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1 1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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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國際化與國際調節的產生和發展
市場是隨著商品交換關系的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的。市場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它涵蓋著一定社會經濟的各行業、部門及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再生產各環節,它是由社會經濟的各種結構及運行組成的一定的社會經濟系統,猶如自然界各個生態系統一般。在同一市場中,各種要素有機聯系和制約,形成完整的體系。早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社會經濟形態尚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時代,各國和各地區就存在著許許多多相對獨立、彼此基本隔絕的市場。后來由于商品經濟發達,加之資產階級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據,各國范圍內的各個分散的小市場相互滲透、融匯,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此亦即所謂“國民經濟體系”。很早以前,也出現一些跨越國境的商品交換活動。只是由于過去交通、通訊等條件限制,特別是各國政權當局的嚴格管制,加之當時商品經濟不發達,社會經濟自身缺乏強烈要求,跨國境的商品交換長期未得到發展,更形成不了國際市場。近代以來,由于科技和生產力發展,推動著商品經濟進一步發達,科技發展同時還使交通和人們間其他聯系工具和方式更加發達,跨國境的商品交換和其他經濟交往逐漸發達起來。20世紀終于出現規模空前的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趨勢,國際市場逐漸形成,并在繼續發展。市場國際化作為一種趨勢和過程,是逐漸形成和發展的,并呈階段性。如果說中世紀末航海技術和航海事業的發達及隨后發生的一系列殖民戰爭,可視為市場國際化的前奏,那么,19與20世紀之交,輪船、火車、航空及電話、電報業的興起,以及后來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則正式拉開了市場國際化的序幕。
至20世紀末葉,由于電子信息時代的到來,加之兩大陣營對壘的冷戰局面結束,各國政府的管制措施相應放松或取消,為國際經濟聯系創造了適宜的國際環境,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進入了一個迅速、全面和深刻的發展階段。推動市場國際化進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還是高科技的迅猛發展,只有它才為全球化提供堅實的物質條件和現實可能性。在因特網上,人們可以足不出戶而通過點擊鼠標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們發生各種聯系,實現信息、商品、資本和技術的流通。其速度、規模和范圍是過去包括在諸如鐵路、航海、航空以及電話、電報等交通、信息條件下所不能比擬的——過去人們所談論的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當時主要還是一種理念化的東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一種現實的狀態和趨勢。市場作為社會經濟的一個系統和體系,其中的各種經濟要素的結構比例關系大致均衡和協調,并且是在不斷的“不協調——協調——不協調”的矛盾運動中求得協調;經濟的總體運行大致平穩和逐步發展,并且是在不斷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穩定和發展。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種機制和力量在發揮作用。而事實上,影響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力量和作用機制不僅存在,而且多種多樣。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維護、促進作用的,有些則是反面起阻礙、破壞作用的。對于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能夠或起碼當初期望能夠發揮維護、促進作用的力量和機制,被稱為調節機制。這種調節機制可以分為社會經濟內部(自身固有)的與外部的兩類。內部調節機制主要指市場調節,即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自發作用。外部調節機制是指諸如政治的、社會的等各種力量和因素對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自覺施加的影響。后者例如20世紀以來發生和逐漸加強的國家調節(在各社會主義國家稱為“計劃調節”)。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后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國家基本上不介入社會經濟生活,其調節機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場調節。19世紀末出現生產社會化并形成壟斷以后,市場機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調節經濟,國家調節應運而生。它在市場調節基礎上發揮配合、輔助有時甚至是主導性的調節作用。這就是調節機制的二元化。因市場國際化而形成的國際市場,也需要有相應的調節機制。國際市場的基本調節機制仍然是市場調節,只不過它是一種國際性的市場調節。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著諸如市場障礙、市場的唯利性、市場盲目性與滯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單靠它難以實現充分和有效的調節;更為重要的是國際市場乃主要由各國的涉外市場共同構成,國際市場經濟活動主體來自各國,他們分別受到各自國家的管理和調節。也就是說,國際市場仍然受到各國的國家調節。各國的國家調節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礙國際市場上市場機制的統一調節作用,并直接阻礙著國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例如各國設置的關稅和各種非關稅壁壘即如此。因此,國際市場迫切需要有新的調節機制,藉以協調或統一規制各國的國家調節,并彌補市場調節固有的不足。這種調節機制即為國際性調節,或稱國際調節。這樣一來,國際市場的調節機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國際調節的產生和發展是同市場國際化進程同步的。因為沒有國際性市場,便沒有國際性調節的必要;而沒有相應的國際調節,國際市場便難以正常運行,甚至難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場國際化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國際調節的形成和發展也呈現著階段性。在國際市場萌芽階段,市場的規模和運行主要由相關各國奉行的外貿政策的自由和開放性程度決定,各相關國家偶爾也會進行政府間的協商和協調。19世紀以后,首先在歐洲,由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跨國境經濟貿易活動逐漸發達,各國間進行的雙邊或多邊協商增多。1815年還出現“歐洲協作”這種多國協作形式,在其存續整整一個世紀中召開了一系列多邊協商會議,形成了比較連續和穩定的協商制度。19世紀中期,歐洲國家在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經濟學理論指導下,放棄長期奉行的重商主義,一度掀起貿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兩國率先簽訂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一個自由貿易雙邊協定——“科布登——切維勒爾條約”,并首創無條件最惠國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帶動下,歐洲各國之間簽訂了一系列雙邊自由通商、航海條約,還簽訂了萊茵河自由航行公約。這些即為早期的國際性調節措施,這些措施使當時國際貿易額大幅度上升。(P4)
隨著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經濟聯系的發展,在對國際性市場進行協調和調節的雙邊、多邊條約繼續增多的同時,一些帶全球性的公約和國際性組織也逐漸出現。其中重要一點的例如:1804年歐洲成立了萊茵河管理委員會、1865年成立國際電報聯盟、1874年成立郵政總聯盟、1883年成立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1886年成立國際保護文學藝
術作品聯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以上這些國際組織雖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們稱為“國際行政聯盟”),(P20-21)但同經濟也不無關系。20世紀以后,為適應市場國際化的發展,要求加強國際性經濟調節,建立作為其載體的國際調節組織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建立了國際聯盟。它雖然主要是政治性組織,具有廣泛職能,但也包括處理和協調戰后經濟和社會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1945年簽訂了《聯合國》,建立了聯合國。它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權威和影響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及其體系下有關金融、貿易等方面的專門機構,特別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即世界銀行)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在國際經濟生活中擔負著十分重要的國際經濟調節職能。上述后三個機構被譽為戰后西方世界經濟體系的三大支柱。二戰以后還出現了各種區域性組織,如歐洲聯盟(EU)、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非洲統一組織(OAU)等,它們也對所在區域和全球的經濟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都是現代國際市場國際調節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礎上,誕生了一個新的全球性經濟(調節)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它成為當代國際調節機制的中心和主力,標志著市場國際化和國際調節機制發展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二、國際調節的性質和特征國際調節或稱國際性調節,是國際市場(國際社會經濟)的一種調節機制或調節活動,它是由兩個以上國家或區域性、全球性組織,通過協商或簽訂國際條約,或以國際性組織的決定等形式,對國際市場的經濟結構和運行實行調節,以維護和促進國際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國際調節同市場調節、各國的國家調節互相配合、制約、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國際市場的經濟調節機制體系。國際調節同市場調節不同,它不是社會經濟自身固有的由價值規律自發作用的機制,而是從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響,并且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自覺活動(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為目的的社會事件,更不同于各種自然現象對經濟產生的影響)。至于同各國的國家調節比,他們在調節主體、作用范圍和方式等方面區別十分明顯。國際調節雖然也需要各國國家調節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對后者的某種限制和約束;特別是當國際市場尚處于形成階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論及迄今為止國際調節現狀時,將鮮明地體現:包括WTO在內的國際調節實際上主要是以各國的國家調節作為其調節對象(客體);或者說,迄今為止的國際調節主要是對各國國家調節的一種再調節。國際調節在調節主體、客體(對象)、領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鮮明特征:
(一)國際調節主體調節機制作為一種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載體,此即調節主體。
國際調節主體是國際性的。從主體構成成分來說,迄今主要是由兩個及其以上國家構成,包括雙邊、多邊、區域性、全球性等形式。從成員組合方式來說,有些僅僅由各成員國協商或通過簽訂(加入)有關條約、公約,協調各國對所涉及的國際市場的管理活動,達到共同調節國際市場的目的——這類主體可姑且稱之為“純契約型”調節主體;有些則除締結共同協定外,還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這些機構負責實施協定,執行一定的國際調節任務——此可稱為“組織型”調節主體。以上組織機構中,有些只是臨時性或松散型的,它們主要起一種聯絡、協調作用——此可稱為“契約型組織”;有些則是有常設機構較為穩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組織,能夠依照有關國際法律規范獨立行使職權,執行國際調節任務——此可稱為“法人型組織”。
