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3 11:14: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村委委員村出納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原因
1、財務制度執行不嚴《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村級財務制度明文規定,賬款要分離,會計出納不能“一肩挑”。但有的村干部卻置國家法律、村規民約于不顧,包攬了會計、出納之職,直接經手現金的收支,買了東西開了票,回去告訴會計入了賬。包辦代管,一人說了算,會計成了“記賬員”,出納成了“票據保管員”,會計、出納形同虛設。
2、財務人員不穩定且素質不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性質要求財會人員要相對穩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財會人員實際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親信”。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財會人員也跟著換屆,出現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年齡老化,知識結構低。由于年輕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適人選,致使一些業務生疏的財會人員也“持證上崗”。還有一些村,在挑選財會人員時,不是從工作考慮,而是完全憑個人好惡、憑感情辦事。一些素質低下、根本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拔到財務管理的崗位上來。
3、會計核算混亂
對于設置的財務制度不能認真執行,導致村級賬目不能真實、清晰地反映有關資金的籌集、投入和分配情況。如會計科目的設置中出現“總收入”、“總支出”等不符合新會計制度的科目;在記賬方法的使用上,一些村委會仍采用“增減記賬法”;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有些村委會連最基本的現金出納制度都不健全,甚至村干部人人都可以收錢,人人都可以花錢,不受任何約束,白條抵庫現象嚴重。
4、集體資產管理不善
由于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多數是由村支書任命,并由村支書擔任理財小組組長,這就從根本上失去了理財小組存在的意義,使自主監督體系陷入空談。專管村級財務的鎮(鄉)農經站,不但審計力量薄弱,而且監督機制缺乏,對發現的問題不糾正、不處理,長時間不交賬、不結賬、不記賬,審計工作僅僅停留在“賬賬核對”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對村級財務的監督職能。大部分村沒有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很多固定資產損毀、流失甚至非法侵占均無人問津。據調查有多數村的主要干部將集體資產變為自家資產,更有甚者將村里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物資當作人情送與他人。多數村里物資的增減變動,村干部視而不見,物資常年被堆放在倉庫里,很少進行登記和實地盤點,經常存在賬實不符的現象。現在國家雖已對村級非生產性費用嚴加控制,但在農村揮霍公款現象仍十分嚴重。
5、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不到位。村干部離任后的財務缺乏及時的審計。村民一旦發現該村的財務混亂,村干部有經濟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如果需要審計村財務,必須靠自己聯系審計事務所,審計費用一般由群眾自己支付,這便給工作帶來許多困難,諸多問題因拖延時間長,隨著村級換屆選舉、新班子的上任而不了了之。
二、促進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1、規范資產管理,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1)明晰產權,摸清家底,建立集體資產臺賬。 (2)搞好資本營運,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特點,搞好資產經營。經營性資產重點抓增效,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抓增值,資源性資產重點抓開發,福利性資產重點抓保護。 (3)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目前,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
2、搞好財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的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地進行公布,自覺接受村民監督。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財務公開應以填寫財務公開欄為主要形式張榜公布。財務公開欄應建在便于村民閱覽的公共場所。對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重點解釋。財務公開應當及時,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財務公開的賬目要真實,公開的內容要存檔備查。每次公開后,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召開黨員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3、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為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做好人力資源準備農村財務管理既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又是一項業務性極強的工作。
××村主任××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我是××鎮××村第六屆村民委員會主任,我叫××。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擺正位置,團結合作,當一名黨和村民滿意的村主任”,因為在我當選村主任初期,走過一段彎路,說過一些不負責的話,辦過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影響了村里的工作。經過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我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特別是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活動中,我經過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縣委書記××的講話,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現在我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親身經歷說出來,希望大家特別是各村的村主任們吸取我的教訓,做一名黨和人民滿意的村主任。
一、擺正位置,要與支部班子團結合作,不能爭權奪勢。
我村地處縣城,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但在我當選前的10多年中遺留了很多村民不滿意的敏感問題。一是村務不公開,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規范;二是全村700戶,就有300戶在集體土地上非法亂占亂建;三是承包集體零散土地的不交承包費,租賃著集體房屋門市的以種種借口不交租金,使全村一年有數萬元的資金流失;四是大街垃圾成堆,污水橫流,村民的怨聲、罵聲、牢騷聲不斷。
我們新一屆支部村委班子上任后,都想解決這些問題,但由于我認識上的錯誤和當時村里的特殊形勢,在財務帳目、檔案資料、公章等方面與黨支部發生了矛盾。我認為村委成員是大多數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應該在村里的工作中占主導地位,村委會應該掌握村中的實際權力。支部是30多名黨員選舉產生的,沒有取得大多數村民的信任,所以在村里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公章上與支部發生了嚴重的分歧和激烈的矛盾。一段時間內,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他開全體黨員會,我開會體村民會,互相爭斗,互相扯皮。我和支書還打過架、生過氣。一時間村里烏煙瘴氣,什么事也辦不成,村民意見很大。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活動中,鎮黨委對我村傾注了大量精力,×書記多次找我和支部書記進行實事求是、語重心長的談話,到村召開兩委班子會,又為我村選派了一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鎮干部到村任掛職副書記,具體協調支部和村委的關系,規范村務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我終于明白了: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能斗氣,因為不管怎樣爭斗,不管誰占上風,既爭不來什么,又失去了村民的擁護,結果使全體村民受損失,你又于心何忍,你又怎能對得起支持擁護你的父老鄉親?有些事情意見不一致完全可以通過心平氣和的、友來協商的態度提出來,協商解決。誰管什么并不重要,只要能給村民辦好事,帶來實惠,公開、公平、無私心,誰管都一樣。
×書記曾經說過,選干部不是選“族長”,要克服宗派思想、出以公心、顧全大局,為事業選人,不要夾雜個人思想。要靠良好的人品贏得群眾,堂堂正正地做人,公公道道地處事,光明磊落,大公無私,先人后己,寬容忍讓,用人格魅力和優秀品德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只要能為大家干事,誰當干部也可以。靠爭斗上臺的干部,如果不注意團結干部群眾,主動化解各種矛盾,就很難當平穩,往往是在斗爭中上臺,還要在斗爭中下臺。
在學習活動中,我經常反問自己;;你爭權是為了什么?是為了自己發財、撈好處,還是為了廣大村民的利益?是為了照顧你的親朋好友,還是為了報答支持你的廣大父老鄉親?我經過認真的思考,并跟村委其他成員××、××二人討論,我們一致認為,爭斗扯皮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否則會給村民帶來不應有的損失。我們良心不安,無臉面對父老鄉親。于是,我主動跟支部書記聯系、溝通,談心里話。支部書記××是一個講義氣、敢說敢當、很正直的一個人。他當干部時間長,比我有經驗。我們二人經過面對面的交心,終于達成共識,一致認為,為村民多做些實事、好事,為村里的發展多動點兒腦筋,才是眾望所歸;在具體問題上,要互相溝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現在我認識到和黨支部在工作上、決策上不能爭誰主誰次,在執行任務上不能爭誰輕誰重,在維護對方的威信上不能爭誰高誰低,在尊重對方的人格上,不說半句有害于對方的話。只有團結合作,努力工作才能共同樹立威信,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如果互相拆臺,只能是共同。
二、堅決維護鎮黨委、政府的權威,在這點上不容打半點折扣。
2003年底,鎮政府為了理順關系和規范工作,把我村的會計、出納、村委公章等都臨時收到了鎮上代管了起來。一開始我難以接受,我認為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新一屆村委成立后,十日內必須把財務帳目、檔案資料、村委公章移交給新一屆村委。特別是村委公章,應當及時交給新一屆村委。鎮政府的這一做法是對我村委會權力的侵犯,是違法行為。后來經過培訓學習,才悟出了其中的道理,才明白了鎮黨委、政府對于我村的良苦用心:因為我村當時的局面非常混亂,遺留問題嚴重,雙委班子不團結,鎮政府這樣做也是為了我村的穩定和干部的團結。后來事情的發展也表明,鎮黨委、政府的決定是正確的,監管使用是合理的,廣大群眾也是信任和擁護的。
現在我明白了,不論什么時候,都要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的決策,堅決維護鎮黨委、政府的威信,在工作中不能與鎮黨委、政府講條件,討價還價,更不能陽奉陰違,做群眾的尾巴。
