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7 05:34: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你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報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系統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的函》(保函〔1992〕15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鑒于目前全國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擴大企業自主權,轉換政府職能,已成為改革的核心。因此,不宜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業系統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至于省級保險公司系統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請按照國務院國發〔1988〕10號、69號文的有關規定和勞人護〔1984〕27號文確定的有關原則,由省級保險公司與當地省級勞動部門商定。
關鍵詞:勞動合同 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制度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是一種指揮、監督、協調和控制的活動,其目的在于通過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1勞動合同的含義
在現代社會中,勞動關系通常以勞動合同來確立。簽訂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具體方式。所謂勞動合同,就是職工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勞動合同這一概念。
(1)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為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職工和企業雙方。作為勞動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勞動年齡。同時還必須具備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規定的資格條件,才有可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作為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3)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職工與企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職工為企業承擔一定的工作,按企業的要求,完成勞動任務,并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為職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安全衛生環境,付給職工相應的報酬,保障職工享有法定合同規定的各項政治經濟待遇。
2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是法律規定的統一管理勞動合同的機關,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著主導作用。
(1)統一管理企業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通過經常性的了解情況和定期分析檢查,掌握企業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全面情況,培訓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網絡,并通過與企業建立廣泛的聯系,幫助和指導企業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2)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規,進行勞動合同法制教育,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擬定企業勞動合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結合貫徹勞動合同法規組織實施。通過舉辦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組織勞動合同法規知識競賽等,大力宜傳勞動合同法規知識,增強廣大職工的勞動合同法律意識和觀念,增強執行勞動合同的自覺性。
(3)進行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實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項監督服務措施。企業勞動合同訂立后,對于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勞動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進行鑒證。
(4)查處違法勞動合同。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勞動合同,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勞動行政部門在檢查勞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時,對于發現或告知的違法勞動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給予違法者以警告、罰款,提請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有關責任人員可提請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健全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除了勞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外,企業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業內部勞動合同管理機制。企業內部勞動合同管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企業建立勞動合同管理機制,主要應做好3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機構,從企業制度上保證勞動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專人管理,明確職責,各司其職;三是要有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使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招聘、用人的條件和標準,崗位責任或崗位說明書,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的條件,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考評獎懲制度,企業內部勞動合同檔案制度,勞動合同統計報告制度,勞動糾紛調解制度等。
(3)配合勞動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做好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除了按職責范圍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合同的鑒證,合同法制教育,勞動爭議處理,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以及合同統計報告方面,要積極主動配合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管理指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
對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爭議,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簡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審案、快結案。對涉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傷待遇的爭議要優先受理、裁決。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減免應由農民工本人負擔的仲裁費用,切實解決農民工申訴難的問題。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構建幸福城區為目標,依據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區依法推進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著力解決聘用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促使全區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1、簽訂勞動合同對象和范圍。全區所有聘用工作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簽訂范圍包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及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續聘續簽。
2、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聘用人員,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續聘的要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新聘工作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各用人單位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員意愿,合理商定合同期限,原則上每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對于從未簽訂或到期未續訂的聘用人員,本次簽訂的起始時間統一為元月1日。
3、明確簽訂主體。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聘用人員所在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規范合同文本。統一使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印制的規范文本,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另行協商的條款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把關。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另二份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備案和人事檔案存檔用。
