業道德和聲譽放棄市場,要么為了生存違心地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在兩難的境地下,很多事務所選擇了后者。會計師事務所過度地介入被審企業的業務活動,必然會將兩者的利益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在巨大的商業利益的驅使下,安達信對安然的審計,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審計監督自己的另一只手,自然不可能具有獨立、客觀和公正性。

2.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規定存在漏洞。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規范》規定:“注冊會計師不得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但這種規定不夠具體和明確,指代不清晰,同時也未將其上升到法律層面,使執行很難到位。實際上許多不應被注冊會計師同時提供的非審計服務仍然在執行。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向客戶提供審計業務的同時,又提供記賬、納稅、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等會計服務業務,這事實上違背了內部控制中不相容職務應分離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過度地介入被審企業的業務活動,必然會將兩者的利益更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審計就不可能再具有獨立性,要求客觀公正就只能是奢望。目前中國主要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因此政府部門擁有較多的監管權利,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工作時都受到了較大的干預,嚴重地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

3.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內在矛盾。管理層的利益是和企業的財務狀況關系在一起的,他們需要會計師為他們在財務報告上顯示出經濟狀況良好的狀態,出于對自身利益考慮,在選擇注冊會計師的時侯,會首先考慮的是能為自己謀利益的注冊會計師。如果注冊會計師恪盡職守,誠實守信,正確指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的財務狀況的問題,管理層當然受到損害。管理當局反過來會解雇這些不幫助他們的注冊會計師。這就是會計師制度自身的內在矛盾。注冊會計師受到的懲戒程度較輕,中國目前對于注冊會計師的懲罰有些過輕,中國針對注冊會計師舞弊行的懲罰主要采取警告、暫停執業、罰款等行政方式。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的較少。

4.政府各監管部門權責劃定不明,監管效果差。根據各種法規規定,中國現在的可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的政府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券監管以及稅務、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規政策對這些監管主體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定,各部門在實行監管時相互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造成了監管職能缺位、越位、重疊、監管不力以及處罰滯后等現象,這樣一來,不但政府監管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有一些政府部門出于本身利益的考慮,濫用其行政權力干預會計服務市場,結果只能是加劇市場競爭的無序和混亂,降低了獨立審計的服務質量。因此,中國政府部門應當如何監管,如何界定權責已成為中國目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完善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度建議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注冊會計師需要健康的生存土壤:公司有著規范的治理結構、委托關系要理順,所有者與經營者各司其職。為此,在制度設計上,要將經營者可能收買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消除掉,讓經營者收買注冊會計師的難度與成本加大,在制度上徹底做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具體措施:對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進行優化,推動產品主體多元化,保證董事制度的獨立發展完善,讓董事會不僅僅是控股股東的代表,而是將審計委托到全體股東;促進國有股的減持與流通,實現股權多元化;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加以改革,讓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政府們職能到位而不能越位;在外部治理上完善證券市場體系,充分調動證券市場對經營者的控制作用,通過企業內外部的激勵約束,構建適合于現代市場經濟的法制體系。一句話,只有產權清晰,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政府、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三者之間的規則才能有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是人力資本完成的,審計報告質量的高低取決于人力資本。可見,加強會計師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將執業人員的潛能與價值進行充分發揮。但是目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所擁有的核心會計師在人數、學歷、年輕化上比較匱乏。為改變此種現狀,必須對人才資源結構進行調整,首先建立優秀人才的選拔機制,打破原有論資排輩,提拔任用有著創造力與職業水平的人;其次,注重后續教育,隨著經濟全球化與技術的飛速發展,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與知識層次要不斷的提升才行,這就要求各級事務所要將會計師的后續教育作為重點,豐富培訓模式,注重機構與制度建設,做好師資培訓與教材開發等。

