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2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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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貿易的相關概念界定
把服務業作為一個完整概念提出并進行系統的理論研究,是20世紀才開始的。基于服務業或服務部門的功能性(消費對象特征),可以將服務業劃分為消費業和生產業。最早對生產業進行研究是在20世紀60年代,甚或更早。由于研究對象不同,學者對生產業往往有不同的定義。但總的看來,學者常從要素密集程度、投入產出關系兩個方面界定生產業。
本文定義的生產業是指市場化的非最終消費服務,即作為其它產品或服務生產的中間投入的服務,它是伴隨著經濟發展而帶來的社會分工深化的結果,是從生產企業內部的服務部門分離出來、獨立發展、以知識密集為主的服務業。生產包括:金融保險、現代物流、商務服務,其中的商務服務包括:營銷、廣告與公關服務,建筑、科學與工程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服務,計算機軟件與信息處理服務,研發與技術服務,經營組織服務,人力資源發展服務。服務貿易則是以服務業為產業基礎的,因此,相應的把服務貿易劃分為消費貿易和生產貿易。生產貿易是指生產的進出口,同樣,這種生產進出口的目的是為了作為其他產品或服務生產的中間投入。
模型檢驗
由于生產貿易的主體生產和貨物貿易的主體產品之間的緊密聯系,就使生產貿易與貨物貿易之間的關系變得很微妙,生產貿易對貨物貿易效率提升是否有積極地作用?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構建了一個理論模型進行檢驗。對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Cobb-Douglasproductionfunction)進行拓展,把生產作為除勞動和資本外的另一種投入品,用投入的勞動數量來衡量,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變形為:
f(L,S,K)=A(LβS1-β)αK1-α
其中,f是貨物貿易的基礎制造業的產出函數;Aφ0,是衡量現有技術的生產率;L是用來生產最終產品的勞動;S是衡量生產投入的勞動數;K是資本投入量;α是勞動對產出的貢獻度;β是用于生產最終產品的勞動的貢獻度,且α,β(0,1)。
為了考察生產貿易對貨物貿易效益提升的影響,本文通過分析單位產品消耗成本的變動,如果單位成本下降,說明生產的投入會使產品成本下降,也就提高了以產品為主體的貨物貿易的效益。首先假定資本是外生的,不考慮資本成本變動從而簡化分析。只考慮L和S兩個因素,因此單位產量的成本就由生產最終產品的勞動者工資w和生產成本P構成,即
f(L,S)=LβS1-β
成本函數:
C(w,P)=wL+pS
約束條件為:
min{wL+pS}
s.t.f(L,S)=1
構造拉格朗日函數:
=wL+pS+λ(LβS1-β-1)
一階最優條件:
推出成本函數為:
①
設生產貿易的種類為n,各種服務之間的替代彈性為,且φ1,某種服務的價格為pi,則生產貿易提供的服務總價格指數為:
,其中,α為反應技術進步等引起的服務效率提高參數。
代入①得,
上式對n求偏導,得:
因為βπ1,φ1,故
π0②
由②式可以看出產品的單位成本呈減函數特征。
關鍵詞:環境貨物;多哈宣言;清單法;自由貿易協定
中圖分類號:F740.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8)02-0064-05 收稿日期:2007-11-23
為了在貿易、環境、發展之間創造“三贏”局面,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l(iii)段中。WTO部長級會議要求各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和服務(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談判。考慮到一方面我國正在努力營建節能型社會,進口西方先進的環境貨物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另一方面我國在環境貨物競爭力上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對該領域的國際貿易過度自由化可能導致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空間受到擠壓,故有必要弄清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由來、最新進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確定我國的對策。遺憾的是,對經WTO多哈部長級會議授權、自2002年開始綿延展開的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國內學者卻始終未予足夠注意,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寥寥無幾,而國外同仁早已搶先一步。是以,筆者不揣淺陋,擬就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最新進展及我國的法律對策進行探討。
一、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由來
“環境貨物”是與“環境服務”相并列的概念。通俗地說,環境貨物就是具有環保作用的貨物,如空氣過濾器、汽車用催化式排氣凈化器等,而環境服務則是與環保有關的服務,如污水處理服務、固體廢物處理服務等。根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同)1998年所采納的一個初步定義,環境貨物和服務指的是:測量、預防、限制、最小化或修復對水資源、空氣、土壤等的環境損害的貨物和服務;與廢物、噪音和生態系統相關的貨物和服務,包括具有減少環境損害風險作用的貨物和服務、具有最小化污染和資源消耗作用的貨物和服務(STEENBLIK,2005)。雖然許多環保活動都同時涉及貨物和服務,如在污水處理服務中通常必須使用蓄水池、管道、水泵、化學藥劑等貨物,環境貨物貿易與環境服務貿易因此緊密相連,但是,由于WTO框架下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和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向來都分別進行、且適用非常不同的自由化規則,因此,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與環境服務談判也分頭展開。限于篇幅,本文對WTO環境服務談判問題不擬多及。
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就一直考慮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問題。可是,在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方面,走在最前列的卻是APEC(亞太經合組織,下同)和OECD。為推動亞太地區的貿易自由化,早在1995年11月,APEC各成員就開始調查在亞太地區將直接受益于逐步減少關稅措施的行業類別,也即查明適宜先行自由化(early liberalization)的地區行業,并準備在這些行業采取降低關稅與非關稅壁壘、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等措施。與此同時,為理解環境貨物的概念和分類,OECD和歐共體統計辦公室則共同組建了一個非正式工作組。通過收集和分析有關環境貨物產業的數據。該工作組在1995~1997年間對環境貨物進行了臨時性的界定和分類,并于1998年列出了一個非窮盡性的環境貨物清單。OECD的上述工作客觀上推動了APEC框架下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1997年。APEC各成員分別就自己認為在單個APEC國家以及整個APEC地區適宜自愿先行自由化的行業類別進行了指定,其指定范圍涉及40多個部門中的62個行業。在這一過程中,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國臺北利用OECD有關環境部門的初步定義,將環境貨物作為一種截然不同的行業類別進行了指定。最后,共有9個經濟實體就屬于環境貨物的貨物類別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雖然美、加、日等國有關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的提議僅得到了APEC部分成員的支持,但此舉仍標志著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問題正式進入APEC談判議程。此后,APEC各成員對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談判,但因在關稅減讓問題上各成員意見無法達成統一,APEC最終于1998年決定將有關環境貨物貿易的關稅減讓問題提交到WTO框架下,以期后者能在WTO成員間達成有約束力的協定。
在經歷了無果而終的1999年西雅圖部長級會議后,WTO在2001年11月4日的《多哈宣言》第31(iii)段中就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也即WTO部長級會議要求其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協商”,以在貿易、環境和發展三個方面達到“三贏”結局。至此,推動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便成了具體的WTO義務。目前,WTO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主要在非農業產品市場準入談判組之中進行。同時,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也一直在積極參與環境貨物概念的澄清問題,并監督非農業產品市場準入談判組在實現《多哈宣言》第3l(iii)段要求方面的進展問題。
二、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最新進展與主要爭議
鑒于環境貨物并非世界海關組織《商品描述和編碼協調系統》(HS)中的既有貨物類型,其在理論上已跨越了HS的多個章節,故開展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談判的首要前提便是界定環境貨物,而該界定將直接決定WTO成員在此類貿易自由化問題上的義務范圍。目前WTO成員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恰恰僵持在環境貨物的界定問題上。
(一)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
在應援用何種方法界定“環境貨物”問題上,存在二三種不同主張。
1、清單法,也即通過制定肯定性清單的方法確定哪些貨物屬于環境貨物。這是美國、加拿大等成員的主張,但這些國家就此類清單的藍本到底為OECD還是APEC已開列出來的環境貨物清單意見不同。環境貨物和環保技術的更新換代速度很快,如OECD(2005)的一份報告就指出,在未來10年內極可能投人使用的環境貨物中,有半數現在還未出現,故美國、歐共體、瑞士、新西蘭等主張,應將WTO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看作是“活清單”(livinglist),并通過一個法定程序更新和擴展該清單。目前,已有美國、加拿大、歐共體、日本、新西蘭、瑞士、韓國、卡塔爾和中國臺北共9個成員提交了自己的環境貨物清單。其中,日本的清單以能耗低的消費用設備為核心,卡塔爾的清單以碳排放量較低的高效能源(如天然氣)和相關技術為核心,韓國和中國臺北的清單則以污染控制設備為核心。
2、環境項目法,也即由各個WTO成員分別酌
情確定哪些貨物在什么時期內屬于環境貨物。這是印度的提議。其基本構想為:WTO各成員分別在國內指定一個全國性主管機構,該主管機構根據本國的環境發展目標和國際環境協定義務的需要設立具體的環境項目,如空氣污染控制項目、水資源管理與廢物處理項目、節能管理項目、可再生能源設施項目等。凡是經批準列入此類項目中的環境貨物將享受關稅減讓優惠。印度認為,該方法既解決了各國環境標準差別很大的問題,又體現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能使貿易自由化與環境及發展目標相契合。此外,“環境項目”這一寬泛的措辭還允許WTO成員保留適當的政策空間,容易被各WTO成員接受。目前,已有古巴、巴西、委內瑞拉等成員對該方法表示支持。