5、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政策。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政策,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辦理聘用人員參保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費。社會保險費必須上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補貼形式違規發放給職工個人。聘用人員參保險種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參保險種不全的,元月1日開始一律由用人單位按上述險種參保。對于屬于協保身份的聘用人員,缺繳的險種予以補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聘用人員不再參保繳費。
6、完善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程序。聘用人員的工作變動、辭職解聘、到齡退休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手續,轉移、續接或停止社會保險關系。聘用人員在區內流動,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原則上不予借調。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解除或終止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補償。
7、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元月1日之前應簽未簽或到期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簽。涉及多個用工主體的,分別由原用工單位分段補簽,保證聘用人員勞動關系的連續性。聘用人員在我區聘用期內尚未參保、參保斷檔或參保險種缺項的,由現用人單位予以足額補繳。
(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1、落實勞動用工登記制度。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用工登記制度,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登記證》。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持《勞動用工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
2、加強用人單位內部管理。各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建立聘用人員管理名冊,健全勞動關系管理臺帳,落實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
3、建立健全聘用人員人事檔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聘用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各用人單位應將《銅官山區聘用人員登記表》、勞動合同、學歷證書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于元月1日前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檔用。
三、實施步驟
規范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涉及人員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業務流程復雜,按三個階段分步實施。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
結合我區實際,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實施對象和范圍、實施步驟、工作進度以及保障措施等,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
1、調查摸底。各用人單位對本單位聘用人員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應簽未簽人員名單、勞動合同管理及參保情況等)開展一次排查,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
2、全面實施。根據工作部署,分兩步實施:各用人單位于元月1日前完成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新簽、五險參保和人事檔案建檔工作;3月底前完成勞動合同補簽和社會保險補繳等工作。
第三階段:督查驗收。
各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對仍然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適時對全區聘用人員勞動用工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組織一次專項執法監察,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依法規范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管理是建設法制政府、誠信政府的根本要求,是人本執政理念的重要體現,也是構建幸福城區的一項重要舉措,事關廣大聘用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本著對廣大聘用人員認真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實施好各項工作,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在遵章守法方面的示范帶頭作用。
2、明確工作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區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制度落實情況的執法監察和業務指導。區內各用人單位應切實擔當起用工主體的責任,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具體落實,積極做好與市人社、區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的工作對接。區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3、落實管理制度。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區聘用人員管理制度,規范招錄解聘行為,強化內部用工管理,從源頭上解決聘用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今后凡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糾紛,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
[關鍵詞]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優化策略;作用
中圖分類號:D92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3-0069-01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建立雇傭關系的必要過程,該合同需明確的反映雙方之間的職責與義務,如員工的崗位、薪資待遇、福利待遇等,在雙方出現矛盾的前提下,雙方可以按照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務來解決矛盾。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部分――勞務合同管理的目標應該是確保企業發展,幫助管理者進行人才的選拔與培訓,因此,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需結合企業的發展現狀及長遠規劃來靈活開展。
一、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
1、有助于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其反映的內容是員工的職責,它是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雖然電力企業在發展中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借助清晰的責權界定,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可得到提升。責權清晰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幫助解決雇傭期間出現的問題,這對于提升電力企業的管理水平十分有利。
2、便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開展。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人力管理與開發,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將自己所需要的聘請標準明確的表述出來,在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標明雇傭期限,且提出相應的違約懲處方法等,這樣既可以穩定員工,同時可結合員工的表現來進行下階段的工作安排。在簽訂勞務合同之后,員工的流失問題可得到相應的控制,企業運營成本降低。
3、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勞動合同是在遵守勞動法前提下制定和提出的一系列合作前提,它可清晰的反映雙方之間的關系與享受的權益,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矛盾。通過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可順利開展,管理者可通過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開提升其管理水平,更好的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占據有利位置。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化策略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
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團隊的綜合實力
人力資源管理關系到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為了更好的發揮出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在不同階段企業都應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人員的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開發計劃,并對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深入解讀,從細節中優化和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實力。
