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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標準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5-25 07:26:5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際勞工標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國際勞工標準論文

第1篇

論文關鍵詞:SA8000,對外貿易,影響

 

一、SA8000標準對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SA8000標準的實施使企業推行社會責任管理的戰略選擇,它與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義統一于企業的戰略目標、環境的應變、生產和銷售各個環節之中。SA8000的嚴格實施必將使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獲得可持續發展。然而SA8000標準具有明顯的兩面性,因此它對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也具有兩面性,即表現為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兩個方面:

(一)SA8000標準對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積極影響

1、在全球媒體和消費者越來越關注勞工問題時,有效的實施SA8000標準有利于保護和提升公司品牌,避免公司品牌因勞工標準問題受到損害。企業形象和品牌是企業向消費者傳遞的關于商品的品質、承諾和生活方式。它向消費者展現商品的質量和等級,向消費者承諾:我的產品是值得信賴的,選擇了我的產品就選擇了放心,選擇了我的產品就選擇了自己最滿意的生活方式。企業形象和品牌反映了消費者對產品的體驗、信任和推崇。品牌是一種消費經驗,如果人們第一次購買某品牌比較滿意,就會不斷地重復購買這種商品,并延伸到該品牌的其他產品。有人做過統計,人們的重復購買行為占到4/5,非重復購買行為只占到1/5。所以,企業形象和品牌是企業贏得競爭的根本保證。實施SA8000標準的企業明顯地提高了企業形象,其增強的核心競爭優勢是其他企業無法達到的,也是企業發展的持久動力。

2、勞工標準及其原則包含在國家法規及國際公約之中國際貿易論文,推行SA8000標準可以幫助公司及其商業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規,避免商業活動引起負面的法律訴訟。

3、現在,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前都進行深入研究和篩選,避免投資那些直接或間接違反勞工標準的公司。越來越多的股東要求公司實施社會責任政策,采用獨立的方法監督供應商的勞工問題,甚至要求公司撤出某些勞工問題嚴重的地區雜志網。有關勞工問題的負面報道使投資者拋售股票,導致股價下跌。因此,實行SA8000標準能關注股東意見,避免股價下跌。

4、由于美國和歐洲各國已經或即將建立對某些被認為普遍存在勞工問題的國家,如印度尼西亞、中國和巴拿馬的貿易制裁制度,實行SA8000標準的企業可以避免受到貿易制裁。

5、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社會責任所確立的是企業的核心價值,企業的核心價值是品牌的精髓,代表了品牌最中心、恒久的要素。不管產品品種、質量和廣告形象如何變化,其核心價值是不變的。企業的核心價值通過增強企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等,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產品卓越的品質使消費者常有超值和滿足的體驗,而將這種體驗傳遞給周圍的人一起分享,形成良好的口碑傳播,對產品的銷售和品牌形象的提升起著直接的推動作用。一旦使用者對品牌形成忠誠,當這一品牌推出其他產品時,他也會相信,這些產品都是高品質的。有研究表明,成功品牌的利潤有80%來自忠誠消費者。忠誠度不僅可以帶來巨額利潤,而且可以降低營銷成本,消費者不僅自己購買,而且主動向周圍的人推薦,所以,爭取一個新顧客比維持一個老顧客要多花20倍的成本。

(二)SA8000標準對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消極影響

1、削弱出口產品的競爭優勢。

目前,SA8000標準重點推行的領域是零售業、跨國制造企業的采購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國際供應商。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以來,我國沿海地區至少有1.2萬家工廠接受過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審核,有的企業表現良好獲得了更多的訂單,有的則因為沒有改善而被取消了供應商的資格,還有的認為要求較高、檢查繁瑣而放棄了訂單。可見,企業為了保持出口產品的銷路,不得不被動地采取措施改善勞工條件國際貿易論文,爭取SA8000認證。SA8000認證短期內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費用,原有的競爭優勢將大大削減。早在克林頓政府時期,美國就要求美國企業在進口中必須與相關企業簽訂有關SA8000的合同,全球最大的零售企業沃爾瑪將其全球采購總部遷至中國深圳,要求成為其供應商的中國企業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美國法律,并已在深圳、東莞等地設立了專門的勞工監督小組。全球有200家跨國公司已經制定并推行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其中家樂福、通用電氣等50家公司已經在我國開展SA8000審核。這對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出口企業,無疑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2、制約我國出口的擴大效應。

貿易容易產生連鎖反應,即容易從一個國家擴展到另一個國家甚至全球。如果某產品在歐盟一個國家被禁止進口,很快就會被歐盟周邊的國家禁止進口。事實上,我國出口到歐美國家的服裝、玩具、鞋類、家具、運動器材及日用五金都遇到了SA8000的要求。2004年在“西方雙節”這個玩具銷售的黃金時期,占據歐洲玩具市場70%的中國玩具首次在歐洲三國連續遭到質量、知識產權、工人權益三大壁壘的重創。2004年11月俄羅斯維護消費者權益、福利聯邦監督局宣布,中國塑料玩具中有毒物質含量過高,對兒童健康有害,呼吁家長謹慎購買中國塑料玩具,不要只圖便宜。11月18日丹麥著名玩具積木商樂高集團宣布,將芬蘭海關查獲的總重10.4噸、54000件無知識產權的“假冒”中國玩具燒毀。11月22日德國各大媒體不約而同地炒作中國玩具出自“血汗工廠”雜志網。歐洲對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抵制給我國出口帶來了一定的損失。

3、提高了發達國家市場準入的標準。

建立藍色貿易制度,發達國家勢必在繼續加強對我國的貿易摩擦、制裁措施的同時,進一步提出在我國企業實施SA8000標準,明顯增加了我國貿易環境的不穩定性,如德國進口商協會制定了《社會行為準則》,規定德國進口商應對其供應商的社會行為進行審查。該準則有可能被法國和荷蘭的進口商協會采用,由于這三個國家是歐盟主要紡織品進口市場,進口份額約占歐盟的50%以上,該項要求無疑將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巨大壓力;美國、法國、意大利等國傳統采購中國輕工業產品的貿易組織也正討論一項協議,把我國紡織、服裝、玩具、鞋類生產企業通過SA8000認證作為供應商選擇的依據。種種跡象表明,以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為主的我國出口企業受到SA8000的壓力正在增大。

二、SA8000標準給我國出口貿易帶來的發展機遇

(一)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傳統貿易理論認為,比較優勢的存在是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參與國際分工的國家應該生產并出口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進口本國具有比較劣勢的產品。發展中國家具有勞動密集和人力資本低廉的優勢,而SA8000標準的本質是通過保證和改善勞工條件而使企業產品達到國際社會責任的標準。從表面來看,這樣必然會引起產品成本的相應提高。實際上,產品的比較優勢不僅包括生產成本優勢,還有技術優勢、生產規模優勢、產品性能優勢、市場營銷手段優勢等。勞工條件的改善所增加的是生產成本,然而在SA8000標準的要求下國際貿易論文,有可能使產品的其它優勢凸現出來,彌補因生產成本增加而帶來的利潤減少,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于企業更多地參與國際競爭

SA8000標準既可以被看作一種限制和壁壘,也可以被看作一張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積極參與SA8000認證并獲得通過,無疑有利于優化企業與客戶之間的關系,維護企業的社會和品牌形象,幫助企業贏得國際市場消費者的青睞,最大限度的爭取市場份額,進而在長期內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利于出口企業改善勞資關系

盡管我國的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對勞工權益的保護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但由于管理滯后,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失衡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一些企業違反勞動法、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還時有發生。一些企業非法雇傭童工、收取職工押金、侵犯工人人身權利,超時加班加點,拖欠職工工資;一些地區工傷事故不斷,中毒案件屢有發生,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沒有保障。SA8000標準是社會良知對資本權力的制約,我國企業實施SA8000標準,就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改善我國比較緊張的勞資關系。

參考文獻:

[1]黎友煥.SA8000 與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M] .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年.

[2]吳靜斐.試論SA8000對中國外貿發展的影響[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2).

