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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履職審計報告

履職審計報告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10 14:55:0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履職審計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XXX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開展了“改善精神狀態紀律作風大整治”集中教育大會,通過學習會議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個人對照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查擺出的突出問題

(一)責任意識不濃,大局意識不強。想問題、辦事情,站在個人的部門利益的角度。

(二)學習意識淡化,進取心不強。以自己的經驗豐富為由,滿于現狀不求進取;對學校提供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機會不珍惜,敷衍走過場。

(三)工作主動性差,創新意識不強。工作只定位于學校、教研組的簡單分工;解決新形勢下的新問題的辦法不多,安于現狀;創新意識不濃,不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思想消極,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態度不端正,得過且過,敷衍應付。

(五)組織紀律有所松懈。在時時對照檢查、處處自我提醒、筑牢思想防線上做得不夠,在單位認為做好本職工作就夠了,對其他事情不聞不管。

二、整改措施

1、堅持理想,堅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信念。

切實加強教育理論學習,約束自己,認真整改,繼續培養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徹底改變教師“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現象。

2、轉變作風,積極工作。

堅持科學的態度和求實的精神,兢兢業業地做好教育工作,嚴格要求,始終保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狀態,正確對待個人得失,不計名利,全心全意為教育、為人民服務。

3、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綜合素質。

第2篇

關鍵詞:基層央行;履職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77-02

開展基層央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點,對加強基層央行領導監督,促進內控機制的完善、執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職能。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落實執行總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級內審部門分別從履職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方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履職審計的方式和內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但與開展履職審計的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履職審計的深度和內容急需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一、基層央行履職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履職審計目標定位存在差異

目前各地對履職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上還存在著一定差異,有的認為履職審計是對原有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結合和補充:有的認為是考核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手段。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指出履職審計的對象是各級行領導干部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而目前審計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時,主要是從被審計行的業務層面展開,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全部業務操作情況,使審計對象變為了針對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察,但實際上很多具體的業務操作與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關聯很少。領導履職與業務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業務管理職責只是領導履行職責中的一個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職責的重要內容。現對領導履職審計僅從業務操作管理職責來審計,則得出的結論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沒有說服力。其責任界定、評價不全面也不客觀、審計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同時以業務部門人員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來評價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顯然偏離了審計的目標,失去了履職審計的價值和意義。

(二)履職審計的中心發生偏離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對履職審計內容規定為: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行決定情況,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以及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四個方面。行長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協調管理。然而這三方面工作尚無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很難進行評述。傳統習慣,文化氛圍和人員整體素質決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和內控執行情況的好壞,短時間內很難取得明顯效果,因此對其界定領導責任,意義不大。同時。行長一般主管或分管內審或人事部門,而履職審計中內審和人事部門不是審計的重點。所以對行長來說,承擔主管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庫和綜合治理工作屬行長具體負責,也只有這二項工作發生了問題行長才承擔直接責任。從而對行長而言,履職審計發現的問題一般只是承擔領導責任。《履職審計辦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僅僅是一句承擔領導責任了事,這四個方面實質上只涵蓋人民銀行的業務工作。而業務審計本應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基礎和依據,但在審計操作中,偏重于查錯糾弊,檢查業務操作是否合規,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把履職審計的重心放到了業務管理的細節上。使履職審計變成了業務合規性審計,偏離了履職審計監督評價的初衷。

(三)審計方式落后,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目的

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是傳統的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查找問題的重點,其審計方式主要是檢查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不同于領導履行職責審計以決策、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項工作的情況為重點的審計。目前履職審計仍然是以全面審計方式的套路,從操作層面的審計核查來開展,沒有切實根據履職審計的特點,從管理審計的角度,改變審計方式和手段,導致無法真正體現履職審計的內涵和精髓。履職審計常以傳統的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詢問、調查問卷等方法,多年來未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變化等特點對審計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進和發展,履職審計效果和目的難以得到確保。

(四)履職審計使用價值不高

正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狀況是履職審計工作的目的。履職審計報告一方面應成為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參考。但目前履職審計評價和審計發現問題,均未從綜合分析的角度對被審對象任期工作給予整體評價。審計報告的披露也由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側重點不同導致內容散亂,重點不突出,整體把握性不強。雖提出問題較多,但作出評價較少:泛泛而談較多,特色針對性較少;致使審計報告無法全面準確反映審計對象的客觀真實情況,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使履職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層央行履職審計效果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履職審計的目標、職能