3、綜合法,這是阿根廷綜合上述兩種方法提出的折中性主張。其主要構想是:首先,由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CTESS)確定諸如大氣污染控制之類的環境項目類別,以供各成員在全國性框架下發展此類環境項目:然后,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將符合上述全國性環境項目需要的貨物作為環境貨物納入各個項目種類中。各國通過多邊協定的方式承諾對此類環境貨物減免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但需要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進口方成員對環境貨物所給予的關稅優惠可有時間限制,比如,僅在該貨物所屬的環境項目實施期間給予關稅優惠。
(二)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
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上,還存在單一用途與多用途之爭。許多WTO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都包括了為數不少的具有雙重用途甚至多用途的貨物,如冷凝器、熱交換器、離心分離機、耐火磚等。另外,一些成員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還包含甚至不能被認為是主要用作環保目的的設備,如微波爐、節能冰箱。很多發展中國家認為,如果對這些具有雙重用途乃至多用途的貨物和消費品適用包括零關稅在內的優惠關稅,進口國的相關產業將會受到嚴重沖擊,尤其是對以中心企業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而言,情況更為嚴重。為解決該問題,他們提出,應根據貨物的“最終用途”、“直接用途”或“單一最終用途”(single-end use)來確定其是否屬于環境貨物。但發達國家則反對說,這意味著只有諸如風力渦輪機之類的一小撮貨物才能被界定為環境貨物。比如,加拿大認為,許多環境貨物都具有非環境方面的用途,問題的關鍵在于,該貨物在解決環境問題方面是否相對較為重要、該貨物在非環境方面的用途是否有益無害,主張將具有非環境用途的貨物排除在環境貨物清單之外的WTO成員只考慮了貿易利益,沒有考慮該貨物的環境效益等其他因素,這當然是過于片面的觀點。新西蘭則進一步指出,具有環境效益的雙重以及多用途貨物構成了環境貨物貿易談判的固有部分,此類貨物對測量、預防、限制、最小化、糾正環境損害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倘若不利用這些貨物,則許多與環保有關的活動將無法開展。如果發展中國家成員堅持“單一最終用途”法,則僅有極少數WTO成員能從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中受益,而如果有關環境貨物的談判需要解決環境以及發展問題,那么,就應將具有環境效益的雙重以及多用途貨物視作環境貨物。歐共體提出了一個折中觀點,即把僅為了具體的環保目的或作為環保媒介而使用的貨物列入環境貨物清單。歐共體還認為。一些工業品或消費品的生產過程或生產方法(PPM)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要比同類替代性貨物小得多,對于這種通過有益于環境的生產過程或生產方法制造出來的貨物,應將其列入環境貨物范疇之中,以為生產者提供激勵。但是,該主張遭到了多數WTO成員的反對。反對者認為,根據WTO和世界海關組織的實踐,只能根據貨物的物理特征對貨物進行分類,不應僅因為生產方法的不同而在同類貨物之間推行不同的關稅待遇。
三、我國的法律對策
如上所述,WTO部長級會議之所以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1(iii)段要求WTO成員就“降低或適當時消除有關環境貨物……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展開談判,其目的是為了在貿易、環境與發展三者之間創造“三贏”局面。由于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事宜目前尚在談判之中,遠未付諸實施,故迄今的實證研究尚無法有效驗證此類自由化到底能給WTO發展中國家成員帶來哪些環境利益、發展利益。但不難推斷的是,至少在貿易利益方面,發展中國家將因環境貨物貿易的廣泛自由化而嚴重受損。這是因為,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僅在少量環境貨物(如純棉紡織品、真絲紡織品等)的貿易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據統計,在2000年,發展中國家所進口的環境貨物的82%來自于發達國家(YU,2007);在2005年,全球環境產業的市場總值為6070億美元,而美國、西歐和日本共同占有的份額仍達84%(HAMWAY,2007)。
考慮到環境貨物貿易自由化對環境、可持續性發展的作用尚有待科學驗證,并且WTO的宗旨主要在于貿易而非環保。WTO也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佳場所,而我國的環境產業競爭力并非很強,故筆者認為,我國的法律對策應為:
第一,就WTO談判而言,我國應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提出鮮明的談判主張,只同意就我國在貿易利益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少數環境貨物進行自由化。
從WTO公布出來的文件上看,我國雖然自始至終一直參與WTO環境貨物貿易談判,并已正式提出一些主張,但總體看來,我國的觀點并不明朗,所建議的方案也缺少建設性。比如,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上,我國雖然明確表態采納清單法,但卻提出環境貨物清單應由“共同清單”和“發展清單”組成:所有獲得WTO成員一致公認的貨物都列入共同清單,而WTO發展中國家成員有權根據本國國情對共同清單中所列的特定環境貨物減緩自由化速度,此類從共同清單中挑選出來的貨物構成發展清單。筆者認為,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上,印度提出的環境項目法不利于促進環境貨物出口,因為隸屬于特定環境項目之下的環境貨物所享受的優惠待遇是單方、臨時、不穩定的,而我國雖然在環境貨物整體競爭力上無法與發達國家相提并論,但在塑料制品、辦公用機器設備、單一功能的電力機器設備、鑄鐵等部分環境貨物出口方面卻的確存在比較優勢,而且我國對強化環境產業、促進環境貨物出口一向有著濃厚興趣,故環境項目法并不適合我國。阿根廷提出的綜合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環境貨物所能享受的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優惠的雙向性和可預見性,但仍具有穩定性差、不利于有效促進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環境貨物出口的缺點,故亦不符合我國需要。與之相反,清單法促進了雙向優惠,增強了可預見性,而且簡單明了,因此,我國采納清單法作為環境貨物的界定方法沒有問題。但是,在清單的構成問題上,我國所提出的“共同清單”與“發展清單”方案盡管充分體現了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使得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具體情況不同的發展中國家可機動
靈活地掌握自己的自由化程度,但因為從邏輯上說發展中國家可將共同清單中的所有貨物都歸入發展清單。故這一主張根本沒有解決實質問題,更缺乏建設性。實際上,我國之所以提出此類完全沒有現實性的方案,根本原因在于家底不清、不了解自己在哪些具有環保效果的貨物出口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故不敢提出明確方案,以免作繭自縛。因此,本文認為,我國目前的當務之急在于,盡快對我國的環保產業競爭力狀況進行深入調研,弄清我國相對優勢所在,然后明確地僅將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少數貨物開列在清單上,并通過適當設計使得清單構成能照顧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上述建議與WTO成員的一般做法并不相悖,因為從WTO已經公布出來的各國環境貨物清單看,各國均毫無例外地將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貨物開列在清單中,如富有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卡塔爾將液態天然氣、天然氣驅動渦輪、丙烷等都開列在自己所提交的環境貨物清單中,而環保技術發達的日本則把變頻空調、超聲波洗碗機等能耗低的貨物開列在清單中(邊永民,2006)。此外,在環境貨物的界定標準上,盡管其他WTO成員在單一用途、多用途、最終用途、直接用途等標準之間爭執不休,但我國除了指出不應使用生產和加工方法來確定環境貨物之外,并沒有對這些標準的取舍明確發表意見,故加強環保產業競爭力狀況調研、盡快查明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貨物也將有助于我國及早確立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有助于我國有效推動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得到普遍接受。
【關鍵詞】生活飲用水;氣相色譜; 三氯乙醛
【中圖分類號】R8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515(2011)07-0253-01
三氯乙醛是飲用水加氯消毒的副產物之一,具有潛在的致癌性。三氯乙醛在水中不穩定,以水合氯醛的形式存在。發達國家對消毒副產物的研究非常廣泛,日本對飲用水中三氯乙醛規定的限值為30μg/L,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標準相同,最高允許濃度為10μg/L,水中三氯乙醛的測定方法多采用直接頂空進樣氣相色譜法,我國《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推薦的方法為,在水樣中加堿與水合氯醛反應生成氯仿,用頂空法測定加堿后氯仿的變化,填充柱氣相色譜法間接的測定三氯乙醛2。本方法采用高彈石英毛細管柱氣相色譜法測定生活飲用水中三氯乙醛,本方法具有提取效率高,精密,準確等優點,易于推廣應用。
1.1 試劑與材料
1.1.1 載氣:高純氮(99.999%)。
1.1.2 氫氧化鈉溶液(100g/L)。
1.1.3 色譜標準物質:水合三氯乙醛,分析純試劑。
1.2 儀器
1.2.1 氣相色譜儀
1.2.2 電子捕獲檢測器
1.2.3 色譜柱:HP-5(30m*0.25 mm*0.32?m)。
1.2.4 微量注射器:50μL。
1.2.5 帶有100ml刻度的頂空瓶:使用前120℃烘烤2h。
1.2.6 恒溫水浴:控制溫度±2℃。
1.3 樣品:
1.3.1 采樣方法:取兩個裝有0.1g硫代硫酸鈉的頂空瓶帶到現場,充滿水樣帶回實驗室立即測定。
1.3.2 水樣預處理:水樣送到實驗室后倒出部分瓶中水樣至100ml刻度,立即蓋好瓶蓋。其中一瓶直接放入40℃恒溫水浴中為瓶1,另一瓶通過注射針頭注入0.4ml氫氧化鈉溶液(1.1.2),振蕩搖勻,放入恒溫水浴為瓶2,均于40℃恒溫水浴平衡2.5h。
1.4 分析步驟
1.4.1 儀器調整
1.4.2 氣化室溫度:200℃
1.4.3 柱溫:60℃
1.4.4 檢測器溫度:200℃
1.4.5 載氣流量:2ml/min
1.4.6 分流比:10:1
1.5 校準
1.5.1 定量分析中的校準方法:外標法。
1.5.2 標準樣品
1.5.2.1 標準儲備溶液制備:稱取0.1120g水合三氯乙醛于100 ml容量瓶中,用蒸餾水定容,此溶液ρ(三氯乙醛)=1 mg/mL。
1.5.2.2 標準使用溶液的制備:臨用時用蒸餾水稀釋標準儲備溶液配制成0、10、20、30和40 μg/L的三氯乙醛標準系列。
1.5.2.3 使用標準樣品的條件:標準樣品與試樣同時分析。
1.5.2.4 工作曲線的繪制:取標準系列溶液100ml與5個裝有硫代硫酸鈉的頂空瓶中,分別加入0.4ml氫氧化鈉溶液(1.1.2), 振蕩搖勻,放入恒溫水浴, 40℃恒溫水浴平衡2.5h。取50μL頂空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測定所生成的三氯甲烷的峰面積,每個濃度重復3次,取平均值減去空白峰高的平均值為縱坐標,以濃度(μg/L)為橫坐標繪制工作曲線。
1.6 試驗
1.6.1 進樣方式:直接進樣。
1.5.2 進樣量: 50μL。
1.5.3 操作:用潔凈的注射器抽取瓶1和瓶2的上部氣體50μL頂空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每個水樣重復三次,記錄峰面積,計算瓶1和瓶2的峰面積的平均值M1和M2。
1.5.4 色譜圖考察
1.5.4.1 標準色譜圖,見圖1
1.5.4.2 定性分析
1.5.4.2.1 出峰順序:1空氣,2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
1.5.4.2.2 保留時間: 空氣峰1.548min,三氯甲烷1.946min.
