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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5-16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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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第1篇

【關鍵詞】集權 分權 縣鄉財政體制 基本模式

一、引言

公共經濟學理論認為,政府的職能在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按照我國行政區劃管理體制,具有層次性的公共產品包括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地方公共產品,而地方公共產品又包括省、市、縣、鄉四級公共產品。理論上,各級政府提供各自對應級別的公共產品,然而對于受益范圍在橫向或縱向上具有交叉性的公共產品,該如何在各級政府間劃分職責呢?筆者認為,應該依照效率目標,遵照集權分權理論進行劃分。

二、集權分權理論

也就是說,由縣級政府統一提供公共產品X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即集權是有效的。

三、目前運行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

從集權與分權角度出發,可以把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劃分為四種基本模型:過度分權型、適度分權型、適度集權型、高度集權型。依照集權程度的不同,可以在集權數軸上予以表示,如圖1。

各級政府之間的完全分權,就是各級互不相干,各級財政的收支完全掛鉤,收多少、支多少,這種體制的結果就是縣級政府對鄉鎮沒有管理權利,所以用過度分權的財政包干體制來表示其特征:適度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以分權為主要特征,上級政府具備一定的橫向平衡下級財力的調控能力,以分稅和準以支付為手段,稱之為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適度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是在保持鄉鎮財政主體地位、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縣級財政代管適度集權的財政體制,稱之為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高度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就是鄉鎮基本沒有財政管理權限,財政收支兩條線,所組織的財政收入全部上繳縣財政,所需的資金由縣級部門統一發放,稱之為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

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從全國范圍來說,各級財政基本上執行的是以統收統支為主要特征的財政管理體制模式,在破除統收統支體制后,上世紀80年代的財政體制以分級包干為主要形式,分稅制改革后縣鄉分稅制在發達鄉鎮與縣財政之間逐步健全,取消農業稅后,農業縣鄉的財政困難問題凸現,開始試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總體說來,我國縣鄉之間運行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在結合各地經濟社會條件下,帶有明顯的歷史遺留痕跡,所以目前運行的具體模式較為復雜,既有分級包干體制與分稅制并軌的體制,也有不太健全的分稅制體制,還有正在逐漸鋪開的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同時還存在一些統收統支管理體制。以河北省為例,目前主要實行統收統支、分級包干和不完全分稅制三種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所占比例分別為50%、40%和10%。

四、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展望

盡管從集權分權理論來說,存在四種基本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決定哪種模式的效率高低不在于它是集權型的還是分權型的,而是取決于公共產品的生產、提供成本以及消費偏好與成本、各鄉鎮經濟自身的獨立性。公眾的消費偏好和消費成本決定公共產品的需求函數,而公共產品的生產提供成本決定其供給函數,理論上,在需求函數與供給函數的交匯點實現公共產品的均衡,也就是說,對于某一既定公共產品存在一個最優的集權與分權度。但是,現實情況是某一級政府同時提供多種公共產品,而這些公共產品往往又不局限于同一級公共產品層次,這就使得問題更加復雜,對于某一項公共產品相對應的適度集權,卻不適合于另一項公共產品。所以,作者認為,在縣級財政確定某鄉鎮的有效分權度時,更重要的是看該鄉鎮的經濟獨立性與成長性,越差的越適合于偏向于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從近年我國縣鄉行政區劃數量變化來看,2000、2003、2005年縣級行政區劃數量分別為2881、2861、2862個,鄉鎮級行政區劃數量分別為50769、44067、41636個。縣級行政區劃數量是區域穩定的,而鄉鎮級行政區劃數量趨于遞減。應該說近年來的撤鄉并鎮、精簡機構的行政改革效果是明顯的,對縣鄉之間的經濟關系來說,有理由認為鄉鎮的經濟體在壯大,所以縣鄉分稅制在縣與發達鄉鎮之間會逐漸完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鄉鎮的獨立性不強,才需要撤鄉并鎮,為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維持落后鄉鎮的基本公共支出,集權趨勢勢必得到加強,特別是失去農業稅收入的農業特征明顯的鄉鎮,鄉財縣管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必然有巨大的空間。本文的結論就是,在今后數年內,縣鄉之間的財政管理體制模式會是多種形式的結合體,縣鄉分稅制、鄉財縣管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將是主流模式,而縣鄉財政體制的集權化特征會更加明朗。