履職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評價,是對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綜合考評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審計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再涵蓋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檢查落實領導干部應負的相應責任。履職審計不是操作性審計,而是管理性審計,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效果,進而對被審計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因此,單純的查錯糾弊。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應是履職審計的主體,履行職責評價才是審計的中心。開展履職審計需要根據其基本內涵,合理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科學選擇審計方法、內容和手段。

(二)積極拓展履職審計內容和空間

對領導者的履職評價是涉及各個因素的綜合評價。履職審計既然是對領導者履職情況的評價,單純以“業務管理情況”來評價一個領導者的全面履職情況顯然有失偏頗。對此,應參照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確立的管理決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內控建設和業務管理五個方面,對被審對象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判斷。因為“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當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況”主要由人事部門考核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考核監督,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已基本建立機關內部監督部門(人事、紀檢、事后、內審)聯席會制度,內審部門開展履職審計完全可以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一起進行,這既是整合和節約監督資源的需要,也是發揮監管合力。提高履職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職審計的質量

目前,基層行履職審計現場時間一般為1至2周,加上審計的前期準備和報告的整理匯總也只不過一個月時間,有限的時間內,為行黨委提供寶貴、公正的“評價報告”。難度確實很大,甚至不太現實。因此改變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水平和質量。一是采取與內控評價相結合、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創建被審計對象的資料庫、分析庫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改進審計方式,實現信息共享。二是綜合運用問卷調查、聽述職報告、約見會談、找員工座談、現場查看和走訪了解等多種審計方式。盡快開發非現場審計手段,建立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網絡,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勢,隨時掌握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動態,掌握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態,進行過程控制,實時跟蹤,以提高審計效率。為履職審計評價提供全面、動態、持續的信息服務。

第3篇

(一)審計方法更多樣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二)審計作用更顯著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國家審計署在《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要“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可見《規劃》已為全面推行績效審計明確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2.主體。由5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

第4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 任期審計 效率效果

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任期審計的要求也日趨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審計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審計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柳才萍.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審計實務,2006,3.

[2] 高旭.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07,3.

[3] 張娜.國有銀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首都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第5篇

    結合IA-CM等級模型和央行內審工作實際,本文將著重圍繞影響審計職能發揮、內審隊伍素質、審計專業實踐等方面的問題對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現狀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審計機構體制、審計人員素質、審計質量控制、審計方法手段、審計工作環境等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內審工作管理體制不夠順暢

    目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主要實行總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級管理。各級內審部門對本級行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還接受上級行內審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審工作職責的有效發揮。主要表現為:一是大區行管理體制下人權、事權與監督權三權分離,影響了內審工作成效。人民銀行業務工作在總行的統一組織下,由各省會中心支行分省承擔管理職責;而內審工作實行總行、分行、(省會/地市)中心支行三層管理。跨省區分行對各中心支行擁有人權、監督權,但沒有多少事權;省會中心支行對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權,卻沒有人權、監督權。在這種人權、事權、監督權三權分離的情況下,監督權與人事、業務管理權在層級上不對應,內審工作監督、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難以得到保障。如分行對中心支行業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但并不擁有對中心支行業務的管理權限,使得即使審計查出問題,在整改管理環節上也較為尷尬;分行負責對全轄中心支行領導干部開展履職(離任)審計,對部分業務也可進行審計,無論對人還是對業務的審計都直接與業務工作管理有密切關系,而各中心支行業務工作卻是歸口省會中心支行管理。再如,跨省區分行年初審計計劃是根據全轄三個省情況統一制訂的,由于業務工作實行分省管理,分行并不十分了解其他省份業務發展現狀及風險情況,在制訂審計計劃時對各省的針對性欠佳。總之,內審工作管理體制的不順暢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內審服務業務管理、提升履職效果的增值作用。二是內審部門獨立性不足,影響內審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審計報告要經本行領導審核后方可上報上級行,這種先橫后直的報告制度不利于內審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內審部門與各職能部門屬于同一層級的部門,在開展同級監督工作時,較難打破情面深究細查,導致審計人員個人客觀性易受影響。

    (二)審計人員素質有待強化

    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當前內部審計要求逐步從傳統審計角色向組織管理參與者演變,這就要求內審人員具備更高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隊伍經過內審轉型實踐鍛煉,整體素質得到一定提高,但從內審發展趨勢來看隊伍素質仍不能完全適應內審轉型進一步深化的要求。一是各級行審計科班出身的人員甚少,絕大多數分支機構沒有科班審計人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少、年齡大、業務單一、審計理論不強等情況。部分審計人員不了解本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也不夠,專業勝任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審計人員學財會專業的較多,管理、審計、計算機、法律、金融等專業人才較匱乏,懂人民銀行國庫、外匯管理、貨幣信貸等業務的人員較少,影響了深層次地發現專業領域的問題,制約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三是內審人員學習培訓的機會不多,后續教育時間和質量難有保證,內審人員中具有審計師、工程師等專業職稱比例非常之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

