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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范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06 16:03:3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風險防范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風險防范論文

第1篇

機動車輛保險作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支柱險種,2006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且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1),經營效益卻持續下滑,其經營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非壽險業做大做強目標的實現。全面提升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核心競爭力,始終是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車險經營風險,提升車險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任務。本文將從承保風險、理賠風險、財務風險、新《保險法》對車險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機動車輛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車險業務發展情況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財險總保費(億元)

5.54

7.11

8.18

4.52

車險保費(億元)

3.83

4.98

5.64

3.11

車險保費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車險簡單賠付率(%)

82

50

60

54

一、車險承保風險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總關口,承保質量如何,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經營效益的好壞,同時也是反映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致。目前市場上的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以追求規模、追求保費為目標,在保源有限增長、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各公司迫于業務壓力,展開非理性價格競爭,導致車險“高返還、高手續費、低費率”現象愈演愈烈。為了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一味地追求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向保戶開出諸多優惠條件,甚至不惜犧牲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對承保質量的高低漠然視之,不僅增大了承保標的風險系數,降低了車均保費,同時也為以后的理賠工作帶來諸多隱患,致使承保效益進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個問題:

一是業務基層只要數量不問質量。長期的思維定勢,致使業務基層單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價格競爭上,承保管理環節相對薄弱。面對業務發展和市場競爭壓力,“拾到籃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經營單位特別是基層一線。不符合承保條件的車輛仍可按正常標準承保,部分車輛“套用條款”現象屢禁不止,保戶為了“節省”保險費,往往采取“套用條款”投保的行為,變相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從而改變車輛條款適用類別。如: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性質承保、家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承保,由此雖然實現了保費收入的增長,但業務質量參差不齊。

二是承保政策執行力不夠。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驗車承保。基層展業單位對驗車承保重視不夠,對投保車輛根本不進行檢查驗車,片面輕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員又無力顧及,造成諸多風險漏洞。

因此,車險迫切需要在經營上實現由大到強、由量到質的轉變。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合規經營,防范風險,實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風險選擇能力,提高保費充足性,推動業務質量的持續改善。

一是合規經營,嚴控違規風險。開展合規經營教育,樹立效益第一的意識。隨著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多,保險競爭日趨激烈,競爭手段單一、經營數據不真實、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等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影響了保險業的科學發展,為止,保監會以保監發[2008]70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規經營,規范市場秩序。江蘇保監局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推出五項監管新舉措,重拳規范車險市場秩序,實施了“四高”(業務非正常增速高、展業成本高、綜合賠付率高和市場不良反映呼聲高)指標為核心的產險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辦法,建立了保險公司月度監測指標制度。根據月度監測獲取的數據將各產險分公司分為低成本擴張型公司、低成本收縮型公司、高成本擴張型公司、高成本收縮型四類,并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通過檢查式調研、約見談話等方式,進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對存在違法違規和惡性競爭行為的公司,堅持從嚴從速查處,有效防范了系統性風險。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也從6月20日起降低手續費用,商業車險10%-12%。保險公司要自覺遵守行業自律,特別是在市場中起主導作用的公司要引領市場,降低違規經營成本,規范市場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價能力,是要通過業務風險識別能力的加強,提升定價體系的精確度,不斷優化業務結構,主動甄別風險,進行選擇性承保。解決業務結構問題,首先要進行動態盈利性分析,通過分析,甄別客戶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銷售費用和服務資源,形成對風險的主動選擇能力,推動業務結構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學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財險公司按業務盈利能力高低,將業務分為A、B、C、D、E、F六個風險分類,結合對各客戶群具體險別業務的盈利分析,明確各客戶群的效益險種,根據客戶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大效益險種的營銷力度,限保虧損險種,提升業務整單盈利能力。全力鞏固A類業務,積極發展B類業務,有效提升C類業務,控制D類業務,重點管控E、F類業務,提高優質業務續保率。通過精細化分析對險別進行細分制定差異化的承保策略。江蘇省目前商業車險理賠賠信息共享平臺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轉入業務(F類)時通過平臺逐單查詢商業險上年出險次數,并嚴格根據費率規章使用系數。出險一至二次不得使用無賠款優惠系數,出險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嚴格執行統一核保制度,加強核保力量,樹立核保工作的權威性,防止病從口入。三是確保原始數據錄入真實可靠,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加強考核,落實責任制,為業務數據的積累和業務分析奠定基礎。四是做好數據分析,對公司的車險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做好業務風險的預測,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過費用差異化配置,有效進行風險選擇,在競爭中贏得主動。

二、車險理賠風險及防范

車險賠款支出作為保險公司最大的經營成本,賠付率過高,車險經營效益壓力很大。賠款未能及時兌現保險公司規定時間內結案賠付的承諾,造成理賠難的局面,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車險理賠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近幾年汽車走進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隨著車輛的巨增和新駕駛人的不斷涌現,交通事故也隨之而增,當前有效報案數增速和已決賠案數量增速已達歷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財險公司處理已決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每月平均處理賠案超過100萬件,出險率不斷增高。

二是三責險賠付率持續上揚,其中人傷案件賠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賠款居高不下。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也呈上升趨勢。

三是理賠關鍵環節管控不嚴,現場查勘過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賠人員素質不高、原則性不強,把關不緊,增加了理賠水分。

四是保險欺詐行為不斷擴散,道德風險有蔓延的趨勢。

上述問題的出現有悖于現代保險公司注重經濟與社會效益的最終目標。加強理賠管控,提升理賠工作水平,以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強化理賠關鍵環節管控,擠壓理賠水分,提升車險盈利能力,使業務發展及服務和諧社會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強理賠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客戶服務能力。一是把好隊伍的入口關,強化培訓。選擇高素質人員充實理賠隊伍。強化理賠專業技能建設,提高理賠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制,初中高定損員的權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賠人員的專業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賠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理賠業績量化考核體系,提高理賠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三是持續開展理賠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車損險查勘定損力度,把好理賠第一關。車險的經營好壞與現場查勘力度有直接關聯,提高現場查勘率,加強查勘定損環節時限管理,強化第一現場查勘要求:一是對單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務程序處理的案件,第一現場查勘率包括復勘事故第一現場查勘率必須達到100%。二是出險后未及時報案和有疑問的案件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對于汽車修理廠代辦的案件必須和被保險人或事故當事人聯系,核實出險情況和復勘事故第一現場。三是對關鍵時間和關鍵車型出險的車損案件,當場報案的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如未當場報案的,要復勘第一現場。關鍵時間如:下午一點半左右,晚上七點半左右;關鍵車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舊車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賠后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定損復查。查勘案件復查率不低于10%,核損案件復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強對異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權,車損超出一定數額的案件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六是規范定損標準,強化報價和核損管理,堅持能修不換,不能修則換的原則,區分合作與不合作4S店,嚴格理賠定價標準,努力提高定損的準確性。

3、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疑似虛假案件的調查,嚴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賠案反制性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安駐保險公司警務室的建設,加大打假防騙的工作力度,提高打擊效果。對有疑問的人傷賠案中的戶口性質、被撫養人的情況及有明顯傷殘評定不合理的認真調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評定。對重大欺詐騙賠案件的查獲給予特殊獎勵。

4、加強人傷案件的管理,擠壓不合理賠付。近年來人傷案件賠款逐年增大,其中醫藥費、死亡傷殘賠款也是逐年增大,人傷案件的案均賠款居高不下,1-5月江蘇人保財險人傷案均賠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長率為23.48%。如何擠壓人傷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賠工作的重點。一是要成立由理賠部負責人、醫療專家、醫療跟蹤人員組成的醫療跟蹤、審核小組。對涉及人傷的案件進行跟蹤服務,提前介入,對醫療及用藥方案、費用標準等與醫院進行溝通,并及時告知保戶。并要示跟蹤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醫院,詢問傷勢和傷者的職業及工資收入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對涉及人身傷殘和死亡案件的被撫養人、傷者收入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重點加關注10級傷殘的。三是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進行醫療費審核,嚴格剔除賠案中不合理費用,對醫療專家進行相關考核,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5、增強車險未決賠款管理能力,提高數據準確性。未決賠款的準確于否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綜合賠付率、利潤率等指標,直接影響車險經營成果。建立未決賠案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專人負責車險未決賠款管理,定期與保戶聯系,了解案件進展及時對車險未決賠款進行修正,使其與賠款相近,確保數據的準確性,防止車險未決賠款估損過高或過低而影響車險經營效益。

三、車險財務風險防范

車險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應收保費的風險、成本歸集不合理的風險。防范財務費用風險要從源頭抓起,降低車險經營中的各項成本,將綜合成本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1、強化分險核算工作,確保車險經營成本的準確歸集。目前直接費用間接化、間接費用平均化的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險種間費用分攤不均衡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解決。要從源頭提高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合理性,真實反應經營情況。一是實行銷售費用的差異化配置,以增強風險選擇能力,將費用向優質業務、優質客戶群傾斜,切實提高銷售效率。二是推進車險理賠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操作,提高理賠效率,降低理賠成本,提高理賠資源利用效率。要重點解決在車險賠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種行政管理費用問題。

