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4 15:12:1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鄉鎮殘聯就業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培訓對象
根據殘疾人的培訓需求,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殘疾人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參加培訓的殘疾人應持有農村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生活能夠自理,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實用技術培訓對象是納入扶貧部門建檔立卡脫貧范圍的就業年齡段中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貧困殘疾人。
二、培訓項目
種植業、養殖業培訓(包括辣椒、玉米、高粱種植技術等及豬、牛、羊、雞的飼養和防疫等內容)等。
三、培訓方式
委托培訓機構開展,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
四、培訓任務
共培訓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711人次。
五、培訓時間
2021年4月
六、培訓地點
有關鄉鎮
據了解,兩年來,該縣通過采取這一辦法,全縣駐村工作隊先后與212戶殘疾人貧困戶結成對子,通過扶貧開發已有147戶人均收入達到2500元以上,有63戶人均收入接近和超過2000元,發展勢頭良好。
陽城縣共有殘疾人17160多人,占總人口數的4.2%,其中85%的殘疾人生活在農村。以往對殘疾人的幫助,多是一種救濟式的扶助,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2004年初,陽城縣委、縣政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把扶殘脫貧納入駐村工作隊的工作中,走出一條扶貧助殘的新路。在全縣派駐工作隊的10個鄉鎮、115個村中,廣泛開展了“包一村,助一戶,扶貧助殘奔小康”活動,讓包村單位和貧困殘疾人“一幫一,結對子”,并且一改過去那種單純捐贈實物、資金的“輸血”做法,成為“輸血”與“造血”相結合,強化“造血”功能。單位通過項目、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扶持,使殘疾人進一步解放了思想,增強了脫貧致富的信心。經過包村單位1到2年的幫扶,加上技術、資金、信息上的扶持,幫助殘疾人發展一些如小種植、小養殖、小修理、小商業、小加工等項目,使其走上致富路。為確保幫扶效果,該縣還制定了具體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措施。由縣下鄉辦和殘聯實行動態指導和監督。
這一方法,得到了廣大駐村工作隊員的積極響應。縣婦聯在駕嶺鄉西凹村幫扶一級肢殘人邢紅兵時,聽說他原先在自家院內開過小賣部,后因資金缺乏進不了貨,只好停業。婦聯主任李素仙拿出了500元給他家小賣部進了貨,而且幫助他解放思想,放開手腳經營,小賣部越辦越紅火。到目前為止,全縣縣直工作隊所包的212戶殘疾戶中有155戶296人有了就業崗位。
一、項目概要
項目名稱:xx省xx市xx區2008年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
主管單位: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xx省殘疾人聯合會建設單位:xx區殘疾人聯合會
責任人:xxx(xx區殘聯理事長)
建設內容及規模:建成標準化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1處,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按照“七位一體”的綜合服務需要,購置配套相關設施。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120萬元,分項目投資額及比例為:基本設施建設投資80萬元,占66.7%;設備購置投資40萬元,占33.3%。
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12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40萬元,區級配套資金24萬元,自籌56萬元。
二、項目建設的背景
(一)xx區基本情況
1、自然概況
(1)地理位置:平涼市崆峒區地處甘肅東部、六盤山東麓、涇河上游的隴東高原腹部,位于東經106°25′-107°27′,北緯35°12′-35°45′之間。東臨涇川、鎮原,南依、華亭、崇信,西接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源、固原,北鄰彭陽和甘肅鎮原縣。
(2)行政區劃:2002年8月撤銷原平涼市(縣級),設立崆峒區。全區轄17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1個經濟開發區、1個工業園林、252個行政村。全區東西長75km,南北最寬處43km,總面積1936km2,有漢、回、蒙、滿等18個民族,其中漢族約占73%,回族約占26.5%,其他少數民族約占0.5%。2006年底總人口49.1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2.47萬人,農村勞動力18.61萬人,貧困人口6萬人。殘疾人3.5萬人,貧困殘疾人2千人。
2、社會經濟狀況
據統計資料,2006年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46.86億元,比上年增長12.83%;實現工農業總產值45.98億元,其中工業總產值37.9億元,農業總產值8.08億元。全區大口徑財政收入完成2.98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完成1.54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568元。糧食總產量達到17.91萬噸;2006年底全區肉牛飼養量達到26.03萬頭。
3、交通道路狀況
xx市xx區為陜甘寧三省交通樞紐,是古“絲綢之路”必經重鎮,素有“旱碼頭”之稱。亞歐大陸橋復線寶雞至中衛鐵路縱貫全境,312國道橫穿東西,平定高速公路全線開工,寶中鐵路最大貨運站位于區域中央,天平鐵路(天水—平涼)、西平鐵路(西安—平涼)正在建設之中。境內公路縱橫交錯,四通八達,西接蘭州,北上銀川,東連西安,南下寶雞,跨三省而連六縣。全區共有車輛7208輛,其中客車2770輛,貨車4438輛,貨運量641萬噸,年貨物周轉量53672噸,客運量896萬人(次),周轉量62747萬人。城鄉交通營運路線31條,公共汽車93輛,出租車1300多輛。
(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現狀及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xx區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領導、扎實工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全區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社區康復服務逐步開展,殘疾人康復受益面不斷擴大。止目前,已有2000名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其中1500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5000多人次在城市社區和村鎮得到了便捷的服務,有效地改善了殘疾人的身體功能,增強了參與社會的能力。二是社區康復服務網絡建設得到加強。先后創建了社區康復示范點3個,配備了康復器材。創辦了崆峒區盲人按摩院,安置4人就業。與紅十字會醫院、市工三醫院聯辦崆峒區康復服務指導站,設立了低視力矯治點。平涼精神病醫院以診斷各類精神病,癲癇、小兒弱智、腦癱為主,業務擴展有心理咨詢、戒毒、按摩理療等。五年來,醫院門診1760人次,入院治療精神病人500多人次,治療出院人數524人次,有效地開展了精神康復和預防工作。三是將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社區建設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及政府年度工作計劃,依托現有機構和設施,重點開展殘疾人醫療康復工作,成立區肢體殘疾、精神殘疾、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康復技術指導中心和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站,充分發揮了技術示范,人員培訓、基層指導、知識普及、咨詢轉介等作用。2006年萬安門社區被省政府殘工委授予“殘疾人工作先進社區、西郊辦事處被市政府殘工委授予“殘疾人工作先進街道”,興和莊社區為“殘疾人工作先進社區”。2006年我區榮獲全省“十五”無障礙建設先進區,全省先進殘聯組織,全省抽樣調查先進調查辦公室等稱號。
據統計,“十五”以來,全區累計扶持4261名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對5000名殘疾人進行了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安置1232名殘疾人穩定就業,殘疾人就業率達到85%。實施復明、助行、助聽項目,為524名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了復明手術,為貧困殘疾人安裝假肢28具、捐贈輪椅336輛。為2000名殘疾人提供了康復服務,其中1500人不同程度康復。穩定290多名殘疾兒童少年在校就讀,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4.5%。為300名殘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服務。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一、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是堅持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必須維護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使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全體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確保殘疾人全面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解決殘疾人的各種困難和問題,關注殘疾人的利益,確保殘疾人有保障、有尊嚴、有安全,使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落到實處。二、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是改善殘疾人生產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的需求。崆峒區現有各類殘疾人3.5萬多名,其中有2000多名處于貧困狀況,殘疾人占全區總人口的7.2%。雖然政府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和康復項目的實施,投入了一定資金,但與殘疾人的實際需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殘疾人生存狀況較差,生活水平較低的局面還沒有改變。