1.5.4.2.3 定量分析
1.5.4.2.4 色譜峰的測量:積分峰面積。
1.5.4.2.5 計算:根據M1和M2峰面積的差值從工作曲線上查出三氯乙醛的濃度.若水樣經稀釋后測定,應該乘以稀釋倍數。
1.6 結果的表示
1.6.1 定性結果:根據標準色譜組分的保留時間,確定被測定水樣中的組分,根據加堿前后三氯甲烷值增高與否來確定是否含有三氯乙醛。
1.6.2 定量結果
1.6.2.1 含量的表示方法:在工作曲線上查出三氯乙醛的質量濃度,以微克每升表示(μg/L)表示。
2 結果與討論
2.1 色譜柱的選擇 分別用HP-5(30m*0.25 mm*0.32?m)和GDX-102填充柱進行實驗,發現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在HP-5(30m*0.25 mm*0.32?m)比在GDX-102填充柱的響應值要高許多,所以我們選用HP-5(30m*0.25 mm*0.32?m)作為測定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的色譜柱.
2.2 線性范圍及檢出限 水中三氯乙醛含量的測定范圍測定濃度在0~40μg/L與峰面積有良好線性關系,相關系數r=0.9996。若取樣量為100ml,則水中三氯乙醛的按基線噪聲的3倍計算,檢出限為0.8μg/L。
2.3 精密度試驗按實驗方法操作,在方法的線性范圍內選擇低、中、高3種不同濃度的試樣重復進樣6次〔1〕。表1表明,相對標準偏差(RSD)均在5%以下。
2.4 準確度試驗分別對含有三氯乙醛6份樣品進行加標回收試驗,加標量分別為10.0,20.0和30.0μg/L(見表2)。結果表明,回收率分別為85.5%~105.7%,93.7%~102.3%,和91.9%~96.4%符合實驗要求。
3 結論
該方法精密度好,準確度高, RSD均<10%,回收率為85.5%~102.3%,檢出限為0.8μg/L , 符合試驗要求,具有操作簡單、快速的特點,適于水中三氯乙醛的測定。
參考文獻
[1] GB/T5009.1-2003 檢驗方法中技術參數和數據處理 〔S〕6-8
[2]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S〕393-395
關鍵詞:比較優勢理論 要素稟賦論 國際服務貿易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量不斷增加,服務貿易開始引起經濟學家們的重視。20世紀80年代,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各國簽訂《服務貿易總協定》明確服務貿易的定義為,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服務貿易正式被納入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中。
1、 比較優勢理論不適用于服務貿易的觀點
由于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因此,建立在貨物貿易基礎上的比較優勢理論在應用于服務貿易領域時,存在著諸多疑慮。
首先,對國際服務貿易的貿易壁壘較多。服務貿易的無形性導致服務貿易不能依賴關稅政策進行管制。因此國際服務貿易以非關稅壁壘為主,而這些非關稅貿易壁壘在大多數情況下有表現為一國政府對服務業進行管制的各種措施,如對專業服務行業的資格認證和許可條件。服務業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必須對服務業加強管制,防止損害貿易自由化的收入。
第二,服務貿易的發展帶來的要素跨國流動。在服務貿易交易的過程中,無論是過境交付,商業存在還是消費或人員移動,都要涉及到生產要素的流動。而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采用靜態分析方法,在構建模型時,一般都假設生產要素都不能跨國流動,因此,傳統比較優勢理論中“生產要素不能跨國流動”的假設并不適用。
第三,服務的生產效率難以計量。傳統比較優勢理論側重比較兩國的生產效率。在衡量貨物貿易中,貨物的生產效率僅由生產方確定,與消費者的效用沒有直接聯系。但由于服務是生產與消費同時存在的,所以服務貿易的效率不僅僅由服務的提供者決定,而且受消費者的效用高低的影響。而消費者效用的大小難以度量,因此服務的生產效率難以確定。
第四,H-O模型主要從要素的供給角度分析國際貿易,強調一國生產力水平和豐裕要素的供給結構,最終出口國會出口大量使用本國豐裕要素的產品。然而,當貿易服務的生產函數與主要要素投入相結合時,任何國際服務貿易都依賴于需求因素而不是生產成本,強調需求因素導致的貿易量的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運輸成本,信息成本,消費者收入和偏好,服務種類消費環境等因素都會影響服務出口的貿易條件,所以,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僅從資源稟賦角度探討服務貿易優勢是不夠的,而更注重服務貿易的流向,相關的市場結構和需求特征角度來檢測服務貿易性質。
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傳統貿易理論并不能恰當的解釋國際服務貿易。在服務貿易理論研究早期,迪克等人利用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對18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數據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結果:沒有證據表明比較優勢在服務貿易中的決定作用并不明顯。之后,山姆普森(Sampson)和斯納普(Snape)根據對國際服務貿易實例的研究認為,傳統的要素稟賦理論并不適合國際服務貿易,對傳統比較優勢理論的適用性提出了質疑。
2、比較優勢理論完全適用于服務貿易
另一種觀點則完全相反,認為比較優勢理論完全使用與服務貿易。沒有必要把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完全分離。1981年,薩皮爾(A.Sapir)和盧茲(E.lutz)對迪克等人的觀點提出挑戰,通過對35個國家服務貿易數據進行定量分析,表明有形資本稟賦充裕的國家在運輸服務業享有比較優勢,人力資本豐富的國家在保險和其他私人服務業擁有比較優勢。因此,他們得出比較優勢理論不僅適用于貨物貿易,而且適用于服務貿易,要素稟賦在貨物和服務貿易模式的決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美國著名的國際經濟學家查德?庫珀(R.Koope)認為,“作為一個簡單的命題,比較優勢說是普遍有效的,正如存在與商品生產中那樣,比較優勢也存在于服務貿易中。”
3、比較優勢理論不完全適用于服務貿易
第三種觀點,介于前兩種觀點中間,即承認比較優勢理論在解釋服務貿易方面存在缺陷,但經過一定改進后,還是適用于服務貿易的。這種觀點得到了學術界大多數人的認可。迪爾多夫(A.Deardoff)對H-O模型中的個別要素做了改變,成功的解釋了對比較優勢理論在服務貿易中的適用性。1990年,伯格斯(D.Burgess)對傳統的H-O-S模型進行了簡單修正,將生產者服務作為一種投入要素放入商品生產的成本函數中,發現各國生產者的技術和質量差異將影響該國商品生產的比較劣勢和貿易模式。他認為,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服務技術會改變出口國的貿易條件,提高出口國的整體福利水平。這個結論證明了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可以用來解釋服務貿易的。
長期以來,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貿易占主導地位,服務貿易為輔。隨著服務貿易的興起和發展,有關服務貿易的理論也開始逐漸發展。傳統貿易理論的實質在于各國利用本國比較優勢,實現貿易自由化,提高本國福利水平。世界各國通過實行包括服務貿易在內的自由貿易,必然促進經濟資源在各國間的合理分配,產生規模效應,達到各國經濟共同發展,整體福利提高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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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龔新宇,李才波.比較優勢理論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適應性分析[J].當代財經,2000年第1期
關鍵詞:世界經濟失衡;產業轉移;資本流動;可持續性
中圖分類號:F1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6-0005-05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各國間經濟失衡現象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國內外學術界、決策部門和企業界都日益關注世界經濟失衡及其對世界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目前對世界經濟失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什么是世界經濟失衡?即世界經濟失衡的實質;世界經濟失衡產生的原因;世界經濟失衡是否可持續。
一、世界經濟失衡的實質
2005年2月23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托(Rodrigo de Rato y Figaredo)首次正式提出并界定“世界經濟失衡”(global imbalance),認為:世界經濟失衡主要表現為以美國為代表的一方擁有大量貿易赤字,而對應的貿易盈余則集中在其他一些經濟體,即東亞地區,特別是中國。Aheame等(2006)進一步指出,目前世界經濟失衡的實質是:一方面美國存在巨額貿易逆差,另一方面,亞洲和一些產油國有巨額貿易順差,而歐元區國家加上英國基本實現了經常項目的平衡。張燕生(2006)則認為,世界經濟失衡的特征是結構性的,而不是周期性的,它是世界經濟內在的總量失衡、系統失衡和制度失衡,而不是暫時性的市場失衡。Gruber等(2005)則認為此次世界經濟失衡除經常項目收支失衡外,還包括其引發的各主要經濟體間的跨國資本流動,使其資本與金融項目也出現失衡。從上述定義看,此次世界經濟失衡起源于美國,且主要存在于美國與亞洲主要發展經濟體之間,各經濟體間的貿易失衡及由于收益率差異導致的資本流出流入不平衡。
在許多學者探討世界經濟失衡實質的同時,一些學者也對世界經濟是否真的失衡提出質疑。Hausmann等(2006)認為:世界經濟失衡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它是不存在的,世界經濟是均衡發展的。
總體而言,當前的世界經濟失衡是美國與亞洲主要經濟體和產油國間的貨物貿易的結構性失衡,而非貨物與服務貿易的總體失衡,以及由其引發的各主要經濟體在資本流動、儲蓄與投資上的失衡。據美國商務部統計,2007年美國貨物貿易逆差總額為7909.91億美元,其中美國對亞洲地區經濟體的貨物貿易逆差高達4147.25億美元,占美國貨物貿易逆差總額的52.43%;對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的貿易逆差則達到1273.82億美元,占美國貨物貿易逆差總額的16.10%,二者對美貿易差額之和占美國對外貿易逆差總額的比重超過2/3(見表1)。其中尤以美中貿易失衡最為突出,2007年中國是美國貨物貿易逆差的第一來源國,高達2562.59億美元,占美國貨物貿易逆差總額的32.40%。而美中貿易失衡的持續存在同時也是美中兩國在資本流出人、儲蓄總量與投資方向上不平衡的反映,例如2006年美國的儲蓄-投資差額為-861.6億美元,而2005年中國的儲蓄-投資差額已高達52277.4億元人民幣(約合6534.68億美元)。
二、世界經濟失衡形成的原因
對當前日益突出的世界經濟失衡形成的原因,各國機構與學者從儲蓄、投資和匯率等不同視角提出了眾多觀點,正如艾琛格林(Eichengreen,2005)所評述的,我們現在對世界經濟失衡的認識就像是盲人摸象。這深刻揭示了當前對世界經濟失衡原因的認識尚處在初級階段。
1、儲蓄論。一類觀點認為世界經濟失衡是亞洲過度儲蓄的結果,全球儲蓄過剩是當前世界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Bemanke,2005;Greenspan,Kennedy,2005);另一類觀點認為全美儲蓄率的下降是造成美國經常項目逆差的主要原因,由于美國國內的過度消費,導致其國內出現嚴重的儲蓄不足,并使得美國必須大量吸收國外儲蓄以維持美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從而形成美國巨大的經常項目赤字,最終導致美國與其他國家間的貿易失衡(Roubini,Setser,2004)。