    (三)審計質量控制存在不足

    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目標,根據審計質量標準,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總稱。內審轉型以來人民銀行審計質量控制已有一定的舉措,但仍缺乏健全的控制體系,實務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審前調查不充分,對已經發生變化的審計項目仍按以往的經驗對待,致使編制對審計事項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的評估不充分,直接影響審計的深度、效果和質量,也關系到責任和風險。二是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不高,如方案編制過于簡單、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內容泛泛、操作性不強,分工不合理、審計責任分擔不清等。三是審計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不嚴。主要表現在:審計組內部溝通不夠,審計組長對審計情況掌握了解不全面,存在審計風險;部分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和方法掌握不夠熟練,沒有使用補充審計程序,影響審計質量。四是在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時,由于風險和績效指標、權重及其評價和控制措施尚無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行與行之間可比性不強,不利于實行審計質量控制。五是審計報告層次不夠高。對審計發現(問題)挖掘不夠,就事論事,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較少,審計價值不高,影響了審計報告的層次。

    (四)審計方法手段較為滯后

    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化管理得到日益普及,人民銀行工作全面信息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絕大多數業務工作均實現了信息系統網絡化管理模式,業務數據、業務流程更加復雜。業務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使得審計工作環境、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線索等基本的審計要素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信息化水平在不斷發展,但仍然跟不上業務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發展步伐,主要表現在:一是現場審計仍以手工操作為主,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還不夠廣泛;二是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非現場審計的網絡審計尚未真正開展起來;三是業務操作與管理系統的開發大多數未預留審計接口或開發審計子系統,從而使審計的數據采集與處理難以實現信息化和自動化;四是內審干部中計算機專業人員和有計算機專長的人員仍比較缺乏。以上問題不僅影響內審工作的效率,而且影響審計的質量,成為制約當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審計工作環境有待優化

    內部審計是內審部門接受管理層的委托,對人民銀行內部各層管理人員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確認和咨詢,它是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履職水平的必要途徑與手段。內部審計效用的發揮離不開央行全體員工的通力合作。但目前,人民銀行仍有少數管理者和職能部門對內審工作認識比較片面,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是央行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內部審計所能提供的各種確認、咨詢服務缺乏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尤其認為風險導向審計和績效審計涉及范圍太寬、查得過細,在接受審計時,心理上存在較強的排斥、戒備和抵觸心理,把內部審計當成給自己挑毛病、找麻煩,對內審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內審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不足。

    二、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框架設計

    針對當前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推動央行內審轉型進一步深化,促進內審工作向更高的層次和層級發展,我們認為應構建一套系統的審計能力建設框架體系。

    (一)審計能力建設框架設計原則

    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和生命。面對審計領域、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深度不斷發生變化,必須確保內部審計在基層人民銀行內部擁有合理的地位,為內部審計配置適宜的資源,以避免一些主、客觀利益的沖突或左右,從而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效果。獨立性是指內審部門不受任何影響和控制的情況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能力。一般來說,要通過組織狀況來獲得。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工作的出發點要公正、沒有偏見,即在分析、判斷、審核、驗證各項審計業務過程中,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實事求是,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觀點所左右。此外,隨著央行內審工作轉型的推進,內部審計在央行組織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彰顯。因此,審計能力建設框架的設計在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基礎上,還應體現服務導向性。服務導向性原則是指內審部門在審計監督的基礎上,要從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出發,把領導重視、員工關心和影響重大的問題作為審計關注的重點,通過審計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工作制度、防范內部風險,為央行履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

    (二)審計組織結構設計

    當前人民銀行內審管理模式在獨立性上存在不足,現行大區行管理體制使得人權、事權、監督權三權分離,影響和制約了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全面發揮作用。在設計審計組織結構時,首先應明確內審部門是服務于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應從增強內審工作成效的角度出發,改革目前內部審計大區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設想創建總行直接集中領導、分省管理的內審管理模式(詳見圖2)。總行內審部門主要負責對總行和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各職能部門以及直屬單位開展審計監督,從整體、宏觀的角度對人民銀行的治理程序、運營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檢查和評價,提出建設性建議。各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內審部門主要負責對本行及省內分支機構開展審計監督,重點評價各分支機構領導干部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情況、業務執行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評估各分支機構的治理程序、運營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情況,促進各分支機構的規范有序管理。鑒于內審工作地位不夠超脫,在當前人民銀行管理體制下,可從改變內審工作考核方式、經費來源、審計方式等方面著手,以保障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如內審部門考核、內審人員提拔實行以黨委意見為主、民主評議為輔的形式,設置內審專項經費,審計方式采取跨省、跨地區交叉審計等。待時機成熟,可參照國內一些股份制銀行采取內審部門人員上收劃片管理的辦法,來確保內審機構的獨立性。

