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5 1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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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在全國GDP中的比重偏低且分配不公平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實力逐漸增強。但在我國經濟總量在不斷攀升的同時,資本收益過分壓低勞動報酬的現象已成為當前全社會面臨的嚴峻問題。1980年、1990年和2000年我國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分別為17%、16%和12%,2000年至2005年這一比重依然徘徊在12%~12.5%之間。與之相對應,美國2000年以后這一比重一直穩定在50%左右。從1999年以來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最終分配比例上看,政府最終可支配收入的規模迅速擴大,企業的份額進一步上升,居民的份額則明顯下降,相應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也明顯減弱。有許多學者認為,僅能勉強糊口的“生存工資”使我國產業具有低成本國際競爭優勢是一種錯誤認識。在我國20多年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攤的改革成本過多地由“弱勢群體”承載了;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享的經濟成果,過多地由所謂“精英團體”瓜分了。
概括起來,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如下特點:(1)目前反映全國收入分配差異的基尼系數為0.46,收入分配相當不均。(2)收入差距拉開的速度非常快,短短20多年時間從相當均等到如此差距,在世界范圍內較罕見。(3)與收入分配結果相比,起點不公平較過程不公平更嚴重。起點不公平主要指有關社會政策的選擇,表現為人們接受教育的機會、就業的機會、健康的機會等的不公平;過程不公平主要指進入市場和發展事業的機會不平等,表現為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差別對待的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改制中內外勾結低價處置資產,利用內部信息或散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股票獲取暴利,通過征地剝奪農民,通過關系或賄賂低價獲得國有土地等。(4)公共政策對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關注得不夠,民眾只能接受效率優先形成的結果不均等,每萬元GDP增長所包含的就業機會在最近若干年內不斷減少,就業機會減少進一步惡化了收入分配。(5)農民工的工資增長緩慢,工資水平普遍偏低,如改革開放以來珠江三角洲GDP年增長率平均在20%以上,但目前珠江三角洲農民工的工資絕大多數在600元左右,最近12年僅增長68元。
(二)優勢產業占壟斷地位導致行業發展差距過大目前我國各行業的發展不平衡,某些產業得益于先天性或行政性壟斷而獲得高速發展,行業收入也遠高于其他競爭性行業。電信、鐵路、電力、民航、金融和煙草等壟斷性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較輕紡、建材、采掘、塑料制品、林業等行業職工平均工資高2倍~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別,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倍~10倍之間。壟斷行業囤積的巨額資源及利潤,使其應對國家宏觀管理的能力和空間大大增加,客觀上減弱甚至阻礙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這在房地產業表現得最為突出。另外,一些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價格,強制交易;一些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企業間的合并、重組日趨活躍,部分地區、行業壟斷苗頭開始顯現,形形的限制性競爭行為不僅損害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阻礙了國家經濟和技術創新的發展。
(三)國有企業的發展沒有體現全民利益的增加1994年稅制改革后,國有企業的稅后利潤全部歸企業所有,因此有些企業既壟斷了國有資源又享受稅收返還等財政支持政策。對這些企業而言,它們不需支付任何資本成本,但對市場中的其他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來說,客觀上形成了不公平競爭。財政部統計的數字顯示,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1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同時,由于未建立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制度,效益好的企業職工收入不斷膨脹,困難企業職工收入卻不斷下降,以至2006年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導致社會分配不公平。國有企業利潤持續增長,與國有企業大多屬各種形式的壟斷行業、享有對諸多資源和要素的壟斷特權不無關系。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雖然源源不斷地獲取了高額利潤,卻并未按國際慣例向企業的所有者———國家分紅。2006年初,世界銀行發表的一份分析報告指出,盡管我國中央國有企業近年來利潤持續大幅度增長,但是不論財政部、國資委還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門,都未從中央國有企業獲得股利,這與其他國家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在德國、法國、丹麥、新加坡等國家,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紅利是十分普遍的現象。這部分收入可以用來解決在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事業改革中的資金短缺問題。
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會分紅”理論認為,在一定地域內,政府從投入國有企業或社會化企業的資金和土地中獲得利潤后,應將一部分作為“社會紅利”分配給全體公民,以體現公民對企業或資源的全民所有性質。“社會分紅”在一些國家已成為現實。從操作層面看,中央國有企業的利潤應向國家分紅,省市級國有企業的利潤應向社會分紅。因此應理順機制,創造條件,認真解決與落實國家和人民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收益權。(四)政府參與分切房地產利潤蛋糕無助于降低房價我國目前高昂的房價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城鄉居民收入增加不多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卻一路高漲。近10年來,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幾乎沒有增長,但房地產價格同期卻上漲了至少5倍以上。
造成房價上升的原因很多,但囤積土地是開發商利用不可再生資源侍機獲取高額利潤的重要方式。土地本應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但在國家整頓土地批租背景下愈演愈烈的囤地風潮顯示有關部門對此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土地資源的流失,導致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手段減弱,而房地產商對樓市的操縱空間更大。大規模的圈地囤地使房地產商通過壟斷土地壟斷房價,形成區域性房地產主導價格。一些地方政府將土地作為城市經營的重要手段,也為開發商圈地囤地提供了機會。開發商大肆囤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謀求通過房地產開發創造GDP增量縱容的。被囤積的土地長期處于待開發或閑置狀態,對國土資源造成了巨大浪費,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公共利益的瓜分。在房價調控上,國家開征土地增值稅、房產交易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無法抑制房價上升的勢頭,相反推動了房價上升。古往今來,征稅從不能壓低商品的價格。拉姆齊說:在食鹽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鹽,需求較缺乏彈性,所以政府即使向供應者征稅,稅負也必定會轉嫁給需求者;而在青菜交易中,由于供應者好歹都得把當天的青菜賣掉,供給較缺乏彈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稅,稅負也必定會轉嫁給供應者。房地產屬于食鹽類商品,在房地產市場總體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開發商或賣房者定會將這部分稅收轉嫁給買房者負擔,在這點上,所有的開發商或賣房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通過征稅方式調控房地產,稅收最終會轉嫁給購房者,加重購房者的負擔。降低房價需要靈活的調控手段,“一刀切”的征稅辦法只會加重普通購房者的負擔。超級秘書網
二、現階段我國政府理財中應把握的原則和戰略
(一)現階段我國政府理財中應貫徹的原則具體而言:(1)以民為本,不與民爭利,真正落實“民富才能國強”;(2)促進就業水平的提高,以擴大就業縮小收入分配差距;(3)任何產業都不能擁有獲取超額利潤的壟斷特權。
(一)物權公示規則與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
