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30 14:58:3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境外稅收風險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思考
企業的稅收管理是企業在稅法規定的允許范圍內,通過合法形式使企業的稅收得以減輕,將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而且根據對企業理財、投資、經營以及生產等活動的事前安排、協調與預測來實現節約稅源,從而使企業的稅后利益達到最大化。
一、加強大企業中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證國家稅收利益的安全
加強大企業中稅收風險的管理,能夠使國家稅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證。許多大企業都是跨國企業,如果發生了稅務風險,會使國內內資企業受到沖擊,導致我國稅收的收入流失情況嚴重。現如今,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加快,我國的外資企業數量日漸增加,大量的國內企業出現了境外投資、并購以及重組的行為,基于此,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對社會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保障投資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業都是上市公司,大企業的穩定運行不僅對證券市場的穩定至關重要,也是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業如果出現稅務風險,既會讓投資者失去了信心,也會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產生不好的社會影響,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三)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稅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強,就要在稅前預防稅務風險,促使稅務管理的重點得以前移,這樣就提升了稅務風險自控能力,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證國家稅源
國家稅收來源多數來自于大企業,加強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可以保障國家稅款收入,由于大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以及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因此大企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了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業的社會影響較大,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可以給中小企業起到榜樣示范作用。[1]
二、大企業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一)缺乏稅務管理力度
在大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自主處理復雜的稅務問題的能力較弱、工作人員較少而且素質不高、層次較低。許多大企業的業務量十分龐大,業務范圍也十分廣泛,分支機構較為繁多,這就導致相關的稅務人員對于大企業的財務核算狀況比較生疏,缺乏對大企業的業務流程以及生產經營狀況的了解。
(二)稅務風險管理的模式較為單一
現如今很多大企業盡管建立了相關的稅務部門,但是對于解決稅務爭議、處理與相關部門的關系、繳納稅款以及執行納稅的申報等并沒有設立詳細的崗位。大企業內部的稅收機構既不管理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也不參與大企業中重要的經營活動,對于稅務風險不監控也不跟蹤。稅務管理控制稅務風險體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統化,就導致大企業臨時、被動的應對因稅務出現的漏洞,使稅務風險增加。
(三)稅務風險的意識較弱
一直以來,大企業決策層的主要精力是在企業的研發、銷售以及生產上,沒有重視風險的管理控制。企業決策層認為稅務的相關問題是關于財務申報以及核算的問題,只要不做虛假的申報以及假賬就不需要稅務方面的管理,無需考慮企業戰略。在大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中,很少建立稅務控制的制度,對于稅務風險的因素也很少考慮,相對于財務管理基礎而言,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基礎較為薄弱,現階段,我國大力加強檢查企業的稅收情況,企業稅務風險出現以后,很多大企業才開始注重稅收風險管理,主動的關注稅務風險。[2]
三、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實現企業與稅務部門的有效溝通
稅務工作人員要隨時掌握與了解稅收政策發生的變化,這樣雙方對于稅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時消除,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較為模糊的事物時,要主動的征求稅務部門的專業性意見,杜絕出現稅務風險。
(二)使稅收風險意識得到強化
強化稅收風險的意識主要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業平時的經營活動過程中,要對交易對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納稅信用以及納稅的主體資格情況有一定的關注,避免對方將稅務風險轉嫁過來,使經營成本得到增加,還可以通過對方納稅的情況對其誠信情況以及經濟實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稅人員的專業素質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稅人員的專業素質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業的管理者要意識到稅務職能的重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獎懲機制,提升稅務人員在學習以及工作上的主動性以及積極性,使稅務人員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超強的業務能力管理以及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稅務人員不僅要對稅收政策的規定以及變化有詳細的了解,還要不斷強化稅收人員的稅務責任意識,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誤而造成的稅務風險。另一方面,大企業要制定專門崗位的專業技術培訓的計劃,使涉稅人員能夠學習到豐富的與稅收相關的知識,對于他們掌握與了解最新稅收政策十分有幫助,還會使涉稅人員運用稅務知識的能力得以提升,從而使大企業稅務的風險得以防范。
(四)使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業內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業有序正常的經營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稅務風險。要做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前期考查的相關工作,與大企業的業務特點、管理結構以及經營模式有機的結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含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計核算、對外投資、資產管理以及經營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體現出稅務風險管理,在業務流程的控制以及經營管理中,將防范稅務風險制度化。[3]
四、結束語
盡管很多大企業的主觀想法是遵守稅法的法律法規進行合法的納稅,但是由于稅務管理的涉稅事項較為復雜,而且稅務事項較多,所以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稅務風險。在互動、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業要與相關的稅務機關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稅務風險的機制,使稅務風險管理以及大企業內部控制的不足之處得到有效的彌補,有利于大企業控制稅收風險以及減少納稅的成本,這也是使征納矛盾得以解決的具有科學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舉措,對全面構建稅收風險的管理機制十分有幫助。這樣不僅能夠促進企業的迅速發展,還使稅收的征管質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遠比中小企業更加復雜,如果發生了涉稅問題,不但會使大企業經濟負擔加大,還會讓大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對大企業的聲譽也有影響。
參考文獻:
[1]吳超.關于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思考[J].現代國企研究,2015,16:48.
