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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審計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1 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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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審計論文

第1篇

(一)評價內容COSO內部控制框架將內部控制歸納為內控環境、風險評估、內控活動、信息溝通、監督評價五要素,這五個要素在內部控制中相互作用,為組織持續穩健運行提供保障,具體評價內容如表1。

(二)評價對象商業銀行具有分支機構發達、業務多元的特征,特殊的管理架構與經營模式決定了其內控評價對象應涵蓋機構單元與業務單元兩個方面:從機構單元來看,審計對象可以是某一級經營機構,如總行(一級法人)、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等不同層級的機構,層級不同,管理權限、經營范圍均有不同;從業務單元來看,業務分類為公司類存款、個人存款、中間業務、銀行卡業務、電子渠道業務、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綜合管理等。

(三)評價方式通過查閱規章制度、政策文件、具體實施細則機構系統圖解,訪談相關人員,查閱前期審計結論等途徑,按業務規模適當抽取樣本,初步了解判斷被審計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運行情況以及效果。

(四)評價工具以審計對象機構單元和業務單元為評價對象,以測試表的方式搭建量化評價模型,開展內部控制初評。1.對業務單元逐一評價以公司類貸款業務單元為例,假定內控五要素的評分權重如表2。長,內部制衡關系復雜,對內部控制措施設計的要求較高,故對內部控制措施要素設定最高權重。假設內部控制措施先按滿分100分設計控制要點,所得分值按照60%的權重進行折算得分,再與其余四要素評分求和,評價公式為:Yi=Ai+Bi+Ci+Di+Zi*60%。Y為某業務單元內控評分;A、B、C、D分別為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價與糾正四要素的分項評分;Z為內部控制措施要素分項評分。其中:Max(Ai+Bi+Ci+Di)=40;Max(Zi)=100;Max(Yi)=100。參考內控五要素權重及其所包含的內容,結合所評價業務單元的經營特點,可以考慮按表3格式設計測試表。2.對機構單元的匯總評價機構單元評價建立在業務單元評價的基礎上,以某一種特定的量化計分形成對審計對象(機構單元)內部控制的整體評價。假定開展的是一項綜合性審計,針對審計對象的所有業務,鑒于當前商業銀行業務均衡發展的整體思路,可以考慮以算術平均的方式確定審計對象最終的內部控制得分。3.確定評價等級參考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對內控狀況進行等級分類,從高到低分為五級,不同等級按百分制對應一定分值。基于量化評價模型對審計事項和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的評分最終可以轉換為對內部控制的定性描述,幫助審計人員合理判斷內控水平,從而考慮如何選擇后續審計策略。

二、基于內控量化評價的商業銀行內審增值策略選擇

通過對內控五要素的量化評價,可以直觀了解審計對象或某一類、一項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找到內控的薄弱環節,有利于循著內控缺陷分析的方向選擇審計策略。

(一)根據內控初評結果選擇測試路徑內部控制初步評分與等級的初步劃分,能幫助審計人員形成內控可信賴程度的基本判斷,參考“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原理,有利于合理選擇審計測試方案。(1)高信賴程度,內控評級90分以上(一級以上),以符合性測試為主。內控可高度信任,說明審計對象具有健全、合理的內部控制,并且均能有效發揮作用,業務循環過程和會計記錄發生錯弊的可能性很小。此時審計組對審計對象制定的制度、辦法、流程、對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業務臺賬、檔案資料以及業務基礎數據均采取信任態度。審計人員基于一定的審計風險控制標準,可以用統計抽樣的方式繼續確定少量樣本,進一步判斷是否存在控制設計不夠合理或執行不夠嚴謹的可能,以促進內控體系優化與運行效率的提高。(2)中等信賴程度,內控評級70-89分(二、三級),有重點地開展實質性測試。中等信賴說明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薄弱環節,或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合理,但實際執行不力,影響了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此時,審計人員可根據內控評價模型的量化評價結果,重點針對低分單元與低分環節開展實質性測試;同時應避免對審計對象提供資料的過度依賴,要合理利用第三方信息形成證據的相互印證,敏銳捕捉薄弱控制環節下隱藏的違規或風險,通過推動內控促進潛在風險的化解。(3)低信賴程度,內控評級69分以下(四級及以下),更加全面的實質性測試。低水平的內部控制,說明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且多數執行無效,造成大部分業務管理失控,會計記錄差錯頻繁。審計人員應擴大抽樣,通過對多數業務、多數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要參考舞弊審計的思路,參照第三方標準與最佳操作范例,盡可能揭示低控制水平下的高風險,督促審計對象調整經營管理策略,從環境建設的角度啟動內控重建。

(二)從內控的視角分析與揭示問題審計人員基于對內控的初步判斷,可以更好地把握審計測試的重點;通過揭示薄弱控制背后的風險事項,又能形成對內控缺陷判斷的事實支撐。所以,審計應始終著眼于內控分析與改進,爭取審計對象的認同與應對。審計工作底稿應以分析內控缺陷為主要內容,應該著重強調兩個環節。一是從內控分析的角度規范審計工作底稿。其目的在于由表及里揭示問題全貌。審計工作底稿應包括五個方面的基本要素,即狀況、差異、原因、影響、建議。通過逐一闡述,反映問題的表象與實質,指出后續改進的方向,是實現審計增值的重要工具。二是把握問題源頭,確定適當的審計溝通層次與溝通策略。審計測試過程中揭示的差異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一般遵循性問題,由取證對象主觀因素決定,與內控設計無關,完全屬于個體執行層面的問題。第二類是內控設計缺陷,測試中揭示的差異只是表象,根本上還需要頂層設計的優化,只有完善制度、優化流程、改進系統并堵住漏洞,才可能防止問題一再發生。第三類是風險事項,即受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的影響,經營主體必須面對的不確定性。內部審計應促進組織自我修復,或盡可能規避風險,可通過風險緩釋策略、差別定價策略、計提撥備等方式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理。

(三)將審計跟蹤作為增值型審計的必經程序1.區分重要性與一般性,選擇適當的跟蹤方式一是定期開展現場跟蹤,周期性覆蓋重大控制缺陷。重大控制缺陷包含兩方面內容:重大設計缺陷,主要是流程、系統控制不符合內控制衡原理,先天存在控制不足;重大執行缺陷,即執行層面出于利益考慮有意繞開控制導致重大風險。對于這類問題,應投入專門資源定期開展現場跟蹤,一對一督促重點整改。考慮初次跟蹤與再跟蹤結合的方式:問題一經揭示,及時啟動初次跟蹤,重點關注機制層面的整改措施,如是否確定整改責任部門,是否啟動內控重檢程序,是否制定改進計劃、進入實質性整改進程并初見成效;在此基礎上,基于一定的整改周期安排(如六個月或一年),進入再跟蹤程序,以剩余風險評價為主,通過擴大抽樣,檢驗內控改進是否有效減少實質性風險,對是否需要持續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二是合理運用合并跟蹤與非現場跟蹤,對一般問題實現全面覆蓋。根據審計項目周期性覆蓋機構與業務的特點,可以將一般問題跟蹤合并于新實施的相關審計項目中,將既往問題整改作為內控初評的依據之一,且在實質性測試中提升同一環節、同質問題的關注度,通過連續審計督促被審計機構主動減少差錯。此外,當內控初評確認中等信賴以上,也可以適當利用非現場跟蹤的方式,即利用整改報告反饋信息,以分析性復核的方式綜合判斷問題整改的效果。2.區分遵循性與健全性,選擇適當的剩余風險評價標準建立了內部控制但執行不嚴產生風險或損失的現象被歸為遵循性問題,這類問題因執行層面主觀違規所導致。審計跟蹤此時應將執行層面作為責任主體,將其自身努力達到的效果作為剩余風險的評價標準。假設責任主體通過規范業務辦理流程、追加風險緩釋、實施違規問責等方式提前消除風險敞口或遏制了風險發生的可能,可以認為剩余風險得到控制并認定問題已整改,審計價值完全得到體現。如一筆貸款,因經營主體未遵循既有的行業準入控制要求而面臨風險,審計跟蹤關于剩余風險的評估將根據經營主體采取保全措施、逐步覆蓋風險敞口直至收回貸款,表現為由大到小直至為零,形成由部分整改直至完全整改的判斷。還有一部分問題,表面屬于執行機構執行不嚴,但問題具有普遍性。究其根源,與內控設計不合理有關,即背后存在深層次的健全性缺陷。如測試發現多個執行機構因審核不嚴導致保理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的外部欺詐風險,經過深層次分析,發現流程設計始終未將對客戶交易對手的現場確認作為業務辦理的必要條件,為外部欺詐行為提供了空間。所以,從源頭看,其責任主體應該是管理層(控制設計層面),審計跟蹤在關注單個問題風險是否得到化解時,重點應評價導致風險頻發的業務流程缺陷是否得到糾正,通過一定范圍的抽樣,根據差錯發生概率與風險敞口占比的比較,綜合判斷整改效果。

