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01 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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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基地型農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五是探索開辟農村個人渠道。兩年來,公司在農村借助具有較高威信和素質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通過統一的培訓、考試,按照保險營銷的架構和模式,組建起相對固定的農村隊伍,持證上崗,持證率達86%。
試點公司的探索,為在全國開展農業保險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方法、教訓和渠道,具備了深入、全面開辦農業保險的觀念、態度、方法和實力。
從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的實踐來看,沒有政府補貼,農業保險也同樣難以持續和發展。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使農民能夠買得起保險,各國政府往往對農業保險提供補貼。發達國家的政府補貼較高,并且補貼品種多樣。而發展中國家,補貼的范圍主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農作物與經濟作物的保險,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的比例也相對較低。同時補貼的程度因農作物品種和費率不同而各異。美國保費補貼比例因險種不同而有所差異,20a平均補貼額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4046.86m2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是100%,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和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為40%。日本保費補貼比例依費率不同而不同,費率越高,補貼越高。水稻補貼70%(費率超過4%),早稻最高補貼80%(費率為15%以上),小麥最高補貼80%。最近十幾年來,我國農業發展水平與農戶收入水平的偏低與相應農業保險居高不下的費率之間的矛盾日漸加劇。各類研究相繼開展,其中農業風險的特殊性與核災定損的復雜性開始引起了國內學者的關注,研究熱點和焦點則集中在對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性、外部性,農業保險實施過程不可避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農業保險市場的失靈問題、農業保險需求問題,以及由此推導出的政策性保險和農業保險補貼問題的研究。目前有關農業保險補貼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補貼模式及補貼對農戶參保需求的影響上,而對于補貼比例的設定方面研究仍舊較少。謝小亮認為政府補貼比例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受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影響最大———地方政府財政實力較強的補貼較高,反之則較低。此外,政府補貼比例也因不同的保險標準而不同,其中水稻和油菜等補貼比例普遍較高,而生豬、雞和鴨等補貼則相對較低。張樂柱等認為越是經濟落后的貧困地區,補貼額應更多,這有利于減少我國的收入差距,提高農民保障水平。在保費分層的基礎上,應對補貼進行分層,將中央財政和省級各地方政府保費補貼范圍區分開來,這既考慮了不同級別政府的職能,又兼顧了不同省份的具體情況,使各個地方保費補貼額更合理。綜上所述,政策補貼對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極為重要。實施政策補貼是必要的,但如何進行政策補貼的設計更值得進一步探討。盡管目前有學者提出要綜合考慮地方財政狀況、參保品種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但面對具體情況究竟該如何去做卻較少提及。
2保費水平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保費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戶參保的積極性,過高的保費使得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戶難以應對,從而放棄農業保險。對農戶進行保費補貼可以降低農戶承擔保費的負擔進而增加其積極性,因此保費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政府補貼比例。而影響保費水平的主要因素有保險費率與保險金額。
2.1保險費率的厘定
2.1.1保險費率厘定方法
目前,農業保險費率
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經驗費率法和單產分布模型推導法。前者是指依據個人或地區的歷史損失數據進行費率核算,將個人或地區歷史損失率的平均值作為當年損失率預測的一種方法。該方法可以提高費率厘定的精確性,適用于有完整和長期連續且完整的歷史數據的情況;而后者是指利用統計學和概率論知識,估算某地區或個人作物單產波動的概率密度函數,然后利用概率論知識進行費率厘定的方法。該方法理論嚴謹,數學推理性強,適用于沒有長期完整連續的歷史數據的情況,國內外關于保險費率厘定的研究大都采用這種方法。由于研究對象的單產歷史數據樣本量不夠大,所以該文的研究采用單產模型推導法。
2.1.2理論保費的厘定
選取遼寧省與貴州省1981~2012年玉米單產數據為研究對象,基礎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年鑒》。通過對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去除趨勢化處理,建立了單產關于時間t的回歸方程,之后將各年份的趨勢單產轉換到計算費率的年份,使得各年份產量在同一生產力水平下。
2.2保險金額的設定
保險有兩個功能,一是彌補災害帶來的損失,二是保障生產的恢復。目前發展農業保險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幫助農戶在受災以后盡快恢復農業再生產,同時為了防止農戶利用保險而產生額外收益,國家主要保障的是直接物化成本而不是收益。根據現行規定,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原則上只應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其中物化成本主要包括種子成本、化肥成本、農藥成本、機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
2.3保險費率與保險金額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2.3.1保險費率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根據遼寧省與貴州省在85%保障水平下最優分布的費率(遼寧省4%,貴州省9%),假定兩省的保障金額都為3000元•hm-2,如果農戶負擔20%保費比例,則遼寧省農戶需要付出24元•hm-2的保費,貴州省農戶需要付出54元•hm-2的保費。對于相對貧窮的貴州省農戶而言,反而要承擔超過遼寧省農戶一倍多的保費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為了使高費率地區的農戶擁有較高的參保積極性,政府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應相對提高。例如遼寧省農戶目前享受的政府補貼比例為80%,即農戶支付保費24元•hm-2,如果貴州省農戶按照目前同樣享有的80%補貼,則需要支付保費54元•hm-2。若要使貴州省農戶也享受24元•hm-2的保費,那么政府的補貼比例就要達到91%。