[2]楊麗靜.我國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5.
Abstract: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any years.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08 version of the return has been gradually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axpayers and tax authorities. In face of the continuous introduction of new policies, if the tax returns do not make timely changes, the possibility of errors for the taxpayer in the filling process will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design problems, such as too simple and not reasonable structure, and so on,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restric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addi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mplemented the convenience action of tax in 2014, which required the tax authorities to change the sense of law enforcement, reduce or cancel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reduce the law enforcement, the declaration will be the only way for tax authorities grasping the taxpayer's tax information, so the importance of the declaration is more obvious, so the 2008 version of the declaration must be revised.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變化
Key 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tax return;change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7-0059-04
0 引言
已經實施了六年多的08年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組織收入,協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強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以及稅收征管要求的提高,它已經不能滿足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需要了。
1 2014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修訂背景和思路
1.1 修訂背景
2007年3月16日,我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并且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執行了16年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存的制度終結。為了適應新《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重新設計了08版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可是隨著稅收政策的改革和稅收管理要求的不嗵岣擼它逐漸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1.1.1 無法體現企業所得稅政策全貌
為適應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國家稅務總局設計了08年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出臺較為倉促、籠統、壓力大、內容也不夠全面,以后,政策不斷變化,已有的政策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不能全部在原表中清晰列示。
1.1.2 結構不夠合理
08年版申報表結構設計上顯得不盡合理,如,納稅人基礎信息不夠完整詳實,某些收入費用核算口徑不一致,主表與附表在邏輯關系上不夠緊密。
1.1.3 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要
從新法出臺后,有數百個配套文件砸在申報表中沒有體現,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差錯率高,稅收風險率高,稅收風險較大,例如,在《印發房地產經營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辦法》的通知(即國稅發[2009]31號文)中,對涉及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預售),規定銷售收入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的基數,但是未定義為銷售,在2008年申報表中無法填制,表中只有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沒有銷售未完工產品,所以處理方法上各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在CTAIS后臺修改數據,不規范,而有的地方視同銷售做一次,成本做一次,本是銷售又做視同銷售,明顯不合理。
1.1.4 不能滿足稅務機關的需要
①不能適應簡政放權的需要。
新一任領導班子上臺后,機關環境與以前大有不同,傳統所得稅優惠管理模式是審批制,現在進行了改革,中央政府做的一件事,即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審批權限,事后管理,風險管理,管理方式的轉變使得企業所得在管理中更看重事中和事后監督,而不是事前審批,減免審批也是如此,不再強調事前審批,而是事后備案。――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3]55號)中指出,原申報表設計簡單,結構不合理,納稅人信息量不足,很難滿足稅務機關在所得稅管理中在風險管理、后續管理和事后管理、稅收收入分析等方面的需求,不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管理方式的轉變需要納稅申報表為稅務機關提供更多的涉稅信息,最終達到既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又能堵塞稅收漏洞的目的。
②不符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要求。
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轉變管理方式,減少或取消審批,減少進戶執法頻率,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約束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要求稅務干部不能隨便下戶,不能隨時索要信息,這就要求申報表必須更夠為稅務機關提供更多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加大申報表的信息量。
1.2 設計思路和特點
1.2.1 指導思想
以納稅人為主體,對存在稅會差異通過納稅調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兼顧稅務機關征管要求,以重要性、普遍性為原則,設置多框架的申報體系,以信息化為支撐,以風險管理為手段,精準申報涉稅信息,不增加納稅人負擔,提高征納雙方的稅收遵從度。
1.2.2 總體思路
