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23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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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市殘疾人聯合會協同實施。
第四條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應當是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駕駛條件的下肢殘疾人。
非下肢殘疾者不得使用殘疾人專用機動車。
第五條殘疾人駕駛專用機動車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上路行駛。號牌應當安裝在車輛正后方明顯處。
不得偽造、涂改、買賣、轉借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無效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第六條申領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牌證應當憑殘疾人所在的區、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證明以及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夫婦雙方或者家屬均為下肢殘疾人,符合條件的,在該行駛證設副本。
第七條殘疾人應當使用本市統一車型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性能應當完好有效,車身不超過200厘米、寬不超過80厘米、高不超過110厘米;發動機容積不超過50C(含50C)。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改裝、拼裝殘疾人專用機動車。
第八條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每兩年檢審一次,未經檢審或者檢審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駛。
第九條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及行駛證;
(二)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檢查;
(三)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四)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靠道路右邊行駛,轉向行駛時,應當打開轉向燈;
(五)不得兩車并行,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六)禁止酒后駕車;
(七)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正常行駛;
(八)不得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
(九)不得亂停亂放。
第十條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
第十一條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殘疾人,應當在其所屬的街、鎮殘疾人聯合會進行登記,參加安全學習。
第十二條市內各類公共場所,包括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場館、客運車站碼頭,賓館、酒家、商場、醫院、居民小區以及街道的停車場或者車輛保管站,應當設置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車位,免收或者減半收取保管費。
第十三條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過戶,擁有人應當持市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過戶的對象應當是符合駕駛條件的下肢殘疾人。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扣行駛證或者暫扣車輛,并給予以下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處以100元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駕駛無號牌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上路的,處以100元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偽造、涂改、買賣、轉借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無效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駕駛不符合規定車型專用機動車的,處以100元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改裝、拼裝殘疾人專用車的,對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未經檢審或者檢審不合格而上路行駛的,處以100元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當場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
使用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違反本辦法第十條和道路交通管理其他規定的,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室外場所。
(一)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停車場規劃獨立選址的、為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臨時占地等方式設置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經營性場所。
(二)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機動車輛停放的非經營性場所。
(三)臨時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內臨時設置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泊位。
第四條(管理主體)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監督檢查。
臨時停車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價格、財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有關工作。
逐步建立機動車停車業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第五條(管理原則)
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配建為主,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鼓勵投資)
政府可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七條(智能化建設)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推廣應用立體機械式停車設備、停車自動計時收費設備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智能化建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公共停車場經營業主應積極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應用智能化手段進行經營管理,并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
第八條(規劃編制)
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交通發展需要,會同土地、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會同交通、規劃、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編制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設置方案,并向社會公告。
第九條(方案審查)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涉及配建機動車停車場建設方案的,應將審核意見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方案。
第十條(配套建設)
新建項目應按照《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的設置標準,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機動車停車場的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公共或專用停車場。配套建設的公共或專用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區未按規定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的,應在改(擴)建時補建。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項目由業主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登記備案)
經驗收合格或因故歇業的公共停車場,應向所在地縣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收費管理)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停車場類別,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區別不同區域、不同時段,按照差別收費的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
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機動車停車場應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申辦收費核準書后,方可按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第十四條(穩定使用性質)
