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理論實踐雜志簡介
《考試·理論實踐》自1992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2939/G4,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雜志致力于推動考試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應用,為廣大研究者、教育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個平臺,以便他們能夠共享最新的研究成果、經驗和觀點,促進考試領域的學術交流和發展。
作為考試領域的專業雜志,它始終關注考試理論與實踐的熱點問題,通過發表高質量的研究論文、教育實踐案例、政策解讀等文章,為推動考試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應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該雜志發表的研究論文涵蓋了考試理論、考試方法、考試評價、考試公平等多個方面,為研究者提供了廣闊的研究空間。同時,雜志還注重發表具有創新性和實踐性的教育實踐案例和政策解讀,為教育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和啟示。
通過該雜志的平臺,研究者可以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理論觀點,促進學術交流和發展。教育從業者可以獲得實用的教育實踐案例和經驗分享,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政策制定者可以了解考試領域的政策動態和趨勢,為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提供參考。此外,雜志還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和公益活動,關注考試領域的熱點問題和社會需求,為推動考試領域的進步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例如,雜志曾組織針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學業壓力的調查和研究,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和措施,為相關政策和教育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考試·理論實踐收錄信息
考試·理論實踐雜志榮譽
考試·理論實踐雜志特色
1、本刊實行三審定稿制,取舍稿件重在學術水平;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單位的專家審讀。請勿一稿多投并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2、參考文獻要求所有稿件必須有參考文獻,應以作者親自閱讀的近5年公開發表的文獻為準,論著的參考文獻一般10~15條,綜述20~30條。文中參考文獻的注碼用方括號準確地標在有關文字的右上角。
3、題目:中文標題一般少于30字,簡短鮮明表明文章研究內容,盡量不用副標題及外文縮寫詞,避免使用非通用縮寫詞、字符等。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一致,并符合英文表達習慣。
4、注釋要求: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或無現代版本的古籍、檔案、內部資料等各種不宜列入參考文獻的引文以腳注形式著錄。
5、作者單位加圓括號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單位應寫全稱、所在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外國作者單位應注明國名。不同單位的作者應標注清楚。
6、每篇論文需撰寫中、英文摘要。系統地闡述實驗的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但以上詞語不以小標題的方式出現。
7、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8、正文按“前言、資料(對象)與方法、結果、討論”的順序書寫,為一級標題;以下各級小標題按照:一、(一)、1.安排序號。
9、計量單位與數字:遵照GB3100~3102-1993《量和單位》及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定》。阿拉伯數字使用應遵循得體與前后一致的原則。
10、每篇論文必須包括中文題名、中文作者名、中文作者單位、中文作者單位所在地名及郵政編碼、中文摘要和關鍵詞、中國圖書資料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及第一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