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08 10:09: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鄉鎮消防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指導思想
以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務為重點,通過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切實杜絕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確保全年不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加強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圍及方式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經考核達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時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月都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負責考核下級及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縣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一級和所屬單位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并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施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簽定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執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扣分標準: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管理
1、各鄉鎮政府在
編制城鎮規劃的同時,要編制城鎮的消防規劃。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縣城區要按照《*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筑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各鄉鎮政府要利用自來水管網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結合各村實際設置消防水源,每個自然屯至少設有一處消防水源。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設置消火栓、消防*的每項扣3分;未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設置消防水源的每個扣0.5分,最多扣3分。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未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設工作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并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轄區、本部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范措施,未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國家、省消防法規情況和轄區行政消防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四)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本轄區新聞宣傳載體要有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3、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地區性、行業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4、制定農村防火公約、易燃易爆危險區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
防火要求或規定。
扣分標準:沒有制定農村防火公約的扣1分,沒有制定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或規定的扣2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縣經貿局副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關鍵詞:基層派出所 消防監督 問題 對策
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提高社會消防防控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因素。加強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檢查,對完善消防監督體系,建立新的消防工作模式具有積極意義。 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近年來頒布和制定多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明確了的消防監督檢查的責任。派出所民警因消防問題被追究責任的不在少數。筆者結合派出所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對基層派出所消防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和簡要的剖析。
一、當前基層派出所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重視程度不高、責任意識不強。第一,部分派出所領導沒有認真學習和領會派出所參與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感覺消防監管屬于消防部隊的事,與派出所無關,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人員也不足,就沒有安排專兼職民警管理消防工作。第二,部分派出所雖然指定了專兼職消防民警,但是領導對民警開展消防工作的任務目標,職責分工不明確,對其工作成效的檢查也淺嘗輒止,甚至不管不問。
(二)、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經費投入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消防建設形勢嚴峻。很多地方特別是中西部一些范圍內人口少、農村居民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基礎設施差。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鄉(鎮)政府消防經費參差不齊,大多數缺乏充足的消防經費,再加上一些鄉鎮領導對農村消防工作重視不夠,農村消防發展停滯。發生火災時候沒有消防設施的村普遍存在,無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取水距離遠,住房集中,給火災撲救工作造成相當大的困難。
(三)、民警消防知識欠缺業務不熟,執法難度大。消防工作需要不斷的學習和運用才能熟練掌握,要干好這項工作也須經過專業學習、長期實踐才能勝任。很多派出所民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個是業務能力跟不上,二是辦公條件跟不上。就目前現狀,公安消防部隊由于警力有限加之任務繁重,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培訓業務指導也存在面上指導多、實地監督少的特點。而僅僅經過短期培訓的派出所民警,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諸如怎樣檢查、應檢查哪些重點、如何確認火災隱患、如何引用規范及規定督促整改等技術性問題,難以獨立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目前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隱患,企業熟視無睹,重經濟效益,輕安全防范,不愿投入更多資金對隱患進行整改,派出所民警受制于某些因素,難以對企事業開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監督。
(四)、火災事故責任追究過大,民警無力負擔。事故調查制度的責任和火災發生后實施的調查和其他措施的實施,對派出所警察來說一個較重的負擔和壓力。火災有一定的突然性,派出所民警沒有完全的把握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災的發生。再加上部分公安機關對消防案件不重視,無論派出所,案件的數量,即使消防驗收進行了,往往造成當地派出所的案件少,很難深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提出口頭糾正,減少書面提交改革,實施處罰的少之又少。因此,對派出所的檢查一定程度上缺乏信心,不想不愿意去管的想法存在。
二、基層派出所下一步工作措施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消防監督責任。公安機關在各級公安機關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的領導下,設立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兼職消防責任,要層層抓落實,并制定相應的檢查和處罰標準,積極推進地方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對公安機關工作的考核結果,考核結果應與派出所的綜合績效掛鉤公安派出所將要求消防監督等公安工作的計劃,同一步,用執行,考核、獎懲,加強派出所責任領導和消防民警危機意識,加強派出所民警的責任心,確保消防工作開展。