2、全面推廣車險“見費出單”,加強應收保費管控,集中清理存量應收。嚴格管理和考核機制,全面規范應收保費管理。

四、新《保險法》對車險的風險防范

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保險法》,關于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條文有了明顯的增加,這既是法律對當前保險業主體關系地位的調整,也是當前保險業務經營中尤其是理賠過程中諸多問題的體現。因而如何順應《保險法》的要求,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理賠流程,提升理賠服務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訴訟風險,是車險理賠所面臨的新課題。

第2篇

本文所說的人事風險不同于保險學范疇的風險,它是指由于經營管理上的不善和制度上的缺陷而導致的對企業(組織)利益造成損害的可能性。風險從不同的角度可分為不同的種類,風險發生的原因有直接的和間接的,這些原因可以是來自內部的或外部的,但是內因是事物變化的依據。從某種意義上講,所有的風險都是人的風險,或思想道德方面的,或工作能力方面的,或故意的、或非故意的,或作為的、或不作為的。所以,搞好風險防范,抓住人的因素,就是抓住了根本。

二、人事管理幾個重要環節的風險防范

人事管理是一個系統,它包括組織機構及職能設計、人員甄選與錄用、晉升與調配、考核與任免、工資管理、教育培訓等多個有機聯系的環節。對于人事風險,應該不放過每一個環節,要系統地加以防范,同時要抓住用人、選人、進人等重要環節,有重點地推進人事風險的防范工作。

(一)關于用人風險

這里所說的用人,主要是指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身居高位,握有權力,而級別越高,崗位越重要,責任就越大,其行為的影響力也就越大。用好了,影響力是正面的;沒用好,影響力就是負面的。所以,對領導干部使用問題的風險防范應當是人事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來自領導干部的風險有兩個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風險,二是本職能力風險。

1思想道德

風險思想道德風險即由于思想道德境界和水準與領導崗位的要求相比的不足和偏差而形成的風險。

2本職能力風險

本職能力風險即由于能力的不足而形成的風險。能力的結構可分為四個部分:一是常識、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二是技術、技能和技巧;三是工作經驗;四是體能和智能。這些方面的某一點或幾點的不足都可能影響領導者的決策、判斷、執行、協調、溝通和公關等能力。其中,決策能力和執行能力的不足是需要重點防范的。

領導干部的基本職責是決策,諸如,一個企業的組織機構設計、經營思想和方針的確立、機構的設置與分布、公司名稱的確定和變更、產品的研究和推出等等,決策正確,則推動企業發展,使企業進一步走向繁榮或使企業走出困境;決策錯誤,則將給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甚至將企業帶向困境直至衰敗。象保險公司這樣的企業,一個決策的錯誤,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在人保公司的歷史上并不是沒有過,其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當然,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與決策者的決策能力有關,而且與決策者的指導思想和決策動機有關。

領導干部的執行行為中往往包含著決策,單就執行行為而言,如果決策正確而執行不力或發生偏差,決策目標也不能實現,這也是一種常見的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用人的風險防范,首先是要防止思想道德素質有問題、品質不過硬的人走上領導崗位,進入決策層;其次是不要讓那些能力平平、不善決策的人擔任領導工作。防范措施,一是要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和干部四化”的標準選拔領導干部,為此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免制度,杜絕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從制度上保證將那些符合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二是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依靠制度而不僅僅是依靠道德信任來保證權力的正確使用。三是要建立和健全嚴格的人事考核制度,同時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的淘汰機制,使用人不當和監督不力所形成的潛在風險不致成為現實,并使那些與領導崗位要求不相適應的人能夠及時得到調整。

(二)關于選人風險

這里所說的選人,指的是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選擇合適的人,是人與事相適應的問題。其實,任何一個崗位,如果選人不當,都有風險問題。我們知道,每一個崗位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內容,這些工作的職責、環境、繁重程度、復雜程度等所要求的人的素質,包括思想道德水平、知識、經驗、技能等也是特定的。一些崗位對思想道德素質要求更高,而另一些崗位對專業工作能力的要求更高,特定的崗位有特定的要求。如果所選用的人與特定的事相適應,這個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目標就能實現,工作就能進步,反之,就停止不前,無所作為,甚至造成重大損失。保險公司的很多崗位諸如承保、定損、理賠等,雖然不是領導崗位,但卻是重要的、關鍵的崗位,這些崗位一出問題就是大問題,就會發生大的損失。

人事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使人與事相適應。選人是人事部門的一項基本工作。防范選人方面的風險,就是要把人選好,一是要把好進人關,把我們所需要的人選進來。二是要在了解事的基礎上了解人。了解事,就需要進行崗位分析,進行定崗定責,并制定職務標準”(每個崗位的每項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和“職能標準”(每個崗位的工作對人的素質要求,包括德行、知識、經驗、技能等),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這項工作我們一直沒有做,而要搞集約化經營,要講科學管理、防范風險,就有必要將這項工作擺上議程。了解人就是要了解每個干部職工的德、能、勤、績狀況,特別是德和能的情況,為此要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重視和加強人事考核工作,通過科學、嚴格的考核掌握人與事的適應狀況、人的潛能和不足,并予以及時、合理的調配。三是要強化教育培訓工作,通過針對性的培訓,解決企業人力資源總體素質和個體素質與工作和事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三)關于進人風險

第3篇

[關鍵詞]信貸風險防范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十分重視銀行風險的評價,因為商業銀行經營對象特殊,社會聯系廣泛,影響力巨大,是風險聚集的焦點。而在商業銀行的資產中,貸款所占比例最大,銀行信貸風險的防范就非常重要。

-

一、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形成的原因

1.產權關系不明確,大量不良資產產生。四大國有銀行產權關系模糊、資本非人格化、所有權與經營權難以分離,由此導致責權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經營效率和效益低下等。

2.政府職能尚未轉變。

3.貸款風險分散的觀念不強.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

4.呆賬準備金計提的比例偏低,呆賬準備金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低。

二、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防范的對策

1.資產置換,“改存為股”。

2.提高資本充足率。一可以增加商行的資本;二可以減小風險資產。

3.分類計提呆賬準備金。央行應要求各銀行在統一的分類指導原則下,按照五級分類結果,對各類不良貸款提取適度水平的專項呆賬準備金。

4.調整信貸投資方向,發展銀團貸款業務。嚴格控制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及向過度投資的行業和地區發放貸款。

5.適度運用破產方式。

6.建立健全商業銀行信貸內部控制制度。

三、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防范的建議

1.努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風險的處理方式。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風險的處理首先體現在將貸款從商業銀行的報表上隔離出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后,發行貸款的機構不再吸收由基礎信貸所產生的全部風險。貸款不再僅僅集中在發行貸款金融機構的報表上,而是通常被組合為同質的資產組合,然后出售給信托或其他特殊目的機構。這種資產的集中首先方便了保險公司等擔保機構分析他們的風險,方便了評估機構和信用增級機構等的第三方來審查和加強擔保決定;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使貸款變得更加透明,并且降低了資本市場投資者的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通常將信貸風險分為三個或者更多的部分,并將它們分配給能最好吸收各部分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

信貸風險的第一部分覆蓋了與正常或期望的信貸組合損失比率相聯系的合理部分。所有在此上限下的損失應當由發起人承擔。但發行者不適合對貸款組合的非正常風險承擔責任。這種風險來源于發起人試圖在一個特定的行業或者地區進行最好的操作而缺乏多樣化組合。通過將發起人的風險限制在一個上限的第一損失,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多樣化帶來的風險。

第二部分風險覆蓋了超過合理損失上限部分的風險。這一波段所描繪的風險通常是資產池預期損失的7~8倍。這部分由一個高級別、資本實力雄厚的貸款增級者來承擔。

第三部分是超過第二部分的風險,這些風險由購買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自己來吸收。

2.加強貸后管理

貸后管理是指在信貸經營管理過程中對信貸資產的檢查、回收、展期及不良資產管理等一系列內容,是信貸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體現,隨著入世及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競爭更加激烈,客戶情況的瞬息萬變,貸后管理的極端重要性越加突出。然而,實際工作中,貸后管理卻成了信貸管理“鏈條”中薄弱的環節。

-

(1)目前信貸經營管理中貸后管理存在的問題。①貸后檢查不到位。在近年來的各種內審外查中,貸后管理薄弱是反映最多最普遍的問題。②信息采集和處理系統建設相對滯后。主要表現在貸后信息采集不力。③貸后管理的觀念滯后,存在著種種不良的信貸習慣。一是認為能還息就是好貸款,進而放松貸后管理或盲目辦理轉貸,忽視了企業的實際情況。