2.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個人信用制度為基礎的規范會計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制度的存在使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受到約束。在制度的約束下,注冊會計師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既有利于其培養一些可貴的品質,又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增加和獨立審計事業的發展。會計服務市場規范的信用體系建立在制度上,亦即從制度上保證“誠信”的注冊會計師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的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其行為造成的成本。這就為會計服務市場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中國恢復重建注冊會計師制度以來,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中國獨立的審計法規和審計規范體系。但是也應該看到,作為改革措施的審計立法依然帶有明顯的滯后性,審計監督體系尤其是審計信用體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據、監督制度和信用體系的情況下,獨立審計工作實際上很難有效推行。為此,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注冊會計師個人信用制度和會計師事務所信用體系。注冊會計師個人信用制度是整個會計服務市場信用制度的基礎,而在中國目前的會計服務市場,個人信用制度幾乎是空白。這不但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個人從事審計鑒證、咨詢等經濟活動,也影響了整個會計服務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礎上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信用體系,以制度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失信行為。由于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其先進經驗,以推動中國會計服務市場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明確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的質量控制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標準及控制程序,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測評辦法。當前會計師事務所在機構設置、人員聘用、委派、晉升、辭退等相關制度中應體現質量控制要求。另外審計項目應建立從業務聯系、風險評估、人員委派、審計計劃的制定實施、審計過程監督及事后監督到出具報告一套完整質量控制程序。通過上述措施使事務所建立質量控制框架并保證其正常運行,以此為基礎分析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體系,確定監管的時間、方式、重點領域。建立事務所質量控制數據信息系統,識別重點監管對象,完善事務所檢查的方式、程序及處罰辦法。通過建立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數據信息系統,進行信息的搜集處理,可以防止、發現、糾正事務所質量控制中的偏差和薄弱環節,確定監管重點。有效的檢查選擇方案、人員委派、檢查計劃、實施及報告處理程序,有利于規范檢查行為,提高檢查效率,保證檢查質量提高和檢查目的的實現。另外建立調查及懲罰委員會,有助于檢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減少人為干擾。檢查結果及時有效地執行是警示和懲戒作用的集中體現,一旦做出處理決定必須予以堅決貫徹實施。

4.完善注冊會計師監管相關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業準入制度、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職業道德準則和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在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形式上應側重于民事責任,加強民事責任可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造假成本,使其在利益權衡中得到充分考慮,也可以補償廣大投資者的損失,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在新世紀之路上,中國現行注冊會計師制度必須準確定位、不斷完善,才能走出一條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之路,從而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開辟道路。

5.加強政府監管部門管理以及監管處罰力度。由財政部門帶頭,在科學、合理的前提下,加強政府監管部門的內部治理整頓,防止政府監管部門,謀取私利,干擾注冊會計師行業正常運行秩序,努力為注冊會計師創造一個公平、平等、有序的執業環境。與此同時,應當加大政府監管的處罰力度,降低違法造假者的預期風險收益。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注冊會計師的意見,并就執業中所了解和收集的有關政策效應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監管法令提供參考資料。

第5篇

[關鍵詞] 會計 誠信 教育

1992年我國爆發了第一起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事件――深圳原野,隨之幾年又有一系列的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被曝光,此時人們開始意識到這不是單個的上市公司的造假,而是一場大面積的會計誠信危機。如果是單個公司造假,那是個別現象,但當出現上市公司大面積會計造假時,人們就不再關注個別主體的特殊性,而是開始認真地反思:是制度的因素還是道德文化的丟失?有人認為當今社會經濟利益主導人們的心靈,傳統的誠信道德幾乎淪喪,于是大聲疾呼加強教育;也有人認為道德約束在經濟利益的誘惑面前顯得軟弱無力,應該加強立法,從重處罰。在這十多年中,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會計行為加以約束,同時呼吁會計誠信教育,但無實質性的措施。國家和公眾都呼吁會計誠信教育,但是多年來會計誠信教育并未有實質性的進展,那么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或作用究竟如何?我們該怎樣實施會計誠信教育?在分析之前,本文首先對會計誠信問題作一下簡要地分析。

