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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10 14:55:4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共財政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公共財政論文

第1篇

一、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

研究公共財政減貧,首先應該確定在減貧目標約束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判斷減貧是否處于公共財政職能范圍內,在此前提下,還應為公共財政減貧尋求充分的理論依據。

(一)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

貧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問題,但包括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標,對于各種原因導致的人們創造效率的能力差異并不包容,這必然會造成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此外,貧困累積到一定程度后會破壞正常的市場運行,降低經濟發展效率,甚至會引發社會動蕩、威脅政權穩定,致使效率也無從實現。由此可見,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從效率的角度,都表明減貧的內在應力客觀存在。在減貧問題上,市場解決不好,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那么政府便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來說,政府在短期內可以通過直接的方式,給貧困者以物質上的救濟,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長期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為貧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保障以及相應的政策傾斜,一方面滿足貧困者的基本發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場經濟中創造效率和參與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強政府減貧的可持續性,實現貧困者真正的脫貧。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因政府資源有限,政府獨立解決貧困問題是有難度的。因此,在減貧方面,首先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并主要通過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其次應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協調配合,從而提高減貧的質量和效率。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依據

發展經濟學家認為,緩解貧困應從促進經濟增長入手,公共財政減貧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加大投資以促進資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長和提高人口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行政府主導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發揮地區不平衡發展戰略的帶動效應等。較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羅格納.納克斯提出的“貧困惡性循環”理論、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哈維.萊賓斯坦提出的“臨界最小努力”理論、繆爾達爾提出的“循環積累因果關系”理論、馬爾薩斯提出的“人口法則”、劉易斯建立的二元經濟模型、舒爾茨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等等。

福利經濟學家則認為,為了緩解貧困,公共財政應以尋求“最大化的社會福利”為目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源配置以提高效率,進行收入分配以實現公平,進行集體選擇以增進社會福利。庇古提出了兩個基本命題: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社會經濟福利就越大;國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也就越大。當然,“國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觀點會使效率受到損失,并不可取,它的意義在于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啟發,而后者則是緩解貧困的有效手段。羅爾斯認為,旨在實現收入分配平等的財政政策是正確的,他強調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們工作積極性的不平等,從而提高社會幫助窮人的能力。阿馬蒂亞.森認為扶貧的目標不應該是僅僅提高貧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們創造收入的能力,政府應更多地關注人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條件,包括讓更多的人擁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礎教育和醫療保健等,為此政府應當實行多種再分配政策,包括對失業者給予補助,對貧困線下的公民進行救助,提高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等等,通過這些措施來培養和提高個人的能力并最終解決貧困問題。

上述兩種理論對我國的具體實踐都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在經濟發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國公共財政減貧重點依靠經濟發展來實現,主要方式是加大資本性投資;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成熟期,公共財政減貧的重點正逐漸轉向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社會服務方面。這也從反貧困的角度印證了20世紀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長的發展模型。

二、公共財政的減貧職能分析

根據穆斯格雷夫對于財政職能的經典界定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應發揮三項基本職能,即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根據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職能應體現減貧取向并具有減貧的職能優勢,從而保證減貧目標的實現。

(一)公共財政職能的減貧取向。

資源配置方面。市場資源配置的結果是資源流向效率較高的地區,形成富者更富、窮者更窮、收入差距逐漸擴大的“馬太效應”,這便需要公共財政出面解決隨之而來的貧困問題。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最主要的體現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于公共財政提供如下五類公共產品和服務,使得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其一,在貧困地區推動公路、橋梁、電訊、水利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其二,在貧困地區實施農田建設、植樹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其三,在貧困地區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包括建設中小學校普及義務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推廣和普及農村科學技術等等;其四,在貧困地區投資興建福利性企業;其五,在貧困地區開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濟、救災撫恤等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收入分配方面。市場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場側重于初次分配,政府側重于再分配。公共財政通過建立包括所得稅、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直接補貼在內的均衡收入分配機制,對因資源稟賦、能力差異等客觀因素形成的貧困群體予以扶助,使他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財政通過如下措施來行使其收入分配職能,使得該項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一是實施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適用較高的稅率,同時,進行轉移支付,對低收入者實施救助,這樣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實現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二是提供公共服務并力求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一方面滿足貧困者在教育、衛生等方面的需求,縮小人們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從根本上對新增貧困起到預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和實施針對貧困群體的社會保障計劃,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級醫療保健及養老服務,從而提高貧困者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勞動生產率,同時提高貧困者生活水平以達到社會最低生活標準并滿足其基本的發展需求。

經濟穩定與發展方面。公共財政履行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目標是保障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等各項要素的整體發展,這一目標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首先,經濟發展目標和減貧是相輔相成的,只有經濟穩定發展,才能最終減輕并消除貧困,只有減輕和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才能提高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經濟發展目標要求在物質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體社會成員公平發展,不能以貧困作為經濟增長的代價。其次,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社會的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公共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首要任務,強調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使每個社會成員擺脫貧困并進一步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來實現社會發展目標。第三,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目標重在關注各方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共財政在首先保障貧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視環境治理、能源節約和生態保護問題,力求滿足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把握住徹底擺脫貧困的關鍵所在。當前我國公共財政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積極支持和諧社會建設,大力保障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減貧取向。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

公共財政的公共性、靈活性和直接性等特點共同構成了公共財政在減輕和消除貧困方面的職能優勢。

首先,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財政活動的基本目標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這決定了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社會公共需要是包括貧困者在內的全體居民共同利益的體現,由公共財政通過公共收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來滿足,其中減貧、扶貧工程位于公共服務之列,為防止“搭便車”等非效率問題出現,公共產品及服務只能由公共財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財政的標志性特征,體現著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因為公共性意味著社會所有成員的公共需要都被納入公共財政的目標,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實體、社會組織和城鄉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等涵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領域。在此基礎上,公共性還意味著公共財政更加關注貧困者,因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繳納的原則,無納稅能力的貧困者不必納稅;公共支出要為貧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僅限于滿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見,公共財政減貧在充分體現公平的基礎上并不損失效率。

其次,公共財政具有靈活性。公共財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預算、公共財政政策和公共財政體制等部分構成的有機體系,其職能范圍廣、可選擇的手段多,在減貧方面具有靈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靈活性,其稅收收入、債務收入以及國有資產收益、政府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分別通過公共權力、公共產權、公共信用等多種途徑籌集,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物質基礎。第二,公共支出具有靈活性,其轉移性支出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載體,履行財政減貧職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內,轉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間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預算作為公共收支的年度計劃,是對所有的公共支出項目與公共收入項目的通盤考慮,具有計劃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權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點,為靈活的公共財政賦予了一定的約束力,這正是公共財政有效提供減貧公共服務、切實履行減貧職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財政政策具有靈活性,它是由稅收政策、支出政策、預算平衡政策、國債政策等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政策體系,通過實施稅收、財政支出、公債、預算等政策措施來達到發展、穩定、公平、效率等目標,公共財政減貧職能是通過綜合性的財政減貧政策具體實施的,它包括長期財政減貧戰略和短期財政減貧策略,且政策目標及實施方式、手段可隨著減貧任務的變化而進行調整。第五,公共財政體制是對各級政府財權財力劃分的法律規范和基本制度,科學地劃分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在減貧方面的財權財力,是公共財政有效履行減貧職能的重要條件。可見,公共財政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得以發揮,并能適應減貧任務的階段性發展變化,在減貧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

