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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盤活存量資產存在的問題

盤活存量資產存在的問題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10 1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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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存量資產存在的問題

第1篇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及存在的問題

2008年,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自此小額貸款公司在國內發展正式起步。從2008年至2014年,小額貸款公司經歷了數年的擴張性增長,無論是從機構數量還是貸款余額方面,都出現了逐年走高的趨勢,只是近兩年有所放緩和減少。根據央行的統計,截至2016年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數量108881人,機構數量8673家,實收資本8234億元,貸款余額9273億元。自08年以來,小額貸款公司的快速發展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意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資金短缺同時也是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一個難題。本文將對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一)資金來源不足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這一規定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無法像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吸收公眾存款,也限制了其從銀行獲得資金的金額和數量,從而制約了其發展。因此有必要盤活小額貸款公司的存量資產,加強其自身造血功能。

(二)融資渠道不通暢

根據《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兩個,一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以及增資擴股;二是向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融資。股東增資擴股不具有持續性,不能完全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不足現狀,且不利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獨立經營,一旦股東自身發生經營困難,無法提供資金支持時,會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陷入經營困難,嚴重會引起資金鏈斷裂,導致破產。通過銀行融資的方式,一是融資金額受限,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二是融資機構數量受限,融資機構數量不能超過兩家。且在實際運作當中,向金融機構融資存在很多附加條件,因此此種融資方式依然不能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為了解決小額貸款公司上述資金方面的問題,更好的服務中小企業的發展,盤活小額貸款公司的存量資產變得尤為重要,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二、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具備政策支持

2012年5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8月,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3年,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2014年《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專項資產計劃作為SPV獨立于發起人、管理人、投資人的法律地位,擴大了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主體及基礎資產范圍。相關部門關于資產證券化相關系列政策表明,作為盤活存量資產的一種重要手段,資產證券化將會有更好、更規范的發展。

(二)具備資產證券化條件

資產證券化簡單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現金流收入的資產,通過一定資產組合,實現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一般具有這些要素:一是擁有能產生穩定可控的現金流資產;二是該資產對于原始權益人來說缺乏流動性;三是需對基礎資產進行重組及風險分散;四是需設立特定目的機構(SPV)實現風險隔離;五是對基礎資產進行信用評級及必要的增級措施。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產恰可以作為基礎資產,通過打包出售給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SPV再對基礎資產中的現金流進行重組,打包成證券產品,同時引入信用評級等增信措施,最終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具備資產證券化的條件。

三、小貸公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阿里小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國內第一只以小額貸款包作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該資管計劃成功募集資金規模約50億元,為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借鑒。但在實踐當中,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一)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在法律主體上存在一定缺陷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SPV)和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機構一般是特殊目的信托(SPT),SPT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為法律基礎,信托法明確規定信托財產區別于受托人的財產。在此情況下,以信托形式進行的資產轉讓則可以實現完全破產隔離。而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一般是券商為了開展證券業務而設立的特殊目的機構,此類機構不具有信托法律主體地位,因而無法對基礎資產進行所有人的變更登記。雖然證監會《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專項資產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的固有資產,當前述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發生破產的情況下,專項資產計劃不屬于破產清算資產。這樣來看,表面上似乎實現了隔離,但這僅僅是證監會的規定,而證監會的規定在效力上屬于部門規章,在訴訟時法院可以不使用。此種情況導致了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SPV在法律主體上存在一定缺陷。

(二)會計處理上存在著納入合并報表的可能資產證券化設計

SPV的目的,就是實現轉讓資產的破產隔離。但在實際中,資產證券化的某些條款有可能使SPV被判斷為發起人的準子公司,如果發起人實際控制著SPV,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的規定,須將其納入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一旦合并,實質就變成同一經濟主體的行為,先前通過真實銷售所搭建的資產隔離將變得毫無意義。因為,不論SPV和發起人原先的報表如何確認,從合并報表層面來講結果都是一致的,這樣就偏離了資產證券化風險隔離的精神,背離了資產證券化的初衷。

四、結語

綜上,本文對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其核心是SPV的設計,但在實踐中,存在著SPV法律主體瑕疵以及在產品設計時某些條款有可能導致并表的問題。因此,在實踐中應重點解決SPV法律主體的問題,并重點關注SPV的設計,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

財參考文獻:

[1]酈勇強.小貸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模式探討[J].財會學習,2016,19:224一225.

第2篇

關鍵詞: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對策建議

科研單位固定資產是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隨著國家對科技投入的不斷增加,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總量及其占總資產的份額越來越大。由于管理粗放,固定資產家底不清、重復購置、低效運轉、賬實不符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如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控制總量,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對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為科技創新提供更有力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一、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一)資產底數不清

家底不清、資產不實是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共性問題,單位財務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全面反映固定資產的存量情況。有的單位基建項目完工多年,交付使用資產已處于報廢狀態,竣工財務決算卻遲遲未辦理,資產長期不入賬或估價入賬,資產管理出現“真空地帶”,國有資產存在潛在的流失風險;有的單位實物資產處置后不及時銷賬,已毀損報廢資產長期掛賬,賬面資產“水分”過大;有的單位不按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核對、定期盤點,出現財務賬和資產賬、資產賬和實物賬“兩張皮”現象,賬賬、賬實不符,資產的盤虧、毀損以及有效資產的存量底數不清。

(二)使用效率不高

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較多,除了基本建設項目、修繕購置項目投資形成固定資產以外,科研項目以及部分財政專項可以購置相關固定資產。目前,我國基建等項目資金實行歸口管理,預算統籌協調機制以及固定資產存量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完善,預算安排與資產存量不能有效銜接,資產占有使用考核機制不完善,造成固定資產盲目購置、重復購置。科研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從方便單位內部科研單元(課題組、研究室或創新團隊)工作考慮,科研平臺越多越好,固定資產多多益善。固定資產共用共享率低、內部使用效率不高,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比較普遍。

(三)管理基礎薄弱

一是不少科研單位未單獨設立資產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職的資產管理人員,資產管理職責不明,管理界限不清,管理工作處于邊緣化的尷尬境地。二是許多兼職資產管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學習和培訓,缺乏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資產管理工作,導致日常管理粗放,管理水平不高。三是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制度形同虛設,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脫節,資產從配置、使用到處置缺乏過程監督,重復購置、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問題比較突出。

二、原因分析

(一)管理意識不強

不少科研單位的主要領導由科學家或科研骨干擔任,管理和科研“雙肩挑”,重科研輕管理、重錢輕物、重購輕用的思想比較普遍,對固定資產的“入口”(資產配置)、日常管理到“出口”(資產處置)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工作的復雜性估計不足。導致資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責任意識弱化,管理水平不高。

(二)管理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科研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尚不健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缺乏科學論證和審批程序,加之資產底數不清等原因,預算安排與資產存量銜接不夠,采購驗收以及共享共用、績效考評等使用監督機制不完善,致使固定資產重復購置比較普遍,資產低效運轉、閑置浪費等問題突出。