(2)加強貸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采取的對策。貸后管理既是控制信貸風險的重要環節,又是維護客戶的重要手段,為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貸后管理工作。①加強觀念創新,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貸后管理要在與商業銀行的企業文化建設相結合的前提下,對信貸經營人員進行素質及職業道德的培訓與控制,樹立貸后動態管理觀念,人才資源戰略觀念,貸后管理的效益觀念。②規范貸后管理程序和內容。從信用發生到收回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科學的管理程序,明確各環節管理內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確保貸后管理程序明確,內容規范,要求具體。③做好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強化貸后管理。做好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克服因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對信貸管理造成的不利影響,使貸后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加強貸款檔案管理,建立信貸管理臺賬與會計系統掛接網絡,啟動貸款到期預警系統,確保貸后管理的及時高效。④切實將貸后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責任化、精細化。建立和完善一套具體、詳細的貸后檢查考核管理辦法。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準和依據,促使貸后管理人員自覺深入地進行貸后管理;完善激勵機制。

3.監管機構實行審慎監管

第4篇

作為消費信用形式之一的消費信貸,是在買方市場的條件下,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來滿足其消費方面的貨幣需求的貸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信貸手段促進消費品購銷的重要方式。提供信用的債權人是商業銀行,接受信用的債務人是個人消費者。消費信貸作為一種人為刺激個人消費需求、促進生產發展的手段,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1999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再次強調將允許有條件的商業銀行試辦一些信貸業務新品種,真正“把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一項重要措施?!睘轫憫栒伲骷疑虡I銀行紛紛根據自身特點,在消費信貸品種和對象以及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機會和選擇余地:如建設銀行準備將消費信貸與住房開發掛起鉤來;中國銀行著眼于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和教育助學貸款等業務新品種的開發與推廣;農業銀行在研究如何把消費信貸推向農村;交通銀行成立了個人消費信貸處,專司消費信貸業務??梢灶A見,我國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有巨大的市場前景。如何加強消費信貸法制管理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一、推進消費信貸的法制障礙

目前影響消費信貸推進的法律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無法可依

為推進消費信貸業務的展開,各家商業銀行制定了一些相應的管理規范和服務辦法,但這些管理規范和服務辦法并不當然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目前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以及居民個人申請消費信貸基本上仍是沿用《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借款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消費信貸作為銀行的一項零售業務,其業務規則自有其獨特性,但由于目前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還沒有專門的保護消費者、銷貨商和金融機構三方權益的法律法規,導致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消費信貸中的廣告不真實。銷貨商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銀行為了推銷自己的信貸品種,往往以夸大其辭的廣告引誘消費者;有的廣告甚至會在消費者心目中造成這樣一種感覺:現在不擁有某商品將是一種罪過;有的廣告名不副實,給消費者一種誤導,等接受了商品或服務后,才發現大上其當。例如有一則廣告這樣宣傳:“分期付款購買某某花園一處住宅,便可擁有一片面積為140平方的綠地”,某消費者購買了商品房之后,才發現廣告所謂的“綠地”純粹是子虛烏有。

2.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大打折扣。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消費者信貸的利息、還款方式以及消費信貸的總費用等予以規范,消費者對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的有關條件是否合理無從知道,并且也少有選擇的余地,消費者往往處于被動的地位,要么被動地接受銀行提供的這些條件,要么拒絕接受消費信貸。

3.消費信貸中的合同關系缺乏規范。住房,轎車及其他高檔耐用消費品消費信貸一般要涉及到兩個合同,即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信貸合同以及借款人與銷貨商之間的銷售合同,有的國家把這種消費貸款叫作限制性貸款(thetiedloan),這種形式的消費貸款是最普遍的消費信用形式(注:J.calais-AuloyH.BricksM.-T.calais-AuloyJ.MauryFsteinmetzH.Temple,ConsumerlegislationintheEccounties,ConsumerlegislationinFrance,AstudypreparedfortheEccommission,VanNostrandReonholdcompany,1981,第15頁。)。有關這兩個合同之間的關系我國沒有法律予以規定,因此引發了許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消費信貸的推進,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信貸合同和銷售合同的聯系問題。申請消費信貸的消費者總會認為這兩個合同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的關系:消費者沒有得到商品,就沒有義務去提取貸款;反之,消費者沒有得到貸款,他也就沒有義務去提取商品或者向銷貨商付款。但金融機構和銷貨商往往各自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導致銀行、借款人、銷貨商三者之間合同無法統一。住房消費信貸中消費者認為只有先從銀行借到款,然后才能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住房款項;而房地產開發商則堅持認為,只有消費者的自有款項和銀行貸款的款項全部到帳后才能給購房的客戶辦理產權證;銀行則認為消費者應辦理房屋的抵押登記,待抵押合同生效后,才能向客戶放款,但消費者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無從辦理抵押登記,因而無從取得貸款。這個怪圈至今仍困擾著消費者、商業銀行及銷貨商。

第二,合同的履行問題。即一個合同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是否必然會影響到另一個合同的履行。在我國開展消費信貸的實踐中,信貸合同或銷售合同的履行一旦出現了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影響到另一個合同的履行。典型的情況主要發生在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房或其它高檔耐用消費品中。例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房或者其它高檔耐用消費品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有很多消費者就會拒絕向銀行繼續分期還款,導致銀行的利益受損;或者銀行沒有按照信貸合同的向消費者如期提供約定的款項,消費者就會拒絕履行其在銷售合同中的義務,導致銷貨商的利益損失。

(二)沒有建立消費者資信制度

消費信貸是負債消費,負債是一種信用關系。我國在啟動消費信貸的過程中,尚未建立起個人信用制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對自然人的身份、個人帳戶、收入來源、個人可用于抵押的資產以及過去的信用狀況等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查的制度,沒有家庭財產登記制、個人財產破產制度,更沒有個人資信狀況信用等級的專業信用認定機構;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貸款機構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的實際水平。由此,消費信貸機構無法了解居民的資信,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開展,加強消費者資信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三)消費信貸擔保難

消費貸款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但現行《擔保法》及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只有生產性信貸規范,致使消費信貸在擔保上難以操作。住房消費信貸,汽車和其他耐用消費品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保證及抵押(質押)加保證四種方式,在這些擔保方式中,當前辦理最為簡便、快速,使用較多的是質押。借款者只要將自己或他人簽字同意的面額不小于借款總額的存單或國庫券等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交給貸款銀行,與貸款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和《質押合同》,支付所購商品價格20%以上的首期付款,最快兩天就可辦好手續。但如果有價證券的所有人急需用款的情況出現,則在現有擔保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是無法解決的。以抵押方式申請消費貸款手續最為復雜,例如以房產作抵押,要涉及房屋的抵押登記,價值評估、公證等手段。這種方式一方面周期長,另一方面消費者需承擔一定的費用,如律師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此外,消費者所能用于抵押的財產的產權證明目前仍十分有限。選擇第三方作保證人的擔保方式在實踐中更是難以操作,一是保證人難以尋找,自然人中符合擔保條件的極為有限,大多數企事業單位因經濟狀況欠佳,無力也不愿意為職工擔保;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現在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人員流動性加大,單位很多職工是招聘的,即使正式職工也面臨著下崗分流,單位若為職工提供保證,就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所以單位不愿意為職工作擔保。此外,擔保的執法環境差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如以住房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執行抵押物就非常困難,處理不好還有可能引起小范圍的社會震蕩。

(四)無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據統計,中國目前享受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待遇的人有1.5億,僅占總人口的12%,也就是說,中國目前有88%的人要為自己的健康與安全負責(注:宋文峰:《信貸消費、我們還缺少什么》,載《今日信息報》1999年5月28日。)。拿深圳來說,參加養老基本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的人數只占深圳常住居民的14%和12%,加上其他企業性質的保險公司經辦的保險業務,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口比率還很?。ㄗⅲ豪钅狭幔骸断M信貸,我們還缺少什么》,載《經濟參考報》1999年5月25日。)。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居民的就業形勢也出現了許多不明朗的因素,如果無法對居民提供更強有力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障,消費信貸推廣的空間將是十分有的限的。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已頒布的一些規定因其立法層次低而不具權威性,這極大地阻礙了消費信貸的推進。

二、營造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法制環境的思考

消費信貸在西方發達國家已非常普遍,消費信貸的每一過程、環節,消費信貸的廣告、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履行、違約及責任處理,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此外,還有政府的控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近百年來發展消費信貸的經驗,我國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配套改革,營造有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良好的法制環境,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制定《消費信貸法》

