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設備與科技》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2004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5134/TB,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演藝設備與科技》現已更名為《演藝科技》
《演藝設備與科技》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2004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5134/TB,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演藝設備與科技》現已更名為《演藝科技》
《演藝設備與科技》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燈光;演藝設備;樂器;舞美設計;技術展覽會
(二)演藝設備;樂器;技術展覽會;專業音響;燈光
(三)演藝設備;專業音響;燈光;技術展覽會;樂器
(四)演藝設備;文藝演出;燈光;音響;人民大會堂
(五)演藝設備;副理事長;技術展覽會;樂器;專業音響
(六)舞臺;舞臺機械;樂池;液壓系統;升降臺
(七)舞臺燈具;舞臺燈光;網絡解決方案;燈光控制;電腦燈
(八)測評;電腦燈;LED;SPOT;光源
(九)擴聲系統;以太網;LED大屏幕;顯示技術;傳輸系統
(十)電子音樂;音樂;電腦音樂;數字技術;音樂創作
1、題名:簡明確切地反映論文的特定內容,一般不超過30字,不得使用不常見的外來語、縮寫詞、符號、代號和商品名稱,盡可能不出現數學式和化學式。
2、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的出處,用“[1]、[2]、[3]……”編號,置于參考文獻之后;參考文獻序號應與正文中序號對應,多次引用同一文獻,在文內文獻引用上標同一序號并標明頁碼。
3、關鍵詞3~8個,用于對研究內容的檢索。因此,關鍵詞應緊扣文章主題,應盡可能使用規范的主題詞。
4、來稿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并以附件形式發送論文,同時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
5、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 )、性別、職稱或學位、主要從事專業及郵箱等,在首頁以頁下注形式寫明。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8號雍和大廈東樓C卒10層1006室,郵編: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