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0 14:54:3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文物古跡概念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論文摘要:分析了在建筑設計中時歷史文化保護的種洲誤區.并就城市設計中歷史文化鑲護的內筆進行了才探討。
要了解城市設計的內涵,就必須關注城市中的生活的人。在城市設計中,人是第披關注的主體.而關注人的思想也顯得地位重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思想是在千百年發展中提煉、沉淀而形成了城市的文化,而人類文明和文化的發展也深刻地印刻在城市的歷史巾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城市人。因此,城市設計與城市文化、歷史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許多城市建設得n益繁榮,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對城市的歷史文化帶來極大的破壞性,這就有必要從認識上加以提高,重點防范。在城市設計仁對歷史文化明確予以保護,從法律上給以保證。
一、目前城市設計中對歷史文化保護存在的幾個誤區
一種是往往在想毀掉先人的東西時,就有人打出“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我們可以創造新的歷史’的招牌.歷史是大家創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獨尊,筆者贊成“讓每個人都占有歷史一頁”的提法。據說在英國古城墻要修復,磚川以不用古磚,就是荃于這種邢論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任舊城瑞遺址處修的街道廣場上還特意標l淚原城墻的位置走向。歷史不能像割韭菜,長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幾年就拆一茬。
第二種是“保護歷史文化妨礙了經濟發展”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往往一方而在破壞歷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談自己城市的歷史t往㈣城拆了占建筑.叉到新區搞明清一條衡。這種做洼既破壞了很好的旅游資源,義不能形成新的經濟熱點。
第三種是舊的建筑不適用,需要改造”的澆法。這一改就是火拆欠建,耐口壘=倘若西安也把城墻拆掉修成環路,其古都風貌及旅游價值就蜚;色不知多少。還有的地方為丁突出自己的城市特點,在任何價值上部搞上地區。民旌歷電的特征.以示“文”的延續。侄個城前里應有不同歷電時期的建筑及J禮貌,怛絕沒必要在每個建筑上看其五干年。只要對歷史做了大膽的保護.觥叫毫虻顧忌地作對現代化的追求。這樣,殳就自然延續且通暢。
第四種是要用一種統一的理論指導全盤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特打E千姿百態,文化底蘊備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種理論指導壘盤,顯然不切際中國有自己的城市文化傳統,畝目套用西方理論,只會犧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為中國文化代袁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義系統的犬拆大建、內外環道路超K度衡使北京傳統城『l亍特色幾近滅絕,便是前車之鑒。然而中國的現代城市設計教育思想,方法義一直在承襲兩方的城市設計體系,無法擺脫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影響.當然惜鑒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在十如何往借鑒、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設計理論對中國城市快速發展的適應性.逐步建構適應自己城市的地域特點.地方風貌、文化韻味、經濟規律,叉具備時代印記的1臟動性城市理論,是當夸亟待解決的課題。
還有,人們對歷史文化的保護仕佧忽略對古樹名未的保護,為J逛筑可以任意砍伐樹是J玎史的活的見旺.是無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難道不應該更加霞視嗎?城市既是經濟社會疑腱的載體,義是歷電文化的象征。這足任何一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者都不應該忘記或瞳師的兩方。
二,城市設計中歷史文化保護設計的主要內容
歷史文化的像·鹽葉是城市設訃的重要內容.其魅力不僅在下它具有很高的藝術,反映…當地的地方特色與風格.而且它具有寓的文化內洶.能充分反映時代的延續性將歷電史化占跡和城市設計結合起來.組成幾文、{l:會景觀的結臺俸,是一郝知識性科學性、藝術性很強的活生生的教材歷史文化的保護,苒內容包括:侏護對象的確定,保護方法、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
其一,保護對象應該是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歷史遺跡和風囂名勝包括:園家。省,市、縣各級文物削I】已定的歷史文物和名畦點。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業已榻毀怛具有蘑修,重建價值的文物古跡等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時會對古舊建筑是否是歷史文物占跡是否保留等問題提m質疑。我們可以參考英國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條標準:是一件藝術品,能豐富環境t是某一特殊建筑風格或某-N期的迎勻[=代表,在社會I二【有定的歷史地位與重大事件或甫要人物在歷也l:有聯系。能使周圍環境具有一種時間上的延續感。
其二.歷史文化的保護方法是根據各保護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經濟意業來確定其保存,發展利用的辦法。為此,血首先弄清各保護計象的歷史年代,文化等絨、性質特點,功能內客.容量。交通條件窄0I特征與經濟利用價值等,井盡量從社會、文化、經濟,精神、習浴以及心里情感上去完蔣和發程。保護的一般方法有保養維修、改造等幾種,通過保持和恢復文物古跡的本來面貌,來示明當時的歷史陳跡。
對古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變,而內部更添現代化的設備和裝修,以充實它們的使用價值,使其得以新生。
通過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達到保護的目的。如日本橫濱步行道公園設計中,設計者認識到由于橫濱經濟的發展,隨之也產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如“綠”在消失,“水”被疏遠,自然生態遭到破壞,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匱乏。因之在整個設計中構思了3個相關聯的主題段,來追念與城市文脈有關的歷史。設計者創造了:綠化步道——這里綠樹蔥郁,鳥語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為人工環境中的一塊綠洲;“水”的廣場——運用噴泉、瀑布、跌水、滾水和漩渦等水的表現來賦予廣場自然的氣息,使人擺脫城市的喧鬧,獲得了片刻的寧靜;“石”的廣場一是供紀念、演出等集體活動使用的露天廣場,并制作了幾十種有歷史性代表的圖樣方案制作的陶塊,鋪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給長者以歷史的回憶,給少者以鄉土的教育,給客人介紹了城市發展的歷史而留下特殊的印象。
劃定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的保護范圍,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所處的歷史環境,同時,還考慮滿足景觀的觀賞要求,完善原計劃的意境,保護古建筑的歷史格局和景觀,提高其環境質量。
其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常根據不同保護對象的需要,劃分為嚴格控制區、環境協調區和視線走廊區,現分述如下:
嚴格控制區:指文物古跡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區內嚴格保護文物古跡及環境的歷史原貌。一般除維修外不得有任意拆遷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關鍵詞:遺址;遺址區;周邊環境;協調
【正文】
大遺址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遺址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重視。目前世界范圍內,對大遺址的保護已經由原來只對遺址本體的保護,擴展到了對遺址本體和遺址周邊區域的綜合保護;從對遺址的消極保護,改變為通過遺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實施的積極保護;立法保護的層次不斷提高。但我國國內遺址保護卻存在保護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備,觀念落后等問題。
一、大遺址與大遺址區的界定
基于遺址保護理念的轉變,各國趨向于將遺址與包含遺址在內的遺址區域區別看待,并試圖整體保護發展。所謂遺址是指人類活動的遺跡,屬于考古學概念。按照《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遺址”一詞應包括一切地貌的風景和地區,人工制品或自然與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歷史、美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價值的歷史公園與園林。遺址實際上是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該地方具有特殊價值,是人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動性。所謂大遺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積較大,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文物遺址。大遺址的概念內涵應具備規模性、人類文明或地區文化現象的代表和重要歷史時期或重大歷史事件的標志等三個基本特點。大遺址的界定僅僅指遺址本體,而不包含遺址周邊區域在內。
遺址區是一個新名詞,目前尚未有明確概念或界定。遺址區名稱首次正式出現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關于唐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的規劃方案中。該規劃方案將大明宮遺址區分為三個層次:以即將建設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為核心區,屬于遺址本體部分;以周邊改造區域為第二層次,包括建設控制地帶在內;以北二環以外集中安置區為最外層,屬于建設開發區域。也就是說西安市關于大明宮遺址區的規劃實際上不僅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遺址本體,還包括了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和一定范圍的周邊發展環境,這突破了我國以往對遺址保護的基本思路,將其擴展到周邊區域和城市環境構建中,也給我國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我國現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難找到直接將遺址周邊區域納入到遺址保護規劃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極少數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杭州市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將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對良渚遺址環境風貌應當進行整體保護等。