消費信貸業務開展得比較好的國家如美國、法國、英國等都訂有專門的法律: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theUniformConsumerCreditCode)及《消費信貸保護法》(ConsumerCreditProtectionAct),1974年美國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英國1974年頒布了《消費信貸法》(ConsumerCreditAct),法國于1978年頒布了《消費信貸法案》。我國亦可單獨專門制定一部《消費信貸法》?!断M信貸法》應包括立法的原則、調整對象及范圍,消費信貸的廣告、費用、利率,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及責任處理等內容。

1.制定《消費信貸法》應遵循的原則。首先應當遵循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v觀大多數國家的消費信貸立法都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消費信貸法》亦應遵循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因為給消費者權益予以保護是以“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不平等關系為基礎的,其目的在于對消費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補救”(注:梁慧星:《消費者運動與消費者權利》,見《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二,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的原則。為擴大內需、支持相關產業的發展,《消費信貸法》應對消費信貸合同標的物范圍作出明確規定,對可消費的商品或服務,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規定鼓勵哪些消費、限制哪些消費。第三,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生產發展的原則。我國《消費信貸法》應規定,一般的消費信貸主要應面向大件耐用消費資料市場,要通過運用消費信貸杠桿啟動耐用消費資料消費,促使耐用消費資料生產經營行業及與之相配套的相關行業迅速壯大起來,使產業結構向耐用消費資料方面傾斜,從而逐步抑制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在傳統產業里的過度投資現象。

2.《消費信貸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在制定《消費信貸法》時,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成功經驗,消費信貸法的調整對象不僅應包括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信貸關系、銷售商與消費者之間的貨物買賣關系,而且也應包括消費者、金融機構、商業機構三者之間的關系。此外,還應調整消費者參加消費信用交易所發生的,如分期付款、買賣居間合同、人傭金、債款收取等輔助信用業務關系。

3.《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信貸可以劃分為兩類,一是以信用卡形式出現的普通消費信貸,另一種是以借貸方式出現的特種消費信貸,如汽車、住房消費信貸。對于以信用卡為表現形式的普通消費信貸,我國已有法規對其進行規范,但規范得不夠具體和全面。所以,我國消費信貸法不僅應調整以信用卡形式出現的普通消費信貸,而且應包括諸如住房、家用轎車、其他高檔耐用消費品、教育助學、旅游消費等各種形式的以借貸方式出現的特種消費信貸。

4.消費信貸的廣告。消費信貸的廣告,包括銷貨商為推銷商品的廣告和金融機構為推銷消費貸款金融服務的廣告。英國的《消費信貸法》明確規定:消費信貸廣告應對出資條件、標的商品和信用的性質作真實的說明,廣告的實質性內容必須明白無誤,不能使人誤解和有虛假。我國的《消費信貸法》應借鑒英國的經驗,對消費信貸廣告的有關情況予以規范。

5.消費信貸的費用、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情況。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悉權,各國的消費信貸法都要對消費信貸的費用、利息、還款方式等情況予以明確規定,如美國《消費信貸保護法》和《統一消費信貸法典》對“貸款真情”的有關規定就是對消費者知悉權的保護規定。銀行和商業機構應對消費信貸的有關具體內容明確公布于眾,以便消費者了解、比較各經營機構推出的消費信貸的條件,從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6.消費信貸合同的訂立。為體現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應對信貸合同和銷售合同的要約和承諾作出明確規定。此外,可以借鑒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消費信貸法的有關規定,信貸合同成立后,并不馬上生效,而是規定一個冷卻期(cool-offperiod),一般為七天,讓消費者與其家人有時間共同商討申請消費信貸的有關情況,以便做出最終的決定。

7.信貸合同與銷售合同的關系?!斗▏?978年消費信貸法》建立了信貸合同和銷售合同相互獨立,但又相互依存的制度,信貸合同以銷售合同為條件,銷售合同以信貸合同為條件,任何一個合同的不履行都會影響到另一個合同的履行。首先,信貸合同以銷售合同為條件。其目的在于避免迫使借款人在貨物沒有運送或永遠不會運送的情況下去提取貸款,即當銷售合同的結果仍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時候,不能要求借款人履行信貸合同。此外,與銷售合同履行有關的訴訟也會影響到信貸合同,或是通過中止信貸協議的履行來推遲訴訟結果,或是在銷售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結束信貸合同。其次,銷售合同以信貸合同為條件,當消費者發現由于種種原因使貸款落空,他就必須使自己擺脫對銷售方的所有義務。我國的《消費信貸法》可以借鑒法國1978年消費信貸法,對信貸合同與銷售合同關系予以明確的規定。

8.違約及責任處理。

(二)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廣必須以個人資信判斷為基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需要與健全和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相配套。

1.建立個人信用調查和評估機構,對個人信用進行調查和評估。居民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個人消費信貸時,銀行可請專業信用認定機構對個人信用進行調查和評估,可以對自然人的身份、個人帳戶、收入來源、個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資產及過去的信用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申請人的總體信用狀況,然后決定貸與不貸。

2.實行存款實名制和居民收入完全貨幣化。每個自然人與銀行打交道時,都應該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居民的所有收入都應以貨幣化的形式出現,杜絕非貨幣收入和灰色收入。每個人只能有一個帳號,只能有一個銀行為之服務,應把除小費外的所有收入全部在個人帳戶中反映出來。這樣貸款機構就可以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的實際水平,在此基礎上就很容易確認消費者的貸款資格,也容易對消費信貸進行風險控制。

(三)完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

應完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的理由有如前述。當前住房消費信貸中實行房地產開發商全程擔保的方法,上海、成都市實行置業擔保公司擔保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法律法規應對這些擔保方式予以確定和規范。此外,應完善和加強擔保執法力度,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要依法處理擔保物品和追究保證人責任,從制度上保證銀行貸款不受損失和敦促借款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

第5篇

一、“保險泡沫”何來?

泡沫這個詞在近些年來已經被廣泛使用,頻繁見諸報端,什么“股市泡沫”、“房地產泡沫”等等,最近有人又提出“保險泡沫”。經濟學中所借用“泡沫”_詞,一般是說﹁個經濟部門或很多部門生產的產品供求脫節,特別是供大于求,使這些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不能實現的那部分價值雖然也可以用貨幣計量,可能被計入GDP,但價值不能實現的那部分就是“虛”的,就是“氣泡”,如果這種“泡”太多,大量“聚集”就會產生了“泡沫”,造成“虛假繁榮”。顯然,這種“泡沫”對經濟是有破壞性的,不僅僅是經濟統計數字不真實,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就會造成某個生產部門或多個部門的危機。某些亞洲國家在1997年以前就出現過這種“虛假繁榮”,GDP、GNP增長速度很高,人均GDP、GNP也比較高。但是國民經濟中一些部門(如房地產、股市),“聚集的小泡”太多,加上國際大“炒家”的惡意炒作,最終導致資金鏈的大面積斷裂,引發了金融危機。

有學者稱,我國保險業近年的發展也有泡沫,而且泡沫數量相當驚人,有40%之巨。這種論斷值得分析和推敲。目前,我國保險業中的供求關系還看不出有什么脫節,保險價格也未有虛高的問題,保險業持續以30%以上的增長速度高速發展,保險公司實實在在收集了保險費,不斷積累起越來越多的保險基金。保險資產到目前已達11000多億元。即便如此,從各種分析來看我國的保險密度仍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是相對較低的,我國居民的儲蓄余額相當大,2004年前半年已經達到近12萬億元,對保險的購買力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適應居民需要的保險產品還不夠多。就是說我國保險資源相當豐富,需求還有很大潛力可挖掘。我國的保險供給不是太多了過剩了,而是需要增加。另一方面,外國保險資本、金融資本和其他產業資本、國內的各種產業資本都看中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強烈希望投資保險產業。適應這種發展態勢,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近幾年履行人世承諾,批準一大批外資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最近又新批了18家中資保險公司,增加了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以適應保險發展的需要。顯然,“保險泡沫”論是站不住腳的。

二、保險產品中的“投資”、“儲蓄”部分不是“泡沫”

“保險泡沫”論者沒有定義什么是“保險泡沫”,但從媒體的相關報道來看,似乎是指近年在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的業務結構中,投資型和分紅型保險產品所收保費在壽險公司的保費總收人中所占比例太大,或者說投資型保險產品和分紅型保險產品,太偏重投資和儲蓄功能而保障功能不足。認為投資和儲蓄功能不能算保險,而是屬于“泡沫”,應當“擠出去”。此觀點持有者還引用某些不同于我國統計口徑的其他國家保險現狀作論據。