為滿足康復服務指導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就業服務,進行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供輔助器具供應發放,扶持盲人按摩業,加快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基礎建設,充實服務人才,配備服務設備和器材,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殘疾人的綜合素質,發揮綜合服務設施工程對殘疾人康復服務的作用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三、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有利于推動全區殘疾人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加快新農村建設,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社會團結和睦,更加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這將為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帶來了難得的機遇。但是由于受經濟條件的制約,我區殘疾人事業發展還存在著綜合服務設施嚴重滯后,基礎管理服務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范圍不順暢的問題,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還不高,影響到整個小康社會建設的步伐。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可以滿足殘疾人綜合服務水平的提升,推進全區殘疾人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2、項目建設的可行性
一是項目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有利于增強為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綜合服務設施工程是為殘疾人服務的場地,是殘疾人直接受益的基礎工程,是改善殘疾人身體功能和基本生活狀況的民心工程,通過康復服務指導和聾兒語言訓練、就業服務、職業培訓、輔助器具供應。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體活動等系統全面的康復服務,可有效地解決殘疾人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特殊困難,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訓練和服務,從根本上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水平。二是有利于加快和諧社會建設。廣大殘疾人是小康社會的建設者,又是小康成果的共享者,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沒有全面的小康。殘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礙,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最需要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的關心和幫助,保障殘疾人的權利,發揮殘疾人潛能,幫助殘疾人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目標,是黨和政府及殘聯應盡之責。和諧社會首先要讓殘疾人得到社會的尊重和關懷,解決殘疾人康復就業、教育、救助和生活中的各類問題,不斷縮小殘疾人與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使貧困殘疾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才能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是有利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的全面發展。近年來,通過全區上下的不懈努力,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聯動的殘疾人事業格局基本形成,全社會對殘疾人事業的認識普遍提高,理解、尊重、幫助殘疾人和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風尚進一步形成。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化平均水平間的差距已逐步縮小,殘疾人實用技術技能培訓多層次、專業化和社會化。殘疾人就業遍布城鄉各行各業,就業渠道由攤點型向福利企業、民營經濟轉變。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得到切實改善、自強、自立、自尊、自信的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提升,廣大殘疾人通過勞動實現了脫貧致富。四是具備開展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工程的基本條件,崆峒區殘疾人聯合會組織機構健全,各項服務體系完善,業務人員經過多層次培訓,開展綜合服務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土地資源,資金及水電配套設施等基礎條件具備,切實可行。
四、擬建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基本情況
項目建成后可為全區17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西郊開發區和二十里鋪工業園區的252個行政村,12個社區殘疾人開展各項服務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五、建設內容與規模
(一)建設目標:
在我區建成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服務殘疾人的職能要求,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指導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就業服務、職業培訓、輔助器具供應、盲人按摩、法律援助,文體活動功能用房和輔助用房,滿足殘疾人綜合服務的需要。
(二)建設內容和標準
崆峒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占地面積3畝,計劃建成標準化三層復式全框梁結構綜合服務中心辦公樓一幢,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包括辦公室、財務室、會議室,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指導站,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包括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部),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部,聾兒聽力語言訓練部,盲人按摩中心,法律服務部、文體活動站等。并按照“七位一體”的綜合服務需要,購置配套相關設施。
六、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一)項目總投資120萬元,分項投資額及比例為:基本設施建設投資80萬元,占66.7%,設備購置投資40萬元,占33.3%。
(二)資金籌措
項目總投資12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40萬元,區級配套資金24萬元,自籌56萬元。
七、項目建設期限
項目從立項調查,實施方案編寫、批準立項至全面建成通過驗收,建設期限兩年,從2007年6月起至2008年底完成。
八、效益分析
一是項目建成后,為進一步落實《平涼市崆峒區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推動全區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狀況奠定堅實的基礎。二是項目建成后,將惠及全區35000多名殘疾人,為廣大殘疾人提供綜合服務和健身活動的場所,滿足殘疾人康復服務活動的需要。三是項目建成后,可提高殘疾人平等參與各項社會事業水平和提高生活質量,對于殘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康復服務和各項工作的開展有著十分重要地作用。四是項目建成后,為我區殘疾人綜合服務工作全面開展提供了設施保障,真正體現了和諧社會建設,為提高殘疾人綜合素質,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九、組織管理與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機構,強化組織領導。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殘聯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財政、審計、建設、國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工程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綜合服務中心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和協調等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和責任制度,全力抓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工程建設工作。
2、明確目標責任,加強相互協作。各成員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把該工程作為為殘疾人辦實事、辦好事的一件大事來抓,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區發改委主要負責項目的申報、上下銜接等前期工作。財政部門要對建設資金進入專戶,項目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專戶,專人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同時,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審核力度,杜絕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項目建設單位要實施好綜合服務中心工程,將項目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精心組織,科學規劃,加強管理,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實施工作。
今年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始終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脫貧攻堅重要決策部署,將脫貧攻堅當成最大的政治任務,拿出與貧困重點縣同樣的力度,盡銳出戰、持續攻堅,補短板、強弱項,抓重點、解難點,高質量推進全區扶貧脫貧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全區脫貧攻堅工作可以用“34533”來概括:
第一個“3”,即突出“三項”舉措,高站位部署推進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把2019年作為“脫貧攻堅質量提升年”,將扶貧脫貧工作納入區委“1368”工作計劃和“2289”重點工程,出臺了《區2019精準脫貧攻堅工程實施方案》和《關于開展脫貧攻堅質量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意見》,通過實施產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等11個專項行動,大力提升全區脫貧工作質量。二是周密部署推進。今年以來,先后通過三級干部大會、區委常委(擴大)會、扶貧領導小組會、政府常務會、政府辦公會、約談會、擂臺賽、調度會、過堂會、現場觀摩會和業務培訓交流會等多種形式,多次對扶貧脫貧工作進行安排、指導、督促、調度和推進,扶貧脫貧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三是加強機構建設。完善區委書記、區長為組長的“雙組長”制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了年度脫貧攻堅計劃,與各鄉鎮簽訂了責任狀,切實強化了各級抓脫貧攻堅的責任意識。同時,結合全區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了區扶貧部門的工作職責。投入170萬元,給17個鄉鎮扶貧工作站安排辦公場所、配齊辦公設備,全面提升鄉鎮扶貧工作站的履職能力。
“4”,即打出“四張”特色牌,高標準抓實整改
為確保國家和省市扶貧考核、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等問題按時高標準整改到位,立足工作實際,打出了“四張”特色牌,即“一訪二賽兩查三行動”:
“一訪”,即開展鄉鎮黨委書記遍訪貧困戶活動。聚焦貧困群眾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全區17個鄉鎮黨委書記,集中一周時間,對363個村所有貧困戶進行遍訪,面對面了解貧困群眾“兩不愁三保障”情況,宣講國家扶貧惠民政策,增進干群感情,使貧困群眾的滿意度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賽”,即每月舉辦政策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黨委書記“擂臺賽”。每月舉辦一次脫貧攻堅擂臺賽,圍繞中央和省市有關扶貧脫貧會議精神、“兩不愁三保障”、產業就業扶貧、問題整改、貧困退出等內容,安排若干個政策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鄉鎮黨委書記進行擂臺比武,通過公開亮相,形成了你追我趕、拼搏進取的濃厚氛圍,進一步夯實了各級各部門脫貧攻堅責任。
“兩查”,即開展幫扶責任人之間和鄉鎮之間推磨互查活動。為確保幫扶活動實效,區通過召開動員會,制定并印發《關于在幫扶責任人之間開展推磨互查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在鄉鎮之間開展扶貧工作推磨互查的實施方案》,部署開展幫扶責任人之間、鄉鎮之間推磨互查活動。一是幫扶責任人推磨互查。集中五天時間,由幫扶責任人派出單位帶領本單位全體幫扶責任人,以推磨互查形式,深入被查單位和所幫扶村,按照每名幫扶責任人走訪檢查1-2戶的形式,對全區1946個貧困戶進行入戶互查。重點圍繞貧困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幫扶情況、資料臺帳和滿意度等內容進行互查,并按照“誰查誰負責”的原則,分別填寫《入戶走訪表》、《臺帳資料檢查清單》和《問題清單》并簽字,對檢查結果負責。二是鄉鎮之間推磨互查。由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長帶隊組成檢查組,帶領本鄉鎮不少于6名熟悉扶貧業務干部,深入被查鄉鎮,采取“問、查、看、訪”等方式(即:問鄉村干部扶貧政策掌握情況、查扶貧站室建設和扶貧檔案資料、看村“兩室”建設和村莊環境衛生、訪貧困群眾對幫扶工作和幫扶責任人滿意度),開展扶貧脫貧工作互查活動,做到村村到、戶戶到。
“三行動”,即:戶容戶貌整治行動。制定印發了《市區戶容戶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整治重點和實施步驟,組織全區各級各部門深入貧困戶家中開展戶容戶貌整治行動,確保貧困戶家中干凈整潔、文明衛生。中秋節走訪慰問集中行動。為加強結對幫扶工作,組織所有幫扶責任人于中秋節前,深入幫扶貧困戶家中,宣講政策、幫辦實事、完善檔案,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問題清零行動。以幫扶責任人所在部門為單位,針對上級考核、巡視、督查和審計等發現問題的整改清零情況,進行再次推磨互查,真正確保問題清零結果真實到位。
“5”,即堅持“五個突出”,高質量推進工作
(一)突出“產業扶貧”,讓貧困群眾有穩定收入來源
一是抓好產業扶貧項目建設。總投資4200余萬元謀劃實施了37個農業產業和7個股份合作扶貧項目,項目建成后,可使800余名貧困群眾通過公益崗位和入股受益實現增收,人均年最低增收5200余元。二是抓好經營主體建設和服務培訓。在全區17個鄉鎮建設了50多個產業扶貧示范點,帶領貧困戶創業和就業。組織農技人員入戶發放產業扶貧政策明白紙,各農業區域站對有勞動能力貧困群眾全部走訪,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發展扶貧產業的積極性。累計開展集中培訓22次,培訓貧困戶1789人次,發放資料6000余份。三是抓好惠農政策向產業扶貧傾斜。在劉營、劉漢2個鄉鎮實施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對所有農戶免費進行植保防治和玉米旋耕作業。結合作為優質糧主產區的實際情況,繼續利用節水小麥項目和綠色高產高效項目,打造優質小麥示范基地,帶動貧困群眾節本增收。目前,全區有1292戶貧困戶種植了強筋小麥或節水小麥,138戶貧困戶從事蔬菜產業,63戶貧困戶從事養殖業,22戶貧困戶從事林果業,21戶從事手工業,12戶從事光伏產業,以點帶面推進扶貧特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四是推進旅游扶貧。通過發展鄉村旅游,有27戶貧困戶以不同形式參與到旅游產業中,惠及貧困人口110人,人均年增收1063元。五是加大電商扶貧。開展了10期電商知識培訓,參加人員346人次。1人上崗魔豆媽媽物流“云客服”崗位,月增收1000元。11人在香環虎頭鞋廠就業,月增收1600元。
(二)突出“就業扶貧”,讓貧困群眾有一技之長
一是扎實開展免費就業培訓,提升就業技能。組織職中等3家定點培訓機構深入全區各個鄉鎮,開展貧困勞動力就業引導性培訓17期,共培訓貧困勞動力531人次。二是積極組織勞務洽談和走訪跟蹤服務,多途徑幫扶就業。舉辦了“春風行動”大型勞務人才洽談會和秋季招聘會等招聘活動,組織有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力70余人參加,發放企業用工手冊和就業扶貧政策宣傳資料3000余份。開展了進戶“送崗位、送政策”行動,由鄉村干部按月逐戶走訪貧困戶,開展跟蹤服務。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人社”、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多渠道宣傳就業扶貧政策和就業幫扶活動。三是夯實基礎數據,動態掌握貧困勞動力就業狀況。明確各鄉鎮人社服務所所長為本鄉鎮貧困勞動力就業幫扶責任人,定期入戶開展跟蹤服務,填報《省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全程跟蹤服務卡》,按月將貧困勞動力的就業狀況變化、就業需求、培訓需求等情況錄入省就業扶貧信息管理系統,落實“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臺賬數據庫,動態掌握全區貧困勞動力的各項就業信息。四是積極推進“千企幫千戶”志愿幫扶行動。通過制定方案、現場觀摩、每月調度、督導檢查等措施,全區共招募志愿幫扶企業1155家,幫助1153名貧困人員通過創業、就業實現穩定增收;志愿企業通過修繕房屋、助學助醫、慰問等形式,累計出資74.7萬元幫助貧困戶改善生活質量。
截至目前,全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中有2427人實現了就業并穩定增收,其中,區內就業1550人,區外就業877人。
(三)突出“兩不愁三保障”,讓貧困群眾應享盡享得實惠
1、在健康扶貧上。一是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全區17個鄉鎮衛生院均達到至少具備1名全科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標準,并配置X光機、生化分析儀、心電圖等醫療設備;全區363個村衛生室均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同時,在鄉鎮衛生院建立“國醫堂”6個,其余衛生院均有中醫服務專區。二是提升家庭醫生簽約履約服務水平。由二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三級醫療機構聯合組建363個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平均每村一個,已實現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全覆蓋,服務率達到100%,并按時履約續約,開展相應的健康教育宣傳和指導。三是提升貧困患者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水平。對貧困人口罹患25種大病的,以區一院為定點醫院,進行集中救治。截至目前,全區共集中救治貧困大病患者131人。四是提升貧困人口慢性病監測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對貧困人口中患有慢性病的,及時辦理慢性病手冊,讓其在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享受門診治療和慢性病簽約服務,共辦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慢性病認定1631人。五是嚴格落實“先診療后付費”。所有公立醫院全部設立了“一站式”即時結算窗口,報銷比例均達到90%以上;累計有5895人次貧困群眾享受“先診療后付費”政策,普惠率達100%。六是提升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成效。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在顯眼位置通過展牌展板、墻體標語、電子屏等載體宣傳健康扶貧政策;各鄉鎮衛生院每月進村入戶宣講健康扶貧政策;為每個建檔立卡貧困戶制作張貼了《健康扶貧政策一覽表》,提高健康扶貧政策知曉率。
2、在教育扶貧上。一是聚焦控輟保學,建立勸返機制。把每年3月、9月作為重點監測時段,實行網格化管理,對未按期返校學生及時開展勸返工作。二是加快項目建設,促進均衡發展。投資4600余萬元,對12所薄弱學校進行改造;投資約500萬元,對5所農村小規模學校進行改造;投資470余萬元,啟動建設了3所公辦幼兒園。三是實施營養改善,增強學生體質。制定了《區農村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組織,通過會議調度和現場觀摩,9月1日,全區245所農村小學的76000余名在校學生順利吃上“營養餐”。四是強化隊伍建設,提升業務水平。建立健全了教師補充長效機制。2019年9月份向農村薄弱地區中小學下派32名優秀支教教師,目前已全部到崗任教。五是加快特色發展,提升中職教育。對區實驗中學進行了改建,加快其優質特色發展。依托職教中心,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等培訓,目前,已培訓1320人。六是嚴格落實政策,扎實開展資助。以“學段全覆蓋、對象無遺漏、結果全告知”為目標,確保學前教育(一年幼兒減免保教費和部分餐費)、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書本費、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小學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和普通高中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三免一助”(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科書費和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全覆蓋。2019年春秋兩季,全區共資助建檔立卡學生2688名(學前201名、小學1117名、初中969名、高中271名、中職130名),發放資金159萬余元;普通高中“三免”137人,免除資金37.94萬元;中職“兩免”152人,免除資金6.08萬元。落實雨露計劃政策157人、23.55萬元。目前,各項資金已按時、足額、全部發放到了學生手中,有效減輕了貧困學生家庭負擔。