【參考文獻】

[1] 許正中、苑廣睿、孫國英:財政分權:理論與實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9。

[2] 閻坤:中國縣鄉財政體制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6。

[3]課題組:新時期河北省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探索,地方財政研究,2006第7期。

第2篇

改革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基本原則

一是因地制宜,分類確定的原則。根據不同鄉鎮經濟狀況和發展潛力、財政收入和財力水平、鄉鎮人口及地域面積等因素,分別實行不同的財政體制。

二是促進發展,有利公平的原則。在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合理劃分鄉鎮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為鄉鎮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促進有條件的鄉鎮更快發展。

三是簡明規范,相對穩定的原則。在確保體制改革基本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縣對鄉鎮的財政體制力求簡明、規范、易于執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及主要內容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和省、市規范鄉鎮財政體制的要求,決定實行兩種體制模式,對孫陶鎮實行“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其他13個鄉鎮實行“統收統支”財政體制。

(一)規范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本內容是: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定額補助(或上解)、自求平衡。

1、劃分稅種。著眼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促進鄉鎮建設和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將鄉鎮收入劃分為縣級專享收入、縣鄉共享收入和鄉鎮固定收入。

——縣級專享收入,主要包括儲蓄存款利息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出讓金收入、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收入,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縣鄉共享收入,主要是指與全縣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經濟調節作用強的主體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分享比例為: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按縣鄉5:5分享;耕地占用稅、契稅,按縣鄉6:4分享。

——鄉鎮固定收入,主要是指與鄉鎮發展直接相關的收入,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及鄉鎮組織征收的其他收入等,由鄉鎮統籌使用。

2、核定收支。一是鄉鎮收入基數的核定,根據縣鄉收入劃分范圍,按鄉鎮2009年一般預算收入完成數確定收入基數。二是支出基數的核定,按照鄉鎮職能范圍,以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鄉鎮財政主要承擔鄉鎮機關和村級組織運轉的正常經費、本鄉鎮事業發展所需要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債務償還、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及補助村級支出等。鄉鎮農業、教育、衛生、科技等支出由縣財政統管。

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縣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部分支出,按有關標準核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鄉鎮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經費支出,參照鄉鎮農業人口、人員編制、實有人數進行核定。

3、定額補助(或上解)、自求平衡。核定上解或補助,縣財政對鄉鎮的定額補助或定額上解數額,依據鄉級財政收入基數和支出基數的差額確定。即支出基數大于收入基數的,實行定額補助;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實行定額上解。對于體制執行期間鄉鎮收入出現短收,縣財政不補,由鄉鎮自求收支平衡。

4、有關結算事項。一是對金融、保險、郵政、網通、建筑安裝、房地產開發、石油天燃氣經銷、貨物運輸等企業,由縣直接征收,不納入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范圍。對今后新上項目中,享受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稅收分享比例由縣與鄉鎮協商確定。二是稅收計劃的確定。按照“規范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所確定的各級分享比例確定。三是實行分稅制后,鄉鎮收入實行屬地征收,集中繳入縣金庫,屬于中央、省、市、縣分享收入分別劃解各級金庫,鄉鎮收入依據鄉鎮上報的分稅種明細表,由專人管理,單獨核算。四是為確保工資足額發放,在鄉鎮工作由縣財政供養的人員工資、村干部工資仍由縣財政統一,通過上下級往來結算扣回,年終決算。

(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

統收統支財政體制的基本內容是:預算共編、收支統管、核定支出、節支留用。

1、預算共編。將鄉鎮政府作為縣財政的預算單位,其收支預算由縣財政參照行政單位定額標準,同時考慮鄉鎮的特殊性按程序統籌安排。

2、收支統管。縣對鄉鎮財政收支實行統一管理,鄉鎮作為縣財政的預算單位,主要負責收入征收和鄉鎮財務管理。鄉鎮財政收入由國稅、地稅、財政部門負責按屬地原則組織征收,集中上繳縣金庫;鄉鎮支出由縣財政統一審核、撥付和監督。