[3]黎友煥.世紀之交對社會科學的遐想與吶喊[M] .香港社會科學出版

第2篇

[論文關鍵詞]跨國公司;勞工權;軟法;監督

一、跨國公司侵犯勞工權的現狀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跨國公司為降低勞動力生產成本提高效益,將生產活動向勞工標準低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轉移,并通過“外包制造”的方式將生產鏈中某些環節交給合同商。他們揮舞著手中的外包訂單,掀起合同商之間的爭奪,通過壓縮生產商的利潤空間達到盈利的目的;而各國合同生產商處于這一體系末端,基于訂單的壓力,不得不盡量降低生產中的各項成本以提高競爭力,犧牲處在最底層的勞工利益,導致勞工權益的探底:忽視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以及勞工標準,壓低工資與福利,無視健康與安全標準,對因行使權利而被解雇的工人視而不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侵犯勞工權益的情況已變得越來越嚴重。

二、勞工權屢遭侵犯的原因和加強保護的必要性

(一)勞工權屢遭侵犯的原因

1.日益劇烈的國際競爭,迫使國家鼓勵資本流動與限制勞動力轉移。協助和鼓勵擁有豐厚資本的跨國公司是各國政府發展經濟的重要措施,發達國家的政府為留住本國資本,通過立法放松管制、削減被稱為社會包袱的社會福利,壓制工會的實力,給資本以最大的自由和最優惠的待遇;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由于發展經濟的壓力導致認識的偏差,為了吸引外資,發展經濟,在勞資關系中失去了公正立場,通過立法擴大資方權利、增加勞方義務,并且消極進行勞動執法,不惜犧牲勞工利益來追求經濟發展。這使勞工們在一定程度喪失了通過政府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積極性。另外,各國限制移民的政策阻止了絕大多數人移居到工作條件和勞工政策能使他們的選擇機會最大化的地方,而跨國公司可隨時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轉移投資,使資本輕松地從勞動力成本高的國家轉移至勞動力成本低的國家,這樣資本的可選擇性優勢與勞工的無可選擇性劣勢的不平衡性成為“血汗工廠”恒久難除的重要原因。

2.勞動者社會地位低下。處于跨國公司底層的員工,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公司勞工,大多從事簡單勞動,這種工作對勞動力人力資源素質要求不高,而這種勞動力又太多,與需求相比,簡直可以說是一種無限供給,所以勞動者喪失了與資本談判的基本條件,跨國公司用非常低廉的價格、非常惡劣的條件也可以招到工人,促成了勞動者地位不高,權利得不到尊重,更得不到保障。另外,勞動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權利受到侵犯也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救濟。

(二)保護勞工權的必要性

1.勞工是跨國公司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保護勞工權利對跨國公司自身發展具有必要性。跨國公司的效益是由勞動者創造的,勞動者素質提高,勞動積極性得到發揮,就有可能創造出更高的生產力水平,給公司帶來更大的效益;而且,公司保護勞工權益,勞資關系和諧,能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留住熟練的技術工人,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另外,由于在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普遍未達到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核心標準,致使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這種因低工資而形成的出口競爭優勢被發達國家稱為“勞動力傾銷”,導致產品易遭反傾銷之訴,長此以往也將影響公司的發展。

2.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壓力。跨國公司侵犯勞工權的行為,引起國際社會對勞工權保護規范的關注,國際和國內紛紛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和執行。部分發達國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非常關注跨國公司的勞工情況,一些國際人道主義組織出于對“血汗工廠”工作的勞動者的同情,要求跨國公司對其產品的制造行為承擔責任,并發起了一些消費者抗議活動。他們還經常與國際勞工組織結合在一起,要求跨國公司在謀求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承擔起勞工權益保護的責任,迫使跨國公司及其在發展中國家的合約企業放棄以“血汗工資”、“血汗工廠”方式榨取剩余利潤。

三、現有的勞工權保護法律規范及其缺陷分析

(一)國際規范的保護和缺陷

國際法對勞工權的保護分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和自律性的指導宣言。(1)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規定了基本的勞工權;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基本勞工權利原則宣言》,將工人的基本權利明確為四項“核心勞工標準”,其在2003年提出了體面勞動國別計劃,截至2010年1月31日,共有44個執行中的體面勞動國別計劃,目前有80多個正在制訂中,它們為改善全球勞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供了獨一無二的國際法框架。(2)自律性的指導宣言。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跨國企業準則》《關于跨國公司和社會政策的三方宣言》《聯合國全球契約》《跨國公司和其他商業企業的人權和責任的準則》等;美國經濟優先理事會制定的自愿性標準$A8000內容很多涉及勞工保護,其不受地域、產業類別和公司規模的限制,具有普遍適用性。

這些法律規范通過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進行規制,對勞工權利的保護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我們注意到,這些規則大多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只是一種“軟法”保護機制@;或者說現在對于勞工的保護,特別是跨國公司對于勞工的保護責任,正處于一種由“道德”向“法律”過渡的初級階段。這些“軟法”具有很大的缺陷:(1)這些公約的制定和實施缺乏勞工的參與。這些公約的內容都涉及到了勞工的權利,其制定理應有工人的參與,但制定者大多是中產者,勞工們的權利如何保障,受到侵犯如何救濟,制定者都鮮有涉及。(2)公約只是原則性的,缺乏強有力的執行和監督效力,有些跨國公司只把其作為品牌包裝的“公關工具”。(3)由于各個國家所處立場、追求利益的不同,不同國家在推進跨國公司保護勞工權利方面程度不一,很多公約就很難得到廣泛認可,適用范圍就比較有限,以國際勞工組織的8個核心公約為例,中國只批準其中的4個,而美國僅僅加入了其中2項。因此,“軟法”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的約束,不具備法律的執行力,怎樣付諸于實踐,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跨國公司違反了如何制裁,原則性的國際公約如何轉化為具有較強執行性的國內法,并得到普遍的參與和執行,是我們面臨的一大問題。

(二)國內法律政策的保護和缺陷

世界各國盡管大都制定了勞動法和公司法,內容涉及到國家對勞工的保護,公司對勞工權利不得侵犯,但尚有很多缺陷:(1)認識的錯誤。國家由于經濟發展的壓力,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認為嚴格的勞動保護法制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矛盾,為了果腹,就不能確保生存的體面,這種觀念使國家在立法層面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勞動者的利益,對于其勞工保護責任最低的是不能侵犯,而沒有把其定義為法律上的義務。(2)缺乏有效的執行和監督。就勞動條件而言,盡管各國法律禁止制造商要求工人延長工作時間、在最低工資以下支付報酬或者要求工人同意在其加人工會時被解雇,但是全球化削弱了國內政府有效規制勞動條件的權力,影響了國內政府選擇適合國內的社會政策,從而造成了這類競爭。就工資而言,盡管發展中國家以更低的工資作為引進國外投資的比較優勢,但是以低工資作為爭取投資的努力導致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工資水平持續降低。由于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保護勞工的義務多靠跨國公司的自愿履行,而履行這些義務有時會損害公司的利益,效果當然也不佳。

四、完善監督執行機制,加強勞工權益保護

(一)國家和政府

國家和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完善相關立法,加強法律的執行與監督。

1.積極參與國際勞工保護公約,完善國內相關立法。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都是促進人類生活水準的提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勞工保護問題:勞工權保護是要付出成本的,保護程度越高,社會成本就越大。過度的勞工權保護會導致經濟停滯甚至倒退,沒有經濟的發展,沒有勞工權。但是適當地保護勞工權益,利于經濟的發展,因為勞工是社會價值的創造者和經濟發展的推動者,而且廣大消費者內心也建立了勞工標準壁壘。所以,各國都應該積極地參與和研究國際勞工保護公約,并根據各國的國情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完善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妥善保護勞工權利。另外,盡管對勞工權利的保護起主導作用的是一國的國內法律,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際法、國際組織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在勞工權利的保護方面也越來越多地起到一種杠桿的作用。

2.加強勞工保護法律的執行與監督。勞動法律法規只解決了勞動關系領域的依法規范問題,但僅有法律規定是遠遠不夠的,“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要解決法律條款的貫徹執行問題,這就需要跨國公司的母國和東道國政府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來保障勞動者行使權利,加強對跨國公司及其合約公司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基層政府和司法機關,應放棄短期的經濟利益,著眼于長期的發展,對跨國公司進行定期監督和核查,對其侵犯勞工權益的現象依法處理,鼓勵跨國公司采取積極措施遵守勞工保護法,鼓勵民間機構、中介組織對跨國公司的勞工保護行為進行監督。

(二)跨國公司

跨國公司可以根據國際規范和國內法制定自己負責執行、監督的生產行為守則,要求整個“商品鏈”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并對違反守則的公司進行內部制裁。然而資本的“利益”方面與“道德”方面卻總是相互沖突的,這就需要跨國公司內部的監督保證對勞工權利的保護。