(三)監督檢查不到位

日常管理中,科研單位很少定期組織(自行開展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檢查評價資產配置標準是否合理,購置程序是否規范,使用保管責任是否落實,資產盤點是否定期進行等等,制度缺陷和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很難及時發現并得以及時糾正。此外,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類監督活動中,檢點通常側重于財務管理,更多關注的是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是否規范,對于資產管理,特別是固定資產的實際家底、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專項監管力度不夠。

三、加強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有利于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強科技創新支撐和保障能力,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基礎和前提。科研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應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通過健全機構,細化分工,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通過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單位法人、分管領導、職能機構負責人以及購置、保管、使用、處置等相關環節責任。將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與班子任期考核、管理人員年終考評相結合,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通過開展分類業務培訓,促進固定資產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對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重點加強對固定資產政策法規、管理流程的培訓以及固定資產配置、審批、采購、驗收、信息化管理等關鍵環節的專題輔導;對于資產使用人員,側重于專業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以及如何延長使用壽命等方面的技能培訓。

(二)完善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配置標準體系,盤活存量資產,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效銜接。一是從國家層面建立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按照通用資產和專用資產分類制定符合科研單位特點的固定資產配置標準,明確各類固定資產的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使用壽命,為預算編制和新增資產配置提供依據。二是從單位層面優化資產配置。下大力氣摸清家底,并嚴格執行配置標準,嚴把資產“入口關”。結合資產存量情況,本著厲行節約原則,編制新增資產預算,促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三是強化內部統籌調控。建立長期閑置或低效運轉資產在單位或者系統內部調劑機制,有效盤活存量資產,促進資產高效利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探索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加強實物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斷完善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積極探索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機制,有效提升固定資產管理水平。認真梳理固定資產管理流程,將內部控制要求嵌入信息系統管理模塊,對重復購置、財務賬和資產賬未定期核對、實物資產未定期盤點等問題或關鍵事項設置預警提醒,倒逼科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規范運行,確保資產配置依據充分,存量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卡片信息,補充采集固定資產圖像、技術參數、使用狀態等基礎數據,使固定資產身份信息更完整、更精準,為共享存量資產信息、盤點實物資產奠定基礎。增加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用戶終端,進一步強化使用人管理責任,由使用責任人定期錄入盤點信息、資產使用及其狀態信息,動態跟蹤固定資產的實物狀況、使用狀態,全面掌握資產使用環節的各類數據,為資產合理配置、維護保養和報廢處置提供依據。3.建立共用共享機制,強化績效評價,促進資產高效利用。對于科研單位存量資產,通過建立使用獎勵機制,推動共用共享,促進資產高效利用。特別是大型科研設備,結合其購置成本高、運行維護費高、使用不均衡以及需要專人管理等特點,探索按地域建立共用共享基地,實行集中管理,強化績效評價,推動共用共享與運行費配套,構建長效運行機制,避免資產重復購置、盲目購置造成的閑置浪費。

(三)強化監督,降低管理風險

科研單位固定資產增速快、規模大,從配置到處置管理鏈條長,風險點多,管理難度大。一是要扎緊制度籬笆,強化內部控制和約束,將日常監督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關注資產配置是否合理,審批是否規范,購置、驗收、領用、登記等環節是否符合內控的要求,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審批手續是否齊全,處置收益是否按規定處理,是否定期盤點,賬實是否相符。三是委托第三方開展評價監督,重點是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資產管理全過程流程是否規范,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是否達到績效目標,認真整改存在問題,推動科研單位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優化資源配置,降低管理風險,提高管理水平。

主要參考文獻

[1]王京凱.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與會計.2013(4):40

第3篇

對于這項試點推廣的意義和作用,首先,此項政策的出臺有助于緩解經濟下行壓力;其次,此舉也是補充基礎貨幣的新渠道;再次,對商業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來說,此舉有助于盤活信貸資產,增強流動性,從宏觀方面來看,有助于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健。

日前,人民銀行消息稱,決定在上海、天津、遼寧、江蘇、湖北、四川、陜西、北京、重慶等9省(市)推廣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在此之前,央行曾在山東、廣東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

央行方面稱,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部分貸款企業進行央行內部評級,將評級結果符合標準的信貸資產納入人民銀行發放再貸款可按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圍。

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高貨幣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靈活性,解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格抵押品相對不足的問題,引導其擴大“三農”、小微企業相關的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更好發展。

為保障央行債權安全,防范金融機構道德風險,解決中小金融機構合格抵押品相對不足的問題,2014年,人民銀行總行在山東、廣東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和央行內部評級試點,將經人民銀行內部評級的金融機構優質信貸資產納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圍,完善中央銀行抵押品管理框架。記者從今年年初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了解到,目前,試點地區初步建立了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規程和央行內部評級數據庫,并開展了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操作,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報告還明確,2015年,人民銀行將逐步推廣分支行信貸資產質押和央行內部評級試點。

“這在本質上是在當前盤活存量資金基礎上的一種流動性補充,以此引導信貸資金更多地投向實體經濟。”棗莊銀行董事長呂士偉對本報記者表示,“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政策的提出為商業銀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了更多獲取資金的機會和流動性便利,較以往以債券為抵質押辦理再貸款的方式更為靈活,更能體現定向調控的政策方向。此時推進試點對于正處于轉型發展陣痛期的商業銀行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劑’,不僅能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流動性便利,還可以促進商業銀行在經濟下行、困難疊加期轉變管理經營理念,在當前的環境下,走上穩健安全運營的轉型成長之路。”

所謂的再貸款,是指央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我國央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貸款基本上為信用貸款,即沒有抵押物和質押物。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再貸款在貨幣調控體系中的功能得以不斷擴充。據相關學者統計,目前,我國有支小再貸款、支農再貸款,并于2014年創設了常備借貸便利及中期借貸便利。此外,央行還開設了抵押補充貸款。

而對于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昆侖銀行戰略投資與發展部總經理助理李建軍認為,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是貨幣政策工具方面的一個新突破。分析人士表示,以往央行以質押方式投放基礎貨幣的質押品多為國債、央行票據等,這是央行首次將信貸資產納入合格抵押品范圍。利用這種新渠道,商業銀行可以將優質的存量信貸資產質押給央行,獲得央行的再貸款,從而達到盤活存量信貸資產的效果。

對于這項試點推廣的意義和作用,接受記者采訪的相關專家表示,首先,此項政策的出臺有助于緩解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經濟轉型。“目前,一些商業銀行傳統信貸資產本身可能是比較優質的,但由于傳統行業發展的壓力存在累積現象,現在通過置換可以釋放新的流動性,從而激活經濟發展的活力,這是十分有利于經濟轉型和發展的舉措。”李建軍稱。民生證券固定收益研究負責人李奇霖也持類似觀點,他表示:“推廣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總量上是為對沖地產和傳統經濟下行壓力,結構上是為實現經濟轉型。”

其次,此舉也是補充基礎貨幣的新渠道。“盡管這一貸款在性質上與再貸款無差別,但是政策受益的范圍在擴大,尤其對中小機構來說,上述舉措對于他們獲得基礎貨幣所起到的作用應該說更為有效。”李建軍稱。來自華安證券的宏觀分析師則表示,過去是以外匯為抵押向商業銀行提供基礎貨幣,在外匯占款出現趨勢性下降的背景之下,需要新的基礎貨幣投放渠道。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可以為再貸款提供合格抵押品補充基礎貨幣,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緩釋信用風險。

