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7 11:14: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退款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將于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2004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如果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原因經過證明是施工單位造成的,那么施工單位應退還全部裝修款項。據悉,這也是本市首次把家裝的環境指標列入合同文本。據起草新版《裝修合同》的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人士介紹,為了保證新合同的可操作性,新文本在裝修質量標準方面特別比照本市新推出的《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作出了相應修改。
在這份新合同文本別針對當前消費者與裝修公司間容易產生糾紛的部分加以細化,通過增加細節的方式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盡可能體現出公平公正的原則。比如新合同首次對一些家裝專用名詞的含義進行了界定,對“開工”、“竣工”、“驗收合格”、“工期順延”等重點詞語都增加了名詞解釋。對于家裝施工因受物業、天氣等外部條件制約而造成延后的現象,則明確了工程期限按照“實際工作日計算”的原則,以方便合同雙方對工程期限作出更合理的統計。針對少數裝修公司在收到消費者首付款后隨意不履行合同的現象,新合同還把現行《裝修合同》中規定的施工前消費者先首付60%工程款下調為50%,中期支付比例則由35%相應調整為45%.同時,新合同中還特別增加了家裝公司如延誤工期應按日承擔裝修款千分之二的違約責任。
此外,新合同還首次對裝修施工中的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列入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疇,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都不能把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項目。
近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收到了一些消費者因懷孕中斷旅游合同而引起糾紛的案例。
途牛網:退還費用需支付萬元手續費
9月24日,浙江臺州的喻女士與丈夫通過途牛網預定了馬爾代夫伊露薇莉島4晚6日的旅游項目,團期為10月29日,兩人共花費26700元。不料,10月8日喻女士得知自己懷孕,醫生建議8周內避免坐長途飛機或過于顛簸的交通工具。“我們出行的路程中就有長途飛機8小時,快艇45分鐘,旅途過于勞累,我們決定取消或變更行程。”
當即聯系了途牛網的產品經理,對方告知,要么改期,支付近5000元/人的手續費;要么轉讓,次日下午五點前必須告知。
事后,喻女士發現,途牛網針對她的情況,就有明確規定。途牛旅游網的特殊原因退訂保障顯示:若消費者在簽約后,因意外情況造成無法出行,途牛將協助您進行訂單修改,并不收取更改手續費;若選擇退訂,相應材料審核通過后途牛將補償退團客人中1人的實際損失、并退還剩余未產生的費用,其中已產生實際損失以有效期為1年的旅游券形式補償。該保障所列條款中明文規定了懷孕一項,并提示“預訂日期后發生,游客需出具三級甲等醫院病歷/診斷書和收費證明。”
而多次與該網站工作人員聯系,產品經理并未提及該解決方案,“這是打算在給我施壓,讓我盡快選擇退團。”
更讓她更不滿的是,喻女士對途牛網產品經理口中的每人5000元的手續費感到費解。“事先說好酒店預定時會有確認書,如果5000元是已經產生的酒店費用,可他們并未簽過任何確認書核定,怎么能相信已經預定?再說,總共兩萬多的費用,酒店就花費一萬,那聲稱的無損機票又從何而來?”