比較而言,國外立法中關于保護區劃定、保護機構設置、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及遺址區保護和發展問題、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等方面都有國內立法可借鑒之處。
二、關于大遺址區保護發展的國內外立法比較
通過劃定大遺址區實施遺址保護,很多國家都逐步走上了遺址保護與周邊區域保護發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過劃定遺址區域的方式保護遺址本體
《保護考古遺產的歐洲公約》第二條規定:“為保證對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積層和遺址的保護,每一締約國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劃定并保護具有考古意義的遺址和地域”。《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規定:保護不應只限于自然景觀與遺址,而應擴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觀與遺址。因此,應制定特別規定確保對那些通常受威脅最大、特別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買賣而受到威脅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觀和遺址進行保護。《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第二條規定:……土地利用必須加以控制并合理開發,以便把對考古遺產的破壞減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遺產的保護政策應該構成有關土地利用、開發和計劃以及文化環境和教育政策的整體組成部分。……考古保護區的劃定亦構成此種政策的一部分。
馬耳他《開發規劃法》規定了各種類型的保護區,其中可以包括被登錄的歷史建筑和遺跡。設立保護區的原則是保護和改善城市空間及單體遺跡、建筑、遺址或景觀風貌特色。
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規定,凡屬國家所有及本法實施前作出的決定、命令,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視為文物古跡區域的土地,根據本法均屬文物古跡區。該地區內的任何一塊土地,如經文物局核實,其內沒有文物古跡或被劃在經批準的文物古跡整修線區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可劃為非文物古跡區或非文物公益區。
可見,上述立法均認為,可以通過劃定遺址保護區域的方式來對遺址本體進行保護,同時在該區域內圍繞遺址本體保護開展一系列開發或發展措施,將其作為遺址保護發展的組成部分。2005年10月《關于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的保護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邊環境”被認為是體現真實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過建立緩沖區加以保護,這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其他合作伙伴進行國際和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機會,同時也為確定遺址保護區域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法律條件。
(二)保護發展機構的設置
在保護機構的設置方面,目前國外立法主要有三類形式,即國家機關、國家成立的專門委員會及NGO(非政府組織)。其中,國家機關作為遺址等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情況比較常見;其次就是成立專門的委員會,這種機構可能隸屬于一個或多個國家部門,具有相應的管理權限;單獨由非政府組織成立的保護機構在國外實踐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的《考古遺址保護與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況下,將遺址保護和管理工作委托給當地人民或非政府組織。
首先,以國家機關作為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財產保護法》明確,文部大臣有權決定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使用,遺址等考古遺產直接歸屬于文化廳長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埃及文物局系負責管理各博物館、文物倉庫、古遺址和歷史文物地區(包括偶然發現的文物考古區)的一切與文物考古有關的事務的專門機構。1975年頒布的《建筑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希臘的文化部負責文化遺產的保護,公共工程部負責大型工程、城市規劃與建設。
其次,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在這次培訓中我們共走訪了二十多個城市,進行了十余次專題講座及交流,特別是通過對具有典型特色的海德堡、威瑪、波茨坦、巴黎、富爾達等城市的重點考察和學習,使我們對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的發展歷史及工作現狀有了初步的認識,使我們親身感受到歐洲各國對古城保護工作的重視及工作展開的深入細致。現將此次培訓考察所獲知識及感受體會作一簡要整理,從而對我們今后所進行的城市規劃、古城保護、城市設計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二、古城保護工作的歷史及發展變化
1.近代文物保護及修復工作
歐洲的古城保護工作普遍開始于19世紀初,當時的所謂保護工作主要是對舊有文物的保護與修復工作,人們理論上追求"修舊如舊",追求"風格復原"。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為追求純粹的形式統一而隨自己的主觀意愿將破舊的建筑進行整修,成為一種對舊建筑的改造。當時對許多中世紀的教堂進行了這種類似"破壞"的改建。
到19世紀后半葉至20世紀初,人們對文物保護和修復工作的認識和實踐都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人們開始認識到對古跡的主要工作應是保護、加固而不是修復工作,任何對古跡文物進行的建設都應以考古的證據為依據,而新添的部分必須與原跡有所區別。
例如在德國,通過模仿古代風格樣式來完成古建或使其"完美"的做法一直從19世紀初延續到20世紀,在當時的德國文物工作者看來,這才是風格"純正"的修復方式。但在1900年前后,有人提議要修復建于1556~1563年的海德堡城堡內的奧特·享利希宮,而反對派認為用當代技術模仿古代風格的任何做法總會露出破綻,對古建筑只能稍事修理或干脆保持現狀。反對派的最終勝利標志著保護思想上的一個重大轉變。
2.現代古城保護工作
現代古城保護和修復工作的基本理論和原則的確立是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的,是伴隨著一系列國際法規公約的產生而展開和深入的。
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筑協會通過的《雅典》最早提到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段的保護問題。它指出,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同時指出①應保護真能代表某一時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興趣,可以教育人民者;②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③在所有可能條件下,將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區,并使交通不增加擁擠,亦不公文寫作首選網站--公文網使妨礙城市有機的新發展。同時對在古建筑附近的貧民窟,如作有計劃的清除后,既可改善附近住宅區的生活環境,并保護該地區居民的健康。
二次大戰后,針對戰后重建問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先后成立了國際文物工作者理事會(簡稱ICOM)及保護和修復文物國際研究中心(簡稱ICCROM)。
1964年ICOM在威尼斯召開會議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即著名的《威尼斯》提出以下一些重要概念,使古跡保護工作更上一個新的臺階,并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圍內城市歷史建筑和遺產保護的國際潮流的出現。
①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還適用于隨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樸實的藝術品。
②古跡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于日常維護,保護與修復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
③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古跡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
④修復過程是高度專業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跡的美學和歷史價值,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
⑤各個時代為一古跡之建筑物所做的正當貢獻必須予以尊重,修復的目的不是追求風格的統一。預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1972年11月,聯合國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并于1976年成立"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資金會",力求把各國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國際化。
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內羅畢召開的第十九次大會上正式提出保護城市的歷史地段的問題,并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即《內羅畢建議》,針對歷史地區在人類歷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當代建設中遭受破壞的現狀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的保護建議。
①首先特別強調歷史地區的重要概念:"歷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區"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遺址的任何建筑群、構筑物和空曠地,它們構成城鄉環境中的人類居住地,從考古、建筑、史前史、歷史、藝術和社會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價值已得到認可。在這些性質各異的地區中,可特別劃分為以下各類: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
②歷史地區及其環境應被視為不可替代的世界遺產的組成部分。國家和公民應把保護該遺產并使之與我們時代的社會生活融為一體作為自己的義務。
③每一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從整體上視為一個相互聯系的統一體,其協調及特性取決于它的各組成部分的聯合,這些組成部分包括人類活動、建筑物、空間結構及周圍環境。
④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得到積極的保護,使之免受各種損壞。
⑤在建筑物規模、密度大量增加的現代城市化情況下,建筑師及規劃者應謹慎從事,以確保古跡和歷史區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壞,并確保歷史地區與當代生活和諧一致。
⑥在單一化的今天,保護歷史地區對維護和發展國家的文化和社會價值作出突出貢獻,也有助于從建筑上豐富世界文化遺產。
