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4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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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項目也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出現很多的法律糾紛。這種情況的發生可能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企業需要盡量避免糾紛的產生,同時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一旦發生問題也可以根據合同采取相應的對策進行處理。本文就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法律糾紛對策進行闡述。
一、合同管理的意義
(一)經濟發展的要求
我國各行各業已逐步走向規范化,建筑領域同樣如此。如今,建筑工程合同雙方會根據合同履行各自職責,同時這種方式可以規范建筑行業的各種行為,保持建筑市場的經濟穩定性。讓市場經濟對建筑行業市場管理進行宏觀調控,能夠讓建筑行業更加健康的發展。
(二)行為規范的要求
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對其責任與權利進行界定。合同管理可以規范合同雙方的各項行為,同時,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現問題,相關人員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糾紛的處理。我國建筑行業各項制度雖然已經逐漸完善,但是仍然無法避免一些非法競爭等不好現象的發生,一些人會因追求利益而鋌而走險,這時,需要通過合同對這些行為進行規范,避免糾紛的發生,將合同雙方的矛盾進行調解,最終保證建筑工程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
(三)項目管理的要求
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具有很重要的規范作用。建筑方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對施工中所要使用的各項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如若在建筑工程中不能明確各種責任義務的歸屬,可能會導致建筑方無法對工程中的各項資源進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會導致資源的浪費和各種現象的發生。因此,合同管理對項目的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糾紛
(一)質量糾紛
承包方和發包方需要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符合國家各項標準,從而保證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但是,一旦建筑工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需要承包方與發包方負起相關的責任,否則可能會出現雙方推卸責任的現象。第一,發包方如果在設計過程中出現失誤,或是在施工環境、設備及材料管理方面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第二,承包方如果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合理的運用各項施工技術,施工的組織管理工作存在缺失,或是施工規劃中存在失誤等也都可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
(二)工期糾紛
工期糾紛同樣可能與合同雙方相關。這種糾紛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時有發生,工期的延誤會造成一定的損失,而由哪方來承擔責任或是雙方責任承擔比重如何界定則是人們需要考慮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如果發包方未能按期提供工程所需的各項物資、設備等,或是事先未能就場地拆遷等問題達成一致,最終導致工程無法按期完成而產生的損失需要由發包方負責。而工程具體的施工組織管理出現失誤以及技術方面的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工則需要承包方負起責任。除此之外,建筑工程的工期可能受到各種無法預測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因素的影響,這些情況承包方和發包方并不能進行控制。
三、防范對策
(一)嚴格評審
工程出現問題時,需要按照合同進行相關的責任界定。如果制定的合同內容不合理可能導致其無法發揮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責任的功能。因此,在相關人員對合同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查時,需要對其中每一項條款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同時通過專業人士對合同中的漏洞以及責任歸屬不明確等問題進行修改,從而保證當建筑工程發生問題時,雙方可以根據合同內容明確各自的責任以及保證責任界定的公平合理。
(二)嚴格調查合同方的資信問題
在工程的所有工作開始之前,評估人員需要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實力進行調查。評估人員需要保證發包方的運營狀況良好,同時,也要明確其相關的責任負責人,并對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了解,最終確保發包方符合建筑工程的各項要求。另外,評估人員對合同雙方的審查工作中,需要對企業的實力和資質進行了解,最終選擇可靠的發包方和承包方進行合作,從而減少工期延誤以及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發生,從根源上避免糾紛的出現。
(三)加強監督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復雜性,導致發生質量以及工期延誤等問題時責任的界定工作比較困難。因此,監督管理人員需要對建筑工程的整個建設過程做好記錄工作,以文字或是各種現代手段對合同雙方的行為進行記錄,這種做法保證當問題發生時,能夠依據這些記錄對承包方和發包方的責任進行界定,避免糾紛現象的產生。同時,監督管理人員需要對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對合同細節的完成狀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同時協調好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為建筑工程提供一個良好的建設條件。在建筑工程出現變動時,需要監督管理人員對變動的內容進行記錄,避免之后產生法律糾紛。另外,還有一種因特殊情況而引起的糾紛,即“黑白合同”。這種情況是當事人為避稅等原因簽訂內容不同的合同而導致的糾紛,監督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對這種情況的控制,當問題發生時按照最新的規定以中標合同為準。
結束語
