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6 16:14:5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房地產合同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real estate enterprise managem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l estate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al estate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poses management methods.
Key word: real estate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房地產開發就是通過企業投入資金購買土地,經過專業人員策劃、設計、實施和銷售獲得投資利潤的過程;目前,絕大多數房地產公司沒有勘察、設計、施工等能力,很大部分的工作必須通過合同形式委托其他企業實施;所以,房地產企業的合同及合同管理則顯得尤為重要,甚至決定企業的經營成敗。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十分重視合同管理。
一、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乏合約意識。
我國曾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市場經濟的中“依合同辦事”的原則未能真正深入人心。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在商業領域合同即是法,在建設工程中貫徹法治理念,實施“合同之治,契約之理”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條件的唯一選擇。然而遺憾的是,人情為大合同為小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合同的作用在合同簽訂完成之后往往就已經結束了。在遇到問題時,很少有人會去對應合同,去判斷屬于何種合同事件,按照合同應當如何處理。往往依據經驗、依據習慣處理,靠人情做文章。認為搬出合同就是攤牌、就是撕破面孔、就是要打官司了。因此,不愿意傷和氣。
2、合同很難嚴格履行
我國目前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整體水平不高,無論是房地產公司、還是施工單位都很難嚴格履行合同,常常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如房地產公司工程款不及時支付、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有缺陷、工期延誤等。由于各種因素的考慮,雙方最后還是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中小型房地產企業普遍缺少相應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的審查、控制;經常造成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大型房地產企業雖然制度健全;但也存在一些制度流程不合理了,執行流于形式等現象發生。
4、缺少綜合專業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才
在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中,具備工程、法律、成本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合同管理人才不多,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員僅具備成本專業方面的知識,缺乏工程管理及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相應的實踐經驗,難以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二、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特點
1、合同管理的時間跨度大。
房地產開發具有建設周期長的特點。項目從拿地至竣工交付小業主所經歷的時間長達數年,其對應的合同同樣具有履行時間長的特點。
2、合同管理內容的多樣性。
房地產開發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讓、資金借貸、勘察設計、施工、物資采購、監理、銷售等類型,這些合同的內容、形式各不相同。每種類型的合同往往又會簽訂數個以上的合同。如施工類合同包括土方合同、樁基合同、總包合同、門窗合同等。
3.合同管理的經濟效益明顯。
房地產開發投資大,合同價格高,使合同管理的經濟效益明顯。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節約大量的資金。
4、合同管理受外界影響大,風險大;
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涉及面廣,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大,如經濟條件、社會條件、法律和自然條件的變化等。這些因素房地產開發企業難以預測,不能控制,但都會妨礙合同的正常實施,造成經濟損失。如: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影響,部分房地產企業采取放緩開發進度的措施,這務必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5、合同管理涉及部門、人員多
合同管理在企業內部幾乎涉及各個部門、人員。在外部涉及到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銀行、監理單位、購房者及政府相關部門等。
三、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方法
1、增強合約意識
合約意識是一個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體現,嚴格實施“合同之治,契約之理”。出現糾紛時,依據合同辦事,而不是通過人情辦事。這就要求做到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須認真推敲和詳細約定,做到“有言在先”、“丑話說在前面”,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另外,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合同時,也應適當考慮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而不能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把一些明顯不合理的要求強加于對方。
2、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簽訂之前的調研和準備、合同簽訂的協商和談判、合同執行過程和執行后的評估全流程依法有序的進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后,并不是一勞永逸;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分析并修訂合同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
3、培養或引進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高智力的、全局的,同時有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成功,企業就必須有一批從事合同管理方面的高素質人才。企業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4、建立標準化合同
制定出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標準化合同可以在合同訂立、修改和審批的等環節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加速了合同的簽訂速度,降低了項目合同的風險,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在合同標準化的具體實施上,我們應采用2\8原則,房地產項目中20%的合同往往占據了80%的成本支出,凡事抓重點和主干,我們將這20%的重點合同和其他一些必要性合同進行各自分類和同類合同比較分析,參照本公司的特點和行業特點,研究制定出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和框架,并以此生成一個標準合同模板。
四、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應認真分析本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改變固有的合同管理思維;結合公司的特點并運用科學的合同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以便降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合同風險,為企業的盈利及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參考文獻
1、李少艾.合同標準化讓成本管控游刃有余.明源地產,2009年10月.
