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5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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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股東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不斷引進新的機構投資者,如證券投資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業年金、保險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所持有的份額越來越大。根據2004年的數據顯示,證券投資基金2004年投資股票的資金達1602.52億元,整體機構投資基金規模接近2500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占機構投資比重的64%,2004年滬深兩市股票流通市值約為10630.52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持股市值占滬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見,機構投資者(尤其是證券投資基金)在市場上是一股非常活躍的投資力量。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國目前最大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狀況進行分析,闡明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礙,進而提出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徑與程度有待提高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徑是行使作為股東的投票權:(1)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案上的投票否決,如2003年基金聯盟對抗招行發行百億可轉換債券的風波、2002年中興發行H股計劃風波和2000年深萬科B股增發停發事件中證券投資基金作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案的干預;(2)對于股權之爭,基金可以通過公開征集授權委托權反映小股東的意見(如勝利股份股權之爭)這種方式參與公司的治理;(3)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否決。我國未施行流通股東分類表決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總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東是無法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同權”表決權來維護自己的投資利益;在實施了公司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②之后,其中對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東通過的要求要達到參會流通股2/3以上,雖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東,但根據截止到目前的資料來看,基金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方案投贊成票占絕大多數,基金在參與公司治理中對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對票甚少(持股基金對上市公司三愛富的股權分置方案的表決中投了反對票,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對而被否決的上市公司)。③我國上市公司仍然存在著一些損害投資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項不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等,由此可見,我國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程度和制衡機制上需要進一步提高。
二、對基金在參與公司治理中障礙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實施有效的監控。基金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對上市公司實行一種有效制衡的機制(股東與董事會、管理層、監事會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則取決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規模效應,市場環境和基金的投資目標的實現是否允許長期持股,是否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有利益沖突。然而,在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確存在多方面障礙因素。
1.我國股市的市場環境欠缺,阻礙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影響了基金參與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不高,市場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資者只能通過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持股的主要依據是上市公司的業績以及是否具有成長性,但由中聯財務顧問和國資委有關專家對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進行的一份上市公司業績評估調查顯示,中石化一家的凈利潤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總數不到7%的前90戶上市公司,其凈利潤占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的90%④。業績集中表明投資者只有通過精選個股來長期持有,但由于市場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規模效應無法體現,投資者只能通過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統性風險。(2)市場沒有做空機制、沒有指數期貨、指數期權等產品有效的防范系統性風險,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無法進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優的策略可能就是選擇短期持股。從2001年起就開始提出解決全流通問題,直到2005年5月股權分置正式啟動,期間整個市場主要面臨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決如何進行、何時進行的系統性風險,兩個市場也從2001年指數振蕩向下。2001年~2005年深證成指每年的變動率分別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證指數每年的變動率分別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證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點,上證指數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點⑥。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沒有其它的選擇只是一個短期持股策略,從市場的振蕩中獲得收益。
2.市場對基金經理業績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費提取的方式,制約了證券投資基金對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參與。(1)基金的本質是受托形式的專家理財,市場及基金管理公司對專家理財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經理行為短期化。一方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是以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為主⑦,特別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機構投資者作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時,基金為防范高比例贖回風險,基金的資產配置要具備相當的流動性。另一方面開放式基金按照凈值進行交易,基金的凈值在市場上每日都是公開的,基金的凈值及其基金凈值動態變化情況成為市場及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經理理財業績考核的依據,也促使基金經理更加重視資產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費是根據其基金凈值來提取,因此基金經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凈值為目標。目前基金凈值的大小主要與較高的資本利得有關,因此基金對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價的增長率,基金經理人根據市場熱點頻繁調整所持股票,縮短了持股時間,抑制了基金對公司治理的參與的積極性。
3.證券投資基金與持股公司之間可能存在著的利益沖突,抑制了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公司與持股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表現在兩方面:(1)證券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成為基金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參與的障礙。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屬于契約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組織形式,其治理結構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幾方面者的制衡機制,有效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國的實踐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獨立,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發起過程中被選聘為基金管理人,最終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獨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目前的控股股東主要是證券公司,由于證券公司作為上市公司的保薦人、股票的經銷商或包銷商、財務顧問等,勢必會影響在證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投票權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會影響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機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資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資對象,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持有基金來影響基金對上市公司的制衡機制。
三、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有效參與的對策
1.改善我國股市的市場環境,促進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進入和退出機制及其市場披露制度,使市場具備優生劣汰的機能,使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長期持股。隨著股權分置的推進和全流通股的實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的規模效應凸現,一方面要發揮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防范大股東損害其它中小股東的利益。(2)完善市場交易工具,通過金融工具制衡市場。要盡快推出股票的融資融券業務,積極推出股指期貨、股制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資者可以利用衍生品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有效的防范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
2.改變基金經理業績的考核方式,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對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經理層的長期激勵制度,推出適合于基金運作的股票期權計劃,使基金經理行為長期化,同時隨著我國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市場透明度提高,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會刺激基金長期的持股并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3.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規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機制,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確基金只是委托理財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應基金份額的收益權之外,還有基金資產附帶的投票權、表決權等權利。因此基金對持股公司的有關事宜進行表決實質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決權,基金應向有關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應權利的決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對基金與被投資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沖突(基金與上市公司相互投資)或間接利益沖突(基金的主要股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上市保薦人、股票承銷商、財務顧問等)的情況,基金應就利益沖突情況和處理方式向市場和基金持有人進行披露。
注釋:
①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試行公司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即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可轉債、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等對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除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還要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③張東臣,“缺乏充分溝通基金否決三愛富股改引發五大思考”,www.chinafund.cn,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別讓壞孩子擋道,大眾網,2006年6月8日。
⑤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⑥資料來源:www://,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6日。
⑦根據中國銀行證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統計報告》(中國證券報,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國共有218只,其中開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總量的75.2%,募集資金規模為4067.95億元,占募集總規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資金規模為3367.37億,占開放式基金募集總規模的82.3%。
⑧陸一:“基金業制度存在七大真空”,中國證券報,2006年2月18日。
⑨陸一:“有的放矢完善基金法律法規”,中國證券報,2006年2月24日。
參考文獻:
1.李季,王宇.機構投資者:新金融景觀.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國機構投資者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目前我國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在三個層次上層開:(1)較淺層次的普通業務合作。銀行將券商視同接受貸款的普通企業客戶與之開展同業拆借、資金清算等信貸業務;(2)在業務分工基礎上的深度合作。銀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優勢,將業務進行分拆和組合,通過現有業務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創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關系:A、銀行轉帳。銀行和券商的電腦系統通過聯網,完成投資者保證金轉賬、托管和相關信息查詢等業務處理,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等遠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將資金在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和證券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互相劃轉。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開展此項業務;B、銀證通。投資者只需憑有關證件到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就可以開戶買賣股票,客戶儲蓄帳戶即是股票清算賬戶,客戶從開戶、買賣、存取款、查詢到消戶均無須到券商處,可以直接通過銀行和券商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直接進行操作;C、開戶。券商的網點相對比較集中,數量也較少,而銀行則具有點多面廣的優勢,券商委托銀行網點辦理股票開戶,可以將業務輻射到沒有營業網點的地區,對網上交易等業務的開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3)通過股權交融的集團化合作。券商與銀行相互參股或者直接在組織結構上進行重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團。
具體來講目前促進銀證合作的對策:
1.商業銀行先進的資金匯劃清算系統,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高效的異地資金匯劃服務,滿足證券市場資金流量大、匯劃要及時的特點,同時也可優化負債結構。從動態的角度分析,資本市場的發展會影響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即資本市場的分流會引起社會公眾存款(對公和儲蓄存款)的減少,而在銀行證券清算的體制下,流向資本市場的資金又會流回銀行,所以銀行的同業存款增加,問題的關鍵是商業銀行能否抓住機會,目前我國上市股票、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清算與交割完成。證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就成為證券發行和交易資金的集散地,按《證券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如果商業銀行能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三級資金清算,就可實現儲蓄存款和同業存款的相互轉換,使資金此進彼出,保持相對穩定,沉淀的清算資金和此業務帶來的派生存款,將會增加銀行的資金頭寸,獲得大量的低成本負債,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證券市場的發行上,商業銀行可以為證券承銷提供匹配服務,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利用商業銀行的網點為證券公司收繳發行資金,遠期銀行還可以分設投資銀行業務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資公司,為企業改制、上市、資本運營、公司理財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針對證券公司要求保證金賬戶必須與其自營賬戶分開的規定,進行創新,推出銀證通等金融工具,通過銀行的委托系統,借助于券商的席位,為股民提供開戶、查詢、清算、銀證自動轉賬以及證券委托交易的服務。
2.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所有募集資金要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因而基金申購的辦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紅利的發放都需通過托管銀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發展,新的證券投資資金將不斷出現,基金品種將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證券基金的托管銀行,資金和結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大量的無風險的手續費收入,還可以間接地開發資本市場上存款客戶的市場空間。所以商業銀行要把基金托管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表外業務,認真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市場發展趨勢,開發相關業務支持軟件的開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設立投資基金,這進一步拓寬了銀證混業合作的空間。
3.短期拆借以滿足券商對短期頭寸的需求。證券經營機構因為清算資金在途或承銷發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頭寸不足,商業銀行可通過短期拆借滿足券商的這種需求,并借以優化資產結構。1999年10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過銀行間同業市場與中國工商銀行成功地進行了一筆國債回購業務,融入資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資運作。這是證券投資基金首次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標志著《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以及股票質押融資,解決短期資金余缺,已經成為銀行間市場主要的資金需求者,2000年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凈融入資金達到398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凈融出資金5114億元。同時我國券商總權益與總負債比不到1:10,相對于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券商1:27的總權益與總負債比,尚有相當大的融資空間。
4.搭橋貸款。對于一些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或者準備配股的上市公司,因為其項目已經立項,開工在即,但是通過證券市場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到位,這時券商為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作為股票的承銷商或者推薦人,以自身作為擔保向清算資金的清算銀行提出向擬上市公司或者擬配股、增發新股公司發放搭橋貸款,銀行為了穩定清算業務、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加上此類貸款有券商擔保或者投資銀行用自有資金也提供融資服務,風險較小,所以也愿意發放此類貸款,但其用途僅限于項目的前期投入和資產重組。投資銀行是高扛桿金融機構,搭橋貸款可以有效解決券商在拓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資金需求。目前銀證合作拓展搭橋貸款業務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禁止股票承銷業務中融資和變相融資行為的行業公約》,禁止在股票承銷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
5.銀行合作,拓展杠桿融資。在券商的指導下,可以探索收購公司以購并后的資產及其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籌集購并所需的資金。目前商業銀行還不可以直接參與信托投資和股票投資業務,但是商業銀行可以和投資銀行合作,開展項目融資、企業財務顧問、資產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通過投資銀行拓展項目融資,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分階段、分批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能源、交通、市政設施提供融資。
6.銀證合作推進資產證券化。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是銀行開始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因為銀行核心存款增長的速度遠遠低于資產市場發展的需要,銀行就通過轉移表內資產或者主動負債,通過資產或者負債的出售與購買來主動地經營資產負債表,改變資產負債結構,通過資產證券化轉移表內資產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國有35%左右的消費信貸余額已經被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小企業貸款、設備貸款等,同時國際融資總額中80%是通過各種有價證券融資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越來越多,銀行信貸資產也逐步走向證券化,使得銀行貸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聯結并交叉在一起。我國資產證券化也在逐步啟動,可以積極探索以消費貸款和房地產、大型成套設備等貸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為擔保,進入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證券,降低風險,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住房貸款證券化,這是其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要求,因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達15~30年,而目前我國儲蓄存款7萬多億,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和房貸長期性之間矛盾突出,根據國外經驗,當該項貸款余額占銀行信貸總資產的比重超過25%時,銀行將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證券化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的最佳途徑。目前我國沒有信貸二級市場,貸款在銀行之間的轉讓很困難,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個人住房貸款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和證券公司合作,積極探索以抵押擔保證券、抵押轉支付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等方式把抵押貸款標準化、證券化,以證券交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借以增強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2)不良資產證券化。券商可以發揮其投資銀行功能,充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財務顧問,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信用增級等前期準備工作,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
7.銀證合作,通過資本市場補充和充實銀行資本金,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彌補資本金不足問題;(2)發行長期資本債券,增加附屬資本,改善資本金構成;(3)發行短期債券,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4)銀行委托證券機構承銷大額定期存單,推進存款證券化。這樣通過主動負債,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供求、資產負債的數量與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資金來源的波動性和支付壓力,降低經營風險。