一、會計誠信問題簡析

1.會計誠信問題的含義: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不欺詐,會計誠信是指人為造成的會計信息所表達的內容與實際經濟活動是否相符。會計誠信問題的含義則要復雜一些,以往的研究并未對此有專門的討論,本文認為會計誠信問題至少要包括三個方面:(1)會計誠信問題是已經存在的一種會計誠信缺失的現象;(2)這種現象已經對社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麻煩,是急待解決的矛盾;(3)會計誠信問題不只是故意造成會計信息所表達的內容與實際經濟活動不相符這一簡單結果,而是這個問題從其產生可能性到最終形成的一系列的過程以及該過程所涉及的事務的總和。

2.會計誠信問題的發展與現狀分析:誠信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中最重要的規范之一,從春秋時代到先秦儒學再到宋明理學對于誠信道德都很重視。但我國古代重農輕商,所以在商業方面誠信制度并未得到充分的發展,相反卻出現了“無商不奸”的說法。即使在今天的社會,雖然不再認為“無商不奸”,但倫理道德中的誠信觀念和經濟領域里的誠信制度也仍然還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二、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

1.會計誠信教育定位的意義:國家會計學院會計誠信教育課題組曾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的可信度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僅有2.51%的總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可信,可見上市公司會計誠信問題的嚴重程度。如此嚴重的會計誠信問題,單靠立法、處罰,能治理得了嗎?回答是否定的,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會計誠信教育肯定是起作用的,但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地位究竟如何以及在該地為下會計誠信教育如何實施,卻是一個應該值得明確的問題,只有明確了它,才能真正地實施好會計誠信教育。

2.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道德文化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不同,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能在短時期內更迭或變遷,而道德文化的改變卻是一個逐漸的,漫長的過程。但道德文化一旦為個體所接受,并內化于個體的身心,形成一種信念,便對個體的行為有極強的,長期的約束力。也正是如此,才決定誠信道德對個體行為的約束是基礎的,深遠的。會計誠信道德是誠信道德中的一部分,它要隨著誠信道德的大環境的發展而發展,不可能單個的突飛猛進。道德文化的傳承主要是靠教育,所以這也決定了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從縱向講,會計誠信教育不能起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它的作用卻是基礎的,深遠的;從橫向講,會計誠信教育要隨著誠信道德的大環境的發展而進行,不可能拋開大環境而唯獨讓它超然卓越。

三、會計誠信教育的實施

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作用是基礎的,深遠的,所以會計誠信教育應該是勢在必行,常抓不懈;會計誠信教育不能脫離誠信道德的大環境,故此會計誠信教育要與其他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具體來講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誠信教育要選定正確的范圍。近些年,很多人對會計誠信及會計誠信教育進行分析,其重點是強調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會計專業學生的誠信教育。無論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還是會計專業學生的誠信教育,其立足點都是會計人員,也就是說會計教育的范圍限定在會計人員。這表面上看很順理成章,但深究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卻覺得將教育范圍限定在會計人員,不但范圍過于狹窄,而且也未必能起到真正的作用。本文認為要清楚地認識會計誠信教育的范圍,就應該透過事情的表面,識別出會計誠信缺失的真正主使者。

通過對近些年會計誠信缺失案例和有關會計誠信實證研究的分析可以看出:會計誠信缺失的真正主使者是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而會計人員往往是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工具,在此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并非會計人員。再者,在較大的公司集團里,管理層或決策者往往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運作虛假會計信息,作為普通的會計人員很可能都不能洞悉其中的緣由。如此情況下,我們把會計誠信教育的范圍限定在會計人員,這不但是范圍狹窄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此教育不會起到真正的作用。假如把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納入會計誠信教育的范圍,讓他們懂得會計知識,接受誠信觀念,樹立法律意識,這不但有利于會計誠信,也對公司的經營有益無害。另一方面,無知者無畏,如果讓管理層或決策者有所知,即有法律意識,有誠信觀念,那勢必對他們構成一種約束。曾經有一個學者做過這樣一個實證分析:他把公司管理層的文化程度與公司誠信問題做相關性研究,其結論是文化程度越高,誠信的可能性越大。這一點從側面證明了把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納入會計誠信教育的范圍的必要性。所以本文認為會計誠信教育范圍除了會計人員還應包括公司的決策者及其他相關人員。