當建筑工程出現問題時,需要通過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責任。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現法律糾紛時,可以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合同內容進行相關問題的處理。因此,在合同制定時需要保證其合理性以及對承包方和發包方的約束效果,才能為項目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最終保證建筑工程保質保量的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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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二)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關系,提升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強監理工程師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階段每月一次的常規工地例會,并簽發會議紀要。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業主授權和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變更范圍,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變更決定,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在得到業主同意后,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意見報業主核準。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要求。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于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補充、更換機械設備,承包人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業主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第五,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關鍵詞:建設合同糾紛;法律問題;分析
建設合同指的是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關于既定的施工工程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合同。發包人是建設單位,承包人是施工單位。承包人要按照建設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并保證工程質量;發包人則應在工程結束后按照建設合同支付相應款項。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建設合同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當前國內地產業發展迅猛,建筑市場內的惡性競爭、拖欠工程款、施工企業的資質及管理水平等都會導致建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下面就談一談建設合同糾紛中常見的一些法律問題。
一、建設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
當今建筑行業內由于發包方的資質問題,工程的轉包、分包以及建筑工程的內部承包等問題引發的建設合同效力問題屢見不鮮,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關于資質問題。如果在履行建設合同的過程中發現發包人尚未取得法定的建設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尤其是缺少建設用地規劃的許可證,則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建設合同無效;但如果在糾紛的過程中或在法庭審查給出結論前發包人取得了完備的審批手續的話,則判定合同有效。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發包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與否并不影響建設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是借用資質的問題。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出借自己的資質給沒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實際的施工操作,這種行為經常被稱之為“掛靠”行為。一般來講,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工程的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雖在,但達不到建設工程項目所要求的資質等級。也有掛靠人繳納一定的管理費用,借用被掛靠人資質的情況。一旦出現這樣的掛靠現象,建設合同無法律效力。
三是工程的分包與轉包問題。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之后,將工程的全部轉包給他人來完成工程建設施工的情況;而所謂的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之后分解建設工程轉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在事實上造成了承包單位履行合同上的欺騙行為。在法律上對轉包是禁止的,但對于分包在一定的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是合法的。這些限制包括建設單位對分包的同意與否、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對分包次數的限制等。
二、合同款的結算問題
合同款的結算問題是建設合同中調解難度大、審理周期長的特點,解決起來具有很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一是如何認定文件的結算效力。有效的結算文件包括雙方簽字并蓋章的竣工結算書、協議。其中是否加蓋公章或簽字是認定法律效力的重要審核方面。對于加蓋的公章的合法性或簽字人的職權范圍等在履行建設合同進行結算時都要加以特別注意。對于單方出具的結算書,一般要求發包人確定一個合理的答復期限以保證承包人的利益,以免出現發包人借機拖延結算的情況。
二是未完工的工程款項如何結算。對于爛尾工程,結算起來比較麻煩。一般結算款項時要求合同履行的完整,其前提條件多要求施工的竣工驗收合格。對已出現的爛尾工程進行結算時顯然不符合這種條件。這類建設合同在實際結算時會把早已分項完工的合格部分予以結算。其分項完工的工程質量以及在整個工程中的占比是工程結算的主要標準。
三是結算工程款項對工程質量的要求。由于工程質量對能否結算工程款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對工程質量的鑒定就顯得至關重要。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相關的工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技術鑒定的證書等都是關鍵性的證明材料。一般要采用兩家及以上的機構進行質量的鑒定,以免造成鑒定的無效。
三、合同解除的問題
一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時,可以申請法定解除。發包人會經常面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能完工或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承包人會經常面臨發包人不按約定給付工程款或不能提供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主建筑材料等情況。此類合同的解除會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支出增大等問題;而工程款結算的不到位也會損害承包人的資金流向等。但如有必要,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訴求給予支持。