上述論斷有兩個誤區:其一,投資型、分紅型保險產品從原本來說都是“舶來品”,都曾經是保險業發達國家的保險創新產品,如今它是世界發展的潮流,在不少國家這類產品所收保費在壽險公司的總保險費收人中的比例是持續上升的,有的國家僅投資型產品保費的比例就超過了60%.盡管有的國家對于投資連結型產品不叫保險產品,但大多數國家都是將這類產品中的投資賬戶或儲蓄賬戶部分算作保險費收入,并沒有將這類產品計入保費要“打折”或者把“投資”、“儲蓄”部分當作“泡沫”擠出去。因為無論投資連結產品還是分紅型產品都具有風險保障和養老保障的功能。保險產品和銀行產品的根本區別是保險產品具有不確定性,而銀行產品都是確定性產品。這是我國臺灣省的一個界定。這種界定是有意義的。目前我國任何投連產品或分紅產品都具有不確定性,所以都是保險產品,購買這些保單的保費毫無疑問是保險費。至于這類保險產品中所謂“保障”的份額的大小,并不是區分保險產品和其他金融產品的本質要素。

其二,不同國家對于保險業的統計口徑并不一樣,與有沒有“泡沫”沒有關系。至于壽險產品如何統計并沒有什么統一的所謂“國際慣例”。有的國家將養老險、個人年金等產品在統計時另列項目,只是為了監管的方便或者本國的統計慣例,并不表明這些國家是將投資類、分紅類保險產品產生的保費當作什么“虛假”保費,或“泡沫”。如果說投資型或分紅型壽險產品中的儲蓄保費是“泡沫”的話,傳統型生存壽險產品的保費中大部分也是儲蓄保費,也該屬于“泡沫”,如果這樣推論,無論中外壽險公司其大部分保費都應屆于“泡沫”了。這顯然不是事實??梢?,“保險泡沫”論者所作定義及其某些依據是站不住腳的。

三、分紅等投資型產品本身不容否定

“保險泡沫”論者進一步認為擠出保險業“泡沫”的途徑只能是讓保險業回歸保障,讓保險業回歸主業,即不是看中保險的投資收益,而是轉向注重投保收益。從而從根本上否定了分紅險等投資型險種本身。其實這是一個如何看待保險業的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的問題,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一方面,保險從純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不斷衍生新功能,既是產品創新的需要,也是為了滿足社會多層次需求的需要,這是必須肯定的發展方向,不能因為新型產品發展出現一些問題就矯枉過正地全盤否定。

保險產品與任何其他有形產品一樣,要適應市場,適應消費需求,必須不斷創新,才有生命力。我們以手機為例,手機最初的基本的功能是打電話,但是現在手機衍生出一系列的新功能,攝影、文字、圖像傳輸、上網、甚至用來進行銀行無線結算等,而這些衍生功能正是消費者追求的熱點,沒有人認為手機新的賣點是泡沫。如果現在要求手機回歸到打電話的單一功能,是非常可笑的。同樣,投資型分紅型理財壽險產品,都是在傳統壽險產品基礎上的創新,是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衍生出新的功能,這是市場的需求。市場需求是多元化的,豐富多彩的。投資型保險產品在美國誕生就是因為具有固定預定利率的傳統壽險產品,無法有效對付通貨膨脹對保險金給付的侵蝕。而投資型壽險產品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他們發現從趨勢來看,股市指數與物價指數是正相關的。所以,這種新產品問世之后,很快贏得了消費者。如果當時不創新,壽險的發展就面臨危機。在我國投資型產品的問世和受到歡迎,同樣是在低預定利率的傳統壽險產品缺乏吸引力,和保險公司需要對巨大利差損風險進行有效分散的背景下出現的,直到現在,仍有不少消費者對其有購買興趣。這就是市場,這就是需求,沒有什么對與錯的判斷,與“泡沫”毫不相干。保險產品無論壽險還是產險都還會進一步創新,與銀行產品、證券產品結合,一定會出現具有更多功能的更加方便消費者的產品。記得有一位朋友介紹過香港一種與信用卡結合在一起的生存壽險產品很受歡迎,因為它極大地方便了消費者。假如要這種與銀行產品相結合的壽險產品也要回歸,那是不可能的,也沒有實際意義。不能否認,傳統的壽險產品也還會有其市場,當然傳統的壽險產品也需要創新。但是無論是誰既不能要求保險公司只能賣傳統壽險產品,也不能要求消費者放棄追求新型的理財產品。保險世界是多元的,因為消費需求是多元的,保險及其產品只會向前走,恐怕不會“回歸”。

四、保險產品保障功能弱化值得關注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將分紅險等投資型壽險產品中非風險保費收入視為“泡沫”是不妥的,將這類產品本身完全否定是不對的。但另一方面,“保險泡沫論”者提出的另外幾個問題確實很有警示意義:分紅險等產品中投資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調、產品期限超短期化傾向以及躉繳與期繳保費比重失調等。

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逐年下降,分紅等投資型產品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可觀收益,而經營費用卻有增無減,短期性新型產品弊病開始顯露,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可觀收益。事實上,投資型產品正是基于長期投資的理念設計的,所發生的費用期限一般都長達20、30年,是一種長線投資渠道。在國際市場上,它往往被投資者作為一種養老金的積累和孩子未來教育的資金。

因此,經營新型產品的公司要樹立長期運作的理念,逐漸減少、甚至停止銷售期限太短的新型產品,有必要將重點放在長期性新型產品的經營上來。

投資型產品自1999年在我國問世后遭遇到一些挫折,其重要原因是,產品銷售過程中出現的誤導和偏差,使得其投資功能被片面放大,再加上投資環境不佳,客戶對產品投資回報率的心理落差過大。因此,在產品兼具保障、投資功能的情況下,考慮到中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現狀,在發展思路上應適當擴大產品的保障功能。我國目前保單覆蓋率很低,保障應是大多數中國老百姓最迫切需要的。保險公司可以針對短期同類產品保障功能低的缺點,在加大保障功能方面多做文章。比如,可以期限較長的新型產品為主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意外傷害等保障功能強的險種,附加險的保費較低,保額卻很高,這樣可以附加險為賣點,吸引客戶購買其長期的投資型產品,從而很好地協調產品的多維功能。

同時,新型產品的發展不能以傳統產品的萎縮為代價,二者應該相互配合,共同滿足人們的多種需求,共同把保險市場這塊蛋糕做大。國內居民的保障需求遠未達到基本保障的程度,在許多人還根本沒有保障的特定環境下,大力發展保障型產品,是現階段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壽險公司發展業務的基石和重點。當然,如前所說,傳統產品也要創新,使其更加適合消費者的胃口。最近,央行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對于保險公司開發更加有吸引力的傳統壽險產品也許是一個良好的契機。

五、產品結構不合理隱含的風險亟需關注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保險泡沫”論者的本意不是要否定保險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也不是認為保險公司的業績有水分,而是需要優化業務結構。近年來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在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的確存在業務結構不夠合理的情況。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短期分紅型產品占比過高和躉繳業務占比過高。比較而言,我國中資壽險公司和同臺競技的外資壽險公司有較大差距,外資壽險公司的業務結構相對較為合理,其期繳個險長期業務比重相對較高,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2003年,外資壽險公司的續期保費收人為30.61億元,占全部保費收入的53.44%;躉繳保費收人為10.22億元,占全部保費收入的17.84%,大大低于整體人身保險業務46.12%的平均水平;個人營銷業務保費收人為50.44億元,占全部保費收入的88.05%,大大高于整體人身保險業務57.20%的平均水平。

躉繳比例較高的短期分紅型業務比重占比過高,其實是對保險資源的一種過度開發,其發展難以持續,目前壽險業增長趨緩的重要原因可能正在于此。在目前的通貨膨脹壓力和加息的市場環境下尤其如此,退保率有可能會上升、續保率有可能會下降,有些保單持有人很可能利用保單貸款等形式,套取現金從事獲利更高的投資活動。同時,在物價指數和利率上升過程中,公司為應對競爭,需要提高分紅保單的分紅水平,實際負債成本也將隨著上升。

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業務結構主導的增長模式在未來若干年保險給付大幅增加,但其難以持續的增長卻使未來的現金流量減少,甚至斷流,最后有可能釀成現金流嚴重不足的流動性危機,嚴重影響甚至危及公司的財務穩定性。

另外,目前我國壽險業的投資資產主要由定期存款和固定收益證券組成。一方面,這種資產結構下投資收益率較低,這與短期分紅型產品占比較高的負債結構下的分紅壓力不匹配。特別是在當前的通貨膨脹壓力下,物價指數上漲和利率趨升將使固定利率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類產品的市場價格下跌,一旦壽險經營中新增資產投資收益跟不上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時,大量以保值增值為目標的被保險人,將退保而轉向投資基金、股票等收益率能隨通脹率變動而變動的投資工具。

另一方面,由于利率敏感型產品在資產構成中占比偏高,保險投資過度依賴利率敏感型產品,以至于利率的較小調整和物價指數的變化,都有可能對保險資產的價值產生重大影響。但由于金融市場普遍缺乏長期固定收益證券,公司難以通過對資產和負債平均期限的管理來控制利率風險。