最后,公共財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財政減貧政策以外,政府履行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實現,例如農業政策、價格政策、信貸政策、土地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綜合性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減貧作用均是間接的,需公共財政的協調配合才能真正發揮減貧作用。公共財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領域,傾向于結構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直接影響消費總量和投資總量,從而直接影響社會的有效需求,這些特征決定了公共財政的減貧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可以通過救濟支出、補貼、投資、稅收等直接或間接手段來具體實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貧困者個人,能夠加強減貧力度并加快減貧進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減貧手段則不具有這些優勢,例如,農業政策是通過扶植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來實現減貧的,農業政策的實施必然要借助補貼、稅費減免等財政手段實現;價格政策是通過農產品價格保護,進而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來實現減貧的,價格政策一般與糧食企業虧損補貼配套使用,而后者屬于公共財政調節范疇;信貸政策是通過信貸部門對貧困者發放小額貸款幫助其恢復生產來實現減貧的,一般需要財政出面進行貸款擔保,貸款才能順利發放。

可見,公共財政在減貧方面發揮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靈活的,公共財政內在的特征決定了其具有并能夠充分發揮減貧的職能優勢,這對于減貧任務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財政減貧的實踐經驗

世界各國的發展史表明,各國都遭遇過不同程度的貧困困擾,但因在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階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國貧困問題有著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財政減貧措施也存在著差異。然而,恰恰由于這些差異的存在,我國才更能夠從中汲取較為豐富的減貧經驗,提高減貧任務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幾率。

(一)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溫飽、土地、產業結構、科技、資金等相關貧困問題與中國的情況較為接近,其經驗更值得中國借鑒,因此我們首先介紹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印度的財政減貧歷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實施“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以推行“綠色革命”為主要內容,公共財政支持了“農業精耕縣計劃”、“農業精耕地區計劃”和,重點解決糧食問題和農村貧困問題;第二個階段是實施“第五個五年計劃”期間,提出穩定增長、消滅貧困、滿足最低需要的口號,公共財政支持了“以工代賑”計劃、“農村綜合發展”計劃、“青年職業培訓”計劃等多種計劃來幫助和促進貧困地區發展。

印度尼西亞的財政減貧成效也較為顯著,其減貧政策的宗旨是在發展中使窮人受益。公共財政大力支持國家發展計劃,在農業、衛生、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減輕了該國的貧困問題。同時,公共財政積極配合以農村小額信貸為核心內容的信貸扶貧模式,為自耕農占據優勢的印度尼西亞廣大農民提供了及時、便利的信貸服務,推動了該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降低了貧困發生率。

小額信貸扶貧影響力最大的是孟加拉鄉村銀行,其以強調小額信貸項目的社會功能著稱,切實幫助貧困者解決基本生存問題和增強貧困者的持續發展能力。孟加拉鄉村銀行注重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引導貧困者參與并對其進行有效激勵,為大規模的貧困者提供了信貸服務,承擔著該國重要的扶貧任務,其小額信貸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和國際援助。

20世紀中葉,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等國家實施了相同的財政減貧政策,即“發展極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體包括:國家直接投資于貧困落后地區,建立起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帶動周圍地區的發展;設立“地區性開發特別協調部”作為專門管理機構,從事制定區域開發計劃、安排項目和投資、開發集中連片的落后地區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決落后地區開發問題;將全國稅收的30%作為“全國一體化”基金,專項用于“發展極”計劃對落后地區的大規模開發,并組建開發銀行對該項特別基金進行管理;政府規定向落后地區投資的私人,一律減免所得稅的50%,并鼓勵將減免的部分繼續用于這些地區的投資或公益事業;實行農產品最低保護價格,當市場價格高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自由向市場出售,而當市場價格低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將產品賣給國家,或作為抵押來取得低息貸款,從而保護了農民的基本利益。“發展極計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使巴西貧困現象明顯減輕,但財政也為負擔該計劃所需的巨額資金而壓力巨大。

(二)發達國家的減貧經驗

“社會保障方案”和地區發展政策是西方發達國家解決本國貧困問題的主要措施,此外還包括價格政策、就業培訓、發展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等措施,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財政的力量實施。

社會保障方案是一種從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緩解貧困狀況的措施,實質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論基礎源自西方學者提出的“福利國家”思想。社會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實行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以及為貧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營養、衛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補助,以滿足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者等主要貧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們的貧困狀況。該方案須借助財政手段來實行,主要通過累進所得稅和轉移支付縮小人們實際收入差距,緩解低收入者的貧困狀況。由于發達國家經濟實力雄厚,貧困人口的比例相對較小,適合實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會保障方案已經成為美、英、德等發達國家的主要減貧措施。在美國,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財政支出,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國,社會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財政支出,且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在丹麥,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財政,地方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總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漸增長的趨勢。

地區發展政策是以空間分布為基礎的一項減貧戰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資力度來發展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增強貧困地區的發展潛力;對貧困地區進行政策傾斜來鼓勵和刺激其經濟發展。西方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有利于地區發展政策的實施,其經驗對于我國制定合理、科學的區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區的貧窮落后狀況也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例如,美國曾進行大規模的西部開發行動,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地區發展政策,包括減稅、免稅、退稅等優惠稅收政策以及信貸政策和相關補貼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區的貧困狀況,并在減少和消除貧困的基礎上實現了地區間的平衡,進一步促進了美國整體經濟發展。再如,德國曾進行大規模的東部開發行動,實施了兩項重要的地區發展政策,其一是發達的西部地區對貧困的東部地區進行大量財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和減少失業等方面;其二是加大東部貧困地區的科技服務投入和為其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優惠貸款,促進人力物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地區發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國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增加了東部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緩解了貧富差距。

(三)我國財政減貧案例分析

貴州省納雍縣和廣東省陽山縣都曾是國家級貧困縣,均坐落于自然和經濟社會條件較差的山區,貧困程度較高,通過一系列較大力度的扶貧工作,對二者的減貧成效較為顯著。由于兩縣減貧模式較為典型和相似,選取它們進行案例分析,能夠基本反映出公共財政為促進減貧所做的基本工作。

貴州省納雍縣2000年以前一直是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的國家級貧困縣。近年來,該縣瞄準貧困鄉村和貧困人口,通過政府扶貧、開發扶貧、技術扶貧、整村推進、借智借財、定點幫扶和對口幫扶等模式實現減貧,扶貧開發工作成績顯著。財政是納雍縣實現減貧的核心力量,該縣創新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機制,通過建立農業發展風險基金、為農民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等方式,增加農業融資渠道,使農民獲得足夠的生產資金,并對貧困程度不同的農戶采取不同的扶貧方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據調查,納雍縣財政扶貧資金的80%主要用于種養殖業,其余的20%與部門捆綁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在重視財政投入的同時,該縣還注意加強對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精心組織項目實施,其中包括: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申報管理,規定申報項目必須是扶貧開發重點村,并從規劃的項目庫中征求村民意見選擇申報;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管理,項目審批后各實施單位擬定實施方案,并與縣扶貧辦簽訂資金管理協議,然后下撥30%的啟動資金開始啟動;實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制,將資金數量、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單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等情況進行公示,涉及貧困農戶種養殖業和住房改造等項目的,將貧困戶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工作,各鄉鎮扶貧工作站采取了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全面、準確、動態、系統地反映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扶貧開況,形成了比較科學的監測和考核指標體系;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項目實施結束后,經驗收組驗收,到縣扶貧辦審核,再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實行項目后續管理制度,保證項目管理的延續性。此外,該縣財政還支持產業開發扶貧、整村推進扶貧、借腦借智工程、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等扶貧措施的落實。

