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19 05:35:5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法務風險防控工作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增強全公司員工的法律法規意識,提升全公司法務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們邀請XXX律師事務所XXX、XXX兩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內容進行了講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務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要充分認識開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義。首先,開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礎,倘若企業員工缺乏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依法治企也就無法實現。其次,開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經營中難免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如果沒有預先防范的意識,就無法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結果將會對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影響良好聲譽。再次,開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員工法律素養,幫助樹立正確法律觀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維權的重要途徑。
二、要切實加強企業法律法規學習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負責人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強對《公司法》、《合同法》等重點法律法規和崗位適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規的強化學習,切實提高履職能力。三是要進一步健全學法常態化、制度化機制,建立普法責任制,形成以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負總責,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參與、密切配合的法律宣傳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切實提升公司員工法律意識和學法熱情。四是要夯實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礎。要將日常普法與關鍵時點普法相結合,充分利用節假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三、要切實提高法務工作水平。一是進行合規性審查,法律事務部、各子公司負責人要熟悉合同簽訂的流程、程序,職責與權限。對于合同的審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門負責人按照企業現有模式結合法律專業技能從合同真實性、商務條款合理性等方面審查審批,重大合同要及時報集團公司,由法律事務部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再交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查,提交董事會議研究決定。二是加強風險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負責人要在熟悉公司的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出一套適用的風險防范制度,在發現風險的時候及時反饋給法律事務部門,由法律事務部負責提供法律咨詢或者解決糾紛的意見建議,做到提前預防;同時法律事務部結合存在的風險對公司內部的人員進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形成法務工作與業務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預防風險事件的發生。三是提供決策支持。法律事務部在參與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項目或者商業談判時,要充分發揮專長,進行法律風險論證,提供風險解決方案,切實幫助公司做出正確決策。
法務職業部門的存在是企業的戰略性選擇,是迎合經濟發展規律的產物。法務職業者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法律意識,能夠及時應對企業在運營中的法律問題,符合當今時代企業發展的利益需求。但是,在傳統企業成長的初期,法務這一職能部門的存在并沒有被充分重視,法務部門的存廢在企業一直處于討論之中。由于企業領導者法治觀念薄弱,他們認為法務部門更多的像是一個虛設部門,且沒有存在的實際意義。但是,隨著新時代互聯網科技的發展,技術合作與競爭逐步成為主要方式,出現了新的法律問題和爭議,互聯網在企業中的逐步深入使得企業的法律風險越來越明顯地暴露,企業網絡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方面問題的日益突出使得企業的損失可能性也進一步增大。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務部門進行監管和防范,企業所遭受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2傳統法務需適應新時代企業發展
在中國,由于企業的法務工作起步相對較晚,在工作方式、人才隊伍上與國外相比還相差較多,且隨著互聯網科技與企業的逐步融合,傳統法務已經越來越不適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求。
2.1在工作方式上,現在的法務理念與企業的發展策略和方向存在偏差
在當今時代背景下,創新是企業發展的趨向和目標,旨在打造技術創新、產業模式創新、經營理念創新的企業,并且營造綠色、低碳、環保的工業和企業產品和商業化模式,引領企業持續發展。同時現代企業更加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是商標和著作權的保護,以保證經營安全,提高產品市場利潤,通過知識產權產品的研發,進一步搶占企業市場,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同時,面對當下中央決策部署的要求,各個企業都在著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企業運營質量和效率,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更要全面提升企業發展質量。這些都是傳統法務模式難以適應當今企業的變化。
2.2在人才隊伍中,當前的企業法務人才在法律思維方式上
還遠遠不能支撐新時代企業的需求法律思維是從業法律職業人進行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特定思維方式。企業的法律風險的處理需要法務以法律知識為前提,法律知識是案件審理和認定的司法依據,正確認定事實是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職業者運用法律思維,必須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底蘊,否則思考法律問題就會沒有依據和方向。法務職業者與其他群體相比理應具有更加成熟的法律思維,在論證法律的合法性時應具備有依據的法律判斷,運用法律規范進行判斷,進而進行法律解釋,在具體運用法律審判中積累司法判斷,這是一種運用中的判斷,而區別于單純的道德判斷,即便是具有法律依據,但實際上也是法律職業者的有法律依據的價值選擇。而當下法務人才隊伍與法務人員的素質與新時代企業發展的需求不相匹配。
3新時代背景下法務職業在現代企業中的建議
3.1更加注重法務職業者法律思維的培養
企業中法務職業者與其他群體的職員相比,需要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綜合性法律人才的隊伍支持。特別是在企業走向現代化以及適應創新化改革的道路上,為企業提供一支技術化和專業化的法務職業人才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加強法務職業者法律思維的培養。法律思維模式的構建,對于法務職業者養成良好的思維方法、邏輯方法、思維技巧具有重要意義,不僅可以鍛煉和實踐法務職業者的法律理性思維,而且可以促進法律人形成法律職業意識、職業品質和職業操守。法務職業者應該養成合理的法律思維,正確運用法律去處理企業爭端和矛盾。所以在法治道路的建設中要用法律至上、權利平等等理念去思考和評判一切涉法性企業爭議問題,要大力提供和弘揚法律思維理念,運用法律思維更好地協助企業擬定合同、對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處理訴訟與仲裁案件,進行法律風險防范等。只有這樣,才能將自身對法律的所有認識,轉化為幫助企業實現利潤的行動,以縮短依法治國的建設進程,促使法治下的企業更好地進行經濟建設,為國家繁榮貢獻力量。
3.2不斷改進工作方式,適應企業不斷發展的需求