物權公示規則是為了維護物權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設立的,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為物權是具有支配性、對世性及排他性效力的權利,在現實社會中,以一定的方式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公開、透明,既可以明確物權人的權利并加以保護,也有利于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避免對交易安全的妨害。物權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開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權存在和變動的情況。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從婚姻法的情況看,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這一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成立后解除前,夫妻任何一方以各種方式所得的財產,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有,除非出現了特殊情況即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財產為個人所有還是共有已有明確的約定。以此推斷,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房屋,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只要無特別約定或法律的特別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一結論在司法實踐中也得到了認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就明確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此看來,婚姻法的這一規定似與《物權法》存在沖突。因為根據上述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采登記生效要件主義,不動產登記簿是確定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如此一來,未登記的夫或妻是否還能取得房屋的共有權就成為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對此。有人認為在《物權法》實施后,這種情況下只能認定房屋歸登記名義人所有,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本文認為,對這一問題不能這么絕對,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具體分析:
1、物權公示對夫妻共同財產內部的影響
(1)、若夫妻雙方以書面的形式明確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并登記在該方的名下,則房屋屬于登記名義人所有而不為夫妻共有財產。因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房屋約定歸一人所有,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具有法律效力。
(2)、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也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則應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因為:a.雖然不動產登記簿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不動產的實體權利關系,但這并不能排除登記的物權與真實的狀態不一致情況的出現。就此而言,依不動產登記簿確定的物權的歸屬,實際上只是一種權利的推定,一旦有反證證明登記發生錯誤,就應當登記從而重新確定物權的歸屬。b.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屋,依婚姻法的規定,在既無約定也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法律對此類財產權屬的規定,是真實的物權狀態。如果登記簿上僅登記為一個人的名字,就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一致,屬于登記錯誤,而錯誤的登記不能作為判斷物權歸屬的依據,對物權歸屬的確定仍應以真實的物權狀態為依據。[i]因此,一方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法院仍然應當將此類房屋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從而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未登記的一方向法院要求確認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則法院一旦查明符合婚姻法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就應當對此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2、物權公示對善意第三人的影響
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并不意味著未登記一方的“隱性”共有權就會絕對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登記名義人擅自將房屋處分給第三人的情形,雖然登記名義人系無權處分,但由于登記具有公信力,第三人有理由信賴登記簿的記載。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這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因此,一旦善意第三人完成登記,就可以取得房屋的物權(包括所有權、抵押權等)。未登記一方并不能以未經自已同意為由主張處分行為無效。只能向無權處分的夫妻一方請求賠償損失。
因此盡管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原則仍然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但由于登記公信力的作用,這種情形對于未登記一方而言存在著極大的法律風險。為防范此類風險,未登記一方也應當使自已的權利體現在登記簿上。具體途徑有兩個:其一,其可以向登記機構要求更正登記,如果登記名義人書面同意更正,則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從而將房屋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其二,如果登記名義人不同意更正,則未登記一方可以向法院,法院一旦查明符合婚姻法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就應當認定房屋屬于夫妻雙方共有。勝訴方可持判決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更正登記。同時,為防止在訴訟過程中登記名義人處分房屋,未登記一方可以先行辦理異議登記。[ii]
(二)物權所有權規則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物權法中對所有權的原則性規定是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且對私人所有的財產項目進行了列舉,規定了嚴格的保護制度。物權法在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但是,從婚姻法的角度看,如前所述,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大部分財產都認定為是共同所有的,把在一般看來得個人所得,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等,都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這似乎和前述物權法的規定存在著法律的矛盾和沖突。對此,本文認為,婚姻法作為一種家庭法,對于夫妻財產共有的規定的立法的理由在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益,首先應當滿足于維系婚姻關系的需要,如扶養子女、贍養老人、家庭生活和滿足消費等社會功能。因此,物權法對于私人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等個人所有權的規定與婚姻法里關于婚后所得共同共有的規定是不矛盾的。但是,這種不矛盾的這種認識也可能在具體案例里會出現一些法律沖突。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案例:一臺灣投資者在海南投資設立一公司,在大連從事房地產開發。后投資一個多億在大連開發了一個廣場項目。在此期間,同一女性結婚。后經過五年離婚,離婚時涉及到他在五年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他在公司里邊持有的在大連投資的一億元的股權,女方是否應有他投資股權的一半。如果承認有一半股權的話,女方就能得到五千萬的財產。但他們的婚姻關系只有五年的時間,對此,男方稱:我的投資是我自己找來的,跟你沒有關系,在大連的投資的資本金是在我們結婚之前我投進來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投資收益屬于共同擁有。這樣就會導致臺灣投資者以他個人所有的股本金在大連的廣場項目里投資收益的一半,即五千多萬應當是屬于女方的。對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這樣的:判決男方擁有他在大連廣場項目里邊設立的公司的股權的百分之五十,另外百分之五十是別的投資者的。但是這百分之五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女方有一半。[iii]投資本身是個人財產,但是在投資的過程中間結婚,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投資產生的收益要按夫妻共同所有來分配。這與物權法的規定存在著沖突,但是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的規定是一種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另外,住房工積金這類財產收益,是物權法中確定的合法收益,是勞動者個人的合法財產。但依婚姻法的規定婚后的住房工積金是勞動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是特別法,所以在處理這類離婚案件的時候,住房工積金的歸屬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還有婚前的銀行存款婚后所產生的利息的歸屬問題。依物權法,原物所產生的孳息的所有權屬于原物所有權人,銀行存款的本金是個人的,它所產生的利息也應該是個人的。但按婚姻法,存款本金是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所產生的利息應是夫妻共同財產。[iv]本文認為,銀行利息不能與勞動者的勞動收益相提并論,應該適用物權法來處理這個問題,儲蓄存款利息應當歸屬于本金的所有權人,不論其是婚前還是婚后產生。