8.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出臺文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部分機構投資者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股票質押貸款流動性強,貸款規模受券商資本金比例的限制,風險小、收益穩定,而且利于商業銀行和券商建立合作關系,所以商業銀行應該支持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營人民幣普通股票或者證券投資基金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
9.其它,銀行積極探索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與期貨商合作,積極開拓面向期貨商的和融資;以獲得證券承銷資格、具有資本市場業務權利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橋梁,銀證在債轉股、股權轉讓、拍賣、上市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關于銀保合作
隨著我國保險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其對商業銀行的保險存款形成了巨大的沖擊:(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原先只能存入銀行發展到可以購買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入市;(2)保險公司采取由總公司集中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求加速歸集各級保險機構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保險資金停留銀行的時間大大縮短;(3)保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普遍采取了以各商業銀行營銷保險業務的比例確定保險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時,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由于競爭的加劇尤其是資本市場的發展,使得傳統業務盈利空間收縮,迫使銀行必須積極發展保險等中間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服務客戶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需要。因為一方面,具備參保意識的客戶希望能夠便捷地辦理保險手續和交付保費,而這一點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就可以實現。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發動信貸客戶參加保險,可以減少貸款本息損失、防范信貸風險。
從客觀條件上看,銀保合作的時機也基本成熟:(1)保險市場正處于高速成長時期,保費年增長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不斷得到證明,保險法的廣泛宣傳,利率的下調和利息稅的開征使得人們購買儲蓄保障型和投資保障型險種的積極性不斷提高;(3)保險法規定企財險只能由保險公司或者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機構辦理,保險營銷員不能辦理企財險,保險公司也不能向個人支付企財險手續費,這為商業銀行發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保險業務量猛增,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尚不足以滿足保險業務的開展,因而保險公司通過委托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其代辦處或者點的名義保險業務可以彌補這個不足。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圍包括按揭貸款保險、信貸保險、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
目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是:(1)商業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還處于初級階段的關系,雙方對增加收益、爭取存款、服務客戶、防范風險、增強競爭實力等方面的意義認識不足,保險公司更多的是把銀行定位于重要的資金代收渠道和依賴銀行發展客戶,導致了對相關業務的忽視,比如長期就未把保險業務放在主體業務之內;(2)商業銀行在銀保合作業務開展上消極被動,缺乏一套激勵機制,少數銀行員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內客戶資源和業務手段,私自辦理保險業務,手續費被員工個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圍內私分,有的基層行辦理業務由行里組織,但手續費不入帳,集體瓜分;(3)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險業務知識和營銷知識,對保險法規、準則和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識缺乏了解,對保險產品的功能、特點、標的勘測、操作規程和營銷技巧等知識掌握不夠,無法根據客戶的特點推銷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未能根據保險法規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功能進行金融工具創新;(5)以往銀行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財產險,而壽險業務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財產險具有法定保險的性質,主要面向單位,加之費相對較高,因而其業務額大大超過壽險。而壽險則屬于商業保險范圍,客戶自主選擇的余地較大,不易于推銷,且其面向個人的險種一般只側重于意外險和養老保險,市場的現實需求不大,因而成為銀保合作保險業務開拓的“瓶頸”。
目前促進銀保合作的對策:
1.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信譽、人才、技術、網點和資金優勢以及廣泛的客戶資源和業務資源,積極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險等業務,保險公司收付費,拓展表外業務。銀行通過開展保險業務能從保險公司賺取傭金,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傭金將有可能成為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使銀行能大量回收網點建設成本。銀行通過與保險業開展合作,能擴大并穩定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可以起到提高競爭力與擴大發展空間和領域、支持核心主業發展的作用。同時雙方在消費信貸等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一部分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在將來我國放松混業經營限制后,為銀行發展自營保險業務提供人才、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儲備。
2.商業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在資金拆借、推出保險貸款新產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優化資產結構,開拓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空間,大幅度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和經營效益。
3.銀保合作拓展保險業務時,要根據市場原則確定合作中的手續費費率、保險存款留存比例、業務統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以及其他服務項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實現共贏。商業銀行要建立起保險業務的內部激勵機制,建立保險手續費收入和營業費用支出、個人收入掛鉤的辦法,從費用支出機制和個人收入上推動基層行大力開展保險業務。建立行內協調、各部門聯動的保險業務組織管理體系,使此項業務與其他業務相互帶動、相互促進。商業銀行可以從多渠道引進保險專業人才,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訓本行從事保險業務的員工,從人力資源上保證銀保有效合作。
4.商業銀行可以擴大保險業務的品種,把企財險和儲蓄保障型、投資保障型壽險列為發展重點;繼續加強為保險公司和客戶的服務,在代收保費的基礎上,把服務項目擴大到代付保險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金等;開發信用聯接型保險產品,比如可以與壽險公司合作,推出壽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商業銀行的壽險單作為貸款的權利質押憑證,借以達到既發展消費信貸服務,又促進保險業務的“雙贏”目標,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與信用卡有關的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壽險保單,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費;可以從企業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的角度,結合本行業務對保險業務進行組合包裝,以“套餐服務”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險產品。
5.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合作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險貸款。在保險公司承保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償能力,銀行根據貸款5級分類確認為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代償本息。這種貸款擔保方式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相比,在發生貸款損失后,銀行更容易從第二還款來源收回貸款,所以能更好地滿足銀行資產風險管理的要求,這是在保險業務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領域內的工具創新,有利于商業銀行保全資產、優化信貸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貸款、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拓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銀保可以積極合作,進行業務創新,比如對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對抵押人出現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人壽保險、對借款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約借款合同的保險,尤其是履約保險等都是很有前景的業務。
三、關于銀行與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
1.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合作。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為企業集團服務,負債業務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資金為主,同時也發放貸款、從事證券業務、進行外匯買賣、提供投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務范圍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內部銀行。近幾年,大型企業的集團化組建帶來的資本聚集效應,以及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強化了公司資本從銀行業的游離程度,更多的大型企業集團將逐步建立財務公司,取代一部分銀行業務。但是,對于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來說,由于其內部治理結構復雜,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和銷售貨款回籠等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大,企業集團將資金從下屬公司逐步集中到總部,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資金實行集約化管理,商業銀行以其結算網絡和結算經驗的優勢,可以與財務公司合作,建立一套嚴密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大型企業集團對以存貸款為主的傳統金融業務的需求呈現下降趨勢,而對以項目融資、債權保理、法律顧問等知識密集型投資銀行業務需求上升,商業銀行必須從簡單的信貸服務轉向綜合性的公司理財,發展技術密集型的金融產品。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財務公司的特點進行創新,在標準化管理的前提下,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1)集團賬戶的建立。當企業集團總公司與下屬公司都在同城,企業集團總公司設立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和下屬公司在分行分別開設賬戶,財務公司的賬戶可以反映所有下屬公司賬戶余額,下屬公司使用本公司帳戶的資金受到財務公司賬戶余額的制約,這種方式可以使集團隨時把握所有下屬企業資金的狀況;(2)公司的異地網絡結算。這種方式適合于企業總公司和下屬公司不在同城,總公司下設財務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異地下屬公司均需在商業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財務公司需將異地下屬公司的資金及時回調總部或者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時,可通過商業銀行的異地匯劃網絡進行,商業銀行要保證異地結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業銀行可以協助大客戶建立系統內部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構建集團內部虛擬資金市場,建立起規范的內控制度,徹底改變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對集團資金的無償占用,強化其內部資金的集團統一管理,為財務公司及其集團培養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從源頭上與財務公司加強合作。從財務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財務公司不是當前直接融資投資熱點,其增資擴股難度大,難以及時募集到合適的股本,通過與銀行合作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這一問題;(4)有的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將財務管理業務以多種形式外包給銀行。銀行也可以積極利用自己的優勢,作為外包商,承包公司財務資金業務。因為金融領域的一大外包業務是公司財務資金外包業務,將公司的財務資金部門或者部門的財務、現金和資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外包給銀行管理。銀行職能從存貸中介職能向投資理財職能轉化。公司充分利用銀行的規模優勢有效管理財務資金,可以精簡機構,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銀企之間信息的對稱性,進而促進金融交易的發生。
