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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企業遷移申請書

企業遷移申請書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6-22 01:39:3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遷移申請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企業遷移申請書

第1篇

整合信息化基礎建設資源,實現三省市工商部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強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市場主體準入政策性規定、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許可方面的行政訴訟、復議案例的溝通和交流,共同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與合作。

二、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數據定期交換制度,為地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科學參考依據

通過定期交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統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等數據,加強對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行業(產業)、區域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專題分析,及時掌握各種類型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及準入后的動態情況,為地區政府宏觀決策、企業理性投資提供科學依據。

三、建立三省市規范、有序的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環境,為地區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

在依法履行登記注冊職能的基礎上,統一和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條件和登記注冊程序,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在三省市間跨省市設立分公司、辦理跨省市遷移的登記注冊條件和程序,營造地區規范、有序的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環境。

四、建立三省市統一、開放的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競爭機制,努力提高地區的國際競爭力

統一和協調好三省市工商部門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服務,在登記注冊條件、時限、方式等方面在區域內逐步給予外國投資者相同的待遇,統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材料的審查標準。

五、建立三省市間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文件互認制度,打造地區暢通無阻的投資通道

已在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在其主體資格有效期內,如需在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在提交主體資格(身份)證明時,只需憑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主體資格(身份)證明原件已收取的證明及主體資格(身份)證明復印件即可,無需再辦理公證、認證或者轉遞。

六、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定期聯絡互通制度,打造地區便捷高效的登記注冊流程

三省市工商局指定專人為外資登記聯絡員,具體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中相關問題的溝通和協調,負責有關工作方案的組織和實施,定期召開會議推進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合作進程。

附件:1.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三省市間跨省市設立分公司、辦理跨省市遷移時應提交的材料

2.三省市外商投資企業數據月度交換表

3.三省市外商投資企業數據季度、年度交換表

附件1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三省市間

跨省市設立分公司、辦理跨省市遷移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跨省市設立分公司,應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國家工商總局的規范要求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4.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6.其他有關文件。

設立下列分公司,還應提交有關審批機關批準文件: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國家有關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以及服務貿易領域特殊類型或行業的專項規定,設立分公司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加蓋公司公章的許可證(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在三省市間跨省市遷移,應根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遷移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遷入地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批復)復印件;

3.遷入地工商部門同意遷入的意見;

4.依法作出的決定或決議;

5.稅務和海關完稅證明或同意遷移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要求遷移的申請報告。

(二)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遷入地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一);

3.遷出地工商部門的遷移證明;

4.依法作出的決定和決議;

5.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6.住所使用證明;

第2篇

一、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來滬投資的旅游企業(集團),實行與本市旅游企業同等待遇。凡經國家旅游局認定、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大型旅游企業(集團),且通過投資、參股、兼并、收購、遷移總部或地區總部等方式來滬經營旅游業務的,可享受市政府43號文件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設立國際旅行社方面,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可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請:

(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1、設立旅行社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業務經營范圍;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申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件。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明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7、經營場所證明。8、經營設備證明。

(二)如獲同意,申辦單位向市旅委領取《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簡稱技術報告書)。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確定申辦旅行社名稱;填寫《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填妥表內各項需審核欄目并核蓋公章,隨附規定提供的各項項材料,送交市旅委。

(四)市旅委在收到《技術報告書》后,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在15個工作日內,簽署申報意見報送國家旅游局審批;國家旅游局在收到《技術報告書》后將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由市旅委將審批決定轉告申辦者,并對獲得批準的申辦單位頒發由國家旅游局審定的《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獲準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向市旅委交納60萬元旅游質量保證金(出境游組團社交納100萬元)。

(六)持批準設立文件和《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三、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在滬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向擬設地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一)提交下列申辦材料:1、設立旅行社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名稱、經營范圍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申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件。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和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7、經營場所證明。8、經營設備證明。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應發給《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一式四份,申請者在收到《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依次辦妥以下籌建工作事項: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名稱,企業名稱必須含有"旅行社"字樣;2、場地裝修;3、人員到位;4、建立各項制度。

(三)以上工作結束后,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驗收。驗收后應向轄區內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作出同意的批復并核發《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持《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四、國內各省市旅行社在本市設立旅行社分社的,應當具備《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實行以下申報程序;

(一)向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準該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證明文件。

(二)按《條例》規定的數額到設立地有質量保證金管理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三)到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許可證。

(四)憑此證明文件和許可證到設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五)旅行社應當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在滬投資設立的旅行社,凡符合如下條件,在其開設第11個營業部起免收保證金:

(一)一年旅游營收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0萬元);

(二)年接待進入本市游客數達5000人次;