三、講團結,謀發展,著眼于未來。
現在,我們兩委關系融洽了,各項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已落實,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村財務收支堅持及時公開透明,讓全體村民清楚明白,得到了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下一步我們將利用在縣城內的優越地理位置,發展一些適合我村條件的項目,為我村的長遠發展而著想,為越來越多失地農民解決一些后顧之憂。
今后,我決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在全體村民的支持下,與黨支部互相諒解,互相配合,互相溝通,同舟共濟,帶領父老鄉親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做出我應盡的義務,力爭成為一名黨和村民滿意的村主任。
以上我說的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
近年來,許多地方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不斷加強農村會計管理,規范基層會計工作,出現了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一致歡迎。各地財政部門紛紛要求財政部在全**范圍內推廣該做法,并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對這一工作加以規范。根據《會計法》關于“**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的會計工作”的精神,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辦發[**]32號)和《**務院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34號)有關要求,切實推進基層會計核算體制改革,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特別是農村經濟的和諧穩步發展,現對在全**范圍內推廣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以下簡稱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開展服務工作的重要性
**辦發[**]32號文件指出:“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力的基礎上,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制度”;**發[**]34號文件要求:“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會計制度等管理辦法,促進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深入開展服務工作,實現行政村各項資金和日常經費(以下簡稱村級資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規范使用,有利于鞏固農村稅費改革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推進村務公開工作,增強廣大農民參政、議政能力,強化農民主人翁意識,密切干群關系,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有利于增強鄉鎮政府的服務職能,實現鄉鎮財政部門由征管型向服務型轉變;有利于貫徹落實《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12號),規范農村會計處理,嚴肅農村財經紀律,加強農村源頭治腐,有效控制農村村級債務增長,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因此,各地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服務工作,將服務工作作為一項“利民惠民、增強我黨執政能力”的大事來抓。同時,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注重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協調與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確保服務工作平穩有序地開展。
二、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形式及主要內容
(一)服務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財政部統籌、指導。
財政部負責全**服務工作的統籌管理,具體負責制定全**服務工作指導意見,協調、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服務工作,并對各地開展服務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服務工作的具體落實,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適合本地區服務工作開展的具體實施辦法,加強服務的規章制度建設,協調、督促、指導本地區開展服務工作,組織對本地區各鄉、鎮開展服務工作實施檢查,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報有關情況。
(二)服務必須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和**務院有關文件規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的基礎上,各服務機構依法與各村民委員會簽訂會計委托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實施服務后,維持村委會各項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
(三)服務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實行村級財務與村級資金的“雙委托”管理,即各服務機構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設會計和出納,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員,其資金由機構根據自愿簽訂的委托協議,以及《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要求,進行統一管理,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實現“五個統一”,即統一資金賬戶、統一報賬時間(段)、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可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與決策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服務工作應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崗位,明確各環節、各崗位的分工和職責,實現權責一致、相互監督。
1.村級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報賬員。由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村民擔任,主要負責村級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村級備用金的領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務機構報賬。報賬員產生后應及時向服務機構備案,并積極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后,方可上崗,在不違犯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
3.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服務的行政村應通過民主程序產生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收入、支出情況逐項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不得由村干部以及與村干部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擔任。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組成人員應向服務機構進行備案,并留相關印鑒。
4.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原則上由鄉、鎮財政部門負責組建,設總會計1人,會計、資金會計(出納)若干人,由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發放備用金,審核報銷票據,進行賬務處理,匯總編制明細賬、總賬和月報、季報、年報,并對各村的財務檔案進行歸集管理。擔任服務機構總會計的人員應當熟悉農村財務工作,并具備助理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門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介機構承擔服務工作的模式。
(五)實行備用金制度。實行服務的村級資金采取備用金領取方式進行管理。備用金的金額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與機構協商決定。備用金的使用額度標準由村民會議討論確定。實際開支時,需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并加蓋印鑒后,由村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如遇重大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過村民會議審議通過。
(六)實行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開展服務后,各行政村應編制村級財務預算,并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服務機構備案,作為其當年資金開支的依據。年度終了時,服務機構根據該年各行政村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報告,送各行政村村民會議審議。
(七)實行村級財務定期報賬制度。開展服務后,村級財務實行村報賬員向服務機構定期統一報賬,具體報賬時間由服務機構與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協商確定。
(八)實行村級報賬審核制度。開展服務后,服務機構在受理村報賬員報賬時,應逐一核實有關憑證,凡符合村財務預算內容,手續、印信齊全,憑證合規的開支方可報銷入賬。
(九)實行村級財務會計定期公開制度。開展服務后,服務機構應定期向村民委員會提供詳細、完整的村財務信息。村民委員會收到服務機構提供的村財務信息后,應定期在本村公開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資產負債表、收益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等,接受村民的監督。
(十)實行村級財務會計人員定期培訓制度。開展服務后,服務機構應定期對村報賬員、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會計、資金會計(出納)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對新任用(命)的村報賬員和機構工作人員,還應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
(十一)實行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開展服務后,服務機構應研究制訂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對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對各村的財務會計檔案實行分柜管理,編制檔案目錄,并妥善保管。