(三)物權共有規則與夫妻債務的處理
根據物權法102條的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另外,還進一步規定,在共有人的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有約定的以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來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夫妻關系是共同共有關系的一種,基于共同共有關系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的共有,夫妻雙方共同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不僅應當包括積極的財產,也應當包括消極的財產,即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條推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由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v]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切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互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同時,為獎勵夫妻各方多為婚姻作貢獻,不做或少做有損婚姻共同利益之事,并對其個人行為負責任,保障第三人的債權安全,確有設立個人債務的必要。
在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各債權人均享有要求夫妻雙方履行全部債務的權利,夫妻雙方均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當債權人請求夫妻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時,被請求的夫妻一方不得以其內部所承擔的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規定強調了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有共同清償責任,使夫妻各方對共同債務的清償責任更加明確,為債權人的債權安全提供了較為周全靈活的保障。此外,新《婚姻法》新增了第19條第3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由上可見,兩法對約定的效力規定是一致的。夫妻內部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對抗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如男方)作為債務人,在發生債務清償的時候,以夫妻之間約定財產都歸女方所有,男方并沒有財產權利,男方事先沒有向第三人聲明有內部的約定,當發生債務不能清償的時候,不可以用內部的約定對抗第三人,這是維護正常交易的秩序的必需。依物權法公示制度,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要向第三方公示,要事先告訴第三方夫妻之間已經做了財產分別制的約定。因此,夫妻約定分別財產的,發生債權債務清償的時侯,第三人只能向夫妻中借債的一方追討。
參考文獻:
;[i]田韶華:《不動產登記制度與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人民法院網。
[ii]同上
[iii]龍翼飛,《物權法的制定對家庭財產關系的影響》,香港灣仔區高校聯合會演講,中國民商事法律網。
1.利于進一步加強醫院對財政資金實行統一調度與管理
大大改變了傳統的財政資金分散管理,避免出現多頭開戶的情況,這確保從根源上杜絕財政資金轉移、截留、挪用、擠占。
2.利于加強財政資金監督與管理。
醫院財政資金經過國庫單一賬戶系統,廢除了由財政劃撥到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劃撥到基層單位這一環節,減少了資金滯留時間,提高了資金支出的使用效率與安全性,有助于財政對資金的監管,防止腐敗的發生。
3.加強了醫院預算管理,徹底改變了重決算輕預算的局面。
大大開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財政資金劃歸為按照人大審核之后的部門預算來編訂用款方面的計劃,然后經過財政部門獲得批復之后,經由財政授權支付與財政直接支付兩種方式,但醫院開出的款項計劃,應該按照醫院部門來進行預算。
二、加強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功能
1.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基本原則
采取國庫集中支付并未改變醫院的資金使用權限,也沒有改變醫院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權限,與此同時,還規定了醫院在整個財政資金集中支付的過程中應該承擔的相關職責。根據醫院的預算來對財政資金進行有效的使用,并且也做好相關的會計核算工作與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還負責組織醫院編訂款項使用計劃,開展招投標方面的工作等,按照財政授權支付的相關規定,簽署相關的支付指令,并告知相關的銀行進行資金支付。所有這些都是新給予醫院的管理職責,這大大加強了會計人員基本的管理職責,醫院財務管理任務加重。
2.需要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與財務預算進行統一管理。
在當前的某些醫院的國庫集中支付崗位并未和醫院的財務預算管理有機結合,而是處在脫節關系中,對預算內容并不了解,對多項預算指標憑空使用,亂用指標額度來實行轉賬處理,這很容易導致預算與支出不一致的現象。導致這一狀況的真正原因是信息實行不對稱管理,并未真正注意到財務管理之間的一致性原則。因為崗位設置方面會出現預算編制人員和國庫集中支付人員往往不是由同一個人來完成,而國庫集中支付下財務預算執行需要經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來實現,假如沒有將財務預算管理系統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進行統一起來的話,不管是預算工作還是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的精確性都會打一定的折扣。
3.國庫集中支付更應該發揮其參與醫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方面的功能。
采用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不應獨立于會計核算系統外,避免在處理同一類事務時,出現會計核算內容和額度指標采用上不一致的情況。所以,醫院會計科目在設置上應該做到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相一致,會計核算指標控制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一致,其建設目標是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有機統一到一起,制造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核算雙功能的平臺,真正達到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的目的。
三、結語
論文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
一、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制度的背景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思路,并將其明確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目標。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相互分離。然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最終也導致了委托問題的產生。國有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同樣存在上述問題。那么,在如今的這種情況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即“大股東”定位的國資委應該如何正確的評價與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以實現出資人財富的最大化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了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而言,沒有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也就無所謂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的國資委,必須通過考核國企負責人的經營業績來掌握國有資產的收益和保值增值狀況,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的業績考核,是為了提高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從而促進國有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其目的是要把國有資產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企業負責人,對國有出資企業實現的國有資產經營目標進行考核。