與2008年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設計思路基本一致,即以納稅人為主體,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通過調整稅會差異等項目的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出應納稅額。此外,兼顧后續管理的需要,以重要性、普遍性為原則,設置四層架構的申報表,即主表,一級附表、二級附表以及三級附表。從表內數據填報方式看,可以分為表內計算、數據附表填報和直接填報三種方式。
1.2.3 整體機構
在整個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體系當中,總共41張申報表,其中:基礎信息表1張,主表1張,收入費用明細表6張,15張納稅調整表,虧損彌補表1張,稅收優惠表11張,境外所得抵免表4張,匯總納稅表2張。與08版申報表相比,數量上雖然增加了25張,由于多數表格是選填的,如果沒有相關業務可以不填報。從實際填報情況看,納稅人平均填報的表格的數量為12張,對比08版申報表平均16張,不但沒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可是提供的信息量卻明顯增加。
1.3 主要特點
1.3.1 結構更科學合理
結構上看,主表是整個新版申報表體系的核心,所有的附表都是圍繞它填寫的,財務報表和附表是主表的主要信息來源。附表一方面能夠獨立反映現行所得稅政策,另外又能保證與主表緊密連接。因此,新版納稅申報表層級更清新明確、內容更豐富完整、邏輯關系更加緊密,整體上更加科學合理。
1.3.2 信息更豐富完整
財務會計、稅會差異、稅收優惠、境外所得稅等信息都可以在新申報表中體現,為納稅人提高稅務核算水平、降低財務風險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同時對于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后續稅務管理工作供了基礎信息。
1.3.3 繁簡適度、開放性強
借鑒美國經驗,新表每張都有表單編號,以后年度政策l生調整,報表需要修訂時,可以通過編號處理個表之間的關系;在主表結構或者一級附表結構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在不破壞申報表完整體系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增減附表數量來解決,減少因政策調整頻繁對申報表進行調整,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2 主要變化解析
從整體上看,與舊表相比,新表最大的不同,是多架構的,立體化的申報體系,設置了從主表到一級附表,到二級附表,再到到三級附表,共四級架構體系,從三級報表開始填列,最終數據導入主表中,計算出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具體變化分析如下:
2.1 新增基礎信息表
在14版申報表體系中,新增加了企業基礎信息表,除稅務登記信息以外幾乎所有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基本信息都要求在此表里填寫。納稅人在填報此表之前,需要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填報提供指引。
新增基礎信息表,主要是為了實現三個基本功能:
①確定企業性質。通過基礎信息表判定納稅人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是否屬于匯總納稅,企業所屬什么行業、規模如何等等;
②明確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核算方法;
③了解企業股權機構及投資情況。
基礎信息表是主要是提供一個數據平臺,通過此平臺稅務機關可以獲得所得稅后續管理所需要的必要的基礎數據,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征管信息系統內已有信息相互對比,以便提高稅務登記信息的質量,另外有了基礎信息表還可以為納稅人減負,如替代小型微利企業年度備案資料。
2.2 新增期間費用明細表
為了進一步完善收入成本費用表格體系,此次修訂在2014年版的表格中增加了期間費用明細表,2008年版的申報表未要求納稅人對期間費用進行詳細申報,但是許多納稅人期間費用金額非常巨大,甚至會超過主營業務成本,因此在2014年版新增表中新增了此表,對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期間費用進行細分填報,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詳細披露期間費用的具體情況。
從填報范圍上看,并非所有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都要填報該表,例如,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就無需填報此表,主要原因是其成本支出項目簡單,一般不嚴格區分成本和期間費用。
期間費用表設置了24個項目,主要是分為5個部分:
一是人工費用,包括第1-3行;二是企業所得稅有扣除限額的項目,包括第4-6行;三是資產相關項目,包括第7-8行;四是不同用途項目,包括第9-20行;五是財務費用部分,包括第21-23行,最后一行其他,是兜底行次,上述未列明的項目,可在此填報。
對于勞務費、咨詢顧問費、傭金和手續費等八項費用,除了填報金額以外,還需要填報境外支付的金額情況。
2.3 新增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相比08版納稅申報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和《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中刪除了視同銷售收入部分。收入成本費用表的填報數據全部取自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數據,與稅收口徑數據無關,視同銷售收入是稅收規定的概念而不是會計概念,因此刪除,并且在納稅調整表中又設置了二級附表《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單獨進行填報,使得報表結構更加合理。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和《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中對應地也刪除了視同銷售成本。目的是使主表(A100000)的第13行前的數字和會計核算在口徑上盡可能地保持一致,為稅務機關在后期的稅務管理活動中比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進行風險管理時,將由于差異導致導致的稅收風險降低到最低。
2.4 調整了《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2.4.1 結構的變化
2008年版納稅調整表設有1張《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和7張相關、平行的明細申報表,包括: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款年度納稅調整表,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等。
2014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設有一級納稅調整主表1張、二級納稅調整明細表12張、三級納稅調整明細表2張,共計15張。
2.4.2 項目的變化
一是新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通過歸并調整項目,壓縮納稅調整主表行次。如將工資支出、職工福利費等歸并為職工薪酬調整項目,將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合并為資產折舊攤銷項目,如表1。
二是增加投資收益、政策性搬遷、銷售退回、傭金和手續費、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特殊行業準備金、加收利息等調整項目。
三是新增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此表是按照捐贈對象進行明細項目填報的,與08版報表所不同的是,新版申報表僅填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扣除的捐贈支出由于無需納稅調整,因此不在該表中反映。
四是新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64號文件精神,增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填報項目分別為行業以及金額。填報說明中指出,企業如果享受稅收上的加速折舊政策,在此期間,會計核算上仍然可以按照其原方法計提折舊,不強制要求按照加速折舊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只需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再按稅收口徑進行調整填報本表。