(十二)實行村級財務會計定期審計制度。開展服務后,服務機構應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實施的審計監督,并公開審計結果。村民委員會換屆、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輪換時,還應組織相應的離任審計。
三、服務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各地財政部門要重視服務工作,應成立專門的工作組或設專人負責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與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強化對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在開展服務工作過程**,各地財政部門應注重引入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管,確保委托資金安全;應不斷細化村財務公開的內容,增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讓廣大農戶認得準、看得懂、算得清,積極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構建部門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切實發揮服務工作的效能。
四、村級債務和農村票據的管理開展服務工作前,各鄉、鎮財政部門應會同紀檢監察、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各村債務的清理工作,根據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消除村級債務、防止村級債務繼續增長的相關政策,核銷欠賬,鎖定舊賬,確保村級資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務的平穩過渡。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農村票據的管理工作,規范票據的使用,加強對票據使用的監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發放農村商用票據、報銷表格、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等,消除“白條”入賬的現象,有效控制村級債務的持續增長。
五、確保服務工作有效實施各地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對服務工作的宣傳和動員,切實做好協調組織工作,采取多種有效的宣傳手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讓老百姓能夠廣泛了解服務的內容以及其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顧慮,自愿將村財務資金納入服務的委托管理。
一、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村主任離任審計中發現,當前我鄉村級財務管理突出以下問題。
1、財務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沒有制訂財務管理制度,有的村財務管理制度與現行實際情況不適應、不配套,出現脫節,有的村雖有財務管理制度,但缺乏資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導致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健全、規范,接受群眾監督乏力。村干部往往都掌握有一定的經濟大權,既管錢又用錢,收不入賬,公款私存私用。有些村隨意借村集體收入,借錢后給一張白條,有的甚至連白條也不給,不斷出現違紀現象。
2、賬薄設置不規范。一些村會計各自為陣,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記帳方法不統一,賬賬不符、賬款不符、賬實不符、有賬無證、有證無賬現象較為普遍,有些村資金來源、資金占用和專項支出等項目記錄不全。因沒有完整的財務記錄,既不能進行規范的賬務處理和全面反映本村的財務活動狀況,也不利于財務公開和財務監督。
3、會計手續不齊全。有的村財務原始憑證不規范,無經手人,無證明人,無事由,無審批人簽字。一些出納收付款后不及時記賬,僅憑腦子記憶,甚至憑印象自制憑證,盤點庫存時,現金不是多就是少。
4、憑證審核不嚴格。財務開支本應由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而有的村支書簽、主任也簽,簽批不問清紅皂白,來者不拒,明知超標準或開支范圍不合規,因怕得罪人,故意大開“綠燈”。
5、財務收支無預算。有相當部分村年初資金收支無計劃,往往是有錢亂花,無錢借花,拆東墻補西墻,寅吃卯糧,結果是年終決算一片“紅”。
6、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村根本沒有村級檔案室,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于會計或出納家中。一些會計人員不按規定裝訂發票,年終將帳本和單據用報紙一包,隨便亂丟。換屆后干部變動時不辦理移交手續,各管各的“包包賬”,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鼠咬、蟲蝕和霉爛。
7、資金使用不合法。有的請客送禮,有的公款旅游,有的濫發實物、補貼、資金,甚至還存在著干部挪用、侵占公款的現象。特別是一些經濟狀況較差或較好的村,問題尤為突出,支出結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8、會計隊伍不穩定。有的財會人員工作一段時間后選為村干部,有的不愿掛個會計把自己捆在家里,而外出打工不愿從事會計工作。加之村會計一般隨主要干部變動而變動,一任書記,一任會計,變更頻繁。且相當一部分村財務會員文化水平低,知識面窄,業務素質差,缺乏科學的財務管理知識和綜合分析核算能力,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漏洞百出,難以起到監督管理財務的作用。
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基本原因
通過調查分析,導致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癥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忽視財務管理。一些村負責人頭腦中沒有財務管理這根弦。一是工作忙無暇顧及;二是對財務管理認識不清;三是怕管緊了不好“辦事”。因而,對農村財務管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滋生和助長了某些違法亂紀行為。
2、制約措施乏力。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和監督小組形同虛設,組長多數有支部書記或者村委會主任兼任,群眾對此意見很大,挫傷了群眾民主理財的積極性,客觀上助長了部分人員違法亂紀的僥幸心理。
3、收支管理不嚴。一是缺乏內部監督,村級會計大多是村干部,無法獨立行使職權,不能發揮財會監督作用。二是缺乏外部監督。監督村級財務實際是個空白帶,這就給法制觀念淡薄者有可乘之機,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4、財會人員素質較低。農村財力人員大都文化不高,未受過專業培訓,政策水平和業務知識差,連起碼的會計基礎知識、財經政策、法規都不懂,記賬時漏洞百出、笑話連編。
三、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認為應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規范我鄉村級財務管理。
1、加強領導,強化法制意識。領導重視是抓好村級財務工作的關鍵,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認識,特別是鄉村主要領導應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積極支持財務工作,為農村會計人員撐腰壯膽,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同時,要認真學習《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增強法制觀念。
2、明確歸屬,強化監管職能。《會計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鄉財政既有分配職能又有監督職能,由其監督管理村級財務工作是順理成章的。其理由是:一是鄉財政所作為鄉財政的綜合部門,大部分工作都要與村組打交道。因此,對其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是切實可行的。二是村財務是農業財務的組成部分,納入鄉財政管理,有利于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監督和考核。三是鄉財政所有相對充足的人力,并在經濟管理、財務處理等方面具備一定的知識和經驗,監督管理村財務工作是完全可行的。
3、完善制度,強化約束機制。一是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應著重抓好從村級收入計劃到資金使用、資金監督等一體化的管理制度建設。包括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管理制度,定期向財政部門報表制度,收入、支出帳目公開制度,會計、出納崗位責任制度等。二是嚴格管理制度。要堅持“錢帳分管,會計管帳,出納管錢”的原則,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是否齊全(事由、經手人、驗收人、審批人),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做到帳款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日清月結。三是要堅持支出一支筆與村委會集體審批相結合的方法,徹底杜絕人人用錢、個個批錢的混亂現象。四是完善農村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和資金使用效益審批制度。財政所應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分析測算村級當年預算收支情況,形成收支計劃報同級黨委、政府、人大審批下達,村級必須遵照執行,并定期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農村財務監督,重點檢查是否有擅立收費項目,財政部門審批的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私設“小錢柜”;是否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同時,要實行干部離任必審,財務人員交換必審,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必審,有重大問題的人或事必審的“四審”制度。每審必須一查到底,弄個水落石出。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根據情節嚴重,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體制、模式和效果