3、在安全住房上,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精準確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二是強化住建、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對接,對申請危房改造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貧困身份進行確認。三是派出專業人員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其唯一住房危險程度達到C級的,對房屋進行修繕加固;危險程度達到D級的,對房屋進行原址翻建。四是嚴格執行農戶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區級審批的補助對象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截至目前,2019-2020年度全區危房改造任務117戶全面完成,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11戶(C級7戶、D級4戶),并按照C級戶均補助7000元、D級戶均補助21000元的標準全部補助到位。建檔立卡貧困群眾住房安全率達到100%。
4、在安全飲水上。一是水質檢測。對全區17個鄉鎮363個行政村全部抽取水樣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是全面落實供水單位運行管理責任。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明確并公示運行管理責任人、供水服務電話。健全完善了區級運行管理辦法,嚴格水質保障,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舉辦農村飲水安全評估培訓,重點對飲水安全扶貧政策、評價方法等方面開展集中培訓。同時,在每個行政村顯眼位置張貼飲水安全公示牌,將負責人姓名電話和水利局監督電話信息公示于眾,確保貧困群眾飲用水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均達標。
(四)突出“幫扶扶持”,凝聚強大扶貧工作合力
一是扎實開展干部結對幫扶活動。堅持由區級領導牽頭,全區1946名幫扶干部認真落實“一幫一”幫扶責任,堅持“三日一網”(每月一個走貧日、兩個月一個交流日、每季度一個懇談日,全區一個扶貧心愿網)機制,扎實開展入戶幫扶活動。通過視頻直播的方式,組織召開了全區扶貧干部培訓交流暨工作推進會,參訓人員3000余名,各級扶貧干部業務素質得到進一步提升。以國家考核等問題整改為契機,組織開展了幫扶責任人之間、鄉鎮之間推磨互查活動和“扶貧月、戶戶行”、中秋貧困戶慰問訪談等活動,使結對幫扶活動更加扎實有效。二是金融信貸扶持。通過成立組織,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政策宣傳,強化風險防控等措施,由區級財政拿出200萬元,支持金融扶貧扎實開展,其中,195萬元作為金融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5萬元作為貼息資金。截至目前,全區累計發放扶貧小額貸款132萬元,用于支持40個貧困戶通過發展養殖、種植、手加工等產業實現增收。三是精準防貧救助。通過招投標,與太平洋財險簽訂協議,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由區財政拿出360萬元作為防貧保險金,按每人每年50元保費標準為全區10%左右的農村人口購買保險(全區農村人口72萬人)。針對“非高標準脫貧戶”和“非貧低收入戶”兩類人員,動態監測、及時預警,開展精準防貧救助。截至目前,全區累計實施防貧救助258人,支付防貧保險金190.75萬元,人均獲取防貧救助資金達7300余元(其中,曲陌鄉西舊寨村的非貧低收入戶賈焱鍇救助金額最多,其因患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住院花費587515.31元,自費268010.1元,通過精準防貧救助,為其支付防貧保險金181209.09元),真正從源頭筑起貧困發生的“截流閘”和“攔水壩”。同時,對已救助人員明確專人結對幫扶,落實后續幫扶措施,確保防貧效果鞏固不反彈。四是低保兜底保障。按照《關于推進農村特困群體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民〔2019〕19號)要求,對全區分類施保,集中時間推進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通過開展困難群體兜底保障工作,全區建檔立卡貧困群眾中享受低保政策2657人,人均每月領取低保金227元。享受特困供養政策32人,每人每年領取特困供養保障金6600元。
(五)突出“基礎提升”,大力推進路網電網建設
1、提升公路建設質量。借助政府代建購買服務的歷史機遇,實施了農村路網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項目。共包括140條路段,總里程190.85公里,涉及16個鄉鎮,總投資約3億元。相繼完成洺李線、永河線、107國道、永峰線整修和趙辛線改建項目。總投資4.12億元的旅發大會道路整修、綠化提升工程全面完工。目前,營運客車共284輛,行政建制村通車率達到100%。建成充電樁35個,候車亭、招呼牌58個,四級站、公交樞紐和客運站正在加快建設,預計2019年底客運站投入使用。
2、開展農村電網建設攻堅。總投資9110.15萬元,完成單體工程160個,涉及180余村;完成新建改造10千伏線路122.82公里,0.4千伏線路191.81公里;新建配變284臺,新增容量56.8兆伏安,實現了戶均容量2.09千伏安。著力解決貧困人口生活用電問題,改善全區困難群眾生活用電環境,實現了17個鄉鎮建檔立卡貧困戶生活用電保障100%。
第二個“3”,即強化“三項”保障,高水平確保實效
1、資金保障。明確規定資金投入“兩優先一增加”,今年全區總投入專項資金4535萬元,其中多方籌集區級扶貧專項配套資金2300萬元,比上年度增加6.7%,達到并超過2019年省定扶貧資金投入目標數額2260萬元,為脫貧攻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財政保障。
2、機制保障。一是調度機制。建立了調度過堂機制,區級領導干部到分包鄉鎮對幫扶干部和村支部書記進行調度“過堂”。堅持定期舉行脫貧攻堅“擂臺賽”,切實增強了各級干部扶貧工作責任感。二是幫扶機制。全區1946名幫扶干部每月走訪慰問雷打不動,有事幫忙、無事慰問,解決問題,聯絡感情,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幫扶網絡,凝聚了強大工作合力。三是督導機制。將扶貧脫貧作為全區重點工作大督查首要工作任務,區大督查辦聯合區糾“”辦和區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深入各鄉鎮、區直各部門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問題,交辦問題,解決問題,形成了良性督查機制。
3、紀律保障。針對全區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通過開展作風紀律大整頓大提升和鄉村干部作風大整頓行動,進一步深化全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對在扶貧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該通報的通報、該調整的調整,扶貧領域干部作風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第三個“3”,就是“三個效果”:
一是扶貧脫貧工作成效明顯。截至目前,全區達到脫貧標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共計1938戶7515人,圓滿完成年度脫貧任務,占貧困人口總數的99.6%。中國農網、經濟日報、長城網、《扶貧雜志》等媒體分別刊發《區產業扶貧新路徑:“互聯網+共享農業”》《區分類施策,精準扶貧》《多措并舉吹響脫貧攻堅沖鋒號》和《市區“四個突出”抓實脫貧攻堅》等信息,對脫貧攻堅工作進行報道。12月2日,省委副書記趙一德在調研指導工作時,對扶貧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對干部“一幫一”、“千企幫千戶”、產業扶貧、幫扶“連心牌”等給予高度贊賞。9月12日,市委副書記薛永純對扶貧工作進行視察指導,給予充分肯定。
二是黨群干群關系更加融洽。全區1946名干部每月至少兩次深入幫扶貧困戶家中開展結對幫扶活動,與貧困戶保持電話、微信等常態化聯系,幫助貧困戶解決實際困難,讓廣大群眾特別是貧困戶進一步增強了對黨的信賴和對干部的信任,干部和群眾真正成了“親戚”。
凡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均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包括兒童福利機構(含收養孤兒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內集中養育的孤兒和棄嬰、社會散居孤兒、暫時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暫時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響的未成年人等(以下簡稱孤兒)。
二、落實孤兒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孤兒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確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開展棄孤兒的國內收養,穩妥開展涉外收養。要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兜底保障作用,確保不能回歸家庭的孤兒得到良好撫育和妥善安置。
(二)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體系建設
1.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并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實孤兒保障政策。年,全市機構養育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144元,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686.4元。年,中央財政給予孤兒(散居和機構內)養育專項補助每人每月180元,省財政從年起將再給予北地區孤兒每人每月180元補助,其余所需經費由各縣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足額及時保障。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按時發放到位。