第4篇

【關鍵詞】石油企業;存量土地;管理方式

一、油田存量土地存在的主要原因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一味追求產能,加上國家出臺土地管理法的時間相對較晚,對土地使用限制不是很嚴格,對石油企業生產建設基本采用劃撥土地形式,同時石油企業為解決廣大職工家屬的吃飯問題,與地方政府協商,通過聯合開發的形式,通過改制,開墾了大量的荒堿地,供家屬種田等。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石油企業人員結構的變化及內部產業的調整,使原有的大量農業用地和工業用地成為現今的存量土地。進人到市場經濟時期以來,我國逐步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規范了土地使用行為,嚴格了使用土地程序和審批程序。土地也由計劃時期的資源和單純的生產條件成為資產,土地的商品屬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體現。這個時期,石油企業用地從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的無償用地,轉變成為有償使用,土地也成為石油企業生產經營重要的成本因素,石油企業內部也相應制定了用地、管地的各項措施。但也有存量土地的產生,如:石油企業內部企業調整關閉,老油區停產的老油氣井及相應道路,由于石油企業老區的開發進入中后期,長停井、報廢井也相應增多,造成了部分井場及井路、計量站、配水間等用地閑置。

二、油田存量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管理粗放現象。

由于歷史上企業對土地實行的是分散管理體制,沒有專門的土地管理部門,長期多頭管理,致使基層單位對用地政策不了解,對守土有責的管理責任不明確。管理粗放。企業存量土地沒有實施有效的管理,因而未建立起土地資產管理的系統制度。加之由于企業重組整合、機構調整、企業改制、結構調整、資產整合及土地管理機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原本就存在的土地權屬不明、丈量不準等問題更加模糊。

2,2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依法用地的觀念淡薄,認為既然土地是國有的,企業也是國有的,所以從征用土地、到日常管理、到改變用途,比較隨意,出現過各自為政、自主開發的現象。企業土地管理的五大職能不能有效行使,土地閑置或土地使用權放棄的問題依然存在,造成資源浪費。

三、油田存量土地管理的戰略意義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土地已經成為商品,被納人企業資產進行管理,土地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石油企業經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是石油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這部分資產使用和管理,影響著石油企業的經濟效益。存量土地是土地無形資產的組成部分,也在石油企業生產經營中起到正負兩個方面作用,盤活存量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對石油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深遠的影響。

首先,存量土地是石油企業的巨大財富,土地的價值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成正比的,特別是隨著國家土地政策法律逐漸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會越來越高,石油企業擁有這些土地無疑是增值的財富。目前,在我國沿海地區出現無地可供的情況下,我們石油企業能擁有存量土地,將給我們留下更多的發展空間。

其次,存量土地也會給石油企業生產成本帶來壓力,成為石油企業生產經營的一部分負擔。這是由石油企業的特點所決定的,石油企業的部分廢棄井、路及配套加熱站、廢棄變壓器、廢棄大管線、高壓電支架、搬遷后基層隊原址等占地。由于這部分占地地處偏遠,重新利用難度較大或價值極低,往往成為石油企業的不良資產,這些不良資產不能為石油企業生產經營做出貢獻,相反卻是石油企業資源的浪費。

四、加強石油企業存量土地管理的主要對策

4.1構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

加強土地管理工作,要開展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組織石油企業各二級單位,全面詳實地調查清理石油企業所屬各單位的土地使用情況和存量土地情況,全面獲取準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要在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調查歷史檔案,走訪當事人,分析研究并及時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檔案,明晰產權,并定期進行評估根據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等,分別建立存量土地檔案,進行分析處理,區分土地地理位置,初步確定今后調整使用方向。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嚴格土地管理,大力開展土地調查登記,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土地規劃,積極規范土地利用處置,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構建新型土地管理模式。

在對土地管理工作組織普查整頓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推動油田礦區存量土地管理的根本轉變。以土地使用權管理為主線,加強地籍管理和土地監察工作,依法管好土地;以土地綜合利用規劃為依據,加強用地管理和土地經營,集約用好土地;以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為載體,掌握總量,摸清存量,管好變量,實現土地管理水平的新跨越;以推進土地管理隊伍專業化為目標,完善體系,轉變作風,提高素質,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

4.2加快完善土地權屬工作,加快辦理無證土地初始登記。

徹底清查未進行初始登記的無證土地現狀,清理土地地籍檔案,分析無證土地形成原因,研究辦理土地登記的措施,根據辦證的復雜程度,安排辦證工作進度計劃和資金投入量,積極爭取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和相關單位的配合。

4.3建立和完善土地資產的經濟核算體系。

設計專項統計科目,逐年登記匯總,并按照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運作,加強土地資產價值管理,為土地資產的宏觀管理、制定用地規劃等提供決策依據。石油企業許多二級單位及所屬基層單位住地與本地區的主要道路和商業區相鄰。這些土地的商業價值很高,可以根據國家土地政策及企業的實際現狀,辦理相應的出讓手續進行商業開發。這樣不僅可以有效地盤活土地資產,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可以為石油企業增加新的經濟增長點,分流安置石油企業主業下崗職工。既盤活了土地資產避免了浪費,又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4.4石油企業農業用地實行內部承包的方法繼續耕種

隨著石油企業內部深化改革和人員結構變革,石油企業各級單位的農場,由于受投入成本大,產出效益低等原因的影響,有些已沒人耕種,大面積的農田荒廢或改作它用,石油企業還需支付部分資金進行看護和管理,給各單位造成很大壓力。這些農田的荒廢和閑置不僅給國家造成浪費,而且也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閑置土地當地政府有權無償收回)。為此,應繼續使用這部分農業土地,可以變過去的集體種植為個人或幾個人承包的辦法解決,利用下崗人員每年向石油企業交納承包費的方法,調動富余人員的積極性,在有效解決石油企業部分職工下崗再就業問題的同時,使土地發揮基本的效益,從而盤活農業存量土地。

4.5打造高素質的土地管理隊伍。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的發展,企業面臨的土地管理任務很重,根據土地管理的實際情況,應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的機構建設和崗位設置,選配工作作風正、業務能力強的管理人員,充實和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大考核和獎懲力度,充分調動土地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大土地管理隊伍的培訓力度,提高土地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1] 岳雋.深圳市存量土地二次開發利用策略研究[J].科技創新導報,2009,(25).

[2] 黃鵬,鄭巧鳳.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政策研判[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1,(03).