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一直是廣大農民關心的焦點,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是農村工作的難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監督管理是農村實踐“三個代表”,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實體現。要搞好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監督管理,就需要積極的嘗試和探索,深入調查研究,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農村實際的體制和辦法。因此,我們根據農村經濟結構狀況和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的特點,按照農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的不同,在陜西省渭南市一些地方分別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過試點和參照全國各地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經驗,我們認為現階段我國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和模式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框架內,按照兩種監督管理形式運作比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情特點。一是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依靠集體經營企業和發包集體資產為經濟收入來源的確定為經濟發達地區。由于經濟發達地區干部管理能力強,農村集體有收入,農村公共支出不需要直接從村民中收取,加之農民的經濟收入高,負擔輕,農民對農村財務的關注程度不強烈,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監督管理實行會計委派、縣(鄉)農經部門定期審計監督的形式,收效比較明顯。通過在我市的一些地方試點證明,采取這一形式管理農村財務既放活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自,又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有利于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二是集體經濟收入依靠國家財政補助、出售集體資產和農民上交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定性為欠發達地區。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約束能力較弱,農民的收入低,負擔重,農村公共支出中大部分來源于農民自身,村民對集體財務支出關注強烈,因此農村財務監督管理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辦法得當,效果顯著,在試點地區已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這一形式的運作模式是:在不改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以及核算單位的前提下,實行審批權、監督權和資金管理權“三權”分離。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成立農村財務核算中心,取消村組財務監督管理人員,核算中心村組會計業務,招標銀行辦理出納業務.村級只設一名報帳員。核算中心為各村分別設立帳戶,分別建立帳簿,分別核算財務收支。銀行帳戶實行核算中心與村委會共同管理。在審批權上,按照資金的用途,金額大小,分別由村委會主任,村委會主任和村民理財小組,村委會主任、村民理財小組和村民大會審批。審批后報核算中心報銷,核算中心依照有關制度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核算中心有權拒絕報帳。對于合理開支,核算中心在票據和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加蓋審核專用章后,報帳員方可到招標銀行支取現金或轉帳。招標銀行在辦理支付業務時,必須查驗相關票據上的印鑒是否齊全(農經審核專用章、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審批人專用章等)。通過試點實踐,充分證明,建立新型的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對于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抵制了不合理開支和收費,減輕了農民負擔。據2002年陜西省渭南市在合陽縣的試點來看,合陽縣農村財務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以后,共拒付不合理開支200余萬元,其中節約招待費31萬元;抵制不合理收費300余萬元,減少村組財會人員706人,節約管理費120余萬元,全縣農民人均減負16元。二是保證了農村財務常公開、真公開,增強了透明度,真正體現了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利,改善了干群關系。合陽縣農村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后,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比較規范,全縣16個鄉鎮都能按要求實行財務月公開,使群眾及時實實在在的了解村組財務的真實收支情況。消除了農村的不穩定因素和因財務問題引發的集體上訪。三是有利于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我國的農業國際競爭力。目前我國加入WTO以后,農業面臨著新的挑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支持,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和對農村公共管理事務的補貼不乏是一種好的辦法和形式,農村財務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正是基于以上認識而采取的措施。經框算,渭南市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以后,可以直接減少村組財會人員8280人,可以節省公共支出1242萬元,而同期國家只需增加鄉鎮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190人,財政增加負擔104萬元。同時國家增加負擔的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從鄉鎮機構改革分流的人員中選用,解決了部分分流人員的出路,推動了鄉鎮機構改革順利進行。四是有利于加強農民負擔和農村承包合同的監督管理。通過這一形式的財務監督,承擔農民負擔和農村承包合同監督管理的農經部門可以及時的發現農民負擔和農村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查處和解決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于事前化解農村不穩定因素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五是有利于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更多的為農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有利于推動農村養老、醫療保險服務。六是有利于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經過我市財務試點證明實施“村有鄉管,統一結算”制度,加強了“兩稅附加”的管理,保證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七是有利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制度以后,一般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實現了黨支部對村級經濟工作的領導和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很好地解決了村黨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八是有利于杜絕農村新的不良債務的發生。九是從根本上扭轉了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混亂的問題。徹底改變了過去財務監督管理中的“節節賬”、“片片賬”、“攤攤賬”的問題。十是很好地解決了鄉鎮政府、有關部門截留、挪用、侵占集體資金的行為。實行“村有鄉管,統一結算”制度以后,一方面,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挪用侵占集體資金,難以通過村民理財小組(或村民大會)審核,因此就無法從銀行領取或轉取資金。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截留集體資金,農村干部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又無法擺脫農經機構的監督,從而保證了集體資金的安全。
總的來說,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是與時俱進的結果,不僅強化了農村各種權力間的約束與監督,實現了權力科學合理的分配與重組,化解了矛盾,促進了發展,而且加快了農村民主法制化進程,真正保障了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順民意,合民心,得到了農民群眾的真心擁護。但是,農村財務監督管理制度改革只是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創新的初步嘗試,僅僅是開始,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困難、問題與對策
由于受體制的約束和認識等多方面原因的影響,進行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也將會出現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進行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勢必會觸及部分農村干部和一些部門的利益,改革中必將會遇到阻力。二是部分縣鄉領導對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認識有偏差,不能正確理解加強農村財務監管與全面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關系,對實施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顧慮。三是現行的農經管理體制不適應新形勢新階段的要求。具體表現在:稅費改革以后,以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監督、農民負擔監督)為主要職能的農經機構難以對領導它的縣鄉政府和與之有利益關系的權力部門,全面履行監督,以致影響了農村各項改革的效果。四是農村稅費改革以后,由于受利益因素的驅使,在現行的財政撥付體制下,“兩稅附加”、農村轉移支付難以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五是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進行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支持力度不夠,勢必影響到改革的成果和效果。六是國家對農經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不足,基礎設施差,個別地方實施中就可能出現安全等問題。七是化解歷史遺留的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困難重重。版權所有
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
全鎮153家企業1—11月實現工業總產值8億元,完成全年計劃9億元的88.89%,同比增長19.05%,其中工業功能區6.66億元,占全鎮的83.2%。實現工業出貨值2.24億元,工業銷售產值7.59億元,其中工業功能區6.22億元,占全部企業的82%;實現工業稅收2504萬元。1—11月工業功能區企業固定資產投產額達1.35億元,完成全年計劃1.4億元的96.43%。功能區基礎設施投資920萬元,完成全年計劃900萬元的102.22%,累計已達3547萬元。1—11月完成來料加工11*萬元,占全年任務1180萬元的93.9%。
1—11月以來,主要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
1、理清家底,明確任務。全面排摸,因企制宜,在征求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將20*年工業考核指標任務分解到相關企業,明確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到人、到企業,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11月底,專門對照目標任務進行了檢查。
2、建設當前,規劃長遠。