2.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適當提高孤兒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組織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落實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慈善組織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真正緩解孤兒的醫療困難。衛生部門要對兒童福利機構設置的孤兒服務衛生所(室)給予支持和指導。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采取多種形式減免孤兒醫療費用。
3.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適齡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對在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民教育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孤兒成年后仍在校讀書的,繼續享受相應政策,學校為其優先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殘疾孤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鼓勵和扶持兒童福利機構為他們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為其提供特殊教育。
4.扶持孤兒成年后就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5號)等精神,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孤兒成年后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孤兒成年后就業扶持政策,提供針對和就業援助,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就業。鼓勵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要給予場地安排、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創業服務和培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5.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生活在兒童福利機構中的孤兒成年后,凡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給予優先安排。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1.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十二五”期間,人口和孤兒較多的沭陽、泗陽、泗洪三縣要積極爭取國家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建成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為兒童福利機構配備撫育、康復、特殊教育必需的設備設施。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維修改造及有關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考慮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兒童福利機構條件。海關在辦理國(境)外無償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物資設備有關手續時要給予便利。
2.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兒童福利機構崗位,加強孤殘兒童護理員、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培訓。在整合現有兒童福利機構從業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購買服務和社會化用工等形式,充實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力量,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將兒童福利機構中設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醫護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在結構比例、評價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3.成立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屬公益性質,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成立市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與市社會福利中心合署,并適當增加編制。各縣(區)應通過合署或掛牌方式,對現有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資源整合,成立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孤兒養育狀況的監督評估、對監護人進行指導和培訓、兒童權益相關事務并向困境兒童和其他有需求的家庭輻射。通過專業的指導服務,使兒童健康養育和兒童權益得到根本保證。
三、不斷健全孤兒保障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將其作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方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切實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能力建設,充實兒童福利工作力量,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孤兒保障所需資金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資金預算,通過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資金,切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衛生、人口計生、審計、稅務、監察、殘聯等部門要將孤兒保障工作納入本部門職責范圍,進一步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合力推進孤兒保障工作。
根據《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一)深化對促進就業重要性的認識。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二)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繼續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扶持創業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三)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確立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增強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貫徹實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以及加快發展服務業等一系列有利于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有序發展。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廣開就業門路。鼓勵和規范靈活就業形式。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樹立地方特色勞務品牌,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四)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標責任制度的要求,堅持完善月報告、季調度、年中檢查、年底考核制度,依法加強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對在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
(五)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和失業調控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資、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和實施企業改革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擴大就業和減少失業作為重要因素,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預案;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裁員報告制度。通過實施積極的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加強新型擇業觀和成才觀的宣傳教育,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二、進一步完善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更多勞動者實現就業
(七)建立健全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處理現行政策與法律規定的銜接問題,對政策進行完善和規范,明確政策支持對象和內容,調整完善操作辦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提高政策的實施效果,使法律的原則和要求具體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八)明確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免費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且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5.軍人、運動員退出現役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