綜上所述,壽險業躉繳短期分紅型占比過高的業務結構不合理,將有可能導致其未來的業務成長難以持續發展,如果不采取更大的力度優化和調整產品和業務,將有可能誘發現金流嚴重不足的流動性危機。而在通貨膨脹壓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資收益率將進一步降低產品的吸引力。隨著客戶以退保和保單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現金流的流出將明顯大于流入,這將進一步加大流動性風險,對此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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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間的經濟關系也越來越密切。中國加入WTO之后,我們的企業是否已經們心自問,一切都準備好了嗎?進入WTO必將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間的經濟貿易和經濟合作的迅速發展。財會部門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如何在外幣資金的取得、運用以及有效的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這對于我們財務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課題。外匯風險防范是外幣資金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良好的外幣資金管理不僅可以避免風險,還可以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質量。所以外幣風險防范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占著重要位置。

實事上,外匯風險的產生與消失直接反映在會計的“匯兌損益”帳戶中,同時也可導致企業資產的流入或流出。匯兌損益是在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由于外幣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的價值發生變動所產生的損益。企業在木同經營情況下,匯兌損益對其實際影響也不同。我們將企業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產品出口型企業(產品出口率在70%以上),第二類企業為內銷主導型,第三類企業為內外銷比例各在50%左右。

1.第一類企業由于其產品大部分外銷,外銷的產品收入為外幣。如果其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基本相當時,除出口收匯外幣種類與外匯負債貨幣種類不同可能產生外匯風險外,外匯匯率的變動對企業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如果外幣貨幣性資產余額與外幣負債余額之差相差懸殊時,則期未有較大數額的匯兌損益進行調整。在匯兌收益時,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加,并要承擔支付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產生現金流出;在匯兌損失時,經營利潤減少,但可以為企業節約所得稅的現金流出??偠灾?,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匯兌損失還是匯兌收益,并不能構成對企業的實質性的影響,因為企業出口收到的是外匯,償還外幣債務也是使用外匯,而不需要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故企業承擔的外匯風險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本位幣與外幣的市場匯率下跌時,將外幣兌換成本位幣時,將產生實質性的損失。

2.第二類企業的產品主要是內銷,外匯債務一般是由外匯設備投資、技術引進或是生產中的材料等是用外匯進口而形成的。這類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主要為人民幣,而其相當一部分債務必須用外幣資金來償還,由于企業沒有外匯收入或僅有少量的外匯收益,要支付外匯債務必須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當債務外幣匯率上升時,使用人民幣的兌換成本也相應地增加;反之,兌換成本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月末對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進行匯率調整后的人民幣余額,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的市場價值,充分體現了期求匯兌損益調整的必要性;同時,在外匯匯率變動幅度較大時,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很大。

3.第三類企業的產品內外銷比例在50%左右,這類企業只要能把握好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基本平衡,不論市場的外匯匯率如何變動,企業始終保持較小匯兌損益調整,這樣外匯風險也就變得很小。但這類企業由于實際情況不同,在外匯業務具體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

(二)

在眾多涉外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如何避免或減小外匯風險已成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這一管理過程就是通過對影響外匯匯率因素的分析和預測,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達到避免外匯風險的目的。外匯風險可以分為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和經濟風險。

交易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的應收資產與應付債務價值變化的風險。主要表現為:(l)以即期或延期付款為支付條件的商品或服務的進出口,在貨物裝運或服務提供后,而貨款或服務費用尚未收支這一期間,外匯匯率變化所發生的風險:(2)以外幣計價的國際信貸活動,在債權債務未清償前所存在的風險;(3)待交割的遠期外匯合同的一方,在該合同到期時,由于外匯匯率的變化,交易的一方可能用較多或較少貨幣去換取另一種貨幣的風險。

會計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匯率變化而引起資產負債表中某些外匯項目金額的風險。會計風險受不同國家的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所制約。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發生波動而引起涉外企業未來收益變化的一種潛在的風險。經濟風險是一種概率分析,是企業從整體上進行預測、規劃和進行經濟分析的一個具體過程。經濟風險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預測能力,預測的準確程度將直接影響該企業在融資、銷售與生產方面的戰略決策。

具有外匯風險的涉外企業可以結合每筆交易的特點與貿易實務條件,采取一定的方法防止外匯風險。

1.計價貨幣從優法。在出口貿易中應該選擇硬幣或具有上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在進口貿易中應該選擇軟幣或具有下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以減少外匯收支可能發生的價值波動損失。

如果堅持上述原則會在貨價上蒙受損失機可采取一半進出口貨物的價值使用硬幣,一半使用軟幣,這樣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在合同成交的金額較大時,也可采用兩種以上的貨幣組合計價,但應堅持硬軟貨幣各半的原則。這樣在不同貨幣匯率急劇變動時,可相互緩沖抵消,使買賣雙方都能避免外匯風險。

2.提前(拖延)收付法。在提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一般而言,債權人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說,提前付出貸款相同于投資;提前收取貨款類似于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分析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化所受到的損失。

拖延收付是指進出口貨幣的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向操作方式,但目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

3.平衡法。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時期的資金反方向流動。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國際性公司取得每筆交易的應收應付外匯貨幣“完全平衡”是難以實現的。但是,在金額較大時,公司與其領導下的采購部門、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密切合作,對于一次性的外匯風險貿易仍可采用平衡法來抵消其風險。

4.利用保值措施,簽訂保值條款。外匯保值條款雖然都是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但有三種類型,可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使用:(l)計價用硬幣,支付用軟幣。支付時按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現行牌價進行支付,以保證收入不致減少。(2)計價和支付都用軟幣,但簽定合同時明確該貨幣與另一硬幣的比價,如支付時這一比價發生變化,則原貨價按這一比價的變動幅度進行調整。(3)確定一個軟幣與硬幣的“商定匯率”,如支付時軟幣與硬幣的比價超過“商定匯率”一定幅度時,才對原貨價進行調整。

5.選擇好結算方式。一般而言,即期L/C結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時收匯的原則;遠期L/C結算方式,收匯安全有保障,但由于不能及時收款,故匯率發生波動的概率就高,從而削弱了收匯的安全性。至于托收結算方式,由于商業信用代替了銀行信用,安全性大大減弱。D/A方式安全及時性最差,就是D/P方式,在貿易對手國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外匯管制加強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不及時付款,收匯落空的風險也很大。所以,為達到安全及時收匯的目的,要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在了解對方資信的情況下,謹慎而靈活地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

6.利用外匯與借貸投資業務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即期合同法。所謂即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即期合同來消除外匯風險。例如日本X公司在二天內要支付一筆金額為200萬美元的貨款給美國出口商,該公司可直接與銀行簽訂以日元購買200萬美元的即期外匯買賣合同。二天后,銀行交割給X公司的這筆美元即可用來支付給美國出口商。由于X公司以日元購進了美元,從而實現了資金的反向流動,消除了二天內日元對美元的匯率可能波動的風險。

第7篇

針對社會有效需求不足,經濟增長緩慢,通貨持續緊縮的經濟態勢,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需的不足,拉動了投資和消費需求的增長,有效地遏制了經濟增長速度下滑局面。與此同時,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我國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01年中央財政赤字達到259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2.7%,債務余額1560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16.3%。雖然財政赤字率和國債負擔率都在所謂的安全警戒線以內,但我國財政基礎相對脆弱(兩個比重低),潛在財政債務風險很大,特別是我國財政債務風險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僅需要從數量關系上,更要從本質特征上把握財政債務風險問題。

1、國債發行額與財政赤字額的互動

財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動發生收不抵支現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為刺激總需求而主動采用的一種積極財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國財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長緩慢而支出膨脹引起的,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后,財政赤字的彌補,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用歷年的財政盈余;二是以貨幣融資形式向中央銀行借款;三是以債務融資形式向社會發行國債。我國1986年以來政府財政全為赤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現已明確規定財政不允許向銀行透支。因此,財政赤字只能靠債務融資來彌補。從財政赤字與國債發行額的關系來看,赤字是原發性的,債務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數量上具有正相關性,財政赤字高的年份,國債發行額也較高,近年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見表1)。但是,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債務發生并不純粹是被動發生的,債務額與赤字額具有相互推動的發展趨勢。其中一個原因是由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把增發國債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其資金回報率較低,隨著國債規模的擴張,還本付息額也迅速增加,國債規模的迅速擴張反過來推動財政赤字的急劇攀升,陷入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當中,如1997年國債發行額為2412.03億元,同年的還本信息額為1820.40億元,還本付息額占發行額的75.47%,在財政收入不可能有較大增長的情況下,中央財政的償債成本和償債風險都相應增加。