互聯網的發展給法務工作帶來了新問題、新挑戰,需要法務部門不斷優化工作結構,以適應新時展。首先,新時代企業的新需求使得法務工作者難以再照搬以往的工作模式去處理法律問題。注重新時代下政策的動向,在事實問題與法律平衡之間更好地分析。要及時查閱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知識,加強對知識的了解和敏感度,這樣才能在應對新問題時有效地解決。同時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實現技術互聯和支持,以確保企業安全。以往法務部門只是設計法律內部問題,而現在企業在大數據背景下呈現出了新的態勢。這種態勢使得企業的數據風險增大,個人隱私在大數據時代面前變得異常透明,敏感信息被非法操控。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法務職業部門的工作,能夠使相應的法律合同等關鍵信息不被泄露,加強數據安全。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成因;防控
中圖分類號:D922.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25-02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題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貫穿于各種企業風險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從形成原因和表現形式來看,具有多樣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特征
1.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原因的法定性。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都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的,它是制約員工不規范行為,是員工行為規范的準則,企業員工如果不遵守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那么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
2.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結果的強制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有違反法律法規,那么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是強制性的,如果企業法律風險產生,那么企業承受其結果的不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發生了法律風險,那么其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3.企業法律風險發生領域的廣泛性。法律法規制約著企業的所有經營,即企業不管實施哪種行為都要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法律是企業開展一切活動的依據。因此,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從建立到結束的全過程。
4.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形式的關聯性。企業風險并不是孤立的,在企業風險體系中,這些風險一般都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并且存在交叉和重疊。在企業風險體系中,法律風險和其他各種風險關系是最密切的。例如,如果企業發生了銷售風險或者財務風險,其一般也涉及法律風險。因為企業按照法律風險進行生產經營是企業經營最基本的,所以,在企業風險體系中,法律風險是企業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風險。
5.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后果的可預見性。由于法律風險導致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因此,它是可以通過各種有效手段來加以防范和控制的。
6.可認知性。法律風險的可認知性主要表現在它在風險發生前進行風險預測,并通過改變行為改變的風險。
7.專業性。法律風險的專業性主要由法律的專業性所決定。
8.損失性。風險一般都會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法律風險更不用說了,它甚至給企業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比企業任何一種風險帶來的損失都大,如果法律風險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有可能導致企業倒閉。
9.不可投保性。風險轉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避免風險的方法。但是法律風險的特殊性使得它根本就不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
1.直接的法律風險和間接的法律風險。由于法律因素導致或者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支持而導致的企業的風險,這就是直接的法律風險,例如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而導致的管理風險等屬于直接的法律風險。間接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非法律風險發生后,最終給企業帶來各種法律后果,例如企業經營失敗后給企業帶來的民事賠償以及法律糾紛都屬于間接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是因事而異的。提高法律意識以及企業法務管理可以對直接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而間接的法律風險則是通過各責任部門以及各專業人士來進行預防的。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的其中之一,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風險最終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2.客觀類法律風險和主觀類法律風險。這種分類重要是按照人的意識行為來進行劃分的。不因人的意識而轉移的客觀事件引起的法律風險就是客觀類法律風險。例如,由于自然災害而導致企業遭受損失,此時雖然管理漏洞中存在法律風險,但起因還只是自然災害的影響。由人有意識的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就是主觀類法律風險。對于客觀類的防范,應該把重點放在日常管理上進行;在防范主觀類的法律風險上,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因此,在進行主觀類的法律風險防范時,對于員工教育培訓是非常重要的。
3.把主觀類法律風險進行細分可分為作為的法律風險和不作為的法律風險。企業主動實施一定行為造成的法律風險稱為作為的法律風險;而不作為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不采取必要或必須的行為而造成的法律風險,如企業未及時注冊自己的商標,而遭他人搶注。采取主動對各項業務活動進行評估和分析,對其風險采取完善的防范措施這是防范作為的法律風險的方法;對于不作為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糾正對風險的錯誤認識。
4.根據法律風險來源其可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內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造成的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環境及其變化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它的引發因素不是企業可以控制的,需要企業適應,此法律風險是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的,而只能采用某種適當的企業行為對外部環境變化進行適應,從而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率。內部法律風險本身的發生機制的改變是通過改變企業行為實現對法律風險形成因素的改變來達成的。從實際上來看,法律風險管理的重點是企業內部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給企業的影響