1.跨國公司自身的監督。首先,跨國公司對其合作商,不僅要考慮其產品質量問題,也要檢查其勞工狀況,合乎標準再進行合作,并需要定期跟蹤檢查,公布相關資料。其次,聘請審計公司或第三部門人員依據制度對其公司進行獨立的、持續性的監督。這里應注意,由于是排斥商業利益的公益行為,沒有利益的牽連才能確保監督的客觀和公正。最后,對其活動對勞工權益的影響應進行定期評估,這種評估必須是透明的。

2.跨國公司勞工的監督。首先,工人比任何外部監察者都更了解工廠的勞工狀況,是最理想的監察者,因此應該成為監察機制的主角。跨國公司應該為此創造條件,如組織培訓,增強工人對守則內容和勞工權利的了解,提高其法律素質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工人自身獲得維護權利的力量和能力等。這是工人有效監督的前提,也是保護工人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次,采取合法的和值得信任的制度,使工人能夠對侵犯其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并且不得對申訴職工進行報復,避免申訴機制流于形式。

(三)社會

社會可以對跨國公司進行最全面的監督,社會監督應該注意下列問題:

1.社會監督的全面性。社會評價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好與壞,不是僅僅看其對社會的公益性貢獻和付出的多與少,比如參與了多少社會慈善、公益、捐助,繳納了多少稅款等,而首先應該是建立在對企業員工的人文關懷和應用責任之上。因為勞工權益問題在企業社會責任中居于突出地位。

第3篇

論文關鍵詞:新貿易保護;經濟全球化;

標準

一、貿易保護理論的產生與發展 1791年12月漢密爾頓向國會提出了《關于制造業的報告》,明確提出實行高關稅政策進行貿易保護的主張。他的保護貿易思想和政策主張,反映的是落后國家進行經濟自衛、并通過經濟發展與先進國家進行經濟抗衡的保護貿易學說。他第一個明確提出保護幼稚工業的政策主張。 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進一步發展了漢密爾頓的貿易保護學說,建立了一套以生產力理論為基礎、以保護關稅制度為核心、為后進國家服務的保護貿易理論。他是第一個從理論上探討在面臨國際競爭的條件下,如何運用保護貿易的政策與措施來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建立了具有完整體系的保護貿易理論。

應當分清正當的保護貿易政策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兩者不應混為一談。二者都認為可以促進經濟發展,雖然二者的政策主張相悖,其目的都是促進經濟發展。但在當代,發展中國家為扶持本國幼稚工業、維護民族經濟的平穩發展而采取的保護貿易的政策和措施,也許不能說是貿易保護主義。貿易保護主義專指發達國家為爭奪世界市場而采取的損人利己貿易政策,稱之為超貿易保護政策或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以區別于以保護幼稚產業為主要目的的保護政策。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產生的原因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日美貿易摩擦,美國貨物貿易逆差急劇上升,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重要發源地。 進入90年代后,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工業國家爭奪市場份額的斗爭越來越尖銳,對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形成強烈的沖擊,有關國家出于經濟利益的相關性,都認識到加強國際經濟協調十分必要。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景氣,全球性的貿易保護主義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與20世紀相比,全球性的貿易保護主義涉及的范圍愈加廣泛。這有其深層原因:首先,全球經濟趨于疲軟,加劇了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其次,傳統工業產品一向是國家保護的重點。再次,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銷售價格偏低,而出口數量猛增,必然促使進口國家對之加以設限。最后,WTO在反傾銷與反補貼方面的措施不力。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 被保護的商品不斷增加;加強了征收反補貼和反傾銷的活動;非關稅措施中的技術和環境壁壘不斷增高。

(三)新舊貿易保護主義的焦點 在以往的貿易保護理論中,其關注的焦點主要是經濟問題,重點是產業的發展。但近年來流行的新貿易保護理論,其關注的焦點已擴展到社會問題,轉向了人本身。其中,保護就業論關注的是人的勞動權力,保護環境論關注的是人的生存環境。由于新貿易保護關注焦點的變化,從而導致勞工標準、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SA8000)、產品質量認證標準等成為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

(四)新貿易保護實施的手段 為了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在新貿易保護理論的框架下,由于保護關注的焦點變化,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貿易保護的手段發生了變化:

1、以保護公平貿易為由,濫用WTO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條款,通過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或者激勵企業實行反傾銷的方式,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國通過的《伯德修正案》,明確規定,美國財政部將海關征收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以“抵消款”的形式發給提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申請的國內生產商。

2、以保護消費者安全和健康為由,通過建立新的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環境技術標準等削弱對方優勢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日本規定,2003年后,日本進口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禁止銷售。

3、以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為由,通過建立新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國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會責任守則,要求供應商和合約工廠遵守勞工標準。由于勞工標準涉及工人的年齡、加班時間、宿舍條件等人權問題,技術標準涉及一國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水平等問題,從而貿易保護的手段也由關稅等貿易政策轉向了勞工標準和 技術標準等社會經濟技術政策。

(五)新貿易保護的影響 在傳統的貿易保護中,貿易保護的對象或者是國內幼稚產業、衰退產業,或者是國內戰略性產業。新貿易保護主義與此不同,新貿易保護的手段主要是通過勞工標準、環境標準、技術標準等實施貿易限制,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一律不能進口。而要使產品符合上述標準出口,必須改變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發展戰略,調整社會經濟政策等,因此新貿易保護還會滲透到國內社會經濟制度。 重視環境保護符合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提出勞工標準也有助于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但是無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環境保護及勞動條件方面的較大差距,將其與貿易掛鉤,納入WTO框架,不僅會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方面的優勢,而且必將影響發達國家的市場開拓。

(六)理論評價 新保護貿易主義可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它大大的扭曲了對外貿易公平、公正、平等原則。新保護貿易理論除了使用傳統的關稅作為保護的手段之外,更加強了對非關稅壁壘的設置和使用,使國際貿易自由化發展受挫。而且,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受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由于出口減少,發展中國家債務負擔加重。繁重的債務負擔使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進口萎縮,進而發達國家的出口遭到沖擊。如此下去將形成惡性循環,最終貿易各方都無法獲得對外貿易和國際分工的利益。

三、中國與貿易保護政策

(一)“中國” 日前,商務部公布了2005年《中國對外貿易形勢報告》。《報告》稱:中國是世界上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中國央行針對國內外匯市場進行了貨幣掉期操作。美國的交易員們將此舉看作是中國政府將允許人民幣在未來一年小幅升值的一個信號。中美之間關于人民幣問題一前一后的兩個“示好”舉動,表現出一種難得的默契。而在這種默契背后,重要的還是中美之間共同的經貿利益。為了保護這利益,貿易保護主義者必受到遏制。一直以來,美國財政部官員最大的擔心在于,若正式將中國定為匯率操縱國,將會激起國會更強烈的貿易保護情緒。世界銀行在今年8月間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的崛起并未對其他國家造成傷害,反而對促進國際貿易的活躍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歐盟與中國的經貿合作不斷發展。據外電報道,自1978年以來,歐盟與中國的貿易總額增加了40多倍,2002年達到了1100億歐元的規模。歐洲有識之士指出,中國方面的貿易順差是個復雜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歸咎于中國的貿易壁壘和人民幣匯率。當前,改頭換面的“中國”又以新的形式出現,目的在于利用中國產品和人民幣匯率做文章,對中國的貿易政策和貨幣政策興師問罪。

(二)貿易保護給我國的啟示 1、以史為鑒,認清貿易保護和自由貿易的實質和規律。從規律上看,只有強大的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倡導自由貿易,而且往往是口頭高喊只有貿易,暗中搞貿易保護。事實上,沒有超國家的自由貿易和貿易保護主義。我國在經濟全球化參與國際貿易的同時,必須把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2、學會駕馭貿易保護的新手段。一些國家配合國際經濟發展變化,不斷創造新的貿易保護手段,如各種名目繁多的技術壁壘和貿易保護壁壘。我們不僅要學習掌握,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進行創新。 3、學會在競爭中求發展,在妥協中求保護。必要的自由貿易有利于競爭和企業的發展。相對開放和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對推動中國政府和企業的改革十分必要,只有把企業放在更開放、更規范的市場環境中才能發展。為了發展必須嚴格遵循和執行國際規則,但當國家和整體民族利益受到迫害和不公平待遇時必須學會妥協和保護。

四、經濟全球化與貿易保護

經濟全球化是以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為動力,以跨國公司的全球運作為載體而進行的一場全球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