8.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皖政〔2006〕3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最長不超過3年的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1.對登記失業人員、回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或赴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萬元左右。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一般不超過1年的展期1次。
2.對就業困難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0萬元左右,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可進一步擴大貸款規模。
3.對利用上述貸款從事個體經營、赴境外就業、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作為微利項目,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4.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對貸款回收率達到一定比例的社區,給予適當獎勵。對信用擔保機構,按其當年小額貸款擔保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對經辦銀行,允許其將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同時,按其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手續費補助。
5.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對于擔保基金出現的代償,要及時安排資金予以補充,并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
6.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200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十二)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人員包括登記失業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
(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失業人員;
(2)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3)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4)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
(5)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人員;
(7)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8)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具體申請認定程序,由省勞動保障廳制訂。
2.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4.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5.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6.完善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組織起來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技能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零就業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習的,給予適當補貼。
(十三)皖政〔2006〕3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四)完善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
1.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并隨著就業任務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2.明確就業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創業扶持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人力資源市場、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補助,街道(鄉鎮)社區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創業扶持補貼。
3.切實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就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大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十五)大力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創業意識教育,促進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創業、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創業能力。
(十六)加強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寬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改善創業環境,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政策體系,健全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十七)加強就業創業園(街、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依法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廠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設各類就業創業園(街、區),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創業人員進入就業創業園(街、區)創業,給予扶持。在產業聚集明顯且有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重點鄉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區),重點扶持回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實施與城市就業創業園(區)同等優惠政策。就業創業園(街、區)要為創業者提供事務、信息咨詢、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等配套服務,對創業者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建立就業創業園(街、區)不斷鞏固發展、創業者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對3年后出園的微小企業繼續給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產經營場地等扶持。就業創業園(街、區)和農民創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經委制定。
(十八)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將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創業人員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在就業創業園(街、區)內的各類經濟實體,自進園(街、區)之日起3年內免繳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水電費給予適當優惠。
四、健全統籌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
(十九)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快整合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等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二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省、市、縣(區)、鄉鎮和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2.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3.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提供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組織開展業務能力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培訓費用由財政承擔。落實勞動保障協理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制訂全省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建設規劃,按照有工作人員、服務場所、辦公設備、工作制度、工作經費的要求,加快建設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法制宣傳、就業培訓、社保服務、執法監察、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分析等信息制度。
(二十二)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嚴格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違法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實現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工作。
2.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加強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廳制定。
3.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4.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5)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9)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10)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11)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認真落實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保障農民工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機制。