事后,經過多次溝通,途牛網全額退還了喻女士的費用。
喻女士覺得,途牛網應該站在服務行業的角度,盡量為消費者著想,幫客戶解決問題,不管是否金額退款,也不是說出一堆數字,毫無人情味。
去哪兒網:拒退理由種種退款周期長
北京海淀區的于女士在去哪網易格之旅預定了9月7日大連飛往北京的機票,預定后被檢查懷孕,醫生建議盡量在家靜養。
于女士拿著醫院的證明在網上申請了退票,她好幾次退票,拒絕理由不一:金額過標準、病例、診斷證明和收費明細不全等等。“眼看距離飛機起飛的時間越來越近,卻一直沒有解決問題。”
當終于網上申請退款成功后,去哪兒網客服卻告訴于女士,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完成退款。于女士認為,自己用信用卡支付如果不能及時退款就比較麻煩。而自己也有在首都機場退款的先例,都是當日就能直接退款。
事后,于女士進行了投訴,去哪兒網回復,已經積極聯系進行協調,商已將相關資料提交給航空公司,需要航空公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才能退款,于女士也在一周內收到了退款。
國航:手續繁復因發票不全拒絕
十一前夕,上海靜安區的劉先生決定與太太預定去西北旅游,通過去哪兒網預定了上海-蘭州和銀川-上海的機票。“不久發現太太懷孕,去醫院檢查結果為先兆流產,不適宜旅行及乘機。”
劉先生當即通過去哪兒網商向國航提出因病退票申請,并根據國航要求將相關醫院證明材料發送至國航。
然而,申請發出后,國航遲遲未處理此事,期間多次致電國航熱線,均被告知十一相關部門休息,無法處理。
2002年10月8日,單位經審計核算發現原集資款有剩余,就決定根據住房面積及樓層退還這部分集資款。經計算,林亞蘭的這套房屋將退還0.89萬元。林亞蘭要求單位向自己退款,而白明華也向單位提出這筆集資退款應屬自己所有,因單位認為在此筆款項的歸屬上有所爭議就將此事擱置了起來。2003年9月,林亞蘭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履行退款手續。
分歧意見:法院在審理期間,就本案是集資資格轉讓糾紛,還是房屋買賣糾紛發生了分歧,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林亞蘭與白明華之間是房屋買賣關系,集資建房的資格仍屬白明華,因該房屋的退款是基于原建房集資資格的,所以該款應退給白明華。
第二種觀點認為,林亞蘭與白明華之間是集資資格轉讓關系,林亞蘭已經取得了集資建房資格,所以該款應退給林亞蘭。
評析: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三十七條第六款也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根據法律規定不難判斷,房屋買賣關系的轉戶(過戶)只能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力辦理“房屋買賣轉戶手續”。白明華與林亞蘭雖然曾經到單位辦理了房屋轉移手續,但并不能認定為雙方買賣房屋關系。從事實來看,白明華從單位取得涉及退款的這套集資房,只是一種暫時性的占有行為。因為白明華還沒有與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就房屋的最后價款進行結算,更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所以,白明華沒有權利處分該房屋,白明華與林亞蘭之間的集資房轉讓行為不能認定為房屋買賣關系,而只能是一種購房資格的轉讓。
同類案件一輸一贏
今年5月,金信·陽光在線二十多名業主,將開發商長沙市金信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開發商承擔管道燃氣開通費中的管道燃氣建設費。
雨花區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未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誰來承擔該筆費用。根據有關部門的安排,燃氣管道建設費由長沙市新奧燃氣公司收取,而被告與新奧燃氣簽有協議,由被告代新奧燃氣向業主分戶收取,被告并未從中獲利或額外收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管道燃氣建設費的主張,不屬于本院處理的糾紛范圍,法院不予支持。
與此同時,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卻認為,開發商收取燃氣開通費沒有法律及合同依據,判令其向業主退款。
2005年9月1日,長沙市王府井商業廣場的十六戶業主分別向天心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退還燃氣開通費。
法院受案后,認為法律關系相同,且系同一被告,故決定并案審理。法院認為,開發商收取燃氣開通費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屬于不當得利,應該向業主退款,遂判令開發商向業主退款。
購房合同約定相似
兩起燃氣開通費官司,在同城兩家法院分別審理,卻出現了截然相反的一審判決結果。業主與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某些政府文件是相同的。記者了解到,兩案中業主所持的購房合同在供氣方面的約定也如出一轍,同樣規定了開發商對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法官理解法條合同有差異
作為王府井商業廣場燃氣開通費一案原告律師的劉大華認為,這是因為法官對法律條文、政府文件、合同條款有各自不同的適用或理解。
“當然,從另一方面來看,也說明我們國家對于管道燃氣供應這一塊的規定是不明確的。”劉大華說,有關部門應早日進行相關立法或制定相關規章,才能避免這種對于同一問題有不同做法的尷尬。
特邀專家 焦景收
北京市銘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民商事法律風險管控專家
事件聚焦
“保過班”兩年誘騙420萬
1975年出生的劉某一直從事教育培訓工作,2009年,他在北京注冊了一家教育培訓公司,從事會計師從業資格、會計師職稱培訓業務。
從成立學校開始,劉某就開設了“保過班”。幾年來,“保過班”的名號為劉某招收了大量的學員。據這些學員介紹,劉某曾多次稱自己有特殊關系,承諾考前有老師以押題形式透露部分考題內容,還承諾考試結束后可以通過閱卷老師幫助提高分數,保證學員能夠拿到相應的資格證書。很多學員被這樣的宣傳語和承諾吸引,不惜花費高額學費報名。
而劉某在收取學費后,為了能給學員一個“保過”的交代,他通過一系列非法操作,從財政局某相關人員處高價買到北京會計網的登錄賬號及密碼,在北京會計網上修改會計師資格、職稱水平的網上信息庫,將其招收的學員信息非法加入到該信息庫。在修改完網上信息之后,劉某又私自制作一批假證書發給學員,并讓他們去北京會計網上查詢,以此來證實自己的“保過班”的確卓有成效。
然而,雖然學員所使用的假證信息在北京會計網上可以查到,但這些信息根本不在人事部門的相關數據庫內。
2012年4月,一位學員在應聘時被告知持偽造會計師資格證并被取消了筆試資格,學員發現受騙之后立刻報案。此后,陸續又有二十余名學員報案。很快,劉某以及財政局的相關責任人被警方抓獲。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從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間,共有二百余名學員被騙,涉及金額高達420余萬元。但這些錢已被劉某用于個人享樂,揮霍一空。目前,涉嫌詐騙的劉某被北京市東城檢察院提起公訴。
“保過班”成了“外包班”?