(二)、開展部門協作,全力推進形成“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格局。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化比較強的工作,單靠消防一個部門無法完成,需要整個社會各個部門群策群力、聯合運作。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鄉鎮一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監督管理列入到政府工作責任目標,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建立專職或業余防火隊,集中全社會資源支持消防工作的開展,著力推進大消防格局的形成,其他部門也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積極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基層公安派出所也要克服警力、經費不足等問題,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強化對專職或業務防火隊管理,協助消防大隊開展集中培訓工作。從制度上和組織上保障農村消防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完善工作機制,規范消防監督工作制度。消防部隊要積極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體制。一是建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如部門聯動機制、考核總結評比機制、輿論監督機制、隱患整改機制、責任倒查機制等,把消防監督責任分解到每個民警身上,明確具體職責和任務。二是建立完善的消防監督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議,研究部署轄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具體內容、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消防監督工作報告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匯報工作進度,重大問題隨時報告,對超出派出所監管范圍的消防違法行為,積極聯系消防部隊聯合解決,形成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四)加大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消防執法水平。消防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很強工作,只有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完成任務,才能完成任務。應加大對基層派出所消防專職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時間,促使其提高業務水平。消防部門應定期會同基層派出所相關人員共同對轄區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提升民警消防業務素質,維護社會火災形勢的穩定。
(五)強化信息互通,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化聯動機制。在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因執法經驗、專業技能、消防法律知識等情況,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消防官兵必須建立消防聯動信息化工作的聯動機制。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的發展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問題應及時與消防部門進行調查,消防機構在該地區的派出所開展檢查應通知警方參與。要做好工作,通過信息交流和溝通,及時解決新形勢和新問題。在消防監督和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也可以讓消防部門和派出所及時“會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準確掌握所在轄區范圍內火災管控等的動態情況。
參考文獻
[1]李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探討[J];公安研究;2010年07期
“十五”以來,全縣各級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制,強化城鎮消防規劃,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但是,當前我縣公共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各種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間,是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著力構建富裕和諧新的關鍵階段。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縣消防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設平安、和諧的要求,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縣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安全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全縣各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的消防工作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重視公共消防安全,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導向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盡快還清“舊帳”、確保不欠“新帳”;建立起一支快速反應、專業高效的消防應急力量;構建起科學完善的火災防范體系,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城鄉防控火災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依法履行職責
(四)各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規定的職責,將消防工作納入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將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經費投入等納入鄉鎮政府和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內容,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要健全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的防火委員會,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機構和鄉鎮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之間消防工作抄報、通報制度,互相通報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況。
(五)各行業系統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縣有關行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本行業、本系統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屬或歸口管理的單位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安全職業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預防和處理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立即責令整改;發現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查處。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旅游、建設、公安、工商、安監、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六)各單位要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并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對消防業務經費的投入。消防業務經費是維系消防部隊建設與發展和完成各項急、難、險、重任務的經濟基礎。縣政府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標準,進一步加大消防業務費保障力度,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一級預算,年內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的70%,三年內全部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同時,加大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建設的投入。公安消防機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視加強公安消防機構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有計劃地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設施建設經費。
三、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提升抗御火災的能力
(八)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縣城市發展和消防專項規劃修訂情況,將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裝備、消防力量建設以及社會消防教育培訓、涉及城鎮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規劃消防站點用地進行控制和預留。要按照消防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制訂年度實施計劃,加快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新增、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在縣城改造建設中,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年內完成6個消火栓補建任務,并修復已損壞或無法使用的9個消火栓。期間,全縣消防裝備建設要在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方面有所突破,抓緊解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區市政消火栓欠賬、消防車通道堵塞等問題。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消防規劃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九)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將公安消防機構作為處置突發公共災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裝備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功能單一型向多功能型轉變,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消防新技術、新成果,為增強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戰斗力提供科技支撐,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消防裝備體系。年內,購置一臺水罐消防車,配齊消防員8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年底前,全部配齊消防員11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能夠滿足消防隊撲救現代火災和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的攻堅作戰能力。