廣東省陽山縣曾被列為全國重點扶貧縣和廣東省特困縣,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完善機制、整合資源、綜合推進”的思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的方針,通過實施一系列有效的減貧措施,已于1998年實現整體脫貧。陽山縣財政減貧的主要特點在于支持“十項民心工程”,著力改善貧困村和貧困農戶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增加貧困群體收入。具體包括:對生活在石灰巖邊遠山區的群眾進行移民安置,并保障遷移群眾異地發展經濟致富,支持安居工程;投資建立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基地,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輸出,支持擴大與促進就業工程;通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扶持發展農村種養業及農村專業協會、加快農網改造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等支持農民減負增收工程;落實“兩免一補”政策,開展職業教育,免費培訓農村勞動人才,引進對口幫扶和社會幫扶資金,支持教育扶貧工程;發放低保金、救助金、供養費,使醫療救濟特困戶、低保救濟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和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支持濟困助殘工程;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加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支持全民安康工程;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投資興建垃圾壓縮泵站和污水處理廠,支持治污保潔工程;投資修建蓄水池和供水設施,支持農村飲水工程;投資建設縣城防洪排澇體系工程、大小型水庫加固工程,支持城鄉防災減災工程;支持外來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工程。通過財政支持“十項民心工程”,陽山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得到改善,農業生產布局得到調整,農四、我國公共財政減貧的政策思路

國內外長期的反貧困經驗證明減貧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貧困成因復雜、貧困程度不一,單從一兩個方面實施減貧措施難以實現長期減貧目標,因而需要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進行通盤考慮。通過前文對公共財政減貧職能的闡釋及對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和實踐的探討,以公共財政為核心、立足于貧困群體和宏觀調控實際需要的減貧政策思路逐漸清晰。

(一)根據致貧原因選擇減貧方式,做到區別對待。貧困是由多種因素長期綜合作用的結果,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環境差異較大,各地致貧原因多有不同,綜合起來主要包括:生存環境惡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礎設施落后,產業基礎薄弱;貧困人口數量多、增長速度快且綜合素質普遍較低;資金、技術、人才短缺;因病、因殘及因子女教育致貧等。由于致貧原因不同,我國貧困人口所面臨的貧困性質不同,對減貧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財政應該根據致貧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對減貧相關工作給予分類支持。具體來說,對于生存條件惡劣、資源貧瘠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轉移搬遷、異地安置;對于資源稟賦較好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開發式減貧;對于缺乏勞動和生活能力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救濟式減貧;對于因災致貧或返貧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扶植式減貧等等。在確定減貧方式后還應根據貧困者的貧困程度來確定具體的措施和力度,以此來提高財政減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根據貧困對象確定瞄準方式,做到點面結合。我國的貧困對象分為不同的層次,包括貧困縣、貧困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長期以來,中國的減貧政策采取的是區域瞄準方式,即絕大部分扶貧項目和扶貧投資主要瞄準貧困地區(以貧困縣為主),通過各類區域發展項目改善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從而使貧困人口受益,實現減貧的目的。我國中西部有21個省區市的592個縣(旗、市)被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減貧成效顯著。然而,區域瞄準方式只適合于貧困人口規模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況,在此前提下具有準確、有效、節約成本等優點。但是,隨著減貧效果的逐漸顯現,貧困人口的分布開始分散,有些貧困地區除生活在邊遠山區的居民外已經實現了整體脫貧,前提條件發生改變,區域瞄準方式的優點也就無從體現。對此,我國應該下移瞄準對象、縮小瞄準范圍,以提高瞄準的準確性,同時防止財政扶貧資金的浪費。目前,我國將瞄準方向逐漸轉向鄉村,已有14.8萬個貧困村被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調整瞄準范圍,一是將瞄準對象全面從縣確定到村;二是將非貧困縣的貧困村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三是針對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進行重點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根據貧困對象的發展能力,做到以“輸血”促“造血”。“輸血式”扶貧也稱“救濟式”扶貧,是我國傳統的減貧模式,通過政府發放資金和實物,來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溫飽問題,也即生活救濟。這種減貧模式較適于特困群體,可以在短期內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滿足,迅速緩解貧困。但這種減貧模式的缺點也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緩解貧困的作用,而不能徹底地擺脫貧困,二是貧困人口對救濟的被動接受容易產生依賴心理,妨礙其自身發展能力的激發和調動,也會增大財政的壓力。因此,應盡早告別單一的“輸血式”扶貧,在通過“輸血”使貧困群體擺脫“特困”束縛后,根據其自身發展能力,從機制和組織體系等方面積極培養其“造血”功能,從根本上解放貧困對象的生產力,實現長期脫貧和遏制返貧。具體來說,財政應一方面通過單純發放資金和實物對特困人群實行救濟,一方面根據非特困的貧困群體的具體情況,通過投資相應的扶貧項目、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加強市場競爭來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面應力求形式多樣化,因為隨著減貧難度和成本的不斷提高,政府難以獨立完成減貧任務,需要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具體可發展對口幫扶、聯系幫扶、定點幫扶、股份合作、“公司十農戶”、“大戶+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的社會扶貧,并吸引中介組織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同時,還應引導貧困對象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與自身能力及特點相適應的減貧模式,在“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基礎上實現脫貧。

(四)根據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盡管建立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但是政府部門在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減貧措施與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著偏差仍然是難以避免的,從而影響到減貧效果。對于這一問題的較好解決方式是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因為該模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讓貧困者直接參與到減貧項目的設計、實施、監測與評估整個過程,使財政減貧與貧困群體的經濟社會環境、現有的生產和生活經驗、接受援助的能力聯系起來,有助于援助方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從而提升減貧的整體價值和財政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需要立足于貧困群體的基本需求,給予貧困群體一定的發言權、分析權和決策權,同時,財政等援助方應該提供必要的資金、實物以及適當的組織、培訓和技術服務,最終既可有效緩解貧困,又可強化貧困群體的資金管理能力、適應市場能力、協調組織能力,還可以激發貧困群體的主體意識及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實現“多贏”的目的。

第2篇

關鍵詞:公共財政;政府會計;政府統一賬戶;英國經驗

一、WGA的基本框架

WGA是指覆蓋英國所有公共部門的一組合并財務報表。它借鑒商業會計方法,為整個公共部門制作一套基于通用會計準則(簡稱GAAP)的、統一的合并財務報表,其目的在于:提供質量更高的、更透明的信息,支持財政政策的發展,更好地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更有效地分配資源。

1、WGA涉及的范圍。

《政府資源和會計法案2000》為WGA提供了立法框架,它要求財政部為每個履行公共職能的實體,以及部分或全部由公共資金支持的實體準備WGA。具體來講,基于GAAP的WGA的合并范圍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四個地域的各種類型的1300多個公共實體。這些實體分為以下幾類:

(1)中央政府。包括核心政府財政基金(’Coregovernment’financialfunds,例如:國家貸款基金賬戶);政府部門資源賬戶;非部門公共實體;養老金計劃,包括中央政府養老金計劃,國民保健服務、教師等其它非基金性的雇員養老金計劃);部門資源賬戶中未包括的國民保健服務實體等。

(2)地方當局(Localauthorities)。包括四個地域的各類議會(如:單一制議會、郡議會、自治市鎮議會、區議會等等);消防機構、警察機構、緩刑委員會、旅客運輸機構;廢物處理機構、資源保護局;地方教育當局及學校等。

(3)公營公司(Publiccorporations)。包括國有行業、其他公營公司、營運基金等。

2、建立WGA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合并的方法論問題。由于合并的工作量非常大,采取財政部與政府部門相配合的方法,由財政部負責整個合并過程及賬目的編制,并利用政府部門作為中間人,由它們負責其主辦實體的子合并(sub—consolidation)。在合并步驟上,采用階段性方法,先發展中央政府統一賬戶(CGA)和未經審計的、基于統計原則的WGA,再過渡到基于GAAP的WGA,并且對賬戶進行幾年的模擬運行,以確保質量。財政部還通過成立專門的項目團隊和咨詢組,制定詳細的合并進度表,要求每個相關公共實體制定年度數據進度表等多種措施,來確保WGA項目的順利實施。

(2)集團內部交易的問題。WGA把所有的公共部門看成一個完整的實體,因此必須排除集團內部交易的影響,即從合并的WGA數字中對銷掉不同公共實體之間的所有物質交易和結余。此外,對在多個賬戶中報告的交易要進行調整以避免重復計算,這主要涉及到集中基金賬戶、國民貸款基金、國民保險基金。