(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重大事故投訴的。

第3篇

    跨區變更比較麻煩,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先辦理營業執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辦理時需要帶與新企業新辦理所提供的資料一樣,資料齊全當時就可取到“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

    2、 憑“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到原來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舊地址工商部門接受“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后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給企業。

    3、 手續辦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門接到企業工商資料后給企業電話通知,帶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地址變更事宜(填一份“變更登記表、指定委托書、”)手續辦理完七日后帶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到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第二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 到原來舊地址的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所需資料: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出俱“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證明”。

    2、 帶上“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證明”原件、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一份“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表格”及30元錢,技術監督局出具30元的收據,3個工作日后憑30元的收據領取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第三步辦理地稅

    1、 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近三年納稅情況統計表(按年度、按稅種)及帶上公章填寫其他相關資料。

    2、 辦理完畢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查通過后地稅通知帶上公章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4、帶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及新企業報到所需要的(營業執照副本、章程、銀行開戶許可證、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公章、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以上均是復印件)其他相關資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屬的地稅局辦理報到事宜并交納40元錢打印新的地稅正、副本。

    5、 新的地稅局出具“新企業報到證明單”到新地址所屬的街道稅收服務站辦理相關事項(包括辦理地稅網上報稅、領取稅單、辦理辦稅人員聯系卡及住所證明、完稅憑證、個人所得稅第一次網上申報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辦理國稅

    1、 帶上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會決議、申請書、地稅結算證明、國稅正副本原件、公章到舊的國稅局辦稅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 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第4篇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管理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

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可以同中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設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形式依法設立公司。

以外商獨資的形式依法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外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對外投資限制的規定。20*年1月1日以前已經依法設立的外商獨資的公司維持不變,但其變更注冊資本和對外投資時應當符合上述規定。

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組織機構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

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的申請期限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但是,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應當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五、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澳門和*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除提交《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應文件外,還應當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該委托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并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資者的,也應當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上述文件。

外商投資的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不再提交合資、合作合同和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依法將外商投資的公司類型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據其設立形式在“有限責任公司”后相應加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臺港澳與境內合資)”、“(臺港澳與境內合作)”、“(臺港澳合資)”、“(臺港澳法人獨資)”、“(臺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臺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字樣,在“股份有限公司”后相應加注“(中外合資,未上市)”、“(中外合資,上市)”、“(外商合資,未上市)”、“(外商合資,上市)”、“(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未上市)”、“(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上市)”、“(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未上市)”、“(臺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臺港澳合資,未上市)”、“(臺港澳合資,上市)”等字樣。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政策及其相關規定,在公司類型后加注有關分類標識(如“(外資比例低于25%)”、“(A股并購)”、“(A股并購25%或以上)”等)。

對于20*年1月1日以前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其變更登記時依上述規定做相應調整。

七、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以后,可以依法開展境內投資。公司登記機關不再出具相應的境內投資資格證明。

外商投資的公司營業執照尚未按本意見第六條載明公司詳細類型,且又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出具“非自然人獨資”的證明。

八、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繳付全部出資的,從其規定。

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十、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就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作出規定以前,股東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經境內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實繳出資時還必須經境內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中外合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實物(含設備)、工業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出資的,其價格可以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

十一、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借貸等方式籌措的資金應當視為自己所有的資金,經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以后可以作為該股東的出資。

十二、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期限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決定公司和公司登記事項在變更登記前須經批準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因下列情形辦理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以及變更后的批準證書:

(一)注冊資本;

(二)公司類型;

(三)經營范圍;

(四)營業期限;

(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六)外商投資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除前款規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資的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十四、外商投資的公司遷移(跨原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跨審批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審批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征求遷出地審批機關意見;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函后的5個工作日內回復;遷入地審批機關收到意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原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征求遷入地登記機關意見;遷入地登記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原公司登記機關根據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營業執照,出具遷移證明,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遷移的公司憑遷移證明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向遷出地審批機關繳銷批準證書,到遷入地審批機關領取批準證書,向遷入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十五、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申請人在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時,對于作為實物出資的進口貨物按規定可以免稅的,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并先憑《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申請辦理進口設備的憑保放行手續,在取得變更后的公司營業執照后,再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的公司并購境內企業同時增加注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外商投資的公司因注冊資本的其他變動申請實物進口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十七、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以下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后的公司營業執照: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申請變更外匯登記或者開立、變更資本金賬戶;

(二)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的公司并購境內企業同時增加注冊資本時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或開立資本金賬戶;

(三)外商投資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而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減資核準件;

(四)外商投資的公司因資本變動而辦理其他變更外匯登記。

十八、外商投資的公司的下列事項及其變更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含投資總額的變更);

(二)公司董事、監事、經理;

(三)公司分公司的設立和注銷;