3、核定支出。鄉鎮支出由縣財政統一安排。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按組織、編制部門確定的人數和全縣統一執行標準逐人核定;公用經費按定額標準核定;村級轉移支付補助以2009年支出水平確定。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支出,根據有關政策,由縣財政視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列入財政預算,努力實現各鄉鎮間大致均等的社會服務水平。

4、節支留用。對鄉鎮通過嚴格管理、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等措施節省下來的資金,縣財政不集中,由鄉鎮自主支配使用。

配套措施

國稅、地稅部門要建立完善好稅源臺賬。同時,由鄉鎮負責抽派2—3名鄉鎮干部脫離鄉鎮工作,協助稅務部門搞好本鄉鎮稅收征管工作,確保鄉鎮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具體工作中,一要堅持文明執法、公開辦稅,對納稅戶納稅情況定期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要堅持嚴格入庫渠道,確保收支數據準確及時上報。稅款征收必須堅持“一稅一票”制度,做到隨征收隨開票隨入庫,嚴禁截留、坐支和挪用。基層稅務機構稅款入庫時要在稅票上注明納稅戶所屬鄉鎮名稱,以便統計匯總,同時還要分鄉鎮建立稅收征收入庫輔助賬,分鄉鎮單獨核算。各鄉鎮稅收入庫統計表,要于每月5日前加蓋基層稅務機構和鄉鎮政府公章后,由鄉鎮財政所和國、地基層稅務部門負責,分別上報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縣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對鄉鎮收入單獨記帳、專戶核算、定期核對。

第3篇

關鍵詞:財政管理體制;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財政管理體制是一個國家管理、規范財政分配關系,劃分各級財政主體即政府之間的財權和財力的制度規定。[1]它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般來講,財政管理體制主要涉及各級政府間事權、財權的劃分以及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三個方面的內容。因此,它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所暴露的弊端也就會在這三個方面體現出來,當然,這也正是我們尋找其解決辦法的主要突破口所在。

一、當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不明確

一是政府間事權劃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和下級政府以及同級政府之間都無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確定各自的事權,并且各級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往往是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籠統而又模糊的劃分,這種事權劃分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當地的實際需要;二是上級政府事權不斷下放。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下級政府自主性不斷增強,與此同時,上級政府也不斷下放事權,這種事權的下放由于缺乏明確的標準和科學依據,往往造成下級政府事權過度化甚至混亂,出現了“越位”和“缺位”現象;三是政府間事權出現了不合理的交叉現象。在政府支出中,除了部分支出責任相對明確外,如對外援助和城市維護建設,其余支出責任大都由兩級或以上的政府共同行使,由此造成事權交叉和支出責任不明確。

2.各級政府間財權劃分不合理

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并沒有充分實現政府間財權劃分的合理化和規范化,導致許多地方政府收入增長乏力,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在“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的分配狀況下,地方政府為解決資金問題,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對下級政府進行“收刮”,對上進行截留來保證其財力,形成“漏斗效應”; 二是體制變動隨意性大。由于缺乏固定的、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財政體制,使得上級政府利用其地位優勢并根據自身需要隨意調整財政收入體制,導致下級政府財力不穩定; 三是地方稅稅制結構不合理。大多數地方政府缺乏主體稅種和具有穩定增長潛力的稅種,有的稅種被肢解,致使出現縣鄉無稅可分的現象。[2]同時,由于地方稅規模小、零星分散、彈性差、成本高,不能有效的發揮財政收入功能。

3.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調節地區差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功能,這項功能是通過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的。這實質上是對地區經濟差別的橫向調節以縮小地區的橫向財力差距,但在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實際運行中,轉移支付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轉移支付的規模過小且力度不夠。這致使中西部地區財政的綜合調節能力沒有明顯提高;二是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強。很多財政項目的申報過程不嚴格且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致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 三是轉移支付難以足額。轉移支付資金在轉移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監督,往往被部分上級政府截留甚至挪用,造成轉移支付的不足額,從而影響所需資金的地方的發展。[3]四是轉移支付分配比例有失均衡。現行轉移支付給東、中、西部的比例看似合理,實際由于各區域的經濟基礎不同,這種轉移支付并未很好地發揮其橫向調節作用。