總結: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對于員工和企業自身而言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者需逐步規范化內部的勞動合同管理,降低企業運營中的風險。同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進行人才管理與委任,幫助企業打造一支綜合素質較高的核心團隊。在不同時期,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也應結合相關的法律條款進行完善,將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發揮出來,更好的促進電力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
從我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際情況看,盡管絕大部分用人單位均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但在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以及鄉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還不高,調整勞動關系的隨意性較大,甚至出現一些惡意規避義務的現象。這些現象只有通過有關勞動合同管理的立法,加大對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的約束來解決,現《勞動合同法》(送審稿)為解決這些矛盾采取了很多對應的措施,為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建議在立法起草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的政府定位問題
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系應堅持“勞動關系雙方自主調解,政府依法調整”的原則,所謂依法調整就是政府通過完善立法,依法規范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行為,一旦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調解或者仲裁,而企業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則屬于企業的權利,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因此現草案規定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訂立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與政府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定位是不對應的,而且《勞動合同法》面對所有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備案怎么辦?勞動合同簽訂后不備案是否有效?草案對此均沒有規范,實現這種管理的可行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關于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認定問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針對當前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如依草案規定認定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確認勞動合同成立,必然給調整勞動關系增加難度,因雙方沒有實際簽訂的勞動合同,而認定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其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相關內容將無法確認,一旦引發爭議,勞動仲裁部門也無法仲裁。建議出現此種現象可以確認其勞動關系成立,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以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依法調整勞動關系創造條件。
三、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勞動合同期限問題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一直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非常關注的問題,而且在確定合同期限上,由于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狀和勞動者所處的弱勢地位,導致勞動合同期限短期化傾向,加之《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由于一些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解上的偏頗,加之在勞動合同管理上的簡單化,為避免背上用人的包袱,往往采取種種不規范的做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勞動關系穩定的原因之一。根據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特點,草案中規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這將會進一步加劇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促使勞動力流動進一步加快,直接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而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為無固定期限”的規定,又與《勞動法》第20條規定相脫節,建議此條規定調整為: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即可避免因合同期限問題引發矛盾,又較好地與《勞動法》規定銜接起來。
四、關于中止勞動合同問題
草案提出了“中止勞動合同”的概念,這一概念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矛盾突出,如“中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如何處理:“中止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而草案中規定有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過三年”,合同中止履行究竟是原合同履行的停滯還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順延;并且草案允許勞動者在中止合同期內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處理必然造成雙重勞動關系,加劇勞動關系復雜化,“中止勞動合同”這一概念不利于規范勞動關系。但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確有困勞動者服兵役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現象,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議草案中可以規定此種情形發生,勞動合同的特殊處理方式即可。
五、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非因職工過失原因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屬用人單位用工自范疇,草案中規定此規定只適用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這種強化合同期限的辦法不利于引導勞動者轉變觀念(且在實踐中簽訂短期合同職工中大多集中在兩種人,一是就業能力弱的,企業要求簽短期合同,一是就業能力強的,勞動者要求簽短期合同),無論簽訂何種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范應是一致的。
六、關于撤銷勞動合同問題
撤銷勞動合同是草案處理無效勞動合同提出的一個新的處理辦法,這一辦法在實踐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一個問題,勞動合同撤銷了,勞動關系怎么辦?特別是草案明確規定撤銷勞動合同的理由是由于勞動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這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建議草案可將此類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在處理上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宜將合同撤銷。
七、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2012年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在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基礎性工作的同時;加強定崗定員、人力資源培訓與開發、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不斷開拓人力資源視野,把握人力資源動態,吸收國內外最新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和理念,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改革與創新。
二、人力資源基本情況。
三、通過崗位分析與設置,做好定崗定員工作。
為配合做好公司經營業績和員工績效考核工作,加強人工成本控制,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各屬公司結合本公司主營業務情況進行定崗定員,具體情況如下:
確定各類管理中心和服務區的崗位和人員配備,力爭為新的服務區建設提供標準化模塊。
(二)廣東新粵應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設施、通信、供電、監控、收費等不同業務量以及合同工程總額、里程和工期情況對現有組織架構、崗位和人員進行適當合理優化,控制好人員數量和人工成本。
(三)實業根據高速公路建設材料供應量、供貨總額和里程、工期、工程規模以及信息技術服務等不同業務情況來做好定崗定員工作。
(四)威盛根據海運以及新拓展的業務特點,在現有定編的基礎上分塊做好崗位任職資格條件說明書和崗位說明書。
同時我們通過走訪廣珠北、大學城、曲江和后門服務區、廣梧等項目,對各項目定崗定員工作進行調研,掌握了第一手定崗定員資料。
四、積極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基本確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體系,形成較為規范的人事管理,從整體上提高了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水平。
公司本部根據公司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已經完成員工培訓辦