(1)招商引資、土地挖潛增效及家庭工業。引進內資8469萬元,完成全年計劃8000萬元的105.86%。完成通往炸藥倉庫的路及配套設施建設,土地已于9月份成功拍賣。新發展家庭加工業企業18家。
(2)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去年集體開工的4家企業以及部分工業用地未開工項目,落實專門聯系領導、責任人員,由工辦負責每月匯總企業建設進度情況。繪制新開工企業建設進度柱體動態圖,在工業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反船形地塊平基已完成工程量的45%,劉李山地塊已完成政策處理。工業園區有線電視已開通,極大地豐富了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主干道綠化工程已完成。工業園區自來水管道已完成鋪設任務。
(4)出臺獎勵政策,著重在企業加快建設進度以及提升畝均效益上予以重點扶持和獎勵。為了提高現有企業的規模及新老“三率”,提升畝均效益概念,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5)做好土地總規劃調整前期工作。完成了下步擬開發建設區塊的前期土地紅線圖規劃,為土地總體規劃的調整做好充分準備。
3、狠抓安全生產。成立了安全隱患排查和百日督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方案,對企業主及安全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組織工辦人員對企業、露天礦山及建筑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相關企業發放了整改通知書。對廢棄礦山進行了整治。
4、其他。完成了工業污染源普查和經濟普查調查摸底清查工作。加大了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完成重點培訓82人,企業務工人員培訓100人。
二、新農村建設工作
村莊整治、生態村建設進入掃尾階段。董村村莊整治力爭在年底前通過驗收。4個村1個社區目前已通過縣生態辦的復驗,另有董村、上*2個村已通過初驗。
清泉工程。*水庫至*水庫引接主管道工程、*至*供水工程及*村村網建設已全部完工。
鎮垃圾中轉站主體工程、村級垃圾收集房、老年活動中心及門球場、衛生院門診樓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對低收入農戶進行調查,重新分類,制定幫扶計劃,開展幫扶。全鎮共有1*戶194人,死亡11戶13人,加入低保8戶11人。87戶中79戶無發展意愿,2戶有發展意愿,根據其實際情況和發展意愿進行了幫扶,6戶務工。其中2人參加了低收入農戶培訓。制定了全鎮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5年總體規劃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奔小康5年建設規劃。
計劃生育工作。鎮黨委、政府始終把計劃生育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專門召開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會議。要求村主職領導親自參與計劃生育工作,定期專題匯報計劃生育工作進展情況,計劃生育聯系員采用聘任制,實行工作登記制度和例會匯報制度,并對其開展考核,此項舉措極大地調動了村主職領導和計劃生育聯系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1—11月份,全鎮出生人口91人,計劃生育率達94.19%,采取各種措施2*0人,綜合避孕率達91.63%。
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結合近年來村級財務管理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今年5月份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考,聘用了2名有會計證、大專以上文憑的年輕專業人員,擔任鎮中心會計和出納,并對《*鎮村級村務、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對自然村和行政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細化。
三、平安*建設工作
為了加強和規范村級治保、調解組織建設,及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制訂了《*鎮村級治保調解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開展了“迎奧運、解矛盾、建機制、保穩定”為主題的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將分析排查出的問題與隱患,逐一登記建檔,涉奧期間對重點人員實行監控點包保責任制,對思想頑固的人員進行教育轉化,對生活困難人員進行幫扶救助,順利完成了奧運安保工作。完善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組織網絡和工作制度,按照“8+x”的模式,整合綜治、、司法行政、人民調解、警務、禁毒、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工作。根據省級規范化要求建設*社區和*村綜治工作室,有專門人員、有健全的組織,并在外來人口相對集中的*村建立了治安巡防隊伍。1—11月,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3起,調處33起,調處成功32起。共收到上級轉發來信15件,調查和報結14件。
四、村委會和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于4月17日順利完成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一大批年富力強,政治素質好,有文化、懂經濟會管理,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受群眾擁護、信任和認可的同志入選村極領導班子,為農村基層組織注入了新的活力。全鎮12個行政村,共選出村委會主任12人,委員30人。由于選舉中對姓名按身份證上為準和戶內不準寫作的嚴格要求,使參加競選的對象和群眾心服口服,成為了全縣村委換屆后上訪最少的鄉鎮。8月4日圓滿完成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村委會選舉結束后,對村監委會進行了選舉,明確了各線負責人,為了使新上任的村干部盡快進入各自角色,適應新的工作崗位,邀請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和縣委黨校領導為村三委成員進行培訓。5月份專門組織村主職干部赴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為期2天的培訓,邀請市農辦主任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授就農業及法律進行了授課。6月中旬又組織村主職干部參加了縣委組織部舉辦的培訓。根據各線安排,鎮黨委制訂了20*年教育培訓計劃,各項培訓計劃已基本完成。
五、“樹新形象、創新業績”主題實踐活動
專門召開班子會議,對調研活動實施方案進行了專題討論,班子成員依據各自分管范圍,聯系本鎮農業、工業、集鎮建設、社會穩定、組織建設等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確定了11個調研主題,每個班子成員負責1個調研課題,相應辦公室成員為調研組成員。制定了調研活動實施方案和主題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從4月24日開始,班子成員分批帶領調研組成員通過實地考察、見面座談、個別走訪的形式開展了為期3—4天的蹲點調研,撰寫了蹲點手記和創業創新建議書。10月份,班子成員根據平時工作中碰到的難題穿插自己的體會撰寫了破難攻堅紀實。
六、黨建工作
建立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認識和學習,領導班子和機關干部的大局意識、經濟意識、服務意識全面提升。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鎮紀委制定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制度,完成自辦案件2件。同時,把文化做為切入點,開展“廉政文化進村”系列活動。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鎮黨委、政府、工會、商會聯合向轄區內各單位、企業、村發出了為地震災區人民捐款獻愛心的倡議書,號召大家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幫助災區人民度過難關。鎮機關及農村支部黨員258人通過鎮向災區人民捐款33149元,自愿交納特殊黨費45601.28元。截至11月底,共發展黨員6名。11月成立了鎮機關黨委、黨員服務中心黨支部和離退休黨支部。按照上級要求,12個行政村1個社區遠程教育站點在20*—2010年分批創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站點。
七、社會各項事業
文化建設工作。重視文化建設工作,專門制定了《*鎮文化建設方案》。相繼舉辦了首屆和睦家庭頒獎晚會、第十六屆文藝百花會及*鎮改革開放30周年攝影比賽。評選出的攝影作品還將制作成展板在各村巡展。
關鍵詞: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社會解組;集體效能低下;社會控制
中圖分類號:DF637文獻標識碼: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5.14
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社會財富資源的集聚,急劇改變著傳統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價值觀念,與之相應的農村傳統社會控制的弱化,使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成了職務犯罪的高危群體。據報道,在浙江,2008年全省依法查處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403件,40%涉案人員是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案件涉及土地出讓金、救濟款、道路建設費等問題[1]。在西安,2004-2009年,檢察機關查處的128人“村官”職務犯罪中,在土地征用、農村土地開發、城中村建設中被查辦的“村官”有86人,占查辦案件的67.2%[2]。2007年-2011年,溫州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涉及職務行為的犯罪共158件267人,溫州市紀委共查辦村干部貪污賄賂違法違紀案件262件,其中絕大多數涉及農村集體資源開發、土地補償款、扶貧資金使用以及工程項目發包承包領域。
為什么農村的社會轉型會發生如此多的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為什么城郊地區易發生職務犯罪?哪些社會因素作用導致農村職務犯罪的高發?本文擬以溫州市Y縣為例,分析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基本特征——以Y縣為例選擇Y縣作為犯罪形成原因的樣本,緣于Y縣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農村典型的社會經濟結構。Y縣位于浙江省南部,甌江下游,瀕臨東海,與溫州市區隔江相望,下轄10鎮8街道,906個行政村,全縣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占全縣面積20%的南部四鎮沿江地區,創造了全縣95%的工業總產值和93%的生產總值[3] 。Y縣城鄉統籌發展的不均衡,產生了南北農村發展的巨大差距,南部沿江地區農村進入了一個快速城鎮化的階段,而北部山區農村則仍處于相對落后亟需政府扶貧幫困的滯后階段。十一五期間,Y縣通過推進中心鎮和沿江城鎮建設,完成了6558戶農房改造;欠發達山區政府投入扶持項目372個共2284.6萬元[4]。可以說,Y縣是溫州乃至中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縮影,而與之相應,Y縣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職務犯罪狀況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當前絕大部分農村地區職務犯罪的基本概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筆者探討的職務犯罪是廣義上的概念,包含刑法意義上的犯罪以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涉及職務的違法違紀行為。之所以將違紀情況納入犯罪形成的研究,緣于當前犯罪學關于犯罪本質達成的共識,犯罪首先是一種社會事實,然后才是一種法律事實或規范事實。刑法上界定的犯罪僅局限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其強調的是通過犯罪懲罰實現犯罪預防,但若要根治犯罪現象必須要將那些產生并可能發展為犯罪的越軌行為納入犯罪的研究,只有將農村基層組織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黨員廉潔自律的越軌行為納入犯罪學研究,才能從政府、社會、執政黨的角度,為農村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更為廣闊的犯罪預防空間。
