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14 15: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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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資格
1、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單位,應具有本市的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舉辦,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聯合舉辦教育機構的,應通過有效的章程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二)辦學條件
1、全日制學歷教育機構
⑴必須有自己的教育教學場地和校舍。開辦注冊資金為首期建校資金的三分之一。
⑵其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公辦學校設置標準。
2、非學歷教育機構
⑴注冊資金:舉辦冠名為“中心”的教育機構注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舉辦冠名為“學校”的教育機構注冊資金在80萬元以上;舉辦冠名為“學院”的教育機構注冊資金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注冊資金須存入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在教育機構存續期間不得抽資,也不得挪作他用。
⑵允許舉辦者以自有辦學場所的房產、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和土地使用權等與辦學有關的財物作為辦學出資,但所占比例不得超過注冊出資最低額度的40%,同時需要經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
⑶教學場地: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園和校舍。不得租用轉租的場所或租用民用住房等不適合辦學的場所申請辦學。如租用現有的校園或其他適合的建筑用房從事教學活動,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a、凡舉辦冠名為“中心”的教育機構,須具有4間以上標準教室及相應的辦公場地和必須的附屬用房,其校舍建筑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和與教育培訓相適應的教學設施和設備。
b、凡舉辦冠名為“學校”的教育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校園面積15畝以上,6間以上標準教室及相應的辦公場所和必須的附屬用房,其校舍建筑總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置先進教學用計算機不少于30臺,圖書資料不少于5000冊。
c、凡舉辦冠名為“學院”的教育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校園面積30畝以上,校舍建筑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生均10平方米遞增)。配置先進教學用計算機至少60臺;語音室至少配備語音設備40座;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報刊、雜志不少于30種。
⑷校長(負責人)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教師資格證和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管理能力強,年齡在70周歲以下,并能堅持正常的專職工作。
⑸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中心”不少于3人;“學校”不少于6人。
⑹有勝任所設培訓項目教學任務、具有教師資格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教師,原則上每個項目應有一名以上專職教師,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4,且總數:“中心”不少于5人、“學校”不少于10人。
⑺辦學擔保:有資產額超過教育機構注冊資金的本市工商企業作辦學擔保,簽訂擔保協議,出具擔保單位法人相關證明,以及擔保單位最近一個月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每年年檢時要提供擔保單位的最新情況資料(年度財務報告,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等)。
3、獨立性原則
由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舉辦的教育機構,必須確保教育機構獨立運作,具體為四個獨立,即獨立法人、獨立校舍、獨立核算、獨立師資。
(三)機構名稱
教育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教育機構名稱由四個部分組合而成。即:**市+字號(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領域(教育培訓內容)+機構組織形式(專修、進修、培訓學院〈學校或中心〉)。
二、審批程序
(一)申請舉辦教育機構須遞交的材料:
1、辦學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⑴介紹機構舉辦者(組織法人或公民個人)的基本情況;
⑵簡述辦學主要理由、辦學宗旨、層次、培養目標、教育項目、教育對象、辦學規模、經費籌措、辦學形式等;
⑶闡述教育機構內部的管理模式、管理結構及崗位責職;
⑷介紹已經創造的辦學基本條件(教學場所、教師、資金、設備、設施)。
2、設立教育機構的可行性報告(主要闡述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擬辦教育項目在本市的教育市場中的情況分析,特色介紹以及為保證教育實施的基本條件,辦學方案等)和三年發展規劃;
3、擬辦教育機構的章程(包括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辦學范圍、組織管理等);
4、舉辦者的自然狀況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舉辦的提供法人批件或執照;公民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學歷與職稱證書的復印件、個人簡歷、戶口所在地的戶籍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5、擬任校長或主要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聘用協議、專任人員證明書、身份證、個人簡歷、學歷文憑、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個人無其它職業證明或聲明材料、原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現和業務能力的綜合評價材料等);
6、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與相關課程的教學大綱;
7、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證明文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產評估及驗資報告);
8、擬辦教育機構的場所證明材料(產權證明、租賃協議、產權人身份證明等);租用中小學校校舍的,須出具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租賃證明;非學校校舍作為教學用房的,須有消防和房屋質監部門的安全合格證明;有食堂的教育機構須提供衛生合格許可證;
9、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學歷文憑、專業職稱證書、會計上崗證);
10、擬聘專任教師及專職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聘用合同、專任人員證明書、身份證、個人簡歷、學歷文憑、專業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個人無其它職業證明或聲明材料等);
11、教育機構的行政、教學、財務等管理規章制度。