(3)會計政策和會計慣例的一致性問題。合并必須基于統一的會計政策框架,這是一個基本原則。而英國各類公共實體采用的會計政策體制并不一致,具體會計政策的差異也加大了合并的難度。為此,必須比較、調節和集中公共部門中各類法規及會計指導系列,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慣例。

(4)WGA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政府資源和會計法案2000》指出,早期的WGA報告至少要包括三個核心報表:財務績效報告(即收入與支出賬戶,相當于損益賬戶)、財務狀況報告(即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要解釋主要的數字是如何得出的。通過這些高度集中的報表,為議會和其它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宏觀經濟信息。

(5)審計問題。為了增加WGA的可信度,其賬目必須進行獨立的審計。這一審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并入WGA的各個公共實體的法定審計,為此,應當建立與公共實體審計行業標準類似的審計標準,規范審計意見的形式,明確審計權限,并且協調不同審計人員的工作。例如:根據合并范圍,明確主計審計長(簡稱C&AG)、私營部門審計人員、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審計委員會指定的審計人員、北愛爾蘭主計審計長等不同人員的審計權限和范圍,協調不同審計人員對會計確認等問題的差異。此外,可以開展一至幾年的審計模擬運行,以檢驗其效果。

3、WGA的發展目標。

(1)中期發展:建立基于統計的WGA。在開發和實施基于GAAP的WGA的同時,財政部決定先為整個公共部門開發未經審計的、基于統計原則的WGA。它可以在財政年度結束后較短的時間內生成,有利于為短期或中期財政政策及時提供所需的數據,以促進財政政策的發展,此外,它有可能提高基于歐洲賬戶體系(簡稱ESA)的國民核算賬戶的質量。

(2)中期目標。建立WGA的中期目標是以GAAP為基礎,準備一套完全經審計的WGA,它既會流入(feedinto)基于ESA95的國民核算賬戶,也會流入基于統計(也基于國民核算賬戶)的WGA(如圖1所示)。經審計的、基于GAAP的賬目以年度為基礎生成,它要經過議會的詳細審查,并且為財政政策和經濟政策服務。其主要的信息來源為:部門的資源會計與預算(簡稱RAB)賬戶、信托和養老金計劃的財務報告、地方當局和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的賬戶。

基于統計的WGA年度或季度為基礎產生。為了產生季度信息,它需要從國民核算賬戶和部門RSB賬戶中生成綜合的數據,并且對國民核算賬戶分類進行調整以生成使用RAB分類的賬戶。這些未經審計的季度信息應當及時準備好以進入短期的財政政策規劃過程。

資料來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WGA是對現有國民核算賬戶的重要補充。國民核算賬戶、基于GAAP的WGA、基于統計的WGA,這三個賬戶都有可能彼此接受數據,例如:可以通過WGA生成的數據改善國民核算賬戶的數據。

(3)長期目標。長期中,基于GAAP的信息首先從RAB,再從WGA,越來越多地直接流入國民核算賬戶。WGA的長期發展目標是建立一個能夠提供年度審計賬目、季度產出數據、國民核算賬目,以及國際比較、規劃和預測、經濟和財政政策等所有產出的、單獨的數據收集系統(見圖2)。

要實現長期目標,必須做到:(a)成功實施基于GAAP的WGA和審計;(b)擁有從多種平臺接收數據以實施合并的技術,以及為多種報告處理數據的技術。

為了生成圖中所示的結果,一些來自WGA的數據可能需要進行調整或者與其他數據相結合。例如:考慮到ESA分類,可能要進行數據調整以編制國民核算賬目;一些預測可能需要把GAAP信息與人口統計規劃的數據相結合等等。

資料來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二、對WGA的評價

1、英國政府對WGA的期望。

近年來,在新工黨的領導下,WGA已經從最初的關注增加透明度、增加各類政府部門和公共實體之間的財務責任,發展到與政府決策(尤其是經濟層面的決策)直接相關。不論對政府本身,還是對議會、納稅人等其它潛在使用者而言,建立WGA都具有明顯的好處。

政府希望WGA能夠為各個層次的政府部門、議會、納稅人等用戶提供質量更高、更透明的信息,以輔助經濟政策的發展,通過更好的決策促進經濟績效的改善,從而使納稅人受益。

2、對WGA的批判性分析。

(1)WGA輔助宏觀經濟決策的局限性。政府期望通過WGA提供對宏觀經濟決策有剛的信息,特別是幫助處理代際公平問題和財政可持續性問題。這里隱含的假定是:WGA能夠包括養老金、稅收、社會保障人口預測、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等黃金法則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但是WGA信息難以達到這些要求。為了責任目標,必須確保這類資產的保護成本、維修成本等信息盡可能準確地反映在政府賬目中。

(2)政府債務合并的困境。現實的困境是:政府一方面希望WGA提供所有公共部門債務的合計數據,另一方面又不想將一些重大的債務(如養老金負債)列入資產負債表。這種矛盾心理直接影響了WGA信息的可用性及其合并的進程。債務合并困境的典型例子有:(a)關于“鐵路網”(NetworkRail)實體21萬億英鎊債務的會計處理問題。主計審計長應用英國GAAP,認為鐵路網的債務應該列于資產負債表中,而國家統計署應用ESA95原則,認為這一債務應該在表外。(b)對私人主動融資(PFI)、公私合作(PPP)項目的會計處理。根據FRS5中設定的基本原則,WGA合并中應當包括PFI項目(因為政府確實從項目中受益并且承擔了在長期中為項目提供經費的義務),但是PFI項目卻被保留在表外。PPP項目中與政府合作的私營公司的資產、負債既沒有列入公共部門資產負債表,也沒有列入特定用途實體(簡稱SPE)的資產負債表。

(3)合并會計技術的問題。同私營部門相比,公共部門在使用合并會計技術的概念及操作上都更為困難。主要表現在:(a)由于高度合并的數字,WGA可能掩飾了一些績效較差的政府單位,而且低估了那些績效較好的單位的貢獻,難以提供評價政府財政狀況和財政業績的充分信息。(b)合并界限難以確定。關于公共部門的定義多種多樣,不同的界定標準反映了不同的政治責任。反對編制WGA者認為:將非部門公共實體、地方政府、國有行業等納入WGA會引起誤導,因為這些實體與中央政府在憲法上是獨立的,中央政府不擁有這些實體的任何資產和負債。但是支持WGA者認為:如果尊重這些實體的憲法獨立性,WGA將是不完全的,因為這些實體或多或少地從中央政府那里接受資助。(c)WGA審計中涉及的實體眾多,難以協調。一方面,主計審計長、四個地域各自的審計機構、私營部門審計人員都有自己獨立的審計權限,另一方面,主計審計長等主要審計人員必須依靠次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要想管理次要審計人員的工作,主計審計長必須擁有否決他們工作的權利(如果審計缺乏質量)。但是,目前并沒有清晰的審計直線職權,不同公共部門審計實體之間又競相爭奪地盤,使得WGA審計過程存在重要的結構缺陷,在會計確認問題上各種審計實體之間可能存在大的分歧。(d)WGA要求公共實體實施權責制基礎的會計系統,大量的中央政府賬目也已經改為權責制基礎,但是由于獲取信息的技術難度,稅收的計算仍然是現金制基礎的。部門RAB的合時性和質量,以及上述未解決的問題都會危及WGA的效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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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avidHeald,GeorgeGeorgiou.ConsolidationprinciplesandpracticesfortheUKgovemmemsector[J].AccountingandBusinessResearch,2000,30(2):153-167