五是刪除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根據填報說明中的相關規定,《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只對“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類調整項目里匯總填報,不再進行具體項目的明細核算。只有等到具體計提減值準備的相關項目有證據表明確已發生損失,再進行明細申報,故而新增加《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兩張明細申報表。這種改變,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立法精神,也就是說更看重對相關資產實際損失的管理,而逐漸放松對準備金方面的管理。
此外,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預計利潤為新增調整項目,且均設置一級明細附表、另外新增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該表采用臺賬式申報,按取得收入、發生支出的具體時間匯總填列時,這樣企業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就可以更加清楚地反映出來了。
2.5 新增加了5張一級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
在08版申報表中,涉及稅收優惠的納稅申報表只有一張,按照稅法政策的相關規定企業享受所有優惠的項目和數額均通過該中匯總反映,但是,對于這些優惠項目的具體適用條件和計算口徑沒有被反應出來,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合理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時的就會產生很大的不便。與08版申報表相比,14版申報表的主要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項目,不再通過納稅調整表進行歸集,而是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第17行“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第20行“減:所得減免”、第21行“減:扣除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列示,直接參與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是優惠政策疊加享受的處理有專門欄次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8行設置了“減:項目所得稅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
三是對于專項撥款用于研發能否加計扣除發生了重大變化。08版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根據國稅[2008]116文附件的規定,“從有關部門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開發費專項撥款”,需作為企業研發費用的減項從總額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說,無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等財政性資金是否做應稅收入申報,均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而14年版申報表中,根據財稅[2010]81號、財稅[2013]13號文件的附件,對上述表述進行了修改,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中,將第11列明確為“減: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的部分”,因此,若2014年度以后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等財政性資金作為應稅收入申報的,可以享受加計優惠政策。
四是體現了所得稅的計算過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2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首次圍繞不同所得優惠項目,設計了項目所得計算公式。即項目所得額=項目收入-項目成本-相關稅費-應分攤的期間費用+納稅調整額。
五、新增《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中華人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相比08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涉及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只有三個指標,即“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額”,新版申報表所涉及的內容更加詳實和系統。
2.6 新增3張境外所得稅稅收抵免明細表二級附表
為了正確計算居民企業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和間接負擔的所得稅、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抵免限額、結轉抵免所得稅額等,并反映各環節的計算全過程,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在2008年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的基礎上,全面的修訂和完善了一級附表,增加了3張二級附表,以全面反映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的執行情況。
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保留了2008年版申報表中的附表六,刪除了境外所得按照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方式分別計算以及間接抵免方式下的部分項目的限制,細化了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相關指標,相應增加了二級附表,將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抵免稅額的計算形成一個整體,反映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整個過程。
3 新版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優點
綜上所述新版所得納稅申報表體系,新版申報表與老版申報表相比優點主要體現在:
3.1 結構更加合理
表面上看比老版申報表從數量上還是申報項目上看都增加不少,但是各個表格之間的邏輯關系更加清晰有序,更重要的是便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為后續開展稅務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3.2 更容易理解
新版申報表的申報項目更加豐富,項目內容更加詳細,有很多的項目是通過分步計算方式得出來的,例如,企業的營業利潤、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等項目。
3.3 更便于數據統計
新表尤其是新增加的很多明細申報表,實際上是對舊表的細化,例如,企業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是為了滿足對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明細核算的需要而新增的。這樣的細化,雖然增加了申報表的數量,但是卻方便了稅務機關后續數據的上報工作。
總之,通過申報表的的填報,可以揭示企業稅收管理、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正確填報申報表,不僅只是為了履行納稅義務,而是可以將日常活動中征納雙方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以表格的形式展現出來,可以有效地籌劃企業的稅務問題,合理地規避稅務風險,因此,必須適時關注納稅申報表的變化。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6.