12、辦學擔保資料:擔保書、擔保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以及擔保單位最近一個月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13、聯合辦學的,應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或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合作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14、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決策機構一般由5人以上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理)事長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負責人)擔任。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任何形式的決策機構成員。
15、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托兒所等學前教育機構的,須提交《江蘇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證書》。
16、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程序:
1、申請。由主辦者遞交申請報告,匯報辦學設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2、受理。舉辦者按規定提交齊備的資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門發給《**市民辦教育審批登記表》,教育行政部門以收到填好的該表之日起為正式受理日期,并發給民辦教育受理通知書。教育行政審批部門分別于每年的3至4月,7至8月為申報材料受理月。
3、審核。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教育發展規劃、人才需求、學校布局、專業設置等情況,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教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并在三個月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如申請籌設教育機構則在三十日內作出批準籌設與否的書面決定)。教育行政審批部門分別于每年的5至6月和9至10月為審批月。
4、試辦。獲得審核批準試辦的教育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臨時辦學許可證,試辦期一般為一年。試辦期內不得變更任何項目。
5、轉正。試辦期滿前,舉辦者主動向審批機關提出轉正申請,并形成書面材料匯報一年的試辦情況。審批機關對教育機構一年試辦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符合轉正條件的,準予轉正,并發給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辦學許可證。經評估不符合轉正要求的,責令其限期轉正或停止辦學。不按時提出轉正申請的,則自動取消辦學資格。
(三)辦學前所需辦理的其他手續:
1、一般應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
2、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進行辦學項目收費備案。
3、到地稅局進行稅務登記,領取收費稅務票據。
4、籌設期內,不得招生辦學。
三、辦學管理
(一)廣告管理。教育機構需招生廣告的,按廣告法及省教育廳、無錫市教育局有關招生廣告管理的規定,到審批機關辦理廣告備案手續。
(二)教育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財務管理參照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三)教育機構不得將教學任務承包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辦學積累。
(四)每年的年度檢查前可以提出新增培訓項目或變更其它項目的申請,在年檢中一并審批,其它時間一律不受理增加培訓項目或變更其它項目的申請。
(五)教育招生廣告有關規定
1、教育機構在新聞媒體招生廣告,必須經辦學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方能。
2、學校招生廣告時,校名必須使用全稱,即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有類別、層次和行政區域的校名,不得增刪。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廣告中出現“國際”、“中華”、“中國”、“江蘇省”等字樣。
3、招生廣告的出證權限:大專院校的招生廣告,由國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出具證明;高中段學校的招生廣告,由市教育局出具證明;義務教育段以及其他各類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由縣(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4、廣告中有“中×合作辦學”、“頒發××國外教育機構的證書”、“美國××大學MBA課程”等內容的,應出具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5、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教育效果的斷言或保證;不得有教育合格率或頒發證書比例的許諾。
一、綜合說明:
1、招標物資:75t/h鍋爐冬季生產用煤煤炭
2、招標單位: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投標單位要求:
4.1投標單位必須具有區(縣)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煤炭經營許可證。
4.2投標單位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二、招標內容:
?1、煤炭數量:6000噸
?3、煤質及其他要求詳見附件(煤炭購銷合同)
三、招標須知:
1、適應范圍:本招標文件僅適應于本招標內容中所敘述項目。要求:
1.1投標方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方案,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以確保投標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
1.2如投標方對招標文件提出澄清,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招標邀請中載明的傳真電話以書面形式(電傳、電報或傳真,下同)通知到招標方,投標截止期前招標方收到客戶任何澄清要求時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如有必要將以不標明查詢來源的書面形式答復已領取招標文件的每一投標方。
2、如果投標方投標標價及產品質量均不能滿足招標方的標底,招標方有權拒絕全部投標,重新組織投標。
3、開標前核驗以下證件:
3.1已年審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3.2企業法定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
3.3煤炭經營許可證
3.4企業稅務登記證
四、投標書的編制
1、投標方編制投標書,應按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格式、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并提交全部資格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2、投標書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一式陸份(分別標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別,以正本為準。文字大寫的數據與數字表示有差別,以大寫為準;單價與總價如有出入,以單價為準。投標標書應裝入同一檔案袋內,密封后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標方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以本項目進行投標,并附必要的文字說明。
4、投標方對所報價只能提出一個不變價格,招標方不接受任何選擇價。
5、投標書需打印,且應字跡清楚、內容齊全、表達準確,不應有涂改增刪處,如修改進,修改處須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標方有質量保證措施和給發標方提供的優惠條件,應在條件中說明。
7、投標保證金:5萬元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7.1不按規定簽訂合同;