肖林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報名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為提高通過率,肖林意欲在考前參加某知名培訓機構的考試輔導班。
該機構向肖林推薦了“司考保過班”,稱“保過班”由具有多年教學經驗的國內知名教授授課,如果“不過”,機構就全額退還學費,學員沒有任何損失。肖林思慮再三,簽下合同并繳納了上萬的培訓費。
但上課后肖林發現,這個“保過班”已經被轉給了另一家培訓機構。培訓班的授課人員、授課時間等全部更換了。雖然對此十分不滿,但為了不影響復習進度,肖林還是堅持上完了輔導班。
考試后,肖林得知自己沒有通過,找到該培訓機構要求返還全部培訓費,但該機構卻表示不能退費,只能安排肖林以優惠價格重修培訓課程。肖林一氣之下將培訓機構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全部學費……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培訓機構給付肖林培訓費和補償款共一萬元。
專家說法
目前市場上各類培訓機構往往用“保過”來吸引人們參加培訓,對這類宣傳,消費者需理性看待,應要求培訓機構將承諾的事項落實到合同條款里。尤其是教育培訓合同屬于特殊的服務合同,其標的不僅僅是財物的給付,還涉及到特定的行為。
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消費者要仔細審查,對于培訓人的資格、水平,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事項要反復核對。特別是在培訓機構大量使用其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時,消費者更要關注自己的權利是否被剝奪或限制。
在本案中,肖林雖主張培訓機構向其表示若不能通過考試則全額退還學費,但合同中并沒有相關文字記載,案件中的退款更多的是考慮到培訓機構私自將輔導班轉給其他機構,屬于違約行為,從而承擔相應責任。
“保過班”成了“泄題班”?
李良經營著一家教育機構,以國家建造師資格考試培訓為主。學校除北京總部外,還在全國各地開設了二十多家加盟分校。由于李良平日在外地居住,北京總部由其好朋友楊晶負責。該校的建造師資格考試培訓班共分4種類型,其中“保過班”的學費為一萬元。
幾年前,深圳一家培訓公司的龍某主動與北京總部負責人楊晶聯系,并稱有當年全國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試題及答案,并將其中一科答案傳給了楊晶。一開始,李良、楊晶因無法確認考題的真實性而沒有購買。直到他們看到試題后,確認了龍某提供答案的真實性,加上第二年的考試在即,于是兩人決定從龍某處買題,以提高“保過班”的通過率獲取高額利潤。
此后楊晶打電話聯系龍某后幾經協商,雙方以10萬元價格成交。在付款后,龍某通過網絡將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A、B兩套考試及答案發給了楊晶。兩人拿到試卷后,隨即通知員工連夜用事先購買的大量不記名手機卡,將答案以短信的形式發到了“保過班”考生手中……
考試結束后,多地警方發現當地的這家培訓機構分校有泄露考題答案的嫌疑,此后,北京警方將李良和楊晶拘捕。最終,李良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楊晶被判刑2年,緩刑2年。而該校“保過班”所有收到了考題短信的學員的成績,也被全部取消……
專家說法
“保過班”就是抓住了考生對“保過”理解的誤區。一些人看到“保過”自然會以為培訓機構會提供一些“額外”資源。本案中就出現了這種提供考題答案而違法犯罪的行為。現實中,培訓機構內部所說的“保過”其實是:今年沒有過,保你明年過。“保過”的說法只是一種后續保障。由于很多學生前期和培訓機構進行的是口頭咨詢,很少做深入了解,等交了錢簽了協議才發現不是那么回事。
本案中,李良和楊晶的做法違反了教育規律,違背了教學效果的達成需要“教一方”和“學一方”雙方共同的努力。對此類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培訓市場的監管力度,對惡意違法者,應當加大其違法成本,凈化培訓教育市場。
“保過班”不等于“包過班”?