2.會計誠信教育要有一個有力的實施者。目前,我國會計誠信教育主要是一些會計職業團體對團體成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其覆蓋面并不廣泛,除此之外還有部分的高校對會計專業的學生進行了會計誠信方面的教育,其形式也多是空洞的說教。其實會計誠信教育已經呼吁了很多年,但會計誠信教育的現實狀況卻是零散、不系統的,似乎是并未有效的正真實施過,究其原因就是沒有一個有力的實施者。如此一來,就是有好的會計誠信教育的方法或內容,但也不能在實踐中得到實施。所以國家必須確定一個有效的會計誠信教育機構來指導會計誠信教育,并有能力把會計誠信教育對象約束到會計誠信教育的范圍內。

3.會計誠信教育的內容和方法應該切合實際,不能流于形式。會計誠信教育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它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新問題的不斷涌現而必然會相應的有所變換。所以會計誠信教育的內容應與社會的現狀相符合,應該切合實際。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有著優秀的道德傳統,但目前是倫理道德中的誠信觀念與經濟領域里的誠信制度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所以會計誠信教育的內容應重點放在傳統倫理道德與市場經濟的結合上,應加強會計誠信觀念與個人榮辱觀的融合;而不是死記硬背會計職業道德中的條條框框。

會計誠信教育的方法應該行之有效,避免空洞的說教。現在有很多人認為過去過于注重會計技能教育而忽視了誠信道德教育。其實會計技能教育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不能割裂開來,雙方應該結合在一起進行教育。拋開了會計職業道德,單純進行會計技能教育,那會使會計變成了數字游戲,不會發揮出會計事業的真正作用;離開會計技能,單純的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那只能是一種空洞的說教。會計技能與會計職業道德應該融合在一起,在會計技能與方法中應貫穿著會計職業道德的思想,某些會計職業道德可以融入到會計原則之中,去判斷會計方法的恰當與否,使會計技能真正的為會計事業服務

4.會計誠信教育要立足誠信道德的大環境,積極尋求其他方式的配合。世界是普遍聯系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都在與周圍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會計誠信也是如此,它不能脫離大的環境而孤立地存在,孤立地就會計誠信而進行會計誠信教育,這本身就陷入了哲學中所說的孤立的、片面的、機械論的觀點。通俗點說就是不可能單純通過會計誠信教育而達到“舉世皆混,維會計誠信獨清”。所以會計誠信教育應與其他方面的誠信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會計誠信教育要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播和法律處罰。只有會計誠信教育對象具有法律意識,法律才能在事前對他們起到約束作用,另外法律知識和法律處罰雖然不是會計誠信教育的內容,但是處罰的結果卻對會計誠信教育有深遠的影響,因為這種懲惡揚善的氛圍非常有利于會計誠信教育的進行。會計誠信教育還要積極利用輿論宣傳的配合。會計誠信教育機構的教育雖然是系統的、有計劃、有步驟的,但他的覆蓋面并不十分廣泛,輿論宣傳不但范圍廣而且易于營造一種氛圍,這種氛圍對會計誠信教育的作用是無法估量的。

參考文獻:

[1]胡霞:對我國會計誠信問題缺失的思考.經濟師,2003(12)

[2]國家會計學院會計誠信教育課題組.會計誠信及會計誠信教育.財會通訊,2004(4)

第6篇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首先,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中心統一核算,會計中心選配高素質的專職會計人員,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保證了信息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時和統一。

其次,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會計中心成立后,各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全部集中在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有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