同上述情況相適應,各種類型主體在其職權和權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從市場國際化進程和國際調節機制形成演變史看,國際調節主體的形態,基本上是由雙邊、多邊發展為區域性和全球性,由“純契約型”、“契約型組織”發展為“法人型組織”。20世紀以前,擔負一定國際調節任務的主體多采取雙邊或多邊協商、或簽訂條約的形式(即“純契約型”)。從19世紀中、后期開始陸續出現了許多國際性組織,但直至20世紀中期,這些國際組織多為較松散、職能有限的機構(即“契約型組織”),例如GATT直至烏拉圭回合結束都基本屬于這種類型。20世紀中期二戰結束后以聯合國及IMF、世界銀行等組織為代表,出現了許多結構嚴密、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誕生的WTO,是這種“法人型”國際調節主體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開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協定》第1條、第2條規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為處理其成員國的貿易關系提供共同的組織機構。”第8條規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個成員方都要賦予WTO以行使它職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該條并規定了WTO及其官員為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特權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樣僅是一種臨時性協議,它為國際貿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確的法律體制”(《馬拉喀什宣言》)。其多邊貿易協定“法律文件”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WTO協定》第二條)。“每一成員都應保證其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與所附各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相一致(前引第16條)。這奠定了WTO規則”優于各國國內法的憲法性原則“。(P31)WTO有正規的組織機構,建立了健全的決策和運行機制。它除設”部長會議“外,還有常設機構”總理事會“。下分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知識產權理事會。還設立了”爭端解決機構“(DSB)——這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部門;設立了”貿易政策審議機關“(TPRB)——這是監督機關。此外還有由總干事率領的秘書處,作為處理日常事務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銀行一樣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國際法主體,但由于WTO的職權和所管理的經濟領域遠比后二者廣泛,因此它是國際社會經濟中更為重要的、綜合性的國際調節主體。20世紀后半葉出現了許多區域性組織,它們也是一種重要的國際調節主體。它們不但對本區域的經濟起著舉足輕重的調節作用,也對該區域外乃至全球經濟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歐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調節著該區域及其所屬各成員國國內的經濟,并且在全球經濟生活中充當著重要角色。歐盟各成員國分別參加了WTO,歐盟本身也作為WTO的獨立一員。如前所述,迄今國際調節主體主要是由各獨立國家為單位組成的各種形態的國家聯合體,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間社會)的國際社會組織,在某種范圍和程度上對國際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例如國際證券監管者委員會即為這種國際社會組織。
(二)國際調節的客體(對象)
國際調節的客體主要是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關系。所謂經濟結構,主要是指國際市場中的產業結構、行業結構、產品(服務品種)結構,地區結構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種比例關系。所謂經濟運行,主要是指國際社會經濟的總體及構成總體的經濟各方面、再生產各環節的變化發展狀況。國際調節的基本任務就在于促進國際社會經濟的各種宏觀結構能保持動態平衡和協調,避免各種比例失調,維護經濟總體運行穩定和持續發展,避免經濟發生大的動蕩起伏或停滯衰退,特別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區域性或全球性的經濟危機。本文前揭所列舉的各個時期出現
的國際經濟調節主體,其設立宗旨和后來的調節活動,都圍繞著以上基本調節任務。
我們不難發現,每當戰爭或各次國際性經濟危機發生前后,國家間的經濟協商與合作往往十分頻繁,國際性條約和經濟組織大量涌現,其原因正在于當其時也,作為戰爭或經濟危機的對策或作為其教訓與啟示,迫切需要采取國際調節措施,以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的各種結構和運行。例如在20世紀20年代末發生第一次世界性經濟危機和二次大戰前后的情況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穩定的金融秩序和貿易自由體制列為基本內容。1944年在“布雷頓森林”召開國際金融會議,制定了以穩定匯率為主要宗旨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建立世界銀行等文件,并擬制了“國際貿易組織”。(P7)不久,IMF、IBRD、GATT相繼建立。聯合國也在這時宣告正式成立。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關系作為國際調節的基本客體,在不同時候有不同側重點和表現形式。從歷史演變上看,迄今為止,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關系主要表現為國家之間經濟關系。①而欲調節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首先遇到和必須處理的,是因各國政府對各自國家的經濟管理和調節而發生的各國之間的關系,簡稱各國間的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各國對各自國家的經濟(尤其是其涉外經濟那部分)所實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當協調和處理,勢必妨礙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并且,它直接阻礙著國際市場(即國際社會經濟體系)的形成和發育。
所以,迄今國際調節的首要任務是約束和指導各國政府的經濟調節管理行為,協調和處理各國之間的經濟調節管理關系。即使對于WTO來說也仍然如此。這就是如人們所說,WTO主要是規制政府的。或說,“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規則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國際調節在當前主要是對各國國家調節的再調節。WTO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國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給國際統一市場的形成和正常運行造成的障礙。市場障礙有兩類,除各國政府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等之外,還有如跨國公司等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對國際市場造成的障礙,如與壟斷相關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于后一類障礙,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預,但已開始注意到對非政府的社會經濟組織經濟行為的干預和調節。已有許多規則包含著對跨國公司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行為的約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競爭政策”規則“限制性商業行為”。例如TRIMS第9條規定:“在不遲于《WTO協定》生效之日后5年貨物貿易理事會應考慮本協定是否補充有關投資政策和競爭政策的規定。”其中的“競爭政策”就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的。雖然后來進行的多哈談判進展十分艱難,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長會議無果而終,但相信各國最終總會找到妥協的途徑。今后WTO的規制對象除各國政府外,將會越來越重視對跨國公司這些社會組織的規制。WTO重在對各國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這是當前市場國際化進程所處階段決定的。當前國際統一市場并未完全形成。各國家的存在,以及各國國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異,必然會制約著國際市場化進程。國際調節是一種新的正處于形成初創階段的調節機制,它必須和只能針對國際市場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顧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國際調節的對象和領域肯定會不斷發展,WTO的調節對象和領域也會不斷拓展。這種情形好比20世紀初國家調節剛出現時主要針對壟斷采取規制,而以后再擴展到采取運用計劃及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還采取“國有化”和“私有化”那種國家直接參與投資的調節方式,從而使國家調節臻于發達和完善的地步。
(三)國際調節的領域
國際調節的客體既然是國際社會宏觀經濟結構和運行,其調節領域必然涉及國際社會經濟的總體和全局,必然要涵蓋社會經濟的各產業、各行業、各地區和再生產各環節。當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細太死,而只是關注那些對國際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運行關系十分密切和關鍵的方面和部位。國際調節所涉及的經濟領域一般分為:國際貿易,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等;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對于這些經濟領域中的經濟活動,國際調節只涉及其中同宏觀經濟結構和運行相關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預各平等經濟主體間正常的經濟活動。在需要國際調節介入的經濟領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個方面較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國際市場競爭的規制問題,包括反壟斷、反不公平競爭、反傾銷等。這些是國際市場經常發生的,它們直接扭曲國際市場價值規律(即市場調節機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協調、穩定和發展,因而是國際調節必須加以規制的。這一點雖然早就引起一些專家學者們的注意,他們呼吁有關國際組織制定國際競爭規則。但實踐中進展緩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關貨物貿易、知識產權和反傾銷、反補貼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規定。今后關于國際競爭規制的立法和制度將會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WTO同包括GATT在內的以往國際調節主體比較,所管理和調節的經濟領域有較大擴展,并有向更全面發展的趨勢。WTO不但在貨物貿易方面,把過去游離于GATT之外的農產品貿易、紡織品貿易納入管理軌道,通過了《農產品協議》、紡織品協議(MFA),而且還擴展到了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投資等重要領域,分別制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同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同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并設立了相應的理事會(委員會)負責實施。將服務貿易和投資納入WTO管理和調節領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服務業涵蓋門類十分廣泛。
20世紀末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和廣泛應用,推動了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出現許多新的服務種類,如金融服務、電訊與計算機服務等。在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服務業在其國民生產總值和出口總額占的比重越來越大。(P346)早在東京回合談判中,美國就曾倡議把服務貿易列入多邊貿易框架。至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最后,終于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這一涵蓋服務貿易各個方面的框架協議。GATT原來根本沒有涉及投資問題。雖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勵生產性投資的資金國際流動列為目標之一,承認國際投資“在推動經濟發展與重建及以后的社會進步,具有重大價值”,但“各成員方有權采取任何適當的保障措施以保證外國投資不用作干涉內部事務或國家政策的根據。”只要求各成員方采取“以保證在其所轄區域內不從事(限制性商業)措施????并協助(國際貿易)組織制止這類措施。”③1973-1979東京回合期間,美國等曾提出討論東道國對外國投資的“當地含義”和“出口表現”兩項經營要求問題,因發展中國家反對而沒有結果。1982年發生美國訴加拿大《外國投資審議法》一案(“FIRA”案),GATT專家組在審理中涉及對外國投資的“當地含量”、“當地制造”和“出口表現要求”等規定是否違反GATT的問題。這引起了人們對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問題的關注。烏拉圭回合經過反復協商,在綜合各種方案之后,于1994年終于達成一致,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協定》(TRIMS協定)。TRIMS協定是第一個世界性的有關投資問題的立法,是“向將貿易規則擴大到投資政策方向邁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將開啟投資領