關鍵詞:房地產;現場簽證;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引言: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房地產行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當前國內房地產現場簽證和合同管理欠規范,效率有待提高。因此,對房地產工程現場簽證和合同管理的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工程簽證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簽證管理是工程施工中一項重要的內容,需要專業人員參予建設項目的整個過程,對有關簽證資料隨時作出動態評估,才能有效控制成本。由于工程簽證而調整的工程造價占整個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的比例,一般在3-20%之間,由此可見加強工程簽證辦法的管理是發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
合約管理對于房地產項目開發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為項目順利開展保駕護航,同時為降低企業風險、樹立企業形象、降低企業開發成本、監控項目開發狀態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房地產工程現場簽證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場簽證欠缺規范。現場簽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期存在時間差。當施工現場中遇到問題時,為了趕進度只是口頭商定,不履行現場簽證手續,而事后補簽,直接影響其真實性。簽證內容不明確或書寫不清楚,簽證員簽證不客觀,給合理確定簽證價款帶來困難。現場管理人員違背職業道德,對承包商的高估冒算行為視而不見,尤其是減量部分容易被遺漏,造成該核減的費用核減不了。
2、管理人員素質較低。現場管理人員缺乏現場簽證控制意識,未經認真核實隨意簽證,造成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而增加工程造價。有些現場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差,不了解定額費用的構成,對不應該列入直接費用的項目以簽證方式列入,計取了不應計取的費用。
3、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普遍較為淡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相當不健全。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還是相當淡薄的,對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視的態度,更有甚者對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間的關系還不清楚,依法來訂立合同并履行相關條約的意識還是欠缺的,這就埋下了較多的風險隱患。
4、合同不規范、不嚴謹。由于房建工程項目合同種類多,合同條款多,相關文件多,其中用詞錯誤、矛盾及二義性問題等常常難免,導致合同履約率低。實際工作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據示范文本草擬合同協議條款,經業主認可后簽署,常需要幾經確認,這一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最后的合同條款與招投標文件中相應的條款相差很遠,有時甚至是人為的用詞錯誤、矛盾,設置二義性問題以留待事后“溝通”。
5、合同執行過程監管力度不夠。在合同的執行中,必要的監管制度,能夠有助于合同的順利執行,充分降低合同風險。但是在實際中,很多企業對合同的監管力度不夠,沒有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控,合同管理不科學、不規范,或者管理者監管不夠嚴謹,致使合同管理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加強房地產工程現場簽證管理和合同管理對策
1、規范現場簽證。工程簽證必須簽明事件發生的原始狀況,寫清簽證的事實依據,反映事件的真實、全面和關聯有效性。填寫時必須注明具體簽證原因、位置、尺寸、數量、材料、人工、機械臺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須寫清材料的品名、規格、廠家、品牌、以及市場價格。同時需寫明簽證提交日期、簽證事實發生日期或完成日期;執行簽證事實的書面依據,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涉及經濟或工期索賠的數量或天數(所得數量應有邏輯關系清晰的計算式);附圖;承包單位簽發人員的簽名和項目部印章。對內容不全的,事實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單內任何字句有涂改而無簽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認定工日或臺班數量,但對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將作為無效簽證處理。
2、規范管理人員工作流程。承包人應在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單”或“設計修改圖”或“設計變更技術洽商記錄”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變更價款報告,承包人因執行“設計變更通知單”或“設計修改圖”或“設計變更技術洽商記錄”而要求發包人補償經濟損失、增加工期的,應當在工程變更價款的簽證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的15日內不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變更價款簽證,則認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經濟補償和工期增加。發包人在收到“工程經濟簽核定單”及上述書面依據之日起15日內予以確認,超過15日后,發包人未給予確認的則視為同意“工程經濟簽核定單”內的全部變更。
3、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房地產企業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適應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的而且比較切實可行的還能比較有效的調動相關責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這樣才能保障企業的執行力,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變更合同的時候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這也避免了企業人員的變動對于合同管理工作所產生的影響。此外,房地產企業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房地產項目開發以及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使他們都能比較熟悉的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可以定期的組織并開展法律知識的專題講座使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得到逐步的強化。嚴格按照我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絕不簽訂陰陽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須簽訂協議,其中的一些重要條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4、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國際慣例,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建立國際化的、“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全過程”是指合同管理應覆蓋合同行為的始終,前端有超前的市場預測和資信審查,后端有合同管理的總結、考核、建檔的延續。“全方位”是指合同管理要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每個部門,延伸到各個角落。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進度款的審查批準制度等。
5、設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房地產企業應根據本身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公司內部設立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承擔制訂本企業的相關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工程合同的訂立、審查、履行跟蹤等監督管理工作任務。這些機構在合同訂立、履行以及協調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他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因此,設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在企業管理中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從而使工程項目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為公司領導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結束語
房地產工程的現場簽證管理和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內容,其范圍廣泛,構成原因復雜,是個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必須維護工程現場簽證和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簽證經辦和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能,才能有效控制成本,保障公司正常利益。
