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3 15: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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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確定評定條件和標準等具體認證規范,同中介機構一起對納稅人以往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授予納稅人不同的信用等級,稅務機關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給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國家稅務總局也了關于稅務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的通知,各級稅務機關相繼出臺了一些納稅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和管理機制。對此,本人從企業納稅人員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參與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的機構少,不利于綜合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設定的硬性指標多,彈性評估少,致使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劃分的級別太少。
這樣不利于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細化,這樣評定的結果不能準確詳盡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過評定的級別對納稅人的納稅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對信用等級評定的結果不注重實質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級評定后的實際意義。
針對上述不足,筆者在納稅人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見。
首先,一個企業的納稅誠信度不僅僅表現在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上,也許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是誠信納稅最直接的表現,但一個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程度以及會計賬目清晰程度都是影響企業誠信納稅的因素。試想如果一個粗放管理、賬目混亂的企業,很難做到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因為不是它故意漏稅、少繳稅,而是因為它疏忽管理很難做到而無意漏稅。企業經營規模、管理復雜程度和水平、會計處理的規范程度、銀行存款、貸款的時限等都是體現納稅管理的一個側面。因此,財政、審計,甚至是金融機構也應該同稅務機關同時參加對納稅人的定性評估。這樣才能綜合地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其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大小和所涉稅種的復雜程度及對稅法的學習掌握程度細化納稅信用評定。從納稅人的一定時間區間內有沒有偷漏稅等違規操作等幾個硬性指標來評定信用等級是很難劃分納稅人的真實信用的。因為有的企業沒有違規是因為企業學法懂法,有的是因為規模小、稅種簡單。
有的企業違規是因為企業規模大、稅種復雜,有的是因為不學法、不懂法。這樣,對沒有違規記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對有違規記錄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筆者認為是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對納稅人的信用評價是不公正的。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規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其復雜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一個企業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當難的。筆者建議應把納稅人至少劃分以下五個等級:①學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②不學法,但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③學法知法、自愿守法,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納稅人,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⑤學法知法,故意違法的納稅人。超級秘書網
這樣劃分的信用等級,可以使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納稅人的誠信守法程度。
【關鍵詞】納稅服務;稅收征管
一、納稅服務的內涵
納稅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廣義的納稅服務,涵蓋了包括稅收制度優化、稅收政策完善、征管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內容。狹義的納稅服務,主要是稅收機關為確保納稅人依法納稅,對納稅人依法履行自身納稅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服務。
二、我國目前納稅服務現狀
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型,稅收部門的納稅服務意識有了明顯的加強。服務手段的更新,服務渠道的拓展,服務形式多樣化,都充分說明了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成果喜人。在納稅服務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許多新的亮點,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流程優化。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越來越多的應用于稅收機構,稅務機關重新對征管流程和崗位職責進行了劃分。通過將征稅流程進一步規范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過去稅收執法的隨意性,提高了納稅服務質量;
2.積極應用現代化科技。隨著“互聯網+”概念的流行,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原來越多的將科技應用于日常納稅服務當中。具體表現為增設網絡稅務服務,加強稅務網站建設,拓展互聯網金融繳稅渠道等,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
3.納稅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各地稅務機關通過采用服務產品更新,加大辦稅透明度,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等切實有效地手段,健全完善服務體系,做到最大程度的滿足納稅人需求。
三、我國目前納稅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今年來我國納稅服務的發展整體上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績,但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們仍舊存在這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納稅服務理念相對滯后
在很長的時間內,在稅務部門眼中,納稅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避稅的心理。本能的將納稅人的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等行為劃等號,將稅務管理的核心理解為就是監督打擊。不僅如此,許多稅務機關依舊抱著“官本位”的陳腐思想,認為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征稅,與納稅人本質上仍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這種思想直接造成了部分地區納稅服務質量低,效率差,甚至出現了納稅人合法權益遭受侵犯等現象。
2.納稅服務法制體系不健全
憲法中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根據目前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理解,納稅人在負擔納稅義務的同時,同樣也有享受納稅服務的權利。提供納稅服務,是稅收部門的職責所在。然而納稅服務在我國《稅收征管辦法》中的解釋模糊不清,而且《辦法》中雖然規定了稅收部門有提供納稅服務的義務,但卻未對不提供納稅服務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文規定,這就為部分稅務機關的不作為大開方便之門。
3.納稅服務社會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納稅服務的主體仍是稅務部門,社會化納稅服務不足,這很大程度上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社會化納稅服務需求量低,市場化程度低,競爭激烈程度低,都造成了社會化納稅服務難以對納稅人產生足夠的吸引力。
四、促進我國納稅服務發展的對策
完善我國納稅服務,促進納稅服務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我國政府職能轉變
在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服務型政府,以人為本,明確將納稅人的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的行為區分開,消除稅務機關“官本位”思想,貼近納稅人,使納稅服務不再只是一紙空文。
2.建立健全稅收服務法律制度
當前我國稅收服務法律制度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完善稅收法律服務制度,規范稅收機關的納稅服務行為迫在眉睫,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確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對納稅服務的解釋;(2)明確納稅人在依法納稅中應當享受的權利;(3)對稅務機關提供低質量納稅服務甚至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嚴懲。通過以上措施,使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提高稅收機關納稅服務質量。
3.加速我國社會化納稅服務體系
加強內外協作,是健全我國納稅服務的大方向。隨著經濟水平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稅務部門在稅收服務方面并非任何事情都必須親力親為,社會化中立機構同樣能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主要措施包括:(1)規范稅務機構;(2)擴展社會中介的納稅服務;(3)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多元化的遠程辦稅模式;(4)建立稅收公共服務,為納稅人提供自主納稅服務。
五、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服務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正不斷拓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我們應當注意到,在轉變稅負部門服務理念的道路上,政府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本位對未來我國納稅服務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對未來我國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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