域全面進入WTO國際調節范圍的新階段。迄今為止,有關金融領域的國際調節和監管任務,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銀行擔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務貿易問題。GATT還設立了一個“國際收支委員會”(BOP)。GATT在其發展過程中,也一直同IMF關系密切。GATT第12-15條規定,對于一國是否陷入國際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認定或證明。因此,GATT的“國際收支委員會”離不開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調節的社會經濟領域有明顯擴大之外,對各國政府的經濟管理權的制約也比以往廣泛。前面提到的服務貿易、投資政策以及知識產權等許多問題,過去被認為理當屬于各國正常管轄權和國內法范圍,亦即國家范圍,但WTO如今卻廣泛介入。WTO不僅加強了對各國政府的調節,還開始注意到對非政府的社會經濟組織經濟行為的干預和調節。
(四)國際調節的方式(手段)
國際調節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進行哪些基本類型的調節活動)?這除了由國際調節的基本任務所決定外,還主要同國際市場存在著的其他兩種調節機制——市場調節以及各國的國家調節——的情況相關。市場調節本存在著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國的國家調節,由于各國間的國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對各國經濟(包括其涉外領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國對于市場國際化、全球化進程所持態度也不同。各國往往設置各種障礙(如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這是直接關系到國際市場的形成和能否正常運行的障礙。正是由于上述兩種機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國際調節,因此國際調節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為針對國家調節局限性而采取的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調節行為的規制,以及針對市場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調節措施。
1、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國家調節)的規制。
規制的領域主要同各國的涉外經濟相關——即同國際市場的形成和正常運行相關的各國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包括相關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規制的目的是盡可能使各國上述那些管理行為基本接近或一致,盡可能克服、排除各國為市場國際化所設置的各種障礙(壁壘)。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協商——簽約——組織。即當事國之間自動協商,或由國際組織出面安排或組織有關各國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或簽訂協議或條約,或進而建立國際性組織,以協調和統一行動,共同促進和維護國際市場的形成、發育和運行;(2)調解或調停。即各國之間或各國同國際組織之間發生爭執時,由國際組織或其他第三方對當事各方進行居中調解和斡旋;(3)裁決與制裁。當事方因發生違反國際義務而損害他方或國際社會經濟利益情形,訴諸國際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司法或準司法程序,強令其履行國際義務或賠償損失,以維護國際市場秩序。
2、針對國際市場固有缺陷的調節。針對市場固有的三缺陷,國際調節需分別采取三種方式:(1)針對國際市場難免存在的限制競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國際調節需要對市場競爭進行強制干預,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2)針對市場的盲目性和市場調節滯后、被動性,國際調節需要采取指導調控方式,如全球經濟統計數據,提供信息資料,作出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提出各種政策、發展建議,并制定有關政策,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引導各主體的經濟行為,以維護和促進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協調、穩定和持續發展。(3)針對市場的唯利性,在運用前面引導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時,有關國際經濟組織還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資本直接投入到某個領域或地區,以期調節經濟結構和運行,例如IMF和世界銀行以往所做的那樣。④上述兩種調節方式密切關聯,并有所交叉。例如,對各國政府的規制,主要意義在于排除國際市場形成和正常運行的障礙,這同市場競爭規則密切相關。國家設置的各種壁壘也是一種限制。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國際市場形成障礙外,國際調節主體也還通過信息、提供建議等指導調控方式、影響各國政府決策,并由政府引導該國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
反過來說,針對市場缺陷的三種調節方式,也分別適用對各國政府的規制,只是這個時候各個國家被當作法人對待了。國際調節最終目的是影響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經濟結構和運行最終由全體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所構成。國際調節從其達及最終被調節主體所經過的環節看,它又可分為直接式與間接式。間接式是指國際調節首先調節各國政府管理行為,通過它最終影響各國的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直接式則無須通過各國政府這一中間環節而直接達及最終被調節主體。WTO迄今主要是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和調節,但調節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強。相對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組織,它不僅為各國之間協商談判提供場所和條件,它制定的規則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員國必須執行。不履行規定的義務,將導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協定對各成員國的約束多是一種柔性即導向性的,成員國可以保留許多適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諾應當履行的條款,如違反,國際社會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強制措施。WTO相對以往GATT,它減少了許多“適用例外”條款,廢止了“灰色區”,從嚴規定了“豁免”(weive又稱“解除義務)”。⑤這加強了調節措施的普遍適用性。WTO通過了《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設立了DSB這樣的準司法機構,因而有力地保障協定的實施,保障WTO對各國的調節。
「注釋
①這里包括區域性經濟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它們同其它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因為區域性組織也由其相關國家組成,是某種形式的國家聯合體。
②現在國際上學者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國際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核心實際上是競爭規制問題,紛紛建議加強國際競爭規制,并把反傾銷納入競爭法軌道。對此,可參照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頁。
③參見《哈瓦那》第三章第12條,第五章第50條。
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項主要任務是在成員國國際收支發生不平衡時,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貸款,以促進使其國際收支平衡。世界銀行的做法,是向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政府機構和政府所擔保的私人企業,發放用于生產(或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等)目的的長期貸款;它并設立了多邊投資保證機構(1988年),向其他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鼓勵私人資本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以促進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上述兩組織的信貸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側重。其基本宗旨都是為了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
⑤《WTO協定》第9條把批準豁免權的表決票從原來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關于GATT1994義務的諒解》中的規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協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應終止。”
「參考文獻
①這里包括區域性經濟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它們同其它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因為區域性組織也由其相關國家組成,是某種形式的國家聯合體。
②現在國際上學者們越
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國際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核心實際上是競爭規制問題,紛紛建議加強國際競爭規制,并把反傾銷納入競爭法軌道。對此,可參照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頁。
③參見《哈瓦那》第三章第12條,第五章第50條。
國際競爭法是在世界各國國內競爭法充分發展的基礎之上,伴隨著商品、資金、勞務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國際市場上的頻頻流動以及各國在競爭法領域的合作而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作為一個正在形成和新興的法律部門,國際競爭法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分支,是調整控制和協調國際競爭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要對國際競爭法有全面的了解,國際競爭法律關系則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本文針對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概念、特點、三要素等相關問題作一個初步的探析,以期有利于國際競爭法的發展。