參考文獻
[1]曹海潮.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J].施工技術.2010(S1)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每個開發樓盤的施工進度、質量和成本決定了資金回收的速度、企業產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業的獲利空間。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的施工進度、質量和成本控制歸根到底都是通過各種合同的履行來實現的。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履約意識不強、項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機制不健全的現象。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中的意義與作用
1.1 合同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計劃和實施有決定性作用
合同分配著工程任務,具體地規定著工程任務相關的各種問題,工程所涉及到的生產材料和設備供應、運輸,各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由簽訂的各合同協調并統一工程各參加者的行為;合同確定了項目的組織關系,規定著項目參加者各方面的經濟責任權利關系和工作分配情況,直接影響著整個項目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形態和運作;合同作為工程項目任務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據,是工程項目各參加者之間經濟關系的調節手段,也是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和解決雙方爭執的依據。
1.2 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設項目點多、面廣、戰線長,合同標的涉及的范圍寬、內容復雜、金額巨大,通過合同管理,能夠落實項目的目標和計劃,將項目的工期、成本、質量目標有效統一起來。工程項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嚴格合同管理,無論是設計、施工還是項目的運營,只有嚴格合同管理,才能按期保質地完成工程項目。
2 建立項目合同管理系統
房地產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會涉及建設單位、設計部門、監理公司、材料設備供應商、銀行、保險、政府職能部門等眾多錯綜復雜的關系,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公共關系是房地產項目開發成功的關鍵。因而需要一些專業扎實、業務精通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充分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流程后,識別企業各職能部門合同管理要素,系統地分析各要素相互間的關系建立合理的科學的合同要素網絡,合同要素網絡要確保建設項目合同在談判、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等一系列過程中能妥善處理好與各關系人之間的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是建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的依據。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體系的設計應能確保提供對合同文本和條款的擬定、研究、審查、談判、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等的總體原則和操作方案,合同管理體系的框架應能有效保證在合同“兩期”內合同要素網絡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2.1 合同形成期
堅持“遵守”、補充、“審核”相結合的原則,保證簽訂的各類合同從過程體系上維護企業的根本利益。遵守各類合同標準文本的合同條款,保證簽訂合同的總體方向,維護合同各方基本的責、權、利關系;補充合同條款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保證不同工程項目、不同時期、不同簽約方簽訂合同的差異性,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利益;審核補充條款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責任人提出,以保證合同補充條款在合同日后順利履行。
2.2 合同履行期
建立合同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合同標的,實現合同目標。確定合同執行責任人,明確責任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同時期的管理目標,并要求合同責任人根據目標制定完成管理目標的工作計劃;建立合同責任部門定期匯報和合同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制度,從宏觀上監督責任人按計劃履行合同的情況,保證合同管理工作計劃的落實和合同目標的最終實現。建立合同考核制度,把合同考核標準和指標納入企業部門績效考核體系中,激發合同責任人的工作潛能,保證合同網絡各要素之間的協調性。
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化和標準化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建立一套適應企業目前發展狀況的比較完善、切實可行、合理合法、能有效調動各合同管理責任人積極性的管理制度,通過管理過程中的各類管理標準強化管理制度的執行力,能夠有效堵塞各類漏洞,避免企業在簽訂、履行、變更合同時遭受經濟損失。
程序化是合同管理的保障。把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轉變成工作程序,有利于將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達到責任人;在項目組織和項目管理體系的建立過程中,落實各合同規定,有利于協調各合同關系,明確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力,執行合同檔案管理,監督合同實施過程,調解合同爭執,處理索賠與反索賠,從而對工程實施跟蹤診斷,來實現對工程進度、成本、質量控制。合同臺賬及檔案管理程序:在程序的設計上除要考慮按標準編號收發、歸檔、保存合同外,還要記錄合同從談判、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等一系列過程,為合同后評價提供原始素材;合同簽訂管理程序:要明確各類合同實施的目的,充分考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堅持程序化管理和例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合同簽訂管理程序,從源頭上控制合同執行的方向,保證簽訂的合同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利益;合同履行管理程序:為及時預測、發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監督、追蹤、反饋各類合同信息,必須在堅持全面履行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合同目標管理與合同考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設計并優化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保證項目相關的各個合同按計劃高效率地執行,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期保質地正常實施;④合同變更及索賠程序:由于合同的變更和索賠發生后,意味著企業在運作過程中偏離了預測的方向,因而在程序設計方面要明確合同變更及索賠的提出方、決策權屬的相互關系,明確企業處理變更和索賠的原則,保證按程序辦事既能有效減少變更和索賠的發生,又能及時處理變更和索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為企業的管理者的決策提供依據。
【關鍵詞】房地產;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工期和質量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工程造價包括了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發包和承包雙方在協議中確定承包范圍以及合同價款。但是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長和工程量大的特點,受工程所處位置,氣候、環境、市場變化和工期的影響,增加合同價款的現象時有發生,所有這些對工程總造價的變化增加了不確定因素。因此,從源頭做起,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勢在必行。