第5篇

關鍵詞:庫存結構;儲備定量;盤活;預算管理;直購

1前言

近年來,鐵路局物資系統以調整管理機構,優化職能設置為手段,使鐵路物資管理工作逐步從以倉儲管理為核心向以物資消耗為核心的業務模式轉變。但隨著機構的調整和職能的轉化,結合部管理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尤其是在基層站段的庫存管理方面上存在諸多問題,甚至造成物資管理環節不閉環,管理全過程有漏項、缺項。隨著全路高鐵、客專建設的迅猛發展,針對新形勢下各類高鐵移動設備和固定設備管、用、修所帶來的新變化與新要求,認真分析研究這些變化對運營物資采購供應及倉儲配送管理所帶來的深刻影響,理順管理關系,為鐵路安全快捷運行提供堅實物資保障顯得尤為重要。

2鐵路物資系統職能轉變的管理背景

按照鐵路總公司的改革思路,鐵路局物資系統近年來進行了管理模式與機構的變革調整,首先優化機構調整職能,物資管理業務模式發生了轉變,為進一步強化專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部分路局陸續撤銷了物資供應段,改變了路局與站段關系,采購供應工作路局由間接管理變垂直管理,路局、站段各自在供應鏈上發揮的職能發生了變化,路局負責全局物資集中采購和供應管理工作,站段負責物資供應管理工作,將物資供應工作從物資段的采供工作中分離出來,以便更好地發揮專業管理優勢,提高專用物資的使用效率,強化了對站段物資管理工作的督導,實現了物資管理模式的統一,形成了路局-站段的扁平化垂直管理模式。2015年,按照鐵路總公司物資工作會議精神,各路局陸續推行“兩級采購、三級管理”模式,實現了路局物資部門對運營、建設、非運輸企業物資管理全面覆蓋,達到“管、采、供”相互分離,加大了物資管理覆蓋面,將建設、非運輸企業納入了物資管理范疇,實現了運營、建設、非運輸企業非經營性物資的歸口管理,凸顯專業管理優勢,逐步實現了路局物資統一、集中管理。

3鐵路物資系統庫存管理存在的問題

經歷改革調整后,鐵路局物資系統機構優化調整初步完成,扁平化組織結構初步建立,為加強鐵路物資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全路物資系統物資庫存水平居高不下、庫存結構不合理、管理不科學等問題并未徹底解決。合理優化庫存結構,采用科學庫存管理手段,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建立新型的保供管理模式,是物資系統面臨的重要任務,也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3.1機構調整后,管理手段欠缺,物資專業管理職能有所弱化

路局物資系統機構的調整,能夠進一步發揮專業管理優勢,扁平化的職能機構向生產一線貼近,管理的層級減少。但部分基層單位對物資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物資專業管理職能弱化,物資管理部門不能發揮職能優勢,專業化水平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在路局層面上,路局-站段的扁平化垂直管理模式建立后,部分站段的物資管理工作機構未將物資管理職責良好承接,造成物資作業環節存在脫節現象,物資作業全過程結合部有空檔。二是在基層單位管理方面,存在著單位制定的物資管理文件指導現場作業操作性差;物資管理結合部的關鍵卡控點管理措施不健全;計劃與消耗無對應,庫存與需求無對應,流程與結果無對應,過程控制基本虛設;三是基層站段的物資部門管理沒有兼顧物資業務管理和倉庫實物管理兩項職能,發揮好材料管理“蓄水池”功能;未將材料消耗規律、物資需求計劃有力結合,合理儲備材料,不利于加快存貨周轉速度,提高存貨資金的利用率;部分站段業務人員不懂物資消耗規律;單位內部物資信息不共享,存在一方面形成庫存積壓,另一方面又在進行新品采購等諸多問題。

3.2執行標準不到位,儲備定額指標未起到調節庫存作用

3.2.1執行標準不到位。從路局層面上對物資管理工作整體要求是機構設置科學,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實現歸口,流程環環相扣,作業立標打樣。但在實際工作運用中效率不高,執行標準不到位,制定的管理文件不細、不全,造成結合部互相扯皮,管理細則操作性較差,管理與作業形成“兩張皮”,作業層降低物資管理標準,對已制訂的模塊化作業流程只停留于紙面,實際操作簡化流程,不按作業要求和規范來辦,站段材料部門成為現需現采部門,對材料消耗沒有分析,需求計劃頻繁,收發作業頻次高,工作質量不高,沒有從降低成本角度,考慮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重復作業,對進貨周期及經濟訂購批量沒有概念,庫存未采取相應的卡控措施,車間班組“以領代儲”現象時有發生。3.2.2物資儲備定額未發揮相應作用。物資儲備定額是衡量物資系統庫存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而物資儲備定額調整與核定工作滯后,各單位未系統開展物資消耗定額查定工作,對各自實際應該儲備多少,庫存多少合理掌握不透徹,而近幾年高鐵線路陸續投產使用,對各類設備消耗規律、如何合理儲備研究不夠,各站段物資部門物資管理職能還在建立健全中,材料管理人員對庫存儲備定額指標未引起高度重視,造成庫存指標浮動較大,庫存物資周轉緩慢,周轉率偏低,造成有些庫存資金的不合理長期占用。以工務線上料為例,2016年期末庫存占全路庫存總額約27%,道岔及配件的的庫存周轉率僅為1.5。

3.3庫存結構嚴重不合理,積壓物資不斷增多

物資庫存結構分布不合理,不是以實際消耗需求為主。有些單位庫存實物與實際運營生產所需物資不相匹配,實際上屬于積壓物資。部分專業系統專用料庫存較多,而實際周轉的常用物資卻存在不存和少存的現象,庫存儲備方式欠缺,儲備結構不合理。造成庫存虛增不實,不真,不能反映單位真實的存貨水平。截止2016年底,全路運營物資庫存中機車車輛配件占比達到45%,線路設備及配件為28%,庫存比例不合理,二八現象明顯。從庫存周轉率上看,全路物資庫存周轉率平均為4.43,且各路局指標分化較大,其中動車組配件庫存周轉率僅為1.29,道岔及配件為1.50。庫存總量基數大,庫存指標差異顯著,占用了大量直接資金,加重了鐵路企業的成本負擔。

3.4預算管理與物資采購成本支出存在缺口,造成庫存虛大

物資采購預算是以財務成本支出預算為前提,物資采購預算管理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有效控制資金使用方向,合理分配采購資金。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重在成本列支卡控,以成本列支為目的的材料消耗代替了正常的物資消耗,庫存與消耗存在脫節現象,造成存貨增加。采購預算總額存在缺口時,又影響運輸生產急需物資資金的采購使用,沒有真正起到通過計劃提報,資金使用方向的審核來實現合理調配采購資金。需求計劃的審核把關不嚴謹,未根據庫存物資的消耗和需求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計劃,導致不合理的采購加大了庫存資金占用。

4發揮專業管理優勢,“調結構、去庫存、強管理”的主要創新實踐

2017~2018年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攻堅之年,需要國有企業加快資源優化配置,提供有效供給滿足需要,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按照鐵路總公司“以創新發展為主線,全過程覆蓋”物資管理工作要求,鐵路物資系統應該持續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力度,以全面推進“強基達標、提質增效”為主題,強化基礎支撐,規范物資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大力挖掘庫存管理空間,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實現“調結構、去庫存、降成本”,進一步補齊物資管理方面的短板,不斷提高鐵路物資集約化管理水平。