7.2中投標單位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招標單位組織相關單位核實。其弄虛作假行為屬實則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從該單位的投標保證金中列支。
8、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中標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完畢后7日內無息返還。不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當場退還。
五、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身份證;
4、煤炭經銷許可證
六、投標書的遞交
1、投標方應把投標書裝入信封內加以密封,報價文件和資質證明文件分開裝訂,并在封簽處加蓋公章。
2、投標方必須在XX年9月10日17時前,將投標書送達到青島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物資供應部,逾期投標將不予受理。
3、投標方送達投標書后,要求對投標書進行修改或撤回,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以書面形式送交招標方。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書無效(即廢標)。
4.1投標書未按規定密封;
4.2投標書未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3投標書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和格式編制填寫,或內容不全、字跡模糊、難以辨認的;
4.4投標書逾期送達;
4.5投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參加開標會議(以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為準),或雖參加會議但無證件或授權書者;
4.6擾亂會場秩序,經勸阻仍無理取鬧的;
4.7未繳納投標保證金的;、
七、開標與評標
招標方于XX年9月13日14時,在熱電燃氣總公司辦公樓三樓會議室進行公開開標。
八、評標原則
先進行資格審查,不通過者退出,然后再對入圍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在投標書完整無缺,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要求和格式;評標組通過打分分析后認為其能認真地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上采用最低價1家為中標單位。
九、中標通知
1、評標結束后,招標方將以書面形式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違紀查處依法取消除外)。
2、招標方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向落標的投標方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但不解釋落標原因。
3、《中標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十、簽訂合同
中標方收到《中標通知書》,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簽訂供貨合同。供貨期限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
附件:
煤炭購銷合同???????
??????????????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農藥生產管理,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農藥生產管理辦法》、《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第三條在**省境內生產(包括加工、復配、分裝,以下統
稱生產)農藥,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貿委)負責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和農藥產品生產的審核,對全省農藥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市、縣經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農藥生產應當符合國家農藥工業的產業政策。
第六條省內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包括聯營、設立分廠和非農藥企業設立農藥生產車間),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核準。
第七條開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生產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其生產的農藥相適應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設施和相應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四)有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五)所生產的農藥是依法取得過農藥登記的農藥;
(六)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準)。
第八條開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農藥企業核準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需乙級以上石油和化工專業資質的單位編制;
(四)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原藥項目還需提供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評批復意見;
(五)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視聽材料;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準)。
第九條開辦農藥生產企業的審核程序:
(一)申請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備齊所需材料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
(二)省經貿委負責組織現場審查、專家審核工作;
(三)省經貿委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經過審核的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農藥生產企業核準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經省經貿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逾期不申請延續的企業,農藥生產企業資格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申請農藥生產企業資格延續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農藥企業生產資格延續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五年來企業生產、銷售和財務狀況;
(四)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符合《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試行)》規定的人員、生產條件、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質量保證體系、農藥登記的相關材料及其視聽材料;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內向省經貿委提出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生產企業資格延續申請。申請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請的,省經貿委應當場決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省經貿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工作。現場審查和專家審核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未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的依據。