第2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其目的是為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為使內部審計能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對內部審計項目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涵義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定: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是指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具體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項目質量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對審計立項、審計準備、審計測試、審計報告、審計追蹤、項目評價等完整審計程序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它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活動進行控制的自律行為,它貫穿于審計項目的各個環節。

二、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推動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而審計項目質量則是內部審計質量的靈魂。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必然給內部審計自身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審計部門的地位,“有為才能有位”,高質量的審計項目容易得到領導的重視,被審計單位的尊重,樹立內審的良好形象,為以后更好地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提供了理想的環境;其次是有利于審計隊伍素質的提高,通過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使審計人員對素質要求有了新的標準和認識,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將會在外界壓力、自身動力的雙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適應業務發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可以說,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完善是在不斷提高其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的,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是推動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2.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需要加強項目質量控制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重點表現為“三重三輕”:即“重審計實施、輕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可操作性不強,審計實施與審計方案“兩張皮”,造成審計目標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影響項目質量;“重審計問題、輕審計規范”,審計取證不齊全,工作底稿不規范,審計定性不準確;“重審計報告、輕整改落實”,使審計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以便對以上控制缺陷“糾偏”和其他控制環節“防患于未然”。

3.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手段

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勢必存在內部審計風險。在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現階段,決定內部審計風險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高低,二者之間存在此長彼消的關系,內部審計項目質量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小;反之,則審計風險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的核心在于提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只有加強對審計項目各環節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工作行為,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4.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完善提供實踐基礎

科學的理論來源于科學的實踐,在不斷強化項目質量控制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地總結經驗教訓、尋找規律,將為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措施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一個過程,包括立項、準備、實施、報告、后續等各環節。以下則是審計項目各環節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

1.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

高度重視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首先,內部審計立項應以本組織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幫助組織實現目標,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為目的,時刻跟上組織前進的步伐,配合組織發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尤其關鍵的是內部審計項目的立項要能體現組織不斷發展變化的審計需求。其次,為保證項目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就需要適當控制和縮小審計范圍。根據以往審計經驗,在沒有特定需要情況下,適宜采用“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戰術,一次審計只針對某一個管理環節或一個業務事項進行深入細致的審計,盡量減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審計。有利于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審計的風險。因此,項目立項把握的好,在總體不斷拓展審計范圍和影響的同時細化審計項目分類,在每個審計項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會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礎。

2.準備過程的質量控制

準備階段是整個項目的基礎,在項目前期做好各項質量控制,不僅能從開始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且可以節約具體審計過程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前準備的質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備與審計項目相適宜的審計組成員。內部審計部門在配備相應的項目成員時應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客觀性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修訂的《職業道德規范》中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職業客觀”。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部門負責人不應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沖突或偏見的審計人員參與該項目的審計,以保證審計人員公正客觀、不偏不倚。二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專業勝任的要求。《職業道德規范》中同時要求,內部審計師在開展業務時,應具備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性。作為內部審計項目組人員的組成,需要基本的勝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證項目質量。

(2)把好審前調查關,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審前調查是保證項目質量的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凡是審計效果比較突出、審計質量比較高的審計項目,都進行了充分的審前調查。審計調查應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內控狀況及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主要變化。調查結束后,審計組應執行分析性程序,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明確潛在的關鍵控制點、控制缺陷或控制過度的情況,對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作出合理評估,初步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只有把審前調查作為審計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抓好,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3)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龍頭”。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應具備三個特征。第一,它從根本上規定了項目的方向,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對實施項目起著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執行審計和質量檢查的標準。依照實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斷審計人員審了什么、怎么審的、結果怎樣,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第三,它是審計報告的基礎,好的實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使現場實施有的放矢,審計報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

審計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整個項目質量保證的核心。因此,必須強化實施過程的控制,以保證項目質量,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現場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關鍵在于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業務操作,重點把握好兩方面的質量控制。其一,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審計證據為內部審計人員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提供了依據,是項目質量的核心。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包括三點:一是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審計證據要足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中揭示的問題。二是要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為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應根據取證的要求不同,對取證方法有所側重,以規范審計取證行為。三是要恰當處理和評價審計證據。內審人員應要求證據的提供者進行簽名或蓋章,確認其來源真實,證據有效。無法獲取簽名蓋章的證據,應當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及證據來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審計底稿的質量控制。審計底稿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和道德風險的一個關鍵環節。編制工作底稿時,應遵循工作底稿的質量要求,做到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反映項目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保證認定事實客觀存在、問題性質判斷準確、審計建議合理專業。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產品”,是實施審計后,對審計項目做出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要想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是非常必要的。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關鍵是復核審定和最終審定控制。審核重點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審計底稿為基礎,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對審計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審計報告、但必須在報告中揭示的情況,責成審計組繼續深入檢查,將工作底稿補充完整。二是審計報告是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引用法規條文是否有效、準確。三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為原則,問題定性是否正確,評價是否到位。四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幫、促為出發點,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對被審計單位目前或未來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具有指導意義。五是審計報告結構是否合理,報告的層次是否按問題的重要性排列,用詞是否恰當,審計報告作為專業文書,應切忌用華麗辭藻或修飾的方法等。

5.審計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

做好以下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對于提升以后項目的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1)認真開展項目總結。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項目組長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總結,提出本次項目開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類似項目中應注意的事項。審計總結是內部審計部門的寶貴財富,對今后的審計工作有極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有利于不斷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2)后續審計質量控制。后續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用以確認管理層針對已報告的業務發現和建議所采取的行動是否適當、有效和及時的過程。為保證后續審計的質量得到控制,首先,應將后續審計的責任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書面章程中得到明確。其次,在后續審計中,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審計發現問題的風險是否得到控制,加強審計人員對風險接受程度的準確判斷,以規避審計風險,保證項目質量。

6.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審計項目督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內審項目質量的高低。針對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由于受人員、機構編制等因素的制約,審計項目的督導缺乏實質內容,僅僅是對審計方案和審計報告做象征性復核,在深度和廣度上還不能達到項目質量控制得要求。因此,應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明確審計項目的督導工作應貫穿于項目的始終,保證對項目各環節督導的質量控制。

(2)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績效考評的目的本身是獎勤罰懶,但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實際運行的情況看,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基本采用矩陣式組織方式,一個審計項目中的審計人員受本科室和項目組的雙重領導,而這雙重領導出于各自利益出發,可能會將不具備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選入項目組,這勢必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加大審計風險。因此,內審部門應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保證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只有不斷提高項目質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實現內部審計質量的整體提升,從而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2005年8月.