五、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二十五)加快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職業能力開發計劃。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二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技能鑒定、促進就業效果相掛鉤的機制。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培訓機構要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使參加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增強就業能力。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合理確定補貼標準;現行補貼標準不足以彌補實際培訓成本的,要及時提高補貼標準,以提高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積極性。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統籌管理。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農業、扶貧等部門密切配合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組織領導和工作體系,整合培訓資源,統一培訓計劃,統籌管理使用補貼資金,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突出職業技能和職業安全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二十八)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二十九)加強職業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術院校建設,積極發展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建設的投入,建設若干規模較大、裝備水平較高、專業特色鮮明的公共實訓基地,盡快形成布局合理、資源共享的公共實訓體系。加快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更多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練勞動者。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解決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
(三十)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針對困難人員就業,抓緊制定完善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鼓勵、支持其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三十一)加強就業援助基礎工作。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申報認定等程序和辦法,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基礎臺賬和服務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和服務。
(三十二)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三十三)積極探索幫扶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辦法。要將農村困難家庭中有就業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的成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幫扶困難家庭人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轉移就業。
(三十四)鼓勵資源開采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發展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接續產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對因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三十五)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大力推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的就業積極性。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在科學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要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三十六)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健全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強化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完善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三十七)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切實抓好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為主干的就業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效果評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一)試點目標
20*年制定政策調整方案;20*年實施試點新方案,基本達到覆蓋城鎮所有非從業居民。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渠道、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作機制,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
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居民個人繳費為主和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為輔相結合,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要。堅持統籌協調,統一管理的原則,實行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整體推進,一體化管理。納入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實行目標管理、公平運作、民主監督。
二、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
具有*縣城鎮非農業戶口并在城鎮居住的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下同)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學校和幼兒園為單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基金構成
1、家庭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2、各級財政補助和社會捐助;
3、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記征稅、費。
(五)繳費和補助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190元。其中:個人繳費120元;各級財政補助70元,包括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級財政補助18元,縣級財政補助12元。
2、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90元。其中:個人繳費20元;各級財政補助70元,包括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級財政補助18元,縣級財政補助12元。
3、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90元,個人繳費10元,各級財政補助80元,其中:由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級財政補助21元,縣級財政補助14元;其他低保人員繳費標準為190元,個人繳費38元,各級財政補助152元,其中:由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級財政補助36元,縣級財政補助46元。
4、持《殘疾人證》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繳費標準為190元,個人繳費38元,各級財政補助152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級財政補助36元,縣級財政補助46元。
5、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低收入家庭老人繳費標準為190元,個人繳費60元,各級財政補助13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級財政補助36元,縣級財政補助24元。
6、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用個人賬戶節余資金為其家庭成員繳費;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其職工家屬可給予繳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由職工單位確定。
7、享受補貼的人群各項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國家或省調整補貼標準時,隨標準進行調整。
(六)參保經辦及有關規定
1、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負責組織街道社區及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居民參保的宣傳動員、辦理參保登記收費和變更等手續。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對居民參保資料進行審核并制作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IC卡,由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發給參保居民。