2、投資論。一類觀點認為由于國際分工進入要素合作階段,產生“要素合作國際專業化”,要素的流動、集聚和要素流動的體制偏向性帶來了生產出口在亞洲國家集中和資本向發達國家流動,使得世界經濟運行方式發生實質性改變,從而造成亞洲出口順差、美國消費過度和貿易逆差(張幼文,2006);另一類觀點認為世界經濟失衡是全球投資不足以及由此引致的儲蓄一投資不平衡的結果(Rajan,2006);還有一類觀點認為金融資產的短缺是世界經濟失衡問題的核心(caballero,2006),新興經濟體中不發達的金融市場和多樣的宏觀和微觀經濟的缺陷加劇了世界經濟失衡(Rajan,2006)。
3、匯率論。一類觀點認為人民幣匯率的低估是當前世界經濟失衡的原因之一。根據美國部分學者的研究,人民幣幣值在2000年被低估了大約35%(Frankel,2004),在2003年被低估了15%~30%(Goldstein,2004),由于人民幣幣值被低估,使中國商品在美國市場上具有很強的價格優勢,進口的快速增長造成了美國經常項目的巨額赤字,從而導致當前世界經濟的失衡。另一類觀點則認為,匯率變動只在短期內對資本流動有著較大影響,而在長期則主要通過貿易效應來調節世界經濟失衡(Gregorio,2006);尤其是人民幣匯率不是導致中美貿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劉偉、凌江懷,2006);人民幣升值將對減少美國經常項目赤字沒有什么幫助(王勝,陳繼勇,吳宏,2007),而對其他亞洲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的出口亦影響甚微。
此外,部分學者還從其他角度闡述世界經濟失衡形成的原因。如Chinn(2005)認為,21世紀初以來美國財政赤字的惡化與前期的低利率政策降低了美國政府和家庭的儲蓄,使其消費與進口能力持續提升。Kamin(2005)指出,1996-2004年美國經常項目赤字占GDP的比重增加的4.1個百分點中,有1個百分點是石油價格上漲引起的。㈣豪斯曼等(Hausmann et a1.,2005)提出世界經濟失衡還應歸因于統計機構對于經常賬戶部分失效的統計,譬如美國黑市上出口貨物的統計。然而,這些觀點僅能解釋世界經濟在某一特定時間點上的失衡原因,不能完整解釋自21世紀初至今世界經濟失衡形成的一
般原因。
我們認為世界經濟失衡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單純從某一個或幾個現象出發并不能抓住世界經濟失衡的本質,而應采用結構主義的思想,應用系統論的方法展開研究,才能較好地解釋世界經濟失衡的原因。如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中兩國儲蓄一投資余額向相反方向發展,使美國自華進口大幅增加,尤其是制成品進口逐年增加,2007年美中制成品貿易逆差高達2688.09億美元。但同時自1994年以來,美中初級產品卻呈貿易順差,2007年達到125.40億美元(見表2),這種相反的發展趨勢是儲蓄論無法解釋的。而結構論卻可以充分闡釋這一難題:由于美國和亞洲其他經濟體對中國加工裝配類制造業FDI的增加,使中國對原材料、礦產等初級產品的進口需求擴大,同時外資在華企業制成品的加工出口貿易也隨之增加,最終形成美中兩國間現有的貿易結構。因此,世界經濟失衡的實質是一種美國與亞洲經濟體間的結構性貨物貿易失衡。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全球產業轉移的驅動,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在亞洲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集聚,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產業在發達經濟體集聚,帶來了美國等發達經濟體與亞洲發展經濟體間互補貿易的迅速發展,最終形成當前的世界經濟失衡。
三、世界經濟失衡的可持續性
從近年來世界經濟失衡的發展看,失衡趨勢始終存在并日趨惡化,這種日益擴大的貿易失衡是否可持續也因此引起國內外許多學者的關注。Dodge(2006)認為:由于非彈性的勞動力市場、不適宜的財政政策、各國現存的貿易壁壘、功能不全的資本市場以及市場均衡機制無法按其正常的運行機制和方式運行,全球經濟范圍內的經常賬戶失衡有可能將持續下去。Roubini等(2005)則認為,在美國對外債務越來越高的背景下,美國的經常項目逆差將持續增長。這一觀點實質強調了資本流入對世界經濟失衡可持續的重要作用,由于從2002年開始美國經濟重新恢復增長,在美元金融霸權的影響下,2002-2005年美國可以源源不斷地獲得外來資本流入,持續擴大進口,這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美國對外貿易逆差的持續,使世界經濟失衡得以延續。
但是,更多的政府機構與學者則贊成“世界經濟失衡將在未來不可持續”。Taniuchi(2006)提出,伴隨美元資產收益的下降,外國資本將逐步轉投日本、歐盟等經濟體,資本流人的減少將使美元逐步貶值,對外進口減少,出口增加,經常賬戶逆差將向相反方向發展。Gregorio(2005)也贊成:由于美國不能永久從國外借入資金,美國的外部失衡是不可持續的。姚枝仲(2006)則認為:美國的貿易逆差和對外債務/GDP是不穩定的,且是不可持續的;同時,從資本的流入意愿看,即使對外債務/GDP能收斂于94%的水平,美國的貿易逆差和對外債務也很可能是不可持續的。從這些觀點看,他們幾乎均贊成世界經濟失衡是否可持續取決于美國貿易逆差是否可持續,而決定美國貿易逆差是否可持續的關鍵因素是外國對美國的資本流入是否可持續。只有外部資本源源不斷地流入美國,才能保證美元霸權地位和對外進口擴大的持續。
我們認為,影響當前世界經濟失衡是否可持續的關鍵因素有兩點:
1、國際貿易中的結構性差異是否持續存在。如果以美國為首的發達經濟體對中國等亞洲經濟體的產業轉移始終持續,那么國際貿易中的這種結構性貿易失衡將長期存在,世界經濟失衡將不會逆轉;反之,伴隨各主要經濟體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帶來的貿易結構差異的縮小,世界經濟失衡將可能逆轉。具體到美中貿易失衡,有三大因素將可能導致其難以持續:首先,中國對外資流向引導政策的逐步改變,如近年來中國開始實施的取消對多數加工裝配類制造業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實施“國民待遇”,將使外資逐步從加工裝配類制造業向仍在實施“超國民待遇”的高技術產業轉移,使中國逐步形成與美國的一種競爭性貿易結構。其次,人民幣升值效應的不斷累積,將使外商在華直接投資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上升,最終抑制美國等對中國的持續產業轉移。最后,中國自主創新水平的提高與保護知識產權力度的加強,將使中國產業結構逐步升級到以自主研發制造業與高技術產業為主,也將進一步抑制外商對中國的加工裝配制造業FDI增加,最終改變中美兩國間互補型的貿易結構,使美中兩國間的結構性貿易逆差難以持續。
2、美國國內是否有持續的外來資本流入。當前世界經濟失衡局面的維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外來資本對美國的可持續性流入和美元強勢地位的持續存在。然而,資本的大量流入也帶來了美國乃至全球許多國家房地產、股市等領域泡沫經濟的出現。如果這些資產泡沫能順利軟著陸,那么美國國內的資本流入將持續進行,失衡局面將繼續維持;反之,如果各主要經濟體的資產泡沫破滅,世界經濟失衡將會得到遏制,但泡沫的破滅,將抑制其他國家對美資本的流入,使這些本應流入美國的美元儲備用于維護各國國內金融穩定。尤其是從2005年至今美元匯率的演變看,美元貶值已逐步形成趨勢,當美元資產的收益下降時,許多國家或地區將很可能減少對美國的資本流入。
四、主要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應從下列五個方面重新理解世界經濟失衡的實質、成因及其可持續性。
1、世界經濟失衡主要表現為單個國家和單個地區間的經常項目失衡。此次失衡最大的特點是全球經常項目逆差主要集中在一個國家――美國,以往的主要逆差地區,如歐洲,則不在此次經常項目逆差的地區范圍內。這使得美國成為要求緩解世界經濟失衡的主要發起國,由世界經濟失衡帶來的國際經貿摩擦也主要圍繞美國發生。
2、在短期趨勢下,首先是由中美兩國間結構性的貨物貿易失衡對世界經濟失衡產生重大影響。此次世界經濟失衡的中心集中體現在中國與美國間貨物貿易的結構性失衡,即中國對美國呈初級產品貿易逆差,制成品貿易順差,這種互補型的貿易結構導致美中乃至全球經常項目的持續失衡。
3、世界經濟失衡在貿易失衡的基礎上,通過匯率傳導機制進一步延伸到國際資本流動、投資與儲蓄的全球性失衡。由于美元霸權在亞洲地區的長期影響,亞洲經濟體普遍實施的是本幣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為了避免美國長期貿易逆差可能導致的美元貶值,進而引發亞洲地區經濟體貨幣的競相貶值,再次發生貨幣危機;以中國為代表的亞洲經濟體被迫將過剩儲蓄用于購買美元債券,導致美國與亞洲經濟體之間出現與雙邊貿易失衡相反趨勢的資本流動失衡,在這一過程中,實際上美國的國際收支項目余額整體是均衡的,而美國關注的世界經濟失衡主要集中在貿易領域。
4、從長期趨勢來看,世界經濟失衡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快速發展背景下,新一輪產業轉移帶來的各國互補性分工格局形成后的必然產物,是美國等發達國家企業在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機制的推動下,將自身比較劣勢的生產環節轉移到發展中經濟體而引致的,市場機制的驅動是世界經濟失衡產生的內在動力。
5、由于多種因素長期發展趨勢的不確定性,使當前的世界經濟失衡很可能難以持續。雖然此次世界經濟失衡在短期內持續發展并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但從長期趨勢看,由于美國及亞洲經濟體對華加工裝配類制造業直接投資難以持續導致的中美貿易逆差不可持續、外國對美資本流入存在轉移的可能、亞洲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導致美亞互補型貿易結構正逐步改變等影響,此次世界經濟失衡將很難持續。而一旦失衡“崩潰”,其帶來的美國及全球許多國家房地產與股票市場的資產“泡沫”的破滅,不僅將使美國的消費與投資需求降低,而且世界經濟也將因為美國經濟減速及資產泡沫“硬著陸”帶來的緊縮效應,陷入長期經濟衰退。
緊急保障措施是指“一成員方為了臨時保護其國內產業免受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的威脅,針對另一成員方的產品或服務的進口,采取的臨時取消或改變的行動”。也就是說緊急保障措施是在限制公平貿易特殊情況下的產品或服務的進口。本質上是一種“義務逃避條款”。其目的是允許WTO成員對商品或服務市場的開放保持某些靈活性,是進口國貿易發展的一個“安全閥”,即當開放商品或服務市場,推行貿易自由化出現意外情況時,可以合法地采取有關限制措施,為本國的產業創造一個調整的機會,以達到貿易救濟的目的。
一、服務貿易領域實施緊急保障措施存在分歧
國際服務貿易就是服務的國際交換。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對服務貿易的界定,服務貿易包括四方面內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如,電訊、郵政和金融。(2)境外消費(Consumplion Abroad):指在一國境內向其他國家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如:旅游、留學。(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個國家通過在另一個國家境內建立某種形式的商業機構提供服務。如,外資服務業企業。(4)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personnel):指一個國家的個人在另一國家境內以自然人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務。如,外籍教師、律師等以自然人的身份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
近年來,在商品貿易領域,許多國家都相續采取緊急保障措施保護本國的產業發展。隨著服務貿易領域的逐步開放,是否及如何對服務貿易實施緊急保障措施被提到了議事日程。由于服務領域各國的發展水平存在很大差異,因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嚴重的分歧