第6篇

【關鍵詞】審計質量 質量計劃 質量控制 質量改進

一、審計質量的涵義與特點

審計質量是衡量審計效益和效率、達到預期審計目標的決定性因素,是審計工作水平高低的直接體現。廣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所確定的方向、遠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符合組織戰略規劃和目標的程度。狹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審計質量的界定有兩個角度,一是過程,即審計執行過程的質量,二是結果,即審計報告的質量。過程是結果質量的基本保證,結果是過程質量的綜合反映。審計質量的核心就是確保審計工作達到審計目的,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全程性

審計質量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每一項具體審計工作,從審計項目立項開始直至出具審計報告結束,均應以審計質量為出發點,不僅要綜合考慮審計項目的性質與復雜程度,參與項目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審計技術方法的運用等內部因素,還要受政策法規變化、被審計單位配合程度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二)規范性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及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制訂的《內部審計章程》等內、外部規章制度,是衡量和判斷審計質量優劣的權威標準和依據,任一內部審計師在執行任一審計項目時都必須遵照執行。

(三)不確定性

由于審計業務的復雜性,不同審計師對某一具體審計事項的實施和判斷都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影響審計質量。如,對審計方案的理解不同、采取的審計方法和手段不同,就可能對審計結論產生不同的評價和判斷。即使是嚴格審計方案和操作流程的審計項目,相對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其滿意程度也可能不同。

(四)限制性

受成本效益原則的影響,審計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審計成本控制。內部審計資源的有限性與商業銀行各利益相關方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期望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更要注重對審計資源的精細化管理,才能有效地實現服務組織的目標。因此,令人滿意的審計質量往往是在一定成本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二、運用質量管理理論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朱蘭三步曲將質量管理過程分為三個通用的步驟:質量計劃、質量控制、質量改進。這三個步驟互相關聯,貫穿于審計的整個過程。本文依照朱蘭三步曲對審計質量管理的過程進行分析,并對各個階段的主要影響因素和關鍵控制措施進行詳細的闡述。

(一)質量計劃階段

審計的質量計劃,即設定質量目標和確定為達到這些目標所需要的過程或方法。朱蘭質量計劃的基本步驟為“設立項目、識別顧客、揭示顧客的需要、產品的開發、過程的開發、設定過程控制方式”。按此分析,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師在審計質量計劃階段,首先應明確審計服務的目標是什么,其次是識別審計服務的對象是誰,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1.質量計劃階段的主要影響因素。(1)審計服務目標。一般來講,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審計報告、調研報告或咨詢服務報告等,也包括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提示和有針對性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基本目標是,促進國家和外部監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組織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商業銀行的運營和管理,增加企業價值。(2)審計服務對象。直接服務對象即被審計單位,間接服務對象,即審計報告的所有使用人,包括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管理部門、外部監管部門等。識別審計服務的對象在質量計劃階段尤為重要,它是做好審計質量控制的前提,因此應充分了解服務對象的需求,并在此基礎上找準審計服務的切入點,進而確定審計項目和重點。

2.質量計劃階段的關鍵措施。(1)重視審計項目計劃與立項。審計計劃應該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審計項目立項要充分體現組織不斷變化發展的審計需求。在計劃制定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意見,以確定審計計劃與組織目標相一致。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還必須考慮高級管理層、董事會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對于審計報告或其他結論的預期。(2)實施審計項目分級管理。對審計項目計劃進行進一步的細化,確定審計項目的定位,明晰審計目標。根據審計目標的層次、審計報告的價值預設、風險評估結果、項目規模、實施范圍等因素,對審計項目劃分等級,確定與項目等級相匹配的審計周期、審計資源和報告形式,以充分體現項目計劃的效率性和效益性。

(二)質量控制階段

朱蘭將質量控制定義為:制定和運用一定的操作方法,以確保各項工作過程按原設計方案進行并最終達到目標。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目的就是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能夠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審計質量控制包括審計機構質量控制和具體項目質量控制。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將基本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傳達到全體內審人員,并在具體審計項目中予以實施和改進。