4.1以“四標”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規范物資基礎管理工作

以“四標”工作為抓手,以“立標、學標、對標、達標”為主線,切實規范基礎管理工作。立標階段:以規范的物資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起路局與局屬單位的物資管理制度體系,形成有布置,有管理,有細則的態勢,對過時的管理要求和辦法及時進行修訂,搭建起路局科學合理的物資管理新架構。學標階段:明確學標內容,按照“干什么、管什么就學什么”的原則,進行全員、全過程的學標,從管理層、作業層學標,將路局、站段人員日常培訓計劃與業務提“素”工作相結合,針對物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的實際,加大培訓頻次、力度,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實踐“學標”的目的。對標階段:做到有標可循,有標必循,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立標打樣模塊落實工作流程和要求。達標階段:實行以路局為單位的物資系統定期管理達標平推考評工作,全面、全覆蓋檢查各單位物資管理工作,根據檢查結果對各單位進行通報獎懲,限期整改,實現閉環管理。不斷夯實基層物資基礎管理工作,提升站段材料部門的人員業務素質和物資專業化管理水平。

4.2按照各單位生產構成,實行物資儲備定量下庫,修訂建立合理化的儲備定額

進一步規范庫存管理,修訂儲備定額指導指標,有效盯控庫存變動情況。要依據各生產單位需求,歷年消耗和庫存情況,在路局層面上重新修訂明確物資指導儲備定額,各基層單位依據核定的庫存儲備定額分劈下庫,結合實際物資需求、物資的關鍵程度、進料的難易程度以及近幾年物資實際消耗情況等因素劃分物資儲備方式,在認真分析原有庫存儲備結構的基礎上,調整庫存儲備結構,建立適合本單位的物資庫存,進一步規范管理,全面提升全局庫存管理水平。

4.3創新物資儲存管理模式,建立適應新形勢重點物資集中庫存保供模式

結合鐵路各專業系統生產實際,打破目前各站段“各自為戰,分別儲備”的模式,逐步建立路局管內各系統“中心庫”庫存管理方式,實現重要配件集約化管理,統一儲備、資源共享、集中精準配送。根據物資設備的關鍵程度,區分關鍵物資和一般物資,專用配件和通用物資,分別采用不同的測算方法來核定本單位的消耗量,確定儲備方式和儲備結構。對現有在庫物資狀態及消耗規律進行科學分析,確定需求量,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調整庫存數量,保管方式,確保按需分類儲備,為滿足運輸生產提供保障。

4.4加強與供應商橫向溝通,推行代存代儲模式

借鑒供應商管理庫存理念,充分發揮供應商在物資保障方面的優勢,利用供應商庫存以及讓供應商管理現場代儲庫存,實現庫存物資的結構優化。充分利用供應商物資資源,對部分占用資金較大且尚不掌握消耗規律的物資不進行庫存,在充分協商基礎上由供應商進行代儲,根據需要適時采購;對于部分物資生產廠在局管內有儲存設施的,與這些特定供應商簽訂合作協議,將采購的物資由廠方在路局范圍內建立的倉儲設施進行儲存、保養。既減少倉儲成本,又確保供應。

4.5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提高物資周轉率

針對基層站段物資部門不掌握、不監控物資庫存實時情況,對家底不清楚現狀,物資管理效率不高,專業管理優勢發揮不足等問題,路局物資部門要運用科學管理手段,有效提高工作質量。4.5.1盤清家底,發揮集中調度調劑功能,體現專業管理優勢。在路局物資部門指導下,各站段開展盤家底活動,由段技術部門、財務部門相配合進行清查,特別要對存放在各車間未消耗完的材料進行清點,由材料部門統一調配,同時建立段內集中調劑平臺,減少各部門車間的物資設備庫存量,提高物資使用效率,核減不必要的材料費用支出,為單位減輕資金使用壓力。4.5.2對部分單位長期無動態物資進行寫實清查,橫向調劑。由站段技術部門對行車關鍵物資消耗進行寫實,掌握關鍵物資的消耗狀況,進一步規范材料支出要求。對部分清查出來的儲存期較長,無動態而且長期占用庫存資金的物資設備,首先由站段材料部門聯合技術部門對庫存物資的保存狀態以及技術證件、使用功能等方面進行清點,鑒定材料可用性,并由路局牽頭協商進行跨單位調劑。

4.6建立物資調度調劑平臺,實時監測庫存動態和消耗規律,切實做到消耗與庫存相匹配

4.6.1在路局范圍內建立起物資調度調劑平臺,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減輕成本負擔,加快庫存物資周轉,有效杜絕積壓報廢物資的產生。通過全路物資管理信息系統廣泛應用,各基層站段對物資收發作業基礎信息進行錄入及維護,路局物資部門人員通過平臺進行實時監控,通過數據共享,抓取有效信息為庫存分析做好數據支撐,指導布局庫存合理結構,減少重復采購和重復儲備。對庫存積壓物資做到及時、有效調度調劑,使庫存儲備管理逐步從站段“小庫存”向路局甚至全路“集中庫存、集中儲備、統一調劑”轉變,大大減少重復采購和重復儲備,逐步實現“一高一降一減”,即提高物資周轉率,有效降低積壓及無動態物資庫存,減少資金占用,提高庫存物資的運營效益。4.6.2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加強物資庫存科學管理。要依托鐵路現有的信息系統優勢,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加強物資庫存管理中的作用。利用物資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定期分析掌握庫內長期閑置物資基礎數據,建立先調劑后采購的自動卡控機制,變被動調劑為主動調劑,盤活庫存閑置資產。同時要利用信息系統實現物資儲備定額管理,通過建立物資定額、實際庫存和需求計劃的3方聯動,運用信息化手段自動實現儲備定額對物資設備庫存的智能控制。

4.7積極探索物資設備全壽命周期法管理模式

物資設備全壽命周期管理就是以設備資產為研究對象,從系統的整體目標出發,統籌考慮設備資產的采購、運行、檢修、報廢的全過程,在滿足安全、效能的前提下取得設備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優和系統管理最優。在鐵路系統,可運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對鐵路行車尤其是高鐵重要關鍵設備進行管理,促進物資設備科學合理使用,加強物資設備質量管理,實現物資管理與檢修運用信息全面交互與共享的有效手段。目前,鐵路物資管理信息系統已在全路基本建立,可探索運用射頻技術(RF)、二維碼技術,打通生產檢修信息系統和物資管理信息系統之間的聯系,將二維碼技術等應用到配件質量跟蹤管理,及時掃描二維碼信息,讀取和回填配件在臨修、委托修、運用修及高級修等各級修程中的檢修質量信息,形成配件完整的技術履歷檔案,及時記錄和跟蹤其在全生命周期內各級檢修環節的質量狀態信息。掌握重要配件的使用流轉過程,全面有效地實時監控配件狀態,實現重要配件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的目標,為重要配件物資庫存的科學管理提供支持,打下良好的基礎。