一、房地產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1、合同文件。合同是房地產項目甲乙雙方合作的基礎和依據,合同管理貫穿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是發承包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簽訂的對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劃分的文件,合同文件包括了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還包括投標書及其附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協議書、技術文件、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和投標報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包括了工程施工范圍、工程數量、工程造價、工程款支付方式、計價方式以及變更價款的約定、索賠以及風險責任等,只有科學合理的確定各項條款,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房地產項目工程造價才能真正的得到控制。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工程施工的始終,合同管理包括三個階段,即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以及合同管理后期。首先,合同管理前期主要是合同招標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和業主在意思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確定合同價款、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工期質量要求、合同交底以及獎罰條款。其次,合同管理中期主要是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該階段包括了工程計量管理、簽證變更管理、工程價款支付管理以及索賠管理。再次,合同管理后期,該階段主要是工程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業主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清理竣工圖、招投標文件、結算書以及合同書,確定工程的實際執行情況,在符合工程質量和工期的基礎上支付工程價款。因此,房地產項目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動態性的和系統性的。
二、房地產項目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控制的關系
1、合同管理貫穿房地產項目造價控制的全過程。如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和動態的,工程合同管理包括了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工程竣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了工程造價控制的整個過程。首先,在施工準備階段,要首先根據的訂立物資采購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關于預付款支付的相應條款,向施工物資供應單位支付的預付款,施工單位則要及時進行施工圖紙審查工作。其次,施工階段是合同管理的主要階段,現場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要嚴格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計量、材料進場驗收和現場簽證變更管理,控制造價變動,在此基礎上及時給施工單位進行價款支付,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此外,在工程驗收合格之后,及時依據和同條款督促并嚴格整理各項工程技術資料和經濟資料,嚴格竣工圖紙審查手續,確保圖實相符。通過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以及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控制,把控好結算審計這一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環節。
2、合同權責約定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合同規定了承發包雙方以及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義務,發包商要在合同的基礎上委托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建設進行管理,明確權責是實施管理的基礎和前提,只有通過明確權責管理工程師才能有效地實施管理。此外,在合同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現場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作為第一責任人,他們出具的原始憑證等也是解決雙方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違背合同約定的一方要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使受害方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3、工程結算方式對造價的影響。在房地產項目施工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是目前常用的計價模式,計價模式包括了固定單價和固定總價兩種方式。固定總價合同要以施工圖紙為基礎進行價格計算,承發包雙方就工程項目協議工程固定總價,只有在施工范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合同總價才會發生變化。而固定單價合同要按照工程變更單、竣工圖和現場簽證來進行計算工程量,綜合單價包括了機械費、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以及利潤,合同履行期間單價不能隨意的進行變動。因此,通過對周圍環境、圖紙以及現場狀況等因素進行考慮后,對于技術含量較低、工程量較少且預計變化不大的項目在采用工程總價包干的模式也是減少合同造價變更的一種有效手段。
三、加強房地產項目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
1、加強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合同管理基礎工作主要是事先了解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以及行業規定,熟悉施工圖紙和技術方案、掌握原材料價格以及設備價格,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充分的了解各項施工技術,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另外根據經驗,對常規合同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進行分析,補充明晰相關條款內容及處理方案,做到預先控制,防患于未然。合同管理基礎工作是瑣碎的、長期的而且也是一個動態管理和不斷完善的工程。但是基礎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基礎工作做得越細,合同雙方的糾紛就會越少,額外工程造價也會相應的減少,總體上降低工程造價。
2、工程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施工階段是合同管理的最主要階段,合同管理人員要重點做好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首先,做好常規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員要建立技術檔案,對工地會議紀要進行適當的補充,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的分析和評價,按照合同進行工程管理。其次,合同履約評價。發包人不僅要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以及投資進行日常管理,還要適時的進行合同履約評價,促使合同履行方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避免低價競標和管理問題滯后的問題,定期的展開合同履約評價工作,在分析優缺點的基礎上促進合同的改進。再次,索賠工作的公正處理。房地產項目工期較長,受工程變更、環境變化及合同缺陷的影響,工程索賠是房地產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適當的預見索賠問題,及時的核定并變更合同的相關資料,確保工程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有效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程序進行工程索賠。此外,合同管理過程中要做好簽證管理工作,對工程造價變化進行適當的控制。建設單位要加強現場的施工管理,對現場簽證、材料代用、額外用工以及各種因素進行控制,動態掌握工程造價變動,減少工程結算過程中的扯皮現象,減少施工中較大的經濟損失。
3、加強工程結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嚴格按照合同辦事,對工程預算費用進行嚴格控制,嚴格按照竣工圖紙計算完成工作量。首先,造價師和監理師要嚴把審核關,對違約進行減款,對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進行審核,建設單位要在施工的過程中編制材料用量明細和結算書,確保工程結算的客觀、公正和合理。其次,在工程結算的過程中,要審核結算書的準確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中標綜合單價不能進行調整,對計算誤差以及工程量清單漏項按照合同約定原則進行計算。因此,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是全過程的動態的,工程地點、內容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會引起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的變化,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也是工程實施階段有效控制造價的主要措施。
四、結語:
隨著經濟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工程建設項目不斷膨脹,建筑企業之間的競爭加劇。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等現象層出不窮,工程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現象已經變得非常平常。房地產商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密切關注房地產行業新動向,重視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工程項目造價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參考文獻:
[1]陳敏.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工程造價控制分析[J]. 技術與市場. 2011(07).
[2]夏溧鴻.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J]. 四川建材. 2011(04).