《內羅畢建議》還從立法行政、技術、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出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就研究、教育、信息、國際合作提出相應建議。
1977年12月,一些規劃師共同簽署了《馬丘比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城市的個性和特性取決于城市的體型結構和社會特征,因此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歷史遺址和古跡,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
②保護、恢復和重新使用現有歷史遺址和古建筑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結合起來,以保證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并繼續具有生命力。
③在考慮再生和更新歷史地區的過程中,應把優秀設計質量的當代建筑包括在內。
1979年,華沙會議推動了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檔、登記工作。
1987年10月,在國際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理事會上通過《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即《華盛頓》,它是《威尼斯》的補充,規定了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的原則、目標和方法。
①應將歷史城鎮和歷史地區的保護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組成部分,并列入各級城市及地區規劃。
②保護的內容應為歷史城鎮和城區的特征及表現這些特征的物質、精神組成部分。包括街道格局、建筑與綠地及空地的關系、建筑本身的規模、風格、材料、色彩等等。
③居民的參與對保護規劃的成功起著重大作用,應加以鼓勵。保護規劃應得到該歷史地區居民的支持。
④歷史城鎮和地區的保護需要認真、謹慎以及系統的方法和學科。
⑤日常維護對有效地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至關重要。
⑥新的功能應與歷史城鎮及城區的特征相適應。為適應現代生活需要,仔細增添新的功能及改進公共設施。
隨著這一系列國際法規的頒布和推廣、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穩步深入發展,各個國家和城市的文物古跡及古城保護工作均普遍走過了一個由單體保護單體及周圍環境的統一保護歷史地區的整體保護的發展過程,保護的內容也由僅保護宏偉的皇宮、教堂等特殊建筑發展到保護那些所有能夠表現歷史的進步、城市的發展的地區及建筑物、構筑物,如城市普通居住區、商業區、橋梁,以至工業區、工業廠房及倉庫。總之,保護的內容在日益豐富,保護的手法普遍趨向于整體化。
三、古城保護方法
在歐洲各個國家和城市特別是那些有悠久歷史的古老城市對其古城及文物的保護工作都極為重視,要根據各自城市的不同特點,制定各具特色的古城保護計劃,確立不同的保護方法。下面僅以我們走訪的幾個典型城市的實例加以說明。
1.區域的保護方法
為保護古城的環境和特色,要從城市所處的更大區域范圍進行分析研究,統一規劃布局。
海德堡是位于法蘭克福南部的內卡河邊的一座古城,城市歷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洪荒時代,十四世紀這里曾是歐洲文化中心之一,創建有德國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學。海德堡二戰時期沒有遭到轟炸,現在的老城城市面貌形成于18世紀。海德堡現有15萬人,其中1.6萬居住在老城區,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及大學城。
當地規劃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規劃及古城保護規劃,全區域性地對老城進行保護。
①與其西北部的曼海姆市一起制定《曼海姆與海德堡共同發展計劃》,區域人口70萬,共分為16個居民點,從工業布局、區域交通等方面疏解海德堡市的壓力,減緩海德堡市的現代城市有障古城功能的擴展。
②在海德堡老城東部為森林茂密的山區,為保證老城的良好環境,規劃規定在老城東部一律不得建設,保持著原始的自然狀態。自東而來的內卡河峽谷為老城區帶來了新鮮的空氣,也保證了老城與自然的良好協調關系。
③在海德堡市本身的城市用地發展計劃中將城市發展區劃定在老城區的西部、即老城的下水下風位置,新的城市建設包括新的居住區及古老海德堡大學的新擴充均位于這一區域內,且城市形態為與老城垂直的南北方向,這樣就保證了老城的規模及城市基本形態的保護。這實際是一種通過建設新城以保護舊城的方法。
2.城市整體的保護
對于象巴黎、海德堡這樣的完整古城,即制定全城的保護計劃。
巴黎是悠久的歷史古城又是世界大都會,巴黎城區占地面108平方公里,人口215萬,分為20個區。經調查巴黎城80%的地區均為歷史保護范圍,因此制定了全城性的保護規劃。
①首先如海德堡一樣制定了一個建設新城保護舊城的計劃,即在巴黎西部建設德方斯新區,使巴黎的現代金融設施、高層建筑向那里集中,以保證舊城范圍內不作高密度、大體量、大規模的開發,從總體上保護舊城。
②將巴黎全市劃分為67000個地塊,規劃部門規定無論進行任何改造,地塊的外部邊界及景觀不得改變,這樣就保證了城市街道格局的穩定,保護了整個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觀形象,突出了城市的幾條景觀軸線。
③對巴黎全城進行限高規劃。1977年頒布的法律規定,巴黎以巴黎圣母院為中心向城市邊緣,作由低向高的錐狀高度限制,其中中心區限高為12米,外部最高處為37米,使巴黎的空間尺度及城市天際線均可保持傳統的形象。
④在巴黎城區的任何建設均必須符合規劃意圖,必須作到與古城環境的良好結合。
3.片區保護
對于那些歷史遺跡豐富的古城,劃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跡豐富的街區進行重點保護,對維護古城的風貌、格局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威瑪是一座1100年歷史的古城,曾經作為德國的文化中心,歌德、席勒、巴赫均在此生活過。其現狀人口6萬,有音樂學院和包豪斯藝術大學兩座著名學府,是一個旅游城市。威瑪老城古色古香,文物古跡比比皆是,全城共有800個文物保護點。為保護這座歷史名城,除明確各古跡點范圍之外,在全城劃出火車站地區、中心城區、城市南部三片重點保護區,三片保護區的總面積大約占全城總面積的30%。其中,中心城區保護區的面積為90公頃。這三片劃出的重點保護區充分體現著威瑪的歷史及城市建設特色,因此對其中的街道、建筑均要特別加以保護,任何改造重建均要以歷史為依據,要與傳統的形式、環境相協調。
4.主要城市特色保護
對于城市別有特色的內容加以特別重點保護,使城市特色更為突出。
漢堡是德國第二大城市,是一個現代化的大港口,人口170萬,全市分7個區。在其市中心區古城保護工作中,特別強調對圣米歇爾大教堂等五個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際線的保護,對新建建筑體量的控制成為其古城保護工作的重點。法律明確規定在市中心不得建高樓,所有建筑的高度必須低于這五座教堂的尖塔,促使從阿爾斯特湖邊向南望去,聳立天空的五個教堂塔尖成為漢堡一景,也成為這一古城的一大特色。
5.對文物分等定級、重點保護
古跡的分級保護是古城保護的一種重要方法。對城市中的古跡劃分等級,再根據其等級制定不同的保護政策,有利于突出保護重點,有利于古城保護及城市建設的協調發展。
海德堡老城雖然確立了全城保護的政策,但對其的建筑也分為三級進行保護。
①有價值的建筑:對其外墻、屋頂、結構、內部裝修……均要保護。
②中等價值的:主要對其外觀進行保護。
③價值較小的:可進行適當改造,但其尺度、外觀、材料要與周圍環境協調。
四、文物古跡保護方法
1.五種基本方法
根據威瑪包豪斯大學維爾特教授的介紹,在德國文物的保護維修方法共分以下五種:
①保存現狀的方法:維持古跡的原貌,主要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工作。
②按原貌對已損壞建筑的修復與重建,即所謂修舊如舊的方法。
③為使文物保存下去并保持活力,對文物進行必要的功能改造,增加現代必須之功能的作法。如為古跡增加采暖、照明設施及消防樓梯……。
④將文物古跡搬遷至使其更易于保護或更易于展示的環境中,又可分為整體搬遷和拆零搬遷兩種。
⑤復制對已損毀喪失的古跡,根據歷史舊貌整棟重建的方法。
通過我們在各個城市的考察發現,近年來第①~③種方法比較常用,而第④種和第⑤種方法使用的較少,在必須使用時也往往比較謹慎。
2.文物的新舊結合
為使文物古跡適應現代生活,重新煥發出生命力,就有必要對文物古跡進行必要的改造,增加新的現代功能設施;而文物古跡也只有在現代的使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保護,才能充分展現其永久的魅力。
貝聿明對巴黎盧浮宮的改造,使盧浮宮作為博物展覽空間的功能流線更為合理,無論玻璃金字塔與古老盧浮宮的外觀結合,還是玻璃金字塔所創造的明亮通透的室內大廳的實地觀感都是那樣完美,真正使文物古跡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展現了它的永恒魅力。
柏林國會大廈的改造是在古建筑國會大廈的中間增加了一個巨大的玻璃穹頂。這個玻璃穹頂不僅與古建筑精美結合,而且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態原理創造出巨大、舒適的會議空間、參觀大廳……。
在科隆,其文物局和規劃局局長為我們專門介紹了他們對一個二戰時期因轟炸而遭到毀壞的古跡的改造。他們使新建的部分與舊建筑的遺跡結合在一起,人們在享受現代生活的同時,時時會看到歷史留給我們的過去,在舊與新、過去與現在的時空轉換中,讓人得到心靈的振憾,產生一種美感。過去的歷史,現在也是歷史,未來也終將成為歷史。
3.文物構件的利用
利用已損毀或實在無法再繼續保留的建筑的一部分,運用到現代建筑設計中或用于現代街道建設,使城市時刻、點滴向我們展現著歷史的積淀。
在柏林革命廣場旁的原民德中央委員會大樓其大門即利用的是二戰時炸毀的原德國舊皇宮的大門,民族的歷史隱約其中。
在科隆的一幢現代重建建筑中主要立面已采用了現代手法,而將原建筑僅存下來的一部分嵌入其中。
在布魯塞爾,為保護傳統的街道景觀形象,許多現實已無法繼續保存的古建筑拆毀重建時,特意將沿街立面保留下來,再與新建筑結合在一起。
五、古城保護及文物保護的推進
為推進古城保護和文物保護工作,歐洲各國家各城市采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1.政府行政手段
海德堡老城自60、70年代以來城市面貌面臨著嚴重的問題。年輕人為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紛紛離開老城,老城日益衰敗。由于土地私有化及人口老齡化的因素,人們無心對自身所擁有的古建進行維修。自1975年開始,政府開始啟動一項舊城維修活動以恢復老城的活力,使其重新成為購物及居住的中心。其措施是由政府收購那些得不到修繕的房屋,經維修改善后再出租給個人使用。在維修過程中對老城的每一幢建筑無論新、舊皆受到保護,保護其外觀形象、內部維修……,對那些實在難以保護的可拆除重建,但其尺寸、外觀、材料……都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自1975年起至今,政府已完成了老城2/3部分的維修,預計再有7~8年即可全部完成。通過這樣的維修,一方面保護了老城格局形象,同時帶來了游客、繁榮了商業、增加了稅收、吸引年輕人返回老城,使老城經濟重新繁榮。
2.經濟保障
古城保護工作必須有經濟保障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在德國,1972年議會通過的古城保護議案明確規定了古城保護的資金來源,即聯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負擔文物維修資金的三分之一。這一般是指那些有重要價值又屬公共財物,即由公共組織占有的文物。而對那些由私人或企業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則主要采用各種稅收調節的方式來推動文物古跡的維修。如波斯坦市文物的擁有者可得到減免稅收(個人所得稅、地皮稅)的優惠,必要時(極少)政府可給占有者進行文物維修的費用,德國文物保護資金會也可供人們申請資助。
在巴黎,政府為文物占有者維修提供優惠代款,提供臨時周轉用房,同時成立咨詢機構幫助提供免費的設計咨詢,以幫助政府實現其保護和規劃的意圖。
3.公眾參與
在《華盛頓》中明確了歷史城鎮、歷史地區保護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必要性。歐洲國家各城市普遍重視古城保護、文物保護工作中市民力量的作用,往往通過積極主動、深入細致的工作,將政府對古城文物的保護意圖、工作計劃、保護方法等宣傳到市民中,促使市民主動工作與政府共同實現古城保護的目標。