(十)鞏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堅持“現役為主、多種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隊伍發展思路。期間,根據我縣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發揮消防現役隊伍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年內解決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及管理機構存在的問題,通過規范的管理和系統訓練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在城鎮工業企事業集中區,積極探索發展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消防人員的新途徑,實現由企事業單位聯合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大力發展城鄉義務消防組織或志愿消防隊,提高社會層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鄉鎮要普遍建立以當地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的保安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進程。堅持科技強警戰略,進一步加大對消防信息化建設的投入,緊緊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加快消防部隊遠程教育系統、遠程視頻系統和遠程指揮調度平臺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消防遠程教育、部隊教育管理、重點單位信息、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信息系統等應用軟件,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救援信息的收集、處理、傳輸、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進小城鎮和農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將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和諧村鎮建設和平安建設活動。結合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設施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能源建設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努力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強化政府對農村消防的公共服務職能,按照《省農村消防建設標準》的規定,在農村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伍,構建農村消防組織網絡,切實提高抗御火災能力。農業、林業、建設、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大力組織和支持農村消防建設。要加大對農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農民負擔。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著力消除火災隱患
(十三)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各類隱患。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以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城中村”等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場所和設施,要責令停止使用。要結合縣城總體規劃的調整和實施,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十四)嚴格依法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監、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活動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質監部門應制定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各鄉鎮政府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縣政府將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縣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十六)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完善消防安全監管和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提高社會的火災風險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災后救助負擔。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商業運作”的原則,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為重點,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十七)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和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和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消防產品市場整頓規范力度,提高消防企業的標準化水平和消防產品質量,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十八)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要繼續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司法、科技、安監等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普法、科普和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年內,在縣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廣告牌一塊。消防、人勞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和維修保養、消防設備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操作等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職業資格鑒定管理制度。年內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商場、超市等部分人員密集場所相關崗位要落實聘用消防執業人員的規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崗位必須是消防執業人員。教育、人勞等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素質教育和各類職業教育內容。要定期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大型企事業單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十九)切實尊重和維護公民的消防安全權益。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結合重要季節、重大節日以及重大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評機制。把消防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創建和平安創建等考評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并嚴格獎懲。
一、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城鄉火災防御能力
(一)強化城鄉消防規劃管理。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底前,各區(市)縣政府要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規劃和所轄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并對所轄鄉和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年底前,完成所有鄉、村(社區)消防規劃編制或者在城鄉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加快推進《省天府新區部分消防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將消防規劃同步納入“天府新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力爭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基本達標;年底前,全市新增17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站、9個特勤消防站、47個政府專職消防站、1個進口消防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每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中隊全面達到新一輪消防裝備建設“六個一”標準,基本解決高架道路、立交橋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農村新型社區消防水源問題,基本杜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停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現象,基本完善地鐵、大型城市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化工區等消防安全高危區域防災救災和緊急求援避難設施與場所,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加強公安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充分發揮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進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人員待遇。積極發展消防文員隊伍,定編配備消防文員。督促需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開展專職消防隊建設,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志愿消防隊伍、治安聯防、保安隊伍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主動承擔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規和科技支撐。