法、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員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和人事檔案管理細則等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制度的初稿匯編工作。其中員工薪酬福利試行辦法和員工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已正式頒布并在施行中。
1、工資宏觀管理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們根據職能,認真貫徹落實。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督促指導企業實行了同工同酬;對企業工資進行總量調控,在國有企業(電力局)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使企業能夠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情況,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增資降薪辦法,同時,我們督促指導企業依法支付企業工人工資。幾年來,在用工50人以上的單位沒有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大力推進了勞動合同制度。幾年來,按照上級規定,在全縣所有企業推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對企業實行了分類管理。即國有、集體企業一律實行了全員合同制,企業內部打破了工資界限;較具規模的個體私營企業也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督導企業與勞動者必須簽定勞動合同;同時,我們積極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系,對用工在8人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的同時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幾年來,我縣勞動合同鑒定一直保持在95%以上。
3、職業技能鑒定有了新的突破。幾年來,經過我局積極努力,在不斷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企業職工技能等級鑒定工作。首先,我們積極向省申報了國家技能鑒定所,填補了全縣無鑒定機構的空白;其次,在成立了鑒定所的基礎上,經過宣傳發動,申報審批了五所民辦培訓學校,為全縣技能培訓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形成了由職校、電大及民辦培訓機構組成的培訓網絡,與企業內部培訓機構有機結合起來,優勢互補;第三,技能等級鑒定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過去,我縣職工技能等級工作是一項空白,個別需要等級證書的需到市里去辦。現在經過我們的不斷努力,我縣技能等級鑒定工種已基本能滿足社會要求,鑒定人數在逐年提高。同時企業也提高了對技能鑒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由被動鑒定變為主動申請鑒定。特別是津西鋼鐵公司,過去對此項工作認識不足,現在積極性很高,通過等級鑒定工作的開展,提高了該公司員工學技術,學技能的積極性。兩年來,我們指導企業培訓職工6527人次,鑒定技能等級3122人次。
4、按政策規定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由于原縣辦國有、集體企業生產不景氣,加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縣一些職工已達到或接近退休年齡,其中大部分職工已解除身份。因此,他們千方百計想擠進退休、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行列。為此,我們堅持按規定辦事,嚴格執行退休政策。嚴把檔案審核,執行政策不偏不倚,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從而維護了退休政策的嚴肅性。同時,為了照顧老、弱、病職工,維護他們的正常生活,我局領導親自與省市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在XX年以前未辦理病退的情況下,每年都爭取30多個病退指標(其它縣10-15名),為職工解決了實際問題,辦了實事。幾年來我們共辦理病退260多名。
5、按照《勞動法》規定,指導企業在國家規定范圍內來取自主用工形式。
6、為了使全縣改制工作積極穩妥進行,我們積極參與此項工作,重點是對解除身份人員的檔案予以審核,并對經濟補償金予以審批,在工作中,我們以負責的態度,嚴格對職工檔案中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出生年月、職工身份等予以審核認定,通過審核認定,避免了“三齡審定”的失誤,糾正了錯誤,從而維護了職工利益,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幾年來,共審核企業職工檔案7698份,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4368人。
二、存在問題:
1、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夠,企業法人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老板,對涉及《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認識不足,實踐中不能很好配合勞動部門工作。
2、勞動合同鑒定情況存在偏差。主要表現:一是有些行業特別是餐飲服務業由于人員流動性大,業主和勞動者都不愿鑒定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存在很強的隨意性,不能體現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特別是一些礦山企業普遍存在霸王條款;三是對勞動合同管理不規范,對合同到期、終止、解除、變更等不能及時辦理相應手續。
3、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發展不平衡。我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發展不平衡。我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除少數農民通過社會培訓機構鑒定了技能等級外,只有津西等大中型企業開展了此項工作,而絕大多數個體私營企業均未開展此項工作,從而造成了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制度難以很好的執行,很多技術崗位的工人在無證上崗。
三、下步打算及建議:
1、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制訂勞動合同三年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范企業勞動用工,依法維護勞資雙方權益,決定在全縣推行勞動合同三年工作行動計劃。即:從XX年至2008年,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其內容為:(一)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到XX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餐飲服務、建筑、礦山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到XX年年底,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餐飲服務、建筑、礦山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到2008年底,全市城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全覆蓋。(二)勞動合同制度基礎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到2008年底,百人以上有規模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基礎臺帳建立率達到80%,實行勞動合同微機化管理達到60%以上。(三)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要進一步規范。到2008年底,百人以上有規模的企業制定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達到70%以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內容、程序合法。共2頁,當前第1頁1
2、進一步推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及省市“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會議精神,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遷西,要進一步深入推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一是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 勞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重要性,創建“勞動關系和些企業”是構建和諧遷西的重要基礎;是適應經濟關系和勞動關系變化的迫切需要;是促進企業穩定和發展的宏觀要求;是推進遷西更快更好發展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委、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工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家協會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組成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的日常工作和具體運作。三是要嚴格標準。按照省市規定
,擬定我縣“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具體標準。四是要建立約束機制。對獲得省、市、縣三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3、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在現有社會培訓機構的基礎上,擴大辦學規模,完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管理。同時,繼續完善用工準入制度,對國家規定的持證上崗工種進行資格和等級鑒定,爭取在三年內使需持證上崗的工種鑒定率達到90%以上。
4、繼續參予全縣企業改制工作。
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審核審批。在此項工作中,重點做好政策咨詢解答,對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檔案及各項待遇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批。在此過程中,我們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把關,不徇私情,堅持用一把尺子量人,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讓職工盡可能得到該得部分,切實維護職工利益及改制政策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