(四)公司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

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延期出資、實繳注冊資本,不再辦理備案手續,而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辦理備案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備案報告、證明備案事項發生的相關文件。備案文件齊備的,公司登記機關予以備案,并應申請人的要求,出具備案證明。

十九、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變更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的,應當簽署新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被委托人名稱、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也應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公司登記檔案中記載。

外國投資者沒有辦理上述備案的,公司登記機關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公司登記機關記載的被授權人,視為向外國投資者送達。

二十、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辦理股權質押備案,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權質押備案申請書、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質押合同。公司登記機關接受備案后,應申請人的要求,可出具載明出質股東名稱、出質股權占所在企業股權的比例、質權人名稱或姓名、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的審批機關等事項的備案證明。在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股東不得轉讓或再質押已經出質的股權,也不得減少相應的出資額。

二十一、外商投資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涉及外資審批事項的,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撤銷變更登記的決定,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二十二、外商投資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以后,公司未在《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債權人可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向審批機關申請進行特別清算。海關監管貨物應當先辦結海關手續,并補交相應稅款。

二十三、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提交相應文件。其中,清算報告還應當附稅務機關的注銷證明、海關出具的辦結海關手續證明或者未辦理海關登記手續的證明;外商投資的公司提前終止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法院裁定解散、破產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除外)。

二十四、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或撤銷分公司,無須原公司登記機關核轉,直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國家有關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以及服務貿易領域的專項規定,設立和撤銷分公司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二十五、公司登記機關不再辦理外商投資的公司辦事機構的登記。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期限屆滿以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從事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聯絡、咨詢等業務。

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

二十六、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適用原則實施處罰。20*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公司,其出資時間以設立登記時為準。

對于中外合作的公司,逾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對于外商合資或外商獨資的公司,逾期不繳付的,公司登記機關除了按本條第一款處理,還可以按照《外資企業法》第九條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十七、外商投資的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經營活動的,公司登記機關適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5篇

第一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后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并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開展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后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紅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認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并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準。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后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同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通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及上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認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的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療、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專科名稱、疹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批準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稱必須史副其實;

(四)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者診療科目相適應;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六)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

(三)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四)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名稱;

(五)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六)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名稱;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得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三條以下醫療機構名稱由衛生部核準;屬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

(一)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的;

(二)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稱的;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的。

第四十四條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條除專科疾病防治機構以外,醫療機構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名稱經核準登記,于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核準機關管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第四十九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

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五章執業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版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供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屬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六十三條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由登記機關核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五條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注銷執業許可證后,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負責接待、辦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

(一)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四)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

(五)實施職權范圍內的處罰;

(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監督員有權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償索取有關資料,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醫療機構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醫療機構監督員證章、證件由衛生部監制。

第七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

(三)醫德醫風情況;

(四)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情況;

(五)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情況;

(六)組織管理情況;

(七)人員任用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檢查、指導項目。

第七十三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各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

第七十四條縣級能上能下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評審包括周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審時,發現有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情節,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可以直接行使監督權。

第七十六條《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處罰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條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八十二條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二)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6篇

一、加強科技基礎建設,做好重大工程建設。

(一)部署總署高清視頻會議系統

根據總署統一規劃,調試開通我關到總署的“高清視頻會議系統”。該系統單獨使用我關到總署的2M專線,采用硬件系統,比較原軟件方式的視頻會議系統,畫面質量、語音效果都有很大改善。全年共召開12次全國性視頻會議。為確保全國海關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在國慶期間隨時可用,根據科技司要求,安排專人于國慶期間(9月21日至10月10日),對總署視頻會議系統開機值班,達到100%出勤率,圓滿完成值班任務,受到總署科技司表揚。

同時,做好關區視頻會議系統的保障工作。研究新的應用,在監控中心安裝實現可視指揮的功能。全年共召開全關區視頻會議7次,節省辦公經費約112萬元(按每次會議16萬估算)。

(二)繼續進行總關大樓綜合布線工作

繼續進行去年開始的大樓綜合布線系統。一是對弱電井進行了清理改造。清理弱電井內線路,鋪設防靜電地板,安裝接地箱。二是在中心機房遷移網絡設備,安裝骨干光纖、雙絞線配線架。三是完成四層西廳辦公區的裝修、清理工作。由于大樓已經正常工作,工作時間不能夠影響正常辦公,而且對衛生、安全有較高的要求,所有工作必須在下班后和節假日進行,加班加點進行施工。截止到11月底,大樓綜合布線驗收測試工作已經完成。邀請山東省計算機網絡質量監督檢驗站對我關綜合布線系統進行抽測,共選取9個樓層的300個信息點和20對光纖。檢測合格率達到100%,具備了驗收條件。同時,做好大樓禮堂的綜合布線和視音頻信息點設計工作,確保大樓禮堂滿足今后視頻會議召開要求。