關健詞:建設工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一、房地產工程項目合同概述
房地產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合同管理直接為工程總目標和建筑企業總目標服務,保證工程總目標和建筑企業總目標的雙重實現。具體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保證工程三大目標的實現,即確保整個工程所預期的成本目標、工期目標及工程質量目標的全面實現。通過科學嚴謹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證項目的各個方面都能嚴格履行合同責任,進而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第二,一個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協調,在工程結束時使雙方都達到各自的目標。解決工程問題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國際與國內慣例。
二、 項目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雖然當前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強調要按合同來管理項目,來規范項目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房地產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還遠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管理水平與國際慣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異巨大。本文欲通過一個實際案例分析,來了解當前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案例分析
某高層寫字樓建設工程項目按招標文件規定,幕墻工程是主承包的分包。根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主承包方計取的主承包管理費和配合服務費為幕墻工程造價的2.5%,但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管理、配合、服務的內容沒有明確界定。由此引起分包合同簽訂糾紛,導致分包合同遲遲無法簽訂。糾紛的焦點是幕墻安裝所需要的腳手架費用由哪一方來承擔。業主認為自己承擔2.5% 的主承包管理費和配合費,主承包方應承擔管理、配合、服務以及腳手架費用,直至幕墻工程全部安裝完成;主承包方認為自己計取2.5% 管理費、配合費,已搭設腳手架僅供幕墻分包單位使用到主體工程完成為止,而幕墻工程安裝需要繼續使用腳手架的費用,應另外增加;幕墻分包方認為幕墻招標文件中未提到幕墻投標應考慮腳手架費用,而腳手架費用應由主承包方提供,費用糾紛是業主與主承包方之間的事。最終經過多次協商,結合實際相互讓步的原則,由業主承擔兩個有腳手架費用,其余均由主承包商承擔幕墻合同工期內的全部費用。
造成這種費用糾紛的原因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招標文件對幕墻工程所需腳手架費用未明確描述,是由主承包投標報價還是由幕墻分包投標報價;第二方面是該環節被迫變相的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名譽上是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實際上是一種不成熟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甚至有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零星工作項目都沒能弄清。由本案例可見,房地產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還差強人意。正是由于對招標文件的審查、評審這一合同管理要點的忽視,直接影響了合同簽約與履行。
2、存在問題
(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首先在合同簽訂上,“陰陽合同”、“口頭協議”、“私下合同” 等屢禁不止。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現實,造成業務承攬上的激烈競爭,不少承包商經常為了迎合業主,委曲求全地簽訂不正規的合同,從一開始就埋下了許多合同風險,導致合同履行紛爭不斷。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不按合同辦事。在項目實施中遇到利益糾紛時,許多承包商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條款尋求問題的解決,而是拋開合同,依靠“關系網”、“人情網”等來“擺平”事情。
(2)合同不規范、不嚴謹。由于房建工程項目合同種類多,合同條款多,相關文件多,其中用詞錯誤、矛盾及二義性問題等常常難免,導致合同履約率低。實際工作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據示范文本草擬合同協議條款,經業主認可后簽署,常需要幾經確認,這一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最后的合同條款與招投標文件中相應的條款相差很遠,有時甚至是人為的用詞錯誤、矛盾,設置二義性問題以留待事后“溝通”。
(3)重施工階段合同管理輕設計階段合同管理。設計階段是投資控制的重要環節,但實踐中設計階段合同管理卻不如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受重視。設計方往往對投資控制、工期、投資增加和浪費漠不關心,設計思想保守,僅考慮工程項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實用性,安全系數采用保守,導致工程項目投資加大;另外,由于設計質量差,造成施工無法順利進行而需要補充、變更、修改設計等,從而導致投資增加,工期拖延。通過合同管理解決設計階段普遍存在的上述問題,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是確保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依據。制定從項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驗收全過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將工程建設整個過程納入法制軌道進行規范和管理,對于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增強各方主體的法制觀念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建筑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約率等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創新,制定新的更規范的法律法規,矯正市場運行中的種種偏差,遏制消極因素,規范各方行為。同時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創造更好的宏觀環境。
2、建立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合同的動態控制
建立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實行信息共享,隨時掌握合同的簽訂、履約及糾紛情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動態管理。
3、大力培養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和建筑業內專業律師,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建筑業各專業技術、經濟、法律、法規等方方面面,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系統的管理工作。要提高當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任重道遠,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和不斷實踐。
參考文獻:
[1]張俊強.對我國目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現狀的分析[J]. 200*年第6 期:46-48.
【關鍵字】房地產公司;合同風險管理;優化
引言
當今的市場經濟可以說是合同經濟。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合同在企業的經濟行為中越來越重要,合同管理在房地產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西方諺語說: “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合同是房地產公司投資開發建設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開發過程中產生一系列糾紛的根源,因此房地產公司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點及存在的合同風險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風險,理順與之相關的“法律線”、“利益線”、“管理線”,堵住合同管理漏洞,優化合同風險管理,達到降低成本、防范經營風險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的目的。
1 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合同主體的多元性
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從開發報建到最終完成實體項目涉及的合同類型眾多,合同主體也是多元性的,房地產項目通常要簽訂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租賃合同、項目貸款合同、廣告合同等,因此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需要與不同的主體進行合同洽談。
(2)合同條款的專業性
房地產開發建設經過了專業化的運作后,模式已經比較成熟了,所以項目開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數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條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來體現。例如在合同條款中對業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地規定,且還規定了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師處理問題的職責和權限,包括由停工、變更、延誤、索賠、爭議、違約等原因造成的問題。