1.質量控制階段的主要影響因素。(1)審計人員素質。任何產品、服務的提供,都離不開人的參與,內部審計工作也不例外。審計是一項專業性、知識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因此,開展高質量的審計工作,需要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審計質量的控制要從控制和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開始,審計資源適當、充分、有效的配置是決定項目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2)內部審計方法。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為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和手段的總稱。每一審計項目均是盡可能的通過實施一系列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來揭示和提供審計對象的真實信息和實際狀況。審計項目采用審計方法的恰當與否,會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審計結論的定性產生較大的影響,進而影響審計質量。

2.質量控制階段的關鍵措施。(1)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其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經驗,而且能遵守誠信、客觀、保密的職業道德規范,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且具備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這樣才有利于進行審計質量管理。對審計人員素質的質量控制要做好審計人員選拔和審計人員持續教育培訓兩個方面的工作。(2)明確審計崗位責任制。審計責任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應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諸多因素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異或缺陷而得出不恰當意見和結論的可能性。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密切相關,因此,在審計工作中應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審計人員在項目實施各環節應承擔的責任,促使審計人員保持適當的職業謹慎,規范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3)控制審計證據質量。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形成審計結論的基礎,也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核心,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應當充分考慮適當的抽樣方法、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成本效益原則和審計事項的重要程度。在審計抽樣時,一方面要保證檢查結果能夠盡量準確地反映審計對象整體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另一方面要保證檢查結果盡量準確地反映審計對象的總體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優先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方法,對樣本總體進行全面測試,或在抽樣中充分發揮計算機的作用,提高抽樣的效率。(4)加強項目督導與審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實行自上而下的人對人的督導非常必要。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內部審計督導制度,明確督導的目的、范圍及各級督導人員的責任。在具體審計項目中,由項目負責人和主審人對具體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對于重要或敏感的審計或評價問題,項目領導組組長應直接進行督導。但審計督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督導的重點側重于審計事實和審計結論,二是在多個項目實施組實施同一審計項目時,督導的范圍側重于單個項目內部。為彌補審計督導的不足,可以同時開展審計項目審理工作。審計項目審理是指審理人員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進行抽查和評價,以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提高項目實施質量的行為。與審計督導相比,審理工作更具獨立性,它不僅前移質量控制關口,從審計準備階段就開始介入,從重點對審計事實和結論的質量控制轉變為對項目各環節的質量控制,而且有利于各項目實施組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更能從項目整體上把控審計質量。

(三)質量改進階段

質量改進與質量控制的性質不同,質量控制是要嚴格實施計劃、方案、步驟和流程,以保證達到審計目標。而質量改進是要在原有框架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和調整,以達到更高的質量管理水平。質量改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與質量計劃和質量控制息息相關。

1.質量改進階段的主要影響因素。(1)管理層的反饋和回應。內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目標從本質上來講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審計項目是否取得預期的效果,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管理層的反饋和回應,良好的反饋和回應可以使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認識到審計項目與審計目標之間的偏差,從中發現質量管理過程中的不足,并在此后的審計項目和過程中加以改進。(2)考核激勵機制的影響。良好的考核激勵機制,有利于衡量審計人員工作業績和質量,還能反映出審計質量偏離審計目標和標準的程度,有利于對審計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持續改進。不科學和不合理的考核激勵機制,影響了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其自覺自發的提升履職能力,提高審計工作水平造成影響。

2.質量改進階段的關鍵措施。(1)建立審計項目持續跟蹤機制。內部審計價值最直接的體現,是被審計單位對所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在改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開展后續審計和跟蹤問題整改可以了解分行管理層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接受和重視程度,從一個側面反映審計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并根據管理層的反饋,發現審計實施過程中的不足并予以糾正。(2)實施內部審計項目后評價。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在審計項目結束后,由項目工作組負責,對審計項目的有效性和恰當性開展自我評價活動,用于改進審計程序和方法,提升審計質量和審計人員的履職能力。審計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基本內容可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審計流程質量評價,主要評價各審計組對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二是審計技術應用評價,主要評價各審計組審計技術方法的應用程度、參與技術創新的貢獻度。三是審計團隊履職評價,主要評價審計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審計人員履職的有效性。