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積極組織起草和修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技術標準,切實加強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積極開展消防科研課題攻關,加快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五)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認真總結“清剿火患”戰役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三合一”(生產、存儲、居住為一體)場所、租賃用地建筑、大型批發市場、“城中村”和“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環節,要經常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一落實整改;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切實加以整改。進一步規范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六)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督促落實建設工程從業機構和人員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消防安全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不得對其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締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強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加大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建筑材料、外保溫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緊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和消防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納入信用評級參考依據,督促消防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民小區(或社會單位)為“四級網格”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力爭到年底前,全面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目標。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面達標;年底前,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的非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部達標。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引導社會機構依法開展消防技術服務。
三、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城鄉滅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盡快完善全市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在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設置市綜合應急救援力量調度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度市域范圍內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各區(市)縣政府要依托當地各類消防力量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力量調度體系。強化應急救援專家庫建設,健全應急響應、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十)提高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深入開展“鐵軍中隊”創建活動,推動消防執勤中隊“攻堅班組”人員裝備全面達標。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火災撲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當地防災減災工作實際,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消防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裝備配備和技術支撐,強化物質保障,提升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域、本行業特點,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完善宣傳教育指導、督查、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網格化、常態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與消防公益宣傳。探索建設消防新聞發言人制度,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十二)廣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年底前,錦江區、金牛區要完成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區(市)縣要結合各自特點,分別完成企業、學校、農村、和景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創建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推動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培訓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職工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課程,人社、司法、行政學院、科協等部門(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普法教育、領導干部培訓、科普教育內容,各鄉鎮(涉農街道)要著力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
五、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推動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十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同志按照“一崗雙責”制度負責分管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強化部門日常監管。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結合行業系統特點,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具體推進措施,堅持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全面改進和提高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十六)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建立完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備案申報、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消防安全狀況自我評估等制度,確保單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關鍵詞】農村中小學 消防 現狀 對策
從目前中小學校消防安全狀況看,鄉鎮、農村寄宿制中小學校校舍耐火等級低、消防水源缺乏、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疏散通道不暢、單間宿舍住宿的學生和人員過多以及違章用火、用電等問題還比較突出。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處置撲救不及時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釀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將給家庭帶來悲劇,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對此,本人通過多年基層消防監督檢查經驗,結合酉陽縣中小學校消防現狀,就針對中小學校存在的火災隱患及其預防進行淺議。
目前農村地區中小學校的消防安全現狀不容樂觀,特別是更加偏遠的鄉鎮和農村的一些年代較為久遠的校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學校消防設施薄弱,撲救初期火災能力較差。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學校應在教學樓、學生宿舍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消防供水、滅火器材、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的學校連基本的滅火器和應急照明都沒有配置。有的即使配置了卻因不當管理和消防供電線路連接方法不當,致使發生火災后難以將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甚至因為無應急照明和指示標志,難以確保安全疏散。
二、電氣線路陳舊老化甚至超負荷運行。部分學校所用建筑年代久遠,當時設計負荷時只考慮到普通照明的要求,但是現在多數學校都擁有多媒體教學設備。一些私拉亂接、隨意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保險和開關損壞未及時恢復甚至用銅絲代替保險絲的現象增加了線路負荷,很容易引起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達到消防規范要求。部分學校地修建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當時規范要求,但通過法律法規的不斷修改和完善,現已屬于火災隱患。多數學生宿舍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財物丟失,按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在疏散樓梯和室墻上設置鐵柵欄門。存在門未向疏散方向開啟和一門多鎖甚至有鑰匙的管理人員未在學生宿舍住宿,不能夠保隨時打開的情況,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釀成群死群傷事故。
四、制度不健全,消防意識薄弱。但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多數學校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致使學校消防工作計劃、滅火演練、員工培訓、火災隱患整改經費難以落實。
五、安全教育、消防宣傳培訓做的不夠。按《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學校應定期不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消防宣傳和培訓,并組織滅火演練,以增強師生預防撲救火災的能力,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知識,以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但在檢查發現時,上至校長下到教師,普遍存在著一種思想即教書育人才是老師的第一職責,而忽略了校園和學生的消防安全。