(三)進行關區網絡升級改造

關區骨干網絡自2005年“三網改造”完成后基本沒有大的變化。為滿足不斷增加的網絡需求,同時根據關領導的要求,上半年啟動了關區廣域網網絡升級改造工作。經過調研,確定采用MSTP線路和MPLSVPN技術建設關區骨干網絡。經過與電信運營商的多次協商,引進多家運營商競爭機制,大幅降低線路租費,為網絡升級改造創造了條件。通過引入MPLSVPN技術,能夠增強關區網絡的安全性,提高網絡的可控性,實現業務及管理網傳輸的負載均衡及互備,實現關區視頻監控圖像在海關內部網上跨地市傳輸,提升關區網絡平臺的綜合應用能力,對關區網絡建設是一次重大的飛躍。為做好此項工作,我科根據處領導要求積極尋求總署支持,向總署科技司提交了技術方案,并順利地通過了總署組織的專家組評審論證。

為解決網絡改造出現的線路租費缺口,統一規范關區二級現場專線費用,與三家電信運營商簽訂全省線路資費框架性協議,規范收費標準,清除不合理收費。同時根據海關法和總署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將一部分專線費用改為企業支付,節省我關線路經費;經過清理,二級現場線路全年費用由原80多萬減少到30多萬,彌補了全省網絡擴容經費需求。

目前該項目各項準備工作均已完畢,工程已進入實施前的模擬測試階段。

(四)繼續進行關區視頻監控系統建設

根據關區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統一規劃,參與并制定大港、郵辦、機場、黃島海關全年的視頻監控建設工作方案。配合港務局實現視頻監控光纖入戶,實現大港港區內的監控。加強對關區視頻監控系統的指導和規劃,先后到保稅物流園區、日照和東營進行實地調研和指導。

針對寬視界傳輸方式的缺陷,積極探索視頻監控網絡傳輸的新模式。以東營海關為試點,采用“分段”的方式實現視頻圖像的傳輸,即:由監管場所至海關采用MSTP局域網方式傳輸,隸屬海關再采用2M互聯網接入方式,實現總關對其監控圖像的實時查看。這種方式投入及運維成本均很低,且圖像效果很好,可在關區內推廣使用。此外,在該關還進行了視頻圖像異地存儲的測試,確保保稅倉庫等無海關人員值守場所的監控圖像異地保存在隸屬海關,滿足了監控要求。

(五)加強對外接入局域網聯網建設

管理網對外接入局域網是我關對外接入的網絡平臺。為加強各直屬關對外接入局域網的建設,總署下發了“海關管理網對外接入局域網安全建設指導方案”。我科對該方案進行深入研究,組織專題會與安全科、系統科等相關科室共同討論,調研在我關的可行性,分析我關現狀與總署要求的差距,逐步實現外單位與我關的規范接入。此外,今年在對外接入局域網推廣了以下工程項目。

1、做好油氣液體化工品物流監控系統的推廣工作。

為落實總署黨組關于加快物流監控系統建設進度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海關對進出口原油、成品油、液體化工品等商品的物流監控水平,根據總署要求,先后開通了龍口(龍口濱港液體化工碼頭有限公司)、日照(日照中石油)油汽液體化工品企業等9家企業與我關的VPN線路連接,實現系統的數據傳輸。

2、實施“關庫聯網“工程。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入庫管理,實現入庫稅收回執自動核銷,實施青島海關與青島人民銀行聯網工程。經過積極與青島人民銀行技術部門溝通,制定符合我關實際的聯網方案。

3、實施出口加工區聯網工程。

按照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改革指導方案的要求,為實現出口加工區信息化管理,實施了出口加工區聯網工程。根據我關網絡環境,兼顧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我科制定詳細聯網方案,協調廠商完成了網絡設備安裝、聯跳測試,實施了青島海關與出口加工區聯網工程。實現省內7個出口加工區通過vpn方式接入我關管理網對外接入局域網。

二、根據信息系統等級保護要求,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監控。

(一)建設互聯網應用監控系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公安部第82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總關辦公樓互聯網應用管理,規避用戶不良行為給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合理利用互聯網資源,我科將建設互聯網應用監控系統列為我關今年科技項目。經過前期調研和討論,完成系統功能需求分析和技術方案設計,并廣泛試用各個廠商的產品。共測試了烽火、網康、深信服和奕馳等公司的產品。經過兩個多月的試用,基本確定采用網絡督察系統。網絡督察系統運行穩定,功能全面,操作靈活,能夠滿足我關的實際需要。目前該系統已完成測試驗收,并投入使用。