德國波斯坦是位于柏林西南、擁有千年歷史的小城,城市人口14萬。它是勃蘭登堡州的首府及文化中心,也是一個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的文物管理部門即通過以下一系列手段將其城市古跡保護意圖宣傳至市民當中,促使市民主動參與工作。
①文物部門印制波斯坦文物保護名錄,上列全市所有的2萬多處文物,每隔幾年更新一次,并向每位市民免費發放。
②文物部門印制介紹文物申請工作程序、文物修繕公司、文物保護法、文物單位減免稅收知識……的小冊子,免費向每一位文物擁有者發放。
③文物部門向文物擁有者免費發放介紹如何對文物進行細部維修(如窗、門的作法,墻面作法、屋頂作法)的小冊子,宣傳文物維修方法。
這樣市民就可以主動按照政府的宣傳積極參與到城市的古跡保護工作之中。
4.人才培養
古城保護、文物保護、維修工作的深入展開,必然需要大量專業人才。在德國,這種人才的培養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
首先是學校教育。在包豪斯大學的高年級的課程設置中有專門的文物評價課程、文物保護課程等,學生在學校既可學習文物歷史發展情況、文物現存的形式與結構、如何評價文物,又可學習各種文物維修方法。
其次是專業培訓。在德國的教育體系中,專業的職業培訓是其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全德國共有四個專門進行古建維修、古跡保護方面技術培訓的場所。其中位于黑森州富爾達的州文物保護委員會所辦的培訓學校即是其中著名的一個。凡建筑師工作三年后可來此進行專門的古建修復培訓,培訓結束通過考試,即可得到工商局承認的資格證書,證明此人有對古建筑進行修建的資格。在這里學生們可系統地學到木工制作、石膏拉模、雕塑、繪畫等傳統工藝,學習傳統材料的運用手法,學習損毀的古建修復方法等。沒有經過這種正統的專業培訓的人是不能進行古跡維修的,這就保證了古跡維修工作的基本質量。
六、幾點感受和體會
1.在歐洲,古城保護、古跡保護修復工作經過一百多年來的逐步發展,已形成一個從法律、行政、經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成系統、成體系的工作,工作的細致與深入需要我們從各個方面努力學習。
2.文物古跡只有融入現代的生活,使其得到現代的利用才能煥發其活力,也才是對古跡真正意義上的有效保護。這種利用有可能是實用型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3.文物古跡、歷史地區對形成各個城市的城市特色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現代的城市設計中如何充分利用和發揮這些文物古跡、歷史地區的作用,對建設適宜現代人生活的優美而有魅力、有特色的城市十分重要。
【關鍵詞】遺址;遺址區;周邊環境;協調
【正文】
大遺址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遺址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重視。目前世界范圍內,對大遺址的保護已經由原來只對遺址本體的保護,擴展到了對遺址本體和遺址周邊區域的綜合保護;從對遺址的消極保護,改變為通過遺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實施的積極保護;立法保護的層次不斷提高。但我國國內遺址保護卻存在保護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備,觀念落后等問題。
一、大遺址與大遺址區的界定
基于遺址保護理念的轉變,各國趨向于將遺址與包含遺址在內的遺址區域區別看待,并試圖整體保護發展。所謂遺址是指人類活動的遺跡,屬于考古學概念。按照《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遺址”一詞應包括一切地貌的風景和地區,人工制品或自然與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歷史、美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價值的歷史公園與園林。遺址實際上是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該地方具有特殊價值,是人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動性。所謂大遺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積較大,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文物遺址。大遺址的概念內涵應具備規模性、人類文明或地區文化現象的代表和重要歷史時期或重大歷史事件的標志等三個基本特點。大遺址的界定僅僅指遺址本體,而不包含遺址周邊區域在內。
遺址區是一個新名詞,目前尚未有明確概念或界定。遺址區名稱首次正式出現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關于唐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的規劃方案中。該規劃方案將大明宮遺址區分為三個層次:以即將建設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為核心區,屬于遺址本體部分;以周邊改造區域為第二層次,包括建設控制地帶在內;以北二環以外集中安置區為最外層,屬于建設開發區域。也就是說西安市關于大明宮遺址區的規劃實際上不僅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遺址本體,還包括了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和一定范圍的周邊發展環境,這突破了我國以往對遺址保護的基本思路,將其擴展到周邊區域和城市環境構建中,也給我國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我國現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難找到直接將遺址周邊區域納入到遺址保護規劃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極少數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杭州市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將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對良渚遺址環境風貌應當進行整體保護等。
比較而言,國外立法中關于保護區劃定、保護機構設置、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及遺址區保護和發展問題、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等方面都有國內立法可借鑒之處。
二、關于大遺址區保護發展的國內外立法比較
通過劃定大遺址區實施遺址保護,很多國家都逐步走上了遺址保護與周邊區域保護發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過劃定遺址區域的方式保護遺址本體
《保護考古遺產的歐洲公約》第二條規定:“為保證對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積層和遺址的保護,每一締約國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劃定并保護具有考古意義的遺址和地域”。《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規定:保護不應只限于自然景觀與遺址,而應擴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觀與遺址。因此,應制定特別規定確保對那些通常受威脅最大、特別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買賣而受到威脅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觀和遺址進行保護。《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第二條規定:……土地利用必須加以控制并合理開發,以便把對考古遺產的破壞減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遺產的保護政策應該構成有關土地利用、開發和計劃以及文化環境和教育政策的整體組成部分。……考古保護區的劃定亦構成此種政策的一部分。
馬耳他《開發規劃法》規定了各種類型的保護區,其中可以包括被登錄的歷史建筑和遺跡。設立保護區的原則是保護和改善城市空間及單體遺跡、建筑、遺址或景觀風貌特色。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規定,凡屬國家所有及本法實施前作出的決定、命令,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視為文物古跡區域的土地,根據本法均屬文物古跡區。該地區內的任何一塊土地,如經文物局核實,其內沒有文物古跡或被劃在經批準的文物古跡整修線區外,根據主管文化事務的部長的建議,經總理批準,可劃為非文物古跡區或非文物公益區。
可見,上述立法均認為,可以通過劃定遺址保護區域的方式來對遺址本體進行保護,同時在該區域內圍繞遺址本體保護開展一系列開發或發展措施,將其作為遺址保護發展的組成部分。2005年10月《關于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的保護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邊環境”被認為是體現真實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過建立緩沖區加以保護,這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其他合作伙伴進行國際和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機會,同時也為確定遺址保護區域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法律條件。
(二)保護發展機構的設置
在保護機構的設置方面,目前國外立法主要有三類形式,即國家機關、國家成立的專門委員會及NGO(非政府組織)。其中,國家機關作為遺址等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情況比較常見;其次就是成立專門的委員會,這種機構可能隸屬于一個或多個國家部門,具有相應的管理權限;單獨由非政府組織成立的保護機構在國外實踐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的《考古遺址保護與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況下,將遺址保護和管理工作委托給當地人民或非政府組織。
首先,以國家機關作為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財產保護法》明確,文部大臣有權決定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使用,遺址等考古遺產直接歸屬于文化廳長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護法(83版)》明確,埃及文物局系負責管理各博物館、文物倉庫、古遺址和歷史文物地區(包括偶然發現的文物考古區)的一切與文物考古有關的事務的專門機構。1975年頒布的《建筑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希臘的文化部負責文化遺產的保護,公共工程部負責大型工程、城市規劃與建設。
其次,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智利1970年1月27日第17288號法律規定,國家紀念物是指地產、廢墟、建筑物及其他具有歷史、藝術特征的物品……。國家應妥善保管這些物品。這些紀念物的保護和保養應根據本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紀念物委員會進行。
西班牙歷史遺產法規定,歷史遺產委員會應促進有關西班牙歷史遺產的具體計劃和信息的交流和交換。國家歷史遺產委員會由省長任命的各自治區的代表組成,國家有關行政當局的首長亦是該委員會的成員,同時亦是該委員會的主席。主要負責歷史遺產的保護工作。