一、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法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各部門法學均對其倍加重視并把它作為該部門法基礎理論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范疇進行研究。相應地,競爭法律關系是競爭法基礎理論中的一個基本范疇,而競爭法學界也很少有關于國際競爭法律關系問題的研究。法律關系,一般是指社會關系經法律調整后在相關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法學界關于法律關系含義的一般理解,可以認為競爭法律關系是特定社會關系經競爭法調整后而在相關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但要給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下一個比較嚴格的定義的前提是明確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簡單來講,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就是國際競爭關系。什么是國際競爭關系,判斷標準不同,界定結果也不同。如果以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為標準,那么具有涉外因素的競爭法律關系就可以被斷定為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也就是說,只要競爭法律關系三要素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被斷定為國際競爭法律關系;如果依照國際法上對國籍的判斷標準來對國際競爭關系作判定的話,則可將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界定為跨越一國國境的競爭關系,即跨國競爭關系;如果以效果范圍為標準,對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競爭關系也可以納入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范疇,也就是說雖然競爭行為發生于一國境內,但行為效果卻對其他國家乃至整個國際社會的競爭關系產生了影響。對于跨國競爭關系和涉外競爭關系被納入國際競爭法律關系我們都能理解,但對于對國際市場競爭秩序產生實質影響的競爭關系,由于對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競爭關系行為發生在一國境內,再加上目前世界各國在立法實踐上均以效果原則來作為域外適用本國競爭法的法理依據,將表面上與本國無關聯的競爭關系都納入到本國的競爭法管轄范圍內,所以對于將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
影響的競爭關系界定為國際競爭關系理解起來就相對不太容易。但是在市場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某些時候國內市場的行為往往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很容易觸動國際市場,雖然一國的經濟競爭行為在境內發生,表面上雖然與他國無關,但其程度實際上卻對整個國際市場的競爭秩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個時候將其納入國際競爭法的調整范圍并沒有什么不妥。如著名的波音-麥道合并案,雖然合并已獲得了美國反壟斷行政當局的批準,但依然遭到歐盟反對。為什么呢?因為雖然合并案的當事人及合并行為均位于美國境內,但他們的合并將會對歐洲的空中客車公司的市場份額產生巨大的沖擊,影響到歐盟在飛機制造市場上的經濟利益,對國際飛機制造業的市場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這個時候國際競爭法對這個案件實施管轄權的就有合理的依據,但由于國際競爭規則缺失,出現歐盟域外行使管轄權的局面。
要注意的是,作為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競爭關系既包括橫向國際市場平等競爭主體之間的交易性競爭關系,也包括縱向國家或國家組織不平等主體之間在監督、管理市場競爭過程中的管制性競爭關系。綜上對國際競爭法調整對象的闡述,我們在這里可以給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下一個粗糙的定義,它是指國際競爭法在調整國際競爭關系的過程中在市場主體、國家或國家組織等相關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特點
國際競爭法律關系是指國際競爭法在調整國際競爭關系的過程中在市場主體、國家或國家組織等相關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與其他部門的法律關系,其特殊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范圍的特定性
國際競爭關系僅限于經濟競爭關系,即兩個以上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為爭奪較多的交易機會,獲得較多的商業利潤而展開的角逐和較量。即國際競爭關系的調整范圍僅限于經濟領域的反競爭行為,對于非經濟領域的,或非反競爭的行為,則不受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同時這種競爭關系還必須具有跨國性,或者涉外性,或者能夠對國際競爭關系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二)目標的利益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作出市場競爭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取商業利益。這種目標的利益性是競爭的本質之所在,缺少利益目標的驅動,市場主體既無競爭的壓力,也無競爭的動力,自然談不上競爭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所以,國際競爭關系是平等的經營者之間為了爭奪商業利益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的產生與發展過程始終與商業活動和商業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三)主體的對立性
在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中,每個競爭者都帶有明確的目標性,并都力圖通過有力的競爭行為獲取更多的商業利益。在這個過程中,一個競爭者目標的實現,往往意味著競爭相對方的目的破滅。國際競爭關系總是在主體之間利益的此消彼長的過程中保持著動態平衡,維護著這種社會關系的穩定。
(四)客體的特殊性
20世紀70年代末,黨的確定了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目標,以解放束縛了多年的生產力,使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關系更加協調,使生產關系能夠更好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這也就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經濟法律制度,從法律上加以保障。對經濟運行的機制從法律上加以研究成了當時法學工作者的一項重要課題。在對經濟運行法律機制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經濟法學的雛形。
也許是受計劃經濟思想觀念影響時間太長的緣故,剛剛改革開放的經濟使得法學工作者有些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對市場經濟渴望已久的原因,法學工作者認為只要是跟經濟有關的法律都屬于經濟法研究的范圍,于是相應地形成了大經濟法的概念。在當時,人們以談經濟為時髦,對于經濟法學和其他法學部門之間的關系,還沒有來得及作深入的探究。只要是跟經濟有關的問題都當作經濟法問題來對待。為了尋求理論上的支持,人們一方面立足于本國資源,從理論上對經濟運行進行研究;另一方面從外國積極引進各種經濟法理論,借鑒外國的法學研究成果。在這個階段,有一大批的經濟法學教材和著作被翻譯成漢語出版發行。其中最有影響的有前蘇聯、日本的一些經濟法學著作和教材,如前蘇聯拉普捷夫主編的《經濟法理論問題》和《經濟法》,日本的金澤良雄的《經濟法概論》、丹宗昭信、厚谷囊爾主編的《現代經濟法入門》、《日本經濟法概要》等。此外還翻譯了一批經濟法學論文。在國內則出版了相當一部分經濟法著作(主要是教材),形成了眾多的經濟法派別,其中最有影響的是縱橫經濟法論。經濟法學研究對法院的司法實踐也產生了一定影響。大量經濟案件的出現,使得各級法院相繼成立了經濟庭,專門處理這些案件。在當時看來,企業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涉外經濟糾紛等,只要涉及到錢的糾紛案件(民間借貸除外),一般都當作經濟案件來對待,而民事案件則只限在婚姻家庭糾紛、民事侵權等很小的范圍內。
隨著經濟法學研究的日漸深入,人們發現,經濟法學并不是包羅萬象的,經濟法研究的許多方面實際上應當屬于民法的研究范圍。于是經濟法和民法的關系問題,包括經濟法和民法的范圍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1992年,中國正式確定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人們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法律的比較研究,發現各國不但在經濟上可以互相借鑒,而且在法律上也可以相互參考。法學家們對經濟法進行研究后,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但是這些觀點已經跟以前的經濟法觀點有了明顯的不同,無所不包的大經濟法概念已經很少有人堅持。這些觀點被稱作為“新經濟法理論”或者“新經濟法諸論”。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自從新經濟法理論逐漸定型以后,人們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就很少有突破,形成了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駐足不前的局面。人們更多的是關注經濟法各部門學科的研究,甚至還有少數經濟法學者對經濟法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有必要存在都產生了懷疑,將自己的研究方向轉向了民商法的研究。尤其是近幾年來民事立法的顯著成就,使得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受到了更大的影響。《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物權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啟動,使越來越多的經濟法學者把目光轉向了民商法學研究。同時,法學研究的結果對法院的司法實踐同樣產生了影響。雖然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還存在不同看法,對經濟法概念在表述上有哪些差異,但是他們之間都達成一種共識,即經濟法只調整跟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有關的法律問題,而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由民法來調整。對于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法學界已經很少有人表示懷疑。至少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等屬于經濟法的研究范圍,人們都不表示懷疑。由于經濟法研究范圍的縮小,于是有人對法院經濟庭的存在都表示了懷疑。認為經濟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民商法的范圍,而真正屬于經濟法范圍的案件則很少,因此主張撤消經濟庭,變經濟庭為民庭。這種觀點是一種狹隘的部門利益觀點。人們意識到經濟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屬于民商法的受案范圍,這是人們認識的深入,是一件好事,也是法學研究的進步。但是,是否就到了一定要取消經濟法庭的地步呢?我們應當承認,經濟法庭的設立,對我國解決經濟糾紛、促進我國經濟法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而且在經濟庭審理的大量經濟案件中,很多案件即使按照某些激進民法學家的觀點也不應當屬于民法的受案范圍。例如,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等等。當然,他們可能會說,不正當競爭的案件,從本質上說是侵權糾紛案件。反壟斷案件(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實際上是合同糾紛案件,即這種合同是否違背社會公益,因而是無效合同的問題。如果這樣認為的話,其實所有其他法庭(除刑事法庭外)都沒有必要存在了,因為他們歸根到底都是一種侵權糾紛或者合同糾紛。行政糾紛從本質上來說,難道就不是由于行政機構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釀成的侵權糾紛嗎?
其次,法院各法庭的設置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有的法庭是根據受理案件的性質來設立的,如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而有的則是根據其他標準,主要是為了滿足處理某一類案件的方便而設立的,如鐵路法庭、海事法庭的設立,就不是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法理特征,而是由于他們同屬于某一個部門,集中起來由某個單獨的法庭來處理比較方便。我們也不否認法院各審判庭的設置都是從審判的實際需要出發的,但是其目的都是為了方便人們訴訟活動的進行。經過近二十年的審判實踐,人們已經完全適應了經濟庭的概念,人們已經對經濟庭的受案范圍已經有了非常清楚的認識。如果突然間取消經濟法庭,勢必使人們對法院的行為感到茫然,對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無法了解,從而降低訴訟效率、提高訴訟成本,甚至使人們產生經濟法是否已經已經被廢除了的疑慮。這對當前的經濟法學研究是很不利的。
再次,取消經濟法庭即便是為了使受理案件的性質在法理上說得過去,但是,在經濟法庭取消以后,本來應當屬于經濟法庭受案范圍或者將來肯定會出現并且應當屬于經濟法庭受案范圍的案件,缺乏相應的受理機關。我們總不能把它們讓民庭來受理,因為那將在法理上又說不過去了。例如,近些年來,人們對壟斷現象都非常痛恨,因此認為我國制定《反壟斷法》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如果在最近的將來,《反壟斷法》出臺以后,人們想提起反壟斷訴訟應該由哪個法庭來受理呢?以及現在還經常出現的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應當繼續由哪個法庭來受理?如果由民事法庭來受理,這樣豈不是又成了大民法理論,回到了原來大經濟法研究的老路上去了?