法律風險給企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是商業性的損失。可能會導致企業的成本增加,也可能導致企業失去良好的商業優勢,從而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競爭能力,甚至導致企業從激烈的市場中消失。其次,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連鎖反應。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哪個法律行為出現了問題,必然會造成企業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一些法律風險,影響的是企業的商譽,這種情況下即使解決了法律風險,企業向從新獲得原來的商業優勢是非常困難的。再次,法律風險對企業造成的損害程度難以估量。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企業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三鹿”事件給不少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啟示,“三鹿”事件造成的結果在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方法意識太弱。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基礎就是法律風險意識,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同時也是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基礎。企業普遍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在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中,企業的領導的法律風險意識都比較弱,而且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在經營活動中主要靠常識來進行,一不小心就會掉進法律的法網。第二,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投入比較少。我國主要以中小型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根本沒有專業懂法律的人員也不聘請相關的人員,對全體員工根本沒有相應的法律教育,使得全體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都比較薄弱。第三,企業在法律方面的開支較少。事實上,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開支一般要占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一。可是,實際上,我國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開支占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一都有點懸。
(二)傳統的法律顧問制度不能擔當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重任
對于有些已經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大部分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中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并經注冊登記,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在實際中,法律顧問并不是企業的專職人員,而只是從律師事務所聘請的律師來兼職做企業的法律工作。正是這種模式,使得兼職的律師工作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很小,其實在實際中,企業只有在遇到訴訟時才會想到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因此,法律風險并沒有完全得以防范。在國外這方面做的是非常好的,一般情況下在重大經營決策、簽署合同時,都必須有律師在場,否則,就會讓對方感到你沒有誠意以及法律意識。可是,在中國如果在簽署協議時,帶著律師那么對方會覺得你沒誠意,協議還沒簽就想著怎么打官司了。因此,傳統的法律顧問制度并不能夠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三)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主要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防范和化解企業的各種風險。在我國,有三分之二的企業存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漏洞。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監管失控、工作效率低,也是企業存在潛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四、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首先,企業應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企業要進行全面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梳理具體的風險清單,并進行歸類。依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分級排序,劃分風險等級。其次,在法律風險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制訂法律風險防范的預警機制、預案機制以及補救方案,堅持對法律風險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以事后補救為輔,把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再次,由于企業法律風險是不斷變化的,因此,企業應定期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不斷改進、調整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以便企業更有效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企業應建立全員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一般而言,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總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全面領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作。企業應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機構人員由律師或企業法律顧問組成,法律事務機構具體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設計和監督執行、法律風險發生后的處理等,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事務人員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專業特長和業務保障作用。各業務部門應熟知與本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業務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本部門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企業要明確每個員工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每個員工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圓滿地完成自己的任務。當然,企業各部門、每個員工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有效運轉。
(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是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因此,企業要防控企業法律風險需建立比較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全體員工的行為要受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的指引、規范和約束,實現企業一切的經濟活動法制化、規范化,從而使得企業經濟活動的可預測性大大增強,實現企業法律風險最低化。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也會由于企業員工違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者沒有按照規范執行管理制度。因此,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堅持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制度實實在在的得以執行。對于企業員工違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者沒有按照規范執行管理制度的這些行為,企業應該給予這些員工或者部門相應的處罰,確保嚴格且全面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防范。
(四)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
在企業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企業的各種法律關系基本上都是通過合同來體現的。因此,企業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加強合同管理,從而方法法律糾紛的產生,保證企業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實際中,許多的糾紛都是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善,合同內容不夠清晰,從而引起法律糾紛。因此在起草重大合同時,企業的法律事務人員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做到合同合法有效以及齊全完備。
參考文獻:
[1]王曉燕.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7.