2007年-2011年,在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查處方面,Y縣檢察機關立案查處14件32人,公安機關立案查處11件21人,合計25件53人。五年來,Y縣紀委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共85件150人,其中包括移送刑事犯罪的13件28人。 溫州市紀委Y縣農村基層組織人員違紀統計數據,85件150人中涉及非村干部人員違紀有16件22人,其余均為村干部違法違紀案件。
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類別統計表1關于紀委違紀類別的統計系通過對縣紀委85件違紀案件的簡要案情分析,結合其行為特點與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給予的定性分析,此類案件紀委因為金額未達到立案標準或情節顯著輕微未移送司法機關。除了個人歸納的上述7種違紀行為外,紀委查處的還有涉及農村賬目管理混亂的14件21人、黨支部選舉涉嫌賄選破壞選舉的5件22人,還有其他違法計劃生育、占用農用地、建設違章建筑等行為。
職務犯罪涉案主體主要以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為主。25件基層組織人員犯罪中村書記參與12件,村主任參與11件,二者共同犯罪的有8件。85件黨員違法違紀中,村主任參與32件,村支書參與41件,共同違紀的有21件。
2.職務犯罪形態主要為共同違法犯罪。25件53人的犯罪案件中,兩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13件41人,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7件22人。85件150人的違紀案件中,涉及兩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的有28件104人。
3.職務犯罪發生區域,主要集中于城郊村和欠發達山區。25件53人犯罪案件中,發生在城郊村、城中村的案件有7件20人,欠發達山區的有13件24人。85件150人的違紀案件中,發生在經濟發達重鎮有24件53人,發生欠發達農村地區的有39件67人。
4.職務犯罪發生領域,主要集中于土地征用、房屋安置、扶貧開發、重大工程建設、農村資源開發領域。25件53人犯罪中涉及土地征收征用款項分發管理的有6件11人,涉及扶貧開發如農業補貼、道路建設、移民補助、救災補助的有7件10人,涉及農村工程建設如附屬工程、集體辦公樓建設、政府工程附屬設施建設、舊村改造的有6件17人,涉及農村林地、沙石資源開發利用的有5件14人。85件150人違法違紀行為中,涉及土地征用管理領域的有23件50人,扶貧開發領域的有8件8人,工程建設領域的有17件37人。
5.職務犯罪侵害對象主體,主要為村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25件53人犯罪案件中侵害村集體資金、集體工程建設項目、集體資源開發的有11件24人,涉及騙取或者虛報國家補償補助的5件15人。85件150人違法違紀案件中,涉及國家、集體利益的有33件79人。
二、理論假設——社會解組理論下的犯罪形成解釋社會解組理論解釋的是特定時空背景下為什么犯罪會大幅激增。該理論起源于迪爾凱姆的失范理論,“當社會被突然發生的嚴重危機打亂時,社會規范、社會輿論、社會道德意識等就產生混亂或者被削弱,社會對個人的影響作用急劇下降或暫時消失,而社會生活的劇烈變化使個人欲望迅速膨脹,使個人需要失去控制,從而產生失范現象。”[5]在傳統的規則喪失權威的時候,實現欲望所能帶來的更大獎勵刺激著人們,使他們更急功近利,對于控制更不耐煩。恰恰是在欲望應得到更多約束的時候,它們卻得到了更少的約束,因此,違規狀況和社會反常進一步惡化[6]。由此可知,推動社會解組的主要因素是社會控制不能適應社會發展,個體犯罪心理得到強化,從而加劇了犯罪越軌行為的發生。下圖展示的犯罪模型設計將社會解組理論中社會層面社會控制的弱化與個體層面上“潛在犯罪人”犯罪化過程結合起來,二者相互作用,展現犯罪形成全貌(參見圖1),但本文的論述主要從宏觀層面的社會控制、社會解組來解釋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形成的原因,對個體微觀層面的分析不作詳細論述。社會解組最突出的表現是各種正式、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弱化產生越軌行為。西方犯罪學中的社會控制是指越軌的、犯罪的、制造麻煩人行為的規制機制。社會控制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行。一般社會學傳統對社會控制理論分類分為正式的社會控制和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正式的社會控制為國家立法或行政機關規章制度規定的具有官方性質的強制性控制,非正式社會控制則為非官方性相對軟性的控制,如道德觀念、輿論、非政府組織控制等。
三、正式社會控制的失調(一)司法妨礙弱化
司法妨礙出自西方犯罪學的妨礙理論,該理論假設個人實施犯罪是權衡利弊的結果,而權衡害處最大的因素是犯罪行為將會面臨刑罰懲罰的風險后果,潛在的或實際的懲罰具有防止犯罪的效果[7]。該理論強調在具有犯罪機會的環境中,潛在犯罪人若對現實存在的客觀風險即被抓獲的可能性具有強烈感知的時候,其犯罪行為將更多地會被有效遏制,反之當其不能感知或者認為被抓獲的可能性極低時,其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妨礙能否實現效果的關鍵,需要解決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需要刑法具有極高的效用,使犯罪者能認識到違法必究的法律后果;二是刑罰的適用必須與其犯罪行為相適應,不能過于輕緩。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高發,很大程度上緣于犯罪人或違紀人對職務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后果沒有強烈的感知認識。從表2可知,多數犯罪人主觀上認為當前社會上與自己犯罪行為相同的犯罪較多,而這些行為很多都未受到刑罰處罰,至此他們可能就形成了表3的認識,20位被調查犯罪人中16位犯罪時對犯罪風險基本忽略不計。另外,職務犯罪行為從發生到被司法機關或者紀委立案查處的時間期限亦可對他人實施犯罪帶來重要影響,期限越短,說明犯罪打擊效率越高,潛在犯罪人對實施犯罪的懲罰后果認知越是強烈,越不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反之期限越長,感知越弱,越容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筆者調查的25件刑事案件平均每件被查處的潛伏期為2.8年,紀委查辦的63件違紀案件平均每件被查處的潛伏期為3.6年。筆者期間年份的計算方法為檢察機關審查受理年份或紀委受理年份減去作案時年份計算得出,因此該數據包含了立案到調查的時間,稍長于實際潛伏期間。 根據絕大多數職務犯罪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五年的情形,如此漫長的發案潛伏期,無疑將導致更多的案件因為追訴時效的原因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很多犯罪人因沒及時被查處,其犯罪行為變得越加猖狂。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前無論是紀委還是司法機關對農村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者相當不足。以Y縣人民檢察院2011年接到舉報線索的查處情況為例,2011年縣檢察院控申部門共受理舉報案件58件,涉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案件有30件,而當年內檢察機關初查的案件只有6件占總數20%,真正立案的僅4件占總數13.33%。
違法犯罪行為在當下農村筆者隨機調查了2007年-2011年間,Y縣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正處于社區矯正階段的20名犯罪人,涉及11件犯罪事實,其中8件15人發生于城郊村的職務犯罪,3件5人發生于欠發達農村的職務犯罪。筆者采取約談的方式,發放了20份問卷,問卷涉及犯罪人作案時經濟能力、個人價值認知、村集體財物管理狀況、犯罪動機形成等內容。 很多比較多比較少很少7652表3 : 犯罪人調查: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
您認為自己案發可能性大小很大大很小沒想過00416除了打擊力度不足問題,妨礙理論另一方面強調刑罰或違紀處分必須對職務犯罪主體具有足夠的威懾力。查看53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法院判決結果,除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外,其余的43人均只是承擔被處緩刑或免除刑罰的后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案件中不乏挪用公款14萬以上、貪污4.8萬、受賄10萬元的重大案件,以上數據表明,法院總體上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犯罪的刑罰存在量刑畸輕的狀況(參見表4)。再看150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分情況,43名人員中39人系因觸犯刑法犯罪被開除,剩余的111人中被留黨查看、撤銷黨內職務的共71人,79人被保留了其相關職務(參見表5)。可見,紀委處分對村干部而言并未對其生產生活造成實質影響。犯罪或違紀處罰后果偏輕,這大大消減了刑罰的威懾力,無法遏制當前日益增長的農村職務犯罪行為。
農村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轉變過程中,因為農民不再束縛于土地,人口大量流動,致使農民和基層組織政權關系變得薄弱,農村基層政權逐步弱化。而鄉鎮官員又因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地方經濟建設,對農村疏于管理,這造成農村基層組織社會控制的弱化,隨之而來的是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橫行、黑惡勢力對農村介入更深,犯罪出現高發[8]。當前黨委政府對農村基層的管理面臨著社會管理滯后于社會發展的狀況,這種滯后性,給農村職務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導致犯罪易發。
由表6可知,當前農村集體收入絕大部分來自于政府投入,這說明當前農村的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均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但當前政府注重經濟投入,疏于組織管理的現狀為犯罪提供了機會。以筆者調查的25起刑事案件為例,其中至少有11起案件的發生涉及政府管理上的失職。以筆者調查的M村村干部集體受賄案和康莊工程建設發生的多起村官職務犯罪案件為例:2003年Y縣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千村示范”、 “萬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推出了Y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04年M村舊村改造項目作為示范村建設被列入縣委重要工程項目,所在地鎮政府成立了M村舊村改造指揮部。筆者比對指揮部成員名單發現,除了項目總指揮是縣級領導外,常務指揮、副指揮全部是M村村兩委成員,此處更不合邏輯的是其副指揮下面的一般成員系國土所、規劃所、房管所、駐村干部等公務員。此處,原本一個政府立項、主導的舊村房屋改造工程,其權限從工程設計到施工以及房屋分配等主要權力都集中在了村兩委手中。恰是這種政府的放權,使該工程開始之初即房屋草圖設計時,就發生了五名村兩委成員收受設計公司賄賂的犯罪事實;另外,2003年至2008年間,在Y縣實施的康莊道路工程建設項目中,先后發生了五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犯罪案件,如出一轍的是,政府康莊工程指揮部將康莊道路工程的分段道路均委托給道路所在村的村兩委成員。