因此,本人認為,撤消經濟法庭的提法應當慎之又慎。我們完全可以考慮保留現有的經濟法庭,但是對其受案范圍作適當的調整,使得所受理的案件在法理上更加說得過去,同時也不至于讓人們一時無法接受。對于經濟法應當向何處去的問題,張守文教授在其新近發表的論文“中國經濟法的回顧與前瞻”中提到,中國經濟法學在世界法學舞臺上的地位問題是我國經濟法學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這個問題的提出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時。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每一個法學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我國的經濟法學研究中,似乎比較注重從外國借鑒,而忽略了向外國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他們也許考慮的是我國的經濟法理論還不夠成熟,許多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因此,不宜冒然向外國介紹。實際上,他們也清楚地知道,經濟法產生的歷史還不長,我國當初從外國引進經濟法理論時,外國的經濟法理論也同樣很不成熟。通過二十來年的研究,我國的經濟法學已經取得了令人驕傲的成就,經濟法的理論已經基本形成,經濟法的地位已經得到認可。但是我國的經濟法理論和外國的經濟法理論已經有了較大的不同。我國的經濟法已經不再是前蘇聯和日本的經濟法著作中所說的經濟法了。美國的法經濟學(lawandeconomics,laweconomics,economicanalysisoflaw)也和我國的經濟法概念有著質的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經濟學的方法和手段來對法律問題進行分析,這些法律問題不僅包括刑法、商法上的問題,也包括法制史上的問題。筆者從互聯網上看到美國法經濟學會年會的一份會議安排,其中不但有法制史(不是經濟法的立法史或者立法思想史)、而且還有法理、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發言。這也就說明,美國的法經濟學和我國的經濟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或者反過來,如果認為外國沒有我國所說的經濟法,怕他們接受不了,而不去向外國介紹的話,就更加不應該了。如果國外已經有了我們所說的經濟法理論,而且發展得更加成熟,這時向它們介紹,反而有班門弄斧之嫌。而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我國的經濟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我們才值得而且有必要介紹給他們,使他們了解、接受我們的經濟法學。美國沒有大陸法中的民法學,但是,美國用英文出版的各國民法著作已有不少,包括我國民法著作。美國還用英文出版了我國的法制史、行政法、刑法方面的著作。但是真正經濟法含義上的著作似乎還沒有見到。近幾年中國政法大學以及今年北京大學針對美國學生辦的中國法短訓班都沒有安排經濟法的課程,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經濟法學者沒有努力爭取也許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們在向外國借鑒法學理論時,一般都比較注意從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日本、法國、德國等加以借鑒,因為他們的經濟比較發達,對其他國家的影響比較大。那么,我們在向國外介紹中國經濟法時,同樣應當以這些國家尤其是美國為主要目標。我們要想經濟法在世界法學舞臺占有一席之地,不主動向它們介紹我國的經濟法理論,他們是不會主動向我們來取經的。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向國外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呢?筆者以為,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考慮。
一、出國講學。近些年來,我國每年都有不少法學家到國外作訪問學者或者講學,但是經濟法學者所占的比例似乎不是太大。就是在走出國門的經濟法學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外,絕大多數都是去當學生,了解國外的法學研究動態,介紹外國的法學研究成果,而很少向外國介紹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經濟法理論。我盼望我國的經濟法學家,尤其是經濟法權威們不要將自己的影響局限在國內,而應當向國外滲透。出國講學,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尤其是經濟法基礎理論不失為一條有效途徑。
二、單獨或者和國家立法、行政機構舉辦經濟法國際研討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培養了不少外國留學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經濟法專業的留學生。他們對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即使沒有深入獨到的研究,也有相當多的了解。他們回國之后,有的從事法學研究,有的從事法律實務。我們可否建議他們利用所學的中國經濟法理論以及經濟法學研究方法對他們本國的經濟法進行比較研究,寫出文章或者專著在本國發表或者出版。同時在有關的經濟法國際研討會上和國內學者進行交流,相互切磋,以促進中國經濟法在國外的影響。
三、注重直接用外文尤其是英文著書立說,或者將國內有影響的經濟法理論著作翻譯成外文向國外介紹。每年我們都能在外國的期刊上見到相當數量的中國法論文,但是關于中國經濟法的論文卻很少見到。正如我前面說到的,如果我們不主動走出去,他們可能不會請進來。因此,如果我們的經濟法學家能夠申請科研立項、爭取獲得國內或者國外的科研資助,將中國有影響的經濟法研究成果向外國介紹和推廣,那么,他們對中國的法律制度的了解將會更加完整、準確、清楚。
區域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致使國家總體改革目標進退維谷。由于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對東南沿海地區實行政策傾斜、資金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優勢,目前東南沿海與中西部的發展差距凸顯出來了。向沿海傾斜的區域政策使全國經濟重心總體向東南偏移,中西部地區的經濟類型和產業結構與東部地區也產生了很大差異。東南沿海區域與中西部地區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巨大差異,使以市場為導向的宏觀經濟改革目標與區域經濟發展目標之間發生沖突,使國家總體改革方案難以設計與貫徹落實。
中部經濟有“凹陷”之憂。自上個世紀80年代初沿海發展戰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部地區已成為全國的“經濟凹地”,本論文由
整理提供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發展和改造”的方針,中部地區經濟地位相對下降。中部地區農業比重很大,農村人口過多,由于靠農業發展的出路越來越窄,而制造業又沒有出現由東部向中部轉移的梯度效應,在東部大發展、西部大開發、東北經濟振興的新形勢下,中部地區經濟結構轉型所面臨的國內與國外的壓力會加大,“經濟凹地”有可能會加深。
區域產業結構趨同,重復建設,區域經濟特色不明顯。一是重復建設,這不僅出現在價高利大的產業領域,而且在基礎設施領域尤甚。二是在開放引資上競相出臺優惠政策,在外貿出口上競相壓價,導致過度或惡性競爭,甚至區際聯系還要小于與國際的聯系。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三是存在嚴重的產業同構現象。加速擴大的地帶間經濟發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興地富民”的客觀壓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項目投資上置全局性資源浪費、生產能力過剩而不顧,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復引進、生產、建設,從而導致地區產業結構趨同現象不斷加劇。這不僅抑制了地區經濟比較優勢的發揮,喪失了地區分工效益和規模經濟效益,而且影響國民經濟整體效益的提高。
地方割據現象仍比較嚴重。在地區差距日漸擴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驅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開的形式,或以隱蔽的形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如區域間為爭奪緊俏資源而展開的資源大戰;構筑名目繁多的貿易壁壘和行政壁壘;互相實行資源、技術、人才、商品的壟斷和封鎖等來保護本地區的利益。不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種商品和生產要素不能自由流動,本論文
整理提供而且使地區、行業、企業間的優勢無法互補,造成資源浪費,并最終導致競爭、開放、統一的國內大市場難以形成。目前,各地區進一步擴張面臨的共同障礙,是行政體制分割,各自為政,行政性區際關系替代了市場性區際關系,難以做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經濟融合。
不發達地區的造血功能不足。對不發達地區而言,其基礎設施建設明顯落后于沿海發達地區,優惠政策也沒有絕對的優勢,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更為重要的是不發達地區產業結構落后,缺乏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經費不足,使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雪上加霜。
“資源換增長”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優惠政策招商引資作為促使本地經濟發展和GDP增長的最優選擇,這是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一個最普遍的問題。
2區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加強宏觀調控,進行必要的政府干預。從我國目前體制轉軌時期的特殊情況來看,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場發育還不充分,各地經濟的市場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國統一的市場尚未形成。所以政府應通過轉變自身職能,促進市場發育,為區域經濟發展創造比較寬松的市場環境。同時,還應通過制定適當的區域經濟政策,本論文由
整理提供防止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導致地區差距講一步擴大。為解決區域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問題,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政府通過必要的投資傾斜和政策傾斜,加強不發達地區的智力投資,扶持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通過宏觀調控措施,達到各個經濟區域協調發展的目的。同時尋求“點”的突破,國家在各地區發展的點上集中投入資金、引入技術,培植主導產業,使之成為真正帶動周圍地區的發展極。
淡化行政區劃色彩,強化經濟區域功能。打破部門、地域界限,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結構優化、效益優先”的原則聯合起來,推動城市間、地區間的規劃聯動、產業聯動、市場聯動、交通聯動和政策法規聯動,通過整合區域資源,調整區域產業結構,壯大跨區域的龍頭產業,以較低的成本促進產業優勢的形成。整合的思路應是改革和優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縱橫向權力結構,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權和集權的度,從法律、組織、風險等方面約束和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使政府真正從管理走向服務,從全能走向有限,從根本上克服和解決“行政區經濟”的弊端。走聯動發展,共同繁榮的路子。
統籌區域發展規劃,建立區域利益調整機制。東部地區要繼續發揮引導國家經濟發展的引擎作用,優先發展高技術產業、
出口導向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揮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主力軍的作用。中部地區多數都是農業大省,是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的調出基地,本論文由無憂論文
理提供充分利用其承東啟西、縱貫南北,地處全國水陸運輸網絡中樞的有利區位和綜合資源優勢,“東引西進”加快傳統工業技術改造和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盡快崛起,成長為推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又一主動力。從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西部大開發戰略力圖通過實施西氣東輸、東電西送、南水北調和青藏鐵路等通道網絡建設,與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等工程,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為西部地區的產業發展搭建更寬廣的平臺。