(3)合同期限的長期性
房地產開發通常有一個較長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時間跨度較大,有的甚至可以橫跨整個項目開發周期,比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復雜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項目所處地域規劃或地理條件隨著時間的推移都有可能發生變化,這樣就會導致各種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雖說可以依據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解決,但是由于房地產項目的合同標的額通常都比較大,一旦有利益沖突的發生,就會出現各方因維護自身權利而展開尖銳談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難度大。
2 合同風險構成要素
在合同的締結、簽訂及履行的過程中,由于工程建設的長期性及復雜性,造成建設環境及各種外部條件多多少少會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事先難以在合同中完全規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條款發生變更,已約定的權利及義務關系出現偏移,合同風險由此產生。構成合同風險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都無法預測和控制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政治、市場變化、戰爭等,比如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延誤項目審批;工程項目與建設環境發生沖突,必須停工進行處理等。
(2)工程設計不當。主要有:由于設計錯誤或者設計水平不高,導致施工圖紙出現較大紕漏;結構設計太保守,導致樁基礎、配筋設計較浪費;各專業設計之間溝通協調不足,導致總體設計方案“篩子當水桶”――漏洞百出;設計太粗略,標注不細致,導致工程量清單編制失誤等等。
(3)地質勘察報告失實,造成基礎設計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變化。由于項目建設周期通常比較長,建設過程中與房地產相關的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化可能時有發生,比如商品房預售的要求由正負零變為封頂,住宅的消防驗收標準發生改變、地下人防工程標準發生變動等。
(5)合同文件的錯誤、含糊。由于房地產公司的忽視或工作中失誤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錯誤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約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單不詳實,缺項漏項;合同條款漏洞百出,用詞不嚴謹;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程序和時間約定不完善;對于物價上漲在合同文件中沒有約定相應的調整條款等等。
(6)承包商選擇不當。由于實際的承包商與投標時所報的不是同一個人,房地產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實際承包商的資質不夠、信譽不好、施工能力不強、對資金不善管理、抗風險能力較差,工程變更頻繁,那么必定會給房地產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
(7)監理工程師選擇不當。所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工作上如果出現失誤或者不作為,勢必給承包商鉆管理空子的機會,必定會導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難保證工程質量。
3 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3.1 建立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體系
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可以說是整個合同風險管理的良好開端,也是優化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存在于合同綜合管理體系中,所以開發商可以從建立和完善合同綜合管理體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風險管理,達到杜絕合同失誤、避免合同糾紛、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圖1為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體系示意圖。
3.2 理順法律、利益、管理三條“線”
對于合同風險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駕馭風險監控,而從合同管理的特點和合同風險構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外,還必須理順法律、利益、管理這三條“線”,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防控,最終達到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目的。
(1)理順“法律線”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業的經濟活動將面臨著合同糾紛與管理失控的局面,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嚴重的甚至無法達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為了合同風險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覺接受法律的約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軌道運行,合同條款必須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單行法律規范的規定進行嚴格約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風險防控的主要節點,完善必需的條款,明確重要的條款;必須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規范整個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為基本原則,設定雙方權利及義務,約定違約責任和救濟渠道等。
(2)理順“利益線”
可以說,與合同有關的一系列經濟活動都受利益的驅使,并以利益為最終目標。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雙方合同締結的內在驅動力。理順“利益線”,必須對以下問題有清醒地認識:①我方的利益目標是什么?②權利義務在合同相關條款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③合同內容中是否隱藏著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時炸彈”?事實證明,利益訴求的實現必須要以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為基礎――雙方當事人應積極地進行談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將各方利益訴求落實于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中,使合同遵循約定步驟有序進行。
(3)理順“管理線”。
加強合同管理,確保合同的立項審批、簽訂、履行按程序進行,是風險防控的第三道關口。理順“管理線”,要充分發揮相關法規部門的作用,切合實際地完善合同內部審批流程,嚴格把關合同的授權簽訂規則并加強合同的文本管理。堅決杜絕“先簽訂后審查”以及“先履約后補約”的“風險裸奔”行為。把管理線延伸至合同行為的每一個過程,一方面,要確保合同的審批程序完整、符合規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續履約處于持續監控之中。當然,這種管理絕不是一個企業的單個部門所能實現的,而需要構建一個完整的體系架構以及相關部門協力配合的監督機制作為支撐。
4 結語
總而言之,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經營風險、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在國家調控政策不松懈的情況下,房地產公司一定要重視合同風險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實有效可行的合同綜合管理體系;法律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為的風險,才能保證房地產公司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 葉安華.房地產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價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產企業項目合同的風險管理,《當代經濟》,2009 年7 月(下).
[3] 宋堯熙.優化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建材與裝飾,2008 年5月.
[4] 朱江.業主方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5月.
Abstract: Started with the current status of "Real Estat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different GIS standardized format, The paper present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standardization and normalization,the solution and data format 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ized results effect are described.