2.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商業銀行要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是分散銀行風險,而不是完全接受銀行風險以使銀行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獲取穩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目前我國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數應該控制在10倍以內,再擔保放大倍數可大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后隨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擔保業的不斷成長,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數。擔保責任分擔比例,應按照分散風險的原則,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以市場方式決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避免全額擔保,對目前商業銀行不愿承擔任何風險的做法,人行應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信用擔保機構在選擇協作銀行時可多選幾家,擇優合作,以增強銀行間的競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可以在合作中積極進行業務的創新,比如可以合作進行貸款授權信用擔保,即申請貸款信用擔保的企業可以直接到協作銀行辦理手續,協作銀行按規定直接受理承辦貸款授權信用擔保有關手續,自主決定放款,然后由擔保公司追辦擔保手續,借以有效地擴大擔保覆蓋面,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關鍵詞]保險創新;風險防范;宏觀經濟形勢;經營效益;增長方式
2006年是我國保險業極不平凡的一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23號文件后,市場運行環境得到改善,市場發展潛力進一步釋放,保險創新不斷推進,保險市場與整個金融市場的良性互動發展進入新階段,行業發展進入最好時期,呈現出“發展速度加快、業務質量改善、經濟效益提高、市場秩序好轉”的良好局面。一年來,保險業從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全局和金融業改革大局出發,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應對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市場穩健運行,防風險和促發展各項措施取得明顯成效,發展的政策環境逐步優化,實力顯著增強,在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改革中的影響大大提高。
一、2006年保險市場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業整體實力顯著加強
2006年,全國保費收入5 641.44億元,同比增長 14.4%,賠款和給付支出1 438.46億元,同比增長26.55%。保險公司總資產19 731.32億元,較年初增長29.04%。資金運用余額17 785.39億元,較年初增長26.2%。保險市場運行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公司經營趨向理性,又快又好發展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更加符合市場實際,在發展速度、業務質量和經濟效益關系的處理上更加理性。人保財險、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三家上市公司在發展速度、業務規模和實現利潤方面均衡發展,受到國際投資機構的認可。二是在加快發展的同時,各公司加強了業務薄弱環節的建設。如人保財險正在籌備成立專門的責任險和農業險事業部機構,進一步推動責任險和農業險的發展;中國人壽成立了縣域保險部,加大了對“三農”保險的開拓力度。三是注意處理好創新與發展的關系,更加重視創新對業務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一些公司突破了傳統的管理模式,在推進后援大集中、業務流程創新的同時,積極創新發展模式,如中國平安通過成立養老金公司,實現了壽險個險和團險業務的專業化管理。
(二)業務增長速度明顯提高,區域均衡發展好于往年
年初以來,金融產品競爭日趨激烈,保險業及時調整經營策略,進一步加大產品營銷力度,改善服務,在2005年規模基數較大的情況下,業務增速有所提高,行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全年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4.4%,明顯高于gdp的增長速度。各地區過去業務發展參差不齊的狀況得到改變,市場整體發展水平普遍提高。東部地區在規模較大的基礎上,繼續保持較快發展;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發展速度超過了東部地區,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
(三)財產險實現高速增長,壽險增長速度相對趨緩
財產險保費收入1 580.35億元,同比增長23.2%,高于去年同期10.3個百分點,也高于近五年來16%的增長速度。增長速度較快的險種有車險、責任險和農業險,增速分別達到25.4%、35.3%和33.9%。交強險占車險業務比重也提高到15.5%。財產險業務的高速增長,主要得益于車險市場秩序的逐步規范、交強險的成功實施和相關政策的協調等因素。壽險保費收入4061.09億元,同比增長11.31%。與 2005年相比,增速相對趨緩,其中銀郵業務出現了持續下滑的趨勢。壽險業務增速趨緩的原因,主要在于股市復蘇、存款加息、銀行攬儲意愿增強,以及壽險公司經營策略的調整等因素。
(四)業務質量逐步改善,行業經營效益明顯提高
全行業更加注重科學的管理和業務內涵質量的提高。從財產險看,賠付率與2005年持平。虧損的業務只有車險和保證保險,農業險、責任險和健康意外險保費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承保利潤保持了20%以上增長。從壽險看,業務結構不斷優化,續期和新單保費同步較快增長。在新單保費中,期繳保費增長率也高于躉繳保費增長,由于市場秩序的好轉和公司內部管理的加強,行業整體效益明顯改善。
(五)專業化管理不斷加強,投資收益水平高于往年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為17 785.39億元,實現保險資金運用收益955.3億元,收益率達5.8%,比2005年提高2.2個百分點,為近三年最好水平。行業競爭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國際投資者的普遍認同,股價不斷攀升,中國人壽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壽險公司第一。在股票市場回暖的條件下,保險機構及時調整投資策略,把握住有利的投資時機,通過加大新股認購和配售力度、調整銀行存款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保險資金的收益大幅攀升,取得了顯著的投資效益。
(六)收購銀行和控股證券,綜合經營取得實質性進展
面對金融市場即將全面開放的形勢和綜合經營快速發展的趨勢,保險公司積極參與了銀行、證券業的改革。中國人壽出資46.5億元認購中信證券增發的5億a股,成為中信證券第二大股東;通過投資成為民生銀行第一大流通股股東,同時取得興業銀行1.75%的股權。此外,中國人壽與花旗集團聯合成功收購廣東發展銀行,取得20%的股權。平安集團出資49億元收購深圳商業銀行89.2%的股權,取得完全控股權,同時成為浦東發展銀行第一大流通股股東。保險業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一方面為自身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保險業的科學謀劃和有效的政策協調,也為行業在金融綜合經營格局中占據了戰略制高點。
(七)保險監管進一步加強,行業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針對行業發展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點,保監會2006年出臺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在創新監管方式的同時,加大市場調控力度,風險預警和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體系,行業在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償付能力整體狀況良好。保險保障基金目前達到 80億元,行業發展的基礎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得到增強。針對資金運用規模迅速擴大、市場投資風險增加及公司內控薄弱的情況,依據制度先行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完善了風險管理制度,加大了現場檢查力度,確保了資金運用沒有大的風險發生。
(八)市場秩序趨向好轉,行業誠信建設不斷推進
針對市場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2006年對銀保業務以及車險和大型商業保險費率進行了重點規范和監管。銀行手續費惡性競爭得到遏制,車險市場競爭秩序顯著好轉,地鐵、船舶、電廠等大型商業險費率逐步回升。誠信服務創新試點穩步推進,有的地區推行誠信績效考核體系,有的地區提出誤導保單一年內全額退保,有的地區開展“投保提示”,推進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試點,行業誠信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九)保險創新實驗區積極推進,行業改革進一步深化
2006年以來,繼大連市被確定為保險創新發展的試點城市后,深圳又被確定為保險創新的發展試驗區。深圳市政府現已全面啟動了保險試驗區的工作。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試點計劃中,保險創新發展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創新試驗區不僅涉及產品、服務創新,而且涉及到管理體制、發展模式和監管制度的創新,是保險業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的一項重要探索,通過試驗區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將促進全行業新一輪的改革、創新與發展。
(十)行業發展實力顯著增強,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高
目前,我國保費規模在世界排名上升到第11位,在亞洲排名有望超過韓國成為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保險市場,成為國際保險市場上的重要新興力量。人保財險、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三家上市公司進一步發展壯大,上半年實現凈利潤大幅度增長,中國人壽成為全球最大的上市壽險公司。2006年7月,標準普爾信用評級服務機構對我國壽險和非壽險行業的展望從“發展中”調整為“正面”,調高了對我國保險業的評級。10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年會在北京成功舉辦,向世界展示了我國保險業的巨大成就和發展潛力,進一步提高了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
二、2007年我國保險業發展形勢展望
2006年保險業實力的快速增長為下一年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堅實基礎。展望2007年,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全面推進,經濟金融形勢穩健發展,資本市場發展進入新時期,國務院23號文件進一步貫徹落實,這些有利條件都將為保險業發展提供極為難得的環境和機遇。由于金融業開放和創新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場運行更趨復雜,保險業電面臨一些挑戰。
(一)宏觀經濟形勢繼續看好,為保險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我國gdp增長一直保持在10%左右。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可望維持較長一段時間,2007年gdp增長率有望繼續保持在9%左右。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保險市場潛力進一步增大,保險業未來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從產險看,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企業和居民家庭的財富日益增長,社會各界對財產保險的需求會越來越強。特別是隨著汽車進入居民家庭的步伐逐步加快,作為產險的第一大險種,車險良好的發展前景無疑為產險的發展上了“保險”。人身險業務是我國保險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險意識的增強,購買商業性人身險的人員數量和數額都將大幅增長,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市場的前景都非常廣闊。
(二)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保險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在市場全面開放形勢下,我國金融業進入了一個范圍、深度和速度都超過往年的重組改革時期,保險業既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也存在著嚴峻的挑戰。銀行證券業的改革,為保險公司認購上市銀行股權、加大在二級市場的投資規模、提高保險投資收益水平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保險業務擴大發展空間、進入銀行證券領域業務提供了有利契機。與此同時,銀行證券業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新的綜合性金融產品對保險產品的銷售產生了較大壓力。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放開后,金融機構對理財產品的競爭更加激烈,保險業務發展面臨著嚴峻的形勢。