花錢報了“保過班”,以為可以用錢敲開學位之門,但最終不但沒能通過考試,還陷入了退費困局。受害人陳磊在“忍無可忍”之后,決定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陳磊是一名大學生,他的英語不好,如果考不過學位英語,他將拿不到學位證。可要硬考,他又一點信心也沒有。
2013年1月,陳磊收到了某教育機構的宣傳單:“簽約保過,不過退款”,這一口號讓他動了心。陳磊隨后來到該機構的報名點,據他稱,當時工作人員的描述是:“報了2500元的保過班,我們還可以幫你改成績,保證你過。”
陳磊爽快地報了班,但之后再沒接過培訓中心的電話,沒有通知任何培訓課程,直到考前他連套模擬題都沒收到過,“他們只讓我放心考,我一直以為他們真的可以幫忙改成績。” 3月底,成績出來后,陳磊大跌眼鏡――26分。
“感覺受騙”的陳磊趕緊去報名點要說法,工作人員給他的答復是:可退費,也可選擇免費進入2014年的“保過班”。陳磊選擇了退費,可輾轉多次,一直沒有收到退款。
后來,陳磊在一家媒體的幫助下聯系上了該教育集團的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說,公司有嚴格退費程序,退款人需提供原始收據、成績單、協議等材料,如果沒有就很難核實身份。另外,退費也需要一定手續和時間。此外,該負責人還稱,陳磊對“保過班”的理解有誤,“‘保過’是‘保證過關’不等于‘包過’”,并稱其有詳細的課程,參加“保過班”也是要上課學習靠實力通過考試的。
而對于陳磊透露的“工作人員說可改成績”的話,該負責人堅決否認!
專家說法
打著“保過班”做宣傳的培訓機構很多,但法律并沒有對“保過”和“包過”做出界定,很多教育機構只是用這樣的字眼抓住了考生們的僥幸心理而已。
因此,對學員來說,選擇“保過班”不要盲目,應當盡量與培訓機構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對方提供的是格式條款,可在對方給予解釋時通過錄音方式留取證據。否則,即使考不過想要退款也很難。有的保過班規定,退款時必須出示很多證件,缺一不可。另外,退款的時間、地點、通知方式等都有可能成為退款隱患。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專家提示
一流培訓機構從不“保過”
如今的培訓市場非常混亂――對于整個市場來說,一流的培訓機構是幾乎不會做“保過”承諾的,因為他們已經具有足夠的公信力和影響力;在二流培訓市場中,培訓班良莠不齊,“保過”作為一種市場策略,是為了爭奪生源。還有一部分培訓機構,實力不夠,最后沒有能力兌現,最終“不得不騙”;還有一類培訓機構純粹就是騙子,噱頭越大越不可靠。
鑒于此,消費者在上學報班的問題上一定要理性對待,不盲目跟風,不輕信各種優惠。同時加強法律保護意識,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細化合同條款,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留心保存證據,及時向法院主張權利。
首先,別信廣告吹噓。很多培訓班喜歡打著名校、名師的旗號進行宣傳,“特聘專家” “考試保過”,各種宣傳層出不窮,而實際上存在很大出入。學員應注意核實情況,切勿在宣傳人員的“花言巧語”下沖動消費。
乙方:
乙方在甲方服務性網站()登記注冊,希望得到滿意的家教工作,甲方在注冊教員中推薦乙方作為同學的家教老師,就此份家教中介服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在網站提交信息和所持證件相吻合,有完全能勝任此次家教工作的能力;為人師表,乙方要認真備課,文明授課,愛護學生,講究信用,誠守諾言,有做一名老師應有的道德修養。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家教信息完全真實有效,并盡可能把詳細的學生情況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更好的進行家教服務。
第三條:乙方在收到學員情況介紹后,應明確表態有無能力接此份工作。
第四條:本次中介服務為有償服務,甲方收取乙方__元人民幣(¥__),乙方繳費后,由甲方簽發家教老師派遣單。
第五條:如出現以下情況,將追究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派遣單及時主動聯系家長,因家教的時效性很強,錯過時間沒有和家長聯系的情況(一天之內),責任在乙方,此時聯系不成功,甲方不退還收取乙方的__元信息服務費。