第3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其目的是為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為使內部審計能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對內部審計項目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涵義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定: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是指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具體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項目質量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對審計立項、審計準備、審計測試、審計報告、審計追蹤、項目評價等完整審計程序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它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活動進行控制的自律行為,它貫穿于審計項目的各個環節。

二、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推動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而審計項目質量則是內部審計質量的靈魂。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必然給內部審計自身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審計部門的地位,“有為才能有位”,高質量的審計項目容易得到領導的重視,被審計單位的尊重,樹立內審的良好形象,為以后更好地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提供了理想的環境;其次是有利于審計隊伍素質的提高,通過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使審計人員對素質要求有了新的標準和認識,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將會在外界壓力、自身動力的雙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適應業務發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可以說,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完善是在不斷提高其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的,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是推動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2.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需要加強項目質量控制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重點表現為“三重三輕”:即“重審計實施、輕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可操作性不強,審計實施與審計方案“兩張皮”,造成審計目標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影響項目質量;“重審計問題、輕審計規范”,審計取證不齊全,工作底稿不規范,審計定性不準確;“重審計報告、輕整改落實”,使審計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以便對以上控制缺陷“糾偏”和其他控制環節“防患于未然”。

3.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手段

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勢必存在內部審計風險。在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現階段,決定內部審計風險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高低,二者之間存在此長彼消的關系,內部審計項目質量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小;反之,則審計風險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的核心在于提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只有加強對審計項目各環節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工作行為,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4.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完善提供實踐基礎

科學的理論來源于科學的實踐,在不斷強化項目質量控制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地總結經驗教訓、尋找規律,將為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措施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一個過程,包括立項、準備、實施、報告、后續等各環節。以下則是審計項目各環節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

1.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

高度重視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首先,內部審計立項應以本組織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幫助組織實現目標,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為目的,時刻跟上組織前進的步伐,配合組織發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尤其關鍵的是內部審計項目的立項要能體現組織不斷發展變化的審計需求。其次,為保證項目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就需要適當控制和縮小審計范圍。根據以往審計經驗,在沒有特定需要情況下,適宜采用“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戰術,一次審計只針對某一個管理環節或一個業務事項進行深入細致的審計,盡量減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審計。有利于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審計的風險。因此,項目立項把握的好,在總體不斷拓展審計范圍和影響的同時細化審計項目分類,在每個審計項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會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礎。

2.準備過程的質量控制

準備階段是整個項目的基礎,在項目前期做好各項質量控制,不僅能從開始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且可以節約具體審計過程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前準備的質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備與審計項目相適宜的審計組成員。內部審計部門在配備相應的項目成員時應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客觀性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修訂的《職業道德規范》中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職業客觀”。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部門負責人不應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沖突或偏見的審計人員參與該項目的審計,以保證審計人員公正客觀、不偏不倚。二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專業勝任的要求。《職業道德規范》中同時要求,內部審計師在開展業務時,應具備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性。作為內部審計項目組人員的組成,需要基本的勝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證項目質量。

(2)把好審前調查關,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審前調查是保證項目質量的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凡是審計效果比較突出、審計質量比較高的審計項目,都進行了充分的審前調查。審計調查應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內控狀況及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主要變化。調查結束后,審計組應執行分析性程序,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明確潛在的關鍵控制點、控制缺陷或控制過度的情況,對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作出合理評估,初步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只有把審前調查作為審計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抓好,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3)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龍頭”。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應具備三個特征。第一,它從根本上規定了項目的方向,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對實施項目起著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執行審計和質量檢查的標準。依照實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斷審計人員審了什么、怎么審的、結果怎樣,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第三,它是審計報告的基礎,好的實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使現場實施有的放矢,審計報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

審計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整個項目質量保證的核心。因此,必須強化實施過程的控制,以保證項目質量,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現場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關鍵在于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業務操作,重點把握好兩方面的質量控制。其一,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審計證據為內部審計人員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提供了依據,是項目質量的核心。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包括三點:一是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審計證據要足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中揭示的問題。二是要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為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應根據取證的要求不同,對取證方法有所側重,以規范審計取證行為。三是要恰當處理和評價審計證據。內審人員應要求證據的提供者進行簽名或蓋章,確認其來源真實,證據有效。無法獲取簽名蓋章的證據,應當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及證據來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審計底稿的質量控制。審計底稿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和道德風險的一個關鍵環節。編制工作底稿時,應遵循工作底稿的質量要求,做到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反映項目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保證認定事實客觀存在、問題性質判斷準確、審計建議合理專業。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產品”,是實施審計后,對審計項目做出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要想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是非常必要的。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關鍵是復核審定和最終審定控制。審核重點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審計底稿為基礎,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對審計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審計報告、但必須在報告中揭示的情況,責成審計組繼續深入檢查,將工作底稿補充完整。二是審計報告是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引用法規條文是否有效、準確。三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為原則,問題定性是否正確,評價是否到位。四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幫、促為出發點,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對被審計單位目前或未來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具有指導意義。五是審計報告結構是否合理,報告的層次是否按問題的重要性排列,用詞是否恰當,審計報告作為專業文書,應切忌用華麗辭藻或修飾的方法等。

5.審計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

做好以下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對于提升以后項目的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1)認真開展項目總結。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項目組長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總結,提出本次項目開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類似項目中應注意的事項。審計總結是內部審計部門的寶貴財富,對今后的審計工作有極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有利于不斷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2)后續審計質量控制。后續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用以確認管理層針對已報告的業務發現和建議所采取的行動是否適當、有效和及時的過程。為保證后續審計的質量得到控制,首先,應將后續審計的責任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書面章程中得到明確。其次,在后續審計中,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審計發現問題的風險是否得到控制,加強審計人員對風險接受程度的準確判斷,以規避審計風險,保證項目質量。

6.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審計項目督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內審項目質量的高低。針對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由于受人員、機構編制等因素的制約,審計項目的督導缺乏實質內容,僅僅是對審計方案和審計報告做象征性復核,在深度和廣度上還不能達到項目質量控制得要求。因此,應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明確審計項目的督導工作應貫穿于項目的始終,保證對項目各環節督導的質量控制。

(2)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績效考評的目的本身是獎勤罰懶,但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實際運行的情況看,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基本采用矩陣式組織方式,一個審計項目中的審計人員受本科室和項目組的雙重領導,而這雙重領導出于各自利益出發,可能會將不具備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選入項目組,這勢必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加大審計風險。因此,內審部門應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保證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只有不斷提高項目質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實現內部審計質量的整體提升,從而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2005年8月.