(三)進一步加強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
目前,利用a股市場持續好轉、投資者看好金融保險股的有利時機,中國人壽已經完成從h股到a股的發行工作,平安也即將完成a股發行上市。匯金公司完成對中再集團的注資,太平洋集團積極準備改制上市。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2007年,監管機構將進一步提高全行業公司的治理水平,創新公司治理結構思路,深化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創新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分類監管。按照公司資質不同,對風險防范比較嚴謹、管理比較先進、效益比較好的公司,實行寬松監管政策。對于風險問題突出、管理水平落后、經濟效益不高的公司,實行強化性監管政策。創新償付能力監管,研究制定既能控制風險,又能夠為公司發展留足空間的監管辦法。
(四)優化保險市場結構,進一步激活市場發展潛力
從當前業務發展看,增長速度有所提高,但市場結構還有待完善,保險市場競爭依然不充分,仍存在較大潛力。要進一步引入新的競爭因素,適度增加新的市場主體,充分挖掘市場增長潛力。一是鼓勵具有較強實力和持續注資能力的企業投資設立保險機構,推動國有銀行設立保險公司的試點,在銀行進入保險領域方面取得突破。二是關注外資保險公司發展緩慢的問題,適當放寬政策限制,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繼續鼓勵和引導不同資本來源、不同規模的保險機構在農業險、責任險和養老保險等業務領域加快發展,擴大保險的覆蓋面和滲透度。
(五)改善公司經營效益,切實轉變增長方式
當前保險業經營方式仍為粗放式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應收保費增長較快。截止2006年12月底,應收保費211.22億元,較年初增長40.95%。二是經營費用上升較快。2006年,營業費用支出共計667.06億元,同比增長 27.07%。保險公司經營費用上升較快,增長速度也明顯高于保費收入增長水平,一個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司在市場行為監管加強的情況下,通過增加費用的方式給予客戶額外利益。應收保費和經營費用上升較快,說明公司拓展業務的主要方式仍然是支付不合理費用和價格競爭,增長方式還是粗放型。2007年,保險業增長方式要切實向集約型轉變,科學合理地開發保險資源,調整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調整優化區域結構,大力推進保險產品大眾化,提高發展質量、增強發展后勁。
「關鍵詞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信托
一、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銀行獨立存管的背景
所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是指證券投資者(客戶)在委托證券公司買賣證券時,事先在該處存放的用于買賣證券的資金。此外,客戶尚未支取的出售證券所得款項以及其他一些附帶所得也歸入此類。按照證監會《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包括客戶為保證足額交收而存入的資金,出售有價證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項(減去經紀傭金和其他正當費用),持有證券所獲得的股息、現金股利、債券利息,上述資金獲得的利息,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金。在《證券法》頒布實施之前,通常的稱謂是客戶保證金,并且在業界沿用至今。但是,一來在我國禁止信用交易的背景下,使用“保證金”這一稱謂可能造成誤解;二來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繳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風險的資金稱為“交易保證金”,兩者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使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這一稱謂更為準確一些。
證券公司大范圍、大規模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是自證券市場形成伊始便始終存在的公開秘密,也構成了中國證券市場一道獨特的景觀。挪用交易結算資金被稱為中國證券公司的三宗“原罪”之一,并且位列三大原罪之首。為了遏制大規模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行為,1996年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提出了自營業務資金和客戶結算資金分帳管理的要求,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經營證券自營和業務,應當將經營兩類業務的資金、帳戶和人員分開管理,并將客戶存入的保證金在2個營業日內存入指定銀行的信托帳戶,將證券公司的自營資金設立專門帳戶,單獨管理核算。 1998年底出臺的《證券法》第132條也明確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將其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分開辦理,業務人員、財務帳戶均應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不得挪用。并且,與上述《自營業務管理辦法》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并未規定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不同,《證券法》第193條還明確了挪用客戶資金行為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監控和執行手段,上述規定并收到明顯的效果。客戶資金存入銀行帳戶只是改變了存放地點,證券公司作為帳戶持有人依然可以支配帳戶內的資金;盡管有“信托帳戶”這樣的表述,但卻是有名無實:在上述管理辦法時,我國尚無信托立法,因而信托帳戶的設計因為缺乏法律支持而難以有效發揮功用;2001年制定了信托法,但相關配套規章又規定從事營業信托業務的機構只能是信托投資公司,其他機構無權從事,從而使就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建立信托關系面臨法律障礙。
2001年,證監會出臺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即業界通稱的3號令,以前所未有的嚴格和詳細程度對客戶資金的管理加以規制,其主要包括:(1)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必須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放于在銀行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在結算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第 5條);(2)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應在開立后3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備,在獲得賬戶備案回執之前,不得使用,結算公司和存管銀行在確認帳戶已備案之前不得對其劃款(第9、15條);(3)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之間劃轉,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傭金等費用時應集中從清算備付金賬戶向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撥(第16、17條);(4)證券公司應按月向證監會報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面余額,并抄送結算公司,結算公司應當按月向證監會報告各證券公司清算備付金中的經紀資金、自營資金賬面余額,存管銀行應當按月向證監會報告所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余額(第20條)。上述規定將證券公司、結算公司和商業銀行在客戶資金管理中的活動給予整體考察,試圖通過證券公司存款帳戶的報備對其直接監控,并通過規定結算公司和存管銀行的審查和報告義務對證券公司進行間接監控。
3號令的思路無疑是正確的,但執行效果卻不盡人意,原因主要在于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信息的不對稱:證券公司完全可以在報備賬戶之外設立銀行賬戶,或在挪用之后對其報送的客戶資金數據做相應修改,從而與對應的銀行賬戶存款相符;銀行僅對總賬戶進行核算和監督,而對客戶資金明細賬無從了解,也就無法掌握各賬戶之間數據勾稽關系的正確與否,對挪用情況可能毫不知情;銀行一月報送一次存款余額,沒有流水記錄,無法事后核對在途資金數;對于手工輸入報送的數據,證券公司甚至銀行都存在修改數據的可能,故使得監管部門無從發現挪用問題。有者因此指出,3號令最大的缺陷在于,銀行手里缺乏最重要的數據,從而無法有效監督;監管部門無法準確、完整、及時地得到客戶資金的明細構成,從而無法有效監管;核心問題不僅僅在于錢放在哪里,更重要的是明細賬的數據放在哪里,對這些數據的監管權又在誰的手里。 唯有真正解決了信息對稱的問題,對分帳管理的監管才可能是有效的。
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銀行存管的操作模式
作為對證監會在3號令實施意見中提到的“將逐步加大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的監管力度,適時推出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的印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浮出水面。顧名思義,獨立存管強調的是“獨立性”,是券商自營業務資金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間的帳戶分隔和風險阻斷,實質上是3號令分帳管理思路的延續和強化。以存管主體為標準,客戶資金獨立存管可以分為兩個基本模式,即證券公司內部機構獨立存管和第三方存管,第三方主要是銀行,也可以是其他指定的專門機構。二者的基本區別在于: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以銀行存管為例),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直接由銀行管理,銀行不再只是3號令分帳管理制度下被動的款項存放和監督機構,而是資金的直接管理者,證券公司被排除在資金管理之外,形象的說就是“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與此不同,在券商內部機構獨立存管模式下,資金存管的主導者仍然是證券公司,仍然是由證券公司將全部客戶資金在銀行集中開戶管理,只是必須在內部建立起“中國墻”式的風險隔離和阻斷機制,由專門的獨立機構負責客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并將管理和運用過程透明化。
同證券公司內部獨立機構獨立存管相比,第三方(銀行)存管因為南方證券這一特殊個案而率先登場。南方證券被2004年年初被行政接管后,同年2 月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委托建設銀行與南方證券公司聯合進行試點,研究建立第三方存管模式。6月14日,建設銀行證券資金托管系統(CTS)正式上線,南方證券原有的約80億元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陸續轉入建設銀行。建設銀行以托管費的形式,獲得南方證券客戶資金利差收入的三成。
為了更好的銀行獨立存管,有必要對銀證轉帳和銀證通進行簡單說明。所謂銀證轉帳,是指投資者在銀行開立活期帳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結算資金帳戶,在銀行帳戶和結算資金帳戶間實現劃轉,從而無須再在證券公司存入現金。在銀證轉帳中,證券交易只能從證券公司端發起,銀行只起資金劃撥作用。銀證通是銀證合作的更高級形態,是指投資者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帳戶兼具證券結算資金帳戶功能(俗稱“存折炒股”),投資者無需在證券公司另行開設資金帳戶,可以直接通過銀行系統進行交易。在銀證通中,證券交易可以從證券公司端亦可從銀行端發起,但在后一種情況下,仍是由證券公司匯總指令并使用自己的交易席位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并且同結算公司進行凈額清算;因為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作為結算直接參與人,銀行只能作為間接參與人。在銀證通模式下,由于客戶資金直接存入銀行,因此證券公司失去了利差收入。同銀行第三方存管相比,銀證通是證券公司的自愿行為,主要是為了利用銀行拓展業務,涉及“增量”,只占全部客戶結算資金的一小部分,大量傳統客戶的結算資金仍然由證券公司控制;第三方存管則是應監管要求而為,主要是為了解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同時涉及“存量”和“增量”,是全部客戶結算資金的存管。
由于銀行第三方存管在剛剛起步,無論是上還是立法上都沒有明確規定應當如何操作,因此并沒有固定的模式。迄今為止建設銀行是唯一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存管業務的銀行,其他一些存管安排雖然名為“保證金銀行存管”,但實質上只是對3號令下的“分帳存放、分帳管理”要求的“遲到”的遵守。例如,2004年8月國信證券與工商銀行“簽訂《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銀行協議書》,同時在三大證券報上公布其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且已向中國證監會報備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賬戶,在國內券商中率先改革客戶交易資金存管模式,構建公開透明的客戶資金管理體系”。不難看出,這只是對此前3號令的專用存款帳戶設置和報備制度的重申,并未如銀行獨立存管的本義,將客戶保證金明細帳戶的管理權轉移給銀行。值得一提的是,建設銀行的獨立存管并未采取比較徹底的銀證通模式,而是采取了一種較為曖昧的所謂“轉托管”模式。在此種模式下,由證券公司和建設銀行簽訂轉托管協議,將客戶的結算資金明細帳戶轉托管到建設銀行。名義上客戶仍然是將結算資金交給證券公司,再由證券公司轉給建設銀行;但是,建設銀行實際上控制每一個投資者的結算資金明細帳戶,證券公司無法再動用其中的資金。雖然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凈額清算仍然由作為直接參與人的證券公司進行,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和在銀行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的開戶人也仍然是證券公司,但已只具有名義上的意義。換言之,與證券經紀業務有關的一切結算帳戶,實際控制權都到了建設銀行手中。方案之所以如此設計,而不仿效銀證通的模式,主要是為了給證券公司保持利差收入提供依據和可能。其他銀行的第三方存管方案未必會如此進行,建設銀行今后的第三方存管方案也未必總會如此。但是,不管利益博弈導致何種模式,其根本目的和首要標準都是維護客戶對交易結算資金的合法權益。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銀行存管的定位:存款抑或信托?