第十四條農藥生產企業省內遷址,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五條省內生產尚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農藥產品及其制劑的企業,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企業獲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后,方可生產所批準的產品。
第十六條申請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已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二)產品有效成份確切,依法取得過農藥登記;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證該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
(四)具備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相應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廠房、輔助設施及計量和質量檢驗手段;
(五)具有與該產品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設施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該產品相適應的“三廢”治理設施和措施,污染物處理后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準)。
第十七條申請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表(見附件三);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四)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距離申請日一年以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五)新增原藥生產裝置由具有乙級以上石油和化工專業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六)生產裝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審批意見;
(七)加工、復配產品距離申請日兩年以內的原藥來源證明(見附件八);
(八)分裝產品距離申請日兩年以內的分裝授權協議書;
(九)農藥登記證;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準)。
申請新增原藥產品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新增加工、復配產品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新增分裝產品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項規定的材料及原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申請換發分裝產品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九)項規定的材料及原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第十八條企業申請生產國內首次投產的農藥產品,應當先辦理農藥登記。申請生產其他企業已經登記的農藥產品,應在申請表上注明登記企業名稱和登記證號、本企業該產品的登記狀況,并可在辦理農藥登記的同時辦理生產批準證書。
第十九條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審核程序:
(一)申請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備齊所需材料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
(二)省經貿委負責組織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如實填寫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見附件四);
(三)省經貿委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經過審核的企業申報材料及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條申請本企業現有相同劑型產品的,兩年內可以不再進行現場審查。但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進行現場審查:
(一)企業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省經貿委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審查的。
第二十一條現場審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及具有生產、質量、安全等方面經驗的行業內專家組成的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審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對現場審查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審查小組應當場告知原因及整頓、改造的措施建議并如實記錄于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中。
第二十二條申請頒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可由企業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進行產品質量抽檢或提供一年內有效的抽檢報告。產品質量抽檢應按有關規定抽樣、封樣,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以上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第二十三條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省經貿委提出換證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企業名稱,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核發新證書。
變更企業名稱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更改企業名稱申請表(見附件五);
(二)新、舊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經省級企業標準管理部門備案的新企業標準及編制說明;
(四)原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第二十五條企業農藥生產批準證書遺失或者因毀壞等原因造成無法辨認的,可向省經貿委申請補辦。省經貿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補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申請補辦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見附件六);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省級以上刊物刊發的作廢聲明。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內向省經貿委提出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換發及變更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申請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請的,省經貿委應當場決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省經貿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工作。
第二十七條省經貿委在受理申請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是否需要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及其所需要的時間。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檢測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