再次,強化財政監督職能,減少了單位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的每一項支出都必須經過會計中心的嚴格審核,不合規定的票據不予受理,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對超范圍、超標準的違紀、違規支出堅決予以拒付。

最后,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政府采購與“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事業單位提出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其預算指標,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再經會計中心審核入賬;同時政府采購資金由會計中心統一支付,資金直達供應商,杜絕了回扣等問題。在“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事業單位撤消了所有銀行賬戶,各項事業性收費及處罰收入均直達國庫,實現了收繳分離、罰繳分離。

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第一,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控。原始憑證是反映經濟業務最基本的資料,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是判斷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重要環節。會計中心的人員不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一是看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二是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凡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

第二,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會計中心將記賬、算賬等工作進行集中,而財產物資等需要反映的客觀經濟事物仍分散在單位。如果單位領導與報賬員法制觀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提供真實情況,會計中心將無從得知各單位的資產實有狀況。特別是固定資產,會計中心只核算一級總賬科目,明細賬仍由單位登記保管,財產物資由原單位進行管理。

第三,缺乏可行、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各預算單位執行不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或者沒有按經費開支標準規定執行,從而導致在報賬業務的審核中,會計中心難以把握原則性與靈活性的尺度,經常會造成對某一支出項目預算單位請求支付與會計中心拒絕支付的矛盾,這也是會計中心面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第四,單位領導和報賬員對本單位的往來經濟業務難以準確、及時地掌握。在處理單位往來經濟業務時,由于單位報賬員不進行日常賬務處理,而會計中心只提供月報表資料,使單位領導及報賬員對本單位債權債務不能及時掌握,給其結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

第五,缺乏規范的預算管理基礎。由于我國當前的預算管理體制、預算監督機制還不健全,未能建立一套科學的公共支出預算管理體系;且納入會計中心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實行部門預算規范化方面尚有差距,在支出方面隨意陸仍然存在,因而造成預算對支出的控制和約束仍然非常薄弱。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第一,加強報賬員的管理和培訓。單位報賬員的具體工作包括:報賬資料的收集整理、會計信息的傳遞、備用金的管理,據實登記會計臺賬,定期與會計中心核對,對單位會計事項的合法性進行領導審批前的審核及說明,向會計中心報賬并說明單位經濟業務及票據的真實情況等職責。由此可見,報賬員的工作規范程度將直接關系到會計信息的真偽,因此財政部門應切實抓緊對報賬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國家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使其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第二,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報賬員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除做好本單位的報賬工作外,還要處理好經費預算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建立起財產物資實物賬并由財務主管負責登記,定期組織人員進行財產物資的盤點和核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財產物資增減變動和領用手續,定期與會計中心的總分類賬進行核對,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另外還要建立“大額借款、大額支出、超指標、超計劃用款”審批制度,制訂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明確相關責任人。超級秘書網

第三,會計中心轉變職能,加強支出監督管理,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會計集中核算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會計中心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然后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中心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要徹底扭轉將其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

第四,加強往來款項、債權債務管理。會計中心在核算時對收到的款項要認真辨別款項性質并區別處理,從而避免將往來款與預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戶入賬。對往來款項定期清理,避免長期掛帳。會計中心應定期打印出往來款項明細賬給單位核對,催促單位定期清理往來款項,避免因長期掛賬而形成賬項不清,甚至形成壞賬。

第7篇

關鍵詞:會計管理;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中圖分類號:E232.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關于權責發生制等基本準則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2006年,財政部正式了《企業會計準則》,初步建立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其中,基本準則作為該體系的概念基礎,明確了權責發生制是會計核算的基礎,貫穿于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整個過程;提出了會計主體、會計分期等四項會計假設,對會計核算所處的時間、空間等作出了合理設定。但隨著經濟金融環境的不斷變化和銀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在實務中產生了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已被我們普遍接受的概念基礎提出了挑戰。