以美國、歐共體、加拿大和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對服務貿易中實施緊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其理由是:
一是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已經生效多年,在這期間,各成員從未援用過緊急保障措施。相反,很多成員繼續開放其市場并擴大其承諾范圍。這表明,對于各成員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現有承諾,沒有必要使用緊急保障措施。
二是在GATS中已經對各成員規定了相當大的靈活性。如GATS允許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國民待遇原則也受制于列出的條件和資格。在市場準八方面,只是要求各成員在其時間表中具體承諾的領域允許市場準入,換句話說,各成員可以將一定的部門和模式從其承諾中排除。實際上發達國家因為其國內服務業競爭力較強,所以要求發展中國家開放服務市場,以便他們具有優勢的服務業的進入。因此他們不希望在服務貿易中也援引緊急保障措施。
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對服務貿易中實施緊急保障措施普遍采取支持態度。其理由是:
第一,緊急保障措施可以使成員方在做出開放國內服務業的自由化承諾時免除后顧之憂,從而促進自由化水平的提高: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較低,在緊急保障措施的保障下,成員方將會有承擔更廣泛的自由化的信心,在今后的服務談判中更加放心的做出減讓。
第二,當成員方的相關服務業確實需要暫時保護時,保障措施規則提供了一個合法手段。在服務貿易中,當因貿易自由化導致的進口增加,正在威脅或可能威脅國內同類服務或直接競爭服務的提供者時,成員方應當能夠采取緊急保障措施,給國內服務業提供調整適應新競爭條件的喘息空間,以消除貿易協議中的承諾和義務所產生的臨時困難或壓力。而所謂的GATS中的“靈活性”條款雖然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不能使相關的國內產業免受服務進口大量增加對其造成的損害。例如第21條規定對承諾的任何修改,必須在該承諾生效3年之后且修改程序嚴格、耗費時間,無法及時應對緊急情況。
二、服務貿易領域實施緊急保障措施的模式設計
目前針對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的模式,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在承諾表列明保障性規定
美國提出在成員方的具體承諾表中,包含一些保障類型的規定,但應伴隨該行業的自由化承諾。這種方法的好處在于具有可預見性,無論是服務提供者還是其他成員均可以清楚地從承諾表中了解保障措施啟動的條件及相關風險。然而,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如無法列舉未來在談判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見的情形”,來導致對緊急保障措施的需要;也會給承諾表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減少貿易或投資的吸引力,加大承諾表的閱讀難度;并且如何記載,何種規則下記載都很難達成一致。
(二)以《農產品協議》為參考設計保障措施條款
這種主張是以《農產品協議》第5條“特別保障措施”作為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的基礎,即只要某項產品在承諾表中明確規定,符合有關的進口數量觸發條件或價格觸發條件,就可以啟動該機制,允許征收一定的額外關稅。這種機制并不要求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因此當進口數量增加或進口價格降低時就可以采用,但是這種數量和價格數據在服務貿易領域很難得到,而且《農產品協議》是針對特殊的貨物貿易,規定簡單,對服務貿易的保障措施的借鑒意義不大。
(三)以《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為參考設計保障措施條款
這種主張以《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第6條作為建立緊急保障措施的基礎。根據該協定,成員可以對造成其國內生產相似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紡織業遭受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來自特定成員的特定紡織品或服裝大量增加采取保障措施。這種保障措施可以任意選擇實施對象而不必遵循非歧視原則。其缺點是:首先,《紡織品與服裝協定》在2005年1月1日已經到期;其次,與GATS要求采取緊急保障措施應遵循非歧視原則相悖:最后,證明因特定來源的服務大量增加而導致國內產業的嚴重損害的統計數字在服務貿易中依然難以克服。
(四)貨物貿易的保障機制
參照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FF)第19條及《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采取與貨物貿易領域保障措施機制類似的形式。在貨物貿易領域采取保障措施限于下列情形:一是進口量相對于國內生產大量增加,二是這種增加使得生產同類產品或處于直接競爭地位的國內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損害威脅,三是進口的大量增加與這種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從實踐角度來看,沿用現有的貨物保障措施將是一個有效方式。
鑒于上述考慮,并結合保障措施本身的性質,GATT第19條及WTO《保障措施協定》可以作為制訂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參照物。稍加變動后為 由于.外國服務的生產和消費絕對或相對增加,對提供相同服務或直接與其競爭服務的國內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或嚴
重損害的威脅。但服務貿易畢竟不同于貨物貿易,如果將貨物貿易的保障措施規則直接適用于服務貿易,會產生一些概念上的和實踐中的困難。因此需要研究的是將GATT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進行適當移植,以適用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情況。
三、中國在服務談判中就有關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問題的應對
就我國而言,在服務貿易中實施緊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從我國加入WTO時所做出的服務貿易開放承諾的內容來看,太部分逐漸開放行業承諾的時間期限已到,國內服務業的自由化進程將大大加快。從市場準入的角度來看,國內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尤其是幾個關鍵部門(如銀行、保險、電信等)的開放程度都有大幅提高,典型的表現就是素來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業務已承諾向外資開放,外資的保險企業、銀行已陸續進入我國的市場。從外國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標準來看,第一,盡管GATS體制中的國民待遇本來只是成員方可以選擇在具體服務部門實施的特定義務,但從我國八世的具體承諾來看,除了通過“自然人流動”這種方式以外,通過“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和“商業存在”方式提供的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基本上都享受國民待遇。第二,盡管GATS允許成員方保留對外國服務提供者實行最惠國待遇的服務部門,但經過艱苦的談判以后,我國也只在國際海運業的“貨物和旅客”運輸中取得了維持最惠國待遇豁免的權利。這遠遠低于WTO的創始成員方所維持的最惠國待遇豁免的一般水平,事實上已賦予外國服務提供者普遍的最惠國待遇。
因此,我國的服務業正面臨著來自國外的強大競爭,必然要經歷一段調整期。基于我國國內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偏低和某些關鍵部門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考慮到外國服務大量進入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WTO法制許可的范圍內對外國服務施以必要的限制和對國內服務業提供,必要的保護是必不可少的,而緊急保障措施正是達到此種目的的一個主要手段。為此,我們需要做到
1 我國應在認清我國服務貿易現狀的基礎上積極參與緊急保障措施的構建
與貨物貿易相比發展相對滯后,我國服務貿易額僅占世界服務貿易額的3%左右,且處于逆差狀態,逆差額一直居高不下;結構不合理: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仍然以旅游、運輸、建筑產業為主:我國在絕大多數服務貿易項目上不具備比較優勢:如金融保險業、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法律咨詢、廣告宣傳等;但我國也有一些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如工程建筑、遠洋運輸、餐飲業、中醫中藥等。
我國在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談判中應著眼于本國的比較劣勢的服務產業,努力爭取有利地位。例如,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進入我國的服務業(銀行,保險,零售業),我國相關部門面臨著極大的沖擊。因此將這些納入緊急保障措施,可以緩解我國市場受到的沖擊力。另外對于我國的優勢產業,應在談判中爭取逐步取消進入限制。
中國的服務業發展還相當落后,假如說過去封閉的國內服務市場把我們和國際競爭隔離開來,使我們不能深切地感受到這種落后,那么加入WTO之后,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服務貿易的競爭,假如我們的服務業不能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必將感受到市場拱手讓人的切膚之痛。本文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宏觀決定因素進行分析,試圖解釋服務貿易是如何隨著經濟發展和商品貿易擴張而發展的。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宏觀分析框架
對國際服務貿易有不同的理解。按照傳統的觀點,國際服務貿易被視為服務的進出口,這是一種跨境貿易的概念。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觀點,國際服務貿易還應包括由商業存在——簡單地說,就是屬于服務業的外國直接投資企業——所完成的貿易。由于目前除美國外各國尚未公布有關服務貿易定義的數據,因此本文所采用的仍是傳統的跨境貿易的概念。
出口方是服務的供給者,進口方是服務的需求者。因此,服務貿易的發展是由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而決定的,國際服務貿易的宏觀分析框架就是識別影響國際服務貿易的供給和需求的宏觀變量。
(一)影響國際服務貿易供給的宏觀變量
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國際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直接受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的影響。服務區別于貨物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于生產者和消費者有很大程度的互動,換言之,服務生產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消費者對服務的最終結果的評價。因此,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高的國家或地區積累了豐富的服務生產經驗,能夠高效率地提供顧客滿足的服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也會較強。