二、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體制的對策建議

1.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

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基礎上,對各級政府的事權進行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國防、對外事物和一些全局性的事務;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一些中觀調控、保證省域內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中央與縣市體制的有效銜接;縣市政府主要承擔一些事關民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以及涉農與城市化等事務。[4]

2.健全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體制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應始終圍繞著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有機結合的目標展開,使其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通過法律方式,合理確定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在省級政府與其轄下的各級政府間建立穩定明確的分稅體制是當前我國政府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5]同時,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級政府都應該根據事權核定所需財力,若本身財力不足,則由上級政府給予適當的補助。

3.健全地方稅體系

健全地方稅體系的關鍵是保證地方有較為充足的主體稅種,并對各級政府的稅種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且適當擴大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管理權限,使其擁有更多的稅收收入自。在稅種劃分時,應保證地方稅體系趨于健全的同時,也要為中央政府進行轉移支付預留空間。同時,還應對當前我國的國、地稅兩家分立模式進行改革,嘗試在全國設一套稅務機構,根據稅種征稅,而后按分稅制相關規定,在三級財政之間劃分收入。

4.簡化財政管理層級

一方面,大力推行財政“省管縣”改革。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地方與縣(市)財政,取消地方管理縣(市)財政的職能,省級政府直接與地市和縣(市)政府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及收入范圍,并由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直接進行轉移支付;另一方面,繼續深化財政“縣管鄉”改革。在鄉鎮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模式,以降低鄉鎮財政的隨意性和縮小收支的缺口。具體來講,就是實行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不變、資金所有權及使用權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基礎上,由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一些特困鄉鎮財政的收支行為。

5.完善和規范轉移支付制度

轉移支付制度在調節我國地區社會經濟平衡發展發揮著重大作用,應盡快擴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加大其力度,在條件成熟時,將現有的稅收返還、體制上解補助、工資性轉移支付以及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等納入其中,使其成為均衡區域財力分配、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轉移支付形式。[6]同時,還應使轉移支付法定化、透明化,并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去向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建立起規范的和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

參考文獻:

[1][5]周平.當代中國地方政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張凌,汪孟麗,謝蘋.我國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經濟學,2011(20).

[3]吳麗.當前財政管理體制下的弊端及解決對策[J].經營管理,2010(02).

[4]崔軍.三級財政框架下我國各級政府財力與事權匹配的基本構想[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06).

第4篇

一、現行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現狀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它是指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再分配。這種轉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中央政府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轉移給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轉移給中央政府;三是同級政府之間一部分預算收入的相互轉移。凡是相鄰兩級政府間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轉移是狹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在我國,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礎上確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從狹義上理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形式上看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泛指凡規定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出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自治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狹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財政轉移支付法》冠名的單行法律。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內容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相關法規與規章之中。

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2)轉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轉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如定額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稅收返還及其他補助形式。(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4)轉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機構。(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的:

第一種形式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是我國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始設立和實施的。我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我國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時考慮了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財政收入)和財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過測算各個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并對其進行比較,進而計算出地區的標準財政收支缺口(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大于標準財政收人的差額)。

第二種形式為“稅收返還”。稅收返還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關鍵性內容之一。稅收返還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同時,確保各有關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這種形式通過“存量不動,增量調節”的辦法,提高中央財政在增值稅與消費稅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種形式為專項補助(或者說是“專項撥款”)。“專項補助”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這些專項撥款,由中央政府撥付,不列入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這種專項撥款的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是由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撥款主要用于給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防汛抗旱經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第四種形式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這種形式實際是原體制的產物。從1988年開始,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二、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不清晰,事權、財權不對應,資金分配辦法不規范。從而造成一部分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確,甚至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從而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學性。

第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縱觀各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較高層次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沒有單行法律。因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和統一性。

第三,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中稅收返還形式占的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財政調控權、均等化功能過弱。

第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級政府對地、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設。

三、完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朝著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框架的目標改革,但是,距離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1.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范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目標和定位。

2.加強財政立法,在《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基本制度,尤其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制約制度。

3.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重新歸并現有的四種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尤其是應當盡快解決原體制補助和原體制上解當中存在的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相矛盾的問題。