(2)乙方單方面把家教轉讓給他人的,屬乙方違約,由乙方承擔責任,此時聯系不成功,甲方不退還收取乙方的__元信息服務費。
(3)甲方所簽派出單,信息不真實,如聯系電話有誤、地址有誤,由甲方承擔責任,此時聯系不成功,甲方退還收取乙方的__元人民幣(¥__)。
第六條:甲方要求乙方聯系家長確定試教時間后,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試教時間,否則若家教不成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乙方試教后,與家長達成合作協議,__元服務費不再退還;若未能與家長達成協議,經甲方核實后,另提供一份合適的家教信息給乙方;若乙方不接受第二份家教信息,要求退款,甲方應退還乙方__元,收取20元服務費,此時合同終止;乙方找甲方經辦人辦理退款手續或要求提供第二次家教信息的時間應該在試教后的一天之內,如過期則視為乙方主動放棄。
第八條:若甲方連續推薦兩份家教信息,乙方均未能與家長達成協議,視為責任在乙方。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退款,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提供家教信息,此時合同終止。
第九條:試教有可能有工資,也有可能沒有工資,請乙方和家長協商。
第十條:乙方與家長商定家教地點,自備交通工具,往返路上以及家教服務過程中請一定注意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別是女生;鑒于乙方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乙方家教過程發生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隨意泄露家教對象的聯系方式和地址,以保護家教對象的隱私。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此次所簽合同為一次性家教中介服務協議(簽一次協議只介紹一份家教)。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可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部門調解。若不成可采用下列方式解決:
A.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聯系電話:
辦公電話:地址(學校):
2009年年底,鄔先生買了一想筆記本電腦(型號是ideapad y450-tsi nba),預裝的是Windows VistaHome Basic操作系統。
在第一次開機時,鄔先生注意到筆記本屏幕出現了兩個協議。
第一個協議是微軟的,核心內容是:如果使用該軟件即表示您接受這些條款;如果不接受這些條款,可以與制造商和安裝商聯系,了解他們有關退還商品以獲得退款的規定。
另一個是聯想的,核心內容是:如果您不接受這些條款,請不要安裝、下載或者使用軟件產品。如果您已獲得軟件產品并支付了許可費用,請將軟件產品退還其提供方,以獲得相當于您已支付金額的退款或信用額度。
鄔先生不打算接受這些條款,于是打電話到聯想客服,要求退還聯想筆記本已經預裝的Vista系統。
首位要求退系統的消費者
能退,還是不能退?聯想一時也決定不下。聯想客服表示,這是他們遇到的首例要求退預裝系統的客戶。
很快,聯想客服給了鄔先生答復,表示可以延長電腦的保修期,不需要鄔先生退還系統軟件,但也不能退還預裝軟件的相關款項。鄔先生不接受。
幾經交涉,聯想方面表示可以接受退回系統,但是價格只能以OEM(貼牌生產)的成本價為計。但很快,聯想方面又打來電話,告知無法退回系統,因為他們研究后,認為兩份協議所對應的是不同的內容。
聯想的解釋是:第一份協議是微軟的協議,對應的是Windows系統,而且協議里寫的是如不接受條款,需要與制造商或安裝商聯系,了解他們有關退換商品以獲得退款的規定。而聯想方面則沒有有關退還系統的規定。第二份聯想條款對應的是計算機的使用權,其中的軟件是指聯想的軟件,不包含Windows系統。所以,他們拒絕鄔先生退還操作系統的要求,更不能退還預裝軟件的費用。
對于聯想的解釋,鄔先生并不能認同。他認為,聯想的條款并沒有明確指出軟件的屬性,再說既然Windows系統軟件已經授權給了聯想,那么,它也應該算是聯想的軟件。而且他也沒有看到有相關條款說不能退系統。
聯想要求簽了保密協議才能拿禮品