第二十八條農藥產品出廠必須標明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編號。
第二十九條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每年的二月一日前,企業應當將其上年農藥生產經營情況如實填報農藥生產年報表(見附件七),報送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匯總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條申請企業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經貿委提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其農藥生產資格:
(一)己取得農藥生產資格的企業的實際情況與上報材料嚴重不符的;
(二)擅自變更核準內容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經貿委提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注銷或吊銷其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一)經復查不符合發證條件的;
(二)連續兩次經省級以上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三)將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轉讓其他企業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產品的;
(四)在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有效期內,國家決定停止生產該產品的;
(五)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
第三十三條承擔農藥產品質量檢測工作的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的,由省經貿委提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其承擔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產品質量檢測工作資格。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農藥企業核準申請表
二、農藥企業生產資格延續申請表
三、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表
四、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
五、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更改企業名稱申請表
六、農藥生產批準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
七、農藥生產年報表
八、原藥來源證明
附件一:
農藥企業核準申請表
擬申請的生產類型
原藥加工(復配)分裝
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法人代表
企業地址注冊地
生產地
注冊資金(萬元)企業性質
擬建項目情況
產品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年設計生產能力(年/噸)
占地面積(m2)建筑面積(m2)
批量投產時間產品登記情況
工藝流程(原藥:化學反應式,流程圖;加工、復配:方塊圖)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情況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及資質等級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情況
原藥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及資質等級
加工(復配)環境影響報告表有無
分裝環境影響登記表有無
企業法人意見: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生產主管部門意見:
(單位公章)
經辦人:年月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意見:
(單位公章)
經辦人:年月日
注:“”上請打上√或不打
附件二:
農藥企業生產資格延續申請表
生產類型
上次核準公告號
原藥加工(復配)分裝
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法人代表
企業地址注冊地
生產地1
生產地2
生產地3
注冊資金企業性質
企業總資產企業固定資產
占地面積建筑面積
企業總人數工程技術人員數
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指標上年完成(萬元)前年完成(萬元)
年度農藥銷售收入
年度上繳稅額
年度利潤
主要產品及生產能力
主要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噸/年)
企業法人意見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生產主管部門意見
(單位公章)
經辦人:年月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意見
(單位公章)
經辦人:年月日
注:“”上請打上√或不打
附件三:
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表
產品名稱:
生產方式:原藥加工復配分裝
發證類型:發證換證
考核:是免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申請日期:年月日(單位公章)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企業
性質法人代表
企業地址注冊地
生產地
企業代碼營業執照編號
企業開辦時間注冊資金
企業總資產固定資產
占地面積建筑面積
企業總人數工程技術人員數
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指標上年完成(萬元)當年1-月完成(萬元)
上年度農藥銷售收入
上年度上繳稅額
上年度利潤
主要產品及生產能力
主要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噸/年)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從事農藥工作年限職務及職稱
二、申證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注冊商標
項目總投資年設計生產能力
批量投產時間
換證產品還需填寫以下四項:
上年產量上年銷售收入
原生產批準文件編號農藥登記
情況說明
工藝流程:(原藥:化學反應式;加工、復配、分裝:方塊圖)
三、主要生產設備(設施)和化驗儀器情況
主要生產設備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臺數備注
說明:
主要化驗儀器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臺數備注
說明:
附件四(含附表1、附表2):
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1企業基本情況
1.1企業負責人應了解與農藥相關的法律、法規與企業負責人交淡,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為A,否則為B
1.2企業應具有一定的農藥生產專業技術人員查看人員檔案、學歷證書,并與企業生產批準文件申請表對照。相符為A,否則為B
1.3企業應具有相應的資產規模,應處于良好的生產經營狀態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總表),并與企業生產批準文件申請表對照。相符為A,否則為B。不符的應在備注欄填寫實際資產、銷售收入、利潤等情況
1.4企業應有獨立農藥生產管理機構,獨立的農藥生產界區和成品倉庫,生產和生活區域應嚴格分開。現場勘察(或目測),并與企業生產批準文件申請表對照。占地、建筑面積等與申請表基本相符,生產界區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2生產工藝及技術管理
2.1技術來源合法,無知識產權糾紛向企業技術負責人了解技術來源。來源清楚、合法為A,對其知識產權狀況有疑問的可打B。應在事實記錄欄寫明:自主開發或合作開發、技術轉讓單位名稱。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2.2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工藝文件明細表,并與實際工藝文件相符查看工藝文件與明細表對照,完整、相符為A,否則為B。