[2]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項目解析與填報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關鍵詞:企業;進出口;涉稅問題
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一直是不可規避的問題,很多企業在涉稅問題上還存在許多誤解,以為減少進出口環節稅收,便能增長自身利益,這個狹隘的看法在許多企業中根深蒂固,嚴重影響我國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筆者將分別從:企業進出口環節中涉稅問題分析、進出口環節的納稅籌劃研究、解決涉稅問題提供風險防范的有效對策,三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涉稅問題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受投資環境、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呈現出“重沿海、輕內陸”的格局。隨著中西部開發戰略的逐步實施,中西部內陸地區進一步加快開放,投資環境日趨改善,承接沿海地區和境外產業轉移的能力大幅增強。與此同時,沿海地區的土地、勞動力、水、電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沿海產業向內陸轉移已漸成氣候。
關于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實際上由來已久,只是近年來有著增長的趨勢。之所以會產生涉稅問題,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相關企業對納稅籌劃存在一些誤區。首先,稅收籌劃不僅代表稅金的減少,納稅工作的實施不僅能為企業帶來貨幣流動價值,而且還能減輕企業稅負,可謂是好處多多,然而由于部門企業的過分解讀,導致納稅籌劃被扭曲化,不利于我國納稅工作的開展。影響涉稅的因素如下:
(一)經濟體制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越來越少,而市場經濟結構也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對此,傳統的稅務會計模式出現了一定的局限性,會計準則和稅法無法同時滿足國家、企業和投資者的共同利益,稅法與會計準則在目標上出現分離。國家稅務部門要求納稅人提供稅務會計信息,便于納稅額征收的順利完成,同時也便于國家進行宏觀市場經濟調控;而投資者則要求納稅企業提供財務會計信息,進行財務預算和風險籌資決策。所以,稅務會計跟財務會計的分離符合企業發展需要。只有將財稅會計合理分離,才能保證企業正常、快速、高效的運行發展,從而優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
(二)法律環境
目前,我國在經濟領域的法律環境與現行的社會經濟狀況無法達到有效的統一。對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某些方面的體制建設和計量標準都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例如稅收金額、稅收比例、稅收標準等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企業的會計準則。在財稅高度合一的國家,其稅收有完善的會計法律體系作為支撐,同時商法以及證券交易法等也對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我國會計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分經濟領域甚至無法可依,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存有一定的標準差異。
(三)其他方面
影響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構建的主要因素,除了經濟體制和法律因素外,還有文化環境、企業融資渠道、會計行業影響力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我國比較崇尚集體主義,講究中庸之道,也意味著規避不確定性意識較強,所以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穩定與確定性要求較高,也意味著要明確規劃財務和稅務兩者的邊界,不能交叉的進行經濟業務的處理,從而要采取合理的財稅分離模式;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國家、企業和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確保會計信息的時效性、全面性和真實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趨勢。
二、納稅籌劃研究
(一)期限稅收籌劃
經筆者調查研究,目前我國關稅通常分為口岸納稅方式、先放行后納稅方式以及定期匯總納稅方式。企業在選擇納稅方式時,應根據自身運營特點,選擇合適的納稅手段。而我國最為基本的納稅方式則是口岸納稅,然而這種納稅方式推遲了貨物投放市場的時間,最終導致貨物積壓、占用貸款、損失市場機會等情況,其次口岸納稅方式也減少了納稅人長時間占用稅款的可能性,納稅人應合情考慮。
先放行后納稅方式的特點在于納稅人可以通過擔保手續來獲得更大的利益,這種納稅方式的應用能促使進出口物品在短時間內通過海關投入到市場中去,大大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同時也提高了利潤的增長,其次,企業可以利用稅款時間差來獲得更多收益。對于進出口企業而言,除了選擇先放行后納稅的方式,還可以選擇定期匯總納稅,該納稅方式在時間上更加靈活,從而避免貨物被長時間擱置。
(二)出口退稅稅收籌劃
我國出口退稅通常分為增值稅與消費稅,相關企業進行科學籌劃,采用出口退稅政策便能大大減輕稅負,促進企業更好地運營,對企業今后的發展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1.利用產品出口避免交納增值稅
實際上,相關企業可以利用產品出口來避免繳納更多的增值稅,對于扣除包裝計稅的物品則應根據稅法分別出口產品與包裝物適用不同稅率進行退還;對于出口的農林牧水產品則應根據規定的稅率來實施退稅;其他物品則必須按照我國統一核定的綜合退稅稅率來計稅。
2.利用產品出口中的銀行結匯,減少應稅所得額
就是將進出口貿易中外方和中方的有關費用互抵,中方為外方承擔外方在中國境內的有關費用,而外方為中方承擔中方在中國境外的有關費用,以此減少銀行結匯數額,減少銷售收入,從而減少應稅所得額。
三、解決涉稅問題提供風險防范的有效對策
綜上,筆者對企業進出口涉稅問題及納稅方式進行了詳細研究,為降低涉稅問題的發展,我國應采取多種有效對策,筆者將對其進行闡述。
(一)退(免)稅申報謹慎四個時限
為降低涉稅風險,企業在申報退稅時,應對具體時間或日期加以重視,通常來說,企業在退稅時,有時限上的相關要求,若企業無法在一定時間內實現申報,那么即使屬于退稅范圍內的物品也會被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時限分別為:“30天”、“60天”、“90天”、“210天”,相關企業必須注意四個申報免退稅的關鍵時間點。
(二)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注意風險