2、低債務負擔率與高債務依存度并存

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反映了負債規模與一國嘗債總體經濟實力的對比關系,這一指標對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實際意義,經濟發達國家的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經濟基礎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承載能力較強,其國債負擔率可以高些,如《馬約》規定歐盟成員國這一指標上限為60%,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規模和經濟實力較差,其債務負擔率也應較低,一般國家應不超過45%。我國的國債負擔率一直低于17%,2001年也僅為16.3%,遠低于國際警戒線。但是從動態分析,我國國債負擔率近年來增長很快,由1990年的4.5%,迅速提高到2001年的16.3%。

從財政對國債的依賴程度和財政承載債務的能力上看,則需要考察國債依存度和償債率兩個指標。由于我國國債的發行和償還都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在分稅制條件下,真正能衡量國債所蘊涵的財政風險的應為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和償債率,所以研究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和償債率也更有實際意義。

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與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債還本付息額)的比重,它反映了中央財政支出對國債的依賴程度。債務依存度過高,表明財政支出過度依賴于債務收入,財政處于相對脆弱的狀態,因為國債畢竟是一種有償收入,高依存度對財政的未來發展形成潛在的威脅。國際上公認的控制線為25%-30%,而我國的財政依存度表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從1994年開始超出國際警戒線,1999年高達62.49%(見表1),是國際警戒線的兩倍多,也是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的3-10倍。顯然,中央財政支出有60%的資金來源于國債收入,財政風險較大。

表1財政收支與國債有關指標

附圖

資料來源:2001年中國統計年鑒

反映中央財政償還債務能力的指標是償債率,即當年國債還本付息額與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越高,說明中央財政的還本付息壓力越大,償還能力越弱,國債的承受能力越差。從國際經驗來看,償債率的安全線為8%-10%,警戒線為22%,1990年我國中央政府的償債率為11.43%,1998年迅速攀升為45.91%,是國際警戒線的兩倍多,近兩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國際警戒線(見表1)。考慮到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的潛力不大,加之國債發行期限多為中期,還本付息相對集中,國債的償還困難還是較大的。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國民經濟總體應債能力相對較強,而財政本身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國債的承載能力有限,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過低,既壓縮了國債繼續增加發行的合理空間,也說明潛藏著財政債務風險。

3、國債籌資成本硬約束與投資收益隱性化

國債籌資是有代價的,到期償還本金是不言而喻的,同時還要支付國債利息。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借貸形式,其發行主體是政府,在所有的本幣市場參與者中信譽最高,信用風險最小,流通性能好,變現能力強。正因為國債具有這些特征,西方國家一般都以國債收益率作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從投資者角度來看,投資是國家政權擔保的此種金融產品最安全,風險幾乎為零。因此,國債利率通常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國的情況與此正好相反,由于缺乏科學的債券定價方法和基準利率形成機制,債券發行定價反而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國債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1-3個百分點(見表2)。

表21990-1996年銀行儲蓄利率與國債利率表單位:%

附圖

資料來源:袁東:《中國證券市場論》,東方出版社,1997年,250頁。

近年來雖然二者利差在減少,但國債利率仍高于銀行存款利率。1999年發行的2、3、5年期國債利率分別是2.55%、2.89%、3.14%,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分別是2.43%、2.70%、2.88%。使利率高低與風險大小相悖,同時也增加了國債的利息支出,1997、1998年的利息支出分別高達563.3億元和763.6億元。甚至有個別種類國債的真實利率高于產出增長率,如1998年第一期、第二期憑證式國債、30年期的特種國債利率偏高,從而增加了國債的籌資成本。

國債是信用性質的財政收入,是一種集借、用、還三者于一體的政策融資工具,其主要特點就是國債資金使用的有償性。國債資金的償還就要考慮它的使用效益。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從社會效益來看,通過國債投資,可以增強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能力,改變社會消費與投資結構,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環境保護等,但這些溢出效應是隱性的,很難用投資收益率等指標衡量的,因此、在短期內不能作為國債的償還基礎。從經濟效益上看,國債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財政赤字和還本付息,用于生產建設上的比例很小,況且基礎設施投資的盈利水平較低,想用這些投資項目的盈利來償還國債是不現實的,國債投資的自償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4、隱性債務顯性化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化,將促使以前的隱性債務顯性化。目前我國尚存在各種形式的債務,雖然在名義上不是中央財政的債務,但在性質上類似于國債的國家債務,在實際運作中將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中的大部分支付責任,最終構成中央財政的實際債務組成部分。

(1)社會保障資金債務。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廣就業、多補助的收入分配制度,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全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個人未形成養老積累,也不承擔任何費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也逐漸形成,這就產生了彌補歷史欠帳,支持國企改革,對原有職工的償債問題,這部分債務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取決于未來經濟增長率、實際工資率、利息率和人口因素等參數的變化。按照世界銀行1997年測算結果,我國養老金隱性債務為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億元,而他們最近的一項測算則認為在1998年中國養老金隱性債務占到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即使最保守的估算,按下限計算這部分債務也達2萬億以上。

(2)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國家隱性債務。在我國的全部金融資產中,銀行資產占85%以上,但由于多種原因,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重居高不下,1995年末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2000年末高達29.2%,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規模至少在27000億元以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1997~2000年由于國有企業改制而核銷呆壞帳1829億;截止2000年末,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企業中,逃廢債企業達32140戶,懸空銀行貸款本息達1851億元;三家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根據朱民1999年提供的數據也在3000億元左右。而以上也僅是冰山一角。

(3)糧食企業在采購和流通中累積的虧損債務,目前高達2000多億元,這最終也將成為政府負擔的債務。

(4)截止2001年底,全國拖欠當年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的工資65億元,占應發工資總額的1.8%。

我國國有經濟是由財政、銀行、國有企業三部分組成,政府財政實質上為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企業債務提供擔保,為社會保障提供資金來源,在動員銀行和企業最大潛力仍存在缺口的情況下,上述隱性債務必將最終由財政負擔,其本質與國債是相同的。所以說,雖然名義國債負擔率低于國際警戒線,但如果在名義國債規?;A上,再加上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債務、糧食企業虧損掛帳、各級政府欠發工資等隱性債務計算在內,我國財政債務至少在5萬億元以上,占我國GDP的50%以上,即國債總體負擔率超過50%,財政債務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5、外債風險雖小,但成本較高

財政債務包括國內債務和國外債務兩部分,近年來總的趨勢是內債規模大幅增長,而外債負擔相對減少,外債風險相對較小。一是外債余額增幅較小,由1995年的1056.90億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700余億美元,個別年份甚至絕對減少,如1999年。二是從外債風險指標上看,2000年我國外債的償債率為9.2%,債務率為52.1%,遠低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即償債率為25%,債務率為100%),2000年我國外債負債率為13.5%,也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三是從外債償還期限結構上看,2000年長期外債余額占全部外債余額的91.0%,而短期外債余額僅占9.0%。四是我國外匯儲備逐年增長,到2000年已達1655.74億美元,為外債償還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梢姡覈耐鈧幠!鶆诊L險指標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和外匯儲備比較起來,其負擔較為合理,均在國力可承受范圍內。

但是,另一方面,從外債借款成本來看,貸款利率較高的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占主導地位,2000年國際商業貸款余額占整個外債余額的65%,而利率較低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僅占16.9%和18.1%,這必然導致我國外債的借款成本提高。從外債幣種結構上看,幣種單一,主要是美元和日元,外債幣種缺乏多樣化,增加了外債的匯率風險,因此,對外債風險同樣不能掉以輕心,仍需加強外債風險管理。

二、財政債務風險的防范

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應是雙重的,在充分發揮其促進經濟增長正面效應的同時,必須看到積極財政政策也導致國債規模有所擴大,進而放大財政債務風險的負面影響。為此,應針對財政債務風險的本質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與化解財政債務風險。

1、適時淡出積極財政政策

一般而言,財政政策的行政色彩較濃,人為因素較大,往往側重于需求管理,是一種熨平經濟周期的短期措施。我國1998年制定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之初,只是把它作為一項應對東南嚴金融危機的特殊手段。而數年連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已經使這一短期政策長期化了。但社會經濟及財政方面深層次的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卻積累了大量財政債務風險。因此,有必要適時調整財政政策,逐步淡出積極財政政策,控制財政赤字規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率,深化預算制度改革,規范財政分配秩序,完善稅費改革。