按照國際上通常的實踐,在由證券公司或其他非銀行機構托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時,托管人一般被要求其將客戶資金存入專門的銀行信托帳戶,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管理該帳戶;根據信托財產獨立性原則,該帳戶與托管人在該銀行的其他帳戶相分離,帳戶內資金不得用于沖抵托管人的銀行債務,也不受托管人債權人的主張。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的信托帳戶,是就托管人同客戶的關系而言,這種安排并不使得信托帳戶內的客戶資金獨立于銀行的財產。換言之,對于銀行而言,這些資金同樣屬于銀行存款(存款人為托管人),構成銀行對存款人的債務。因此,嚴格說來,在這種安排下,作為信托財產的不是資金,而是對銀行享有的債權,托管人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管理該債權。 如果要使該資金獨立于銀行資產,或者說免于銀行的信用風險(credit risk),必須作出另外的安排。換言之,信托帳戶的設計可以使客戶免于托管人的信用風險,但并不能免于資金所最終存放的銀行的信用風險。
在銀行直接作為客戶資金托管人(銀行獨立存管)的情況下,問題要復雜一些。銀行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存款行為在存款人和銀行之間建立起的是債務人-債權人關系;存款不是由銀行通過信托持有,而是作為銀行的自有資金由其自由使用,并且在銀行破產時作為破產財產受到銀行債權人的追償。存款人對存款享有的不是所有權,而是債權,在銀行破產時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主張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保持客戶資金的獨立性,就必須將客戶資金同存款區別開來。英國案例法確定的規則是,如果銀行(作為客戶資金托管人)將客戶資金合法存入自身(作為存款機構),其就擁有了對該資金的所有權,而只承擔歸還等額款項的債務。為確保能夠利用這一規則,銀行需要在托管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客戶授權其將資金帳戶內的任何資金存入自身。但是,如果客戶不愿承擔其該銀行的信用風險,因此不愿意將其資金作為存款存入該銀行,那么就需要針對其資金設立信托。有效信托的一個基本要素是信托標的物的確定性(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因此,必須將與客戶資金帳戶數額相應的資金隔離出來,作為信托的標的,以便信托能夠有效成立。在實踐中,這可以通過銀行托管人將特定數目的資金存入第三方銀行,并就其對該第三方銀行的受償權設立信托的方式來實現。但是,出于商業考慮,銀行托管人可能不愿將客戶資金其他銀行。更多的客戶資金通常是被投資于所謂的“類現金”(即具有高度變現性的資本工具,如短期融資券)或者“現金基金”(即以類現金為投資對象的集合投資計劃)。一方面,這些資本工具具有高度變現性,使得銀行托管人可以迅速滿足客戶資金帳戶上的付款義務;另一方面,這些資本工具屬于證券,而不僅僅是不特定的付款義務,因此可以作為信托的標的物。
在英國,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制定的“客戶資金規則”(Client Money Rules, CMR) 適用于所有在“指定投資業務”(designated investment business)中從客戶處收到或代表客戶持有的資金,其中當然包括客戶托管的資金。該規則的基本是所有托管人必須將資金存入“獲準銀行” (approved banks)的專門帳戶,并作為信托受托人持有這些資金;客戶資金帳戶必須與托管人自有資金隔離,即只能用于存放客戶資金。CMR的實質效果是對客戶資金設立了一個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使其免于托管人的信用風險。但是,CMR對獲準銀行作了一個豁免規定:如果獲準銀行本身作為托管人,那么其可以自行存放該資金,條件是其必須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告知該資金是由其作為存款機構而不是受托人持有,并且不會以CMR要求的方式持有(筆者注:即存入另一個獲準銀行)。
在我國,由于缺乏信托的和制度土壤,2001年倉促出臺的信托法并未起到預期的積極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這個領域的模糊和混亂。筆者觀察的結果是,在目前的規則條件下,無論是否采取銀行獨立存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最終都歸屬為銀行存款,無法同銀行的其他資金分離從而免于銀行的信用風險。首先,如上所述,在3號令模式下,證券公司作為客戶資金托管人,為客戶設立資金明細帳戶,并將資金統一存入在存管銀行開設的客戶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在這種方式下,不管是否將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資金托管關系界定為信托關系,都不資金最終作為存款存入銀行(從而不能免于銀行的信用風險),區別只在于,如果不能界定為信托關系,那么由于金錢作為替代物的特征,客戶連證券公司的信用風險也不能避免。其次,在銀證通模式下,問題比較簡單,銀行存款帳戶同時又用作資金結算帳戶之用,從客戶與銀行的法律關系而言不存在獨立于存款之外的“客戶資金”。最后,在銀行獨立存管,直接管理證券客戶的資金明細帳戶的情況下,盡管有獨立的資金帳戶,但這僅僅代表客戶對銀行的特定債權,從法律效果上看同存款并無區別,在銀行破產時都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主張權利。
對于金錢而言,使其獨立于其他金錢的只有三種,即設立信托、作為出資注入法人實體以及將其特定化(如專門封存、指明鈔票號碼等)。后兩種顯然不屬于本文討論的語境,唯一可以使得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于銀行資產的途徑就是設立信托。這又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只允許信托投資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換言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同客戶建立信托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國務院有必要盡快出臺《信托機構管理條例》,對于目前頗為僵化的信托業務限制作出更為靈活和務實的規定。第二,如上所述,信托標的的特定化是信托有效設立的要件,而僅僅在銀行開立一個帳戶并且冠以“信托帳戶”之名并不足以使該帳戶內的資金獨立于該銀行其他資產。因此,如果允許銀行就交易結算資金建立信托關系,那么銀行必須采取必要安排來實現信托資金的特定化。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的銀行獨立存管主要是為了解決證券公司危機,因此并未太多關注銀行本身的信用風險;換言之,制度設計的前提是銀行比證券公司更安全。在目前的銀行獨立存管中,因為沒有信托關系的設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是作為存款直接存入銀行,成為銀行自有資金(負債),銀行可以自由使用,沒有類似于3號令對證券公司那樣的分帳管理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撇開銀行同證券公司的資信對比就事論事的話,客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不是減小而是增大了。因此,一方面,如上所述,應當建立和完善信托機制,保障客戶資金獨立性;另一方面,還要盡快建立存款保險機制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機制,以應對可能的系統性風險。
「注釋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監會2001年),第37條。
例如,1993年國務院《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71條就使用了“客戶保證金”這一名稱。
在允許信用交易(融資融券)的國家和地區,客戶保證金有其特定含義,是指客戶在委托經紀人購買證券前只按比例交納一部分資金,作為交易擔保(從詞義上看這也正是“保證金” 所要表達的含義),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時間內再補足所欠款項;而我國禁止信用交易,客戶必須事先足額交納交易所需資金。
另兩項原罪是非法融資和違規炒作股票。參見胡朝輝:《券商三重原罪:挪用保證金非法融資違規炒作》,finance.tom.com/1008/1010/200466-63829.html,2004-10-16.
《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1996年),第27條。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4條;人民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2002年)第12條。
天健信德師事務所審計一部、專業技術部:《對客戶保證金獨立存管問題的思考》,schinda.com/lan/train/information/info/49.htm,2004-10-16.
薛潔:《為榮譽和責任而戰——建設銀行證券資金托管系統(CTS)上線紀實》,載《建設銀行報》,2004-8-13.