2.3有帶工藝控制點的流程圖查看流程圖,有且正確的為A,否則為B。
2.4有完善可行的工藝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并嚴格執行查看有關制度和考核辦法,查考核記錄。有完善可行的工藝管理制度,并有考核記錄的為A,否則為B。
2.5主要工序應有工藝指標臺帳隨機抽查臺帳記錄,清晰、完整、準確的為A、否則為B。
2.6各工序有操作規程,并能正確執行現場查看,隨機抽查崗位人員,看其是否掌握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執行。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2.7企業應對操作工人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查人員檔案、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及現場工人的證件情況。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2.8有主要生產工藝中控指標及控制、考核辦法,并嚴格執行。查看有關指標及控制、考核辦法,查考核記錄。有指標、控制、考核辦法,并有考核記錄的為A,否則為B。
3(生產、計量、檢測)設備管理
3.1生產設備應達到工業化批量生產的要求(具體要求見附表1)。不得有手工包(罐)裝設備。現場查看主要設備,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3.2應制訂設備管理制度,并執行。查看文件、現場設施及執行記錄。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3.3主要設備檔案完整、齊全,在用主要設備完好率100%。現場查看檔案及臺帳。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3.4有設備泄漏率臺帳,生產過程的動、靜態泄漏點應記錄完整。現場查看臺帳、可能的泄漏點。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3.5在用壓力容器需在當地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現場查看注冊登記。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3.6計控器具應按工藝流程要求配置齊全。現場查看,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3.7企業應配置按其產品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儀器設備和試劑及相關的技術文件。現場查看并與標準對照,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3.8實驗室應布局合理、環境整潔,并符合有關部門對生產企業質檢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現場查看,主要的分析室要分開,分開為A,否則為B;環境整潔衛生為A,否則為B;實驗室符合有關規定并通過認證為A,否則為B;兩項同時為B判定為C。
3.9計控、分析器具應按有關規定檢定、校準,并有效期內使用。查管理制度、臺帳、檢定證書及記錄等,符合要求為A,有2臺以上在用計量、分析儀器超過規定的檢定周期即為C,其余為B。
4質量管理
4.1企業應設置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及人員,且職權明確。查看有關文件,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是否有機構及人員、是否稱職。是為A,否則為B。
4.2企業應有質量管理制度,包括:質量責任制,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留樣制度,檢驗室信息和文件管理制度,售后服務制度等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并執行。查看文件;查看相關人員是否可隨時拿出相應的制度文本,掌握相關內容;查看執行情況記錄(或獎罰記錄等)。是為A,否則為B。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4.3加工、復配產品使用的原藥和分裝的產品應從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貨。查看是否有進貨單位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或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進貨合同,有為A,無為C。并在備注欄填具供貨商名稱。
4.4企業必須對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或有2名以上檢驗分析專業大專或大專以上畢業生在崗。查看培訓檔案、資格證書;檢查檢驗人員數量(填在備注欄);檢查檢驗人員基本技能。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4.5有檢驗儀器操作規程。查看文件;查看相關人員是否可隨時拿出相應的規程文本,掌握相關內容。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4.6應建立質量管理臺帳。原料、中間體和成品按規定標準進行檢驗、記錄。原始記錄、報告單、臺帳之間數據一致、記錄完整。按申證產品抽查一個月的記錄、報告單、臺帳,主要原料、中間體、成品檢驗記錄完整,數據一致為A,否則為B。
4.7產品包裝重量符合要求。庫房隨機抽取20瓶(袋)合格品,其平均凈重不得低于標示量標志;包裝等應符合產品包裝要求。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4.8產品標簽符合要求。產品標簽內容齊全為A,否則為B。
4.9每箱必須具有使用說明和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電話、批號、等級、檢驗員代號和檢驗合格標志)。隨機抽查2-3箱,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5安全與環境保護
5.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識,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與企業領導進行交談,分析其對相關知識的了解情況,了解企業在安全管理上的職責分工。了解為A,否則為B。
5.2企業安全管理分工,職責明確,管理制度健全。查看文件;了解企業在安全管理上的職責分工是否明確,查看相關人員是否可隨時拿出相應的制度文本,掌握相關內容。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5.3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外置廢棄物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部門關于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持證上崗。查人員檔案、培訓記錄,隨機抽查相關人員,了解其對相關知識的了解情況。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5.4企業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如:易燃易爆部位應有隔離及防護措施,電器、儀表應是防爆型,車間、庫房應配備消防器材,應有可靠的監測、報警、通訊設施,毒性氣體作業崗們應有防毒面具,并具備急救條件,各處危險標志明顯,等等。
現場查看。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序號審查項目審查方法評定實事
記錄此項
不適應備注
5.5涉及安全的特殊崗位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現場查看,操作規程應置于明顯處;現場隨機抽查崗位人員,看其是否掌握操作規程并執行。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C。
5.6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要求。查看當地環保部門的驗收或檢查檢測報告(意見),現場查看有關設施并有效運行為A,無污染防范措施為C。
5.7企業應重視文明生產,廠房、車間整潔、明亮,杜絕跑、冒、滴漏。物品露天堆放整齊,道路平坦通暢。
現場查看。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5.8工業衛生符合要求,勞動保護措施健全。查看文件、現場設施、管理記錄。操作人員是否穿必要防護服及用品。符合要求為A,否則為B。
說明:
1、現場審查以A、B、C三級進行判定,其中A為合格,B為輕微不合格,C為嚴重不合格。
2、《審查表》中帶標志的條款為否決項。
3、《審查表》中“此項不適用”一欄用以標明對生產某種產品的企業審查時可刪減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