第4篇

關鍵詞:人民銀行;職能定位;組織治理

1內部審計發展歷程和現代內部審計組織定位

(1)內部審計起源和發展歷程。內部審計源于企業管理者為了驗證用以決策的(會計)信息而產生了對分離的內部確認職能的迫切需要。剛開始,內部審計作為內部經營職能主要集中在防止工資欺詐、現金和其他資產的損失,很快地,內部審計的范圍擴展到對幾乎所有財務事項的驗證。1947年,IIA的《內部審計師責任說明書》里指出,盡管內部審計主要處理會計和財務事務,業務性質的事務也屬于它的活動范圍。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內部審計主要工作還是進行業務信息真實性和業務工作合規性審計,1993年IIA的《內部審計責任說明書》指出“內部審計的范圍包括檢查和評價組織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及履行職責的工作質量”,主要是對業務遵循法規、制度、程序和組織目標計劃的情況以及各種信息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合規性地審查。進入新世紀,IIA在《職業實務框架》(2002版)中對內部審計進行了新的定位:“內部審計是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營運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幫助實現組織目標”。

(2)組織治理中的內部審計。較早的治理研究將治理定義為“指導和控制公司的系統”。而IIA準則將治理程序定義為“組織利益相關者(如股東)的代表所使用的各種程序,旨在對管理層所管理的風險和控制過程進行監督。”這其中將組織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從組織治理別單列出來,說明這兩項是內部審計改善組織治理的重點領域。其次,就組織治理的其他內容而言,內部審計還包括了對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情況進行確認,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對組織經營的效果與效率進行評價。因此,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就是為組織治理提供三種確認和一種咨詢,即:風險評估、控制確認和遵循性確認和提供咨詢或經營導向的工作。

當我們以上述內部審計的定位來審視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時,可以發現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與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存在很大距離。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還主要局限于對業務工作遵循性的確認,尤其是對業務工作遵守各種法律規章、制度規程的合規性確認。對組織內部控制評估的探索也還是以業務合規性為主要評價內容,對領導干部進行的責任審計也沒有落實工作效率、效果評價,至于風險管理的評價也還沒有真正開展。總之,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還僅僅是業務工作的檢查工具。

2人民銀行內審工作未來的新定位

(1)開展績效審計,改進人民銀行工作績效管理。人民銀行目前未將績效審計納入正式審計項目,也沒有將績效審計納入審計規范,績效審計在人民銀行內審工作中還處于實踐探索和欠缺規范的階段,但是人民銀行對于績效審計卻有著日益強烈的實際需求。這種需求源于兩方面的壓力,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銀行不斷進行職能調整,承擔起諸如開展征信業務和征信業務管理、反洗錢管理等新業務;二是隨著人們對政府行政效率的關注,人民銀行面臨著提高行政效率的壓力,表現在機構和人員編制上受到剛性約束。因此,如何有效提高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的利用效率成為人民銀行分支行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為此,人民銀行分支行采用多種措施開展內部挖潛,來保障履行日益增長的法定職能,比如加快業務系統建設,提高工作流程自動化程度,比如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業務外包嘗試,還有探索合理兼崗,協調有限人力與崗位需求增加的矛盾。以上措施要想取得預期效果離不開內部審計的科學評估:一是對原有業務流程進行績效評估,尤其是評估特定資源的使用效率,確定亟待改進的業務流程;二是對備選的改進方案進行安全、質量和預期效果方面的評估,因為在很多時候安全性和業務質量的提高是資源投入的結果,此時需要在二者間進行平衡與取舍;三是對改進措施實施后效果的評估,也是對組織決策進行信息反饋,確證改進方案是否達到了提高效率預期效果,是否產生預料之外的副作用。

(2)風險導向審計,開展組織風險管理。近年來,人民銀行除一般的合規性審計外逐步開展內控評估工作,但是,人民銀行進行的內部控制評估多數沒有擺脫合規性審計的框架,也就是說對于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或者對組織面臨的潛在風險的認定僅以人民銀行的規章制度為準繩,得出審計結論的方法和審查的角度與合規性審計如出一轍。這其中除了舊有審計模式的慣性外,還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原有行政體系的封閉性,各分支行主要是對上級負責,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只要遵循上級規章制度,即使對外管理、服務出現問題,也能夠將內部規章做盾牌;二是原有業務模式相對固定,因此針對原定業務流程制定的各種制度能夠全面地涵蓋固有潛在風險。但是,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內外環境的變化,日益需要將內部控制建設和評估轉變為以風險為導向。首先,隨著社會發展,各界對人民銀行的行政服務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越來越善于利用法律、社會輿論等工具就人民銀行服務和管理中的缺陷向人民銀行問責,各種外部風險不是僅遵循部門規章就能夠化解的。其次,中國金融的發展使人民銀行職能與業務在不斷調整,新職能、新業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規范,這一過程就是在對業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的基礎上建章立制的過程。再次,為適應社會環境變化,人民銀行對現有業務工作也在不斷改革,從業務崗位的合理調整,到信息系統替代手工操作,都意味著對原有業務流程的改造,其規范與完善同樣要建立在對業務工作風險的重新識別評估的基礎上

3向新的組織定位轉變的必要條件

重新進行職能定位不會僅因組織需求就能水到渠成般地自然完成,這一過程需要滿足組織環境、知識結構、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約束條件:

(1)領導層觀念的轉變和有力支持。雖然人民銀行對內部審計職能轉變有了強烈需求,但是這一過程卻依賴于領導層的支持和推動。績效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結論不再是以規章制度為唯一的判斷依據,更依賴于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如果銀行領導對內部審計的定位仍舊停留在查錯糾弊的合規性審計階段,就會認為缺乏規章制度明確支持的審計結論缺乏客觀性,得不到領導層的認可,所引發的質疑和反對將阻斷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的轉型之路。反之,當銀行領導認可了內部審計作為新時期人民銀行變革轉型中的有效管理工具這一地位,領導層就會主動要求內審部門擔負起為組織全面風險管理進行評估、規劃和建議的職責,也會主動要求內部審計就領導層決策執行效果的反饋信息進行獨立、客觀地確認。此時,決策層希望得到內審部門提出自主獨立的專業判斷,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職能轉變得到領導層的有力支持。

(2)更廣泛的人才儲備和更廣泛的知識結構儲備。向績效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轉型,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審計結論的得出的方式和程序。在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將業務工作實際情況與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對比,不符之處即是審計發現問題,因此,審計人員只需要對業務工作流程有大致了解,最重要的是對規章制度的把握與認識,把握好規章制度,其得出的審計結論就是扎實有效的。然而績效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結論的得出是建立在對審計指向的業務工作流程的深刻認識基礎之上的:績效審計是在對業務流程中各種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資源利用效率進行判斷;而風險導向審計是在確認業務流程各控制環節和措施對工作行為、重要人員、重要資產、工作記錄資料等各種業務要素進行控制的現狀的基礎上判斷內部控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適應性。同時這種變革對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工作人員提出了真正意義上的熟練性和職業謹慎要求:一是要了解基本的財務會計理論,以便獨立判斷被審計業務流程中重要資產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二是要了解基本的組織管理理論或組織倫理知識,以便獨立判斷業務流程中的權力分配、崗位牽制等控制環節有效性或者業務流程改造對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的可能性;三是要了解一定的計算機技術或者信息系統知識,以便獨立判斷業務系統自動控制環節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四是了解一定的行政法律基礎知識,以便獨立判斷對外進行金融服務和依法行政的業務流程中潛在的法律風險。