鄔先生將這個問題放到了網上討論,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議論。興許是迫于媒體的壓力,聯想又聯系上鄔先生,表示同意他退系統的要求,而且以市場價退還費用。但由于直接退現金手續繁雜,聯想建議鄔先生換同等價值的禮品(一個移動硬盤),并表示為了感謝他提出這個問題,聯想將不收回他的系統,讓他保留操作系統作為紀念。鄔先生認可了這個方案。
一周后,廣州聯想的相關工作人員將移動硬盤送到了鄔先生的家,同時,還帶來了一份確認函,這在電話溝通時并沒有提及。鄔先生看后,發現這份確認函其實是一份保密函。大意是:聯想此舉是對鄔先生提出問題的感謝,并不等同于他們同意退操作系統,同時還要求鄔先生對這一事件保密。
面對這份保密協議,鄔先生拒絕簽字,于是聯想的工作人員將送來的移動硬盤又收了回去。當鄔先生再與聯想聯系時,對方表示可以再協商,但告知他協議內容無法修改,如果他不簽字,就沒辦法拿到禮品。
鄔先生最后還是選擇拒絕簽字。“在協商時,聯想并沒有當面提出要簽什么協議。再說這件事情已經公開了,還怎么保密?簽了說不定我還得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截至發稿,聯想沒有給出新說法。“聯想一再改變他們的處理結果,作為一個大企業,竟然變卦那么多次,實在是說不過去。”鄔先生對聯想的做法感到失望。
據了解,繼鄔先生之后,又有一位消費者要求聯想退還他購買的兩臺Thinkpad筆記本的預裝系統的費用。對于這位消費者的要求,聯想售后工作人員表示,聯想一直沒有說能給消費者退系統。對于鄔先生問題處理,是出于感謝,因為他是第一個提出這個問題的消費者。所以,這第二位消費者的要求,聯想沒有辦法答應。
新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據了解,在國外有過用戶成功向計算機制造商要求退回系統并拿到退款的案例。
對于這起維權案例,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劉永效律師表示,消費者與商家既然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
劉永效認為:微軟公司的聲明可以視為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障,對于是否使用預裝系統,消費者保留了選擇權。在這個交易過程中,聯想公司充當的是安裝商的角色,聯想公司理應按照市場價格退還費用。另外,聯想公司的聲明不能對抗消費者,消費者購買電腦支付價款的同時已經支付了包含預裝系統的費用,所以聯想公司應當退還價款。
北京消協的相關人員也認為這件事情違背協議精神,應該給消費者退還相關費用。同時,這位消協人士也呼吁,品牌電腦廠家應該制定出相關退費制度及相關費用,明示相關退費細節。
鄔先生事件在網上公布后,引發網友熱議。有網站調查結果顯示:高達92.2%的消費者認為,品牌電腦預裝系統不使用應該給退費。
商家意見
戴爾、惠普:各國政策不同,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據媒體報道,在國外,有網友成功從惠普公司獲得200美元OEM版Vista系統的退還款。類似現象在戴爾身上也有發生,有用戶從戴爾收到返還的137美元操作系統差價。
筆者就此情況致電戴爾(中國)客戶關懷部祝小姐,祝小姐表示,目前就她個人而言,沒有收到過有用戶要求退還系統的意見。針對國外戴爾用戶成功退還系統的例子,祝小姐表示戴爾在各國的政策是不同的,目前在中國還沒有出臺這種退還系統的政策。但她表示,如果有戴爾用戶提出了這種要求,他們會把用戶的意見反饋到高層,并出臺解決方案。
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客服張小姐表示,惠普目前在大陸區域還沒有遇到有用戶提出退還系統及要求退款的情況。用戶如果有這方面的要求,客服將會把他的要求反映給上級領導,并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神舟、方正:系統為標配,不喜歡可以卸載但不能退款
神舟電腦客服人員表示,目前沒有遇到過有用戶退系統的情況。她表示,電腦的系統都是預裝的,用戶不喜歡這套系統可以自行卸載,但是卸載系統后的退款問題,神舟是沒有辦法處理的。
方正電腦的客服也表示目前沒有遇到方正用戶反映過此類情況。
華碩:購買此機器代表認可機器預裝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