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論壇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主題研討、論文、評論、讀書札記、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專欄等。
雜志論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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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論文題目宜簡煉、準確,必要時可加副標題。主副標題要各有側(cè)重,主標題盡量傳遞核心論點、學術創(chuàng)新點,副標題應限定研究范圍、學科范圍,廓清研究對象,標識文章性質(zhì)。題目用華文中宋小二號字,居中。
4、關鍵詞:3-8個(關鍵詞選定的基本原則:每個關鍵詞都要與文章內(nèi)容契合,概念不可太大,也不要過小,可從方便網(wǎng)上檢索的角度考慮)。
5、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jié)。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數(shù)字: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圖表的序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年份不能簡寫;5位以上數(shù)字以“萬”“億”作單位;根據(jù)需要,小數(shù)位不超過三位(含)。
8、資助課題的基金項目及編號(編號寫在網(wǎng)括號內(nèi)),通訊作者姓名、辦公電話號碼及Email地址,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學位、職稱、職務、辦公電話號碼和Email地址等。
9、文章要求結合實際案例或研究成果,分析其中的效果和價值,突出其在提升生活舒適度和美學價值方面的作用。
10、參考文獻應依照引用的先后順序標出,根據(jù)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GB3469)規(guī)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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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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