理順資源價格體系。現在我國區域間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換的主要阻力有兩個:一是自然資源產品相對低價、工業制成品相對高價的不等價交換,二是地區分割和地區封鎖。因此,協調區域市場需要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其中最為關鍵是理順資源價格體系,提高生產要素價格的市場化程度。
落后經濟區域發揮本地優勢,突出特色。中國中西部地區經濟落后的普遍現象是:生活水平低,勞動生產率低,人口增長快,失業率高,嚴重依賴農產品和初級產品出口,依附性強,生產力脆弱,交通不發達,自然條件差。根據當展理論與區域經濟理論,綜合考慮中西部的實際困難,當前應當重點抓好的問題是,最大限度地調動落后經濟區域的內部積極因素,發揮本地優勢,加快自身發展。
加強東、中、西部企業合作。當前最重要、最現實的就是引入東部和中部的市場主體,在東中西聯動中,推進西部大開發。東中西部經濟技術合作,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貿易為主,投資與企業并購僅占15%,本論文由無
論文摘要:中國的經濟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波瀾壯闊的社會經濟實踐,于是中國經濟學向何處去就成為經濟學界關心的重要課題。通過梳理中國經濟學在內容、體系、方法論上的研究成果,明確中國經濟學的目標,分析中國經濟學面臨的主要困境,并結合政治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的耦合研究成果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學,探討中國經濟學的發展趨勢。
1中國經濟學的目標
中國雖然已經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還存在兩個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計劃經濟體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徹底觸動,深層問題沒有完全解決;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穩固,在具體實施中還有不少漏洞。因此,建設一門能反映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特點和中國經濟發展道路特色的中國經濟學是有必要的。這也是中國經濟學的根本目標所在,而中國經濟學的具體目標可分為體制結構、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三個部分。
體制結構目標主要從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來分析,所有制結構和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保障體系較為完善。經濟運行目標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經濟運行目標和宏觀經濟運行目標。微觀經濟運行目標主要包括企業和企業制度的完善及國企改革的推進、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市場體系、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和規則較為完善。宏觀經濟運行目標是實現總供給與總需求及其相互關系的平衡、宏觀經濟調控目標順利實現、政府職能得到完善等。經濟發展的目標就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增長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的目標和經濟增長方式等)和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發展與經濟結構、中國二元經濟結構、對外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的關系、科學發展觀及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等)。
2中國經濟學面臨的困境
2.1經濟學被邊緣化,研究成果和研究團隊萎縮
在中國經濟學被邊緣化,甚至已無立身之地。目前,高校馬思主義經濟理論課程已被嚴重壓縮,中國經濟學界研究成果,主要是有關西方經濟學的內容,有關經濟學內容的不到十分之一;有的雖然打著經濟學的招牌如《勞動價值論》,卻在宣揚資產階級要素價值論的觀點。
其次,經濟學專業的研究生對經濟學的學習不感興趣,更談不上研究。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十七年招收的330名博士生中,他們在學期間發表的經濟學論文一千多篇,其中真正研究經濟學的不到10篇。經濟學專業的教學隊伍中從事經濟學的教學與研究者也日益縮小。
2.2中國經濟學傳統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嚴重滯后于國際化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學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改革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仍嚴重滯后于國際上經濟學專業的新發展。首先,教學內容重復。以經濟學專業學生為例,大學本科階段學習的政治經濟學內容在高中就曾經完整的學習過,研究生階段則開設專題性課程,但在體系性、知識抽象性程度上基本沒有差異。其次,理論體系被人為割裂。一是將政治經濟學從體系中分割出來。二是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部分和社會主義部分在范疇與原理上沒有科學銜接,尚未建立整體的政治經濟學體系。再就是,教學方式的“封閉性”。當前中國經濟學教學缺少足夠的教學參觀或社會調查等課外活動。
2.3經濟理論脫離經濟現實,教學方式扼殺學生的創新精神
首先,理論脫離經濟現實,難以滿足本土化的要求。經濟學是一門社會科學,理論來源于實踐,目前,中國經濟學的教學方法基本上都是教師選定一本教材,以教材為中心開展教學活動。國內經濟學教材出版周期一般較長,教材內容與現實經濟問題極易產生距離與脫節;再者,由于國內教材大多直接照搬西方理論,西方理論與中國經濟現實本身也有距離。其次,“滿堂灌式”教學,忽視教學過程,扼殺了學生的創新精神。在課堂教學中,老師不可能講清楚全部的經濟學理論,這就要求老師主要傳授學生科學合理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生自學能力和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而偏重于死記硬背和機械化訓練,則缺乏課堂交流和學習能力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缺乏規范性,對兩個范式關系的認識上存在偏差
在過去幾十年間經濟學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當數量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還認識模糊。這一點在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問題上表現得尤為突出。例如:以什么作為切入點開始經濟學分析?用什么作為主線將這種理論體系貫穿起來?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市場經濟怎樣才能真正與社會主義、與公有制有機結合起來?對這些根本問題的認識尚缺乏基本規范,認識相當混亂。
在研究過程中,明顯地存在著對兩個范式關系的認識上的偏差問題。學術界存在兩種片面傾向:一是排斥和輕視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于現代西方的經濟學理論采取一種簡單否定的態度;一是把西方經濟學特別是主流經濟學當作唯一科學的經濟學理論,忽視它所具有的意識形態的成分,否定經濟學的科學意義和對社會主義建設的指導作用。總起來看,后一種傾向在當前呼聲甚高。此外,中國經濟學研究中也存在諸如選題過于寬泛、研究結論草率等其它問題。
3中國經濟學的構建
在這種背景下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將西方經濟學中意識形態理論與市場經濟理論相分離,將市場經濟理論的科學成份嵌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之中,實現兩種經濟學說的整合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3.1整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西方經濟學均衡分析理論
勞動價值論更多關注的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本源性問題,為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矛盾及其運動規律提供了理論依據。均衡分析理論更多描述的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外在表現,為揭示價格與供求的內在關系及其資源優化配置規律提供了分析工具。中國經濟學研究對象和任務已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源優化配置,將均衡分析工具嵌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可以克服馬克思經濟學說價格變動分析的不足,賦予勞動價值論以新的時代內涵。
3.2整合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勞動者行為動機假設和西方經濟學經濟人假設
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勞動者行為動機假設注重全社會成員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認為勞動僅僅是謀生手段,這種分析框架揭示了社會主義勞動者之間生產關系及其行為動機的本質特征,但難免帶有計劃經濟的局限。西方經濟學中關于經濟人“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假設,反映了市場經濟主體行為動機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卻“往往具有非社會性和非歷史性的傾向”。將兩種行為動機理論整合為在全社會各階級各階層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經濟人“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假設。
3.3整合馬克思廣義政治經濟學思想和西方發展經濟學
馬克思晚年時期未能構建起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廣義政治經濟學。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興起發展經濟學,先后經歷了從結構主義到新古典學派,再到以人為本的發展經濟理論;從宏觀模式的經濟增長理論到微觀分析的人類發展理論。這些理論均從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經濟落后國家擺脫貧窮落后、實現工業化、經濟市場化、社會化、現代化的發展規律。將西方發展經濟學的科學因素嵌入馬克思廣義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國特色的發展經濟理論,是中國選擇適合國情的科學發展戰略的需要。
3.4整合馬克思階級分析理論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
在馬克思的分析模型中,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然而他未能深入分析未來生產方式技術持久進步、經濟充滿活力的動力源及各勞動者階級之間以及階級成員內部潛在的利益矛盾對其的影響。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制度經濟學則從供求關系、均衡價格的技術分析轉向了產權關系、交易費用的制度分析,從而揭示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在私人成本和收益與社會成本和收益不一致條件下,產權界定、國家干預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對技術持久進步、經濟充滿活力的重要作用。盡管新制度經濟學自身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但不妨礙我們將該學說中的科學因素嵌入經濟學階級分析理論框架中。
4中國經濟學的發展趨勢
4.1走向規范和實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學的研究視野不斷開闊,方法不斷創新,比較成功地實現了傳統經濟學研究范式向現代經濟學研究范式的轉型,越來越走向規范化。但是,中國經濟學從總體上看還是不成熟的。基礎理論還比較薄弱,研究方法還比較落后,學科規范還不夠嚴格,中國經濟學作為一種科學體系還在形成,中國經濟學必須堅持走向規范。建立學術規范,發展學術評價,是中國經濟學進一步發展和提高的重要條件和必由之路。