已經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臨時泊位設置)
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應遵循總量控制,布局合理,規范有序,逐步減少的原則。
下列區域不得設置臨時停車泊位:
(一)市區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學校、醫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點附近50米內;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500米內;
(四)消防通道、盲人專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設置的路段。
第十六條(臨時泊位審批)
臨時停車泊位應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位置、時間設置。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內設置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第十七條(文明交通勸導員)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文明交通勸導員,負責臨時停車泊位的停車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臨時泊位收費)
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由文明交通勸導隊執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匯總后解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經營、管理者規范)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和臨時停車泊位管理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人員應佩戴服務證;
(二)使用由地方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發票收取停車費;
(三)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超額停車;
(五)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
(六)在醒目位置設置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收費標價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公共停車場補充規范)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除遵守第十九條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和車輛停放憑證;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準確、及時報送經營統計資料;
(四)建立經營、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監督、檢查;
(五)設置安全、消防設施、設備;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行為規范)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損壞機動車停車場的設施設備;
(二)服從機動車停車場工作人員指揮,有序停泊車輛;
(三)關閉車輛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關閉車窗、鎖上車門;
(四)不得停放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專業危險品停放點除外);
(五)按規定支付停車服務費。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對外服務)
專用停車場和住宅區的停車庫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應遵守本辦法對公共停車場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共停車場法律責任)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不按規定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和車輛停放憑證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建立停車場經營、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電話的,工作人員不佩戴服務證的,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標志、標線的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停放秩序混亂,超額停放車輛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改變使用性質責任)
擅自改變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使用性質的,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臨時泊位違法責任)
臨時停車泊位管理者違反本辦法有關道路交通秩序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責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 管理難題 對策
一、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管理難題
(一)交通安全問題
1.交通事故數量激增。隨電動自行車數量同時增加的是交通事故。2015年,無錫市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人數高達249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31.01%;廈門在2016年1月~7月期間,島內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104起。電動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總結下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車主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多數車主不清楚交通法規。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都針對本市的電動自行車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但是宣傳不到位,多數市民并不知道這一辦法的存在,自然也談不上遵守了。第二,違規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多。違規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大多數是拼裝車、改裝車,這類車的安全性不夠高,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第三,執法力度不夠。執法人員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還處在人工執法階段,缺乏高科技手段輔助執法。因此,執法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減少交通事故。
2.交通秩序受到影響。目前,我國的道路分為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兩個車道上的車輛都已趨向飽和狀態,而部分城市由于道路規劃的歷史問題,有些道路較窄甚至沒有非機動車道。這樣更加重了道路的負擔,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而在紅綠燈路口和交叉路口,電動自行車占道、闖紅燈現象屢見不鮮,對城市交通的正常運行造成了極大的干擾,有時甚至還會造成交通擁堵。
(二)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刑事案件不斷上升
各個城市對電動自行車都有不同的管理辦法,有的城市電動自行車需要登記上牌才能在道路上行駛,有些城市則不需要任何的證件就可以上路行駛。而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在某種程度上為刑事案件的發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1.電動自行車的偷盜案件時有發生。沒有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并沒有太明顯的可識別的身份標識,在失竊之后,也比較難找回,即使有關部門找回了也因為沒有身份標識無法證明擁有者是誰,所以讓犯罪分子更容易銷贓脫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大大增加了偷盜現象發生的概率,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2.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飛車搶劫”的新作案工具。近年來,在“禁摩令”以后,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摩托車的替代品,其噪聲小、機動性高這一特性是優點同時也是缺點。這一特性改善了摩托車噪聲大,容易使受害者有所防備的問題,而且在實施作案后,犯罪分子可以迅速逃離現場。并且,電動自行車的無證上路無疑增加了罪犯分子的有恃無恐和警察的辦案難度。
(三)廢舊電池的處理難題
和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參差不齊一樣,電動自行車電池的質量也有好有壞。目前,市面上主要的電池是鉛酸電池,使用壽命大概是1~2年,這意味著每年產生的廢舊電池數量巨大,并且@類電池如果處理不當,容易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污染。
1.廢舊電池的回收管理機制不夠完善。雖然政府出臺了相關辦法要求銷售商家負責回收廢舊電池,但現在的回收機制還不完善。一些品牌知名度較大的電動自行車專賣店會選擇把電池回收至廠家,由廠家進行處理,但也有一些廠家沒有建立完整的電池回收系統,并且沒有資質和能力進行處理,很容易造成潛在的環境污染。
2.處理工藝落后,污染嚴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廠家為了節省成本,沒有任何專業設備,鉛回收率低,鉛蒸汽、鉛塵污染嚴重。由于工藝水平落后,熔煉加工過程中排放出的有毒氣體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幾十倍。[1]