(3)對獨立性、客觀性更審慎的把握。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現向現代審計模式轉變的重要切入點是由合規性審計為主向全面融入組織管理的績效和風險管理審計轉變,這一轉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客觀性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擔憂既來源于新型審計活動自身,也來源于行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理解和賦予的任務。在新審計類型方面,績效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不再通過將實際情況與規章制度對比來得出審計結論,而是通過獨立、客觀地專業判斷來評價和改進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效果,于是,在向領導層報告和建議的過程中,前者主要圍繞著改正違規問題提出建議,最多是提示如何做才合規,而績效和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建議可能會就提高工作績效和有效控制風險提出管理建議或者工作措施,這些可能會涉及對組織治理行為的具體指導,進而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行領導在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專業性判斷的同時,往往會對內審部門產生更多的期望,賦予更多的任務。他們希望內部審計師不僅人民銀行治理中履行各種確認職能,而且還應該成為各種風險治理、內部控制的顧問和推動者,甚至希望內審部門直接介入組織運營的控制行為或者設計運營程序。盡管在保持審計工作獨立性、客觀性與內部審計積極參與人民銀行組織治理間保持平衡是困難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原則可以遵循:首先,無論是內審人員還是單位里其他成員,都應該明白“審計建議是一種忠告,而不是強制執行性的當然審計人員也不對采納審計建議后所出現的后果負責”這是避免審計建議影響審計人員客觀性的前提。其次,審計人員不應當參與人民銀行業務運行的直接控制,也不應該參與內部控制程序和制度體系的設計工作,更不應該參與業務工作或承擔運營職責。再次,如果內審工作人員被指示參加運營工作,或者參與業務運行控制活動等不利于審計工作客觀性的工作,在對以上業務工作進行審計時相應審計人員應該回避。最后,開展的非審計工作時,內審工作人員和單位里其他成員都應該明白,他不是以審計人員的身份發揮作用,并且可能有損于客觀性的非審計工作應該得到全面披露。

參考文獻

第5篇

關鍵詞:獨立性審計收費市場完善

一、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內部因素

(一)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影響。

1.審計委托關系。民間審計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產物。如果說所有者和經營者形成第一委托關系的話,那么所有者與注冊會計師構成第二委托關系。注冊會計師和經營者共同處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產生共謀。除有共謀的可能之外,我國的審計委托關系還存在失衡。根據我國的審計準則,審計業務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但實際上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使得財產經營者取代了財產所有者,審計實際委托人變為公司董事會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我國上市公司前五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度的均值為58.9%,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另一項表明,我國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擁有外部董事僅3.2人,平均內部人控制度為67%,內部人控制度超過50%的占樣本總數的78%。這些足以證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使選聘制度失去意義。

另外,我國現行的民間審計收費制度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收取審計費,從而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在經濟上缺乏獨立性,對被審計單位形成經濟依賴。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完全可能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報告。

2.非審計服務對獨立性的影響。提供審計服務一直都是注冊會計師的主要業務,競爭也最為激烈,可是近幾年該服務的邊際利潤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卻不斷下滑。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會計師事務所從非審計服務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潤卻不斷提高,這就使會計師事務所樂于接受和提供非審計服務。當非審計服務所取得的收入超過一定限度以后,人們就會認為注冊會計師更注重非審計服務,外界的相關利益者會擔心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獲得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機會而忽略甚至是縱容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的錯誤與舞弊。因此審計的獨立性受到了損害。

3.審計市場和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方面的影響。我國審計市場的現狀是供大于求,審計市場處于買方市場,因此,作為供應方的注冊會計師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特別是規模較小、資金不雄厚的會計師事務所,經濟上對客戶的依賴性更大,在面臨生存的競爭壓力時,為了爭取客戶很容易被客戶的管理當局收買,致使其難以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

(二)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影響。

隨著審計任期的延長,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不斷增多,關系越來越密切,從而可能為了避免審計意見對被審計單位產生不利影響而放棄應堅持的原則。另外,從我國目前注冊會計師的行業內部來看,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和審計知識的掌握比較充分,而對其他知識比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專業知識,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就不得不依賴被審計單位的指導和協助,這種依賴必然會削弱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注冊會計師同樣是一個理性經濟個體只要是理性經濟個體,就必定要使其個人效用達到最大。注冊會計師作為一個理性經濟個體,也必然要使其個人利益達到最大。要實現此“目標”,通常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個人財富最大化,亦即對個人產生的未來現金流人現值量最大化;二是與未來的現金流人現值量相關的風險最小化。許多文章在分析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原因時,將注冊會計師風險意識欠缺作為一個主要原因;但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每一次審計都是注冊會計師在充分權衡了其個人收益與風險之后做出的選擇。

我國頒布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中并未規定注冊會計師必需強制執行的執業最低標準,在執業的過程中是否遵守職業道德全憑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自覺行為,當注冊會計師面臨誘惑時,很難再按職業道德的標準要求自己了。

(三)我國的審計市場還是一個競爭性的市場

在美國,審計行業被認為具備典型的壟斷或寡頭壟斷的特征,但在我國,無論從行業集中程度來看,還是從收費水平、人均勞動生產率和利潤率來看,審計市場還是一個競爭性的市場。能提供有償審計服務的事務所很多,但接受審計服務的客戶相對穩定,因而出現“低價攬客行為”和“削價競爭行為”等非正常情況。“低價攬客行為”是審計人員在初次審計聘約簽訂時愿以低于初次審計成本的審計收費獲取審計聘約的初次簽訂權,以期望取得客戶的長期合同,而初次審計少收的審計費用將在以后的業務中得到補償。“削價競爭行為”是事務所之間為了爭奪客戶而進行削減收費價格的無序價格競爭。這兩種行為都可能導致審計人員獨立性的喪失,審計人員有可能屈從于客戶的壓力,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不能自行執業,審計服務由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直接進行。目前事務所已基本完成脫鉤改制工作,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中介組織,但事務所的格局呈現小、散、亂的局面,許多小事務所還處于生存階段,承接業務時必需考慮成本與效益問題。審計收費是注冊會計師生存的重要來源,也是導致會計事務所競爭的突出問題。一方面事務所通過競爭可以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另一方面競爭又使事務所以降低審計收費來取得審計業務,因為低收入比沒有收入強。由于審計市場是供方市場,使打折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秘密。過低的收費影響到審計程序執行完善和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使注冊會計師無法收取到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其所發表的審計意見。

二、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外部環境因素

(一)宏觀環境因素

1.證券市場和政府方面的影響。

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致使市場對高質量審計服務比較輕視。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投機成分很濃,缺乏對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需求。新股發行和定價方式使一級市場的證券需求遠遠大于供給,使得本應關心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公眾股股東無暇關心是誰提供了審計服務。因而上市公司沒有聘請“獨立性高”的事務所的壓力,反而需要“獨立性低”的審計服務。不少股民認為只要買到發行的新股就會有高額報酬,至于該公司有沒有真正達到發行新股的條件、在審計中被出具什么類型的審計報告等并不重要,這就相對降低了審計風險。對已經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權集中,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往往是國有股和法人股掌握著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由此可見,在我國現階段,會計師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機。

由于我國公司發行新股的成本較低,而取得上市資格就意味著擁有幾乎無償向社會公眾籌資的機會,因此地方政府會為所屬的爭取這種寶貴的資格。在這種環境下,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博弈的不單是企業還有政府,加上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觀上規范市場秩序,在短期內不能給當地政府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經濟效益,所以在政府看來不能與上市公司相提并論,有的政府可能通過一些渠道授意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和驗資的過程中提出有利于企業的意見。