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中國經濟學理論仍然落后于實踐,中國經濟學理論的發展仍受著傳統思維方式的束縛。為此,中國經濟學必須堅持走向實際。對于中國經濟學來說,當務之急是要從實際出發,搞清楚中國所面臨的究竟是什么樣的經濟問題,仔細分析問題背后的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和途徑并且揭示出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超級秘書網
4.2走向開放和世界
經濟學的開放是不可避免的。既勇于肯定,又勇于否定,一切取決于是否經得住實踐的檢驗,而不論源于何時,出于何人,來自何方。經濟學走向開放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堅持引進來,將外來的理論綜合到中國經濟學理論和中國實踐中去;二是堅持走出去,要加強交流和不同學科間的聯系,進行多學科理論、多元研究方法與手段的綜合運用。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學也正在逐步走向世界。但中國經濟學走向世界,必須首先立足本土,其次必須立足經濟,關注技術,立足當代,面向未來,使中國經濟學的研究始終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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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論文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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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經濟的構成
為了說明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問題,首先必須闡明我國的國民經濟的構成問題。第一,國民經濟是人們進行物質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總過程。人們要生活,就要進行生產,生產出人們進行再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出的產品要進行買賣,生產出的生產資料要出售給需要這些生產資料的企業,以便用于再生產;生產的消費品,要出售給需要這些產品的居民。這些出售的商品,要經過運輸過程運送到銷售企業,由商業企業進行買賣。商品買賣又要通過貨幣作為交換媒介,而貨幣是通過金融企業發放的。這一系列生產、運輸、買賣、消費的總體就是國民經濟。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按生產資料不同所有制劃分有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營經濟或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等,構成國民經濟的整體。我國要發展國民經濟,要大力發展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同時也要發展民營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使得各種經濟成份在國民經濟的總體當中,都能不同程度地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民經濟是我國社會的經濟基礎,只有國民經濟發展了,才能使我國不斷地強盛起來。
第二,我國的國民經濟分為不同的經濟產業。國民經濟是由各不相同的經濟產業構成,它們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就是國民經濟。
以上說明在國民經濟中,包括有各不相同的產業、行業和企業,它們相互聯系在一起。在國民經濟中,各產業、行業和企業之間既有分工,它們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不同的作用,而在發生作用的同時,又相互聯系,達到它們應發揮作用的目的。
二、國民經濟各產業和行業的協調發展
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就是各個產業、各個行業、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和原材料,同時又能把生產出的產品順利地銷售出去,滿足各生產企業對生產資料的需要,同時滿足城鄉人民生活消費的需要,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協調發展問題。
第一,農業生產的農產品要能滿足農業和工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的需要。農業生產的各種產品,要首先滿足農業再生產和農民生活的需要。在農產品中要有相當數量的各種產品,作為生產資料用于農業進行再生產。農業生產的農產品,還要有一部分用于滿足工業生產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
第二,工業生產的產品要能滿足工業生產和城鄉居民對生活消費的需要。鋼鐵企業生產的各種鋼材,要能滿足機械制造業和建筑企業對各種鋼材的需要;機械設備制造業生產的各種機械設備,要能滿足使用各種機械設備的企業進行生產的需要;生產發電設備的企業要滿足發電企業的需要;通訊設備企業生產的電話機、電報機、手機等商品,要能滿足人們使用這些通信用品的需要。在工業內部各行業和各企業之間,生產的各種勞動資料和各種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種原材料,要能相互滿足需要,工業的各行業和各企業的生產才能協調地發展。
工業生產的產品還要有一部分用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需要。這些工業產品,除出售給城市居民使用外,也出售給農村居民使用。食品工業企業生產的食品,也要有一部分出售給農村消費者。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工業部類、農業部類兩者相互提供著它們所需要的各種生產資料和各種消費資料,所以,它們兩者有著緊密的聯系。
第三,工農業的產品要經過交通運輸業運輸出去。農業生產的產品,除了一部分農民自用外,大部分的產品都要銷售出去;工業各行業和各企業生產的商品除少量產品在企業所在地區市場上出售外,工業企業生產的絕大部分商品,要運送到外地市場銷售,這就需要運輸行業的運輸。
第四,工農業生產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和工農業生產的商品大都要經過商業企業銷售出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農業的生產和經營,必須經過商業企業,其生產和經營才能順利發展起來。
第五,金融業。金融業是進行貨幣經營的行業。銀行把政府撥款和居民儲蓄的貨幣資金貸放給企業,企業用這些貨幣資金去購買生產資料和招聘職工,從事生產和經營,并按規定的期限歸還銀行本息;交通運輸業的經營要用貨幣購買運輸工具,運輸完成要收運費;商品的交易也要以貨幣作中介。貨幣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媒介,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從以上的理論說明看,國民經濟各行業和企業必須協調才能順利發展。
三、國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的協調問題
1.國民經濟是需要不斷發展的。國民經濟的發展是從一個階段向另一個更高水平的階段上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各種產品的性能和質量也必須不斷提高。國民經濟只有不斷地發展,才能使我們的國家強盛起來,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發展就是硬道理。
2.國民經濟的發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國民經濟發展不平衡,就是某一個經濟部類或某些行業或者某些企業發展的快,其他部分行業及企業不能夠與它們的發展速度相適應,這些發展過快的經濟部類、行業及企業就會出現不利于生產發展的一些情況。我們所講的國民經濟要快速發展,是指相互協調的快速發展,即它們的快速發展,是各相關經濟部類、行業及企業都能夠快速協調發展起來,使得國民經濟各經濟部類和行業及企業,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也能夠協調快速發展,也就是發展到能生產出的產品數量更多和產品質量更高階段上的協調快速發展。
3.國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要相互帶動和相互協調。一個經濟部類和一個行業及企業先快速發展起來,對其他與之相關的經濟部類和行業及企業的發展也要能采取各種措施努力快速發展起來。既然所有的各經濟部類、各行業和企業是相互聯系的,某一經濟部類、行業及企業的快速發展,必然能帶動其他經濟部類、行業、企業的快速發展。工農業產品生產的快速發展,也必然為交通運輸業、商業、金融業等創造出相應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使它們能與工農業的發展相協調,促使交通運輸業、商業、金融業要相應快速擴大經營規模,使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到一個更高的階段。
4.國民經濟只有相互協調才能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必須協調發展,才能使國民經濟所有的生產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不協調就不能使國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協調發展是國民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的必要條件。
四、培養出使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的人才
1.國民經濟要協調發展必須大力培養各類管理人才。國民經濟要協調快速發展,需要培養出有能力為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做出決策和指導的人才。這些人才能夠清楚地認識到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途徑,認識到國民經濟中可能出現的不協調狀態,同時能及時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加以調整,使國民經濟不協調的狀態不致發生。
2.快速協調發展必須大力培養出具有高深科學理論和高技能的科學家。我國社會的政治、文化、教育、衛生各個方面都必須造就出一支具有相當數量的高技術理論和技術研制能力的人才,即必須大力培養出大批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國民經濟現代化要求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3.大力培養進行機械設備操作的人才。在大力培養高水平的科學技術創新人才的同時,還必須大力培養出能操作機械設備去加工于勞動對象的高技能人才。“在發達國家,高級技工占技工總數的30-40%,我國高級技工僅占技工總數4%。差距之大,促使我們認識到必須尊重高技能人才,關心高技能人才,培養高技能人才。”從這個數字看,我們要提高我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加速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除了培養高級技術專家外,還必須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培養出數量更多和技能更好的高技能的技工人才。
我國現實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對于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斷增加的,客觀上需要我們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培養大量高層次人才。這種大量是指各部門各行業各企業研究院所和大專院校,都需要具有高深理論水平和創新能力的技術人才,這些人才的來源大多數需要依靠發展教育進行培養。當然培養人才,不只是在學校,在工作實踐過程中也能進行培養,像許振超等都是在實踐中學習成為高技能操作型人才的。五、大力發展先進的機械設備制造業
以上說明了我國已培養出大量高級專家,研制出了一些對國民經濟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科技成果,還制定了繼續培養人才的規劃,這會促進我國今后繼續快速發展,但要快速發展,還需要大力發展先進的機械設備制造業,培養出研制先進機械設備制造的人才,才能加快發展我國的國民經濟。
1.我國自己研制出高性能的先進機械設備還比較少。我國生產使用的機械設備,雖然比起過去有所更新,但比起發達的國家來,我國自己生產的機械設備還比較落后,因此我們必須加快發展我國的機械設備制造業,研制出新的高效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機械設備。我國現時雖已有了一批高水平的機械制造方面的專家,數量還比較少。他們還分散在不同的科研院所、大學、大型企業中。每個科研院所、每個大學、每個大型企業,他們自己用來研制工作的儀器、機械用具大多不足。因此,研制先進的新型機械設備,僅僅依靠某一個科研機構、某一所高校或企業,是很難完成研制任務的。我認為應該把一些科研院所的有關高級技術人才,把各大學有關的科研人才;大型企業與該項研制工作有關的人才,暫時集中起來,組成研發小組,把分散的科研設備、資料等資源也暫時集中起來,共同使用。組成的科研開發小組可以集體進行討論,集體進行研究,以擴展每個科研工作者的知識范圍,從而提高研制工作的科學家對新機械設備研制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更能產生新成果,能更有把握研制出先進的新型機械設備產品來。