首先,對于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不要大驚小怪,驚慌失措。我們應該看到對中國實施這樣的貿易保護主義有它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我們中國遭遇到貿易保護主義的原因是中國更深層次,更大范圍的參與全球化。 其次,我們應該看到中國的出口增加很多,量很大,但是真正遭受反傾銷貿易保護措施的也不過在2003年只占了中國整個貿易量的0.5%。具體措施來講,對外交涉要硬,我們應該明確的告訴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國家,在這樣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每個國家都必須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 再次,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國 家,我們的出口要顧及其他國家的利益,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對自己的紡織品出口,在配額取消以后要實施一些自我限制,增加一些進口關稅,進行出口數量的限制的原因了。 最后,在對待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時候,要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

在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方面,我們一是要認真對待,第二是重在防范,這是最好的策略。 五、貿易保護主義的利弊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會在一定的情況下、在一定范圍內采用貿易保護的措施。從實踐效果來看,保護政策和開放政策各有利弊,應根據具體地區、時間、產業、經濟發展階段的具體情況,并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則。但無論什么樣的保護措施,本質上都是對市場的不信任以及維護自己的利益,從長遠來講都不利于增進效率和發展經濟。保護措施只能是權宜之計,戰術手段,不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和基本制度。而且,任何保護措施都是強制消費者和非保護產業的生產者為受保護產業的生產者提供補貼,因而實際上都具有收入轉移效應。許多研究的結果顯示,從全社會來看,這樣的收入轉移往往得不償失。因此,在保護措施的運用上必須慎之又慎,不能只顧眼前的一點利益。

另外,不少研究結果還表明,在導致保護主義政策歷久不衰的原因中,政治因素多于經濟因素,保護措施往往是政治強勢群體操縱國家決策機制的產物。在多數情況下,保護主義措施在全社會造成的成本往往大于其帶來的效益。而保護成本的分攤方式較之其他轉移收入和產業補貼方式更難以被一般保護成本的負擔者察覺,所以也更難以引起政治決策者的重視。日本在戰后的經濟發展是成功的,但這種成功的缺陷也十分突出。日本經濟的戰后五十余年中,1945至1955年期間是戰后的經濟恢復期,20世紀80年代是泡沫翻飛的病態繁榮期,90年代是泡沫破滅后的持續蕭條期,真正的經濟增長期只有中間的二十幾年。但這二十幾年的高增長卻帶來了近十年的高燒狂亂和逾十年不治的經濟衰退,代價不小。究竟貿易保護是有利還是有弊,有待進一步探討。

1、任烈.貿易保護理論與政策[M].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

2、趙偉.國際貿易——政策與現實問題[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第4篇

關鍵字:解雇預告期;代預金;謀職假

解雇預告期是指用人單位通知員工解雇至解雇正式生效的期間。依照國際勞工組織1982年158號《終止雇傭公約》第11條,“工人被解雇時,應有權在合理的期限內得到通知或代替通知的補償,除非他犯了嚴重的不當行為,即不當行為的性質在通知期內要求雇主繼續他的工作變得不合理”。[]可見解雇預告期制度是解雇保護制度中重要的環節,是解雇的一般程序要件。

一、解雇預告期制度的價值

解雇預告期的設置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表現為:

一方面,解雇預告期為勞動者創造了再就業準備期或謀職期,是保護勞動者勞動權的表現。第一,解雇預告使勞動者對失業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以積極的心態為重新就業做準備。第二,解雇預告期賦予了勞動者帶薪謀職的權利,對于被解雇者而言,尋找新的工作崗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是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下,重新謀職的壓力很大。在解雇預告期間,被解雇者可以邊尋找工作邊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保障其就業聯系性,有利于保護經濟弱者、維護社會穩定,體現了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第三,在解雇預告期間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擬被解雇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其他員工相同的合法權益及福利待遇。在解雇預告期內如發生禁止解雇的事由,如勞動者負工傷,則用人單位不能以“已發出解雇預告” 為由對其行使解雇權。第四,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解雇行為不合法,解雇預告期的設置有利于被解雇者尋找非法解雇的證據。

另一方面,對用人單位來說,解雇預告期是崗位準備期或覓人期。對用人單位來說,既需要一定的時間物色新的崗位接替人員,而新的崗位人員接替者也需要有充裕的時間與被解雇勞動者交接工作。解雇預告期的設置能避免因在崗人員突然空缺而導致企業利益的損失。

二、解雇預告期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一)法定解雇預告期限的規定

國際上比較常見的預告期限的確定辦法與工作年限有關,也有一些國家與工種、解雇理由等有關。

1.根據工作年限確定解雇預告期長度

這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確定預告期限的辦法,一般工作年限越長,解雇預告期也就越長。德國、英國、法國、瑞士、瑞典、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均采用此種模式,此方法實際上是以被解雇者對雇主的貢獻度來做為衡量標準。

德國對解雇預告期規定的比較詳細,根據《德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雇員年資滿2年的,解雇預告期為1個月;滿5年的為2個月;滿8年的為3個月;滿10年的為4個月;滿12年的為5個月;滿15年的為6個月;滿20年的為7個月;集體合同可以約定延長成文法中規定的通知期。同時,對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解雇也規定了兩個星期的解雇預告期。②

法國《勞動法典》對解雇預告期的規定比較簡單,分為三種:第一,在同一單位工作不到 6 個月的,依《勞動法典》第 L122-5 條③確定解雇預告期限;第二,工作 6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的,預告期限為 1 個月;第三,工作 2 年以上的,預告期限至少 2 個月。在具體實踐中,預告期限長短的依據集體勞動協議或協定、當地或行業慣例以及勞動合同約定等確定。同時會給予擬被解雇的勞動者每日 2 個小時休息時間以尋找新的工作。

英國也是按工作年限確定了不同的預告期:工作年限在1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預告期不少于l周, 2年以上12年以下的,每滿1年通知期不少于1周(最長不超過12周), 12年以上的,通知期不少于12周。雙方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延長。根據澳大利亞工作場所關系法,工齡9個月的預告期為1個星期;4年的為3個星期;20年的為4個星期;連續服務2年以上、年齡超過45歲的雇員有權獲得額外的1周預告期。瑞典《就業保護法中》也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將終止雇傭的預告期劃分為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六個月五個檔次來分別加以適用。④

2.其他確定解雇預告期的方法

其他確定解雇預告期長度主要有工種、解雇理由、企業規模等。如比利時根據不同的工種及工作年限確定了不同的預告期,藍領工人工齡9個月、4年、20年的通知期分別為35天、35天、112天;白領相應的通知期分別為3個月、3個月、15個月。俄羅斯根據解雇理由確定解雇預告期,如鑒定結果證實員工的技能不足,不符合擔任的職務或完成的工作,而員工拒絕必要的工作調換或者雇主沒有相應的崗位提供而解雇時,沒有通知期的要求;因單位清算或裁員或縮減單位編制而解雇的要求提前2個月通知擬解雇雇員。也有的國家預告期的長度與企業的規模有關,例如《印度產業爭議法》規定,雇傭50人以上的企業解雇通知期是1個月,雇傭100人以上的企業解雇通知期是3個月。⑤

3.固定解雇預告期

我國和日本解雇預告期都沒有因工齡、工種、解雇理由和企業規模的差異而作不同的規定,統一為30天。日本《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須至少事先30日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事前30日通知,必須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解雇預告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支付工資的日數來縮短預告的期間。⑥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關于“代預金”的規定

“代預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時支付的與預告期間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以代替解雇預告期。世界上除了個別國家(例如奧地利和荷蘭),均允許在以預告期間相應的勞動報酬來替代解雇預告期。例如上文提到的,日本《勞動基準法》20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事前30日通知解雇,必須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可見,這是賦予用人單位的“解雇預告”和“代通金”的選擇權。我國臺灣地區《勞動基準法》16條也規定,雇主未依第 1 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除此之外英國、法國也都規定允許支付給雇員補償金代替通知期履行。在美國聯邦和州的立法中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許多集體談判協議中都規定了代替通知金的數額。

(三)關于“謀職假”的規定

“謀職假”是指在解雇預告期內給予擬解雇者尋找新工作的時間。“謀職假”的設置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例如土耳其《勞工法》第19條,在通知的期間內雇主應當給予受雇人在工作時刻脫產尋找新雇傭職位的必要時間而不扣減其任何工資。為此給予的時間,應不少于每天兩小時,而且如經受雇人提出要求,還可以合并一起一次使用。盧旺達《勞工法》第39條規定,在通知期限內,勞動者為了尋找新工作,每星期可自由選一天(依次或分次)自己使用,工資照付,這個自由時間最遲應在前一天告訴資方。⑦我國臺灣地區《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也規定,勞動者在接到預告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時間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發。德國解雇保護立法也規定勞動者為了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可以在預告期限內請假外出。法國習慣法中也規定允許雇員在通知期內每日2小時用于尋找新工作。