(二)管理網服務器安全域劃分工作

按照總署的統一部署,根據我關管理網服務器實際情況,規劃網絡結構,編寫青島海關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協調專業公司對方案進行試驗、論證,最終確定安全可靠的整體方案。共對144臺管理網服務器詳細信息進行了全面調查、測試、統計,做好前期準備。進行服務器遷移工作。共向過渡區遷移服務器103臺,然后根據業務需求再遷移到保護區。目前保護區有68臺服務器。配置訪問控制規則90余條。

(三)部署信息安全管理平臺

根據總署統一要求,為加強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在管理網和運行網部署信息安全管理平臺。我科積極配合系統安裝調試,提前在運行網及管理網上安裝、調試CA系統,為調試總署推廣的安全管理平臺做好準備。同時,積極與系統安裝人員協調,做好在我關的系統安裝工作。

(四)認真做好網絡安全檢查工作

配合山東省保密委對我關網絡進行檢查;根據總署統一部署,完成紅機網的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完成網絡信息安全檢查工作。

根據總署要求,做好我關“辦公網自測評估整改”工作。編寫涉及網絡設備、機房、電源等內容的“青島海關信息系統分級保護自測評及整改記錄單”,對目前現狀進行自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規劃,進行設備申請預算。對紅機網設備、線路進行排查標識,在總關大樓內完成安裝電磁傳導干擾器40臺。根據總署“分級保護測評申請書審核單”反饋意見重新研究有關網絡、電源、設備等整改事宜,根據意見對“青島海關分級保護測評申請書”12項內容進行修改。

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指導關區網絡、機房等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一)進行關區部分隸屬關網絡機房安全巡檢。

根據處領導的要求,今年我科加強了對隸屬關機房、網絡設備的運維工作指導檢查。9月21日至30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濟南、煙臺等9個重要業務現場海關進行了網絡、機房安全巡檢。根據巡檢結果,我科進行認真分析,確定出機房、設備運行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全關區下發“關于進行網絡、機房安全自查整改的通知”,提出具體整改要求,規范關區各隸屬關和現場機房和網絡設備的運維gognzuo。這項工作是初次嘗試,效果明顯,今后將繼續進行。

(二)加強網絡運維制度建設

為規范網絡運維工作,我科完成《青島海關業務運行網、業務管理網維護管理辦法》的編寫,并向關區下發征求意見。該辦法將作為指導今后關區網絡運維工作的標準,對規范網絡運維工作的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增強網絡運維的整體意識,提升關區網絡運維工作的水平,發揮重要的作用。

(三)加強對新建辦公點的檢查指導

維規范新建辦公點的機房、綜合布線、網絡等基礎信息系統建設,我科參加黃島保稅物流園區、大港海關旅檢現場、機場物流園區、日照保稅物流園區、濰坊海關駐北港辦、濰坊海關駐壽光辦的建設和驗收工作,并為蓬萊海關及其駐長島辦完成網絡升級改造。

(四)制定“關區視頻會議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為加強關區視頻會議系統地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參照總署下發的視頻會議管理規定,制定了我關“關區視頻會議系統運行管理規定”制定工作,擬在2010年下發關區。

(五)積極做好專項經費的申請工作

根據總署文件,統計關區2010年機房裝修需求并上報總署。經過精心準備材料,及時與總署科技司溝通,最終確定總關機房等四個機房的裝修改造經費。同時上報2006年機房裝修工程完成情況和關區2010年專項經費的申請工作。

四、認真作好其他系統建設工作

1、建設五層辦公區無線視頻監控系統

根據處務會決定,進行五樓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采用無線技術,聯系施工單位到五樓實地查看攝像頭、監控主機安裝施工位置,確定實施方案。完成四個攝像頭更換、調整、測試、驗收,目前系統已正式投入運行。

2、完成H986港區聯網工程

規劃大港港區內的光纖規劃。利用港區建設視頻監控的時機,完成港務局機房到老海關和H986辦公樓的24芯光纖接入。這些光纖除滿足港區內視頻監控需要外,還能夠實現數據傳輸,解決老海關到H986之間光纖緊張的問題,同時實現了H986的互聯網接入。

3、進行機房UPS后備電池的擴容工作

為加強機房運行安全,增加機房電源后備供電時間,進行了UPS后備電池擴容工作。后備時間由45分鐘提高到120分鐘,大大增加了停電時后備電源的供電時間,使系統管理員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備份和關機,提高了信息系統的安全。

4、完成對我關VPN網關升級。

為解決電信3G無線聯網不正常問題,對我關VPN網關進行升級,并更換升級所有用戶證書。同時配合系統運行科將武警執勤信息平臺從管理網遷移到外聯網,實現執勤武警通過互聯網vpn訪問武警執勤信息平臺。