4.規范專項補助,在進一步科學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那些純粹屬于地方區域性的支出項目的補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顧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規范各種專項補助,合理分配用于專項補助方面的財政資。

第5篇

經過了50多年的改革歷程,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穩健區,新制度的建立更多地體現為增量改革、漸進改革,需要的是理性的分析、利弊的權衡和務實的選擇。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逐步推行市管縣體制,至今市管縣體制已經發展成為一種主導性的行政區劃體制。

如何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層級制度。筆者的觀點是,行政體制方面,構建中央、省、市、縣四級行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方面,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管理體制,在中央、省與地市建立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在地市與縣之間構建以屬地征管為基礎的分成制財政體制。

謹慎縮省并增直轄市

對我國而言,行政區劃是一個非常大的體制問題,調整變動特別是省級區劃的調整,牽涉面廣、影響大,必須在科學規劃論證的基礎上,慎重穩妥地分步實施,以防止調整變更的盲目性和反復性。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我國歷史上的平原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松江省等省級行政單位的增設和廢立中得到印證。

另外,縮省論隱含的一個前提就是小省比大省的行政管理效率高。從理論上來說,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與管理的轄區大小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從我國情況看。省區大小與管理效率以及經濟發展狀況之間并沒有發現具有直接的相關關系;從外國的經驗來看,反倒是人口規模大的州富裕的比較多一些。因此,對于目前省級單位偏少的狀況,我們認為不宜通過大規模的縮省來實現,而應在保持省制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選擇部分城市實行中央直轄。這樣既可以達到增加省級單位的目的,也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管理層次,節約行政成本,還可以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逐步取消鄉鎮政府

從我國行政區劃的歷史沿革看,鄉鎮始終未能成為穩固的一級政府。建國之初成立的鄉公所,也只是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和鄉財縣管體制的實行,鄉鎮自有收入急劇減少,財政自給程度大幅降低,鄉鎮職能也嚴重肢解和弱化,已經稱不上一級完整的政府了,因此從鄉鎮運行成本的角度考慮基本可以取消鄉鎮政府。

需要強調的是,鄉鎮政府的取舍,除了要考慮到行政管理成本外,更要考慮到鄉村公共產品的提供。由于鄉鎮比縣市更加靠近轄區居民,也就更加了解居民偏好,由鄉鎮來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方面也就顯得更有效率。從其他各國情況看,也普遍存在大量的類似我國鄉鎮的基層單位,用于提供地方性公共和服務產品。綜合比較各項因素,我們認為可以取消鄉鎮政府,但必須要保留鄉鎮這一級機構,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部門,不再負有經濟發展職能,只是單純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同時,對于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部分鄉鎮,可以走小城鎮、城市化的道路,在條件特別成熟的時候可以探索改鎮設市,由地級市直接管理。這類市屬狹域型市,市域范圍較小,可以不設鄉鎮,由市直接管理城鄉社區。

強市與強縣并行

發展縣域經濟、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率,決不能單純依靠減少政府級次、撤并行政區劃建制。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的根本問題在于政府職能模糊和各級政府職能重疊。我國政府職能轉變了多年,從理論和政府文件來看,政府的職能與市場的作用似乎是清楚的,但往往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實際運行過程中,大量的政府越位、缺位現象仍然存在。地方政府間缺乏正式和明確的責任劃分,重復和重疊支出程度非常高。

因此,在地方政府三級框架下,只需將省、市、縣的管理職能進行重新篩選、分類,一項職能只能由省、市或者縣一級政府行使,不搞層層審批,就可以達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在這種政府間分工負責模式下,縣級政府可以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自主地決策,需要上級審批的項目,則根據省與市的職能分工,分別向省或者市提報。其中,屬于市里職能范圍的,市級政府可自行做主,而不必再報經省同意;屬于省里職能范圍的,縣級政府直接向省里請示,而不必征求市政府同意。

在強縣擴權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地級市的扶持和培育,擴大地級市的區域范圍,使地級市具有足夠的發展空間,并賦予較大規模的市比較大的行政權限,以打造區域核心城市,增強輻射帶動效應。