[2]夏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認識及對策[J].現代企業,2009(05) .
[3]張興霖.關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探討[J].鐵道工程企業管理,2008(02).
[4]孫彪.淺析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建立[J].法制與社會, 2009(08).
[5]趙靜,唐明.如何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J].中外企業文化, 2008(04) .
[論文關鍵詞]企業法律文化 問題 對策
一、企業法律文化概述
所謂企業法律文化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行為模式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企業內部組織、管理制度的總和。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法律文化的構成要素有三,即物質表現層、制度行為層以及精神理念層。物質表現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現和重要載體,表現為可觀察到的組織機構和組織過程;制度行為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中間層和支持保障層,表現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行為;精神理念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內核,表現為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法律信仰等。
企業法律文化的三個構成要素既相互獨立又高度統一,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只有三者相互協調、共同作用,才能充分發揮企業法律文化在企業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企業法律文化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關注,但不容忽視的是企業在法律文化建設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了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一)物質表現層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從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建議企業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并配備法律工作人員。國務院國資委《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更是規定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法律工作人員。然而在實際的企業管理中,一些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都沒有達到國資委規定的要求,更不用說地方國有企業和大量的民營私營企業了,同時很多企業即使招聘了法務人員或聘請了法律顧問,也僅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或將法律工作停留在企業管理的表面層次上,沒有真正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法律事務組織機構的缺失和總法律顧問、法律工作人員的缺位使得企業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組織和智力支撐,更使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自然不能得到有效開展。
(二)制度行為層
一方面,制度建設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業的制度建設相對滯后,除了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規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礎性內控制度,企業的很多內部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約束和規范。其次,一些企業雖然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但制度之間缺少必要的協調和銜接,內部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有時大相徑庭,同時有些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難以執行和操作,使許多規定成了一紙空文。再次,不少企業的制度執行力不強,雖然制定了許多完善可行的規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造成了雖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閣的現象。另一方面,行為建設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業的決策及經濟行為中缺少法律審核環節,忽視了法律審核在企業重大決策、規章制度制定及經濟合同簽訂中的重大作用,極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駕護航能力。其次,很多企業沒有將法律管理納入到企業管理之中,僅將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糾紛案件處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權管理、風險管理等日常的企業管理門檻之外,成了企業管理的看客。規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為的缺失使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動落實,僅成了一種口號。
(三)精神理念層
首先,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意識還不強,對企業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傳統的人治思想較為嚴重,依法治企能力較弱,市場法制規則意識薄弱,遇事沿襲習慣做法,靠關系,講擺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思想基礎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業對普法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忽視了普法宣傳在法律意識培養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單一、全員參與程度較低等,難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環境氛圍后天不足。
三、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對策
(一)提高思想意識,充分認識企業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嚴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機制,關鍵是嚴格依法辦事。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有利于企業依法規范行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實,發揮效率,保證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層之間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的現實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不依法經營必然造成市場風險的放大,一旦法律風險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控制,往往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不斷提升企業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3.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深化企業民主建設的內在要求。實現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要做到科學、有序、高效,就必須摒棄人治思想,積極推行依法治企。企業內部決策,要從經驗決策、個人決策向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轉變;企業內部管理,要從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精細管理轉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適應這一內在要求,需要提高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促進企業依法治理,推進企業民主法制建設。
(二)加強普法教育,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全員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企業上下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普法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推動企業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實現企業普法工作的常態化局面。要圍繞重點,狠抓落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將各級領導和關鍵崗位員工作為重點普法對象,把實施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普法內容,把企業法律管理的成功經驗、做法和典型教訓作為普法案例,促進普法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企業普法教育,增強全員的法制意識,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運用法律”的良好氛圍,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組織基礎