考慮到與銀行間連網線路的速率及系統的響應時間,證券公司一般都會設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影子帳戶,將客戶在銀行結算資金的額度影射至證券公司端的影子帳戶中;在客戶證券的買賣中,只處理影子帳戶中的數據,在每日收市后再進行影子帳戶與銀行結算資金帳戶間的對帳及清算。參見于元元、潘明道:《銀證系統的三種方案》,載《軟件工程師》,2004年第3期。
在傳統模式下投資者將資金存入證券公司,獲得的是活期存款利息;證券公司將資金轉存銀行,獲得的是機構同業存款利率,其間利差屬于證券公司的收入,并且是中國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陳勁:《券商“雙腿”奔向創新試點》,載《中國證券報》,2004-11-20.
資料來源為筆者2004年11月在建設銀行總行的調研。
See Benjamin, Law of Global Custody, 2nd. ed. Butterworths, at 26 (2002)。
當然,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很多國家建立了專門的存款保險制度,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Space Investment Ltd v Canadian Imperial Bank of Commerce Trust Co (Bahama) Ltd [1986] 3 All ER 75.
See Benjamin, supra note, at 23-24.
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FSMA)取代了原有的1986年《金融服務法》和1987年《銀行法》,并授權金融服務局作為金融市場唯一的監管機構,根據FSMA制定相應的規則。這些規則統編為《從業規則》(Conduct of Business Rules, CoB);客戶資金規則是《從業規則》的第9.3和9.5節。
當然,如上所述,客戶資金并不能免于資金存放銀行的信用風險。
See Benjamin, supra note, at 23-24, 119-120.
關鍵詞:經紀業務經營模式 轉型與創新
證券經紀業務是我國券商的主要業務,也是我國券商的核心收入來源。據統計,2001―2004年經紀業務收入(包括傭金收入和息差收入)占券商總收入的比重分別是62%、59%、82%、90%。因此,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的構建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其經營環境相適應,關系到券商盈利的高低甚至關系到其生死存亡。
然而,對于我國來說,券商在長期的政府政策保護和行業壟斷下形成的經紀業務經營模式存在很多問題,而且在新形勢下還面臨諸多挑戰,從而使得我國券商經營步履維艱,并陷入連續幾年行業整體虧損的極端困境。因此,分析我國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面臨的挑戰及其如何轉型與創新是目前我國證券業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我國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券商經紀業務模式總的來說是一種營業部模式,有的學者也把此叫做通道模式。之所以說是一種營業部模式,是因為其經紀業務主要是通過證券營業部進行的;之所以又叫做通道模式,是因為我國券商的經紀業務主要是為投資者提供交易通道。然而這種模式是在長期的政府政策保護和行業壟斷下形成的,其問題如果說是在過去高度壟斷、政府倍加呵護的環境下有所掩蓋的話,則在證券市場日益市場化、國際化、金融混業經營的形勢下,暴露無遺,其主要表現在:
粗放式經營,成本高
在過去的高傭金政策和行業壁壘的保護下,證券公司只要能夠開設證券買賣的證券營業部,就能為其帶來豐厚的利潤。因此,券商增加收入和利潤的主要手段就是靠廣設營業網點。在這樣一種經營理念下,券商的營業網點越來越多。
到2004年,我國券商的證券營業部達到 3700多家,營業網點的增加必然增加人員、硬件、管理等相關要素的投入,從而導致經營成本的提高。據業內人士估計,我國平均每家營業部的年費用支出約550萬元。
依靠政策生存,自生能力弱
券商經紀業務從理論和西方投資銀行的實踐來看,主要可分為三類:一是買賣業務,即收取傭金;二是為客戶提供與其交易相關的投資咨詢業務,即收取服務費用;三是為客戶提供高層次的代客理財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即收取服務費用。
我國券商目前從事的經紀業務主要是低層次的買賣業務,經紀業務收入主要是傭金收入,因而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又稱為傭金模式。這種買賣業務又叫通道業務,即券商為客戶提供買賣通道而進行的業務。在過去由于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這種通道是政府給予的,是一種壟斷資源,券商僅靠這種壟斷資源就能獲高額壟斷利潤,他們不必、也沒有自主性去開拓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特別是投資銀行的現代業務,如公司理財、項目融資、投資顧問等業務。因而其自生能力很弱,一旦這種壟斷被打破,券商的生存就成問題。
經營模式基本相同,缺乏經營特色
目前,我國130多家券商不管是綜合券商還是經紀券商,其業務結構、經營內容、盈利來源、盈利方式都基本相同。經紀業務主要是低技術含量的通道業務,而能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投資咨詢業務和投資理財服務的很少,而能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的高附加值服務的就更少。
故筆者認為,券商的經營模式是“千店一面”,缺乏經營特色,因而券商之間低層次的惡性競爭、違規競爭不可避免。
消極經營模式,風險大
既然我國券商的經紀業務主要是通道業務,通道業務與市場的興衰是息息相關的。如果市場興望,交易活躍,手續費收入就多;如果市場衰落,交易額就減少,手續費收入也相應減少。而受市場影響比較小的投資顧問等業務基本沒有開展,或者其所占的份額很小,這樣券商只能被動地受制于市場,在市場面前無可奈何。所以這種經營模式完全是一種靠天吃飯的消極經營模式。
券商的盈利完全取決于市場行情的好壞,如果市場行情不好,券商的盈利就會大大地縮水甚至虧損。自2001下半年以來由于證券市場的持續蕭條導致我國券商的全行業虧損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所以這種經營模式的風險大。
委托交易方式較落后,網上交易不發達
投資者還是以傳統的網下委托交易方式為主,網上證券交易不發達。網上證券交易是指證券公司通過互聯網,為股民提供高速、穩定的實時行情和安全可靠及時的委托交易服務。
網上證券交易作為一種全新的電子交易的方式,與傳統的交易模式相比,具有不受時間地域限制、交互性強、服務范圍廣、成本低、高效便捷等優點,因此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韓國等證券交易的主要方式。據報道,到2003年底,韓國網上證券交易占其交易總額的比例為70%左右,美國約為75% ,而我國僅為14.9%,取得網上交易資格的券商只有89家,可見,我國證券委托交易方式比較落后。
我國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面臨的挑戰
不僅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自身存在很多問題,而且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提升及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趨勢的演變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正面臨券商經營環境變化帶來的諸多挑戰,主要表現在:
傭金下調和傭金自由化的挑戰
為了降低證券交易的成本、維護投資者的信心、活躍市場交易,以及為了盡快與國際慣例靠攏,應盡快加快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步伐。我國政府從2002年5月1日起,取消了一慣實行的、固定的高傭金制,調低券商的傭金收費標準并實施浮動傭金制度。這一傭金政策的改革對我國券商現有的經紀業務模式無疑是個巨大的沖擊。因為我國券商絕大部分主要是靠傭金生存的,傭金收入至少占到了券商總收入的50%以上。
傭金下調,肯定會導致券商經紀業務收入和利潤的大幅減少。有測算顯示,以2001年滬深兩市的股票基金成交金額為例,如果按新的傭金收取標準的上限計算,則全行業的傭金收入可減少46.82億元(不考慮券商以前的傭金返還);而以新傭金標準上限為基準,則傭金下調10%,全行業將減少24.52億元收入。自2002年起,我國券商由盈轉虧,傭金下調不能不算是一個重要因素。
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挑戰
近幾年來,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在加快,我國證券業和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既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也是走向國際的需要。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有四方面:外國券商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 B股交易;外國券商機構設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中國所有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設立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外資比例在加入時不超過33%,以后3年內不超過49%;加入WTO 3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