二、相關的理論依據
(一)委托理論
信息經濟學在很大程度上把整個社會經濟關系歸結為委托—關系。即在執行契約的過程中人獲得某種私有信息企業管理論文,而委托人無法獲得這些信息,導致人的行為對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國有企業出資者并不直接支配資本的運用,而是委托專門的管理人員在滿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決定其資本營運。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經營者的財務目標會偏離出資者的目標。為了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需要構建一套完整的經營者激勵機制,而激勵機制的基礎問題就是業績評價。
(二)超產權理論
泰騰郎(1996)、馬丁和帕克(1997)等學者,以競爭理論為基礎提出超產權論(BeyondProperty-Right Argument)。超產權理論認為企業效益主要與市場結構有關,即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在競爭比較充分的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顯著提高;在壟斷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顯。國有企業是一種適應適應市場經濟制度的產權安排,效率的決定與產權形態、組織形式無關,只與信息的充分程度有關,而信息是否充分,不是由產權決定的,而是由競爭決定的。競爭可以讓企業經營者的努力與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開,從而做到更有效的監督經營者。
因此,根據超產權理論的觀點,只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經營業績評價,將其置于一個相互競爭的環境之中,做到透明考核,明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使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努力成果和最終的考核結果相符,才能真正的將國有企業處于一個競爭的環境當中。如果沒有競爭,高效率企業的負責人和低效率企業的負責人都不會被淘汰,最終只會導致國有企業的停滯不前以及國有資產的流失,也無法實現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激勵理論
哈羅德·孔茨認為,激勵是指揮與領導工作的一項重要摘要把企業負責人的報酬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聯系起來企業管理論文,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降低委托成本,最大可能的為股東創造財富。
三、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的現狀
2004年1月1日,國資委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二號)國資委按照此《暫行辦法》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這一業績考核制度體現了:明確了評價主體是國資委———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角色;考核對象是企業負責人;確定了“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規范;考核內容為年度經營業績與任期業績相結合。其中,年度業績核心指標為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任期業績核心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等。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結束了中央企業負責人“有任命沒有明確任期,有職務沒有嚴格考核,薪酬同業績不掛鉤”的歷史,使業績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了規范化和良性發展的道路。部分地方國資委也建立了相似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從而擴大了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的發那位,促進了地方國有企業的發展。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17號令)。該辦法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的基本指標都沒有變化,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增加值將被引入業績考核。新的《暫行辦法》更加突出發揮業績考核在國有資產監管中的導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導向的重點放到提高目標管理水平、推動戰略管理、引入價值創造理念、提升可持續發展等能力方面。2010年1月1日又頒布實施了新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22號令)。年度經營業績指標仍然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但基本指標有所變化,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正式將經濟增加值作為一項業績考核的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
四、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偏重財務指標,忽視非財務指標
一般情況下,財務指標無法涵蓋影響企業業績的所以因素,尤其不能涵蓋那些對企業業績具有重要影響卻又難以量化的因素。我國目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企業財務報表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在企業會計信息發生嚴重異常的情況(如數據失真等)或受外部環境因素影響程度提高的情況下,如果只偏重財務指標,所得的結果必然有很大的片面性。此外,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多以盈利能力指標為主企業管理論文,這會刺激管理者操縱盈利指標,比如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在利潤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管理者有動機操縱分母,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券和回購股票等方式,大幅提高凈資產收益率。財務指標過分依賴會計數據,容易引起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不實。而采用非財務指標進行評價,可以從外部環境和非財務角度對財務指標評價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二)考核程序不夠完善
考核指標確定后,如何科學地確定目標值是考核能否達到效果的關鍵環節。實際工作中,考核目標確定主要依據企業歷史數據,進行環比,并沒有真正與企業戰略、年度預算相掛鉤,更不用說向行業標準、國際標準靠攏。為確保完成業績指標,企業存在“雪藏”部分業績的可能性很大。此外,還缺乏嚴格的動態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的具體過程缺少關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出資人履行權利,落實資產經營責任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考核不僅是對考核期經營情況算總賬,更要加強日常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好企業經營業績動態監控,對于促進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體系不夠科學化
各地國資委對其管轄地區的國有企業都采取了統一辦法,統一考核的方式,但由于企業所處行業不同,規模不一,發展階段千差萬別企業管理論文,所有企業共同運用一個考核辦法,按照統一的考核體系和標準進行業績評價,很難做到合理科學的考核。處于不同環境的國有企業業績其結果的差異可能來自于行業差異,而不是管理者的經營能力和努力程度差異。如果國資委不區別所轄企業在壟斷性領城與充分競爭性領城的巨大不同,而以‘一刀切’的考核指標來獎懲,科學公正的目標肯定會打折扣。現有考核指標容易出現“鞭打快牛”的問題,各個企業行業、規模、現實條件、市場環境和業務起點等都不一樣,但面臨的基本考核指標都是一樣的。實際考核的結果,往往出現效益好的企業因起點高而達到的績效得分不高、起點低的企業績效得分反而高的現象。
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的改進建議
(一)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改進的必要性
效用是指對消費者通過消費或者享受閑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滿足的一個度量,可以解釋一種經濟行為是否帶來了好處。國資委所轄的各個國有企業有其自身性質、所處行業以及競爭狀態等的差異,同時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評價基本上都采用了統一的考評辦法,缺乏差異化的評價,很多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有一些就職的偏向,導致一些沒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出現了人才缺乏的現象。因此,國資委只有對當前的業績評價體系做進一步的改進,才能夠讓在不同國有企業中任職的負責人獲得的效用在同一條無差異線上,使其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能獲得相同的效用,以遏制有的國有企業人才缺乏的現象,促進國有企業全面健康持續的發展。