三、總結

審計質量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理論,在質量管理過程中不能僅強調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同時要關注質量計劃,并持續的進行質量改進,這樣才能逐步提高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質量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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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提高了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在所開展的履職績效審計、專項審計中,全面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建立風險量化評估方法體系。按照“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理念,開展風險量化評估。同時將風險評估與內控管理緊密結合,密切關注高風險環節和高風險領域,合理運用風險矩陣圖確定風險評估系數,準確評估剩余風險,根據風險控制理論:剩余風險的大小與部門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性呈反向變動原理,確定被審計部門內控機制的有效度。這些審計方法和審計理論的運用,精確地對各業務風險分布,尤其是潛在性風險的分布進行了量化標識,為落實整改提供了更精準、更全面、更具體的依據。(二)風險量化評估體系從宏觀、微觀兩個角度審慎全行工作中支采用定性定量評價法,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支行領導干部的履職效果。從宏觀上采用了包括了決策管理、目標管理、行政管理、業務管理、金融管理和服務及資源管理6大類指標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審計”的思路,在6大類指標分類中分別建立如貨幣投放率、決策落實率等重要性、關聯度高的微觀指標,從具體業務開始全面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這些指標幾乎涵蓋支行所有工作,能夠有效、全面、徹底地清查出風險點,量化的指標體系對實施整改時確定朝什么方向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才是整改到位、整改后需維持在什么水平才能既體現經濟性又保持風險最小化提供了較為精準的參照標準。(三)問卷調查、約見座談等轉型探索為整改工作開辟了道路在轉型探索中,我們高度重視與被審計對象的磋商交流,通過問卷調查、約見談話等人對人、面對面的方式深入了解被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業務素質、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從被審計部門的角度分析該部門的風險分布及為何會分布在這些點上,最大化反映實情。我們堅決摒棄過去“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關系,樹立“內部醫生”的形象,以推心置腹的方式與座談對象進行交流,讓被審計部門認識到我們的審計目的在于推動和幫助,讓他們真正認識、承認、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在整改開展前,我們集中召開會議,進行細致的磋商交流,共同研討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措施,這樣的磋商交流機制強化了被審計部門對平時不注重的細小問題和隱性風險的重視,有利于樹立在整改過程中的責任心和緊迫感,加大落實整改的執行力。

二、評估整改實效,反思成果轉化

內審轉型是一條充滿希望、挑戰同時兼具艱辛的道路,我們竭盡所能、全力以赴地在這條大路上前行著。在收獲滿滿的同時,我們也發現我們的辛勞成果在部分程度上未能得到徹底、充分的運用,以轉型促發展,以轉型促進步的心愿還未得以實現。(一)務實效果不明顯轉型路上我們發現,內審轉型工作在內審系統內部開展的風生水起、如火如荼,卻沒有引起其他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的重視,“墻內開花,墻外不紅”的現狀難以將成果轉化為實際推動力和生產力。內審成果的轉換大部分集中于理論探索和調研,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疏于強調和重視,甚至存在審計的結果難以整改、無法整改的問題。轉型工作存在著“為了轉型而轉型的”現象,未上升到推進全行治理的高度。(二)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轉型相關項目的制度、方案和輔助規定大多集中在項目方案、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缺乏一套完整的、有監督作用的審計后續工作制度規章。目前的整改措施僅僅停留在按照被審計對象發現問題的相關制度進行整改,卻對整改到位與否,整改情況的跟蹤疏于規范。無規矩不成方圓,缺乏約束力造成了整改落實實情的不確定性和低執行率,大大削弱了內審轉型工作“審計一點,整改帶動一片”的初衷。(三)內審人員理念單一內審人員在深化內審轉型成果的時候,幾乎把全部的重點放在了撰寫審計報告和轉型調研材料,對于項目發現的問題缺乏深度分析和評估,而在整改報告中對問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意見也疏于強調和突出。審計人員的轉型理念停留在做好轉型項目、撰寫優質報告、深化理論成果上,沒有樹立對后續整改工作進行跟進、評估、監測的意識。理念上缺乏對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審計“思路的務實性認識。

三、推進轉型成果向實際生產力的轉化

第8篇

(一)關于審計目標的比較

績效審計目標涵括了一般目標和具體目標。就一般目標而言,INTOSAI將一般目標劃分為: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管理奠定基礎;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程序對績效提出報告;確定適當的經濟責任。具體目標是一般目標的具體化,反映了績效審計的特殊性。我國目前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完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還難以得到有效保證,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也才剛剛起步。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決定了我國的績效審計還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將查處違規違紀問題與3E一起作為審計目標。在3E方面,主要以效果性審計為主,既有純粹的效果性審計,也有涵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融合型審計。

(二)關于審計內容的比較

由于各國對績效審計的本質特征有著不同的理解,反映在審計內容上也不盡相同。INTOSAI將績效審計內容概括為政策、項目、組織和管理,享有較大的自由;GAO認為績效審計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主要是對政府項目的經濟性和效率性審計、對項目結果進行評估和對受托責任、風險管理、綜合治理情況進行評價;NAO較多關注一個組織為履行職責而利用資源的效益情況,一般只看政策的執行結果,對政策本身并不提出批評意見。總體而言,國外績效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審計內容是以業務資料為基本載體的管理活動,側重對結果的分析,范圍已擴展到業務流程、國家安全、服務質量等領域。從審計實例看,我國績效審計的內容選擇相對較為狹窄。從審計署近年來開展的績效審計項目來看,主要集中在政策執行效果、專項資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單個部門或對象等方面。