根據波特的“國家鉆石”理論,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國際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還受國內服務需求的影響。國內服務需求較高,越能推動國內服務業的發展,從而向國際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也越強。但是,國內服務需求大也可能導致另一個結果,即服務對象主要在國內,出口動機受到抑制,尤其是國內經濟規模大的國家更可能以內需為主。
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國際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還受其自身貨物貿易能力的影響。一方面,許多服務貿易是伴隨著貨物貿易而發生的,如國際貨運服務、保險服務、進出口信貸服務和維修服務等;另一方面,根據波特的理論,跨國商務活動是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影響因素,在貨物出口市場上領先的國家或地區積累了豐富的國際商務經驗,有助于順利開展國際服務貿易。
(二)影響國際服務貿易需求的宏觀變量
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國外服務的需求直接受國內服務需求的影響。服務需求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生產的需求,即生產者需求;二是來自消費的需求,即消費者需求。生產者服務需求受國內經濟規模的影響,國內經濟規模越大,對生產者服務的需求越大;后者受收入水平的影響,收入越高,對服務的消費需求越高。
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國外服務的需求還受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的影響。假如國內服務生產足以滿足國內需求,則對國外服務的需求就低。
同樣,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國外服務的需求還受它對國外貨物的需求的影響,原因在于許多貨物進口會引致相應的服務進口。
二、服務貿易宏觀決定因素的實證分析
選取如下宏觀變量對服務貿易進行實證分析摘要:用國內生產總值(GDP,10億美元)反映國內經濟規模;用人均國民收入(GNIPC,美元)反映收入水平;用服務業增加值(VAS,億美元)及其年增長率(AGS,%)反映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此外,還包括兩個貨物貿易指標,即商品出口(EXG,億美元)和商品進口(IMG,億美元)。
分析所用的樣本數據是1982-1998年17個國家或地區的數據,這17個國家或地區在世界服務貿易中處于領先地位,而且在國家的選取上盡可能多樣化,即樣本國家既包含發達國家,又包含發展中國家。其中,盡管美國的服務貿易在世界上遙遙領先,但由于美國的情況比較非凡,故樣本中不包括美國。這17個國家或地區為摘要:奧地利、澳大利亞、比利時、法國、韓國、荷蘭、加拿大、馬來西亞、墨西哥、日本、瑞典、泰國、中國香港、意大利、印度、英國和中國。數據取自中經網。
在分析方法上,鑒于數據為時間序列和截面數據的混合數據,采用PanelData回歸分析方法。考慮到時間序列可能存在自相關,且樣本國家之間可能存在相互影響,故采用有同代相關的一階自回歸模型。利用SAS軟件的TSCSREG程序得到如下回歸結果,見表1、表2。
表1因變量摘要:服務出口單位摘要:億美元
自變量系數標準誤差tPr>│t│
截距3.1731.66081.910.0571
GDP-0.0130.00153-8.81<.0001
GNIPC0.0040.00005082.29<.0001
VAS0.0020.0002966.71<.0001
AGS0.2510.014916.83<.0001
EXG0.1800.000987182.20<.0001
R[2=0.9968
表2因變量摘要:服務進口單位摘要:億美元
自變量系數標準誤差tPr>│t│
截距-21.1770.7089-29.87<.0001
GDP0.1000.0025539.08<.0001
GNIPC0.0030.00006449.82<.0001
VAS0.0030.0004208.20<.0001
AGS-1.1480.0364-31.56<.0001
IMG0.1590.00149106.96<.0001
R[2=0.9956
由表1可以看到,5個變量和服務出口的關系都很顯著,可以解釋服務出口變動的99.68%。具體來看摘要:(1)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國內經濟規模對服務出口的凈影響為負,GDP每增加10億美元,服務出口就會減少130萬美元。這意味著經濟規模較大的國家或地區的服務生產主要用于滿足國內需求,而一些服務業發達但國內市場有限的國家或地區則注重開拓國際市場,這也正是中國香港和比利時-盧森堡出現在服務出口前10名的原因。(2)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收入水平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正向影響,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務出口就會增加40萬美元,其t值僅次于商品出口。這個關系解釋了服務出口領先國家幾乎全部是發達國家的現象。(3)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推動功能,服務業增加值每提高1億美元,服務出口就增加20萬美元,服務業增加值每增長1個百分點,服務出口就增加2510萬美元。相對而言,服務業增長率對服務出口的影響更為顯著,這意味著服務業發展迅速的國家或地區往往比服務業成熟的國家或地區更傾向于拓展國際市場。(4)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商品出口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拉動效應,商品出口每增加1億美元,就會導致服務出口增加1800萬美元。商品出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個變量中對服務出口影響最為顯著的變量。由此啟示我們,盡管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是兩種相對獨立的貿易形式,但在貨物貿易的發展過程中蘊含著服務貿易的巨大機會,發展中國家應當善于主動把握這些機會,實現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共同發展。
由表2可以看到,5個變量和服務進口的關系都很顯著,可以解釋服務進口變動的99.56%。具體來看摘要:(1)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國內服務需求對服務進口有顯著的正向影響,GDP每增加10億美元,服務進口就會增加1000萬美元;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務進口就會增加30萬美元。GNIPC的t值大于GDP的t值,表明服務的消費需求比生產需求對服務進口的影響更為顯著,因此消費結構服務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對國際服務需求也較大。(2)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進口的影響是雙向的,服務業增加值每提高1億美元,服務進口就增加30萬美元,而服務業增加值每增長1個百分點,服務進口就減少1.148億美元。這種現象表明國內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進口的凈影響有階段性。一般地,服務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長速度為負相關,利用樣本數據計算這兩個指標的相關系數,為-0.22,p-value為0.0001。當服務業增加值處于某一臨界值以下時,服務業增長較快,快速擴張的國內服務業能夠滿足國內服務需求的增加,因此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進口的凈影響為負;當服務業增加值超過臨界值時,服務業增長放緩,國內服務業的發展不能滿足國內服務需求的膨脹,因此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進口的凈影響為正。(3)在其他變量得到控制的條件下,商品進口對服務進口有顯著的拉動效應,商品進口每增加1億美元,就會導致服務進口增加1590萬美元。商品進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個變量中對服務進口影響最大的變量,再一次揭示出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相互依存關系。
綜上,宏觀變量對服務貿易的影響可用圖1表示。圖中,虛線表示負向影響,實線表示正向影響。
附圖
圖1宏觀變量對服務貿易的影響
三、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目前狀況和策略
2000年,中國商業出口總額為301億美元,占世界商業出口總額的2.1%,排在第12位;商業進口總額為359億美元,占世界商業出口總額的2.5%,排在第10位。可以說,中國的服務貿易已經成為國際市場上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
盡管如此,中國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和其他宏觀經濟變量并不協調,有明顯的滯后。中國服務貿易的實際值遠低于按上述回歸模型計算的擬合值,尤其是服務出口和擬合值的差距逐步擴大(見圖2和圖3),表明中國的服務貿易遠未達到理想的水平。
附圖
圖2服務出口實際值和擬合值的差距
附圖
圖3服務進口實際值和擬合值的差距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其特征在于摘要:(1)經濟規模很大,但專業化分工水平較低,因此對社會化的生產者服務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較低,消費結構仍以實物消費為主,對消費者服務的需求不足。服務需求不足既抑制了進口需求,也制約了服務業的發展,從而削弱了服務出口能力。(2)服務業發展滯后,但增長迅速。中國產業結構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服務業比重偏低,不到GDP的1/3,而且服務業素質較低,不利于服務出口;而根據前面對服務業發展水平對進口的凈影響的分析可知,中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服務進口的影響尚不到轉折點。(3)商品進出口規模都較大,但中國企業不注重發掘貨物貿易蘊含的服務貿易的機會,因此盡管商品出口規模較大,但沒有充分帶動服務出口;相反,發達國家善于利用這一機會,在向中國輸出商品的同時,也大量輸出服務。
摘要
本次核對研究涵蓋了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的雙邊貨物貿易統計數據。主要發現和結論如下:
一、無論是東向貿易(中國出口至美國)還是西向貿易(美國出口至中國),雖然雙邊貿易規模及統計差異在不斷擴大,但差異率(統計差異絕對值占相應進口額的比率)卻在不斷下降。這說明如果剔除貿易規模擴大的影響,雙邊的貿易統計差異實際上在逐步縮減。
二、雙邊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約占整體統計差異的80%~90%。近年來,東向統計差異隨雙邊貿易規模的增長而不斷擴大。2000年~2006年,美國自華進口從1 001億美元增至2 878億美元,增長187%;中國對美出口從521億美元增至2 035億美元,增長291%。同期,東向統計差異從480億美元擴至843億美元,西向統計差異從61億美元減至40億美元。由于東向統計差異占比較大,工作小組重點對其進行了研究。
三、造成東向統計差異的原因,可能源于數據加工和處理過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論差異。主要包括:統計上的地域概念差異、記錄時間差異、出口統計中是否包含“再出口”數據。但這些差異對雙邊統計差異的凈影響不大。為深入研究雙邊統計差異問題,工作小組分別對東向貿易中的間接貿易和直接貿易進行了研究。