(一)權責發生制與會計分期

權責發生制要求以權責的發生為基礎進行會計計量,會計分期假設又設定了會計計量的時間范圍。這就決定了企業確定權責的時間標準——即權利與責任“是否發生在某一期間”。目前會計準則采用的已發生減值模型,規定了當存在已發生損失事件等客觀證據時,才可確認減值,不具備已發生證據的預計損失不包括減值范圍內。由于以客觀證據為基礎,體現了“當期權責”的匹配。但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各國均暴露了一個共性問題,即計提準備不足。由于該模型存在順周期效應,為了提高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增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各國監管機構開始重新審視既有的減值政策,提出逆周期監管及動態撥備的概念,在經濟運行處于上行周期時多提準備,以應對金融風險。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各方面的壓力下進行會計準則改革,將已發生損失模型調整為預期損失模型,以預計未來的損失作為確認當期損益的基礎。這些改變試圖以預期未來為基礎,偏離了會計計量一直依賴的已發生觀念,實質上擴展了傳統權責的范疇,有悖于會計已有的“權責發生”時間理念。

(二)權責發生制與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作為會計基本假設,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規定了企業確定權責的空間范圍——即權利與責任“是否屬于主體”。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普遍采用以分支機構為核算單位,相對分散的會計組織模式。但隨著近幾年信息科技的蓬勃發展,集中會計核算模式在銀行中得到應用,相對于傳統的分散核算模式,集中核算將部分由分支機構敘做的業務數據集中到總行統一簿記,使會計科目使用的規范性以及核算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與此同時,相關的收入和成本由于在總行統一進行會計記錄,并未在分支機構賬面上體現,分行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其“應享有的權”或“應承擔的責”并未通過會計核算反映出來。提供的會計信息沒有反映真正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使得分支機構對于自身經營情況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控制,造成反映職能和管理職能不匹配,與準則規定的會計主體應反映自身的“權責”相沖突。

會計基本準則從不同角度明確了整個會計準則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隨著環境的變遷,基本準則在會計實踐中面臨著諸多挑戰,如何保證權責在期限上的匹配和主體上的一致,是當前會計實務工作者和會計理論工作者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以金融資產減值模型以及動態撥備為例,是否可以做一些針對性的調整,如在已發生損失準備的基礎上對預計損失在權益中增提相應的一般準備,這樣既滿足審慎性和前瞻性的監管要求,同時也不會與現行的會計基本原理產生矛盾。還有,如何通過科技手段來解決會計信息與會計主體不一致的問題,這也是當前大型企業集團會計管理普遍存在的難題,要重視,不能視而不見。

二、關于會計管理工作的邊界與職能轉變

會計核算是會計最初和最基本的職能。近幾年來,國內銀行紛紛提升信息科技水平,大力推進精細化管理,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不斷提高,會計核算也從一維發展到多維。當前,會計核算已不再局限于按經濟內容核算,它已經擴展到按部門核算、按產品核算、按客戶核算、按貨幣核算、按區域核算、按行業核算、按渠道核算、按期限核算、按風險核算等。可以說,只要銀行管理需要,會計核算就能夠提供同源數據下的多維度信息,這使銀行管理者可清楚地量化各部門、各產品、各客戶的貢獻,從而在發展戰略、資源配置、激勵機制和產品定價等方面做到精細化管理,實現向管理要效益。時至今日,核算仍然是會計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但隨著會計環境的日益變化,會計工作也越來越從核算職能向管理職能轉移。會計職能的重心轉變是一種必然趨勢,因為伴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傳統核算型會計已無法滿足現代銀行管理的需要,宏觀經濟環境變化以及銀行內部管理水平提高都推動向管理型會計發展,這是會計工作的根本變革。會計職能重點轉變要求會計工作從事后算賬向事前預測、事中控制轉移,從傳統的“賬房先生”向決策參謀轉變,提高會計工作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對經營活動進行規劃和控制,幫助決策者及時制定政策,合理利用資源,強化內部管理,最終提高經濟效益。