關鍵詞:3S技術;GIS格式;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化和標準化;資源共享
Key words: 3S technology;GIS format;real estat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resource sharing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9-0081-01
0引言
隨著現代化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發展以及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遙感技術的應用,信息傳輸的方式和數據處理的速度已經是任何傳統的模式不可比擬和達到的,使得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正在發生重大的變革。我們的房地產管理工作同樣面臨著挑戰和機遇,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該順應時代的潮流,抓住時代的機遇,充分運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手段進行房地產管理,讓房地產管理工作跟上時代的步伐。
1規范化和標準化的必要性
目前全國大部分的城市都在運用做正在籌劃運用《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房地產管理。
但由于存在以下原因:
1.1 各地的房地產管理的具體業務規定和操作模式不同。
1.2 軟件設計沒有很好的與實踐相結合,因為絕大多數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軟件設計方面沒有很強的實力,無法完全自己設計,必須委托軟件公司來進行設計和編制,而軟件公司又不懂得房地產管理的具體業務規定和流程,這中間的溝通理解和系統維護就是一個大問題。
1.3 目前統一的GIS格式,在編制系統時,使用的時空數據模型、數據庫的類型、二次開發的軟件平臺等等各不相同,空間數據難以共享,有的在自身系統中,各個部分之間的數據都不能很好地轉換和共享,如有很多軟件在房地產產籍檔案和房地產測繪部分難以完全與整個系統鏈接共享,特別是房產圖數字化后的屬性特征沒有分層存放、分幅圖與分層分戶圖不能完全對應,自身的測繪部分都不能實現數據共享,更談不上與整個系統接口和共享,這就不能體現網絡化辦公的優越性,很難充分利用高科技達到我們的管理目的管理要求;所以造成了各地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各不相同,互不兼容,有的能滿足目前的管理需要,有的則達不到管理的目的,有的完全癱瘓,還有的甚至在設計和編制過程中,就半途而廢,前功盡棄,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極大浪費。
2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途徑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提倡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便民服務,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來說,提高人員素質,增大科技含量,運用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來進行房地產管理,才能夠起到很好的效果。要想達到以上效果,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考慮:
2.1 制定房地產管理的業務規定和業務流程。根據房地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并結合現代化管理的特點,建設部應按直轄市、省會城市、一般城市和縣城等不同規模分別制定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管理的各項具體業務規定和業務流程,作為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一個基本框架,就拿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交易管理來說,何種性質的登記在交易科,是先測繪還是先到產權科或交易科初步審定后在測繪,各種登記需要何種必須的資料,各項具體業務應如何銜接等等,而不要像目前這樣,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業務規定和流程,還有些地方制定的業務規定與建設部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這就很難說是因地制宜還是不規范。
2.2 《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盡管建設部這幾年推薦過和認定過一些《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但由于前面提高過的多種原因,實踐證明這些軟件還是有不同程度的缺陷而不能全面推廣使用,給目前正在籌劃《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造成很大的困惑,到底該如何設計軟件?
在制定了規范化和標準化的管理體制、業務規定及流程后,應組織從事房地產管理一線人員與軟件公司一道進行設計和編制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在各地建立該系統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的定點服務站,如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法規或規范有變動,由建設部通過設在各地的服務站及時給予升級和修改。這種標準化和規范化的信息管理系統應在全國范圍內強制推廣使用,甚至可以把使用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產信息管理系統》與準予注冊《房屋所有權證》結合起來管理,以達到規范化、標準化和現代化管理的目的。
3規范化和標準化后的效果
在房地產管理的機構體制、業務規定、業務流程及《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與準予注冊《房屋所有權證》都規范化和標準化后,能帶來如下好處:
3.1 便于強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用這種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來進行房地產管理,各項業務規定統一,各個業務流程清晰,可以減少人為差錯,防止不規范行為的發生,提高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
3.2 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少走彎路,提高資金利用率。有了這種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業務規模,選用相應的軟件來進行房地產管理。這樣可以避免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自己探索管理的模式,不僅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加速了現代化管理的進程。
3.3 有利于政府上網和資源共享。房地產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它可以幫助政府管理城市房地產的各種狀況和屬性特征,為政府進行相關的管理和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和準確的數據。統一使用這種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后,政府相關部門要進行資料凋閱、利用和數據統計、分析很容易,體現了現代化房地產管理的高效、快捷、優質的特點。
法定代表人:李維鼎,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人:滕建國,上海市國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徐富榮,上海市國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嶗山西路201號。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該局局長。
委托人:陸銀華,上海市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
委托人:蔣榮,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上訴人上海虹城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城公司)為與被上訴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0)滬高民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聯合信托公司(以下簡稱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產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區房屋綜合開發經營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與上海房地局簽訂滬土(1992)出讓合同第13號《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A地塊出讓合同)約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開發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上海市吳淞路31號街坊A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與開發公司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投資組成合資企業虹城公司,上述A地塊土地使用權即轉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與上海房地局又簽訂滬土(1994)出讓合同第75號《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B地塊出讓合同)約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吳淞路31號街坊B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虹城公司如不按與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虹口區政府)簽訂的《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費用,上海房地局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同日,虹城公司與上海房地局簽訂《A地塊出讓合同備忘錄》載明:雙方同意將A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延長至2043年10月8日止,與B地塊土地使用權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別與案外人虹口區政府簽訂《虹口區大市政配套費合同》、《補充協議》、《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合同》,約定了虹口區政府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費用數額及違約責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與虹口區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協議過程中,虹城公司發現受讓的地塊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區政府違反《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區大市政配套費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拆遷期限、且在拆遷過程中發現該受讓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為由,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依法解除拆遷合同,由虹口區政府返還其支付的動遷費,并支付違約金、設計費、勘察費及A地塊土地使用年限減少等損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滬高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虹城公司與虹口區政府之間有關上海市吳淞路31號街坊B地塊的《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區大市政配套費合同》有效,繼續履行;二、虹口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付虹城公司賠償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虹城公司受讓的A地塊土地使用年限減少損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虹口區政府委托動遷費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為總值按每日萬分之三給付滯納金。