二、國內的幾種典型管理方式
總結國內各城市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完全禁止
這類城市出臺管理辦法,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市區通行,主要分布在廣東省的廣州市和東莞市。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廣州市主要的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為公交、地鐵和2010年開通的廣州公共自行車服務。一直以來,廣州市都未曾允許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和上路。2006年11月,廣州市公開宣布“禁電”,而禁止電動自行車的理由是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傷亡比例太高。同時,為了減少因禁止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問題,廣州市積極鼓勵發展公共自行車,以未來在城市中心城區實現“自行車+軌道交通”的模式為目標。
(二)限制引導
限制引導這種模式被我國大多數城市采用,主要手段是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駛,并且設置機非隔離行駛。這種模式實行得較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電動自行車行業發達的江浙一帶,但福州市經歷了由“禁電”到“限電”的過程,在此便以福州市為例。福州市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2003年,為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里,電動自行車并不是交通管理的重點,僅僅處在緩慢發展的時期。第二階段是2003~2010年,為混亂階段。為了整治日益增多的電動自行車,控制交通安全事故的發展,福州市下達了“禁售令”,然而電動自行車行業奮起反抗,以“禁售令”缺乏法律依據的理由勝訴。從此,福州市電動自行車數量激增,管理陷入混亂。第三階段是2010年至今,為管理階段。面對數量龐大的電動自行車,2010年4月16日,福州市出臺了《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各個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分配,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實現逐步淘汰違規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并于2015年9月修改了《管理辦法》,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更明確的劃分以及對電動自行車的上路行駛作出了進一步的規范。
(三)放任不管
這種模式主要出現在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之中。由于歷史道路的規劃問題或管理者不夠重視,使得這些城市并未正視電動自行車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將電動自行車完全劃分在自行車范圍內,統一管理或者不管理。以西安市為例,西安市城市道路規劃早在唐朝已形成了較完整的規劃。但現在看來,市內道路設置混亂,并沒有設置機非隔離,僅僅是有輔路供公交車通行,城市道路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雜,導致交通混亂,極易產生摩擦。
三、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難題的對策
(一)加大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為實現道路交通的有序管理,合理促進電動自行車的發展,應該加大電動自行車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1.合理規劃城市道路,做到機非隔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嚴格按照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進行道路規劃,這樣有助于道路交通的有序運行,也會使得道路更加整潔。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增加人們出行可選擇的交通工具。公共交通的分擔率不高,使得市民在相等距離的條件下,更傾向于選擇機動性較高的電動自行車,這樣就會提高城市的擁堵程度。為緩解這一情況,各城市應該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如合理設置公交站點,在高峰時期增加發車班次以及發展地鐵等。
3.吸收國外先進、優秀的成果,在實際運用中注意因地制宜。應用交通流等理論工具,對電動自行車的通行能力和車速標準等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借鑒國外的優秀成果,針對各地的情況,采取差別化的發展策略。例如,在車流量密集的中心城區合理控制非機動車數量等。
(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對于解決管理難題,我們還應該借助科技的力量,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1.繼續推廣“人臉識別”系統。為了遏制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的這一亂象,一些城市逐漸開始推廣“人臉識別”,如上海公安局黃浦分局通過其微信公眾號“黃浦公安”,在2016年4月15日曝光了12位闖紅燈的行人;2015年,莆田警方將闖紅燈的行人照片打印出來,懸掛在曝光臺上。通過“人臉識別”抓拍闖紅燈現象的這一舉措除減輕了執法人員的工作難度之外,還可以從輿論角度對違法行為人的行為加以約束,值得推廣。
2.除了利用“人臉識別”提高管理水平之外,還可以利用其他手段。例如,為交警執法人員配備簡易的電動自行車測速器,實時檢測電動自行車的車速等。
(三)加大違法懲治力度
電動自行車數量大,而處罰力度較輕,因此造成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違規違法行為僅靠交通執法人員的勸阻是不夠的,還應該加大違法懲治力度。
1.提高違法處罰金額。我國大多數城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行為的罰款一般是與行人違規同價,這樣的罰款力度太輕,對電動自行車車主起不到警示作用。南京市針對近來違規違法行為數量日益增多的現象,將罰款金額提高到50元一次。這樣一來,既考慮到了車主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在《交通法》的規定下,還可以對車主起到警示作用。
2.多種方式手段結合使用。部分城市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中提到了對電動自行車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手段是教育、罰款、扣留車輛三種手段,層層遞進。我們還可以借助其他手段來共同進行,如實行扣分制,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扣分制。這類扣分記入城市的城市征信w制,將會影響車主生活中其他事項的辦理。
(四)全面推行登記上牌制度和定期報廢制度
電動自行車數量越來越多,漸漸成為人們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需要給予電動自行車合理的身份――登記上牌,這樣便于統一管理。
1.廣泛推行電動自行車戶籍制度。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已經逐步開始完善電動自行車上牌制度。以南昌市為例,南昌市于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全市范圍內的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免費登記上牌。這一舉措不僅使得超標電動自行車逐步淘汰,也規范了電動自行車管理,可逐步減少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亂象。
2.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定期檢查,實行報廢制度。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后應定期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牌照進行定期檢查,根據電動自行車的技術狀況和使用狀況,合理確定使用年限,到期進行報廢。
(五)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引進國外先進的回收技術
要解決電動自行車的電池污染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廢舊電池回收網絡。根據新公共管理理論,可以采取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方式,監管和扶持并行,政府準許有資質的電池生產商對某一地區或者某一品牌的廢舊電池進行統一的回收處理。其次,電動自行車車主也應負起責任,把廢舊電池統一放到政府指定的回收地點,幫助進行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
2.引進和采用新技術。首先,我們可以引進國外先進回收技術。發達國家對廢舊電池的回收過程已經實現了自動化、封閉化,有各種比較先進的降低污染的手段。我們應該積極引進這類技術,降低環境污染,提高回收效率。其次,我們應該積極推進新型電池的開發,降低電池成本。應該加快新型環保電池的研發,降低電池的使用成本,從源頭解決電池的污染問題。
四、結語
電動自行車有價格低廉、機動性高、使用環保等多個優點,介于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集合了兩者的優勢,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青睞。同時,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也值得我們關注。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問題,同時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問題努力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制定相關政策,合理引導電動自行車的發展,使其真正成為有利于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
(作者單位為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師偉,秋艷,徐一灃.電動自行車廢棄電池污染問題淺析[J].環境科技,2009.