4.8積極探索通用物資電商平臺直購模式,有效降低通用物資庫存

鐵路行業體系龐大,分支機構眾多,點多線長,需要的通用物資十分繁雜。借助國內知名企業電商平臺,探索運用互聯網+物資管理模式,對通用物資逐步實行電商直接采購、一站式配送。目前,京東已率先開展與鐵路系統的合作,借助其成熟的全流程電子化采購模式和定制化解決方案,在充分整合供應鏈資源的基礎上,將電商、物流、倉儲、大數據分析等各個方面嵌入鐵路物資管理網絡,能夠有效降低鐵路采購成本,降低庫存水平和倉儲成本,全程電子化采購管理還能有效提升鐵路物資信息化管理水平,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助力鐵路企業在物資官方面實現提質、將本、增效。

5結束語

第6篇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城鄉統籌發展;存量建設用地;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4)01-0011-04

一、引言

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新型城鎮化的關鍵是提升質量,提高城鎮建設用地利用效率;要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切實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據此,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將成為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選擇,其次才是通過擴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途徑等措施來合理、有序地引導建設用地增量增長。所謂存量土地,廣義上是指城鄉建設中已經被占用或使用的土地;狹義上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內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閑置、未利用的土地或利用得不充分、不合理、產出低的土地,大體包括:一是以劃撥或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利用的閑置土地和臨時用地(如倒閉的工礦企業、路場用地以及部分軍事、黨政機關用地等);二是由于歷史原因,土地產權不明晰的建設用地;三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四是城鎮規劃范圍內未改造的“城中村”或棚戶區土地。這些存量土地若從用地性質上看,可以分為國有存量土地和集體存量土地兩大類。盤活存量土地是指政府將各類存量建設用地采取經濟手段,對其進行出讓、轉讓、租賃等有償使用,實施優化配置,顯化其資產價值和產出能量,以實現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的綜合效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雖然調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是現階段的重大議題,但調控建設用地規模并非抽象目標,而是需要因地制宜,結合實踐探索,考量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體制變革等因素,統籌安排調適性的政策和制度,配置跟進并落實明確的調控機制和措施。本文分析以存量建設用地整理再開發為核心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踐創新,進而探討土地整理再開發的調控原則、制度框架等。

二、存量土地整理再開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存量土地再開發是基于城市更新與可持續發展

理論,通過土地整理、置換、循環利用等途徑來實現的。土地整理是實現存量土地再開發的基本途徑。現代意義上的土地整理源于德、法等歐洲國家,最早出現于19世紀德國法蘭克福市。1953年德國出臺了世界上第一部土地整理法,據此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土地整理制度,該制度為許多國家所效仿,用于調控城市重建(更新)中的土地整理再開發。在西方國家,一般而言,城市土地再開發(Urban Land Redevelopment)是指在城市發展的特定階段,城市土地被進行重新開發利用的過程。在我國,由于城鎮化進程中建設用地增量供應日趨緊張,所以存量土地再開發成為多數城市解決空間發展瓶頸問題的必然選擇。我國存量土地再開發的實踐探索,涉及城鄉多種類型的區域或空間拓展,如城市更新、二次開發、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期間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存在種種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廣東“三舊”改造中的問題

為緩解珠三角區域城鎮化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實現城市產業升級和空間重構的雙重目標,廣東省2009年開始實行以“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用地整治為主要內容的“三舊”改造。“三舊”改造不僅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且進行全面的城市更新升級轉型——主要針對未經規劃或規劃滯后的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的建筑物及其用地,實施整體拆遷改造和盤活、再開發,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和有關標準,將其重新調整建設為配套設施完備、環境優美的城市商業或住宅區。這無疑決定了“三舊”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土地開發權屬等重大利益關系調整,相關政策的持續性及調整機制、手段的合法、合理性是改造能否順利實施的保證。從政策的長效性及規制的普適性的角度考量,廣東“三舊”改造中有下列問題值得特別關注:

1.違章建筑物產權的合理處置問題

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違章用地問題嚴重制約舊城舊村改造,加大了城市改造升級的難度。若一律承認違章建筑物的產權并予以拆遷補償,就有鼓勵違法之嫌,既會助長新的“搶建風”,誤導人們先違法、后改造,又會導致改造成本不斷攀升。若完全不承認違章建筑物的產權,不給予任何拆遷補償而直接強行拆除,就將埋下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導致“三舊”改造無法順利實施。并且,有些建筑物及其用地存在混合產權問題,現行法律對其是否違法并無嚴格界定。因此,對于集體土地上已經建成的生產經營性用房等違章建筑物,要分析其歷史背景,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甄別不同情形,妥善處理。

2.集體土地物業的補償標準問題

廣東“三舊”改造試點涉及舊村莊改造達60萬畝,占“三舊”改造總面積的1/3,因此,如何解決好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問題,關乎“三舊”改造的成敗。舊城舊村改造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其情況十分復雜,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僅適用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對農民宅基地房屋及集體土地物業不適用。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被征地農民宅基地房屋及集體土地物業拆遷補償的規定幾乎空白。實踐中,一般是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歸為“地上附著物”予以拆遷補償,但“地上附著物”與房屋并非同一概念,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其他物業設施也不能以籠統的“附著物”來概括。一些地方參照商品房交易實踐,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采取將購置金額扣除土地出讓金后予以補償的做法,但對“一戶一宅”的村民來說,其所得補償未必能買到商品房或合適的宅基地房。一些地方對具體項目設定了不同的補償標準,導致區域內標準不一,誘發被拆遷人的攀比心理。以上問題的根源在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至今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的,應當先征用集體土地、使之國有化,但在將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同時,難免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即使就拆遷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并補償到位,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也未必能轉為完整的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轉為產權房不僅需要國土房管部門予以變更登記,還涉及村民“農轉非”問題,而絕非簡單地將宅基地證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即可。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僅能通過協商進行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就無法定的救濟程序如仲裁、訴訟、行政強制拆遷等可以適用,所以實踐中拆遷改造經常陷入僵局。

(二)以重慶“地票交易”為典型的土地置換實踐的相關問題

近年來各地盛行土地置換實踐。如重慶市試行“地票交易”: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不減少、用地性質不改變的前提下,通過建立有形土地市場,將閑置宅基地整理所獲得的建設用地指標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流轉,在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上向農民(集體)傾斜。除重慶“地票交易”外,比較典型的土地置換實踐還有浙江嘉興的“兩分兩換”(農民宅基地與承包地分別處置,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以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天津“宅基地換房”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踐等。這些不失為推動農民土地發展權益實現和公平分配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的積極探索,但試點中凸顯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1.農民權益保障問題

在地方政府普遍渴求建設用地指標的背景下,各地土地置換實踐中不乏漠視農民權益保障,為了獲得用地指標而實行土地置換的實踐亂象。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增加,擅自開展土地置換實踐或擴大試點范圍,擴大指標周轉規模而忽略優化用地結構和提高耕地質量;有的地方違背民意強拆強建,甚至強逼“農民上樓”;有的地方在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和分配中存在城鄉二元待遇,土地增值收益并未真正惠及“三農”,城市擴張的外部性反而影響了農村發展;等等。