第3篇

一、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有的財政稅收體制存在缺陷

我國財稅部門現有的財稅體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影響了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首先,缺乏健全的稅收種類與統一的稅收標準,影響了社會企業的納稅,使得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的功能得不到良好的發揮;其次,一些諸如社會環境和資源等相關稅收未納入財稅管理體系中,影響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再次,現有的財政稅收體制沒有設置科學合理的增值稅及所得稅,阻礙了技術的創新改革,不能發揮出稅收的調節作用;最后,財政稅收體制中分稅制不夠完善,主要是沒有將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之間的收入比例劃分清楚。

2、財政稅收預算體制不夠健全

在我國財政稅收預算中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合理的預算體制,而合理的預算體制是保障財政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在我國財政稅收的預算中沒有建立健全的周期財政預算和中長期財政稅收預算制度,且財政稅收預算體制涉及的范圍很窄,缺乏對整體的預算,致使轉移、挪用資金的現象頻繁發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除此之外,我國的財政稅收預算體制中還缺乏相應的預算監督體制,使得財政預算結果的審批工作受阻。

3、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夠健全

在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中,逃稅、漏稅、偷稅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虛開、偽造增值稅的專用發票的現象也較為普遍,這些現象都為我國財政稅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歸咎其原因,很大程度來自于我國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健全,財政稅收的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此外,由于我國財政稅收監督體制存在缺陷和漏洞,很多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納稅,甚至出現不納稅的現象;另外,在我國的一些企業與經銷商中,缺乏實際的經營指標,并將財務成果虛報給財政稅收部門,在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夠健全的情況下,依然能都獲利,這樣就造成了財政稅收的的流失,影響國家財政經濟的發展。

二、深化財政稅收改革的建議

1、完善現有的財政稅收制度

科學合理的財政稅收制度是財政稅收工作順利運行的重要保證,并能有效避免偷稅漏稅的現象,維護國家利益。針對我國現有財政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我國應從如下兩方面進行財稅制度的改革完善。一方面,要調整稅收政策。在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形勢下,國家的經濟結構體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各企業的發展模式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因此,財稅政策也應該在適應企業發展的情況下進行稅收政策的合理調整,將財稅制度制定的目標放在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目標下,在保證企業發展的同時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要調整稅收結構。從目前的稅收結構來看,企業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存在不合理性,需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最大程度的減少重復納稅的現象,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2、深化改革財政稅收預算機制

財政預算對財稅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財政稅收預算機制的深化改革也顯得尤其緊迫。我國財政稅收預算機制的改革應將周期財政預算與中長期財政預算并存,并對其給與適當的管理。我國現行財政預算體制應擴大預算范圍,確保財政稅收預算機制覆蓋所有的部門和行業,使單一的財政預算機制向多元化預算機制轉化。此外,我國現階段的復式預算體系中,還應將我國政府部門有關的社會保障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等財政收納入預算管理范圍,促進財政稅收預算的科學合理。

3、加強對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我國企業偷稅漏稅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國家應加強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最大程度的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為此,我國要制定科學完善的稅收監督制度,并設立專門的監督管理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對企業的納稅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解決措施。在財稅監督過程中,尤其要對偷稅漏稅的企業進行法律的嚴懲。為了減少企業的偷稅行為,稅收征管部門應該對企業財務信息進行有效的管控并對其進行納稅教育,減少國家的稅收損失。

4、完善稅收的征管與審計工作

征管與審計是財政稅收工作的重要環節,要提高財政稅收工作的效率,應該加大對這兩項工作的完善力度。在審查征收的方式上,應該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作為定額戶,開展審查工作。對于賬目有所出入的單位或部門,則應對其施行延伸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確定稅務部門與其是否存在“照顧關系”,若存在此關系,使得稅款被少征,則應該通過通審軟件的方式開展納稅輔導,并采用排序法定出具體定額的納稅戶名單,采用正確的方式開展納稅工作。

三、結語

第4篇

2007年底,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更好地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必須大力推進依法理財,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在新時期和新形勢下,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著力推進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探索適合現階段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的模式具有更加緊迫的現實意義。

一、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是公共財政建設的客觀要求

作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實施者,公共財政建設要求財政部門首先應該是一個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技術性部門。這里所謂的技術性,主要是指財政部門有責任、有義務把國家各類財政性資金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實現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就成為財政工作的基本內容。

1、精細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前提。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將會迅速增長,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將是我國今后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也將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作為政府重要組成部門的財政部門,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充分說明了財政部門面臨的艱巨任務。為此,財政部門在明晰現階段我國公共服務的基本現狀,采取相應對策的同時,對公共支出實行“精細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過“精細化”管理,準確掌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著力點和著重點,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2、精細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規范化的基礎。公共支出規范化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現階段,公共支出不論是從支出安排的形式上還是內容上,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地方財政部門面臨的工作壓力很大。沒有公共支出的精細化,或者說,對公共支出只是一個簡單的分類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實現公共支出規范化管理的。

3、精細化管理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財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的關鍵還是在于資金的有效安排,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的問題。只有做到了精細化管理,才能使財政資金的安排變得十分清晰,效益的發揮與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現的失誤能夠很及時地得以糾正,財政支出的績效考核變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細化管理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

二、實現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

財政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對財政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應該包括財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結合現階段財政工作的具體實際,筆者認為,著重在以下三點。

1、完善的財政支出管理體制。從精細化管理要求來看,現行的財政支出管理體制還是屬于“粗放型”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只是側重于解決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問題,卻沒有很好地解決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和支出范圍的問題,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就更顯得雜亂。為了解決這類問題,中央從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方面進行了探討。然而,這種努力帶有明顯的過渡特征,或者說具有很大的臨時性、機動性。非特定情況下的臨時性給地方政府帶來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財政來看,這種臨時性的表現就是對地方的財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論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在給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時,也使得財政部的監督顯得蒼白,這又從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績效考核,會助長管花錢不管效益的現象。

2、成熟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現行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帶有很深的計劃經濟的烙印,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具體表現是帶有很深的部門干預的特征。中央財政所形成的資金分塊管理的管理模式,“統一”了各級地方財政的資金管理,也直接導致了地方財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現實生活中,形成了誰能夠安排資金,誰就有發言權的現象,這也是導致財政工作(特別是地方財政工作)成為焦點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廣東省的“兩會”上,原廣州地鐵老總訴苦“節省18億,反挨財政部門批”,這應該是值得財政部門深思的。

3、規范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對財政公共支出的管理,與其說是財政部門的職責,倒不如說是已經衍生為一種政府行為。“公共支出”是姓“民”還是姓“權”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上一部分有識之士的擔憂。當前體制下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長莫及,同時,由于塊塊之間所固有的項目特征、行業要求、考核標準等的差異性,也使得地方出現了同樣是財政部門出來的資金,其管理的重點和要求卻不完全相同的現象,給財政公共支出的規范性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

三、實現財政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設置財政部門支出管理機構。改革財政部門現有的、以資金分塊管理為原則的機構設置模式。具體設想是在不弱化部門職能的前提下,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需要,對現有支出管理機構進行整合,為財政支出“精細化”管理提供組織保證。

(1)成立預算編制委員會。合并現有的所有負責資金安排和撥付的內設機構,成立財政部門預算編制委員會。財政部門所有的資金支出,都必須經過預算編制委員會的審核和簽批后,再履行相關法律和行政程序。財政部的預算編制委員會由部長直接負責,各級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委員會由相應財政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為了保證預算編制委員會的正常工作,還要相應建立專家庫,財政部門在確定某一方面的財政預算時,就在專家庫里相應地隨機確定一定數量的專家進行反復研究確定。這樣,就可使財政部門從復雜的既管錢又管事的現狀中解脫出來,變為單純的只管錢的技術部門,以保證資金安排的合規、合理、合法。

(2)保留財政資金支付機構。為了保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推進,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支付的機構要保留,同時,要突出其規范性的特點。要通過對資金支付情況的分析來檢查和落實預算編制是否合規、合理和合法,也為預算編制委員會提供相關意見,為相應機構對資金支出的檢查和績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見。