經筆者研究,部分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會存在操作不當、把關不嚴等問題,這些問題或多或少會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據此相關企業應注意非正常情況下的稅務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防范策略,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三)完善稅收法制法規
我國尚未出臺的許多稅收法律如稅收法、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等法律,導致納稅人稅務義務權利不明確。不法分子通過法律漏洞逃稅漏稅,降低我國稅務效率,直接影響了稅法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不利于國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也給企業制定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方案帶來了困擾。完善我國的稅務法律法規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經濟發展與稅收政策的關系密不可分[4]。而稅務籌劃活躍在經濟貿易的各個領域。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規范的稅務政策下制定的稅務籌劃不僅實際性的給企業降低稅收金額,還完善了企業稅務制度方面的不足。優化了企業的產業結構,明確公司投資方向,也加大了國家運用稅收手段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力度,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筆者對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作了詳細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之策,企業要降低納稅風險,就必須提前防范,構建一套防范對策,確保自身發展,為我國經濟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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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師事務所;涉稅專業服務;作用
稅務和涉稅專業服務社會中介組織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需求而產生的,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優化納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1992年,國家頒布《稅收征收管理法》,提出納稅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相關事宜。1996年,注冊稅務師制度全面實施,從事涉稅專業社會服務的組織由此誕生隨后蓬勃發展。目前,稅務師事務所作為重要的涉稅專業服務組織,其業務范圍涉及涉稅鑒證、納稅審核、納稅評估等多項涉稅專業服務。
筆者在稅務師事務所多年從事涉稅專業服務,對納稅人和政府機關在涉稅服務方面的市場需求有一定了解。本文結合多年服務的行業案例分析,從以下三個方面談談稅務師事務所涉稅專業服務的主要作用。
一、提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質量,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
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國稅發【2012】39號)指出,“對涉及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納稅信用等事項,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涉稅服務的可行性。”這一規定,為稅務師事務所發揮作用提供了法定依據。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4400多萬戶。全國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不足30萬,人均管戶突破150戶,東南沿海地區人均管戶近1000戶。這些數據說明了單靠屬地稅務機關和現有稅收管理員管理已力不從心,加之,納稅人的逃稅愿望又較強,特別是,一些中小民營企業出于經營成本的考慮,誠信納稅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而且現階段接受主管稅務機關檢查、評估和稽查的數量比例受限,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征管質量。
各級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日益復雜的涉稅業務,通過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參與稅務檢查,如納稅評估、協助稅務稽查等,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有效堵住了管理漏洞,防止了稅款流失。比如2014年,西安市地稅局聘請某稅務師事務所參與房地產企業的納稅評估,在案頭分析環節,專業人員發現企業開發成本中列支的個人借款利息存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疑點,后經稅務約談、實地核查程序,發現該企業以項目無啟動資金、銀行貸款手續復雜、借用個人資金而且明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由,列支個人借款利息950多萬元,存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納稅人這種對稅收政策的不夠理解,或者存在偷逃稅款的僥幸心理,少申報或不申報應納稅額,給國家造成很大的稅收損失。評估人員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最終查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上佰萬元。因此,稅務機關依法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參與稅收管理,不僅有利于解決納稅人不斷增多而有效征管力量不足的問題,而且有利于強化納稅服務、提升稅務機關征管質量、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
二、幫助納稅人防范涉稅風險,提高納稅人稅務管理水平