[2]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S]. 1999-10-01.
關鍵詞:管理辦法 光耦限速 RFID射頻技術 SQL Server數據庫 信息管理系統
中圖分類號:X924.3
1.研究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城市交通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同時居民對出行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雖然城市道路在盡可能拓寬和延伸,但道路建設速度卻遠趕不上機動車增長速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成為城市交通發展的趨勢。然而,由于公共交通系統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出行要求,同時,相當一部分人生活水平又達不到購買私家車的能力,電動自行車逐漸發展成為城市道路交通中不可忽視的交通工具。
2.研究內容
2.1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日益增多,強化管理已成必然,這對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重要意義。由于目前國內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必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結合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特性,提出電動自行車由生產、銷售至使用、監管一整套的管理方案,有效改善目前電動自行車管理力度不足和處理辦法缺失的情況,為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提供可行的實施方案。
2.2電動自行車安全監控系統
為遏制當前城市中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需建立一套智能化安全監控系統。該系統的運行,能夠對駕駛人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駕駛員安全行車,同時與管理系統實現無線連接,便于交管部門掌握城市電動自行車的整體情況,收集信息以便綜合管理。
此系統安裝于電動自行車車體內部,包含“監測報警芯片”和“RFID違章信息采集模塊”兩部分。
可實現對行駛中的電動自行車車速的實時測量及顯示,并能夠在車輛超過限制速度而限速線未起作用時,對駕駛超速車輛的車主進行報警警示,有助于駕駛員安全行車。同時能夠實現對于違章信息的采集工作,在經由安裝有RFID讀寫器的路段將信息無線傳輸至遠程管理終端實現管理。
2.2.1監測報警系統
由于駕駛人超速超載行駛,致使制動反應變慢,再伴隨未按規定讓行、占用機動車道、逆行、闖紅燈等違章行為,使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不斷發生。
“監測報警系統”可用于測量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測量車輛載重、進行超速超載報警、顯示實時速度等。其包含以下四部分。
(1)測速模塊
目前電動自行車大多通過電流進行測速,其速度儀表盤所顯示的速度與實際速度存在較大偏差,因此,我們獲直接測量車輪轉速獲取車速值。
“限速模塊”是指利用光電轉換原理,將擋光片、光耦測速模塊分別裝配于后輪輪架、輪軸上,車輪一旦轉動,檔光片轉動產生周期性擋光并被測速模塊轉換為電平數發給單片機。
(2)控制核心
通過對51單片機控制,對限速模塊發來的限速脈沖進行計數,并通過軟件換算成速度,并將相應的超速信息通過讀寫器寫入電子標簽,驅動數碼管顯示精確的實時速度。
(3)測重模塊
由于電動自行車超載會對其啟動、制動、轉彎等性能造成較大影響,增加了交通事故產生風險。對此,則選用壓力傳感器安置于電動自行車的坐墊之下,并由單片機實現對其控制和壓力數據采集。壓力傳感器將負載數據轉換為電信號傳給單片機,并判斷是否超載,當測得重量大于給定的標準重量時,單片機控制蜂鳴器發出超載提示音提醒車主。
(4)報警模塊
報警模塊安裝于電動車內部。當51單片機接收到限速模塊或測重模塊傳來的違章信息后,單片機將觸發報警模塊,使蜂鳴器工作,發出警示音,提醒駕駛人更正違章行為,注意行車安全。
(5)LED顯示屏
LED顯示屏用于顯示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目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顯示通過儀表盤,由于表盤刻度較大,難以得出準確速度。
當限速模塊測得電動自行車速度后,發送至51單片機,單片機控制顯示屏的輸出數值,該數值即為速度值,供駕駛人查看,便于駕駛人控制速度于規定速度,避免超速違章。
2.2.2 RFID違章信息采集模塊
該系統是建立在監測違章信息的基礎上。當監測到的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規定速度時,單片機會將超速速度、時間經由車載射頻模塊寫入具有唯一編碼(即“識別碼”)的遠程無源電子標簽中儲存,時間則由51單片機驅動DS1302時鐘芯片獲得。同時,觸發報警模塊,蜂鳴器警示駕駛人出現違章行為,使其注意行車安全。