──東向間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在中轉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再轉運至美國。近年來,間接貿易在雙邊東向貿易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但2006年,其造成的統計差異仍然高達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52%。盡管中美貿易統計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但由于進口按原產地統計、出口按可知目的地統計,雙邊的貿易統計難免會產生差異。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當貨物經第三方轉口時被深加工、再包裝或轉賣加價而產生增加值;或者中國企業在出口報關時不知美國為其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報作對中轉地的出口,但美方按原產地規則記作自中國的進口。大部分間接貿易主要經由香港轉口,但其所占比重正逐年下降;經由其他地區的間接貿易規模及其導致的統計差異在持續增長。
經測算,在東向間接貿易中,2000年、2004年及2006年,由以上原因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89億美元、327億美元和441億美元。
──東向直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經停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國。2006年,直接貿易統計差異約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48%。研究發現:雙方報關價格不同是導致東向直接貿易統計差異的重要原因;美方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出口報關價格,是直接貿易統計差異中一個可量化因素。從中國出口的貨物在運抵美國途中,所屬權有可能發生變更。相對于一般貿易商品,這種情況在加工貿易商品中更經常發生。較高的美國進口報價體現了商品的加價行為,并沒反映出所屬權的變更。
為找出量化此部分差異的方法,工作小組對若干技術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經測算,在東向直接貿易中,2000年、2004年及2006年,因報價不同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132億美元、194億美元和210億美元。
──綜上所述,工作小組對東向統計差異的原因進行識別,并量化估算了其對整體統計差異的影響。對統計數據進行估算調整后,研究年度內的雙邊統計差異顯著縮小:2000年,兩國官方公布的東向統計差異為480億美元,對能夠解釋的差異進行調整后,統計差異縮減為75億美元;2004年和2006年,統計差異分別由原來的718億美元、843億美元調減為235億美元和242億美元。三年中每年的留存差異率(即工作小組未作解釋的東向剩余統計差異在美國自華進口額中的比率)均在8%~12%區間。
四、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小組未對西向貿易數據進行直接貿易和間接貿易的區分處理,僅對概念性和方法論導致的統計差異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兩國計價方式不同(中國進口采用CIF “到岸價格”計價,美國出口采用FAS“舷邊交貨價”計價)是導致西向貿易統計差異的主要原因。
正文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1994年,第8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曾設立統計小組,對雙邊貨物貿易統計差異問題進行核對研究,以解釋和量化兩國官方統計數據之間存在的差異。該項研究的初衷,源于兩國公布的統計數據之間存在超乎尋常的巨大差異。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美雙邊貿易顯著增長,貿易統計差異也隨之擴大。據中方統計,1993年~2006年間,兩國貿易額從277億美元增至2 627億美元,對美順差從63億美元增至1 443億美元;據美方統計,同期兩國貿易額從403億美元增至3 430億美元,對華逆差從228億美元增至2 326億美元。
為深入了解近期形勢變化下雙邊貿易統計差異的成因,在2004年4月舉行的第1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雙方商定再次成立貿易統計工作小組,作為聯委會下一個合作磋商機制,對貿易統計差異問題共同進行核對研究并互換意見。中方成員單位包括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美方成員單位包括美國商務部和貿易代表辦公室。
(二)研究范圍
該項研究的目的,旨在找出兩國官方數據產生統計差異的原因,促進數據使用者對雙邊貿易統計差異成因形成共識。這些差異可能來自數據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論差異。工作小組研究的重點是識別并量化雙邊統計差異的主要成因。數據核對工作中所進行的調整,既不意味著任何一方的貿易統計制度有誤,也不表示要對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數據進行修訂或更正。
研究核對內容為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中美官方公布的貨物貿易統計數據,具體包括:商品協調制度編碼、起運地/運抵地、運輸方式和其他信息。
(三)研究方法
盡管中美兩國都遵循聯合國貨物貿易統計制度,但并不意味著相互的進口和出口數據能夠吻合,計價方式、伙伴國屬性等因素均會導致雙邊統計差異。比如:國際運費和保險費計入中國的進口統計,但不計入美國的出口統計。
轉口貿易,特別是途徑香港的轉運,對雙邊數據的比對影響可以量化。中美兩國均將原產地作為進口統計依據,把出口所知目的地作為出口統計依據。在中美之間途經香港的貿易中,出口時所知目的地通常被報作是香港,然而當貨物最終進口至中國或美國時,進口國會根據原產地規則進行統計,這時統計的“出口方”有可能不是香港。
即使剔除已知的和可量化的概念性與方法論差異,統計差異依然存在。與西向貿易相比,東向貿易的統計差異尤為顯著,故工作小組將其作為研究重點。工作小組將東向貿易分為兩部分以研究相關統計差異:(1)直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經停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國;(2)間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在中轉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再轉運至美國。詳見下文。
二、東向貿易
中美官方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研究年度內,中國出口數據與美國進口數據間的差額在持續擴大,但差異率(雙方統計差異與美國自華進口額的比率)已有所下降。2000年、2004年及2006年,東向貿易統計差異分別為480億美元、718億美元及843億美元,分別占相應年份整體統計差異的88.7%、87.8%和95.5%(見表1)。
如表1所示,盡管差異率從2000年的47.9%下降至2006年的29.3%,顯示統計差異可能在縮減,但由于雙邊貿易量的增長,2006年843億美元的統計差異仍較往年高出許多。
(一)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已知及可量化部分)
1.統計轄區差異
美國將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視為美國海關關境區域,中國將其視為單獨行政區域。因此,中國在出口統計中將其單獨列出,未包含在與美國的貿易統計之中。根據美方統計,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以上兩地自華進口額分別為2億美元、4億美元和7億美元。
2.運輸時滯差異
運輸時滯差異是指因商品跨年度運輸而對雙方統計造成的差異,往往由長途海運造成。以美國進口統計中的出口和進口日期為依據,工作小組測算:2000年、2004年和2006年,運輸時滯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9億美元、20億美元和27億美元。
3.中國再出口差異
中國出口統計中包括非原產于中國但經中國再出口至美國的貨物。美國將這些貨物統計為自原產地而非中國的進口。據中方統計,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中國再出口貨值分別為10億美元、24億美元和30億美元。
4.其他差異
除以上差異外,東向貿易中還存在其他可能的統計差異,比如美國對中國商品的再出口(見附錄2)。由于此部分差異的信息不全,工作小組沒有嘗試對其進行估算調整,但這并不排除其造成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可能性。
(二)直接貿易差異
自20世紀90年代雙方進行首次核對研究以來,中美之間的直接貿易顯著增長。據中方統計,研究年度內,直接貿易方式在中國對美出口總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71%上升至2004年的84.5%、2006年的88.7%;美方統計的比重,則由2000年的56%上升至2004年的73.5%、2006年的76.7%。
研究年度內,大約50%的東向統計差異由直接貿易造成。加工貿易商品在直接貿易中占比較高(據中方統計,2006年占60%),這些商品通常因中間商加價行為導致美方的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的出口報關價格。通常的做法是:中國企業從境外(也包括美國)進口原輔材料、零配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或裝配后,再將產品出口至美國。中國加工企業通常通過中間商接收訂單并將加工后的商品轉賣給美國買家。因此,中國加工企業的出口報關價格往往是中間商的較低買進價格,而美國買家的進口報關價格則是經中間商加價后的較高賣出價格。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有其他原因導致直接貿易統計差異,但工作小組此次沒有進行探究。
中美雙方都沒有足夠的信息來識別被中間商購買和轉賣的直接貿易交易商品。工作小組曾將中方直接貿易出口信息與對應的美方進口信息進行抽樣比對,但主要由于兩組信息不能一一對應,無法從中得出關于直接貿易統計差異成因的結論。然而,兩國的非官方信息均支持以下推論:在涉及加工貿易商品的交易中,直接貿易的運輸有可能通過中間商來安排并進行。
經工作小組估算(具體方法見附錄3),加工貿易商品在直接貿易過程中經中間商轉賣造成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000年132億美元,2004年194億美元,2006年210億美元。
(三)間接貿易差異
從中國出口的貨物,可直接運抵美國,亦可經中間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轉運至美國。盡管中美兩國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轉口貿易還是導致了統計差異,并成為雙邊貿易統計差異成因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貨物經第三方轉口期間,被重新加工或包裝,形成新的增加值;
2.部分貨物在出口報關時不知其最終目的地,因此被記作對中轉地的出口。
以上情形均會導致美國的進口統計大于中國的出口統計。
雖然轉口貿易是造成中美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其貿易規模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持續下降。2000年~2006年間,據中方統計,間接貿易在東向貿易中的比重從28.9%下降到11.3%,美方統計的比重則從44%下降到23.3%。然而,間接貿易導致的統計差異仍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一半左右。因此,間接貿易仍被認為是造成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工作小組同時發現,在東向貿易統計差異中,香港轉口因素導致的差異比重正不斷縮小,經由其他地區的轉口貿易規模及其統計差異在逐年擴大。據統計,經香港轉口導致的差異占東向整體差異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49.7%降至2006年的25.8%;經其他地區轉口導致的差異比重則從2000年的10.6%升至2004年的17.6%、2006年的26.5%。