實際上,由單一的政府部門對遺址文物進行管理,可以避免政出多門、相互扯皮,但對于需要由其他部門配合的工作,卻比較難以協調。采用專門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內部可能由多個部門派人組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但相互扯皮的現象卻不可避免。民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在遺產保護方面具有天生缺陷,權威性不夠,因而不宜作為持久性的保護機構。另外,就保護機構發展區域經濟文化事業的功能而言,各國立法及國際公約雖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但均未將其作為保護機構的核心職能。目前我國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遺址文物保護工作。
(三)建設控制地帶劃定范圍及遺址區保護和發展相協調問題
1、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
所謂建設控制地帶,就是為保護文物安全和環境風貌,在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周圍,劃定的必須進行建設控制的一般保護區。隨著文物保護理念的更新,世界范圍內通過政府規劃手段劃定一定區域實施建設控制,保護發展遺址等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保護相適應已成為各國的不二選擇。
《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第二條明確規定,采用遺址整體保護政策,劃定一定范圍作為考古保護區,在考古區內,各國政府應當保證區域內的環境風貌與遺址本體相適應,而不得毀壞、損壞和改變。
埃及(文物保護法1983)規定,在遺址和文物古跡區內頒發進行建筑的許可證,禁止在該區域取土、沙等行為。對與該地區比鄰的非居住區內3公里或由文物局劃定的距離范圍內的區域前款適用,以保護這些文物地區的環境。
1992年馬耳他開發規劃法也規定,不允許任何會對這些遺跡或遺址的自然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開發。在其周圍設有至少100米的緩沖區,該區不允許任何開發項目,該地區屬于最優先保護區域。除此之外的區域內從事建設應取得當局的許可。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可見,劃定建設控制地帶一般是基于保護遺址周邊環境風貌的需要,但從各國立法來看:第一,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一般都列入政府規劃中,滿足規劃權限要求;第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并沒有固定統一的標準,具體應根據遺址保護的實際需要來確定;第三,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并不意味著在該區域內不得從事任何建設,而是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或法定機構的許可且該建設不破壞遺址周邊環境風貌。這一點,我國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頒布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中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只不過該規定并未涉及建設控制地帶以外保護發展的問題。
2、遺址區保護和發展問題
遺址區的保護和發展主要是對遺址本體的保護和對遺址本體及除本體之外的遺址區內其他區域的利用乃至發展問題。但這種保護與發展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沖突和矛盾。遺址本體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文物范疇,雖然各國文物保護立法一般都對遺址文物的保護做出明確規定,但隨著保護觀念的逐步發展,如何更好在保護基礎上合理利用遺址文物,各國立法均做了一定程度探索。目前,不外乎就是通過展覽展示、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進行考古研究等活動,進行有限的利用。例如,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可以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發揮文物的作用;還有《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中規定,各國可以通過建立和維護自然保護區與國家公園的方式對遺址采取保護措施,這為遺址保護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至于遺址區內除遺址本體及建設控制地帶以外的其他區域的發展問題,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澳大利亞《ICOMOS文化遺產(巴拉)》規定,在澳大利亞亞瑟港遺址保護過程中就明確亞瑟港的保護和開發項目是一個區域性開發項目,內容包括對塔斯曼半島歷史資源的保護和開發。除對亞瑟港遺址本體進行保護之外,該保護和開發項目還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工程,包括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在進行遺址展示的過程中,還要在歷史、地理及其他的社會環境和背景下認識遺址。在其他國家立法乃至國際公約中,對遺址區保護與發展作出原則性規定的較為普遍。
雖然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了保護單位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施工等活動的法律規范,但對于如何發展遺址區內其他區域,我國文物保護法并未提及。
可見,對于在遺址區內對遺址本體進行保護與對區域本身進行發展這一問題,各國很少采用消極保護文物的態度而忽視區域發展,基本的共識是在以保護為核心的理念下,適當進行利用乃至發展,以促進遺址文物更好地發揮其經濟社會文化功能。但各國對于應當在多大的范圍或程度上發展遺址區,發展的程序和實際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同認識。
(四)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問題
從目前來看,周邊環境與遺址本體風貌相適應問題是國外立法的必備內容,如埃及(文物保護法1983)規定,經文物局同意,有關方面可獲得許可,在居住區內的與古跡區毗鄰的地方進行建筑。但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保證建筑物的高度,照顧該區域的基本特色和特征。《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規定,當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對現有建筑物改建時,應該尊重現有的空間布局,特別是在規模和地段大小方面。與周圍環境和諧的現代因素的引入不應受到打擊,因為,這些特征能為這一地區增添光彩。還有《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規定,在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征時,也應考慮到因某些工作和現代生活的某些活動而引起的噪音所造成的危害。
雖然我國文物保護法也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但這些規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環境風貌一致性的范圍比較狹窄,僅限于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內而不包括整個的周邊環境風貌。
另外,對于遺址等文物保護經費的來源,從各國立法乃至國際公約的規定來看,一般通過政府撥款、鼓勵捐贈、提供低息無息貸款及接受國際援助等方式獲得。當然我國法律對此也有規定,《文物保護法》就規定通過國家財政撥款、文物保護單位事業性收入和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等方式來籌集保護經費。2005年國家財政部、文物局共同頒布的《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則更為具體的規定了政府財政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但該規定對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僅限于中央政府主導的大遺址保護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引導的大遺址保護工程及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建設三個方面。
三、對我國大明宮遺址保護發展的啟示
針對國內大遺址保護的實踐,通過對比各國立法乃至國際公約的規定,就大明宮遺址保護實際情況,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借鑒和學習。
(一)更新保護觀念,實施整體保護發展戰略,即對遺址本體保護與對遺址本體以外周邊區域的保護發展相一致。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劃定一定的遺址保護區域或者設立一定的遺址保護特區,在該區域內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實施遺址本體保護的同時,通過合理利用遺址文物資源及保護并發展遺址周邊區域的方式,使遺址和遺址周邊環境乃至歷史區域在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及舊城改造中,達到協調一致,減小城市化進程對文化遺產真實性、整體性和多樣性的破壞,從而更好的保護遺址資源。
(二)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在大明宮遺址區域內,可以建立遺址公園,也可以設立單獨的具有管理職能的遺址保護特區,組成相應的保護、管理機構,賦予該機構單獨的管理職權,執行相應職能。與此同時,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1、通過規劃手段確定大明宮遺址的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實施開發建設、保護發展的具體措施范圍及程度;正確處理遺址區的保護和發展問題,即管理機構的職能方面要將保護與發展并重,以保護為核心,將發展作為保護遺址文物的積極手段,采用合理的利用、開發等措施達到發展中更好保護的目的。
2、正確處理遺址保護發展與舊城改造、城鎮居民房屋拆遷安置的關系,遺址文物保護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但保護不是最終目的,保護是為更好的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大明宮遺址區保護發展工程而言,遺址區被拆遷人的福祉是遺址保護工程是否完滿的重要衡量標準。
3、正確處理遺址本體風貌與周邊環境相一致相協調的關系,即就是在遺址本體保護方面貫徹相關國際公約原址性、原真性保護的基本原則,同時在周邊區域的發展保護過程中要注意新發展區域應當在綠化、色彩及建筑物風格、高度、距離等方面與遺址本體的風貌相協調,減少強烈反差的建筑或環境風格對遺址區內整體風貌的破壞。
引言
目前大部分世界遺產地開發旅游后都存在相似的問題――遺產地失真。其中部分原因是政府管理不到位,導致景區出現環境承載毫Υ螅文物古跡受損,遺產地逐漸商業化、虛假化,遺產地失真等現象。本文意在探索遺產旅游這種商業化的旅游模式,是否有利于遺產原真性的維護。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對此看法諸多,作者將在他們的理論基礎上進行借鑒和質疑,綜合實踐,提出自己的觀點。
一、國內外學者針對遺產旅游與遺產原真性兩者關系的見解
部分學者認為遺產地的“旅游化”導致了遺產地的商業化和遺產資源的失真化,反過來,這一現象影響了旅游價值,形成了惡性循環。也有人認為開展遺產旅游雖然促進旅游者對遺產原真的感知,但也使遺產的原真性遭到破壞。研究遺產旅游的學者 MacCannell也曾指出“ 展示的原真性”,對此,我所理解的是開展遺產旅游,導致遺產地為迎合旅游者口味,而展示出來的遺產原真,并非真正原真。綜上分析,開展遺產旅游會對遺產原真性造成破壞,開展遺產旅游與保護遺產原真性之間看起來是相互矛盾的,不可兼得的。但我認為事實并非如此,只要正確引導,合理開發遺產旅游,它就能大力促進遺產原真性的保護。
二、遺產旅游對維護遺產原真性的理論和實踐論證
(一)理論論證