分稅與分成相結合

在中央-省-市-縣四級體制框架下,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財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的具體設計上,要在中央、省與地市建立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在地市與縣之間構建以屬地征管為基礎的分成制財政體制。

第6篇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

一、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取得很大進步,經濟結構的主體框架得以有效穩定,保證社會主義社會向更好的方向建設。具體表現在3個方面:

1.完善財政支出體制

開展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國庫支付采用集中支付,提升了國庫的優化空間;政府采購過程是在傳統的方法基礎上更加透明、公開。政府在社會服務和公共基礎建設方面加大投入,這樣既優化了支出結構,又增強了財務管理的成效,加快了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腳步。逐步實現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2.優化預算管理體制

完善預算體制改革,要從根本上加強對預算的監管制度。開展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單一賬戶、收支兩條線,在現有預算管理體制上,完善預算制度,提升預算監督體制效率,實現規范性運作。促進預算體制改革才能將預算體制上升一個高度,強有力的支持了社會主義稅收制度。

3.實現稅制的轉型

首先,統一稅收制度,使得企業展開公平競爭,優化平衡各種資源配置。其次,形成以增值稅為主的新型稅收體系,消費稅與營業稅作為補充,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稅制替代具有計劃經濟特色的產品稅制,保障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最后,建立分稅制度辦法,加強財務分配,增強財務管理主動性,發揮財政職能。

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離不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通過改革,能夠調節收入的平衡、改進資源的配置、維持宏觀經濟的穩定,健全完善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了產業經濟的轉型升級。

1.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減輕了企業負擔,企業就有充足資金去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建立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是實現科學發展觀的需要。

2.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實現了收入分配改革,增加了人民的收入。

3.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提高了人民對政府的滿意度,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為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三、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財政稅收體制不完善

在財政稅收體制中,政府收入體系沒有包括非稅收入,沒有加入到財政稅收體制的重要稅種,所得稅及增值稅存在不合理性,沒能促進技術創新的進一步發展。財政收入范圍沒有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當前政府的財政收入財力分配失衡。在分稅機制劃分中,中央與地方存在不合理性,分稅制改革不徹底,不能清晰劃分稅種界限。

2.稅收結構不合理

在我國財政收入中,非稅收入比例較高,間接稅較直接稅比例高,造成較高的宏觀稅負。稅收的不公平,造成偷稅漏稅較多,依法納稅人減少,計算納稅過程上存在一些漏洞需及時完善。

3.預算制度不完善

執行年初預算的單位較少,有些單位在年底集中花錢,造成財政收入的浪費,除此之外,不完善的預算內容,導致政府隨意分配稅收支出,造成信息不透明。另在財政預算階段缺少周期預算,影響政府進一步規劃財政發展,不利于宏觀手段干預。

4.監督落實不到位

在體制改革中,一定要從監督角度出發,才能真正推動改革和創新。我國財政稅收監督體系不完善,財政預算的監督單位及監督手段過于單一,不利于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媒體和審計部門的事后監督,處罰手段單一,沒有震懾力。

四、新形勢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

1.改善支付環境,完善轉移支付體系

要想實現支付規范化管理,就一定要結合支付環境,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創新支付形式,在財力控制的前提下規范性發展,保證管理形式滿足相關要求。支付管理要以資金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為基礎,實行科學管理,增強資金利用效率,合理配置稅收資源。

2.科學制定財政稅收收支范圍

依據優化、服務原則,明確財稅管理范圍、稅負比例,切實加快公共服務均衡化過程。明確責任和權力的財稅管理,確保稅管部門行使權利責任,擴大稅收管理范圍。此外,要結合實際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逐步將財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中。

3.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協調機制

對于稅務機關來說,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就是要明確國稅與地稅間的關聯,確保彼此間的有效協調。在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下,各地都設置了國稅與地稅兩套稅收征管機關,因此,對政策出現不同理解時,彼此之間應充分開展信息交流、共同探討、合力解決問題,良好協調國稅與地稅的關系。

4.完善監督機制

在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中,要加強建設預算監督機制,推動預算管理的創新和改革;要充分結合管理效率和資金運行,優化和創新管理模式,為財政稅收管理奠定堅實基礎;充分結合監督體系和預算管理,

為創新財政管理提供前提條件;要堅持科學合理和公正透明的原則,實現多元化監督。

五、結束語

在整個財政中,財政稅收是一個重要部分,其發展直接影響整個財政的發展。因此,我們一定要結合國情,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完善財政稅收體制,在新形勢下,運用創新思維為其改革提供幫助,完善革新力度和支付制度,全面實施稅收轉型方案。

參考文獻:

[1]申紅.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模式創新與規范化發展研究[J].農村經濟管理.2015.06.