(三)關于審計標準的比較

西方國家政府績效審計大都制定有詳細的績效審計準則或指南。美國會計總署制定了七條公共部門績效審計測試與評估準則,對難以量化的標準建立了“優先實踐”概念作為衡量標準,并實行“金額化”法。英國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包括了行業標準、社會公眾調查結果、專家研究成果和意見、被審計單位制定的標準等。澳大利亞制定有詳細的績效標準,包括工作績效、生產率、使用率、設備和職工允許空閑的時間等標準。各國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不斷有新的標準被添加,除了“3E”標準外,還有“服務質量”和“良好管理”等新增標準。審計目標的差異決定了我國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主要仍停留在合法性和合規性階段,且對“3E”中的“經濟性”和“效率性”運用得比較多,而對“效果性”標準的應用卻相當少。評價標準一般以強制性標準為主,更多強調的是社會的公允性。此類標準爭議相對較小,也較易獲取和取得共識。

(四)關于審計方法與手段的比較

西方國家在績效審計中十分重視質量分析方法及決策模型研究,廣泛利用各方面專家的工作。審計手段上電子計算機的運用十分普遍,不僅對電子計算機系統本身進行審計,也將計算機運用于審計計劃、管理、計算、審計數據庫等方面。我國以計算機技術為中心的金審工程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實踐應用中仍大量采用傳統方法如統計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圖表法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績效審計,電子計算機主要用來歸集數據,審計軟件包相對很少。

(五)關于審計產品的比較

國外績效審計產品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實施審計報告公告制度。在美國,盡管GAO沒有處理處罰權,但經常各種審計報告,供政府、社會輿論和公眾使用,形成警示和問責的環境氛圍。NAO從1984年起以“綠色照片”系列報告的名義向眾議院提交績效審計報告,并設有專門部門負責對外溝通聯系。二是大多數國家績效審計報告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尤其是NAO,隨著實踐經驗的增長,在提供績效審計報告方面也日漸成熟。三是生產其他產品。如NAO根據特定的績效審計結果單獨撰寫最佳實務指南,并通過編寫年度報告展示績效審計狀況。我國目前的績效審計產品主要是書面的績效審計報告或者專門的績效審計成果報告,不僅品種少,數量也不多,而且時效性相對較差。

人民銀行對績效審計的探索

(一)理論研究

就現有文獻而言,目前對于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立足于純理論研究,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內容、評價指標和方法等進行探討。如徐松等(2005)按照“三性”原則設計了基層央行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并將評價指標分為一般性指標和具體指標。周翔(2007)對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和難點等進行了初步探討,并對今后開展績效審計提出了幾點看法。韓錫峰等(2011)認為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條件日臻成熟,當務之急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使用的績效審計模式和評價指標體系。二是從審計實踐出發,對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等進行探討。如王僑鈺(2010)制定了國庫業務績效審計評價表,量化評價標準,對人民銀行國庫業務開展了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課題組以AHP理論為基礎建立了績效審計模型,對人民銀行車輛管理情況開展了績效審計研究。現有文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總體而言,研究成果還相對偏少,尤其是很少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出發對績效審計開展研究。

(二)實踐探索

1998年內審部門設立之初,人民銀行總行黨委就明確提出了“由易到難,逐步提高。先抓財務資金內審,逐步加強行政執法內審,在此基礎上審查運行效率”的內審工作總體思路。但直到2007年,人民銀行才真正開始了績效審計的破冰之舉,南京分行率先開展了基層央行貫徹落實貨幣政策的績效審計試點。2009年,郭慶平行長助理在人民銀行內審工作會議上要求,“逐步將審計和評價內容向履行職責的效率性、效果性方面轉變,探索一條符合人民銀行實際的績效審計路子”。據統計,僅2011年人民銀行系統各級內審部門共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已逾20個(見表1)。

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各級內審部門嘗試創新理念,探索運用層次分析法、平衡積分卡、德爾菲法(專家評分法)等開展績效評價,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就總體而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目前仍處于試點階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審計模式,無論是與國外真正意義上的績效審計相比,還是與國家審計署相比,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一是思想觀念難轉變。傳統觀念認為,人民銀行作為政府部門不直接創造財富,其行為屬于一種純消費性質而不具備事后補償性。另一方面,由于長期從事合規性審計,內審人員在開展績效審計時也難免存在思維定勢,習慣于查錯糾弊,不能跳出就事論事的傳統審計思維模式的束縛,審計的視野相對狹窄,往往是按圖索驥,缺乏前瞻意識。