虹城公司對該判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并申請追加上海房地局為該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認定,虹城公司在二審期間申請追加上海房地局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實際是對雙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有爭議,屬于另一個性質的法律關系,不屬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區政府并非在合同約定的14個月內完成拆遷,虹城公司根據不安抗辯和同時履行抗辯的原則,有權遲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訴訟后,虹口區政府在一審法院開庭時才主張已經完成拆遷,且雙方對拆遷范圍存在爭議,因此,在法院沒有作出判決上的認定前,不能以開庭日作為已經履行的日期,應當以法院判決生效的日期作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審法院判決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為總值每日按萬分之三給付滯納金,缺乏依據,依法應當糾正。據此判決:一、維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996)滬高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項。二、變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996)滬高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五項為:虹城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虹口區政府委托動遷費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據本院(1998)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以上海房地局沒有告知其出讓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為由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其與上海房地局簽訂的B地塊出讓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還其土地出讓金,并賠償其拆遷的經濟損失。上海房地局則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簽收的虹口區民防辦發出的《停止施工通知書》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辦法》的復印件,以此證據證明虹城公司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另查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七條、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民防工程的產籍檔案由市或區民防部門管理,房地產權籍檔案由市或區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當對出讓的土地自然狀況包括地表下的設施情況告知受讓人,以保證其出讓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據虹口區民防工程管理所檔案卡記載:虹城公司受讓的A地塊有一處建筑面積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塊分別有建筑面積76平方米及建筑面積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處民防工程合計為建筑面積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與虹城公司簽訂《A地塊出讓合同》、《B地塊出讓合同》時,未履行告知出讓土地現狀的義務。虹城公司亦沒有向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審批手續,其受讓的A、B地塊未實際開發建設。
一審訴訟期間,一審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會計師事務所)對A、B地塊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費用進行了評估,結論為:拆除A、B地塊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費用為49,511.98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上海房地局代表國家以合同形式將訟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虹城公司,雙方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權利義務履行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平等主體間的民事糾紛,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訴訟已超過時效所提供的證據為復印件,依法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區民防辦談話通知書能證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訟爭地塊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質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認為虹城公司起訴已過訴訟時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認定上海房地局出讓給虹城公司的地塊是有瑕疵的,對此,依法應由上海房地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可以確認虹城公司與虹口區政府之間的《拆遷合同》等有效,并繼續履行。而《拆遷合同》又是本案B地塊出讓合同解除與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關于解除本案訟爭合同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因此,對虹城公司請求解除B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對虹城公司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張,因民防工程拆除費用為49,511.98元,應由上海房地局承擔。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確認虹城公司在委托拆遷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違約,因此,虹城公司的違約行為亦是造成其土地開發工作閑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權又是有價值的,故可延長土地使用權年限來折價賠償。據此判決:一、延長虹城公司受讓取得的A、B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即從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續50年;二、上海房地局賠償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費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費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負擔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負擔500,000元;評估費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負擔。
虹城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上海房地局出讓的A、B地塊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達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預期的經濟利益,上海房地局應當賠償土地出讓金、拆遷費、工程設計費及利息等經濟損失;中南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受讓的A、B地塊拆除民防工程費用評估為49,511.98元,并非實際發生的費用,該費用的數額應當以實際拆除所發生的費用損失為依據。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辯同意一審法院判決,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駁回虹城公司的上訴請求。
本院審理認為:虹城公司依據與上海房地局簽訂的《A地塊出讓合同》及《B地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已經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上海房地局依約交付了出讓的A、B地塊,且虹城公司對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主張及以延長虹城公司受讓的A、B地塊土地使用權年限作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減少的損失之判項沒有提起上訴,因此,虹城公司上訴主張上海房地局賠償其土地出讓金及利息,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與虹城公司之間不存在拆遷補償的法律關系,在虹城公司與虹口區政府之間履行《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區大市政配套費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區政府對B地塊逾期拆遷,導致虹城公司已經受讓的A地塊延期開發建設,為此,本院(1998)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已經判令虹口區政府償付虹城公司賠償金2,645,912.13美元,賠償虹城公司A地塊土地使用年限減少的損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與虹口區政府之間的拆遷合同合法有效,已經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張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遷費及利息損失,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須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關民防部門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請,該工程項目用地至今亦尚未開發建設,且本院(1998)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已經認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遷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違約”,因此,虹城公司的違約行為亦是造成其土地開發工作閑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張上海房地局賠償工程設計費、工程款等費用,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因虹城公司沒有辦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報批手續,民防工程尚未實際拆除,一審法院委托中南會計事務所對該民防工程的評估結論,應當作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費用的依據,虹城公司以中南會計師事務所評估非實際發生的費用為由主張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費用,沒有事實根據。一審法院根據上海房地局在履行雙方簽訂的《A地塊出讓合同》及《B地塊出讓合同》中,沒有將虹城公司受讓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現狀告知虹城公司的違約事實,判決由上海房地局賠償虹城公司受讓取得的A、B地塊使用權年限,即從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續50年,上海房地局已經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責任,虹城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其他實際經濟損失發生的事實,本院不予認定。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