第7篇

2011年是我國“十二五”的開啟之年,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關鍵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進程的深入,改革的難度在增加。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是關系改革和發展全局的重要任務,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體制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財稅制度。

二、現有財稅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政府財政職能尚未轉換到位,公共財政體制仍處于建立過程之中。各級政府尤其是多數地方政府仍將發展經濟、開辟財源作為政府的首要職責,把公共服務作為第二位職責。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籌劃和投資競爭性項目,而用于公共服務的資金長期不足,缺口很大,越是基層財政上述表現越突出,矛盾也越尖銳。財政還沒有從它“越位”的領域完全退出,“缺位”的領域進入不足。

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還未完全理順,“分稅制”體制不健全,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的過程中,財政對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的調節能力還很有限,過去十年間分稅制的幾次調整以財力向上集中為主。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能夠用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資金十分有限,地區間、城鄉間的收入及公共服務的差距不僅沒能縮小,反而有所擴大。

第三,現行地方稅制體系不完善,地方稅制結構不合理,不能滿足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間分配關系的需要,不能滿足稅收調節作用發揮的需要。地方稅無論是稅種的收入規模還是其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都比較小,且地方稅收入受中央稅收政策調整變化的影響較大,缺乏穩定性,地方政府對預算外和制度外資金依賴程度較高。

第四,財政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發揮不夠。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累進稅率,具有在經濟高漲時自動增稅、經濟衰退時自動減稅,對經濟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所占的比重高達60%左右,而所得稅的比重只有20%左右,個人所得稅只占10%左右,個人所得稅比重過低,以及個人所得稅制度、財產稅制度的不完善使稅收制度發揮自動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受到局限。

三、深化我國現有財政稅收體制的構想

第一,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按照公共性、市場化和引導性原則,明確政府支出范圍,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財政支出要加大對重點支出項目的財政保障力度,更多地向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向教育、科技、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傾斜;政府資金要逐步減少直至退出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直接投入,而投向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

第二,進一步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進一步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全國性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具有調節收入分配性質的支出責任,由中央政府承擔;地區性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由地方政府承擔;對具有跨地區性質的公共服務的支出,要分清主次責任,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實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對一般鄉鎮實行“鄉財縣管”方式;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幫助中西部地區解決財力不足問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確定對各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

第8篇

北京日報訊(記者湯一原)市委常委會3日召開會議,聽取關于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方案的匯報,討論研究了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關系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重要實事,聽取了關于北京市老干部工作情況的匯報。市委書記劉淇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要將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打破制約發展的障礙。要建立經濟發展引導機制,把區縣的發展積極性引導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上來,促進首都的科學發展;要通過調整稅收分配政策、增加功能區轉移支付等措施,將市級財力進一步向下傾斜,增加區縣統籌發展的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按照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原則,由區縣結合自身發展與財力狀況統籌安排支出項目,提高事業發展效率與資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落實功能定位的原則,健全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實現區域統籌協調發展;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與審計監督,將各項支出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綜合考核體系,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會議聽取了《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關系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重要實事》起草編制工作情況的匯報。目前編制的實事主要包括切實解決好涉及民生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加大環境整治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加強交通綜合治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快新農村建設,建設和諧社會首善之區、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五個方面的內容。會議要求,要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這一主題,結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以建設繁榮、文明、和諧、宜居的首善之區為目標,以“傳承奧運遺產、鞏固奧運成果”為宗旨,集中力量辦一批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實事,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會議聽取了北京市老干部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要求,要以學習科學發展觀為重點,在全市離退休干部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不斷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發揮離退休干部作用;完善落實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機制,扎實做好離休干部“雙高期”養老服務工作;加強對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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