2.企業方面的影響

經營者的權力過大與現行社會審計的委托制度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從理論上講,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公司制企業中,經營管理者對公司進行經營,注冊會計師是接受股東的委托對經營者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通過審計報告將信息提供給委托者。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一股獨大”,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管理者將公司的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總經理本人就是董事長或董事會重要成員,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盡管聘用、更換會計事務所在形式上由股東大會決定,但實質上與大股東決定并區別,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者的聘用、審計費用的多少等事項,會計事務所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堅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帶來的未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共謀受到查處和責令賠償損失的概率很小,會計事務在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嚴重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3.監督機制和法規方面的影響。

外部質量控制機制方面,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財政部下屬的行政部門,由于其行政事務繁多且專職人員不足,因而很難對我國目前的四千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和控制。內部質量控制機制方面,我國已頒布了獨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基本準則。但是,從目前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構成及總體的執業環境來看,僅僅通過行業自律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中介機構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需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但何為“情節嚴重”法律沒有做出規定,這就為量刑的過程提供了一定的緩解空間,也為有效執行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各民事處罰的方式也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重于對個人的處罰,即使案情十分嚴重、作假手段十分惡劣,也沒有對主要當事人進行刑事處罰。在現行制度下,造假被發現的幾率很小,從收益與風險相比的巨大差異來看,注冊會計師有賭博的心態,因此造假也就成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對稱是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的不斷發展,及產生的知識分工使絕大多數市場上交易雙方的信日益不對稱,加之審計業務的高度專業性,外界很難評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是否保持了應有的獨立性。較小的外界壓力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易于受到利益的誘惑,喪失應有的獨立性。

三、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對策建議

(一)、改革審計收費,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1、限定審計委托主體

審計委托入與被審計人合二為一這種現象,在中外都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決的辦法是要將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嚴格區分,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人士脫離關系,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使其免受管理當局的左右。可供選擇的是:

(1)對于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設立“審計委員會”來割斷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的聯系)維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是由公司董事組成的一個公司內部機構,該委員會主要負責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并支付審計公費。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處理與獨立審計人員的關系,改善內部審計控制,并建立適當的政策來禁止公司雇員違反職業道德和法_律的活動。審計委員會應當有絕對的權利來聘用獨立審計人員孰_確定審計費用和解雇審計人員。另外,審計委員會應當與獨立審計人員保持單獨聯系,接受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審計報告,并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務。通過輪換審計委員會主席或許能增強審計委員會自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提出或批準公司獨立會計師的聘用和解雇。

(2).對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門組織成立一個“審計委派處”,由該處負責委托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對進行審計,并由該處向企業收取審計公費,轉付給執行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我國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所有者缺位’,現象。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造成了注冊會計師常與企業管理當局串通,喪失獨立性。為了解決這個,我們必須為廣大企業找一個“虛擬所有者”審計委派處這個“虛擬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對財產的監督職能。具體的操作過程是二年終審計委派處根據各企業規模、業務的復雜程度,按一定的收費標準向企業收取審計公費,然后由它委托各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審計之后由審計委派處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公費。審計委派處同時負責將企業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報告公布于眾,為廣大公眾傳遞真實的會計、審計信息。

2、確保審計收費的數額

(1)從短期來看,各地注協應監督各會計師事務所遵循最低收費標準,嚴禁各事務所搞不正當的低價競爭,使注冊會計師能夠真正脫離開與企業的關聯,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在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下,事務所普遍缺乏風險意識,不實行最低限價將會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難以生存和。具體事例就是1998年發生的海南省會計師事務所收費全部放開,在一段時間的運作后,海南省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與改制前相比減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過,雖然同時期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年度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擴業務量相對有了增加,但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剛剛改制完成,承受不規范會計市場環境能力差,再加上壓價無序競爭,會計師事務所總體收費水平普遍降低。與此相匹配的是注冊會計師獨立性難以保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難以提高,風險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可采取全行業集體簽約的形式,協議制定本地區執業收費最低限價,并相互監督,確保所達成的協議順利執行。監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業協會不定期召集會計師事務所開會,討論行業中的重大問題,通報最低限價的執行情況;也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舉報的方式相互監督,如果有確實違反了最低限價的,在全行業內通報。

(2).從長遠來看,必須進行供需調整,使供需達到平衡,由市場自主決定價格。這個市場有別于一般市場,它的供給要素——注冊會計師是社會監督體系的主力軍。對這一市場不宜讓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競爭。在供過于求時,靠供方壓價競爭,要素流失,求得平衡。這樣會使注冊會計師職業不穩定,特別是在目前市場不規范、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優等的,因此政府應主要通過宏觀調控來解決失衡問題。應建議有關部門:始終堅持以通過作為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惟一途徑;嚴格控制新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組織專門人員不間斷地確定各時期注冊會計師隊伍的規模。

(二)、改革事務所“掛靠”體制,進一步規范事務所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雖然已經結束,但我們仍應注意到脫鉤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問題,即“掛靠”體制的慣性,中注協乃至全社會都應積極地采取措施,改正問題,修正錯誤,使脫鉤改制工作真正地進行下去,使事務所真正獨立于掛靠單位,注冊會計師能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業法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地位

目前,我國關于合伙經濟組織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深圳有《深圳經濟特區合伙條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此為法律依據,有關部門尤其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部門可通過采取提請修訂、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或制定并出臺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等辦法,就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性質、地位、組織框架、運作模式、法律責任的實現形式等做出符合國情的相應規定,以完善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運作。

(二)、逐步擴大注冊會計師執業市場的規模,提高企業自覺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自覺性

一方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地律的規定,確保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市場,減少事務所之間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督促企業按規定選擇事務所進行審計,使之逐漸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同時,對于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企業,一經查出,應追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縱容。

加大對改制后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監督力度,針對目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普遍不高的狀況,檢查機關應采取措施,加大監督力度,促使事務所提高業務質量,從而提高社會公眾對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條件,促進事務所走聯合發展的道路。

加強對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隊伍的整體素質,引導合伙人認真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執業,自覺抵制違法行為。

(三)、擴展管理咨詢業務,增強事務所的競爭力從而增強其獨立性

從整個世界范圍來看,管理咨詢業務己成為今后發展的方向。然而,同時提供審計和管理咨詢會對審計獨立性產生種種不利的,但我們不可以因為這個原因而將管理咨詢業務排除在外。我們惟有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將這種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可供選擇的方法有兩種:

(一)、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內下設兩個部,一個是審計部,另一個是管理咨詢部

審計部只負責審計工作,其內部人員屬于從事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管理咨詢部只負責管理咨詢工作,其內部人員屬于從事非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部與管理咨詢部無論在工作上,還是在組織關系上應是完全獨立的。利用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會計師既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又為這一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可以有效地減少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對審計獨立性造成的損害,但我們同時也應當看到我們將事務所人為地分為審計部和管理咨詢部,但這兩大部門同樣還是隸屬于同一會計師事務所,相互之間的聯系、業務協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將審計業務與管理咨詢業務分開,分別設立審計事務所和管理咨詢事務所

審計事務所僅從事審計業務;管理咨詢事務所僅提供管理咨詢服務。這種方法從本質上講是十分的。可以將審計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嚴格地合理分開。但這種方法在實踐中較難運作。原因有二:一是現有事務所己經形成了審計與管理咨詢業務共存的局面,較難將管理咨詢業務從事務所中分離出來: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適應由一家事務所為其既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又提供審計服務的現狀,一旦將二者分開,它們不得不找兩家事務所分別從事審計與管理咨詢,增加了它們工作的復雜性,將招致它們的不滿。