當經過遠程讀寫器違章信息采集點時,固定在該處的遠距離射頻讀寫器可以從電子標簽上讀取違章信息,并在讀取后把電子標簽中已有違章記錄清除,只留下識別碼,再重新記錄違章信息。遠程讀寫器再將違章信息傳送至電動自行車違章信息管理系統,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違章。
本設計采用LB522-U射頻模塊作為車載射頻模塊。模塊的RX和TX引腳,分別和51單片機的TX和RX引腳相連。51單片機通過對串口(即RX和TX)的操作可以實現將信息通過LB522-U寫入、讀出、更改臨近電子標簽的功能,而電子標簽則可保持內部的信息直到再次更改時。
2.3 電動自行車信息管理系統
為綜合管理電動自行車而開發的監督管理配套系統,適用于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信息處理及管理大廳駕駛人自助查詢。通過可視化、便捷化的界面管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車輛、違章信息,以此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力投入。
4.總結
本研究項目根據電動自行車數量龐大、管理混亂、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并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通暢的現狀,結合順暢交通、智能交通、綠色交通的思想,運用系統工程、管理學、運籌學、智能交通系統、無線射頻技術、技術經濟、信息工程、軟件工程等知識,對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監控技術及管理辦法進行了深入探索,綜合電動自行車安全監控系統研究成果,對節約能源消耗、緩解交通擁堵具有積極意義。
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四方面:人員的思想狀況、天氣情況、路況因素、設備性能。
要想控制交通事故發生,車輛單位就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對這四種因素進行動態控制。日常管理中,影響駕駛員行車的自身因素一般有情緒、體力和意志三項心理特征是最常見的,它直接影響著機動駕駛員在從事駕駛活動中所產生不同的心理反應。此外,惡劣的天氣是考驗駕駛員的技術素質、心理條件、反應能力等綜合素質的量尺。我們的車輛屬于生產服務車輛,我們的管理就是通過對人員、天氣、路況、設備四大要素的精細管理進行安全行車動態控制,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如何實現對駕駛員全方位的動態控制
1.嚴格把握駕駛員的人員控制關。駕駛員心情愉快、滿意時能感到心情舒暢、心理舒適,對事物的觀察和判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常常表現出感受力強,勤于觀察,反應迅速,判斷準確,動作敏捷,這就有利于車輛行駛安全。反之,駕駛員如產生憂愁、恐懼、苦惱等情緒波動時,則感受力下降、精力分散、懶于觀察思考,開起車來膽大氣粗,易開“英雄車”、“霸道車”,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則反應遲鈍,判斷失誤等不良行為。駕駛員的情緒和情感好壞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是安全行車管理的主觀因素,其中駕駛員的行車習慣和操作技巧是制約安全行車的決定性因素,所以對駕駛車輛人員的控制是最重要的控制。除上述因素外,人員動態控制的情緒和體力兩部分,可采用望、聞、問、測相結合的辦法了解人員情況。所謂的“望”指觀察,包括出車前查看人員的各項生理指標因素,如面色是否正常、眼白有無血絲、眼圈是否發暗,人員睡眠情況是否充足等;“聞”即掌握駕駛員一天的工作量、設備運轉、服務等情況,以明確駕駛員的任務及設備的具體情況;“問”即談心,通過交流家庭、愛好、意見、建議等,判斷人員的情緒和思想狀況,杜絕情緒不穩定出車等;“測”是探測、檢測,即用考試或專用工具等檢查人員的反應力、判斷力和操作技能、規章制度的熟悉程度,在個別節假日里甚至用儀器測試口中酒精含量以確定司機是否具備安全出車條件。望、聞、問、測的內容,值班干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因人、因時而定,靈活掌握,切忌死記硬套,形成僵化的模式以至失去作用。
2.嚴格關注行車的外部氣候因素。影響安全行車的惡劣氣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雨雪天氣。陰雨雪天氣陰暗,能見度差,道路濕滑。駕駛員視野不開闊,視線不清,對前方人、車、物和道路狀況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另一方面,道路濕滑,車輪與路面間的摩擦系數減小,機動車在行駛中遇轉彎或緊急情況采取制動措施時容易發生側滑、跑偏或甩尾現象。在這種氣候條件下,還可能產生路上行人為躲避雨雪急奔、違章穿越馬路、闖紅燈等違章問題。此外,大雨天氣還容易發生道路塌陷、損壞以及路面積水等問題,使路面原有的凹坑、危險點段或障礙物不易被發現,威脅行車安全。二是霧天。