(二)改進的建議
1、重視對非財務指標的運用
非財務指標可以彌補財務效績評價導致的短期行為,有利于實現企業長遠利益最大化。非財務指標的設定考慮了創新能力、競爭能力等與企業戰略密切相關的因素。同時,非財務指標受會計政策的干擾較少,也能夠更加順應現代經營環境的需要。非財務指標的外延比較寬,但大致可分為客戶、員工、市場、內部業務流程、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在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評價時可以引入一些諸如市場占有率、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技術創新、社會生態環保等的指標,將其與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給出綜合全面、科學嚴謹的評價,克服國有企業短期行為。
2、完善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程序
國資委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報送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嚴格把關,了解是否存在低報目標值的現象。國資委在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的過程中,應根據“相同行業、相同尺度”的原則企業管理論文,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的行業發展周期、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其目標建議值進行嚴格審核。此外,應加強對考核具體過程的監督與控制,建立相應的動態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激勵被考核者超額完成目標。
3、促進考核體系的科學化
了解各個行業以及企業各個發展階段的情況是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進行業績評價的前提,國資委在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評價體系的過程中應引入差異化業績評價的策略。在制定具體的考核方式時應當考慮被考核企業的特點、發展階段、戰略目標等因素,并結合行業的差異,建立能夠滿足不同需求主體、體現行業差異的多重權重的評價體系。與此同時,應明確規定每種具體權重指標體系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情況,并要求評價者在公布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時,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權重體系。
4、構建基于EVA的企業業績評價體系
現代企業制度下,要求建立一種符合資本效率有效發揮的新型激勵機制。即要在保證所有者財富增加的前提下,將價值創造的部分獎勵于經營者。EVA是經濟增加值的英文縮寫。它是公司稅后凈營業利潤與全部投入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它可以全面地衡量企業的經營業績,反應管理價值的所有方面,是為股東創造財富的關鍵驅動因素。目前新出臺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已在年底考核的基本指標中引進了EVA指標,使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評價進一步的客觀化、合理化。各地國資委也應根據當地的情況積極的引入EVA指標,在對其經營業績做客觀、公平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以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1】王化成.企業業績評價[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2】毛程連.國有企業的性質與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分析[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3】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Z].2009,(12).
【4】徐敏.出資人視角下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研究[D].山東:山東大學,2007.
論文關鍵詞:地方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優勢,保護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了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1]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擁有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如何保護及利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全國各地貫徹落實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指導方針,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實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務地方文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為辦學宗旨,在這個新課題上應該當仁不讓,擔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時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曾說:“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是緊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實踐與社會參與中具有很大的潛力,希望各地高校積極參與到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事業中,發揮大學在國家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信息職能、人才培養和培訓以及重要的文化發展創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護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獨厚的優勢?高校應如何充分發揮優勢,推動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優勢
(一)人才培養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態的教育管理論文,文化形式與文化空間只有在傳承發展中才能保證其鮮活的生命力。”[3]根據這一特點,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除了進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記錄、整理之外,還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而高校匯集了大批的青年學生,他們是傳承與創造發展的主體。大學生在求學期間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有助于培養他們對于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情,提高他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和從事保護工作的能力。這些影響是深刻持久的。學生在畢業后也有可能選擇從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從而更好地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事業添磚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問題時,一般可以通過如下形式:其一,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或在相近專業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模塊課程,培養能夠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人才;其二,開設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選修課。
另外,高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可以為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同時也可以為高素質的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專業教師可以組織廣大的學生到民間采風,積極調研,參與項目研究。在鍛煉學生能力的同時也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二)信息資源優勢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為當今世界三大資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資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極其重要的。而高校在這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優勢:圖書館是大學校園的信息中心,信息資源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傳播方式也多種多樣。除了傳統的文獻資源、數據庫和電子出版物等現實館藏外,還有虛擬館藏,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及通訊設備共享館外大量的信息資源。高校圖書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教育引導、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圖書館擁有的場地、設備和專業的人員,可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傳的平臺。