(3)強化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機構。主要是負責對所有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第5篇

雖然國家一直在增加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但是農村醫療衛生和城鎮醫療衛生相比,還是存在明顯的差距,2008年到2012年財政用于農村醫療和城鎮醫療方面,差距在不斷地增大,主要體現在:①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極其有限,特別是一些鄉村衛生所、私立診所。現有的醫療器械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落后,這些與城市醫療情況相比懸殊很大。②農村的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有限,從總體來看由于其籌資規模較小,渠道有限,保障的程度較低,難以根本解決農民大病的風險。③衛生所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法制不夠健全,醫學知識缺乏,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如經濟落后,交通閉塞,生活條件困難,造成骨干人才流失的現象。

2加大公共財政對民生支出的對策

公共財政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必由之路。針對南寧市良慶區的民生問題,提出幾個方面的建議。

2.1對現行公共財政支出結構進行優化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公共支出結構,才能使民生問題得到更全面的解決。合理界定財政支出的范圍,科學的界定財政的支出范圍是指科學性的把財政收入有效的分配給各個財政支出項目,即將最有用的支出用在最需要的地方。①規范財政資金供給范圍,是構建公共財政基本框架、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礎和前提保障。科學界定財政支出范圍,明確政府應當承擔職責的領域。公共財政支出范圍應該限定在公共安全、公共社會事業、公共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通過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集中財力,明確財政供給范圍,努力提高財政支出的公共性。

2.2健全轉移支付力度政府的轉移支付,就實質而言,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養老金、農產品價格補貼、撫恤金、失業補助、救濟金及各種補助費用等;廣西是欠發達地區,由于受經濟因素、社會環境、財力物力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情況下較為有效的方式就是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轉移支付力度。具體而言:第一,深化地方政府支出體制,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財政體制。由于財政供養范圍過大,超出政府職能范圍和財力承受力度,財政供給存在著“越位”和“缺位”的問題,具體表現在社會保障覆蓋范圍較小、城鄉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用于行政管理支出費用較高等,因此,科學的、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前提條件;第二,在轉移支付的資金結構安排上,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依據民族政策、社會經濟政策,對于符合目標的政府行為給予財力上有力的支持,解決專項轉移管理上存在擠占和挪用的現象,進行有效約束和效益評估,使專項轉移支付更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保障經濟的高效運行;第三,強化法制管理,是完善轉移支付的重要保證。轉移支付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只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政策才能更好地發揮其調控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3住房保障的優化調整

“十二五”規劃開始,國家將大規模的、集中的保障性工程投入建設,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公共租賃房、租金補貼等多種住房保障體系已經形成,這反映了國家對住房保障的不斷認識和不斷深入,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政府應該調整安排一定比率的財政資金支持住房保障,運用多渠道給予人均收入較低人群的不同支持力度,使得低收入者獲得基本的住房保障。根據南寧市良慶區財政局的實際情況,加大住房保障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①進行多方位融資,建立穩定的財政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在保證提供基本的資金情況下,可以利用銀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通過信貸解決資金不足難題。②加大規模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各種不同層次的人群需求,城鎮中低收入的家庭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申請經濟適用房,保證在有效的時間內基本解決經濟適用住房供需不平衡的問題。③普及廉租房建設,加大覆蓋范圍。廉租房制度是解決我國目前生存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住房保障體系的載體。低收入人群或者困難的家庭,政府可以給予廉租房補貼。為此我們要完善財政、稅收政策,擴大城鄉建設新房的范圍,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和責任范圍,只有確保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才能促進廉租房制度的有效構建。

2.4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2.4.1保障基本醫療水平保持穩定、合理的財政支出比例,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保障的覆蓋面,一方面應當加大對基層農村醫療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醫療制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應當將農村基層醫療這一項納入到重點規劃范疇,進而有效保障農村的基本醫療水平,完善醫療衛生格局。2.4.2將基層農村醫療衛生工作進行規范化加強農村醫療機構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同時要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素質培訓,要定期進行考核,其中包括專業技術水平,又要包括個人醫德方面的考核,還要注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加大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督機制,要將監督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強化監管力度。2.4.3建立新型醫療衛生體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支持力度,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機結合。通過各種方式予以補助,比如降低農村藥物價格水平,加強藥品監管力度,使農民的醫療問題得到切實的保障,還能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提升人員的素質。

2.5高度重視“三農”問題

第6篇

和政府直接支付轉變成本相比,財政政策的引導、激勵和約束則帶有一定的間接性,但往往更具有規范性和長效機制特征。但在具體討論財政政策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支持措施之前,必須明確:財政并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以順應市場機制和彌補“市場失靈”的方式來行市場所不為、難為之事;財政發揮作用往往是為了助市場“一臂之力”,不能因此導致過度的行政干預或政府依賴。

基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都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財政政策若要對此釋放更多的潛力和空間,必須不斷完善公共財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內生機制和動力,強化和優化政策的調控作用,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總結本國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優化財政政策設計,繼續在支付成本、激勵約束、優化外部配套環境三方面履行應盡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到位”而不“越位”地做好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支持促進。

一、把握公共導向,不斷深化公共財政建設

作為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變革,公共財政建設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驟上的契合。堅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本身就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治本之舉”之一,同時也是為財政政策發揮“有意為之”的能動性所提供的系統支撐。在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方面,近年已經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財政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公共產品和服務逐步提質、豐富在內的成績。但是,公共財政所包含的深刻內涵、所要求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所肩負的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繼續深化財政轉型,不斷探索和創新。公共財政不僅僅是市場經濟的有機部分,而且需要其產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進步,也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因此,公共財政建設中,不僅要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作為財政分配的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還要在更深層面上,發掘公共財政的創新空間。

其一是要充分認識公共財政在合理處理和把握政府與市場的分工關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財行政”的范圍控制在市場難以作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應做之事、應為之舉。通過財政制度的規范和政策的引導,把政府過度干預經濟、主導經濟的可能降到最小,從而避免或改變那種官員主導、權力推進、拼資源拼項目的投資驅動型經濟粗放增長模式。

其二、要深刻領會公共財政與以民主法治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動意義。現代意義的公開、完整、透明的財政預算,從其編制、審議、批準到執行,需要有一整套體現合理有效的權力制衡、民意表達、規范嚴密的決策及監督機制的制度安排。如果這種規范的公共選擇制度安排,最終能夠在公共財政的決策和管理運行中穩定地成型,或者說通過公共財政建設的深化促進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廣,那無疑將是公共財政對和諧社會核心內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更深層次和更具全局意義的貢獻。同時,其綜合效應將順理成章地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產生正面推動作用——無疑,權力制衡和公眾監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離職能、過度干預經濟和促使統籌協調的科學發展觀落實于集約式增長的最有效方法和長效機制。

二、積極改進和落實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

現行“分稅制”已在適應市場經濟、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實質內容在省以下得到貫徹,已成為當務之急。按照“十一五”規劃關于“減少行政層級”和“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明確要求,今后要積極推進減少財政層次的“扁平化”改革,對省以下四個層級通過“鄉財縣管”和“省管縣”的改革試驗,力求實行扁平化與實質性分稅。以此為基礎,清晰合理界定市場經濟要求的中央、省、市縣三大不同層級的事權,進而合理配置稅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財源調整到省級的營業稅和市縣級來自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物業稅(房地產稅)上,從而在財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粗放增長的速度偏好,割斷地方政府短期行為與粗放式經濟增長的直接利益關系,從而在體制上消除地方投資過熱和結構失調的內在沖動。改革的著力點包括:

由粗到細,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事權及支出責任。關鍵是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的投資權,進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權明細單,規范支出責任。