二是約定解除需要當事雙方或多方協商予以合同的解除。當然,建設合同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形形的法律問題,如黑白合同問題、墊資計息問題、工程質量缺陷引發的索賠問題等。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探討具體的解決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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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行業呈現出愈加繁榮的景象而行業繁榮在建筑行業中表現的最為明顯。為了保證整個行業的發展,需要對其強化管理。在建筑工程整個項目的管理當中,工程合同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現階段合同糾紛的情況還經常出現在建筑工程當中,為建筑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有關部門必須采取正確的策略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以促進建筑行業穩步的發展。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單位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必要工作。通過對合同的檔案管理,不僅可以實現與其相關的證據材料的保存,還可以在雙方合同發生糾紛時,及時根據檔案記載的內容,依法維護單位的權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網絡管理體系的構建,使得合同能夠得到統一管理,檔案管理的有效促進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從合同的管理機構上來看,部分企業單位甚至還成立了屬于自身發展和管理的合同室,確保了工程合同管理的質量有所提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還具備一定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在實際管理工作中,相關的合同管理員負責統籌、協調、組織以及保管整個公司的全部合同文檔,并負責各業務分公司及部門合同的管理監督工作。除此之外,各業務分公司及部門還要分別建立,并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建全合同文檔的管理模式及歸檔工作體系。在管理過程中,必須還要找到一個專業技術素質較高,具備豐富的合同業務管理知識,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經驗的人來勝任這份工作。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難點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建筑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狀態消滅在萌芽狀態。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我認為各單位執行還不夠。一是合同管理員只是把合同發給項目經理,沒有把合同的內容及簽約情況進行詳細交底;二是合同執行人即項目經理),只是組織正常的施工管理,如:加強工期及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沒有認真組織學習合同內容。
2、工程合同法律效能存在缺失
目前許多建筑企業的工程合同管理都存在一個相似的問題,即工程合同的法律效能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實際工作中,很大一部分企業存在簽訂陰陽合同的情況。所謂的陰陽合同,主要指的是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及其以上的合同,并且合同的內容有所不同,一份對內、一份則對外。對外合同是私下簽訂的用來規避政府管理或逃避相關稅收的工程施工合同。就是這種陰陽合同的存在,極其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合法性,使其成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問題。
3、不同承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差異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另一個難點就是承包方式的不同導致合同管理的差異性很大。目前建筑工程中,由于許多大型的建設項目占地面積大,工期較長,施工單位往往會選擇分包的形式完成工程項目的承包。并且由于各地承包方式的不同,使得總包與分包的合同之間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尤其是合同內容中的一些細節問題,更是容易在管理中被遺漏、忽視或者出現合同內容不明朗、交叉施工等問題,這些都給工程合同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4、工程招投標過程的管理存在難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個難點,即工程的招投標管理。通常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與其招投標的管理之間存在著很重要的聯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許多如工期、成本、質量以及安全等相關的控制因素,在招投標合同當中就已經有了極為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許多的承包人,由于自身缺乏相關專業知識,或者為了個人利益問題,經常在實際工作中把招投標看成一個形式,單純走個過場。這樣的行為往往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與工程的合同管理之間形成脫節的現象,給工程合同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麻煩。
5、較低的合同履約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合同都沒有認真的履行,經常出現違約的情況,尤其是發包方,例如業主在私下進行墊資,不合法地進行發包,在施工時對工程款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等等。
6、很難實現合同索賠
法律與合同會將索賠這項權利賦予到一些受害者身上,就承包商來說,是一種維護正當權益、防止損失、保護自身的手段。但是,過度的競爭情況存在于建筑市場當中,合同條件不平等給索賠工作帶來了許多的干擾因素,加之承包商自身保護意識缺乏,因此對合同的索賠帶來非常巨大的影響。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幾個注意事項
1、制定一套科學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要確保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就必須要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管理制度。同樣,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只要有了完整的、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且將所有制度嚴格執行落實,才能夠確保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建筑企業必須要積極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具體包括明確劃分職責、權限,確立相關合同的主管與協管關系以及合同的起草、會商、評審、審批等相關的制度,甚至還包括后期合同簽署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確保建筑合同的管理分工明確。
2、加強對合同的動態管理
合同管理伴隨項目實施是一個動態過程,需針對不同階段,確定針對性的合同管理方式。在招標階段,根據項目特點編制合同條款,包含了對合同范圍、工期、質量、保證金、計價原則、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的約定應盡量詳細,與招標文件的內容相統一,避免發生前后不一的情況;在合同談判階段,應對合同條款中有爭議或不詳盡的地方進行明確和細化,但不得合同中的實質性條款進行更改,不得定立“陰陽合同”;在合同履行階段,注意對工程進度、質量、造價情況進行監控和抽查,對出現的與合同的偏差情況,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措施進行控制,特別要嚴格簽證及變更管理,確保工程進度有序,質量合格,造價合理;竣工階段,完善相關工程資料,積極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及時完成工程結算,確保項目順利投入使用。
3、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索賠工作予以強化