1.經香港的轉口差異
如前所述,中國商品在經香港轉口到美國時,除非商品性質在香港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否則美國將此批貨物連同增加值一同記作“自中國的進口”。此外,還有部分貨物在中國出口報關時報作“對香港的出口”,實際上最后出口到了美國。以上兩種情形均需做出調整。
經測算(具體方法見附錄4),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經香港轉口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39億美元、201億美元和217億美元。
2.經其他國家(地區)的轉口差異
此部分差異也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中國商品在出口美國時,經其他國家(地區)轉口過程中產生了增加值;二是部分商品從中國出口時將中轉地報作最終目的地,但最終進入了美國。
2000年、2004年和2006年,按美方統計,經香港以外地區進口的中國商品分別為55億美元、130億美元和228億美元;按中方統計,以上相應年份,經香港以外地區轉口到美國的商品分別為5億美元、4億美元和5億美元。據此測算,經其他地區轉口導致的統計差異大致為50億美元、126億美元和223億美元。
(四)東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結果
綜合以上研究結果,工作小組將雙邊東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如下(見表2):
三、西向貿易
就規模而言,西向貿易較東向貿易小很多,差異情況也大致如此。研究年度內,西向平均差異低于70億美元,東向平均差異則較其大10倍,幾近700億美元。盡管西向統計差異數值較小,但占西向貿易的比重一直很大,近年來才有所降低。2000年和2004年,西向差異率(雙方統計差異占中國自美進口額的比率)約為25%左右,2006年下降至7%(見表3)。
(一)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已知和可量化部分)
1.統計轄區差異
美國將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視為美國海關關境區域,中國將其視為單獨行政區域,調整時應從美國出口額中剔除。研究年度內的3年數值都很小。據美方統計,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以上兩地對華出口額分別為0.15億美元、0.74億美元和1.03億美元。
2.航運費用差異
中國進口統計采用到岸價格(CIF)計價,其中包括保險費和運輸費;美國出口統計采用舷邊交貨價(FAS)計價,不包括以上兩項費用。為解決兩國因對國際航運費用進行不同處理而產生的統計差異,工作小組對中國進口數據進行了調整。
鑒于美國、中國的西向貿易統計均未對航運費用進行直接計算,工作小組采用了估算方法。美國在東向貿易進口統計中有關于“貨物航運費”的單獨記錄,因此可用“航運費與FAS進口額之比”來估算西向貿易的運輸費用。該比值比較穩定,研究年度內均在7%左右。
由此推算,2000年、2004年和2006年,雙方由于計價方式不同而產生的統計差異分別為12億美元、24億美元和39億美元。
3.美國再出口差異
美國出口統計中包含非原產于美國、但經美國再出口到中國的貨物;中國的進口統計將其記作自原產地而非美國的進口。既然此部分貨物不是“美國商品”,應將其從美國出口數據中剔除。
據美方統計,研究年度內,西向再出口貨值占美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一直在6%左右。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美國再出口貨值分別為9億美元、21億美元和36億美元。
4.修理費用差異
美國把修理貨物的費用計入其出口額,但中國沒把此類貿易統計在其進口項下,因此應將修理費用從美國出口數據中剔除。
據美方統計,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對華出口的“貨物修理費用”分別為0.76億美元、1.03億美元和1.46億美元。
5.其他差異
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且缺乏運輸時滯以及區分間接貿易和直接貿易的數據,工作小組未對這些因素做嘗試量化調整。然而,這并不排除其造成西向貿易統計差異的可能性。
(二)西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結果
西向貿易研究結果只解釋了西向統計差異的一小部分(見表4),其原因是在研究年度內,對美國出口數據中的“再出口”調整幾乎與中國進口數據中的“航運費”調整相抵消。另外,由于西向統計差異相對較小且逐漸下降,加之量化調整所需數據難以獲取,一些概念和定義性差異以及轉口貿易差異只是被特別點明,而未做量化調整。調整后的留存差異率在7%~27%之間。
四、結論
通過對中美貿易統計數據及相關信息的比對研究,工作小組找到了雙邊貿易統計差異的主要特征及其成因,并盡可能對可量化的統計差異進行了調整。有關結論如下:
(一)雖然中美貿易規模在逐年擴大,但東向及西向貿易的差異率均在不斷下降。2000年、2004年和2006年,東向貿易的差異率由47.9%下降至36.5%、29.3%,西向貿易的差異率由27.3%下降至22.2%、6.7%。這說明若不考慮貿易規模增長的影響,雙邊的統計差異實際上在逐步縮減。
(二)中美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研究年度內,東向統計差異約占整體統計差異的80%~90%。也就是說,美方統計的自華進口額遠大于中方統計的對美出口額,而對應的美國對華出口額與中國自美進口額則比較接近。隨著雙邊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東向貿易統計差異亦不斷增多。因此,工作小組重點對東向貿易統計差異進行了核對研究。
(三)工作小組分析了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成因,主要發現包括:
1.東向直接貿易(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運抵美國)導致的統計差異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近一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加工貿易商品在其中占很高的比重(按中方統計,2006年為60%),并因中間商加價行為導致美方的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的出口報關價格。2000年至2006年,隨著東向直接貿易比重的不斷增大,其導致的統計差異也隨之增多。
2.轉口貿易及其增加值也是造成雙邊統計差異的重要原因。近年來,雖然轉口貿易在雙邊貿易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但其導致的統計差異仍然占整體統計差異的近一半。其中,經香港轉口的差異影響最大,但近年來已逐漸減弱。
3.雙方統計差異還來自于數據加工處理過程中的統計方法和概念定義的不同,主要包括統計轄區差異、運輸時滯差異、中國再出口差異等等。由于這些因素相互抵消,它們對雙邊統計差異的凈影響不大。
(四)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而且缺乏轉口運輸及運輸時滯等數據,工作小組僅從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方面,對西向貿易中已確定和可量化的統計差異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兩國計價方式不同(中國進口采用CIF計價,美國出口采用FAS計價)產生的差異是西向貿易中的最大差異,但與“美國再出口”導致的差異相抵后,對整體差異的影響很小。
附錄1:
附錄2:
關于美國對華商品再出口的說明
美國可能會作為中轉國,將原產于中國的商品再出口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如加拿大或墨西哥。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但仍會產生統計差異。由于美國按原產地(中國)統計進口,中國按最終目的國(比如加拿大或墨西哥)統計出口,因此美國的進口數字可能高于中國的出口數字。
美國不統計再出口到墨西哥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貨物原產地信息。但根據美國和加拿大簽訂的數據交換協議,可獲知美國再出口到加拿大且原產于中國的商品信息: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別為10億美元、24億美元和30億美元。
鑒于美國對華商品再出口的信息不完整,工作小組沒有嘗試進行估算調整。
附錄3:
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增加值測算方法
對于中國直接出口到美國的加工貿易商品,美國統計的進口價值可能會高于中國統計的出口價值。這是由于這些貨物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間商購買,隨后以更高的價格轉賣給美國買家,以上加價沒有被計入中方出口統計,但被計入了美方進口統計。這是導致中美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些商品的增值率,是指美國進口值與經價格調整后的中國出口值之間的比率。計算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增加值的方法,參照的是香港轉口增加值的測算方法(見附錄4)。公式如下:
出口調整值=中國加工貿易商品出口單價×美國進口數量
加工貿易出口調整值=出口調整值×加工貿易比重
增值率=∑加工貿易出口調整值/∑美國進口值
=(這些商品單價×商品數量)之和/美國進口值
根據計算得出的增值率,可推導出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的增加值:
增加值=(增值率-1)×貨物進口值
以上增值率的計算依據及數據來源,主要包括:
(1)使用中方統計的對美直接貿易出口中,加工貿易占比50%以上的HS6位碼商品數據,以及對應的美方統計的6位碼進口數據。由于美國統計中不能區分出加工貿易方式,因此工作小組使用了50%這一閥值來估選對應的美國進口統計中的加工貿易商品。
(2)對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調整值的計算,基于中方貨物的單價及美方的進口值。
(3)測算范圍包括報關單價可獲且調整值低于美方進口值的HS6位碼商品。工作小組認為HS6位碼商品報關價格造成的差異調整值不應大于相應的美國進口值,所以在實際計算中剔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商品編碼。
附錄4:
香港轉口增加值測算方法
經香港轉運至美國的中國貨物,其價值通常高于香港自中國內地進口時的價值。這是因為貨物在香港被進一步加工后產生了增加值,或轉運商為逐利而抬價。這部分增加值或抬價沒被計入中國的出口統計,但被計入了美國的進口統計。這是導致中美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處所指的轉口增值率,是指“經香港轉運的中國貨物的價值”與“香港從中國內地進口時的價值”相較后的增長率。即:香港轉口值中所包含的香港增加值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根據計算得出的轉口增值率,可按如下公式計算經由香港轉口的增加值:
增加值=(增值率-1)×轉口貨物的進口值
關于轉口增值率的計算依據及數據來源,主要包括:(1)使用香港統計的商品進口及轉口數據;(2)比較香港自中國內地的進口單價與轉口中國內地貨物到美國的單價變化情況;(3)計算可獲得單價信息的HS6位碼商品。
(文章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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