由于大霧籠罩,天空一片灰蒙蒙,使行車能見度差,駕駛員視野不清,視線受阻,不利于對前方道路狀況和交通環境的正確觀察、掌握和判斷,車輛在行駛中容易發生追尾碰撞或正面碰撞事故。三是大風天氣。大風天氣使車輛行駛阻力增大,增加車輛負載,影響行車穩定性。大風天氣對行車安全的影響還表現在超車過程中,當高速行駛的車輛在超越前方大型車輛時,兩車之間容易形成氣體對流干擾現象,影響車輛行駛的穩定性,造成交通事故。這就要求車輛管理上要根據氣候特點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駕駛員學習不同季節安全行駛操作規程,使駕駛員正確、熟練掌握駕駛技能;組織事故案例分析活動,強化駕駛員心理素質教育,保持心態平穩,切忌急躁;教育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開安全車,開文明車,使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規和制度。特別惡劣天氣下,甚至要做到延緩出車避開這些出車時的不良現象。
3.認真掌握車輛行駛的路況環境因素。油區的車輛行駛的路面大多是油漆路、井排路、井場土路等,其中部分道路等級較低,道路狀況比較復雜。道路的等級較低的,行車環境復雜的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其中,有的油區道路有的彎度過大,岔道多,這些道路包括曲線半徑、曲線頻率、轉角、坡度與坡長、線性組合與安全的關系要認真掌握。對于曲率較小的彎道,曲線頻率的影響相對較小。隨著曲線半徑的減小,事故率上升;處于降坡階段,隨著坡度的增加,交通安全性降低,當上坡坡度較大時,有可能產生車輛爬坡不利,甚至倒退產生側翻等事故。除去道路上不利條件,我們還有一個比較有利的因素,就是我們長期生產、生活在同一個地方,大部分路況比較熟悉。這就要求值班干部和駕駛員要盡量了解車輛行駛的道路,同時還要根據天氣影響道路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比較安全的道路行駛。在不明路況的情況下要注意觀察、謹慎駕駛。
4.加大設備整修安檢力度。雖然在事故統計中,因為車輛而直接導致的事故比例并不大,但如果能進一步改善車輛的結構和性能,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使汽車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從某種角度講是可以防止駕駛員失誤的,至少也可能減輕事故的損失。影響安全駕駛的車輛本身的因素有:燈光、剎車、喇叭、方向等。燈光方面,汽車應配備有前照燈、制動燈、擋風玻璃,安全帶及后視鏡等。制動方面,動力性越好,制動性越可靠。隨著汽車使用時間的延長,各部件磨損程度加大,導致使用性能下降,技術狀況變壞,如果不及時檢查和調整,很容易出現制動跑偏、輪胎爆裂、喇叭不響、汽車擺頭等異常現象,從而引發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 車輛動態控制中的設備安全檢查就應該重點檢查轉向、制動、燈光、其他(傳動、輪胎、喇叭、雨刮器、安全帶)等內容。駕駛員要做到“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檢查。出車前,值班干部和汽車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部位是否靈敏、可靠、有效、確認機械性能良好,做到病車不上路。汽車駕駛員在行車中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保持中速行駛,按標志、標線、信號行駛,做到禮貌行車。其中車輛性能要點的檢查可參照安全十八法中的部分方法。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人員休息、調整情緒、車輛停駛。
安全行車動態控制工作要與HSE工作緊密結合。安全行車動態控制卡必須妥善保存。車隊要定期召開安委會,總結當月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并做好記錄。
二、安全行車動態控制的作用與意義
1.安全責任制得到落實。車隊干部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心中有數,落實隱患治理措施;突出抓好了安全工作的三個節點,即關鍵在領導、重點在現場、要害在崗位。促進了安全責任在領導層、管理層和操作層的全面落實,提高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2.推進了HSE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的理念,在行車動態控制中,逐步查找出生產活動中的各類風險,并采取相應的削減措施,使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3.確保了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入手,變事后管理為積極預防,把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建立起“制訂計劃――開展檢查――督促整改――情況反饋――持續改進”的監督檢查工作運行機制,確保計劃有落實,問題有整改,信息有反饋,工作見實效。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無視交通規則,肆意亂闖紅燈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路面上,不管是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這些車想走哪條路就走哪條路;