組織建設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設立總法律顧問,明確總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逐步推動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的領導作用。要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明確職能和工作流程,確定分管領導和機構負責人,切實加強法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法律工作人員,明確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職責等,逐步建立起科學規范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時企業應該加強法律顧問后備人才培養,營造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做好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取證工作,實現法律顧問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強制度建設,筑牢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制度支撐
加強基礎性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工作制度體系,是規范企業行為、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業治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強化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減少原則性與抽象性規定,增強制度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業的各項內部管理行為有規可依。同時,要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加大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有規必依、依規必嚴,促進企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軌道,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五)加強法律審核,確保企業各項決策及行為合法合規
法律審核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保證,更是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環節。企業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原則,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經濟合同以及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業必須制定有關法律審核的規章制度,確保法律審核嵌入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流程;二是要覆蓋全過程,從規章制度的制定到執行,從合同的訂立到履行,從重大項目的決策到運營,法律管理必須全程參與。通過法律審核,不斷促進企業依法決策、依法行為,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合規環境。
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蘊含著諸多法律風險,常見風險主要有:一是忽略對方的資信審查;二是合同內容約定方面的缺陷;三是合同擔保審查方面的疏漏;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不力;五是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防范合同風險應做到:一是積極做好合同簽訂前期的資信調查;二是簽約合同必須堅持原則;三是依法加強對合同擔保問題的審查;四是加強對合同履行監控;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關鍵詞]
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企業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是決定其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為適應內、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應當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控功能和作用。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風險分析
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律風險蘊含其間,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不間斷地予以識別和監控。就實踐而言,常見的法律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忽略對方的資信審查。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不注意合同對方的資信審查,不了解對方企業經營范圍、信譽等基本信息,導致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在現實經濟活動中,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取得合同的簽訂資格,欺騙甚至隱瞞對方自己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以及商業信譽,致使合同簽訂之后,自身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人員浪費,更有甚者騙取合同進行違反犯罪活動。還有一些企業與未經授權的營業部、銷售中心、車間等內部部門簽訂了合同,其合同實際是無效的。
二是合同內容約定方面的缺陷。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常常因合同條款、內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確性導致的合同糾紛風險。造成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找不到違約處理的條款。此外,有的合同存在用詞含糊、模棱兩可,容易引發引發爭議,造成時候扯皮的現象。還有的企業在對合同變更時為了省事,不另立文字變更協議,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口頭協議最大缺點是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責任難劃分。
三是合同擔保審查方面的疏漏。合同擔保的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債權的最終實現。但是,許多企業對合同擔保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不甚重視,通常采取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方式。加之事前缺乏調查,情況不明,出現有的保證企業自身負債累累,面臨破產。當一方違約后,擔保單位無力履行責任。還有企業委托國家明文規定不具擔保資格的行政、事業單位擔保,本身就是無效擔保,因此難以產生預設的法律后果。
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不力。合同的法律風險還存于履行的過程。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條款約定難以做到事無巨細,窮盡每一個細節。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尤其是一些標的重大、條款復雜、履行時間較長的合同,會遇到一些情勢變化。合同審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許多企業將合同管理僅局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對合同履行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導致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企業管理部門并不能夠依據合同對具體實施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控制。有時合同履行行為已經實質變更了合同內容,而合同管理部門卻不知曉,此類現象在建筑企業較為普遍。
五是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合同管理不細致,合同管理人員不專業。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會引發許多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上只要加蓋企業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便產生法律效力。有些企業對企業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不甚嚴格,導致濫用印章的情況頻出不窮。
二、防范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對策建議
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運作法治化的標志,因此,企業應當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從而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糾紛,確保企業在市場運營中掌握競爭主動權。
一是積極做好合同簽訂前期的資信調查。合同風險的識別和防范需要企業提前進行大量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準備,其中最重要的是針對合同相對方進行資信調查。調查內容涉及企業精英的方方面面,例如企業概況、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現狀、銷售渠道等。要做到對發生業務的企業了如指掌,才可以確定簽約對象是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簽約、履約主體資格,才能保證安全履行合同。