遺產“原真性”概念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遺產物本身的原真性;二是旅游主體對遺產物原真性的感知。遺產的原真不是某一個靜止的時間點的原真,而是伴隨自身歷史文化發展的原真;它不是單一的物質形態的原真,而是具有豐富內涵的多層次的信息的原真。因此開展遺產旅游,一方面可以深化遺產地傳統文化,保護遺產地多層次信息的原真;MacDonald(1997)指出“不能僅僅把遺產旅游視為社區以外施行的東西,它也可以對發展當地文化起到積極的作用,它能加強文化自豪感,這能深化而不是淡化傳統文化”。另一方面遺產旅游促進遺產地原真文化的開發;遺產地為吸引旅游者前來旅游,需要旅游經營者挖掘當地的文化資源,開發多樣化的遺產旅游產品,滿足旅游者原真的旅游體驗,因此開展遺產旅游既可以維護遺產地自身在物質和文化上的原真性,又可以滿足旅游者對遺產地原真性的感知。
(二)實踐論證――以孔子家鄉開展修學旅游為例
孔子家鄉在維護遺產地原真性的實施方案中,并非采用有形的、絕對的保護形式,而是采用無形的、動態的、相對的遺產保護形式,從開展修學旅游的模式中,可以得知。孔子家鄉開發了一系列修學旅游新產品,例如利用孔廟、孔子博物館修行禮儀文化,研習中國書法、繪畫的歷史文化修學游;帶領游客參觀古老工藝品的制作,與農村村民同吃、同住,參與磚瓦制作、牛耕、攤煎餅等民俗活動的儒俗文化游。綜上可知,曲阜遺產地既繼承和發揚了遺產地的傳統文化,保護了遺產地文化的原真性,同時滿足了旅游者原真的旅游體驗,這給予了其他遺產地開發遺產旅游很大的啟發。
三、針對遺產旅游開發的合理化建議
(一)構建遺產旅游保護與開發協調機制
一是構建遺產旅游資源保護模式;政府等公關部門負責保護,私人和企業經營和利用古跡,同時利用這些古跡和文化資源,宣傳遺產地歷史與文化、民族與特色,帶動當地旅游,飲食等相關行業的發展。二是形成遺產旅游資源管理機制;國家應該設立專門的部門和機構進行遺產旅游的監督和管理,此外不同層次的大眾也可以參與其中。三是規范經營活動;遺產地餐飲、住宿及其他旅游項目的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受到合法的監督,而且經營規模、經營質量、價格水平等方面也必須接受管理者的監管。
(二)開發多元化的遺產旅游新產品
[關鍵詞]古城保護;政府引導;全民參與
[中圖分類號]G25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04-0106-03
關于“城”的記載,《禮記?禮運》:“城郭溝池以為固。”《說文》:“城,所以盛民也。”因此,城既指城墻,也指由城墻圍起來的城市。“古城”的“城”在此指的是由城墻圍起來的城市。城市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結晶,也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它既是歷史文化的載體,又是體現社會經濟發展過程的文化景觀。
中國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歷史上的古代城市遍及全國,時至今日,有的古城已經成為歷史古跡,如漢長安城;有的湮沒于今天欣欣向榮的城池之下,如隋唐長安城;有的則與今日的城市發展息息相關,如明西安城。本文中的古城,非特指古代的城市,而是泛指今日大眾概念中的歷史文化名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截至2008年,我國已經國務院審批的歷史文化名城共有110個。下文所述之古城泛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的城市。
一、古城保護的意義
(一)古城是展示一個區域古代文明發達程度的重要載體
在我國古代,某一個王朝的國都、諸侯的封地、卿大夫的采邑,多是以城墻圍起來的都邑為中心,這些皆可稱之為城。一般來說,這些城都是某一個地區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中心,都匯聚了該區域最優秀的人才,并且創造出適合該城市長遠發展的最為先進的科學文化技術和生活意識形態,而古城和古城區域的文化藝術就是展示這些文明成果的重要載體。
在中國,多數古城的城市規劃和建筑風格在當時世界上都首屈一指,例如唐代長安城、明清北京城等都體現出獨特的中國特色,在世界其他地方很難找到。因此,保護古城就是保存歷史上一代代優秀人才的思想力、創造力、生存力,就是保護了我國古代燦爛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城市文化。
(二)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傳承
關于保護和傳承的關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文化遺產與傳播”論壇發言中指出:“對于文化遺產,保護不是目的,利用也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傳承。我們這一代人只是過程,我們的目的是使我們一代一代的后人同樣享用文化遺產帶來的生產質量的提高,從文化遺產中得到智慧,留住歷史文化信息。”古城保護亦屬于文化遺產保護范疇。
(三)保護古城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
社會文明需要新陳代謝,但更新不能摒棄歷史,而要在歷史基礎上發展,是從舊環境中滋生出新的東西。在今日的中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日益富裕,相應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古城不僅包括城市原有的物質形態,還包括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健康的民俗風情以及獨特的城市精神。保護古城能夠幫助人們回溯祖先的智慧和創造力,考察綿延5000年、博大精深、具有頑強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的中華文化;思考中華文明的歷史與前途,可以增強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與時俱進的緊迫感,振奮民族意志,激揚民族精神。
二、古城保護的現狀
(一)優秀成果
在我國,古城保護中做的比較好的有平遙和麗江古城等。眾所周知,平遙古城是在20世紀80年代搶救保護下來的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也是目前我國惟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麗江古城則是把戰略重地與崎嶇的山行地勢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的城市,它融匯了當地各個民族的文化特色,也是中國向聯合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的古城之一。總結兩個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成功經驗;主要是完整保存了古城原貌和其蘊涵的獨特文化景觀。麗江古城從城鎮的整體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藝裝飾、施工工藝、環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了古代風貌;平遙古城的城墻及城內建筑均保持著14~18世紀的歷史風貌,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平遙古城的評價:“平遙古城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平遙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為人們展示了一幅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另外,兩座古城在保護初期都制定了詳細長遠的保護規劃,都是由文物保護管理單位制定出詳細的保護規劃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并獲得通過,最后發展旅游業而成功的。
(二)面臨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經濟建設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城市化進程突飛猛進。在城市的飛速發展中,由于意識形態領域的偏見,許多古城保護都面臨著不同的問題,總結起來,主要面臨以下幾點:一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許多古城被看作是落后的東西,從而采取不破不立、摒棄的態度,因此,許多古城不僅沒有得到有效保護,而且大多都遭到嚴重破壞,保留下來的只是古城格局和部分傳統歷史街區,有的甚至只留下一些單體的文物保護單位。二是錯誤地認為古城保護就是恢復和重建歷史遺跡,有的地方政府官員甚至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建造假景點,從而陷入古城保護的誤區。
三、加強古城保護的策略
(一)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的發展速度突飛猛進,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全國普遍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而且這個趨勢有愈加猛烈之勢。因此,如何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做好古城保護工作,減少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需要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保護理念。
古城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歷史和基石,是城市的母體。因此,政府部門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時必須認識到古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惟一性,并且明確古城保護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古城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資源,其所擁有的獨特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肯定,政府部門負責人更應該認識到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和責任感,充分了解古城蘊藏的潛力和價值,摒棄過去“古城阻礙城市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包袱”等觀點,謹慎處理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只有了解古城優勢,才能充分挖掘古城潛力,推動古城的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并且為自身的事業進步添加助力。
(二)堅持文物保護工作方針
古城保護必須堅持文物保護工作基本方針,即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同時,必須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古城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制定詳細的保護規劃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古城,其保護規劃的制定要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為指導,要遵循保護歷史真實載體的原則、保護歷史環境的原則、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主要是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護古城的原真性和整體性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古城保護最基本的原則。《世界遺產公約》和相關國際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原真性就是古城文物古跡的真實性。保護古城的原真性就必須摒棄“保護就是在文物古跡旁邊修建一個假景點”的保護觀點,因為保護不是重建,而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修復,目前國內流行的做法是“修舊如舊”。這一點在許多城市已經做過。例如西安的明清鐘鼓樓古建筑就是采取此種保護方式被保存下來,作為西安的地標性建筑。因此,幾百年前的建筑被原樣保存下來,如果需要修復就照原樣進行修復,這就是保存它的原真性。