對合同索賠進行強化,確保索賠工作的科學、合法、有效,對合同糾紛的出現可以起到很好的預防和防治作用。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有很多的原因可以提起索賠,然而因為工程承包的雙方在履行合同時沒有充分地認識合同的索賠,對工程索賠需要的動力和意識比較缺乏,這樣糾紛的情況在合同中也會時有發生。為了能夠順利地進行索賠,將雙方的糾紛和分歧減少,就需要將索賠的意識不斷地提升上來。索賠要以建筑工程的索賠為基礎;同時,合同的延續要依靠索賠。為了確保索賠的有效性,就規定施工部門在對合同進行簽訂的前提下,對種種不利的因素進行充分的考慮,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和合同的變更,使用最有效的合同索賠策略。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對有關的索賠材料和有效的簽證要進行及時的索取和保存,將有說服力的索賠請求提供給索賠,使對方能夠同意,進而防止糾紛的出現。
4、大力預防不公正合同的產生
隨著社會的發展,平等公正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當中不容忽視的觀念,盡管買方市場為現階段建筑市場的主要特征,主導位置被發包方所占據。然而,本為施工行業,因此要將權利意識在經營的過程中樹立起來,對發包方的任何要求不能無原則地給予滿足,一旦這樣,就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非常嚴重的影響,導致合同糾紛情況的出現。所以,就施工行業來講,在談判工程建設方案時,必須將平等作為前提,對自身的權益進行充分的維護,與對方簽訂不失公正、有效的施工合同,將產生糾紛的根源予以消除。
5、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員發揮著極其重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質量的好壞。目前許多企業管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缺乏高素質、高水平的管理人員這樣的現象。為了能夠使企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建筑企業不僅要積極引進專業技術能力強、文化素質高的優秀管理人才,還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養力度,積極打造一支優秀的管理隊伍,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整體水準。
5、對陰陽合同要堅決抵制
《招標投標法》法規定:中標人與投標人應該在中標書給出的一個月內,依據中標文件和招標文件將書面合同訂立出來。中標人和投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的其他協議,其中該法律條文中的第 59 條也明確指出:中標人和投標人不依據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和招標的有關文件對合同進行訂立,或者說中標人和招標人對背離合同規定的內容協議進行訂立,針對這樣的情況應該給予嚴重的處罰。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發現,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依據招標的具體文件進行訂立,當有業主將該無理的陰陽合同要求拋給施工企業的時候,這就規定施工企業一定要對依法辦事的原則予以堅持,對“陰陽合同”這種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堅決的予以抵制,進而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進行預防與避免。
結束語
總之,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建筑市場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各種企業性質的建筑施工隊伍的涌入,建筑施工企業隊伍日趨龐大,之間的競爭也日趨嚴峻,加上業主方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業的利潤空間已很有限,一般項目都是以合理低價中標。因此,完善和提高施工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制,是建筑業走向市場、提高企業競爭力、自我完善、自我調節、提高工程建設管理的有利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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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合同糾紛
工程造價的契約性,使得工程造價的確定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而這些法律問題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關于發包模式、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工程造價計價方式、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期限、工程竣工結算、工程造價變更、工程價款墊資、工程造價信息、工程索賠、施工承包合同的無效一級相應主體的法律責任等條款均對工程造價又不同程度的影響,而這些影響產生的糾紛均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程序來解決。
在工程造價糾紛中,一般都需要進行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多數業界人士認為基本的原則是從約、取舍、合法、獨立、公正和回避等基本原則。其中,從約原則是保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過程和結論合法、公平、有效的重要原則之一。當相關案件進行司法鑒定時,審判人員應避免審判權的不當轉移,司法鑒定人員應避免超越職權、“以鑒代判”,而是應當在司法鑒定整個過程中始終貫徹從約原則。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建筑行業也迅速發展壯大。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隨之不斷增加,尤其是涉及工程造價的糾紛占據了更大的比重。由于此類糾紛中爭議標的都比較大,原、被告對工程造價的確認意見分歧也比較大,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由此應運而生,其重要性也日益凸顯出來。在紛繁復雜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即什么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這個實際問題決定了工程造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決定了訴訟案件的審判質量和客觀公正。由于目前我國法律對民事訴訟中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并無明確的規定,而司法實踐又迫切需要有鑒定人員所共同遵守的工作準則,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價咨詢業人士在實踐中總結了從約、取舍、合法、獨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條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也實際指導和規范著鑒定人的造價鑒定行為,為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科學提供保證。其中,從約原則雖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則,但往往在司法實踐中得不到審判人員和司法鑒定人員的重視,導致相關案件的審判質量無法得以保證。這是一起通過剖析所的工程造價糾紛案件,著重對審判實踐中造價司法鑒定所應遵循的從約原則的法律適用情形和對策所進行的探討。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指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依據其專門知識,對建筑工程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造價糾紛進行分析、研究、鑒別并做出結論的活動。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作為一種獨立證據,是工程造價糾紛案調解和判決的重要依據,在建筑工程訴訟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鑒定對象是與造價有關的工程事實,訴訟當事人一般包括承發包雙方,有的還涉及分包方。