(四)、通過限制政府權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場環境來消除外部影響因素

(一)解決權力細分市場問題

權力細分市場最大的弊端是助長了事務所的賄賂和出具不實報告的行為,最終損害的是社會公眾的利益。現在問題是如何制約權力,使權力在推動市場的同時不干預市場,也就是說在不該權力介入的地方權力要退出市場。一些人將希望寄予中注協,希望其能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實際上,中注協在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強有力的制約,還需依靠更高的權力機構和立法形式來綜合加以解決,即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法律制約法律。

(二)解決政府直接干預問題

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進行干預的這種現狀急待于改善。首先,我們可寄希望于中國證監會希望它能加大監管力度,減少各地政府部門干涉上市公司的權力;其次,我們還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來限制政府的權力,即以法制權,就目前來說這項措施的難度是比較大的,因為在我國這樣一個由計劃經濟發展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政府的權力是相當大的,有時可能會出現權大于法的現象。

(五)、通過建立健全民事賠償制度來完善法制

當注冊會計師因偏移獨立性給社會公眾帶來損失時,法律上規定應由相應的違規者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這是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而限制注冊會計師偏移獨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證。然而從總體上看,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中,強調的是行政責任,而對如何處理虛假會計信息中的民事責任問題、民事賠償的主體和客體問題以及賠償判決程序問題等幾乎沒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殘缺,是導致當前注冊會計師屢屢違規的關鍵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力度,追究涉案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是促使注冊會計師自覺恪守審計獨立性的強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應完善民事賠償實體規范。正確劃分民事責任主體,如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與助理人員所負法律責任的界限,委托方與其他相關所負法律責任的界限,公司、董事會、與經理之間所負法律的界限。完善處罰方式,對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責任,除追究涉案注冊會計師與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外,不能以對公司的處罰代替對犯錯的董事和經理的處罰。其次,應建立和完善民事賠償責任。在民事賠償機制的管轄權限界定方面,從民事賠償訴訟的專業性、技術型和節約司法成本考慮,可以通過指定管轄或專屬管轄來確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賠償案件。允許投資者單獨、通過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或公共基金組織等機構代表廣大投資者或實行律師的方式進行民事賠償訴訟。

四、結論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問題己經困擾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十幾年,已經根深蒂固,絕不是僅靠幾項措施就可以徹底解決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方面己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但問題仍然存在。審計獨立性的提高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廣大注冊會計師、審計管理機構不懈的努力方能實現,這有待于注冊會計師整體素質的提高。惟有這樣,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才能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審計質量,才能敢于打開國門迎接挑戰。

主要:

1李君.論審計獨立性.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0

2李君,李若山.淺議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現狀及對策.審計與實踐,1998;5

第6篇

論文關鍵詞: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審計方法

 

績效審計在西方國家的興起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了,它的產生是針對政府部門所具有的非營利性來衡量政府工作績效的水平,查找政府工作中阻礙績效發揮的問題,最終實現發揮政府最大效能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的目的【1】。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能,擔負著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審計方法,其能否正確履行職責直接關系著國家金融乃至整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在人民銀行內部推行績效審計對于人民銀行提高自身的績效水平,履行好自身職責,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的最終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

2005年,在人民銀行內審工作會議上,人民銀行副行長項俊波同志提出,內審部門要積極探索績效審計在中央銀行的運用,開拓創新,推動人民銀行內審工作不斷上層次、上臺階。2007年,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分支機構開始進行績效審計試點和研究,經2年的實踐和摸索,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開展模式和審計方法論文服務。

一、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

績效審計的核心涵義在其“3E”性,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對于人民銀行來說,績效審計的核心內容就是履行職責過程中資源利用的“經濟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動的“效果性”【3】。審計內容具體可以細分為資源配置、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和業務管理等幾個方面。

1.資源配置方面:一是人力資源的配置與管理審計方法,如配置的人員數量、人員結構,包括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是否合理科學,是否符合營業部的業務工作需求;是否將人員學習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如何,員工激勵機制如何;人員平均工作量是否充實,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的現象等等。二是物質資源配置情況,如硬件設備設施的性能能否滿足業務核算系統的要求,是否存在閑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資產。

2.管理與決策方面:一是工作規劃的合理性,主要是看部門是否制定了中長期規劃,規劃內容是否全面,是否涵蓋了黨風廉政建設、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內容,是否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保障工作規劃的實行。二是領導決策的科學性,側重點主要是領導決策是否按規定的議事程序進行審計方法,領導決策是否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是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領導決策是否體現了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體現了合理性和經濟性。三是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如員工對與部門的認知度、團隊精神、內部組織結構的合理性,權限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實行分級管理,是否按要求進行授權管理,發現問題的整改能力如何等等。

3.內部控制方面: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是中央銀行各單位依法、正確、有效履行職責,促進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高效的重要保障。在內部控制上,重點應放在內部控制的“四性”上。一是有效性,內部控制是否準確識別和防御風險,促進業務運行和管理活動正常開展論文服務。二是全面性,內部控制是否覆蓋各層級、各崗位的各個方面,完整貫穿業務運行或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三是及時性審計方法,內部控制是否優先定位于業務運行或管理活動的首位,是否堅持“內部控制先行,從源頭控制風險,是否根據各方面情況的發展變化及時修訂有關制度,是否結合實際制定了防范各項風險的應急方案。四是合理性,內部控制是否與中央銀行營業部的管理要求和業務要求特點相應,是否在綜合考慮風險損失和機構自身條件下,考慮以合理的成本、恰當的措施和方法來處理風險。

4.業務管理方面:營業部是為轄區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窗口,如何評價其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是否體現了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開展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在開展對金融服務業務的績效審計時,主要把握下面的內容:一是業務工作的完成情況,是否按時按要求完成每一筆業務。二是業務工作量情況,工作任務是否合適審計方法,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現象。三是業務工作的效果如何,“窗口服務”滿意度如何,業務差錯率是否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等等。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方法運用

績效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其必然需要運用多種審計方法。本文結合營業部績效審計的工作實踐,對部分績效審計方法做一介紹【4】【5】【6】。

1.審計查證法。審計查證法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檢查、觀察、詢問、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傳統合規性審計方法來進行調查取證論文服務。如對內部管理、內控機制建設等方面內容的審計可以使用該方法。

2.比率分析法,指審計人員對反映部門業務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標進行驗算和比較,如業務差錯率、重大業務差錯率等進行驗算,并與上年度、人行系統平均水平、最高水平或最低水平等進行比較,從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為提高業務服務質量提供建議。

3.問卷調查法,指通過對特定客戶或人群發放調查問卷并回收的方式獲得相關數據和信息的一種方法。營業部主要是為轄區金融機構提供柜臺服務,為了評價其服務的質量審計方法,可以采用客戶滿意度調查的方式進行。

4.業務活動分析法,是指采用對比分析法、業務跟蹤法、統計分析法等業務活動分析技術方法,找出業務活動中影響效益的關鍵因素并進行評價。

5.其它方法,如領導座談法、函證法等。領導座談法主要應用于前期審計調查階段,由部門領導向審計組成員介紹部門的總體工作情況,以便審計人員對被審計部門有一個概括性的認識,便于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函證法主要用于向辦公室、人事、監察等部門核實被審計部門的相關獎罰信息。

