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與環境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城鄉規劃、文物建筑、圖書館建筑、宗教建筑、回憶與隨筆、建筑技術等。
雜志論文要求:
1、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表示,姓氏的字母均大寫,復姓連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寫(其余均小寫),雙名之間用“-”相連。
2、文題應以新穎獨特的邏輯文字組合準確地反映研究工作的內容實質和特點,文題要求簡潔而信息量豐富。
3、摘要應當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并且擁有與文章同等量的主要信息。摘要不要出現“本文”“作者認為”之類的用語,字數為300 字。
4、注釋:解釋題名、作者及某些內容,均可使用注釋。能在文章內用括號注釋的,盡量不單獨列出;不隨文列出的注釋,標注符號應注在需要注釋的詞、詞組或語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5、文中圖、表隨文出現,各圖形符合制圖規范,照片應反差要大、層次分明、無折痕、無污跡。文稿中的物理量和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
6、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7、同一文獻反復引用者,用在正文中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標注;正文中引用的參考文獻有兩位作者時中間用“和”連接,有三位或以上作者時用第一作者加“等”。引用外文文獻時只用作者的姓。
8、學術嚴謹性要求:學術期刊對稿件的學術質量要求較高。您的稿件需要具有明確的研究目的、清晰的研究方法和可靠的數據分析,同時要遵循學術道德和規范。
9、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10、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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