(三)科研創新優勢
高校是人類文化遺產的傳習地,也是高素質人才的云集之地,長期以來在對民族傳統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一直筆耕不輟,申報科研項目,積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這是其他部門難以媲美的。高校對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頻繁,各高校間也互相配合,資源共享教育管理論文,這樣,無形中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發展搭建了更加廣闊的平臺。
地方高校經費穩定,組織有序,往往是一個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門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在調動學校內部各方面力量,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舉辦學術研討會,設立研究機構,創辦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活動有一定的優勢。
二、充分發揮優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潮州素有“海濱鄒魯”的美稱,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積淀,同時也培育了絢麗多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級別,已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4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8項。潮州市可以說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的城市。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載體,也是潮文化的靈魂。潮州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潮州音樂、潮劇、潮繡、潮州木雕、潮州歌冊、潮州菜烹飪技藝、潮州鐵枝木偶戲、楓溪瓷燒制技藝、茶藝、潮州剪紙……,涉及傳統音樂、傳統戲劇、曲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民俗等,種類繁多。但是,大多數項目后繼乏人,保護和傳承工作日益緊迫。韓山師范學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擁有其它部門不可比擬的優勢,作者擬以此高校為例,談談具體的做法。
(一)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專業人才
韓山師范學院于2011年設置了四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陶瓷藝術設計(楓溪瓷燒制技藝)、雕塑藝術設計(潮州木雕)、服裝設計(潮繡)、烹飪工藝與營養(潮州菜烹飪技藝)。其中前三個是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最后一個是入選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專業的設置以充分的調研論證為基礎,針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缺乏的狀況,學院在師資力量充足、各種條件都已成熟的情況下申報設置這幾個專業,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3+2+2’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構建方案”申報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已獲廣東省教育廳批準。韓山師范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舉措,不僅是為自身尋求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嘗試,也是培養專業人才,推動地方文化產業教育管理論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勢得到最佳發揮的有效途徑。
(二)開設相關課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韓山師范學院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意義,很早就開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類的課程。例如,美術學專業開設《潮州剪紙》、《潮州木雕》等課程;音樂學專業開設《潮州音樂》、《潮劇欣賞》等課程;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開設《潮菜制作技術》、《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課程;同時還開設《潮汕歷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選修課。這些課程的開設大受學生歡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集體創造并傳承下來的,是中華民族的一筆珍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創造力的集中體現。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納入課程體系,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將有助于培養學生對地域歷史文化和地方經濟建設的興趣,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激發創新意識,從而為培育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打下堅實的文化基礎,使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機構,大力爭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韓山師范學院中文系設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礎上設立“潮學研究所”,定位為學校直屬科研機構。2008年,學校與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學研究院”,并與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創建的涵蓋汕頭、潮州、揭陽三市的民間學術團體)合辦了大型學術刊物——《潮學研究》。可以說,韓山師范學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傳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積極申報課題,如《潮汕民間剪紙的普查和搶救》、《地域文化與潮州民間剪紙》、《正字戲文獻搶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從事潮汕民間剪紙、正字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搶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課題研究,出版發表了大批相關的論文及著作;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來校講學,舉辦或參與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積極與國內外的同行進行交流。例如:2003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歷史人類學講座系列”;2006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了“中國地方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等等。幾十年來,韓山師范學院以“潤物細無聲”的春雨精神,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四)發揮社團作用,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韓山師范學院的社團文化豐富多彩,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保護的重要陣地。于1987年創建的潮風學社,是韓山師范學院歷史最為悠久的社團之一,經常組織社員開展民俗采風、義教、民俗征文比賽等活動教育管理論文,為韓師學子提供一個了解、學習、研究潮汕歷史文化的平臺;茶藝表演隊成立于2008年,社團雖然年輕,但是表現不俗。2010年,我院茶藝表演隊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潮州工夫茶”傳承人葉漢鐘老師的帶領下,在亞運會、亞殘運會上為世界各地來賓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藝服務等,展現了傳統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劇”是韓山師范學院2005年立項的科研課題項目,它將潮劇與動漫完美結合,為潮劇注入新的活力,讓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劇,喜愛潮劇。后在此基礎上成立潮動畫工作室,現在仍孜孜不倦地為潮劇和潮州童謠的傳播作努力。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韓山師范學院作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應該主動擔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義務,不遺余力地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奉獻力量,同時,也不斷地在此過程中構建自己獨特的文化個性,彰顯百年院校的魅力。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導讀:小編根據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關于《班組管理論文范文》的內容,具體內容:
班組是企業最活躍的細胞,是企業最基層的組織與作業單位,是連接企業與員工的平臺,是培育員工、激勵人才最重要的陣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班組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
賓館班組管理企業文化論文
一、在班組管理中踐行“客戶觀,成本觀,工作觀”
首先要創新員工的思想教育,轉變員工的思想觀念,強化員工的“五種”意識。新的形勢下,航空賓館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既面臨“輔業向主業轉變”的重大機遇,又面臨資源、市場約束增強和體制、機制性矛盾凸現的嚴峻挑戰。在這種形勢下,要確保經營效益、員工收益和社會效益的“三個效益并重”的和諧發展,就必須始終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酒店工作的全局。通過強化“五種”意識,即在員工中,通過著力強化大局意識、角色意識、機遇意識、危機意識和創新意識,為踐行“客戶觀,成本觀,工作觀”打下一個良好的思想基礎。大局意識,就是全局,就是發展趨勢,增強大局意識就要認識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和服務大局,只有胸中有大局,將自己所負擔的責任與大局聯系起來,認清自己的方位,才能工作得有方向、有意義、有章法、有輕重緩急,具體到賓館來講,首先是服從賓館領導的大局,堅決貫徹上級有關決策、方針,做好接待服務、安全保障工作。
其次就要眼前利益服從于長遠利益,改變信息閉塞、目光短淺、急功近利、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甚至以鄰為壑,只謀一地一時之利的本位主義現象。角色意識,就是要知道自己這個崗位、這道工序、這個環節在整體鏈條中所處的位置和作用,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中,增強對賓館的忠誠度,也就是按照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的要求,立足本職,盡心、盡責、盡力,使自己的工作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的完成,改變坐享其成、熱衷形式主義、虛報浮夸,或對不正之風、違紀現象不敢頂、不敢碰、不敢管的私利現象。機遇意識,就是要堅持用辯證的觀點觀察問題,用戰略的眼光分析問題,善于從形勢和環境的變化中洞察機遇,從對信息的收集中捕捉機遇。要改變等靠思想,克服不思進取,無所作為的精神狀態。危機意識,就是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市場競爭不相信眼淚,也不憐憫弱者。市場競爭的游戲規則是優勝劣汰。因此,我們必須正視面臨的困難,如硬件設施的老化、客源的流失、市場的競爭、體制的束縛等等,要共同奮發圖強,防微杜漸,既看到眼前的危機,也看以潛在的危機,采取相應措施,防患于未然。改變陶醉于現實,滿足于現狀,當危機來臨時,變得手足無措,而被殘酷的市場競爭所淘汰。應時時有如履薄冰之感,細心防備危機,要敢于挑戰危機,設法化解危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創新意識,就是想常人不敢想的問題,提出超常規的獨到見解,善于聯想,從而開辟新的思維境界,創造性地解決難題。如“網絡營銷”,目前網上預訂、網上宣傳、促銷將逐步取代傳統的電話預訂、郵寄宣傳資料和新聞媒體廣告等。在工作中深入調查研究,找準結合點,找出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五個意識的強化,管理人員與員工在班組管理中,能夠做到待客戶如上帝,千方百計降耗節支,提高工作執行力,從而提高整個賓館的市場競爭力和經營水平。
二、在班組管理中踐行“客戶觀,成本觀,工作觀”
其次要創新賓館的企業文化,善待客戶的同時要善待員工,營造家園文化氛圍。賓館企業文化似乎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但卻是一個成功企業內在獨特的行為理念和規范,它是在長期的經營管理活動中所養成、提倡和總結出來的寶貴財富。在班組管理中踐行“客戶觀,成本觀,工作觀”,賓館所倡導的企業文化應體現在經營理念、服務理念和管理理念中。一是以人為本,重視客戶沒有錯,但是也要重視員工,應該是要努力搭建與顧客、業主、員工、社會的多贏平臺。確保入住酒店的客人獲得超值享受,確保賓館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的社會效益。二是星級有限、服務無限。雖然我們經營管理的賓館星級是有限的,但對客人服務的規范化、個性化是無止境的,對客服務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班組經營管理中,要事必躬親,流動管理,對在一線發現和解決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任何細節問題都不忽視。三是要加強人力資源開發,設計好員工的職業生涯。賓館的員工結構多樣化,要激活用人機制,首先要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視才錄用,切忌地域岐視和臨時工、合同工的區別。其次,待遇上要一視同仁,按崗、按勞、按效取酬,做到公正、公平;提倡以人為本,就是把員工視為企業的寶貴資源,不但要從觀念上重視,更重要是在行動上把員工放在第一位,造就認同和忠誠企業的員工,增強員工的滿意度。要提倡對賓館員工的在崗培訓和換崗培訓,在抓好員工的技能培訓的同時,更要重視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要定時給員工充電,要創造員工發展的機會等等。四要實行精細化管理。制定并實施《會議管理制度》、《各部門服務質量及衛生標準》、《客人投訴事件認定及處理程序》等制度,使賓館的各項工作做到了周有布置、月有檢查、季有考核,大大提高班組管理的實效性。實行一線員工等級評定考核激勵機制,量化考核并與工資實行聯動,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在班組長激勵機制方面,建立完善了班組長崗位津貼制度、班組長和高技能人才研修深造制度、班組長的評優選樹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充分調動了班組長的積極性,發揮一線典型示范作用
三、在班組管理中踐行“客戶觀,成本觀,工作觀”
要創新員工的服務方式,全方位發揮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賓館服務方式的創新,主要相對于賓館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而言的。航空賓館在不斷改善服務設施和硬件下功夫,更需要在不斷改善員工的親情服務上做文章。對客人的服務方式更要求真務實,圍繞“方便”二字去開展。如可實施“一站服務”、“目的地服務”模式。即客人入住酒店后,其需要提供的服務和對酒店的不滿,只通過酒店服務中心專門電話便可得到解決;凡客人入住酒店后,酒店可為客人提供目的地延伸服務;如為提高結帳速度,可嘗試免查房制度。我們所訂的查退房制度,本意是怕客人遺留物品和迷你吧的消費,但一些酒店卻是查客房物品少了沒有。我們不能為防百分之一的人而去冒犯99%的客人;如我們要落實《模式》規定的總經理定期大堂值日制度,總經理親自征詢和傾聽客人的意見和建議,是對客戶服務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可行辦法。同時,要使員工深刻認識到:客戶觀、成本觀和工作觀的踐行意義,加強服務行動的原始驅動力。首先,要明白賓館與的客戶的關系應該建立在尊敬和信任的基礎上,而不是僅僅建立在友誼的基礎上。如果客戶是出于對賓館的品質與服務的認可、贊賞和放心而選擇入住賓館,那么賓館與客戶才會是長期、穩定、互利的關系。因為沒有永恒的友誼,只有永恒的利益。明白賓館經營必須降低和控制成本,而降低和控制成本不只是管理層的事,以是每一個員工的責任所在,只有全員增收節支,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效益。
四、結語
明白工作觀是實現人生觀、價值觀的載體。正確的工作觀,猶如人生路上的明燈,只有有良好的工作觀,才能干一行愛一行,懂一行、精一行。也只有良好的工作觀才能在工作上爭分奪秒地“搶”,有膽有識地“闖”,千辛萬苦地“拼”,腳踏實地地“干”,始終保持“不用揚鞭自奮蹄”的精神,一股敢于爭先的銳氣,才能推動賓館超常規、跳躍式發展。實踐證明,在明確客戶觀、成本觀和工作觀踐行意義的基礎上,才可以更好的推行人性化和差異化服務,是客戶入住真正有家的感覺。
生產班組績效管理論文
一、生產班組績效管理分析
1、班組績效與計劃指標體系的聯動
生產班組把績效評價內容作為班組、員工工作重點和目標方向的指揮棒,將創先的計劃體系和目標體系融入績效體系,對不按時完成目標、指標及年度生產計劃相關工作的,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對超額完成任務或為單位、部門目標指標的完成有突出貢獻的員工,進行績效加分或給予獎金嘉獎,通過績效手段推動計劃體系和目標體系落地。
2、班組績效與個人績效的聯動
推行班組長績效與班組工作成效相關聯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班組,給予班組長績效加分進行激勵,對班組出現違章行為或工作滯后的班組長進行績效扣分,以此來更好地促進班組長對班組的管理。同時,將班組績效結果與班組員工個人績效評為A級的人員比例掛鉤,使績效導向的作用真正發揮,激勵并調動員工積極性。
3、班組績效管理與信息系統的聯動