完整性指古城與周邊環境是密切關聯的有機整體,在實施古城保護時不僅要保護好古城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城墻、城門、道路、市場、建筑物等主要遺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文化曲藝、傳統習俗、工藝技術等,更應該保護古城的歷史環境。現在的古城保護中比較缺失的就是對歷史環境的保護,許多城市在實施古城保護時修復保護了古城墻城河遺跡,但在城墻外不遠處卻修建了非常現代化的高樓大廈,這就破壞了古城的歷史環境。關于保護古城周邊歷史環境的實例中,麗江古城做得比較好,麗江古城依托周邊獅子山、象山、金虹山而建,避開了雪山的寒氣,使古城與周邊大自然產生了有機的統一,在古城長期的發展歷程中,周邊的歷史環境被完整的給予保存,是國內古城風貌整體保存完好的典范。
因此,在制定古城保護規劃時必須把原真性和完整性放在第一位,這是申報世界遺產的首要條件。在現今的體制政策下,雖然并不是每座古城都有資格申報世界遺產,但是申遺成功總是能夠更好地達到相對比較科學、完整地保護古城的目的。
2.保護古城的地域特色
史學家葛劍雄先生認為,最能夠體現在一定地理區域,一定空間范圍的文化類型就是“地域文化”,保護地域特色的主要內容就是保護好古城地域文化。地域文化是我國多民族中華文明組成中的重要一員,是民族的精華,是區別于其他世界民族的最直接的內容。它包含的范疇廣泛,如發生在特定地域的歷史事件、歷史遺跡、歷史人物、傳統生產工具、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與習慣、風情民俗、服飾、民居、建筑風格、傳統文藝形式、歌舞戲劇、,甚至自然景觀、自然資源等,因此,在制定古城保護規劃時,應該充分注意保護古城這些獨具特色的豐富資源。只有制定好這些保護理念,才能吸引不同文化領域的旅游資源,才能在保護古城的基礎上提取它的精華來建設我們現代新的城市。
3.保護古城區域文物古跡與現代建筑的協調性
由于歷史原因,對于中國的多數古城保護工作來說,都面臨著城市區域文物古跡與現代建筑不協調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時把握好古城的歷史定位,立足于古城的長遠發展,在發展城市的過程中注意新建筑的高度、色彩、建筑形式等等是否與古城的文物古跡相協調。在歐洲,許多古城的房子也被改造過,由于他們更多地關注于古城的歷史面貌,注意建筑外觀的協調性,所以只在內部進行改造,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保護古城要發揮政府引導,全民積極參與的保護體制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視,古城保護工作也日益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這一點揚州做的比較成功。揚州古城包括13.1平方公里的唐宋城遺址和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古城,在古城保護中,揚州確立了全面、整體、原址保護古城,另辟新址建新城的思路,以推進“瘦西湖及揚州歷史城區”申遺為主線,傳承和展示歷史文化,改善老城區居住環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06年,揚州市因在古城保護和人居環境改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成為當年中國惟一榮獲“聯合國人居獎”的城市。揚州市的做法也得到國內專家的肯定,被譽為“揚州模式”。
總體而言,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堅持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制定詳細的保護規劃都是在政府部門層面上通過努力就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務,因此,古城保護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生活的主體,古城是歷史留給城市人的珍貴遺產,保護古城遺留下來的優秀文化遺產是古城人民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和職責。因此,古城保護工作要逐漸形成在不同地方政府的帶動下,引導全民積極投入的保護體制。只有發揮政府引導的作用,才能帶動全民普遍參與的熱情,才能共同保護我們的城市遺產,建設中國自己的、獨具特色又富有成效的古城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孫睿宏.蘇州古城保護現狀及建議[DB/OL]..
【關鍵詞】文物;保護;管理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是歷史的見證,每件文物的產生都有著相應的歷史背景,可以從不同側面反映各個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和意識形態,以及人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改善當時的生態環境的決心和意志,是人類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一位哲人這樣說到:“了解過去的一千年,是為了更好地建設今后的五百年。”然而,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許多有著深厚的文化背景的歷史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擴展著原有城市的規模。于是,這些城市漸漸失去了鮮明的文化特征,也失去了這個城市的根基與靈魂。一味以經濟發展為重極大地影響著城市的人文氣息,“文化城市”能否得以生存,文化遺產能否得以傳承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文物保護的目的,從宏觀上講是保存人類文明的見證,為研究和解讀歷史提供科學的依據。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歷史文物會引起人們對歷史的回顧反思和對歷史的重視。然而,從數字上來看,目前我國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1271 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101座;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7000處;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約有3萬余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約為22處。而世界上其他國家文物保護單位數字為:英國約50萬處,希臘約40萬處,法國約4萬處,連以色列、挪威等小國都比我國多得多。作為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在現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制下文物數量竟凋零至此,怎能不讓人痛心?
目前我國文物保護的實際狀況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1)文化古跡及周邊環境遭受保護性拆除和建設性大破壞。在崇尚經濟發展和現代建筑的今天,許多文化古跡、歷史建筑或文化遺產只能為經濟發展讓路,被盲目發展的經濟腳步踐踏和破壞,甚至永遠消失,不可復原;(2)盲目重建、恢復歷史古跡,“仿古”、“復古”之風盛行。人們并不在意對天然文物的保護和維護,反而熱衷于對古跡遺址的創造性修復和重建,不在意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實物完整性的保護,反而一味追求建立在其基礎上可能產生的經濟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化;(3)文物保護觀念尚未普及,僅僅局限在少數專業人士的概念中,不能發動全社會的力量投入進來。由于人文社科類知識的缺乏以及思想、價值觀念上的個體差異,我國由上而下沒能統一觀念,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視程度極低,并不能形成全國的合力來保護民族的瑰寶。(4)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我國目前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法規予以規范,僅有的規定均散見于各類不同層次法律法規及通知規定之中,推行力度不大,分管機構職能不明確,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缺失。
對文物而言,每一代人既有欣賞和分享的權利,又有守望和保護的責任。基于文物保護現狀及我國現行文物保護體制,我們認為,現代社會的文物保護,構建一個以政府為主導,以法制健全為支撐、以社會的全面協調為方向、文物部門切實履行職能和全民共同參與的社會環境是至關重要的。文物的保護與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防止他人對文物人為的破壞與損害,是文物工作者的職責。在經濟飛速增長的今天,政府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狀況,大力整合文化資源,建設良好的人文環境,從而使經濟健康、穩定地發展。然而,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矛盾日益凸顯,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著嚴峻的考驗。面對著一系列問題,大部分基層文物管理機構,由于管理體制和領導認識等客觀條件和主觀因素,尚不能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那么,作為國家文物事業中最基本單元的基層文物管理機構,如何做好本職工作,適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要求,使基層文物工作煥發出生機與活力呢?
基層文物管理機構處在文物工作的最前沿,面臨著轄區內所有文物的考古、發掘、保護、管理和館藏工作,其安全保衛、陳列研究及輿論宣傳等綜合、復雜的工作具有最普遍、最直接、最深入和最具體的特點。基層文物管理職能主要體現為行政執法管理和業務監督管理。一方面,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文物保護法》為依據,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規或辦法,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另一方面,基層文物管理部門要提升業務管理能力,加大監管力度,認真履行職責,更加科學、正規地管理文物,使業務管理更加科學和全面。所以,如何完善現有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能力,加強文物保護是基層文物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也是客觀形勢下對基層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關鍵詞:寶雞文化資源;文化資源資本化;推動機制
中圖分類號:F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2
我國十二五發展戰略規劃中已將文化產業確定為戰略新興型產業,這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必然選擇。文化作為一種無形資源和可轉化的資本參與經濟活動,已經成為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社會經濟轉型與發展的重要特征。然而,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比較落后,存在很多有待進一步完善與發展的問題。文化產業不應僅僅只是文化資源的消耗者和簡單的開采者,而應成為豐富和創造文化資源、推進其向文化資本轉化的生產者,并為文化資源的資本轉化提供現實路徑。