所有社會類型的社會組織都需要一個機制確保組織內個體行為符合大群體的規范和預期,而社會組織成了維持社會秩序和解決社會沖突的主要途徑[9]。農村集體組織作為村民自治管理組織,在農村社會中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從制度設計上,它扮演的是組織開展村集體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糾紛、反映村民民意的角色,這是制度賦予村級組織人員的職責,但現實中高發的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不禁使人們對村集體組織運行機制中是否已經對相關人員的職權進行了合理限制產生懷疑,也就是下文要探討的村集體控制不足的問題。根據現有法律和黨委政府農村管理規則,農村基層組織包含了村委會、黨支部、經濟合作社等組織,這幾種組織都是在法律規范的范圍內運行的,因此,筆者將其納入正式社會控制的范疇。此外,因為村基層組織的集體性特征,這與犯罪學中“集體自我控制“的概念相一致,因此,筆者將村委會為核心、黨支部、村經濟合作社、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組成的村基層組織歸納為村集體組織,集體自身的控制為集體控制。 通過立法對農村集體組織運行規則的考察發現,現階段農村管理規則的設計已相當完備且相對合理。按照現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浙江省村級組織規則》、《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則的設計,一個農村集體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村黨支部、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四大主要機構,相關機構對農村的經濟性事務、社會性事務進行了分離,獨立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其他機構活動進行監督制約。四個機構將村級事務制定、執行、監督進行了分工安排,因此,規則層面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很難實施違法犯罪,但當前村集體組織違法犯罪仍然在不斷地發生,經調查,其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是多個機構組織成員進行共同犯罪,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與其他組成人員的利益共謀,相互包庇,使村集體制衡機制失去了意義。一方面,集體組織相關成員的產生過程存在缺陷。現實中,農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相關主任的產生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但其提名多數仍然由村兩委確定,因此,選舉產生的個體很多情況下會走向與村兩委利益一致的立場。另一方面,村兩委成員因為長期的集體生活形成了堅固的利益共同體,導致監督失效。村兩委成員、監督委員會成員因為長期的共同工作生活,在利益面前,某些人因無法克服誘惑、礙于情面或擔心受排擠,導致了共同犯罪的發生。筆者對20名職務犯罪已發案件的相關人員任期期限調查發現,5人擔任一屆,11擔任二屆,3人三屆,2人三屆以上。二是農村職務行為中某個環節的組織成員不作為,疏于監督。25件刑事案件中有7件系村長或書記因為出納或報賬員的不作為,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該現象形成的原因,主要緣于農村人口的高度流動性,特別對山區而言,部分村干部因為外出經商長期不在崗,職責無法履行,于是其權力被轉移給了其他村干部,導致權力失去制衡。三是四個組織成員交叉任職,監督機構不能進行獨立監督。筆者在Q鎮的調查發現,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黨支部成員過多占據其他機構職位,造成了村兩委監督的失衡,而是否避免交叉任職《浙江省村級組織規則》并未作出明確規定,這給犯罪發生留下了隱患。
四、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弱化犯罪學集體效能理論認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所帶來的人口頻繁遷徙,導致了鄰里關系之間缺少社會關系,較少參與社區組織活動和當地活動,鄰里不能對發生犯罪的區域進行有效的管理,這些區域就容易被犯罪人占領[6]162。而鄰里中的凝聚力和相互信任是其參與、支持、實施社區社會控制的方式,這種非正式的社會控制對犯罪的預防作用突出。因此,社會普通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廣泛參與是避免特定犯罪及一般社會控制發揮效用的關鍵[10]。一旦農村社會中的非正式社會弱化即集體效能的低下,群體不再關注和參與公共事務時,犯罪就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經調查分析,筆者發現以下三項內容對農村集體效能的低下具有重要影響:
(一)傳統社會組織功能的失效
早期的農村傳統社會組織是以族權和紳權為基礎的宗族社會。 族權是以族長為核心的宗族組織,其負責宗族內各項公共事務和社會糾紛的調解仲裁。紳權是一種地方權威,是一個地方地區的領導權力。社會基于血緣紐帶緊密相聯,社會群體基于對鄉紳、族權權威的認同,支持其組織領導社會活動,二者構成了相對有序的傳統農村社會格局。但隨著社會轉型,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開始逐漸沒落,農村精英群體出現外流,社會領導權威開始下降,傳統社會組織開始逐漸瓦解。但是,當前族權和紳權痕跡并未完全消亡,其表現是宗族中仍保留了族長人員,此外各村的老人協會會長代表了當地農村的權威,二者仍保留著村集體公共事務活動參加者的角色,只是這種角色因為無法得到國家、政府的認可,其功能逐漸被村兩委所取代。在此,筆者認為傳統社會組織功能的失效并非其自身功能的完全失效而是該功能受到政府和村兩委組織的排斥,參與社會公共活動的機會大大縮減,其參與公共活動的權力被剝奪,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村民基層組織在農村社會中一權獨大,橫向無法受到其他獨立社會組織的約束。一旦國家正式社會控制失調,農村基層組織就得不到更多的外部監管,職務犯罪變得容易。為印證此觀點,筆者將從25件刑事案件的發案原因予以闡述。25件刑事案件發案原因中,村民集體上訪、舉報控告的有8件,而根據群體性上訪的一般經驗判斷,上訪人員多為同宗族人員,年齡構成上亦以老年人偏多。從經驗上可以說,老人組織或者宗族組織能夠成為阻卻村干部職務犯罪的非正式社會控制重要力量,使農村集體效能得到有效地提升。
為進一步印證筆者的推論,25件刑事犯罪中有一典型案例如下:某村發包籌建村文化娛樂中心,發包主體為村委會和老人協會。村兩委在發包過程中,兩名黨支部成員收受了承包人的賄賂,當該事件被作為發包主體的老人協會會長知曉后,老人協會會長組織村民多次舉報上訪,使該案得到查處。該案給我們帶來的重大啟示是如果農村能夠擁有更多聯系村民紐帶的社會組織參與村集體活動,村基層組織人員犯罪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
(二)村民群己觀念異化
“群己”概念最早出自嚴復翻譯密爾《論自由》一書中文的譯名《群己權界論》,“群”是指社會公域,“己”是指自己和個人私域。將該概念引伸至一種觀念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心和私心的問題,村民“群己觀念異化”指村民將那些原本直接關系私人利益的公共活動異化為公家的領域,采取事不關己的態度,造成公共活動無法得到村民的關注和支持,從而導致村民對公共事務的監督失效。而與之相應,傳統社會村民“私”的觀念,則是一種不斷向我擴展的格局結構,稱之為“差序格局”,具體指村民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發生的親屬關系逐漸向外推及的關系[11]。因此,只要被村民認同的社會關系網絡都能被村民納入私的領域予以關切,這可以推出農民的行動邏輯,一般以家為界限,凡是自家的事就是私人的事情,農民會做得更好,而公家的事,則于己無關[12]。過去社會的家可以擴展為親族、宗族,但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急劇變化,原本相對擴展的私域被縮小為家庭,家庭之外便成了他人的領域而不被村民關注,村民的社會紐帶變得寬松,這便造成農村鄰里親屬之間信任度和凝聚力的下降,無法進行團結合作,導致公共事務遭受冷遇,集體利益易于受到犯罪人的侵犯。
異化的群己觀念對農村職務犯罪形成的影響具體表現為當集體利益受到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侵蝕、揮霍,集體工程項目成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權力尋租途徑時,多數村民將此排除在私域以外,采取了漠視態度,對違法犯罪予以放任縱容,這進一步催化了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更多地去實行犯罪。這個結論很好解釋了為什么Y縣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侵犯的對象多數為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由此,我們進一步深問村民為什么會只重視個體利益忽視集體利益?其最根本原因則涉及村民群體心理即一種“搭便車”的心理以及熱心公益后存在的高風險性。搭便車心理表現在等著其他人去關心,然后自己分享他人關心后潛在的利益收入,這種不勞而獲心理較為普遍。同時,因為熱心集體事務,容易得罪村兩委成員,而村干部又是農村社會資源的分配者,極可能遭受他們排擠。以筆者調查的M村為例,該村職務犯罪的高發很大程度上亦是村民對村務冷淡,缺乏關心的結果,據筆者與該村因貪污被判處緩刑村書記的談話中獲悉,該村從1999年開始先后向政府、學校、工廠轉讓了二百多畝土地,村集體獲得土地款上千萬元,但經過了8年后,該款項被在任村兩委花得精光,而村民對此選擇了沉默。源自:2012年2月2日汪某訪談,另據汪某交代其卸任時,該村近兩百萬被原村長盛某拿去競選連任花費掉,因村級賬目混亂無法查實,2005年盛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黑金選舉
黑金選舉是指農村村委會和黨支部選舉中,地方黑惡勢力、宗族勢力,以金錢賄賂介入選舉,從而影響選舉結果的社會現象。 “黑金選舉”是那些以通過賄選或暴力手段干預選舉并參與選舉后利益分配的違法選舉形式,“黑金選舉”目的是非法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筆者將此納入非正式社會控制的范疇,緣于這種選舉方式在當前Y縣乃至溫州某些地區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表7、表8反映的正是黑金選舉的問題,此外,筆者收集的85件150人的違法違紀案件中有5件22人涉及黨支部的賄選。黑惡勢力介入選舉,伴隨著是賄選和宗族勢力的介入,這使農村基層組織選舉變成了金錢選舉、暴力選舉,不正當的選舉方式導致的結果,不僅促使當選人員更加瘋狂地進行權力尋租,而且還離散了村集體的凝聚力。
農村(人數)請客吃飯贈送財物承諾利益上門游說甌北鎮A村916715上塘鎮B村613814大若巖鎮C村512517經筆者走訪了解,一般黑金選舉的程序如下:雙方候選人想要參與選舉必然要成立一個選舉后援團,后援團成員可能涉及地方黑惡勢力或與候選人有血緣關系的親密宗族人員,此類人我們可以稱之為“樁腳”,“樁腳”的主要活動為拉票買票。候選人為能準確控制自己的票數,會讓“樁腳”承包相應的票數,“樁腳”則會根據自己的社會關系網絡,確定基本票數,然后再承擔相應中間選民的票數份額,中間選民往往成為雙方候選人爭奪票數的主戰場。如此分工,候選人一般對自己選票數具有相對準確的認識,選舉結果票數受到極為精細的控制。