2、由于建筑工程生產周期長,生產過程復雜,定價過程特殊,所以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涉及材料往往數量大,內容多。
3、建筑工程造價目前正處在新舊體制交替過程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依據正處于指導與市場價并存、行業標準多元化的境地。
由于當前建筑市場中承包商之間競爭十分激烈,虛擬工程量清單、墊資承包、陰陽合同、拖欠工程款、現場亂簽證、工程質量低劣等等各種現象都會在訴訟活動中顯現出來,無形中增加了司法鑒定難度。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依據是得出客觀、真實、可信鑒定結論的保證。鑒定依據是否真實、齊備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鑒定質量。工程造價鑒定依據主要包括: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價鑒定委托書。
(2)當事人的書和答辯狀、法庭庭審調查筆錄。
(3)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工程驗收記錄、隱蔽工程簽證記錄。
(4)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補充協議、變更洽商記錄、材料設備采購發票及加工訂貨合同。
(5)工程預算書、工程結算、工程簽證。
(6)招標文件及其答疑,標底及投標書,中標通知書。
(7)現場勘察記錄、鑒定調查會議記錄,有關照片,錄像資料。
(8)國家標準規范,計價依據(包括適用的定額、取費標準)。
(9)人工單價、材料信息價格、機械臺班單價及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等。
(10)鑒定的有關文件和其它資料。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就其本質而言是因委托而產生的專業行為,而非行政、司法行為,即不是國家行為,其公正準確程度并不取決于鑒定人員行政權力的大小,而是鑒定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約定、簽證等是工程造價計算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民事訴訟審理的核心內容,因此要求鑒定機構應與法庭審判程序相配合對涉案證據進行確認。鑒定人應對鑒定證據效力的確認權有明確的認識與界定,切忌“以鑒代判”,以致超越職權。一般來說,鑒定證據是否符合工程造價技術規范及其效力問題應由鑒定人確認;而對涉及案件定性問題的事件、行為(如合同、協議)效力問題應由法院認定。須由法院認定的證據,應及時交由法院,待認定其效力后再行鑒定;或在可能條件下,設定不同認定結果情況下的不同的鑒定結論,供委托方庭審質證后確認。
總之,凡是涉及工程價款糾紛而要求進行司法鑒定都應遵循從約原則,從而體現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保證相關案件審理的公平性、有效性。
參考文獻:
[1]張振明.工程造價信息學引論[M].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造價合同糾紛
Abstract: The best solution to avoid and reduce contract dispute is enhanced management of contrac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contract dispute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合同法》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應在30天內簽訂建設工程書面中標合同,同時要求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不能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背離。雖然國家已從法律法規層面對建設施工合同做出一系列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大量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并呈逐年上升之勢。
關于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課題,不少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多次撰文進行深討。下面結合實踐,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問題及并由此產生糾紛的原因進行一些歸納梳理,與大家共同學習,以便在工作中可以盡量避免各種糾紛。
從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產生誘因來分,可將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分為:質量糾紛;施工進度糾紛;結算造價糾紛。
質量糾紛重要表現在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返工費用,或工程交付仍存在質量問題,不返修或返修不及時。施工進度糾紛,主要表現為,分部分項工程完成的進度是否滿足施工組織的計劃要求,從而影響各分包專業的配合而產生矛盾或整個工程項目交付日期拖延而造成矛盾。工程結算造價糾紛表現形式更是多種多樣。如:“工程量確認”、“定額套用”、“材料價格取定”、“施工簽證理解分歧”、“索賠事件處理方式”等等。以上所羅列各種糾紛的形式,最終結果都會牽扯到“工程造價”這個經濟核心。
從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產生的專業層面來看,可將其歸納為:合同管理不規范,不專業;合同履行不嚴格,發生合同變更未能及時修改或補充,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備案;施工變更簽證不專業、不規范、用詞不準;施工變更簽證不及時而造成的漏簽或拒簽;發生工期延誤事件責任未及時分清,并形成書面材料;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及時,未按合同要求的程序形成材料等從而在結算時產生糾紛。
從以上糾紛的種類來看,加強合同管理,是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有效途徑。
合同管理分為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三個階段。
一、前期管理
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談判過程,大量建設施工合同都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來實現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并雙方簽字蓋章后,施工合同生效。即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結束。
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施工合同的相關規定,發承包雙方、招標機構應該認真吃透和深刻領會。從風險的預防和控制的理論方面講,前期控制總是優于中期、中期優于后期。因此招標文件編制質量和水平尤為重要。目前,自《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總的情況還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從業水平較低現象,例如“某縣一商住樓二期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未明確開竣工日期,給定的工期為每個單項工程工期,分別為200天,180天,150天不等。投標人根據《全國統一建設安裝工程期定額》總說明第十條第4款規定計算出一個總工期后并在投標函中注明正確工期。由于評委業務的不精通,評標時個別評委竟以超出工期為由,欲將其廢標,后經招標辦監管人員進行商討后才予以糾正。這樣招標文件所指導的施工合同簽訂,勢必為工期糾紛埋下隱患,相關的費用索賠糾紛更是不可避免。上述項目的招標文件中還出現讓人匪夷所思的問題:投標報價要求投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固定總價報價方式,而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工程竣工結算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竟注明以“2001年版江蘇省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安裝工程預算及其相關配套是否作為結算依據”,同時還另行約定了下浮點。明目張膽搞陰陽合同。招投標監管部門審查也存在失職行為,這樣招標文件如何通過備案審查的呢?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是合同管理的前提。