一、文化資源與文化資本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 “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定義以及參閱《辭海》中關于“資源”的注釋,對文化資源從廣義上界定為:文化資源是指能深刻反映或集中體現人類在社會生產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精神和物質的生產能力以及在創造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中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資源。文化資源包括民俗、文物古跡、歷史人物、建筑、工藝、、語言文字、戲曲等。可以說,在人類為滿足精神需求、追求美好生活而創造的一切活動和產品中都有文化資源的滲透與存在。特別是在目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繁榮發展的大背景下,其所蘊涵的巨大的文化力已完全滲透到經濟發展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提升國家軟實力以及綜合國力重要因素。狹義上的文化資源是指能深刻反映或集中體現的精神產品和精神生產能力,包括科學技術等一切社會意識形式的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資源。從文化建設的實際角度界定,文化資源是指能集中體現或深刻反映歷史和現實勞動成果精華和豐富思維活動的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物質和精神資源。包括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藝術(包括民族民間藝術)、哲學社會科學、信息產業、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宗教、旅游、園林、城市建筑、民風民俗、文物等方面。
文化資本,所謂文化資本不是文化+資本,不是文化學中“文化”概念與經濟學上“資本”概念的簡單拼湊,不應從單一的學科分類上加以理解,而是兩者的滲透與融合。它既有經濟學意義,又具文化學意義;既有財富屬性,又具價值屬性。文化資本是指以財富形式表現出來的文化價值的積累或指能帶來價值增量效應的文化資源。
在我國,文化資本以貨幣化的物質財富和精神慰藉等具體形式表現出來,是通過對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所形成的文化產業形態及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是一種文化經濟價值積累。確立文化資本概念能更好地克服經營活動和社會生產中表現出來的文化意義與經濟效益背離的現象,可以更好聯結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從而指導和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推動其可持續發展。所以,文化資本是一個兼具學理性以及產業化特征的綜合性較強的新概念。
文化資本、文化資源和文化產業密切相聯系。文化資源是文化資本的來源、基礎和前提,文化資本是文化資源實現市場化、產業化的結果和價值體現,二者互為因果,推動著文化生產力的發展。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資源都可以轉變為文化資本,從而進行產業化經營。只有當文化資源進入現實文化生產和現實公共文化生活中,才具有轉化為文化資本的現實性、可能性,才可能使文化資源經過管理經營過程、生產轉化過程,最終具備持續的開發價值并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
二、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的現實基礎和意義
(一)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的現實基礎是豐富的文化資源
寶雞被譽為“炎帝故里、周秦王朝發祥地、青銅器之鄉和民間工藝美術之鄉”。寶雞的具有豐富的文化資源,把寶雞文化資源分為歷史人物、文物古跡、民俗、建筑、工藝、、戲曲等。
歷史人物:寶雞被譽為“炎帝故里”相傳,炎帝誕生在距今約5000年前,寶雞市西南的清姜河流域,炎帝正月十一日出生于今寶雞市姜城堡南的蒙峪,長于瓦峪,沐于九龍泉,七月七日歿于天臺山,葬于常羊山。寶雞是中國歷史上周秦王朝發祥地。
文物古跡:寶雞作為周秦王朝的發祥地,文物古跡極為豐富。寶雞出土的青銅器數量多,價值大,因而有“青銅器之鄉”的美譽。寶雞出土的青銅器上的銘文,記載著周族的文治武功、祭祀活動和生產生活情況,是研究西周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的重要的第一手文字資料。炎帝的天臺山、炎帝祠和炎帝陵,姜子牙釣魚臺,秦公一號大墓,五丈原諸葛亮廟,周公廟,古棧道,大散關,皇家溫泉湯峪溫泉,北宋坡主持修建的鳳翔東湖等都是著名的文物古跡。
民俗:寶雞-西府一帶的民間飲食,更具有長久的生命力。這里位于關中西部,物產豐富,被稱為“西府寶地”。這里的民間小吃也豐富多樣,尤以面食最具代表。代表是岐山、鳳翔一帶的臊子面、搟面皮、大刀鍘面等。另外本地特產還有文王鍋盔、岐山醋、金錢肉、臘驢肉、鳳縣花椒、太白香菇等也比較出名。
民間工藝:寶雞被譽為“民間工藝美術之鄉”,寶雞地區,人們習稱西府,民間藝術更是多姿多彩,獨具一格。皮影、木偶、剪紙、刺繡、社火、臉譜、泥塑、草編等都始終散發著周秦文化的遺風古韻,閃爍著中華原始文明的奇光異彩。典型代表有隴縣和陳倉區的社火臉譜、鳳翔泥塑和馬勺臉譜、農民畫、草編藝術、西府剪紙、岐山等地的仿古青銅器等,蜚聲海內外。
:寶雞是佛、儒、道三家文化的匯集地,境內寺廟、道觀林立。以出土佛骨舍利而聞名于世的法門寺,早在盛唐時期已成為皇家寺院和世界佛教文化的中心。市區北坡森林公園內的金臺觀,是中國道教歷史上有名的道觀之一,道家名師張三豐曾在此觀內練武修行,目前正在建設道教文化景區。
戲曲:寶雞秦腔又稱“西府秦腔”、“西路梆子”,曾是陜西東、中、西、南西路秦腔中的流派之一。30年代中期,隨著中路秦腔(西安秦腔)的傳人、滲透、融合,西路秦腔已不復存在,現統稱秦腔,為我國“四大聲腔”之一,以它激越透纏綿、剛健含柔情,悲壯見蒼涼的藝術魅力,深得西北五省區人民的鐘愛。寶雞秦腔源遠流長,帶著濃郁的鄉土氣息,具有西路秦腔獨特風格,音樂唱腔為板腔結構。
(二)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的現實意義
文化資源的資本轉化是寶雞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需要認真探討和研究的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題目。所謂文化資源資本化,也就是文化的經濟化、產業化。就是將文化資源的資本屬性,通過市場化運營手段,以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及消費的經濟化流程,從而實現其文化價值增量效應。任何資源(包括自然資源)不可能自然轉化為資本或以財富形式而顯現,必須依賴于人的主動開發和利用。要推動文化資源存量轉化為資本增量,也必須經過文化資本化過程。就一個國家或地區來說,文化資本化的有效性直接體現在綜合國力的提高,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資源資本化進行地越早、越快,它的綜合實力及綜合競爭力就越強。因此寶雞文化資源的資本化對寶雞區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寶雞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資本推動機制
從經濟學的視角來講,資本則是資源實現其轉換的結果,資源是實現資本轉換的基礎和前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只有通過市場的作用實現了資本的物態轉換,才能實現其作用空間的拓展和自身價值的升值。然而,由于區域文化資源構成的區域性、特殊性,這就決定了在其轉化過程中必須構建起深植傳統文化資源稟賦、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契合中華文化品質、順應國際文化交流融合趨勢的資本轉化動力機制。
(一)尊重區域文化個性,發展特色文化
一方面,由于不同地域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各異,區域文化資源的構成要素以及形成過程也就存在差異,因此,客觀上文化資源呈現出很大的地域性差異特征。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區域間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文化產業業態形式以及市場發育程度的差異,同樣使得資源轉化為資本的機制和市場條件表現出區域性差異,比如寶雞的各個縣區,文化資源就呈現出地域性差異,因此,在由資源向資本的轉化過程中,決不能采取統一模式,應充分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文化的地域性,發展地域的特色文化。
(二)重點打造,整體推動
地域文化資源的共性要素是其文化資源存在發展的根基,比如寶雞周秦文化就是寶雞文化資源的集合體。文化資源源遠流長、生生不息的源泉除了其獨特的地緣要素,還在于文化資源各分支系統的相互依存關系。而個性特征則是其鮮活生命力的表現。另外,對一個具體的文化資源資本轉化項目來說,在客觀上也存在一個誰先誰后的次序問題。因此,在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以彰顯區域文化的特色,同時為了實現資本化的更大價值、實現資本轉化的規模效應,也應該兼顧文化資源的共性要素及文化資源的整體性。
(三)資本轉化利用與資源保護相結合,提高文化資源的再生能力
文化資源是一種集合體,其構成要素中有物質形態,也有非物質形態。非物質形態資源可以重復使用并更新發展,比如一個歷史傳說,在不同的文學作品、影視劇、戲劇中不斷地重復賦予新意,以不同的形式不斷地進行演繹。同樣,寶雞文化資源向資本轉化的過程中,寶雞文化傳統、區域歷史也可以隨著科技手段的不斷發展,資料的不斷豐富,不斷發掘出新的文化內涵。成為新的寶雞文化資源。但是,寶雞物態文化資源大多具有不可再生性,如寶雞法門寺等著名的文化古跡,古建筑。雖然部分非物態文化資源可以再生,但需經過特殊的傳承手段和渠道,如鳳翔泥塑、剪紙等文化資源。鑒于區域文化資源的上述特性,在對寶雞文化資源向資本轉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資本轉化利用與資源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從而保證寶雞文化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四)創新是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的關鍵
創新性思維是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有效轉化的關鍵。創新包括內容創新、技術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等。在資源資本化中,要提煉有內涵的東西,任何轉變如果沒有內涵,資本就不可能最大化。寶雞作為我國西部欠發達地區,文化資源的資本化過程明顯偏慢,要加快寶雞文化資源的產業化、經濟化發展步伐,就必須打破舊有的思維模式,進行創新性思維,拓寬思維的寬度、廣度和深度。通過創新,推動轉化。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轉化過程的關鍵要素是人的因素,其創新意識和思維模式直接影響著轉化過程和效果。具體而言,主要是指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轉化的戰略和政策制定者、實踐者以及實現這一過程中所需要的各方面創新型人才,這些關鍵人的思維模式是關乎文化資源有效轉化的關鍵要素。
(五)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提高文化生產力
文化產品不僅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使用價值,而且具有獨特的一般物質產品所沒有的知識價值、思想價值、審美價值,是一種滲透著、體現著思想道德、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特殊產品,因此,為了不造成對文化資源的扭曲和浪費,在文化資源的資本轉化過程中,不能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更不能簡單地將文化資源貨幣化、物質化,這樣不利于文化資源社會功能的全面發揮。因此,在進行寶雞文化資源資本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重,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寶雞文化生產力,激發區域文化市場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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