2、控制國債規模,調整國債結構

發行國債既要考慮社會公民的應債能力、國民經濟的承載能力和財政的償還能力,更要注重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運作成本,兼顧國債發行的可持續性,科學界定國債的合理規模。(1)加快“費改稅”進程,規范預算外收入和各種制度外收入,把它們納入到統一的財政收入中,使財政收入穩步提高。同時,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合理調整分配結構,遏制行政經費膨脹,杜絕資金浪費,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零基預算、單一帳戶制度,以此強化支出約束,壓縮財政赤字,這是控制國債規模的最關鍵因素。(2)廣泛采用競爭性招標發行方式,降低發行成本;動態調整國債利率,形成科學規范的基準利率機制,適度調低國債利率,降低籌資成本,控制國債利息負擔;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增加短期和長期國債品種,均衡分布國債還本付息額度。(3)提高國債資金的使用效應,走出借新債還舊債的怪圈。對于投向非盈利性公共物品的國債資金,在選擇項目時要兼顧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并重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盡可能地發揮基礎設施的效益,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國債投資應逐步由基礎設施投資轉向有市場需求、有經濟效益的制造業領域轉移,加大用于競爭行業的投資比例,同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項目建成后,采取公司運作方式,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國債資金的自我償還能力。(4)為了使國債資金的籌措、使用和償還步入良性循環軌道,應建立國債償債基金制度,堅持基金有效運作,預算上單獨列支,閑置部分可以投資,確?;鹪鲋?,使國債償還有一個可靠的基礎。

表3國家外債余額及風險指標

附圖

資料來源:2001年中國統計年鑒

3、多元分散債務風險

當國債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項目時,一般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地方有關部門可能從中獲益,因此,這些國債的償還應按受益大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攤;目前我國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為解決地方政府使用債款,一般由中央統一發行國債,再從中轉貨一部分給地方政府使用,這實際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發債,所以按誰受益誰償還原則,這部分債務理應地方政府負擔;對于銀行不良貸款和壞帳損失,最終不應由財政全部“兜底”,而要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規定銀行破產后財政負擔償還儲戶資產的比例,按照利益與風險對等原則,規定財政、銀行、儲戶各承擔一定比例風險;對于地方政府債務,要嚴格界定責任,真正屬于政府的,由地方政府列入預算;對于商業性債務、有關政府擔保的企業債務,首先由債務人償還;對于社會保障資金缺口這種隱性債務,應由財政、企業及個人按比例分攤,財政和企業分攤部分可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國有股減持、出售轉讓國有資產等方式彌補。

4、強化外債管理,防范外債風險

由于外債具有特殊的傳導機制,一國外匯市場可能成為國際投機商追逐的目標,東南亞金融風險的教訓應引起我國高度重視。必須建立外債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國家的進出口政策、匯率政策,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和現代化手段,統籌政府外債的借入、使用和償還;在合理控制外債規模條件下,降低借款成本,盡量多爭取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對于國外商業貸款,一定要注重提高外債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外債本息償還有一個可靠的保證。同時,還要注意匯率風險,合理安排外債幣種結構,提高匯率走勢的預測能力,把外債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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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近年來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迅猛發展和持續升溫,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產險公司推出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即車貸履約險。車貸履約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當購車人未按約定如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代替購車人償還所欠購車款和其他約定款項,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有權向購車人追償。該險種使銀行經營風險得到了徹底轉嫁,不僅極大限度地促進了銀行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同時也刺激了公眾的汽車消費需求,最終促使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實事求是地說,保險公司在沒有歷史數據和承保經驗的情況下推出車貸履約險,除了配合國家發展汽車工業、拉動內需的政策因素外,更主要是因為它們有利可圖:一是增加了新險種,擴大了業務范圍;二是增加了保費收入,因為保險公司在與購車人簽訂車貸履約險合同時,大多約定購車人必須購買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但是,保險公司在獲利的同時也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部分產險公司已經或正在承受著因承保該險種所帶來的巨大損失。

一、車貸履約險的經營現狀

有資料表明,車貸履約險在國內推出至今的兩三年時間內逐年翻升。但與房產按揭貸款相比,銀行汽車消費信貸的不良資產率明顯偏高,保險公司車貸履約險賠付率也非常高,個別公司甚至達到了300%以上。2002年年初以來,出于提升效益和穩健經營等考慮,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收縮車貸履約險業務規模,退出車貸履約險市場。目前在國內保險市場上,只有個別產險公司為迅速壯大業務規模,選擇在浙江、上海等信用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區開展此項業務。

二、車貸履約險的風險成因

第一,來自貸款購車人的信用風險。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信用等級不高,個人信用程度更是差參不齊,加上目前尚無專門機構針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收集和提供查詢服務,因此,信用風險成了車貸履約險的主要風險:部分借款人一開始就是帶著惡意詐騙的目的而貸款購車,他們要么因缺乏資金在貸款購車后便通過異地抵押等途徑套取資金,要么就是貸款購車后人車同時失蹤;另一些人則是信用意識缺乏,根本就不考慮自身經濟實力,先貸款買車用了再說,但其履約還款能力往往不夠;還有一些人本身是有經濟償付能力的,但信用意識十分淡簿,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來自汽車經銷商的信用風險。絕大部分車商在經營過程中只注重自身銷售業績,很少考慮如何降低消費市場風險;少數車商甚至與信用差、不具履約能力的購車人串通,幫助購車人騙取銀行貸款;更有少數汽車經銷商自成立起就抱著詐騙銀行的目的,純粹是借賣車之名行詐騙之實。如2002年11月發生在深圳的一起利用虛假資料騙取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涉案金額達1100余萬元的特大經濟詐騙案就是個典型案例。

第三,來自汽車生產商不誠信所引發的風險。就目前國內車市實情而言,汽車廠家不誠信成了車貸履約險的重要風險誘因。絕大部分廠家在新車推出時總是違反常規,把車價定得特別高,只要客戶不響應或熱情不如預期高,便馬上降價來推動銷售,這種事例在2003年上半年幾乎每個月都有發生,甚至是貸款購車人在付完首期后同款車便突降幾萬元,重新買車比還原來貸款還便宜,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購車人拒不還貸。

第四,購車人履約能力下降導致的風險。俗語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縱使購車人在購車當時尚有較好的還款能力,也難保生活中不發生變故,如本人或家人突發重病、商業失利等等;另外,標的車發生碰撞等事故而遭受損失也會加重購車人的還款壓力。本人認為保險公司之所以無法預見這些風險,主要是因為目前車商、銀行與保險公司三方在合作中,保險公司很難共享各方信息,信息不對稱導致無法預測風險;另外,車貸履約險本身就是技術加管理的險種,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信貸工作經驗,且在管理模式上也不同于傳統險種,其管理密度、強度遠超過普通車險,而目前保險公司受專業人員缺乏和經營成本較高的影響,很難保證可以管控好前期資信審核和后期還款等在內的每個環節。

第五,反擔保形同虛設導致的風險。保險公司為購車人提供保證保險的同時,一般都要求將標的車抵押給保險公司或銀行作為反擔保,希望借此來降低風險。而現實中購車人貸款買車后不如期履行還款義務、連人帶車失蹤的案子不勝枚舉,保險公司即使冒風險花血本把車子找了回來,也難保證車子完好無損并可賣個好價錢,這些都會影響反擔保的效力。因為車子不像房子,房子是不動產,而車子是動產,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完全由人的意志掌控,一旦人車一起失蹤,反擔保不就是形同虛設了嗎?另外,車價貶值也會使反擔保的風險防范功能大打折扣。

另外,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公司內部存在的不規范行為,也會使經營風險加劇,如分支經營機構違反條款規定擅自降低承保條件或擴大承保責任;擅自提高手續費率,搞惡性競爭增加經營成本;業務員前期資信調查不到位,導致資信失真;專業風險管控崗中期履約監控措施不力,導致逾期率上升;后期追償工作乏力,致使損失難以追回等等。

三、車貸履約險的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觀念的不斷更新,車貸履約險業務市場潛力無疑是巨大的,目前一些保險公司退出車貸履約險市場只是暫時的,而且退出也是與國家產業方針不相符的,正面采取措施提前防范風險才是最迫切的。

第一,共同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從總體方面來看,產險公司淡出車貸險市場,是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不健全所致。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快個人信用資料的積累,盡快建立社會個人信用記錄、評估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在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性極強的金融界可聯合起來,以省、市為單位先行設立“個人信用情報共享平臺”,在局部區域內實現個人信用共享;其次,要從正面去促進人人講信用的良好氛圍。如保險公司可在每年的盈利中拿出部分收入,開設“優質信用獎勵基金”專項賬戶,對那些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逾期記錄的貸款購車人予以獎勵,或者是在保險費率方面給講信用者以優惠,從而促進良好信用環境的形成。

第二,要求銀行、車商共同承擔風險。應該說車貸履約險所暴露出的風險問題是銀行、車商和保險公司的共同風險,合作三方要真正實現互贏互利,都必須積極主動地承擔起風險防范的責任。但是現實中保險業間激烈的競爭常使保險公司獨處被動位置,不得不獨自承擔經營風險,而銀行和車商風險卻徹底責任缺位,銀行甚至實現了零風險。其實,在風險防范和彌補措施上,銀行、車商、保險公司有著共同的利益,三方都必須主動地承擔責任,共同研究和探討解決的辦法:如實現客戶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嚴把客戶資信調查審核關,共同提高車貸的門坎,共同承擔擔保責任,共同提高首付款比例等等。只有合作方積極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結合點,才能共同把這項業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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