2、合同前期管理內容有很多,表現在招標投標階段有: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數量不準確;特征值描述不完整或漏項;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所包含的合同價款方式、風險約定范圍及風險調整辦法不明確等等。都將導致不必要合同糾紛。如“某住宅樓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為‘固定總價合同’,按施工圖紙施工,除基礎局部超深并按約定的結算方式計算外,并無其它變更”。而施工單位在結算時,竟以原招標的面積計算有誤為由,要求建設單位就多出來建筑面積按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程造價進行補償,雙方爭執不下。此方面糾紛純屬施工單位在合同管理方面無知,誤以為“固定價格合同等同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程造價”。由于施工單位在專業造價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方面欠缺,從而導致合同糾紛已成高發勢態。應引起行業管理部門重視。有的“二級施工企業”竟然無專職造價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在崗,人員均為掛靠,有的即便有資格證書,也常年不做業務,純屬“名有實無”。
二、中期合同管理
建設施工合同的中期管理,實質上是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其間所涉及到工期、質量、工程進度款撥付及變更簽證管理等一系列內容。這些內容,建設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確規定,然而施工合同雙方并不能很好去遵守,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中期合同管理常見的合同糾紛產生原因有: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這里有施工單位不按進度及時申報,還有建設單位不及時付款兩種原因;變更簽證不及時辦理;出現重大的合同變更而不及時修訂補充合同條款等。施工單位為節省合同管理人員工資實屬“撿到了芝麻丟了西瓜”。應提高認識,加強合同管理意識和法律意識。
某醫院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變更,其內容為:“因原圖紙無吊頂,一至四層消防管道已安裝完畢,現甲方要求將消防管道安裝高度提高0.3米,以配合裝潢吊頂需要,所有管道拆除重做”。甲方簽署意見為“拆除的材料可利用率為90%”。針對上述變更,結算時發生了爭議,建設單位代表及監理所反映是一至四層施工返工并非“所有管道”,對原圖紙設計有吊頂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圖紙要求施工所造成過錯,不應由建設單位全部承擔。上述案例在爭議焦點有兩點:一點是,返工范圍中,哪些責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哪些責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及監理在簽署意見時若按合同要求注明圖紙原設計有吊頂部分返工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就不至于出現爭議。二點是拆除材料利用率是否包括輔材問題屬施工單位理解偏差,若注明“包括輔材”問題也就不存在爭議了。類似這樣不規范、不專業、用詞不準確的施工簽證,在審計時經常發現。
另外工期索賠發生后不能及時簽證,明確責任,造成施工結算時取證困難,糾紛屢屢發生。出現重大合同變更也不及時簽證,修正和補充,導致施工結算審核時糾紛不斷。變更的事件確實發生,但結算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已由當初“蜜月期”轉到“敵對期”。補充簽證困難,審計單位又無簽證依據,無法計算,造成結算久拖不決,直至走向訴訟。類似的相關問題在施工合同中均有明確規定,只是沒有引起各方重視而已。
三、合同的后期管理
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結算審核、余款支付和發生保修事件的處理等方面。余款支付糾紛主要是建設單位的支付能力發生問題所導致的。發生保修事件處理不當所造成的糾紛主要由施工單位原因所造成的。雙方在合同的后期管理中如能堅持“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地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有些糾紛也是可以避免的。
結算的審核是建設與施工雙方關注的重點,這階段所產生糾紛大都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和中期所遺留問題的處理,是以上兩個階段糾紛的延續,前面問題處理好,后面糾紛自然就少了。如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等、材料價格調整等等。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時要注意:竣工結算審核人的約定和審核期限的約定相關內容。一般約定審核人為有資質的專業咨詢機構。審核期限一般根據工程項目大小及復雜程度,工程較小的一般約定為28天,工程較大及程度較高可延長,具體可查閱財建[2004]369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的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這一條款對故意拖延審計期限的,是一種法律威懾。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時應予以約定,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整理和報送結算文件。同時還應辦理報送交接手續。這樣一來建設單位無形中就產生一種壓力。從而促使合同雙方更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減少糾紛,降低成本。
針對上述分析,在合同管理方面建議如下:
提高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施工合同的簽訂質量,減少合同隱患。
做好招標文件的編制不僅要掌握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應對《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及相關條例、標準要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簽訂尤為重要,特別是《專用條款》涉及到施工工程范圍、合同工期、工程質量等級、安全施工、合同價款支付及調整、材料設備供應、違約、索賠和爭議等內容,都應在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部分進行明確,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引用并遵守的內容,從而體現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因此,各方制定其條款內容要詳細、認真、慎重,不能草率。
不考慮機構業務素質,單純以低劣的“關系”和“低價”辦理招投標工作,必然導致致嚴重合同糾紛,使招標人額外付出了很高“人為建設成本”,也有背于招投標初衷。
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關鍵詞:工程項目;項目風險管理; 管理目標;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是一個周期長,投資多,系統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大量不確定性因素,由此產生的風險直接威脅著工程項目地順利實施。我國目前正處在現代建筑事業的發展,多樣化的建筑設計加大了建筑的難度。而我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建筑者不斷追求經濟利益,風險意識淡薄。加強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使工程項目處于安全的運行軌道上勢在必行。