五、明年年工作打算

1、提高關區骨干網絡基礎保障能力。

繼續進行關區廣域骨干網的升級擴容工作,建設關區信息高速公路。

2、繼續加強關區機房的建設和安全運行。

根據今年國家公布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提出我關區機房建設要求,加強關區網絡和機房安全建設。進行總關機房的擴容工作,增加機房UPS供電能力,優化機房散熱效果。更新機房監控系統,對機房進行精細化管理。

3、進行管理網對外接入局域網的建設

根據總署指導方案和我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我關建設方案,清理規范現有系統,滿足信息安全要求。

第7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

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

計劃、規劃、財政、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做好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于非營利性的下列建設用地,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六條  申請劃撥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使用土地者持計劃部門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用地申請書。在城市規劃區內申請用地的,還需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對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

(三)申請使用土地者繳納土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所繳費用由土地管理部門代收代付。

(四)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將審核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批準權限劃撥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原批準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土地使用者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工建設。超過規定時限滿一年的,由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按每平方米五至十五元的標準征收土地閑置費;超過規定時限滿二年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受讓方應當自與轉讓方達成協議之日起六十日內,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轉讓房產的證明等合法證件,到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出讓,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繳出讓金,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者申請將劃撥土地使用權改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其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隨同私有房屋轉讓時,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當自批準轉讓之日起六十日內,憑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方應補繳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

第十一條  在企業結構調整中,國有企業之間、集體企業之間、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之間,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合并、兼并或者企業分立發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企業雙方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六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二條  企業破產時,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收回后應當以拍賣、招標為主的方式出讓,所得土地價款首先用于破產企業職工就業安置。

第十三條  交換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換雙方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交換房產的證明等合法證件,向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劃撥后,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使用證》。

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交換的,劃撥土地使用者一方應當申請土地使用權出讓,出讓手續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出資人聯合建設的,所建項目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和變更登記手續后,方可建設;所建項目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繳出讓金后,方可建設。

第十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

第十六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終止:

(一)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已辦理出讓手續的;

(三)人民法院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判決、裁定生效的;

(四)原劃撥土地使用者因遷移、撤銷、解散、破產的;

(五)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

(六)土地滅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九條  對無權批準或者超越權限批準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以行政處分。所占用的土地以非法用地處理。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給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基準地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

(二)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轉讓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的,責令其十五日內補辦出讓手續,補繳出讓金,并處以應繳出讓金價款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四)逾期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令其三十日內補辦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并分別對雙方處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當事人給以處罰時,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執行罰沒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款和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一律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關鍵詞:云計算;教育資源;教育資源平臺;教育資源建設模式

1云計算及我國教育資源建設現狀

云計算是一種基于互聯網的超級計算模式,是分布式計算技術、網格計算技術、并行計算技術和虛擬化技術等綜合發展的結果,具有分布式存儲和虛擬化管理等優點,是一種現代創新的、可以使數字資源共享得到較好實現的服務技術。它不僅代表的是一種技術的革新,更是代表一種新的理念和服務模式[1]。在云計算環境中,云用戶只要通過手機、個人電腦等終端設備連接到云上,就可以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直接從云服務中獲取自己所需要的資源。云計算具有服務需求自助化、資源配置動態化以及應用擴展性強等優勢。“云”中的資源在使用者看來是可以無限擴展的,并且可以隨時獲取,按需使用,按使用付費,就像生活中使用水和電一樣。目前我國教育資源開發和建設仍然處于一個錯亂無序的局面。教師自身開發制作的教育資源雖然體現了實際教學需要,但通常很少考慮要遵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且僅僅供自身教學使用;教育軟件企業開發制作的教育資源同樣存在資源分類和對于元數據的處理不規范,底層技術不統一,產品兼容性差的問題;政府部門與各級教育機構對教育資源建設思路不夠開放,缺乏對最先進技術手段的把握和運用。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不僅不適應教育教學的實際需要,還造成了資源建設的大量重復與浪費,資源庫之間難以實現地區級乃至國家級的資源共享和互操作。