調整和規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結合稅制改革及逐步將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財政收入的屬性并兼顧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合理配置稅基、稅權與收費權,促使地方政府專心致志于優化轄區公共服務與投資環境,促進統一市場形成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規范地形成各級預算,完善和加強轉移支付。由中央、省、市縣三級政權明晰各自事權、合理配置財權(稅基),推進到規范地形成三級完整、透明、在公眾參與之下事前決定、批準生效后嚴格執行的預算,同時改進完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橫向轉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規范專項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對到期項目及補助數額小、體現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意圖不明顯的項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復的項目要重新清理,合并歸類;對年度之間補助數額不變且長期固定的項目,列入中央對地方的體制性補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必須設立的項目要將資金安排和制度建設同步進行,實行規范管理)。同時,規范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監督評價體系,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和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和創新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以獎代補的原則,在增加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更好地調動地方政府和財政支農、節支、精簡機構的潛力和積極性。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要特別注重結合新農村建設中的縣鄉綜合改革和“省直管縣”改革試驗,努力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在切實體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力、以責任定財力、財力支出向基層傾斜原則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公共服務由“花錢養機構養人”向“以錢養事(政府采購)”的制度創新,切實加強和優化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

三、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這一領域制度創新的出發點,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產值、追求流轉稅收增長的扭曲式激勵機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職能的重點和其支柱性財源的培養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環,才能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導向,從內在動力機制上消除其擴大投資、辦企業的利益沖動和僅著眼于短期從土地一級市場獲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財政”依賴,內生地使地方政府行為納入科學發展觀的軌道。同時,為了從根本上改變政府充當地方經濟活動主角的不正常狀況,必須從財力相關制度規范上切斷不規范政府行為發生的源頭。其要點包括:

調整流轉稅稅率和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加快生產型增值稅(即對企業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予抵扣)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企業抵扣投資所建廠房及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稅款)的步伐;其次是適當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產品和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完善消費稅稅率結構,引導生產和消費結構。

開征物業稅(不動產稅),將其培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財源。力求盡快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在清理整頓房地產收費的基礎上,合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包括外資企業房地產稅),建立統一的物業稅,把其稅基放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

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進綜合預算改革,將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眾的監督,實現真正嚴格的硬預算約束。與此相應,要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實質性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完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收模式,保證政策法規規定的各項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稅收入。

規范土地收入管理。嚴格按照200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適當時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統籌管理級次,調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專項用于中長期的國土開發、整治等開支和穩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產、生活問題。要切實貫徹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遏制當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避免“寅吃卯糧”。未來應該通過出臺物業稅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稅、費的關系,適當淡化土地出讓金的地位。

四、構建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配套的稅費規范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綜合實施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稅收、收費政策,適當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經濟利益,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導向和行為。現階段,可行的舉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礦業權)的價、稅、費制度。要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為方向,盡快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應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兩者之中性質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稅分離,重新組合,各歸其位。

發展建立以資源儲量和級差收益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要改進礦產資源稅費的計征方式,在有條件的礦山將現行按產量計征辦法改為按儲量計征辦法,或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確定不同的稅收標準,以促進資源開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應將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還可根據不同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和收費標準。

應當考慮從資源產品價格中適當提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修復基金。專款專用于安全生產、防范事故、環境恢復和資源枯竭時的連片改造、產業轉移。

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沒有納入現行征稅范圍的資源品,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將現有的某些資源性收費并入資源稅。

合理調整礦產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方法。適當增加資源稅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財力實施跨省區的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合理開發方案。

改進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稅收體系。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時改進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污染物減排的價格機制以及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上,實施“綠色導向激勵”,鼓勵投資、生產和消費等不同環節的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廢棄物循環利用行為。積極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種的可行性方案。

五、支持和鼓勵創新型國家建設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在中國解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問題,必須走建設創新型國家之路,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能動作用。因此,財政政策設計上,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支持應當緊密結合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針對當前我國企業研發資金投入不夠、創新水平低的實際,要特別著力把企業,包括大量中小企業鍛造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同時促進產、學、研的聯合開發。

財政支出方面。一是在創新產品建設上,應為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體系提供必要的貼息、信用擔保等支持;業已成立并運行了數年的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需要擴大規模,改進管理,更多運用乘數效應較大的貼息方式,以及規范的參股方式。二是為建設科技實驗室、中試基地、孵化基地等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三是積極發展產業基金和以政策性扶持為導向的風險創業基金的“母基金”。

第7篇

(一)模型設計EPS/ROA=α0+α1PD+α2PM+α3PP+α4PF+α5PSB+α6SHARE+α7SALARY+α8DAY+α9PT+α10TI-TLES+ε

(二)樣本選擇及描述性統計分析以2011年度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當期財務總監發生變動的公司選用的是任職期長于半年的財務總監的信息,剔除了在2011年度財務總監任職少于一個月的公司的樣本。符合條件的共有1549家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的任職開始時間只給出月份的按照當月一日開始計算任職期限。本文的數據來自于國泰安中上市公司研究數據庫以及百度搜索引擎。從表1、表2可以看出,財務總監的持股數量相差較大,有些公司激勵財務總監持有本公司股票,還有很多公司財務總監沒有持股;報告期財務總監領取的報酬也不均衡,當然這些是與公司自身的規模相聯系的;在公司任職時間的長短也有較大差距。財務總監兼任董事的占到樣本總數的26.8%,兼任總經理占樣本總數的16.7%,兼任總裁的占樣本總數的4.8%,兼任董事會秘書的比例為11.1%,這說明在我國財務總監能參與到公司高層的重大決策及政策執行的還只占少數。財務總監兼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比例僅為1.3%,這說明絕大多數財務總監并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從而能夠更好地履行本職工作,起到監督作用。在其他單位兼職的占28.2%,這說明在我國有部分財務總監的經驗和閱歷會很豐富。財務總監的職稱為初級會計師及以下的比例是60.7%,會計師的比例占20.8%,高級會計師的比例僅占到18.5%,從這一結果可以看出我國財務總監的專業素質普遍偏低,有待提高。

二、檢驗結果及其分析

本文采用EViews5對上文的假設1和2進行了回歸分析,分析結果如下:從表3的回歸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實證研究的回歸結果顯示,模型在整體上是顯著的(F值),但是模型的擬合優度及調整后的擬合優度都不高(R-squared),這說明回歸模型中解釋變量對因變量變異的解釋程度不高。這是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影響公司經營業績的因素有很多,而財務總監的特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2.財務總監兼任公司董事、經理、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財務總監自身的持股數量、工作時間對代表公司市場業績的每股收益及公司經營業績的總資產報酬率影響不顯著。而財務總監兼任公司總裁與前文假設出現了背離,并且其中對于假設1的回歸分析得出的結果在統計學意義上還是顯著的。在關于假設2的回歸中,財務總監兼職及職稱對于總資產報酬率的影響也不顯著。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財務總監能參與到公司高層重大決策和政策執行的只占少數,并且持有公司股票的財務總監很少;另一方面,我國財務總監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得出的回歸結果不能夠很好地支持前文的假設。3.財務總監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財務總監在報告期內領取薪酬多少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前文的假設是一致的。這是因為兼任董事會秘書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對外信息披露和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這有助于財務總監切實履行其崗位職責。報告期內薪酬是對財務總監提供勞務的補償,目的是為了給公司績效帶來最大價值,因此,薪酬相對較高會給財務總監帶來更大的激勵作用,有助于其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4.財務總監在外單位兼職以及自身的職稱與代表公司經營市場業績的每股收益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也與前文假設一致。兼職有助于人才潛力的發揮和知識的傳播,有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并且兼職對于財務總監來說不僅可以補充自己的知識,也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工作經驗,這樣使其能夠在財務總監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研究結論分析

根據實證分析的結果,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各種特征因素并沒有很好地作用于公司的經營業績,甚至出現財務總監的某項特征反作用于公司經營業績現象,說明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總監制度。這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解釋:

(一)界定財務總監職責在實踐中較為困難由于財務總監制度屬于財務監督,是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對經營者實行的產權約束機制,保證股東權利在企業經營中能夠得到貫徹和落實。但在實際工作中,財務總監要參與到企業的決策管理中去,這種監督及參與在實踐工作中難以合理的把握。

(二)財務總監制度在我國發展還不完善在我國,財務總監是總會計師的一種轉型。財務總監很多時候會與總會計師、會計主管相混淆,這使得財務總監并沒有行使其真正意義上的職責。財務總監職責不到位不僅使財務總監難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并且對我國財務總監制度的建立健全產生不利影響。

(三)財務總監的執業素質有待提高從統計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普遍偏低,很大一部分財務總監沒有取得會計師職稱。而實際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對企業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在職稱、經歷和培訓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企業在任命財務總監時并沒有嚴格考核財務總監的執業素質,這使得我國企業中的財務總監職能作用的發揮大打折扣。

第8篇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總量不斷增加,其表面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背面則在于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中的一系列問題。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對防范風險、提高公司競爭力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現狀

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符合保費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資金的保費,待以后收到保戶交納的保費時,沖減應收保費。投保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應收保費要對應相應保險單承保的風險責任。一般企業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經發生、可準確計量的,確認收入的同時可確定盈利;而由于保險成本的事后確定性,取得保費收入的成本是對未來的一種估計,不能準確預計和計量。這與會計上的應收賬款所對應的已完成事項有本質的差異。在保險期限沒有結束前,應收保費不能按照簡單的應收款項處理。

從性質上看,應收保費是保險企業對投保人的一種債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但是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利用應收保費賬戶進行相關財務處理,以達到逃避和謀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與繳納保險費兩個條件,而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不需繳納保險費。只要保險合同成立,約定了保險責任起訖時間即生效。因此,應收保費比較嚴重的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目前,關于應收保費在保費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認為在3%-5%。人保系統把應收保費比率定為5%,而保監會下達給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的底線定為8%。

實事上,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過高且各財產保險公司之間不平衡。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公司低于認可標準8%。但中國人保是從原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立而來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時,會對其歷史上的財務包袱進行處理。平安保險和太平洋保險的數據是以集團公司為基準的,因壽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比率低于財產保險公司,比率可能會被稀釋。比率遠高于8%的有中華聯合、香港民安、東京海上火災保險等。華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標與8%較為接近。總體上看,幾家大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指標要遠低于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的同項指標,這反映出較為規范的內控管理。

從縱向看,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各個年份的比率有較大的波動性。以平安保險為例,從1990年到1995年,應收保費比率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達到15.4%;而從1996年到2000年應收保費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該比率又有反彈趨勢,達到6.21%。比率的不穩定性可能與經濟環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

應收保費的險種分布較集中,主要在機車險、企財產保險、貨運險等傳統險種上。由于國家規定交強險須先交保費再出單,一般不會出現應收保費,而車險中的商業險應收保費的比例就較高。另外,應收保費還呈現出季節性分布特點,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這與應收保費產生的時段及年終的大力清繳有關。

二、應收保費的產生

我國財產保險業近年均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率,2007年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更是達到了1997.73億元人民幣,逼近2000億元大關。保險收入的增加帶動了應收保費的增加。就應收保費的會計意義,可按產生的原因將其分為正常的應收保費和不正常的應收保費。

1、正常的應收保費

(1)信用政策形成的應收保費。由于展業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財產保險公司針對一些大客戶簽發的機車險、企業財產保險、貨運險的大額保單或招投標業務,會在保險費率和保險交納期限上給予優惠,從而形成部分應收保費。

(2)正常的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應收保費。保費在正常的流轉過程中,由于出單與結算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保單在流轉過程中的正常失誤如網點保費結算滯后,也會形成應收保費。有些保險業務如個人住房按揭險、貨運險、航運險等業務是通過銀行、郵政及交通運輸部門等中介網點代辦代收的,而財險公司與中介的結算慣例通常是月結或季結。保險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費從投保人到保險人的環節,減緩了資金流通速度,導致保費結算期限較長從而產生應收保費。另外,一些不能在業務處理系統直接出單的保險業務,如某些業務、定額保險,要進行手工補錄,由于補錄時間緊、工作量大等原因補錄數據不到位,未能及時進行收付保費的結轉確認,也會產生應收保費。

(3)系統處理方式和操作失誤產生的應收保費。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已經實現了無縫對接,業務系統中每錄入一張保單,財務系統就會自動確認保費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錄單操作失誤(錄入的信息不能隨便刪除)及復核把關不嚴,導致同一張保單重復錄入,財務系統相應進行多次確認,從而虛增一部分應收保費。

2、非正常的應收保費

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中相當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惡意拖欠行為產生的應收保費。部分投保人以各種借口比如經營狀況不佳、資金周轉困難惡意拖欠保費。有些人出于提高傭金、甚至侵吞保費的目的,進行隱瞞欺騙,不按時向保險公司劃轉保費。因拖欠而形成的應收保費,壞賬率往往較高。而在清收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又畏懼訴訟成本,一般不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進一步縱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為。員變動,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單因客戶資料遺失而無法收款。

三、不良應收保費的影響

應收保費的數量太多,甚至發生很多不正常的應收保費時,會對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1、降低會計信息真實性

一方面,應收保費長期掛賬,虛增了保費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業務系統的設置,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由于應付未付的批減保費會存在一部分負數的應收保費。這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項債務,而正數的應收保費是一項債權,兩者對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減。如財產保險公司直接沖減正數的應收保費,會降低應收保費數據的真實性。

2、加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現金流的減少。應收保費占用了保險公司正常的現金流,公司可能因現金周轉困難而出現支付危機。另外應收保費缺乏流動性和收益性,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第二,加大了企業償付風險,不利于正常的賠付。對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費的財產保險保單,一旦出險,保險人就需承擔響應的賠付責任,而應收保費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資金則給正常賠付增加了壓力。第三,保監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著嚴格的規定,大量的應收保費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再次,應收保費作為收入雖未收到款項,但保險公司須據此預繳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了經費負擔。第四,無論是否收到款項均要進行分保(再保險),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應收保費易誘發經濟犯罪。應收保費的長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給不法分子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已經收到資金而不入賬,或未繳費出險時,用賠款沖抵應收保費。

四、針對不良應收保費所采取的對策

由于過多的應收保費給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

1、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和提高誠信的投入

部分客戶片面認為投了保就有保障,繳費的時間不是決定因素。對此保險公司要加大宣傳,鼓勵主動繳費,消除產生應收保費的客戶因素。另外,樹立全員防范經營風險的意識,實現穩健經營、風險可控的發展。

2、根據投保業務的質量進行有選擇的承保

在擴大市場份額和業務規模的同時還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首先,保險公司要在收入和費用、規模與效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其次培養業務員對企業的責任感。按照保戶信譽程度、償債能力、當前財務狀況和實際支付保費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應收保費產生的可能性,從而確保保費的實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別約定

利用特別約定可以有效提高應收保費的實收率。比如,在特別約定中增加保單生效或失效的條件,以減少在不能按規定時間收取保費時的保險責任;在特別約定中增加繳費時間,以及未繳費合同失效條款,以減少保險責任,促進保費的及時回收。

4、建立科學的回收管理機制

應收保費發生后,保險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盡量爭取按期收回保費。有效的措施包括對回收情況的監督、提取壞賬準備和制定適當的收賬政策。在制定收賬政策時,要以應收保費總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在收賬費用和所減少壞賬損失之間做出權衡。

5、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通過開展應收保費的審計調查工作,摸清應收保費的底線,了解其管理現狀。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以公司利益為重,加強風險管控,有力推動應收保費的管理工作。通過上述措施的結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費的比重,將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這對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的健康發展以及進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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