所謂風險管理,是針對潛在的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進行風險識別、分析、評價,并據此采取應對措施和管理方法。而對工程項目進行風險管理是指以項目為載體,以風險管理理論的方法實際運用于項目之中,以保證項目按照預定目標完成。
2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概述
2.1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科學定義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無疑會給工程項目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我們把工程項目可能出現的災難性事件和不合意的結果稱為工程項目風險。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實質上是對工程項目全過程風險的識別、評估、以及相應的風險應對,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風險事件所造成的偏離目標的損失。
2.2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意義
2.2.1 為工程提供保障
實施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為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隨著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承包合同制、工程建設監理制以及工程保證擔保制等五種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逐步確立,工程項目的投資體制發生了質的變化,絕大多數工程項目需由業主采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并對建設資金的償還和投資效益直接負責,這就要求業主按市場經濟規律組織項目建設,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為工程項目發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可靠保障。
2.2.2 提高決策水平
實施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可以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從決策學的角度看,衡量一個決策的好壞,主要是看其結果是否與決策者的預期相吻合。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極易造成工程項目實施的失控。如工期延長、成本增加、計劃修改等。最終導致工程經濟效益降低,甚至失敗。產生這種現象固然有管理不善和設計缺陷等原因,但更有可能是對影響和制約工程項目風險因素的估計不足,導致了決策失誤。因此,風險管理對于提高項目的決策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我國建筑企業對于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雖然風險管理在我國已逐漸被廣泛采用,并在大型項目管理中顯示了廣闊的前景,但在實際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
3.1 風險管理意識依然淡薄
工程項目業主和攻府主管部門的風險意識淡薄是制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發展的主要摩礙。大多數業主不愿在資金緊張的條件下,主動增列風險管理費用,僅僅采用風險自留和風險不合理轉移的辦法。但是,自留風險可能會大大超過業主或項目所能承受的范圍。一旦風險真正發生。就可能導致業主破產和項目失敗。造成投資損失和資源巨大浪費。
3.2 風險管理手段單一
在項目研究階段。對項目的風險分析只是在項目可行性報告敏感性分析上有所體現。但敏感性分析只考慮了各因素可能的變化對評價指標的影響,它不能反映項目風險程度和風險大小,而且也沒有包含各因素變化的可能性大小及概率分布。無法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另外,在我國工程實踐中,即使采用了一定的風險控鉗方法,也常常局限于以保險為常規手段。保險雖然可以將項目的風險轉移,使項目自身承擔的損失減小,但業主往往會忽視綜合利用各種控制風險的措照,在風險發生時,就會措手不及。
3.3 風險管理能力差
我國的工程風險管理由于起步較晚。各種歷史資料積累不齊備.也缺乏風險管理經驗的總結和交流,因此,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常常采用專家咨詢法。人的因素往往占據較大的分置。工程風險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參與者的經驗及對過去工程的經歷、對環境的了解程度、對項目本身的熟悉程度以及人的認識程度、冒險性、創造力等。目前的風險管理方法。不但風險識別成本大,而且存在很大的風險誤差。大大降低了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3.4 風險管理的技術難點
風險識別困難,風險識別不夠全面,例如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均有專業的風險研究報告或風險一覽表,而目前國內不少企業在風險研究費用上的投入不多,企業自身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還沒有完全信息化,更多的風險管理經驗存于具體項目管理人員心中,沒有建立完整的項目文檔以及風險管理數據庫。
4 避免工程項目風險發生的對策
4.1 決策層增強意識
企業決策層應增強依法經營意識,高度重視工程施工項目中的經濟合同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加強合同管理上要做好三項工作。
(1)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為合同履行時創造索賠機會。
(2)充分明確合同規定的自己和對方權利,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
(3)在合同履行全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便合理履行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 建筑企業建立健全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系統的工程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在經營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好“一套制度”,發揮好“兩個作用”,體現出“三種功能”。
“兩個作用”:一是通過規范合同管理,溝通各種信息,發揮及時預報合同糾紛的作用。首先,應對合同的簽訂、履行、違法等情況定期進行統計。其次,做到定期檢查,對合同履行過程實施跟蹤監督,對檢查出的問題,責成合同責任人限期整改。第三,要結合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企業股份制改造、合資、聯營、合同履行完畢或階段性合同履行結束等時機,對企業重大經濟合同進行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防止資產流失。二是發揮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及時處置經濟合同糾紛的作用。經濟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發現有可能產生合同糾紛的問題時,要區別不同情況,因事施策,及時整改、化解矛盾,消除影響合同履行的阻礙。