三、我國解雇預告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我國現行勞動立法關于解雇預告期制度的規定過于僵化,“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規定忽視了勞動者的個體差異,與勞動立法發達的國家相比,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一)法定預告期限的規定較為僵化

上文所述可以看出,國際上比較發達的國家對法定預告期限都根據工作年限、工種、解雇理由、企業規模等有所不同,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對不同情況的勞動者區別對待。這樣僵化的規定不利于對不同勞動者的區別保護。一方面,對于年齡較大、工作年限較長且無特殊職業技能的員工來說,他們企業依賴性較強,在勞動力市場沒有競爭優勢,很難找到新的工作,應給予較長的解雇預告期;另一方面,對年齡較輕、工作能力較強又有一定的特殊技能的員工來說,30日的預告期有稍顯過長。因此很多學者主張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與國際接軌,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期限、年齡等確定解雇預告期的長短。

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期限確定不同的預告期長短,同時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預告期的權利。第一,要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期限確定通知期的長短,而不是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確定。這樣可以避免用人單位通過間斷性反復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雇預告期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補償責任的行為。第二,建議以列舉的形式規定解雇預告最低期,可以以1個月、6個月、兩年、12年確定7日、30日、90日不等的預告期。第三,以立法規定為最低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協商確定具體的通知期,在確定具體的通知期的時候勞資雙方可依據勞動者的勞動性質、職位、勞動年限、年齡等確定合理的預告期。

(二)“代預金”的規定導致用人單位預告義務的免除和即時解雇權的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解雇預告期與代預金之間選擇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可是用人單位的這種選擇權會使“解雇預告制度”流于形式,導致即時解雇的濫用。一方面,表面上看,“解雇預告期”與“代預金”起來在勞動者獲得經濟利益的角度效果是一樣的,而且勞動者在此期間不用工作可以全身心尋找工作,“代預金”好像是勞動者不勞而獲的利益。但是,“代預金”并不包括預告期期間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各種福利待遇,僅僅包括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同時也犧牲了勞動者解雇預告期內的“勞動權”,不利于勞動者收集不當解雇的證據。另一方面,解雇預告期制度既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也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新舊人員交接的時間。

因此綜合兩方面的利益,筆者認為單純地把“預告期”與“代預金”的選擇權給予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把選擇權賦予用人單位,如上所述會導致即時解雇的濫用;而如果把選擇權賦予勞動者又不能保障用人單位新舊人員的交替。因此,建議我國法律應將解雇預告期作為一般性規定,而如果用人單位想選擇“代預金”需征得勞動者地同意。

對于“代預金”的數額,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單純以上個月工資數額確定“代預金”,可能會顯失公平。一方面,“上個月的工資標準”可能會因某些客觀原因明顯低于或高于勞動者的平均工資;另一方面,“工資標準”是單純的基本工資還是包括其他福利待遇,說法不明確。因此建議,按照解雇前勞動者一定時間的平均月收入確定“代預金”。

(三)應當規定勞動者在預告期內享有謀職假

法定預告期制度的意義在于為勞動者提供尋找新工作的準備期,而在預告期內勞動者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導致沒有時間尋找新的工作。因此,許多國家都規定了在解雇預告期內需給予勞動者尋找新工作的時間。鑒于此,我國勞動立法也應賦予勞動者在解雇預告期內的謀職假。在謀職假期內,用人單位需照付勞動者薪資。按國際上的慣例,一般謀職假的長短為每星期兩天,勞動者需在使用謀職假前一天通知用人單位。謀職假的規定可是勞動者在解雇預告期內享有一定的自由時間,帶薪尋找新的工作,體現解雇預告期的意義所在,縮短勞動者新舊工作的銜接時間,減少失業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

注釋:

① 國際勞工組織網站webfusion.省略/public/db/standards/normes/appl/appl-displayConv.cfm?conv=C15

8&hdroff=1&lang=EN,訪問時間2011年5月18日。

② 參見陳衛佐譯. 德國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 622 條.

③ 參見羅結珍譯.法國勞動法典[M].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6:28.

④ Ronnie Eklund、葉靜漪編:《瑞典勞動法導讀》,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42 頁。

⑤ 印度1947年產業爭議法(THE INDUSTRIAL DISPUTESACT, 1947)〔DB/OL〕.

http: //pblabour. gov. in/pdf/acts_rules/in-ustrial_disputes_act_1947. pdf

⑥ 參見【日〕西谷敏:《勞功法》,}!本評論宇}2008年版,第413頁。

⑦ 國家勞動總局政策研究室編:《外國勞動法選》,北京:勞動出版社,1981年,第11-12頁。

參考文獻:

【1】林柏志.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之研究[D].臺北: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05:10。

【2】錢葉芳.個人解雇保護立法實踐的國際比較:回應與建筑【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1)。

【3】李國慶.解雇權限制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5.

【4】王皎皎.解雇保護制度研究――以解雇要件為重心【D】.吉林大學民商法學博士論文.2010:6。

第5篇

關鍵詞:香港;最低工資;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4-0118-02

香港《最低工資條例》經過香港立法會連續三天41小時馬拉松式辯論,終在2010年7月17日晨6時半以高票三讀通過,最低工資將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推行[1]。相較于祖國大陸,香港最低工資在立法上雖確立較遲,但之前已在個別行業有推行經驗,此次立法立足于香港現實,同時多方考察先行國家的立法經驗,在立法技術與立法內容方面均有可茲圈點之處。作為中華法系的組成部分,香港最低工資立法亦將為大陸完善已確立十余年的最低工資制度提供借鑒視角。從借鑒的角度來看,香港最低工資立法在下述三方面具有特殊意義。

一、以管制影響評估技術構建立法框架

管制影響評估是OECD自1997年以來一直向其成員國推薦使用的立法技術,香港原屬政府――英國政府于1998年即提出“優化管制”項目,用管制影響評估取代了管制評估。完整的管制影響評估包括五個部分:立法目的、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可考慮的替代性方案評估、對受影響的部門和組織的評估。對管制立法各子項目,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全部或部分評估類別[2]。管制影響評估旨在通過嚴格的,以證據為依據的對決定過程的檢驗,來確保新的管制立法的質量[2]。

最低工資立法是國家以公權力對勞動力市場實行最低價格管制。它涉及企業、勞動者以及區域競爭等多重因素,這些因素與最低工資之間存在作用與反作用,這使得最低工資在不同的變量下作用迥然。就香港而言,近年由于經濟結構正向高增值和知識型經濟方向轉型,低學歷和低技術工人難以就業或轉職,貧富懸殊問題不斷加劇,在職貧窮問題日漸凸顯,基尼系數一直呈上升趨勢。有鑒于此,工會和政黨對制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最低工資制度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3]。但同時來自企業界和經濟學界反對的聲音也不在少數[4]。關于最低工資的水平選擇、適用范圍等也均有諸多爭議。

為了使立法更具說服力,同時使各不同利益方可以認同立法的制度選擇,香港在最低工資立法中采用了管制影響評估的框架,例如,在立法的必要性方面,立法機關評估了由企業自愿實行最低工資的可行性,立法機關出具了政府方面自2006年以來,以自愿方式為清潔工人和保安員安排推行的“工資保障運動”的兩年檢討報告,報告了顯示以自愿參與的方式推動工資保障的局限。運用管制影響評估分析最低工資的各項政策選擇,預測不同政策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選擇現有政策的原因,可以增強立法的公信力。大陸在完善工資制度的過程中,可考慮引入管制影響評估的框架,使得最低工資立法的考慮更為周全,利益取舍更為合理。

二、以委員會形式決定最低工資水平

最低工資對工人的受惠程度、對企業的負擔程度、對就業的影響程度均取決于水平。2010年初,筆者所在的課題組曾就香港最低工資立法進行調研,有關人士坦言:“雇主現在不反對立法,但他們關注工資水平。” [5]在《最低工資條例》批準之前,香港根據國外經驗,成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就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合適水平向政府提供意見。臨時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勞工界、商界、學術界和政府政策局/部分,以便委員會進行客觀和不偏不倚的討論。臨時委員會在討論建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將按照其職權范圍,采用以數據為依據的原則進行數據研究及分析,并廣泛咨詢持份者[5]。隨著《最低工資條例》的通過,該委員會轉為正式,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3部,委員會由13人組成,包括1名主席及12名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方面有3人屬官方委員、3人屬商界委員、3人屬學術范疇委員以及3名勞工界委員。主要職能為: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報告它就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款額作出的建議。