我國稅收法律規范體系復雜,納稅人面對理解和執行存在差異的大量稅收政策文件,僅憑自身很難全面把握和準確理解。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戰略實施,讓許多大型企業開始涉足境外投資,具有涉外涉稅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納稅人最希望得到的涉稅服務機構,能針對不同行業涉稅需求,有針對性地對稅收政策進行解析、歸集整理并進行輔導,輔助“走出去”企業熟知國際稅收知識,幫助納稅人提升稅務風險意識,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比如,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眾多,在新稅制下,由于稅收政策本身比較復雜,加之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就如何做好稅務管理,防范和降低涉稅風險,做到納稅不多,不少,不早,不晚,是企業稅務高層面臨的重要困難。另外,國家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金稅三期工程的上線,也必然對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大企業要滿足復雜的內外部要求,必須借助稅務師事務所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涉稅咨詢服務提供幫助,為納稅人出謀劃策、防范、降低稅務風險。從納稅人的角度,了解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考慮企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相關訴求,針對性地推出一系列有價值的服務產品,比如:行業稅收風險管理、納稅籌劃、行業風險案例分析等,盡可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使納稅人有更多的獲得感。比如近幾年,陜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某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涉稅咨詢、納稅審核,幫助企業自查涉及的各項稅種,查補稅款幾佰萬元,納稅人的稅務風險意識明顯得到增強,稅收管理水平整體得到提高,有效地防止了企業任何的稅收風險、法律風險。
三、幫助納稅人充分運用政策優惠,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師事務所除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還能夠幫助納稅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稅務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了各類涉稅鑒證服務,其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中,為企業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幾千億元;調增土地增值稅清算應繳稅額800多億元,企業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應補繳稅額60多億元,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上千億元。由于納稅人缺乏對稅收政策的正確運用和征管程序的充分了解,當一些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因主客觀原因出現失職、瀆職甚至時,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尤其是稅務師事務所的優勢體現在可以清晰解讀政策,具有全面的知識結構和準確的職業判斷能力,正確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合法合理降低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從而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購置節能減排設備企業、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所得、虧損彌補等等優惠政策,為納稅人節約了大量納稅成本。比如2016年,某稅務師事務所涉稅服務團隊為陜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稅種進行自查時,發現企業某一項目企業所得稅存在未享受優惠政策問題,該企業具備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于企業會計人員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有偏差,應享受減半政策而沒有享受,導致當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80多萬元,涉稅服務人員幫助企業申請退回了多繳納的稅款,及時挽回了損失,有效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師事務所作為涉稅專業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直接服務稅收征納雙方,已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會力量。近年來,涉稅專業服務組織尤其是稅務師事務所,在服務稅收和經濟發展大局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我稅務師行業發展缺少立法保障,行業整體發展和作用發揮受到較大影響和制約。因此,亟須用立法來加以規范,這樣,才能確保稅務師行業職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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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 控制管理運營 軟環境資源性內耗
風險投資在我國近20年的興起、發展,潮起潮落,風雨洗刷,停滯不前,甚至進入發展迷途,主要是其軟環境資源性內耗因素侵蝕風險投資控制管理運營機制和激勵功能所致。其軟環境資源性內耗因素探討方面主要是:風險資本投資戰略位移偏離度、資本撤退機制與途徑、優惠政策和產業補貼、風險投資理念與特質、風險資本運營組織形式、科技企業發展階段風險資本投入時機選擇、海外風險資本進入與退出渠道、前沿型優質高新科技項目、人才機制運行失當和流失嚴重———風險投資“腦死亡”、風險投資法律枷鎖與政策困境、民營資本與政府投資及政府政策支持協調失當等等。
1.風險資本投資戰略位移致使風險資金扎進傳統行業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有別于一般的風險(Risk)概念,又有別于一般意義的投資(Investment)。它不是借貸資金,而是確切意義上的權益資本,它是融、投資的復合體,包納有資本經營管理運作的各項業務程序展開的有機整合,是一個融、投資集合的風險管理運作進程而衍生的風險資本“融資、投資———承擔風險———失敗或成功退出”的動態管理系統。其核心特征是資本投入風險企業(項目)使其迅速成長、壯大,并成功退出。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資本運營過程中,特別是在2001年互聯網泡沫熄滅后,其資本投入真正的風險企業減少,并且無耐心忍受風險投資必要的長期投資“煎熬”,進而轉入傳統行業、證券行業,更有甚者直接投資于二級股票市場,不務正業炒作股票,偷換“風險投資”概念。風險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典型特質應體現在其核心使命———推進有巨大成長潛力的中、小科技型企業迅速成長、壯大。特別地,風險資本應投入這些企業的初期經營運作。然而,我國風險資本目前處于一種游離、茫然、無著落的狀態———迷失戰略投資方向,掙扎在進入“風險企業不敢”、扎堆在“傳統行業無序”的泥潭困境。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權益投資,其立足點在于風險項目的潛在高額回報,而不是盯住眼前的盈虧;投資主體看重的是其成長型增長前景和資產增值效應。所以,它不是借貸資本而是權益投資。因而,風險投資主體投資激勵的必要條件是:所有權(產權)結構明晰且具有強制性法律效應;其充分要求是:風險投資項目資本退出的便捷途徑(方式)和潛在巨額報酬。這是風險資本控制管理運營的核心所在,也是風險投資的本質特征。滿足不了這些條件,風險資本將被逼向歧途,另尋出路。