三是車上帶著孩子,特別是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路上,行駛速度并不慢;
四是給孩子從小沒有做好模范表率,不能樹立正確的交通法律法規;
五是很多駕駛電動三輪車(汽車)的人都沒有經過駕駛技能培訓及法規的學習;
六是沒有牌照,出現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
二、對策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盡快嚴格執行電動汽車的管理規定或規范條例。將電動汽車納入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體系,與其他機動車統一管理。
關鍵詞:Mysql;B/S模式;SpringMVC;JavaScript
一、功能模塊的設計
(一)車輛報修模塊的設計報修申請功能的設計:普通用戶登錄系統后,根據車輛的事故地點、事故時間等基本信息按要求進行正確填寫,選擇相應的車損圖片、發票圖片,點擊“上報”進行信息上傳。上報時前端對數據進行校驗,校驗通過后提交系統數據庫,前端返回“上報成功”提示框。如果沒添加圖片,前臺返回“請選擇圖片”提示框。報修進度功能的設計:普通用戶登錄系統后,查詢出本人上報的信息后,根據已上傳的信息等待管理員的審批。車輛報修流程圖如圖1所示:
(二)車險管理模塊的設計出險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后,根據審核狀態查看待審核的信息,點擊“查看圖片”查看用戶上傳的圖片以及用戶上傳的詳細內容判斷該出險信息是否真實,通過保單管理查詢出該用戶是否達到理賠上限,如若確認理賠,則填寫理賠金額;否則打回,填寫“未通過”。保單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統后。根據姓名進行搜索,篩選出相應的信息,查看用戶是否達到理賠上限。對于已審批通過的保單,需要更改“已報銷金額”的情況下,點擊“修改”按鈕,跳轉保單信息修改界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數據更新,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出險審核流程圖如圖2所示:
(三)產品管理模塊的設計產品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統后。對于新增保險產品的情況下,點擊“添加”按鈕,跳轉產品新增界面,根據實際信息進行錄入,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對于產品數據錄入錯誤或價格變化,需要改正的情況下,點擊“修改”按鈕,跳轉產品信息修改界面,根據預修改的內容進行信息更新,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選預操作數據,點擊“刪除”按鈕,彈出“確定要刪除”界面,點擊“確定”,完成刪除操作。產品刪除活動圖如圖3所示:
(四)統計管理模塊的設計統計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后。根據數據庫中保險品種的出險數量進行統計功能,查看保險出險的分布量。可通過出險信息,進行出險信息的搜索、查看等操作。點擊“查看統計圖”按鈕,彈出統計圖展示頁面。保單查詢活動圖如圖4所示:
(五)系統管理模塊的設計角色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統后。點擊“添加”按鈕,進入角色信息新增界面,填寫角色名稱,勾選相應角色的可操作的功能,點擊“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對于撤銷該角色功能或賦予角色功能時,點擊“修改”按鈕,跳轉到角色授權頁面,根據權限勾線相應功能,確認權限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選預操作數據,點擊“刪除”按鈕,彈出“確定要刪除”界面,點擊“確定”,完成刪除操作。員工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統后。對于新入職員工的情況下,點擊“添加”按鈕,跳轉員工新增界面,根據實際信息進行信息錄入,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添加操作。對于員工重要信息更換,需要替換的情況下,點擊“修改”按鈕,跳轉員工信息修改界面,根據預修改的內容進行信息更新,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選預操作數據,點擊“刪除”按鈕,彈出“確定要刪除”界面,點擊“確定”,完成刪除操作。用戶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管理員登錄系統后。點擊“添加”按鈕,進入用戶信息新增界面,選擇相應的用戶角色以及審核是否通過,點擊“保存”按鈕,完成添加操作。勾選預操作數據,點擊“刪除”按鈕,彈出“確定要刪除”界面,點擊“確定”,完成刪除操作。用戶新建完成后,就可以登錄使用該用戶。菜單管理功能的設計:系統需要更換菜單名稱的情況下點擊“修改”按鈕,跳轉菜單修改界面,根據想修改的內容進行信息更新,確認信息正確后進行“保存”,完成修改操作。勾選預操作數據,點擊“刪除”按鈕,彈出“確定要刪除”界面,點擊“確定”,完成刪除操作。用戶新增活動圖如圖5所示:
關鍵詞:液壓;翻罐籠;自動化;改造
一、概述
目前我礦運行的翻罐系統包括:電機配合減速機的翻罐籠;電機配合鏈板式機械裝置的推車機。該系統動力系統復雜,維修率高,維護困難,所使用的鏈板笨重,并且鏈板經常被卡,容易變形,導致難以拆卸、更換,嚴重影響翻車效率。
為了進一步滿足日益擴大的生產需要,減小維護量,節約資金。我們使用液壓動力源的新型翻罐籠和推車機,實現推車和調車的高效作業。
二、結構特征與工作原理
該系統由滾筒、底座、定位裝置、液壓馬達、傳動裝置、液壓泵站、傳動滾輪、支持滾輪、進車端阻車器、出車端阻車器及擋煤板等部件組成。
1、滾筒:
為翻車機的旋轉主體,它由滾圈、兩側衍架、鋼軌底座與篦條擋板組成。滾筒系整體鋼件,堅固耐用,撥桿連接部位均留在對稱堅固螺栓孔。
2、底座:為翻車機承重的基座部件,由數個組合梁螺接而成。底座地腳螺栓為對稱使用。
3、定位裝置:
該件保證滾筒停留在水平位置上,由定位閘、搖柄、支持輪和定位拉桿等組成,該部件與滾筒和進出車端阻車器組成機械聯動機構。實現罐車的自動定位,當滾筒翻轉360度時,滾筒上的撥桿將出車端阻車器打開,同時定位裝置的支持輪將定位閘抬起,擋住滾筒上檔塊,使滾筒保持水平位置,以保證正常的進、出車。
4、傳動裝置:
為翻車機的動力源,它由液壓泵站與液壓馬達組成,電動機及所配電磁閥系防爆型。為避免電動機頻繁重載起動,液壓泵站系統采用自動卸載回路與液壓緩沖回路,配置節流調速回路,這樣電機在啟動時能做到空載啟動,控制電磁閥通電則驅動傳動滾輪旋轉,并帶動滾圈旋轉,到位后電磁閥斷電,則液壓馬達停止旋轉,而滾圈旋轉產生的轉動慣性由液壓緩沖回路來消除,在運行中,若速度太快,則可通過調節節流閥來減緩轉速。這樣,可避免原電動翻車機中燒毀電磁制動器,轉動慣性難以消除的問題,降低了發生機電事故的幾率,提高了整套系統的使用壽命。
5、傳動滾輪與支持滾輪:
雙車翻車機傳動滾輪采用三段軸四軸承承接傳動方式,支持滾輪采用短軸支承方式。采用迷宮式機械密封,以防煤塵侵入,保證軸承使用壽命。
6、阻車器:
在進出車兩端均設有阻輪式阻車器,以保證礦車在滾筒內的正常位置,滾筒內無阻車器,避免了滾筒的軸向竄動。阻車器的打開,采用撥桿機械聯動機構,每翻轉一次阻車器即行打開,阻車器的關閉,雙車采用四星輪杠桿的機械聯動機構,每推進兩個礦車、阻車器關閉一次。阻車器除設有機械聯動開閉機構外,還設有手動操縱手把,當發現列車中有水煤車、矸石車或待檢的空車時,在列車未進阻車器前,可先把保險把合上,使上述不經過翻轉就可通過。當發現礦車未卸凈時,可操縱關閉阻車器的手把,使之再次翻卸。該聯動阻車器自動開、合,實現了罐車的自動定位,減少了人工定車的環節,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實現連續翻罐,提高了勞動效率。
7、擋煤板:
保證翻車機在翻轉過程中將煤炭沿該板卸入煤倉,并防止煤在卸載時外濺。
8、液壓泵站:
液壓站由泵組、油箱組件、濾油器組件、蓄能器組件、液壓閥組件及其他附屬原件等組成,它是液壓泵系統的動力源,包括動力部分,控制部分、執行部分與輔助部分,它所驅動的執行部分可單獨動作,亦可按程序要求配合plc控制動作幾個同時動作。液壓站采用雙電機雙液壓泵的雙液壓源系統,其中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以一臺電機驅動提供整套翻車設備的動力系統;以液壓馬達作為翻車機的動力執行機構。所有設備的動力均來自集中液壓站,集中控制,傳動環節少,系統的控制操縱和動力維護簡單,易于實現自動化。翻車機、推車機使用低速大扭矩擺線液壓馬達驅動,不需要減速機構,安裝布置方便,減少了投資,傳動系統轉動慣性小,可滿載啟動且換向時不需要停電機。
該系統運行時,由液壓泵驅動推車機液壓馬達,帶動推車機鏈輪轉動,鏈輪上的四個卡抓循環推動罐車底部的卡塊,實現罐車運行;當翻罐籠中兩個罐車被后推上的罐車頂出后,翻罐籠中阻車器自動閉合,此時按動翻罐籠轉動按鈕,實現罐車翻轉,當罐車
翻動完畢至正位時,罐籠內阻車器打開,可繼續進行下一步翻罐作業。
9、自制清罐器
三、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改進后的系統翻罐籠和推車機之間有機械聯動,能自動實現罐車的阻止,使罐車準確停止在翻罐籠中,防止推車慣性導致罐車停位不準,避免了推車機重復作業,提高了生產率,降低了推車機卡抓被罐車沖擊的次數,有效的保護推車機系統。改進后,推車機各連接部件穩固、牢靠,免去了以往經常性的焊接工作,只需緊固螺絲,更換墊圈即可,大大減小了維修工作量。
該系統的液壓馬達動力結構,減少的減速機構,降低了安裝及維護成本;翻罐籠與推車機的阻車聯動提高了該系統的操作可靠性;推車機使用的新型鏈式推車機構,結構簡單,運行阻力小,維修及更換簡單,不需要拆卸大量的鏈輪、鏈板,只需更換個別鏈環及滾輪即可,兩人就能實現對整個推車鏈輪的更換,減少了勞力投入,降低了運行成本。
由于該裝置采用液壓集中控制,動力單一,傳動設備運行平穩,沖擊載荷小,可避免礦車掉道所引起的故障,具有過載保護功能,增加了系統安全可靠性,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大大改善,翻罐作業基本實現自動化,工作效率高,安全生產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