要重點解決農村中小學校舍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問題。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就要在當地校安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緊緊抓住目前有利契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認真總結經驗,剖析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推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切實將學校消防工作納入政府主管部門和學校主要工作方面,做到同規劃,同建設,同驗收,從根本上改善中小學校消防安全條件。
一、完善相應的消防檔案建設和制度建設。有利于學校進行靜態和動態的消防安全管理,便于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有著充分的了解,且發生火災追究責任時,通過文字資料查閱也可以減輕相關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實行賞罰分明,真正做到消防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二、加強基本消防設施,并確保完整好用。學校應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在教學樓、學生宿舍、食堂、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場所,設置消防給水、配置滅火器材和應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標志等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時刻加強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整好用。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通過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等設施確保師生安全疏散。
三、合理敷設電源線路,加強電器維護管理。學校應根據用電負荷及電源線路老化程度,重新敷設電源線。禁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用銅絲代替保險絲等現象。經常檢查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及時消除發現的火災隱患,確保線路良好運行,降低電器火災發生的機率。
四、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消防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堅持“生命第一”的原則,對已建建筑不符合現在消防規范的情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力爭符合現行消防規范要求,建議學校拆除鐵柵欄門或用便于打開或破拆的其它門代替。一時無法整改的必須保證門向疏散方向開啟,做到離柵門最近的多人有多把鑰匙,且宿舍管理人員隨時在崗在位,確保發生火災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能及時開啟。使學生安全順利的逃出火災現場。
五、強化消防宣傳,增強消防意識。學校應通過警校共育,聘請校外法制輔導員及中小學生消防安全手冊,知識競賽、墻報板報、演講和實施滅火演練等方式加強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師生防火安全意識,提高發生火災過后滅火自救能力。
六、強化農村中小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督促農村中小學校加強“四個能力”建設,確保能全部達標。要推動教育主管部門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將“四個能力”建設納入學校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行業督導,確保落到實處;要指導學校深化“四個能力”建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責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深入推進消防知識“進學校”活動,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和培訓內容,落實每學年組織師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完成消防安全家庭作業,著力提高學校師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參考文獻】
[1]姜海珍.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現狀及對策[J]. 武警學院學報. 2008(06)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深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整治火災隱患,確保火災形勢的穩定,深入貫徹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火災預防工作,為全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
工作目標:控制全縣火災發生數,全力遏制大風天連營火災事故,減少亡人火災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要求,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實現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顯著加強;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的工作目標。
工作重點: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為載體,突出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違法消防工程、木材加工企業和城鎮、農村易燃建筑密集區以及農村柴草垛為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治火災隱患。總結推廣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經驗,啟動新一輪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排查、掛牌督辦工作。
三、工作時間及步驟
春季防火期從3月20日開始至5月31日結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部署發動、檢查治理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3月20日至31日)
組織部署發動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負責。縣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監察、教育、建設、商務、文化、衛生、工商、房產、旅游和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指導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本行業特點,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精心組織,抓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春季防火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新聞媒體作用,將我縣的春季防火措施、組織檢查抽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向社會公告,營造濃厚的春防工作氛圍,全面啟動春防工作。
(二)檢查治理階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社會單位、重點場所以及各社區、村屯要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檢查和督查。要以住宿、餐飲、旅游、公共娛樂、“多合一”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商場、縣場、會堂、影劇院、醫院、敬老院、高層地下建筑、物資倉庫等人員物資集中場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石油庫、液化氣站、煙花爆竹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為重點,督促各單位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大風天動火用電管理,認真落實夜間值班值宿、重點部位看護、火電源管理、消防設施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等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文化、衛生、教育、商務、旅游、工商、房產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行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行業內部的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在本行業內部實行掛牌督辦,要加強行業內部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法》有關行業及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和農村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棚戶區搬遷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火電源管理符合規定。要加大農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將“柴草垛搬遷”等工作要求落實到每個農戶。
在檢查治理階段,以下幾種情況是此次治理的重點,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一是對未建立大風天動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制度,在禁火地點或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違規動用明火、吸煙的;二是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三是重要單位(場所)不具備使用或者開業條件,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是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疏散、逃生和火災施救的;五是消防水源不足,建筑消防設施不完整好用的;六是建筑消防設施未達到標準的。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證消防安全的單位,要堅決責令其停業整改直至徹底消除。
(三)總結驗收階段(5月11日至31日)