班組績效如果無法量化,其考核結果就不能被理解,結果不能被理解就無法有效控制,不能有效控制也就無法改變。因此,只有從班組日常工作以及生產營銷系統中提取所需的信息數據,挖掘數據價值,將數據轉換成量化的績效模型標準,以信息化手段進行可視化展示,使班組員工的績效目標看得見做得到,才能使班組績效管理真正具有導向性。
二、以信息化實現生產班組績效的全過程管理
建設班組績效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信息系統構建班組工作與各標準庫的關聯,從各業務信息系統抽取工作量數據和工作評價結果,實現可視化、實時化、透明化的工作管理和績效管理,達到強化績效導向,激勵并調動有限的人力資源,提升班組管理效能。
(一)制定月度績效合約
每月的25日,班長登錄班組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從生產MIS獲取工作計劃為班員生成初始的績效合約。由于考慮到當前業務信息系統沒有能完全覆蓋所有的工作任務,所以在自動導入工作計劃的時候,還預留了人工錄入途徑,可以由班長手動添加月度績效任務以及其完成情況,班組長導入或者添加任務后,系統自動將信息同步到參與成員的績效合約中。
(二)查看月度績效積分
系統實時獲取生產MIS中的工作任務以及其完成情況,自動計算任務積分以及其排名情況。班組成員通過該模塊了解當前工作進展,保持或者改進工作;班組長通過該模塊了解班組成員的工作情況,及時與班組成員溝通、互動,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積分查看分為兩個途徑,查看得分細節,以及查看積分圖。
(三)月度績效評價
上月績效考核結束后,系統自動啟動匿名的互評流程,班組成員在當月月末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提交互評結果,系統計算成員的平均分值作為互評最后得分。工作積分由系統根據支撐系統信息實時核算,系統根據每一項任務的關鍵字,在后臺設置的工分庫中匹配,獲取該項任務的標準分值,標準分值與該班員在該任務中擔任的角色系數、該任務的質量系數之積則為該項任務的得分,工作積分為各項任務得分累加。班組長只需在月度績效考核階段對其班組成員的綜合分項打分,系統就能計算出每位成員的總分、排名以及績效等級。通過集成業務系統員工的工作數據,對應系統固化的工作量積分標準庫,自動計算出每個班組成員工作量考核分,大大降低了考核中的主觀因素,提升了考核的公平性,避免了輪流坐莊的情況。
1、開放性系統設計為了適應同班組、不同專業的使用,績效管理信息系統采用開放性平臺式系統,即業務角色、權限,各類考核項目所占的權重可配置。
2、簡便實用的互評表設置使用簡便實用的互評表,減少評價時候的選擇。
3、標準庫建立要做好月度評價工作,還需建立科學、完善的任務工分庫、加扣分庫和績效關鍵事件庫。
(四)績效溝通與反饋
通過信息系統更有效的實現了班組績效溝通與反饋。一是員工隨時可以在系統了解到月度績效積分,認識到“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不一樣”;二是利用信息系統進行績效評定,考核標準量化了、透明了,員工明確自己應該承擔什么,做了什么能得到什么,做不好會怎么,促進員工改進和提升。
1981年,斯蒂格利茨和魏斯(Weiss)發表的《不完備市場上的信用配給》是本書的基本理論基礎。這篇文章提出了信用市場的不完備性問題、信息在信用合約中的重要性及其銀行的最優選擇。但是,作者對傳統貨幣經濟學的質疑至少可以再往前推10年。
早在1969年,斯蒂格利茨26歲之時,先后推出的三篇論文――《兩部門經濟中的異質性資本品配置》、《風險條件下的收入、財富和資本利得稅效應》和《對莫迪利亞尼-米勒定理的審視》已經敏感地意識到產品的“非同質性”(heterogeneous)、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對經典理論諸多假設前提的挑戰。此后,作者的一系列文獻都集中于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激勵在金融體系中的角色問題。
賈菲和斯蒂格利茨于1990年合著了《信用配給》,作為第16章刊登于弗里德曼和哈恩主編的《貨幣經濟學手冊第二卷》,其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信用配給在宏觀經濟學以及貨幣經濟學中的重要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篇文獻中,作者歸納了自1919年以來霍特里(Hawtrey)的觀點,明確提出了貨幣經濟學的兩大對立學派――貨幣(或貨幣主義)學派(money or monetarist school)和信用學派(credit school),認為兩者的基本差別在于貨幣政策出發點的不同,前者以貨幣供應量為基礎;后者以信用可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為基礎;這一差別導致了兩大學派在貨幣政策衡量、貨幣工具運用和貨幣政策職能定位上的根本區別。
事實勝于雄辯,思想歷程的逐步成熟必須立足于實踐檢驗。這是中外皆然的基本準則。如果說,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賈菲、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等人的學術思想是建立在天才般的直覺基礎上的話,那么本書一方面是對其30年學術思想的延續和拓展,另一方面則更注重實證依據和政策運用。在全部16章中,本書一半的篇幅討論了基于信貸可得性的貨幣經濟學所引申出的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含義,以及金融市場自由化、銀行部門風險與重組等政策問題;并以美國經濟周期和亞洲金融危機論證微觀面因素對貨幣和商業周期的影響。而這些恰恰是貨幣學派的軟肋。
更為有趣的是,作者專門研究了其“新范式”下的貨幣理論兩大應用問題。
一是貨幣政策對區域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的含義。這啟發我們認識到,當前中國所面臨的貨幣政策能否考慮區域經濟結構,以及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關系等重大貨幣理論課題或許不僅是中國特有的難題,也是美國、歐元區等所有存在地區差異、存在信用方面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經濟體所共同面對的問題。
論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收付款及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論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
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1.單一銀行制
單一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一種銀行組織形式,這一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并和壟斷,有利于自由競爭;其次,有利于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于單一銀行制富于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一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一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回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一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一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
2.分支銀行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于銀行拓展業務范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3.集團銀行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干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類型: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團或某一人購買若干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一集團或某一人所控制。
論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
1.商業銀行的成立實行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后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后,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準并頒發經營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于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2.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我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將企業法人分為兩大類三種形式。第一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東共同投資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第二類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的股份公開發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是特許成立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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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2.商業銀行論文開題報告
3.商業銀行運營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