采取委員會的形式決定最低工資水平,并非香港所創,根據ILO的統計,在21%的國家,實行的是由政府或一個三方機制決定的產業或職業性的最低工資標準[6]。以美國為例,美國勞工部負責具體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工作,一般是交由一個專門的工資委員會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該委員會直屬勞工部,歸勞工部長領導并向部長負責。委員會一般由政府勞動部門代表、雇主的代表、雇員的代表組成[7]。

大陸目前最低工資水平的確立機制由2004年《最低工資規定》第8條和第9條規定,最低工資的確定程序為:(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最低工資方案,并將擬訂的方案報送勞動保障部。方案內容包括最低工資確定和調整的依據、適用范圍、擬訂標準和說明。(2)勞動保障部在收到擬訂方案后,應征求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勞動保障部對方案可以提出修訂意見,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內未提出修訂意見的,視為同意。(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批準后7日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4)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后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報勞動保障部。從前述規定看,中國目前仍采行政機關主導模式,其中雖有會同企業家協會、工會擬制方案、征求意見的程序,但企業家協會、工會的意見只對政府的最后決定起參考作用。工人代表、企業代表并未能以投票的方式對最低工資水平構成實際制約。工人缺乏對最低工資水平形成的影響力是大陸低工資水平低于國際水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在最低工資適用范圍中注重勞動者尊嚴保障

在反對最低工資的聲音中,最為突出的當算最低工資對就業的沖擊,認為最低工資會導致弱勢社群及青少年失業這一觀點,從來都是經濟學的主流結論。① 如果論者正確,那么最低工資的實施將可能導致這類群體處于易失業狀態,部分人士將淪為社會救濟的領受者。對希望以自身勞動獲取生活來源的勞動者來說,長期失業將危及其所兼持的尊嚴價值。出于保護勞動者“尊嚴”的考慮,香港《最低工資條例》在適用范圍方面作了體貼規定,設立了兩類適用排除,一類是法定排除,另一類是自愿選擇排除。

法定排除的適用對象是留宿家庭傭工和“實習生”。對于這兩類法定排除,法案作了詳盡的管制影響評估,就家庭傭工而言,法案認為從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如果對其適用最低工資,表面上家庭傭工的收入會增長,但其收益很可能被風險相抵,因為,一旦如某些持份者所言,將外傭納入法定最低工資并訂明標準工作時數,很多家庭將因承擔不起高費用而將外傭解職,從而在根本上動搖外傭政策。從受影響的群體角度看,在2008年第四季度,香港聘用外籍家庭數目約為207 500,同時,根據特區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字,在1998―2008年期間,25~45歲女性的勞動人口參加工作率由66.5%上升至76.6%。如果對家庭傭工適用最低工資,前述家庭中的部分將可能因支付不起費用而由家庭中的女性停職在家從事家務,這些家庭和女性將因之受到負面影響。法案最后分析了目前的替代方案,當下,除了已存在最低工資3 580元外,留宿家庭傭工還享有免費住宿、免費膳食等非現金利益。對于實習生的排除,主要考慮是如果實行最低工資,將可能影響實習生的實習機會,使其無法完成從實習生到熟練工的轉換。

自愿排除的適用對象是殘障人士。法案出臺前,政府勞工處曾與五十多個康復團體舉行正式及非正工會面,包括獲社會福利署資助提供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自助組織、家長組織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此外,也與30名曾聘用或正聘用殘疾人的雇主代表會面,匯集的主流意見表明,為了在殘疾人士的工資保障和就業機會之前取得合理平衡,應制定特別安排,從《最低工資條例》規定看,這種安排包括:現時已受聘的殘障雇員,即使合約薪金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仍可選擇按現有合約支薪;或支取法定最低工資;或殘障雇員接受生產能力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按比例定立最低工資。對于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評估,只有持有由政府設立的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發出的有效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方可接受。雇主按照《最低工資條例》 支付予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少于須支付予非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為防止無良雇主濫用評估機制,提出評估的權利歸于殘疾雇員而非雇主。殘疾人士有權根據其身體情況和就業需求,選擇是否進行生產能力評估。

香港最低工資規定針對殘疾人士的這種特別設置,有利于保障殘疾人士的就業,使其有能力自食其力,維護人格尊嚴。大陸《最低工資規定》目前實行的是平等原則,并無對特定行業或人員的排除適用,但適用水平存在省際和地區差異,這種設置對于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國家具有合理性,但無區別的平等適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殘疾人就業的競爭力,在未來修訂時,可以考慮借鑒香港經驗,對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作出特別規定,以保障其勞動尊嚴。

參考文獻:

[1]香港最低工資例通過或沖擊六大低薪行業[EB/OL].,2010-07-18,2010-07-24.

[2]OECD.Towards Better Measurement of Government: 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 2007/1[EB/OL].OECD Publishing,2010.

[3]何錫江.澳門最低工資測算模型及決策支持研究[D].廣州:暨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54.

[4]高愛娣.香港關于最低工資制度的爭論與探討[J].理論前沿,2007,(7).

[5]香港最低工資調研筆錄[Z],2010-03-08.

第6篇

論文摘要:我國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暴露出很多問題,如企業的工人在權益保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等方面仍然處于比較落后的狀態。本文分析了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

2004年阜陽奶粉事件,毒害了眾多的嬰幼兒;2005年吉林化工廠爆炸,造成松花江下游流域嚴重污染;2006年黑龍江、山西礦難此起彼伏,數百名礦工遇難;2007年國產牙膏“二甘醇”風波.國外禁中國產牙膏,認定其對身體有毒害作用:2008年“5.12”大地震后萬科老總王石只捐200萬元,限每位員工只能捐10元:三鹿奶粉事件,再現問題奶粉毒害嬰幼兒。最近這幾年,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突出話題。這種現象的背后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經過30年的改革,中國的資源逐漸從政府手中轉到企業手中,也就是說企業逐漸成為擁有眾多資源的社會行動的主體。相對的,擁有的資源越多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越大。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企業在追求利益時,忽略了社會責任的重要性。我國企業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的社會責任感.造成企業的唯一目標便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顧企業自身利益,而忽視了豐富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的責任感。我國樓市房價便是一個最好的例證,雖然國家一再打壓房價.但是卻很難起到作用,房價越打壓越升高。近幾年內國內大中城市房價只升不降,幾乎已經成倍增長。普通民眾很難負擔起高額的房價。而且房地產商一味生產可以帶來更大利潤的大戶型和高級住宅,造成一些中小戶型、中低價位住房供應比例偏低。同時過多的資金投入房地產業,可能會造成投資風險過大,如果出現房屋大量滯銷.就會導致資金鏈的斷裂,破壞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阻礙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我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問題,缺少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缺少對生態環境負責的態度。企業最終遵循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循環的可持續發展。對消費者負責,保證企業本身能在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對生態環境負責,保證企業發展有源源不斷的生產資料,而不是在不斷尋找新的生產資料上費功夫。近幾年,每年國內大事件中.都會有企業因不遵守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發生。2005年吉林化工廠爆炸,松花江下游水域水質被嚴重污染,沿岸的居民無法正常使用飲用水,嚴重影響大量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社會恐慌。事故原因就是因為企業不遵守正常的操作規定,違規操作導致意外發生。企業在對消費者同樣很冷漠,最讓國內消費者憤怒的就是兩次問題奶粉毒害嬰幼兒的事件。而且2004年阜陽奶粉被曝光后.2008年竟然又出現問題奶粉。可見國內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嚴重缺乏,甚至是忽視。

第三,企業缺乏倫理感,包括人權意識和環保意識。這主要是由于企業負責人倫理道德的低劣造成的。前些年社會上一直很熱點的問題—一農民工討薪問題。正是企業倫理感缺乏的例證。農民工大多被雇傭在建筑行業,從事危險性大,勞動強度大,收人卻不高的重體力工作。然而他們卻不能在完工之后拿到工資。一個企業如果連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都沒有.那么它根本不會有社會責任感,完全成為唯利是圖的經濟機器。我國企業在這方面還有一個很致命的問題,大多數企業依靠犧牲破壞生態資源來換取經濟利益。很少有企業會通過生產技術和產業結構上的改革來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缺少環境保護的意識。