檢查治理階段結束后,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總結。縣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8各鄉鎮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春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福州長樂拉丁酒吧、武漢縣漢正街批發市場、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建設工地等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縣政府的組織模式,各地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抓落實,政府分管領導要負責本戰線各部門、行業系統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督查春防工作。各地要按照《*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求,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層層簽訂《2009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行業、單位,落實到單位內部的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逐項分解,將責任層層分解到人,認真抓好落實,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春防期間,各級政府每月至少要開展1次檢查,各行業、系統每半月要開展1次抽查,各單位每周要開展1次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堅持開展每日巡查。對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細致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及連營火災事故的,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扎實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監察、文化、建設、旅游、規劃、教育、衛生、消防等部門要在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經常性的聯絡協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形成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強大的震懾力。各級監察部門要對各級領導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動遲緩,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加強督辦。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并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對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文化部門要依法收回相關證照。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必須全面掌握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定期走訪各重點看護對象,把消防管理和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到每個人,切實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廣大農民群眾以及中小學生、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春防期間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認真按照國家四部門的部署要求,扎實開展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全縣《未經消防驗收或經消防驗收不合格違法使用建筑整治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有力整治違法工程,整治可燃易燃裝修,全面凈化我縣建筑消防安全環境。
二是全面加強大風天火災預防工作。在大風天到來之際,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根據城鎮火險趨勢預報,及時禁火命令、拉響禁火警報。要堅決杜絕連營火災的發生,凡是柴草大量進村、超量儲存木柈的,要堅決清理,凡是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私接亂建違章建筑的,要堅決拆除。五級以上大風天、高火險天氣,要“以風為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全員出動,對屬地內街道、村屯、居民住宅、“六小”單位,特別是易燃建筑密集區大風天禁火情況,包片包戶開展檢查。要加強大風天和高火險天氣的動火用電管理,嚴格落實五級以上大風天或高火險天氣禁火、停止對三類輸配電線路供電等防范措施,嚴禁大風天動火漚糞和野外燒荒。
三是加強新農村消防工作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黑龍江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意見》、《*縣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規劃(2007年-2010年)》要求,加大資金投入,購置簡易消防車、手抬機動泵等裝備,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義務消防隊、村屯民辦志愿消防隊建設。要結合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環境治理、能源建設、農村電網改造、鄉村道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農村信息化、鄉村自治等新農村建設內容,配套落實鄉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裝備等建設工作。積極推廣“七(十)戶聯防”、“風險共擔”等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對農村火災多發地區開展專項治理,嚴格柴草垛、柈子堆的管理,堅決杜絕柴草、木柈大量進村、進戶現象。
(三)積極加強對新《消防法》的宣貫工作,廣泛開展春季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各地區要將新《消防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制定實施詳細的工作計劃,完成好宣貫工作任務。4月份為公安部確定的《消防法》宣傳月,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要組織社會單位進行《消防法》集中學習,進行全員培訓,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媒體、工青婦團體以及社會單位要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要利用各類媒體和文化陣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和文化活動,掀起宣傳《消防法》的。
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承擔起消防宣傳教育的責任,開辟固定的消防宣傳專欄,普及消防知識、曝光火災隱患、反思火災事故、無償播(刊)發消防公益廣告和大風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廣大群眾時刻注意消防安全。各級政府要繼續在城縣主要街道、社區和公眾聚集場所設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廣告牌。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要在近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特別是公眾聚集場所和火災危險性大的單位,要加大培訓力度,認真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的要求。要結合“4·17”、“5·6”大火反思日宣傳活動,將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識納入社會公益宣傳內容,注意加強對消防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回顧
(一)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機制
隨著市場經濟形勢不斷發展和招商引資全面擴大,我們更需要用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新的戰略目標統領全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事關經濟建設和改革、穩定的大局,更是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對此,我們xx鎮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重大,始終牢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負重望,與時俱進,搶抓機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管好、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今年以來,我們嚴格按照《xx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首先與xx縣人民政府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然后又與全鎮41個行政村及企業事業單位簽訂了20xx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同時,制訂了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事故控制目標,并嚴格按計劃分步實施各項工作,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總結,會議有記錄,臺帳齊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安全責任層層分解,安全職責人人明確,從而實現了我鎮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狠抓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其落腳點,就是在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上。