“三種功能”:一是規范經營管理的功能。合同法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應運而生的較為完備的一種法律,它對規范合同主體、交易規則、合同種類、維護合同自由有著重要作用。企業經營管理嚴格遵循和遵守經濟合同法,加強對企業經濟合同行為的管理和規范經營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二是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功能.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大的方面要做到簽約謹慎,依法履行;小的方面要管好公章、介紹信、空白合同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簽訂經濟合同授權委托書、業務介紹信、票據及賬號等。在企業法律事務中,經營管理人員要有反欺詐、防詐騙的意識,要運用規避與反規避、擔保與反擔保等手段,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三是為訴訟準備證據的功能。企業分管法律業務工作的領導要不斷提高辦理非訴訟事務的技能和訴訟技術,從經濟合同簽訂開始,就應主動收集積累有關證據,關注對方經營活動的動向。這樣,在處理經濟糾紛、應對訴訟時才能有理有據,掌握維護企業權益的主動權,避免企業各類風險的發生。
5 結束語
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嚴謹的、全過程的管理活動,要做好項目的風險管理,必須根據項目的規模、技術難度、環境條件等,針對所面臨的不同風險因素進行分析,確定風險控制目標,深入研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和調整管理方案,督促實施并跟蹤檢查,才能充分體現風險管理的特點和優勢,才能對風險進行更有效地控制,才能使其健康、安全、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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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雙方缺失法律意識。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是目前許多建筑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個較大的問題。合同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合同文字不嚴謹,條款不完善,以及雙方的責任義務表述不明確等都會為后來的合同糾紛埋下隱患;一些合同有失公正,甲乙雙方簽訂“不平等條約”,以一方的經濟利益為上,對違約的處罰措施模糊,一旦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難以申請索賠;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同一個工程簽訂兩份及以上的合同謀取私利,一份對內,一份對外,這種“陰陽合同”也影響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這些都是由于一方的惡性競爭,而簽訂合同的另一方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結果使合同難以進行,也加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難度。(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作為一種規章制度,勞動雙方都必須遵守,嚴格按照合同辦事。目前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嚴謹,不統一,權責不分明,一些公司的任何部門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司簽合同,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一旦出了問題就會利益大家爭,責任大家推。合同內容中的細節問題,也很容易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被忽視或者遺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明確,合同實施困難,有些合同方更是隨意修改合同,嚴重影響了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些現象不但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隱患。(3)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建筑工程建設專業技術知識、合同管理知識、財務知識、法律知識等,專業性較強。然而部分公司或企業會把合同管理歸于行政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大多出身文科,對理工相關知識匱乏,加之一些合同管理人員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和專業的業務知識,最多能做到將合同分類歸檔,至于其中的相關條例無法作出正確判斷,也做不到有效的管理工程合同。
2建筑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和建設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對承包商,監管方,建設單位等眾多方面的管理,完善和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建筑工程建設的重要保障。改善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國的《合同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合同的雙方人員都應該學習和了解相關條例。如果雙方都能以合同為約束,既能減少因合同糾紛帶來的不便和損失,又能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利。一這就要求合同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進行嚴格審查,防止任何人在合同上動手腳,損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旦甲乙雙方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相關條例,履行自己的責任。同時,合同雙方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時,也要履行各自的義務。(2)制定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有科學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工程合同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擬定、簽訂、履行到最后的解除或終止等,因此建筑單位要想規范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就應該從每一個必要的環節入手,做到層層分解,將各體系納入公司的管理細則,建立可具體操作的管理制度。(3)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為了使合同管理質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筑企業還應該引進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高素質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員一定能夠具備諸如法律、造價、分類歸檔等知識技能,為了保證有效管理合同,最好能持證上崗。建筑企業在引進專業的管理人才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在實際工作中加入一些專門的培訓課程,打造一支專業的管理團隊。另外,企業內部也應該做好合同分類存檔,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統。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熟悉每一個合同的條款,能夠對合同履行情況作出分析,客觀評價,總結經驗和教訓,以便能對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導和幫助,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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