第四,我國的企業慈善事業發展不到位,這主要是國內企業的捐贈理念和內在驅動力不足。“5.12”大地震后。一些國內企業的表現非常突出。“王老吉”一個企業就捐贈了1億資金。但是令人心痛的是,許多大型企業卻反應遲緩,甚至冷漠。作為房地產業的巨頭之一.萬科在災后的表現遭到質疑,其老總的作為更是被國人唾罵。中國企業認為企業的責任就是創造利潤,捐贈理念是“回報社會,造福桑梓”。同時中國在制度化方面不完善,企業完全被動地響應政府的號召,沒有明確的目的和計劃,跟談不上制度化。

第五,我國企業缺少自己的企業文化。一個企業的企業文化對企業的發展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作為企業發展的軟條件之一,企業文化可以幫助企業很好地融人社會當中,與社會形成互動。但是我國企業很少擁有自己的企業文化,只有些大企業擁有企業文化,然而這些企業文化多是督促員工努力工作,如何更好地降低成本,擴大生產,很少與社會責任相關。造成企業在社會上過于獨立.沒有真正融入社會,更別說參加城市建設、文化發展了。

二、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從當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第一,企業管理者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當前,我國企業在建立社會責任體制方面還很不健全,有些企業一提到企業社會責任感覺是非常陌生,根本不知其內容是什么。而許多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認為只要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就是承擔責任,沒有認識到企業處在廣泛的社會關系中.與利益相關者還有一些非契約性的關系(譬如保護環境、慈善事業),這些關系雖然不像與股東的契約關系那樣具有剛性,但企業同樣應該考慮其行為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協調有關利益關系。尤其在一些加工型生產企業里,老板們把產品、利潤看得很重,而不把工人的生產安全當一回事.在他們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工人的價值和人身安全。

第二,政府部門難辭其咎。很多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并以此作為衡量當地經濟發展和政績的標準.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沒有要求或監督力度不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縱容企業的違法行為。于是,一些企業向地方政府要求更為寬松的條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嚴,他們就搬廠走人。

第三,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是企業社會責任無從落實的又一原因。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十分嚴重。企業的違法成本低也是一個原因。一些私營煤礦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失職、瀆職,另一方面。死亡一個員工20萬元的賠償遠遠小于礦主所能獲得的利潤,使其不惜鋌而走險。另外,企業員工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維權意識太差.維權的成本也太高。

第四,勞動力市場供求不平衡。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勞動力嚴重地供大于求,而支撐我國工業主體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勞動力資源素質要求又比較低,這就形成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的“強資本”和“弱勞動”現象,企業可以用低廉的價格、惡劣的條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難提出自己的民主訴求。更不用說什么保障了。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建議及對策

(一)借鑒SA8000的合理因素,制定國內相關標準,為與國際接軌創造條件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一場浩浩蕩蕩的社會運動,以SA8000(SocialAcountability)為首的各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也已經在許多國家得到推行。SA8000標準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0)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其宗旨是為了保護勞工基本權益.目標是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改善全球公認的工作條件.確保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最終達到公平而體面的工作條件。由于SA8000重點保護勞工利益,因此,目前我國出口到歐美國家的服裝、玩具、鞋類、家具、運動器材及日用五金等勞動密集型產品.都已遇到SA8000標準的限制,給該類產品的出口帶來一定的困難。

雖然目前不宜在國內推廣SA8000,但是筆者認為.SA8000為目前世界上較有影響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其內容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普遍適用性.其在國際范圍內的推廣也必將進一步影響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據悉,國際標準組織fIS01也將成立專門的CSR委員會,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企業標準化范疇。因此.我們仍然要認真研究SA8000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借鑒其保護勞工利益的科學標準,提出中國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基本要素,積極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盡快制定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或技術規范。作為企業社會責任自我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的依據。而在地方,也可以借鑒SA8000的合理內容,制定出地方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在地方率先推行,從而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和能力,規范企業行為,努力為其與國際標準接軌、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創造條件。

(二)建立披露信息機制,通過社會輿論和道德壓力促使公司履行社會責任

美國著名法官布蘭狄西有一句名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泡是最有效的警察”。社會公開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發揮最大的監督和制約功能。目前對于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是公司的財務狀況。但是.隨著人們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財務指標已經不是衡量企業狀況的唯一指標。筆者建議,為了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與主動性,應該將社會信息公開機制引入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通過信息披露機制,向社會傳達相關信息。如企業的債務情況、企業內員工權益的保護狀況、商品質量及消費者投訴狀況、環境污染狀況、社區關系狀況等。這樣的社會公開機制之所以能夠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就在于它能止惡揚善,驅邪扶正,喚醒全社會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通過信息披露機制,使那些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得到贊揚和傳頌,打響企業及其商品的知名度,從而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同時,使那些利欲熏心、不愿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得到曝光,受到社會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使其降低乃至喪失市場競爭力,逐漸退出市場,從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實現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良好的信息披露機制來自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信息披露機制的健全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和社會責任履行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樣可以更好引入公眾輿論壓力和政府監督因素。高度的道德倫理準則符合公司的長遠利益.它會在日常運作中為公司贏得聲譽和信賴。企業能夠切實感受到自覺分擔社會責任的好處,各項推動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政策制度才能找到恰當的傳導機制。

(三)責任到人,加大處罰力度

2008年9月11日以來,“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引發了中國乳品行業的信任危機。也迅速導致了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風暴。2009年3月2O日,中央紀檢委、監察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消息稱,中央紀檢委、監察部已于近日,對三鹿奶粉事件中負有重要責任的有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有五部委共8名司局級官員被給予撤職、降職和記過的行政處罰。但中央紀檢委、監察部的通知中,并沒有涉及對有關官員進行刑事處罰的意見。以及被處罰官員所犯過錯的內容。在利潤面前,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哪里?營利性是企業的本質屬性.追求利潤最大化始終是企業的目標,如果一個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該企業一定不會去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因此,必須加大對損害社會利益行為的處罰力度。

有權必有責,有責必要究。如果企業沒有履行其相應的法律義務.則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然而目前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往往是在事故發生以后,直接追究公司責任,對公司進行罰款,而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卻往往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公司受到處罰,損害的是股東的利益.而真正的肇事者卻依然逍遙法外,損害公司利益、不履行公司社會責任的行為依然沒有得到制約,真正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難以建立。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不履行公司社會責任行為的法律制約,使真正損害公司和社會利益的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

(四)從健全公司內外部結構治理入手,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第7篇

[關鍵詞]中國高等教育 現狀 全球影響

自1999年以來,中國高等教育體系所發生的變化在文獻中少有記錄,但是這些巨大的變化對中國和全球的經濟活動產生重大的影響,因為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經濟體。

一、中國高等教育的主要變化

1. 高等教育接受者數量的巨大增長

中國現在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數量在過去六年里翻了兩倍。在1999年以前,每年的從學校畢業的人數和新入學學生人數持平。1988年,高等教育畢業生的人數大約為83萬人;而到了2005年,畢業生的人數是306.8萬人,增加了3.7倍。在1998年到2005年間,新入學的人數增長更快,近似為5倍。在2000年到2005年間,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者以平均每年7.5%的增長率上升。這些巨快的增長都發生在教育改革以后。

2. 中國將比美國擁有更多的博士學位的工程師和科學家

在工科領域與科學領域這一變化更為明顯。與美國相比,現在中國培養的工程師的數量是美國的三倍,所以廣泛認為到2015年中國獲得博士學位的工程師與科學家將超過美國。在2001年,獲得科學和藝術學士學位的24歲年輕人中,在美國只有5%的工程師,而中國有39%。國際科學基金會(NSF)最近的資料也表明,與世界其他地區尤其是亞洲相比,美國現在培養的工程師的數量最少。諾貝爾獎獲得者R.E.斯莫利總結說,到2015年90%獲得博士學位的工程師和科學家將會在亞洲,而大多數亞裔的博士工程師和科學家將會誕生于中國。

3. 農村和城市改變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幅改變

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進一步的特點是提高農村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縮小農村和城市地區之間的差距。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城市(包括縣和城鎮)中高中畢業生中能上進入大學的比例只占30%,而到了2005年比例上升為50%。在1998年城市和農村的招生率分別是42%和32%,到了2005年,招生率分別上升到了68%和63%。與城市招生率相比,在過去的十年里,農村地區的招生率上升的非常迅速。高等教育的準入主要限于城市地區,但是隨著社會越來越關注社會和諧問題,教育成就的經濟數據更多的現實為農村參與未來的高等教育體系。