2、低保人員由縣民政部門組織辦理參保手續。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整體參保。其他居民個人到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本方案實施后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1年內參保的,繳費滿兩個月即可享受統籌基金補償待遇;1年后參保的,繳費滿4個月才可享受補償待遇。已參保居民每年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待遇期限為一個統籌有效期(統籌有效期為繳費當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居民參保后,應按時連續繳費,沒有按時續繳醫療保險費的,在3個月內補足欠費的,從補足欠費次日起恢復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不足一年的,補足欠費滿2個月才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一年的,補足欠費滿4個月才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學生以學校集體參保,從參保繳費次日零時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在本方案實施后未及時參保的,以及參保后中斷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應補繳本方案自實施之日起的年限費用和中斷繳費期間的年限費用,最高補繳年限為3年。中斷繳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屬于享受繳費補貼的人群,在補繳費用時,應享受的補貼由個人承擔。居民參保后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醫療待遇
1、參保居民在住院和門診大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以及中小學生在校期間意外傷害的門診醫療費,暫按照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的《*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待國家相關標準出臺后,按國家標準執行。
2、《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費、《診療項目目錄》中的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費,首先由個人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個人自付比例為:10%。余額再按本方案有關規定執行,目錄外藥品費和診療項目費由個人自付。
3、參保居民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實行起付線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控制。
起付線標準是指參保居民住院(或門診大病)時首先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具體標準為省級及省級以上醫療機構(含省腫瘤醫院,下同)為900元;市級醫療機構(含市級專科醫院,下同)為600元;縣級及縣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中小學生住院(或門診)起付標準統一為100元。門診大病一個年度內只計算一次起付線標準。
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參保人員在一個參保年度內規定范圍內的住院(含門診大病)醫療費總額,在此限額內統籌基金按照不同比例進行補償。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中小學生享受在校期間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中小學生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屬于意外傷害的門診醫療費,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0%。
4、參保居民因疾病在定點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在起付線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起付線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省級及省級以上、市級、縣級醫院的補償比例分別為35%、45%、55%;5001元以上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省級及以省級以上、市級、縣級定點醫院的補償比例分別為45%、55%、65%。
5、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因疾病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具體補償標準為:
(1)起付線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補償比例為65%;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補償比例為7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補償比例為75%;
(4)30000元以上60000(含60000元)以下補償比例為80%。
6、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異體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等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標準:在省級及省級以上、市級、縣級醫療機構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的補償比例分別為:45%、50%、55%。
三、醫療管理
(八)醫療服務管理
本縣管轄區內的縣級非營利性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鄉(鎮)衛生院;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不含門診大病)實行首診和轉院登記制度。參保人員按分級、定點醫療的原則,應首先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IC卡》到鄉(鎮)、縣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
2、因病情需要轉院的,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登記手續,并經縣醫保中心審核,方可轉入上級定點醫院治療,沒有辦理轉院登記審批手續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償。大病門診要在指定的定點醫院治療,在門診治療需經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審批,否則不予補償。
3、參保居民外出時,出現急診搶救情況,可以在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住院,但應及時告知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其家屬憑急診住院證明及相關材料在5個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順延)內到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備案。否則不予補償。
4、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發揮網絡系統功能,實行參保、管理、服務三個同步,建立社區、鄉(鎮)街道、醫保中心機房3級參保網絡階段管理模式。發揮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的作用,配備相應專職人員設備。將居民參保工作前伸到鄉(鎮)、社區,保證居民隨時辦理參保業務。
(九)費用結算
1、參保居民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含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實行據時結算方法。參保居民就醫時發生的符合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記明細帳,其中按照規定應由個人自付的部分,由個人以現金方式支付;應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暫時墊付,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于次月規定日期按有關規定結算。
2、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按定額和均值相結合的辦法結算醫療費用。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兩年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次均住院醫療費等因素,分別確定結算標準。
3、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底前將當月參保病人的有關情況上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核準后,將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的90%于次月20日前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其余10%留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協議保證金。醫療服務協議由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簽訂。
(十)基金管理與監督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單獨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2、建立風險儲備基金。按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5%的比例,從當年統籌基金結余中提取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規模保持在統籌基金年收入的15%,達到規模不再繼續提取,風險儲備基金作為專項儲備金,主要用于彌補特殊情況下出現的基金支付風險,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如確需要使用應由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提出申請,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3、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等各項業務工作。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四、加強制度銜接和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