2將教育資源移到云上的優勢

與傳統模式相比,基于云計算技術建設數字教育資源具有以下優勢。(1)可以有效突破數字教育資源難以共建共享的局面云計算技術將通過網絡連接的各種數字教育資源和各種教育資源平臺整合在一起,構成一個龐大的資源庫,并對其進行統一監控、管理和調度,這樣形成共享的云資源,有效緩解教育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云計算環境下,用戶執行的操作都是由服務API控制的,云平臺會根據用戶應用需要自動增加或者減少相應的資源。(2)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云計算環境下,憑借其完善的基礎設施網絡和強大的技術支持力量,用戶通過WEB瀏覽器可以實現方便快捷地在線獲得自己所需的資源,教師也可根據需要建立自己的穩定、可靠、訪問流暢的課程教學平臺。利用云計算提供的教育資源和課程教學平臺,方便了師生之間的交流,凸顯了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勢必使得師生之間的教與學的質量和效率都得到相當程度的提升。8電子技術研發ElectronicsR&D(3)有利于學校節省設備購置及系統維護的費用云計算環境下學校的數字教育資源都存放在云端的服務器,資源通過云服務的方式呈現給用戶,用戶只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以連到云上獲得所需的服務。學校在設備購置和系統維護上投資成本將大大降低,且有利于避免教育資源平臺的重復建設。(4)為學校數字教育資源提供安全的數據存儲中心云計算技術通過計算機群提供超強運算能力和和海量的資源存儲能力。同時,在云計算中,數據通過冗余存儲方式存儲在云端服務器群中,數據存儲具有分布式、大吞吐率和高傳輸的特點。云平臺提供多種安全機制來保障用戶的數據和操作安全。用戶通過WebService接口,需要經過安全組件來完成對用戶的認證,使用密鑰對策略來保障網絡通信和數據操作安全。

3基于云計算的教育資源架構模型

云計算通過網絡把大量的虛擬化資源組合成一個龐大的資源池,為用戶提供統一的服務。基于云計算的數字教育資源平臺設計的目標就是采用虛擬化技術,將各類教育資源及其各種軟硬件基礎設施封裝成一個資源池,實現軟硬件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圖1是基于云計算技術勾勒的一個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的藍圖,其中教育資源的建設與應用基本涵蓋了該平臺架構模型中的4個層次,底層為分布于各城市的數據中心,往上是基于各數據中心實現的各教育資源庫,再往上是各類教育應用平臺(系統),最上層為終端應用接入。圖1城市云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中的教育資源架構模型終端是指用來訪問云計算服務的各種軟、硬件設備,用戶通過這些終端設備就可以進入教育資源應用平臺獲取相關服務。應用平臺主要是整合現有優質網絡教育資源(主要包括精品課程網站、各教育資源庫)的各類網絡教學平臺、教育管理平臺以及個性化學習服務平臺等,為終端用戶提供各種數字學習的網絡應用。資源庫依托云基礎設施層并支撐上層云應用,一方面為教育資源平臺的開發提供公共服務接口和軟件運行環境;另一方面也為系統集成與上層應用平臺提供核心管理功能。數據中心主要對應云的基礎設施層。云計算基礎設施層是整個云計算體系架構的基礎,主要包括服務器群、網絡存儲設備等物理資源及其虛擬化資源,采用虛擬化技術實現對云計算服務進行統一管理和調度,按需為上層提供網絡通信、數據存儲和計算服務。