二是合同內容約定必須堅持全面原則和具體原則。企業應當對即將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仔細斟酌和審查,審查要堅持兩大原則:第一,全面原則。保證合同條款的全面性,企業法務部門可以會同業務部門,根據本企業的業務規律和特點,制定適合于自身需要的格式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要兼顧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二,具體原則。合同應當避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空洞無物或者歧義性的文字,做到內容表述清晰確定。
三是依法加強對合同擔保問題的審查。我國《擔保法》規定的合同擔保方式有四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企業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合同擔任問題進行審查。主要是做好保證的審查,即對保證法人的審查,確保在違約時能夠履行保證的法律責任;抵押審查,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依法享有處分權;質押的審查和定金的審查。
四是加強對合同履行的過程監控和管理。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會面臨合同變更、解除、對方履行能力變化、對方或本方違約等諸多情形。因此,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重視對合同履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首先,合同履行應堅持“四統一”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貨收貨憑證、付款收款憑證、稅務購銷憑證上記載的主體應當與合同文書上記載的主體,四者必須嚴格一致,否則,將擾亂合同主體與履行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給雙方帶來很大麻煩。其次,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積極適時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情勢變化,一旦發現情勢變化對合同履行構成實質性影響,應當及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抗辯權利,在法定情況下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企業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利益。如果遇到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時間予以補救,以便在今后的糾紛解決中占據主動地位。
一、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為什么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一個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與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存在實質的區別。那么,這種實質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從邏輯上說,認定一門課程與另一門課程存在實質區別,可以從課程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這些基本面去判斷。事實上,與法學專業相比,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三個方面存在實質差別。以下是具體的分析:
(一)課程目標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總共有十四門專業核心課程,這十四門專業核心課共同服務于奠定各法學專業的基本法學素養這一人才培養目標。作為法學課程的經濟法,其課程目標是:養成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相應地,經濟法課程在內容上必定是涵蓋了經濟法學科領域的學科發展背景、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內的完整知識體系。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只是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其課程目標是:養成非法學專業人才的經濟法律素質。很顯然,經濟法律素質與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次。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不可能采納或“借鑒”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必須重構其內容體系。
(二)課程性質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學課程。而且,屬于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這門課程,是對“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律課程,是服務于培養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口徑要求而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法學課程強調法學理論以及從基本理論到具體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完整知識體系;法律課程顯然是以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具體運用為主線。二者在性質上的這種實質區別,決定了: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理論發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則應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常見的法律問題、法律制度及法律規則。
(三)應用場景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法學專才,具有共同的法律價值觀,也掌握了法律邏輯思維的一般方法,同時,在各自的法學專業領域具有自己的專長,是各自專業領域的名副其實的專家。其知識應用的場景應該主要是公、檢、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業領域。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經管財經類復合型人才,是經濟領域的專門人才,其知識應用場景主要應該是與企業的創設、經營管理和管理咨詢等企業經濟活動相關的職業領域。上述兩種不同的應用場景,決定了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達到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所具有的培養法學專才的深度和廣度,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構建屬于自己的課程內容體系。
二、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
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進行課程內容重構,以反映該課程自身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那么,應如何進行課程內容重構呢?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在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滿足法治的要求,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素質。那么,經濟法課程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一門法律課程,應當全面地反映和滿足這種來自社會、來自企業的需求。因此,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的路徑,應當是:一是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二是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一)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學家于光遠曾經撰文論述:市場經濟本質就是規則經濟、法治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這一點已成共識。隨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進程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規則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確立和不斷完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必須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規則。在這一宏觀社會背景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經濟法治觀念和經濟法律常識。可見,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以及隨之而來的法治發展與進步,不僅是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現實背景,也是其根本動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企業是市場主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參與企業管理、參與市場競爭的主力軍,這些人才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素養決定了經濟領域的整體法治水平。在一個歷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資源和法治傳統的社會,推進市場經濟和法治發展,尤為需要更多具備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的經濟管理人才充實市場經濟的主戰場。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除了經濟法,沒有任何一門課程擔負得了普及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觀念、法治規則和法律常識這一使命。因此,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就應當把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規則這些帶有普及性的內容充實到經濟法課程中去。