2.實踐的理論支撐與法律依據問題

重慶地票交易的理論基礎尚未厘清,交易流程中農民的地位問題、交易方式和價格問題、地票落地問題、地票持有人的權益保障和收益分配機制問題等急需立法予以明確。“地票交易”可能會帶來“馬太效應”,阻礙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實施。一些地方實行“土地換社保”,允許農民放棄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來換得在城市享受就業、社保、住房、教育和醫療服務,其本質是典型的“以戶口換土地”,這種做法難以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據。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農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財產性權利,這意味著農民獲得城鎮戶口并不意味著其必須失去土地,讓農民以財產權來置換社保待遇,于法無據、于理不通。讓農民徹底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后進城落戶定居,這條路需要謹思慎行。

三、政策完善及調控規制建議

我國存量土地整理再開發的實踐探索已經不少,但目前還沒有專門立法予以規范;各地政策標準過于寬泛,對遏制土地亂占濫用現象乏力,不能有效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目標的實現。基于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我國有必要構建存量建設用地整理再開發的調控機制和制度體系。

1.轉變土地利用管理觀念

土地利用管理要牢固樹立“三觀”:一要樹立節約觀,從政策指引、法制建設、政績考核、財稅體制、標準規范等方面貫徹土地資源保護的基本國策,形成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相協調的土地利用模式。二要樹立整體觀,將數量管控、質量管理和生態管護“三位一體”綜合考慮。三要樹立效益觀,對土地資源、資產和資本進行一體化管理,建立實物要素與價值形態相結合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

2.對城鄉建設用地整理實行統一規劃管控

用地規劃是科學用地的前提。土地整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來的土地整理大都缺乏整體性、系統性,比較注重短期效益。加快現有土地整理再開發,應注重規劃的引導和管控作用。農村土地規劃的編制要充分尊重民意,結合農村實際,因地制宜,保持鄉村特色功能和文化風貌,同時與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與產業發展、村鎮建設、基礎設施布局、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相協調。要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加快制定建設用地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宏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以人口總量、建設用地規模為基礎,制定用地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對城鎮布局、產業布局、功能分區、基礎設施配置等進行科學有序的安排;加強行業用地規劃與總體規劃的銜接,實施空間管治的土地政策,制定節約集約用地的規劃控制標準。

3.依法賦予并保護農民的集體土地開發權

集體土地開發權,是指對集體土地進行非農開發利用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能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入市,關鍵在于集體土地能否無須轉為國有用地就可非農化。換言之,關鍵在于農民集體土地開發權能否依法得到確認和保護。因此,一要明確設置集體土地開發權。現行《憲法》規定了兩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并且規定土地不得買賣。依此,集體建設用地即使可以入市,流轉的也只是集體土地開發權。因此,應修改《土地管理法》,明確賦予農民對集體土地的自主開發權(或與國有土地一樣稱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二要允許集體土地開發權進入建設用地市場,即允許集體土地所有者在開放的土地市場上出讓、出租其土地開發權。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的出讓、出租集體土地開發權的行為如“以租代征”、建造“小產權房”等,要有條件地予以合法化。

允許轉讓或轉租集體土地開發權,是形成城鄉統一、開放、競爭的建設用地市場的必要條件。至于建設用地的總量和布局,可以通過公眾參與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和土地用途分區管制來調控。為此,一要將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后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的轉讓收益在國家、投資者和農民集體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真正體現“誰投資,誰收益”。二要將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后新增土地的用途按比例劃分:新增土地根據新區占用耕地的情況,其中部分作為耕地,以保障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其余的由村集體自行確定用途,在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使土地效益最大化。

4.完善土地利用調控機制

第一,扎實做好節約集約用地基礎信息調查、評價和披露工作,健全節約集約用地監測考評機制。第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構建節約集約用地的內生機制。要逐步完善土地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探索建設用地稅收產出考核辦法,通過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分級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相掛鉤試點,發揮土地收購儲備的調控作用。第三,嚴格節約用地,完善土地供應機制。要嚴格控制各類項目用地,實施差別化供地政策,完善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標準體系。第四,優先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建立低效土地退出機制。要掌握城鎮和開發區存量土地的面積、類型、用途、權屬、分布等狀況,開展城市及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制定盤活存量土地的實施方案和激勵措施,促進土地二次開發。同時,要加大閑置地的處置力度,優化城市用地布局和結構,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空間和計劃指標。第五,構建土地利用的利益協調機制。存量土地再開發中,利益相關者對土地利用既有相互依賴性又有目標差異性,彼此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協調土地利用沖突的原則是利益平衡,包括利益最大化、急需利益優先滿足和利益補償三方面內容。落實這一原則,要拓寬、暢通民眾利益表達渠道,完善土地利用的利益協調機制。利益協調機制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用地企業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規劃區居民等土地利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平衡這些關系的關鍵,是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優化城鄉用地布局,構建建設用地流轉的靈活機制。在用地指標分配和用地審批上實行對重點發展的城鎮新社區、生態工業園區等進行傾斜的政策,對一般城鎮適當緊縮供地數量或從嚴控制建設項目,避免盲目、無序發展。二是培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要積極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有序流轉,結合“城中村”改造,促進城鎮更新和產城一體化,發揮存量土地集約化利用的綜合效能。

5.創造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良好制度環境

我國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方面已有多年實踐探索,但目前流轉的范圍和規模都比較小,一些地方存在用地單位和農民集體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都不高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制度,相關實踐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為突破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制度瓶頸,有必要對現行土地產權制度、征地制度、耕地保護制度等進行改革,賦予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多的處置權。2005年廣東省出臺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但類似的地方立法無法突破國家立法中有關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限制性規定。要全面、有序地實現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仍須國家立法進行調整、完善。若能避開政府征收程序而直接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就可以在城鎮化進程中限制政府權力的空間。為此,必須首先考慮對《憲法》第10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作適當修改。土地是財產、也是資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應更多關注社會公益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關注如何根據國情,以耕地保護為核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關注在國土資源稀缺的情況下,如何構建一套有效調整資源占有者與資源補償者之間關系的制度體系,以有效解決資源的占有、使用與合理補償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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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康.論舊城改造與城市土地資源利用[J].資源與人居環境,2008,(9).

[3]李培祥.城市土地利用問題的制度分析[J].商業時代,2009,(19).