與此同時,會計管理職能的內涵也不斷豐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銀行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調整,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一方面,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本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增了對流動性管理的要求,并增加了對杠桿率指標的限制。另一方面,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需要銀行進一步增強產品定價能力以及有效管控利率匯率風險。這些變化大大增加了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難度,對會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會計管理的范疇也相應由傳統的核算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等,進一步拓展至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內外部定價管理、利率匯率風險管理等資產負債管理領域,會計管理的重心逐漸從利潤最大化轉變為價值最大化,會計部門也日益成為價值管理部門。會計職能轉變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和積極應對。

三、會計核算基礎性工作如何保證質量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銀行相繼實現了數據大集中,也促進了會計工作的信息化轉型。但在轉型過程中,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需要我們重視并加以解決。

(一)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問題

從會計的決策有用性看,提供決策相關信息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目標。但在信息數據高度集中處理模式下,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需要很好地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會計核算由原來按分支機構進行并逐級匯總的模式改為集中到總行統一處理后,在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加工效率的同時,忽視了分支機構會計主體對應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二是,隨著同業競爭加劇,銀行在經營管理上開始轉向精細化和集約化方向,對產品、客戶、渠道、部門等維度的財務信息需求也越來越迫切,但目前的集中化處理手段還沒有很好解決這一難題。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銀行會計人員應當積極運用會計手段滿足管理需求,既要建立健全分機構會計核算體制,圍繞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網點進行多層級的會計核算,全面完整反映各級責任主體的經營責任履行情況,為內部管理及外部監管、納稅、財會檢查等提供決策相關信息;又要積極研究制定核算規則、建立配套管理

機制、開發相關信息系統,為管理層提供分產品、分客戶、分渠道、分部門等多維度的完整會計信息。

(二)會計信息的及時性亟待提高

銀行在推進系統集成時重點解決了交易數據的集中處理問題,可以實時生成交易數據。但交易數據只是會計信息的重要來源之一,要及時提供分層級、多維度的會計信息,還需要資金定價、資產質量評估、財務成本分攤等多方面的數據支持。由于缺乏系統有效支持,這些數據相對滯后,導致相關的會計核算工作難以按日進行,基本上仍然維持在按月加工的頻率上,部分信息的生成甚至還要依賴年終決算這種傳統方式完成。

及時性是會計信息決策相關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當前經營環境充滿動態不確定的情況下,信息的滯后將影響決策的有效性。鑒于會計信息滯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不能及時提供非交易性原始數據,銀行應當積極推進相關管理活動的信息化建設,盡早實現按旬出損益、按日出損益的目標,提高會計管理的有效性。

(三)解決好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性問題

為了提高業務處理效率,貫徹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銀行在進行數據大集中時采用了會計與業務分離的處理模式。這種模式是對傳統意義上會計人員先核后算管理方式的挑戰,也對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性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新的問題:沒有會計人員的復核與監督,僅由業務人員錄入原始數據,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能否保障?

面對這些新問題,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應認真思考并設法找出解決途徑。如何保證在沒有會計人員審核前提下數據的輸入不出偏差,如何保證會計數據的輸入不受前臺業務人員的惡意操縱,這是新形勢下會計信息保證客觀公正性的一大難題,也是需要我們發揮智慧加以解決。

參考文獻:

第8篇

一、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的現狀 

根據對全國36所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的調查研究,從中可以看出,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作為會計學專業一門核心課程,均受到了學院或所在系的高度重視,一般都會選派本專業的優秀教師擔任本課程的主講教師,并從課程時間和教學設施等多方面給予保證,希望以此來提高學生對會計學專業知識的掌握。但由于對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在教學內容、課時安排和課內實驗等存在著諸多不同,因此,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與其他會計學專業的課程不同,在各獨立學院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特別是在對中級財務會計與高級財務會計教學的內容劃分上,各獨立學院之間則各種不同劃分。 