4. 中國精英大學的晉升和其他大學的整合

中國高等教育現在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鞏固其他大學發展的同時,致力于推動精英大學的發展,控制精英大學的數量。精英大學就是在中國綜合排名前十名的大學,它們有優先選擇通過國家入學考試的學生及其他研究資源。現在高等教育改革的重點就是扶持少量的高等教育學府,使其進入世界級地位。近兩年,受中央部委指令,幾乎所有大學都在以每年增加30%的速度擴招本科生,使得很多高校的基礎設施與所能培養學生的數量比例嚴重失調。

在中國許多城市,很多大學為了提高排名將四五個小型德爾高校合并,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地方政府激勵當地高校合并,為了獲得更多的中央資金。中國教育部的數據顯示,60%的高校合并都發生在1999年到2006年間。這種合并甚至也包括不少的精英大學。這響應了中國教育部在90年代中期發起的“211高等教育發展項目”對中國高校的重新定位。例如北京醫學院于2000年并入北京大學,并更名為北京大學健康與科學院。

5. 從注重數量到注重質量的改變

中國高等教育這幾年的變化也表現為1990年的時期注重數量的增加調整為現在注重質量的培養。高等教育資金的投入現在不僅以學生的數量作為唯一依據,高等教育學府也只有不斷地提高自己客觀綜合排名來獲得更多的資金幫助。國際期刊上論文的發表、論文引用、以及國際合作都變成判定個高等學府排名及資金投入多少的標準。而的數量也變成了評判中國學者任命、職稱維護及提升的依據。高校也每年給自己設定關于教學活動及世界排名的目標。這些都即能促進高等教育自身的發展也能有效提高高校的培養質量。這些變化很明顯,例如,1998年中國在科學和工程方面的論文產出只占亞洲總產出的14.54%,而到了2003年提高到了22.43%。在社會學和商學也有較快的發展。

二、中國高等教育改革對國內的影響

1.評估中國教育改革回報收益

評估中國教育改革有效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計算教育的投資回報率。根據赫克曼和李在2004年做的一個評估報告中顯示,中國關于教育投資方面有十分可觀的回報。他們初步估計,對于一個接受四年高等教育的年輕人比沒有接受教育的年輕人一生將多賺46%。另一方面,教育的社會回饋也有助于保持中國經濟高速增長。

2.教育對收入不平等的影響

進一步評估中國教育改革產生的影響在于考察其對收入不平等的影響。有很多學者認為,中國教育大幅改革將進一步深化收入的不平等。根據統計數據顯示,上世紀80年代中期,從農村到城市中國的基尼系數比為1.8;但是根據2007年的評估,基尼系數已上升為3.3或者3.4。這一變化似乎與中國前幾年關注初等和中等教育有很很大關系。現在中國通過對高等教育改革來維持經濟的增長政策將進一步加劇收入的不平等。

第8篇

關鍵詞:河北省紡織業;出口;對策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一、河北省紡織業出口面臨的問題

(一)出口增速放緩。紡織業是河北省競爭性和國際依存度較高的產業,也是勞動密集型和具有比較優勢的傳統支柱產業之一。此外,紡織業還是河北外貿出口的重要力量,全省紡織2/3的產能出口或供應全國各地加工出口產品,紡織服裝出口創匯約占全省出口創匯總額的1/3。(表1)

但是,由于經濟危機、原料價格上漲等原因影響,河北省紡織出口自2008年開始速度明顯放緩,出現了紡織行業的“寒冬”。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紡織紗線、紡織及制品”的出口增速明顯放緩,而“服裝及衣著附件”方面更甚,速度一度出現負增長。

(二)加工貿易比重低。河北是紡織服裝大省卻不是強省。河北紡織業的出口主要是依靠附加值低的一般貿易,而相對利潤豐厚的加工貿易等形式比重較小。根據圖1可以看出,一般貿易大約占出口金額的70%,所以紡織產品利潤空間小,缺乏市場競爭力。(圖1)

(三)出口企業虧損嚴重。在2009年1~4月份出口的貿易主體中,河北私營企業出口2億美元,增長10.5%,占全部出口總值的44%;而國有企業出口1,295萬美元,下降45.2%。其中,作為河北紡織龍頭的河北省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的出口總額為4,505萬美元,同期下降19.6%。近兩年河北紡織企業大量虧損甚至倒閉,伴隨企業虧損,企業用工數量明顯減少,就業壓力增大,尤其是國有企業打擊更大,詳見表2。(表2)

(四)出口地區分布集中。從圖2可見,美國和歐盟市場多年來一直是我省紡織業的主要出口方向。但自從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爆發后,河北紡織業對歐美的出口增幅急劇下滑。據石家莊海關統計,2009年1~4月份,對美國出口1.3億美元,同比增長5.9%,占同期出口總值近30%的比例,高居榜首。(圖2)

由于出口地點的過度集中,在歐美對我國紡織業實施反傾銷限制后,大量國外訂單向印巴和拉美等國家和地區轉移,國內企業出口量下降,出口市場轉移。

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危機。2008年下半年美國爆發的經濟危機無疑是導致河北省紡織業出現寒冬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隨著危機的蔓延,中國紡織品服裝外需市場轉淡,出口下降難以避免。

通過表3和圖3,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從2008年下半年起河北省紡織業出口額凈值開始下滑,進入2009年后,1月份紡織行業出口額跌出了河北省出口商品前十位,而2月份降幅更大,出口1.53億美元,環比下降23.5%。(表3、圖3)

(二)自主品牌短缺。據了解,目前國內出口紡織品的自有品牌較少,研發、技術投入嚴重不足,出口產品以定牌、貼牌為主。國有紡織企業研發投入比例僅為銷售收入的0.25%。產品附加值低,嚴重影響了國有紡織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隨著其他成本更低的發展中國家加工實力的增加,我國出口量大幅下降。

(三)發達國際的貿易保護手段。近年來,發達國家針對我國服裝產業的貿易保護措施主要是技術壁壘方式。通過不斷出臺針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規范、檢測標準、產品標準等,從而不斷提高進口產品技術、質量要求,并加強對進口產品的檢驗檢測。例如,2007年的《關于輸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部分紡織品管理規定的公告》,2008年生效的歐盟PFOS指令等。另外,歐美還從勞工保護方面,限制我國紡織出口企業。其中,最為代表的是SA8000標準。通過各種限制,大大增加了我國出口企業的加工制造難度,明顯提高了出口制造成本,從而增加了出口風險。

三、行業發展策略

(一)建立多元化市場結構。河北紡織業未來應采取“增加內需”和“擴大出口”兩手抓的策略,謀求“突圍”。一方面紡織企業要調整產品營銷略,繼續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和發展我國傳統市場,如美國市場、歐盟市場外,還應該建立和擴大在新興市場的營銷渠道,如俄羅斯市場、印度市場、越南市場等;另一方面隨著國內市場的紡織品銷量一路攀升,紡織企業可以放棄國外一些規模較小、信譽不好的客戶,壓縮出口品種,做好國內大客戶,擴大內銷市場。同時,也可以和國內名牌服裝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出口訂單不足的缺口。如,寧紡集團依托自身強大的面料開發生產能力、雄厚的服裝加工實力和“靈音”牌燈芯絨的中國名牌效應,推出了面向國內消費市場的自有服裝品牌“靈音鳥”休閑服裝。

(二)實施品牌戰略。品牌是制約紡織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只有依靠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打造自主品牌,才能增強核心競爭力,最終化危為機。河北紡織要從低端走出來,通過技術創新和產業集聚,加強技術改造、開發自主品牌,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當下,我們最需要做的工作即是,在新增的投資中設立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紡紗織造、印染、化纖等行業技術進步,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提高裝備自主化水平,為創新品牌培育名牌奠定良好的基礎。河北寧紡集團有生產“中國名牌”產品“靈音”牌染色燈芯絨的良好基礎,利用此次南方訂單轉移之機,積極拓展服裝加工產業,吸引了“真維斯”、“美特斯邦威”等多個國內名牌合作,不僅促進了集團服裝加工業大發展,也帶動了當地一批協作廠家的共同繁榮。

(三)加速國際化布局和跨國生產配置。通過加速跨國投資和跨國經營可以規避貿易壁壘和降低生產成本。河北部分紡織企業可以向一些關稅政策優惠的國家轉移,享受與所在國企業同等市場待遇,還可以獲得資源、勞動力的比較優勢。珠三角地區已有不少紡織企業開始到越南或孟加拉國設廠。據了解,越南、柬埔寨和孟加拉國等國家擁有低廉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可以維持較長的時期。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研究生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年猛.中國紡織業的現狀及其分析.商業經濟,2009.

[2]段文平.中國紡織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研究.武漢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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