第7篇

關鍵詞:土地儲備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1987年9月,深圳市政府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第一塊土地使用權,開創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先河,成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革命性標志。隨著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的深入推進,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一上海市土地發展中心。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

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通過土地儲備制度,可以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有效控制土地供給,防止多頭供地;有利于企業改制解困,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土地收購后,進行開發和整理,使一些規劃不合理,環境較差的土地得以再開發和再利用;出讓后的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增值。

二、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

1土地儲備運作主體界定不清。

從目前來看,全國各地一般都建立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土地儲備的實施機構,明確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儲備中心的管理機構,形成了政府與土地儲備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城市土地發展中心一個部門的工作既要代表政府制定收購儲備計劃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又要參與到企業運營過程中,與開發商共同經營土地,便產生了政府部分官員的“尋租”行為。

2土地出讓傾向于高端住宅。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土地出讓作為這一行業的起始點正在起到關鍵性環節作用。同前,部分城市住宅價格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卻飛速上揚,部分城市的土地儲備機制運作過程中,存在單純追求土地高收益的傾向,居民房價收入比例超過國際標準3至5倍,引起中國大部分低收入利益群體的強烈不滿。

3土地儲備的收益分配及征用補償機制不健全。

土地儲備中心在征購、回收土地時,需要對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進行一定的補償。由于補償標準很低,導致很多郊區農村的農民出現了耕作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路的“困境”,拉大了城鄉之問的差距和矛盾。

三、發展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對策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發展必須圍繞資源配置、激勵、約束、風險保障等方面。

1建立一個以政府為核心,土地管理部門為紐帶,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制定科學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保障政府對城市土地資產的有效經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8篇

關鍵詞:政府投融資 平臺公司 規范發展 風險管控

地方投融資平臺是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的一個主要工具,是地方政府與民間、社會資本合作的主要方式。2008年爆發的世界金融和經濟危機,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巨大沖擊,同時為我國地方建設舉債融資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中國政府通過各種措施應對經濟危機,特別是以危機為機遇,積極推動和引導了地方建設舉債融資,成功地把這種潛在可能轉變成為現實需求,并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融資平臺為主的兩大地方建設舉債融資支架。作為我國中部振興的主要力量,HN省在投融資平臺建設、運行和發展方面既積累了有益經驗,也面臨規范發展與風險管控的需要。因此,選擇HN省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建設與風險管理為研究內容,對政府盡快出臺并完善相關的規定與措施,規范和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理論分析與發展現狀

地方政府投融資是現代公共財政制度體系中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對于一個國家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改進代際均等和地方治理等有積極意義。地方政府投融資理論基礎包括:公共投資領域選擇、地方政府融資渠道選擇、債務融資模式選擇等。地方投融資平臺效率分析事關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與地方政府、資本市場的聯系與定位。地方投融資平臺風險管控的目標是基于平臺公司多元產權契約,形成多元主體制衡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

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盡管起步晚,但其近幾年的發展迅速。2008年為了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下,地方融資平臺出現了超乎尋常的發展。2010年由于全球經濟形勢的好轉,以及意識到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可能隱含的債務風險,我國政府出臺了多項措施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整頓管理。

二、我國地方投融資平臺模式特征與潛在風險分析

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顯著特征是其融資模式單一,即沒有針對不同屬性的投資項目采取不同的融資方式,導致對銀行信貸的過分依賴,風險過于集中。需要結合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及銀行資金等各類出資者的特點,優化出資結構及比例,構建資金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

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包括:發展速度與我國財政體制、市場發育相脫離;我國地方融資平臺管理缺位等等。地方融資平臺風險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由于融資平臺自身的經營管理及其與融資平臺建設緊密相關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存在的嚴重的經營管理問題,使地方融資平臺所面臨的風險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相互傳導甚至出現惡性循環彼此加劇的局面,從而導致地方融資平臺的潛在風險難以預測和控制。

地方融資平臺的發展是雙刃劍。尤其是不良的融資平臺發展會將地方融資平臺作為載體,吸附各種風險后,通過融資平臺轉移到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甚至威脅到整個國家的財政安全。同時,地方融資平臺所產生的大量借貸,可通過金融機構和證券市場傳導到整個金融市場,構成全國范圍的金融危機。

三、HN省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組建與運作

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投資的帶動下,地方政府有效緩解了財力不足、建設資金短缺的發展“瓶頸”。作為我國中部振興的主要力量,HN省在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運行和發展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逐漸形成了“HN特色”的“金融控股模式”。但是,在面向中原經濟區建設的背景下,HN省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也存在諸多問題,風險控制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目前HN省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共有十家,包括交投集團、投資集團、鐵司、航司、國控公司、文司、水司、農開公司、擔保集團、豫資公司(HN省豫資城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主要省級政府投融資公司的實際運行情況看,雖然這些投融資平臺公司某種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普遍存在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公共管理、行業管理與出資人監管不分)的問題,注冊資本不到位、投融資功能發揮不足、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運營效率欠佳等一些問題和困難,這不僅影響平臺公司市場主體地位和投融資主體地位的發揮,制約公司市場化改革發展方向,而且還會影響國有“四資”的統籌運作,降低資源的配置效率。

四、HN省級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管控對策

當前HN省正處于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關鍵時期,充分發揮各級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功能作用,對于推進“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至關重要。根據省級政府投融資公司運行現狀,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做法,提出以下風險管控措施。

(一)優化平臺公司服務環境,促使其投融資活動健康發展

HN省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大多是近期成立的新企業,處于起步創業階段,面臨各種困難和問題。因此,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優化企業環境,提供更多的服務,給予大力的支持。一是金融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牽線搭橋,溝通協調,為平臺公司提供資金支持,持續降低平臺公司融資成本。二是財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積極籌措資金,切實保證財政注入的資本金按期按批次足額到位,為平臺公司投融資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三是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給予更多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對其進行必要扶持,不斷增強平臺公司的資金實力,提高風險防范和贏利能力,保障政府投融資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二)督促注冊資本盡快到位,著力盤活存量資產

HN省級投融資平臺公司存在注冊資本不到位問題,這對公司融資投資活動及其業務發展都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盡快督促注冊資本到位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這些投融資平臺公司要篩選優質項目,以項目發展前景和良好回報吸引、調動出資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督促投資者以大局為重,按照省政府的批復,積極履行出資人的責任,確保出資盡快到位。同時,要著力盤活現有資產,將現有資產做優做大,進一步增強融資平臺的實力,提升其融資能力,充分發揮地方投融資平臺的作用。

(三)理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

一是處理好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的關系。既著眼于HN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體現政府意圖,完成政府投融資任務,又要按照市場規律的內在要求規范投融資行為,加大市場化運作力度,不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控制投資風險,提高投融資效益,實現國有“四資”滾動發展。二是處理好資產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系。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展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支持,同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省級投融資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有監管責任。建議按照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原則,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進一步理順資產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相互支持、相輔相成、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構建有利于投融資公司有效發揮投融資功能的體制機制。

(四)統籌“四資”運作,構建以大國資為導向的資本運營機制

建立國資委、投融資公司、項目三級資本運營架構,在“大國資”的框架下,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統籌運作,發揮資本的集聚效應,高質量完成政府交辦的投融資任務。同時,加大投融資公司的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產業結構,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不斷做強做優投融資平臺公司。

(五)創新融資管理,形成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運作新機制

創新投融資手段,加大直接融資力度,通過信貸融資、債券融資、股市融資、信托融資等途徑多渠道融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廣泛吸引中央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投融資項目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通過市場化手段,與其他社會主體合作籌集建設資金,實現互利共贏。

(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經營管理機制

首先,按照《公司法》要求,盡快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合理構建內部組織架構體系,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扁平化管理結構,強化集團管控和對標管理,推進集約化經營、規模化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同時,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制衡機制,也能夠保證企業融資和投資等重大決策科學規范有序的進行。其次,要制定和盡快審批公司章程,出臺規范性的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投融資平臺良性運作創造制度性條件。再次,積極深化投融資公司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在收入分配、人力資源管理、內控機制建設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不斷增強企業內生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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