二是審計效果難體現。從目前審計情況來看,不少地方的基礎數據要不就是很不完整,從而無法使用相應的指標進行評價;要不就是真實性存在疑問,從而計算出的結果很難真正反映出審計對象的績效情況。另一方面,目前很多行開展的績效審計屬于同級審計,能否取得實際效果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績效審計中發現的績效類問題缺乏法規依據作為鐵律,且審計結論還沒有作為考核、評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與被審計對象的任免獎懲相關度較低。

三是評價標準難確定。西方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詳細的績效審計標準,如美國會計總署制定了七條公共部門績效審計測試與評估標準,對難以量化的標準建立了“優先實踐”概念作為衡量標準,并實行“金額化”法。澳大利亞制定有詳細的績效標準,包括工作績效、生產率、使用率、職工允許空閑的時間等標準。《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13項主要職能,然而目前衡量人民銀行履行這些職能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尚缺乏統一的尺度,這使得內審人員在開展每一項審計項目時,都必須與被審計對象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尋求評價標準的共識,這無疑極大地影響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四是人員素質難匹配。績效審計對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由于目前各級人民銀行現有內審人員大部分是來自基礎業務部門,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理論知識、綜合分析和判斷問題的能力還比較薄弱,影響了績效審計有效推進的力度。尤其是內審人員的理念始終停留在合規性審計的思路,容易就項目審項目、就問題查問題,從宏觀上認識問題和分析問題的意識和能力都比較差。

啟示與思考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應是真實合法基礎上的“3E”

與國外純粹的績效審計不同,由于我國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還不能得到充分保證,堅持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并重,已成為我國審計署現階段的一個重要特點。很多績效審計項目開始并未立項為績效審計,正是在真實合法性審計之后轉而實施績效審計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因而,人民銀行也應立足于實際,努力在各類常規性審計中融入績效元素(如在履職審計、離任審計等過程中加入績效性評價等),在融合型績效審計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有計劃、有目的、分階段地再實施獨立型績效審計項目。這也決定了現階段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選擇,仍只能是真實合規性基礎上的“3E”,而純粹意義上的“3E”將是中長期績效審計的目標選擇。

(二)人民銀行應緊緊圍繞履行央行職能開展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的開展應集中于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各個方面,而不應僅僅局限于以資源配置為主線的財務預算審計。具體而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開展應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貨幣信貸政策、維護區域金融穩定情況,不僅應關注基層行貫徹落實總行各項貨幣信貸政策、金融穩定措施的及時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還應關注其結合基層行實際采取措施的恰當性和針對性;不僅應關注政策實施的效果、與預期的差別,還應揭示出政策的盲區和可能存在的負面效應等。二是提供金融服務方面的績效。重點關注在金融服務產品方面的投入與產出情況,與社會需求的一致性和滿足程度。三是銀監分設后監管職能的履行情況。重點是“兩管理兩綜合”的內部整合績效和外部實施績效。四是內部資源的配置情況,不僅應關注以財務預算管理為基礎的人財物資源配置,還應關注以資金為主線的項目建設績效,如基建、電子化專項資金等投資項目的績效。

(三)人民銀行在實施績效審計過程中應特別重視評價標準的公允性

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是有效實施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但光有標準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提高其公允性,這在西方績效審計中表現得尤為突出。這就需要我們著力加強與被審計對象的溝通協商,尋求一種適合的、符合多方條件的評價標準,從而獲得被審計對象的基本認可,在能夠取得共識的基礎上進行績效評價。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應在確定研究類型的基礎上合理選擇恰當的審計方法,并積極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研究

績效審計方法的運用,通常體現了績效審計的發展水平。而不同的研究類型,如結果導向還是問題導向?定性研究還是定量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人員所需運用的審計方法。因此,在實施績效審計過程中,應首先確定研究的類型,然后再在充分考慮各種審計方法特點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搭配使用。在審計手段的選擇上,應著力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研究。縱觀當今發達國家,幾乎每一項審計都是建立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基礎上開展的。當前應積極推進人總行與金電公司開發的人民銀行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一期)的上線運行,并盡早完成軟件第二期和第三期的開發工作,切實解決ACL(通用審計軟件)應用不匹配、操作難和數量少的問題。

(五)人民銀行應積極加強績效審計產品的開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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