觀察黑金選舉的過程,我們可以發現“樁腳”在選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而選民則在如此操作過程中的投票立場,要么堅定支持自己一方,要么作為中間選民受到雙方樁腳的“賄賂”。此時,選民投票的過程,被“樁腳”和候選人看得一清二楚。但無論選民選擇哪一方候選人,他必然會得罪另一方候選人及該候選人的“樁腳”,甚至是那些候選人和“樁腳”延伸開的社會關系網絡。當各種社會網絡中個體的選舉“矛盾”轉化為群體的“矛盾”、“偏見”時,黑金選舉下錯綜復雜的個體與群體之間正常的社會關系便出現了裂痕。這種裂痕主要集中于兩個選舉陣營的群體之間以及兩個陣營中的個體之間的關系緊張,一個宗族可能出現兩派,親屬、鄰里關系出現裂痕,因為選舉的對立,農村人際關系變得更加疏遠。黑金選舉所造成的村民及村民群體之間的對立矛盾,使農村的社會矛盾更加復雜化,村民關系變得更加僵化,村集體出現了分裂,這給職務犯罪的監督帶來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哨虛張聲勢監視選民恐嚇、威脅選民甌北鎮A村7113上塘鎮B村9132大若巖鎮C村1793五、結論和建議犯罪原因不過是犯罪行為發生以前諸必要因素或條件。對于犯罪原因的探究,變成了對于這些因素及其犯罪行為之間穩定不易之聯系的追尋和確定。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在各種原因和因素相互作用的情況下產生的,通過Y縣農村職務犯罪已發案件發生外部環境中社會控制的探討,我們發現當前引發農村職務犯罪高發各種原因之間的聯系是社會解組背景下正式或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弱化導致,社會控制的弱化使農村治理環境處于相對無序的狀態。此時,大量的、集中的和被忽略的無序更容易引發犯罪,如犯罪學“破窗理論”所認為的,一個或兩個無序的社會現象并不輕易引起犯罪,而如果無序的狀態達到一定的規模或無序的活動非常的頻繁時,犯罪等復雜而消極的社會現象就會出現。根據我們對農村基層組織的調查了解,若要預防和控制農村的職務犯罪,其根本出路還在于加強農村的社會控制。
農村職務犯罪預防是司法機關、黨委、政府、村民委員會、村民群體共同參與的綜合性社會控制預防。一是公安、檢察機關應該改變輕視農村基層職務犯罪查處的態度,從案件管理制度上強化對農村案件的查處,法院則需要嚴格依照《刑法》規定,刑罰適當;二是政府部門要改變過去對農村社會建設不作為或少作為的工作方式,適當放權的同時應加大監督,黨委紀委部門則要擺脫那種宣教式的黨風廉政建設,變形式上的監督為實質上的監督,對農村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領域進行有效監察;三是村民自治組織嚴格遵照相關法律規則的執行,內部機構之間人員不能交叉任職,強化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監督效果;四是發揮農村傳統社會組織參與農村建設的功能,老人協會、宗族或者村民自發成立的聯合組織,從橫向上對村民委員會進行監督制衡;五是打擊黑金賄選,使村兩委選舉公正合法進行。只有通過以上正式或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共同干預,才能有效改變農村基層組織監督管理相對無序的狀態,使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職務犯罪得到有效的預防和減少。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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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合 會計管理 問題 對策
一、新農合會計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財務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形同虛設。目前部分己確認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都處于自收自支的情況,財務管理工作很不規范,如同虛設。
2、相關職能部門對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的財務管理工作不重視。目前對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外部監督力度不夠措施不到位。各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的會計人員中,多由醫院的護士人員和藥房人員兼任。
3、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內部財務監督職能完全喪失。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會計核算不能真實的反映單位經濟業務,新農合的監督無據可查。醫院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惡意增加患者的住院費用,來套取更多新農合的補償金額。加大基金運行的風險性,給新農合帶來了負面效應。
4、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財務人員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目前在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山出納會計人員,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有的甚至是院長集原始憑證審核、報銷發票、開具支票保管印鑒于一身,會計只是事后的記帳員。
二、對策探討
1、優化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對外服務。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是代表政府向農民群眾提供醫藥費報銷、結算和醫療咨詢等服務的一個平臺。加強對經辦機構工作績效的監管,定期、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方式,切實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保證參合農民看病醫藥費報銷及時、公正、規范。加強對經辦機構的績效考核,將組織機構設置、財務會計管理、審核報銷程序、稽查監管、公示落實、檔案管理、受理等納入考核范圍,獎優罰劣,調動經辦人員積極性。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變更支付項目、擴大報銷范圍、降低或提高補償標準,嚴禁虛列支出、提取或變相提取管理費。實行藥品集中采購,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
2、規范新農合經辦機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經辦制約機制,各省要根據實際情況,在限定的期限內,使鄉鎮一級的新農合管理經辦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相分離。實行縣級經辦機構向鄉鎮派駐經辦審核人員的做法,通過異地任職、交叉任職等形式,確保經辦人員的獨立性。暫時難以實現新農合管理經辦與醫療服務分離的鄉鎮,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強化報銷審核工作。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規范設置會計、出納、審核、復核、信息統計、稽查等崗位,并明確職責分工。要規范審核流程,采取網絡實時審核與費用清單事后審核雙重措施。嚴格票據審核,必須使用就診票據原件報銷。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過電話查詢、入戶回訪等方式,對參合患者尤其是異地就醫或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參合患者進行跟蹤核查。
3、嚴格執行新農合三級定期公示制度。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村委會要在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區域設置新農合公示欄,有條件的地區要同步實行網上公示。各行政村要將本村參合農民獲得補償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公示內容要及時更新,參合人員補償情況要每月更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公示制度落實到位。按期將收入戶存款及利息匯繳財政專戶,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新農合財政專戶及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要直接計入或定期轉入新農合財政專戶。各統籌地區設立新農合收入戶、支出戶要報省級財政、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對省外就醫者,可實行先公示后補償。要進一步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建立內容核查、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嚴厲打擊欺詐新農合基金的行為。合作醫療資金是參合農民的“救命錢”,絕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圍繞合作醫療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強經辦機構資金支出監管,制定財務管理、資金核算、資金保全、支出審批等管理辦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會同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實施,健全監管機制,實行民主監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參保農民享有知情權、參與監督權。縣審計部門對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納入年底審計計劃,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并公示審計結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充分認識新農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級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統籌地區衛生部門負責人是新農合綜合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出現新農合重大管理問題,要追究統籌地區衛生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及或瀆職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5、加強財務監督,切實發揮職能部門管理作用。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和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嚴格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有責任向新農合經辦機構提供真實信息,協助核實住院病人情況。定期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評價。考核不合格者,可采取警告、通報批評、扣減即時結報回付款、暫停或取消定點資格等措施。考核結果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輿論監督。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財務人員須認真核對參合就診人員的合作醫療證的有效性,核實身份信息。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降低入院標準、擴大住院范圍,不得在開具處方和報銷時將目錄外藥品或診療項目篡換成目錄內藥品或診療項目。對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通過虛增住院天數、虛報門診、住院、體檢人次,掛床住院,偽造醫療文書及報銷憑證套取新農合基金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總之,要強化對新農合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管,確保合作醫療資金的安全高效,確保合作醫療資金能夠公正、及時、有效地用在農民身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