4基于云計算的教育資源建設模式

教育資源的建設模式這里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教育資源存取管理與傳輸共享的建設模式,資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可以保證資源的高效存取傳輸和共建共享,創造資源利用良好的基礎設施環境;二是對教育資源內容的建設模式,合理的教育資源內容建設模式,可以實現教育資源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并保證教育資源建設的規范化和高效性。4.1基于云的教育資源的一體化建設模式關于教育資源的基礎設施環境建設,在云計算環境下,按照圖1所示將各類教育資源存儲到云上,充分使用云計算環境提供的基礎設施服務(如存儲服務、網絡訪問服務、計算服務等)。目前國內外教育資源庫組織建設一般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國家或地區級教育資源庫;二是學科組織與行業協會建設的教育資源庫;三是各學校自建的教育資源庫。云計算環境下的教育資源建設可以與第一個層次相適應,即基于云的教育資源庫建設應該是國家或地區級的。其主要由國家或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建立國家或地區教育資源中心庫,其運作模式基本上是國家財政、地方財政提供大部分運營支持,為各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社會教育機構提供教育資源服務。目前,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云計算建設與應用,為其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目前,中國的云計算市場在政府行業的發展速度已經超過企業。國內的云計算基礎設施建設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以無錫云計算中心為開端,包括南京、杭州、佛山、東莞等地已經建立起國家、地區級的云計算中心[2]。這些為云環境下的教育資源一體化建設模式提供了條件。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云計算的優勢,高屋建瓴地從大局著眼,利用或建設大中型城市的云計算中心構建我國教育資源的一體化建設模式,如圖2所示。在這一建設方案中,以省級城市為單位進行資源的整合,每個省級教育資源中心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省級城市與省級城市之間是對等的系統,以實現更大范圍的資源共享和互換。省級教育資源中心依托一個或多個云計算數據中心,實際的物理資源都存放在這些在地理位置上廣泛分布的云計算數據中心中,上級資源管理中心只存放它們的元數據信息。這一建設方案真正實現了資源目錄信息及其檢索的完全化,既完成了教育資源的匯聚,又分擔平衡了訪問負載。可以實現不同(或所有)區域內所有資源有條件(需要時通過授權控制保護版權和運營收益)充分共享、各區域資源庫新增資源信息自動完全共享的目的,并且非常簡單地與其它地區互連,實現了跨地區的資源自動交流與共享。對于基于云計算中心的教育資源建設模式的部署和實施可以分如下兩步完成:(1)建設省級(區域)教育資源中心。該步是關鍵,要求首先建立該區域的云計算數據中心,并部署資源管理平臺和資源庫。為節能減排、避免基礎設施重復投入,要充分利用該區域已建成的云計算數據中心來搭建。為方便實現全國各個地區的資源共享與交流,各數據中心資源管理平臺可以要求遵循統一標準和規范。(2)建設國家教育資源中心。國家教育資源中心在各省級教育資源中心的基礎上匯集各區域所用數據中心中的教育資源的元數據信息,是最高層面的資源管理平臺。4.2基于云的教育資源內容建設的項目管理模式將教育資源置于云上后,不僅解決了優質教育資源的安全存儲與共享問題,也大大改善了廣大教師長期以來因為技術支持和時間精力上的力不從心而勉為其難制作教育資源的局面。但為了不斷充實、更新已有的各類教育資源庫,切實保障各類教育資源的質量,在教育資源的建設中,有必要引入項目管理模式,將技術手段與人力手段的結合,構建創新的資源建設統籌管理機制。通過建設項目績效管理平臺,或者把已有的項目績效管理平臺遷移到云上(圖1的應用平臺層),把項目的申報、中檢、驗收、考核等各個過程管理起來。省級教育資源管理中心以下發任務的形式,引導各學校或各教育軟件企業按時申報項目、階段性提交項目建設進程信息,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加強對項目的全過程監控,以合理安排項目經費、時間并規劃下階段項目實施計劃[3]。在具體操作上,可以依照如下各個環節完成對項目的計劃、組織、實施和控制。(1)教育資源建設主管部門(一般是省級教育資源管理中心)根據資源需求門類,確定某一時間階段應開發的資源名稱、類型和預算經費數量,形成資源開發立項指南。(2)相關課程主講教師以項目組的名義填寫立項申請書,報校資源建設專家組評審。教育軟件企業也可以組成項目組參與項目申請,但規定企業項目組成員必須有相關課程主講教師參與。教育軟件企業的項目申請書可以直接由省級資源建設專家組評審。(3)學校資源建設專家組根據申請人的教學水平、知識水平、課題組的人員構成、資源設計和開發的技術路線、已具備的開發基礎和環境等因素來評定立項項目,學校通過的資源建設立項項目再報省級資源建設專家組評審。(4)通過省級評審最終獲準立項的資源開發負責人同教育資源建設主管部門簽訂項目合同書,明確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和教育資源建設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益,其后劃撥部分經費。項目開發者可以是企業、學科教學小組,可以是教師和企業合作開發(教師主要作為領域專家,參與設計和評價),也可以是師生共同參與開發,但必須有一線教師的參與或指導。(5)省級教育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的時間安排組織資源建設專家組進行中期檢查,將檢查結果公布并提出相關建議,其后根據進度情況劃撥剩余的經費。(6)資源建設專家組對開發完畢的資源進行評審驗收,提出修改意見。(7)省級教育資源主管部門對驗收合格的教育資源通過資源管理平臺上載到對應的資源庫中,并生成與資源對應元數據信息投入使用。上述基于項目管理的資源開發模式可以高效地建設直接支持一線教學的優質教育資源,而且這種主要由一線教師參與的資源建設方式還可以培養教師的信息技術技能及意識,實現了“課程改革、教師專業發展、資源開發”三位一體的發展目標[4]。在教育資源的開發過程中,開發者應該依據國際國內被廣泛認可的資源開發規范和標準,實現教育資源內容的標準化。如我國的“新課程標準”保證了資源建設的方向性,其他直接與教育資源建設和評價相關的規范和標準有《基礎教育資源建設元數據規范》、《中國網絡教育技術標準》、《教育資源建設技術規范》(CELTS-31)、《教育資源建設技術規范》(CELTS-41)和《網絡課程評價規范》(CELTS-22),資源開發只有符合這樣的標準才能解決資源類型劃分和資源屬性定義各自為戰的局面,才能使得各級教育機構的資源建設和國家的教育資源建設以及商業教育資源建設能有效地整合起來,放到云上,依托云計算技術,實現教育資源一體化建設模式,進而實現教育資源在云覆蓋范圍內的共享和可持續發展。

5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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