2.3.2保險金額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物化成本也在不斷提升,為了達到覆蓋直接物化成本的目的,保險金額也應該隨之進行調整。若要使農戶承擔的保費不變,在提高保險金額的同時加大政府的補貼比例。按照目前遼寧省玉米種植保險的費率4%和保險金額3000元•hm-2,農戶需承擔24元•hm-2的保費。但若將保險金額提高到目前的物化成本水平4500元•hm-2,農戶需要承擔36元•hm-2(4500×4%×20%)的保費。因此提高保險金額會加大農戶負擔,降低其參保積極性;但是在農業生產資料費用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如果不提高保險金額,農戶又會因保障水平太低而失去參保意愿。對此,政府補貼就應該適當發揮作用,即在提高保險金額的同時加大政府補貼的力度。
3各地經濟狀況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3.1各地農戶收入及支出水平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對比2000~2011年遼寧省與貴州省農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及人均結余(見表10)情況可知,遼寧省農民人均收入要明顯高于貴州省,約3倍。但就其支出而言,兩省農戶在生活支出方面的差距并沒有像收入差距那樣大,這就導致了遼寧省農民的人均結余平均高出貴州省農民6倍多。也就是說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較低,但面臨的各類稅費、生活必須開銷、子女教育費用和購買化肥農藥飼料等方面的支出并不少,因此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就更低,保費支付能力很差。與此同時,由于農戶的資本積累少,他們應對風險的能力也較差,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該地區面臨的農業生產風險加大,保險費率隨之提高。用較低的收入來支付較高的保費,這對于大多數農戶而言顯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為了發展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業保險進而保障農戶的生產生活,政府應承擔更高的保費補貼比例。
3.2各地財政水平對政府補貼比例的影響
在上海、浙江等少數經濟發達地區,農業占該地區GDP的比重比較小,地方政府財力雄厚,出錢補貼不成問題。在欠發達地區農業保險試點中,政府補貼明顯不足,這是制約農業保險發展的關鍵。因此,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如何將政府補貼分層是目前問題的難點。對比2000~2011年遼寧省與貴州省財政收入情況可知,遼寧省的地方財政收入要明顯高于貴州省,平均為3.6倍。因此單純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補貼比例顯然會對地方的財政造成很大的壓力。為此,盡管2012年以來中央財政先后多次提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東部35%,即在比例總體提升的基礎上,中央財政體現了對不發達地區的支持。但對于貴州省這樣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央的財政補貼力度仍顯不足,該地區地方政府和農戶對保費承擔的比例仍然較高。
4結論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對策
一、前言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建設新農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農村人口養老問題緊密相連。考慮到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加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數人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時期防范風險、防止農村老年貧困、調節農村人口年齡和性別結構,就必然持續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至關重要的政策議題。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法律法規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養老保險金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農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
2.自給來源少,吸引力不足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少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于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再無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這些政策,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長慢,難以為繼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速,出現負增長。農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三、完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制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中國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并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準、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養老的優良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現階段,由于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從制度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
四、結語
從農村和整個國家現代化長遠角度看,建立農民養老制度是對農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嚴峻的人口發展現實、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學習的國外經驗, 都迫使中國不得不用創新的思路、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 走出一條城鄉之間相對獨立而又良性互動的、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啟示并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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