(二)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開設經濟法課程的非法學專業,主要集中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面向市場經濟主戰場的一些應用型文科專業。在這些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是以企業為主要的知識應用場景的。那么,開設這門課程,就一定要滿足企業的有效需求。問題是,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企業一般人員對經濟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個日益強調專業分工的社會中,法學專業培養的法務人才當然是為解決專業性的法律實務問題而存在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若有專業性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會求助于自己聘請的法律顧問或交給自己內部設立的專業法務團隊去解決。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事無巨細,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問題都可以交給法務專業人員解決了事呢?事實上,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來越完善、法律專業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業無論是對內的管理還是與外部的業務往來,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也很瑣碎。這些法律問題,如果全部交給法務專業人員去處理,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會相當昂貴。而且,經濟業務中的一些法律問題,是有很強的時效性要求、必須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處理的。這就決定了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問題是需要一線人員在現場進行處理的。二是同一性質的法律問題,在業務性質和經營環境不同的企業之間,往往存在極大的差異性,從而決定著解決問題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業務或管理流程的企業一線人員如果同時具備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往往能更及時更準確地把握問題的實質,從而能更高效、更有針對性地發現法律問題或提出解決方案。那么,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哪些法律知識領域是企業一般人員可以也應當熟知的?實際上,我們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戰略層面、較為宏觀的企業決策涉及的法律問題顯然和一般員工沒有多大關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比如,投融資、并購、公司上市等業務,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專家專案解決的。把這些問題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員工的日常業務處理中可能會出現的、也需要員工進行初步識別的問題,就是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知的領域。比如,企業采購部門接到供貨單位擬定的一份供貨合同,對其中的某個具體條款需要當場協商的,就需要具備買賣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識的一線員工進行問題識別和診斷。大體上說,涉及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各種經濟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要求、企業內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認定為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悉的法律知識領域。
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的建構
有了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下面就可以對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進行具體的建構了。首先,從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維度出發,以普及企業管理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為側重點來構建課程內容。這個方面的內容不涉及企業的具體業務活動,帶有“務虛”的成分。而且,這部分內容不能只講法律層面的知識,更多地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精神實質。以市場經濟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為例:為了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應當從合同法對企業交易成本的影響來介紹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據上述分析,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大體上應包括如下具體課程內容: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這六個方面的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個方面是從企業的實際法律需求出發,根據企業一般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的內容設計。這個部分的教學內容應該貫徹問題導向,就是說,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發現和梳理常見的法律問題,然后,歸納成不同的類別,形成體系。不考慮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常見的一般法律問題,大致上應包括下列領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企業合同管理、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的財稅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這些內容,構成了企業日常運行中的主要法律領域。根據上述重構路徑及具體設想,整體構建的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如下:導論:1.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2.法規檢索與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場經濟的法治邏輯:3.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4.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5.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6.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7.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8.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識企業日常法律問題:9.企業內部治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0.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1.企業勞動人事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2.企業知識產權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3.企業財經稅務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4.企業生產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注釋:于光遠.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新浪博客“光遠看經濟”.網址:.cn/s/blog_558acfe80102v6ow.html.這種分類主要借鑒了楊春寶、程強合著的《公司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企業法律風險防控中的基本法律問題類型。
作者:徐超華 單位: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李中圣.關于經濟法體系問題的研究.中國法學.1991(4).
[2]李正華.經濟法的定位與經濟法學體系之重構.河北法學.2003(11).
[3]侯麗艷、許彩云.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設置的重新思考.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4(6).
[4]陳葉茂、李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內容體系的探索與實踐.法制與社會.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