風險投資作為分散風險、構建風險投資項目群、利用“收益———風險”組合機理互補風險投資項目損益,因而具有組合投資的特征。而我國風險投資實踐的損益互補效應,存在缺乏管理經驗,風險投資項目組合風險較大,資本投向不合理的狀況,因而風險資本戰略投向位移在所難免。
風險投資的發展依賴于高新科技創業要素和風險資金聚集要素的有機組合,二者互依互存,構成風險投資專業性特征:風險資金(金融)———科技創業、專業經營管理的典型獨特控制運營特征。風險投資控制運營發展特征顯示:職業金融投資專家(團隊、機構)———風險資金作為權益資本注入風險項目(企業)———介入風險項目(企業)經營管理、咨詢、決策,必要時利用控制權市場接管,以促使風險投資取得市場成功,進而順利退出并獲取巨額投資回報。由于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理和退出途徑(方式)存在嚴重缺陷,高新科技創業要素和風險資金儲集要素的有機組合難以達到,并且我國的高科技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途徑不暢,具有體制性梗塞,致使風險投資資本聚集度小,戰略位移偏離度大,進一步加劇了二要素有機組合的難度。
2.風險資本撤退機制運轉失靈,已投入的風險資本處于“退出無順暢途徑,虧損卻日益蠶食資本”的無奈之境
我國300多家風險投資機構,經營運作的400多億元注冊資金能夠盈余或收支平衡的少于20%;太大的虧損面,會使風險資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且我國風險投資資本運營過程的退出機制與運營環境具有強烈的國情特征,致使很多知名的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投入的幾十個項目,成功退出的屈指可數。其原因,就是由于他們對我國的政策和監管環境,創業企業文化的理解不甚深刻、清楚,對我國的國情特征知之甚少。按照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與程式,不外乎“上市退出”、“M&A”、“管理層回購”和“清算”。這些模式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運用時,行之無效或成效不佳,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照搬國外發達國家那套成熟的風險資本運營模式,以為它昨天成熟的風險投資模式就是我國今天的風險投資徑途。然而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的現實說明,風險投資機構成功項目很少,失敗項目很多,待其醒悟時才發現,我國國情特征遏制了國外風險投資成熟模式在我國的簡單應用。二是國外成熟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途徑在我國簡單應用時,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理念模糊,沒有理解、弄清楚“Venture”與“Risk”、“Capital”與“In vestment”的準確含義和動態內涵;風險投資家隊伍的不成熟,低劣的風險投資系統規劃設計和僥幸淘金的機會主義行業行為,造成風險資本“投資失敗”的絕望悲鳴。
實際上,任何國家在風險投資發展初期以至后一段時期,也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完善的“退出機制和途徑”在等待實施應用,它是在過程中不斷創造、發展、完善而健全起來的。我國目前的退出機制和途徑是可以完善和發展的。雖然創業板千呼萬喚出不來,其他渠道、途徑客觀上還是存在的。有資料數據顯示,美國也只有30%左右的風險投資企業通過上市退出,更大比例的風險投資機構是通過回購、兼并收購等方式回收風險資本。根據現有的政策、法律、條例,我國具有濃厚國情特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可以有:(1)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新浪、網易、金蝶等);(2)境內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H股、N股、S股的中貿網、成都火炬網、北京華清實泰、信海科技、深圳藍點等);(3)境內公司境外借殼(買殼)間接上市(如部分H股、N股,如北京世紀永聯等);(4)境內公司境內A股買殼(借殼)間接上市(如部分風險投資企業買(借)殼掛牌深、滬A股市場等);(5)境內設立股份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如掛牌滬、深A股市場的部分風險投資上市企業);(6)股份轉讓產權交易(如訊龍公司被新浪收購;邦訊被亞信收購都是很成功的退出案例);(7)管理層回購;(8)清盤。但以上途徑在風險資本尋其退出時,絕非一帆風順,障礙、缺陷、疑慮多多。因而,很難談得上退出順暢。例如:限制外資進入部分行業;QFII投資禁限六個行業范圍就是明證。一般風險投資企業難以承受買(借)殼所需的巨額現金,付不出高昂的收購成本。
我國風險投資依賴的資本市場運作所需的金融支撐體系不完善。若通過金融機構提供過橋貸款完成收購,具有巨大的財務風險和信用風險;風險投資企業在境內主板上市顯然只適應極少數實力型風險投資企業,對于大部分中、小風險投資企業在缺少創業板的資本市場尋求風險資本退出,顯然是不現實的:漫長的上市等待期,等待期間的暗箱操作,不透明的審批等,對于沒有特殊背景的民營企業和高成長類中、小科技型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不公正的;回購和股權轉讓/產權交易無成熟的控制權市場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政策;金融工具缺乏,制約風險資本有效退出。風險投資項目的巨大收益和同時伴隨的高風險,極大地吸引著具有風險喜好的金融投資專家(機構或團隊),因而風險投資的動力反過來促使風險投資主體極力尋找資本退出途徑,以形成認可的科學的退出機理,建立和不斷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創造和保持優勢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循環”。我國風險投資控制管理運營的退出途徑顯然不完善:資本市場是新生市場,且主板上市門檻太高;創業板至今未開設;M&A處于法規監管不力的起步狀態;創業者資本積累微薄,回購可能性極小;且剛性退出的清算也因法規不全,退出難以保證風險投資家的利益。退出機理與退出途徑不協調,無法有機整合,致使運行機制障礙多多,政策困惑重重。
3.風險資本投資于高新科技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出臺甚少,抑制了風險投資者特別是民營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和投資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