三、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具體建議

(一)明確審計目標,把握審計方向

明確審計目標是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的基礎,也是控制審計質量的源頭,是整個審計工作中的第一道工序【7】。與傳統的內部審計不同,績效審計是對審計對象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綜合評價,它不局限于傳統內部審計所進行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鑒定,而是上升到對工作業績與效率的評價層面上來【8】。一般來說審計方法,績效審計有以下幾點目標:一是促進審計對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實現從管理中要效益;二是發現薄弱環節,預防業務風險,杜絕重大業務差錯;三是實現部門人財物資源的優化配置;四是理順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論文服務。

(二)加強績效審計程序創新與管理

盡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程序與其它類型審計一樣,可分為審計計劃、實施、報告和后續階段【9】。但績效審計畢竟是新興的審計形式,沒有完整的模式可以遵循,實際工作面臨很多新的問題。如績效審計需要針對被審計部門的實際情況設計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研究采用合適的審計方法等,這恰是以往的履職離任等合規性審計所沒有的【10】。因此,創新績效審計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是績效審計工作實踐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三)編制周密可行的審計方案

開展任何形式的審計項目審計方法,編制周密的審計方案是必不可少的,績效審計當然也不例外,比如要明確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人員組成、審計進度安排等等。但與以往的領導干部履職離任審計有所不同的是,編制績效審計方案時,要根據被審計部門的實際情況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用以指導整個現場審計的實施。

(四)強化審計結果,為相關部門改善工作提出審計建議

與以往的領導干部履職離任等常規性審計相比,績效審計更加注重績效的表現,即利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各種行政資源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通過績效審計,審計人員應該針對審計中發現的不足和缺陷及時反映給相關部門和領導,并提出改進建議,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監督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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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宮軍.我國效益審計現狀和特點分析[J].中國內部審計,No.9,2007,pp.78-79

【3】李雪琴.淺議政府績效審計方法及應用[J].中國審計, 2006年專刊,pp.22-24

【4】林綏.人民銀行開展內部績效審計初探[J].福建金融, No.5,2006,pp.37-39

【5】劉洪潔.建立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實證分析[J].中國內部審計,No.9,2007,pp.78-79

【6】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內審部課題組.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初探.金融研究報告選登,2007年13期

【7】王素斌.人民銀行如何開展績效審計.廣西金融研究,No.2,2007,pp.63-63

【8】人民銀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課題組.績效審計在基層人民銀行的運用研究.金融與經濟,No.2,2007,pp.62-64

【9】鄺必清.農業綜合開發效益審計探析[J].海南審計,No.3,2007,pp.41-45

【10】裴紹軍,陳海波,王傳紅等.對基層人民銀行實行內部績效審計的思考[J].金融參考, No.1,2006,pp.83-85

第7篇

論文摘要: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確立以來,協議明確了商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方向。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要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和要求,不斷改進標準、完善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從而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提供更好的風險管理意見和方法服務。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1、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范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于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風險管理審計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1,概念

風險管理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估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和處理能力等內容的內部審核活。風險管理審計作用是,通過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經營過程的效率。

2、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在銀行中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幫助風險監管者防范風險。風險監管部門的任務是根據實際要求,制定防范風險發生的制度和監管執行這些制度。銀行內部審計實施的風險管理審計,是要求審計從第三方的角度,對銀行面臨的操作風險進行重新審核,客觀地評價風險防范系統的正確性,使風險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這彌補了風險監管者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不足。

(2)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增強防范制度的執行力度。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制和監管、稽核制度執行徹底,是形成經營風險的一個因素。風險管理審計可以評價和檢查風險應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通過審計風險防范實施的過程,確定制度、措施是否被執行,執行的力度如何等,從而起到加強防范風險措施執行的目的。

(3)風險管理審計通過“干預性”方式減少銀行內部的操作風險,體現“增值”功能。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獨立防線,它并不直接參與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執行,而是對已有風險管理實施再監督,它完全可以促進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另外對操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協調、管理,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建議,是風險管理增值的另一體現。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風險管理審計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來更好的為銀行服務

1、以協議為基礎,根據自身的情況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審計部門和制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正確認識風險管理審計,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審計部門。針對新巴塞爾協議中提出的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種類和范圍,制定適應自身的風險管理審計方向。經營中,每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不同,其經營中面對的風險也就不同,所以各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也不盡相同,內部審計部門要能夠從自身出發制定符合自己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辦法和制度。

2、完善風險管理審計的具體實施標準、方法。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可以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基礎,參考借鑒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教訓,研究調整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標準。建立風險管理審計方法要本著“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既要注意與風險管理相結合,也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3、工作中做好風險管理審計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更新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商業銀行,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以新協議中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為基礎,結合自己銀行的情況,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并加以實施。另外,在完善風險管理審計方法時,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實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增強審計人員與風險管理人員的溝通,以增強審計方法的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瞻性。

四、總結

第8篇

意見稿中規定除實行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外,其余均由商業銀行實行市場調節價。銀行自身市場調控與政府調控各自應占多大比例才符合消費者利益?

梁小民:市場經濟應該主要由市場來調節。但中國的銀行業壟斷地位很大,因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國家的調整就必不可少

3、是否可以認為,政府從前在支持銀行的壟斷,而現在開始對壟斷做限制?

梁小民:對。政府的職能在改變,不能一味地支持壟斷行業

4、意見稿缺乏不應收費項目的明確規定,這是否會給商業銀行“可乘之機”,以實行市場價格的名義將很多本不該收費的項目變得合法化?

梁小民:的確存在這個缺陷。相對于收費這個東西,政府應該做一些硬性規定,哪些項目純粹是社會服務,不能收費。哪些是銀行要付出成本的,要合理收費,但到底收多少,要依據兩個因素,一是要考慮銀行為這些服務付出了多大成本,二要根據消費者需求。有一些盡管成本很高,但因銀行可以從其他地方彌補,所以收費也不應該很高。

5、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提前15或30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即可提高市場調節價或設立新的服務收費項目。這種無 “審批”只“備報”的操作程序,是否合適?

梁小民:備報是企業自主決定,只告訴你一聲就行了,約束力不強,可能就出現企業報高價和額外不合理收費。如果是審批制,國家就能夠把這一環給卡住,杜絕這些現象

6、是什么導致此稿中缺乏審計環節?

梁小民:我估計是條件還不成熟。中央的措施應該是漸進式,因為畢竟有一個備案,就比沒有進了一步。可能領導考慮到銀行業的實際情況難以迅速達到理想模式

7、該草案提及“強化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明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細化處罰規定。”處罰規定的細化是否能起到限制商業定價的作用?

梁小民:這是政府的一個良好愿望,但現在很難實現。因為只能有了明確規定,才好懲罰。但為什么現在急忙推出這個決策,是因為群眾對收費不合理的呼聲太高,為緩解百姓的不滿情緒

8、銀行在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上自由度過大,是否有悖現行商業銀行法?

梁小民:我們過去的商業銀行法,隨著實踐有些可能也需要修改。它本身也是比較抽象的原則,具體的實施還要下面的規定

9、此次征求意見稿39條法規中,有15條提及金融消費者。但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征求消費者意見,對于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征求消費者意見。消費者意見能在此次價格規范上起多大作用?

梁小民:就像企業定價格一樣,商業銀行制定各種收費不一定要征求消費者的意見。主要是在政府管理層次上需要征求消費者的意見,讓消費者可以通過對政府管理提出意見使這個法不斷完善。對銀行來說,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有些項目收費但服務不好。提高服務質量也是緩解群眾不滿的一個方法。光有制度取消收費,如果不收費服務后態度還是不好,百姓也會不滿意

10、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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