2.研制新機械設備也可以依托某一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研制新機械設備所需的人才,如上所說,可把各有關研究院所和各有關大學的人才組織起來。但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某一個企業具備進行研究所需的條件,可依托某一相關的大型企業。依托大企業進行新機械設備的研制,能節約大量的研制費用。
3.研制新機械設備可吸取發達國家生產同類產品的經驗。我們研制同種機械設備時,要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和技術,以便使我國制造出具有自己知識產權的性能更好的產品來,能使我們的裝備制造業得到更快的發展。要在一定的時期內,使國民經濟各部類,各行業和各企業,能夠使用我們自己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設備。國民經濟的協調快速發展,必須在大力發展先進機械設備制造業的基礎上,才能使我國國民經濟加速強大起來,由小康社會逐步實現現代化。
六、國民經濟的協調具體表現在市場的供求平衡上
第一,市場是商品買賣的場所,當某些商品在市場上出現供過于求時,這就表示這些商品生產過多了,這是國民經濟不協調的一種表現。生產出的商品,有一部分賣不出去,就表示生產出這部分商品不能及時用于國民經濟的再生產,這便會影響國民經濟運行的效率和發展的速度。如果生產這部分產品長期賣不出去,積壓時間長了就會變質,成為不能使用的廢品。這就導致了資源的浪費,這不僅是一個企業的損失,對于整個國民經濟來說也是很大的損失。
當市場上出現某些商品供不應求,即這種商品滿足不了購買者的需要時,如果這種商品是勞動資料,使用這種勞動資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就不可能進行再生產;如果這種商品是原材料,使用這種產品作為原材料進行再生產的行業或企業也就不可能進行再生產,從而就會影響到這些行業或企業繼續的發展,這也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如果供不應求的商品是居民生活消費品,就會影響一部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在市場表現為供求關系的平衡。國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的協調發展,表現為各經濟部類和各行業及各企業進行生產和再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生產所需要各種機械設備都能及時購買到,不僅購買的生產資料在數量上符合需要,同時在質量上也符合應有的標準,這樣才能夠生產出合格的產品來。生產出的各種產品又能夠及時銷售出去,迅速回籠貨幣,使各企業不僅能夠進行簡單再生產,還能進行擴大再生產,這就是國民經濟協調快速平衡地發展。
第二,我國國民經濟中出現的不協調現象應及時糾正。從國民經濟發展規律上說,國民經濟必須協調才能迅速發展,但是在實際經濟運行當中,我國國民經濟有時還會出現不協調的情況。根據2004年商務部公布的信息,“據對上半年600種主要商品排隊調查,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達138種,占排隊商品總數的23%,與去年上半年相比增加了8.5個百分點,與去年下半年相比增加了1.8個百分點;供過于求的商品462種,占排隊商品總數的77%,與2003年上半年相比減少了8.5個百分點,與2003年下半年相比減少了1.8個百分點。”這些數字說明我國經濟結構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對生產相對過剩的商品應適當壓縮其生產的產品數量,或促使這些行業和企業轉產市場能夠銷售出去的產品。我們必須理順各經濟部類各行業及企業之間生產和需求關系,使國民經濟在新的發展階段上也能協調快速發展。
第三,投資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的要求。投資就是投入到國民經濟中的貨幣資金,用于購置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使企業不僅能進行簡單再生產,還能進行擴大再生產。如果這些投資投入到生產商品供不應求的一些行業和企業中去,這種投資就是合理的;反之,則會出現國民經濟發展比例失調問題。“去年下半年以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新開工項目過多、在建規模過大,投資膨脹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投資結構不合理,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嚴重。”這些投資生產的產品一時不能被充分利用,這就必然使國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不協調的現象。因此,我國對國民經濟中某些經濟行業或企業的投資,必須認真調查研究,把資金投到有社會需求的產品生產當中。
總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是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不協調發展的國民經濟,會使一部分生產資源不能被有效利用,而需要的一些產品又不能被生產出來,阻礙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
七、加強宏觀調控
1.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性。要使國民經濟在發展過程當中始終保持協調快速發展,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國家機關對各經濟部類和各行業及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調控。各經濟部類各行業及各企業,都是相互獨立進行生產和經營的,它們往往只考慮本部類本行業及本企業的發展,而對國民經濟的協調快速發展往往考慮不夠,或者對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很難認識清楚,所以國家有關機構,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必須加強宏觀調控,以更好地實現國民經濟的協調快速發展。
2.國家的宏觀調控要認真深入研究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不僅要使國民經濟實現一時的協調快速發展,還要使國民經濟能夠持續協調快速發展。國家對國民經濟各部類各行業和各企業的發展進行宏觀調控時,要研究國家已經制定出的國民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進而制定出宏觀調控的政策與措施。國家在研究國民經濟長期協調快速發展時,既要研究現實國民經濟中一些部類、一些行業和一些企業快速發展的優勢,也要考慮它們在發展過程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國家在實施制定的長遠規劃時,還要隨著觀察國民經濟發展的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使國家制定的發展經濟政策能完全符合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
3.調整貨幣的投放。調整貨幣投放是進行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的手段。投資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資金對國民經濟的某一個部類某一個行業和某一個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對于發展過快的行業和企業限制進行再投資。以緊縮貨幣供應為手段,使其過快的增長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放慢下來。對于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要增加投資,使其能更快的發展。我國現實對農業實行減稅,提高農產品價格,對農業生產的某些產品實行補貼等,都是對農業生產增加投入的措施,這會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也會增加農民的收入。
摘要:從金融危機給外貿企業造成的影響入手,通過對危機下企業與政府走出困境的路徑分析,即企業自身如何擺脫危機陰影及政府應給予怎樣的政策支持兩方面著手,對危機過后進一步發展外貿經濟的重要意義談些個人淺見。
關鍵詞:外貿企業;沖擊;對策;意義
1金融危機對外貿企業的沖擊
1.1從國際來看
國外市場需求減少首先表現在服裝產業、紡織品產業、玩具產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上,部分外貿企業面對訂單延緩或取消、產品無銷路等問題。
1.2從國內來看
金融危機再次使得美元匯率連續動蕩不定,美元對人民幣匯率從高峰期的1:8.26一度跌至1:6.833,而各國相繼推出的不同程度的經濟刺激方案,使得國外銀行對中國本土企業的投資縮減,銀行與企業間的資金流動也因信貸緊縮而迅速減少甚至切斷。
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非貿易壁壘更加嚴重。
當最初的次貸危機從金融行業逐漸向實體經濟滲透時,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再次抬頭,多哈會談的不歡而散、奧巴馬政府新的經濟刺激方案中“買美國貨”的規定等,貿易壁壘、技術壁壘、綠色壁壘之戰愈演愈烈。
2危機下如何擺脫困境
2.1企業自身奮力扭轉
(1)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及競爭力。我國出口的產品大多存在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缺乏競爭力等問題,加大科技投入,進行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就成了我國外貿企業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企業應該加大自主研發力度,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從產業鏈的低端向高端攀升,走品牌戰略的發展道路。以浙江省舟山市海力生集團為例,2008年10月份開始,面對出口量下降和訂單減少的局面,企業積極拓展市場并提高自主研發及創新能力,使得主體產業并未受到大的影響。
(2)調整企業結構、加強人才培養。調整企業結構、轉變企業發展方式,使企業向著專業化、配套化、集團化方向發展,積極應對新形勢下對企業節約型、技術型的挑戰;組織員工積極學習相關文件、梳理危機過程,并有針對性的擴充經營隊伍,培養復合型、知識型人才,加強對技術、生產、物流、采購等環節的管理。例如上海市漕河涇經濟開發區,自建成之日起,開發區就致力于引進、培育和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產業項目。目前已形成信息(微電子、光電子、計算機軟硬件)、新材料、航天航空、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五大產業集群,并正培育形成汽車零部件研發、無線通信、環保新能源三大新興產業集群。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指標、指數總體下行。但開發區仍實現進出口總額180.5億美元(其中出口138億美元,同比增長31.3%)。且自2009年二季度以來,招商引資從項目明顯減少恢復到略有好轉,企業從生產經營出現困難、出口受沖擊到逐步回暖。
(3)爭取更有利的結算方式。面對匯率的持續波動,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特點積極爭取有利的結算方式,如支付一定比例訂金,以回避匯率動蕩及人民幣差價帶來的風險。在這一點上,中國集團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中國集團規定國外船東與國內船廠之間有210天的時間用來衡量是否取消合約或是棄船,但船東在與船廠簽訂合約時需支付占總價格基數80%的費用,這80%中不可撤銷費與預付款分別占60%和20%,這樣,即使船東真的打算撤銷合約,風險和差價都要自己承擔。
2.2各級政府大力扶持
(1)進一步優化提升投資環境。在當前形勢下,注重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效率、打造服務品牌,盡快解決部分企業增資擴建、人才引進、設備引進、融資貸款等方面問題。
(2)政府資金扶持、鼓勵投資的政策,促進企業提升。例如舟山市政府聯合外經貿局于08年年底啟動了“企業應急救助基金”,幫助那些有困難或有潛在危險的企業走出破產危機。該救助基金包括兩方面:由兄弟企業轉貸基金,政府出面幫助還貸的“企業互助型”及經政府參與后,重新計算股份進行評估,引進重組方注入資金的“政府輔助型”。
(3)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政策,鼓勵企業從研發、生產、物流等六個環節中剝離出專門的服務業,把生產的時間轉到開發和研發上。
3外貿新發展的意義
第一,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外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市場,通過技術轉移和技術滲透促進了生產率的提高,加快了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及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