我國加入WTO后,內資券商一統天下的格局將成為歷史,外資券商將紛至沓來,因此,券商的“蛋糕”將面臨境外超級投資銀行的瓜分。眾所周知,我國券商無論在資本勢力、管理水平、業務能力,還是在業務經驗、人才素質等方面都無法與比外資券商相比。
行業壁壘被打破的挑戰
中國券商現有的證券經紀業務模式是在證券行業處于高度壟斷狀態下形成的,而目前這種行業壟斷壁壘正在逐漸被打破,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受到各種力量的挑戰。由于網上交易的發展,證監會已經允許IT企業涉足證券經紀業務,中國移動甚至已推出“移動證券”業務。
如果我國金融業允許混業經營,對券商證券經紀業務構成最大沖擊的是商業銀行,因為商業銀行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廣泛的營業網點和龐大的客戶資源,已經具備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技術條件,現在只缺準入規則和會員資格兩個條件。此外,新興的保險業擁有強大的營銷力量,保險作為投資的替代品之一,也將給證券業帶來較大壓力。
現代網絡和信息技術發展的挑戰
隨著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發展,網上金融如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已成為現代金融的普遍發展趨勢,尤其在發達國家,網上金融、網上證券交易更是突飛猛進。
而我國網上金融、網上證券交易都比較落后,證券委托交易的方式還是以傳統的網下委托交易方式為主,這種交易模式不管是采取柜臺委托還是電話委托、磁卡委托都必須通過證券營業部才能把委托交易的指令傳遞到證券交易所,證券營業部在證券經紀業務中扮演重要角色。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新技術手段的應用與交易方式的創新,必將對這種經營模式構成強大的沖擊。
客戶需求多元變化的挑戰
隨著投資者收入的提高和金融意識、風險意識的增強以及證券市場投資品種的增加、市場情況的變化,投資者的需求也隨之變化,不僅只對證券交易的需求。還有獲得咨詢服務的需求、規避風險的需求、投資理財和資產管理的需求、學習證券投資知識和技巧的需求。甚至還有社交、娛樂的需求等等。
但是目前,在我國券商證券經紀業務幾乎只有單一的通道服務,因而這種單一通道模式必然會受到客戶需求變化的巨大挑戰。
我國券商經紀業務模式的轉型與創新思路
我國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存在的問題及面臨的種種挑戰說明這種模式是落后的,有缺陷的,它早已不能適應我國券商經營發展的需要。因此,券商為了擺脫經營困境,迫切需要對現有證券經紀業務經營模式進行轉型與創新。券商經紀業務經營模式轉型與創新思路是由通道模式向服務模式轉變、由傭金模式向費用模式轉變。具體對策如下:
經營理念的轉型與創新
以產品為中心向客戶為中心轉變,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客戶是證券公司盈利的源泉,證券公司要想有源源不斷的利潤,就必須有源源不斷的客戶,而券商贏得客戶的最好辦法是交易要讓客戶盈利、服務要讓客戶滿意。所以,券商的經營理念必須以產品為中心向客戶為中心進行經營理念轉變。
為此,券商必須做到服務方式由“坐商”向“行商”轉變,服務內容從以提供交易通道為主向以提供咨詢信息為主轉變,服務特色由大眾化服務向個性化服務轉變。總之,券商經紀業務模式的轉型與創新,首先必須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正確的經營理念。
經營方式的轉型與創新
由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式經營轉變,降低經營成本。我國券商必須快速轉變以往高收益、高成本的粗放式經營模式,以控制和降低其經營成本。成本控制對于券商經營的影響是顯著的,成本控制得好就能使虧損的業務變成盈利,反之則盈利的業務變成虧損,降低經營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推行集約式經營。
推行集約式經營主要有兩條途徑:其一是券商要轉變營業部經營模式,經營載體要由有形營業部向無形營業部轉變。我國券商在經歷了一段長時間的粗放式擴張后,現有的有形營業部數量眾多,短時間內要做到這種轉變比較困難,過渡的做法是實行“大集中”戰略。所謂的“大集中”戰略就是對現有數量眾多的證券營業部網點、人員、設備、資金等資源進行整合,將各營業部的資金、股票等全部集中到總部,保留幾個關鍵點位的營業部作為銷售中心和客戶服務中心即可,這樣經營成本肯定會大大降低。其二是要轉變經紀業務傳統的網下委托交易方式,要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資源,大力發展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這是實行“大集中”戰略的前提條件,也是券商降低經營成本的主要手段。
經營特色的轉型與創新
由大眾化服務向個性化服務轉變,實行差別化戰略。差別化戰略就是利用品牌、人才和信息優勢,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實行差別化戰略是券商經紀業務能否取得成功的核心戰略。券商經紀業務成功與否的標志在于券商經紀業務市場占有率的高低。要提高其市場占有率和吸引客戶,關鍵在于券商能否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而要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就必須實行差別化戰略。證券投資客戶是形形的,如按投資額的多少分大戶、中戶、小戶;按投資期限的長短分有長線投資者、短線投資者;按風險偏好分風險規避者、風險中立者、風險偏好者等。因而客戶的需求也是多種多樣的、個性化的,如果券商提供的服務是大眾化的或單一化的勢必不能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從而就得不到客戶的青睞。
實行差別化戰略對于贏得客戶非常關鍵。實行差別化戰略的重點是要對客戶進行細分,了解不同類型客戶的特征、需求,進而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另外,實行差別化戰略也有主有次,券商要集中主要精力做好黃金客戶、核心客戶的個性化服務。對黃金客戶、核心客戶更要做好量體裁衣式的服務,商業銀行的“二八規律”在證券公司同樣適用。
經紀業務內容的轉型與創新
由以提供交易通道為主向以提供咨詢服務為主轉變。通道業務是技術、智能含量相當低的業務,只要管理層賦予這個資格,任何機構都可以做,不存在技術障礙。而研究咨詢服務則是技術、智能含量相當高的業務,它主要運用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和數量組合管理等分析方法,通過深入的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大盤走勢預測、投資價值分析和投資組合構造為投資者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獲取收益,提供咨詢信息、分析報告、操作建議等。
券商開展這些業務的廣度和深度如何是其核心能力的體現,也是券商提高經紀業務核心競爭力的關鍵。高質量的投資咨詢服務是券商吸引客戶、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最主要手段,同時也是券商實施差異化服務的基礎。因此,經紀業務內容的轉型與創新對我國券商來說非常必要,經紀業務咨詢化是券商經紀業務的發展趨勢。
服務方式的轉型與創新
由“坐商”向“行商”轉變,推行經紀人制度。隨著券商由壟斷暴利時代走向競爭日趨激烈的微利時代,原先“坐商”式等客上門的服務方式已越來越不適應證券經紀業務發展的需要,為了增強其自身的競爭力,券商必須進行服務方式的轉型與創新,大力推行經紀人制度。所謂經紀人是指專業從事客戶買賣證券,提供咨詢服務并收取傭金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在西方發達的資本市場,經紀人制度已相當成熟,西方證券經紀人模式包括兩個層次,一是投資者買賣證券的金融機構,這是法人層次上的經紀人即經紀商,類似于我國的證券經紀商;二是受雇于經紀商,直接與投資者接觸的證券從業人員,這是自然人層次上的經紀人即狹義的證券經紀人。目前,我國主要是要發展這種層次的經紀人。推行經紀人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利用經紀人的靈活性、能動性去開發客戶,通過經紀人提供的代客交易、融資融券(我國現在還不允許)、投資咨詢等一攬子服務去吸引客戶,推行經紀人制度還可降低經營成本。西方投資銀行證券經紀人制度的實施對于其經紀業務的發展與創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我國的證券經紀人制度建設才起步,今后需通過完善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加強經紀人專業素質的培訓、強化經紀人行為規范和制度管理等措施不斷推進。
競爭策略的轉型與創新
由價格競爭向服務競爭轉變。2002年我國調低傭金標準并實施浮動傭金制度后,券商從此由過去那種固定傭金制的相安無事卷入傭金大戰,各券商為爭客戶、爭市場紛紛降低傭金標準,有的甚至到了不計成本的零傭金制度。調低價格從短期看可能對吸引客戶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長久之計,如果持續這種惡競最終結果只能導致整個行業的崩潰。
從客戶的需要來看,客戶注重的不僅僅是傭金的高低,他們更注重的是券商是否能通過提供高質量的咨詢服務為其帶來增值收益。傭金下調后,據有關部門對投資者如何看待券商傭金大戰的調查,70%的投資者認為傭金的高低無關緊要。因此券商為了自身和整個證券行業的生存,也為了迎合投資者的需求,必須轉變和創新競爭策略,由低水平的價格競爭向高水平的服務競爭轉變。實施服務競爭策略的重點是要提高投資咨詢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并要樹立服務特色,做好差別化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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