為了切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真正把“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的“三不傷害”原則變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今年以來,我們按照縣安委會統一部署和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相繼開展了安全周、安全月以及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專項整治宣傳活動,在宣傳活動中,我們利用自辦廣播進行專題宣傳活動,利用櫥窗、黑板報、拉橫幅、貼標語、宣傳車、等多種宣傳形式,大力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同時從企業職工健康、家庭幸福、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剖析安全生產形勢,以月促季,推動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今年以來,我鎮利用安全生產會議對全鎮各村、企事業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員,組織他們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努力提高他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管理水平,并圍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這一主題,安排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使廣大安全管理人員進一步掌握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提高了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全面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使全鎮廣大干部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事故隱患整治。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鎮政府按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管理目標,將指標分解到各村、企事業單位,并按時簽訂責任書,落實好安全生產職責。各企業單位與車間、班組、個人分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層層分解安全生產責任。今年以來,我鎮按照縣安監局統一部署及年初工作目標,有計劃、有部署地開展了多項安全生產監管活動。
1、在春節前夕,開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分別對甲醛廠、高新公司兩家化工生產企業及潤柳、魯領、金柳園等柳編企業重點消防單位,進行了重點安全檢查。在此基礎上,又對加油站、農貿市場、網吧、學校、醫院等重點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進行了拉網式的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發出整改要求,并在規定時間內得到全面的整改,確保了全鎮春節前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2、為了切實貫徹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全面加強對全鎮所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管,在今年歷次的安全檢查中,我鎮對各企業新老特種設備使用情況以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嚴格檢查,決不放過每一個細小環節。在對特種設備監管上,我鎮還密切配合縣質監局,認真做好各單位特種設備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年檢工作,從而確保了特種設備的正常使用。
3、在對煙花爆竹和農藥經營戶監管上,我鎮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積極配合縣安委會、安監局專項治理行動計劃,認真做好安全教育,使我鎮煙花爆竹市場監管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4、在今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中,我鎮認真部署,積極工作,并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研究制訂了《xx鎮20xx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并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安全生產月”動員大會。在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中,我鎮堅持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這一主題為出發點,著力注重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總結過去幾年“安全生產月”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地開展一些切合實際的活動,利用鎮自辦廣播、櫥窗宣傳、橫幅、標語、黑板報等宣傳工具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月”活動意義及法律法規知識,大力營造“安全生產月”的濃烈氛圍,各企業單位著重安排了干部職工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開展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活動。以此同時,還選擇了潤柳、金柳園公司等企業為重點消防單位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活動。為使“安全生產月”活動真正取得實效,我鎮組織開展了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對在檢查中被查出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因而杜絕了事故的發生。
5、在今年的夏季安全生產工作中,我鎮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縣安委會的通知,加強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突出重點,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利用一個星期時間,先后對一些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進行了突擊檢查,對新鋪設的農村公路容易發生事故的,請相關部門及時設立警示標志,以確保行人、車輛的通行安全。
6、根據縣安委會統一部署,我鎮于國慶節前組織開展了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為搞好這次大檢查活動,我鎮認真部署,周密安排,并制訂了一套實施方案,并對全鎮20多家企事業單位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對在檢查中被查出的隱患和存在問題當場提出整改要求,使這些問題隱患及時得到整改和消除。
7、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通過“打非治違”活動及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加強了各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多數企業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當場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隱患的也能立即著手整改。對無手續或手續不齊的企業,均表示接受工作組的處理意見,表態在規定期限內完善手續。
以上是今年以來我鎮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的基本概況,雖然做了一點工作,但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對此,我們決不可掉以輕心,一定要把安全生產這根弦棚得牢又緊。
二、存在問題
1、部分企業雖有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規章制度健全,但安全生產制度執行不力,臺帳記錄滯后,嚴重影響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2、有的企業職工崗位責任意識淡薄,離崗、缺崗、串崗、脫崗、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現。
3、在少數企業,由于生產場地有限,原來一些用于消防的通道無條件地被用作生產場地,因而使消防通道嚴重受阻,消防安全隱患一時無法得到整改和消除。
4、有的企業老板對安全生產嘴上說得重要,行動上表現得次要,忙起來甚至可以不要,麻痹大意的思想依然存在。
5、還有的企業由于沒有新項目,經濟效益差,設備老化,又缺乏必要的技改投入,造成許多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三、下階段工作措施及明年工作打算
1、要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大張旗鼓地宣傳《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要把安全生產的理念,貫穿在整個安全生產始終。
2、年近歲末,冬季即將來臨,我們要認真做好冬季防火、防凍、打非治違工作,不斷加強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冬季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在此基礎上,還要認真搞好春節前的安全生產工作,以確保春節期間全鎮上下有一個祥和歡樂的生活環境。
3、20xx年,我鎮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會議精神為指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斷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堅決做到常備不懈,警鐘長鳴。要緊緊圍繞“xx”發展綱要這個總體目標,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實行監管與服務并舉,嚴格執行親情服務,努力夯實我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基礎,不斷提高我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使我鎮的安全生產形勢保持良好穩定的局面。具體控制目標和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控制目標
1、杜絕各種傷亡事故,特別是杜絕重傷、死亡和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2、杜絕火災事故。
3、全鎮爭取實現“四無”,即無死亡、無重傷、無火災、無爆炸。
(二)工作措施
1、根據每個時期的特定環境,有計劃、有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經常性地深入企業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跟蹤督促,落實整改。
2、認真開展好 “安全生產月”和夏季百日安全、冬防安全活動等有影響的安全生產活動,切實加強防暑、降溫、防雷擊、防臺風、防汛、防寒保暖、防凍防滑和消防工作。
3、進一步加強對化工生產經營企業、液化氣、加油站等危化品從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并堅持長效監管。
4、認真強化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尤其是杞柳加工企業和操作人員的檢查和培訓監管。
5、認真做好對企業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6、切實加強對全鎮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