二、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存在很大的差異。財務會計作為企業會計的一個分支,主要是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財務會計本身并沒有初級、中級和高級之分,只是出于教學的安排,將財務會計分成初級、中級和高級來進行教學,而對財務會計分成初級、中級和高級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這就導致各獨立學院對中級財務會計的教學內容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般情況下,各獨立學院都將會計學原理作為初級財務會計的教學內容,但對于中級財務會計和高級財務會計教學內容的劃分,除了將六大會計要素統一作為中級財務會計的教學內容沒有差異外,其他教學內容是作為中級財務會計的教學內容還是作為高級財務會計的教學內容差異很大。 

(二)課程教學安排順序差異很大。從各獨立學院對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安排順序來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均安排在會計學原理之后,但有的獨立學院是在會計學原理上完之后就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有的獨立學院則是在會計學原理之后將稅法課程教學完后開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 

(三)課程教學課時區別很大。由于各獨立學院對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內容的差異很大,導致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課時安排上區別也很大。有的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課時只有64個課時,而有的獨立學院的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課時達到128個,有的獨立學院是在一個學期講授完中級財務會計,而有的獨立學院則是分兩個學期講授中級財務會計。 

(四)課程實驗教學內容差異很大。從各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教學大綱的內容來看,有的獨立學院在講授完中級財務會計的全部內容后,會進行課內實驗,以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有的獨立學院則只是中級財務會計教學中講授理論知識,沒有安排課內實驗。 

三、改進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的建議 

(一)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對于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應結合獨立學院人才培養的目標,并考慮到會計學專業學生畢業后職業規劃來確定。根據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2015年10月21日的《關于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指導意見》,獨立學院今后將定位于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培養的會計學畢業生為應用型人才,主要是到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會計業務和會計信息處理的人才,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后主要是到中小企業從事會計工作。基于此,同時考慮到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學生的職業發展規定,建議以現行中級會計師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內容為基礎,來確定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這樣既可滿足學生畢業對會計專業知識的需求,也可將教學內容與學生的職業發展規劃相結合。 

(二)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順序安排。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是以會計學原理的內容為基礎的,但同時與稅法的內容有著密切的關系,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往往涉及到很多有關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的內容。因此,建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可以緊安排在會計學原理之后,同時安排稅法的課程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交叉進行,以及時為學生補充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學習中所需的稅法知識,以便更好的理解中級財務會計的內容。 

(三)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課時。在安排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課時,應考慮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內容和學生對本課程內容的理解能力。在不安排課內實驗的情況下,如果以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作為教學內容,可安排120個課時左右,分上、下兩學期講授,以使學生更好的理解課程內容。 

(四)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實驗。一般來說,是否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安排課內實驗,應根據會計學專業整個實驗課程體系來確定,而中級財務會計課內實驗的內容,則是建立在會計學原理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賬務處理程序已經熟悉的基礎上,主要是對各經濟事項的賬務處理。根據筆者的教學經驗,建議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不安排課內實驗,而是可以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講授完后的下一個學期,安排成本會計學課程教學,在成本會計學講授的學期末安排會計綜合實驗,這樣就可以使中級財務會計的實驗和成本會計學的課驗結合起來,以避免實驗課程內容的重復性。 

(五)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方式。中級財務會計教學內容多,且講解例題一般來說會涉及到二到三年的經濟業務,因此,用傳統的板書來講授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有諸多不便,建議使用多媒體教學方式來講授中級財務會計,以方便給學生講解經濟業務之間的邏輯關系。同時,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內容繁雜,難以理解,因此,建議在講授理論知識和例題的同時,應安排學生進行適當的課內容訓練,并安排一定的課后作業,以使學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學的專業知識。 

結論: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在獨立學院會計學專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學習好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對會計學專業學生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和職業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不斷從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加以改進,以提高獨立學院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效果,幫助學生更好的理解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理論知識,為學生今后的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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